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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03 16: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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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是金融领域发展的一个分支,美国私募股权可追溯到19世纪末期,现代意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始于二战后,在中国从萌芽到逐渐被人们接受经过了20年的时间。本文从项目管理的角度对私募股权投资过程中的风险管理进行简要的剖析。
一、私募股权投资及其项目风险管理界定
作为一种新的资金集合投资方式,私募股权投资包括了多种投资模式,如风险投资基金、直投、杠杆收购、并购基金、Pre-IPO资本等。本文所指的私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并以上市、转让或管理层回购等恰当方式出售股权获利为目的的行为,通常以私募股权基金(Private Equity)的形式来体现。从项目管理的角度看,私募股权投资就是投资人、基金经理、被投资企业投入相关资源,在一定的时间限度内,运用系统的管理方法来计划、组织和实现各自的项目目标的一个过程。
根据运作流程,私募股权投资项目可以划分为私募股权成立、通过项目筛选购买公司股权、管理投资企业、退出投资企业等四个子项目。在实际项目运作中,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划分阶段并不明显,也有可能先有目标项目再进行私募筹资,而且各子项目有可能由同一项目团队管理也有可能根据阶段由不同的项目团队负责。
由于私募股权投资有自身的特点,因此其项目管理也有自己的特色。一是周期长、流动性差,由于是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因此从项目筛选、资金募集到投资、退出通常要经历3年以上一个较长的时间周期;二是风险高、收益高,风险高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投资项目在产业发展、企业运作等方面的本身高风险,另外私募股权投资项目流程长、环节多,存在多重委托关系;三是专业性强,分工明确,私募股权投资充分发挥了金融领域的专业分工,通过专业化中介进行投资。
正是由于私募股权投资项目管理的上述特点,其运作风险也较高。Can Kut等人将私募股权投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分为5种,即投资前评估风险、委托―风险、被投资企业内部风险、投资组合风险、宏观风险等。Gompers认为三种机制可以有效降低委托风险:一是融资契约;二是辛迪加投资;三是分阶段融资。这三种方式实际上是针对私募股权投资运作过程的前三个阶段私募股权成立、通过项目筛选购买公司股权、管理控制投资企业而相应的应对策略。国内也有许多学者对私募股权投资风险进行了研究,汪波等将私募股权投资风险分为内在风险和外在风险两类。内在风险包括逆向选择风险和道德风险,外在风险包括法律风险、执行风险和退出风险。王慧彦等也认为,私募股权投资包含诸多潜在的风险,包括过高的杠杆融资比例、市场操纵、利益冲突、市场不透明、非法融资等。还有一些学者对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控制进行了研究。王开良等将PE投资中的风险分为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并按PE投资的三个阶段即选择、管理和退出来分析风险控制。另外还有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私募股权投资风险进行了研究,但从项目管理的角度对其风险管理进行研究的论述尚不多见。风险管理作为全面项目管理的一部分,着眼于充满不确定性的未来,并制定出适宜的行动计划以防可能给项目带来不利影响的潜在事件。一般风险管理是指处理风险的行为或实践活动,包括风险计划、评估、提出应对风险的处理方法以及对风险的监控。
二、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是指对私募股权投资的运作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识别,不同的投资阶段其风险表现有所不同。
私募股权投资设立阶段风险主要表现为法律风险和委托风险。私募股权设立阶段是投资人为了实现投资目的而委托基金公司成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过程。法律风险体现在我国尚未针对私募股权投资设立专门的法律法规,而是散见于《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法》、《信托法》之中,因此运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委托风险则是因为投资者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投资理财,双方是典型的委托关系,而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则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治理结构、信息披露等方面都不容易监管,这增大了投资者对管理者的监管难度,也增大了委托风险。
私募股权投资项目筛选阶段涉及的风险因素较多,筛选阶段是指通过项目筛选购买目标公司股权的行为,包括项目初选、审慎调查和价值评估,与被投资企业签订投资协议进行投资方案设计等。投资者需要从产业发展、行业和企业规模、成长性、管理团队、预期回报等角度考察投资对象,因此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都存在,系统风险包括政策风险、产业风险、法律风险、宏观经济风险等,非系统性风险包括技术风险、企业发展风险等方面。
私募股权投资项目投资管理阶段涉及的风险主要是委托风险,该阶段是指私募基金按照股权投资比例参与公司治理、推进公司发展战略实施、导入新的管理理念和方法、提升公司价值等。这个阶段最容易发生企业家的道德风险问题。因为私募股权投资的对象大都为非上市企业,企业家在内部信息方面掌握绝对优势,如果经营状况不佳的企业恶意隐瞒相关信息,甚至通过捏造和虚报的手段获得投资者青睐,将造成优秀企业因融不到资而逐渐退出市场,从而使私募股权投资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柠檬市场。
私募股权投资项目退出阶段涉及的风险主要有政策风险、资本市场风险及基金管理者的专业素质等方面,该阶段是指实现预期目标或满足一定条件下,投资者从所投资企业退出并实现投资收益的过程。投资退出的方式通常有IPO、并购、次级销售、回购、清算等多种方式。投资收益的实现与资本市场的发育程度、产权交易政策、退出时机、退出程度等有直接的关系,因此退出阶段的主要风险体现在政策风险、资本市场风险、基金经理人的专业管理风险等方面,比如基金经理专业素质不够,不能设计最好的退出路径,或者由于资本市场交易和波动以及政策审批等影响,都可能导致无法实现潜在的收益。
总之,私募股权投资周期长、风险点多,仅仅依靠财务杠杆、现金流分析已不能满足项目管理的需要,因此不仅需要有不同阶段的风险规划,而且需要有控制整个项目周期的动态管理。
三、私募股权投资风险评价及分析
目前,用于项目风险评价的方法主要的有定性和定量两类,定性评价最典型的是专家判断法,定量评价包括主成分分析法、层次分析法、模糊综合评判法、灰色评价方法、蒙特卡罗分析法等。另外,还有如人工神经网络法等介于定性和定量之间的方法。每种评价理论和方法都有各自的假设条件和前提,都有本身的侧重点及优缺点。重要的是根据市场的规律、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和项目的特点选择适合的评价的方法,以尽量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不同的评价方法适用于私募股权投资不同的阶段。设立阶段主要是投资者与基金管理者的谈判博弈过程,涉及的法律及政策风险较多,可以通过建立博弈模型的方法进行分析,也可以使用德尔菲法或集合意见法等定性评价方法。项目选择筛选阶段既涉及宏观经济环境、又涉及中观产业政策、还涉及微观企业发展,因此对不同产业和企业的不同方面都可以使用不同的风险评价方法。比如,主成分分析法和层次分析法可用于不同产业的企业核心竞争力分析,将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多个评价指标转化为少数几个综合指标,抓住复杂问题中的主要矛盾进行分析。蒙特卡罗分析则常被应用于技术领域评价。灰色评价方法可以用于企业人力资源价值的评价,模糊评价法可用于企业财务风险的评估。投资管理阶段,风险主要存在于所投资企业内部的委托问题上,这涉及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单一的评价方法难以揭示整体投资风险,因此需要综合采用多种方法进行评价,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主观判断和客观评价相结合,不同的方法相互补充,以取得更加客观的评价结果。作为最后一个环节,投资退出时,更多的是对财务收益的计算,因此以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之间建立联系为专长的模糊评价法和以善于从原始数据中提取主要信息的主成分分析法比较适用。
四、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应对
风险应对主要指以降低风险至理想程度为目标的计划和执行过程,包括用特定的方法和技术处理已知的风险,识别风险事件责任人,确定风险分担比例,并估计因降低风险所产生的成本及影响。风险应对通常有四种方法:风险自留、风险规避、风险控制、风险转移。风险应对通常遵循以下原则:第一,风险应由最能控制和影响风险后果的一方承担;第二,风险承担一方付出的成本应是最低的。
在私募股权设立阶段,投资者以货币资金投入,基金管理者以人力资本或加一定数量的现金投入,彼此投资数额与获取收益比例的划分是委托关系的焦点。因此其风险应对的措施主要是风险转移,即投资者与基金管理者在各自的目标下,通过谈判和博弈,确定各自的风险分担比例。私募股权的设立通常有三种方式:公司制、有限合伙制、信托制及契约制等形式。有限合伙型作为全球私募基金的主流模式,实践证明,有限合伙制的创立有效地解决了投资者与中介机构之间,以及中介机构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双重委托关系所产生的高度信息不对称问题。有限合伙制以特殊的规则促使投资者和基金管理者的价值取向实现统一,实现激励相容,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委托中存在的道德风险,并降低投资者在投资失败后需要承受的损失。合伙契约的具体规定构成对基金经理人的各种约束机制:第一,责任约束机制,基金经理作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承担无限责任;第二,利益约束机制,基金经理投资一定比例,当发生错误或市场发生不利变动时,首先以基金经理的资金和财产弥补损失,可有效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强化对基金经理的利益约束;第三,信息披露约束机制,基金经理通常被要求定期向有限合伙人披露风险投资运营和财务状况等有关信息;第四,“无过离婚”和市场信誉约束机制,有限合伙协议通常规定,有限合伙人在承受一定注资比例的损失的情况下,若对基金经理丧失信心,就有权放弃继续投资或提前撤资,有效的基金经理信誉评价体系也会减少逆向选择问题。这就促使基金经理人不得不约束不良行为,选择对投资者效用最大化的运作,努力创造良好的经营业绩,提高自己的市场信誉。另外,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是非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组织,适用合伙制的税收规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当基金投资盈利并分配时,合伙人只需按分配的投资收益承担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从而避免了公司制的“双重纳税”问题。
在投资筛选阶段,投资资金尚未进入企业,因此应使用风险规避的应对防范。首先,应在对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准确把握的前提下,对不同产业进行对比分析,择优选择有增长潜力的行业,并对所进入的产业领域进行深刻的洞悉和了解,这可以通过聘请行业专家以及召开专家研讨会的形式来实现。选准了产业领域,就要对产业中的相关企业进行梳理,并选择目标企业开展尽职调查,最后根据尽职调查的结果分析制定投资方案。鉴于这些是投资前的工作,因此风险相对可控,可采取以下措施来规避风险:一是相关调查研究工作要彻底、仔细,通过不同专长的人才配备确保投资科学;二是可以采取分散投资、分散风险的策略,在科学计算和准确预测的基础上,对所投资的产业和企业进行不同程度的组合,以达到分散风险的目标。
Sahlman 在其研究中指出,在项目投资管理阶段,通常采取四种方式来应对风险:一是分阶段投资;二是为企业主及员工提供股权激励计划;三是积极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管理;四是在投资协议中设计相应的条款以保证投资的可赎回性,如PEF所持股份的强制回售权、使用可转换优先股的投资形式等。在这四种方式中,分阶段投资是最重要也是现实运作中采用最多的方式。所谓分阶段投资,是指并非一次性投入项目所需的全部资金,而是视项目进展分多次投入。通过分阶段投资,基金经理对项目不断进行评估,当项目出现重大不确定性或有不利因素时,基金经理可以及时终止后续投资以避免更大的损失。分阶段投资也为基金经理建立实物期权定价模型提供了可能,基金经理可以根据项目的经营情况计算期权价值,从而确定投资数额和风险承受的匹配程度,并通过后期不继续投资来设立一个可置信的威胁来减轻企业经营者委托中的道德风险。投资管理阶段另一个风险应对措施是设立对赌协议。对赌协议又称 “估值调整协议”,是投资方与所投资企业在投资协议中对未来不确定情况进行的一种约定,这也是一种常见的解决未来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手段。如摩根士丹利与蒙牛的对赌、与上海永乐电器的对赌都是对赌协议的经典,也实现了双方的共赢。从对赌协议条款来看,大多以财务绩效为“赌注”,即约定未来需要实现的一系列财务指标,如若不能实现,则丧失一定比例的股权等。如昌盛中国地产有限公司2006年与高盛旗下的创投基金GSSIA签订协议,以20%股权作抵押,发行可转换债券,若上市受阻,则可转债到期无法偿还,只能出售项目。对赌协议实际上是一种高风险、高收益的期权形式。利用对赌协议,投资方可以较低的成本实现自己的权益并锁定自身的投资风险。在投资管理阶段,投资者重要的是进行风险控制。
从私募股权投资实践看,国内私募股权在搜寻项目和筛选项目阶段是花费心思较多的,认为选对了项目则投资成功了一半;而国外私募股权投资则在投资管理和退出阶段付出努力较多,他们引入新的管理理念和方法提升所投企业的价值,并通过资本市场的成功运作来获利退出。退出时机、退出程度和退出策略直接决定了投资收益。在不同的退出方式中,IPO因回报率高、分散企业控制权等因素,是私募股权基金理想的退出渠道,但其能否实现还取决于资本市场是否完善。这个阶段投资者可以通过与所投企业签订可转换证券协议,或广泛搜集新的投资者信息,或将自己的财务投资转让给战略投资者以规避无法退出的风险。另外政府也应提供活跃的资本交易市场为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拓宽渠道。吴晓灵(在2007年中国私募股本市场国际研讨会上的演讲)认为,国内很多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企业到海外上市的原因是国内退出渠道有限。对此,可以采取三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建立多层级的场内市场;二是建立合格投资人的场外市场;三是尝试制定鼓励中资投资企业股权协议转让的外汇政策。
五、结论
本文将私募股权投资项目划分为设立、项目筛选、投资管理、退出四个子项目,并针对每个子项目进行了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应对的研究。应该指出,私募股权投资各个子项目的风险并不是孤立的,往往随着项目经理采取的行动而相互影响,需要项目经理在子项目的基础上对整个项目的风险进行整体管理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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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 企业财务风险 管理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市场当中出现了不同的市场投资主体以及融资需求也在不断的发生变化,因此在市场当中的投资工具也就会跟着投资主体以及需求而不断的推陈出新。在此种情况下,私募股权投资的方式变应用而生,顺应市场经济的需求而产生的一种新兴的投资方式。在现阶段的应用当中,私募股权投资在发展方面还不是很成熟,面对现阶段相对复杂的经济市场的情况下,在企业的财务方面会面对很大的风险,企业需要采取相关的措施来对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和改善,从而根据自身企业的实际情况来选择出较为合适的对策,最终达到推动企业自身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目的。
一、私募股权投资
私募股权投资,可以被称作为PE基金,主要是相对于公募基金而言的,主要指的是利用非公开的形式进行私下相少数机构的投资个人投资者进行募集的,从而满足现A段市场经济的需求状态。在这个过程当中可以向也定的投资者进行较大规模资金的募集,从而可以形成基金资产,将基金资产交给托管所和基金的管理人员来进行统一的管理。在对基金的管理方面,基金的管理人员会以专家理财的方式来实现对非上市企业的权益效益进行募集基金的有效管理,其中透着可以根据其自身的出资的份额多少和大小来进行投资收益的分享,从而实现对财务风险的共同承担。
在私募股权投资当中,一般都会利用有限合伙制的原则来进行公司的管理和资金的募集,其中的投资者可以参与到企业自身的管理过程当中。在私募股权投资这种方式下,在投资的渠道方面具有多样性的特点,并且在私募股权的投资基金方面主要是以“聚合投资、集合投资;组合投资、分散风险;专家管理、放大价值”为主要的基本特点,从而可以实现将投资进行实业的转化,最终达到参与到被投资企业的相关经营管理过程当中的同时,也可以充分的抱着基金资产的良好流动性,从而进行进一步的证券投资。在一般情况下,投资的期限一般在3到7年的范围之内,在投资方式方面是相当灵活的,其中也具备相当灵活的奖励机制,因此在收益方面可以取得良好较高的收益效果。从私募股权的投资方式当中可以对企业当中存在的潜在价值进行进一步的体现,企业可以利用此种投资方式,来全面的推动企业自身的发展,在合适的时期当中利用各种投资方式来充分的实现企业的资本转化,增加投资收益效果。
二、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主要指的是在私募股权投资运作的过程当中由于各种的不确定因素而造成的风险行为,在不同的投资阶段中所体现出来的形式是不一样的。
首先在私募股权投资的设立阶段当中,主要体现在法律风险和委托风险方面。在社会当中利用私募股权投资的方式主要是投资人为了首先更高的投资效益,从而委托基金公司进行私募股权,最终实现对资金的筹集。在法律风险当中,主要体现在我国对于私募股权投资方面还没有做出严格的法律法规,但是在其他的各种散法当中都有提及,因此在运行的过程当中会存在很高的法律风险。在委托风险方面,主要是由于投资者本身的委托基金管理人形成的风险行为,基金的管理人可以进行投资理财,在双方当中都属于委托的关系,但是在法律当中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的委托方面并没有做出严格的规范和标准,从而也就造成了基金公司的治理、信息的管理等方面的监管不到位的现象。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投资者本身对管理者的监管难度,增强了委托的风险。
在私募股权投资项目的筛选阶段当中,所涉及到的风险也是相当多的,对于项目的筛选主要指的是利用项目筛选来对目标公司的股权进行购买的一种行为,在这个过程当中可以分为项目的初选、调查研究以及价值评估,在经过严格的审核之后,就可以和被投资公司签订投资协议,以此来完成私募股权的行为。一方面,作为投资者方面来说,需要对被投资公司的各方面进行全面的掌握了解和分析,其中包括产业前景、行业发展以及企业规模、团队管理以及回报收益等,都需要进行重点考察,在此种情况下,会产生系统风险和非系统的风险,其中系统风险可以分为政策风险、产业风险、法律风险以及宏观经济风险等,在非系统风险方面,主要包括技术风险、企业发展风险等,在这个过程当中都是不可预估的。
在私募股权投资的管理阶段风险当中,集中体现在委托方面,在这个阶段中私募基金会按照股权投资的比例来进行参与到公司的治理过程当中,从而对公司的整体的发展战略以及管理理念和方式方法进行不断的更新和变革,从而实现从各方面来对公司的价值进行提升。但是在这个过程当中,私募股权投资的对象一般都是非上市公司企业,在内部信息的掌握方面企业家是具有绝对优势的。如果在经营状况不良好的情况下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以欺瞒的方式进行汇报,甚至利用捏造或者虚假的信息来对投资者的信任进行获取,就会对企业自身的发展造成恶性的循环,从而导致企业的竞争力下降。
最后,在私募股权投资项目退出阶段的风险当中,其中主要有政策风险、资本市场的风险以及基金的管理者专业的素质。在该阶段当中,需要在预期目标的情况下,投资者从所投资的企业当中进行撤退并且对收益进行收回的阶段。一般情况下,都会利用并购、次级销售、回购以及清算等方式进行退出。在投资的收益实现方面和资本市场的发育程度等多方面都具有相当重要的关系,因此在退出阶段当中,集中体现在政策、市场以及人员方面的风险当中,比如基金经理的专业素质不够专业等,对资本市场的交易不能够按时的完成,都会对潜在的收益造成影响。
三、私募股权投资企业财务的风险分析
首先,在私募股权投资工作当中会出现一定的问题,对企业对价值进行评估,可以说是私募股权投资的重要前提条件。在现阶段当中,部分的国有企业的投资方面出现了严重的流失现象,因此企业自身的价值是相对较低的,因此投资者在收益方面是很难进行回收的;但是民营企业方面的财务猪肚处于不透明的状态当中,缺乏行之有效的财务监督政策来进行企业价值的估算,也却少对采取指标的股价方法。甚至在部分企业当中对于企业市场股价的重要性还没有及时的认识到,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就会对企业的实际市场价值造成难以估算的现象,使得投资者本身对于优秀企业产生了辨别不清的现象,增加了投资的风险力度。
其次,在投资者方面,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法人。但是投资者本身的性质对于私募股权投资所获取的收益是有着直接的关系的,在投资内部的专业人员素质越高的情况下,对于资金的状况也就会越来越清楚,从而在利用私募股权投资的方式进行取得收益的时候,其风险就会得到有效的降低。
另外在投资者方面,可以给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带来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在部分企业当中并没有建立起完善的信息支撑系统来对企业的信息进行全面的管理,并且也没有利用信息化的方式来对企业当中的资信情况和财务实力进行详细的记录和对比分析,造成了投资者对于被投资企业的资金状况、专业能力以及可靠性和诚信程度处于茫然的状态当中,如果没有建立起投资者的实名档案,就会导致对投资者本身的信用状态不了解的状态,增加了资金的风险性。
最后,在企业的运营工作当中,私募股权投资的方式属于一种相对复杂的投资方式,投资者需要付出巨大的精力和时间来进行管理和掌握。在投资者方面也需要对融资公司进行不断的寻找,在经过多方的洽谈考察之后,进行法律协议的签订,根据双方协议的内容来对资金进行入账工作。在整个的流程^程当中需要相当大的时间和精力,在灵活性以及经济性等方面还存在相当大的威胁。除此之外,企业还需要进行不断的更新来对投资的项目进行运营,降低由于技术方面的故障所引起的风险。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对技术进行选择,保证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风险的有效降低和规避。
四、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开展财务风险管理的相关措施
在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财务管理方面,需要对企业当中的财务管理的体制以及相关的体系进行科学的管理,从而保证企业的财务管理的质量,有效降低私募股权投资所带来的风险,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研究:
1.做好内部控制工作
在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当中,需要对企业的内部进行控制,采取管理部门应该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特点,来建立起符合自身企业实际情况的内部管理控制的相关制度,比如职工分工制度、票据管理制度等;并且还可以利用互联网建立起一个公共账户,从而对基金实现控制划拨。在对风险的有效应对方面,首先需要对风险的内容进行了解和掌握,从而对风险进行良好的评估,利用不同的风险评估指标来采取不同的措施,从而建立起财务信息的计量模型,分析出每一个风险对财务企业所造成的影响。
2.完善财务制度、财务控制以及财务监督
在企业当中,需要建立起完善的财务制度,从而实现对企业的财务控制,最终在不断的发展过程当中对财务进行有效的监督,根据制度来进行私募股权投资的工作和财务的相关管理工作,并且还要安排专业的人员对其进行及时的监督和检查,从根本上确保制度的最高执行力度。同时在进行财务控制的时候,坚决杜绝事后控制的方式,保证制度执行的最高执行力度。明确对财务风险管理控制的重点,根据每一个公司的不同情况来对防控内容进行金融工具的选择。利用此种方式来提升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企业的筹资成本。在企业的财务风险当中,最重要的是投资的期限、流动性、投资项目的收益以及企业自身的资金后转能力等,因此需要根据不同的外界环境来进行不同的财务重点的分析,实现阶段性的重点管理和控制。
3.做好会计核算以及财务报表分析的工作
在企业当中,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的分析可以对企业整体的财务状况进行良好的反应,也是企业的财务管理当中的重要内容,其中会计的审核可以说是会计工作当中的重要职能;财务报表的分析,可以对企业的整体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的了解,进行分析的过程当中需要按照科学规范的工作原则和工作制度进行工作,掌握科学的分析方式,实现对财务状况的精确核算和分析,认真进行事后的审计工作,减少较大失误的出现。
4.建立完善的财务预算体系,做好对现金的管理
在企业当中,财务的核算可以对在未来一定期限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预计,从而对企业的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其中可以包括现金预算、预算利润表、预算资产负债表以及预计现金流量表等。因此对企业的财务做出整体的预算就需要进行建立起完善的预算制度,对预算政策进行科学的规划和制定、对预算的方案进行编制,并且还要对日常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解决和管理,比如管理具体措施的制定、预算方案的编制审核、预算执行问题的解决程度、督促财务对预算目标的完成状况以及最后的报告工作总结。总而言之,对企业进行财务的预算工作属于一项相当庞大的工程,在企业内部要建立完善的财务预算体系,利用具有专业素质的人员来进行管理,实现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财务风险的有效减少。
结语:综上所述,私募股权投资属于现代化一种适应市场经济需求出现的新兴产物,因此在应用的过程当中,需要不断的对市场的需求进行了解和掌握,从而根据实际情况来做出调整和改善。与此同时,在企业方面,需要对每一个项目的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做出风险的评价并且根据风险的实际情况来提出积极的应对措施。在这个过程当中,作为企业的财务,应该掌握财务的现状以及在面对风险的时候需要采取的措施,从而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合理科学的对风险进行规避和减少,最终推动企业的不断发展,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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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选题背景
私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募集的基金针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增资或股权受让的方式进行的权益性投资。通常而言,私募股权投资在实施的过程中经常附带考虑了该笔投资未来的退出方式,即通过投资企业上市,并购或企业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通过股份转让时价值增值的部分而获利。根据不同的被投资企业的发展阶段划分,私募股权投资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专注于企业初创期进行投资的创业风险投资,专注于企业成长中早期的进行投资的成长资本,专注于企业并购交易进行投资的并购资本,专注于IPO前成熟企业进行投资的Pre-IPO投资以及针对上市公司增发股权进行投资的上市后私募投资等等。
1.1.1股权投资行业过去十年间在中国快速发展
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股权投资行业在我国资本市场中逐步发展,在过去的十多年间,已经由一个以外资机构为主导,十来家市场参与者,规模不过百亿元人民币的小众行业发展成为了一个近万个活跃市场参与主体,控制了数万亿人民币投资额度的庞大产业。目前国内资本市场中的股权投资机构主要以针对处于中早期的非上市企业投资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和针对处于成熟期非上市企业投资的Pre-IPO私募股权基金为主。
自2006年以来,股权投资机构在中国国内资本市场中异常活跃,取得了较为快速的发展。2006年,中国国内资本市场中,活跃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数量大致在500家左右。当年39支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募集资金总额约为40亿美元,同期投资总额不到18亿美元;同年,40支Pre-IPO私募股权基金募集资金总额约为142亿美元,同期投资总额不到130亿美元。在五年后的2011年,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已经发展成为了一个由6000多家主体参与,年募资总金额超过670亿美元,年投资总金额超过420亿美元的大市场,国内市场规模在短短的五年内增长了三四倍。
1.1.2行业竞争加剧导致股权投资企业投资项目回报率下降
伴随着国内股权投资市场的发展与逐步成熟,国内股权投资市场买方的竞争也日益加剧。传统的粗放式的经营已经无法适应目前的市场环境。举例来说,2012年5月,国内知名股权投资机构九鼎投资早前投资的项目中盛资源(0.2623.HK)赴港上市,据常理而言股权投资机构在项目成功推出后应能获得不菲的投资收益,然而,九鼎投资在该项目中最终仅取得取得-0.22倍、亏损近300万美元的账面回报,其主要原因就在于九鼎投资投资前对中盛资源股权价格评估过高;无独有偶,2012年1月10日,上海秉原安股权投资发展中心和北京华云股权投资中心在2010年底所投资的温州宏丰成功登陆深圳交易所创业板。
1.2研究意义
本文从传统金融学股权估值理论入手,结合一个国内市场上具体的股权价值评估案例,综合讨论了不同的股权估值模型之间的区别以及他们各自的适用性。基于本文的结论,我们希望能够为今后的金融从业者在现实中操作股权价值评估的过程中带来一些启示和帮助。
第2章相关理论综述
2.1企业股权价值评估方法综述
企业资产价值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企业的市场价值和账面价值。首先,市场价值方面,主要是用来体现企业未来收益的多少。例如:股票的现时市值、兼并收购过程中支付的对等价格等。账面价值主要用来反映历史成本,主要是指即企业资产负债图表上真实反映的企业总资产、净资产。在现实评估实例中,由于账面价值和市场价值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在大多情况下,账面价值是无法真正真实反映企业的未来收益。
2.1.1企业股权价值评估方法简介及理论
进化经过多年的发展演变,企业股权价值评估已经趋于成熟。在西方成熟的资本市场中,企业价值评估是建立以企业所属大部分资产可以通过合理评估得出具体价值的基础上的进行的。因此,基于在实施过程中的基本原理,存在差异的各种类型的资产,都可以通过一定方式进行价值评估。在这个过程中,主要包括了实体资产和金通资产。以此假设为评估前提,在现实商业行为中,价值评估百家争鸣,发展涌现了大量的各具特色的评估模型。这些评估模型,依照本质差别,大体可分为以下三类。第一,折现现金流量法,也被称做DCF法。这一方法主要是以企业未来持续发展过程中产生的自由现金流量的净现值为依据来对一项资产或公司的价值进行评估。第二,相对比较法。这类方法首先应找到与被评估资产可比较的,市场上存在可量化价值的可比较资产。通过比较不同资产之间的现金流量和账面价值以及销售收入等财务等相关指标变量,参考可比较资产的实时市场价值。第三,期权定价法,该方法主要对具有期权特性的资产通过期权定价模进行价值评估。
企业估价理论的思想源于20世纪初艾尔文费雪的资本价值论。1906年,费雪发表出版着作《资本与收人的性质》,系统完整的论述了资本与收入之间的关系以及价值的源泉问题,为现代企业估价理论的发展和丰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次年,费雪在他的另一部专着《利息率:本质、决定及其与经济现象的关系》一书中,较为详细的分析了利息率的本质以及决定利息率的相关因素,并且进一步深入研究了资本收入与资本价值的相关关系,因此,一套完整并且很系统的资本价值评估框架应运而生。费雪提出并且丰富发展的净现值法到目前为止仍是为大众所公认的最优秀的资本预算决策方法。在之后的半个世纪的时间内,费雪的资本预算理论得到了充分的发展与推广。但是,在这段时间的发展的过程中,企业估价理论发展缓慢,究其原因在于费雪的资本价值评估思想在现实实践中很难得到应用。
2.2国内外研究现状
20世纪初,艾爱尔文费雪提出了资本价值论,源于这一思想,企业价值评估应用而生。继而《资本与收入的性质》等着作的相继发表以后,资本价值评估体系得到了进一步的丰富和完善,进而形成了一个完整、系统的资本价值评估体系。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费雪提出的相关理论广为流传,但是由于这种思想与现实实践脱节,没有能够很好的促使企业价值评估理论快速发展。1958年,想有盛誉的理财学家莫迪格来尼和米勒发表了相关文章,着重研究了融资决策、投资策略与企业价值相互之间的关系,第一次全面系统的把不确定性引入到企业价值评估理论的相关系当中,准确论证了企业价值与企业资本结构之间的相关关系,进而现代企业价值评估理论应运而生。随后,两位学者在他们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了MM定理,并且全面深刻的探究了这一定理的适用性。他们的相关工作为企业价值评估理论的进一步推广与应用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从20世纪50年代至今,折现率的相关理论与应 用在理论界对取得了高速的发展。其中,资本资产定价理论和套利定价理论充分揭示了金融风险与收益之间的联系,方便快捷的促进了人们对企业资本化率的精确估算,从而,进一步丰富完善了原本粗糖的现金流贴现法(DCF),促使此方法得
到了业界的普遍认同,成为当今流行的主流评估方法。1974年,梅耶斯教授提出的调整现值法(APV),对比于DCF法是一个进步,拥有更加好的应用,但是该方法比较繁琐和复杂,从而限制了该方法的实际应用效果。1987年,特里乔斯基和马森对DCF方法进行改良,得到了DFC动态方法(DDCF),该方法相比较DCF法更加实用高效,但是该方法的执行需要相当的专业技巧,故而此方法在股权价值评估理论个实践中应用较少。1991年,斯特提出了经济附加值的概念,这种新方法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研究操作基础,在欧美等国家收到广泛关注与发展,但是由于该方法本身不具备一套成熟完整的理论体系和被大众认同的操作方法,从而该方法的应用和进一步的推广发展受到了很大的制约。 至今,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已经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和丰富,在美国至少有种官方推荐的评估法。这些受到推荐的方法可以细分为三种基本方法,分别为加合法、比较法和现金流贴现法。以这三种方法为基础可以演变出其他多种价值评估方法。首先,加合法指的是加和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到企业整体的价值体系之内,该方法釆用了相对比较客观的价值类型,但是由于该方法缺少前瞻性,不能够准确的把握一个可持续经营企业价值的整合效应。因此这个方法不能够得到有效的推广应用,该方法仅仅适用于清算企业的价值评估。
3西安博深股权投资项目信息介绍......15
3.1企业基本背景......15
3.2企业经营现状分析与评估......35
3.3企业股权投资项目现状与问题........37
4企业股权价值评估过程及结果分析......39
4.1企业股权价值综合评估模型介绍及设计思路........39
4.2基于DCF法对企业股权价值的评估.......39
4.3基于横向比较法对企业股权价值的评估........50
5西安博深股权投资价值的调整........53
5.1西安博深股权投资方案设计.......53
5.2投资收益预测.......53
第6章股权价值综合评估法实施流程与风控
6.1实施流程
我们计划采用的企业股权价值综合评估模型将以横向比较法为主,并参考DCF估值模型的评估结果,结合对企业经营团队状况和企业所处行业的未来发展预期进行调整。具体实施过程如下:
第一步,在前期的尽职调查中,针对企业经营现状,企业历史沿革,行业发展趋势,行业竞争情况等一系列问题进行调查,并形成对未来行业发展及未来企业发展趋势的初步判断;
第二步,基于尽职调查结果以及目前获知的行业资料和企业资料,针对企业未来3年(2012-2014)的经营情况做出预测;
第三步,基于对企业经营情况的预测结果,使用DCF估值模型基于未来3年(2012-2014)公司的经营性现金净流入来评估企业目前的股权价值;
第四步,基于对企业经营状况的预测结果,基于3年(2012-2014)后公司的经营情况,使用横向比较法来评估企业届时的股权价值。之后,在以我司风险投资的预期年化收益率(50%)进行贴现,得出当前公司股权的评估价值;
第五步,比较公司股权价值在使用DCF模型评估结果与使用横向比较法评估时得到的结果之间的差异,并依据前期尽职调查过程中对企业合规经营,潜在法律风险,经营团队能力,经营团队稳定性等非量化指标的判断,对计算出的公司股权价值进行修正。
最后,在得到修正后的企业评估值之后,参考融资企业具体的融资需求,计算出该项投资在投资项目中合理的占股比例,并据此与融资企业大股东展开合作谈判。
6.2风险控制
业绩保障条款的设计
我方对融资企业的价值评估均基于该企业未来的经营业绩,因此,企业未来实际的经营业绩对公司估值水平将存在重大影响。企业实际经营者,大股东和财务投资人之间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同时也为了降低经营管理层和大股东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财务投资方通常会要求参与公司重大决策。以我司投资西安博深项目为例,我方在投资后要求获得一名董事,一名监事的任免权,以便监督公司的运营状况。另外,我方还要求融资企业大股东对我方做出企业未来业绩承诺,以便我方控制潜在的投资风险。业绩承诺条款具体如下:
第7章结论与建议
与国际主流的DCF估值模型相比,横向比较法是一种更加适用于当前我国资本市场的企业估值方法。尤其在风险投资领域,使用DCF估值模型评估初创期企业可能将会低估企业的真实价值。但是我们也注意到,横向比较法同样也存在着其自身的局限性。当前国内资本市场尚未成熟,二级证券市场中存在着可选的可比样本企业较少,样本企业的估值水平不一致等问题,均有可能导致横向比较法估值结果与企业的真实价值出现偏差。我们承认,基于企业未来净现金流贴现价值这一思路的估值模型是由其合理性的,在目前国内资本市场中可以作为横向比较估值法的有效补充。深圳创新投资集团投资西安博深这一投资案例验证了这种以横向比较法为基础,使用DCF估值模型作为辅助,并依据企业经营团队能力,企业经营团队稳定性等方面对公司价值评估结果进行调整的股权价值综合评估法在国内资本市场中的适用性和科学性。
国内商业银行不仅在各行业领域掌握了一大批优质项目和成长性企业,投放了大量信贷资金,积累了雄厚的客户资源和市场品牌,同时也培养了一批深谙这些行业发展规律的专业人才。这些业务资源和人才优势为商业银行进一步深化股权基金业务创新提供了有利条件。
浦发银行凭借商业银行的优势,发挥对公业务优势特色,凭借“融资+融智”相结合的理念,在原有PE综合金融服务方案的基础上,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各种工具,服务于股权基金及拟投资企业的多元化投融资需求,着力打造“股、债、贷”一体的一站式投行服务。
具体而言,浦发银行一站式投行服务将融智服务和融资服务相结合,在原有的PE综合金融服务方案的基础上不断创新,为私募股权基金、基金拟投资客户,以及基金投资者提供全生命周期的专业金融服务。浦发银行的创新业务,包括了私募股权财务顾问服务、投贷联动创新服务、结构化融资服务、并购金融服务、股权基金跨境金融服务及股权基金投资者服务等诸多方面。
私募股权财务顾问服务
大规模的社保资金、保险资金、各地政府引导资金涌入私募股权领域,股权基金的竞争日益加剧。股权基金在架构设计、发起募集、登记注册、运行管理、税务政策、核算与分配等方面迫切需要专业机构的帮助,各类顾问类业务的需求便日益凸显出来,
2008年,浦发银行推出了私募股权财务顾问服务,2013年又对该业务全面进行了深化。依托其强大的股权基金客户基础及深厚的业务经验,通过独立或与其他机构合作的方式,为股权基金市场参与各方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机构、基金投资企业、基金投资者和第三方机构等,提供包括基金方案设计、登记注册、内部治理、信息披露、政策财税咨询、行政服务等综合性的融智服务。
通过开展私募股权财务顾问业务,浦发银行增强了私募股权客户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延伸了客户群体,介入股权基金领域的全产业链服务,也因此树立了浦发银行的股权基金市场口碑,并且培养出商业银行专职从事股权基金业务的专业队伍。
投贷联动创新模式
“贷款+股权基金”相结合的投贷联动模式是硅谷银行等国外银行的成功经验,对于商业银行而言,贷款和股权投资的结合可以完善资产结构、提高收益并有效降低投资风险;对于被投资企业而言,在满足自身融资需求的同时,也将相应增加授信等级,并且有助于优化企业资本结构;对于股权基金管理公司而言,后续商业银行的跟进贷款,可以通过杠杆效应增强投资资金的辐射能力,符合股权基金投资人的根本利益。因此,投贷联动模式可以达到商业银行、股权基金、被投资企业的“三赢”。
目前为止,中国股份制商业银行中,浦发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等都在开展投贷联动业务的试点或创新。其中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和招商银行三家都已经正式推出了全行范围的投贷联动业务产品。浦发银行先后与天创资本、达晨创投、海泰投资、红杉资本、戈壁投资等约60家知名股权基金开展此类业务合作,2012年至2013年上半年共对90余家企业以投贷联动模式完成了累计近50亿规模的授信支持。
股权基金结构化融资
中国正从外延式、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为内涵式、集约型的经济发展方式,投资更加追求实际的生产效率和真实的资本回报水平,这必然带来资源的深度调整和重新优化配置。未来行业将面临剧烈的资本结构调整,权益性投融资服务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在这一轮社会资本结构调整的机遇中,商业银行通过结构化融资等创新业务有效地为客户解决融资需求。在这一过程中,商业银行不再是仅仅扮演廉价资金提供者的角色,而是成为一名“融”与“智”相结合的杠杆服务提供商和资源整合者,从而实现客户整体资本、资产运作的提升和价值实现,其精髓是价值创造而非简单的套利活动。
随着商业银行与大型产业基金、优秀股权基金管理公司合作关系的加深,商业银行开始深度参与到股权基金及其投资项目的融资支持中。浦发银行于2012年创新推出了股权基金结构化融资业务。通过充分发挥股权基金的投融资平台优势,在对基金及其拟投资项目进行审慎的尽职调查和严格的风险控制的前提下,浦发银行基于基金和受资项目的业务特征、融资需求和风险控制能力等,通过设计多种融资工具组合,利用银行的各方面资源和优势为股权基金及其拟投资项目提供了资本金支持,充分满足了基金的个性化融资需求。2013年,浦发银行通过创新的股权基金结构化融资业务,为诸多市场知名产业基金成功进行了融资。
并购金融服务
在全球化和国内产业结构调整的背景下,并购正日益成为中国企业快速发展的重要方式和选择。并购基金是目前欧美成熟金融市场私募股权基金的主流模式。中国市场并购基金虽然还处于初期阶段,但已呈现蓬勃发展趋势。
并购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为企业的并购重组提供了必要的信息、资金、项目、人才等金融服务和支撑。浦发银行曾在国内同业率先推出“资通四海,智融天下”的并购业务金融服务方案,成功地为一大批国内外的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并购金融支持,在实践中积累了并购操作的流程设计、并购交易的结构安排、尽职调查与估值、并购融资支持、并购对价支付、并购资金的托管,并购整合实施等服务经验,成为国内并购市场较为活跃的商业银行之一。
关键词:直投基金;多业务投资平台;价值创造
JEL分类号:D21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12)07-0042-05
一、券商直投基金的整体布局概况
(一)券商直投子公司布局股权投资基金情况
2011年7月8日,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首次在券商直投业务范围中加入了“设立直投基金,筹集并管理客户资金进行股权投资”。此前,证券公司的直投都是以自有资金进行,由于受到净资本比例的限制,一些公司的直投面临资金不足的问题。券商直投基金的获准设立,将开启券商直投业务的“自有资金+第三方资金”时代,使得券商直投的運作模式拟从以自有资金投资为主的運作模式,转变为以管理资金投资为主的集约運作模式。截至2011年9月,已披露的数据显示,已有6家券商直投机构参与设立直投基金8只(见表1)。除此之外,多数券商直司也开始启动直接投资基金的筹备工作,如广发的沿海(大连)产业基金,海通的上海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等等都已初具规模,这些基金目标投资者群体将以政府、社保、保险、大型企业等机构投资者为主。长远来看,直投基金管理的模式既能突破直投业务资本金15%的限制,又能合理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新兴产业,扶植成长型创新企业,可以预见,未来直投基金管理模式将成为国内券商直投业务发展的重要方向。
(二)券商直接参股和控股股权投资基金情况
券商直投基金的募集与管理,除了通过上述券商全资直投子公司来进行股权投资外。也有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于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从而参股或控股管理投资管理机构旗下的基金。截至目前,共有三只基金的设立参入了券商的自有资金(见表2)。
二、券商直投基金设立的基本模式
(一)设立基金模式一:仅负责管理基金
该模式下,证券公司旗下的直投子公司通过参股方式,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并参与其中基金的管理工作,但不在其所管理的基金中出资。具体模式流程为:
采用这种方式典型的例子就是中金佳成与金浦基金管理公司的关系。
优点:对于券商而言,不投资仅参与基金管理的方式,降低了券商運用自有资金投资的风险,仅仅通过股权投资管理就实现了企业价值的创造与增值。
缺点:①从收益角度说,仅能取得类似GP的管理费用,而缺少了股权投资方面的收益,对于好项目而言其账面回报将会远远低于既投资又管理的模式;②容易出现募集资金来源困难的情况。事实上,在国内整个PE行业尚不成熟、二级市场动荡不安不断下滑的背景下,大部分PE已感到募资的压力,一些小型PE募资已相当困难;③需要券商直投必须在业界有很高的美誉度,要以很高的管理能力和价值实现来吸引投资者。
(二)设立基金模式二:合作管理基金+出资投入
该模式中,券商的直投子公司与其他机构共同出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并在其所管理的基金中投资。具体模式流程为:
采用这样模式组建直投基金的券商较多(参见表3),典型例子如,中信证券旗下全资直投子公司金石投资与北京市农业投资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北京金石农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此外,金石投资和北京市农业投资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金石农业管理中心作为普通合伙人共同设立北京农业产业投资基金。
除与其他机构合作发起设立新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外,证券公司直投机构也可以通过参股已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方式开展股权投资业务。例如,2011年2月。招商证券旗下直接投资子公司招商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参与湘江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增资,招商资本持有该公司40%股份。同时,招商资本出资3亿元,以增资方式入股湘江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优点:券商直投机构采用这一模式的优势在于避免了募集资金的压力与风险。同时,在多家机构共同管理基金的情况下,对投资战略、投资方向、投资项目评估等各方面都能取各方专长,有利于直投基金的平稳運营。
缺点:多家机构共同管理投资基金,虽然平滑了风险,但同时也制约了治理与投资决策方面的灵活性,可能因为项目投资决策分歧方面的因素错失投资时机。
(三)设立基金模式三:独立管理基金+出资投入
该模式下券商的直投子公司独立出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并在其所管理的基金中出资。具体模式流程为:
截至2011年10月,中金佳成是唯一一家采取这一模式的证券公司直投机构,该公司独立募集成立中金佳泰(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并成立中金佳合(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基金管理。
优点:券商以自有资金投资独家设立的基金管理机构,能够强有力地吸引外部资金的加入,成功实现以少量员工基金撬动更多第三方资金的资金池汇聚。同时,这一模式下可以保持旗下直接投资管理机构的治理和投资决策方面的话语权,保持投资方式的灵活性、快速适应性。
缺点:机构需独立承担基金募集工作,对其募资能力构成考验。
三、“直投+保荐”模式在中国的发展问题
自2009年直投业务第一单上市开始,公众对直投业务的质疑就没停止过。例如,券商既是保荐机构又是发行股东。为自身利益最大化,有可能帮助发行人掩盖相关问题。高估投资价值提高发行价;拟上市公司为获券商“照顾”而在上市前让直司低价入股等。在直投业务试点初期,不排除某些券商的业务模式不太规范,公众质疑在一定程度上对这些负面情况起到监督作用,但是伴随一系列保荐制度改革和直投新规的出台,从前“直投+保荐”模式下的利益输送问题很难再存在,券商直投与非券商直投机构和投资者均处于平等竞争地位,所谓低价入股也将成为无稽之谈。
首先,投行及直投两项业务利益诉求不同,因此所谓过度包装和推高发行价是不成立的。对于投行来说,目前国内投行处于黄金时期,可选择的优质项目较多。需要包装的公司承销风险大,投行部门没有必要为了直投而损害自己利益,尤其在现行保荐信用监管体制下,保荐代表人稀缺,保代更不会因资质不够的企业而承受违法违规的行政处罚和法律责任。对于直投部门而言,直投从介入到完全退出有3-5年的周期,即便是依靠包装上市并且获得高发行价,在二级市场上随着盈利下降必将伴随股价下跌,券商直投在锁定期满后,可能将被迫赔钱退出,因此也没有动力推高发行价,更无动力投资无法盈利和成长的公司。
其次。券商直投是一种市场化行为。目前市场上有众多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竞争激烈,拟上市公司往往会在众多投资者中进行选择,券商直投在同一轮融资中与市场其他主体的入股价格是相同的,并无优先选择权和定价权。并且,《直投监管指引》新规出台后,规定“担任拟上市企业的辅导机构、财务顾问、保荐机构或者主承销商的,自签订有关协议或者实质开展相关业务之日起,公司的直投子公司、直投基金、产业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不得再对该拟上市公司进行投资”,该条款直接否定了“保荐+直投”的模式,禁止直司突击人股的套利行为,同时也否定了券商直投与保荐部门之前的信息交流,使得直投与一般的私募机构没有什么区别。当然,从投资收益看,近几年的高收益情况只是特殊时段下的特殊表现。2007年之前私募行业规模较小,尤其是当年IPO暂停使得私募行业处于低谷,那时的投资价格相对较低,而IPO重启创业板推出后,各种资本大举涌入,国内PE市场泡沫骤增,投资成本也急剧上涨,券商直投盈利逐步下降,那种依靠低价入股获快钱的暴利时代已结束。即便是早期项目,在目前的二级市场低迷环境下,考虑到长达三年的锁定期,账面的浮盈短期难以实现,从中长期来看,直投业务的收益率在退出之日将并不算高。
实际上,券商直投过度依赖“保荐+直投”模式的主要原因是其直投团队缺乏单独开发项目的动力和能力,而未来直投基金规模将远远超过目前券商直投自有资金规模,且基金一般设有投资期限,那么,如何在投资期限内将大量资金投资完毕并顺利退出,如何利用直投基金成立之机获得规模化发展,如何在现行监管模式下探索一条适合自身发展壮大的创新之路才是未来成功之本。
四、高盛股权投资基金運作的经验借鉴
(一)多元化的股权基金投资平台
高盛集团在开展股权投资业务时,采用多平台、多结构運作的组织体系,涉及商人银行部、证券部和投资管理部等3个部门,共7条业务线,构成并驾齐驱的運作模式。我们亦可把这些股权投资业务总体分为PE基金管理业务和PE自营业务(参见表4)。PE基金管理业务由商人银行部和投资管理部开展。
商人银行部是高盛集团开展PE业务的主要部门,涉及PE投资的有本金投资领域集团、房地产本金投资领域集团、房地产另类投资集团、基础设施投资集团、都市投资集团等五条业务线。分别投向全球范围内的企业股权、房地产及相关资产。
数据来源:陶鹂春,海外券商直投业务模式研究与借鉴,深圳金融[J],2011-02。
投资管理部设立PE集团(PEG)进行对PE基金的投资。PEG由70多名专家组成,管理超过130亿美元的私募股权资本,主要对全球的私募股权基金进行投资,目标基金的投资策略包括杠杆收购、扩张融资、自然资源、创业资本和困境证券等。
证券部设特殊资产集团(SSG),主要负责承担高盛自有资本的股权投资业务。由于该集团投资资金为高盛自有资金,其投资方式较为灵活。SSG按照地域划分为美洲SSG、亚洲SSG和欧洲SSG三大业务模块。
以上可以看出,高盛的股权投资基金体系虽然庞杂,但多业务平台的模式为高盛创造了内部竞争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了高盛PE的市场化程度。不仅如此,多业务平台、多基金的模式,为高盛进行海外投资时进行复杂的股权操作提供了充裕的空间。
(二)自有资金与PE基金的双向配合
高盛集团开展PE业务的资金来源包括高盛外部客户资金、高盛自有资金和高盛员工的资金。高盛集团利用自有资金广泛投资于PE、房地产和其他资产,其中一半以上投资于自己管理的PE基金。
高盛集团利用少量的自有资金和员工资金,撬动更多的第三方资金进行PE投资。从累计募资额看,高盛自有资金和高盛员工资金平均占比约在30%左右。
(三)专业化的价值创造与价值提升
高盛在华的股权投资一直提倡三大投资理念:
第一个理念:坚持长期投资,平均股份持有期可在5到8年。截至2011年1月,高盛在中国做的30多个直投项目中,有26个是在2003年后投资,其中完全退出的只有三个项目。
第二个理念:帮助被投资企业实现价值再造,包括资金、技术、管理和战略等方面的提升。高盛向投资标的公司派驻董事,参与该公司的战略决策,同时提供经验和技术等附加价值。以工行投资案为例。高盛为工行提供了从员工培训、风险控制、资产配置到投资银行和私人银行等诸多业务方面的经验。事实上,在投资到位后,高盛对所有被投企业都会提出一个百天改进计划建议。当然,这些建议与改进计划都是一种结合宏观环境变化趋势而对企业发展的宏观把握,并非直接干涉企业的日常经营与管理。
第三个理念:所投项目要顺应中国经济发展的大趋势。截至2011年12月13日,高盛在中国一共投了75个项目,其中16个是信息技术行业(占投资比重21%),13个是制造业(占比17.3%),11个是文化传媒行业(占比14.67%),8个食品饮料行业,7个医药生物业,其他的包括金融保险业、环保节能等等(见图1)。这些项目都与中国经济发展的大方向保持一致,均较早地把握住了中国IT技术热潮、制造业崛起、消费升级以及腹地区域经济跃进的大趋势。
五、未来中国券商直投基金的发展方向
(一)搭建多业务、多基金的投资平台
高盛的股权投资业务采用多部门、多基金并驾齐驱的運作模式,通过多条业务线,共同完成了全球包括房地产、基础建设、城市发展、技术创新产业、快速成长型行业等大中型项目的投资。多业务、多基金的发展模式不仅给高盛带来部门之间市场竞争动力,更给高盛提供了安全、平衡行业风险的工具。
相对市场上已有的PE/VC而言,目前国内券商直投基金类型都较为单一。除了中信证券采用了多部门、多业务、多基金模式外,其余券商基本上都是仅仅成立了单项直投基金(见上文的表1、表3)。当然,最缺失的环节是缺乏多元化业务发展平台。目前8只已成立的直投基金中,2只直投基金是农业产业基金,2只直投基金是新能源产业基金,1只基金是医疗产业基金,剩下的3只基金是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尤其以新能源、新材料为投资重点的产业基金。
这样的单一行业、单一业务模式的产业基金配置方法,一方面很难抵御行业周期波动可能带来的冲击,另一方面容易造成股权投资基金之间盲目跟风投资,资源浪费。以农业产业基金为例,目前市场上就有8只农业产业投资基金成立,数量超过历年总和,总目标规模超过60亿元。但是,由于农业产业链长、企业分散度高,且受到天气和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从投资的角度看,资金需求量大、投资周期较长,这些不利因素都将加大投资成本及投资风险。因此,为分散投资风险。在布局产业基金时应更多考虑多产业、多基金的投资模式。
(二)依据产业发展趋势布局投资业务线
具体而言,应把握如下两个方面:
从产业结构层面看,投资基金布局要符合产业结构发展趋势。目前全球经济正面临一个共同性问题,即逐步进入经济结构深度调整期。在深度经济结构调整期中,寻求产业结构高级化的新经济增长点将是主趋势。未来10-20年,第三产业的增长率将超过第二产业,尤其是信息服务业、金融保险业、教育医疗和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将快速增长。必然结果,将是由第二、三产业共同推动向都市型产业、知识密集型产业转化,特别是都市型产业和知识密集型产业的交集部分增长迅速。那么,对于我们直投基金投资布局的启示之一,便是参考产业结构升级的比例合理配置资金的投资产业比重。多基金的发展模式中应包含农业产业基金、新兴产业基金及都市型服务业基金,并且其配置比例大约在15%:50%:35%之间。
从产业链层面看,投资基金布局要符合产业附加值增值趋势。产业结构的升级是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托,但是面对一哄而上的产业结构升级和产业同构化的浪潮,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不是产业结构越高人均GDP就越高,重要的是产业链的问题,产业附加值的问题。因此,基金布局时应根据产业链发展特点,有重点、有差别地投资以下业务重点:
一方面,是产业链的纵向延伸,即产业链向前向后延伸,打通农产品或传统制造业的生产、加工、流通的环节。这一模式不仅是扩张企业业务种类降低经营风险,也能够通过产业链的协同实现传统产业的价值增值。
另一方面,是产业链横向延伸,从横向角度对每一环节进行拓宽,使得各个产业环节和产品功能得以扩充。这一模式是在相关产业的细分领域进行探索,比如,农业上在原有业务模式下衍生出的生物农业、休闲农业、流通农业、品牌农业、农业装备等。基金在进行投资布局时应多关注以上产业链纵向与横向方面的延伸与拓展。
(三)切实为投资标的提升和创造价值
作为专业化的金融中介,PE/VC一方面可以将交易成本在不同的投资者之间进行分散,利用基金管理者自身的专业优势,通过事前的尽职调查和事后对企业的资本運作、经营活动等的介入和监督管理,可以缓解投资者与融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整个市场的效率:另一方面也通过自身在信息获取、资源整合和组织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提升了项目的潜在价值,为投资者提供了增加值。
随着我国逐步融入全球的金融环境,PE投资基金,作为一种新的元素已从国外引进并渐渐地在我国落地生根。近年来,企业利用PE投资基金为自身求生存、谋发展的案例越来越多。随着PE投资基金的发展壮大,国内外PE投资基金方面的学术性研究也越来越多。通过分析国内外相关文献,从委托的层面对这些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借以为发展我国PE投资基金的发展提供指导。
关键词
PE投资基金 委托 风险
一、引言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 Investment Fund 简称PE)是以私募的方式投资于非上市公司的非登记股权类投资而形成的私人股权。
近年来,有越来越多的PE投资基金投资于我国的成长性企业。如摩根士丹利、鼎晖与英联三家PE投资基金注资蒙牛乳业和凯雷投资安信地板等。PE机构投资企业,不仅给企业带来了新机遇,提高了企业竞争力,还能优化资本市场结构,培育多元化的资本市场。但这些投资我国企业的PE投资机构大多都是具有外资背景的大型金融投资机构,如摩根士丹利、鼎晖、高盛、英联、新加坡PVP基金等。本土PE投资基金发展则尚处于初创阶段。直到2006年12月30日,我国境内才成立了首只以人民币募集资金的PE投资基金--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因此,需要加快推进我国的PE投资基金的发展进程和壮大其规模。
实践的发展必须以理论来指导,本文通过对国内外的关于PE投资基金委托相关文献进行整理,以期对我国PE投资基金的发展能提供一定的参考意义。
二、文献综述
(一)委托关系产生风险
PE投资机构所承担的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来自于投融资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委托关系所导致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是融资企业管理者的道德风险;二是来自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风险。
PE投资机构面对的最大风险莫过于委托关系产生的风险。Can Kut等人(2007)指出委托问题实际上是因为基金管理者与企业经理人之间缺乏透明度和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吕厚军(2007)研究PE投资基金管理人和被投资企业经理人之间的关系,认为基金管理人与企业经理人之间存在双向特征,指出创业企业家作为委托人、基金管理人作为人这种反向关系中基金管理人可能会给创业企业家带来的各种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并对投资契约、声誉市场、联合投资等治理机制进行了研究。如前所述,委托人-人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是信息不对称。与投资者相比,企业经理人对本企业和项目掌握的信息更丰富,因此在没有机制约束的情况下,企业管理层会利用这种信息优势谋求个人或企业的私利。冯梓洋、韩清艳(2010)通过对包括PE、和企业三方的博弈模型,得出信息不对称是牟取利益的核心因素。从这个角度讲,只有尽量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才能减少这种成本。
要缓解PE投资机构与融资企业管理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PE投资机构需要设计合理的机制来限制和激励融资企业管理者的行为,减少道德风险的发生,以使企业管理层和PE投资机构的利益最大化地保持一致。
(二)委托风险控制
Gompers(1995)认为两种机制可以降低融资过程中的委托人与人之间的风险:一是融资契约;二是分阶段投资。Gompers & Lerner(1996)根据“契约成本”理论试图找出影响设计融资交易结构的决定因素。根据该理论,投资者需要权衡谈判成本、执行成本以及限制机会主义成本。只有当限制机会主义的利益高于成本时,双方才会制定相应的条款。Gompers & Lerner(1996)通过计较分析140份契约协议,发现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企业类型、基金规模、企业支出对业绩的弹性等因素都影响了成本。企业的发展阶段越处于早期,信息不对称程度越高,委托-风险越大。此外,随着基金规模和支出对业绩敏感度的提高,成本也会提高。Gompers等人的研究表明交易结构中的制约条款可以降低成本。
对赌协议(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 简称VAM)就是契约理论在PE投资机构与融资企业之间的典型运用。将对赌协议运用到PE投资中,不仅有利于缓解投资者和融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还对融资企业的管理层起到了激励作用。项海容、李建军、刘星(2009)通过提出激励模型并对其进行分析,得出对赌协议对企业家具有激励效应,激励的效果取决于对赌目标的难度,即设置中等难度和低难度的对赌目标时,企业家的努力水平比没有对赌合约时企业家的努力水平更高 。宋铁波、蔡广霖(2006)透过构建经理与研发技术人员之间的委托模型,揭示了研发技术人员不同的风险态度对最优激励合同产生不同的影响,当研发人员风险规避时,相对绩效的激励合同比绝对绩效的激励合同更优,当研发人员是风险喜好时,绝对绩效的激励合同有可能更好。由此可见,若PE投资机构想通过设计和融资企业之间的契约来激励企业的管理层努力工作时,需要将企业管理层对风险的偏好程度考虑进来。
另一种风险控制工具是分阶段投资。分阶段投资是指将资本分期投入创业企业,只有当企业的前期业绩达到预期目标时,资金管理者才会考虑下一阶段的投资。分期投资意味着投资者在初期投入资本较少,随后根据企业前期的经营业绩逐步增加投资额。Xubo Zhang(2005)通过构建期权理论模型,分析了PE投资机构分阶段投资对控制投资风险的作用。东明,陈浪南(2009)用委托模型研究了PE投资机构的分阶段投资策略,揭示了采取分阶段投资不仅能对融资企业的管理层起到极大的激励作用使其提高工作中的努力水平,还能增大自身的投资收益,降低投资风险 。
Gompers(1997)认为,将被投资企业所有权和控制权相分离,也可以降低成本。基金管理者经常面临一个困境:利用股权激励企业经理人的同时,企业经理人凭借持有的股权和在企业内部的位置存在隐瞒信息的可能。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基金管理者通常会制定契约制约经理人的控制权。这些控制权通常包括:董事会席位、重大决策表决权、禁止资产出售、控制权转让的限制、企业重大支出限制、发行新证券的限制、强制赎回等权利。有了这些限制条款以后,企业家做出任何重大决策都要经过基金管理者的监督和同意。这样,PE投资机构能获得更多的关于企业和项目的运作的信息,减少了二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降低了投资风险。
PE投资过程中的风险主要表现在委托人-人上。国外有学者认为,分离所有权和控制权、分阶段融资以及订立融资契约都可以有效降低委托风险。国外目前已经形成了IPO、并购、次级销售、柜台交易、产权交易、资产证券化和内部市场等无缝连接的资本市场,为PE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健全的退出渠道。
三、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由上述对国内外关于PE投资基金委托问题的相关文献的梳理可知:PE基金的委托问题主要产生于PE投资机构和融资企业管理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二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会造成融资企业的管理层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以损害投资者的利益为代价来谋取自身的利益。PE投资机构要减少自身的投资风险,锁定投资收益,需要采取相关机制来限制和激励融资企业管理者的行为,减少道德风险的发生,以使企业管理层和PE投资机构的利益最大化地保持一致。
通过设计合理的投资契约、采取分阶段的投资策略和将被投资企业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相分离,这几项措施都可以增强对被投资企业的监管,有效地缓解PE投资机构和融资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减少委托风险。
(二)对发展我国本土PE投资基金的启示
首先,我国PE投资基金的发展尚处于初创阶段,鉴于对赌协议在理论上的优越性,本土的PE投资基金应在投资成长性企业的过程中适当地利用对赌协议,以减少投融资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防范未来的不确定性,控制投资风险。
其次,本土PE投资基金在投资一家融资企业时,可以考虑和其他的PE投资机构联合投资,以增加监管力度,分散投资风险。
再次,要大力发展我国本土的PE投资基金,应将分阶段投资作为其发展的一个战略。在投资建设项目时要重视分阶段投资策略,根据建设项目每一个实际运营情况,决定是否进行下一个阶段的投资。
参考文献
[1]Can Kut, Bengt Pramborg and Jan Smolarski.Managing financial risk and uncertainty: the case of venture capital and buy-out funds.Global business and organizational excellence,2007.
[2]吕厚军.私募股权基金治理中的反向问题研究.现代管理科学,2007.
[3]冯梓洋,韩清艳.信息不对称对PE在中国发展的影响.情报科学,2010.
[4]Gompers, P.Optimal investment, monitoring, and the staging of venture capital.Journal of Finance, 1995.
[5]Gompers, P. &Lerner, J. The use of covenants: an empirical analysis of venture capital partnership agreements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1996.
[6]项海容,李建军,刘星.基于激励视角的对赌合约研究.上海经济研究,2009.
[7]宋铁波,蔡广霖.企业研发技术员工的激励合同研究.科技管理研究,2006.
[8]Xubo Zhang. Study on private equity investment risk avoiding base on option.Asia-Pacific Conference on Information Processing, 2009.
2014年7月,河北海沧资本爆出涉嫌“庞氏骗局”和其旗下地产基金兑付危机,引发了国内基金乱象。那么,有限合伙基金究竟有哪些兑付风险呢?
首先了解一下概念。
有限合伙制度源于英美法系,它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的合伙组织,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灵活高效的作用。有限合伙企业是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合伙,其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营利性组织。有限合伙集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于一身,具有普通合伙与公司法人所不能同时具有的特殊优势。有限合伙是如今现有的所有企业组织形式中最有利于高风险投资的组织形式。
所谓“刚性兑付”,就是信托产品到期后,信托公司必须分配给投资者本金以及收益,当信托计划出现不能如期兑付或兑付困难时,信托公司需要兜底处理。事实上,我国并没有哪项法律条文规定信托公司进行刚性兑付,这只是信托业一个不成文的规定。目前我国基金产品也实行刚性兑付。
“庞氏骗局”是一种最古老和最常见的投资诈骗,是金字塔骗局的变体,很多非法的传销集团就是用这一招聚敛钱财的,这种骗术是一个名叫查尔斯・旁兹的投机商人“发明”的。庞氏骗局在中国又称“拆东墙补西墙”、“空手套白狼”。简言之就是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
据了解,海沧资本成立于2009年,正式开始运作在2012年底,短短的一年多时间,就通过旗下6支基金募集5亿元,而且每个项目均有河北融投担保,安全性应该很高。同时海沧资本与北京、上海和深圳多个第三方机构合作,业务看起来也蒸蒸日上。然而,在公司负责人失联以后,相关方面才发现出种种问题:1、项目无中生有。比如瑞泰房地产投资基金是一个虚假的项目,募集的资金并没有到达融资方的账户,资金不知所踪;2、虚假募资。实际募集的金额大于合同募集金额和实际担保额;3、任意挪用资金。通过基金账户查询,6月26日前后海沧资本从多个有限合伙账户转出巨额资金,且去向不明。
有限合伙基金的兑付风险主要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缺乏监管
在我国,有限合伙基金其实是缺乏监管的,与信托、资管计划不一样,信托和资管分别由银监会和证监会监管,而有限合伙基金没有明确的监管部门,普通合伙人的设立只需在工商局注册登记便可成立,资产规模超过5亿的需要在发改委报备,后续的基金设立、发行、管理、风险控制、问责等问题都没有直属的监管部门和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监管的缺失,使得有限合伙基金在我国最终成为非法集资、诈骗、职务侵占的重灾区。
目前有限合伙制基金没有监管部门,所谓的银行托管,银行仅负责托管资金的安全和按照规定负责资金的往来支付,对其投资运作并无任何监管。例如根据宣传资料上所说的风险防范,包括担保机构、融资主体、抵押物等,很有可能全是凭空捏造,或只签了空头协议,并未执行,很难判断投资风险。
2014年1月,北京融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融典投资”)“中商财富・融典龙鼎十三期基础建设投资基金”(下称“融典十三期”)出现了兑付危机,投资者未能如期获得本金及收益。
公开资料显示,融典十三期投资领域为房地产,规模为3.5亿元,期限12个月,预期年收益率为10%~13.5%。资金投向成都市青白江区拆迁安置房工程项目。青白江区政府将其所拥有的两块土地进行抵押,以担保融资方建设资金的按时偿付,土地抵押面积为420亩,中商财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本次融资提供担保,融典投资为基金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然而,根据融典投资网通报,该项目被融资方要求兑付展期,称在未来3个月内通过对项目公司资产清理、中商担保及其控制公司提供资产变现等方式对投资人的本金及收益进行偿还,展期期间的年化预期收益将比原来提高1%。
无独有偶,同样由融典投资发起设立的“中商财富・融典龙鼎十二期基础设施建设基金”(下称“融典十二期”)已经确定违约,进入担保公司代偿程序。
“融典十二期”总规模为2.4亿元,期限为12个月,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1%~13%,资金向成都金牛城建投资公司(下称“金牛城建”)贷款,用于成都市金牛区“余家新居”拆迁安置房工程建设项目。金牛城建以其名下所有的金牛区国际商贸城配置地(521亩)、茶花片区(400亩)和量力片区(818亩)地块出让后政府收益部分作为支付投资款及投资回报款的保证。同样由中商财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基金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担保,融典投资为基金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同一个基金发起机构、同一个融资担保方、类似的拆迁安置房工程、类似的土地抵押形式几乎同时出现了兑付问题,这其中到底有何“猫腻”?
由于近几年的楼市调控“堵塞”了房企的融资渠道,私募基金等融资方式顺应市场需求开始茁壮成长。虽然私募基金的资金规模仅占全年房地产开发商资金来源的2%~3%之间,相比主流资金来源不值一提,但是2013年后市场上超过1000支的房地产基金也陆续进入了兑付期。
然而正是因为我国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领域监管的部分“缺位”,使得部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变了味,甚至演变成无法兑付的投资黑洞。曾经有人提出,中国的地产基金还处于婴幼儿状态,市场环境并不成熟,主要表现在投资者的接受程度以及法律环境的不成熟。
北京一家私募基金项目部人士称,以房地产私募基金为例,房企能找银行贷款的,不会找信托贷款。能找信托融资的,不会找其他渠道融资。大部分房企都被卡在房地产开发二级以上资质条件上,只能通过私募基金来融资。市场的逆向选择使得私募基金的风险变大。像融典投资的龙鼎系这类私募基金产品,它的运作方式跟类信托类似。区别在于信托有严格的监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把控风险,而私募基金存在监管空白,关于后期兑付要看项目的还款来源、保障措施和融资方实力等等。一旦出现兑付违约,如果通过处置抵押物获得还款资金,那是很困难的。
第二,发行机构风险承担能力较弱
为了规避风险,几乎全部有限合伙制基金都采取有限责任企业担任普通合伙人。理论上需要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其实质是仅以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连带担保能力非常弱。如果一个企业注册资本是2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从法律意义上他只需要承担200万元的连带责任即可。很多销售人员声称GP给LP投资者进行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实质是一种忽悠。更何况很多企业作为GP时,都特地新注册公司,经常性有抽逃注册资本的问题。
比如:
中融信托:鄂尔多斯凯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性质资金投向风险事件
房地产股权投资投资鄂尔多斯伊金霍洛旗棚改造和城市之巅两大房地产项目受宏观经济影响,鄂尔多斯2012年房价大跌,大批房地产在建项目停工。当地多款信托资金有被挪作偿还民间借贷之疑。
风控措施
1、信托公司持有项目公司96%股权,凯创地产以其大部分收益保证信托投资收益。
2、产品结构化设计,优先次级比0.75:1 ,有效控制产品风险。
危机原因
项目方开发资质为四级,实力较弱。当地政府在棚户改造中资金紧张,完工遥遥无期,而“城市之巅”项目也已停工近一年,去化不利影响回款。
中融信托:青岛凯悦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资金投向风险事件
房地产股权投资凯悦中心项目的建设及约定的其他合法资金用途。因项目方去化不利违约还款,中融申请法院拍卖抵押物。抵押资产评估价缩水高达38.85%,引起业界关注。
风控措施
1、凯悦中心1-5层商业部分在建工程抵押。
2、法定代表人及股东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危机原因
2011年,青岛凯悦曾因四川信托接盘未果而名声大噪,成为业界著名的“烂尾”信托。抵押物价值虚高,受国家宏观调控影响,中高端楼盘去化速度和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销售不畅是危机爆发的原因。
第三,GP是否诚实可靠
LP和GP是私募基金组织形式里的有限合伙里面的两种当事人形态,由发起人担任一般合伙人(GP),投资人担任有限合伙人(LP)。在法律上,一般合伙人须承担无限法律责任,有限合伙人承担以投资额为限的法律责任。一般合伙人也扮演基金管理人的角色,除收取管理费外,依据有限合伙的合同享受一定比例的利润。我国的《合伙企业法》修改后,已允许出现有限合伙的形式。私募通过信托实现阳光化的“上海模式”,私募机构在信托产品中担当一般受益人的角色,按照一定比例投入资金,作为保底的资金,同时在获取的收益超出预期的时候,一般受益人也可以获取超出预期部分的绝大部分收益,有限合伙接近这种形态。LP等同于有限合伙人,GP等同于普通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