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2 16:18:15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政治学和哲学的关系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一、内容丰赡,结构严整,观点新颖
第一,系统性梳理和研究了美德政治的历史类型。经研究表明美德政治有三大历史类型,即美德定向的政治学,权力定向的政治学和权利定向的政治学。美德定向的政治学以中国古代儒家、西方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近代的以卢梭为代表。权力定向的政治学,以中国古代的韩非子和西方的马基雅维里为代表。权利定向的政治学以近现代西方的自由主义各个派别为代表,其中霍布斯、洛克、康德、密尔等人是近代的代表,而罗尔斯、德沃金等则是当代代表。作者从历时性角度以严密的逻辑性系统地梳理了美德政治学的三种历史发展类型,理清其发展的脉络及其必然性。在作者看来,政治道德的历史类型的探究要考察政治人伦关系结构。古代政治的基础是统治阶级独占政治权力,所以,古代政治学的主流是通过使政治结构、政治行为道德化的美德定向的政治学;夺取政权和保持政权则可以采取所需要的一切品质和手段,而不介意于是否符合流俗的道德标准的权力定向的政治学。但是,随着历史的发展,古代政治学的这两重路向需要变革。西方近代政治必须立于平等自由的人伦关系的基础之上,需要确立以个人权利的确立和保护来为政治奠定道德基础,即转向权利定向的政治学。
第二,权利概念是理解美德政治学历史演进的一个重要因素。该著研究表明,权利是在近代政治结构中楔入的一个非常关键的结构性要素。正是由于近代以来权利概念的确立,一方面使之成为基准性的政治美德的纲维,同时也将对在政治中执着要求人们具备高阶美德的狂热起到一种缓冲作用。针对西方一部分思想家或者认为权利是一种不适当的抽象,是一种虚构(如A・麦金太尔等),或者认为保障权利会损害宝贵的美德(如M・桑德尔等),该著充分论证了权利的存在及其道德基础,从而从学理上成功反驳了那些否定权利的观念,同时也反对从义务推出权利,而主张权利对义务有着优先性。权利与美德是可以协调的,当代的基准政治美德应该是以尊重权利为前提的。
第三,辩证地探讨了国家在鼓励和促进美德方面的作用及其限度。美德政治学认为政治学中应该包含美德理论,主张国家应该提倡和促进美德的培养。在当代政治领域中,我们应该如何鼓励和促进美德,其限度在哪里?作者通过对古典政治学的美德观念、美德的结构以及权利与政治美德的关系等方面进行探析,对美德政治学的现实功能进行了创新性的理论建构。作者J为政治美德可分为基准的政治美德和高阶的政治美德两种。当代的基准政治美德应该是以尊重权利为前提的。国家应该鼓励和促进人们获得这种基于权利的基准政治美德,并且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并进行结构性的引导。国家不能直接地从事人们的高阶美德的培养工作,但应该为人们发展各种高阶美德如热心公益、服务大众、追求真理的热忱、对美的观照等提供基本的物质条件、制度环境和文化养料,来促进人们的美德培养。
第四,最后一章重点研究了正义观与当代美德政治学。理论思维的本质就是哲学思维,这一思维的基本原则就是历史与逻辑的统一,该著所展示的美德政治的历史演进理论逻辑也是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逻辑相一致,是基于权利概念的出现。重视培养基于权利的政治美德,以促进人们某种程度的自我实现和全面发展作为政治目的,以促进人们的品质完善作为重要的理论任务和善政目标。政治价值立场,把能否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及其程度作为衡量一种社会制度的道德价值的尺度,从而揭示了“真正人的道德”的具体特征。该著认为只有以正义观为指导,既能非常明确地指出西方自由主义的正义观的形式性特点,又能对社群主义忽视启蒙运动的积极成果提出中肯批评。把自我实现作为好生活观念的内容,把历史性地获得促进人们的自我实现的社会条件作为正义原则,才使正义与好生活观念产生了实质性的关联。
二、视角独特,方法严密,特色鲜明
一是视角独特,研究深入。美德政治学是美德伦理学与政治哲学的交叉学科,政治与道德确实属于不同的领域,有着相异的行动逻辑。美德与政治何以能够相容?作者认为,政治必须秉承某种道德精神,只有出自一定的政治美德的政治行为才能创造公共利益,才能作出符合人民利益的公共决策。作者通过考察权利和美德的本质和内在结构,认为权利并不从根本上敌视美德,二者是相容的。在此基础上,揭示了在政治哲学特别正义理论的发展史上,经历了一个从政治的道德目的到政治的道德基础的转型过程。这些观点无疑是新颖的、深刻的,为人们正确理解美德和政治的关系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观察视角。
二是论证严密、方法多样。通观全书,论证逻辑非常严密,方法多样。例如论证康德的权利政治学时,既考察了以霍布斯、洛克和卢梭为代表的近代权利定向的政治哲学,康德对他们思想的批判性的吸收,并诉诸先验主义方法来论证美德和权利的存在,以及正义的制度化实现问题。接着,论述了密尔对康德政治伦理思想的回应以及罗尔斯对康德美德政治理论进行了公共伦理学的改造和发展。可以说,逻辑自洽,层层推进,观点呼应,新见迭出。不仅如此,作者通晓中西伦理思想,在论证古代美德定向的政治哲学时,既详细考察了中国儒家孔子“为政以德”的美德政治学的内在逻辑理路,同时也考察了古希腊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关于政体要引导公民美德的成长的观点。权力定向的政治哲学则选取韩非和马基雅维里的政治伦理思想进行深入研究,在呈现其思想的合理性时,也揭示其内在的缺陷。中西贯通,相得益彰。该成果虽然以哲学研究为主,又不限于哲学研究,而是穿梭于不同的学科领域之间,从政治学、伦理学、文献学、社会学、哲学等维度,对美德政治学进行跨学科、多维度、系统性研究。
1.学科内教材内容的整合
(1)框题内教材内容的整合。在教学实践中,要熟悉课本内容,敢于调整教学内容,按教学内容内在联系大胆调整,让学生更易于接受。如在《关于世界关的学说》这一框题教学过程中,我对教材的内容作了一个先后秩序的小调整:课本原来先介绍什么是世界观,然后是什么是哲学,哲学与世界观的关系(包括联系与区别)。但我教学中是介绍完世界观后,接着讲授什么是方法论,顺势也把“世界观决定方法论,方法论体现世界观,世界观和方法论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的关系讲了。我觉得这样学生更容易理解并记忆相关内容。因为世界观和方法论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关系密不可分。回头再讲哲学与世界观的关系,讲清世界观与哲学的关系,“哲学是世界观与方法论的统一”观点就自然水落石出,非常清晰了。另外,这节课对另一个知识点“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关系”也作了个小调整:先介绍具体科学是哲学的基础,对哲学发展有推动作用;然后再讲授哲学是具体科学的总结和概括和反思,因而对具体科学具有指导作用。另教材中部分哲学原理与相应方法论并不对应,尽管世界观和方法论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但毕竟二者还是有着严格区别的。我们不能让学生把世界观与方法论混为一谈。应该让学生把不同的世界观与相应的方法论对照着学习。如教材讲“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后,再集中讲方法论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统一的方法”。我认为,虽然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的关系、矛盾的重要方面与次要方面,尽管同属于两点论和重点论,但二者还是有着严格区别的,它们有自己相应的方法论。在这节课,我是做了调整和补充:把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原理对应抓主要矛盾,统筹兼顾的方法论先讲,然后再讲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原理要求抓本质,不可忽视支流,最后才讲两点论和重点论。因为主次矛盾和矛盾的主次方面这两个原理及其方法论是学生最容易混淆的,我们应该让学生能区分。
(2)框题间教材内容的整合。新教材是以生活逻辑为基础进行编写。以生活逻辑为主取代过去的理论逻辑为主,这一新课标的理念在平时的教学上我们应该按要求认真落实。但在日常的教学中,我们又要灵活处理好生活逻辑与理论逻辑的关系。首先,我们不难发现有的框题内容偏多,一课时讲不完;有的上一框题的部分内容与下一框题的部分内容是紧密相连的,此时我觉得应灵活调整教学进度和内容。如在《第九课 矛盾》的第一框《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有两个问题,一是矛盾的同一必性和斗争性,二是矛盾的普遍性的特殊性;教学内容既是重点又是难点,内容偏多,一课时难以完成。同时矛盾的普遍性的特殊性与下一框《用对立统一的观点看问题》及“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紧密相关的,所以可以把“矛盾的普遍性的特殊性”这一问题与下一框《用对立统一的观点看问题》及“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起讲,而《用对立统一的观点看问题》的“主次矛盾和矛盾主次方面”则单独用一课时讲。
(3)课与课之间教材内容的整合。新课改理念下教学活动要求教师视教材为学习资料,在遵循教材处理“源于教材,以不拘泥于教材,要灵活地、创造性地使用教材,不能成为教材的奴隶”的总原则前提下,主张因地制宜,因生制宜地对教材资源进行合理整合和有效利用。为此,我在重新审视教材的基础上作了大胆的探索和尝试。如讲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就是“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哲学讲的“物质”是一个非常抽象的概念,但我们教材没有在这里介绍什么是物质和意识,因而不利于学生理解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为了让学生更好的理解哲学的基本问题,我在教学过程中对这个知识点作了处理,就是把第四课第一框题中“物质和物质具体形态”的内容提前到这课来讲。通过列举“水果和苹果、香蕉、西瓜”、“动物和猫、狗、牛羊”等的关系,让学生通过具体的例子来理解哲学抽象的物质概念和具体物质形态的关系。这一处理,既有利于吸引学生的兴趣,又有利于形象、生动的理解抽象的知识点。
2.科际间教学资源的整合
所谓科际资源整合,主要是指利用政治与语文、历史、地理等科目的密切关联来提高政治教学资源的利用效率,提高教学质量。
(1)政治学科与语文学科的资源整合。在政治课教学中,经常使用语文知识,如经常使用文学修辞语言,有利于把抽象的道理具体化、把深奥的哲理通俗化、把晦涩的理论形象化,以烘托课堂的气氛。如我讲到崇高理想的作用时,用“指南针”“发动机”“风帆”“灯塔”“路标”来形容,这是比喻法。讲“理想”时,我针对班上少数同学提出的“理想理想,有利就想;前途前途,有钱就图”的观点,我朗诵了著名诗人流沙河的现代诗《理想》。在教学中,若能适度加入唐诗、宋词、文言、警句、成语、俗语等文学鉴赏,并把文学与哲学、经济学、政治学巧妙地融为一体,能提高审美情趣,烘托课堂气氛,增强感染力,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一、塑造政治学科形象
实际上从我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体制看,教师尤其是政治教师的一个重要任务引导家长、学生妥善解决政治学科认识上存在的问题,高度重视政治学科。
1、充分认识政治学科在中学阶段的的重要性,提高家长、学生对政治学科的认识。政治学科只要肯下功夫巩固基础知识,在学习中多注意老师点拨的答题技巧,提高政治成绩是不太难的。我想,只要家长、学生弄清楚政治学科在中高考中的重要性和政治学科考试“容易”得分就不至于漠视政治学科了。
2、准确认识政治学科在高中毕业后的地位,提高家长、学生对政治学科的认识。目前,政府机关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通过招考录用,有的地方报名条件逐渐放宽,原来一般是大中专毕业生才可以报考,现在高中毕业就可以报考,这无疑为高中毕业生开辟了一条新的就业门路。参加过事业单位、公务员考试的人都知道,事业单位招考试题“政治性”比较明显,文科生报考中占有较大的优势。
3、正确把握政治学科在大学毕业后的地位,提高家长、学生对政治学科的认识。从长远看,许多家长、学生不重视政治学科,实际上是对政治学科缺乏长远认识。在就业竞争激烈的大环境下,多一些知识、多一项技能,而政治是必考科目之一。
二、激发调动学习兴趣
兴趣是行动动力,特别是政治学科,说教的成分较浓,如果教师只会照本宣科,教学方法单一、生硬,那么学生厌学甚至喊你下课是最正常的事情了。所以,作为政治教师阐明政治学科的重要性,教师最关键的是激发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从笔者的教学实践看,激发调动学生学习政治学科的学习兴趣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1、设计好课堂教学导语。俗语说,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课堂上要把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出来调动起来,开场白是非常重要的。如果课堂教学的导语设计的好,会给学生先声夺人的好感,被你的导语吸引,就会很自然地跟着你的教学设计学下去,做到老师讲了该讲的,学生学习掌握了该学的。课堂教学的导语有悬念诱思式、情境切入式、提问吸引式、温故启新式。
“悬念诱思式”指即教师通过先讲述故事或者列举实例,然后从中巧妙地设置一、二个悬念,来激发和诱导学生的学习欲望。悬念诱思式教学导语,可以使学生集中精力,全神贯注,内心世界里产生跃跃欲试的强烈意识,设法破释教师设置的悬念。例如,在“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教学时,可以简述17世纪德国哲学家莱布尼茨在皇宫里宣讲哲学的故事,然后设置悬念:“莱布尼茨提出‘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可是他又说‘世界上也没有两片完全不同的树叶’。这两种说法不自相矛盾吗?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情境切入式”指教师从课前班级的某个学生的言谈举止、教室的布置或变化等具体情境入手,教师有意识地对某种情境稍作加工处理,然后切入教学主题。
“提问吸引式”指教师通过提出问题,要求学生回答,把学生的注意力吸引到该节课堂教学中来。这种导语一方面能够通过提问巩固旧知,强化对旧知记忆和理解,起到承前启后的作用;另一方面通过提问,调整学生注意力,把学生注意力吸引课堂教学中。
“温故启新式”指教师通过对以前复习过渡到对即将学习新知的教学上来。由于政治课基本理论知识之间,特别是同一册教材内部的章、节之间,存在着紧密的逻辑联系。因此,安排这种温故启新的导语,能使学生在学习新知时,始终保持着与旧知的联系,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导入语。
2、设计好课堂教学过程。课堂教学是教学过程的核心环节,是教学的主要部分。如果说设计好课堂教学导入语是把学生“领进门”,那么,设计好课堂教学过程是让学生“跟着做”。如果教学过程设计不好,学生听了一会儿就会产生老师讲课的精彩部分只不过是过眼烟云,要想让他跟着你去做就难了。成功的教学过程设计要抓好以下环节。
(1)把握确定重难点。教学过程是让学生掌握所教的知识,会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特别是重难点知识是考试经常检测的内容,因此,重难点知识是教学过程应该重点把握解决的知识。重难点知识是随着学生和考试检测的趋势变化的,在确定重难点时不能用一成不变的观点,把字体大小、字体笔画粗细作为依据,不能认为教材上的小字都不是重难点,同样应该作为重点知识讲授。
(2)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突出重点,突破重难点是教师的起码要求,也是较高要求。重难点知识是重要的常考的知识,教学最终要面对考试,目前高考试题一般都是立足于教材而又不拘泥于教材。在突破解决重难点上不同的教师采用的方法不同,我认为结合生活恰当地举例点拨是一种好方法,通过事例生动形象的阐明教材知识点,学生的学习兴趣就会调动起来。
【摘 要 题】新思潮
【关 键 词】政治学/政治制度/行为主义/理性选择
【 正 文】【作者简介】张桂琳(1955-),女,安徽蚌埠人,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政治学博士。(北京 100088)
一
现代政治学源于政治哲学和政治制度研究。然而,20世纪的欧美,尤其是美国,开始了一场旨在把政治学改造成政治科学的方法论变革。这场变革的结果是,政治科学轻视或拒绝政治制度研究,转而更加注重两种建立在个人主义假定的研究范式,即行为主义和理性选择。这两种研究范式都假定:个人作为个人自主地进行政治活动,其政治活动的主要依据是个人的社会——心理特征或者个人对自身利益的理性计算。在这两种理论研究中,个人不被或很少被正式的、非正式的制度所限制,因而可以自我决定。同时,这两种理论研究也同样看重外因对政治过程的作用。除了在研究范式的变革以外,这场变革从一开始就表现出一种强烈的、不断增长的对精确的研究方法的使用和清晰的经验性政治研究理论的构建的偏好。很显然,这些研究范式和理论构建方面的关注排斥和拒绝传统的政治制度研究。(注:关于行为主义和理性选择理论,最好的解释是Eulau(1963)和Riker(1973)的作品。)
然而,一场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研究兴趣和研究范式的反攻(counter-reformation)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并使得政治学研究又开始关注传统政治学一直关注的正式的和非正式政治制度、公共权力和国家的角色和作用。尽管制度性的描述和解释在公共政策和公共管理研究领域里非常流行,政治制度研究者也同样关注对个体行为的制度性说明。这一“新制度政治学”不仅恢复了许多“老制度政治学”用来理解和解释政治现象的特征,它也在许多理论和个人体验层面发展了政治学研究。(注:笔者在本文中使用的“制度政治学”,与“政治制度学”并无实质的区别,调换词序的目的主要是想强调它的方法论意义。)它使用了许多传统制度政治学的基本假定,同时又在研究方法和手段上丰富了传统政治制度研究。它更加关注理论的构建和解释的明确与清晰,而这些恰恰是传统政治制度研究所欠缺的。
本文将以西方政治制度研究文献为对象,对政治制度研究的新趋向进行解释和分析,并尝试回答两个问题。第一,新制度政治学对老制度政治学有哪些继承与发展?第二,新制度政治学与所谓的政治科学(行为主义政治学和理性选择政治学)有什么关系?显然,这两个问题是很难分开的。因此,本文预先做一个前提假定,并以此假定为基础展开论述。这个假定就是:新制度政治学实际上是政治学者在结合传统政治学与政治科学方面的一次尝试。
二
尽管传统制度政治学或者老制度政治学对政治和政治制度有着丰富和深刻的描述和说明,但是,它缺乏理论的灵感和动机,而建立理论是现代科学的重要特征,因此,许多人不认为老制度政治学不是“科学”。另外,老制度政治学所采用的研究范式是“以智者的眼光和超凡的观察力,用具象的词句,尝试描述和理解研究者身边的政治世界”。老制度政治学的文献非常丰富。
追述一下西方政治思想史,不难发现,早期的思想家在思考人类的政治生活问题时提出的主要问题倾向于关注能够影响个人政治行为的统治机构的性质,并且往往致力于建立好政府或好政治制度。狡猾多变的个人行为以及把分散的个人行为引导成有集体主义目的的行为的需要,是建立政治制度和机构的主要理由和依据。最早的政治哲学家发现和分霄某些政治统治机构和制度的成功之处,然后,根据他们的观察和分析,设计出好的政治制度并向统治者提出制度设计方面的建议。亚里士多德等早期西方政治哲学家就是以这种方式开展研究的。尽管他们的制度设计和建议几乎完全是以道德说教的方式表达的,他们的确通过对政治制度和政治制度对社会的影响的系统分析开创了政治学研究。
这种制度分析的传统被后继的思想家和学者不断地继承和发扬。有些学者尝试着用社会组织的观点分析政治制度在社会中的作用。霍布斯生活在社会政治生活混乱和转变的英国大革命时期,因此,他坚决主张建立强有力的政治制度,在道德和秩序的失败中来拯救人类。洛克提出了一个关于政府和政治制度的契约论主张,开拓一条朝向民主制度的研究道路。孟德斯鸠关注权力的制衡和自由的保障,他的理论后来被北美政治实践者用作美国权力分立的理论基础,以防止专制政府的出现。我们还可以开列一些政治思想家名单,但是,基本问题没有变:政治思想和研究的目的是分析政治制度和设计政治制度。
19世纪末期,政治学逐渐开始作为一门独立的学术专业而存在了,而在此之前,它只是历史学和哲学、伦理学的一个部分。即使如此,政治学的基本问题还是“老问题”:制度和规范(法律与道德)。政治学就是关于政府和法律的研究,其主要领域是统治体系的运行机制。另外,政治学的研究目标和目的也主要是规范性的(伦理和道德):在既定的政治体系中,什么样的政治制度最好?因而,政治学在很大程度上是服务于国家的。
英美政治传统和欧洲大陆国家的政治学比较而言,对国家的依赖要小一点,但是,英美政治制度研究者也同样非常关注正式的政府制度。比如在美国,伍德罗·威尔逊(Woodrow Wilson)是19世纪80年代美国政治学会会长、普林斯顿大学的校长,后来还成为美国总统。他的学术著作主要是关于美国政治制度和比较政治制度。他在1887年发表的关于文官制度的著名论文指出,美国政府可以向欧洲大陆国家学习,尽管大陆国家缺乏像美国一样的政治参与文化。他的其他作品,如《国家:政治历史和政治实践的方方面面》(The State:Elements of Historical and Practical Politics)也主要讨论的是政治制度。美国政治学的另一个前沿人物是沃尔塞(T.D Woolsey),其代表作是《政治科学或对国家的理论和实践思考》(Political Science or The State Theoretically and Practically Considered),也是政治制度分析的专业著作。可以认为,当时这些政治学界的顶尖人物就是把政治学看成是国家和政府研究。
在欧洲,刚刚出现的现代政治学和美国的状况也没有太大区别,所不同的大概是它更加和其他学科(如法学)结合在一起,更少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存在。这使得欧洲大陆政治学的中心是对于政治制度和国家性质的研究。从本质上说,国家(政府)是法律的应用和外在形式,而政治只是这种应用的一个部分。欧洲学者对政治制度研究的倾向和依赖还被另一个事实或现象所影响,这就是,欧洲政治基本上还是精英政治,大众政治参与还刚刚起步。因此,欧洲学者的目光很自然地落在比较正式的政府制度和法律制度上。更甚之,欧洲国家似乎更加看重“法治”,更以法律的意义理解国家,所以法律就更成为社会行为规范和学术研究的重点。对于欧洲学者来说,尤其是对于德国学者来说,政治学就是国家学,任何社会结构只有得到国家的承认才具有合理合法性(legitimacy)。
我们可以将老制度政治学的基本特征做简要的总结,归结为以下四个方面:第一,老制度政治学注重法律,把法律作为主要的研究对象;第二,老制度政治学注重正式的政治结构,认为是这些正式的政治结构决定着人们的政治行为;第三,老制度政治学研究具有整体性的特征,无论是对本国政治和法律制度进行分析还是进行政治制度的比较分析,都是力求对政治制度的完整和全面的把握;第四,老制度政治学研究具有历史性的特点,总是把历史做为分析问题的基础;第五,老制度政治学研究明显表现出伦理道德倾向,往往对先行的政治制度作出价值评判。
三
兴起于20世纪50年代的行为主义政治学导致政治学,在某种程度上也导致社会学的重大转变,甚至像有些人认为的那样,导致了学术革命。这一转变或革命的确引起了许多重要的大学和研究机构(特别是美国的)在研究方法上的变化,也最后引领出一个更具影响力的政治学方法论的变革,即理性选择政治学的出现。尽管行为主义政治学和理性选择政治学本身有很多不同,但它们也具有许多共同点,正是这些共同点深刻地改变了政治学这一学科。这些共同点包括:对理论和方法论的关注(concern with theory and methodology);反对政治学研究中的道德伦理倾向(anti-normative bias);个体决定论的基本假定(assumptions of inpidualism);强调政治输入(inputism)。(注:这里的翻译不是直译,而是根据上下文的意义做的翻译。)转贴于
行为主义政治学的主要特征之一就是公开表达出来的对理论构建的关注。它的基本论点是:如果政治学研究要想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它就必须构建自己的理论。这就是说,政治学必须发展和构建“一般理论”,也就是“内在一致的命题”,这些一般理论应该可以用来解释和说明不同社会环境和背景中的政治现象;仅仅对一些国家的政治现象进行描述并做出有意思的解释是不够的;对政治现象的描述、解释和说明必须符合一般理论。随着行为主义政治学研究不断深入,一些前沿人物开始提出自己的一般理论并接受检验。比如,在比较政治学领域,结构功能主义理论就成为主要的一般理论。[1]另一种理论关注影响投票行为的心理因素,如政党情感依附等等。[2]另外,在立法活动、[3]审判活动[4]和行政活动[5]领域也有不同的一般理论产生。根据上述理论,政治生活是个人特征的一种功能,但主要是一种个人的现象;假如我们要想理解政治,我们必须观察个人并问他们为什么这样或那样做。
行为主义政治学的确有构建理论的倾向,然而,当理性选择政治学兴起的时候,这种构建理论的倾向就更为明显和强烈了。理性选择理论家们把政治行为看成是经济利益和经济计算的产物。更准确地说,政治行为者和政治集团被假定为理性的个别利益的最大化的主体,比如,政治家用寻求再当选的办法保证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6]根据这种观点,政党的纲领和政府的政策是争取再次当选的手段,而不是政治活动的目的。[7]
消除政治学研究中的价值或道德因素的愿望是伴随着把政治学改造成为“科学”的努力产生的。正如我们已经注意到的,老制度政治学有非常明显的对于政治制度的价值倾向,经常使用“好坏善恶”这样的词汇描述政府和政府的政策。行为主义政治学对老制度政治学的批评是:它对政治制度的描述既不清晰也不明确,而且带有太多的价值倾向和暗示。这些暗示对于建立一个好政府并没有太多的积极作用。特别是,老制度政治学的批评者指出,政治制度的研究者往往带有对工业化国家和民主政治的偏好,主观上把工业化和民主当成“好”政治制度的模式。在某种程度上,对正式的法律制度的强调还会把那些虽然非正式但对政治活动有重大影响的政治安排排除在政治研究之外。但是,很有趣的是,当行为主义政治学这样指责老制度政治学时,有学者也同样指责行为主义政治学的“偏见”,说这种“偏见”只不过伪装得更好罢了。
行为主义和理性选择理论的又一个特征是它们都坚持方法论上的个人决定论。它们的理由是,政治环境中的真正演员是个人,因此,真正的政治科学的研究对象是个人和他们的行为。在行为主义的研究中,个体决定论不仅有方法论上的理由,而且还与这类研究的焦点经常是个人的事实有关。也就是说,行为主义研究的对象经常是一个投票人、一个提意见或建议的公民、一个行政官员或者一个政治家。对于理性选择研究来说,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假定是研究的基础,不论在讨论个人或个人的集合时,它都能增强研究者的分析和研究能力。这样的研究方法或范式有一个非常充分坚定的立场,即,个人或政治个体是社会和政治分析的适当的对象。社会集体,如政党、利益集团、议会等等不会做决定,真正做决定的是集体中的个人。然而,集体中的个人不是任意决定,他们也必须遵守规则。
最后,与老制度政治学不同,行为主义政治学反对把注意力放在正式的政府制度和宪法上,主张更加关注社会对政治系统的“输入”(the inputs from society to the political system)。根据这种观点,政治生活中真正起作用的是投票行为、利益集团活动、大众媒体的报道,而不是“人造”的法律形式。[8]公共政策是这些输入的“输出”。至于理性选择政治学,它的研究范式本身就对老制度政治学有某种“敌意”。理性选择理论运用它的研究范式和模型不仅分析个体行为,也分析集体决策,但它总是假定:制度只不过是一种把愿意做让步和妥协的个体的要求聚合在一起的机制或手段。根据这种观点,制度的确对政治参与者有现实意义和影响,假如没有其他理由,制度和法律规则可以构成个体行为的限制因素。[9]这里,理性选择理论试图否认的是制度在决定政治参与者的意见过程中的作用。
四
正当行为主义和理性选择理论盛行并达到无所不在的程度时,作为一种批评和反对力量,新制度政治学出现了。最早的新制度政治学的倡导者,如马奇(March)和奥森(Johan Olsen)不仅命名了这一理论,而且从一开始就明确表达了他们对经验性的政治学研究的看法。[10]、[11]在这一过程中,他们一方面提出许多对于政治学研究现状的批评意见,另一方面也指明了政治学误入歧途的原因。他们没有要求政治学完全复归到传统制度政治学,但是他们的确清楚地表明了对老制度政治学的某些特点的关注。尤其需要指出的是,他们认为,行为主义和理性选择的研究范式有以下重大缺陷:过分强调社会因素(contextualism);忽略集体行为的意义(reductionalism);功能主义的滥用(functionalism);功利主义论(utilitarianism)和工具论(instrumentalism)。(注:同前面一样,这里也是根据上下文进行的翻译。)
首先,行为主义理论过分重视社会因素的政治意义。当代政治学理论降低了政治现象的意义并使它们在政治研究中边缘化,与此同时,过分强调其他社会现象,如经济增长、阶级结构和社会——经济分立的政治意义。更重要的是,一反政治学认为社会依赖国家的传统,当代政治学(行为主义和理性选择理论)认为社会高于国家、国家依赖社会。以此为依据,当代政治科学才会大谈特谈“让国家缩回去”的话题。其次,行为主义和理性选择理论都有强调个人行为的倾向,因而都忽略了集体政治行为。按照行为主义和理性选择理论,集体的行为是由个体的选择组成的,在个人选择面前,集体行为的意义已经丧失,甚至连制度的价值、规范和法律约束在个人选择面前都起不到主要作用。行为主义和理性选择理论坚持这样一种看法:集体性的输出是依赖个体的互动的。这种看法如果不是把集体行为的政治意义完全否认,也是降到了最小程度。再其次,行为主义和理性选择理论都有功利主义的倾向,但理性选择更为明显。理性选择的基本假定是:人们通过政治行为来实现自我利益的最大化。但是,问题在于人们投身政治活动不一定完全是为了实现自我利益,对于制度政治学的拥护者来说,政治活动的动机也可以是集体的或者政治价值层面上的。因此,即使人们完全按照制度的要求去进行决策,也是完全“理性”的。第四,行为主义和理性选择理论假定历史是一个有效的、达到某种程度平衡的过程,因此,比较政治学中的结构功能主义主张社会是一个政治组织形式。在这种政治组织形式中,任何能够影响政治平衡的因素都是“政治”的。制度政治学反对这种主张,认为政治要比结构功能主义理论家所假定的麻烦得多。最后,行为主义和理性选择理论还有工具论的缺点,它们太关注政治输入和输出,而忽略了政治过程、政治特征和社会政治价值的作用,把这一切仅仅看成获得有利于自己的政治输出的工具,都只是“政治符号”,都服务于一定的政治目的。
在这样的对行为主义和理性选择理论的批评基础上,制度政治学的拥护者公开地呼吁建立一个新的制度政治学研究范式。马奇和奥森宣称,新制度政治学将用一种新的范式弥补现在处于领导地位但却有明显缺点的主流政治学的五个方面的不足,这种范式将集体行动置于政治学研究的中心并将重新考察政治集体行为与政治环境的关系。
新制度政治学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对“政治制度”的界定。在一份研究报告中,制度政治学的倡导者们列举了制度的基本特征:第一,任何社会都有某种结构特征,尽管这种结构可能是正式的,也可能是非正式的;第二,这种结构要成为制度还必须满足一个要求:稳定。社会结构只有在一定时期内稳定存在才是制度;第三,只有某种社会结构影响到人们的政治活动时,它才是政治制度;第四,制度必须有比较的意义,可以和其他的社会结构相对照,并且在这个制度的成员中存在某种共有的观念或价值。
但是,对于新制度政治学的倡导者来说,问题并没有结束。因为他们为自己开辟的研究领域本身非常复杂,也因为他们每个人的出发点不同(有的甚至是来自行为主义或理性选择理论的阵营),所以,新制度政治学从一开始就不是一个整齐划一的研究范式,新制度政治学派也不是意见完全一致的学术群体。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目前新制度政治学派的主要思想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马奇和奥森是新制度政治学的主要倡导者,他们代表着一种有明显价值取向的研究方向。在他们的许多著述中[10]、[11]价值和制度的规范作用一直被关注。这些价值和规范可以被个体社会成员用来当成个人行为的参考,也可以被学者用来当作评价政治行为的参照。
与有价值取向的制度政治学不同,有许多学者坚持理性选择理论的某些观点,同时又关注制度的作用。这些学者认为,政治学研究不能被政治价值迷惑,政治制度是规则系统和行为的指导,通过政治制度,人们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12]政治制度可以解释理性选择理论无法解释的问题:在一系列互相冲突的理性选择中,如何达到平衡?在这个意义上,政治制度的确满足了社会和经济的需要。[13]
另外有一些学者强调了历史的重要性,他们认为,政治制度分析的最好出发点是导致某种政策产生的最早政治选择。这些最早的政治选择以及从中产生的各种活动,决定了以后的所有政治和政策。假如我们不理解最早的政治和政策,那么,我们也很难理解政策发展的逻辑。比如,在这个问题上,有很多学者同意政策有路径依赖的特点的说法。经验性制度政治学(empirical institutionalism)是最接近老制度政治学的一种研究取向,经验性制度政治学者认为,政治制度在政策制定的政府决策过程中有很大影响。政治学研究的中心应该是政治制度和相关因素。但是他们的研究手段显然借助了当代政治学的分析成果。
五
通过对新制度政治学的产生历史的回顾和主要内容的分析,特别是通过对新制度政治学和老制度政治学、行为主义政治学和理性选择理论的对比,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就像行为主义和理性选择理论的兴起反映了学术界对老制度政治学的不满一样,新制度政治学的产生也是学者们对行为主义和理性选择理论过度膨胀的一种反击。但是,很明显,这一反击与行为主义和理性选择的理论革命相比,其研究范式和方法论的意义不是很大。换句话来说,新制度政治学的批判性高于它的建设性。另外,我们从上述的分析中也看到了思想的交流和结合,实际上,新制度政治学是当代政治学者在充分了解了行为主义和理性选择理论的优点和缺点之后,把当代的分析手段运用于老制度政治学的研究对象之上。
同样需要指出的是,新制度政治学是一次政治学研究范式的变革尝试,表面上是对政治制度的研究兴趣的回归,但是,正如我们已经证明的那样,新制度政治学决不是简单地恢复了老制度政治学,而是一种更新,是一种在新的背景中对政治制度和集体政治行为的关注。
但是,考虑到新制度政治学是一个在最近20年中兴起的研究范式的变革,我们可以说,任何对它的批评都显得太早和太不充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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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March.Rediscovering Institutions[M],NY.Free Press,1989.Institutional Perspective on Political Institutions [J],Governance,1996,(9).
哈贝马斯认为哲学的反思能力才是它的本质,这主要表现在理论的研究要有规范性基础或者背景关联。“脱离了任何实践生活的关联,并试图以这样的方式把握现实结构的纯粹理论,当它试图解释自在之物时必然是虚假的。因为认识活动植根于一种意义关联之中,而这种意义关联只有在生活实践的本质中才能成立。”[1]在他的政治学著作《大学生与政治》、《公共舆论的结构变化》[2]和《理论与实践》中,批判了政治学中占统治地位的研究方法:在提出一种理论是,往往不对其规范性背景关联加以说明。[3]他指出,许多社会科学理论完全忽略了这种规范性背景关联。
《大学生与政治》、《公共舆论的结构变化》和《理论与实践》三本著作清晰的表现了哈贝马斯政治与哲学的紧密结合。
一、《大学生与政治》
从《大学生与政治》开始,哈贝马斯逐步完善了一种将哲学与政治学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学说。这篇著作立足于1957年对法兰克福的一个被作为样板的学生的经验性调查研究。哈贝马斯编写了其中本文由收集整理关于政治参与概念的理论介绍和关于学生的“政治习惯”及“对社会的想象”的部分。
序言中,哈贝马斯对展现在他眼前的当代资产阶级法治国家的形象做了描述,并着重强调,他的考察遵循的是“批判理论的规范”,特别表现在他对资产阶级先发过间的看法上。本应表达民众意见的议会,越来越丧失了自身功能,与民众的意志愈来愈隔绝,仅仅成了各党派代表聚会的场所,他们接受各个利益集团的指令,对早已作出的决策讨价还价。哈贝马斯指出,现代福利国家模糊了立法与执法之间的界限,即使是司法也不拥有独立的权力。它已经被党派的法官人事政策所严重侵蚀,在民主宪法国家中,通过党派、集团和行政机构的统治,权力分散的宪法思想被遗忘。哈贝马斯的理论旨在建立一种具有规范性指向的社会科学,为了实现这一理想或者接近它,仅对它作为传教士的道德说教是毫无意义的,而应通过对现状的分析发现该理想实现的可能性和现实条件。
二、《公众舆论的结构变化》
哈贝马斯与1962年发表了《公众舆论的结构变化》。通过这本著作,它不但找到了批判现代社会的一个突破点,而且找到了合理话语和理性具体的体现在历史文化中的承载着:公众舆论。他运用历史分析的方法,试图通过批判公众舆论来解释宪法国家所呈现出的矛盾现象。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于私人领域的利益冲突无法以私人方式得到解决,而只能诉诸国家的干预。公众舆论成为利益竞争的一个重要场所,彼此冲突的私人团体不得不在其中达成妥协。公众发表批评意见的职能被集团和党派所代替。在政治上,重大的权力行使和权力操作过程直接在私人管理机构、集团、党派和行政体制之间进行,公众在这种权力循环中变得无关紧要,仅仅为了宣传目的而被利用。今天公众舆论仍然应当做一个社会和政治权力行使的合理化形式得到实现,而这种权力行使又必须被置于相互竞争的、在其内部结构、与国家的交往和彼此交往中,建筑在公众舆论基础之上的组织的相互监督下。
由此可以看出,哈贝马斯所说的公众舆论是一种自由自主的政治讨论空间,其中人们通过各种民主的论坛讨论社会政治生活的重大问题和重大社会政策、交流思想和观念。公众舆论的目的是通过公共讨论,一方面对政治权利加以监督,另一方面加强政治权利的合法性。通过写作《公众舆论的结构变化》,他找到了建立他的关于现代性的理论的方法,与此相适应,他试验了他的批判理论哲学的概念以及他的新的民主理论。
三、《理论与实践》
1963年,哈贝马斯的第一本论文集《理论与实践》出版。哈贝马斯把这些研究称为是在社会科学领域中对理论与实践关系进行系统性研究的历史性概括。在此书中,哈贝马斯试验着他的非纯粹的“实践—政治哲学”的概念,他试图分析和回答,哲学怎样才能成为政治上可实践的,而且探讨了哲学、政治、理论、实践的辩证关系。可以说,深藏于科学的象牙塔内的哲学与政治的关系问题,在此已经转化为理论与实践的关系问题。
哈贝马斯指出,科学务实自身得以成立的条件,以客观主义态度对待其对象领域,与此相反,哲学始终牢记自己产生的背景,并以本体论态度,将其看做自己理论的前提。批判理论明白它的有效性要求只有在成功的启蒙过程中,即在相关对象的实践话语中才能实现。批判理论摒弃了独白式建构起来的理论的玄学性质,而且看到,迄今为止的哲学已经背离了自己的宗旨,变成了一种纯思辨的玄学。哈贝马斯则认为,政治和道德的分离当然只是一种幻想,因为任何一种理论,即使是客观主义的的理论,也植根于某种社会关联之中。
《理论与实践》系统的从哲学的角度对政治、道德生活、政治与哲学、理论与实践作出解释,尤其是他开始探讨什么是理论、理论与意识形态的区别这些问题。[4]揭示了理论与实践的辩证关系,论证了理论批判不能归结为自然科学解析,而哲学和理论解释不能归结为科学解释,鲜明地提出了理性在批判实践中的重要作用。
苏格拉底认为,实践、社会关系的建立是在理性的活动中,是理性的发挥的结果,所以是一种精神活动,精神活动具有了实践的意义,而马克思的理论的核心或者主干即是历史唯物主义。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解,实践并不发生在精神活动的领域内,社会关系不是依靠哲学活动、宗教活动、科学活动来创立的,社会关系的创立产生于物质生产活动。这是西方实践哲学这个发展线路上的一次革命,即由马克思所创立的一次革命。实践仍然是创生或改变人与人的关系的活动,但这种活动是感性的,不是理性的,不是精神的,物质生产运动是一种感性的活动,它首先提供给人类生活资料以保证人类的生存需要,即解决人与自然界的关系问题。其次,物质生产运动也是整个社会世界的根源,没有物质生产运动就没有社会世界,于是物质生产就生产出了直接的生活资料,与此同时,也生产出了社会关系,社会关系是被物质生产运动生产出来,于是物质生产就具有实践的意义了,否则物质生产没有实践的意义。只有理论的活动、哲学的活动、宗教的活动才具有实践的意义,因为人类的社会制度是按照某种宗教的理念来建立的,或者按照某种哲学的理念来建立的,或者按照某种社会科学的原则来建立的,这种宗教、哲学或社会科学叫“实践”,马克思对此给予了强烈的批判,他认为不论是宗教、哲学还是科学活动都不是“实践”,社会关系不是从宗教、哲学、科学活动中来,而是从物质生产运动中来。
二、社会生活的基础或来源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八条所说的全部社会生活是人与人之间的感往,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抽象的社会生活。假如作为国家的公民参加政治活动,投票选举或者被选举,这也属于社会生活的一个方面。但马克思认为政治生活并不是一种感性的交往,而是一种抽象的共同体生活,不论在政治活动中反对一种观点还是接受一种主张,这充分体现出一种共同体的存在者,在一个共同体中生活,这个所谓共同体即政治共同体是抽象的,即它没有感性的真实性。由此可以看出,马克思所说的社会生活的含义不包括政治生活、宗教生活、哲学生活等等,马克思所说的社会生活是具有感性的真实性的社会生活,以及人与人的感往。感性的真实性的社会生活与抽象的共同体生活有着本质的区别,抽象的共同体生活无法和感性的词汇相联系,例如开心、愉悦、苦闷、厌恶,因为这些观念的关系没有感性的真实性,只有在人与人的感性的关系或交往中,才能与感性的词汇相联系,或用感性的词汇来形容。即使是理智的愉悦也是在感性的基础上产生,这就是感性真实性的社会生活与抽象的共同体生活的差别。
三、社会生活的自我批判性
社会生活创生或改变社会关系并不是用理论的探讨、创立一些重要的学说就能改变的,马克思给予了非常重要的批判。他认为用一种观念来批判世界没用,新的理论取代旧的理论是观念之间的批判,新观念对旧观念的批判,它并不触动现实世界本身,但是现实世界时时在变化,并不是观念使其改变,它是自我批判的,因为它就是实践的,即它创生或不断地改变着既有的社会关系,即社会生活是自我批判的,不是观念批判的。假如人类面临生死离别,极其痛苦的时刻,希望能找到一本宝典来解决痛苦的状况,但并没有用,痛苦是一个过程,人类在痛苦中完成自我批判,这是真实的力量,即马克思所说的“实践”的力量。因此,社会的进步或者改变是自我批判的结果,不是依赖观念批判的,它是自己创生或改变着人与人的关系,即社会生活是实践的。这个社会生活就是20世纪西方哲学所论述的“生活世界”。胡塞尔作为20世纪德国哲学家、现象学派的奠基人,第一次把这一概念固定了下来。生活世界即活生生的感性世界,例如同样的现实,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有色眼镜,学某一种科学就带上了某一种有色眼镜,经济学家看到的都是经济范畴,政治学家看到的是政治范畴,哲学家看到的又是哲学范畴。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说:“如果说有一个英国人把人变成了帽子,那么,有一个德国人就把帽子变成了观念。这个英国人就是李嘉图,一位银行巨子,杰出的经济学家;这个德国人就是黑格尔,柏林大学的一位专任哲学教授。”
一、培养学生直觉思维的能力
直觉思维在创造性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因为创造过程中,是不可能存在现成的模式,现成的思路供人们遵循,通常存在大量复杂的情况,需要人们迅速做出识别。如果我们培养了学生的直觉思维能力,就能使学生学会在纷繁复杂的情境中做出果断的决择,在情况不是十分明朗的条件下能做出正确的判断。高中政治课在培养学生的直觉思维能力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特别是高二哲学课的教学更有利于学生直觉思维的培养。在高中政治课教学中培养学生的直觉思维能力,可以在材料题的练习中,加强速读的训练,培养学生敏捷提取文义的能力。速读要求学生注意力更集中,信息的接受、编码、存储速度更快,思维更加敏捷。可以加强逻辑思维方法的熟练掌握,提高接受领悟能力。因为直觉思维能力实际上是逻辑思维的高度压缩、简化、自动化的结果。高二哲学课的唯物辩证法的学习,教师要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辩证思维,让学生学会运用矛盾的分析方法对遇到的问题进行辩证的分析。经过一段时间的训练,学生熟练掌握辩证思维方法的时候,就会产生直觉思维。辨析题是政治学科的一种特色题目,它要求学生运用所学过的经济常识、哲学常识、政治常识对材料中所提供的观点迅速做出正确与错误的判断,这对于培养学生的直觉思维能力是很有益处的。
二、培养学生抽象思维的能力
抽象思维是凭借概念进行的思维,是人类思维的核心形态。它以分析、综合、抽象、概括为基本的思维过程,以概念、判断、推理为思维的基本形式。我在教学实践中体会到,如果学生的抽象思维能力不高,就会严重影响到他们创造性思维的形成。而高中政治课在培养学生的抽象能力方面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因为,高中政治课,向学生传授经济学常识,哲学常识,政治学常识,帮助学生初步学会观察社会,分析问题,掌握选择人生道路的方法;形成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学生的理论素养。高中政治教材的知识内容,是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的高度抽象,充满了深邃的思想。经济学知识是对社会千变万化的经济现象的高度抽象。哲学知识则是时代精神的精华,是文明的灵魂,政治学知识是对社会的上层建筑的理论上的抽象描述。所以高中政治课对学生抽象思维的促进作用是显而易见的。这也是政治学科的一大特色。
要培养学生的抽象思维能力,最重要的是在政治课课堂教学中,教师要结合课文中的内容有目的地对学生进行分析,综合,抽象,概括,推理,判断等思维训练,更好地培养学生的抽象思维能力。比如,我在讲授价值规律的两点基本内容时,我让同学们分析推理:如果商品的价值量不是用统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而是用个别劳动时间来决定,哪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如果商品交换时不遵守等价交换的原则,也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同时,我引导同学们结合生活经验进一步思考:价值要与价格相符合才是等价交换,但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有可能价格一成不变,永远等于价值吗?为什么为出现价格不等于价值的情况,这是对价值规律的否定吗?经过抽象分析,学生们领悟到价格与价值要相等,这只是从长期的趋势来看,并不是每一个商品交换场合价格都与价值相等。通过这样的教学,学生的抽象思维能力都有了极大的进步。
三、培养学生发散思维的能力
发散思维是指从已知信息中产生大量变化的独特的新信息,一种沿不同方向,在不同范围进行广泛思考,不因循传统的思维方式。它的思维途径具有多向性,思维过程富于变通性,思维结果富于独特性。学生是否具备创造力,发散思维能力的强弱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标准。高中政治课教学中必须重点培养学生的发散思维能力。学生在政治课的学习过程中,如果能善于从多角度去考察问题,分析问题,就会使思维具有流畅性,变通性和独创性。
在高中政治课的教学中,要培养学生的发散思维能力,首先要使他们形成多角度思考问题的习惯。政治老师要引导学生深刻地理解问题的实质。因为问题所蕴含的内容是多角度思考的依据。例如,在讲授高三政治课的《我国是单一制国家》这个框题的内容时,我要求同学们深刻地理解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国家,包括台湾在内的各省,各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祖国的神圣领土一寸也不能分裂。这是两岸关系问题的实质。我要求同学们运用发散性思维,从尽可能多的角度论证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学们纷纷发言,有的学生从历史学角度分析,中国历代政府都在台湾建立了行政机构,对台湾行使管辖权。有的学生从政治学的角度分析中国对台湾有不容置疑的。甚至有学生从地理学角度论证台湾与祖国大陆原来就是一个连续的继往开来统一整体,后来由于地壳下降,才形成今天的台湾海峡。
其次,在教学过程中,政治老师要教学生打破思维定势,善于通过想象,联想,推理等方式开拓思路,敏捷而又灵活地思考问题。思维定势具有强大的惯性,而一旦建成之后,这种思维定势就会“不假思索”地支配人们的思维过程和实践行为,具有很强的稳固性。高二政治课哲学常识的学习对于破除学生的思维定势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指导作用。在学习了物质与意识的辩证关系原理后,大家明白了主观与客观是具体的历史的统一,主观要符合客观。必须敢于打破主观主义的偏见,而主观主义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从经验出发。人们往往受经验定势的影响,凭经验办事情。在学习了辩证法之后,同学们懂得必须用变化发展的眼光看问题,世界上是不存在一成不变的东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