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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资产评估精品(七篇)

时间:2023-08-02 16:18:14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矿山资产评估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矿山资产评估

篇(1)

一、资产处置的内容

将集团公司的矿山采矿许可权、机械设备、房屋建筑物和270余亩土地中的91.41亩生产用地出让,其中40亩土地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投标者中标后按规定必须受让南方公司租赁期间投入资产中经评估的界定内资产,另51.41亩工业生产用地从南方公司按规定受让。

二、资产处置的方式

1.矿山采矿权:矿山采矿权出让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出让。由区政府向市政府行文要求对硅灰石集团公司矿山采矿权按协议转让方式出让,市政府批复同意后委托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硅灰石(集团)有限公司采矿权进行价值评估,采矿权价款由中标受让方承担。

2.机械设备、房屋建筑物及40亩土地:机械设备、房屋建筑物及40亩土地采取公开招拍挂方式出让。

其中:⑴机械设备:委托金山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评估。⑵生产区厂房及生活区职工住宅、设施:委托金山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评估。⑶40亩土地:按照2007年《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为204元/平方米(约合13.6万元/亩),该宗地总价为544万元,需委托市金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

3.南方硅灰石实业公司资产:中标者中标后必须按规定受让南方公司租赁期间投入资产中经硅灰石(集团)有限公司认定的资产(需委托金山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评估)。

4.中标受让方必须按规定受让南方硅灰石实业公司2001年因招商引资原因已过户的51.41亩土地(34274.94平方米)地价181.66万元(按照2001年人和乡地价标准53元/平方米计算)。

三、资产处置的原则

做大做强的原则。资产处置的目的是要加大硅灰石项目的投入,上附加值高的硅灰石系列产品生产线,提高对硅灰石原矿的利用率,达到既延长硅灰石原矿的开采年限,又能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目的。

四、资产处置的步骤

(一)成立硅灰石(集团)有限公司矿山资产处置领导小组。

(二)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三)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四)进入资产处置程序。

1.协议出让矿山采矿权

(1)矿山采矿权出让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出让。

(2)区政府向市政府提交硅灰石(集团)有限公司矿山采矿权协议转让请示,市政府批复同意后,依法按规进入矿山采矿权协议转让程序。

2.招拍挂出让机械设备、房屋建筑、土地等资产

(1)拟定招拍挂公告[公告内容应注明招拍挂资产的范围、标的起价(不含手续费)、时间、地点、联系人、报名费及报名条件],委托资产拍卖机构通过媒体在全市进行公告。

(2)进行公开招拍挂,委托一家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或公司)对矿山资产进行公开招拍挂。

3.签订资产转让合同,资产转让合同包括:

(1)转让与受让双方和名称与拄所;

(2)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的基本情况;

(3)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

(4)产权交割事项;

(5)转让涉及的有关税费负担;

(6)转让的预设条件;

(7)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8)合同各方违约责任;

(9)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五)资产移交。

1.矿山采矿权协议转让后,由资产处置领导小组按照协议转让程序依法办理有关手续,采矿权价款依据《矿业权出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号)的规定进行处置的意见,由中标受让方到有权审批的国土资源部门缴交规定的采矿权价款后办理采矿权过户手续。

2.公开拍卖的40亩土地到国土资源部门缴交土地价款后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及款项支付手续。

3.设备、房屋、建筑物、设施等资产,交清中标价款后由资产处置领导小组按资产评估明细表与受让方办理交接手续。

4.中标受让资产者,还应按规定支付受让的南方公司评估界定的资产和受让51.41亩土地181.66万元的费用后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五、遗留问题的处理

1.在矿山资产未交接前,继续延顺硅灰石(集团)有限公司与南方硅灰石实业公司年签订的租赁合同,租赁费按实际承租时间计交。

篇(2)

关键词:矿产资源 矿山企业 并购风险

我国是一个矿产消费大国,也是一个矿产资源储备大国,而不同的矿产储备分布在不同的区域,矿山企业做大做强。从我国发展实际来看,资源开发规模大且多属于国有矿山企业,矿山企业发展必须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在政府积极引导下,通过对并购的手段来掌控矿产战略资源,进而实现矿产资源利用水平的持续提高,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可靠的发展基础。基于此,本文对矿山企业的并购进行了风险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思考。

一、矿山企业并购风险成因

(一)缺乏科学的并购战略所带来的风险

在实际并购过程中,部分矿山企业缺乏进行并购的长远规划,而是关注短期的并购收益,以短期获得生产要素为并购导向,甚至有部分矿山企业并购的目的是获取对并购企业的整合收益,并进行转让兑现。因此,在并购中难以进行有效的资源、技术和业务整合,导致并购方和被并购方缺乏必要的战略匹配,难以形成必要的协调效益。还有部分企业盲目进行多元并购,有效的资源被分散到各个行业中去,造成多元化拓展根基不稳,反而会使并购企业受到拖累。

(二)信息不对称风险

信息不对称是指对目标企业的资产估价不准确,在进行矿产资源并购的谈判中,难以找到合适的价位来进行并购,报价过低,可能难以获得被并购方的配合,使并购出现失败,而报价过高,可能会导致并购方难以获得满意的投资回报率,

增加了矿产企业未来的运营风险。还有些并购企业由于所获得的信息不充分,对并购资产质量无法准确估量,导致并购后,形成较高的不良资产,或形成大量的或有负债,进而使得并购企业并购完成后形成较重的财务负担。

(三)并购整合不力带来的风险

并购方和被并购方可能在经营业务、管理制度以及企业文化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这个也是导致并购风险形成的重要因素之一。矿山企业并购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企业的方方面面,需要制定详细的规划和并购目标。如果矿山企业在并购前不关注并购计划的制定,并购后不进行管理制度的修订和组织变革,可能导致并购后企业中内部制度和企业文化的冲突,进而导致运行次优化现象发生。

在管理制度方面,需要对并购双方的管理体制和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相应的修订,可能要涉及到企业内部员工之间,老员工和新员工之间,企业供应商和客户之间以及其他企业合作方之间的关系,以便建立其新的适合并购后企业发展的管理风格。在企业文化方面,如果并购双方在组织文化上的差异过大甚至出现冲突时,可能导致并购后企业之间的整合困难,难以发挥并购的协同效应,降低了企业的并购收益。同时,由于矿山企业在并购中要考虑到行业特点因素,特别是对区域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影响方面,以及海外矿产资源的并购,可能导致法律、风俗方面的差异,进而形成并购风险。

二、对如何应对矿山企业并购风险的思考

(一)明确并购战略

矿山企业在并购决策前,应首先对企业的内部环境进行衡量,特别是对企业的战略进行分析,防止企业可能出现的盲目并购所形成的并购风险。在并购中,矿山企业应事前进行并购战略的制定,并和企业总体战略相吻合,才能把握住并购的战略方向,不至于“迷路”。 同时,并购企业要充分认识到自己的优势和劣势所在,了解企业发展中的资源需求,进而才能有效的寻找到适合自己的目标企业,选择适合的并购对象。在并购中,要制定切合实际估价方法,要对被并购企业进行充分的信息收集,切勿盲目投标,防止因为随意并购所带来的并购财务风险。

(二)采用恰当的价值评估方法和并购出资方式

并购中,要通过合理的方法计算出被并购企业的价格区间,进而为并购谈判做好信息准备。并购价值估价方法主要有重置成本法、现金流量现值法、净资产评估法等等。不同的计算方法可能导致不同的并购价值。因此,需要并购企业根据自己的战略规划以及并购目标确定不同的并购价值计算方法。一般来说,矿山企业并购是为了扩大经营规模,继续经营,应采用现金流量现值法;如果仅仅是获取被并购方的矿产资源或者是资产设备,应采用账面净价值法。如果进行评估,企业的盈利水平和现金流量水平尚可,企业应继续经营,如果企业的市场价值为零或负数,企业应及时中止被并购企业的经营,在获取并购企业所需要的资源或资产后,将剩余的资产进行出售。而对于矿权评估由于在矿山企业并购中其价值占到并购价的主要部分,因此应重点关注,目前,矿权评估主要采用了收益法,既评估资产在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采用本金化和折现的途径及方法,来判断和估算资产的价值。

(三)整合阶段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

并购后,被并购企业的员工由于不能及时融合并购企业,可能导致优秀的技术人员流失或者企业员工人心浮动现象发生。因此,并购方矿山企业应及时加强和企业员工的沟通,让其知道并购对企业未来发展的好处,以及并购整合完成后企业的战略发展规划,以达到稳定人心作用,让他们迅速融合到新环境中去。同时,并购企业要整合并购文化,通过整合文化来达到企业员工的相互整合。为了实现整合后并购企业的专业化生产的目标,以及实现规模效应和高度的协作生产能力,需要通过对生产经营体系和组织结构体系进行整合,并购后的矿山企业需要对并购后的双方员工进行企业文化整合,而不单单是对并购方员工的文化培养。通过双方文化的整合,达到认识统一,高度认同的企业文化培养目标,所以进行并购双方的文化融合是必要。具体文化策略的实施要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对已经具有稳定的文化传统的,应采取文化融合的模式比稳妥;当并购双方文化差异较大的,应选择优势文化,以优势文化替代劣势文化则顺理成章。另外,对于矿山企业,并购整合后的新企业要牢固树立环保理念,努力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减少乃至消除企业的污染,确保企业并购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1]张大鹏,张艳华.煤炭企业并购重组与发展战略[J].中国煤炭,2010,11

篇(3)

一、钼矿区资源现状

老庄秋树湾铜钼矿为小型铜钼矿床,位于老庄镇秋树湾4平方公里范围内。其地理坐标为东径112°13′41″—112°14′58″,北纬33°08′17″—33°09′22″。根据省有色地质三队最近一次(1990年)勘查资料表明,铜矿石量为478万吨,金属量为4.8万吨,平均品位为1.003%;钼矿石量为525万吨,金属量为1.35万屯,平均品位为0.257%。

目前,全县共有钼矿开采企业13家,其澳台投资企业1家,个人独资企业4家,集体企业1家,私营企业1家,个体企业1家,股份制企业3家,有限责任公司1家,联营企业1家;年生产量在9万吨以上(含9万吨)1家,年生产量0.7万吨以上(含0.7万吨)企业3家,年生产量0.6万吨以下(含0.6万吨)企业9家;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到200*年的2家(省厅已受理2家企业的采矿权延续申请),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到200*年6月的1家,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到200*年的1家,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到2008年的3家,有效期限到200*年的1家,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到2010年的2家,有效期限到2011年的2家,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到2012年的1家。

按照持证矿山企业年生产总量乘以已生产年限,推算得出已采出钼矿石量133万吨,铜矿石量133万吨(铜钼伴生)。目前,楸树湾钼矿石储量为392万吨、金属量为1.0074万吨,铜矿石储量为345万吨、金属量为3.4604万吨。

二、实施矿产资源整合的必要性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目前,我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普遍存在着资源利用率低、经济效益不高、安全生产条件差、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较为严重等问题。为切实解决以上问题,规范资源勘查开采秩序,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科学治理矿山环境,减少地质灾害损失,提高资源利用率,就必须进行资源整合,进而实现优质矿种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县域经济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资源整合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资源整合的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强化矿产资源国有意识,依法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管理,强化政府宏观调控资源,培育大个矿山企业,实现矿产资源向优势企业聚集,提高矿山整体安全水平,促进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保护矿产生态环境,提高矿产行业经济效益,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二)资源整合的原则

坚持可持续发展、市场运作和政府调控相结合、扶优扶强、集约和依法行政是资源整合的基本原则。

四、资源整合的目标范围及方式

(一)整合的目标

根据省市政府文件精神和县政府要求,本次资源整合,老庄钼矿区保留钼矿企业2—3家,杏花山石材矿区保留石料开采企业15—17家。通过整合,使最终保留的企业达到生产经营规范、资源开采有序、节约利用资源、符合安全生产及环保要求。增强企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二)整合的范围

对同一矿区内有多个开发主体、布点过密的,要通过政府引导,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模开采、安全生产的原则,遵循市场规则,采取联合、兼并市场化运作等方式进行整合,重新进行资源配置和布局结构调整;对开采边角、残留资源的小矿,要严格限定矿区范围、开采期限;对国家规划矿区和重点矿区范围内已存在的小矿,不得批准扩大矿区范围,允许其采完已划定的资源后予以关闭;坚决关闭影响大矿安全生产的小矿,其他矿山也要按照规模化、集约化的原则进行整顿,限期达到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

(三)资源整合的方式

1、钼矿资源整合可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1)政府收回、统一出让。对秋树湾钼矿区的13家持证企业的采矿权申请省厅全部注销,邀请有资质的地勘单位重新核查资源储量,进行采矿权价款评估测算。并邀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矿区内所有采矿企业的前期投入、企业资产及进行评估作价、合理补偿后由县政府统一收回,科学规划2—3个开采区块统一进行招拍挂有偿出让,吸纳各地有规模有实力的企业来投资兴业,实现资源的重新分配和合理分配。

(2)扶大关小,组建股份公司。对无证非法采矿企业采取行政的、法律的手段一律无条件取缔,同时在13家持证企业中择优选出2—3个“领头羊”企业,采取兼并、收购或相邻区块自由结合方式组建成2—3家股份制企业,扩大企业生产规模,实现矿产资源向优势企业聚集,提高矿产资源整体开发水平,促进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

(3)招商控股,引资经营。在具体运作中,以扶优扶强、壮大企业规模为方向,对外招商引资,引进有信誉、有实力的大个企业对该矿区内所有采矿企业进行收购、合并,组建外资控股企业,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不断提高现有合法企业的采选及安全配套设置,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2、柳泉铺杏花山石材矿区位于柳泉铺乡青山、后洼两个村,矿区内共有石料开采企业(点)96家,5家规模较大的企业持有采矿许可证,而其余的全部是规模小、效益低、设备落后的家庭作坊式石料开采企业,都没有办理采矿许可证。对杏花山石材矿资源整合采用第二种方式进行,通过自由结合将96家石料开采企业整合成15—17家有实力的股份制石料开采企业。

五、时间安排

(一)制订方案,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4月10日—4月20日)

制订资源整合方案,并上报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由县政府组织实施。在整合方案制订的基础上,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资源整合部署,明确具体实施方法,步骤、要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标语,会议等形式,大张旗鼓的宣传整合资源的重要性、必要性,要处理好依法管理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使相关企业明白不整合无出路,变被动消极为积极参与。

(二)集中整顿阶段(2006年4月21日—6月30日)

县政府依据省、市政府文件精神,组织国土、安监、工商、环保、公安等部门集中力量全面排查无证勘查、无证采矿、越界开采、以采代探和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破坏矿山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建档造册,分类施治。

1、无证勘查、采矿行为:由国土、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后,县安监部门牵头国土、公安等部门配合予以炸封并永久性关停;

2、越界采矿行为:由国土和公安部门责令退回原矿区生产,依法处罚、赔偿被侵权企业的损失;

3、以采代探行为:由公安、国土部门按无证采矿行为处理;

4、非法转让探、采矿权行为:由国土、公安、工商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立案查处;

5、矿区内强买强卖、盗抢资源等黑恶势力行为:由公安机关进行严厉打击、依法予以取缔;

6、破坏矿山生态环境行为:由环保、公安部门责令整改整治,并依法处理;

7、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规参与办矿、违法批矿行为: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党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由检察机关立案查处。

(三)治理规范阶段(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4月30日)

1、老庄钼矿区的整合

(1)调查澄底、组织材料(2006年7月1日—7月31日)

由县国土部门在对老庄钼矿区开采情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全面掌握老庄钼矿区13家持证企业的矿区范围、生产状况、开采规模、保有储量等基础信息,组织材料,以县政府文件出台报告,申请省厅对13家企业的采矿许可证全部予以注销。

(2)材料上报(2006年8月1日—8月31日)

在征得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批准的前提下,将报告递交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3)核查评估(2006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在强化协调,征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注销13家采矿许可证的基础上,邀请市以上有资质的地勘单位对老庄钼矿区的现存资源储量全面核查清楚,进行采矿权价款评估测算。同时邀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矿区内所有采矿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作价,登记造册,由县政府统一收回。

在对采矿权资源储量核查和评估的同时,还要申请有资质单位对老庄镇钼矿区矿山开采造成环境破坏情况详细核查,在查清情况基础上,科学计算出恢复矿区良好生态环境所需要的治理费用,为县政府下一步综合治理打下基础。

(4)公开出让(2006年12月1日—2007年3月31日)

按照方便开发、合理布局、兼顾生态环境的原则,把老庄钼矿资源科学规划为2--3个开采区块,报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公告,依法按程序以招、拍、挂形式面向社会公开出让钼矿开采权。

2、杏花山石材矿区的整合

(1)2006年7月1日—31日,由国土资源局吊销5家持证企业的采矿许可证。

(2)2006年8月1日—31日,国土资源局会同柳泉铺乡政府,分别召开青山和后洼两村采矿业主大会,宣传政策法规,依照“区块相邻、便于管理、互助合作、自由结合”的原则,在青山矿区组建3—5个股份制采矿企业,在后洼矿区组建13—15个股份制采矿企业。

(3)2006年9月1日—30日,各股份制企业分头推选出法人代表,并办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后,组织生产。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5月—2007年10月)

严格对照以下标准进行自查验收后,迎接省市检查验收。

1、矿业违法行为得到彻底查处、取缔。

2、钼矿企业整合后保留2--3家,石材企业整合后保留15—17家,全部持证合法经营,生产规模扩大,矿山“三率”达标,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高。

3、矿产品流通领域得到治理,建立起钼矿产品统一管理、统一开采、统一供应、统一价格的“四统一”管理机制。

4、建立起规范有序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长效管理机制,各项工作制度健全、监管到位、职责明确。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保证资源整合工作的顺利开展,并达到预期的综合社会效益,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

同志为组长、为副组长,法院、检察院、县政府办、县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安监局、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电业局、监察局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和相关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矿产资源整合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际效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具体各部门职责如下:

(一)县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资源整合的日常协调工作。

(二)国土资源局:负责矿产资源的开采规划管理,并对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而设立的钼矿采选企业,不得核发采矿许可证,负责对矿山采选企业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对于矿业权的出让、转让,一律进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登记办理。凡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土资源部门发现矿产资源违法构成犯罪的,应当迅速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罚代法。

(三)环保局:负责钼矿采选企业环评手续的审批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落实,负责检查督促钼矿采选企业按照相关环保要求建设尾矿处理设施并作好生态环境恢复工作。

(四)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对钼矿采选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负责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的企业(硐口)实施关停、炸封。对不符合安全条件、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或擅自转让采矿权的矿山企业,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公安局:负责民爆物品的监督管理及矿山各类刑事、治安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协助配合安监部门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硐口)实施强制关停或炸封。对不具备《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企业,不得提供民爆物品,对依法取缔或关闭的矿山企业,国土资源部门可发出停供民爆物品的协办函,公安部门应暂停其民爆物品的供应。对矿山企业擅自生产买卖、转借民爆物品,公安部门应当立案查处,对国土资源部门移送涉嫌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构成犯罪的案件,应依法立案查处。

(六)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矿山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及相关前置证书的矿山企业,不得颁发营业执照,对要求转让采矿权主体的矿山企业,凡未取得国土资源部门同意转让批准文件的,工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工商企业变更登记手续。

(七)国税局、地税局:负责矿山企业税收征缴及稽核工作,对无《采矿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矿山企业不得核发税务登记证,对于各类应征款要及时足额上缴到位;对于涉嫌偷逃税款的,要会同公安部门进行立案查处。

(八)电业局:负责矿山企业电力供应管理工作,对新办矿山企业未取得环批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持无效证件的矿山企业,不得提供生产用电;对于依法取缔或关闭的矿山企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出停止生产用电协办函的,电力部门应当给予积极支持配合。

篇(4)

【关键词】高岭土 资本化 会计核算

北海市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部,是我国西部地区唯一沿海开放城市,广西地质队1978年在北海合浦县十字路乡,廉州镇,常乐镇探明高岭土矿,累积探明花岗岩风化壳型砂质高岭土资源储量近30000万吨,可采储量位居全国第一。北海高岭土资源淘洗率高、含有害杂质少、矿石粒度细、品质好。高岭土可用于造纸、化工、油漆、涂料、橡胶、医药和陶瓷等行业,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近年来,随着北部湾地区经济飞速发展,北海高岭土产业成为北部湾经济开发的重点发展产业。

一、高岭土资源资本化的含义和意义

矿产企业经营者在取得高岭土资源的经营权时,支付给高岭土资源所有者的采矿权整体价值,高岭土矿产企业把这项支出记作一项资产――递耗资产(矿产资源资产),随着开发生产过程,分期摊入产品的成本中去,从而在收入中得到补偿就是高岭土资源资本化。

高岭土资源资本化对于加强高岭土资源管理,高岭土资源的可持续发展,高岭土资源的有偿开采,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体现高岭土资源的所有者权益。高岭土矿产企业经营者通过购买、租赁等方式获得高岭土资源所有权时,必须向所有者支付一定费用,使所有者获得收益,在经济上维护了所有者合法权益。

(二)促成地质勘探成果转化为商品。地质勘探部门在高岭土勘探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来源于国家直接拨款,资本化后,高岭土资源资产就包括了勘探费用和成果价值,这部分价值作为收益支付给所有者,再由所有者国家补贴给地质勘探部门。

二、高岭土资源资产价值的计量

目前,我国的矿产资源正朝着资本化的方向发展,对矿产资源评估的方式方法也逐渐完善。作为一种矿产资源,高岭土资源资产价值的计量完全可以实现高岭土资源真实价值的计量。

首先我们要明白,高岭土资源资产就是高岭土资源价值的资本化,高岭土资源资产价值就等于高岭土资源的资本化价值。那么,高岭土资源资产的价值计量就等于资本化后的高岭土资源的价值计量。在我国资源性资产评估方法已逐渐成熟,矿产资源已经实现资产化管理的背景下,可以实行高岭土实际价值的计量。高岭土资源价值确定可以使用正算法――以成本为基础的,也可以采用逆算法――以收益为基础。

三、高岭土资源资本化后的账务处理

高岭土资源作为一种自然资源,其资产符合递耗资产的所有特征,所以高岭土资源资产完全可以按照递耗资产处理,即高岭土经营企业在购买或租赁开采权时必定有一项支出,我们把这项支出记入“递耗资产―高岭土资源资产”,在高岭土资源的开采和生产过程中,再分期转入高岭土产品成本,从其收入中逐步得以补偿。

(一)高岭土经营企业直接购入或投资转入高岭土采矿权时的资产化确认。对高岭土资源整体价值先进行评估确认,再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有下列几种情况:

1.用货币资金购买开采权。高岭土经营企业用货币的形式直接购得高岭土资源的采矿权,购买后,递耗资源资产相应地增加,此项应记入“递耗资产―高岭土资源资产”账户的借方;同时,银行存款减少,这项费用应记入“银行存款”账户的贷方。

2.如果以高岭土资源整体价值资产化作为高岭土资源资产,这种情况递耗资源资产增加,应在“高岭土资源资产”账户记入借方,相反的作为一项长期支付给所有者应付款,记入“长期应付款―国家”账户贷方。

(二)租赁形式下高岭土资源资本化的确认。高岭土企业和高岭土资源所有者以确定的高岭土资源整体价值,用租赁的方式获得高岭土资源采矿权,使高岭土资源资产增加,此项记入“递耗资产―高岭土资源资产”账户的借方。

其价值确定分两种不同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分期租赁的支付款,按照分期支付租赁款的现值和资本化后高岭土资源资产的价值。高岭土资源资产价值也应作为应付的租赁款,记入“长期应付款―高岭土资源租赁费”账户的贷方,具体账务处理:借:递耗资产―高岭土资源资产,贷:长期应付款―高岭土资源租赁费;支付时,产生的差额处理为财务费用为:借:长期应付款―高岭土资源租赁费,财务费用,贷:银行存款。第二种情况:租赁时已约定高岭土资源的整体价值,则按高岭土资源的整体价值记入。

(三)用借入分期付款形式获得采矿权时的确认。国家出让采矿权时还有一种借用形式,即高岭土资源的所有权并未转移,只是经营企业用借入分期付款方式借用了高岭土资源的采矿权,这就意味着用高岭土资源整体价值增加高岭土资源资产时,高岭土企业的权益也增加了,作为国家对高岭土企业的一项长期借款,账务处理:借:递耗资产―高岭土资源资产;贷:长期借款―国家;经营企业每期向国家支付高岭土资源相关款项时,账务处理:借:长期借款―国家;贷:银行存款

(四)增值时的处理。高岭土企业在确定高岭土资源资产后,随着高岭土矿床开采和利用的进行,又发现了新的高岭土储量,这就使得高岭土资源资产在原来确定的基础上增值,即借:递耗资产―高岭土资源资产;贷:未实现增值。

四、高岭土资源资产的折耗处理

(一)高岭土资源资产折耗指的是随着经营企业开采工作的进行,作为确定的递耗资产逐渐转移到高岭土产品成本中去的那部分价值。递耗资产是在开采中产生的,直接转化为有经济价值的商品,折耗费用就是产品成本的一部分,也就是说折耗是递耗资产成本的转移价值。因此,递耗资产的折耗具有三个特点:

1.折耗只是在开采工作进行时发生。

2.折耗是矿产资源自身的直接耗减,即固定资产实体的耗减。

3.矿产资源不可再生,矿产资源资产不能重置。

(二)折耗的确认与计量。高岭土资源资产折耗的计算是以高岭土资源资产的价值作为基数,减去预计土地残值的余额,(单位产品折耗率=递耗资产总成本-土地残值)。我们常用的递耗资产折耗的计提方法主要是“产量法”,具体公式为:递耗资产折耗基数÷估计的总开采数量=单位产品的折耗费用,每期应提折耗额=每期开采数量×单位产品折耗率,计算出应提折耗额,然后计入当期销售成本和存货成本中。

(三)高龄土企业固定资产部分如何折旧。我们对于开采高岭土资源时,购置的相关设施等固定资产类应做计提折旧,如何合理地对这类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我们应按照两种情况做不同的处理:

1.折旧固定资产预计使用期比高岭土资源资产的开采期长,则应折旧固定资产的核算年限以高岭土资源资产的开采期为准。这样防止高岭土资源耗竭后,折旧价值转移没有承担对象。这类的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公式为(固定资产原值-净残值)×年度开采数量÷估计可供开采总数量,得出年折旧费。

2.预计折旧固定资产使用期比高岭土资源资产的预期开采年限短,那么固定资产折旧根据它本身预计使用期来核算。

(四)分阶段计提折耗。根据高岭土矿不同阶段的生产情况,运作成本来计算单位产品折耗。

1.高岭土矿山生产能力。高岭土矿山生产的生产方式与规模取决于高岭土矿床条件,高岭土矿山生产要经历基建、达产、稳产、衰减四个阶段,稳产期长,矿山经营效益就越好。通常,达产期产量由小变大增长迅速,此时开采部位矿床顶部和边缘,生产进入稳产期,高岭土矿床处于最佳利用期,高岭土储量位于矿床最丰富的部位,最适合采掘。至衰减期,采掘难度增大,产量开始逐渐下降,至闭坑结束。

2.根据高岭土矿山单位制造成本。高岭土矿山企业在各生产时期的产量规模不同,决定单位制造成本也不同,随着矿山不同生产时期开采位置、开采难度的变化,单位制造成本也随之变化,变化规律在达产期最高,逐渐降低到稳产期,至衰减期又变高。

3.根据高岭土单位产品折耗成本变化。经营企业进行开发生产过程中,高岭土资源资产价值,逐渐以折耗形式分期摊入高岭土产品成本中。与上文中提到的制造成本不同,单位产品折耗成本根据矿床不同开采部位的资源对采矿权资产价值的贡献不一样。它的变化规律从达产期逐渐升高到稳产期,后又变小,直至为零。由此可见,稳产期单位资源资产价值大于达产期,衰减期的单位资源资产价值。

综上所述,北海高岭土资源资本化,对于加强北海地区高岭土资源的管理,促进北海高岭土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高岭土资源产业作为北海地区的优势产业实现资本化后,将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和管理,本文从高岭土资源资本化的意义,概念出发,论述了高岭土资源资产在核算过程中,确认、计量、折耗、折旧等会计处理方法,希望对高岭土资源产业的会计核算研究有一定的帮助。

参考文献

[1]沈振宇,何旭东.矿产资源资本化[J].有限金属(矿山部分),199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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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SCP”是“市场结构(Structure)、市场行为(Conduct)、市场绩效(Performance)”的简称。在这个范式中,市场结构决定市场行为,市场行为产生市场绩效。

一、市场结构分析

产业的市场结构是指市场经济活动中构成产业市场的各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这种关系综合反映了市场的竞争和垄断关系,而影响市场结构的主要因素是市场集中度、产品(服务)的差异化程度以及市场进入壁垒。

(一)市场集中度分析。市场集中度描述了产业内各企业的大致市场占有率状况,从而可知该产业的市场格局状态。在我国的矿产资源评介产业中,实力雄厚、技术相对领先的几家公司主要有:北京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宇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商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对其中前四家和前八家的产值及资产总额进行计算后,两者的CR430%,CR8<40%,由此判定我国的矿产资源评介产业为竞争型的市场结构。

(二)服务的差别化程度分析。所谓服务差别化是指同一产业内不同企业的同类服务,由于在质量、信息提供和消费者偏好等方面存在着差异,从而导致服务间替代的不完全性状况。随着矿产资源行业的发展,矿产资源评估产业提供的服务类型越来越丰富。(表1)

(三)产业的进入壁垒分析。进入壁垒是市场结构中与集中度和产品差别化并列的另一个主要因素。首先,矿产资源评估行业需要大量的具有一定矿产评估经验的高学历人才;其次,资源产业评估行业是与信息技术相关的新兴行业,这一行业的特点决定了其必然是知识或者说是技术密集型的;第三,国家现在正在对矿产评估行业进行整顿,进入这个行业需要符合国家相关的制度规定。由此可见,企业进入该领域会遇到资金、技术、政策层面的壁垒,我国的矿产资源评介产业的进入壁垒较高。

经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我国的矿产资源评介市场是一个企业数目多、竞争激烈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中,各个企业在提供服务中差别不大,由于行业的技术性和国家政策的要求,所以该行业的进入壁垒较高。

二、市场行为分析

市场行为主要是指厂商在市场上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和更高的市场占有率所采取的行动。下面主要从厂商的价格行为、广告策略和矿产评介企业发展状况来分析我国矿产资源评估行业的市场行为。

(一)价格行为。在市场结构中我们已经得出该市场是自由竞争的市场,市场中竞争激烈。经过分析我们发现,在此产业中,市场主体的价格行为主要是非合作的定价行为。在目前的矿产资源评介市场上主要是以前两种定价方法为主。当然,在此行业中,兼并成本太高,因此较大型的矿产资源评介企业有时可能会采用掠夺性定价的手段。

(二)广告策略。矿产评估企业采用广告策略的目的是提高自身服务的差异化、阻止潜在竞争者进入该市场。在多夫曼-斯泰纳模型中,厂商的最优广告费用支出占总收益的比率等于广告的需求弹性与价格需求弹性之比的绝对值。如果保持其他情况不变,广告支出占销售额的比例随着广告销售弹性的增加而增加,随着需求弹性的增加而减少。在达到市场均衡时,降低广告水平会增加社会福利,即市场提供了过多的广告,所以我们也要对企业广告策略予以适度关注。

(三)矿产评介企业发展状况。目前,该市场上现有的竞争者,主要是指市场评估企业、高校、社会科研单位、地质队等事业单位普查队等,它们的实力都很强。高校和社会科研单位拥有的是比较强的专业知识,地矿局、地质队拥有比较先进的大型设备和有经验的工作人员,他们的实力也很强大。但是,矿业权评估领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诸如委托机制不规范、评估技术规范体系不健全、评估机构和从业人员责任风险意识不强、理论研究滞后于评估实践等问题逐渐暴露出来。

经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自由竞争的矿产资源评介市场中,企业采取了一定的价格行为和广告策略来提高服务的差别化,提高自己的市场占有率。

三、市场绩效分析

市场绩效是指市场的运行效率,它是指在一定的市场结构下,由一定的市场行为所形成的收入、成本、利润、产品质量以及在技术进步等方面的最终经济成果。市场绩效反映了在特定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条件下市场运行的效果,同时市场绩效的状况及变化反过来又影响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本文将主要采用资源配置效率和技术进步程度来衡量市场绩效。

(一)资源配置效率。资源配置效率是用来评价市场绩效的最基本指标。它主要包括了两个方面,即市场配置效率和内部管理效率。

1、市场配置效率。狭义的资源配置效率仅仅指企业或产业的资源是否得到充分利用,而广义的配置效率还应该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根据西方价格理论的观点,资源的最佳配置状况应是社会总效用或社会总剩余最大。矿产资源评介市场是一个自由竞争的市场,市场资源得到了较好的利用,因此市场的配置效率较高。

2、内部管理效率。内部管理效率,通常又称“X效率”,如果企业管理能使厂商在每一产出水平下都达到低成本,就实现了X效率。在高度集中和高度分散的产业,X效率均较低,即存在X非效率现象。我国的矿产评介行业就存在X效率低的情况,因为在该市场中的众多企业的机构设置小而全,单位产品管理费用高于大型企业;小而全、非专业化,企业之间缺乏专业化分工协作导致了管理费用上升;集中度较低,过度竞争现象突出,价格下跌,生产能力严重过剩;销售规模增长缓慢,但企业管理费用刚性,使管理费用居高不下等。

(二)技术进步程度。技术进步渗透于产业组织的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的各个方面。技术进步反映的是一种动态的经济效率,所以也成为衡量经济绩效的一个重要指标。我国矿产资源评介企业技术创新的经费投入不足,科技创新人员的数量相对较少,技术扩散机制不健全等。

四、结论及建议

通过对我国矿产资源评介产业的SCP范式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矿产资源评介产业是一个高投入、高回报的产业,同时也是一个资金密集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其进入壁垒都很高。目前,该产业市场发展初具规模,探矿权市场也正在形成和建设中,市场供不应求。但我国评估市场发展时间短,管理经验不足,监督制度和评估理论、方法的不完善,自律意识薄弱等。针对上述分析,参照国外的发展经验,在促进矿产评介产业发展方面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行业法律法规建设。矿产资源评介行业是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的有力渠道。因此,加强对该行业的法律规范,能够使我国的矿产资源开发有序进行。

2、促进专业人才的培养。我国矿产资源评介产业的专业人才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为了促进我国矿产评估市场的发展,广大的地矿单位和高等学校应联合培养知识与能力并重的“应用型”人才。

篇(6)

第一条为适应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改革项目审批制度,简化审批程序,规范本市各类法人的境外投资行为和政府对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4]20号)、《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海外投资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发[*1]13号)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各类法人(以下称“投资主体”),及其通过在境外控股的企业或机构,在境外的国家和地区进行投资(含新建、购并、参股、增资、再投资)项目的核准。

投资主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进行的投资项目的核准,适用本办法。

中央管理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按照《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项目,是指投资主体通过投入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获得境外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

第四条市发展改革委是本市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机关(以下简称“项目核准机关”),负责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权限进行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工作。

第二章核准机关及权限

第五条中方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资源开发类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对项目申请报告审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资源开发类项目指在境外投资勘探开发原油、矿山等资源的项目。

中方投资用汇额在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非资源开发类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对项目申请报告审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前往台湾地区投资的项目和前往未建交国家投资的项目,不分限额,全部由市发展改革委对项目申请报告审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第六条除上述需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均由市发展改革委核准并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三章项目申请报告

第七条投资主体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一式3份。项目申请报告应按照国家颁布的示范文本和对境外投资项目的有关要求进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名称、投资各方基本情况;

(二)项目背景情况及投资环境情况;

(三)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产品、目标市场,以及项目效益、风险情况;

(四)项目总投资及用途、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融资方案及用汇金额说明;

(五)购并或参股项目,应说明拟并购或参股公司的具体情况;

(六)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第八条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应附以下文件:

(一)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需有主管部门同意函;

(二)证明中方及合作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

(三)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四)以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出资的,按资产权益的评估价值或公允价值核定出资额。应提交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可证明有关资产权益价值的第三方文件;

(五)投标、购并或合资合作项目,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文件;

(六)涉及国有资产的,应附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七)境外竞标或收购项目,应附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项目投资主体事先报送的书面信息报告出具的有关确认函件;

(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四章核准程序

第九条投资主体将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可以经注册地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转报市发展改革委;也可以直接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

第十条市发展改革委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时,需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的,应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征求意见函并附相关材料。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在接到上述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书面意见。

第十一条市发展改革委自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需要进行评估论证的重点问题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接受委托的咨询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评估报告,并对评估报告承担责任。咨询机构在进行评估时,可要求项目申请人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

第十二条市发展改革委自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或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审核意见。如20个工作日不能作出核准决定或报送审核意见的,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人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项目申请人。

前款规定的核准期限,不包括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的时间。

第十三条市发展改革委对核准的项目向项目申请人出具书面核准文件,同时抄送相关部门;对不予核准的项目,应以书面决定通知项目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项目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四条境外竞标或收购项目,应在投标或对外正式开展商务活动前,提出书面信息报告,经市发展改革委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并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的有关确认函件。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二)项目投资背景情况;

(三)投资地点、方向、预计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

(四)工作时间计划表。

第十五条投资主体如需投入必要的项目前期费用涉及用汇数额的(含履约保证金、保函等),应向市发展改革委申请核准。经核准的该项前期费用计入项目投资总额。

第十六条已经核准的项目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需向市发展改革委申请变更:

(一)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主要产品发生变化;

(二)建设地点发生变化;

(三)投资方或股权发生变化;

(四)中方投资超过原核准的中方投资额20%及以上;

(五)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况。

变更核准的程序比照本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核准条件及效力

第十七条市发展改革委核准项目的条件为: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不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不违反国际法准则;

(二)符合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要求,有利于开发国民经济发展所需的战略性资源;符合国家关于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促进国内具有比较优势的技术、产品、设备出口和劳务输出;有利于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优秀人才;

(三)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和外债管理规定;

(四)投资主体具备相应的投资实力;

(五)符合北京市其他相关法规规定。

第十八条投资主体凭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市发展改革委的核准文件,依法办理外汇、海关、出入境管理和税收等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项目投资主体就境外投资项目签署任何具有最终法律约束力的相关文件前,须先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市发展改革委出具的项目核准文件。

第二十条市发展改革委出具的核准文件应规定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在有效期内,核准文件是投资主体办理本办法第十八条所列相关手续的依据。

有效期满后,投资主体办理上述相关手续时,应出示原项目核准机关出具的准予延续文件。

第二十一条对未经核准的境外投资项目,外汇管理、海关、税务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投资主体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原项目核准机关可以撤销对该项目的核准文件。

第二十三条市发展改革委可以对投资主体执行项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查实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境外进行的投资项目的核准,参照本办法执行。

篇(7)

一、技术审计的含义和作用

在国外,通过股票和债券发行、股权转让、商业贷款、资产证券化来募集资金时,独立技术审计是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实际上,矿业公司通过权益转让和债务融资募集资金,独立技术审计大都是强制性的。技术审计报告必须满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满足投资者的需要。

矿业技术审计是基于审慎原则,对矿权地与经营性矿山的潜在价值、矿业开发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审查鉴证。它是确定以矿产储量为保证的矿产资产和矿产证券价值的基础。矿业公司及勘查公司、矿业开发项目最基本的资产是矿产储量。在独立技术审计报告与招股说明书中,必须按照国际通用的术语定义储量,指出矿产资产所具有的风险,为潜在的投资者降低投资风险。

需要进行技术审计的交易类型包括: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商业贷款,股票的定向或公开募集,矿业公司的重组、兼并、分设、收购,矿业权的转让等。需要实施技术审计的矿业项目包括:勘查、矿业开发项目与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经营性矿山资产与生产重组等。

独立技术审计人员代表了在金融交易中无法实施详细的专业化的技术审查者的利益。就公司上市而言,代表的是潜在投资者的利益;就商业贷款而言,代表的是商业银行等潜在债权人的利益;在企业购并过程中,代表的是购并双方的利益。即使潜在的投资者拥有自己的矿业技术与经济专家,有能力从事技术审计工作,但市场不能确定其技术审计的公正性。因此,独立机构的技术审计是必不可少的。

二、技术审计的目标和

技术审计应是一种依法审计,它遵循的审计规范应当是审计法、技术审计的有关规定,审计评价的依据是国家矿产资源管理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技术审计的总目标应当是对审计对象的矿床地质、开采工艺和选矿流程、环境影响、财务指标,包括主要矿产储量、矿业权描述等方面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表示意见,为编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审核提供可靠的依据。

独立技术审计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1.矿业权;

2.地质、资源与储量;

3.矿区开发条件;

4.采矿和选矿工艺;

5.管理与人事;

6.安全;

7.环境保护;

8.资本成本、收入、现金流、净现值。

要实现审计目标,必须收集和评价审计证据。对生产统计资料、成本会计资料、生产计划等可采用检查方式取得;对详细的经营数据可采用询证方式,通过与现场人员交谈、调查得到;对新建或改扩建工程项目,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可行性报告;对重要现场的现场调查也是一个必须的过程。需要指出的是,技术审计是整套相关审计的一部分,公司的财务和法律方面的审计由独立的会计师和律师进行,技术审计人员应与会计师和律师进行密切沟通。

要实现审计目标,必须制定详细的审计程序,确保技术审计按时高效完成。最后,审计人员正确运用专业判断,综合运用所收集的各种证据,根据独立审计准则,形成正确的审计意见,出具技术审计报告。

三、技术审计报告

技术审计报告,系从技术方面针对某一矿产资产或矿产证券的经济生产潜力表示意见。它包括但不限于地质、储量、采矿工艺和选矿流程。其主要内容如下:

1.摘要

技术报告应包括简单的摘要,列出关键的数据和所作出的重要假设,说明审计结论。

2.项目的基本情况

矿产资产或矿产证券情况,矿业权的沿革情况,地理位置、道路、地形条件、水文、气候和经济状况。

3.矿业权

技术审计报告应当包括矿业权所有方面的信息,列出矿业权权属类型、状态、编码及面积、期限,矿业权人对政府、社区或其他任何人所有可能的实际义务,矿业权抵押、土地复垦、环境恢复等有关的义务,勘探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在何种情况下被吊销的可能性。

4.地质

地质审计是通过对地质可靠程度的审查,包括对地质报告、切面、剖面、矿床模型和岩芯的检验等方面的审查,查证矿床的埋藏条件、矿体形态、矿石特征、围岩性质、水文地质情况。

5.资源与储量

确定矿产资源储量是技术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技术审计人员需要对用于估计的数据资料的有用性和充分性做出重要的审计,审查经济储量、边际经济储量、次边际经济储量、内蕴经济储量和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地质勘探程度、独立的矿产鉴定报告、矿石品位、成分、伴生元素、有害元素等。有时需要根据每个钻孔的坐标、测斜、化验品位、地形地质图、剖面图、开采现状图等基础资料验算储量。

6.采矿方法

地质和矿产资源审计验证确立了矿床规模、产状、品位、成分、矿岩性质、水文地质的数据等资料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这些数据也将确定采矿方法的选择。如对露采改为地采或采用机械化程度更高、经济规模更大的采矿方法,需要对设备选择及可靠性、品位控制、损失贫化、生产效率和安全记录进行重点审查。通过现场调查,技术审计人员能够评价生产工人和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和技能。历史数据是评估矿山长期业绩的基础。台阶、坡度和炮孔的调查研究,采矿设备如汽车、铲车运营效率的调查研究也是必须的。

7.选矿工艺

对生产矿山,要重点审查矿山流程的实际数据;对新建项目要重点审查选矿工艺流程及其主要生产设备,确定所选定的工艺应该成熟、稳定可靠,选定的生产设备的性能要适应所选定的工艺流程。重点审查资源回收情况。

8.基础设施和辅助设施

重点审查基础设施清单,如铁路专用线、公路、码头、输电线路、变电所、供水、通讯、社区服务、厂址选择等。

9.安全

技术审计包括对健康和安全记录的评定。采矿本身具有危险性,但是安全培训的实施、安全意识的加强和安全控制机制等措施降低了事故的发生率。审计人员应重点审查企业的安全记录和安全内部控制机制。

10.环境保护

采矿的污染源多,“三费”物质排放量大,污染面广。投资者希望投资项目能满足确定的环境要求,或者有确定的方案能达到这个结果,这将大大降低未来的责任风险。在技术报告中,必须包括环境管理计划、环保措施、三废治理和矿山关闭计划的评审,确认是否具有ISO9001环境认证。查证环境法的执行情况、环境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评价环境管理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揭示违反环境保护法、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失,提出环境管理内部控制系统的意见和建议。

11.资本成本

必须对资本成本和资金筹措进行详细审查。对新建项目,应对开发进度与资本成本的估算进行审计,查证筹建、合同、设计、施工、投资计划、竣工投产等若干阶段的工程实施的进度计划。以可行性资料、主要设备清单和基建投资为基础,审查固定资产投资,同时审查流动资金、或有投资、外汇等。

12.经营成本

改扩建项目的融资目的,不仅是提高生产能力,而且希望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新建项目也应以竞争性经营成本生产。技术审计将对生产成本的记录和预测进行详细的审计。与资本成本一样,经营成本也应由可行性研究水平的资料来论证。

13.销售收入

项目还贷能力、股东权益的增加依赖于良好的矿产品市场及其价格与成本之间的安全边际。技术审计应重点审查矿产品价格假设基础。如产品是国际性商品,就采用伦敦金属交易所LME的价格,并以销售数据为基础。也可采用价格预测领域的专门机构的市场报告或价格预测。

14.现金流量和净现值

投资成本、经营成本和销售收入都是用来建立现金流量模型的。应对现金流量和净现值进行验算。

15.管理与人事

技术审计要对项目的管理组织、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进行评价,主要有管理人员的经验、能力、资格、动力和员工的经验与技能。

除上述外,技术审计报告还应针对不同的矿业项目进行某些具体的评审。如对战略物资,还应审查政府对矿产品的市场、价格等的可能管制等。

四、几点建议

1.建立矿业独立技术审计制度,制定准则

建议矿业联合会借鉴国外独立技术审计的成果和实践经验,根据我国建立制度和对投资者保护的要求,联合中国证监会和沪、深证券交易所,组织有关的地质、采矿、冶金、证券、财务和专家,研究并制定矿业独立技术审计制度和可操作性准则、规程等,对技术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证据的收集和评价、审计程序、执业资格和道德、法律责任等作出具体规定,作为实施技术审计的依据和准绳。

2.建立矿业独立技术审计信息披露制度

在我国的沪、深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中,增加矿业独立技术审计报告定期披露和地质信息连续披露的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这项工作应作为矿业公司上市融资的一项义务,为开展技术审计作好制度准备。矿业公司有责任按交易所的上市规则要求公平、公开、真实、及时、连续地向投资者披露矿业独立技术审计报告和地质信息,以便投资者根据这些信息独立地进行风险投资决策。

3.强化对矿业独立技术审计机构、审计人员和审计委托人的管理

管理的核心是对审计人员的管理,为了保证技术审计报告的质量,必须规范技术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技术审计必须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原则, 由合格的专业人士,如采矿专家、地质学家、矿业学家及专业人员共同完成。专家必须是相关的、公认的、有权威的专业协会的会员,专家及专业人员对其报告的内容,必须具备技术、商业、财务或证券方面的资格、经验、职称及技能,必须持证上岗。专家负责全面的报告,专业人员受专家聘用,负责分报告或专家本人不熟悉的部分。专家对技术审计报告要负全部责任,作出虚假及误导声明或有重大材料遗漏,专家须负民事或刑事责任。

同样重要的是对委托人的管理。委托人应保证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并保证将充分的、全面的、准确的信息提供给审计人员。委托人同样应受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矿业法、行业标准和道德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约束,在一定的情况下,同样要负民事或刑事责任。

4.充分揭示矿产资源资产的风险。矿业公司及勘查公司、矿业开发项目最基本的资产是矿产储量。建议规定在独立技术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公告或其他类似文件中,强制实施1999年12月1日的《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国家标准,定义矿产资源与储量。同时,依据技术审计的目标审计报告应对矿产储量、矿业权描述等方面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表示意见,应报告用于估计的数据资料的有用性和充分性,充分揭示矿产资源资产所具有的风险和市场风险,为潜在的投资者降低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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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ondon Stock Exchange Listing Rules,Chapter 19,Mineral Companies[S].August 1995.

[2]Ausimm.Code and Guidelines for Assessment and Valuation of Mineral Asserts and Mineral Securities for Independent Experts Report[S].Issued June 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