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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设计案例精品(七篇)

时间:2023-08-04 16:48:24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房屋设计案例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房屋设计案例

篇(1)

案例:储某于2002年购买了县城区居民缪某家住房(该房为划拨方式用地),并向房管部门申请过户(土地用途不变)。同年,房管部门为其办理了房产证(而土地证仍为缪某所有)。而后,储某于2010年12月在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前提下,又将该住房卖给了仲某。现仲某向县国土局申请将缪某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用途、使用权类型不变的情况下)更名过户给自己。

一、划拨土地房产转让的基本原则

《房地产管理法》明确了划拨用地上房地产转让的三项基本原则:(1)划拨用地上房地产原则上不得转让;(2)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始得转让;(3)批准后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上原则是认定相关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力的基础。

二、划拨土地房产转让的条件和方式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1)土地使用者必须是企业、公司、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合法产权证明;(4)依照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所获得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上形成房屋产权的转让,必须经过由划拨土地使用权到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这一体制的转换,未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不得转让。这种土地使用权性质的转换,只能以协议的方式实现,如果以拍卖或招标的方式实现,只有在国家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前提下,才能采取。

三、划拨土地房产转让存在的问题

1、转让与受让方规避法定程序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除应办理批准手续外,还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上述案例中,转让人缪某、受让人储某、仲某未向县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也未经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且未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未补交出让金,而直接向房管部门提出过户申请,明显规避了有偿出让规定。

2、房产管理部门把关不严

上述案例中,房产管里部门未审查土地证, 也未征求国土部门意见,而直接为储某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间接默许了划拨土地可以直接交易,与相关法规明显相悖,进而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

目前,县区几乎所有划拨土地房产转让均类同上述案例,县级国土部门也几乎默许类似储某办理房产证的合法性。当政府主管部门决定不办理出让手续而直接将土地划拨给受让方使用时,受让方已不是从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手中获取该划拨土地使用权,而是从政府直接取得划拨土地的使用权。这样一来,原本因转让划拨土地就缺了一道转让程序,此时,因转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产生的合同就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不履行出让程序,则属无效合同。

四、相关对策和建议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实质是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之后再出让于受让人,受让人是从政府而非从原土地使用权人之处获得土地,土地出让金缴纳予政府并非原土地使用权人。因此,笔者认为,上述案例应遵循的合法步骤应为:

1、由于房管部门把关不严,程序不到位,而直接给储某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应由先行注销登记;

2、缪某凭房屋转让协议、土地证书等资料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予以申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3、储某凭缪某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4、储某凭缪某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变更其自己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

5、仲某凭储某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到房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6、仲某凭储某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变更其自己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到县级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

为切实规范和完善划拨土地房产转让程序,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建议由国土部门和房管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并尽快研究出台具体实施意见。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划拨土地房产转让程序:

1、住宅房屋因买卖、赠与而发生转让,受让人不改变房屋设计用途的转让。转让方提出书面申请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房产登记部门应当审查房屋占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性质,如属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移交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先行予以办理相关出让手续。

建议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地产登记和核发房产证时,按照相应的登记规定,“使用权类型”栏记载为“出让”,“终止日期”栏按土地出让年限计算并记载“至 年 月 日止”,“记事”栏内注记“私房补交土地出让金”;再次转让的,“使用权类型”栏、“终止日期”栏和“记事”栏再行如实转录。这样便于房产登记部门掌握相应土地使用权的权利状况,更好地把握登记的法定程序。

篇(2)

1.1价值工程的概念和基本原理

价值工程是用最低的寿命周期成本来实现其必要功能的一项有组织的活动。价值工程涉及到价值V、功能F和寿命周期成本C等三个基本要素。三者之间的关系为:V=F/C。通过开展价值工程应用于施工管理,得出它的主要特点是:从使用者需求出发,对对象进行功能分析,可靠地实现必要的功能,着眼于寿命周期成本,致力于实现研究对象的价值创新。

1.2提高价值的途径

根据价值的含义,要提供价值,就是要通过改进产品或建筑物的设计或者施工方法,用更少的资源,充分实现用户需求必要的功能。提高功能的途径有:①通过改进设计或者施工方法,功能不变,成本降低;②通过改进设计或者施工方法,功能有很大的提高,成本略有提高;③改进设计或者通过施工方法,功能提高,成本降低;④通过改进设计或者施工方法,功能略有降低,成本大大降低:⑤通过改进设计或者施工方法,功能提高,成本不变;本案例采用房屋设计功能不变,施工成本降低的方法进行。

1.3价值工程的工作程序

①准备阶段:一是对象选择。包括设计方面、施工方面、成本方面;二是组织价值工程工作团队;三是制订工作计划。②分析阶段:一是收集资料;二是进行功能分析;三是进行功能评价。③方案创新和评价阶段。④实施和成果验收阶段。

1.4价值工程评价的一般步骤

①计算功能系数Fi,采用0-1打分法;②核算功能现实成本,包括建筑产品的和构件的建造成本;③计算成本系数Ci=ci/∑ci;④计算价值系数Vi=Fi/Ci;⑤根据市场竞争、住户需求和企业实力等因素,确定目标成本;⑥按功能重要性系数分配现实成本和分配目标成本,并计算二者之差,该差额就是预期的成本降低指标。

2价值工程案例分析

本例是推行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商住楼项目。开展价值工程降低成本活动情况。①通过价值工程团队分析,制定提高价值的最佳方案。②确定房屋功能系统图表。总要求:安全、质量合格、满足用户需要。具体项目:结构安全、造型美观、节能环保、装饰工程、屋面防水。③计算功能比重因子。计算各种功能在分部④工程中的比重确定价值分析的对象,制定改进措施。价值改进对象是指价值系数小于1者,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装饰工程。确定改进项目后,应该组织相关人员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明确实现的目标。⑤取得的成果。该工程项目通过价值工程管理技术的实施,首先,不仅实现了降低成本、提高价值的目的,而且促进了项目管理水平总体提高一个台阶。第二,促进了技术的进步。第三,提高了经济效益。第四,赢得公司和建设主管部门的肯定,该工程获州级QC项目优质工程奖。

3结语

篇(3)

关键词:烂尾楼房地产项目;股权转让;债权;或有负债

案例介绍:A公司是1996年成立的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注册资本3600万元,五个法人股东,拥有唯一的资产即一块80亩左右的土地,于1997-1998年进行了第一期开发约42亩别墅。前后共计投入开发资金11000万元,除股本金及股东借款外,还向十来家与股东相关联的公司借入大额资金。因所开发的土地在办理国土权证过程中存在纠纷,直到2002年才办妥土地使用权证,导致项目竣工后未能进行验收,且因房屋设计不合理,只对外自然人销售了8套房屋,签订售房合同460万元,收到购房款245万元;对股东的关联公司销售少部分房屋,签订合同1920万元,收到房款约1500万元;除此之外没有销售。因不能办理房产证,购房人未交清购房余款,A公司因无资金没有对项目进行再开发,一直拖延至今形成烂尾楼。因时间太久,股东均有甩包袱的意愿,2011年启动了转让程序,理顺了各种经济关系,在国家产权交易所挂牌成功转让了所持有的A公司股权及债权。该案例中涉及到的多方面的财税及法律知识,值得推荐的操作方法剖析如下。

一、 将购房的“物权”关系转化为债权关系

A公司所开发的项目需整体对外转让,存在少部分的预售房无疑是转让的最大障碍。根据该项目的现状,房屋未竣工验收、售房合同未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未办理房产证,根据法律法规,该种房屋销售并不成立,况且购房者未付清全部价款、也并未一直居住,可以界定为购房者对房屋并不拥有物权,只能对已支付的房款拥有债权。经过与购买者协商、法院诉讼等途径,由A公司按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购房者历年的资金占用费并适当补偿予以解除购房合同,转化为债权债务关系。

从财务角度看,虽然A公司账面1998年确认了该部分售房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确认条件中的二条:企业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企业既没有保留与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商品实施有效控制。因为A公司的所售房屋虽然已发放了钥匙但并未真正移交给购房人,仍属于A公司控制,不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应将确认的收入冲回,并向税务局申请确认已多交的税金。

二、 股权及债权捆绑转让

五个股东对A公司分别拥有股权及债权,向A公司提供借款的十来家股东关联公司也对A公司拥有债权,这些关联公司希望与股东共同退出。如果逐一转让,则形成了众多交易方,程序复杂。A公司股东基于某种考虑在确定采用股权转让方式后,为简化经济关系,拟定了股权及债权捆绑转让的方案,并且通过签订债务转移合同,将十来家关联公司的债权也转移给相关的股东,由股东作为交易方对外统一转让。通过这种处理,交易主体简化为五个股东,更好地吸引了受让方。

三、 股权转让与房地产转让过程中土地增值税差异问题的解决

根据我国现行税法及《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土地使用权及房地产项目转让需缴纳土地增值税,而且税赋较重。公司股权转让不涉及到土地增值税。虽然国家税务总局(2000)687号文对广西地方税务局的一份请示函进行了批复,明确:如果房地产公司的主要资产表现为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此类股权转让实现了房地产转让的目的,应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但这种征税方式并未推广实施。此案例中,A公司除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外并无其他实物资产,受让方购买A公司的股权,相当于购买了此房地产项目。但购买股权及购买土地两种方式从纳税义务来看存在区别:转让A公司股权,股东目前不需清算土地增值税,受让方接收A公司后,再进行后续开发及销售时需清算土地增值税,即转让方股东将清算土地增值税的义务转嫁到了受让方。此部分的纳税成本成为交易双方在转让价格谈判中的一个焦点。具体情况为:受让方支付了现在的转让价款,接受A公司后再继续开发销售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土地增值税的可抵减成本为A公司目前财务账面开发成本中符合税法规定的有效抵减部分。若直接转让土地则现行的转让价款即为受让方以后再开发清算土地增值税时的可抵减成本。若现在的成交价高于A公司目前财务账面开发成本中符合税法规定的有效抵减部分,不利于受让方;若现在的成交价低于A公司目前财务账面开发成本中符合税法规定的有效抵减部分,有利于受让方。当然,税金成本还需综合A公司账面是否有未分配利润负数可用于税前弥补亏损抵减企业所得税等其他因素。为了消除受让方的担忧,促进交易,A公司聘请了一家税务所事务所对账面开发成本中清算土地增值税的有效抵减部分进行了审计并公布了审计结果,便于买卖双方分析税收成本确定成交价。

四、 或有债务事项的处理

篇(4)

关键词:房产测绘;测绘面积;质量控制

引言

房屋面积测绘是房屋工程项目实施后期必须履行的一项重要程序。当房屋建筑竣工验收完成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房屋测绘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结合工程技术文件对竣工后房屋面积进行实际测量、计算,取得房屋实际面积的过程就是房屋测绘。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人们投资房屋的意向愈加强烈,对于房屋实际面积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房屋面积测绘的工作质量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保障作用。我国房产测绘事业目前尚处于发展接待,许多地方还不够完善,特别是测绘行业市场化程度偏低,给房屋测绘质量带来了一定负面影响,加强房屋实际面积测绘的质量控制是我国房地产行业直接面对并必须予以妥善解决的问题。

1 当前房产测绘工作发展现状和重要意义

房产测绘的工作质量直接关系到房屋建筑实际面积的大小,进而影响到房产交易双方的切身利益。为此,房屋测绘的过程、操作细节、精度标准和计算方法等必须严格遵循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此外,在解决房产相关法律纠纷方面,房屋面积测绘是保护产权人根本利益的重要措施,测绘的结果对于判断纠纷法律责任和房屋价值具有关键性的明确作用,是当前法律机构解决房产纠纷和审核违章建筑的重要凭据。房屋面积规格大小是衡量一个国家房地产产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在我国,与房产行业相关的房屋测量工作中,房屋实际面积测绘是必须执行的一项重要环节。进行房屋建筑项目建设或房产交易,必须进行房屋面积测绘。通过房产测绘取得的房屋实际面积,是政府管理部门计算土地价格、核算征地动迁补偿支出、收取房产税费、进行产权登记和编制城市规划的重要依据,也是房产交易不可或缺的基础元素之一。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房屋大小、规格差异很大,非专业人员很难了解其中的细节,少数不法开发商利用多数购房者对房产交易不了解的情况,偷换房屋建筑面积概念,误导购房者的认知,从而达到赚取更多经济利益的目的,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妨碍了我国房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而做好房产面积测绘,提高测绘质量,可有效防范上述不法行为的发生,保障购房群众的切身利益,解决因为产权面积不清引发的法律纠纷,保障我国房产市场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2 房产面积测绘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房产面积测绘的实际工作中,有许多问题存在,制约了房产面积测绘工作质量的提升,要保障测绘质量,就必须妥善解决这些问题。房产面积测绘工作中常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缺乏技术标准提醒尚未完善。房产面积测绘是一项具有较高技术性和专业性要求的工作吗,执行过程中需要详细的规范性文件对细节和步骤、参数进行明确。由于我国房产测绘工作尚处于发展阶段,许多技术标准够不够完善,文件内容有时比较含糊,不够明确,可执行性不高,不能满足当前房地产产业迅速发展的实际需要。在实际操作过程,遇到争议问题,往往依赖测绘人员个人的理解。由于理解上的差异,很容易造成测绘结果的不一致,引发纠纷。二是工作量过于庞大。房产测绘需要测绘的项目和测绘的数据十分繁多,操作程序较为复杂,计算难度很大,使得测绘工作质量很难保证。

3 加强房产测绘中测绘面积质量控制的主要措施

3.1 严格执行一级验收、二级检查等制度规范

一级验收、二级检查制度是测绘工作质量的重要保证措施,是测绘单位在进行测绘作业时必须坚持的基础原则。测绘单位在开展测绘工作时,首先要做好互检、自查工作,其次要责成专人组成检查组,对测绘过程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在此基础上,再由质量控制部门对测绘结果进行最终检查确认。随后由测绘业务委托单位对测绘结果进行检查验收。在具体检查时,要遵循以下几方面要求。

一是各项检查验收工作互相独立,不能存在代替和减免情况。二是检查时发现测绘标准、规范的理解存在含糊不清的问题时,要立即提出处理意见,由相关单位进行确认并签字后重新处理。三是要由专业技术人员对测绘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技术文件,比如图纸、测绘结果、质检报告等进行细致全面的审查审核,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联系有关单位进行纠正。四是要建立研讨分析制度。测绘单位要定期组织含召开技术分析研讨会,有技术人员对房产测绘工作中遇到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讨论,总结经验,针对不足的地方要下力气进行整改、完善,帮助测绘人员提升技术水平,推动房产测绘工作质量的提升。五是当测绘结果处理意见发生分歧时,要按照一级检查时发现的问题有专职质检人员认定处理,二级检查之后发现的问题提交总工办或队领导进行裁定、会办解决。六是要坚持分项确定的方法,对测绘产品中各分项分别进行质量登记确定,并附于测绘档案中。在野外作业阶段,各测绘组之间必须进行互检,以保证测绘结果质量。此外,技术部门还要不定期组织野外测绘产品的抽检,并做好记录。

3.2 严格做好各类前期技术资料审查工作

房屋建筑数据的收集是房产面积测绘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进行房产测绘时,委托单位必须提供全套的建筑设计图纸,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设计变更单和变更图纸。要确保图纸全面详细,数据准确无误,以方便测绘人员查阅相关数据。

3.3 严格管控房产面积测绘各道工序质量

房产测绘由多个环节组成,要保证整体工作质量,首先要确保各个环节、工序的工作质量。一般来说,在进行房产面积测绘时,要坚持做到四个准确,即准确测定房屋套型边长数据、准确认定房屋计算面积部位、准确认定房屋分摊面积、准确确定房产要素。

4 结束语

随着房地产经济繁荣程度的不断加深,房产面积测绘问题已经引起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和消费者的注意。由于房产面积测绘影响因素众多,特别是房屋设计格局、套型越来越富于变化,面积分摊问题越加复杂,使得房产面积测绘越加困难。测绘人员必须按照房产测绘技术文件,严格执行测绘程序,对于测绘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不断总结经验,努力提高房产面积测绘质量,推动我国房产测绘事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丁巧林.如何做好房产面积测绘工作[J].中华建设,2011(9).

[2]宋爱祥.对于加强房产测绘面积质量控制的几点看法[J].科技经济市场,2010(13).

篇(5)

以期司法鉴定活动能更加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

关键词:房屋质量;司法鉴定;鉴定注意事项

1、前言

近年来,随着商品房交易的兴盛,房屋质量纠纷频发,而公众的法律和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当人们觉得个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通过诉讼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法院在处理房屋质量诉讼时,常常要通过专业机构来对房屋质量进行鉴定,通过鉴定结果判定责任归属或为损失评估提供依据。笔者根据自己多年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经验,提出一些个人浅见,希望使后来者能少走一些弯路。

2、常见的房屋司法鉴定内容

根据笔者这些年的工作经历,比较常见的房屋质量安全司法鉴定内容有:(1)业主在收房后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如房屋出现裂缝、渗水、墙体砌筑质量差、未按图进行施工等,而开发商不能给予满意的答复,业主提出诉讼,法院提出司法鉴定要求;(2)住户在装修过程中拆除承重结构影响到上层住户的安全或上层住户装修施工造成下层住户漏水或出现裂缝,双方(或多方)不能就赔偿达成共识,权益受侵害方提出诉讼,法院提出司法鉴定要求;(3)住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如渗水、裂缝等,不能确定是开发商责任还是装修公司责任,为明确责任方,法院提出司法鉴定要求;(4)房屋倒塌事故责任主体认定的鉴定;(5)新建工程施工过程对相邻建筑物的影响,常见的如房屋下沉开裂,门窗变形等,对影响程度进行鉴定。

3、房屋司法鉴定工作的程序

鉴定公司在收到法院的鉴定委托后,首先要明确鉴定的内容,对不明确之处及时向法院进行反馈,由法院联系原告和被告进行确认。其次要确认鉴定内容不超出鉴定公司业务范围,不超过鉴定公司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同时要对鉴定可行性进行初步判断,如笔者曾遇到司法鉴定要求对防水材料的力学性能进行检测,而国家标准对已使用的防水材料的力学性能没有提供检测方法,鉴定工作无法进行,遇到此类问题要及时通过法院向申请人进行说明。

明确鉴定内容后首先要对现场进行初步调查,初步调查是必须的过程,笔者曾为贪图省事跳过此步直接进行现场鉴定,结果到现场后发现由于条件限制,常用的鉴定检测方法不适用,而更换鉴定方法需要回公司更换设备,结果笔者只能和法院、原告、被告方重新约定时间,浪费时间不论,申请人还因此怀疑笔者的技术能力,所以说初步调查是必须的过程。初步调查时,应有法院和原告、被告方到场,初步调查有以下目的:(1)通过和原告、被告沟通明确双方的分歧点并获得进一步的信息,通常,开发商为被告时,其对很多技术细节并不清楚,初步调查中就可以商定现场鉴定时要求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到场;(2)了解现场情况,并进一步判断司法鉴定的可行性,笔者就曾遇到司法鉴定要对楼板厚度进行检测,而楼下住户不愿配合,导致鉴定工作无法进行;(3)获得必要的资料,特别是施工图纸,判断图纸是否有效,是否经过审查,所有资料应交给法院进行质证,质证后方能作为鉴定的依据;(4)初步判断房屋质量状况,有针对性的制定鉴定方案。

初步调查完成后通常由法院来指定正式现场鉴定的时间,现场鉴定时应注意:(1)鉴定依据的规范或标准应为房屋设计建造时有效的规范或标准,而不是鉴定时有效的规范或标准。我国的标准通常5年左右就进行更新,标准更新后对很多指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拿新指标来要求早期的房屋工程显然是不合适的;(2)当地方有规范或标准时,应使用地方规范或标准,因为地方有规范或标准通常要比国家或行业规范或标准要求严格;(3)现场鉴定过程中,原告或被告提出的新资料必须经法院质证后方能采用;(4)鉴定过程必须要原告(或人)和被告(或人)现场见证,鉴定过程形成的记录,必须由原告(或人)和被告(或人)签字确认;(5)鉴定的结果不能向原告或被告提前透露,不能发表个人主观见解,不能在言语中有所偏向,引起原告或被告的不满,进而怀疑鉴定结果的公正性。

4、司法鉴定报告

现场鉴定完成后,应及时对结果进行计算分析,出具司法鉴定报告,必要时应进行补充鉴定。司法鉴定结论是委托人为了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委托具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进行鉴定后所做出的书面结论。司法鉴定结论具有以下特点:(1)具有特定的书面形式;(2)是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人对专门性问题从科学技术的角度提出的分析判断意见;(3)它仅限于解决所涉及的技术问题,而不是就法律问题提供意见。

房屋安全司法鉴定案例大多数是一种确定因果关系的鉴定,即鉴定人利用专门知识和检测手段,对案件的某种事实造成的结果或对引起某种事实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和评判。因此,鉴定要根据案件的相关事实,结合各种证据材料以及现场的各种物质现象进行分析,有时还应考虑现场及周围的环境影响,通过仔细的分析研究与科学合理推断,作出鉴定结论。出具司法鉴定报告应注意:(1)鉴定结论作为司法证据必须严谨、明确、清晰。鉴定结论要正面回答委托方的委托要求,不宜做出模棱两可的结论,不能判断的应注明不能判断;(2)所有结论应有出处,有数据为依据,不能根据经验主观判断;(3)报告应有现场鉴定过程的照片作为必要的见证;(4)鉴定结论必须通过庭审质证后,才能起到证据作用;(5)要明白自己的角色定位,司法鉴定的结论是为了陈明事实,而非解决法律问题。鉴定人员的工作是分析问题形成原因和造成的危害,而不是对事件责任方的认定,鉴定人绝不能越俎代庖,以法官的身份去判定责任,对案件进行定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如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有法律责任的内容,庭审中报告会被判定为无效,反而会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5、结束语

作为司法鉴定从业人员必须明白,司法鉴定结论经过质证以后成为法定证据之一,对案件的裁决具有重要的乃至决定性的影响,作为司法鉴定工作实施主体的司法鉴定人必须在司法鉴定活动中坚持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做到科学、客观、独立、公正从事司法鉴定活动。

参考文献

篇(6)

【关键词】房屋建筑;质量问题;防治措施

前言

质量控制对于房屋建筑工程而言是最为重要的内容,我们必须将工程质量管理贯融合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里。同时,对于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和检查需要配合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工作,多方面采取措施进行维护管理,这样才能确保工程项目质量与实际情况相符合。一般需要经过规划质量、设计质量、招标质量、施工阶段、竣工阶段不同的操作环节,从而达到整个项目的控制作用。

一、房屋建筑质量监督机制问题分析

目前,我国房屋建筑质量监督机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形成的,在于监督队伍建设方面,我国还处在较落后时期,合格的监督人员工作还处于严重不足的状态。其中有相当一部分监督人员并不具备较高的职业素养,特别是职业培训还跟不上时代的步伐,很多房屋建筑质量监督人员专业知识还有很大的欠缺。在于立法方面。我国房屋建筑质量监督明显不足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关于房屋建筑质量监督的法规在我国建筑工程质量法律体系中地位偏低。2)在内容上,《建筑法》应该做到与时俱进。事实上,在《建筑法》中很多条款已不能适应现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对建筑工程质量质量监督的要求,并且明显有与国际惯例相抵触的条款。在于执法方面,我国虽然积极推进法制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我国房屋建筑质量监督的有关法律、法规在立法工作中的缺陷以及相关配套实施细則不完善及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加上执法者执法不严,落实不到位,使得监督成为流于形式。在建筑市场机制方面,我国还处于成熟阶段。目前,我国处在市场经济初期。建筑市场机制发展不完善,而且建筑市场混乱,各质量责任主体责任不明。房屋建筑质量监督主体也未建立房屋建筑质量监督信息系统,不利于房屋建筑质量监督的公开、公平、公正执法,不利于实现房屋建筑质量监督信息共享。

二、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管理问题分析

我国目前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是由于很多因素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结果,究其原因,私以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设计方面。因设计技术人员的整体水平不高,加上没有充分考虑到实际情况。因此,设计出的作品不尽合理,给建筑物造成潜在的隐患。

2、工程造价。房屋工程的质量问题和工程的造价有直接的关系,造价过低,会增加施工企业经营压力而疏于管理,材料质量无法保证。另外,房屋工程的投资价格应严格控制,应当符合使用要求,适当的节约而不是盲目的压低造价,由于部分工程受到盲目压低造价的影响,造成“低价低质”的局面,这也是产生质量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3、施工方面。工程施工主体素质过低。各施工企业内部新工人比较多,技术培训跟不上,工人技术素质较低,操作时不按规程顺序进行;缺乏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各工序、工种之间没有严格的交接措施,经常发生前道工序留下的隐患,后道工序施工者不但不及时处理,甚至蓄意隐蔽的现象;施工管理混乱。管理制度的缺失导致施工现场成品和半成品乱堆乱放,随意损坏,严重地影响整体工程质量。

4、施工现场监理。施工现场监理行为不到位是造成质量问题的另一个重要原因,个别监理单位为了寻求经济效益超越资质承接监理业务,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资格、配备不符合要求,存在监理人员无证上岗的现象,现场监理质量控制体系不健全,监理人员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未进行严格审查,没有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制度,有的项目监理机构甚至未按规定程序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就进入下道工序施工,许多质量隐患得不到及时解决。

三、房屋建筑质量防治策略分析

1、针对我国房屋建筑质量监督存在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改进。我国房屋建筑监督机制:我们应该高度重视房屋建筑质量观念,使参与房屋建筑各方主体自觉遵守质量监督法则。房屋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立法和严格的执法检查监督来引导和规范房屋建筑主体的质量行为。施工单位应制定规范的施工流程进行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执行规范规定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建设,使协会成为独立公正自主运作的行业自律组织。发挥行业协会在房屋建市场中专业管理作用,对房屋建筑质量进行直接监督,为参加协会的同行业企业服务场机制、制度建设,完善市场监管体系,政府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坚决查处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严格推进并进一步完善注册专业人员许可制度和企业资质管理制度,并循序市场规则,加快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调整资质标准,简化审批程序,支持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国家要注重房屋建筑质量监督人才培养。为了适应房屋建筑市场发展形势,房屋建筑质量监督人才必须具备高素质,能够熟练掌握房屋建筑有关法律、法规和房屋建筑有关标准,有较丰富的房屋设计、施工、管理经验。因此。面于我国目前房屋质量监督人才严重不足的情况,我们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培训,并积极进行各种资格认证,以努力提高房屋质量监督人员自身质量监督素质。此外,我们要建立高效灵活的用人机制。做到引进人才、培养人才和使用人才相结合,以便于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于房屋建筑质量监督事业中去。建立和完善房屋建筑质量监督法律法规,近几年来,随着建筑市场法规的逐步完善,按照工程建设客观规律的要求,已经形成一套法定的工程建设程序和制度,建立了项目法人负责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招标投标制、施工许可证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等,这些法定程序和制度,有力保证了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以形成完善的房屋建筑监督法律、法规体系。使房屋建筑质量行为责任制等纳入法制轨道。

2、针对设计、施工、监理管理存在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改进。我国房屋建筑各环节管理:前期应制订工程质量治理问题方案,目前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应当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分期分批,有重点有目的来控制治理质量通病。对于质量通病涉及多个方面因素的情况,建筑工程企业还应制定行之有效的综合治理方案。积极推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从源头上面消除设计出现质量问题。审查的重点应在于施工图设计是否存在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设计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损害公众利益。对于设计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得到了纠正,消除了隐患,提高了工程质量。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加强工程质量意识,提高管理人员的技术素质,改进施工操作工艺,加强各岗位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强现场监理,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项目监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配备监理人员,督促现场监理人员认真履行各自监理职责。工程监理是知识密集型行业,对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职业道德等综合素质要求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需加大培训的力度,特別是要培养一批懂管理、懂法律、懂财务、懂技术、会协调的复合型人才。

四、结语

总之,房屋建筑工程管理是一项综合性极强的工作,管理过程中我们必须做好各个环节问题的处理工作,让每个建设项目都能得到有效处理。对房屋建筑工程建设中实施质量计划必须全面落实到实处,以提高工程项目质量。

参考文献:

[1]张书良,陈红领.土木工程质量控制[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篇(7)

“风”是家里的贵客

自从多年前在希腊的白色小房子里享受过内外通透的海风,便想要在城里寻找一处可以畅享自然之风的家。史鸿伟从来就觉得空间设计不可与建筑设计割裂,他的住宅并非典型的商业项目,虽然毛坯房外一片杂草丛生,但是超大的创作空间也让他兴奋了好一阵子。

选择这样一个临着山色湖光的住宅,是因为太想念希腊的夜风,曾经在希腊度假的时光中,几乎很少在室内驻足。史鸿伟念念不忘圣托里尼岛纯白的露台、曲线型的阶梯,在每一个角落都可以迎接海风到家里来做客,童话般的房屋设计让他即便在室内也可享受如此的情怀。

在广州纵然没有希腊那样优越的天然条件,但通过因地制宜、合理改造还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完成自己的梦想。刚拿到这套房子的时候,户外一人多高的杂草让整个庭院看上去荒凉不堪,当史鸿伟花了半个月的时间让工人把庭院前后的所有杂草除干净时,一个圣托里尼岛上的童话般住宅的蓝图便出现在脑海里了。做过太多的室内设计案例,这次史鸿伟决定“外主内辅”,把户外的环境设计作为主要的功课,而室内只是户外活动的配套呈现。

为了让居住者进出时可以遮风挡雨,他最先做的事情是为住宅搭建一个“门楼”,接下来便是与之匹配的门前花池、石礅,以及通往后院的台阶。然而这些改造仅仅是让这栋住宅变成一个完整实用的建筑,更浪漫的事发生在通往厨房的后院。因为广州的天气比较闷热,又不想过于依赖空调制冷,所以在厨房后面的庭院搭建了一个小小火锅台,热爱涮火锅的一家人便可以不用担心满屋子的火锅味和难收拾的饭后局面了。当然,休闲生活只有吃吃喝喝是不够的,守着这样原生古朴的大自然,不种点花花草草实在有点说不过去。于是,原本的小山坡被史鸿伟改造成了石头阶梯,同时又倚着阶梯围出两层形状不一的花圃。在石头阶梯上面是一个小小的露台,在这个名叫天鹿湖的地方,午后的风夹带着阳光和泥土的芬芳扑面而来,颇有仙风道骨之境。虽然没有圣托里尼纯白的火山石,但错落有致的露台花园已经足够让人陷入童话的想象。

搭一个童话里的小木屋

选择这里为第二居所,就是因为厌倦了都市的繁华与喧嚣,一份简单与宁静是史鸿伟的首要需求,所以他决定摒弃复杂的装饰、夸张的尺度及艳丽的色彩,留下宜人的尺度、明快的色调以及材质本身散发出的朴实质感。“在这样的环境里,亲自用木头搭一个小屋才是我最想要的。”尽管从建筑上已无法实现,但屋内的环境还是有很大实施空间的。

最先要做的便是把所有房间都用实木材质吊顶,呈现出粗糙的木纹、粗细不一的横梁,史鸿伟要的就是这种“不修边幅感”,让人一进来便可以瞬间瓦解紧绷的意识,进入蓝精灵般的童话世界。为了让屋里屋外实现无死角的连通感,他把客厅与餐厅、厨房与餐厅、卧室与客厅之间的门都改大,并做了一些拱门的设计,“我希望在房间里面走动的时候好像从一个树洞钻到另一个树洞。”

为了保持古朴清爽的感觉,每个房间都没有进行太多修饰,只是通过色彩来区别房间的功能。在女儿的房间内,用了纯净凉快的白色;客卧则用地中海蓝;主卧希望稍微突出一些,所以用了颜色较深的墙纸,营造山林小屋的神秘感;其他所有居室则统一用了与屋顶相匹配的浅木色。这样一座二层六室的大房子,史鸿伟竟然没有专门定制品牌家具,而是从宜家买了一些现成的家具,因为这样不会显得太厚重,还有另外一些是从原来的住所搬过来的旧家具,“用过的家具,在这样古朴的屋子里会显得更亲切、更有人气。”

在饰品方面,史鸿伟选了一些手工感比较强的东西,比如小的动物雕塑、铸铁的烛台,还有猪笼草般挂蜡烛的架子等,浓浓的原始味道好像刚从户外就地取材亲自打造的一般。因为奈良美智画中的女孩和女儿长得很像,所以让它们陪伴女儿一同迎接风的使者。(女儿房图见P63)

这个古朴的小木桌,把桌面向两旁拉就会变成一个火锅台,夏天在这里挥汗如雨地涮火锅也颇为过瘾

建筑是空间之母

之所以会选择这样一个室外庭园设计不够完善的住宅,是因为史鸿伟从来就觉得单纯做空间设计是一件有点滑稽的事。曾经有一个客户要求做欧陆古典风格的室内设计,但是建筑的形式却是现代的,这样在空间形态上建筑与室内没有任何关联性,室内和建筑就出现了严重的冲突。如果不能照顾到室内外的风格统一,便无法真正实现心中想要的生活。

史鸿伟谈道,在西方一些国家,通常一个项目很多工作都会交给建筑师,然后以建筑师为中心再组织其他专业的设计。但中国情况就不同,做规划的不一定懂景观,做建筑的又不一定懂室内,再加上一贯以来所养成的工作习惯造成专业与专业之间的“壁垒”,各干各的,各自为阵,各不相干。这也是让史鸿伟与其搭档最头痛的事情,所以这间住宅也是他为自己积累的案例之一。虽然没有太多客户有条件对室内与室外做统一风格的规划与改动,但从现在就开始培养整体设计的意识,总是件好事。“那些能买得起庭园住宅的人,并不是舍不得改动,而是不知道自己究竟想要怎样的生活。”

你们工作室的设计理念是“并非只是设计一件作品去改变和影响生活,更多的是致力于当代中国面貌的成形过程”,这是表示,在设计中你们会更注重使用低碳环保材料,引用新概念新技术吗?

我觉得当代设计很多时候陷入了一种形式主义美学的自我逻辑中,有时候可以理解为一种时尚,或者说是消费主义文化。作为设计师,很多时候缺乏一种对设计的理性判断和本质思考,你提到的低碳和可持续,这些都是大家都明白的道理,但更多时候变成了一种噱头,没人会真正在意。

曾经哪个建筑设计与空间设计结合的案例让你比较满意?可否分享?

我们工作室有一个“凯德置地御金沙售楼部”的项目,在2011年金堂奖上被评为年度十佳。它是一个临时建筑,我们完成了从建筑到景观再到室内的整体设计。建筑的入口是一座栈桥穿入一面绿墙,这种有趣的入口设计充满了寓意性,也比较直观地和客户一贯倡导的绿色生态理念相关联。进入其中,主体建筑被化整为零地“拆解”成几个功能体块,阳光透过编织的拉膜变成光斑散落在浅浅的水面上,让人在建筑中行走仿佛感觉到光和风的流动。

女儿的房间连电风扇都选择白色的,木床、窗帘、床品同样这样考虑。女儿在史鸿伟心目中是一尘不染的天使

为了消除女儿对这个房间的生疏感,特意为奈良美智的画选择了仿旧的相框,小马和小羊也是她最喜欢的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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