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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项目融资 金融风险 风险规避管理
文章编号1008-5807(2011)02-011-01
一、引言
项目融资起源于上世纪30年代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引入融资模式为大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筹集资金,而且境外融资占据重要位置,因此对金融风险进行分析和管理显得十分必要。
二、金融风险概述
项目融资的金融风险是境外项目发起方是不能控制金融市场的变化而引起的风险,主要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通货膨胀风险。
(一)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由于金融市场利率直接或间接地变化引起项目价值降低或收益受到损失的风险。利率作为资金的使用成本价格,利率变动将会改变项目成本。比如,如果境外项目使用浮动利率融资,一旦利率上升,项目成本就会增加,但是采用固定利率融资,一旦利率下降,将会造成机会成本的增加。由此可见,利率变化对项目发起人的投资和收益是息息相关的。
(二)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是指汇率的波动而给持有或使用外汇的项目公司或其他利益参与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境外项目融资的投资和收益对金融市场上汇率的变化比较敏感。由于项目融资投资周期长,一般需要十年以上才能够逐步回收,尤其对境外项目发起方而言,汇率变化直接影响到项目收益。因此,如何规避管理汇率风险对投资方至关重要。
汇率风险一般表现在三个方面:东道国货币的自由兑换、经营收入的自由汇出和汇率波动。
(三)通货膨胀风险
通货膨胀存在于各国每个时期的经济生活中,它可能会导致原材料价格的上涨,从而增加项目成本,同时又由于项目融资是长期过程,因此需要建立一种机制防止通货膨胀造成的损失。
三、境外项目融资金融风险规避管理
境外项目融资金额大,回收周期长,对利率、汇率和通货膨胀反应比较敏感。时间越长,利率、汇率和通货膨胀波动不确定性就越大,金融风险可能性就越大。可见,对境外项目融资金融风险规避管理不当,就会给项目公司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对金融风险的规避管理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利率风险规避管理
1、 利率互换
利率互换的目的就是要降低融资成本,而且利率互换一般发生在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之间,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利率风险。例如,如果A公司具有固定利率贷款的优势资金,而B公司具有浮动利率贷款的优势资金,那么两者可以通过利率互换交易来降低各自的融资成本。这样双方都能满足各自需求,防范利率变化带来的风险。
2、选择多种优势货币组合
多种货币各自有不同的利率,采用多种货币组合可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境外项目发起方和贷款银行综合考虑其货币组合利弊,从而做出更加合理的决策来避免利率风险。
3、政府书面承诺利率保证
境外项目发起方要与东道国政府协调签订利率最高额度保证承诺书,一旦利率上升超过其承诺最高值,东道国政府要给予利率补贴,控制项目公司多余投资,保护境外项目发起方在东道国的利益。
(二)汇率风险规避管理
1、增加在当地融资的比例
汇率风险是由于货币在金融市场上流通所引起的,如果境外项目发起方尽最大努力在项目所在地进行融资,减少外汇贷款,这在一定程度上能规避汇率风险。
2、采用合理的外债币种结构,控制汇兑风险
国际金融市场上汇率波动巨大,选择合理的外债币种结构能够保证多种货币的比例,软硬货币同时使用,避免外债币种过于单一化,从而保证项目正常运行。
3、外汇风险分担
首先,项目各方商定一个基本汇率,确定一个中间地带,在这个中间地带范围内,项目各方各自承担汇率风险和收益。如果外汇汇率变化过大,则项目各方要按一定比例分担风险。
4、加强政府的外汇管制权限
在一个经济市场环境不完善、法律环境不健全的国家,政府若能加强外汇管制权限,对境外项目发起人做出一定的书面承诺,比如原材料价格管制、外汇兑换和汇出、税收优惠等,将有利于降低汇率风险。
(三)通货膨胀风险规避管理
1、 订立合同
将项目原材料、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与东道国的通货膨胀率和当地货币与贷款货币联系起来,把包含通货膨胀率和汇率因素在内的价格调整公式作为日后核查价格的依据,如果通货膨胀率和汇率变化超过一定的范围,可以用调整公式调整价格、或者延长特许期限等等,以保证项目正常运行。
2、长期购买合同价格调整条款
项目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通货膨胀指数自行调整产品价格,但是调整的基础必须合理且要经政府批准才能生效。
四、结束语
本文采用定性方法分析了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通货膨胀风险,并且定性给出了相关的规避管理策略。在我国由于自有资金不足,许多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都有境外投资者参与,又加之我国经济市场环境不完善、金融市场复杂多变,因此单纯的定性分析方法可能不能全面地反映金融风险的种种表现。所以,结合定性和定量方法来分析境外项目融资的金融风险更加合理。
参考文献:
[1]张机井.项目融资.北京:中信出版社,1998.11.
[2]程思亭.项目融资中的金融风险管理-基于境外的项目发起方.工作研究,2008.
关键词:保障性安居工程;融资机制;金融支持
中图分类号:E271文献标识码: A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成效
(一)规模大
2010年至2013年的四年中,新疆全区新建改建城镇保障性住房107.7万套、安居富民房92.6万套、定居兴牧房5.5万户。其中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自治区实施安居富民工程建设的第一年,保障性安居工程成果突出,各类城镇保障性住房实际开工套数超过了“十一五”期间的总和;2013年自治区确定了30万户安居富民、2.71万户定居兴牧工程和29.6万套城镇保障性住房及配套设施建设任务,至年终已全面超额完成建设计划。(详见表1)
表12010-2013年新疆保障性安居工程完工套数(单位:万套)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总计
城镇保障性住房 26.4 35.6 29.5 29.9 121.4
安居富民房 / 30 31.5 31.07 92.57
定居兴牧房 / 1.58 1.25 2.71 5.54
总计 26.4 67.18 62.25 63.68 219.51
(二)品质好
新疆通过出台适合新疆特色的保障房建设标准,对保障房的选址、规划、建筑、设备、装修与设施、施工和验收等环节做了严格、详细的规定,使工程建设管理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和居住品质进一步提升。在实施“两居工程”建设中,新疆提出了“安居促乐业,产业促增收”的要求,建房的同时必须建设庭院,以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林果业、手工业加工等庭院经济,在改善农牧民居住环境的同时实施产业扶贫,因地制宜,支持和培育富民兴牧后续产业发展,提升农牧民增收致富和长远发展的能力,使安居与富民相结合,生活质量和农村文明程度得到了提高。
(三)金融支持力度不断加大
金融机构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积极性有所提升,参与的主体逐步增多,新疆辖内22家银行中至少有8家银行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0年7月以来,全疆金融机构累计发放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近200亿元。金融机构当年累计发放城镇保障性住房贷款占工程项目融资总额的比重大幅攀升,由2010年的8.6%上升至2012年的18.8%,上升10.2个百分点。除贷款外,金融机构还积极开发新产品,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非信贷支持,如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以及信托融资等。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融资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融资渠道狭窄,尚未形成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
由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收益率低,加之抵押担保机制不健全,对社会资金吸引力低,融资渠道狭窄。目前,新疆各类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和自治区补助、地方财政资金、对口援疆省市支援以及金融机构信贷,民间资金介入很少。
(二)缺乏配套激励政策,金融机构参与意愿低
由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回收周期长,利润空间小,存在一定的资金偿还风险,在缺乏相应的担保和配套激励政策的情况下银行信贷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如,部分地方政府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支持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时执行基准利率,在没有相应的补偿和激励政策支持下,金融机构承贷意愿偏低。
(三)缺乏差别化信贷政策,银行信贷准入受限
目前,保障性住房贷款在项目审批条件、资本金到位审查、资产质量认定、不良贷款核销等方面都比较严格,针对性不强,基本采用商品房开发贷款的管理模式。银行资金在保障性住房信贷准入上常常因为“四证”不齐、抵押物不合要求、风险收益达不到标准、银行额度受限等因素而受到限制,致使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的融资要求得不到有效满足。
(四)缺乏必要的沟通渠道,融资效率低
金融机构和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渠道,信息滞后与信息不对称降低了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融资效率。尤其是部分地处偏远、经济发展水平和金融意识相对落后的地区,因沟通渠道缺乏,有效沟通不足,项目与信贷资金不能实现有效衔接,建设资金需求存在较大的缺口。
三、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融资机制的对策建议
(一)创新融资工具,提高融资效率
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创新模式,开发多样化的金融产品,扩大抵押物范围,积极承揽保障性住房的土地储备贷款、开发性贷款、按揭贷款业务,加强房地产信贷结构调整,全面总结推广各地成功经验,根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信贷需求的特点,开拓创新具有针对性的融资工具,创新信贷管理模式,培育和发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有效切入点,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融资效率,逐步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
(二)完善保障机制,提高金融机构承贷积极性
设立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相配套的担保基金、风险补偿基金,综合运用财政补助、财政贴息、税收减免、专项奖励等优惠政策,灵活有效的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建立信贷资金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风险分担机制和激励机制,改善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与财政资金融合支持环境,降低信贷资金风险,进一步提高金融机构承贷积极性,引导、撬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投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渠道。
(三)抓关键,加大对重点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支持力度
集中精力解决重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如廉租房、公租房、棚户区改造房、农村危房改造、牧民定居住房、抗震安居住房等,对重点保障性住房项目与商业性房地产、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一般性融资平台项目应进行严格区分,加大对重点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支持力度。
(四)加强沟通与协作,实现项目与融资有效对接
金融机构应切实落实“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信贷原则,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与交流协作,及时掌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阶段的信贷资金需求,跟踪了解贷款项目办理规划许可、建设用地审批、施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的进展情况,在业务合规、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优先安排、审批和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相关部门应搭建平台,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对接,及时公布已列入财政预算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方便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筛选并及时列入信贷计划以积极介入,提高信息对接效率。进一步合作探索拓宽项目资金筹集的新渠道,尽快改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单一的局面。
与投资快速增长形成强烈对比的是,农业对外投资占总体对外投资量比重徘徊于1%,与农业作为基础产业的地位不相符,也与其他大国建立全球利益的产业投资结构有较大偏差。金融服务支持体系的构建,是农业投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境外农业投资需要多样化的投资工具和更稳妥的风险管理。涉农企业对境外资本运作缺乏足够经验,农业走出去亟须支持模式创新和金融服务引导。
传统金融支持农业走出去模式面临的困难
传统金融支持走出去融资方式以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为辅。涉农间接融资主要以贷款为主,政策性银行通过支持农业项目走出去,较好地充当了“敲门砖”的角色;商业银行通过贸易融资和结算等服务助力企业走出去。总体来看,直接融资体量较小,如中非基金、中国东盟投资基金、中国中东欧基金等第一期融资总额仅30亿美元,规模有限且未专门针对农业行业。
(一)间接和直接融资难
此次调查数据显示,90%以上的企业把“融资难”列为农业对外投资的主要困难。政策性银行融资方面,截至2015年底,农业部累计向进出口银行推荐五批贷款项目共计416个(778.98亿元),口行批贷项目89个(共233.75亿元),其中涉农境外投资贷款项目获贷约25亿元,仅占获贷资金的10.71%。这些获农业部推荐的项目已从产业导向上筛选了一轮,否则获贷比例将更低。商业银行融资方面,被调查企业仅46%的境外投资项目获得过商业银行贷款,普遍因为抵押担保物难以符合贷款条件。中小企业作为走出去的“主要队员” ,感到获得直接融资难度非常大。广西某木薯淀粉公司负责人表示,曾尝试向政策性基金申请融资,因投资体量偏小而被拒之门外。也尝试过向风险投资公司寻求直接融资,但由于对方提出需共享的收益率大幅压缩了企业直接利润空间,融资计划未能达成。
(二)抵押和并购难
调查数据显示,60%的企业表示其获利能力好的项目,有能力用现金流负担当前融资成本,却止步于各种融资门槛。银行需要企业将境内资产作抵押,一般只能以评估价值的30%至40%放贷,如有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函,可将贷款额升至70%。然而,政府性担保公司担保费用大致为贷款额的5%,民营融资担保公司收费更高,且大多还要求贷款企业提供15%左右保证金,增加了企业融资难度和贷款成本。其次,企业融资并购后从银行再借钱难。调研发现,有并购经验的企业一半以上通过无融资收购和杠杆收购完成,此两种方式使企业资产负债率迅速上升。在并购完成后扩大生产需进一步融资,但在并购刚完成时其负债率达峰值,金融机构因风险控制通常会在此时期降低再贷款额度。
(三)金融服务少
政策性银行作为国家走出去战略的直接推动者,以及支持企业走出去的重要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比商业银行更具优势,如利率低(根据项目和贷款品种可比基准利率低1-3%)、期限长(重大项目可达10年以上),获贷后资金使用和还贷程序较为简便等。据调查数据显示,64%的企业希望政策性银行加强结算环节业务和服务,84%的企业希望其加强融资贷款服务,72%的企业希望可以获得更多信用担保服务。以口行为例,其涉农投资业务品种仅有农产品出口卖方信贷及境外投资贷款业务,在直接融资服务、资金结算等综合金融服务尚未完全匹配企业需求。
(四)境外资产盘活难
农业企业走出去时投资风险增加,其融资需求必然发生新变化。一是企业境外资产无法作为有效抵押物获得贷款。调查数据显示,63%的走出去企业倾向于使用境外资产作为抵押,希望把境外的土地、厂房、设备盘活,但国内银行对其估值难度大,对于境外资产抵押获得境内贷款尚在探索中。二是国内金融机构对国内母公司的信用评级未能在境外推广和接受,难以参考这些信用资料为境外新公司建立信用记录,制约了境外公司(控股公司)的融资能力。
(五)规避风险能力弱
走出去企业在对外农业投资中,对于如汇率汇兑、利息双重征税等风险先期考虑不足,运用有偿风险管理手段(如掉期)金融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在调研中发现,中小型企业走出去趋向于选择实力相当的企业“抱团出海”,缺乏大企业牵头,抗风险能力较低,风险分担机制难以常态化。此外,64%的调研企业投资至非洲、中东欧、东南亚等地,部分地区经济发展程度低,有的企业利润直接被当地的高通货膨胀消减掉,部分地区法律健全程度低,企业时常面临违约风险。农业投资除了本身的弱质特点外,还附带对外投资不确定性及由此增加的隐形成本。
创新支持模式构想
当现代金融在境外“邂逅”最传统的农业行业,所面临的问题必定是错综复杂的,并将在较长一段时间持续。从根本上解决当前的复杂问题,需要从人民币国际化、金融机构改革等方面着手,但目前农业走出去形势迫在眉睫,标本兼治难度较大,需基于现有条件探索农业走出去的创新金融支持模式。
为确保研究的客观、中立、全面,我们分别对融资服务需求端的企业进行访谈和问卷调查,对供给端的金融机构多次开展座谈等 。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农业走出去金融支持的创新模式,这些模式主要从多主体参与、援助促进投资、部际合作、政企结合、风险控制等角度思考,以期对涉农境外合作的资金融通提供参考。
(一)多主体参与:成立农业对外投资产业基金
由走出去的多种参与主体(政府、企业等)设立农业对外投资产业基金,加强非传统业务对农业走出去的支持力度。基金可分两个层面,一种以财政资金为主,瞄准农业对外投资中基建类项目投资;一种以社会资金为主,瞄准盈利性较强的项目,根据项目可灵活加入参与人。初始资金可由财政、金融机构、大型企业等资金组成,其他部分可广泛吸收社会资金,由市场化的管理公司发起成立。对于贸易为主的农业企业,可降低抵押担保条件,以股权投资和债券委托贷款给企业,链接产供销。对于境外投资型企业,通过股权的方式注入资金,参与部分经营管理。
基金主要瞄准海外并购和境外园区建设等大型项目,打破传统的信贷方式,用股权方式直接注入资本金,更加符合农业对外投资产业运行周期。并且,能有效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和对海外经营项目出资率,优化企业可用资金结构,提高信用等级和经营效率。
(二)援助促投资:促成援贷投结合的园区公司
将示范中心与境外农业产业园区结合,将有投资意向企业、中方园区承建企业、所在国企业或政府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共同设立“农业援助与投资园区公司”。示范中心经过中方试养、试种,充分发挥公益职能后,达到可移交受援国的条件下,将示范中心所有权作为所在国资产入股园区公司。示范中心作为园区产业发展的一部分,除为公司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外,还可以出售技术服务和辅导当地农业生产获得利润,保证援外示范中心的产业化和可持续性。同时,园区公司可发挥整合资源的优势,兼具土地升值、园区管理费用等收益,偿债能力增强,带动企业和示范中心集群发展,还可以公司主体身份获得境外低成本贷款以减轻发展负担。
(三)部际合作:建立银行项目互选平台
目前农业部与银行的合作,主要是把项目定向推介给一两家政策性银行,项目零散且贷款成功率不高。引入多种类型金融机构,采用“项目选银行,银行选项目”的互选方式,可发挥政策性银行贷款利率低的优势和民营银行方式灵活的优势,为项目提供差异化的选择,以竞争提升服务效率。
首先,农业部按国家政策制定项目评价标准,选定多家政策性和商业银行为合作伙伴,约定融资补贴的方式和比例。其次,企业向农业部申报贷款项目,农业部按符合国家战略标准审核评估,对照项目规模、需贷额度等推荐给不同类型银行,银行进行初步批贷审核。再次,签约银行与企业项目互选,签订合同后向农业部报备并定期报送贷款余额。最后,农业部利用贷款贴息等手段,按各签约银行在项目清单内的贷款余额拨付补贴。此模式将建立多对多的银行与企业互选模式,形成竞争性安排,不仅能为银行和企业提供更多合作机会,还能防止补贴扭曲利率,促进金融服务的改善。
(四)政企结合:启动并购应急行动机制
当前全球农业跨国并购风起云涌,重量级的跨国并购项目骤然增多,如孟山都等上游跨国农化巨头及ABCD等大型下游粮商驱动的全球兼并重组,对全球农产品市场格局产生重要影响。面对并购事件,银团贷款的资金筹措通常需在1-2个月内迅速完成,企业单笔融资巨额化,急需从国家战略层面建立大型涉农并购应急行动机制。一方面,设立种子、农化、粮食贸易等关键领域的国内外并购信息库,实时跟踪有并购意向的项目。另一方面,汇集在并购融资有丰富经验的金融机构,在并购机会发生时从资金和节点迅速完成研判和资金筹措。在及时预判风险、合理估值的基础上,迅速协调各方合力出击,提高关系行业话语权并购事件的成功率。
(五)风险控制:构建风险分担与补偿体系
第一,建立一体化的海外投资保险和贴息补偿机制,面向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有带动作用的投资,以及承担战略储备种植及加工的投资,以降低项目融资成本,并保障国家战略物资的境外储备。第二,建立农业境外投资的损失补偿金制度。补偿金拨付金融机构而非直接补给企业,利用其杠杆效应放大对农业项目的支持力度。在其放贷涉农项目承担风险时,分类别和额度对金融机构采取一定的损失补偿措施。第三,在做好贷款项目征集推荐的同时,及早建立对外农业合作项目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等配套措施,降低企业融资贷款成本。
几点建议
加强金融支持农业走出去,不仅需要在模式上创新,还需从宏观层面利用部际合作、畅通基金申请渠道、加快园区金融支持、强化政府银行合作、设立并购协调机制、建立风险担保机制,加强资金互助研究等促使新模式的应用和落地,让创新模式惠及农业走出去主体。
(一)畅通基金融资渠道,股权融资开源助力
充分利用对外合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间联动,推动股权投资方式促进企业融资。建立农业投资动态披露机制,及时企业融资需求信息,畅通企业获得丝路基金、中国海外农业投资开发基金、中非基金,以及建议成立的农业对外投资产业基金等融资渠道,并根据农业投资特点设定收益率和退出期。引导金融机构注入资本金并提供咨询服务,提倡社会资金注入以优化融资结构,逐步实现企业利用金融服务以提高自主融资的“造血”功能。
(二)加快园区金融支持,援助投资相辅相成
加快评定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和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加快联保贷款机制、企业互助担保联盟等创新在园区的先行先试。引导示范中心纳入临近的农业产业园区,促进援外项目与农业产业项目的结合。推动援外道路交通、港口码头、农田水利工程等基建项目与企业对外农业合作项目配套。畅通金融机构对农业产业园区公司的贷款审批渠道。
(三)强化政府银行合作,丰富抵押加速融资
加强与政策性银行的战略合作,构建适合农业走出去企业特点的多品种授信、集团授信等制度。加快农业走出去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建设,并将此体系与金融机构信用评级体系关联参照。支持企业以境外资产和股权抵质押获得贷款,逐步扩大和丰富境外资源抵(质)押担保的范围和方式。尝试与商业银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定期召开企业融资推介会,搭建农业合作项目融资平台,将各方共同关切的农业合作项目纳入部际合作框架。建立农业申贷专项补贴,专门针对与我部战略合作银行机制下的合作项目,按相应的放贷比例给予资金拨付。
(四)设立并购协调机制,加速并购资金筹措
一是对于较大规模的境外投资并购,联合其他部委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资本金和贷款贴息)。二是对并购之后的跨境资源整合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支持,如中粮集团的境内外公司的内部整合,资产评估增值需要缴纳税收,建议此类业务给予延迟纳税支持。三是定期将并购信息在企业和金融机构间,加速并购关键时期的资金筹措。
(五)建立风险担保机制,发挥杠杆强化支持
推动建立由政策性银行、地方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的境外投资合作担保机制。按照企业项目性质和承担国家走出去战略情况,按照一定比例拨付风险保证金给项目的贷款银行,按照逐年递减原则减少风险保证金拨付比例,最终由企业自主承担。考虑到补贴政策的合规性、资金使用的高效性和发挥有限补贴资金的杠杆效应,同时最大限度调动金融机构放贷的积极性,可考虑通过补贴放贷等形式,支持获得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的项目企业。
关键词:沿海开发;金融支持;金融服务
一、金融业对海门市沿海开发的战略意义和支持方向
(一)国际沿海经济发展战略值得关注和借鉴
金融业要支持和服务于海门市乃至盐城、南通和连云港的其他沿海城市的开发,首先要理解沿海开发的国际经验和把握沿海开发的战略方向,一是门户城市在沿海开发中的主导地位。美国的洛杉矶、日本的东京、韩国的釜山等地都是沿海地区重要的门户城市。这些沿海地区开发之初,均采取做强门户城市,带动区域整体开发的思路。二是远洋深水大港的支撑作用。如洛杉矶大都市区拥有长滩和洛杉矶港,东京圈拥有横滨、川畸和千叶港,釜山大都市区拥有釜山港和大浦港。这些港口都是远洋深水大港,不仅带动了区域全球贸易进程,而且推动了沿线工业基地建设,为门户城市的枢纽功能发挥起到了强有力的支撑作用。三是以大运量高速交通为主体的基础设施支撑。以高速交通为主的基础设施保证了重要的空间支撑,尤其是区域性高速干线对城市区域化发展起到了直接的引导作用。如在沿海区域城镇体系演化过程当中日本的新干线、韩国京釜高铁、美国的加州高速路网成为城镇体系集聚和连绵发展的重要支撑。四是接轨全球市场的产业政策。临港工业是世界港口城市经济发展的首选产业。沿海开发地区都主动接纳全球产业转移,发展临港产业,并积极进行新兴产业基地布局,加大高新技术产业的投入,通过区域经济转型促进城市化发展。
(二)金融业要准确把握海门市沿海开发的战略布局
1.基础设施先行,加大对以东灶港及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支持力度。海门市东灶港是南通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江苏实施沿海开发战略的重要依托,是南通市加快调整产业布局、承接产业转移和实现工业化的重要支撑,更是沿海开发的龙头工程,在海门实现基本现代化的新的发展时期,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金融业要积极适应沿海开发战略定位要求,强化对东灶港港口体系对区域城市化的支撑功能。加大对以高速公路、沿海铁路、航道等为主的交通网络和码头、道路、供电、供水、污水处理等基础配套,形成港口群强有力的配套基础设施支撑体系。
2.以产业为主导,大力支持重大产业建设项目,培育特色产业基地。沿海大开发,产业是载体,大项目是关键。金融要积极策应沿海开发产业战略重点,积极支持海门市建设海工装备、大飞机制造、机电、食品制造等临江工业和以新型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现代纺织等新兴和优势产业,加大重点项目支持力度,逐步扩大对现代物流等生产型服务业的支持,促进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新型工业基地建设。
3.以城市化为支点,加大海门市城市化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推动城镇建设步伐。目前海门市沿海开发围绕“昨日垦区、今日园区、明日城区”的总体目标,新区总体规划面积100平方公里,是目前长三角地区正在着力打造的沿海临港产业平台之一。金融业要突出重点,积极推进海门市新区城市化战略,通过城建贷款、房地产开发融资、个人住房贷款等多种方式,支持做大做强海门港工贸区、滨海新区、临江新区、海门工业园区四大新兴城市群。
4.以可持续发展为动力,积极支持滩涂开发、农业产业化和生态重点项目建设。加大投入,切实支持以特色瓜蔬、特经特粮、四青作物、果品苗木、优质家禽、海门山羊、优质水产为重点的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支持以着力建设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区为重点的滩涂开发,支持以开发和保护并重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加快推进高校农业规模化、传统农业商品化,促进沿海地区的持续发展。
5.以中小企业为补充,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的持续活力。江苏沿海开发战略为大批民营中小企业搭建了发展平台,为民营中小企业调整产业结构、区域结构提供了机遇。同时,大批的民营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迫切追求也为沿海开发带来了发展动力。海门市的民营中小企业名列南通县市区之首,于是海门市地方经济的重要支撑,也是未来经济发展的活力所在。金融业要持续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投入,积极支持和培育中小企业发展,增强经济发展的持续活力。
二、拓宽视野,创新推动,全方位打造沿海开发金融战略新格局
(一)“突出一个核心”,就是要突出以吸引股权性资金为核心,有效撬动金融杠杆,发挥金融对沿海开发的支撑作用
沿海开发需要大量的资金推动,资金的来源是金融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而先导性的股权性资金更应作为核心对待。因为无论是采用银行贷款、发债、资本市场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都必须建立在企业已经设立、资本金到位或符合项目融资资本金条件的基础之上。从另一方面说,取得股权性融资后吸引银行贷款
、发行债券等债务性融资难度相应降低。因此,吸引股权性融资在沿海开放战略的金融支持与安排中处于核心地位。
(二)“推动两大突破”,就是要围绕难点,重点在创新和机制上实现突破,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1.推动创新突破。沿海开发,金融创新是助力器。金融业要以更开阔的视野,更积极的措施,密切跟踪金融市场的发展动向,充分利用和组合各种金融工具,推动金融产品创新,创新拓展融资空间,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一是担保方式的创新。比如海门沿海有25公里的海岸线,可以探索以这片海域使用权抵押进行融资;二是金融产品的创新,如通过汽车金融服务网络给汽车生产商在全国的汽车经销商提供授信支持,并与企业的销售资金回笼进行实时对接和有效管理,实现了银企双方的价值提升和共赢;三是新兴市场融资产品的应用,如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信托理财等产品,就是在银行贷款之外充分利用各类新兴市场筹集的资金,不但扩大了企业的融资渠道,而且大大降低了企业财务成本。
2.推动机制突破。以全球化的视野,放眼国际国内市场,从机制上突破,创造更加优惠的条件,鼓励参与沿海地区金融体系建设。例如鼓励股份制银行、地方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信托、金融租赁公司等到沿海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组建沿海开发产业基金,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并出台相关鼓励政策,吸引风险投资与私人股权投资机构;增资或设立政府主导的担保公司或再担保公司,带动中小企业融资的快速发展等。
(三)“实现四大融合”,就是要融合金融要素和资源,汇聚更大的力量支持沿海开发
1.促进各种金融业态经营相融合。充分利用银行、信托、投行、基金等各自经营优势,对各业态产品与服务进行嫁接和融合,形成有效顺畅的融资体系。如以股权信托募集资金作为股权性资金,嫁接银行贷款资金;以公开发行、直投等方式满足资本金要求,嫁接银行、保险、信托贷款等债务性资金等。
2.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运用相融合。综合运用ipo、股权私募、再融资等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产品和银行贷款、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信托收益凭证、融资租赁等间接融资产品融合运用,进一步扩大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融资的便利性和可获得性。
3.政府引导资金与民间资本相融合。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和民间资本各自的特长,适宜政府投资的领域由政府主导,其余的领域鼓励民间资本的进入和发展,以小投入带动大投资,综合运用bot、bt、ppp等多种方式吸引资金,或以出售资产、发行债券和租赁承包等形式盘活存量资产和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开发等。 4.金融资金与产业资本相融合。产业资本是先导性的资金,金融资金对产业资本的跟随效应十分明显,但金融资金同时又存在明显的杠杆效应、复制效应和衍生效应。沿海开发必须以产业资本先导性进入带动金融资金的跟进,从而带动金融资金和产业资本互动效应的发挥。
三、政府护航,着力打造沿海开发的金融外部配套环境和体系
1.加强政府主导,搭建以银、政、企项目对接交流平台和政府投资主导的投融资平台为核心的两大平台。一方面,发挥政府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搭建银政企项目对接交流平台,利用会、恳谈会、网站、刊物等形式,加强金融机构与政府、企业及项目的沟通联系,主动传递沿海开发信息,实行重大项目银企对接,并在项目推进上加强衔接,使金融机构了解项目行政审批进度和投资进展,方便融资审批对接和安排。另一方面,设立沿海开发省级投融资平台,借鉴高速公路开发的经验,以平台筹措和集中管理资金,统筹规划,避免各市各自为政、互相割裂的局面,努力构建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的科学化投融资体系。
2.引导金融资源向临港工业倾斜。研究出台财政贴息等专项政策,对信贷资源投入总量或重点项目、小企业具体单项业务考核进行激励引导,鼓励银行将更多的信贷资金投向沿海地区。鼓励保险、信托资金进入沿海开发项目,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和政策倾斜,推动沿海开发战略的顺利实施。
3.积极优化和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增强沿海地区金融活力和竞争力。社会信用和金融生态环境是沿海开发中不可流动的资源禀赋,也是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方面。一是加强投资环境建设,在企业注册登记、项目报批、完善产权交易等方面,减少环节,缩短时间,降低费用,提高效率,解决制约投融资发展的软环境因素,吸引更多资本投入沿海开发;二是倡导重大项目银团融资,创造有序竞争和合作环境,吸引更多金融机构参与沿海开发。加强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创造适应金融创新的宽松监管氛围;三是从政府自身做起,加强信用宣传,主动协助化解区域内金融不良资产,完善针对企业逃废债等行为的刚性约束机制,保护金融机构业务发展积极性,努力构建经济与金融良性互动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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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科技金融;项目风险;协同预控;模式创新
一、引言
金融和科技都在现代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二者的结合将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成生产力。美国硅谷的出现并不是偶然现象,它依赖于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科技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服务。科技金融项目孕育了微软、苹果、甲骨文、惠普等一大批世界一流企业,这一经验值得我国借鉴。近年来,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对科技金融项目越来越重视并进行了积极探索,已经在科技金融合作机制、多层次资本市场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企业迫切需要升级转型。因此,进一步发展科技金融非常必要,科技金融项目应该给予处于不同生命周期的高科技企业以全方位的支持。但同时应该看到,科技金融项目也存在一定风险。2009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余波未平,欧债危机又严重影响了世界经济的复苏步伐。因此,在探索科技金融项目运行机制的同时,必须未雨绸缪,研究出科技金融项目的风险预控机制。惟其如此,才能有效地推进科技金融项目的开展,确保我国宏观经济的平稳快速增长。本文在研究科技金融项目参与主体的基础上,基于企业生命周期理论,阐述科技金融项目风险形成的机理并提出科技金融项目风险协同预控模式,以期能为我国科技金融项目的发展作出贡献。
二、科技金融项目的参与主体
要研究科技金融项目的风险问题,首先必须明确科技金融项目的参与主体。在长期的经济活动中,高科技企业和科技金融机构通过科技金融项目结合起来。高科技企业获得金融机构提供的资金得以发展,其融资成本为贷款利息或金融机构的投资收益;而金融机构通过投资科技金融项目获得收益。总之,高科技企业与金融机构以资金作为交易标的而紧密结合起来,它们是科技金融项目的参与主体,如图1所示。
(一)高科技企业
高科技企业是科技金融项目的需求主体。高科技企业的资金需求长期以来受
到了极大关注,这不但是因为高科技企业的重要地位,也因为它对资金需求的特殊性。高科技企业有以下基本特征:一是高风险、高回报;二是小型化;三是产业化周期长;四是成长具有周期性。高科技企业生命周期的每个阶段都有特殊的融资需求,只有结合企业生命周期,才能得到高科技企业资金需求的全貌。海尔提出,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可分为种子期、创业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欧洲委员会将科技项目成长周期分为研发期、种子期、创业期、成长期、成熟期、饱和期、衰退期和二次创业期。综合二者的核心观点,本文认为科技项目的成长周期可以分为种子期、创业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各个时期高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可用图2表示。
种子期是高科技企业生命周期的第一个阶段,也是高科技企业形成的阶段,这时初始研发已经基本完成,已经准备将技术产业化。在这一阶段,由于技术还不成熟,企业对资金的需求仍然以针对技术研发的流动性资金为主。在创业期,新产品形成,企业已经开始在市场上销售产品,但市场尚未打开,这是高科技企业最困难的时期。度过这一阶段后,市场销路被打开,企业的生产规模迅速扩大。在这一时期,企业的资金需求增大,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企业的销售费用和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大幅度增加;二是企业需要根据消费者的意见完善其产品,因此研发费用也会增加。在成熟期,科技产品的市场份额趋于稳定,这时的资金需求主要是产品的升级和工序的升级,以求降低成本。在衰退期,高科技企业的产品已经落后,科技产业化的边际收益降为负数,这时高科技企业面临破产的危险,对资金的需求主要用于产业转型和二次创业。总之,高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贯穿生命周期的始终,因此它是科技金融项目的需求主体。
(二)科技金融机构
科技金融项目的供给主体是科技金融机构。目前,主要的科技金融机构包括政府财力支持、风险投资、科技银行、多层次资本市场、科技保险等部分。政府财力支持是指国家通过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等形式为科技金融项目提供支持。政府财力支持主要作用于科技金融项目的种子期。在这个时期,由于科技金融项目的风险高,投入大,存在市场失灵的现象,需要政府积极地支持和干预。风险投资是指投资高科技企业承担高风险并要求高收益的金融资本。它主要作用于企业的种子期、创业期和成长期。科技银行是指专门为高科技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的银行,目前在我国发展势头良好。科技资本市场是专门为高科技企业提供直接融资的资本市场,主要包括产权交易所、主板、中小企业板、新三板、创业板等,它主要支持处于成熟期以后的高科技企业。科技保险即为高科技企业提供的保险,它可以作用于科技项目的全过程。此外,还有民间借贷等科技金融项目供给主体,供给路径可用图3表示。
三、科技金融项目风险的形成机理
科技金融项目固然可以极大地提高科技成果转化为科技产品的效率,进而极大地推进生产力,但科技金融项目的风险不容小觑。科技金融项目的各个参与主体积极参与、相互作用,形成统一的有机整体,实际上是一个耗散体系。自适应成长理论认为,系统与环境之间的物质、能量、信息交换是以一种稳定有序的方式进行的。由于环境的不确定性,这种稳定有序的方式被破坏,系统就处于不适应环境的状态,从而导致风险。从参与主体来看,科技金融项目风险可以分为两类:高科技企业的风险和科技金融机构的风险。
(一)高科技企业的风险
在科技金融项目中,高科技企业是资金的需求方,因此高科技企业的风险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偿债风险,这种偿债风险也可以从生命周期的角度加以阐释。在企业的种子期和初创期,由于产品尚未打开市场,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很大,高科技企业面临极大的偿债风险。在成长期,虽然产品已经初步打开市场,有了一定的销售收入,但需要购置固定资产,且由于产品尚不成熟,研发费用很大,因此企业仍然入不敷出,偿债风险不小。在成熟期,由于产品技术更新进程加快和市场需求日益复杂化,产品生命周期缩短,进而加剧了科技创新进程,缩短了技术改造的周期,加大了科技创新成果的无形损耗,由此带来了最大的风险——企业前期投入巨资进行研发的专用技术还没来得及收回投资就可能因为技术进步而被淘汰,由于没能收回投资,企业偿债风险也很大。在衰退期,出现了生产过剩,产品需求急剧下降,高科技企业陷入困境。科技产品必须朝着多样化和个性化的方向转化,以争取转危为安。这时企业又面临着很大的融资需求,且由于产品已经失去市场,企业的偿债风险很大。总而言之,偿债风险贯穿了高科技企业生命周期的始终,是科技金融项目最重要的风险。
(二)科技金融机构的风险
科技金融机构的风险主要源自信息不对称。很多高科技企业的会计核算制度并不健全,而且高科技产业的专业性强,技术更新极为迅速,科技金融机构不太可能完全掌握高科技企业和高科技产品的市场信息,不能完全了解行业状况从而预测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前景,也不可能充分预料潜在的风险。这种信息不对称目前并未得到很好的解决,于是就导致了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并最终导致科技金融项目的失败。高科技企业与科技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已经极大地影响了科技项目的开展和科技与金融的有效结合。而且,目前国内金融机构缺乏科技金融领域的高水平人才,同时我国也缺乏针对科技金融项目的信用评级机构,科技中介服务和科技信用担保也尚处起步阶段,大部分中介机构起步不久,专业服务能力很有限,这更加剧了科技金融机构的风险。
归纳起来,科技金融机构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具体运作不够规范。一些公司制的科技金融机构为了追求短期利润,将过多资金投入了证券市场,这不利于其发挥应有作用。二是激励机制不够合理。国内很多科技金融机构的激励机制不合理,对高水平人才的吸引力很有限,这直接导致了金融机构缺乏专业性。三是缺乏风险控制能力。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及多元化的退出渠道是科技金融机构风险控制的重要保障,但由于我国科技资本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对高科技企业设有许多门槛,又没有完善的退出渠道,因此风险控制能力不强。
四、科技金融项目风险协同预控模式
科技金融项目的风险很大且涉及多个主体,因此想对科技金融项目的风险进行控制有必要探索不同主体的协同预控模式。本文基于自组织理论,构建了科技金融项目风险协同预控模式,它包括三个方面:高科技企业风险协同预控、科技金融机构风险协同预控、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风险的协同预控,其框架如图4所示。
(一)高科技企业风险协同预控
经上文的分析可知,高科技企业的风险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偿债风险,要对偿债风险进行预控,投融资协同是一个很好的路径。投融资协同是指科技项目应该调整融资策略,使投资资本结构与融资资本结构达到匹配。科技项目的投融资协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融资战略协同
融资战略协同主要是指科技项目融资次序应该遵循啄食顺序理论。该理论放宽了MM理论的假定,考虑交易成本,同时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认为内部融资比外部融资的风险低,因此应该遵循自主资金、债务融资、权益融资的顺序。高科技企业在制定融资战略时,应遵循啄食顺序理论,以降低偿债风险。
2.资本量协同
高科技企业资本量的协同是指投融资战略资本结构协同必须保持资产增量与资本增量的数量相等,通过有效的资本增量来保障长期资产的增加,避免落入“短贷长投”的陷阱。根据资本需求方程式,有
短期融资净值(NSF)=短期借款-货币资金 (1)
长期融资需求(NLF)=长期融资-长期资产净值 (2)
营运资本需求(WCR)=NSF+NLF=(应收账款+存货) -应付账款 (3)
由以上公式可知,高科技企业的营运资本需求是偿债风险的直接来源,WCR越大,企业偿债风险越大,因此要对高科技企业的风险进行预控,就要尽量降低WCR。根据式(3),要降低WCR,就要尽量减小应收账款,这就需要采取从紧的信用政策;要尽量降低存货水平,加快存货周转率;要尽量加大应付账款,这就需要在购买原材料时,尽量采用赊销、租赁的方式以减少固定资产投资。
此外,应该注意到NSL和NLF给企业带来的偿债风险是不同的,NSL带来的偿债风险大于NLF,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在WCR一定的条件下,高科技企业要尽量采用长期融资的方式进行融资,以规避偿债风险,达到资本量的协同。
(二)科技金融机构风险协同预控
所谓科技金融机构风险协同预控是指科技金融机构之间要建立合理的风险共担机制。只有建立了这样的机制,才能解决科技金融项目高风险与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降低交易费用,保证提供科技金融服务的机构获取科技项目的成长收益,达到科技金融项目的风险与收益的匹配。科技金融机构风险协同预控主要有两种方式,即横向协同与纵向协同,如图5所示。
所谓横向协同,指的是两个或多个科技金融机构按照事先的约定共同出资资助科技企业。例如,高科技企业既从风险投资机构获得直接投资,又从科技银行得到科技贷款。所谓纵向协同,指的是一个科技银行向另一家科技金融机构提供贷款,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不管是哪种结合方式,都需要科技保险和科技担保的参与。这一风险共担机制能显著地降低风险,保障科技金融项目的有效实施。
(三)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风险的协同预控
科技金融项目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也是高科技企业和科技金融机构相互作用的过程,仅从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角度来对其风险进行预控显然不够,必须把二者结合起来。科技金融项目的开展对建设创新型国家意义重大,但由于风险巨大,该领域存在严重的市场失灵。因此,科技金融领域迫切需要政府发挥应有的作用。政府应将财政补贴与税收优惠相结合并扶持科技金融机构的发展,以达到分散和规避科技金融风险、针对性地解决市场失灵问题的目的。这样才能使科技金融项目从一个整体上达到协同。
为了进行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风险的协同预控,政府至少应发挥两方面的作用。第一,进一步整合各科技金融项目参与主体的资源和力量,充分发挥政府作用。高科技企业和科技金融机构具有各自的特点和优势,要建立科技金融项目主体风险公担机制、风险联动机制和协调约束机制,完善科技金融项目服务平台,推进科技金融产品的组合创新。同时,尽快培养一大批既懂技术又懂金融的高素质人才,尽快提高科技金融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和风险预控能力。第二,着力完善金融监管制度。良好的金融秩序是科技金融项目风险预控的重要保障,政府应对科技金融项目进行适度的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尽量达到资金使用效率与资金安全、政府监管与市场自由的平衡,保障高科技企业和科技金融机构的平等竞争权利。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政府风险补偿资金发挥引领作用时,要防止科技金融项目的风险过度地向政府转移。总之,通过政府的引领,科技金融项目的风险才能被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
五、结论
科技与金融的结合可以极大地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但是科技金融项目的风险不容小觑。本文在分析科技金融结合机制的基础上,从科技金融项目资金供给主体和资金需求主体的角度分析了科技金融项目风险的形成机理,对科技金融项目风险的协同运作模式作了初步探索,构建合理的测度合计金融项目风险的模型将是今后的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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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节能服务公司;能源效率;节能融资;保理业务;信用增级。
一、我国节能服务公司融资概况。
1.节能服务公司融资特征。
节能服务公司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技术服务公司,它的运作机制是通过与用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其节能项目提供投资或融资,能源效率审计、节能项目设计、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监测、培训、运行管理等一条龙服务。 通过节能服务公司开展项目,与传统的用能企业通过自己直接投资来实施的方式相比,在技术和管理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
①在节能服务行业里,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主要采用的商业模式,采用这种模式的节能服务企业是从客户实施节能项目节约下来的能源成本中来分享收益, 在整个节能项目正常运营之前,节能服务企业是没有收入的,投入的初始阶段只是净投入,后阶段继续大量投入之后才能有产出。 收益时间过程的滞后,使其融资特征表现为资金投入的风险性高这是节能服务公司融资与传统融资方式最大的区别。使其融资要求与金融机构追求的资金安全性、盈利性及流动性相矛盾,金融机构对该领域惜贷,甚至不贷款。
②节能服务公司在本质上属于高新技术企业,一般都以技术起家,内部资产以专利等无形资产为主,缺乏可以用于抵押担保的固定资产,与金融机构现有的抵押担保要求不符合,这也增大了其融资难度。
③节能服务公司的收益最终是通过无形的节能量来体现的,能否准确衡量节能量成为它们是否能获得应有收益的关键。这与传统融资方式对资金的收益有准确的市场预期存在区别。
2.节能服务公司融资的现有渠道。
①银行节能贷款。 这是节能服务公司最重要的融资渠道,它既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也包括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地区商业银行的节能贷款。 在节能事业发展初期,由于风险过大,股份商业银行很少参与,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是节能服务企业资金的重要来源,截止 2008 年,它们发放的贷款占总节能贷款额的一半以上, 为超过 2/3 的节能项目客户服务。 “十一五”期间,银行向节能领域共提供了 4884.25 亿元的贷款,但其中只有 8%左右投向节能服务企业, 中小节能服务公司申请节能贷款的拒绝率是大型用能企业的 2~3 倍,当前节能服务企业从该渠道获得的能效资金有限,对其利用还不充分。
②政府财政投入。节能事业发展的初期,由于风险较大、行业技术不成熟等原因,节能项目的资金主要侧重于政府公共资本的投入。目前,中央政府和大多数地方政府设立了专门的财政资金,采用贴息贷款、财政拨款、财政补贴、财政奖励等多种方式资助节能项目的实施。
③国际资助。 它主要指一些国际金融机构、外国政府通过提供赠款、贷款、担保等多种方式来支持我国节能项目的开展,它是节能服务公司又一重要的融资渠道。
④探索中的渠道。 近年来,一些新型的节能融资形式也开始出现,如直接在资本市场上进行融资、节能环保基金、融资租赁、CDM 融资等。
根据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科技与产业发展工作委员会的数据显示,节能服务公司的资金来源仍以自有资金为主,占全部融资的 65.2%,其次是银行信贷,占全部融资的 28.1%。 融资渠道的缺乏、对当前融资渠道利用不充分,已制约了节能服务企业的壮大。
二、节能服务公司融资障碍的成因。
1.节能服务公司自身原因。
①合同能源管理运行机制的内在缺陷。“合同能源管理”需要由节能服务公司对节能改造项目预先投资,并通过分享项目完成后所产生的节能效益来收回投资并获取利润。于是节能服务公司要想获得发展,首先就必须有足够的资金,来保证其在所实施的项目获得收益前维持生存。 但是,节能服务公司大部分是中小型企业,可能实施一两个规模不大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后就陷入资金链断裂的困境。
②节能服务公司缺乏可供担保的资产,融资信用不足。 传统的融资方式一般都要求相应的固定资产进行担保,以提高企业的信用等级,担保采用保证、抵押、质押的方式,但大多数节能服务公司没有充足的抵押品,资信强度低,也很少有其他机构为其提供担保。
③节能服务企业分布散,融资规模小、成本高。 节能服务企业单笔融资规模相对大型企业较小,这使得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交易成本相对较高;而且这些企业存在于不同行业和领域,分布比较散,导致金融机构对贷款的管理难度大。
④节能服务公司融资的收益难以衡量。节能服务公司的收益来自实现的节能量的市场价格,它等于节约的能源量乘以单位能源价格。 我国企业的能源审计体系还不完善,节能量很难被准确衡量,导致金融机构对节能服务公司的收益前景持怀疑态度。 它们常常以节能项目没有明显的增产、节能收益不明显为由,拒绝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申请。
⑤节能服务公司技术不成熟,融资风险大。 作为一个新兴行业,节能服务行业技术尚不完善、规模过小,尚未形成强大的行业联盟。 而金融机构发放资金时一般会选择一些技术成熟、复制潜力大的项目,以控制融资风险,它们很少涉足节能服务公司开展的节能项目。
2.政府政策支持不够。
我国节能事业经过多年的发展,政府已制定一些与节能融资相关的政策,但是政策的扶持对象主要针对大型用能企业的节能技改项目,财政奖励资金及补贴都有节能规模限制,一般要求项目的年节能量在 5000 吨标煤以上, 这样使政策主要向规模较大的企业倾斜,政府并没有制定专门支持规模较小节能服务公司的政策、法规。
3.金融环境因素。
①金融机构和节能服务公司之间信息不对称。节能服务公司普遍存在资金管理缺乏规范性,同时财务制度也不健全,财务报表缺乏可靠性等问题, 银行对节能服务公司运营情况缺乏了解,使得节能服务公司和金融机构关于企业真实价值或投资机会的信息是不对称的;②多层次化资本市场缺乏,节能服务公司难以在现有资本市场中获得融资;③中小金融机构发展困难,节能服务公司有效的融资渠道受阻;④融资产品缺乏创新,没有适合节能融资的金融工具。
三、节能服务公司融资障碍的解决对策。
1.政府为节能服务公司构建良好的外部融资环境。
①改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信用环境。应建立各级政府主导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登记备案制度,对那些经过第三方机构确认取得节能效益的项目,如果用户拒绝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节能效益,则应将其列入信用不良记录名单,从而形成必要的制约机制,使其承担违约的信用风险;②各级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资产的流通、变现渠道。如:通过能源环境交易所这类机构,设计适合“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资产的交易产品,让这些资产有一个公平公正的交易机制和变现渠道;③大力发展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
节能服务公司的经营规模注定了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将成为其发展过程中重要的融资渠道。政府的任务:其一,是制定相关政策法规保障中小金融机构能同大型金融机构在公平、统一的市场环境中发展;其二,政府应减少对中小金融机构的行政千预,使它们能够依法自主经营;其三,在鼓励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的同时,要加强对它们的引导,使它们明确发展的方向。
2.节能服务公司自身必须探索适合的信用增级方式。
大多数节能服务公司缺乏可作抵押的固定资产,主要采取信用融资的方式,节能服务公司获得有效融资的关键在于提高信用等级,其主要方式有:①建立规范的信用体系;节能服务公司内部财务制度不健全,缺乏信用意识,因此,建立完善、规范、有序、有效的信用体系是这些企业增信的根本途径; ②运用金融工具增信。 节能服务公司可以利用保函、票据贴现等金融工具来增加自身信用级别。在与关联企业发生交易时应尽量采用票据结算的形式,以便利用信用较好客户的商业票据作担保进行融资,比如很多金融机构已开始实行了应收账款抵押业务; ③利用第三方担保。
节能服务公司最重要和有效的信用增级方式就是第三方担保。 我国目前还只有一家专门针对合同能源管理融资的担保机构-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还不能满足发展中的节能服务产业对担保的需求。
3.金融机构应发展适合节能服务公司融资特征的产品。
①针对节能服务公司融资的特点,探索应收账款抵押贷款的方式,积极将“保理”工具引入到节能服务公司融资中来;②各类金融机构应以项目融资为核心,设计针对“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特点和要求的金融产品。各级政府则需要为这类金融产品建立必要的风险分担机制,以提高金融机构进入节能领域的积极性;③金融机构应当积极利用国内外各种提高节能融资能力建设的技术援助,从内部培养开展节能融资业务的能力,并且成立专门的部门来负责该业务,对相关人员实行“尽职免责”,以消除由于该领域风险过大,工作人员在贷款时存在的顾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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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新型城镇化要求以人为本,让那些工作在城市而户籍在农村的农民工真正实现市民化,使其享受到城市的就业、医疗、养老、社保等保障制度,切实提高其社会福利水平,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二是把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与工业化、信息化与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实现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一方面,以新型工业化为改革动力、以信息化为技术支撑,大力推进城镇的装备制造业与服务业快速发展,激励城镇传统产业向中高端发展,提升产业竞争力,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另一方面,新型城镇化需要加强城乡融合,注重以工促农、以工哺农,带动农业现代化,缩小城乡之间经济差距与服务差距,切实改变农村的发展面貌与改善农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城乡经济向一元化结构转型。三是建立与生态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的生态城镇。在以GDP为核心的体制激励下,传统的城镇化往往注重“看得见、摸得着”的经济效应,如经济产值、税收缴纳、就业创造等指标。这些往往会忽略了关系到民生的生态环境问题,造成城市垃圾围城、污水横流、灰尘雾霾等现象,严重影响到人们的生产生活质量。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粗放型经济增长向集约型转变,做到节能减排,减少对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它强调按照地区生态承载能力,扩大环境保护宣传与资金投入,着力发展循环经济、生态经济与低碳经济,建立宜居的绿色生态城,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融合。
二、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金融需求
(一)金融与新型城镇化的关系
金融发展与城镇化之间存在密切的互动关系。20世纪70年代,戈德史密斯、麦金农、爱德华•肖等学者通过对发展中国家的深入研究,得出金融抑制不利于地区经济发展,需要发挥金融的资源配置功能,给国内经济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推动包括城镇在内的区域经济增长。国内学者也非常关注金融与城镇化的内在联系。郑长德(2007)指出,城镇化与金融发展呈现出互动关系,金融为城镇化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的同时也带动自身的快速发展。对于新型城镇化建设来说,金融的支持作用显得更加突出,可以从产业转型、人口转移与公共设施建设可以看出端倪:一是新型城镇化需要金融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新型城镇化对产业转型发展提出更高要求,需要金融业发挥出资源配置功能,给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二是新型城镇化需要金融支持人口转移。新兴城镇化鼓励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需要金融支持农业人口向城市转移,给新市民提供一系列的金融服务,改善他们的生活待遇与生活质量。三是新型城镇化需要金融支持公共服务建设。新型城镇化要求更加完备的公共服务设施,需要金融支持城市住房、交通、燃气、节水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此外,新型城镇化建设也将给金融业发展提供新的契机。例如,新型城镇化建设加速社会资金聚集,为金融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储备;新兴产业加速发展将推动金融创新,创造出新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提升金融业的利润水平。
(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金融需求
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金融需求主要体现在农民市民化、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升级、公共服务等方面。这些领域具有资金需求量大、投资周期长、资金回收缓慢等特点,给金融供给提出了更高的标准与要求。首先,人口城镇化引发新的金融需求。新型城镇化势必推动农村劳动力涌现城镇并成为新市民,他们在非农行业就业时,逐渐接触到由金融服务串联起来的城镇生活。一是自主创业需求。市民化后的一部分农民工可能从事自主创业活动,需要金融机构提供创业贷款、投资基金等。二是金融服务需求。新城镇居民开始在传统储蓄的基础上,需要更多消费信贷、投资理财等金融服务,以满足日常生活需求。三是社会服务需求。农民工市民化意味着需要更多的医疗、养老、社保、教育等社会服务,这需要金融支持公共用事业与公共服务建设。其次,基础设施建产生新的金融需求。新型城镇化建设离不开软件与硬件设施,需要加强城镇能源、交通、供水、通信、文化娱乐等基础设施,完善住房、医疗、就业、教育、养老等公共服务。传统城镇化建设时往往通过政府财政资金予以支持,但是这远远无法满足新型城镇化软硬件设施建设的需求。这需要金融发挥动员社会资金的功能,通过全方位的金融创新,将社会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第三,产业结构升级需要新的金融需求。传统城镇化对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视力度相对较弱,导致产业升级步伐相对滞后于人口转移、城市发展进程。新型城镇化注重主导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之间的发展与转换,需要投入大量的金融资源来改造传统产业,支持主导产业的技术升级,发展集约型、低碳型新兴产业,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创造就业机会,从而提升城市竞争力。
三、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国际经验
(一)当前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问题
尽管当前城镇化的资金供给来源几经变化,但是基本没有改变由政府负债主导的现实,即依托政府财政资金、城市土地收益金、政府融资平台等途径获取资金来源。这种融资方式与政府主导下的城镇化进程是分不开的,政府与市场之间边界不清晰,使得绝大多数公共事务都由政府来负责。然而,片面依靠政府负债的融资机制往往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偏离市场化运作。不论是政府财政转移还是地方融资平台,其背后的主导力量都是政府部门。政府部门的决策本身就有行政化倾向,具有决策不透明、预算软约束等问题,基本上背离了市场化运作。二是缺少市场参与者。缺乏私人资金的广泛参与,不仅进一步强化对政府负债的依赖,而且导致城镇开发缺乏有效的制度安排,难以提升运营效率与完善风险管控。三是偏重土地抵押。土地财政是地方政府创收的主要途径,传统的城镇化建设偏重以土地作为抵押品,来换取银行资金。然而,当土地价格受房价下挫而下降或城镇土地资源减少时,政府部门的还债压力就会迅速增加。
(二)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的国际经验
以政府负债为主导的融资模式,不仅增加政府的偿债负担,而且难以满足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资金需求。它山之石,可以攻玉。许多发达国家利用现代化金融工具为城镇化建设融资,可以给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融资提供诸多宝贵的经验。日本政府特别注重调动社会资金,以少量政府资金作为公共设施建设的启动基金,制定出联合投资的政策规则,吸引民间资金加入项目投资。为了提升项目投资的吸引力,政府还会制定出一些优惠政策(如税收补贴),从而增加投资项目的盈利性。法国在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过程中,采用发行长期债券、制定市政税与经营税以及国家财政拨款等方式,实现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多元化。韩国除了积极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城镇建设之外,还很重视政策性金融机构在城镇化建设中的作用。例如,韩国成立了专门指向产业、企业、农业、水利、进出口等领域的政策性银行,每个政策性银行各有分工,分别给所指向的部门提供低息、免税等优惠政策,给交通、信息、水利、小微企业等领域建设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表明,需要在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基础上,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动员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到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来,实现城镇化建设的资金来源多元化、投资渠道多样化与投资风险分散化。这样既可以推动金融市场发展、丰富市场投资方式与渠道,也可以化解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资金瓶颈。
四、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对策建议
由上述分析可知,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内核在于,创新融资体制与机制,遵循“谁投资、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市场规律,引入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具体而言,采用传统融资模式、市政债融资模式、PPP融资模式、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等,发挥银行、证券、保险等市场功能,给公益型、准公益型以及市场型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化解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资金供需矛盾。
首先,发挥商业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的融资功能。一是继续发挥商业银行的信贷投放功能,积极开发金融产品、提升金融服务,扩大银行网点数量,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给城镇小微企业发展、新市民创业提供资金支持。二是鼓励商业银行开发围绕新型城镇建设的理财产品,充当政府部门与投资者的资金供求中介,为新型城镇化建设开辟新的融资渠道。三是在公益性、低效益、建设周期长等建设领域,发挥政策性金融在城镇基础设施中的作用,填补商业性金融的投资空白。
其次,积极发展市政债融资模式。市政债券是以政府信用为担保,以市政项目建设收益与政府财政补贴作为还款来源,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具有融资成本低、流动性强、信用等级高的特点。目前,中国城投债有市政债的公益性特点,注重对交通、住房、节能、治污等领域的投资,但是城投债具有政府主导性特征,缺乏透明性与资金来源多元化。这需要促进债券市场创新,推进城投债券向市政债券转型,拓宽市政建设的融资渠道,规范债券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利率水平、信用评级、担保与偿还机制,实现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来源多元化。
第三,着力推进PPP融资模式。PPP是当前政府重点推出的融资模式,通过加强政府与私人合作,共同筹资建设公共项目。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到公共项目建设中来,在降低融资成本的同时,提高融资效率与运营透明度。一是提高项目运行透明度。PPP模式使私人资本与政府部门公共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有助于形成相互制约的监督管理机制,提升项目运行的透明度与科学性。二是降低融资成本。PPP模式采取以政府政策扶持与补贴的方式,提高项目的收益性,吸引到更多的私人部门前来投资。这样可以提高私人部门的投资热情,降低项目融资成本。三是降低政府的负债压力。PPP模式能够扩大私人部门的出资比例,降低政府的负债比重,从而降低政府的融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