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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益激烈的建筑市场,监理工程师对施工项目的合同管理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加强监理工程师对施工项目的合同管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使用合同来引导和管理建筑市场,是进行有效项目管理的核心。
一、有效保障监理工程师的权力
1.正确理解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的相互关系。在建筑市场中,监理工程师与业主的关系是通过合同确定的,他们之间是相互平等的关系。业主授权给监理工程师一定的权力,监理工程师在业主授权的范围内进行监理。监理工程师超越合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都会导致监理工作的失误。通过这种现象来看,监理工程师与业主是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我们有时把监理工程师称为“第三方”管理。在监理工程师的工作中,监理工程师要做到公平、公正,顾及到承发包双方的利益,使双方都达到满意。只有正确理解和处理好双方的关系,才能有效保障监理工程师的权力。2.监理工程师应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在施工项目中,大多数的参建单位的任务是三管三控一协调,监理工程师也不例外。要做到安全、信息、合同管理,投资、进度、质量控制和组织协调。有时,监理工程师只重视质量、进度、投资的管理,而忽略了安全、信息、组织协调等内容。因此,应注意它们之间的协调发展。同时,监理工程师要充分利用组织、管理、经济、技术措施来行使自己的否决权、审批权、建议权。3.监理工程师要争取业主的支持和信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项目进行监理,取得业主的支持和信任是关键。而如何得到业主的支持与信任是一个深思的话题。一方面,业主让监理工程师对施工项目进行管理,要充分信任监理工程师,最大限度的支持监理工作;另一方面,监理工程师要严格职守,不弄虚作假,全心全意的进行监理,对工程质量负责,对业主负责。另外,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应密切配合,光有分工是远远不够的,无保留的合作是开展工作的重要基础。只有做到上述几点,才能得到业主的支持和信任,保证工程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加强施工项目的索赔管理
1.树立正确的索赔观念。索赔工作从项目开始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一直伴随其中。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提高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我国的建筑企业与国外的建筑企业接轨。2.监理工程师应正确处理索赔工作。索赔工作是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必不可少的环节。监理工程师必须坚持自己的原则,在处理索赔事件时。具体应做到以下几点:第一,监理工程师要有正确的索赔意识。第二,监理工程师在处理索赔时不能信口开河、无凭无据,要有科学的依据,包括法律法规、合同依据和事实依据等。第三,认真阅读施工合同,详细了解合同内容。第四,监理工程师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尽量减少索赔。
三、提高监理工程师的管理水平和整体素质
1.熟悉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合同和职责。国家和监理方面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工程监理合同等是监理工程师对施工项目进行合同管理的依据。监理工程师只有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才能从整体上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运用掌握的专业知识技能,更好地为业主提供相应的服务。2.监理工程师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加强监理工程师的从业道德;对监理工程师进行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等。独立自主的对工程进行监理;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坚决不做,按照监理工程师的执业准则进行执业;监理工程师只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才能从整体上提高监理工程师的管理水平和整体素质。3.监理工程师要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素质。在处理各方利益时,要尊重客观事实,做到公平、公正。既不损害承包商的利益,也不损害业主的利益。
四、加强合同的过程管理和动态管理
1.加强合同的过程管理。通过合同的过程管理,将工程在各阶段所涉及到的各个单位确定他们的权力和义务,以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建立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对合同的过程建立文档系统;对工程目标进行追踪,合同的实施进行监督;工程量的计量、工程价款的审批等,这一系列的施工工作都是在过程中进行管理的。2.加强合同的动态管理。动态管理是不断的进行目标分解、检查、纠偏、处理的过程。当检查的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应对项目目标进行调整,调整后回到第一步,继续实行PDCA循环。对合同的动态管理应做到: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履行职责和义务;涉及到工程文件,应不断进行追踪更新;对于造成的工程损失,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进行处理等。
五、规范合同内容并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
1.重视施工合同文本的制定。在签署施工合同之时,要重视施工合同文本的制定。合同文本形式上要选用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合同的制定上,培养专业的合同制定人员,提高合同制定人的法律水平和文字能力。重视合同文本的制定,健全合同要素,明确合同当事人的责任义务。从合同实施的条款上,严厉打击不公平合同的出现,合同双方要签订公平、公正的合同,责任义务分工要明确,对意外伤害和其它情况也明确规定,减少对承包商利益的损害。2.提高对施工合同管理的效率。施工合同管理作为监理工程师重要的工作之一,从项目开始一直伴随到项目结束。加强对施工项目的合同管理有利于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提高施工合同管理的效率,首要的条件就是拟定完善的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建立并不断完善合同管理制,明确合同管理分工。监理单位应组织监理工程师制定完善的合同实施细则,对监理工程师进行教育培训。只有项目部全体同心协力,共同努力,方能提高效益。3.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是保证项目顺利完成的依据。因此,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是关键。首先,业主和工程项目承包商要对合同管理机构的设置给予充分的重视。其次,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必须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合同管理内容是否完善,顺应市场发展的潮流。若出现体系中不适合的部分应进行必要的调整,完善合同管理体系。
参考文献:
[1]张殿福.谈工程建设监理在施工监理过程中的合同管理[J].科技创新导报,2008(9):173-173.
关键词:工程项目管理;监理工作;问题分析
引言:
我国实行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制至今已二十年了,它在改革开放的强劲东风中,像一颗种子破土而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至今已由幼苗长成了参天大树。岁月的流逝,见证了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行业的监理成果及发展过程。而监理工程师又在监理工作中起了不可忽视的作用,除了对施工实体的各方面控制外,对施工合同的管理作用也是很重要的。
一、监理工程师代表业主对合同进行管理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实行监理的工程,业主履行合同的代表是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的角色是业主履行合同的代表,同时,还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处于中心位置,承包人所有的工程活动必须通过工程师或者得到工程师认可。实践中,有的同志认为,维护了业主利益,就会损害承包人的利益,这样似乎有违监理工程师的执业公正性,因而在监理工作中缩手缩脚,执业公正性与维护业主利益并不矛盾。施工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对施工过程将要发生的权利、义务、责任协商一致是结果。当事人双方最大、最根本的利益是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商品交换。严格履行合同就是维护了业主的利益,就是体现了执业公正性。监理工程师不能为了“执业公正性”而去主动帮助承包人主张权利。当然,维护不是偏袒,工程师不能超出合同的规定损害承包人利益。对承包人符合合同约定的主张要实事求是地及时处理。这样也是维护业主利益。
(一)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的作用
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监理工程师的主要工作是协助项目法人做好招标准备工作,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准备,以及关于投标人资格预审、招标、评标、定标和签订合同,并以合同为依据对工程进度、投资和质量等进行合同管理和协调。
项目法人和承包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是基于同一事实,即项目法人期望从高效率的承包人那里得到按规定的时间和成本圆满完成的合格工程,同样承包人期望得到合理的工作条件,公平均等的权力。基于上述目的,项目法人和承包人都一致期望紧密配合和协作,通过有条不紊的、安全的和有效的工作方式将工程风险降到最低,共同生产出一个合格的产品。因此合同双方都需要一个独立的、有权威和公正的监理工程师。所以监理工程师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作用是在项目法人授权范围内,以合同为准则,合理平衡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地分配合同双方的责任和风险。
(二)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的地位
监理工程师虽然不是合同的一方,但项目法人是通过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因此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上是处于主导地位。合同双方的全部联系是通过监理工程师进行的。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在合同管理中不出现混乱和误解。如在合同管理中项目法人不给监理工程师充分授权,只当工程质量检查员。会象黄河防洪工程建设推行“三制改革”的初期一样。引起以下问题。
(1)承包人投标报价总体水平提高。有经验的承包人会认为业主直接管理合同会给承包人带来较大的风险,为此提高投标报价。
(2)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合同双方直接谈判解决问题,没有回旋余地,易激化矛盾,使合同问题升级,难以解决。
(3)由于项目法人直接对承包人实施监督和管理,必然组建一个比较大的管理机构,配备较多的管理人员,增加管理费用。
(三)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的主要义务
监理工程师的义务是在完成项目的过程中遵循项目法人的要求,使项目投资在得到控制的条件下按期获得合格的工程。同时视承包人的工作,得到合理的报酬。
(1)按合同的规定为承包人提供进场条件和施工条件;
(2)按合同规定为承包人提供水文、地质等原始资料,提供测量控制点和施工图纸,指定有关的规范和标准。
(3)各种管理信息和合同管理的有关指示。
(4)审查批准承包人各种报表、请示、请求。
(5)编制监理工作规划、细则等有关监理方针。
(6)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签发工程价款支付凭证。
(四)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的主要权力
监理工程师权利是项目法人授予的,主要权力有以下几项:
(1)定工程开工、停工、和复工权;
(2)工程、材料和永久设备的质量验收和质量检查否决权;
(3)工程进度计划修改审批权;
(4)施工方法和现场作业的审核批准权;
(5)开具支付凭证权;
(6)决定合同变更、工期和经济索赔权;
(7)决定工程分包权;
(8)对合同规定的解释权;
(9)签发工程移交证书权;审核竣工财务报表;
(10)签发缺陷责任期证书权,审核最终决算权。
如果项目法人对上述监理工程师某些权力加以限制,应在合同授权中加以说明,在监理工程履行权力时要得到项目法人的批准。限制授权还包括以下几方面:
(1)重大合同变更(包括工程设计变更);
(2)劳务、材料、工程设备和运输价格波动;
(3)利用暂定金额或不可预见费用的支付;
(4)发生除现场气候条件以外的外界障碍或条件索赔时,决定延长工期和增加额外费用;
(5)涉及误期罚款及其它权力。
尽管有上述规定要项目法人批准,但当监理工程师认为出现危及生命、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监理工程师认为解除或减少这种危险的措施。虽然未经项目法人批准,承包人也应执行。
二、工程变更
由于施工中的不确定因素和设计文件中固有的错、撞、碰、漏,工程设计变更在所难免。设计变更通常由发包人、承包人和工程师三方提出。监理工程师对设计变更的管理首先要注意完善申报、审查程序。 无论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均在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才有发包人向原设计单位申请设计变更文件。在申请设计变更时,一要注意工作方式,尊重设计者。提出的问题要有根据、符合规范。要心平气和地与设计者沟通,千万不要文人相轻,把关系搞僵。二要注意变更通知发出后,要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计量申报表。对变更项目计量,确定最后变更工程量、单价、总价。
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经常遇到来自业主方对项目要求的修改,设计方面由于业主要求的变化或现场施工环境、施工技术的要求而产生的设计变更等。由于多方面变更,经常出现工程量变化,施工进度变化,这些变化,一方面是由于主观原因产生,如勘察设计工作粗糙,以致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许多招标文件中没有考虑或估算不准确的工作量,因而不得不改变施工项目或增减工程量;另一方面是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如发生不可预见的事故、自然或社会原因引起的停工和工期拖延等,多使工程变更不可避免。因此,作为监理人员要认真对待工程变更,
(一)正确处理工程变更以下几个问题。
1、投资容易失控问题
因为承包工程实际造价= 合同价+ 索赔额。承包方为了适应日益竞争的建设市场,通常在合同谈判时让步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通过索赔获取补偿;由于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量的变化、承包方的索赔等,都有可能使最终投资超出原来的预计投资,所以施工人员应密切注意对工程变更价款的处理。
2、工程变更容易引起停工、返工问题,停工和返工的产生,会延迟项目的动工时间,对进度不利,影响进度按照原计划实施,从而影响到整个工程的工期和费用。
3、组织协调工作
变更的频繁还会增加监理工程师(业主方的项目管理) 的组织协调工作量(协调会议、联系会的增多) ,另外对合同管理和质量控制也不利。因此,对工程变更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就显得十分重要. 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由于承包商提出变更价格,报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调整合同价或顺延工期。施工人员对承包方(乙方) 所提出的变更价款,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处理。
(二)对变更问题的处理
1 、确定调整后的合同价款
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认后,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方法: a、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b、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c、合同中没有使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用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2 、承包方在双方确认变更后未向工程师提出变更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 、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4、 工程师不同意承包方提出的变更价款,可以和解或者要求合同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调解。和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采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的方式解决。
关键词: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合同管理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是施工承包方和业主两方在一定时间内为完成某项工程任务进行签订的契约。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则是指业主委托监理方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进行的管理,工程监理师利用施工承包方和业主二者之间依法签订的合同为准则,使得工程质量得以保证。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利用比较低的成本费用达到工程项目建设的目标,同时应用公平、科学、合理的原则处理双方权利和责任之间的关系,对施工项目进行有效管理。这也是施工合同管理的基本内容的体现。
一、简述合同管理于工程监理的重要性
(一)合同具有较强的法力约束效力
工程监理是施工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建设单位的业主或者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的方式对施工单位进行择优录取,将项目管理工作交予其监管。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委托合同是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理工作的依据。委托是一种契约关系,委托是以契约形式存在的一种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而工程监理的管理是以管理性的政府监理经济法律和委托过程中的社会监理经济法律的综合。工程承包合同以国家经济合同法作为法律依据。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委托双方签订的合同,合同一旦具有法力效力就可以说监理工作受到法律的保护。从以上论断可以看出,合同管理在监理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二)加强合同管理有助于监理目标的实现
建立目标控制一方面在于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法和手段,另一方面主要是取决于合同管理和控制的好坏与否。项目施工的行为和过程要满足合同的要求,一方面建设行为要合乎合同规范,施工建设过程要得到监理工程师的肯定,另一方面工程建设效果也要让业主满意。因此,加强合同管理有助于建立目标实现。
(三)加强费用控制是做好监理工作的有效手段
费用控制时间里工作中四大控制内容的核心,也是进行进度控制与质量控制的有效手段。费用、进度、质量控制目标的制定是经过合同形式确定的。因此,合同管理在整个监理工作中是最基本的工作也是重要的手段。监理工程师在项目施工中进行的监理工作其实质上也就是合同管理工作。建立行业在建设市场中作为主体之间参与到建设工程的管理环节中,要想做好监理工作,除了要协调好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以及项目投资外,还要让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管理的监理人员切实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这样才能让建设施工更好、更快的达到预期的建设目标。
二、监理工作中合同管理的内容
合同履行管理和合同文档资料管理都属于合同管理的具体内容。合同履行管理也叫做合同控制管理,即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依据合同上所列出的条款规定,对工程建设项目双方的建设行为及过程实行科学有效地控制监督,确保合同得以顺利执行。合同文档资料管理又称为合同档案管理,从属于建立档案管理的一环节。其中包括合同管理、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函件、电子信息资料、传真资料、电子邮件、电子数据、各种证明、影像资料、工程纪实和图纸的分析和使用的系统管理工作。
合同档案是工程技术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证实合同是否的有效法律证据,这进一步说明合同档案管理的重要性。监理工程师主要在施工阶段进行合同管理工作。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建设工程项目分开承包管理;(2)工程施工变更管理;(3)工程延期管理;(4)合同赔偿管理;(5)协调合同纠纷;(6)管理合同支付;(7)合同档案管理;(8)管理工程各项保险。
三、监理工作中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管理好合同事件
基于施工合同的履行时根据所有合同事件的处理完结而完成的,因此,监理工程师可以对施工方在编制工程计划的时候提出要按照分项工程来进行合同事件表的制定,实行责任落实到位,工作安排恰当,以便更好的进行合同管理工作。同时监理工程师也必须按照合同事件表实施对合同事务的监督控制和处理。对于正常的一般的合同时间只要做好统计,而存在违约行为的合同事件或者是涉及到工程变更的事件就要严格按照合同条例进行处理。
(二)合同履行的信息管理
合同履行情况的好坏与否要由信息来证实,也就是说要靠客观数据来证明,而不是主观的判断或者概述。文档资料是否全面和可靠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管理工作的好坏。一个良好的工程监理系统首先都有一个良好的信息管理系统,而且进行信息化方式进行管理。在信息管理系统中要充分做好合同管理子系统与其他各项信息系统之间的相互沟通和联系工作,各子系统输入输出的信息构成合同管理系统的信息结构。比如各项工程的开工时间、工程完成日期、工程质量检测、费用结算、施工安全数据记录等按照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分别输入并与计划值进行比较,合同事件履行的情况便可一目了然。
(三)合同文件的管理和整理
合同文件作为工程档案资料的重要部分,它与工程中大多数的原始合同都有不同之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会发生很大的变化,有的甚至面目全非。而档案资料仅是原始合同,其作用也就明显了。笔者认为要做好合同管理工作,施工建设工程完结之后要对合同文本进行最后整理,以便日后查证需要。为了减少合同文件管理的工作量,施工单位应该采用计算机信息技术管理方式,在原始合同输入之后可以不断的更新内容,而最终文本也伴随着更新内容的输入自然完成。
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特点
(一)建筑合同纠纷比较复杂
一项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既离不开建设方、施工方、分包方等多方合同的顺利履行;也离不开农民工、政府和其他各方工作的顺利支持。在工程建筑领域内,由于法律的强制规定,比如建筑法禁止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禁止把工程发包给不具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的规定。与工程现实状况严重不符,由于利益的诱惑,存在大量的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事实,这些均加剧了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复杂性。
(二)建筑合同纠纷比较专业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行政审批、环评,勘测设计、施工组织、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等各方的合同关系、工程关系均比较专业。在建设工程合同施工中,工程进度、工程预算与结算、工程责任、工程款支付等也都比较专业。还不包括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财务、税收等专业问题。所以处理建筑工程纠纷应具备一定的工程知识。
(三)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有效解决,离不开律师的介入合理合法维护当事人权益,有效解决建筑工程施工前后和施工中的纠纷,离不开律师扎实的法律知识。这也是优秀律师的必备,在为当事人处理建筑工程纠纷时,扎实的法律知识是问题最合理最有效解决的前提,也是赢得当事人信任的基础。
二、当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存在的主要问题
1.“阴阳合同”充斥市场。“阴阳合同”是指发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承包人,并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中标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俗称“阳合同”;在有形建筑市场以外,另行与承包人签订一份合同书或补充协议,该合同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但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即所谓的“阴合同”。各种“阴阳合同”尽管表现形式各异,但归纳起来“阴合同”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与“阳合同”存在明显差异:发包人利用自己在建设工程发包中的主导地位,将自身的一些风险转移到承包人身上。
2.施工企业合同意识淡薄,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主要表现在:(1)不严格按合同办事。出现问题后不能按依照合同办事,而是习惯于找领导协调,即便是正当的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的提出。(2)不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强、极为复杂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管理人才的缺乏极大的影响了我国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3.如何处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及合同管理:
第一,结合实际,做实基础工作,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规范管理环节,实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手续的档案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环节主要涉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变更、续订、解除、终止等,因此,企业应当依法健全、完善各项手续,合理规避各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一些企业的管理人员总习惯于口头通知,而不采取书面方式,这样做确实比较省时、省力,甚至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但也给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埋下了一些隐患,当出现建筑工程施工争议时,企业很难拿出对自己有利的实质凭证而陷入被动。因此,企业应当把完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的各项书面材料作为一项基础工作加以重点落实,提升企业管理的主动权。
实现动态管理,增强工作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一项时效性较强的工作,各环节都有严格的时限。为确保工作的及时开展,应当充分借助现代信息手段,通过电子表格甚至信息管理系统等建立健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台账,对企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进行动态跟踪管理,随时掌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情况,及时准确地进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续签、变更、终止或解除,依法清理各种不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关系,提升企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水平。
第二,建设期间施工合同的终止纠纷处理。因承包人违约,造成业主强行终止与承包人的施工合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额外增加费用和合同中列明的其他费用。业主可暂停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款项,在本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再由监理工程师查清承包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与缺陷修复应结算的费用以及应扣除的完工拖延损失偿金(如有)和业主已实际支付给其的各项费用,并予以证实。因业主违约,造成承包人与业主终止施工合同时,业主应向承包人支付终止之日前已完成的全部工程的费用和其他应得费用,还应支付给承包人由于该项合同终止而引起的或涉及的对承包人的损失或损害的费用。新的施工单位(包括部分分割工程的承接单位)必须满足项目招标时的相应资质和强制性条件要求。业主与新的施工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合同价款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施工合同的管理。业主负责组织技术交底、提供施工图纸,并督促设计单位派驻设计代表,同时派驻相关人员与承包人协商并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委托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质量、进度、费用进行控制和管理。承包人接收合同文本并检查、确认其完整性和有效性。承包人应熟悉和研究合同文本,全面了解和明确业主的要求。承包人根据工程的总体计划合理确定项目合同控制目标,制定实施计划和保证措施。业主严格依据合同变更程序对项目合同进行管理。依据合同约定程序或规定,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变更、违约、争端、索赔等事宜进行处理和(或)解决。对合同文件进行管理。进行合同收尾。
第四,加强监理工程师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方面的责任。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开工前的第一次工地例会,驻地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阶段每月一次的常规工地例会,并签发会议纪要。监理工程师有权参加施工单位为实施合同组织的有关会议。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监理工程师有权按业主授权和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的变更程序、变更范围,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型式、质量、数量及任何工程施工程序做出变更决定,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和价格,在得到业主同意后,下达变更令。监理工程师必须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任何分包人的资格和分包工程的类型、数量,提出意见报业主核准。监督施工单位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构成、数量与合同所列名单是否相符;对不称职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更换要求。对施工单位进场的主要机械设备的数量、规格、性能按合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由于机械设备的原因影响工程的进度、工期、质量的,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补充、更换机械设备,承包人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停止支付工程款。督促业主及时妥善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事项和法定承诺。
第五,工程单价变更纠纷的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其一,工程量清单中存在与变更工程细目相同细目的,其单价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细目单价确定;其二,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细目但存在类似细目的,变更工程应参照类似细目单价,业主应积极组织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协商,及时确定变更单价;其三,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合或类似参考单价的,应由承包人依据合同单价分析表中的工、料、机单价和费率编制补充单价并考虑投标调价函的调价比例,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审查确定;若是新增材料或设备,则按市场价格编制清单单价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审查确定,业主应及时审查确定正式单价,尽量避免暂定单价进行计量。其四,如果变更工程单价一时不能议定,监理工程师可确定暂定单价报业主批准后,作为暂付账款计入期中支付证书中,并办理有关记录和手续。
关键词:建筑施工;监理;合同管理
1建筑施工监理中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1.1是做好监理工作的基础
监理包括对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监理,确保设计方案符合业主要求,且施工作业均严格按照行业标准进行,以保证施工质量,避免或者减少给业主造成的损失。监理工作的具体内容很多,比如设计是否合理、操作是否规范、管理是否科学、安全是否有保障等,因为还牵涉到业主(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单位),思考的角度不一样,很容易产生矛盾,所以监理还有调节矛盾的功能。这就要求监理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业主不能随意干涉,需保证监理方的独立性,承包方则要听从监理方的安排。同时,监理方也要保证公正客观,不得有串通承包方侵害业主利益等行为。可见,合同对三方形成约束,强制性地要求业主、监理方、承包方都按照合同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三方形成一个统一的标准,才能做好监理工作,因此说合同管理非常重要。
1.2是维护各方利益的需要
合同是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按照法定程序签订,之后受法律保护。近些年来,国内建筑行业飞速发展,但各种经济纠纷也频频出现,在激烈的竞争下,还有很多不正当的竞争行为,都可能会侵害当事方的利益。而合同管理水平低,是大部分利益纠纷的直接原因。以工期延误为例,没有在预定期限内完成施工,必然会导致成本投入增加,损害业主的利益。是什么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呢?可能是业主没能及时提供材料,可能是施工单位效率低,也可能是监理方监督不严导致多次返工,而涉及经济利益时,各方往往各执一词。这时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就突显了出来,如果合同中考虑到这些情况,明确规定各方责任,出现延期的情况时,就能以合同为准绳,以法律为支撑,将责任确定到某一方,从而维护各方利益。
1.3是解决矛盾纠纷的依据
合同规定了当事双方的具体权利和义务,内容基本涉及各个方面,一切操作都要符合合同规定,如有异议,或者需要变更合同条例,需及时知会签订者并与之协商,否则擅自改动合同,或者没按照合同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另一方可寻求法律保护,根据自身损失申请赔偿。而在我国目前,无论是《合同法》,还是具体合同的签订,其实都不完善,存在着不少漏洞,比如合同并非专业模式、用词模糊导致歧义、责任制不明确、执行力较差等,这就很容易引发各种矛盾。业主不够信任监理方,常干涉其工作,以至于监理工作效率受到影响;或者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拒不执行监理通知,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抑或是监理单位不公正,没有对业主尽到该尽的责任。这些情况都可能会引起双方甚至多方的矛盾,而解决矛盾最好的方法就是加强合同管理,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客观公平地评判。
2提高施工监理合同管理水平的措施
2.1健全合同管理体系
就建筑行业而言,合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为保证其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必须有专业的管理组织机构,建立起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而且在当前时代,还要及时创新合同管理手段,加强信息化管理。建筑监理合同内容繁多,应有专业管理组织和专业管理人员负责,如此才能确保合同中的条例更好地执行,尽快达到合同目标。否则,若没有专业的管理组织和人员,合同管理工作极可能陷入混乱状态,变得不可控,后果不堪设想。建立组织后,还要不断完善相关建设,比如合理设计目标、确定管理方式等。明确管理组织各部门的职责,各司其职,同时有相互协作的意识,以保证管理效率。成本、质量、进度是施工控制的三个关键点,也是合同的重点内容,需有专业人员进行管理。建立合同管理制度是对合同管理工作的约束和指导,使每一项工作都规范化、专业化,进而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在施工过程中,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合同管理也应是动态化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状况。管理制度内容需尽可能地全面,包括文档管理、评价制度等,而且要保证各项制度彻底落实,起到实际效用。再有就是信息化管理,应采取纸质合同和电子合同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建筑施工期往往较长,如果管理不当,纸质合同可能会出现缺失、字迹模糊等问题,电子合同则能避免,但只签订电子合同,法律在此方面还不完善,容易产生纠纷,因此建议签订纸质合同,留有电子版作为备份,当需要变更时,电子合同修改更加容易。
2.2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有了健全的合同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还要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将管理制度落实,所以不仅要安排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还要提高其专业能力和综合素养。建筑行业其实是一个很复杂的行业,尤其是现代建筑,结构或者造型越来越复杂,人们对其施工安全和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具备扎实的建筑专业知识,熟悉施工流程和工艺要点,还要对法律、经济、管理等领域有足够的了解。否则,可能会出现理解错误、决策失误、管理不当等问题,影响合同作用的发挥。首先,监理工程师要认清自身角色。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有区别,监理合同是监理单位和业主所签订,双方履行相应的义务不难理解,关键在于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合同管理中处于什么地位。一般来说,监理工程师是代表业主履行施工合同,施工单位的一切活动都要知会监理工程师。因此,监理工程师必须秉着客观公正的态度履行合同,保护业主利益不受侵害。其次,合同变更时需合理处理。施工过程中,合同变更现象时常发生,需经过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但现实问题时,业主或者施工方提出设计变更时,有时会绕过监理工程师。无论是哪一种,都不符合法定程序,监理工程师必须公平公正,通知当事人严格按照合同中与变更有关的条例进行操作。另外,监理工程师一旦发现设计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产生质疑时,要及时与业主、设计方沟通,需要更改则及时更改。工程索赔也是常见问题。具体情况很多,可能是业主向建设方索赔,也可能是建设方向业主索赔,身为第三方监理者,监理工程师要进行公正处理。一方面,不断学习专业知识,掌握解决索赔问题的原则和方法;另一方面要提高职业道德,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受理每一个索赔申请,搜集原始资料和相关凭证作为依据,保证处理时规范化、程序化。
3结束语
现代建筑施工一般都会委托监理方,代表业主执行权利,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以保证整体工程质量。合同作为维护多方利益的基础依据,不仅关乎经济利益,还影响到监理施工水平,甚至会影响建筑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所以,在监理中必须重视合同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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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杨博.试析如何加强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J].四川水泥,2015,24(6):27.
1我国现有的建设工程监理组织结构模式分析
1.1平行承发包模式条件下的监理模式
与建设工程平行承发包模式相适应的监理模式有以下两种主要形式。(1)业主委托一家监理单位监理。这种监理委托模式是指业主制委托一家监理单位为其进行监理服务。这种模式要求被委托的监理单位应该具有较强的合同管理与组织协调能力,并能做好全面规划工作。监理单位的项目监理部可以组建多个监理分支机构对各程建单位分别实施监理。(2)业主委托多家监理单位监理。这种监理委托模式是指业主委托多家监理单位为其进行监理服务。采用这种模式,业主分别委托几家监理单位针对不同的承建单位实施监理。由于业主分别与多个监理单位签订委托合同,所以各监理单位之间的相互协作与配合需要业主进行协调。
1.2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条件下的监理模式
对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业主可以委托一家监理单位进行实施阶段全过程的监理,也可以分别按照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委托监理单位。前者的优点是监理单位可以对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工程投资、进度、质量控制统筹考虑,合理进行总体规划协调,更可使监理工程师掌握设计思路与设计意图,有利于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1.3项目总承包模式条件下的监理模式
在项目总承包模式下,一般宜委托一家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在这种模式下,监理工程师需具备较全面的知识,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1.4项目总承包管理模式条件下的监理模式
在项目总承包管理模式下,一般宜委托一个监理单位进行监理,这样便于监理工程师对项目总承包管理合同项目总承包管理单位进行分包等活动的监理。该监理模式下的结构图与项目总承包模式下的监理模式结构图相同。
2通信工程监理组织结构模式及其有效性探究
2.1监理组织结构设计
(1)选择组织机构形式。
由于建设工程规模、性质、建设阶段等的不同,设计项目监理部的组织结构时应选择合适的组织机构形式以适应监理工作的需要。组织结构形式选择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工程合同管理,有利于监理目标控制,有利于决策指挥,有利于信息沟通。
(2)确定管理层次和管理跨度。
项目监理部中一般应有三个层次:一是决策层。由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助手组成,主要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要求和监理活动内容进行科学化、程序化决策与管理;二是中间控制层(协调层和执行层)。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组成,具体负责监理规划的落实,监理目标控制及合同的管理;三是作业层(操作层)。
主要由监理员、检查员等组成,具体负责监理活动的操作实施。项目监理部中管理跨度的确定应考虑监理人员的素质、管理活动的复杂性和相似性、监理业务的标准化程度、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建设工程的集中或分散情况等,按监理工作实际需要确定。
(3)划分项目监理部部门。
项目监理部中的合理划分各职能部门,应依据监理部目标、监理部可利用的人力和物力资源以及合同结构情况,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内容按不同的职能活动或按子项分解形成相应的管理部门。
(4)制定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
岗位职务其职责的确定,要有明确的目的性,不可因人设事。根据责权一致的原则,应进行适当的授权,以承担相应的职责;并应确定考核标准,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包括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及考核时间。
(5)选派监理人员。
根据监理工作任务,选择适当的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是代表。监理人员的选择除应考虑个人素质外,还应考虑总体构成的合理性与协调性。
3.2监理组织结构模式的有效性探究监理在国内的发展历史相对而言是短暂的,无论从法律、法规的健全程度,还是监理业自身看都存在诸多问题,项目监理部的构建与运行也不例外,影响项目监理部各种组织结构模式有效运行的主要存在问题如下。
(1)职能部门设置的科学性不够、随意性较大。(2)职能责权不匹配,组织管理权限仍高度集中。(3)传统性、经验性地设置项目监理部组织机构。(4)管理规范系统性差、不完善。(5)管理层次与管理跨度不匹配。(6)监理人员配备的不合理性。
鉴于此,必须要从根本上加强监理组织结构模式的有效性保证措施,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实施。
(1)便传统的直线制监理组织结构为直线式职能制组织结构,这种形式保持了原直线制组织的优点,另外又保持了职能制组织目标管理专业的优点,大大减轻了总监理工程师的负担。直线职能制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说明。①总监办公室由总监助理、项目总工、文员和统计员组成。②投资、进度、质量、合同管理组由公司造价管理部和技术管理部抽调若干名技术骨干组成。③土建、机电工程监理组组长由原土建、机电副总监担任,其他专项监理组由原相应专业监理工程师组成。
(2)加强协助业主对设计单位的管理工作。抓好对设计单位的管理理工作,主要抓好四个接口,即业主与设计、设计与采购、设计与施工、设计与调试的接口工作。要根据整个工程制度科学合理的建设程序要求,详细落实、协调好设计与上述各单位之间的条件内容和工作进度。只有把这项工作理顺后,才能使整个建设工作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才能抓好整个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
(3)强化监理部组织内部协调。在监理内部,按层次、按专业,建立监理协调的范围、职责和权限的明确划分,并且制定组织协调工作的制度、办法和措施。如在制度上,制定监理内部工作研究会议制度,这样的会议定为每周一次。
关键词:铁路 工程建设 价格调整 控制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工程建设(尤其是铁路工程建设)长期以来均以国家(或铁道部)下达计划任务的方式,指定某施工单位完成某段铁路的工程建设,工程价格的变动由国家(或铁道部)全部承担,或者施工单位提出工程价格的变化,铁道部则完全接受,几乎没有什么价格调整控制可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铁路工程建设面向社会全面开放、实施建筑市场的有序竟争势在必行。因此,按照国际惯例,对铁路工程建设中的价格调整实施有效的控制就成为铁路工程建设中合同管理的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工作。
一、价格调整的原因及计算方法
在工程建设中,由于受各种内外部及自然条件的影响,使工程不断发生变化,物价指数不断调整,因而导致工程价格需要做相应的调整。一般情况下,在工程的施工招投标过程中,合同文件均会对工程价格调整的条件做出一些合同签订双方均能接受的规定。但就通常情况而言,造成工程价格调整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其计算方法也各不相同。
1.工程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
工程变更可以有由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施工承包人提出的几种。当由业主提出时,往往是由于工程所在地政府有要求,或者工程使用性质发生改变;由监理工程师提出时,大多是发现设计中的不足或错误;而由承包人提出时,则往往是从方便承包人施工条件出发,改变施工方案等。无论是哪一方面提出的变更,均对工程造价可能产生影响。
一旦发生变更,根据FIDIC条款,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适当,应以合同中规定的单价或总额价予以估价。如果合同中并未包含任何适用于变更的工作的单价或总额价,则合同内的单价或总额价只要合理,可用作估价的基础。如果不适用,则在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协商并报业主批准后,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协议一个合适的单价或总额价。如果任何变更的工作的性质或数量,关系到整个工程或其任何一部分的性质或数量,致使监理工程师认为合同中包括的任何工程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由于这种变更而变得不合理(如某沿海铁路路基边坡的防护尽管型式不变,但由于防护参数的变化引起施工方法及机具设备的变化)或不适用时(如某铁路由原软基处理变更为高架桥—原合同段内无桥梁工程),则在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协商并报业主批准后,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协议一个合适的单价或总额价。当不能达成协议时,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情况在报业主批准后,定出他们认为合理的此类另外的单价或总额价,并通知承包人,抄送业主。
这种工程变更单价的确定,一般采用编制施工预算的方式来解决,其编制预算的前提是工、料、机等的单价指标及各种费率指标应采用工程招投标时确定的数值,且不考虑利润指标。
如果合同中包含的任何一个支付项(工程细目)涉及的金额(指变更后的金额)未超过合同价格的2%,且在该支付项下的工程实际数量不超过或不少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数量的25%时,则该支付项的单价或总额价不考虑其变动。
如果签发交工证书时,发现合同价格的增加或减少总共超过“有效合同价格”的15%(有效合同价格是指扣除暂定金额和计日工费用),则在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协商并报业主批准后,按承包人与监理工程师协议,从合同价格中扣除或加上涉及承包人用于本合同的现场费用和总管理费的一笔调整金额。
2.材料等的价格涨跌引起的价格调整
在合同执行期间,随着劳务和(或)材料或影响工程施工成本的任何其他事项的价格涨跌而引起费用增减时,则应根据合同规定,给予调价。
这种价格调整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地方劳力和规定的材料等基本价格与现行价格之差来进行调整。这种方法通常称之为票据法。其基本价格是指在提交投标书截止日期28天前的材料价格。现行价格是指在此日期之后,工程实施中采购材料的价格。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现行价格随市场升降的不稳定性,给监理工程师处理调价带来诸多的麻烦。可能一种材料在多次中期支付中都出现调整,有的可能往返出现多退少补情况,甚至要到最终支付时才能最后解决调价费用计算。特别是证明价格的合法性文件,在遇到票据管理混乱时其真实性、合法性常引起人们的怀疑。因此常常也使用后述政策性调价计算公式来处理。
3.政策性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
如果在送叫投标书截止日期前28天之后,国家(或铁道部)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政府颁布的法律、法令、规章或条例出现修改或变更,并因采用上述法律、法令、规章、条例等,致使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的费用发生变化,则此项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应由监理工程师在与承包人协商并报业主批准后确定。
这种价格的调整常以下面的计算公式来确定。
式中:Adj——计算后获得的调价金额;
Mvw——合同中可参与调价的人民币部分;
X——固定价;
LA——劳力;
PL——设备使用及维修;
BI——沥青;
CE——水泥;
TI——木材;
ST——钢材;
LM——地方材料(砂、石料、石灰、砂砾等);
TR——运输费;
脚标0,1分别代表基价指数与现价指数;
C1,C2,…,C8——分别代表参与价格调整的各种材料换算系数。
这是一种采用固定计算公式的方法,它把全部合同价格分成若干组,然后将每组按规定获得的物价指数对其进行价格调整。物价指数是用来表达某种价格上涨或下调的一种统计指标,一般由代表官方的权威机构。
这种方法容易被参建各方所接受,因为其计算公式中的数据均可从现有的合同中获得,而影响调价的物价指数一般有来自官方的材料,公布指数的时间相对固定,调整时间也比较固定,监理工程师在办理调价时证据充分、可靠,而且方便。
二、铁路工程建设价格调整的控制
前面已经叙述了可能导致价格调整的几个因素,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还会有其他因素出现,经过分析与筛选,大致均可归入上述三类因素中。因此,为了作好工程价格调整的管理,节约工程投资,必须对上述三类因素进行有效的控制。
总体上说,工程价格调整的控制应遵照如下程序进行。
承包人调价申请
现场监理及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核实
合同管理工程师审查、核算
总监理工程师审定
报业主审批
首先,承包人必须有调价的申请报告,无承包人申请不进行调价。在承包人提出申请后,现场监理及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核实,是否确实存在调价的因素,其所涉及的范围及参与调价有关项目的数量。合同管理工程师则根据合同有关条款审查是否应该调价,依据是否充分,核算调价数量。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最终审定,并与承包人协商形成一致意见,报请业主审批。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则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对不同的调价因素采取不同的控制方法和控制手段。
1.工程变更的控制
由于铁路建设具有生产流动性大、生产的协作性高、生产周期长、受自然条件影响大等特点,这就必然形成工程变更是影响铁路工程价格调整的主要因素。为了有效地控制工程变更,合理控制工程价格调整,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⑴加强设计管理,积极推广设计监理,减少设计错漏;
⑵利用价值工程原理优化设计方案
价值工程着眼于提高价值,即以最低的寿命周期费用实现必要的功能。就铁路工程建设总体而言,其必要功能就是要实现规定的客、货运输能力即客货周转量。因此铁路设计的主要任务就是以最低的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寿命周期费用来完成规定的客货运周转量。为了这一目的,设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各建筑结构物的基本功能,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达不到要求而改变设计。
⑶强化工程地质勘察,减少因地质变化引起的工程价格调整;
⑷选择合理的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组织管理
施工方案是单位工程施工组织中的核心,确定得恰当与否,直接影响单位工程的施工效率。因此,在工程招标阶段,应严格审查投标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考虑实现施工方案的可能性及其技术先进性、施工方案与工程规模是否相适应、施工组织设计能否满足工程要求,避免施工过程中因施工方案的变更而引起工程价格的调整。
⒉材料等价格涨落及政策性变更的控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受价值规律的控制,材料等价格的涨落在一段时期内均在一定范围波动,一旦商品的价格与其价值相违背,商品的价格才会有大幅度的涨跌。同样,我国市场经济的建设已进入健康稳定的发展轨道,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法规及规章在一段时期内不会有明显的变化。因此,对材料等的价格涨跌及政策性变更引起的工程价格的调整,应作好如下控制:
⑴缩短项目建设工期
由于物价的涨跌与政策的变化均需要一个时间过程,其变化对短工期的工程往往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因此在制定工程项目的工期目标时,在充分考虑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应尽量缩短工期,这对控制工程价格调整具有很强的时效意义。
⑵合理编制招标文件
施工招标文件是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各方均应遵守的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因此,在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各条款的实际意义,合理制定工程价格调整的有关条款内容。
首先,按照国际惯例,总价合同由于在合同总价中包含有风险包干系数,因此一般不予调价;而单价合同则一般可以调价,但调价的范围及其合理性则应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其次,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应全面、清晰、合理,尤其所引用的国家(或各部委)的规程、规范、标准应充分考虑其时效性及对工程项目的实用性。目前,铁路工程施工规范、验收评定标准等均定期进行修订。在新的标准、规范未出台之前,就应考虑既有规范在本工程工期内的适用程度。一般情况下,新规范与既有规范之间不会存在很大差别,因此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可采取在整个施工工期内采用统一的规范、标准的方式,不考虑标准变更的因素,这样操作方便,对控制工程价格调整的效果也明显。对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变更也可采取同样的方式来处理。
再次,技术规范中的计量支付条款应力求准确、清晰,不采用摸棱两可的用词,支付项下所包含的工作内容应全面、完整、合理,不漏项,不缺项。
因此,合理编制招标文件对控制工程价格调整具有积极的法律保障效果。
⒊加强对铁路有形建设市场的管理
铁道部已经成立了铁路工程交易中心,这就为铁路工程建设走向社会、全面开放提供了一个公正、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交易场所,为我国铁路工程建设队伍走向世界构筑了一个良好的基础,同时也为控制铁路工程建设造价、管理铁路工程价格调整提供了可靠的保证。因此,加强铁路有形建设市场的管理,规范业主、设计、监理和施工各方的行为,对控制工程价格调整具有非常积极的市场调节效果。
⒋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控制工程价格调整的职能
一方面,按照国际惯例,工程建设中的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及合同管理是监理工程师的根本职责,反映其工作质量的好坏完全由三控制一管理的最终效果来界定。另一方面,由于监理工程师处于工程建设中的特殊位置,他的职业道德标准就要求他在处理工程建设中有关问题时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因此,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的职能,对控制工程价格调整具有非常积极的工程管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