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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审计收费标准精品(七篇)

时间:2023-08-02 16:18:02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工程审计收费标准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工程审计收费标准

篇(1)

[摘 要]合理收费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本文首先通过对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统计数据的研究,结合我国的制度背景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现状,分析其审计收费中存在的问题,然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改善审计收费制度的对策。希望能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规范起到一点作用,从而提高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国际竞争力。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注册会计师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与此同时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失误,从深圳原野、北京长城、海南中水的老三案,到东方锅炉、红光实业、琼民源的新三案,使得注册会计师行业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质疑。在此审计收费作为委托人与注册会计师之间重要的经济纽带,随着它对独立性的影响探讨的不断深化,对于审计收费本身的研究也由边缘转为中心,逐渐成为热门话题。

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以“四大”为首的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顺利进驻中国并迅速占据有利位置。资料显示,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明显以较少的客户获得了相对于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较高的收入,国内所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若是为了赢得客户而采取压价竞争的策略,会导致注册会计师为了降低审计成本而提供相应低质量的审计服务;若是为了获取更高的收益而一味提高审计收费,那么会计师事务所将会面临客户流失的风险。因此,采取正确的审计收费策略,制定合理的审计收费标准在此显得至关重要。

一、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中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普遍存在审计收费偏低现象

自2003年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始《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百家信息》,对排名前100位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收入、所在地、CPA人数等进行统计公开,以供业内外人士参考。从2003~2005这三年的数据来看,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入不仅稳居前四,而且遥遥领先于国内所。以2005年度的数据为例通过分析不难发现,国内会计师事务所与国际“四大”相比存在审计收费普遍偏低的现象。稍加分析,即可得出以下数据:排名前十位的会计师事务所总审计收入为322,054万,而“四大”中仅普华永道中天一家就以113,025万占据了前十位总审计收入的35.1%。相比之下,前十位中国内六家会计师事务所总审计收入为54,740万,仅占前十位收入总和的16.9%。“四大”中最后一名的德勤华永,其审计收入也是国内所中“老大”上海立信长江的3倍多。

(二)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缺乏统一的标准且高低相差悬殊

1.国内审计收费缺乏统一的标准

国内注册会计师行业到目前为止仍没有形成统一的审计收费标准。由于审计产品本身的特殊性,它的价格高低往往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有的事务所认为审计费用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委托人资产规模的大小,有的则认为委托人公司盈利越多,则应缴纳更高的审计费用。因此,有的事务所按总资产的一定比例计提收费,有的按客户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收费,而更多的则是通过与客户讨价还价来确定审计收费,这是既不规范也不科学的。

2.审计收费相差悬殊

自从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12月24日了《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6号—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其披露》以来,沪深两市1164家上市公司共有1003家上市公司披露了2001年度的审计费用。从披露的数据来看,首先,同样资产规模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费用相差悬殊。举个例子来看,格力电器与景谷林业的总资产规模分别为6.92亿元和5.56亿元,相差不大。但起审计费用却相去甚远。格力电器的审计费用为28万元,景谷林业的则为40万元。其次,同一家上市公司,由不同的会计师事务所来审或A、B股审计,审计费用相差也较大。例如,汕头电力2000年度由中天勤审计,审计收费仅为10万元,而2001年度改为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其费用则涨至35万元。139家需要境外审计的上市公司支付报酬的情况也是不均衡的,最多的如中石化,有毕马威审计收费高达5700万港元,而最少的如深基地B,由香港罗宾咸永道审计收费仅13.5港元,相差400多倍。

二、审计收费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从市场环境来分析

1.“低价式进入策略”的普遍采纳

“低价式进入策略”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为招揽审计业务,讲最初几年的审计费设定为低于其成本,并希望通过较长的审计约定来弥补此前的损失,而采取的定价策略。近年来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数量增长较快,尤其以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居多。为了在审计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它们普遍采纳“低价式进入策略”,从而使“低价式进入策略”成为引发审计市场价格战争的根源之一。

2.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抢占国内市场的挑战

以“四大”为首的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顺利进驻中国,并迅速占有中国市场,给本土会计师事务所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四大”不仅手握着“世界500强”中大部分的老客户,更以其过硬的品牌,优质的服务吸引了原属于国内所的大量客户,导致国内所严重的客户流失,部分国内所更是面临着生存困境。在这种情况下,国内所审计价格的普遍下挫也是在所难免。

3.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差异导致价格竞争。

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有的为有限责任制,有的则为无限责任制。从构成审计费用的三大要素:产品费用,即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出具审计报告所需要的审计费用,‚预期损失费用,包括诉讼损失和恢复名誉的潜在成本,ƒ会计师事务所正常利润来看,承担有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由于其只以有限责任承担赔偿责任,风险成本较低,所以能够以相对较低的审计成本收取较低的审计费用,而承担无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则不具有这方面的优势,但为了赢得有限的客户,不同组织形式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价格竞争在所难免。

(二)从政策制度背景来分析

1.采用招投标方式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制度形式

首先会计师事务所与客户是在招投标过程中先定下价格,再提供与接受服务的,在这种制度形式下,审计服务质量与价格的关系——“信价比”无法事先预测,故难免有些会计师事务所以低价中标,但同时也提供低质量的服务。给客户的利益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整体形象都造成不良影响。其次,据业内人士分析,招投标方式形式上是招投标双方相互选择的公平竞争方式,由于其容易造成价格恶性竞争,实质上是“价格招投标”,价低者得。价格决定一切。由此可见价格招投标方式是不合理的。

2.官定不合理收费标准与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之间的矛盾

目前国内业界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不同地区之间差异较大。有的是财政部门会同物价部门共同制定收费标准,而有则仍然沿用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以前政府制定的审计收费标准,没有制定新的收费标准。随着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审计准则越来越完善,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需要注册会计师开展更多的工作,执行更多的审计程序。这样势必增加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成本。在这种情况下旧的审计收费标准显然无法适应新的审计执业环境。偏低的审计收费标准导致国内部分会计师事务所陷入无利经营,甚至是亏损经营的困境。更为严重的是,据调查发现,某些地方政府为扶持国有企业,下发文件规定扶贫地区企业无论资产规模多大,会计师事务所收取工商年检费不得超过1万元,破产、清算、转制等审计收费一律减半,以牺牲会计师事务所的利益为代价来减轻国有企业的负担,将本应当由当地政府、财政部门承担的补助任务转嫁于民间中介组织,这是极为不合理的。政府过度干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收费,可能会导致这一新兴行业秩序更为混乱,发展受到严重阻碍。

另外,通过以上论述,可知国内业界的审计收费采取政府指导价,并且存在某些地方政府过度干预审计收费,收费标准偏低等不合理现象。然而,相比之下在我国境内营业的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其审计收费却从不受国内政府收费标准的约束。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凭借自身的实力以高收费揽得优质客户,而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在低得收费标准下为求生存,只得争取规模效应再次压价以吸引客户。然而审计质量再也无法得到保证,这种有失公平的竞争环境从某种程度上造成了国内会计师事物所以低收费败给了国际“四大”的高收费。

3.从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自身来分析

首先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在思想上短期意识严重,缺乏战略眼光。它们不注重于改善自身的业务能力,拓展业务的广度,反而专注于以低价招徕客户,因此引发数量众多的会计师事务所陷入价格战争的旋涡之中。其次,是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中小型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林立的现状。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由于其资产规模较大,雄厚的实力保证了它们在遭遇诉讼之后较强的赔付能力,故在制定审计收费标准时能够充分考虑到预期损失费用的因素,而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特别是有限责任制组织形式的,赔付能力有限,所以考虑较少或者根本不考虑预期损失费用的因素,因此相应地敢于给出低的审计定价,容易造成业内审计收费秩序混乱。

三、对解决审计收费问题的建议

(一)完善相关制度

1.制定科学的审计收费标准

为避免以上审计收费秩序混乱的现象,制定统一、公开的审计收费标准是非常必要的。西方国家大都采取以人工小时为基础的审计收费标准,鉴于影响审计产品费用的三大因素:委托人规模、总体财务状况和被审单位内部控制的强弱(廖洪、白华,2001),建议在制定审计计划时考虑上述三大因素对审计工作量的影响,在确定具体的人员配备和工时,结合不同审计人员小时收费的差异,拟定出具体的审计收费标准。同时在此标准下根据审计人员的配备差异、地理位置的差异体现出合理的质量差价、地理差价。

2.改进招投标方式

首先应采取最低限价策略。招投标方式最不可取的地方在于容易引发低价竞争的现象,有关部门根据投标单位的综合情况制定出价格最低线。若有的会计师事务所给出低于最低线的价格,则禁止其参与后续的招投标工作。其次,委托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不应只注重其给出的服务价格,应充分考虑到会计师事务所的信誉、规模、服务质量等因素,给出综合评价。最后,应采取措施提高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制定出指导性政策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聘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3.制定相关的惩罚制度,加大行业监管力度

在出台统一的审计收费标准之后,再配套制定相关的惩罚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可对于不同程度违规的会计师事务所所给予罚款、行政处罚等不同层次的惩罚措施,以保证审计收费标准的顺利措施。

4.建议采取双审制度

双审制度,即一家上市公司的审计必须由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共同进行,且必须为国际“四大”之一和一家国内所。双审制度和单审制度相比较,其优越性在于既可以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既降低或有收费等乱收费现象发生的机率,又可以缓解业内的恶性竞争,以及审计收费在国际所与国内所之间,不同地区的事务所之间相差悬殊的现象。

(二)改进注册会计师行业自身

1.加强国内会计师自身规模的建设

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应扩大自身规模,拓展其业务的广度。首先,是因为在上文已经论述到的国内因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众多,而引起价格恶性竞争的现象;其次,在审计收费的高低上,上市公司的规模起决定性作用,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和品牌没有决定性影响(周红,2004),因而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并不会引起价格垄断。因此,只有扩大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才能应对中国会计审计市场发展对审计服务质量和多样化日益强大的需求。

那么如何扩大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呢?强强联合不失为一个方便快捷的方法,这样的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可以相互弥补业务广度、工作方法上的不足,也便于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高质量的服务,从而大幅提高了自身的竞争力。

2.在服务方式和组织形式上更为灵活

由于国内审计市场竞争激烈,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收费上远不如“四大”。那么国内所可以采取“钻空子”的策略,在保证审计服务的前提下,将主要精力转移到“四大”涉及较少的领域,如税务、工程造价、资产评估等,以在这些业务上的发展强大来弥补审计服务的“弱势”。

参考文献:

[1]廖洪、白华.2001.美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研究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1;8:028

[2]姜虹.2003.对我国审计收费制度指定及收费现状的理性思考 中央财经大学学学报2003;7: 017

[3]周红.2004.从伦敦交易所上市公司收费看我国审计市场结构改革 当代财经 2004;5:026

[4]《会计师审计收费研究》课题组.2005.会计师事务所收费监管制度分析及政策建议 会计研究 2005;3:001

[5]余峥.2005.做大做强国内所系列报道(二) 站在存亡的十字路口 中国财经报

[6]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3年度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百家信息

篇(2)

本刊网址?在线杂志:jhlt.net.cn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0BJY019、13CGL031);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基金项目(2011sk186)

作者简介:朱敏(1980―),女,安徽黄山人,安徽工程大学讲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公司财务与社会责任会计;刘拯(1992―),湖北黄冈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主要研究方向:社会责任会计;施先旺(1968―),湖北潜江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企业社会责任与碳会计。

近年来,随着社会公众对企业慈善捐赠、环境污染等社会问题的持续关注,企业社会责任引起了利益相关者的高度重视。[1]利益相关者要求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其管理活动具有长期的可持续性。为了回应利益相关者的需求,树立和维持良好的社会形象,在高度竞争的市场环境中求得生存和可持续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积极投身实质性的社会责任活动,并主动披露独立的社会责任报告。[2]注册会计师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及投资者利益的独立守护神,在监管部门施加的压力以及审计市场的激烈竞争中,职责扩展到在计划和执行审计过程中衡量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及管理层诚信问题。那么,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是否会影响到注册会计师对该企业的审计风险评估及审计收费设定呢?在我国这样具有特殊制度背景的新兴市场国家中,企业股权性质会对企业社会责任与审计收费间关系产生怎样的影响?本文将以2009―2013年中国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展开实证研究。

一、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企业社会责任与审计收费

国外学者对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影响因素的研究由来已久,国内自王振林(2002)首次探讨审计收费因素以来[3],有大批学者从内部控制、关联方交易、法律风险及产品市场竞争等角度展开研究,探讨其与审计收费的关系。这些实证研究结果均表明审计收费取决于审计业务的工作投入,而工作投入程度又取决于注册会计师可接受的审计风险。

Godfrey et al.(2009)研究表明,企业社会责任被管理层视作一项重要的风险管理战略。[4]通过履行社会责任,可以增进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形成企业的一项道德资本,在企业面临经济衰退、监管审查或产品问题等不利事件时成为一项保护机制,以便增强企业的竞争优势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降低经营风险。根据风险导向审计理论中“经营风险基础审计”的新思维,这将必然会促使注册会计师降低对企业审计风险的评估值。[5]

此外,基于“管理层能力信号假说”,良好的企业社会责任表现是管理层诚信的信号。当企业有着较高的管理层诚信时,其经营风险必然降低,此时,注册会计师会据此降低对审计风险的认定,进而调整审计计划与决策。事实上,SOX法案404条款就要求注册会计师在衡量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及审计风险时应包括管理层诚信度,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2010)》亦特别强调注册会计师应将管理层诚信作为其风险评估及舞弊衡量的关键因素。其中,第1631号将“诚信和道德价值观”列为衡量企业内部控制环境的首要因素,第1241号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舞弊对审计程序及审计报告的影响,第1341号要求注册会计师对管理层的胜任能力、诚信、道德价值观或勤勉尽责给予足够的关注。

基于此,本文预测,良好的社会责任表现必将降低企业经营风险,进而降低注册会计师对审计风险的评估、减少审计工作投入,并最终降低审计收费。据此提出本文的第一个研究假设:

H1: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企业社会责任表现越好,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越低。

(二)企业股权性质的影响

我国有着独特的企业股权性质,这为深入研究企业社会责任表现与审计收费间关系提供了难得的背景。首先,国有企业的控股股东是政府,国有企业与政府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政府会在财务和政治上给予国有企业更多的支持,如通过财政补贴、低息银行贷款、注入优质资源等方式帮助企业融资,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其次,辛清泉和谭伟强(2009)指出作为行政和市场混合体,国有企业目标函数的多元化导致企业行为承载着服从国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宏观调控、提供就业岗位、缴纳税收、增加财政收入、维持社会稳定在内的多重政治任务。[6]此外,国有企业的管理层通常是由上级委派,考核机制并不单纯是以财务业绩为标准,所以他们更注重自身的政治前途[7],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更有可能是基于政治动机而非投机动机,因此,相对于非国有企业而言,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行为,可以为企业带来良好的信誉资本,并改善利益相关者关系,进而降低其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根据风险导向审计理论,此时注册会计师对国有企业管理层的信誉风险评估值会相应降低。综上所述,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表现,更加有利于注册会计师降低风险评估水平和对管理层诚信的担忧,这将促使注册会计师减少审计工作投入,降低审计收费。[8]据此提出本文的第二个研究假设:

H2:相对于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中社会责任表现与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间的负向关系更显著。

二、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以2009―2013年中国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作为初选样本。其中,企业的股权性质数据由企业年报中搜集而得,其他相关数据均来自于深圳国泰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设计开发的CSMAR数据库。对于初始数据,本文进行了如下的处理:(1)剔除金融类上市公司;(2)剔除ST、PT公司;(3)剔除资产负债率大于1的样本;(4)剔除总资产和所有者权益小于零的样本。根据上述标准,本文最终得到7463个公司年度观测值。

(二)变量的选择和度量

1.被解释变量

参照审计收费的相关文献,审计收费(Lnfee)变量取上市公司当年境内审计费用的自然对数。

2.解释变量

借鉴沈洪涛等(2011)的做法[9],本文选用上交所2008年5月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的通知》中涉及的每股社会贡献值来衡量企业的社会责任表现(CSR)。其具体计算公式为:

每股社会贡献值=(净利润+所得税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本期应付职工薪酬-上期应付职工薪酬+财务费用+捐赠)/期初和期末总股数的平均值

3.控制变量

为了在多元回归模型中检验假设H1和H2,我们控制了现有文献中其他影响审计收费的因素,这些变量包括:注册会计师质量(big10)、审计意见(opn)、审计复杂性(公司规模:Size;市值账面比:MTB;营业收入增长率:Salesgrowth),以及其他的审计风险决定因子。此外,加入年度虚拟变量及行业虚拟变量以控制年度和行业固定效应。变量的定义和度量见表1。

(三)实证模型

借鉴Chen et al.(2012)的实证模型,本文建立模型(1)来进行实证检验:

Lnfeej,t=?茁0+?茁1CSRj,t+?茁2big10j,t+?茁3Sizej,t+?茁4Levj,t

+?茁5ROAj,t+?茁6MTBj,t+?茁7Salesgrowthj,t+?茁8LossDj,t

+?茁9opnj,t+?茁10ARj,t+?茁11INVj,t+?茁12CURRj,t+∑Year

+∑Industry+?着j,t

(1)

在模型(1)中,Lnfeej,t为j公司第t年的审计收费;CSRj,t为j公司第t年的企业社会责任表现值,其他为控制变量。

同时,考虑到本文所使用的样本数据是典型的短面板,借鉴Petersen(2009)的方法,所有回归模型结果在报告值时,均采用公司层面聚类调整的稳健性标准误。

三、实证结果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表2是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审计收费(Lnfee)的均值为13.491,中位数为13.337,均值略高于中位数,这表明对数处理后的审计费用值在总体上符合正态分布的特征,只是出现略微右偏。对于我们的关键变量,社会责任表现(CSR)的均值为1.242,中位数为0.965,这表明有半数以上的企业该值不超过1,但也确有部分企业该值偏高的幅度较大。从控制变量方面来看,我们发现,有54.3%的企业是由国内“十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big10);3%的企业,注册会计师没有为其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opn);7.5%的企业在当期报告了亏损(LossD)。

(二)回归分析

表3的列(1)在全样本条件下检验了企业社会责任表现对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的影响。其中,社会责任表现(CSR)的系数在10%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为负。这表明良好的社会责任表现确实可以降低审计收费,这个结果支持了假设H1。

进一步地,根据股权性质对样本进行分组,得到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两个子样本,分别用分组样本对模型(1)进行回归,以验证在不同股权性质下,社会责任表现对审计收费的影响是否存在差异。结果如表3的列(2)及列(3)所示,其中,社会责任表现(CSR)的系数在列(2)国有企业样本组中显著为负;而在列(3)非国有企业样本组中为正且不显著。这表明相对于非国有企业,社会责任表现与审计收费间的负向关系在国有企业中更显著,因此,假设H2得以验证。接着,我们对国有和非国有样本组中关键解释变量的系数进行了差异性检验。结果表明,在国有和非国有样本组间,列(2)、(3)中社会责任表现(CSR)的回归系数在统计上具有显著的组间差异。

(三)稳健性检验

为了增进上述结论的可靠性,本了下列稳健性检验:

1.为了控制行业固定效应,本文对社会责任表现变量进行行业中值调整,并将调整后的变量值代入模型,重新进行文中的回归分析。总的来说,回归结果与文中假设保持一致。

2.考虑到总资产和社会责任表现变量间可能的相关性,对于被解释变量,本文采用审计收费除以总资产的值来替换原回归模型中审计收费的自然对数,重新进行回归,结果其显著性水平更高。此外,财务业绩指标方面,用净资产收益率替换模型中的总资产报酬率进行回归,实证结论未发生显著改变。

四、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

有效的利益相关者管理决定着企业的竞争优势,在保障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而良好的企业社会责任表现有利于维系利益相关者关系。本文将社会责任领域的经典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外延拓展到注册会计师领域,采用2009―2013年中国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数据,实证检验了企业社会责任与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间关系,进而考察了企业股权性质对两者间关系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注册会计师倾向于将实质性的社会责任行为作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和管理层诚信的重要指标,并据此衡量和评估审计风险,进而确定审计业务的收费标准。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则注册会计师会据此适当降低对该客户企业的审计收费。此外,研究发现,相对于非国有企业而言,在国有企业中,良好的社会责任表现更有可能显著降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收费。

根据本文的实证结论,现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政府引导与监管。政策监管当局应充分认识到在维系良好的利益相关者关系、增强企业风险管理中,企业社会责任所发挥的作用;监管部门可通过劳动合同、消费者权益保护、污染治理等方面法律的强制执行,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进行监管,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降低经营风险和审计风险;尤其是要加强对非国有企业的监管力度,让所有企业都能本着诚信道德的观念均衡地分担社会责任成本,以维护那些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利益。

(二)完善法律法规及制度建设。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第一,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制定一系列综合性的社会责任规范体系,从总体上对企业社会责任内涵和外延、信息披露等基本性问题加以界定;探索性地设置适合企业的社会责任标准,要求企业将其纳入公司章程并严格遵守。第二,在新一轮的审计准则修订工作中,进一步吸收“经营风险基础审计”的合理成分,要求注册会计师将影响企业经营风险的可能因素均纳入了解范畴。

篇(3)

一、审计合谋的基本内容

(一)审计合谋的定义。审计合谋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告的审计过程中,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丧失应有的审计独立性,迎合被审计单位进行财务造假,歪曲提供会计信息的需要而做出的虚假证明或虚伪陈述,欺骗审计委托人和社会公众并从中获利,最终导致审计信息失真的行为。

(二)审计合谋的分类

1、合法合谋与非法合谋。根据合谋的法律性质可以把其分为两类:一类是合法合谋;另一类是非法合谋。合法的合谋是指在不违反现行法规的前提下,合谋双方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通过协调相互间竞争关系,以使共同利益最大化的一种合作。非法合谋则是指,以现行法规为标准来判断其获取的利益的合法性,那么,受合谋行为损害的利益多是经济运行中的合法利益,有的甚至是社会公众利益。本文所说的审计合谋是指非法合谋。

2、被动合谋与主动合谋。审计合谋是被动与主动的矛盾综合体。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不尽合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激烈竞争等原因,使得会计师处于两难境地:一方面要客观、公正地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发表意见,另一方面又要从公司获得业务和报酬。当审计意见对公司不利时,注册会计师就很难做到客观发表审计意见、保持其独立性同时又能继续获得公司的审计及其相关业务。

3、审计合谋的表现形式。审计合谋的目的在于获得“灰色”或“黑色”收入。这类不洁净收入又可分为合谋需求方和供给方的收入。审计合谋需求方不洁净收入主要体现在:粉饰财务报告、高估业绩取得上市、配股或增发新股的资格;由此引发股价上的利好消息,让知情者从中获利等。供给方不洁净收入主要体现在:提高市场占有率,获取高额、不正当的审计收费。

二、审计合谋形成的原因

(一)审计合谋产生的内在原因

1、不合理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我国目前的股份公司中,监事并没有起到真正监督的作用,大部分董事会成员不是公司的总经理就是副总经理。在这种不合理的公司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下,董事会负责监督经理人员,实际上却成了自己监督自己,对自己的绩效进行评判,最后再向股东汇报。因而,在审计过程中,无论是由董事会出面,还是由经理人当局出面委托事务所进行审计,都是成了管理当局委托事务所对自己编制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且审计费用也由管理当局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经总经理授权后方可支付。但实际上,不少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只要认为事务所不愿意参与合谋就未经股东大会通过就更换了,况且在这样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就算是召开了股东大会,管理当局也完全能够控制局面,也不报证监会备案。管理当局兼具被审计人和审计委托人的双重身份,因而也能够软硬兼施,迫使注册会计师被动与其合谋。

2、缺乏激励制度。委托人需要提供给注册会计师报酬以激励其提供被审计单位的真实财务信息,然而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同样为了自身利益也将积极地贿赂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所以在获得的贿赂高于委托人提供的报酬并且缺乏相应对审计合谋的检查力度、法律约束淡化情况下,注册会计师有极大的可能性会选择审计合谋,这是作为一个“经济人”的理性考虑结果。

3、现行扭曲的审计聘用及付费制度。被审计的委托人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而是上市公司的管理层。面对审计市场的恶性竞争,不能提供“适当”或“配合”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将面临被解聘之风险。在证券市场各种复杂的契约关系中,会计师事务所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迫于生存与发展,不得不与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合谋”。

(二)审计合谋产生的外在原因

1、审计市场的过度竞争。会计师事务所为了生存并维持其原有市场份额,一些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不以降低审计质量来求得生存和发展。一方面由于审计行业的进入门槛降低,近年来会计师事务所的数量剧增且其中大部分是中小型事务所,他们的生存依赖少数客户,失去了客户的事务所将面临倒闭;另一方面原“四大”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抢走很大一部分市场。审计行业基本上是一个买方市场,因而导致恶性、无序竞争的泛滥,使一些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不丧失其独立性为代价来求得自身的生存和发展的空间,迫使会计师事务所屈从于上市公司的压力,从而迎合审计合谋的要求。

2、法律处罚力度不够。由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有关部门的监督不力,审计合谋被发现的概率非常小,处罚时间还被严重滞后,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等因素使得合谋成本很低,不足以对合谋双方起到足够的威慑作用,几乎没有风险的违规收益与极小的被惩罚的机会成本之间的严重不配比使其敢于合谋。刑事处罚本应是对舞弊者最严厉的惩处,不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加大了监管和惩罚的难度,而监管机制的不健全和较轻的惩罚力度则纵容了不完善治理结构下的企业管理当局进行财务报告舞弊。

3、社会诚信普遍缺失。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时期,由于未来不确定因素的增加,人们之间缺乏长期合作的信心,这就使得诚信方可能成为利益的受损者。这一社会因素延伸到证券市场和审计市场就很有可能表现为审计合谋,从而达到双方利益的均衡。

三、治理审计合谋的对策

(一)建立有效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建立有效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优化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机制。针对不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及股权结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在公司的治理结构中所有者必须“在位”,对于国有上市公司而言就是要解决国有股东“缺位”问题,有效监督企业的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益;二是结合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实现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多元化,引入多方利益主体,包括社会法人股东和社会公众股东,降低竞争领域内公司的国有股比例;三是加强独立董事制度,成立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强化独立董事的责任,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四是培养职业经理人市场,通过职业竞争的加强来减少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五是改变监事的“花瓶”地位,让监事真正负起监督的责任,监督企业的财务状况、董事会和经理的工作;六是改进注册会计师聘任办法,可考虑终止上市公司自行聘任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改由监管部门通过公开招标来选聘注册会计师。

(二)实施会计师事务所的清理整顿。实施会计师事务所的清理整顿,规范职业环境,限制审计市场的过度竞争。针对我国目前审计市场供过于求,行业内竞争激烈,一些事务所为求生存不得不与上市公司合谋作假的情况,可采取下列措施加以整顿:

1、提高进入审计行业的门槛。政府可以发挥其行政干预职能,提高事务所进入审计市场的门槛,规定限制其最低人数,提高事务所最低注册资本标准,并积极推进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二次改制和合并,进一步促进事务所上规模、上档次,增强事务所保持独立性的实力和实现规模经济效益的可能性,避免因无序竞争而造成短期行为及其对审计质量的损害。

2、改革审计收费标准。一方面要综合工作数量和质量两方面考虑来确定收费标准;另一方面要设定最低收费标准和收费情况披露制度,并要求事务所严格执行,有效遏止行业价格战的发生。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对审计收费制订一个最低收费标准,确定时应充分考虑必要审计程序所需的费用以及事务所的合理利润,使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认识到合谋收益远不足以补偿因违规所承担的风险和奉行诚信原则的高质量审计服务所获得的收益,从而遏制审计市场的恶性或过度竞争。

(三)加强制度建设

1、加大处罚力度。一是完善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机制。当前,我国对注册会计师的惩罚呈现出重刑事处罚、轻民事处罚的特点,而且还存在着有些法律措施得不到执行的情况。应建立健全民事赔偿机制,使受害的中小股东和社会公众可向违法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的会计师提出赔偿诉讼,使之为其行为付出高昂的经济代价,使被欺诈的投资者得到财产上的补偿;二是建立注册会计师声誉机制。防止审计合谋还要注重声誉处罚与法律处罚相结合,对事务所承担的责任应加以延伸,不仅要包括整个事务所的经济资产,还应包括所有注册会计师的个人声誉资产,将注册会计师的个人财富与声誉挂钩,最终导致合伙企业的倒闭,由此促使注册会计师因珍视声誉而拒绝合谋。

篇(4)

关键词:应收账款;舞弊形式;防范对策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10月28日

一、应收账款概述

(一)应收账款的概念。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收取的账款或代垫的运杂费。它是企业因赊销产品而产生的短期债权,是企业向客户提供的一种商业信用。

(二)应收账款舞弊的主要形式。(1)凭空捏造应收账款,以达到虚增收入、虚增利润,粉饰经营业绩的目的;(2)通过应收账款提前确认销售实现。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年末,管理层为了完成利润目标,粉饰财务报表,在商品尚未发出和劳务尚未提供时,就开具销售发票,确认收入实现;(3)虚列应收账款。指现金销售货物,虚列应收账款账户,将这笔现金挪用一段时间后归还,然后冲销应收账款,或虚转费用冲销,直接贪污销货款;(4)利用应收账款明细账,循环挪用现金。其主要手法是先挪用A公司还款,然后以B公司还款补上已挪用A公司的还款,再后来又以C公司还款补上挪用B公司还款,如此循环挪用;(5)发生应收账款不记账,收到款项直接贪污。其主要手法是发生应收账款不开单据或不开正式发票、不做凭证、不记账或故意漏记账,收到现金直接贪污。若银行转账,则不记银行存款收入,以提现等方式转出存款;(6)坏账处理上的舞弊。有些企业坏账处理不履行审批手续,擅自核销,或是将核销的坏账收回时不增加“坏账准备”,而增加“营业外收入”或“应付账款”不入账,作为内部“小金库”处理贪污私分;(7)年末结转时舞弊。有的企业利用年初建新账簿的时机,将一个账户或几个账户的余额在新账簿上采用分解或集中的手法,不进行账务处理就可以达到某种舞弊目的。如,将有关的费用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在年末结转余额时就可以将这笔应收账款的余额合并到“在建工程”或“待摊费用”科目,这样就可以达到将费用转嫁到“在建工程”或“待摊费用”科目挂账的目的。

二、应收账款审计风险形成原因

(一)应收账款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从企业内部对应收账款的管理角度出发,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企业没有明确的管理机制。企业没有建立健全明确的应收账款管理、责任机制,缺少必要的内部控制,导致企业内部管理无章,放任自流,大量的应收账款对不上,收不回,对损失的应收账款无法追究责任。有些企业虽然对应收账款设立了规章制度,但却有章不循,形同虚设,财务部门不能及时与业务部门核对,销售与核算脱节,问题不能及时暴露。而在另一些企业中,内部激励机制也很不健全。企业为了调动销售人员的积极性,往往只将工资报酬与销售任务挂钩,而忽略了产生坏账的可能性,未将应收账款纳入考核体系。因此,销售人员为了个人利益,只关心销售任务的完成,导致应收账款大幅度上升。

2、企业信用政策制定不合理。当企业为了扩大市场占有率,扩大销售量,大量运用商业信用进行促销时,没有在事先对付款人资信情况做深入调查,盲目采用赊销策略去争夺市场,忽视了大量被客户拖欠占用的流动资金能否及时收回的问题。这就是客户不良的信用对应收账款产生的风险。

3、企业的商品质量因素。商品质量的好坏、价格的高低及品种规格是否齐全均会影响客户的付款愿望。一些企业销售的商品价格高、质量差,或规格不符合客户的要求,客户购买此类商品后有上当受骗的感觉,最终导致客户延期付款,甚至拒付。

(二)应收账款的检查风险

1、审计独立性的缺失。独立性是审计执业的灵魂,也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取信于公众的首要条件。随着股份制的高度发展,公司股权越来越分散,审计采取直接委托模式已经不现实,间接审计委托模式成为股份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在我国现有股权结构中,大股东“一股独大”但却“虚设”,财产所有者无论是大股东还是中小股东都处于缺位状态而无法做现实的审计委托人。上市公司的真正控制权大多由集团公司高层掌握,并成了真正的审计委托人,审计业务合同经常在管理当局和审计师之间签订,股东通过权投票或干脆放弃投票权,将雇佣、聘任注册会计师以及支付审计师薪酬的决策权交给了管理当局。这一现实使得审计委托人与被审计人审计委托关系扭曲为注册会计师接受经营管理者的委托对经营者进行审计。审计委托人可以通过选聘和审计付费来对注册会计师施压,使得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遭到破坏。

2、非审计业务的开展。允许会计师事务所为被审计企业提供纳税申报、管理咨询等非审计服务,使得会计师事务所过度地介入被审计企业的业务活动,必然会将两者的利益更紧密地捆绑在一起,从而影响到审计的独立性。而且,非审计服务的质量,一般要用客户的经营成果来衡量,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往往会自觉不自觉地站在客户一边。

三、应收账款审计风险防范对策

(一)会计师事务所风险防范对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防范和控制就是事务所在识别、评价的基础上充分预见、有效控制与处理审计风险,用经济合理的方法把审计风险可能导致的不利后果减到最低限度。根据评价结果显示出的问题,结合会计师事务所特点,审计风险的防范措施可归纳为以下方面:

1、促进规模化发展。在国外,由于形成了比较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来承接客户。而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数量多、规模小,就事务所本身的实力、人员的素质和数量来看,多数事务所根本达不到承接大项目的要求。从审计风险管理角度和会计师事务所长远发展来看,扩大事务所规模,进行事务所规模化经营是一个趋势。事务所的规模扩大,可以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利用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能力,使事务所有能力承接大型业务,增强风险抗拒能力。

2、规范审计收费制度。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费普遍较低。审计收费过低,会迫使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采用简化审计程序、减少业务人员、缩短审计时间等方法,来降低审计成本。这种做法势必会降低审计质量,增大审计风险。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对审计收费加以规范。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应由财政部门会同同级物价部门根据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行业的实际情况,以资产或资产总额为参照物,同时综合客户的复杂程度、审计诉讼成本、事务所的正常利润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审计收费制度,建立规范的审计收费秩序。

(二)审计人员的风险防范对策

1、加强风险意识。审计风险管理,其优点在于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对待风险积极和主动的态度上加强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是审计风险管理的基础。由于审计风险贯穿于整个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从业务承接阶段直到出具审计报告,都要时刻保持审计风险的意识。注册会计师只有具备强烈的风险意识,把对审计风险的管理当作与自己相关的事情,才能达到防范风险和控制风险的目的。

2、重视审计独立性。独立性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独立于客户和其他单位之外,与客户和其他单位免除任何利益关系,以客观公众的原则和立场分析、判断和处理问题。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的关系密切,肯定会影响审计的独立性。目前,我国的审计界对客户提供的非审计服务还不是很多,像管理咨询服务,因此对同一客户同时提供审计服务和非审计服务所引起的审计风险并不是很明显。但我们仍应吸取有关经验教训,加以足够重视。

(三)优化审计方法。会计师事务所采用合理的审计方式和实施充分的审计程序是控制审计风险的有效措施。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是将客户置身于一个大的经济环境中,从企业所处的内外部条件等各个方面来分析和评估审计的风险水平,把客户的经营风险加入到其自身的风险评价中去,把风险意识贯穿到审计的全过程,要求审计人员实施足够的审计程序来减少审计风险的产生,并通过审计程序把审计风险较低到审计人员可以接受的水平。在我国,对于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尚处于初步了解和认识阶段,有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大型企业或上市公司进行审计时,已经尝试着对于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运用。从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来看,仍处于遵循制度导向审计模式阶段,但可以肯定的说,在不远的将来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取代传统的制度导向审计模式已是必然。风险导向审计做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能够把有限的资源集中到应该重点对待的地方,它能更有效地控制和提高审计的效率和效果,有利于提高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减轻审计人员的责任,审计人员由被动的承受审计风险到主动的控制审计风险。

主要参考文献:

[1]刘萍.应收账款担保融资创新与监管[J].中信出版社,2012.

篇(5)

由于建设工程结算的编制是一项很烦琐而又必须很细致地去对待的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核算工作,不仅要求编审人员要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包括建筑设计、施工技术等一系列系统的建筑工程知识,而且还要有较高的预算业务素质和合同管理水平。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不论水平好坏,总是难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差错。如定额换算不合理,由于新技术、新结构和新材料的不断涌现,导致定额缺项或需要补充的项目与内容也不断增多。然而因缺少调查和可靠的第一手数据资料,致使结算定额或补充定额含有较多的不合理性;其次高估冒算现象在结算时较普遍,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获得较多收入,不是从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创造社会信誉等方面入手,而是采用多计工程量、高套定额单价、巧立名目等手段人为的提高工程造价。另外由于工程造价构成项目多,且变动频繁,使计算程序复杂,计算基础不一等等均容易造成错误。

为了纠正上述错误,很有必要请专业审计公司进行审计,工程审计虽属事后控制,虽然是“亡羊补牢”,但也很有效。例如:在福世别墅工程中,建筑面积1341M2,建筑高11米,为砖混结构(局部框架),地下室埋深3米,通过专业审计,单位工程造价从送审造价的2053元/平方米降低到审计后的1428元/平方米,而业主仅花费6000元审计费;在世纪时空大厦项目中,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上部24层,1-6层为裙房,建筑面积7200M2,地下二层,建筑面积3600M2,为框剪预应力楼板结构,通过审计,单位造价从送审造价1977元/平方米降低到审计后的1681元/平方米,为公司节约造价650万元,而公司付出的审计费仅7万元,其余20万元审计费按合同约定由施工方承担。

和几千万甚至上亿的工程造价相比,审计费甚至少的可忽略不计,但产生的经济效益却很好,因此,目前大部分房产公司都会请审计公司为他们把好最后一道关,花一点点的审计费获得工程造价的大大节约。

二、要通过招投标择优选择审计单位

目前,社会上各种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很多,良莠不齐,因此,我们要通过招投标择优选择好的审计公司。一般我们邀请五家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竟标,通过发放招标文件,比较他们的投标报价文件,主要对其资质等级、营业执照、合同履行情况、业绩证明、人员设备配备、审计方案及进度计划安排、报价等各方面进行综合比较,采用综合打分法评选最佳单位。其中审计方案尤为重要,我们要求审计单位具体审核人员必须逐条逐项地计算工程量,一条一条地检查定额子目,一项一项地检查材料单价,不能采用其他方法,如抽查审核法。因为目前大部分施工单位是民营企业,他们审计对帐都是一条一条逐项对帐,如果审计单位只是抽查审核,凡是审计算得高的地方,施工单位没意见,但业主不满,但凡是算得低的地方,施工单位都会一一提出,如果审计事前没计算好,不仅审计速度满,而且质量也不高,业主、施工方均不满意。因此,我们强调审计单位要逐条逐项一一把关。其次,审计公司的业绩很重要:我们在别墅项目审计招标时,特别注意他们以前是否做过别墅项目,是否做好别墅的装潢审计,在世纪时空大厦审计招标时,我们特别注意他们以前是否做过高层办公楼或住宅楼的审计,是否做过预应力工程、钢结构工程、植筋和碳纤维加固等专业性很强的审计,因为只有做过类似项目,才会更有经验。另外,审计收费标准也至关重要,如有些单位的收费完全按核减额来取费,而有一些却按国家规定取费,总之,通过招投标,不仅能反应他们的业务能力水平,还能减低审计费,如福世别墅项目和世纪时空项目的审计费比上海市审计收费标准低很多。

三、提交审计的资料要齐备:

由于审计公司对现场情况不熟悉、不了解,他们完全根据业主提供的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审计,这就要求我们对提交审计的资料负责。一般提交审计的资料有:

1、 工程竣工图;

2、 总承包合同;

3、 各种专业指定分包合同;

4、 现场签证、技术核定单、设计变更;

5、 甲方批价材料设备资料;

6、 有关会议纪要、联系单、地质勘察报告等。

一般竣工图为施工单位绘制,他们为了在结算时多算帐,往往没有施工的也划上去了。根据竣工图结合隐蔽签证、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进行审核计算,审查是否按图纸及合同规定全部完成工作,是否有丢、拉项工程。认真核实每一项工程变更是否真正实施,该增的增,该减的减,实事求是。因此作为业主审计代表,要严格控制竣工图的质量,竣工图不但要监理审图、签字、盖章,而且业主项目经理也要严审竣工图,并签字盖章。

在工程竣工结算中设计变更漏洞很多,有的是有设计变更但没有施工;有的是施工进行了核减,却没有相应的设计变更;还有的是设计变更工程量远远大于实际施工工程量;诸如此类举不胜举。因此结算时,要求我们的人员要有耐心、细至的工作方法,认真核算工程量,不要怕麻烦,多下现场核对。如世纪时空大厦图纸中要求1-6层裙房层高4米的楼天棚要界面剂满批,然后1:1:4混合砂浆粉刷,再白水泥批嵌,而实际施工中考虑到以后有精装修,没有施工。如果我们不仔细核对,仅此一项就要增加粉刷和满堂脚手费用约20万元。

四、工程造价审核的内容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业主要和审计单位多沟通、多协调,以合同为依据,在竣工图的基础上结合招投标书、协议、会议纪要以及地质勘察资料、工程变更签证、材料设备价格签证、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竣工资料,按照有关的文件规定实事求是地做好项目的审计,主要是审核其工程量是否正确、单价的套用是否合理、费用的计取是否准确、设计变更、签证是否合理。

1、工程量的审核

工程量的误差分为正误差和负误差。正误差常表现在土方实际开挖高度小于设计室外高度,计算时仍按图计。楼地面孔洞、地沟所占面积未扣;墙体中的圈梁、过梁所占体积未扣;钢筋计算常常不扣保护层;梁、板、柱交接处受力筋或箍筋重复计算等等;负误差表现在完全按理论尺寸计算工程量。因此对施工图工程量的审核最重要的是熟悉工程量的计算规则。一是分清计算范围,如砖石工程中基础与墙身的划分、混凝土工程中柱高的划分、梁与柱的划分、主梁与次梁的划分等。二是分清限制范围,如建筑屋层高大于3.6m时,顶棚需要装饰方可计取满堂脚手架费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构件方可计取支模超高增加费。三是应仔细核对计算尺寸与图示尺寸是否相符,防止计算错误产生。四是仔细划分专业分包与总包的界面,不能重复计算。对签证凭据工程量的审核主要是现场签证及设计修改通知书应根据实际情况核实,做到实事求是,合理计量。审核时应作好调查研究,审核其合理性和有效性,不能见有签证即给予计量,杜绝和防范不实际的开支。

2、套用单价的审核

工程造价定额具有科学性、权威性、法令性,它的形式和内容,计算单位和数量标准任何人使用都必须严格执行,不能随意提高和降低。在审核套用预算单价时要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1) 对直接套用定额单价的审核——首先要注意采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与设计图纸标准是否要求相一致,如构件名称、断面形式、强度等级(砼标号、水泥砂浆比例)等。其次工程项目是否重复套用。如块料面层下找平层;沥青卷材防水层,沥青隔气层下的冷底子油;预制构件的铁件;属于建筑工程范畴的给排水设施。在采用综合定额预算的项目中,这种现象尤其普遍,特别是项目工程与总包及分包都有联系时,往往容易产生工程量的重复。另外定额主材价格套用是否合理,对特殊材料进行市场询价,掌握价格动态,提高工程计价的准确性,如对碳纤维加固工程、钢筋植筋的综合单价,我们通过市场询价,审计单价比施工方报价低30%.

(2) 对换算的定额单价的审核——除按上述要求外,还要弄清允许换算的内容是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或机械中的全部还是部分?同时换算的方法是否准确?采用的系数是否正确?这些都将直接影响单价的准确性。

(3) 对补充定额的审核——主要是检查编制的依据和方法是否正确,材料预算价格、人工工日及机械台班单价是否合理。

3、费用的审核

取费应根据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文件及规定,结合相关文件如合同、招投标书等来确定费率。审核时应注意取费文件的时效性;执行的取费表是否与工程性质相符;费率计算是否正确;价差调整的材料是否符合文件规定。如计算时的取费基础是否正确,是以人工费为基础还是以直接费为基础。对于费率下浮或总价下浮的工程,在结算时特别要注意变更或新增项目是否同比下浮等。

五、工程造价的审核方法:

由于建设工程的生产过程是一个周期长、数量大的生产消费过程,具有多次性计价的特点。因此采用合理的审核方法不仅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且将直接关系到审查的质量和速度。主要审核方法有以下几种:

1、全面审核法

全面审核法就是按照施工图的要求,结合现行定额、施工组织设计、承包合同或协议以及有关造价计算的规定和文件等,全面地审核工程数量、定额单价以及费用计算。这种方法实际上与编制施工图预算的方法和过程基本相同。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全面和细致,审查质量高,效果好;缺点是:工作量大,时间较长,存在重复劳动。在投资规模较大,审核进度要求较紧的情况下,这种方法是不可取的,但建设单位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仍常常采用这种方法,而且要求审计单位也选用这种方法。

2、重点审核法

重点审核法就是抓住工程预结算中的重点进行审核的方法。这种方法类同于全面审核法,其与全面审核法之区别仅是审核范围不同而已。房产公司对审计与施工方差异较大的地方,以及工程量大而且费用比较高的分项工程的工程量作为审核重点。如基础工程、砖石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门窗幕墙工程等。高层结构还应注意内外装饰工程的工程量审核。而一些附属项目、零星项目(雨蓬、散水、坡道、明沟、水池、垃圾箱)等,往往忽略不计。其次重点核实与上述工程量相对应的定额单价,尤其重点审核定额子目容易混淆的单价。另外对费用的计取、材差的价格也应仔细核实。该方法的优点是工作量相对减少,效果较佳。

3、对比审核法

在同一地区,如果单位工程的用途、结构和建筑标准都一样,其工程造价应该基本相似。因此在总结分析预结算资料的基础上,找出同类工程造价及工料消耗的规律性,整理出用途不同、结构形式不同、地区不同的工程的单方造价指标、工料消耗指标。然后,根据这些指标对审核对象进行分折对比,从中找出不符合投资规律的分部分项工程,针对这些子目进行重点计算,找出其差异较大的原因的审核方法。常用的分析方法有:

(1) 单方造价指标法:通过对同类项目的每平方米造价的对比,可直接反映出造价的准确性;

(2) 分部工程比例:基础,砖石、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门窗、围护结构等各占定额直接费的比例;

(3) 专业投资比例:土建,给排水,采暖通风,电气照明等各专业占总造价的比例;

(4) 工料消耗指标:即对主要材料每平方米的耗用量的分析,如钢材、木材、水泥、砂、石、砖、瓦、人工等主要工料的单方消耗指标。

4、分组计算审查法

就是把预结算中有关项目划分若干组,利用同组中一个数据审查分项工程量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首先把若干分部分项工程,按相邻且有一定内在联系的项目进行编组。利用同组中分项工程间具有相同或相近计算基数的关系,审查一个分项工程数量,就能判断同组中其他几个分项工程量的准确程度。如一般把底层建筑面积、底层地面面积、地面垫层、地面面层、楼面面积、楼面找平层、楼板体积、天棚抹灰、天棚涂料面层编为一组,先把底层建筑面积、楼地面面积求出来,其他分项的工程量利用此些基数就能得出。这种方法的最大优点是审查速度快,工作量小。

5、筛选法

篇(6)

1.1农业灌溉阶梯水价实现形式

(1)农业初始水权分配。对人均法定面积小于0.5亩的农户,按实有法定面积的2倍配置水权,对人均法定面积在0.5~1.0亩的村组,按人均1亩配置水权,对人均法定面积1亩以上的村组,按实有法定面积配置水权。农业用水,由区水务局先将相应水权总量分配到灌区,再由灌区分配到乡镇水资源管理办公室,由乡镇水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分配到农民用水户协会,农民用水户协会将水权明晰到用水户。乡镇、协会、用水户对分配水量按照“节约归已、超用不补、统筹使用”的原则合理安排使用。(2)差别水价(浮动水价)。对日光温室等设施农业、实施大田滴灌的种植作物等给予水价下浮优惠,即在亩配水定额内,地表水水费优惠25%,地下水优惠50%,并免征水资源费;对采用传统方式种植的小麦、大麦、露地平作玉米等高耗水低效益作物实行惩罚性水价,即在亩配水定额内,地表水水费上浮25%,地下水水费上浮50%;特色林果业种植和生态用水,在亩配水定额内,按农业用水价格的50%计收。(3)超定额累进加价。对农业灌溉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凡超定额用水,均实行累进加价,累进额度和加价幅度为:超定额30%(含30%)以下的,超额部分按标准水价的150%收取水费;超定额31%至50%(含50%)的,超额部分按标准水价的200%收取水费;超定额50%以上的,超额部分按标准水价的300%收取水费。

1.2水费计收与管理

(1)灌溉水计量。自流灌区按斗口水量计量。在灌溉过程中水管单位负责斗口以上供水管理,协会负责斗口以下供水管理,每轮灌水开始时前,水管站依据水费预收票据和轮次水权配置水量供水。斗口计量由水管站专职分水员负责,协会派人监督。每轮灌水结束后,水管站与协会核对水账无误后,双方签字确认。纯井灌区按井口水量计量。在灌溉过程中,由灌水小组按轮次配水计划向农民用水户协会提出申请,协会出具便函,经乡镇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核实确认后,由乡镇水管站按程序进行刷卡充水。(2)水费征收方式。自流灌区水费征缴采用“水费预收+委托代收”制。基层水利站与农民用水户协会签订水费代收委托书,委托协会代收水费,并存入指定的水费专户。预收水费按灌溉轮次结算,年底进行清算。年底水费清算后,结余水费全部予以退还,办清退还手续,以书面形式告知缴款单位,并逐级将用水户实际用水量、应交水费、水费余欠及结算清退等情况进行张榜公布。纯井灌区在每轮灌水开灌前,先由乡镇水资源办公室和乡镇水管站向农民用水户协会联合下发灌水通知,明确本轮次灌溉作物、灌水时间、灌水定额。再由灌水小组向协会提出申请,协会出具便函,经乡镇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核实确认后,乡镇水管站根据进行刷卡充水并按标准收取水费和水资源费。井灌区“基本水费”由协会负责收取,年底一次交清。(3)水费计收管理具体做法。一是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区水务局对全区农业水费征收工作统一管理,全程监管,各灌区水管处(所)全面负责辖区内水费征收。二是统一票据、实行内审制。各灌区统一制作水费征收明白卡和水费预收票据,并在年底清算后以协会或灌水小组为单位兑换正式发票,坚决杜绝“白条收费”。灌区管理处(所)对基层水管站水费征收各环节进行内查自纠。区水务局对各灌区进行专项审计,并会同物价、财政、监察等部门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不合理收费和乱收费。三是统一制度、规范化管理。凉州区水务局先后制定并下发了《凉州区水管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凉州区水票管理办法》、《凉州区水价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逐步使灌区水费的计、收、管、用各环节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四是严格实行“四公开一监督”制度。基层水管站(所)加强对协会及用水小组在水费代收环节的监督,公开配水面积、公开配水时间、公开配水流量、公开收费标准、接受群众监督。

2存在的问题及制约因素

2.1末级渠系配套不完整,量水设施配套不完善,阶梯水价难推广

一是末级渠系配套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近年来,凉州区通过积极争取各类田间工程配套项目,对全区田间工程进行了改造,但受投资限制,目前仍有部分农田利用土渠输水,降低了灌溉水利用率,同时也给农业灌溉用水配水和计量带来很大的不便,不利于阶梯水价在全区范围内推广。二是已配套的田间工程计量设施不完善。长期以来,供水单位(灌区)水费计收都以斗口计量为准,斗口以下几乎未配套相应的计量设施,农民用水户之间仍以计时或“搭伙”灌溉,导致农民对节水的积极性不高,阶梯水价难推行且达不到促进节水的目的。

2.2水管单位管养经费严重不足

近年来,虽然对农业用水水价进行了大幅度调整,但由于职工工资上涨、养老保险等社会统筹费用增加,加之对特色林果业、设施农业、高效节水工程等实行水费减免政策,导致水费收入增长数额相对较少,基层水管单位(灌区)负担过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职工的积极性。同时,由于区财政困难,“两费”完全落实难度较大,公益性工程损耗和维护管理费用不足,导致水管单位长期亏损经营,管养经费严重不足。另一方面,现行的末级渠系运行管理仅靠协会收取部分会员会费和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筹集部分资金用于末级渠系的运行管理维护,致使末级渠系水利配套工程设施运行管理维护经费严重不足,无法及时有效地对末级渠系工程进行日常维护和工程改造,导致工程老化失修,影响了末级渠系水利配套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

2.3基层管理工作量急剧增大

一是配水工作量增大。实行阶梯水价前,农业灌溉用水配水工作由水管单位按轮次一次分配水乡镇或村,水管单位只负责控制总用水量指标,实行阶梯水价后,水管单位需要按照灌溉制度和本轮次灌水实际面积将水量分配到户。二是计量工作量剧增。由于阶梯水价是基于精确计量的基础之上的用水水价,实行阶梯水价后,每个灌水轮次都需要计量到户甚至到具体的田块,导致计量工作量急剧增加。三是水费征收工作量增大。阶梯水价实行前,水费征收工作一般每半年预收一次,年终统一决算,实行阶梯水价后,由于计量数据和配水数据的增加,致使水费计算工作量成倍增加。

2.4农业灌溉阶梯水价的定价机制尚需进一步探索

一是政府对农业水价定价的调控。一方面,长期以来,水价的定价权一直掌握在政府手中,从一定程度上减缓了水的资源化、市场化进程。由于政府对水价定价的控制,现行的农业用水价格往往小于其供水成本,导致供水单位长期亏本运营,对水价调价的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农业灌溉阶梯水价的制定受政府的控制,往往在价格阶梯幅度上受到限制,其促进节水的效果不明显。二是农业灌溉用水的特殊性。农业灌溉用水具有量大、面广等特点,特别是在干旱缺水,以灌溉农业为主的地区,水价的定价、调价等问题更是关系到广大农民的收益,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如何根据当地的灌溉用水情况制定出一套既能达到促进节水又能被农民支持的阶梯水价,需要积累一定的数据资料及一套完善的定价、调价机制。

3结论

篇(7)

第一部分 服务的基本信息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

(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铁路街回迁安置工程。

2.服务类别: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

第二条 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有关附件同义。

第三条 咨询服务的提供方式: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指派工作人员在合同有效期内常驻委托人处,承担本合同第三部分中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第四条 咨询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第三部分第五条约定的额度、方式、期限支付。

第五条 本合同于自签订之日起开始实施,至项目结束日终结。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第一节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1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段。

第2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3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二节 咨询人的义务

第4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5条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6条

咨询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委托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7条

咨询人对于派驻人员负有完全的选定义务,应当保证派驻人员具有提供本合同约定咨询服务内容的相关资质及能力,并对派驻人员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三节 委托人的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及必要的办公条件。

第十条 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第四节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利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第五节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三条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

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

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

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委托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咨询人增加派驻人员的数量。

第六节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五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

第十六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第七节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九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第八节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20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九节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十节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五条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第1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

按黑价协【2008】第14号文《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执行。

第2条

本合同造价咨询服务范围:

1、施工阶段造价控制:

编制工程款使用计划;

工程计量与工程进度款支付;

工程索赔控制。

第三条 咨询人应在15日内对委托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四条 咨询人按照以下项目合计收费,收取费用总计人民币288.50万元

(一)咨询人按合同委托造价金额前期计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收费金额为人民币179.50万元,待整个工程结束后按实际发生工程造价总额补充计费。(此项目不含工程结算审减额取费部分,该部分待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结束后另行计算)

注:合同标的总金额:一标、二标、三标及消防工程合同金额合计为18,976.00万元。

(二)工程结算收费金额为109.00万元(此项目不含工程结算审减额取费部分,该部分待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结束后另行计算)。

第五条 咨询人及其工作人员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

1、

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2、

咨询费不予支付。

第六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方式、支付时间,支付咨询费:

1、

咨询费的计算方法:

委托人按照咨询人的派驻人员的工作量,依据本合同的计费标准计取,咨询费的数额按不同项目双方另行约定的比例计取,且不得超过此限。

咨询费的计费标准按照省造价主管部门的黑价协(2008)第14号关于《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执行,如文件更新则按变化后的相应文件执行。

2、支付方式:转账支付。

3、支付时间:委托人按期(年/月)向咨询人的派驻人员支付咨询费,支付日期为每期(年/月)的最后一日。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四份、乙方持两份。

委托人:(盖章)

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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