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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健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体系;建设
Abstract: the article discusses the forest resources evaluation in of the connotation and characteristics, and longnan municipal forest resources based on the brief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evaluation in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institutions and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personnel, puts forward the evaluation system in forest resources, establish and perfect appraisal institution, with the employees of the training requirements; And to intensify the forest resources asset-like management and so on.
Key words: forest resources; Asset appraisal; System; construction
中图分类号:S757.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森林资源是地球上最重要的资源之一,是生物多样性的基础,是重要的经济资源和生态环境资源,森林资源产评估是社会资产评估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技术性很强的学科。它不但包括了一般资产评估的理论和技术问题,而且包括了森林资源性资产本身特殊的生长变化规律及经营技术、调查技术等,既涉及到林学的知识,又涉及到经济学和法学的知识,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具有政策性、规范性,综合性、专业技术性,时效性,客观公正性和权威性,责任性和风险性。
陇南市是甘肃省的重点林区之一,境内近40%的土地为森林所覆盖,林地面积广阔,林种资源丰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以森林资源资产为对象的转让、抵押贷款以及合资、合作,股份经营等经济行为越来越多,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要求也日益迫切。
2、陇南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现状
随着林业产业经济的不断发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法制的日趋完善,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然而陇南市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体系还没有建立,还不能适应这一发展要求。
2.1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基础理论研究和技术规程制定相对滞后。全市没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更无相应的政策和技术规范可以指导。全市也还没有制定统一规范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经济参数,相关的林业经营数表也不能完全适应评估工作的需要。
2.2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业机构缺乏。依据陇南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自身需要,部分县成立了改革试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但尚未作资质认定,仅能从事一些森林资源资产价值的咨询性工作,其组建方式和运行模式是林改产物,很不规范,且不具有专业独立性。
2.3复合型专业人才缺乏。根据评估对象和目的不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人员除具备一般的资产评估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外,还需要系统的林业基础知识,如对立地条件、地理因素等的把握,同时要熟悉林业生产经营过程,掌握林业的方针政策,这样的复合型人才在目前在陇南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业务人员之中之又少,成为了制经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的重要因素。
2.4森林资源资产交易尚未完善,资产化管理不健全
陇南市的林业改革发展与全国先进地区相比相对滞后,造成了森林资源资产市场规模小,发展不完善,资产化管理不健全。森林资源市场存在着一些违反“公开、公正、公平”三原则的行为,导致有关的民事、刑事案件时有发生。
3、加快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体系建设的建议
3.1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相关法规政策
当前,我国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采取政府监管下的行业管理模式。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要依法依规,根据产权变动的方式,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应遵循的原则、管理部门的权限以及评估机构等进行规范。应尽快制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法规和管理办法,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制度和评估制度,建立健全评估体系,为森林资源流转提供规范性的制度平台。同时,要切实加强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维护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深化林业经济体制改革,促进森林资源资产商品化经营的发展。为规范陇南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促进林业产业更好、更快地发展,建议尽快出台《陇南市集体林地流转管理办法(草案)》、《陇南市林地管理办法(草案)》,与农村信用联合社衔接出台《关于农户林权抵押小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陇南市农村信用社农户林权低押小额贷款管理办法(草案)》等相关法规。
3.2建立专业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
目前,陇南市仅有部分县成立了改革试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尚未作资质认定。因此,理顺和规范当前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其资质十分必要。另外,应尽快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纳入评估工作体系,按规范重新审核或设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机构资质可分为甲、乙、丙、丁4级,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评定,并确定每一级的评估业务范围。全市应有1个甲级评估单位, 2个乙级评估单位,县(市)应有丙级评估单位和若干丁级评估单位,形成覆盖全省的评估网络。
3.3加强培训,积极培养评估从来人员
要尽快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人员资质认定纳入管理范畴,逐步清理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人员的职业资格工作,培养一批适应市场经济和林业发展要求,具有良好职业素质的注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以及大批评估员。同时,结合林业行业的实际情况,对资产评估人员分期、分批、分层次地进行继续教育培训,以提高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针对部分评估人员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淡薄的现象,建议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从业人员诚信档案,记录其所受奖罚行为,接受社会监督。
3.4规范森林资源资产交易市场,加强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
森林资源资产经营周期性长,需要长期、连续地投入生产经营资金,这些投资不能随时变现,而且通常在很长的时间后才能得到回报,因此,要使林农手中的森林资源能及时变现,必须组建森林资源交易市场。建议政府加强引导,在《森林法》规定的范围内,尽快出台有关森林资源市场管理方面的相关法规,规范市场主体行为,限制各种不正当的市场秩序,并引导林农自愿结成新的林业经济合作组织进行市场交易。
当前,摆脱林业资源困境的根本出路是对国有林业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即森林资源资产的产权管理和有偿使用、会计核算、资产转让及评估管理。对森林资源资产从价值上进行评定估算,有利于对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从而进一步盘活森林资源资产的存量,科学地经营利用森林资源资产,维护所有者权益,防止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的流失,实现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的保值、增值。
(1)张秋虹,张绪成,对当前我国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机构认定考量[Eb/OL],经济时评,2009,
(2)霍振彬,王宏伟,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现状分析[J].中国资产评估,2007(6):23-26
(3)王宏伟,霍振彬,赵建平,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若干问题的探讨[J],林业资源管理,2009(2):31―34
对584户农户和98位专业人士的问卷分析表明,在问及“是否需要开展农村土地资产评估?”问题时,有近70%的农户及88%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士回答需要。这一问题同时也被另一问题所佐证,在“您认为开展农村土地资产评估重要吗?”问题中,有近80%的农户和95%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士回答很重要。调研数据表明,人们已经逐渐认识到农村土地资产评估的重要性,开展农村土地资产评估已成为时展的潮流。
1.1建立农村土地市场,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农村土地市场得到逐步发展。一方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农村土地既是一种资源,又是一种资产,以土地为主要内容的农业资源必将进入市场,参与流通和交换;另一方面,国家鼓励农村土地市场建立和发展。2003年3月1日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标志着国家对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放开,随后党和国家相继一系列法律政策,鼓励引导农村土地市场的建立。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涉及土地估价的问题越来越多,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让、租赁费用计算,农村土地抵押贷款、耕地复垦价值计算,新农村建设中住房置换价值确定等,使得农村土地资产评估变得日益重要。调研数据显示,53.25%的农户参与农村土地流转,占被调查农户一半以上,表明忠县已存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67.81%的农户愿意流转土地,他们普遍认为,在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的条件下,土地流转不仅不会威胁到他们的生存安全,还会给他们带来更多的财产性收入。具备合理的农村土地价格是确保农村土地合理流转的首要条件。目前,我国农村土地交易价格混乱,缺乏一个明确、统一的土地评估标准,因而这种市场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盲目性,从长远来看,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农村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党的十指出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健全现代土地市场。健全现代土地市场,应加快发展农村土地市场,建立健全农村土地资产评估体系,开展农村土地资产评估。一方面,有利于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价格是市场的灵魂,按照价值规律建立农村土地资产评估体系,有利于促进我国农村土地资产流动,引导土地从低效率经营者流向高效率经营者,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我国农村土地规模化、现代化、产业化发展。另一方面,有利于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我国城乡土地资产市场的二元特征明显,主要表现为:土地产权城乡二元、土地价格城乡二元、土地市场城乡二元、土地用途城乡二元、土地规划和管理城乡二元。开展农村土地资产评估,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土地资产评估标准,有利于建立“同地、同权、同价”的城乡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在城乡间的合理、有序流动,促进城乡土地市场一体化发展。
1.2完善征地补偿制度,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据调查,63.18%的农户认为我国现行征地制度不合理,73.97%的农户对我国现行征地补偿标准不满意。党的十指出要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农村土地是农民发展的经济资源,是农民从事生产与维持生计的固定资产,也是农民最主要的财产。显化农村土地资产、盘活农村集体经济、保障农村土地平等入市、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是实现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的有效途径,是农民产权权益的经济实现形式。然而,在农村土地资产化过程中,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其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据《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2007~2011年,农村家庭财产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率最低(表2)。由此可以看出,在农村土地资产化过程中,土地并没有发挥其增收的功能,农民的财产权益受到了侵犯。一方面,我国现行的征地补偿制度损害了农民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采用“产值倍数法”的计算方式,并且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不得超过该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产值的30倍。这种政府垄断和干预的土地补偿机制并没有以市场机制为基础,农民缺少话语权,导致土地补偿标准偏低,严重扭曲了土地真实价格,最终损害了农民权益[5,6]。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根据土地市场价格进行补偿,被征地的人员在获得公平交易后自谋生计。结合国际经验及遵循市场主体平等、利益均衡的原则,开展农村土地资产评估是完善我国征地制度的前提条件。农村土地资产评估有利于实现“按价征地”和充分保障失地农民权益。另一方面,我国农村土地交易中,交易价格大多是由双方自行协商或由农村基层组织协商确定的,缺乏科学依据,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其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开展农村土地资产评估,引入第三方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对交易土地进行评估,给出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的评估价格能有效维护农民的权益。
1.3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加强农村土地资产管理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过程必然导致农村土地流转[7]。由于我国农村土地市场发展滞后,缺乏政府的统一管理,土地流转大多是流转双方私下协商交易,导致流转行为不规范,在流转中容易产生欺行霸市、倒买倒卖等投机行为,而土地流转的投机性又导致了农村集体土地资产的流失和农地非农化。加强农村土地资产评估有助于确定合理的土地流转价格,建立农村土地市场价格体系,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促进农村土地合理流转。土地既是一种重要资源,又是一项重要财产,推进农村土地资产评估有助于加强国家对土地的宏观管理,为国家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第一,有助于提高耕地保护质量。我国实行了世界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制定了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在内的一系列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指出“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开展农村土地评估,建立农村土地价格体系是促使我国耕地管理向数量质量双重管理转变的重要依据。第二,有助于加强国家对农村土地的监测。加强农村土地资产评估,有助于摸清全国各地农村土地生态质量(包括数量和质量),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有助于测算我国农村包括土地在内不动产的价值总量。第三,有助于指导农村土地开发整理。应用农村土地资产评估成果,有助于合理确定土地开发整理的重点区域、区域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及应采取的措施,提高农村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的科学性。
2推进农村资产评估面临的主要挑战
2.1农村土地制度供给不足通过调研,笔者发现,绝大部分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士认为制约我国农村土地资产评估发展最主要的障碍是农村土地制度供给不足。一方面,我国农村土地资产评估在国家层面上制度设计较少,又缺少相应层面的法律制度或规章制度,导致土地资产评估缺乏科学性,无法形成正常的市场价格表达机制,造成农村土地资产价格扭曲;另一方面,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农村土地资产的评估。根据地价理论,土地价格是土地所有权垄断而产生地租的资本化。因此,推进我国农村土地资产评估首先应加强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目前,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在严重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农村土地产权模糊,产权模糊将不利于产权主体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并最终损害了分配机制[8];第二,农村土地产权不稳定,主要表现为土地承包期及农民对所承包土地的不稳定性,不利于农民对土地进行长期投资,阻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的建立;第三,农村土地产权不完整,土地使用权具有的转让、出租、抵押等权能受到法律法规的限制。正是由于残缺的土地使用权,才导致了土地使用的随意性以及土地流转的困难性。姚洋[9]认为土地使用权的有效转让,能够使得土地使用权具有边际产出拉平效应与交易收益效应,从而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此外,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和市场制度供给不足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农村土地资产化。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供给不足主要表现为:流转主体的障碍、流转权利的限制、流转规则不明。农村土地市场制度供给不足主要表现为:农村土地市场体系不完善,农村土地市场管理机制缺乏。
2.2评估方法技术体系不健全现代估价方法体系的建立是基于一套固定的政策构架及市场环境假设,其常用的方法包括收益还原法、市场比较法和成本核算法。现代评估方法并不完全适用于中国国情的农村土地资产评估市场。一方面,中国农村土地市场是一个不完全的市场,国家政策对农村土地的收益影响较大,预期收益成为一个难以预期的变量,导致现有估价方法需要重新考虑标准化变量的误差问题;另一方面,我国农村土地资产独特的产权性质和保障功能决定了农村土地资产评估方法设计需要更多的考量。市场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是指在求取一宗待评估土地的价格时,根据替代原理,将待估土地与较近时期内已经发生交易的类似土地交易实例进行对照比较,并依据后者已知的价格,参照该土地的交易情况、期日、区域以及个别因素等差别,修正得出待估土地的评估日地价的方法[10]。运用市场比较法所求取的价格与市场价格最吻合。但是,由于我国农村土地市场不健全,流转交易价格不规范,缺乏参照性。因此,在农村土地市场体系尚未完全建立的情况下,不宜采用市场比较法。成本核算法。成本核算法是以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的利润、利息、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增值收益来推算土地价格的方法。成本核算法一般适用于新开发土地的估价,在农村土地资产评估中应用范围有限。例如,运用成本核算法对在农村地理条件恶劣地区开垦的一块贫瘠土地估价,由于投入多,估价高,这就与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所评估的结果相差甚远。收益还原法。收益还原法是在估算土地在未来每年预期纯收益的基础上,以一定的还原率,将评估对象在未来每年的纯收益折算为评估基准日收益总和的一种方法。目前,学术界大都形成共识,认为收益还原法是目前我国农村土地估价中最适宜的方法。但是,收益还原法中待估地的年总收益、还原利率等参数因子很难确定,阻碍了收益还原法在实际中的应用。针对农村土地资产评估方法,62%的重庆市资产评估专业人士认为农村土地资产评估的原理和方法可以参照城镇土地资产评估的原理和方法进行。还有部分人士认为,鉴于农村土地的多样性及各种类型土地本身的特性,在开展农村土地资产评估时应采取分类评估的方法,建立分类评估技术路线。他们认为,农用地评估可以采用收益还原法、成本法,建设用地评估可以采用市场比较法。此外,沈秀峰等[11]认为,在测算农地价格时应根据农地流转方向进行不同的估价,农地转农地,则只需要测算其经济价值,农地非农化,应测算经济价值、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而不同价值估价时所选择的评估方法应不同。
2.3土地市场服务体系不健全完善的市场服务体系是保障我国农村土地资产评估顺利开展的有利外部环境条件。目前,我国农村土地资产评估体系尚未建立,配套服务设施不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缺乏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和专业的资产评估人员。以重庆市为例,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和经纪协会是重庆市主要从事土地资产评估的自律组织。通过对该协会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士调研得知,目前该会从事土地资产评估工作的专业评估机构,其业务范围大多集中于城市土地,很少涉及农村土地,有从事农村土地资产评估的专业人员则更少。在我国被政府认可的具有评估资格的专业人员有注册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国家并没有从法律层面上明确我国农村土地资产评估主体。2)缺乏市场中介组织。一方面农民获取资产评估市场信息的渠道较少,中介组织有利于搭建起资产评估需求方与评估方的桥梁,加强评估双方信息互通,促进农村土地资产评估工作的开展,进而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另一方面有利于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监督管理,保障需求方利益,保护农民权益。3)缺乏政府对农村土地资产评估的有效管理。由于农村土地资产评估处于新生事物发展阶段,政府对其管理处于探索阶段,导致部分地方缺乏有效管理,主要表现为农村土地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督管理缺失、出现过分干预现象等。
3有序推进农村土地资产评估的政策建议
3.1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障农民合法土地权益党的十报告明确提出,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依法保障农民合法的土地权益是贯彻落实党的十方针的基本要求。加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保障农民合法土地权益的根本途径,主要途径有:一是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一方面,通过法律制度的建设,按物权理论规范我国农地承包经营权制度,赋予农民完整的承包权权能;另一方面丰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地方政府要在不改变农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利益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各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模式。二是依法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通过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实行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允许宅基地有条件转让,制定宅基地流转制度,建立合理健康的农村宅基地流转市场,彻底打破城乡二元分割的土地利用机制,推动城乡协调发展,依法保障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和收益权,保护农民利益。
3.2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健全农村土地资产评估体系目前,我国城市已形成比较完备的土地资产评估体系,而农村土地资产评估工作还处于试点阶段,尚未全面开展。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土地资产评估体系,健全农村土地资产评估体系,主要措施有:一是培育专业的农村土地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保障农村土地价格的科学性、统一性和合理性;二是加快完善农村土地资产评估的基础性工作,尽快建立全国性的农村土地分等定级;三是探索农村土地资产评估方法,建立具有全国性指导意义的评估技术路线;四是建立农村土地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建立资产评估信息服务平台和仲裁调解机构;五是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资产价格体系。
一、三市统筹城乡发展的主要做法
(一)注重规划引领
三市十分注重编制城乡总体规划,通过规划指导,促进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相协调。苏州市按照城乡一体化全覆盖的要求,推动工业、农业、居住、生态、水系等重大专项规划实现城乡对接,全市初步形成以苏州市区中心区中心城市为核心,5个县级卫星城市为枢纽、10多个中心镇为基础,以及1200个农村新型社区的四级城镇规划体系,23个先导区初步形成城镇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生态建设规划“四规融合”的规划体系。嘉兴市以“大嘉兴”理念全力推进“1+X”村镇规划布局,并将“1”和“X”作为“1640”现代化网络型大城市基础性节点来培育。2011年,按照“1640”网络型大城市发展要求和功能定位,强化“1+X”镇村规划布局与“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市域总体规划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的有机衔接,进一步优化完善,基本形成了“44+309”的现代新市镇和城乡一体新社区布局。杭州市坚持“城乡一张图、全市一盘棋”,完善城乡区域规划体系,着力培育5个中等城市、以中心镇为基础培育20个小城市、以规模较大的行政村为基础培育200个左右中心村。
(二)统筹城乡产业发展
三市把提升农村产业发展水平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内容。苏州市一直把“富民强村”、增加农民的收入作为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现代农业“生产、生活、生态、生物”的基本功能定位,创新农业发展载体,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化、合作化、农场化”建设,全市建成万亩以上现代农业园区23个,千亩以上现代农业园区78个,高效农业面积199万亩,设施农业面积40万亩,建设国家、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143家,年销售总额1600亿元。嘉兴市一方面注重加强城镇工业、商业功能区建设,着力发展开放型经济;另一方面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大力发展生态高效都市型现代农业。杭州市通过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积极培育新型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带动农民增收致富。通过打造风情小镇、美丽乡村精品村、现代农业综合园区等平台,注重从经营农业到经营村庄的转换,积极发展乡村旅游、农家乐、农业旅游等农村新的经济业态。
(三)统筹城乡土地利用
推进城乡土地制度创新是三市城乡良性发展的关键。苏州市推动土地“三集中”,努力促进工业企业向规划区集中,因地制宜,推进“退二进三”、“腾笼换鸟”;农业用地向规模经营集中,鼓励农户间规范自由流转,推动土地股份合作社建设,发展规模现代农业;农民居住向新型社区集中,换房进城进镇,或就地集中居住。实行“三置换”,集体资产所有权、分配权置换社区股份合作社股权;土地承包权、经营权通过征地置换基本社会保障或入股换股权;宅基地使用权置换城镇住房,或者直接进行货币化置换。通过置换机制,建立土地资源增值收益共享效益,实现“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股份化”,最终保障了农民的长期收益。近年来,通过“三集中”、“三置换”,苏州全市可置换出发展用地70多万亩,存量土地挖潜将会为转型发展带来巨大的活力。嘉兴市着力开展了“两分两换”工作,按照“土地节约集约有增量,农民安居乐业有保障”的总体要求,将“宅基地与承包地分开,搬迁与土地流转分开,以承包地换股、换租、换保障,推进集约经营,以宅基地换钱、换房、换地方,推进集中居住,转换生活方式”。通过“两分两换”改革试点,目前嘉兴市土地节约集约效果明显,以姚庄镇为例,公寓房安置可使户均节约土地0.8—0.86亩,节约率达到了74.2%;杭州市根据规划目标明确小城市、中心镇、中心村的建设用地范围,制订人均用地标准,提高土地利用率。坚持“盘活存量土地”原则,加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力度,推动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探索土地承包权入股参与城镇建设项目的新路子。
(四)统筹城乡公共服务建设
三市在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走在全国前列。苏州市立足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加强了农村教育、卫生、人口、文化、体育等方面社会事业的建设提升。2012年,苏州在城乡低保已完全实现城乡并轨的基础上,实现了城乡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城乡并轨。嘉兴市在加快推进“两分两换”的同时,联动推进就业、社会保障、户籍制度、新居民管理、涉农体制、村镇建设、金融体系、公共服务、规划统筹九项改革,加强城乡发展的综合配套与良性互动。嘉兴市在全国范围内率先从制度层面构建了“全民社保”体系,2007年,市政府印发了《嘉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把城乡居民全部纳入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实现了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到2011年底,全市共有211.25万城乡居民参加合作医疗保险,其中参保农民数154.90万人,参保率98.77%;人均筹资标准达到416元,其中各级政府补助240元,统筹区域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率64.32%。杭州市按照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大力发展社会事业,统筹城乡管理和社会治理,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城乡居民共享发展成果、品质生活和现代文明。
二、三市统筹城乡发展的启示
(一)思想解放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先导
思想解放的程度,决定工作的力度。三市都始终运用好解放思想这个制胜法宝,为改革创新营造宽松的环境。苏州市在耕地保护、粮食生产、生态环保、群众利益保护等方面划定底线,支持区、县在底线之上探索、实验;对基层在底线原则之上的改革创新不定调、不干预、不设障、不打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苏州紧紧抓住农村改革的机遇,跨出了经济社会发展“农转工”、“内转外”、“量转质”三大步,创造了“张家港精神”、“昆山之路”、“园区经验”三大法宝,实现了乡镇企业、对外开放、民营经济发展三大跨越。嘉兴市在全国率先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全国率先组建农村经济组织联合会,在全省率先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同时,鼓励各镇因地制宜,大胆改革、多模式推进,形成了“七星模式”、“姚庄模式”、“大桥模式”等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试点格局。统筹城乡发展是前无古人、造福人民的伟大事业,没有现成的成熟先例可借鉴,可以说,如果没有敢为人先、敢闯敢试、敢破敢立、大胆探索的精神,三市统筹城乡发展不可能取得如此好的成效。
(二)体制创新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动力
统筹城乡发展根本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三市都十分注意体制机制创新。苏州在村镇规划布局改革、农村土地流转和产权制度改革、户籍制度改革、统筹就业改革、农村新社区管理服务等方面,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改革的整体效应明显。实施“三置换”,促进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股份化、股份市场化,走出一条富民强村之路。嘉兴创新实施以“两分两换”推进“两新”工程(推进现代新市镇和城乡一体新社区建设)的同时,坚持“十改联动”,包括充分就业、社会保障、户籍制度、新居民服务、涉农管理、村镇建设、金融体系、公共服务、区域统筹等,着力把嘉兴建设成为体制机制较活、统筹水平较高、带动作用较强的统筹城乡发展先行区。杭州市围绕区县(市)协作、产业发展、中心镇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土地综合整治、“三江两岸”生态景观保护与建设、农村文化建设七项重点工作,细化和出台了41个配套的政策性文件,在财政体制、盘活建设用地、培育新型产业、强化区县合作等方面做了大胆探索。可以说,体制机制创新为三市城乡统筹发展赢得了广阔的空间,加快了三市城乡一体的步伐。
(三)维护农民利益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
群众是真正的英雄,是历史的创造者。在统筹城乡发展中,三市都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增强全体市民的主人翁意识,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如苏州、杭州市通过媒体发动群众献言、献策,向全市人民征集意见和建议。一些政策的出台、城市建设规划的实施等,也首先征求群众的意见。这一系列活动使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工作深入人心,提高了全市干部群众参与改革、发展的积极性。嘉兴市在发展农村经济中注意依靠群众,始终让农民唱主角。七星镇在“两分两换”过程中坚持农民自愿,自我选择,最大限度维护农民利益。七星镇江南新家园社区农民集中住居,集中管理,通过“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和社情民意“双听”互动会制度等相关工作,不断提升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一切为了群众,维护农民利益使三市城乡统筹发展工作赢得主动,也得到广大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加大基本建设力度,提升农村发展条件
基础设施落后是制约农村发展的瓶颈,必须提高新农村基本建设投入力度,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不断促进城乡基础设施有效对接和社会事业均衡发展。一是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和桥梁建设,进一步改善村庄内部交通及出行条件;加大教育经费的保障力度,继续推进农村学校基础设施和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农村基本医疗卫生体系的建设,确保每个建制乡镇都有公办二级医院,每个行政村都有达标卫生室。二是大力推进重点中心镇建设,积极适应农村人口适度向镇级集中,科学确定城镇性质和发展方向;注重挖掘城镇的历史、文化、自然环境的特色,打造一批充满魅力的中心镇;加大工业区建设力度,扶持主导优势产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培育提升特色农业,为中心镇的发展提业支撑。三是大力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采取多种集中居住区建设模式,成片实施土地整治和开发;按照统规统建或统规自建等方式有序推进,严禁规划外建房;尊重农民意愿,推行多层、联排或院落式建筑;积极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组织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和管理。
加强改革创新力度,提升农村发展动力
推进农村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是做好农村工作、统筹城乡发展的动力源泉和基本保证。一是创新农业经营机制,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不断完善流转价格与农产品价格挂钩的增长机制;稳妥推进“村改居”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建立农民持股的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鼓励支持农民在自愿基础上入股发展农村集体股份合作经济组织,逐步实现农村资源的资产化、资本化和股份化。二是创新土地使用管理制度,积极探索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大幅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稳妥开展农户宅基地流转试点,探索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和跨村组置换机制;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三是创新农村金融制度,加强财政对农业融资担保和贷款风险担保的补偿,鼓励为农服务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继续发展农户小额信贷业务,建立健全农业担保和再担保体系,总结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一权一房”抵(质)押贷款试点经验,有序扩大试点范围。
加大调整结构力度,提升农村经济效益
农业产业结构不合理、品种单一、产销不对路,农产品的质量不高、竞争能力不强,是当前城乡居民收人差距的根本原因。所以,当前必须调整农村产业发展结构。一是科学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有序引导农村产业集聚发展,推进基本农田规模化经营、机械化生产;大力发展特色高效产业,2015年前每个县培育一个产值过50亿元的产业,每个乡镇分别建成一个市级农业特色产业园区;推进生态养殖小区建设,实行规模定点、集中圈养;推进乡镇工业整合,新建工业项目全部进入县区工业园区、乡镇工业集中区;大力发展商贸流通、休闲观光等农村二、三产业。二是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大力推进以基地为重点、以标准化为主线的新型农业生产模式,尽快形成“一镇一品”产业格局;全面优化农、林、养等产品,培育绿色安全的品牌农产品和加工产品;坚持公司+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培大做强龙头企业,提升农业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水平。三是提高农产品流通水平,推行“生产基地―配送中心―连锁超市(店)”流通模式,加快形成鲜活农产品连锁配送物流中心;充分发挥供销社、合作社和行业协会在农产品流通中的作用,组织农民和生产经营户积极开辟农产品市场;大力推进“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促进产销衔接。
农村金融,即与农业经济发展具有密切关系的资金融通体系和相关活动的总和。就资金流动取向看,农村金融不仅包括农村范畴的资金融通,也涵盖农村与外部体系的资金融通。因此,广义上的农村金融体系包含了直接借贷、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三类资金融通组织和活动。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农村金融是农村市场体系的核心和主导力量,在根本上决定了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程度,表现为农村金融体系在农业资源配置方面的先导、运载和杠杆效应。具体体现:一是农村金融具有资源整合和联结功能,不仅是农业基本生产要素和内生资源的联结手段和分配途径,而且已构成农村再生产的基础条件和必要保障;二是金融市场的完善为农村商品、劳务和要素市场的形成和扩展提供了可能,促进了农村社会分工和专业化生产――两者相互依赖、相互作用并日益强化,共同提升了农村商品化水平,这对处于转轨过程中的中国农村经济意义重大;三是就金融业本质职能看,它既可以集中闲散资金,形成可用于投资的储蓄,又能够通过规模效应提高投资效率,从而促进农村产业资本积累;四是在利率机制作用下,进入金融市场的资金可获得较高收益,从而促进整个农村社会乃至外部资金的配置效率;五是对于农村企业和农户来说,借助金融市场而获取的信贷资金,能够支持其从事更多产业的投资或更大规模的生产。
然而,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学术界对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市场一直持怀疑乃至否定态度。1973年,罗纳德 I.麦金农和爱德华 S.肖的“金融抑制(Financial Repression)”改变了这一传统认识。他们的研究证实,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落后恰是因为金融市场不发达,即“金融抑制”,必须通过“深化金融(Financial Deepening)”才能破解困局。在不健全的金融市场中,扭曲的配置机制会导致资金流向拥有“特权”但并不具备较高利用效率的利益集团,而大量急需资金的中小企业却被排斥在金融体系之外,只能借助于“内源性融资”。有限的资金和良好的投资机会相互分离,必然抑制经济发展活力,导致技术创新与经济增长能力低下,农村资本积累也举步维艰。
国内学者也就金融市场与农业经济发展的关系进行了深入探讨。谈儒勇等人的实证研究证实,中国金融市场发育与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这就说明我国金融市场发挥了推动农村发展的作用,而农村金融中介体的成长速度也将直接影响未来农村实体经济的增长。曹啸、吴军的定量研究表明,基于格兰杰检验的金融业的确构成了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原因。但是,这种作用机制的发挥主要在于金融市场数量上的扩张,而非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提升。这一方面解释了中国经济增长的“粗放”特征,另一方面也表明我国金融市场发育还处于一个相对较低的水平,农村则尤为明显。
二、农村金融体制变迁轨迹
建国以来,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演变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即初始、发展和逐步成熟阶段,整个过程表现出明显的“路径依赖”特征。
(一)改革开放以前的农村金融体系
1978年以前,农村金融活动基本上由中国人民银行独家垄断,这是因为人民公社体制下农村对金融服务的要求相对单一,几乎没有市场化的信贷行为,因此并不存在对商业化银行的大量需求。
尽管在1958年之后,我国仿照苏联金融体制建立了农业合作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但很快就被关闭,后者甚至历经三次成立、三次撤销。地处基层的农村信用社则基本上偏离了合作经济组织职能,大部分时间里成为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和办事机构。1958年以后,人民公社接管农村信用社的具体业务后,信用关系不复存在,资金使用十分混乱。1977年,国家将其与银行营业所合并,至此农村信用社正式改变了原有属性,成为官办银行。总之,改革之前高度统一、以行政管理为主的农村金融体制是特定制度环境下的产物,反映了集权计划经济对现代金融市场活动的排斥和压制。
(二)改革开放以后农村金融体系的初步形成
1979年3月,国务院批准恢复中国农业银行建制,在全国范围内自上而下地建立了多层级的分支机构,并授权其管理农村信用合作社。中国农业银行的业务广泛,不仅办理一般的农村存、贷款业务,而且负责乡镇工业、农副产品收购以及供销合作社的信贷支持。上世纪90年代初,国家还成立了农村信托投资公司,部分发达地区还出现了多种类型、机制灵活的乡镇金融服务机构和合作基金会,在农村商品经济推动下,民间信用由“互”演变为“赢利性”。与此同时,农村社会性集资、商业和消费信用也蓬勃发展,由此形成了在中央银行领导下,以中国农业银行为主导、农村信用社为基础、其他金融服务机构为补充的层次分明、较为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尽管从总体上看,这一时期的农村金融水平还比较低下,但对改革初期的农村经济复苏和产业转型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
(三)20世纪90年代初期启动的农村金融体系深化改革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步入深水区,自1992年起,再次启动了农村金融体制深化改革战略,其主要内容:一是全面改组农业银行,将其转为商业型银行;二是1994年,正式成立农业发展银行,专门承担政策性金融服务职能,其主要业务范围包括:筹集和配置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财政性支农资金拨付,以及面向农业的政策性金融服务等;三是1996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农村金融改革的规定》,旨在推动农村信用社的独立化、商业化改革,恢复其“合作制”性质,并逐步将其改造为由农户入股、由农民自主管理、为参股农户服务的合作型金融机构。
经历此轮改革后,农村金融机构实现了专业化分工协作,业务范围重叠度明显降低。农村信用社居于最基层,主要提供农户小额贷款服务;中国农业银行作为国有商业银行,承担乡镇企业发展资金、农业生产资料贷款等综合性信贷任务;农业发展银行则重点服务于粮食、农副产品生产领域,提供粮食收购资金和区域性农业开发贷款。在整个农村金融体系中,农村信用社覆盖范围最为广泛,与农民关系也最为密切,因此成为农村金融服务的主力机构。
三、农村金融体制变迁的绩效考察
(一)农村经济金融化水平稳步提升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推进,农村金融化程度不断提高,表现为金融资产总量增加、结构改善以及金融相关率上升等。
就农村金融资产总量来说,1978年至2002年的24年间增长了119倍,达到35936.59亿元,且内部各项资产额呈均衡、稳定增长态势。在农村金融资产内部结构变化上,农户个体储蓄和持有现金量实现了与经济发展同步的增长速率,逐渐成为农村金融资产的最大占有主体。这一方面表明农户个体资产的迅速增加,另一方面证实了这一群体对农业经济和农村金融化所做出的贡献十分巨大。另外,在资产金融化、证券化的催化下,农业上市企业逐渐增加并呈稳步增长趋势,2002年市值总额达到824.8亿元,占农村金融资产总量的2.3%。
金融相关率(FIR=金融资产/GDP)是评价经济金融化程度的优选指标。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金融相关率迅速提高,1978年、1986年、1993年、2002年的农村FIR分别为29.6%、62.4%、117.9%和223%,年平均增长率为7.7%,这主要源于农村金融资产的扩张速度远高于同期农村GDP增速。农村FIR快速增长的动因,既包括农村经济稳定发展、农民收入增长,也有金融体制改革效益释放以及农民财富的资产化等因素。但是,与同时期的国内FIR相比,农村FIR指标又明显偏低,这说明在金融化发展速度和水平上,农村经济与整个国民经济相比是严重滞后的。从表1可以看出,这种差距还在不断扩大。
(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绩效整体偏低
改革开放以来,部分发达地区的农村金融需求得到了基本满足,如苏南地区,不仅存贷款总量和金融机构效益实现持续性高速增长,其信贷资产质量和抗风险能力也不断提高。但就全国范围来看,农村金融服务能力与需求之间的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不断扩大,严重限制了农村经济的持续增长能力。总体上看,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绩效是低下的,体现在两方面。
一方面,农村金融体系未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从名义总量上看,1981~2003年,农业投资总体上呈增长趋势,但缺口巨大。“八五”期间,农业投资年增长率甚至出现下降态势,经历短暂上升后又陷入徘徊,至1997年达到最低值(-8.71%)。进入新世纪后,农村投资有所好转,但依然没有恢复到前20年的平均增长率(16.25%)。资料表明,自20世纪90年代起,资金缺乏已成为制约农业基础建设和乡镇企业发展的“瓶颈”,农村金融体系日益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增长的主导因素。
另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的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国内外相关研究表明,在1978~2003年的经济转轨时期,由国家主导的农业信贷体系在加强农业投资方面缺乏足够的动力和效率,此外政府面向农村的政策性信贷供给不足,干预措施的力度和效果均不明显,造成农村金融部门配置效率总体上较低。基于风险意识和赢利需要,自1996年起,农村金融机构普遍调整贷款结构,涉农比重大大降低,大量资金流向城市和非农部门。2003年,农村信用社的小额涉农贷款覆盖面仅为25%,大多数农户的资金需求未能及时得到满足。
(三)农村金融体系功能异化
提高我区GDP含金量是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2010-2015年《中国经济周刊》及旗下智囊机构中国经济研究院连续6年了《31省份GDP含金量排名》,其中:2009-2011年我区居最后1位,2012-2013年超过,2014年超过天津,居倒数第2位。而同期我区人均GDP始终保持在第5或第6位,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保持在第9位或第10位,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保持在第15或第16位。不可否认,GDP含金量评价有待进一步完善,但这一数据也在一定程度上揭示出我区经济发展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既涉及国民收入分配机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粗放问题,也有产业结构不合理和城乡居民收入来源单一问题;既有城镇化发展不充分问题,也有富民考核机制创新不足问题。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发展中加以关注,妥善处理,才能更好地实现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围绕民生改善和社会管理创新,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为切入点,建立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的长效机制。一是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二是完善居民、企业和政府资源开发利益分配机制,试行资源作价入股、征地拆迁补偿入股等资源开发利益分配机制。三是健全和规范二次分配制度,增加低收入阶层和弱势群体的收入,调整过高收入,建立纺锤形分配结构。四是加大收入分配改革力度。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严格规范非税收入,打击和取缔非法收入,调节垄断行业收入。健全支付和收入监测体系,大力推进薪酬支付工资化、货币化、电子化。
二、围绕着力调整产业结构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以藏富于民为导向,夯实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基础。一是切实落实好自治区《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关于加快推进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等规划和政策,为我区服务业发展提供政策保障。二是抓好服务业支柱产业的培育,重点推动现代物流园区、科技创业园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等建设;整合文化旅游资源,打造文化旅游产业;大力发展农牧业服务业和家庭服务业。三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相关政策,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
三、围绕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一是构建新型城镇化体系。统筹推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按照国家“呼包鄂榆”城市群总体布局,积极打造以呼包鄂为核心,与京津冀城市群衔接的城市群。积极培育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以赤峰、通辽中心城区和乌海、临河、集宁、锡林浩特、海拉尔为重点,大力发展城市经济,提升竞争能力。重点发展巴彦浩特、霍林郭勒等县级市区(县城)和少数重点中心镇,吸引乡镇企业向城镇集中。二是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推进农村牧区人口市民化进程。深化户籍、就业、土地流转等领域改革,逐步放_城市户口限制,促进城乡人口合理流动,确保进城农牧民享受市民同等待遇。把农民工纳入流出地和流入地免费就业培训的范围,提高就业能力。建成覆盖城镇常住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在编制城镇发展规划、制定公共政策、建设公用设施等方面,统筹考虑农牧民工对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重点在农牧民工子女义务教育、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方面放开限制,切实保障农牧民工的合法权益。
四、围绕增强发展活力和动力,以全面深化改革为抓手,拓宽城乡居民收入来源。一是增加农牧民经营性收入。健全农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稳步提高农畜产品最低收购价,完善大宗农畜产品临时收储政策。着力推进农牧业产业化,大力发展农村牧区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养新型经营主体,支持适度规模经营,加大对农村牧区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投入,促进产销对接和农超对接,使农牧民合理分享农畜产品加工、流通增值收益。培育发展农村和牧区旅游,使农牧民在农牧业功能拓展中获得更多收益。二是拓宽农牧民财产性收入来源渠道。推进农村牧区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牧区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股份化的有效实现形式。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实现“两种产权、一个市场”。积极探索赋予农民房屋完整产权,使农民在房屋出卖、出租、抵押、继承等流转中增加财产性收入。三是健全农村牧区补贴制度。建立健全农牧业补贴稳定增长机制,增加农机购置补贴规模,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新增农业补贴向粮农和种粮大户倾斜。探索实施涉农企业就业补贴政策,鼓励各类涉农企业和涉农经济组织充分吸纳农牧民就业。四是理顺和创新促进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长机制,通过制度创新与完善,让居民财产能够通过适当途径转化为资本,为居民拥有财产性收入创造更为完备的市场条件。
(作者单位: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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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民生问题是经济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衡量经济发展程度和经济实力,不只是看GDP指标,首先应看民众收入的多少,生活质量的高低,以及“幸福感”的高低。
2010年,《中国经济周刊》在全国范围内寻找以人为本的新的经济发展衡量指标时,北京大学中国区域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杨开忠提供了“单位GDP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计算公式:“人均可支配收入”除以“人均GDP”,得出的数值相当于当地的GDP含金量,即居民的幸福指数。此后5年的“31省份GDP含金量排名”均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和高度评价,该指标也因此沿用至今。
(财政局党委书记 )
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代表县财政局在会上就支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言,不妥之处请各位领导和同仁批评指正。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加快推进新时期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战略部署,是提升县域经济整体实力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快推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提升农民幸福指数的重要手段。财政局作为政府重要职能部门之一,应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中发挥重要作用,我们一定要认真履职履责、充分发挥职能,做好我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推手。
一、我县村级集体财政支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矛盾
虽然我县村级集体经济财政支出总量占财政支出比重较高,但与我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仍不相符,还远远不能满足我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全县农村人口占总人口80%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影响和制约着全县的整体经济发展。从当前现状来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支出总量不足。作为一个拥有百万人口的农业大县,我县农村集体经济财政支出在总量上是远远不够的,很大程度上依赖上级专项资金和转移支付,所以,做大做强财政“蛋糕”依然是我们肩上不可推卸的重担,我们要勇挑重担,不辱使命,把做大做强我县财政“蛋糕”、切实增强我县可用财力作为头等大事来抓。
(二)支出结构不优。在支出结构上,还有许多不科学、不尽合理的地方,在资金分配上比较分散,有遍地开花、收效不佳的现象。在统筹资金上,我们一定要有集中财力办大事的意识,不能有做老好人的现象,碍于情面,把资金到处给一点;不能把建设的资金拿来吃饭;不能强投入、轻管理,导致重复建设。
(三)支出主动权不强。由于大部分专项资金是我们通过努力向上争取来的项目,所以在资金用途上,上级对我们都有详细具体的要求,资金用于什么项目、拨付给谁,都有明确的规定,我们在支出主动权上不强,对资金的监管有时也出现疲软的地方,资金的使用效益也不够高。
二、今后的工作思路和打算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部门职能作用,推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财政部门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一是多渠道实施政府有偿投入。统筹安排各项财政调度资金参与农村项目建设,扩大有偿投入范围,充分利用村级集体存量土地、山水等资源,兴建农业产业化基地、农产品加工基地等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二是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支持。积极向上争取国家各项惠农兴农政策和资金,在农产品加工园区产业发展调度资金、科技富民强县资金、科技研发转化和推广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财政支持企业专项资金安排使用上,村级集体企业和其它企业享受同等待遇。三是加强信用担保扶持。制定我县中小企业担保基金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具体办法和优惠政策,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纳入中小企业担保基金的担保范围。四是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每年预算安排不少于100万元建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奖励基金,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较快较好的村和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项目予以奖励。
(二)大力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一是支持农村公益建设。加快村级公路建设,扩大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覆盖范围,加强农村流通体系建设,加大万村千乡工程、农村综合服务体系以及村庄整治、农网改造等实施力度,落实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资金。二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用好用活国家惠农补贴资金,加大农田水利投入,扎实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村土地整治,加快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加大民生和村级基本运转经费投入。一是加大农村民生保障力度。落实好农村五保户、散居孤独救助、农村特困残废人救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村卫生室建设等财政扶持政策,加大农村民生保障力度。二是支持农村教科文事业发展。落实好广播电视村村通和无线覆盖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补助、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农家书屋、村级文化员补助、农村电影放映补助、科技特派员科普示范助力新农村行动计划、农村体育健身工程、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等专项资金,提高村集体经济发展科技含量。三是提高村级运转保障水平。落实好离职村干部养老保险补助、离职干部生活补助、农村老党员生活补助、村干部补助、重点贫困村补助、农村税费改革村组运转经费等财政扶持政策,逐步将村级组织运转财政补助经费纳入县财政基本财力保障范围,提高村级运转保障水平。
(四)积极盘活存量“三资”。一是充分利用农村“四荒”资源。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将国土整治、农业综合开发、低产林改造、低丘岗地改造等专项资金,与开发荒山、荒滩、荒地、荒水等“四荒”资源结合起来,增加村集体直接掌握的资源量。二是提高农村“三资”综合利用效益。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村级招商引资,盘活闲置的校舍、村办企业厂房、机器设备等村集体资产。鼓励经济条件较好的城郊或城中村,采取股份合作制的形式,将村集体“三资”整体入股,提高农村“三资”的综合利用效益。三是规范农村“三资”监管机制。在村级资金和帐务委托的基础上,全面加强村集体的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由乡镇财政集中监管、公开交易的运营机制。四是推进集体资产管护和产权制度创新。大力推进农业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和集体产权制度创新,使财政投入形成的农业基础设施资产化、效益化,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五)强化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完善农村公益事业“以钱养事”新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村公益事业“以钱养事”新机制,将村集体经济发展纳入农村公益事业服务范畴。二是支持发展专业合作社。大力支持发展各种形式的专业合作社,提高专业合作社组织和发展农村经济的能力。三是完善农村服务和管理体系。建立服务农村经济发展的科技信息服务网络,及时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提供科技和信息支持。创造条件成立各村村民理事会,让村民理事会成为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组织者和生力军。四是加强农村人才工程建设。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农村劳动力、农村科技示范培训,培养一大批适合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五是做好农业保险工作。进一步做好农业保险工作,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探索农户投保和保险经办机构市场化运作的有效途径,建立完善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六)确保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政策和资金落实到实处。一是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加强财政资金的科学化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资金管理制度,实现财政专项资金报帐制管理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机衔接。二是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管。不定期组织开展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把管理的重点放在资金“落地”环节,防止资金截留、挤占、挪用。三是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增强各级、各部门“管钱”、“用钱”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全面推行责任制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项目建设有人管,资金风险有人担。四是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加大不同渠道、不同部门资金分配环节的整合力度,尽可能地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相结合,发挥财政资金的集聚效应,集中资金办大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同志们,我县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关心支持和共同努力,更需要广大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切实增强自我造血功能。我坚信,在以张书记为首的新一届县委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下,牢固树立跨越赶超意识,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务实求进,奋力作为,我县村级集体经济一定能够取得长足发展、不断壮大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