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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中医的相关政策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根据我国国情同时参照国际相关法律制定的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在科技成果转化的知识产权方面,对科技合作的跨国项目知识产权管理、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科技成果的研发与转化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又出台了相应的具体政策。
二、我国中医药科技中介服务业发展政策法规环境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在国家政策方面,第一,我国的科技中介机构发展起步较晚,政策扶持力度不足。国家对于科研的财政支持、信贷支持、风险基金、税收优惠、成果价值评估的规定大多仅限于原则性规定而无程序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有的尚无配套政策。特别是亟需发展的中医药科技中介机构,由于缺乏足够的政策支持,发展十分缓慢,严重影响了我国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迅速转化;第二,中医药科技中介服务业相关政策缺乏系统性。科技成果从产出到转化涉及一系列政策,这些政策衔接欠严密,存在政策空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①在科研立项时对成果的要求不具体,不能根据研究的周期、方向等提出不同的成果标准,对成果的现实实用性缺乏考核。②科技项目没有设立成果转化专项经费,致使科研人员在研究过程中对于成果的可转化性关注度不够,结题后经费马上全部回收,成果产出的后续工作无资金支持。③只对研究项目的验收明确了相关规定,没有明确规定成果登记是否要鉴定、验收,是否需要建立鉴定、验收的程序、规范,鉴定的主体是谁,权威性如何体现等均缺少政策规定[1]。④如何规范成果登记、成果奖励、及成果推广之间的关系,没有明确规定。⑤对于公益性的科技成果(如中医药适宜技术、疾病预防产品等)的推广缺乏相关的配套政策。⑥卫生技术产品推广中的风险归责如何界定,如何规范,也缺少政策依据。
2.在法律法规方面,由于促进和规范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政策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缺乏对科技中介服务业的有效管理和规范,多头管理、政企政事不分,致使我国的科技中介市场的运行极度不规范。国家科技部在《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发展科技中介结构的意见>的通知》中指出:“大多数类型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法律地位、经济地位、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还未得到明确。”特别是中医药科技中介服务法律中空现象严重,由此带来的不公平竞争、知识产权保护缺位、资本市场发展不规范等问题长期得不到切实解决,从而导致我国中医药科技中介服务业的发展受到了严重制约。与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较少,与之相关的配套政策也不完善。2002年科技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经贸委等三部门联合了《医药科学技术政策》。这是现行唯一的医药行业专门性的科技政策文件。这个文件主要是为医药产业发展的两大重点———中药现代化和生物制药产业化,提供相关政策保障。虽然其中有促进医药技术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等政策要求,但并没有涵盖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的全部问题,并且这个文件只是提出相应的政策要点,并没有具体的配套政策文件[2]。
3.在行业管理方面,仅有咨询、评估、技术市场等领域在少数地区实施了行业管理措施,其他大部分科技中介服务领域(包括中医药科技中介服务业)则基本没有类似的制度在实施。技术市场中科技成果转化所依据的法律体系不健全,技术转让政策不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此外,科技中介机构准入制度的缺失,至使中介机构的交易撮合能力较差。由于缺乏制度的保障,科技中介服务业中的行业管理十分混乱,直接影响了其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由于缺乏前例,大部分科技中介机构只好参照事业单位进行管理,没有建立起真正适合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特点的机构组织。政策管理不健全的问题,直接影响和制约了我国科技中介服务业良性运行机制的确立和发展。
三、促进中医药科技中介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建设的建议
加快政策法规等外部环境建设是加速我国中医药科技中介服务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1.要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要加紧研究制定促进和规范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逐步明确各类科技中介机构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组织制度和发展模式,理顺政府与科技中介机构的相互关系,形成法律定位清晰、政策扶持到位、监督管理完善、市场竞争平等的良好政策法律法规环境。制定与出台《关于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指导意见》,从制度与规范上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保证对科技成果的科学、有效管理。
2.要加紧制定对于中医药科技中介的相应扶持政策。要善于以制度的创新消除影响科技中介服务业发展的障碍,使中医药科技中介服务组织切实成为中医药技术成果与市场之间的沟通桥梁,增进政府与创新主体之间的联系,研究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的政策框架,完善相关政策,确保中医药科技中介服务业的顺利发展。完善、规范技术市场,落实科技成果转让法。建立科技中介机构和职业技术经纪人的准入制度、评估制度,促进中医药科技中介机构健康发展。建立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推广、转化的信息交流平台,制定相应的鼓励政策,完善中医药科技成果管理制度[3]。中医药科技成果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依托项目目标,以科技成果的研发带动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将科技成果的管理纳入项目过程管理,更新科研人员、管理人员的观念,对科技成果实行科学化的管理。二是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覆盖面广的科技活动,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与应用,推动中医药科技中介作用的最大化发挥,拓展中医药科技成果市场,以积极的态度加强中医药科技成果的管理。三是加强对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规范化管理。一方面,应对中医药科技成果进行规范化的命名;另一方面,对中医药科技成果的推广程度进行科学、严格的界定。四是对中医药科技产业给予积极地政策扶持,采取合理有效的激励措施,最大限度地发挥中医药科技中介的作用,引导、帮助医疗机构应用中医药科技成果,使中医药科技成果能够惠及卫生机构、惠及百姓。五是对不同类别的研究按不同标准立项、管理。六是将传统的、民间的、没立项的中医药成果的登记、认定、转化、奖励、评价纳入中医药科技成果管理范围。
3.要加紧建设健全的法制环境,营造稳定、繁荣的竞争氛围。我国的科技中介机构发展起步较晚,而且是在一个不健全的法制环境和不成熟的市场环境中成长壮大的。纵观发达国家的科技中介服务业,其发展大都有着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发达国家政府普遍注重通过建立法制规范化的发展环境,为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提供稳定的保障,为行业的繁荣发展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注重加快优化外部环境来推动科技中介服务业的发展。尤其是美国与日本,这两个国家在这方面堪称杰出的代表,仅从上世纪80年代起就先后制订了六、七部法律来规范和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法制化管理方式,既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也从根本上优化了科技中介服务业务发展的外部环境,从而确保了科技中介服务业在法制的约束下健康快速发展。为了发挥我国中医药科技中介的最大的功效,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我们必须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制定针对性强、覆盖面广的法规体系,为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4.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积极解决影响知识产权保护实施的一系列相关问题,以确保知识产权保护得到有效顺畅的实施。要结合研究与开发的具体情况,适时适当地选择知识产权保护方式,使科技成果及时形成知识产权。强化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并把这一工作纳入到科技计划管理、科技成果管理、科技成果转化及其产业化和科技体制改革的各个环节,引导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提高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关键词:创业意识;中医药院校大学生;应对策略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普随着高等教育的大众化,高校毕业生人数急剧增加,大学生就业问题日益突出,就业压力越来越大。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2013年我国普通高校大学生毕业人数为699 万人,2014年为727万人,2015年将达到749万人,大学生就业难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在严峻的就业环境下,自主创业、以创业促进就业成为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的重要途径。
中医药院校承担着培养中医药人才的使命,对于中医药的发展起着重要影响作用,提高中医药院校大学生创业意识,不仅能够缓解中医药院校大学生就业压力,还能够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体系改革,并且有助于中医药文化的传播,提高我国文化软实力与国际竞争力。当前人民生活水品不断提高,大众对于自己身体的健康及保养也越来越重视,中医在保健及养生方面的优势簇生了许多新兴行业,中医保健、中医美容、中医减肥等行业有着十分广阔的前景。
二、对中医药院校大学生创业意识现状的调查研究
为调查研究中医药院校大学生的创业意识,我们对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生进行问卷调查,此次调查涉及中医、中药、针灸推拿等专科共计500名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共发放问卷520份,回收有效问卷472份。通过对调查问卷的梳理与汇总,总结出以下结论:
1.中医药院校大学生创业意识较高
据统计发现,有45%的同学表示会考虑创业,其中男生占多数,18%的同学表示无创业意愿,其余同学表示不确定;另外有42%的学生认为在校期间可以通过创业来增加相关经验,为将来打好基础,32%的学生不赞成在校期间创业,认为应当专注于学业,其余学生持中立态度。从以上统计结果可以看出,中医药院校大学生创业意识较高,对于创业并非完全抵触,但创业率低却又是不得不面对的事实。据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公布的数字表明:山东中医药大学2014届毕业生共计4607人,自主创业18人,占毕业生总人数的0.39%。
2.创业知识与能力不足是阻碍中医药院校大学生创业的主要原因
在被调查的大学生中,63%的同学认为创业所面临的主要障碍是创业知识的缺乏与创业经验的不足,32%的同学认为资金不足是创业的最大阻力。由此可知,中医药院校大学生缺乏创业知识来源与创业实践平台,缺乏良好的创业环境使得部分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不得不选择放弃。
3.大部分学生对国家出台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政策不了解
据调查研究,对于国家出台的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法规,73.5%的学生表示不清楚,仅有1.7%的学生表示会经常关注,对相关政策非常了解,其余学生表示会偶尔关注,知道一点。另外,有58%的学生不知道“挑战杯”创业大赛,由此可知部分大学生对于创业政策及创业活动了解甚微。
4.学校提供的创业教育及创业环境不完善
对于学校是否应该开展创业教育问题,63%的学生认为学校应该开设创业教育课程,并希望能够与创业成功者沟通交流,为具有创业意愿的学生提供创业知识与经验,11.8%的学生认为创业教育课程没有必要,其余学生认为无所谓。以上可以看出,大部分同学对于学校开展创业教育课程具有强烈意愿,希望能够接触创业知识,为以后实现创业梦想做好准备。
三、解决中医药院校大学生创业意识问题的途径与方法
有效解决大学生创业意识问题,既要从理论上教育与指导大学生具有正确的创业意识,又要从实践上搭建创业平台为大学生创业树立明确的航标,更要在创业实践中解决在校大学生的创业意识问题。[1]具体途径如下:
1. 提高中医药院校大学生自身综合素质。创业将是解决中医药院校大学生就业的一条重要途径,专业的特殊性对中医药院校大学生创业也有了更高的要求,医药行业关系着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获得医药营业资格的前提是拥有相关《医师资格证》或《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因此,中医药院校大学生创业不仅需要提高自身创业能力,更需要提高自身职业道德与执业水品。
2. 加强中医药院校大学生的创业教育。首先,学校应努力培养学生适应时代要求的新的就业观念,指导学生做到“三破三立”:破除等待国家安置的旧观念,立自主创业的新观念;破一业而终的旧观念,立准备从事多种职业的新观念;破安于现状的旧观念,立开拓进取的新观念。[2]通过创业意识的教育使学生认识到选择创业道路的重要意义。第二,完善创业教育体系,加强创业导师队伍的建设,聘请一些成功企业家及创业成功者来校担任创业导师,造就一支专兼结合的创业导师队伍,分别为学生传授创业理论知识及经验指导。第三,与企业、社会联手,为学生搭建创业实践平台,提供创业实践机会,让学生更好的走进创业,了解创业,激发学生创业灵感,为将来创业积累必备经验。
3. 政府应当扶持中医药院校大学生创业,提供良好的创业服务及创业环境。中医药院校大学生创业离不开政府的扶持,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发挥相关部门机构的作用,实施鼓励与扶持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与措施,确保大学生创业的绿色通道,为创业学生排除阻碍、减轻顾虑,为学生提供良好创业环境与政策支持。
总而言之,提高中医药院校大学生创业意识意义重大,学校与政府都应积极应对,不仅要为学生提供创业知识,更要为学生创造良好创业条件与创业环境,为中医药院校学生创业保驾护航。(作者单位:山东中医药大学)
基金项目:山东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课题“中医药院校大学生创业意识现状调查与研究”(课题编号14CY003)。
参考文献:
【摘要】我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工作的开展使中药材种植面积、产量都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但随着中药产业的发展。中药材资派破坏严重、野生药材数量普遍下降等问题也暴露出来,成为制约我国中药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该文就中药资源的保护、可持续发展途径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中药材资源:保护
在全球兴起回归自然热以后,替代疗法和植物药开始被人们重新重视,药用植物的消耗越来越大。正是由于全球对草药需求的激增,造成了今天约1/5的药用植物正在灭绝,著名的环境保护组织――世界野生生物基金会(WWF)透露说,现在世界上有4000~10000种植物面临生存危险。中草药资源保护之路该如何走. 近年来,随着《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工作的开展,中药材品种的种植面积、产量都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随着中医药经济、产业的蓬勃发展,在市场的刺激下,资源问题已成为业界共同关注的焦点。我国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也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受到威胁和破坏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其中药用植物受破坏的程度已严重制约了我国中药事业的发展。
1 我国中药资源发展存在的问题
这种保护主要指政府主管部门及时禁止一些国际市场需求量大、濒临灭绝的珍稀中药资源的出口。最近,美国一些媒体披露了欧洲科学家的最新发现,即人参花蕾药用价值远远超过人参根,引发了全世界的广泛关注,各国媒体纷纷报道。一直关注人参花蕾研究的吉林大学生命科学院博士生导师付学奇教授大声疾呼:国家应迅速出台规定,禁止人参花蕾出口。20世纪末期,中药的现代化、国际化成为医药界呼声最高、投入巨大的一项事业,然而中药资源失控状况、市场的混乱问题仍然严重。我国现有中成药品种35大类、43种剂型、5 000余种产品,野生中药资源中100余种药用植物被列为珍稀濒危植物,其中包括冬虫夏草、人参、甘草、石斛、川贝母、雪莲等。目前处于濒危状态的近3 000种植物中,用于中药或具有药用价值的约占60%~70%…。我国每年要耗费几百万吨以上的中药资源,一些药材的滥采滥挖,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十分严重,许多贵重中药材由于过度采挖,已变成珍稀濒危物种,这必然会破坏生物圈的平衡。
2 相关政策、法规、标准不完善
政府政策、法规、标准的制定将直接影响中药产业结构布局和发展速度。我国中药产业相关政策不完善的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如目前我国的《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条款主要针对中成药,对中药原材料缺乏知识产权保护。关于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的生产和流通方面的法规不完善,缺乏技术标准;医院制剂的限制政策不适合中医药临床使用的特点;野生药材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需要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
3 缺乏统一规划,市场秩序混乱
近年来药用植物培植利用的发展速度较快,但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划和宏观科学引导,目前仍处在一种面积盲目扩大、加工重复布点、营销各自为战的生产分散、经营无序的竞争状态。培植基地的规范化、标准化步履缓慢,中药利用与工业品种的关联度低,资源优势未能有效地转化为市场优势和区域经济优势。我国药品经营市场所提供的药材质量参差不齐,似冒伪劣屡禁不绝。许多中药材种植基地目前仍沿袭传统的种植方法,管理粗放,药材质量难以保证。中药材的栽培技术仍处于较低的水平,没有新的研究成果;苗木组培快繁技术等关键技术还有待突破;品种混杂、不良限制了中药材向更高层次发展;盲目追求产量而忽视质量,滥用化肥和农药。同时,药材采集与种植方面的破坏性开发也导致药材质量下降。许多种植部门和药农只重视眼前利益,没有充分认识GAP的重要性;此外,由于GAP认证花费巨大,巨额成本使得很多企业难以承受。因此,通过认证的企业和基地不多,统一品牌尚未形成,难以形成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4 中药资源保护的对策
要实现中药产业的国际化、现代化,实现中药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要完善政策法规,加强宏观指导,建立高效、协调的管理机制。我国政府已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政策,大力扶植、发展中药产业:中药行业的发展业已列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药产业作为“国家战略产业”发展,已经写入我国《中药现代化发展纲要(2002―2010年)》。这些法规与政策为发展中药产业提供了重大历史机遇和重要政策保障。在完善政策的同时,政府应积极加强中药标准化建设,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建立国家中药标准物质库,并培育企业建设中药材饮片加工、提取以及中药材物流配送中心,带动农业产业结构的发展,促进中药现代化。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应全面强化对中药材种植、采集、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监督控制,大力整顿商业环境、强化行业监管。我国国家条例的不一致以及与国际条例的不一致,导致在执行当中,有很多碰撞的问题,给生产经营带来很多实际问题。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无论是对我国中药产业的发展 ,还是对我国中药文化重要特色的保护,都要受到影响。为了更好地保护和管理野生资源,专家建议有关部门对于涉及到保护和管理野生资源的法律法规进行研究,需要修订的重新修订,以适应客观变化的需要。加大国家的执法力度,以保护和管理好野生资源,促进中药事业的发展。同时应成立一个濒危药材的协调小组。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有关科研单位组成协调小组研究濒危药材资源的保护、发展和利用等问题。也可以通过这个协调小组,向主管部门提出政策建议或进行技术咨询。
5 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
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应重点开展重要野生药用动、植物培育研究,保护濒危物种,加快替代研究,统一规划药用植物园、生物保护区,保持生物多样性。同时,还应做到以下几点:大力培养现代化中药专业人才。应有计划地培养造就一批中药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留住高技能人才,注重人才的引进,为中药人才的培养和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扩大家种家养。加强人工培养、野生变家种、家养技术研究,培育药用植物优良品种,生产优质药材。扩大药用部位和临床用途。有些药用植物其余部分也含有较高的有效药用成分,如杜仲叶、山楂叶作为药用部位业已载入药典,银杏叶作为保健茶也已进行开发利用。应开展扩大药用部位和临床用途的相关研究,提高中药资源利用水平。实施定向培育。中药材中成分含量极其复杂,不同种源品种中各有效成分含量相差悬殊,如雷公藤不同种源甲素含量最高与最低相差50倍。可通过含量测定和生长量选择,利用现代高新技术手段,实施定向培育.拓宽药用植物的利用途径。药用植物不仅仅局限在医用领域,还应开发其作为食品、化工等方面的用途,提升产品附加值。
6 结语
从总体情况看,本届以来,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和我省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意见及《浙江省发展中医条例》,重视中医药工作,中医药事业得到了持续健康发展。2010年全省各级财政用于中医药事业支出7.06亿元,比2005年增长3.76倍,省级财政支出2.67亿元,比2005年增长4.53倍,均高于同期财政医疗卫生支出增幅;全省有公立中医医院93家,实际开放床位数23280张,比2005年增长44%;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助理)19414名,比2005年增长11.2%。但我省中医药事业在发展中还面临不少问题,中西医院之间的规模和差距逐渐拉大,中医药服务能力相对薄弱,中医药事业发展后劲不足,各地发展不平衡等等,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需要还不够适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与成效
(一)出台扶持政策,落实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
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出台新时期促进中医药发展相关政策。2008年召开了全省中医药工作会议,制定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意见》。2009年国务院下发《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后,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为中医药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赵洪祝书记多次对加强中医药工作做出重要批示,省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的省中医药工作协调小组,加强对全省中医药工作的统筹指导;颁布《浙江省卫生强省建设与“十一五”卫生发展规划纲要》,将中医药人员数和床位数作为卫生强省建设的重要指标,“中医药攀登工程”列为卫生强省建设的六大工程之一。
省有关部门及各级地方政府按照职责,积极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杭州、宁波两市政府重视规划布局和医疗资源配置,加大扶持力度,市本级中医院发展势头较好。部分市、县还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中医药工作协调小组,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中医药事业的建设和发展。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和省卫生厅将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和中医药普及项目分别列入“省重大项目建设行动计划”和“省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予以重点推进;省人力社保厅不断加大中医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力度,完善医保政策鼓励中医药服务,推动了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和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省编委办在新一轮的机构改革中进一步强化省卫生厅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明确省中医药管理局正职领导高配副厅级,增加人员编制,同时积极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性定编工作,为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创造条件。省经信委制定了《浙江省推进中药现代化工程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积极培育和扶持中药产业发展。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中药产业监管和中药标准研究,保障全省公众的用药安全。
(二)服务体系逐步健全,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各级政府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和投入,服务体系逐步健全,中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我省部分中医医院进行了新建或改扩建,省中医院等10家省、市级单位列入国家重点中医医院建设项目,长兴县中医院等9家县级中医院列入中央投资建设项目,共投入建设资金13亿元,规划建设规模达48万平方米。“十一五”期间,省财政累计安排补助资金7200万元用于支持实施中医药攀登工程。杭州市和余杭区将分别投入8亿元、5亿元按三级标准新建市中医院丁桥分院和余杭区中医院。宁波市积极研究中医药财政投入机制创新,按照中医服务量即由市县两级财政对同级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按中医门诊人次8元、每中医住院床日15元标准进行财政补助,慈溪市将补助范围扩大到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效地激励了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截至2010年末,全省有公立中医医院93家,其中省级4家,地市级13家,县级76家,基本实现“县县有一家中医院”。全年总诊疗人次达3398万,住院61万人次,资产总额达136亿元,比2005年增长100%,建筑面积达207万平方米,增长40%;全省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了中医科和中药房,62.2%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了中医药服务,中医药参与率达30%以上。
进一步强化中医名院、名科特色优势,加强社区和农村中医药工作,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和可及性。目前,全省共有中医名院35家,国家临床重点专科8个,国家中医药重点专科(专病)32个,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7家,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30家,其中湖州、绍兴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市(全国只有15个市),建设数量与力度均处在全国前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特色诊疗区域建设和特色专科(专病)建设不断加强,杭州、宁波、绍兴等地特色诊疗区域覆盖率达到100%。
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挖掘中医药服务新优势。我省率先将高血压、哮喘病等慢病的中医药防治纳入省政府与各市政府及卫生厅等相关厅局的医改责任状;各地积极开展“治未病”工作,构建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体系,提高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如杭州市拱墅区将每人每年25元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的10元用于中医药项目,全省已有国家“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单位4家,成立了全省中医“治未病”研究中心,加强“治未病”理论和方法研究;中医药积极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救治工作,在甲流、手足口病等疫情的控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人才培养力度加大,科研创新能力得以增强
我省通过积极实施中医药人才素质提升项目,初步形成了由临床实用型人才、中医药专家和中青年骨干组成的中医药人才队伍。截至2010年底,全省有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9414名,约占全省执业(助理)医师的13%。目前,全省中医药系统有国医大师1名,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省特级专家2名。全国名老中医专家学术思想继承指导老师69名,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28名,省级名中医128名,培养全省中青年名中医31名,基层名中医77名,农村中医骨干661名。我省率先将乡村医生中医大专学历教育纳入补助范围,全科医师和乡村医生的中医药知识培训率达到100%,中医药继续教育覆盖率达100%以上。
中医药继承创新进程加快,全省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中医药科研能力得以加强。目前,我省有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1个,国家中医药重点学科14个,国家中医药重点研究室5个,全国名老中医专家传承工作室13个,国家中医药三级实验室20个,中医药防治血液病、肾病、风湿免疫等居全国领先。近五年,共获国家科技进步奖3项;国家级课题70多项,获各级政府科技资助2.8亿元,配套投入近3亿元。
(四)中药现代化稳步推进,中药产业得到较快发展
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促进中药产业发展方针政策,省经信委先后出台了《浙江省推进中药现代化工程实施意见》等六个指导性文件和政策措施,为中药产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不断加大对中药现代化的资金和项目支持,“十一五”期间,省财政厅安排4000万元,总计197个项目得到资金支持。中药材生产向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合作化生产方式发展,产业合作组织和制药企业订单生产基地约占全省中药材面积的近50%;建立省新药创制科技服务平台和省中药现代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医药行业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6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42个。2010年全省中药工业完成主营业务收入76.7亿元,比2006年增长68.1%,实现利润总额11.1亿元,比2006年增长126.5%。省内基本形成了“浙八味”、山茱萸、厚朴等道地药材和珍稀特色药材(铁皮石斛、灵芝、栝楼等)优势产区,其中杭白菊占全国总量的近70%,铁皮石斛占80%以上,浙贝母、元胡、白术占50%以上。
在中药产业较快发展的同时,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不断加强对中药质量的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截至2010年末,全省共有中药生产企业32家,中药饮片生产企业52家,医疗机构制剂室51家,通过GAP认证的中药材种植基地4家。近五年共批准中药新药45个,仿制药23个。加强中药标准研究,提高道地药材质量,负责或参与起草“浙八味”、铁皮石斛等《中国药典》2010年版中药材标准的增修订工作,负责起草“铁皮石斛”、“珍珠粉”保健食品原料国家标准,研究“蜂胶”保健食品原料标准,积极推动中药“无硫化”工作,严格控制中药硫磺熏蒸。近2年来,我省对41个中药标准进行了完善提高,承担了4个国家基本药物中药标准的制定。为加强医院内部中药饮片质量管理,省中医药管理局专门成立了中药饮片质量控制中心,制定中药饮片质量控制计划,完善中药饮片的质量考核和评估体系。
二、主要问题与原因
(一)投入不足情况仍然存在,同级中西医医疗机构差距进一步扩大。省发展中医条例规定,“中医事业费应当达到或者高于卫生事业费的百分之十”,根据省财政厅统计,2008―2010年全省中医事业费占卫生事业费平均为9.98%,省本级已达14.95%,但从调研情况看,投入不足仍然制约中医药事业发展。一是部分市县没有很好落实省条例规定要求。全省市县中医投入和中医发展还不平衡,发达地区中医投入明显高于欠发达地区,市本级投入明显高于县级。2010年杭州市中医事业费占卫生事业费10.23%,台州市为7.47%,衢州市仅为5.13%;杭州市级14.86%,而其所属县市平均为7.29%。二是中西医投入不够均衡。中医院的固定资产总值与西医院相比差距较大,例如云和县人民医院为4307万元,而县中医院为627万元 。目前全省县级人民医院已普遍新建或扩建,很多医院占地面积已达100亩以上,而县级中医院多数占地面积仅10亩左右,并且房屋陈旧,基础设备设施落后,中西医的硬件设施差距在不断拉大。全省93家中医院中尚有16家未能达到二级乙等标准。
(二)政策措施还不够有力,特色和优势渐趋弱化。一是中医药服务收费项目少,收费价格低。和西医相比,中医药具有诊疗耗时长、劳动强度大、知识密度高、广泛使用传统制剂、手法操作多于仪器运用等特点,但目前中医药服务的价值不能得到很好体现,收费价格与现行的医疗机构补偿政策有着较大矛盾,加之财政补助不到位,2010年全省有50%的中医医院处于政策性亏损状态。二是医保相关政策对中医药的扶持力度还不够大。部分中医诊疗、中药品种及院内中药制剂、门诊煎药费等项目未能列入医保报销范畴,对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中药饮片、院内中药制剂、针灸推拿等中医药项目报销比例高于西医的倾斜政策未完全落实,限制了中医药服务的开展。三是中医药进社区、进农村缺少有力抓手。中医中药在基层拥有深厚的社会基础,基层群众有接受中医药预防治疗保健服务的意愿,但目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医药服务过少,如中医体质辨识等项目未列入服务内容,影响了中医预防保健特色优势的发挥和中医药方法、技术在基层疾病预防与控制中的运用。
(三)中药产业发展环境受限,行业出现滑坡现象。尽管我省中药产业多年来保持了平稳较快增长,但作为医药大省,与全国先进省份相比,我省中药产业增长速度明显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中成药产业规模在全国排名已从2004年第8位退至2010年的第18位。政府对鼓励中药产业研发创新还缺乏强有力的资金与政策支持。广东省政府每年用于扶持中药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达7000-8000万元,而我省“十一五”期间中药现代化专项投入累计只有4000万元;江苏、广东省明确规定本省开发的中药新产品及二次开发的名优中成药优先进入医保目录,并且在确定地方医保目录时对本省产品有一定倾斜,我省则缺少相关资金和政策支持。
上述问题的产生有多方面原因,从外因分析:一是部分领导干部对国家扶持促进中医药事业的紧迫性认识不足,对中西医的定位还存在误区,对中医药和西医药互相补充、协调发展,共同担负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任务这一原则认识还不够清晰,也看不到中医药在基层尤其是农村的重要作用;也有一些领导干部认识还停留在“一根针、一把草”的传统中医层面,忽视中医创新和综合服务能力提升,或者存在有了综合医院就不再需要中医院的认识误区。二是对中医药发展规律研究不够深入,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中医药发展涉及发改、卫生、财政、经信、人力社保、药监、编委办等多个部门,但目前还没有完全形成相互配合、共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有关部门对中医药行业的特殊规律缺乏深入研究,对中医药的评价体系和补偿机制参照西医药执行,未能根据卫生事业发展形势变化及中医药自身规律作相应调整,给予特殊扶持政策,造成中医药在发展趋势上明显落后于整个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从内因看:主要是中医药自我发展能力较弱,特色优势未能很好体现。目前,中医药自身的继承与创新不足,特别是中医药学术、临床基础研究和特色流派发展缓慢,影响了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
三、做好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充分认识中医药发展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认真落实国家与省相关法规政策。各级政府应充分认识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紧围绕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和要求,强化政府责任,坚持发挥政府扶持作用,坚持中西医并重,把中医药与西医药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的政策法规,真正把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08 〕73号)落到实处,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重大疾病防治、农村卫生和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发挥好省中医药工作协调小组作用,把中医药工作列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考核目标,对发展相对缓慢和困难较大的地区要加大督查和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明晰统计口径,确保对中医药的投入增长比例不低于对卫生投入的增长比例,确保中医事业费占卫生事业费的比例达到10%以上。省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完善中医投入机制,推广宁波市按中医服务量进行财政补助的做法。进一步完善医保政策,建立科学的中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医药管理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行业指导,省政府要督促各地按省条例规定设立中医药管理机构和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建议设区的市单独设立相关机构,事实证明设置专门的中医药事业管理机构有助于推进发展。
(二)大力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挥省级医教研机构的龙头作用。省政府要加强对我省相关高校、省级中医医疗机构及省级中医药研究机构的支持,充分发挥省级医教研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采取更加有力措施,推动省级中医医疗机构建设成为综合服务能力强,中医特色突出,专科优势明显,管理科学规范的现代化综合性中医医院,成为全省中医医疗技术指导中心和临床教学科研基地。深化中医药高校的教学与课程改革,调整和优化学科专业设置,继续加强中医药类名牌专业、示范专业、精品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提高中医药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水平。省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落实配套资金,大力促进国家级中医药重点研究基地、重点学科及研究室建设。总结省政府建设“重中之重学科”的成功经验,充分支持利用和发挥我省医学院校、科研院所技术力量的优势,整合中医药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大力鼓励其进入各类科技园区建设,提高中医药科研自主创新能力、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服务临床能力,切实提高中医药产学研结合的实施效果。
[关键词] 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边疆少数民族地区
[中图分类号] R197.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7210(2017)01(a)-0086-04
[Abstract] Sinc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roject of promoting the service capacity of grassroots level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in our country, the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s have invested a lot of resources. The author selects the representative state, county, township and village health institutions in Yunnan Province to conduct field research, summarizes the current situations and experience of service capacity of some grassroots level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and find some problems at the same time, which includes lack of talents of professional service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imbalanced development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services of basic-level medical organizations, inadequate propaganda. Then the author proposes several suggestions of the diversified ways of cultivating talents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combination of preventive treatment of disease idea and prevention and healthcare, integrative development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and western medicine of basic-level medical organizations, and so on, so as to provide decision-making reference for the promotion of the service capacity of grassroots level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in frontier minority regions.
[Key words] Grassroots level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Service capacity; Frontier minority regions
《“十二五”期g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提出“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服务中的作用。2012年,为贯彻落实国家医改相关政策要求,切实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原卫生部等5部委联合《关于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和《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全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正式实施[1]。
笔者就云南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情况,先后赴曲靖市、麒麟区、沿江乡、保山市、隆阳区、腾冲市、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南华县等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市、县中医院,乡镇卫生和村卫生室,对各级卫生管理机构者、医疗服务机构负责人和专家、一线医护人员、社区居民患者进行了访谈、座谈调研。经过实地调研,对云南省基层中医药服务发展有了初步的认识,形成了该调研报告。
1 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发展现状
1.1 总体情况
1.1.1 服务网络体系初步建立 在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实施中,全省不断健全完善省、市(州)、县、乡、村五级医疗卫生中医药服务体系,初步建成了向下辐射、逐级帮扶指导的中医药服务体系[2]。2012年以来,国家投入专项资金8713万元,省级投入专项资金5460万元,启动实施了911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建设项目、3530个村卫生室中医药条件改善项目和1.2万名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项目[3]。据统计,到2015年12月底,全省97.7%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93.9%的乡镇卫生院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其中73.4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72.55%的乡镇卫生院设立了中医药综合服务区;83.57%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71.3%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基层中医药服务量占比近11%[3]。经过3年的建设,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尤其是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中医服务能力有了明显提升,见表1(来源于云南省卫生计生委统计数据[3])。
1.1.2 服务水平稳步提高 根据2015年底统计数据,全省73.4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72.55%的乡镇卫生院设立了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并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3],普遍设立了中医科室,配备了中药房和中医诊疗设备,能够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4~8种,配备中药饮片和中成药分别不少于200种和80种[3]。83.57%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71.3%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基层中医药服务量占比近11%[3],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能够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3~6种,配备中药饮片和中成药分别不少于100种和50种,能够运用中药饮片或中医非药物疗法,开展常见病、多发病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形成了以腾冲县、宾川县为代表的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中医药事业能够取得快速发展,主要原因是:①国家有关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的政策对中医药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关于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和《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等系列政策的颁布,同时当地政府在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中也起到关键作用[4]。②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力度加大[3,5]。③中医“治未病”的理念与思想逐步深入人们的现代健康理念,民众对于中医药的认识不断加深,需求显现[7]。
1.2 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过程中值得借鉴和推广的经验
1.2.1 借力相关政策,探索医保措施 《关于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要求,所有参合县提高新农合中医药报销比例;并将针灸和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引导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全面开展付费总额控制,适应分级医疗体系的建立,完善差别支付政策,将支付比例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鼓励城乡居民在基层使用中医药服务[8]。在医保政策方面,全省多地市县医保中心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将市、县中医医院作为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鼓励农民群众选用中医药治疗,并从医保政策角度进行了有效探索。其主要做法,一是将常用的中药饮片、中成药、中医诊疗技术纳入报销范围,提高纯中药饮片处方值限价标准,参合农民在各级医疗机构选择中医药服务的报销比例提高,各地区采取各种方式将支付比例向中医药倾斜。例如,腾冲将中医医院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在县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达到80%。二是对中医药处方值、中医参与治疗住院次均费用、住院费用起付线等政策作了调整。例如,楚雄南华县将乡镇卫生院中医门诊次均处方限价由40元提高到70元,村卫生室中医门诊次均处方限价由30元提高到70元,从政策层面打通了“最后一公里”;曲靖麒麟区针对参合人员在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中医非药物治疗处方,下调中医住院补偿的起付线,乡级中医科住院补偿起付线由200元下调至150元,区级中医科住院补偿起付线由400元下调至350元,有力支持了乡村两级中医药医疗业务发展,减轻了人民群众选择中医药服务的费用负担。
1.2.2 注重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 国家近年来的中医药鼓励政策和群众医疗需要使得基层中医药人才需求旺盛,除了招收中医类专业毕业生以外,基层中医药业务培训成为提高现有医疗队伍服务能力的有力措施[9]。部分地方政府新招录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医药专业比例达20%以上纳入县级政府责任目标管理。建立州市、县级中医医疗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帮扶机制。县级中医医院和城市大中型中医医院设置基层指导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以基映<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及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为契机,各县(市、区)建立了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为县市、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免费提供中医临床带教进修、实习、培训,结合县级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的开展,采取接受进修、巡回医疗、轮流下派、技术培训等开展业务指导和技术帮扶工作。
1.2.3 中医文化传播方式多样化 弘扬中医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复兴的必经之路。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部分优秀的基层单位充分发挥挖掘中医理念、养生文化的内涵,集思广益,摸索出了一系列亲民、生动和注重体验感知的中医文化传播途径。一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活动,增加转播互动性。各市、县卫生计生部门编写了中医药知识宣传材料,重点依托市县级中医药专家资源,节假日举办讲座和咨询等宣传活动,引导“云南中医”等知名中医药微信公众号,感受中医文化,参与中医养生。二是大力推进医疗机构中医药文化建设。保山、楚雄等地市都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医馆标准建设。保山市中医医院、腾冲市中医医院建设了中医文化长廊,以腾冲固东镇中心卫生院为代表的一批乡镇卫生院建成了富有文化气息的中医馆和中草药植物园,部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充分利用壁画、墙报和在室内外张贴宣传画图等普及中医药知识。腾冲市腾药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药王宫已被批准为云南省中医药文化宣传基地,现药王宫已打造成集中医专家坐诊、中医药学术交流研究、药膳餐饮、中药批发零售、中医药文化推介、中医药历史文物展览等为一体的特色旅游点。中医药文化是中医药服务的灵魂,调研中,凡是中医药服务能力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中医药文化氛围都较为浓厚,宣传形式灵活多样,是中医药文化植根于群众的具体表现[2]。
2 基层中医药服务存在的问题
自2012年国家开始实施基层中医药的能力提升工程以来,全国中医药事业工作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经过调研,笔者主要梳理出以下问题:
2.1 中医药服务专业人才匮乏的问题
根据2014年底统计数据,全国每万人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数为3.08/万人;云南仅为2.00/万人,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同时,亦低于广西2.25/万人、贵州2.15/万人、四川5.11/万人、重庆4.06/万人,是西部12省市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每万人覆盖率最低的省份[10]。
[3] 我省圆满完成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EB/OL]. http:///wjwWebsite/web/doc/UU2016214 0530005944,2016-02-14/2016-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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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在我国农村卫生保健中能够发挥巨大作用,主要原因是临床疗效的优势。
一项调查结果显示,中医药在下列几类疾病治疗中有显著优势:①病毒性疾病:如流感、感冒、乙脑、病毒性肺炎,尤其是腺病毒性肺炎、流行性出血热、病毒性肝炎(尤其是乙肝、丙肝)。②老年性疾病:如中风、脑梗死、老年性痴呆、高血压病、白内障、视神经萎缩等。③免疫性疾病:如顽固性荨麻疹、类风湿性关节炎、红斑狼疮、干燥综合征、慢性肾小球肾炎。④肿瘤:特别是中晚期肿瘤,在延缓病情发展,减少痛苦,提高生存质量方面有优势。中医中药能减轻化疗、放疗的不良反应,在改善症状、保护造血和免疫系统的功能方面起着重要作用。⑤妇科疾病:如月经失调、痛经、功能性子宫出血、不孕症、更年期综合征等。⑥皮肤疾病:如皮炎、湿疹、白癜风,银屑病等。⑦外科、骨科疾病:如脉管炎、骨髓炎、肝胆结石、肾结石、颈椎症、椎间盘疾病、骨折、股骨头坏死等。
另一种优势,即中药价格低廉。据不完全调查显示:中医、西医医院医疗费用相比,中医药费用平均每人次125.73元,西医药费用为180.61元,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农村,平均每人次中医药费用远远低于西医药费用。中医药以“简便验廉”的特点,为我国广大农村居民广泛应用,使有限的国家公共卫生资源充分发挥作用,减少了医疗保险费用的支出,减轻了农民的经济负担。
农村中医药的现状
主要是人才匮乏:由于西医盛行,导致越来越多的人从事西医,农村中真正懂中医的人越来越少,而且多数从医者学历偏低。农村中医药人员严重缺乏,有名望、有技术的中医师更是“难得一见”。导致人才匮乏的原因之一是对中医药重视不够,投入不足,连维持现状都很困难。
其次是中药质量下降,导致中医药疗效不稳定。特别是假药、劣药严重影响了中医药临床疗效和声誉。
思路与对策
首先要政策支持,加大投入。国家制定法律法规都要有利于中医药的发展。从中央到地方都应该有专门的机构、部门和工作人员主管,尤其是在经费投入上,国家应采取适当的倾斜政策。各项医疗保健(例如医保开支)应结合中医药的特点,给予适当的支持政策。
其次要注重人才的培养。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关键在人才,一定要采取措施,解决后继乏人、后继乏术的局面。首先要提高中医药人员执业的积极性,在社会地位、工作条件、工资待遇都应相等或略高于同类人员,这样才能使中医药人员安心地从事本行业的工作。可采取院校教、网络学、师带徒等各种方法培养中医药专门人才,并给予他们一定的待遇和相关政策。应授权中医职业中专学校对无学历的乡村医生进行学历教育;对有学历者进行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考前培训。对有经验的中医药人员退休后返聘,待遇从优,使之更好地为民众服务,形成双赢局面。
以我市参加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3家医疗服务单位__市人民医院、__市中医院、__市妇幼保健院为例,这3家公立医院实施价格改革的基本内容是:1、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即,取消药品加成。2、提高诊查费标准。即,门诊诊查费提高11元,如普通门诊诊疗(查)费由原来的2元提高到13元,住院诊疗费提高33元,如住院诊疗(查)费由原来的6元提高到39元。为不增加患者个人负担,上调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这一政策执行到今年10月30日。
经调查,实施公立医院价格综合试点改革以来,人民医院例均门诊费用由192元降至165元,降幅14.1%;例均住院费用由5173元降至4817元,降幅7%。中医院例均门诊费用由93元降至88元,降幅5.7%;例均住院费用由5253元降至4730元,降幅11%。妇幼保健医院例均门诊费用由76.2元降至56.9元,降幅25.3%;例均住院费用由 1765.02元降至1368.9元,降幅 22.4%。药品价格比未实施公立医院价格改革前降价幅度在15%左右。
在公立医院价格综合改革试点初期,根据市政府安排市物价局抽调精兵强将与相关部门配合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和部分村卫生室业务收入、药品收入、工资待遇、药品库存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和分析测算,走访镇村干部、乡村医生和群众代表,及时征询意见和建议。在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物价水平、财政能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认可度及群众受惠率,联合各相关单位制定了切实可行的《__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得到了市政府高度认同,拨付了基本药物等医改实施专项资金,保证了工作的需要。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们和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协同动作。市医改办全面策划协调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面上的工作,市卫生局承担落实宣传、调查、测算、提供数据等大量具体繁重的工作,市发改委主动组织卫生及相关医疗单位人员参加业务培训班,组织调查测算医疗价格改革方案,做好相关衔接和申报审批工作,市人社局主动研究公立医院价格综合改革后医保支付方式的应变措施,尽最大可能将普通门诊诊察费个人支付金额压宿到最低限,正是由于各部门的大力配合,从而确保了我市公立医院价格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才得以顺利进行。
为确保公立医院价格综合改革相关政策的落实,市物价局派员定期到各公立医院药品督导零差价制度的执行,帮助其建立和完善新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销售等制度,规范药品明码标价,现场指导其对基本药物制度范围内的药品的名称、剂型、规格、生产企业等信息予以公示,使医疗单位做到药品购进价、处方价、公示价、销售价、标签价“五统一”。在此期间,国家分别降低了多个规格剂型的抗微生物类、神经系统类以及消化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对此,市物价局在第一时间转发了文件,同时组成了检查专班分赴各大药品超市、药店、医院进行了检查,确保了药价政策调整到位,维护了病患者权益。
新一轮公立医院价格改革调整项目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价格主管部门要构建分工明确、上下畅通、运转高效、执行有力的工作机制,密切跟踪、关注各医改单位政策实施情况,及时开展价费调研,总结经验典型,提出对策建议,为上级决策、不断完善改革措施提供准确依据。同时要大力宣传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全面解读相关政策意见,公布价费项目及标准,宣传药品零差价销售、医疗价格结构性调整和加大政府投入等政策措施,回应社会各界关注,争得理解和支持,使广大群众对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形成全面准确的认识,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