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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银行的发展趋势精品(七篇)

时间:2023-07-30 10:09:11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现代银行的发展趋势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现代银行的发展趋势

篇(1)

空间布局的合理体现的是VI设计的二维平面要求;工作台、背景墙、各种展示架等家具将二维平面向上延展,形成三维空间,再利用不同的灯具及不同材质、颜色的墙立面和不同程度的反光作用,形成全面立体的环境,营造各个空间不同的室内氛围。这些设计共同体现了VI设计对企业营业区域的规范和要求,并通过这些设计达到对企业文化的内外宣传。

2完善的室外标识、灯箱等指示系统与营销系统

浦发银行的指示系统主要包括引导区背景墙、开放式柜台背景墙、轻松理财专区背景墙、卓信贵宾理财中心接待区背景墙、综合指示牌、区域指示牌、门牌指示、服务指示、机具指示、网点门面小指示等各种指示标识及文字的规范、标准等。商业银行VI设计对营销系统及指示系统的设计,保持了与整个企业视觉效果的统一风格,效果明了、直接,应用方便、快捷,体现了现代VI设计的优质特点。

2.1当前VI设计系统及时更新

当前社会各企业所使用的VI视觉可识别系统,根据各个企业的发展和规章制度的不同,每隔一个时期会有所更新,以顺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及客户、受众的审美要求。更新的范围包括标准字的字体、字号、颜色、字距、行距;标准色的选取;标志图形的变化或更替等等。

2.2各地均能清晰辨识

现代商业银行使用统一的VI视觉可识别系统,由于其统一标识,及营销系统、指示系统的统一色彩、标准字和统一材料等的贯穿应用,使得同一家银行的各类网点,在各地均能被清晰的辨识。这样能够增强企业文化的宣传力度、及公众的记忆度和信任度,不仅方便既有业务的顺利开展和完成,同时也便于该银行企业的逐步壮大。

2.3具有艺术性,美化了市容市貌

现代VI设计大多具有时尚造型、色彩等现代化风格,并且越来越少应用图形,更多使用中英文搭配、及图形化的文字标识,以更简洁、更直接的视觉效果为发展趋势。现代VI视觉可识别系统,一般由专业的设计师或设计公司设计制作,具有很强的艺术性,它不仅是一个企业形象的象征,更是以整体或单独装置的形式妆点了城市,丰富了城市视点。

3商业银行环境艺术设计的未来趋势

从近些年国外出现的一些新型商业银行模式可以看出接下来一个阶段中国商业银行的发展趋势,形式上主要有私人银行、生活化发展的倾向,让客户更有“宾至如归”的感受;形象上朝向更具个性化、更生动发展,并且因地制宜地更注重细节,更多吸引客户眼球,使其产生共鸣和使用的自豪感。

3.1个性化发展趋势

个性化发展及更生动的形象塑造,都是现代VI设计发展的必然趋势。客户更苛刻的视觉要求,功能更强大的软件,以及更加方便有效的传播媒体,无不推动着这股势不可挡的潮流。商业银行的环境艺术设计也一样,它需要紧跟公众的生活方式而进行改变和发展。

3.2更生动的形象要求

生动的形象不仅仅是刻意塑造出来的形体,它可以是通过形象的比喻,或是像中国古典园林一样“借景”而来的真实感受。

3.3因地制宜并更注重细节

篇(2)

关键词:合业经营分业经营金融监管风险防范

金融业作为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持,其业务经营方式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一系列的变化过程.在目前世界经济逐步趋于一体化,金融趋于全球化的浪潮之下,金融业合业经营的趋势也日益明朗。本文拟从美国金融业的发展历程出发,对全球金融业合业经营的趋势略作分析。

一,美国金融业的发展历史。

作为现代经济金融的强国,美国金融业的发展趋势对全球各国的金融发展都有着深远的影响,其中不乏值得借鉴的发展模式,当然也有许多发人深省的经验教训,为此,讨论金融业的发展趋势,我们有必要首先了解美国金融业的发展历程。

首先,在20世纪30年代以前,美国的金融机构基本上都是混合经营,没有严格的业务范围的划分,金融机构的种类也比较少,服务品种也不丰富。作为金融机构的主要代表-银行几乎承揽了社会上需要的全部金融服务品种。银行从传统的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业务中解脱出来,开发了中间业务,但是这些业务还远没有形成规模效益,尚处于起步阶段。

随后,30年代一场由金融危机引发的世界性经济危机之后,美国的银行体制几乎崩溃。为了挽救危机中的银行体系,美国于1933年颁布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因为他们将危机的诞生主要归因于银行发展的多项综合业务加剧了银行体系的风险,从而为整个金融业与经济发展埋下了隐患。鉴于此而颁布的银行法便主要着眼于银行业与其他金融业分业经营以降低风险。其内容主要有以下三个部分:第一,该法案规定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是吸收存款,投资银行的主要业务是承销和发行证券,二者必须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严厉禁止交叉业务和跨业经营。其二,该法案对银行支付活期存款利率进行了限制。最初规定对活期存款不支付利息,即零利率,后来提高了利率上限,允许支付少量利息。这主要是为了降低银行的支付危机。其三,该法案规定政府对银行存款给予保险,并据此成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以及实行最后贷款人制度,这一切都是为了保障储户利益,同时提高银行的信用水平。

在《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严格限制下,美国金融业在分业状态下迅速发展着。这时候,以前从属于银行的一些金融机构开始独立发展并逐步成熟起来,并有了自己独立的业务经营范围与经营管理模式。在此过程中,金融业逐步形成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四大支柱。但是进入60年代以后,逐步出现各种金融机构的金融业务范围的交叉,严格的业务划分被逐步打破,,经济学家及政府都开始考虑关于《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是否真的有利于金融业的安全发展问题。经过长久的争议与探讨,1999年12月,美国终于废除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并新颁布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从而为金融业的合业经营扫除了法律上的障碍。

二、业经营的产生原因及利弊分析。

前已述及,金融业自诞生以来,其业务范围及机构设置并没有自动的划分开来。最初几年主要都是由银行为了满足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金融产品的需求而在其本身业务(存款与放款业务)之外新开发的金融服务产品。但是在30年代全球经济危机以后,美国率先立法,限制银行(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的业务融合,要求分业经营,随后,许多别的国家纷纷效仿,这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

首先,分业经营能够使各金融机构更加专注于自己所擅长的优势业务,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避免盲目开发新产品,新服务,这样可以降低金融机构(当时主要是银行)的风险并使其收益更加稳定和有保障。其次,分业经营也更有利于政府的监管。实施严格的业务划分,各金融机构的业务都相对单一化,简单化,这样就更有利于政府根据不同金融机构的特点,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并使其经营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分业经营的立法规定却并未达到其预想的效果,这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以及这一立法规定本身的局限性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关系。

首先,分业经营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严格的业务划分使投资者失去了方便,快捷而又综合化的服务机会,投资者不得不与多家不同的金融机构往来以满足其多种金融需要。同时,它也削弱了银行业的实力,因为业务范围的严格限制使许多银行丧失了许多盈利机会,所以现实中,许多大银行都力图混合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业务,可以说,这也是满足社会需求的结果。并且分业经营降低了金融机构间的竞争性,将过去整个金融业的竞争分散到了几个不同的领域,例如投资银行不必再担心来自于许多大的商业银行的竞争,从而削弱了许多金融机构的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而投资者也无法享受激烈的市场竞争给他们带来的好处。

另外,尤为重要的是,在二战以后,世界经济贸易迅速发展,这对金融服务业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济的全球化必然要求金融的全球化,而金融业务的分业经营状态无疑不能满足全球化的金融发展趋势的要求。于是各个国际性的大银行纷纷朝着业务的综合化方向发展。他们通过金融创新,开发,设计一系列的金融衍生产品,绕开法律的壁垒,达到综合经营的目的。60年代末期出现的新型金融工具,如定期存单,NOW账户,现金管理账户等一系列金融衍生工具都是这一环境中的产物。

分业经营规定的最初动因在于降低银行的经营风险,然而在事实上,面对世界一体化的经济发展趋势,它反而加剧了银行业的风险,使其生存能力受到限制。正因为此,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商业银行逐渐突破了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分工的界限,走上了业务经营全能化的道路。七八十年代以来,西方商业银行不断推出新业务品种,从专业化逐步走向多样化,全能化,从分业走向合业,这是与西方经济金融发展密切相关的。引起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银行负债业务比例的变化为其业务拓展提供了可能性。近二十年以来,西方商业银行活期存款的比重逐步下降,定期储蓄存款的比重相应上升,这一结构性的变化为商业银行开拓中长期信贷业务和投资业务提供了较为稳定的长期资金来源。第二,银行盈利能力的下降促使各个商业银行寻求更多的盈利渠道。自70年代以来,西方金融业竞争激烈,银行盈利水平普遍下降,这迫使银行业开拓新的业务和品种。他们一直想方设法绕过法规的限制,向证券保险等领域扩张,突破传统的业务束缚,开发更多的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对于这些积极创新的银行而言,许多法律条文形同虚设,因为通过创新业务的开展,他们可以轻而易举的逃避政府的监管和法规的限制。与此同时,金融管理当局顺应经济发展的要求,也取消了一些过时的法规,适时的为商业银行开拓新业务提供了方便和支持。第三,金融理论的深入发展。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理论随着各个历史时期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而不断的发展,从最初的资产管理理论到负债管理理论及至70年代末期出现的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他们都是为了有效推动金融业的安全稳定发展而产生的。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突破了传统的只重视资产或者只重视负债的理论的偏颇之处,使商业银行真正的从其资产负债业务双方着手,同时拓展资产负债业务,使其相匹配,达到收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的发展适应当前金融形势,为西方商业银行业务不断走向全能化综合化提供了理论基础,从而极大的促进了他们综合业务的开展。

由此可见,美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金融理论的发展乃至政府监管水平的发展都为金融业的合业经营做好了准备。分业经营终究只能是金融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过渡阶段。

三、合业经营的发展趋势。

1999年12月,美国颁布《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正式废除了已实施六十余年的关于金融业分业经营的法规。这一法案的颁布无疑将会对美国乃至世界的金融业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合业经营势不可挡。在此过程中,金融业的兼并与重组将会加剧,银行的综合经营能力将进一步提高,其国际竞争力也会日益加强。然而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看到,在此过程中也存在着种种不确定因素,隐含着许多风险。

首先,合业经营将加剧兼并行为,使各金融机构过分重视规模的扩大和业务的综合化,而忽视了稳健经营这一根本原则。从一定意义上说,金融机构兼并的机会成本就是其稳健程度,稳健经营要求管理人员经常不断敏锐的监督本机构运作情况,而不是分散注意力去过分关注合并以扩大规模和范围,这可能造成在管理文化,预期,策略及日常业务经营等方面潜在的混乱。由于合并各方在企业文化,员工素质,经营理念等各方面都可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合并后能使各方的优势结合并发挥其规模效益还取决于整合是否成功,而不同企业之间的整合成本往往是巨大的。

其次,合业经营也会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提出更高的要求,这需要政府,社会以及金融机构自身都更清醒的认识到风险所在并加以防范。而对于某些项目,即使那些较大的金融机构对其所面临的新的风险也缺乏有效的管理办法。其中最为典型的是对从事金融衍生工具所带来的风险的监管和防范。

综上所述,金融业的合业经营趋势是不容置疑的,但不能急于求成,只有在社会经济金融形势都为此做好了充分的准备时,才能够适当放宽对业务范围的限制。目前我国所采取的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正是基于这一考虑。而一旦我国的金融体系发展更为健全,金融机构的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管的水平进一步提高,我国便可朝着业务监管综合化方向迈进一步。

参考文献:

篇(3)

关键词:合业经营 分业经营 金融监管 风险防范

金融业作为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持,其业务经营方式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一系列的变化过程.在目前世界经济逐步趋于一体化,金融趋于全球化的浪潮之下,金融业合业经营的趋势也日益明朗。本文拟从美国金融业的发展历程出发,对全球金融业合业经营的趋势略作分析。

一, 美国金融业的发展历史。

作为现代经济金融的强国,美国金融业的发展趋势对全球各国的金融发展都有着深远的影响,其中不乏值得借鉴的发展模式,当然也有许多发人深省的经验教训,为此,讨论金融业的发展趋势,我们有必要首先了解美国金融业的发展历程。

首先,在20世纪30年代以前,美国的金融机构基本上都是混合经营,没有严格的业务范围的划分,金融机构的种类也比较少,服务品种也不丰富。作为金融机构的主要代表-银行几乎承揽了社会上需要的全部金融服务品种。银行从传统的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业务中解脱出来,开发了中间业务,但是这些业务还远没有形成规模效益,尚处于起步阶段。

随后,30年代一场由金融危机引发的世界性经济危机之后,美国的银行体制几乎崩溃。为了挽救危机中的银行体系,美国于1933年颁布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因为他们将危机的诞生主要归因于银行发展的多项综合业务加剧了银行体系的风险,从而为整个金融业与经济发展埋下了隐患。鉴于此而颁布的银行法便主要着眼于银行业与其他金融业分业经营以降低风险。其内容主要有以下三个部分:第一,该法案规定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是吸收存款,投资银行的主要业务是承销和发行证券,二者必须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严厉禁止交叉业务和跨业经营。其二,该法案对银行支付活期存款利率进行了限制。最初规定对活期存款不支付利息,即零利率,后来提高了利率上限,允许支付少量利息。这主要是为了降低银行的支付危机。其三,该法案规定政府对银行存款给予保险,并据此成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以及实行最后贷款人制度,这一切都是为了保障储户利益,同时提高银行的信用水平。

在《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严格限制下,美国金融业在分业状态下迅速发展着。这时候,以前从属于银行的一些金融机构开始独立发展并逐步成熟起来,并有了自己独立的业务经营范围与经营管理模式。在此过程中,金融业逐步形成了银行, 证券,保险,信托四大支柱。但是进入60年代以后,逐步出现各种金融机构的金融业务范围的交叉,严格的业务划分被逐步打破,,经济学家及政府都开始考虑关于《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是否真的有利于金融业的安全发展问题。经过长久的争议与探讨,1999年12月,美国终于废除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并新颁布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从而为金融业的合业经营扫除了法律上的障碍。

二、业经营的产生原因及利弊分析。

前已述及,金融业自诞生以来,其业务范围及机构设置并没有自动的划分开来。最初几年主要都是由银行为了满足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金融产品的需求而在其本身业务(存款与放款业务)之外新开发的金融服务产品。但是在30年代全球经济危机以后,美国率先立法,限制银行(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的业务融合,要求分业经营,随后,许多别的国家纷纷效仿,这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

首先,分业经营能够使各金融机构更加专注于自己所擅长的优势业务,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避免盲目开发新产品,新服务,这样可以降低金融机构(当时主要是银行)的风险并使其收益更加稳定和有保障。其次,分业经营也更有利于政府的监管。实施严格的业务划分,各金融机构的业务都相对单一化,简单化,这样就更有利于政府根据不同金融机构的特点,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并使其经营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分业经营的立法规定却并未达到其预想的效果,这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以及这一立法规定本身的局限性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关系。

首先,分业经营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严格的业务划分使投资者失去了方便,快捷而又综合化的服务机会,投资者不得不与多家不同的金融机构往来以满足其多种金融需要。同时,它也削弱了银行业的实力,因为业务范围的严格限制使许多银行丧失了许多盈利机会,所以现实中,许多大银行都力图混合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业务,可以说,这也是满足社会需求的结果。并且分业经营降低了金融机构间的竞争性,将过去整个金融业的竞争分散到了几个不同的领域,例如投资银行不必再担心来自于许多大的商业银行的竞争,从而削弱了许多金融机构的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而投资者也无法享受激烈的市场竞争给他们带来的好处。

另外,尤为重要的是,在二战以后,世界经济贸易迅速发展,这对金融服务业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济的全球化必然要求金融的全球化,而金融业务的分业经营状态无疑不能满足全球化的金融发展趋势的要求。于是各个国际性的大银行纷纷朝着业务的综合化方向发展。他们通过金融创新,开发,设计一系列的金融衍生产品,绕开法律的壁垒,达到综合经营的目的。60年代末期出现的新型金融工具,如定期存单,NOW账户,现金管理账户等一系列金融衍生工具都是这一环境中的产物。

分业经营规定的最初动因在于降低银行的经营风险,然而在事实上,面对世界一体化的经济发展趋势,它反而加剧了银行业的风险,使其生存能力受到限制。正因为此,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商业银行逐渐突破了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分工的界限,走上了业务经营全能化的道路。七八十年代以来,西方商业银行不断推出新业务品种,从专业化逐步走向多样化,全能化,从分业走向合业,这是与西方经济金融发展密切相关的。引起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银行负债业务比例的变化为其业务拓展提供了可能性。近二十年以来,西方商业银行活期存款的比重逐步下降,定期储蓄存款的比重相应上升,这一结构性的变化为商业银行开拓中长期信贷业务和投资业务提供了较为稳定的长期资金来源。第二,银行盈利能力的下降促使各个商业银行寻求更多的盈利渠道。自70年代以来,西方金融业竞争激烈,银行盈利水平普遍下降,这迫使银行业开拓新的业务和品种。他们一直想方设法绕过法规的限制,向证券保险等领域扩张,突破传统的业务束缚,开发更多的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对于这些积极创新的银行而言,许多法律条文形同虚设,因为通过创新业务的开展,他们可以轻而易举的逃避政府的监管和法规的限制。与此同时,金融管理当局顺应经济发展的要求,也取消了一些过时的法规,适时的为商业银行开拓新业务提供了方便和支持。第三,金融理论的深入发展。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理论随着各个历史时期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而不断的发展,从最初的资产管理理论到负债管理理论及至70年代末期出现的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他们都是为了有效推动金融业的安全稳定发展而产生的。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突破了传统的只重视资产或者只重视负债的理论的偏颇之处,使商业银行真正的从其资产负债业务双方着手,同时拓展资产负债业务,使其相匹配,达到收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的发展适应当前金融形势,为西方商业银行业务不断走向全能化综合化提供了理论基础,从而极大的促进了他们综合业务的开展。

由此可见,美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金融理论的发展乃至政府监管水平的发展都为金融业的合业经营做好了准备。分业经营终究只能是金融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过渡阶段。

三、合业经营的发展趋势。

1999年12月,美国颁布《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正式废除了已实施六十余年的关于金融业分业经营的法规。这一法案的颁布无疑将会对美国乃至世界的金融业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合业经营势不可挡。在此过程中,金融业的兼并与重组将会加剧,银行的综合经营能力将进一步提高,其国际竞争力也会日益加强。然而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看到,在此过程中也存在着种种不确定因素,隐含着许多风险。

首先,合业经营将加剧兼并行为,使各金融机构过分重视规模的扩大和业务的综合化,而忽视了稳健经营这一根本原则。从一定意义上说,金融机构兼并的机会成本就是其稳健程度,稳健经营要求管理人员经常不断敏锐的监督本机构运作情况,而不是分散注意力去过分关注合并以扩大规模和范围,这可能造成在管理文化,预期,策略及日常业务经营等方面潜在的混乱。由于合并各方在企业文化,员工素质,经营理念等各方面都可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合并后能使各方的优势结合并发挥其规模效益还取决于整合是否成功,而不同企业之间的整合成本往往是巨大的。

其次,合业经营也会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提出更高的要求,这需要政府,社会以及金融机构自身都更清醒的认识到风险所在并加以防范。而对于某些项目,即使那些较大的金融机构对其所面临的新的风险也缺乏有效的管理办法。其中最为典型的是对从事金融衍生工具所带来的风险的监管和防范。

综上所述,金融业的合业经营趋势是不容置疑的,但不能急于求成,只有在社会经济金融形势都为此做好了充分的准备时,才能够适当放宽对业务范围的限制。目前我国所采取的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正是基于这一考虑。而一旦我国的金融体系发展更为健全,金融机构的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管的水平进一步提高,我国便可朝着业务监管综合化方向迈进一步。

参考文献:

篇(4)

[关键词] 金融监管 发展趋势 混业监管 风险监管 内控机制

金融监管的理论基础来源于微观经济学的市场失灵理论,即:金融市场并非完美,金融市场的诸多缺陷使得市场机制依靠自身力量无法克服,从而必须依靠政府的金融监管以克服市场缺陷。从国外发达国家的金融监管实践来看,其大致经历了从严格的金融管制到放松管制,再加强管制到再放松管制的过程,并呈现出诸多引入注目的发展趋势。下文将对国外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进行介绍,以期通过借鉴国外先进的监管理念,对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

一、国外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

1.金融监管体制由分业监管向混业监管过渡

近年来国外金融业纷纷实行混业经营,功能型监管思想也得以广泛传播,各国金融监管体制呈现出向部分混业监管或完全混业监管的模式过渡的趋势。英国的大卫T・卢埃林教授在1997年对73个国家的金融监管组织结构进行研究,发现有13个国家实行单一机构混业监管,35个国家实行银行、证券、保险业分业监管,25个国家实行部分混业监管,后者包括银行证券统一监管、保险单独监管(7个);银行保险统一监管、证券单独监管(13个)以及证券保险统一监管、银行单独监管(3个)3种形式。

2.金融监管法制日益趋同化

近年来,国外金融监管法制呈现出趋同化的发展趋势,即:各国在监管模式及具体制度上相互影响、相互协调而日趋接近。就监管风格而言,世界上大致有两种模式:英国模式和美国模式。英国模式以行业自律为主,法治监管为辅;美国模式则以法治监管为主,行业自律为辅。英国模式的金融监管机构在履行监管职责时往往借助道义劝说和君子协定等来达到目的;而美国模式的金融监管机构则往往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进行规范监管。但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两种模式出现了相互融合的趋势,即英国不断走向法治化,注重法治建设;而美国则向英国模式靠拢,不断放松管制的同时增强监管的灵活性。

3.注重风险监管和创新业务的监管

从监管内容看,国外金融监管的监管重点实现了两个重大转变:第一、从注重合规性监管向合规性监管和风险监管并重转变。过去监管当局一直将监管重点放在合规性方面,认为只要制定好市场游戏规则,并确保市场参与者遵照执行,就能实现监管目标。但合规性监管的市场敏感度较低,不能及时反映银行风险,相应的监管措施也滞后于市场发展,因此,国际银行监管组织及一些国家的监管当局相继推出一系列以风险监管为基础的审慎规则,如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利率风险管理原则》等,实现了合规性监管向合规性监管和风险监管并重转变。第二、从注重传统银行业务监管向传统业务和创新业务监管并重转变。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创新产品层出不穷,如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网上银行交易等创新业务,它们在增加收益的同时也增大了风险,且更易扩散,对金融市场的冲击也更加直接和猛烈。因此,只注重传统银行业务的监管已经不能全面客观地反映整个银行业的风险状况,只有“双管齐下”,传统业务和创新业务的监管并重,才能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银行业的整体风险。

4.兼顾外部监管、内控机制和同业自律机制

金融监管机构的外部监管固然重要,但是金融机构自身的内部控制却是有效实施外部金融监管的前提和基础。外部金融监管的力量无论如何强大,监管的程度无论如何细致而周密,如果没有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相配合,其监管效果往往事倍功半。近年来,巴林银行、大和银行以及住友商社等一系列严重事件的发生均与其内控机制的缺陷或执行上的不力有着直接关系。这使得各国监管当局和国际性监管组织开始对银行的内控机制问题给予了前所未有的关注。此外,金融机构同业自律机制作为增强金融业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也受到各国普遍重视。以欧洲大陆国家为代表,比利时、法国、德国、卢森堡、荷兰等国的银行家学会和某些专业信贷机构的行业组织都在不同程度上发挥着监督作用。

5.金融监管日益国际化

随着金融国际化的发展和不断深化,各国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和依赖性也不断加强,各种风险在各国之间相互转移、扩散,譬如1997年7月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就蔓延到了许多国家,使整个世界的经济都受到了强烈的震动。很显然,金融国际化要求金融监管也随之国际化。因此,各国致力于国际银行联合监管,如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通过的《巴塞尔协议》统一了国际银行的资本定义与资本率标准。各种国际性监管组织也纷纷成立,并保持着合作与交流,各国对跨国银行的监管也趋于统一和规范。

二、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启示

就目前而言,我国金融市场还很不健全,金融监管也存在诸多缺陷,毋庸置疑,上述国外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及其先进的监管理念对完善我国当前的金融监管提供了以下许多有益的启示:

1.改分业监管为分业监管和统一监管相结合

我国当前实行的是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分别监管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的分业监管体制,这种监管体制曾经适应了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的状况,但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分业经营的模式呈现出很多弊端,突出表现在银行资产项目过于集中、券商融资渠道不畅、保险资金投资效益低下。于是,管理层逐渐放松了管制,如允许券商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允许保险基金以购买投资基金形式进入股市以及允许券商股票质押贷款等,这表明我国金融业已呈现出混业经营的趋势。同时,一些金融机构开始仿效国外,以控股的方式实现业务的扩张,如光大集团和中信集团就集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于一身。考虑到国外金融混业经营对我国金融业所带来的冲击,我认为,我国应对金融监管组织结构进行适当改革,改分业监管为分业监管和统一监管相结合,以适应已经变化的金融形势。例如,成立国家金融监管局作为监管的权威机构,原专业监管机构仍然负责各自领域的监管,但国家金融监管局通过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以实现对银行、证券、保险业务的全面监管,其主要任务是针对金融监管的真空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划分各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责范围,协调各监管机构的利益冲突以及划分监管归属等。

2.改进金融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

例如,将合规性监管与风险监管相结合,以合规性检查为前提,风险监督为主,二者并重;建立银行信用评级制度,进行合规性和风险性评级,以强化银行对其经营和风险程度的识别和管理,增强自我约束力,同时便于中央银行准确掌握银行经营状况,并根据银行的不同等级采取不同监管措施;加强银行创新业务的监管,如网络银行业务应正式列入金融机构管理范围,建立专门的网络银行准入制度,制定网络安全标准,建立安全认证体系等;在加强监管的同时注意不能扼杀和阻碍金融创新;运用现代科技对金融运行实施动态、实时、持续的风险监管,以便及时化解风险提高监管效率。

3.健全我国金融机构的内控机制

(1)合理设置内控机构

虽然我国商业银行普遍设立了内部稽核机构,但多数归各分支机构管辖,独立性和权威性不足,应借鉴国外经验,设立对最高权力机构负责的内审机构,以确保最高管理者可以随时关注实践中发现的问题。

(2)建立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稽核评价制度

稽核评价制度可以进一步加强我国商业银行的内控机制的完善,尤其在我国金融机构自我约束不力、内控意识不强、过分依赖外部监管的情况下,建立内控稽核评价制度显得更加重要。

(3)充实改善内控设施,建立高效的金融管理信息系统

利用计算机这一现代化工具,实现信息采集、加工处理、传输的自动化,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通过建立数据库、模型库、方法库,实现快速、准确、合理的预测和分析,提供内部控制的信息来源和最终决策支持。

4.完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

首先,要依据国内金融业发展的现状、国际金融监管变化的新趋势以及人世后内外资金融机构监管并轨的需要,及时做好法规的废、改、立工作。其次,必须强化对金融监管执法的监督,让非金融监管职能部门承担金融监管执法监管职能,如法律部门、内审部门等。毋庸置疑,只有在立法和执法两个方面得到法律的有力支撑,金融监管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1]胡维波:金融监管的理论综述.当代财经,2004年第3期

[2]王 璇 李 毅:金融监管理论演化进程及其趋势.华南金融研究,2001年第6期

[3]杨爱文 林丹红:金融监管理论:一个文献综述.浙江社会科学,2002年第3期

[4]蒋 海 刘少波:金融监管理论及其新进展.经济评论,2003年第1期

篇(5)

关键词:商业银行;贷款;目标定位;实践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8-0-01

一、面对国际金融环境所带来的不乐观因素

(一)外向型中小企业面临的困境

1.汇率方面的挑战。众所周知,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一直存在着上升压力。这一压力的形成不仅受到我国长期净出口增速的影响,也受到国际经济政治大环境的作用。

2.贸易壁垒方面的挑战。贸易壁垒主要表现在技术性贸易壁垒方面,其中又以绿色壁垒最为常见。不难理解,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已逐步奉行着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在有效规避WTO惩戒风险的驱动下,它们必然引入技术性壁垒。这一国际贸易壁垒的引入,直接加大了我国外向型中小企业的生产技术难度,并同时增大了生产成本。

(二)商业银行面临的挑战

1.放贷资金紧缩。近年来的金融危机对于我生产制造行业没有造成太大的影响。由于全球化经济的发展趋势,或许在今后的金融风暴中对我国的经济产生巨大的影响。

2.放贷质量难以保证。为了响应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各级政府着眼于招商引资一些绿色环保的现代项目。这样做符合国家发展的大趋势,同会给当地行政部门带来业绩需求。正是由于这样的原因当地的政府会对相关银行施加压力,影响了放贷的质量,对于银行放贷产生了很大的风险。

通过上面两点我们可知,中小型企业与商业银行密切相关,中小企业有个稳健的发展趋势,必然也将带动商业银行的发展。所以,两者只要充分的认识到这一点,共同建立一个和谐,诚实守信的循环关系,必将开创一个新的局面。

二、不利条件下的企业融资风险形成的机制分析

1.生产结构升级。主要就是人们的消费结构的转变导致了生产结构的升级,中小企业为了生存与发展必然调整自身的生产结构,从而提升了在销售领域的的地位,进而进军国际市场。

2.低碳发展方向。中小企业的低碳发展方向,使其生存下来的必然趋势,只有符合发展的大趋势,开发新产品,不断提升自身地位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才会大大的降低企业融资的风险。

三、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的目标定位

(一)在现有制度框架内展开创新

商业银行的形式存在的方式多种多样,但是本着为了对客户负责的态度,商业银行的一切活动必须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进行。在银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各种商业活动。防止其做高风险投资,把客户的利益推到浪尖上。

(二)创新初衷应是提升服务质量

商业银行的目的就是盈利,只有不断的优化自身的服务质量,不断地增加新业务,在投资市场中稳步发展,才会占有一席之地。对于银行的服务高效率高素质,对其内部行为既要高度监管,又要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四、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的实践模式

(一)引入外部专家团队

对于商业银行由于种种原因吧,对于一些创新型企业进行信贷时,对于考察是一大难题,对于其领域不熟悉,缺少技术把关,对于许多商业活动不能正确的做出判断。因此,在商业银行可以构建由外部各个领域的专家组成一个专家外部考察小组。这样大大的降低了风险的发生,有助提升在金融界的地位。

(二)建立与政府的沟通机制

由于现阶段我国经济趋势发展的态势,政府对于商业银行的投资方向还是有一些影响的作用。所以,和政府做好沟通很必要,可以大大的降低投资的风险。关于一些相应政策的贷款项目,与政府协调好关系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三)资产结构优化的放款倾向

对于银行内部的监管制度要严格,在放贷选择上要严把关,对于一些发展前景好,能够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的,风险小,能够推动当地经济发展的企业优先。通过优化放款机制,不断完善业务水平。此外,还要看当地的政府的扶持方向,最终确定放贷的决定。

(四)以项目为导向的团队工作模式

银行的性质决定了贷款的种类繁多,有些贷款项目比较复杂,为了加大监管的力度,必须进行系统的调查。最好组建组建一个内部导向团队。非别对借款人的个人信息进行核实,对于借款的的用途,产品的预期效果,等等多方面进行考察,提高自身的监管效率,同时也提升了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

(五)商业银行内部监管工作建立的发展方向

对于商业银行内部监管工作建立的发展方向,可以从这样几个方面着手:(1)效率提高方向,体现在有效缩减监管周期,从而提高放贷效率;(2)组织优化方向,通过组织架构的适应性调整,来为建立工作的开展建立职能部门间的配合机制;(3)内控强化方向,以内部控制为基础,建立全过程的监管途径。

总结

综上所述,在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下,我国的经济在蓬勃的发展,企业的种类与数量都得到了空前的发展。正是因为这样企业的扶持离不开商业银行的信贷,在当今经济发展的大潮中,商业银行的地位是无法替代的,政府应该鼓励商业银行的的发展,提供适当的便利。商业银行更要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越来越专业化,投资理念明确,监管力度不断增强。我国经济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应运而生,将来市场经济发展的一半功劳来自于商业银行。我相信,商业银行在未来的贷款业务会越做越好,定位会更加的准确。我坚信商业银行的明天会更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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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现代化农业发展;土地银行;SWOT分析;必然趋势

中图分类号:F2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ki.16723198.2016.24.013

1国家对农业现代化的支持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业的传统化的发展已经不再适应目前高产量,高质量的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也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和支持。在2016年3月谈农业问题时说到,“中国政府对农业的扶持力度不会减”,“中国会始终高度重视三农问题,也会高度重视如何保障工人合法权益的问题”。

国家对农业的问题极其重视,民以食为天,只有保证人民的吃的问题,才能更好的保证人民的生活,中国的经济的发展趋势所不可避免的,农业传统化的模式越来越难以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现代化建设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并在近些年发展壮大起来。

2土地银行的现状

2.1土地流转的现状

2015年临颍县建立土地银行,推行现代化农业发展。在临颍县农村的土地流转基本上达100%,该县48万亩田地流转,其中25万亩已流入土地银行。土地银行解决了农村种植大户的资金问题,使手续繁杂,利息高不再成为种植的困难。但是由于土地银行比普通银行贷款利息低,难以维持土地银行的发展,所以银行依托合作社引进田间管理机构,帮助解决农集、农资、用药、技术等问题,利用中间的差价来维持其发展。

2.2临颍县“土地银行”的SWOT分析

2.2.1优势

土地化零为整,便于管理。传统的一家一户的土地,每家的小量种植,对土地的利用率相对比较低。“土地银行”的推广将农村的土地进行了整合,各家各户的零散土地整合在一起,增加了土地利用率,也推动了农业现代化的进展。

“土地银行”的推出解放了劳动力。目前一部分的年轻人在外务农,家中的土地留给年迈老人,对老人来说承担较大,年轻的一部分在家照顾老人,“土地银行”的进一步推动将产业集聚化,解放了劳动力,将更多的劳动力用在其他产业上,劳动力合理运用。同时也减少年迈老人的压力,稳定期生活,提供一部分的保障。

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国家的大力支持,在政策上,国家制定相关的政策保证农民的利益,在行动上,地方政府对现代化农业也大力扶植,走进村民,推动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土地银行”的发展符合国家土地的发展趋势,地方政府对其大力的支持,保证“土地银行”进一步的发展。

2.2.2劣势

各家各户的土地大小不一,距离的远近不同,使“土地银行”在整合土地的时候造成一定的困难。农户的分散性,加上其周期的不一,也导致了“土地银行”的困难,也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风险。

地方政府对投资者虽然积极支持,但是在实际中投资者遇到各种困难,土地的整合难度高,周期的时间不一,对投资者有一定的冲击,投资者的积极性也在一定的程度上受到了打击,使“土地银行”的资金投入相对较少。

国家对地方十分的关注,不断的制定各种政策,推动农村现代化的进程,农村现代化的发展不断的遇到新的问题,各种政策体系已经不再适应现代化的农村经济的发展。

2.2.3机会

国家政府对“土地银行”的支持和推动,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土地银行可以更好的在农村运营,政府从中管理,监督“土地银行”使其更具保障。在信用托管方面一方面保证了“土地银行”的正常运行,保证农民对“土地银行”的信任度,另一方面也保证了“土地银行”对农民的保障,使土地银行真正的帮助到农民。

国家政策的不断推出,对农民生活的高度关注,“土地银行”符合农村现代化的经济发展。“土地银行”的推行在一定方面解决了农村土地的问题,另一方面也解决了农村劳动力的问题,符合了国家的现代化经济发展的趋势。

2.2.4威胁

土地是农民的依靠,大多数农民的生活收入都是从土地中获得,生活的各个方面也都来自土地,对土地的依赖性高于其他产品。土地与农民的生活接触最多,时间最久,土地的流转使他们无法找到更好的替代方式,也对土地流转造成一定的困难。

社会的不断发展,信用制度不断地发展,但是农村的信托监管方面却不完善。各种问题不断的凸显,使农村的信用较低,对农村的资金投入也较少,只有相关的部门担保下投资者才敢投资。农村经济持续的发展,土地的流转,这大批的资金,却缺乏农业资金的运转人才。相关人才的缺少,也使“土地银行”的运营存在一定的威胁。

3“土地银行”是实现土地制度改革的必然趋势

3.1改变传统农村土地制度

中国的土地产权经过了四次变革,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让,使农民对土地有了运营权,也拥有了支配权。但是随着经济化的发展,各家各户的个体经营已经不适合现展,传统的并不符合当今农村发展趋势,土地将更多的农民制约在农村,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目前人口老龄化严重,劳动力逐步老龄化,许多农民无力进行土地耕种,需要将更多的劳动力从土地解放出来。“土地银行”将农村的土地进行整合,然后再租赁给农业种植大户,一方面解决了劳动力的问题,另一方面推动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3.2符合现代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目前的农村的经济发展和城镇的发展有一定的差异,需要进行新农村的建设来推动农村的发展。“土地银行”的发展符合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将传统的土地模式进行调整,为建设新农村打下基础,转型传统农业,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符合国家对三农的发展规划,惠农政策的实施。

3.3对土地流转起到良好的引导

“土地银行”的试行,探索了一种将传统的农业和现代化经济发展相符合的方法,符合了中国现状,使土地流转更加的方便,农民只用将自己的土地交给“土地银行”,签订合同后“土地银行”负责将土地进行流转,并定期从土地银行处取得利息,解除了土地流转后农民的许多后顾之忧。“土地银行”以国家信用为担保,提高了土地流转的安全性和可信度。

“土地银行”的发展很好的解决了土地流转的问题,将土地流转进行了规范化,使土地流转更加的方便管理和监督。“土地银行”也增加了农民对土地流转的信任,使土地流转更好的在农村发展,有效的利用了劳动力和土地资源。也对其他各个地方的土地流转提供了一个模式。

4临颍县“土地银行”的发展前景

4.1“土地银行”的知名度提高

目前“土地银行”只有部分乡镇在试行,大部分农民对“土地银行”不了解。“土地银行”的知名度不够高,农民对其信任度较低,在未来的经济发展中,随着“土地银行”的大面积的推广,不断的完善和发展,农民对“土地银行”的认识会更加的全面,“土地银行”也将有更多的人关注。

4.2“土地银行”的职能不断扩充

目前“土地银行”主要起到一个平台的作用,将农民的土地放在银行,再租给农业大户,推动土地流转正常运行。随着“土地银行”的继续发展,其职能将会扩充到更多的方面,会在经济上更加凸显,一方面解决土地流转问题,另一个方面带动本地的经济发展。“土地银行”将会覆盖农村经济的各个方面,使其成为一个惠农的平台,帮助农村更好的转型,促进现代化农业的进一步发展。

4.3“土地银行”辐射范围扩展

临颍县土地银行致力于发展可持续可复制的土地银行模式,积极推进该模式的创新发展,在国家和政府的支持下,“土地银行”未来将会持续推进,助力农村现代化的持续发展。“土地银行”将会不断向全国各地扩展,根据各个地方的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建设有本地特点的“土地银行”。最终力求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规范化的农村土地银行制度,使土地银行成为有范式可寻的农村土地流转新模式,加快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

5总结

“土地银行”是符合现代经济发展,农村土地变迁的一种发展方式,有效的解决了土地闲置的问题,也解决了劳动力剩余问题,解放更多的劳动力在其他产业上。“土地银行”也会在将来得到更好的完善和成长,得到越来越多的人认同和使用,同时拓展业务,服务体制多样化,让更多的地方实施,真正的实现惠农,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缩小城乡差距,达到全面共同富裕,实现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参考文献

[1]潘潇.农村土地流转的动因分析与对策选择[J].山东社会科学,2008,(06).

[2]张也.论新农村建设与中国特色现代化道路[J].河北农业大学学报(农林教育版),2012,(01).

[3]朱金坤.走城市化引领下的新农村建设发展之路[J].中国乡镇企业,2012,(01).

篇(7)

首先,在20世纪30年代以前,美国的金融机构基本上都是混合经营,没有严格的业务范围的划分,金融机构的种类也比较少,服务品种也不丰富。作为金融机构的主要代表-银行几乎承揽了社会上需要的全部金融服务品种。银行从传统的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业务中解脱出来,开发了中间业务,但是这些业务还远没有形成规模效益,尚处于起步阶段。

随后,30年代一场由金融危机引发的世界性经济危机之后,美国的银行体制几乎崩溃。为了挽救危机中的银行体系,美国于1933年颁布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因为他们将危机的诞生主要归因于银行发展的多项综合业务加剧了银行体系的风险,从而为整个金融业与经济发展埋下了隐患。鉴于此而颁布的银行法便主要着眼于银行业与其他金融业分业经营以降低风险。其内容主要有以下三个部分:第一,该法案规定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是吸收存款,投资银行的主要业务是承销和发行证券,二者必须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严厉禁止交叉业务和跨业经营。其二,该法案对银行支付活期存款利率进行了限制。最初规定对活期存款不支付利息,即零利率,后来提高了利率上限,允许支付少量利息。这主要是为了降低银行的支付危机。其三,该法案规定政府对银行存款给予保险,并据此成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以及实行最后贷款人制度,这一切都是为了保障储户利益,同时提高银行的信用水平。

在《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严格限制下,美国金融业在分业状态下迅速发展着。这时候,以前从属于银行的一些金融机构开始独立发展并逐步成熟起来,并有了自己独立的业务经营范围与经营管理模式。在此过程中,金融业逐步形成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四大支柱。但是进入60年代以后,逐步出现各种金融机构的金融业务范围的交叉,严格的业务划分被逐步打破,,经济学家及政府都开始考虑关于《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是否真的有利于金融业的安全发展问题。经过长久的争议与探讨,1999年12月,美国终于废除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并新颁布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从而为金融业的合业经营扫除了法律上的障碍。

二、业经营的产生原因及利弊分析。

前已述及,金融业自诞生以来,其业务范围及机构设置并没有自动的划分开来。最初几年主要都是由银行为了满足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金融产品的需求而在其本身业务(存款与放款业务)之外新开发的金融服务产品。但是在30年代全球经济危机以后,美国率先立法,限制银行(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的业务融合,要求分业经营,随后,许多别的国家纷纷效仿,这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

首先,分业经营能够使各金融机构更加专注于自己所擅长的优势业务,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避免盲目开发新产品,新服务,这样可以降低金融机构(当时主要是银行)的风险并使其收益更加稳定和有保障。其次,分业经营也更有利于政府的监管。实施严格的业务划分,各金融机构的业务都相对单一化,简单化,这样就更有利于政府根据不同金融机构的特点,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并使其经营风险得到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