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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今这个社会转型时期城乡一体化对城乡的规划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城乡建设规划中体现出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之一。将可持续发展观贯穿在城乡建设规划管理中,是规划管理科学化的重要体现。
一、城市建设规划管理的现实状况
目前,我国仍然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各项都在建设与形成时期,同时随着各项建设的发展,人们对生活环境的要求也在不断地提高,在这样的形势下,传统的城乡规划管理就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其弊端也慢慢地凸显,具体地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城乡建设规划管理的科学性不够。城乡规划是一项庞大的工程,涵盖了城乡的产业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等方面。然而这些方面所要求的效益各不相同,有的侧重经济效益,有的侧重生态效益,有的侧重社会效益,互不统一,这样的多元性导致城市规划往往不能够统筹兼顾,总是有失偏颇。
在管理机制上,城市规划管理各部门之间交流协调不够,部门之间配合不够好,导致在实际工作中浪费人力资源的现象,甚至有损于城乡规划的顺利进行。在现在的城乡规划机构中,人员的管理水平以及掌握的信息技术都无法满足现代规划管理的需要,在机构中人员的素质水平普遍比较低下。
(二)城乡建设规划评估制度不够完善。城乡规划实施的好坏,需要规划后的实际效果及其评估去验证。然而我国的城乡评估制度还处在初级阶段,各种评估制度还在探索中,并且关于城乡规划评估的各个要素,如主体、客体、内容、方式等没有明确的规定,政府对于规划评估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这些都导致规划评估的效果不佳,在评估中,重技术而人文意义,忽视公众的利益与诉求,这样影响了城乡规划的公信力。
(三)城乡建设规划中侵犯公共利益的现象多。在现在的城乡规划实施中社会公共利益被侵犯的事件屡见不鲜。一些政府为了发展地方经济,将一些用于城市绿化用的公用土地,卖与开发商作为发展经济用的商业用地,或者将公用土地减少以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这样极大地损害了社会的公共利益。一些开发商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利润,往往擅自更改规划内容,增加商业用地,这些行为都是不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的,极大地侵犯了社会的公共利益。在现行的法律中对于社会公共利益的保障没有明确规定,使得社会公共利益在法律上缺乏保障。
(四)城乡建设规划地方特色不明显。在城乡规划过程中大多数的规划没有体现城乡的地方特色,比如,对于老城区的修建,只是单纯地追求新的建筑,用大量的水泥、钢筋堆砌起来的建筑满目疮痍,老城区的风貌遭到严重破坏,原有的历史文化气息与底蕴丧失,不能突出地方特色,这样的城市规划无疑是一种损失。
(五)城市建设规划人性化不足。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是城乡规划的重要原则。但是在实际的城乡规划中往往对于人性化的要求不够重视,不少地方将城郊农用地变相地转化为建筑用地,激化了人地矛盾。还有一些公共建筑没有建设停车场,一些住宅小区缺乏公共绿地和地下停车场,这些都是不注重人性化要求的体现。有的城市只注重经济效益,在城市规划中到处都是高楼与道路,这样的结果造成城市变成水泥与混泥土的天地,没有生活的气息,交通拥挤,最终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另外,还有的在规划中不注意自然景观与历史人文景观,使得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失衡,抹杀了人的亲和感与安全感。这些问题的出现都是城乡规划的不合理与城市的快速发展给社会环境与交通带来的压力。
二、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可持续发展的实现途径
城乡规划管理的可持续发展的实现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既需要城市规划的不断更新又需要体制机制改革的强力推进。只有这样全方位的改变,才能增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科学性。
(一)严格城乡建设规划管理的原则。在城乡建设规划中的原则是非常多的,只有严格遵循并且贯彻这些原则才能实现城乡规划管理的可持续发展。1.依法原则,依法原则是最基本的、最首要的原则,各政府与城乡规划部门必须依照宪法、法律的规定来进行其活动,对于规划方案一定要依程序规定报请上级审批,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城乡发展与环境保护、生态效益的关系,依法处理规划过程中出现的矛盾与问题,在规划范围内,实现相关规划必须服从并且服务于城乡总体规划。2.以人为本原则,城乡规划管理牵涉到人们的衣、食、住、行等方面,对于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有着非常大的关系。在城乡规划过程中,应该把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增加城市绿化面积和停车场所的数量,对于居住区也要增加绿地,努力改善城市的环境,集中资金解决城市交通拥挤、环境质量差等问题,促进城乡的协调发展。3.效率原则,提高城乡规划管理的效率是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城乡规划中,要充分考虑各个地区的自然、经济、社会、人文环境,根据各自的特色来合理规划空间布局,在规划建设中要不断地完善各种基础设施,保留民族传统与地方特色,满足人们的物质与精神生活需要,营造高效、舒适的环境。4.公平原则,在现在的市场经济下,强调公平性,在城乡规划管理中也牵涉多个利益主体,公民、开发商、规划师、地方政府,要尊重不同主体的利益,达到公平的实现。
(二)加强城乡建设规划管理的监督制约作用。1.加强对城乡规划中土地使用情况的监督,对于土地的监督主要表现在这些方面,土地的性质、位置、范围、面积等。对于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等控制范围要严格监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对于用地实际情况与规划许可证不相符合的要责令改正,各地方规划部门要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土地使用情况以及在使用过程中的重大问题。2.强化城乡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在城乡规划中,要推行工作责任制,实行责任到人的工作制度,明确每一级的责任,细化任务,从而加强对于城乡规划管理的监督。3.建立完善的规划评估制度,现代的规划评估制度一定要借助于现代的科学技术去实现,规范评估管理系统,借助于现代科学技术的规划评估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监督方式。
结语:在现在的城乡建设规划管理中,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如城乡建设规划的科学性不足、评估制度不够完善、侵犯公共利益的现象众多、地方特色不明显、人性化理念不足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可持续发展得不到实现,面对着这些问题,需要从严格城乡建设规划管理的原则、加强城乡建设规划管理的监督制约等方面来解决,在这样的不断改革与更新中,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贯穿在城乡建设规划管理中,这样的城乡规划才是成功的规划,实现了资源的持续利用,既满足了当代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
参考文献
[1]邓碧泉;城乡建设规划应体现生态文明理念[J];求是;2010年第10期
[关键词]城乡建设;社会管理
中图分类号:G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04-0179-01
引言
城乡建设对社会和谐及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城乡建设规划步伐加快,但每一个城乡发展情况不一样,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判断,实现城乡合理规划,把握、处理好城乡建设与发展中的各类矛盾与问题,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这一核心,采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城乡经济的发展的有效措施,从而充分体现城乡建设部门对社会管理与发展的职能。
一、城乡建设中社会管理焦点问题
(1)规划与建设的问题
城乡规划的实施者是政府部门,因此城乡规划的前提是符合基本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城乡规划对资源的合理配置不仅体现在对空间布局形式的规划上,同时对人口密度,经济发展和城乡未来经济蓝图也有很大的调控作用。合理的城乡规划能够帮助城乡建设达到最优化发展,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但目前,城乡建设规划及实施中存在诸多问题,城镇乱挖乱占、乱搭乱建,规划空设,不按规划建设,只按领导意图建设的问题仍然存在,重复拆建,资源浪费,城镇建设标准不高、规模发展缓慢、环境污染严重,“零、散、乱、差”成了制约城镇建设的症结,规划建设与管理的执行不力,致使设施服务条件改善不大,相应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和群众矛盾,导致城乡建设的规划实施受阻。
(2)公众参与问题
随着民主法制的发展,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已经成为新行政执法形势下的必然趋势,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制定、审批和实施是行使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利,可以更好地促进民主思想形成民主意识,建立公众和政府对话的窗口,让公众了解城市建设,增进民众支持和理解。但是目前城乡建设中社会公众管理的主体仍只限于政府,政府以行政手段直接对城市建设进行干预,由于社会、经济和政治等问题的复杂性,很难对相互矛盾做出裁决。而且公众参与城乡建设缺乏相应的渠道和法律机制。政府实施规划方案未征求当地居民的意见,对于公众产生的意见往往采用行政手段服众,这样就很难实现公众与政府平等对话的机会,城市建设缺少民主的监督机制。
(3)拆迁及住房保障问题
拆迁问题关系到城市建设的发展和城镇居民的切身利益,如不妥善解决,必将影响正常的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成为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建设中的障碍。而住房是人们最基本的生活需求,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人人享有适当的住房是城市住房建设的主要任务,也是城市住房建设追求的目标。城镇房屋拆迁政策性强,影响面大,是政府经济建设中所面临的争议最大、纠纷最多的一项工作。由于一些单位拆迁补偿安置不到位、拆迁程序不到位,造成因城镇房屋拆迁引起的纠纷和集体上访有增加趋势,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居民住宅建设是一直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其被视为社会发展的主要拉动力之一,但是应当看到,目前城镇住宅紧张,仍然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
(4)公用服务管理问题
道路及排水设施、供水、供热、物业服务等公用事业管理直接关系到社会群众的切身利益,是社会管理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城乡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但是“重建设轻管理”的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设施损坏及维修不及时,直接导致城镇服务水平不高。同时,为了实施集中供热,政府采取招商引资对城市供热实行市场化动作,所引发社会问题及稳定风险已突显。
二、解决对策
(1)完善城乡建设规划信息化体系,提高城乡建设规划管理水平?
扩大城乡规划强调规划中的多视角切入。多视角切入不仅可以从多元因素考虑规划的合理性,同时也能够切实统一多学科的与多价值观之间的合作,从而为规划提供更宽广的思路和更科学的规划方法。这需要完善的城乡建设规划信息化体系作保障,即要整合应用数字化规划,使用三维仿真技术,提高城乡建设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在城乡规划管理系统层次上,应加强与数字管理、数字监管、土地监管、数字房产、数字执法、数字规划等信息化系统相互融合。三维仿真技术应用城乡建设规划信息化管理,不断提高信息化管理效率,但随着仿真系统的不断扩大,也会出现一些问题,所以应合理应用,努力发挥其在城乡规划中作用,使得城乡建设规划逐渐完善。另外城乡规划影响到城乡发展中的经济发展、伦理建设、生态环境、空间布局等各个方面,若单纯以规划的角度进行城乡规划不仅不能够统筹城乡建设全局,同时这种狭隘的规划思路也会影响到城乡的可持续发展,另外制定城乡建设规划要重视各部门之间的利益协调。
(2)提高公众参与
实现公众与政府之间的平等对话,协调好公众参与城市建设,需要从相关制度和法规入手,建立相应的机制以及完善相关的法规、提高民众参与意识等来更好地实现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和城市建设中来。其一,公众参与需要受到规划内容影响的公众参加到规划的编制和讨论中来,规划部门要建立相应的机制来听取市民的意见,这是公众参与规划行为重要的组成部分。而政府则应当努力做好规划咨询以及规划听证等相应制度的完善。公众参与作为主要的社会力量,在现代社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要高效地实现城乡规划监督,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其二,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同时拓宽公众参与管理的渠道。要实现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每位公民都要了解规划、懂规划,这样才能更好地监督规划的实施,所以需要公民提高规划意识,了解规划的知识,提高参与规划的能力。
(3)强化公共服务
城乡建设部门承担着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社会管理的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供水、集中供热及建设市场秩序等公共管理工作,因此,一定要强化公共服务。一是加快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强化政府责任,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多方筹措资金,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加快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特别要进一步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标准,健全廉租住房保障方式,遏制房价过快增涨,缓解群众住房问题。二是推选文明拆迁。以贯彻执行新颁布的城镇房屋征迁法规为契机,大力实施文明拆迁,着力维护各方主体合法权益。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工作中既要考虑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更要考虑群众切身利益的维护;既要坚持依法征迁,更要倡导有情征迁、和谐征迁;既要严格执行征迁政策,确保公平合理,更要顾及社会困难群体,体现“以人为本”工作理念,让被征迁群众率先享受城市建设成果。
三、结束语
随着城乡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城乡规划及建设中逐渐暴露出来一些公共管理问题,这些问题成为阻碍城乡建设进一步推进的焦点,必须建立完善的城乡规划建设信息化体系,扩大视角,制定合理的规划,同时提高民众参与度,以增进民众的支持和理解,还要强化公共服务,推选文明拆迁,加快建设住房保障体系,从而充分发挥城乡建设效能,推进城乡一体化。
参考文献
[1] 唐浩宇,陈上春.广州市城乡建设规划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J].市规划,2009(08):72~74.
[2] 蒋宁.综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会计[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1(13).
关键词:宅基地换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流转
一、农村“宅基地换房”现象的出现
最近几年,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多个省市出现了“宅基地换房”现象。所谓的“宅基地换房”,通常是指农民自愿以其宅基地,按照一定的置换标准,换取小城镇的房屋并迁入小城镇居住。腾出的宅基地进行复耕,节约下来的集体建设用地,经过土地储备以后再以招拍挂的形式出让,以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收益来安置农民和弥补小城镇建设的资金缺口。
基于《土地管理法》中关于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的限制性规定和“宅基地换房”中涉及到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流转的问题,中央和地方相继出台了一些规定,对其中涉及的城乡建设用地流转进行了规范。
二、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流转的法律与政策规定
(一)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于2005年开始,并在全国部分地区试点。
国务院于2004年10月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于2005年10月颁布了《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5]207号),并于2009年3月分别颁布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
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对农村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流转作出了原则性规定:要加强村镇建设用地的管理。要按照控制总量、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明确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和规模。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凡占用农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禁止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引导新办乡村工业向建制镇和规划确定的小城镇集中。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
2、《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含义作出了明确规定,所谓“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3、《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中对城乡建设用地用地挂钩流转试点的基本要求、管理和操作流程均作出了规定。
第一,关于挂钩流转试点的基本要求。要严格依据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要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复垦,最终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地布局更合理。对挂钩试点的规模进行控制和管理,通过下达一定数量的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周转指标来进行。挂钩周转指标专项用于项目区内建新地块的面积规模控制,并在规定时间内用拆旧地块复垦出来的耕地面积归还,归还的耕地面积数不得少于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
第二,关于挂钩周转指标和项目区的管理。挂钩试点的规模按国家和省(区、市)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控制,挂钩周转指标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定期考核、到期归还”的原则进行管理。对于挂钩周转的指标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试点市、县及项目区情况提出申请,报国土资源部核定。挂钩周转指标下达试点省(区、市)后,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项目区分解下达到各试点市、县。
第三,关于挂钩试点的条件和操作程序。挂钩试点工作必须经国土资源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开展试点工作。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制定试点工作总体方案,向国土资源部提出开展挂钩试点工作申请。国土资源部对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上报的试点工作总体方案进行审查,并批准挂钩试点省份。经批准的试点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依据试点工作总体方案,组织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并进行审查,建立项目区备选库;根据项目区入库情况,向国土资源部提出周转指标申请。国土资源部在对项目区备选库进行核查的基础上,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批准下达挂钩周转指标规模。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对挂钩试点工作要实行动态监管,每半年将试点进展情况向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定期对本行政辖区试点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于每年年底组织开展年度考核,考核情况报国土资源部备案。项目区实施完成后,由试点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向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申请,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正式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部备案。
(二)部分因“宅基地换房”事件受到广泛关注的地区,如天津、四川、浙江等地也制定了当地的关于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流转的操作细则。
1、天津市制定了《天津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津国土房规[2009]2号),其中强调了:要加强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建设用地总量和布局的控制和引导。要以挂钩试点周转指标安排建新拆旧规模,调控实施进度,考核计划目标,确保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挂钩试点工作应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切实维护农民个人、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权益人的合法权益。
2、四川省制定了《四川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川国土资发[2008]68号),其中强调了项目区实施规划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城市建设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农房建设规划相衔接。挂钩项目与土地整理项目原则上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各自管理办法的要求分别申报、实施、验收,组卷归档。挂钩试点工作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对全省挂钩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组织管理。负责制定管理办法,审批项目区实施规划和方案,实施监督检查,组织项目区验收。试点市(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挂钩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试点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审查项目区实施规划和方案,组织项目区初验等工作。试点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制定工作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项目区竣工自查。
3、浙江省制定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21号)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查报批办法(试行)》(浙土资发〔2009〕37号),其中强调了组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按照“先复垦、后置换”的原则,将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后,该复垦耕地面积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区内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进行等面积挂钩置换。其中,置换占用耕地面积小于复垦项目新增耕地面积的,新增耕地结余部分可用于其他建设项目的耕地占补平衡。省国土资源厅根据国土资源部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各市、县(市、区)年度建设用地复垦新增耕地任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账册余额和申报使用数量,编制各市、县(市、区)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计划,报省政府同意后实施。实施方案中拟安排的建设地块需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同时拟订土地征收方案,一并上报审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和土地征收方案经省政府批准后,由市、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土地征收,并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供应。
(三)2010年底,针对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流转中出现的问题,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进行了规范。
国务院于2010年12月了《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国土资源部于2011年2月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方案》其中对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中亟需规范的问题作出了规定,强调不能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在推进农村新居建设和危房改造及小康示范村建设等工作中,凡涉及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使用的,必须纳入增减挂钩试点;不能突破挂钩周转指标;不能盲目大拆大建和强迫农民住高楼和侵害农民权益。
三、总结
笔者认为,随着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农民的宅基地会越来越多的体现商品化的属性,上述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出台,对集体建设用地的高效利用起到了推动和促进作用。而将农民的宅基地纳入整个建设用地的流转也是未来建设用地市场发展的趋势,虽然目前不宜在全国完全放开,但如果能通过试点来发现并处理好其中的土地规划利用和农民安置补偿问题,在使作为生产要素的土地资源得到经济高效的利用同时又提升农民居住生活条件和改善基本福利保障,那最终将实现社会各方的多赢。(作者单位: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参考文献
[1]何缨:《“宅基地换房”模式的法律思考》,《山东社会科学》2010年第1期。
[2]杨魏欣:《“宅基地换房”问题与对策分析》,《现代商贸工业》2010年第4期。
一、县(市)区城建档案工作概况及存在的问题
就石家庄而言,石家庄市辖18个县(市),其中辛集一个县成立城建档案馆,馆库面积200平方米,配备3个专职人员,其它17个县市区设城建档案室兼职人员1名,库房面积30平方米左右,库存档案6800万余卷,城乡建设档案得到妥善管理,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虽然各个县(市)区城建档案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不同程度上仍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城建档案管理的基础设施不完善。档案库房面积小,档案装备不足,不能满足需要。二是档案管理人员配备不足,人员不稳定,城建档案的接收、整理等业务技能不熟练,业务水平有待提高。三是没有把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纳入到建设管理程序,没有与建设单位签定城建档案移交责任书,也没有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造成工程档案接收难。四是接收的档案不全,档案缺项较多,没有要求建设单位整理档案。五是城建档案开发利用不够。
二、县(市)区城建档案管理对策
随着新民居建设逐步深入和统筹城乡、发展县域经济战略的实施,必将大力推动县(市)区域镇化进程。在进行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相应地要产生与形成大量的城建档案,管好用活城建档案,对于推动城镇化进程,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具有重大意义。针对县(市)区城建档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拟提出如下对策,供工作探讨。
1.加强县(市)区城建档案法规体系建设
加强城建档案法规体系建设,是促进县(市)区城建档案工作有序进行的法制保障。一是国家应根据《城乡规划法》、《档案法》、《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县(市)区城建档案管理法规。二是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城建档案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城建档案管理规范性文件和有关管理制度,务使县(市)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建立健全县(市)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加强城建动感管理机构建设,是做好城建档案工作的组织保证。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建设,要抓住县级机构改革契机,根据《城乡规划法》、《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中小城市城建档案工作的意见》(建办【2007】68号),主动争取政府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建立城建档案馆(室)和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管理体制,履行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赋予的城建档案管理和业务指导职能。按照国家有关档案人员编制标准,结合城建档案工作实际,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城建档案管理人员,为开展城建档案工作创造条件。
3.抓好城建档案安全管理保护工作
没有规范的城建档案专用库房和办公用房,一旦发生档案损毁,其后果不堪设想。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争取将城建档案馆(室)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按照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联合的《城建档案建设标准》(建标【2008】51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需要,建设符合标准的城建档案馆(室)用房,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改善城建档案的保管保护条件,确保城建档案信息的绝对安全和有效利用。
4.着力强化城建档案资源建设
丰富和优化城建档案资源,是做好城建档案工作的基础,也是发挥城建档案工作的前提。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把城建档案资源建设提高到使馆城乡建设和城建档案事业发展的高度来认识,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和手段,大力拓展城建档案接受渠道,努力实现城建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
5.加大城建档案规范化管理力度
加强城建档案规范化管理,提高城建档案管理整体水平和服务功能,是城建档案馆(室)业务工作的重要环节。一是县(市)区城建档案馆(室)要利用现代管理技术,整合城建档案信息资源,推进数字化城建档案馆(室)建设。二是开展城建档案馆(室)规范化管理目标认定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城建档案馆(室)规范化管理纳入目标考核认定,不断提高城建档案规范化、现代化管理水平,推动县(市)区城建档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6.积极开展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开展城建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是城建档案工作的出发点和根本目的。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效果如何,是衡量城建档案工作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也是关乎城建档案事业赖以生存与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县(市)区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树立“有为才有位”的思想,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服务理念,积极开展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城建档案技术咨询服务工作,提升城建档案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
关键词: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人才退队建设
中图分类号:C9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6-0-01
作为全国建筑之乡最多的泉州市,截止2012年底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全行业从业人员多达12.182万人。近年来,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力推进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人才战略,紧紧围绕泉州城市建设与管理,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稳定、快速、健康发展的中心任务,加大力度推进高层次建筑专业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建设,着力于提升建设系统人才队伍素质,为顺利完成我市的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任务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但从发展的角度来看,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人才梯队建设方面还存在的前瞻性不够、高级人才储备不充分等现象,有待于今后在工作实践中进一步加以完善。
一、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建设现状
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基本状况:我市全行业现有干部职工121820人,其中:行政管理人员4350人,占3.57%;专业技术人员31285人,占25.68%;经营管理人员6825人,占6.65%。行政管理人员中,大学本科1406人,专科1820人,中专796人,分别占32.32%、41.84%、18.3%;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人员1215人,中级职称7286人,初级职称22784人,分别占3.88%、23.29%、72.82%;经营管理人员中,大学本科2866人,专科3275人,中专492人,分别占41.99%、47.99%、7.21%,高级职称216人,中级职称1863人,初级职称1689人,分别占3.16%、27.29%、24.74%。全行业干部队伍中,以大学文化程度为主流,占78%。职工队伍中,以初级职称为主,占72.82%。
二、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才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技术力量不够雄厚,技术素质有待提高。全行业专业技术人员31285人,占全部干部职工121820人数的25.68%,技术人员占全部干部职工人数比例偏低,技术力量不足,且初级职称人员占了较大的比例,为72.82%。企业技术力量、整体技术人员素质目前跟不上我市住房和城乡城乡建设事业的高速发展。
二是人才的使用和管理体制、机制不够完善。因城建项目建设没有成熟的专业代建机构,目前各建设指挥部的专业人才都是从系统下属各企事业单位调拨使用,使各事业单位本身的行业管理工作出现人手不足现象。而人才资源的引进、培养、使用由于人事、组织管理体制等因素限制,难以做到因事择人、人尽其才;难以做到全行业统筹规划、实现人才资源优势共享。同时由于激励机制不够科学、不切实际,激励的物质手段、精神手段力度不足,影响了高级人才和拔尖人才的脱颖而出、为我所用。
三是岗位设置不够科学,外部环境不够配套。市直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下属事业单位的定编定岗工作,大多是90年代前后确定的。而目前实行的岗位设置、聘任情况与近年来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高速发展相比有明显的滞后现象,存在较为普遍的定编人数较少、高级专业人才设置少、高层次专业人才的引进无法实现等弊端。而随着市场竞争机制的引入,在分配体制及工作、生活等外部环境的影响下,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专业技术人才辞职、外流现象比较严重。
四是经营管理人员队伍的综合实力不够强。从总体上看,我市企业家队伍建设还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理论功底扎实、管理能力高超、国际视野开阔、实践经验丰富、经营业绩卓著的企业家数量不多。只有少数企业推行了职业经理人和现代企业制度等一些现代经营治理的理念,而更多的企业则仍然实行传统的治理模式;部分的中小企业仍以家族式经营为主,没有考虑到企业的长远发展规划,很少考虑通过引进一些经营治理人才来治理和发展企业。大部分企业引进人才时仅考虑专业技术人才,而轻视了管理人才的引进培养。
五是各类职业技术人才短缺,培养模式有待改进。受传统择业观念的影响,仍然有不少人轻视职业技术教育,不愿当一线技术工人;职业技术教育办学机制不够灵活,与企业生产实际的结合度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学校、企业和培训机构之间在专业设置、课程安排、教学方式、实习培训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合作。
三、今后住房和城乡建设各类人才发展方向
1.形成良好的专业人才梯次结构。高级职称人才力争在5年内总数达到2100人,年递增7.95%;中级职称人员力争在5年内总数达15000人,年递增10.39%。
2.进一步调整、优化和完善人才队伍的知识结构、智能结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形成适合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需要的年龄梯队、学历梯队、资格梯队、阅历梯队、能力梯队、党派梯队、性格梯队和性别梯队等等。
四、今后建立适应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要求人才队伍梯次的对策与措施
1.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充分发挥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采取适当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引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急需的城市规划、建筑结构、市政工程、工程测量等方面的高级人才。在国家宏观调控的大环境下,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面临着难得的机遇的同时也承受着较大的挑战,应积极引进一些高校研究生或在职高级专业技术、管理职称人才,打造“老、中、青”高级人才队伍,保证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良性发展。一是必须加大人事制度改革力度。要更新观念,完善用人机制。要充分认识到高素质人才资源的独特作用,高素质人才是促进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高素质人才的劳动是一种探索式的智力劳动,具有前沿实进性和开拓作用,为此,要结合我市行业特点,加大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加强高素质人才资源的开发性工作。二是切实加强行业岗位技能培训教育工作。要树立行业意识和全局观念,发挥市建设系统培训中心的培训基地作用,切实加强岗位技能培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行业岗位技能素质,全面提升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技能水平。
2.要着眼于激励机制的创新,调动人才创业的积极性。当前,要着力于四种机制的创新。一是柔性管理机制。加快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改变目前仍存在的因编制管理等原因造成的人才难进难出,聘任待遇能高不能低的状况,鼓励专业人才在岗位上的合理流动。二是竞争性创业机制。从应对全球化需要出发,为专业人才创造公平竞争秩序,寻找科技创新机遇。三是绩效挂钩的分配机制。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逐步形成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专业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四是社会化的评价机制。把专业技术资格与岗位管理结合起来,继续深化职称评聘制度改革,推行职称评聘工作的社会化。
刚才,王局长就2012年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对今年的工作作了安排部署,我完全赞同。会议表彰了2012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旧房改造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先进县市,希望受表彰的县(市)和单位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稍后,州委常委、纪委王书记还要做重要讲话,希望各县市、各有关部门会后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共同推进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肯定成绩,准确把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住房和城乡建设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是造福群众的重要平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方面。加快住房和城乡建设,是促进发展的需要,是改善民生的需要,也是优化环境的需要,更是提升城市品位和建设新农村的需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在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民生方面,肩负着重要职责,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是我们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
一年来,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科学务实,积极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二五”开局良好,为全州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全州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建设1.5万多套,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房地产市场运行平稳健康,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农牧村危旧房改造任务如期完成,1.6万农牧民群众从根本上改善了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城镇化水平提高到24%,以城镇居民为主体的现代社会结构开始形成;建设领域节能减排成效显著,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深入推进;城镇基础设施、房地产、村镇建设对促进经济增长、完善城镇功能、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作用更加明显。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州委、州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县(市)、各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更是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扎实苦干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州政府向与会的同志们、向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同志们以及大力支持建设工作的各级各部门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我州经济文化不发达,诸多主、客观因素制约,我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水平低。全州城镇化水平为24.3%,低于全省13个百分点;城乡规划执行不力的问题仍然存在;城市建设中缺少精品工程。二是欠账大。由于我州城市建设起步相对较晚,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的不断加快,城市建设才有了较快发展,所以基础设施不配套,城市功能不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十分艰巨。三是融资难。城市建设投资需求量大,而地方可用财力又十分有限,城市经营的空间也很狭窄,仍处在探索阶段,资金短缺仍然是当前制约全州城市建设的瓶颈。对这些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不断促进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明确重点,全面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
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意义重大。各县市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认清新形势,明确新任务,把握新要求,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努力开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新局面。
(一)加强城乡住房保障工作,高质量完成省定目标任务。
住房问题是十分重要的民生问题,“住房难”更是城镇低收入群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我们应当把解决住房问题摆在工作的突出位置,抓紧抓好。
一要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廉租住房建设的组织领导。按照中央和省、州要求,对符合住房困难规定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要做到应保尽保。各县市要根据实际,采取新建、改建等多种方式筹集房源,完成实物配租任务。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抓紧实施廉租住房的租售工作。要继续抓好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确保城镇低收入家庭应保尽保。对此,各县市要结合实际,下大力气,精心组织,精心实施,切实解决好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二要加快棚户区改造进度。棚户区改造关键要落实好房屋拆迁补偿及安置政策,最大限度地让利于民。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切入点、平衡点和关键点,就是要让棚户区居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在拆迁、补偿、安置、施工、回迁等各个环节,要超前考虑,多为群众着想,把工作做深做细。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是保障性住房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在改造过程中要加强对群众权益的保护,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加强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更要加强资金监管。
三要抓好农牧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加快农牧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解决农牧村群众住房困难问题,是各县市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部门义不容辞、责无旁贷的一项重要责任。各县市要全力筹措资金,整合资源,强化措施,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实现。在危房改造建设中,要注重科学规划、注重地方特色、注重群众意愿、注重质量安全,要与“生态文明村”建设、农牧村旅游发展等相结合,确保整体效果,突出民族特征和地域特色。
四要积极推进和规范物业管理。要大力推行物业管理项目的招投标制度,完善物业管理制度体系,引导物业管理企业不断规范服务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努力把住宅小区建成居家安全、出行方便、环境整洁、生活舒适的文明社区。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要深入调研,积极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我州物业管理办法,加强对物管行业的监督和管理。
(二)强化工程建设质量监管,促进建筑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大,建成和使用期限长。工程质量是建设项目的根本,更是建筑精品诞生的必要前提。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切实做好建设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强化质量管理。
一要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建设行政执法作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要坚决制止违背规律的最低价中标、缩短工期、拖延结算、拖欠工程款等现象,加强对企业市场行为的动态监管。要做到严格把关、严格执法,该清除的必须坚决清除,切实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
二要强化质量和安全管理意识。今年,州庆项目全面进入建设关键时期,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更是进入决战之年。这些工程建设规模大、施工项目多、涉及领域广、工期要求紧、质量标准高。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执行国家有关工程项目的管理程序,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力确保工程质量。要切实做好建设领域各类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健全重大隐患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完善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着力从源头上遏制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三要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工作。要认真抓好建筑物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工作,加大对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管,严格查处违反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违法行为,确保改建、扩建和新建建筑达到节能标准。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增加建筑节能的科技含量,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三)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不动摇,确保房地产业稳定健康发展。
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坚持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动摇,促进房价合理回归,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建设,扩大有效供给,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各县市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已经出台的各项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要认真落实调控政策。合理逐步执行房地产差别化税收、信贷政策及住房限购政策等,支持自住性住房需求,着力抑制投资性、投机性购房。要有序调节住房供应。在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同时,充分考虑群众改善住房条件的现实需要,切实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加快规划、建设和销售审批,全力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支持居民的合理购房需求。要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前期建设条件、中期预售把关、后期综合验收备案的全过程监管体系。
(四)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城镇化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全省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切实把新型城镇化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健全推进机制,加大工作力度,促进城镇化发展加快速度、提高水平,力争今年城镇化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各县市要继续坚定不移地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使其成为扩内需、稳增长、调结构的重要依托。要促进县市城区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各县市要加大县市城区控规的报批和详规的编制以及乡镇、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力度,严把规划审批关,确保城镇依法建设。要加快县城和小城镇建设。大力实施县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升级工程,努力增强县域经济和人口承载力。把小城镇作为统筹城乡的重要节点和繁荣农村、服务农业、集聚农民的重要载体,加大投入,加快发展,促进农村人口就地就近转移。对区位优势明显,有特色产业支撑的中心镇,要予以重点扶持。要大力推进新型农牧村建设和村容村貌整治。继续推行城乡环卫一体化,深入开展村容村貌整治,大力治理脏乱差,改善农牧村人居环境。要落实好城镇化有关政策。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
三、加强领导,确保住房城乡建设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要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事业心、责任感,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高行政效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要加强学习,提高水平。城市建设是一门学问,有其自身的规律,好的城市作品是财富和骄傲。各县市和各相关部门要拿出必要的时间学习建筑、管理、美学等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综合素质。要多听专家和内行的意见和建议,多听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群众的意见,不能用行政思维让专家服从自己的主观意志。重大的城市建设项目要广泛听取意见,列出多种设计方案,博采众家之长,确定最优方案,不断提高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水平。
二要强化领导,狠抓落实。城市建设的每项工作都是实实在在的,一些重大的建设项目还涉及到不少矛盾和问题。各县市分管领导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责任与义务,统筹安排部署好各项建设工作任务,及时协调和解决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与矛盾,为建设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州、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政府当好参谋助手。对于承担的各项任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带头讲正气、讲团结、讲大局,关键时刻冲在前头,切实负起总责。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亲自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各相关部门也要发挥团结协作的精神,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主动配合,形成推动城乡建设的强大合力,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关键词: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选址
中图分类号: F291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针对出现的城乡建设用地矛盾问题出台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宏观政策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不仅能够大力推进经济建设的进一步发展,也能提高我国城镇化进程的节奏,同时有利于实现“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这一目标和加快我国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1、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概念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进行城乡建设的时候用地的增加和农村居民用地的减少他们之间的一种关系。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制定了相关城市建设用地的规定,即根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规定,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主要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个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共同组成一个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土地进行新建和整理复垦,在确保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达到平衡的状态,最终能够使得耕地有效面积得到很大的增加,从而使得耕地的质量得到提高,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更好的实现城乡用地布局合理。
2、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原则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指导基础是科学的发展观,从保护耕地、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使得农村、农民的生产以及生活条件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提高,统筹城乡发展目标,将用地结构进行优化以及对布局进行调整作为重点。那么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要坚持以下原则:
①合理规划和统筹相关工作,合理优化城乡用地,优化布局,最大程度上实现土地节约化,同时促进城乡土地利用协调发展。
②建新拆旧规模主要的目标是以挂钩周转指标安排项目区作为建设,对实施进度进行相应的调控,对计划目标进行考核。
③项目区实施是整个部分的重点,实行行政辖区和项目区建新拆旧双层审批、考核和管理,保证项目能够进入正常实施后,逐渐的使耕地有效面积得到增加,从而使得耕地质量得到很大的提高,但是要保证建设用地总量没有突破原有规模。
④因地制宜,对其进行统筹的安排。
⑤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⑥促进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坚持以工带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道路。
3、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存在的问题
3.1、对挂钩政策的认识存在偏差
主要是从两个方面存在着偏差,一方面是一些地方将增减挂钩工作的重视度不够,只认为其是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的一种方式方法,在城乡一体化发展和建设新农村的具体统筹上存在着很大的误区。或者是对于周转指标的关注度过高,期望值过大,就存在只是片面的进行周转指标的争取。而另外一个方面是工作没有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要求进行,造成了各地村镇建设规划滞后,从而使得增减挂钩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镇建设规划存在很多的问题,衔接不够。进行试点工作的时候,对于当地农民就业、产业的发展以及建设新农村的工作的相应工作都没有做好,不能更好的推进整体的发展。
3.2、城乡二元结构导致利益偏向城市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主要内容是将城市建新区与农村拆旧区整合在一起形成一个总的项目区,项目区内的耕地不发生变化作为前提,使得城市建设用地的供给可以大幅度的增加。从我国城乡发展状况看,我国的政策倾向主要存在着偏向城市。从而使得进行项目实施的时候,地方政府更注重城市利益的保护,违背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实施的初衷,加上对农村利益的侵犯,因此很难实施增减挂钩项目,并给社会造成不稳定因素。
4、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选址方案
4.1、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供给区域时序分析
农村建设用地级差指数分析土地的肥沃程度对农业用地的影响较大,但对于建设用地的影响较小,因此可以忽略土地肥沃程度对于建设用地级差地租的影响,但是好的区位条件能够为经济建设带来较大的贡献,所以应该将区位条件定为影响建设用地级差地租的主要因素。一般而言级差地租高的区域,其区位条件较好,如区位条件好的区域主要用于能够获得较高经济收益的商业、区位条件差的主要用于农业用地。因而,级差地租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客观表征已经利用的农村建设用地的经济条件和区位条件。因此可以从区位条件、经济条件、农户意愿以及社会环境等四方面构建指标体系计算农村建设用地级差地租指数。其中选取到县城中心的距离、交通通达度以及邻近斑块数以表征农村建设用地的区位条件,选取投资强度、财政收入、城市化率以及人均收入作为表征农村建设用地经济状况的指标,选取愿意参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户比例作为代表农户意愿的指标,选取教育水平和刑事案件发案率作为表征社会环境的指标。采用层次分析法得到各指标的权重,继而通过综合评价模型计算各乡镇农村建设用地级差地租指数。
4.2、城镇建设用地需求区域时序分析
城市化进程中,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扩大必须是质和量的同时提高,即在投入中要避免盲目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而应该将资本、人力、土地等投入资源按恰当比例投入以获得合理的预期产出,走理性的发展道路,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投资。城镇建设用地需求区域的时空排序一定是在研究区域中土地利用效率较高、资源环境容量大、发展需求旺盛的区域的基础上进行的,同时在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保持不变的前提条件下,可以将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形成的指标优先使用到城镇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且城镇建设用地效率较高的区域,以理性扩大城镇建设用地的规模。
4.3、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选址方案确定
城镇建设用地需求区域和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区域的时序安排,本着统筹规划、优化配置,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实施城乡建设用地要本着使成本最小化,让项目区内的群众能够享有更方便和舒适的生活和生产环境的基本原则,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所开展的区域内分为近期、中期和远期的阶段进行规划。对于拆旧供给区域的近期规划乡镇,根据相关数据的计算结果拟选取具有较大的整理潜力,并且具有方便开展拆旧整理复垦条件、农户拆旧的意愿较为强烈的地区,具有特色农业优势、存在较大整理潜力、耗费工程量和工程成本较低、投资强度较弱的区域选定作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的近期拆旧区,主要用将空心村和危房进行改造的模式开展拆旧整理。选取几个乡镇作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中期拆旧区域,因为这些乡镇是全县所有乡镇中以农业用地为主,并且经济基础较好、能够释放较大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的乡镇,在这些乡镇中,可采用片区化的整理模式,把空心村改造、迁村并点作为整理的重点在规划中期进行。最后选择几个重要的城镇作为规划远期的乡镇,需要注意的是通过走访调查了解这些乡镇的农户的参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规划的意愿,并且根据居民点的具体状况紧张整改,即使不能在规划近期和中期将这些乡镇作为拆旧区域,也应该考虑在远期将其纳入规划中。
5、政策措施
5.1、行政措施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2)科学规划,分步实施;3)分类指导,完善政策;4)注重环保,保护传统;
5.2、经济措施
1)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2)试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股份机制;3)激励农村居民的搬迁意愿
5.3、技术措施
1)监督规划的贯彻实施;2)合理估算农村建设用地价格;3)推行先进的方法和技术手段
结束语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推行,有利于满足我国建设用地的需要,同时,也很好地保护了现有耕地。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