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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布鲁贝克;高等教育哲学;高等教育
美国著名教育学家约翰.S.布鲁贝克的《高等教育哲学》“是西方第一部以高等教育哲学为书名的专著,是作者从事高等教育工作五十余年的经验总结,也是作者对高等教育的许多问题进行哲学思考的结晶”。该书从美国高等教育的实际问题出发,以“高深学问”为逻辑起点,沿着高等教育哲学的两个理论基础彼此间的联系与冲突的路径,深刻分析了高等教育最为关键且又彼此关联的若干基本问题,为读者提供了一个完整丰富的高等教育分析框架。
一、历史回望:认识论与政治论的冲突与并存
布鲁贝克在《高等教育哲学》中提出的以认识论和政治论为基础的高等教育哲学观,对高等教育哲学进行了很好的总结。布鲁贝克在研究这一问题时是以高深学问的选择、传递、批判和创新为逻辑起点的。这个逻辑起点即“主旋律‘E’调(E代表专门知识expertise,即深奥的探求,它构成了高深的学问)”。围绕问题的主旋律“E”调进行论述得出其结论:在20世纪,大学确立其地位的主要途径有两种,即存在着两种主要的高等教育哲学,一种以认识论为基础,另一种则以政治论为基础。
认识论的高等教育哲学观趋向于以“闲逸的好奇”精神去追求知识。认为大学是一个“按照自身规律发展的独立的有机体”,高等教育自身发展逻辑就是追求知识的客观性;高深学问的选择、传递、批判和创新只受学术的客观性或独立性的认识规律制约,崇尚学术自治和学术自由,摆脱一切价值的判断,回避学术对社会的影响;认为应“在学术和现实之间划分一条明确的界限来保证知识的客观性”。因此,传承知识、探求知识是高等教育合法存在的哲学基础。在这种哲学视野中,高等教育的价值体现为追求知识,在价值观上是一种知识本位的高等教育价值观。
政治论的高等教育哲学观认为,人们探求深奥的知识不仅出于“闲逸的好奇”,而且还因为它对国家有着深远影响。它强调高等教育应该关注社会的要求,认为高深学问的选择、传递、批判和创新是以实际问题为价值取向的。人们追求高深学问主要是作为手段而不是目的,学术自治和学术自由都是有限的。“大学只不过是统治阶级的知识之翼”。在这种哲学主导下,高校以服务社会、促进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为价值。在这种哲学视野中,高等教育的价值观是一种社会本位的高等教育价值观,其活动是以社会为本位的,社会利益高于一切。它是实现社会发展的一个工具,人不再是目的,而沦为了手段和工具。
以认识论和政治论为基础的两种高等教育哲学观交替并存于高等教育系统中,有时是认识论哲学占主导地位,有时又是政治论哲学占主导地位,总体上呈现一种既相互冲突又相互联系的矛盾关系。其矛盾之处在于,探讨高深学问的认识论方法想方设法摆脱价值的影响,而政治论方法则必须考虑价值问题。这种矛盾在客观上成了高等学校内部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矛盾产生的深层根源之一,其相互联系之处在于:一方面,政治论使命的实现以认识论为依托;另一方面,认识论目的的达成又越来越依赖于政治论的照应。
二、布鲁贝克《高等教育哲学》的主要贡献
布鲁贝克的《高等教育哲学》自1987年被译为中文以来,在我国高等教育学术界受到了高度的重视。一方面,表现在该书的引用率上;另一方面,反映在针对该书的评论、比较、体会、反思、启示的文章大量涌现,极大地丰富了人们对该书的认识与理解。笔者认为布鲁贝克的《高等教育哲学》最突出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巧妙地找到了高等教育的逻辑起点――高深学问。布鲁贝克认为:“高等教育与中等、初等教育的主要差别在于教材的不同,高等教育研究高深的学问。在某种意义上,所谓‘高深’只是程度不同。但在另一种意义上,这种程度在教育体系的上层是如此突出,致使它成为一种不同的性质。”该书以高深学问为原点,推导出高等教育的八个基本问题:由高深学问是应当被关在象牙塔中以防被曲解,还是应当放到市场和政治竞争场中去锤炼,分析概括出两种截然不同的高等教育哲学――认识论和政治论;由学术活动是否应当由掌握高深学问的专家予以控制,导出学术自治的问题;由为了高深学问的发展,是否应当保持完全价值自由的客观性和理智上的独立性,导出学术自由的问题;由并不是每个人都具有掌握高深学问的才能,导出高等教育为谁服务的问题;由学生学习高深学问是以知识本身为目的还是以为工作准备为目的,导出普通教育与专业教育的问题;由高深学问如何教授和承载高深学问的教材如何选择,导出教学与课程的问题;由“高深学问处于社会公众的视野之外,公众就难以评判学者是否在诚恳公正地对待公众的利益”,导出治学道德的问题;由对高深学问的探索具有宗教的内涵,导出庇护高深学问的大学在世俗社会中扮演教会角色的问题。其逻辑严密,有很强的说服力。
二是提出了著名的两派高等教育哲学分野。布鲁贝克认为,20世纪存在两种主要的高等教育哲学,一种是认识论,另一种是政治论。这两种高等教育哲学都以探究高深学问为基础,但是探究的目的和方式不同。前者认为探究高深学问的目的是知识本身,追求的是真理,探究的方式是完全摆脱价值的影响,认为学术与现实之间有着明显的界限,高等教育合法地位的获得依靠的是高深学问自身的规律,所采用的学术标准是真理的客观性;后者认为探究高深学问的目的是解决复杂的社会问题,追求的是权力,探究高深学问时必须考虑价值问题,认为学术与现实之间是紧密相连的,高等教育合法地位的获得依靠的是服务社会,所采用的学术标准是社会的需要。布鲁贝克借此分析了美国的高等教育,认为自美国建国起“高等教育的两种哲学――认识论和政治论――交替地在美国的高等学府中占据统治地位”,自19世纪末开始,这两种教育哲学就并驾齐驱,但政治论高等教育哲学占据压倒性的优势,它们的冲突始终贯穿于书中的各个章节。不过布鲁贝克认为,这两种教育哲学是可以调和的,“使高等教育哲学的政治论和认识论之间达到最有效的和谐”的方法是把思维和行动结合起来,“现实主义的认识论必须用实用主义的认识论作补充”。布鲁贝克提出的两种高等教育哲学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较强的普适性,各种高等教育哲学和各类关于高等教育的观点基本上都可以纳入这个分析框架之中。
三是以实践为导向的研究方法。“当我们打开布鲁贝克的《高等教育哲学》时,会立即感受到一种浓浓的实践性”。该书开篇就以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美国高等教育面临的问题、批评与挑战入手,当美国高等教育已成为学术界“大为不满”的“冬天”,当“社会和职业界已经对高等教育的可靠性产生了怀疑”,甚至有人认为美国高等教育出现了“本体危机”和“合法性危机”的时候,布鲁贝克认为“需要对高等教育的一些基本概念作一次痛苦的重新评估”,“教育实践中矛盾错综复杂之时,就是检验这些实践的理论基础之日”,而且认为高等教育哲学“不可能从哲学界的现实主义、理想主义、实用主义或存在主义这些流派中演绎出来”,而是要“从高等教育实践中的矛盾和未定论的问题出发”,并且在书中多次强调“是经验而不是逻辑”制约着高等教育的发展。这是一种由下而上的、具有强烈问题意识的、以实践为导向的研究方法,对于一向注重体系建构的我国高等教育哲学的研究无疑是一个重要的启示和思路的拓展。
三、布鲁贝克《高等教育哲学》的局限性
近年,国内对布鲁贝克《高等教育哲学》质疑的声音逐渐多了起来,这一方面说明我国高等教育哲学研究的自醒,“开始对经典著作进行求真性的论证与批判性的反思”;另一方面也说明经典著作也不可避免地存在局限性。笔者认为,该书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值得推敲和商榷。
首先,我国研究者对《高等教育哲学》提出的是否一个完整的高等教育哲学体系的认识是有分歧的。译者王承绪先生的解读具有较高的权威性,认为该书“提出了一个完整的高等教育哲学体系”。然而,也有研究者对此提出质疑,认为该书是为论说高等教育哲学提供一个基本的叙述框架,而非旨在表达作者本人的高等教育哲学思想。
笔者认为,布鲁贝克并没有为我们提供一个完整的高等教育哲学体系。实际上,布鲁贝克的本意并非要构建自己的哲学体系,而是要对高等教育的现实矛盾和问题进行哲学思考,对众多的哲学流派进行整合。这些意图在该书中已经表述得非常清楚:“触及高等教育本质的价值观念的冲突明确地要求对此类问题作出哲学性的解决――这就是说,要求通过更为根本性的理论思考来澄清问题,平衡问题的正反两个方面。”“今天,我们的高等教育哲学流派已经太多了……现在,我们缺乏的是把高等教育哲学作为一个整体来处理……本书试图建立一个参照框架,并且试图像音乐家在一个主题上做出变奏曲那样对各种哲学流派,甚至对一些不可调和的哲学流派做出处理。”因此,与其说布鲁贝克给了我们一个完整的高等教育哲学体系,不如说给了我们一个思考和分析高等教育问题的方法和框架;与其说布鲁贝克是在构建自己的高等教育哲学体系,不如说是在自己的分析框架中对众多哲学观点进行归类和评说。
其次,以高深学问作为高等教育的逻辑起点是否准确。虽然如上文所述,以高深学问为逻辑起点,提出认识论的高等教育哲学和政治论的高等教育哲学是布鲁贝克的重要贡献,而且以之贯穿全书,分析合理、逻辑严密,且能自圆其说,但是却存在着明显的不足――无视人的存在。从本体论的角度看,教育的第一意义存在是人,人是第一位的。教育的目的是什么?康德说:“人是目的。”如果说高深学问是高等教育的逻辑起点,我们就会进一步追问:高深学问的基点是什么?显然还是人,没有人就不可能有高深学问。这样看来,高深学问并非高等教育的本原。而以探究高深学问为基础的两种高等教育哲学存在同样的问题。认识论的高等教育哲学关注的是高深知识本身,政治论的高等教育哲学关注的是高深学问对国家和社会的作用,在这里依然看不到人的身影。人在这里沦为探究知识和服务国家的工具和奴仆,而与这两种哲学相关联的高等教育的两大职能――发展科学和服务社会被误当作高等教育的本体意义上的存在了。
再次,从我国高等教育的实际情况和读者的角度来看,一方面,《高等教育哲学》是根植于美国本土的完全美国式的高等教育哲学,虽然从目前世界高等教育面临着许多共同问题的角度看,布鲁贝克的《高等教育哲学》具有较强的普适性,但是各国高等教育又存在各不相同的问题,若完全套用,很容易导致理论和实践上的混乱;另一方面,该书的观点经常被淹没在大量引述的他人的观点之中,对于不太熟悉西方高等教育研究的话语系统和学术传承的中国读者而言,若想全面、准确、深入地理解和把握这部著作是非常困难的,极易造成误读和误解。
参考文献:
[1]约翰.S.布鲁贝克.高等教育哲学[M].王承绪等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
[2]马廷奇.冲突与整合:西方两种高等教育哲学观的演变[J].江苏高教,2002,(3).
[3]卢晓中.布鲁贝克的高等教育哲学观评析[J].现代教育论丛,2000,(2).
一、理顺知识结构
哲学常识的知识结构是由唯物论、辩证法、认识论及人生价值观等几个部分组成,而唯物论、辩证法、认识论又自成结构体系。其中,唯物论是讲世界是什么的问题,其主要原理结构是物质和意识的辩证关系、规律的客观性及规律的客观性与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关系;辩证法是讲世界是什么样的问题,包括联系的、发展的、矛盾的观点三大部分;认识论由认识论的唯物论、认识论的辩证法两大部分构成;人生价值观主要结构包括集体主义价值观、人生的真正价值、理想与现实的关系等。其中,辩证法的矛盾的观点包括矛盾的对立统一、矛盾的普遍性、矛盾的特殊性、矛盾普遍性与矛盾特殊性的辩证关系、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矛盾的主次方面等几部分;联系的观点包括普遍性、客观性、因果联系、整体与部分的联系等几个部分。发展观包括运动、发展的实质、发展的原因、发展的状态、发展的趋势几个部分。这就是哲学常识完整的知识结构体系。因此,如果我们从整体上把握了课文的知识结构,对于整个书本就有一个宏观的把握,这样对于一些具体的知识要点就容易理解了。
二、理解书本中的基本概念、原理
学好高二哲学常识,首先要理解书本中的基本概念原理。要理解这些知识,就必须在课堂上认真听教师的讲解,做必要的听课笔记,对重点内容反复阅读记忆,对于书中的原理应结合实际事例加以理解。其次要掌握基本概念、原理的一一对应关系,如:物质与意识、运动与静止、主观与客观、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量变与质变、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等。掌握这些一一对应关系,对我们理解课文内容和分析解决现实问题有重要意义。同时,还有一种一一对应关系要引起重视,即世界观(原理)与方法论的一一对应。哲学上讲世界观决定方法论,有什么样的世界观就有什么样的方法论。如:矛盾的特殊性要求我们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三、掌握材料题的答题方法
【关键词】 非认识论;法哲学;后现代主义
一、罗蒂及其后现代主义法哲学观
罗蒂是当代美国最有影响同时又是最有争议的哲学家之一。作为一个分析学家和新实用主义者,他从新的视角重新审视了两千多年的西方传统法哲学并对当代西方分析法哲学提出了尖锐的批评。指出法哲学应当同自己时代的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并同诗歌、艺术、科学融合在一起,这就是体现着现代文明时代精神的后哲学文化。近代西方法哲学是一种以主客二分为基础的认识论思维范式,现代西方分析法哲学家用语言学的转向取代了认识论的转向,实质上仍囿于认识论的思维范式。
罗蒂则主张摒弃这种认识论的思维范式,强调现代法哲学发展的非认识论之路。他指出,西方传统法哲学认为对于人的知识来说,存在着一种法哲学能显示其结构的永恒中性构架,也即一套可公度性的话语。古代哲学家力图在人的存在之外的领域寻求这种永恒的中性构架;近代法哲学家则希冀通过对我们自己“心的研究,通过去建立一门认识论,即去找到与他人共同基础的最大值”来建立这一构架。对于当代分析哲学家来说,这一人类知识的永恒构架“往往被想象成存于语言中,语言被假定着为一切可能的内容提供普遍的图式”。
罗蒂指出,不论是在人之外的存在中还是人心中,或者在语言中都不可能寻求到这一永恒的非历史的知识构架。他认为,作为一种与认识论对立的解释学向我们展示了一种非认识论法哲学的前景。解释学不是一种认识方式,是“另一种对付世界的方式”。解释学与认识论是对立,体现了一种力图从非认识论的观点来理解法哲学的立场。把语言哲学归于认识论的思维范式,并深刻分析了认识论哲学脱离社会历史、脱离人的生活的弊端,强调法哲学的社会历史性和实践性,这一点对当代法哲学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法哲学离开人的实践只能走进死胡同,关注社会历史、关注人的现实生活,法哲学才有生命,非认识论法哲学指向一种与人类历史的发展和现实命运相联系的思维方式,其理论上的重要意义在于对认识论思维范式的超越。
二、后现代主义法哲学的表现
“后现代主义”是西方法哲学最新发展的几个思潮或倾向的总称。它既包括“新实用主义”、“后分析法哲学”又包括欧陆的“后结构主义”、“解构主义”等理论取向。现代主义肇始于笛卡儿和康德,“在本质上表现为理性启蒙精神,它强调人通过对自然的理性把握和技术征服而确证人的主体性和本体力量”。在“现代主义”和“后现代主义”的关系的认识上,后现代法哲学家利奥塔指出“后现代主义是现代主义的一部分”。“现代”与“后现代”、“现代主义”与“后现代主义”之间的这种统一是建立在对立的基础上的。他曾专门解释过“后”字的涵义,“后现代的‘后’字并不意味着一个恢复、闪回或反馈的运动,也就是说,不是一种重复的运动,而是一种分析、回忆、神秘解释、变形的过程,以详述一种‘原初的遗忘’”。
由此看来,“后现代”的“后”字表征一种质的飞跃。美国“建设性后现代主义”哲学家大卫・格里芬历史而辨证地做出解释,“后现代”与“前现代”也有质的区别“后现代”不是彻底的抛弃“现代”,而是对“现代”所做出的根本的超越。当下西方世界流行的“后现代主义”,主要有两种风格一种是以福柯、拉康等为代表的激进的或解构性的“后现代主义”,主要流行于欧洲大陆,如法国。一种是以罗蒂为代表的新实用主义以及格里芬等为代表的“温和的或建设性的后现代主义”,主要流行于英语国家。把两种风格的“后现代主义”统合起来考察,就可看出“后现代主义”的基本特征:强调反思与批判现代性;反对中心主义,提升非理性主义,批判理性主义所推崇的适用于自然科学的实证主义;倡导多视角、多元化的方法;后现代主义用语言范式取代了现代主义的意识范式,认为人更多的是作为一种文化和生物交融形式的语言主体,主张一种公平对话。
三、对后现代主义法哲学的评价
对于坚持客观性的哲学来讲,追求客观性的热情被两种形而上学的安慰支撑着,一种安慰认为生物种族团体的成员禀赋某种“权利”,另一种安慰是说社会不可能完全毁灭。人正是由于沉迷于人类永恒存在的形而上学的安慰之中,才需要一种寻求人类永恒知识构架的法哲学,一种准确再现世界的法哲学。
后现代法哲学给我们的启示是:人类社会要真正地走向幸福的未来,就必须认识到自己的局限,在理性与非理性、科学与人文、西方与东方等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彻底改变传统的思维方式,对自身的行为一日三省,警钟长鸣。唯有如此,人类才有可能不断地深刻反省出现能源危机、生态失衡、霸权主义以及大规模战争的根源和危害,才能真正“诗意地居栖在大地上”。
参考 文献
哲学是什么的问题,是哲学的首要问题,它涉及到哲学的性质和功能定位,关系到哲学生存的合理性。随着哲学和科学的高度分化,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也就显得尤为迫切。以致有人把它称为“二十世纪哲学的第一问题,而且将继续是第一问题”。
近年来,哲学界在反思“哲学是什么”的认识时,发现以往对哲学性质的认识存在着一种知识论的立场。翻所谓哲学的知识论立场,就是在与科学的对比中去理解、解释和规范哲学。具体地说,就是把哲学作为一种知识,作为“对自然知识、社会和思维知识的概括和总结”,把哲学作为“唯一科学的世界观”。与科学知识相比较,哲学知识的获得,主要通过对科学知识的概括和总结。哲学知识具有最高的概括性(最大的普遍性)和最高的解释性(最大的普适性)。之所以会有这种对哲学知识化或科学化的理解,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哲学与科学有一个从统一到分化的过程,在二者未分化时,哲学实际上承担了科学研究的任务;二是受到了近代实证科学成功的诱惑,以及把哲学绝对真理化、教条化和意识形态化的需要。这种对哲学知识化或科学化的理解存在的问题是:(1)不符合哲学与科学发展的历史事实。因为,“如果说哲学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的概括和总结,那么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出现之前就不应该有哲学,可是谁都知道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是从哲学中分化出来的”。(2)抹杀了哲学与科学的根本区别,使哲学失去了存在的合理性。如果把哲学与科学的区别定位在研究对象的不同,即哲学解决整体的、一般的问题,科学解决局部的、个别的问题,那么,我们可以发现,随着科学的发展,整体的问题也可以通过科学的方式来解决,原来很多属于哲学研究的问题,如心理学、社会学都成了科学研究的对象。如果沿着哲学的知识化或科学化立场走下去,哲学必将失去精神家园。(3)颠倒了哲学与科学的关系,使哲学失去了对科学的反思批判功能。强调哲学对科学知识的概括和总结,必然使科学知识成为哲学的前提,哲学成为对科学知识合理性进行论证、辩护的注脚,哲学失去了对现存世界进行批判和改造-的任务。(4)限制了哲学研究的范围。随着实证科学的发展,哲学的地盘主要集中在形式逻辑和辩证法,认识论也就成了哲学的中心或唯一问题。
哲学工作者们认为,要走出对哲学知识化或科学化理解的批判,实现哲学自身的发展,需要重新理解哲学,突出哲学的反思、批判性。把哲学理解为对包括“科学”在内的人类把握世界的各种方式的批判性反思和理想性引导。即哲学不是知识,而是对知识的反思。哲学研究的目的,不是获得确定无疑的结论,而是对确定无疑的结论进行质疑或批判。
从对教学哲学的性质和功能的认识来看,尽管对这一问题还缺乏讨论和自觉,但是,基于众多的教学论研究成果,我们可以发现,教学论对教学哲学性质和功能的认识,更多的停留在知识论立场,没有区分教学哲学和教学科学。具体表现在,我们是在教学科学的知识体系中理解教学哲学。如,我们把教学论的任务定位在研究教学的普遍问题和一般规律,把教学论的发展理解为不断追求教学论的科学化的过程。与一般教学论相比较,教学哲学研究更一般的规律,教学哲学知识更具有概括性。
在教学论停留在日常经验和工作总结水平,沦为教学政策的注脚的情况下,强调教学论学科的科学性、理论性,无疑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对教学哲学性质功能的知识论定位和对教学哲学与教学科学不加区分,也会造成二者性质功能的错位。本来是教学科学思考,需用观察、调查、实验等经验实证的科学方法来解决的问题,如有效教学的规律,我们却做了抽象的哲学思考,用本质、本质的联系、外部联系、内部联系、矛盾分析等概念范畴和哲学的玄思,代替了具体的教学规律的实证考察。结果,我们苦苦追求教学规律不能得,以致教学论内外部对教学论知识的可靠性产生了怀疑。而西方的教学论研究却在过程--成果范式下,通过课堂教学观察与实验研究,产生了丰富的教学论研究成果,成了教学政策和教师培训的依据。本来是教学哲学问题,需要立足哲学的反思和批判来寻求新的理解,我们却做了科学思考,企图寻找标准答案。譬如对教学本质的思考,我们不是立足对教学观和教学研究范式的反思和超越,而是寻求对教学的终极解释。又譬如,对教学中主客关系的研究,我们不是把它作为哲学问题,去反思教学过程中的教与学的关系,而是企图对教学关系作出一种新的性质判断,去描述教学关系的规律。等等。
而教学哲学和教学科学性质功能错位的结果,最终又使教学哲学和教学科学都得不到发展。因为,如果把教学哲学定位在对教学科学的认识成果进行概括和总结,忽视教学哲学对教学科学的反思和批判,教学哲学成为对教学科学认识成果辩护的工具,不仅教学科学的认识成果将难以突破,而且教学哲学也会因此失去了概括总结的素材。
显然,教学哲学的发展,有赖于我们重新理解教学哲学的性质,把教学哲学理解为对教学存在、教学发展以及教学科学认识成果的反思,而不是揭示教学活动整体的图景或最根本的规律。
二、教学哲学的主题:教学认识论----学生生存发展论
哲学要解决什么问题,决定了哲学的内容和具体理论形态。因而,哲学的发展也取决于哲学研究主题的转变。
从中国哲学发展的历史来看,近50年中国哲学研究的主题,经历了从本体论到认识论,到价值论,生存发展哲学的转变。20世纪80年代,认识论问题一度成为哲学的热点问题,并且对教学哲学的研究产生了重大影响。到了20世纪90年代,认识论研究进入沉寂状态,认识论问题受到了哲学工作者的冷落。有的哲学工作者在进行认识论研究选题的文献分析时发现,自进入90年代以来,刊物上就几乎没有发表这方面的参考文献。有人统计了人大复印资料《哲学原理》卷2003年全年和2004年前8个月约600篇文章,发现关于认识论的仅有3篇。那么,80年代为什么会出现认识论热?90年代为什么又会出现认识论研究的沉寂?哲学工作者们认为,这并不是出于理论自身话语翻新的需要,其实质,在于社会历史实践在广度与深度上的拓展,以及由此带来的人们认识的视野的拓展。80年代,伴随“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讨论,有关认识的可能性和可靠性的认识论研究,成为哲学研究的热点。90年代,随着中国社会的转型,社会发展问题和人的发展问题更加突出,有关人和社会生存发展的问题,就成了哲学关注的焦点。那么,哲学研究主题转换后,哲学认识论的前途命运如何?一种观点认为,哲学认识论问题已经消亡。传统哲学认识论关注的,是认识的来源和发生问题。实际上,是对认识的心理现象和心理过程的描述,而不是对“意义”的认识论分析。因此,应当把它作为心理学而归入经验科学。另一种观点认为,哲学研究主题的转换,并不意味着原来的主题不存在了,哲学认识论应该发展或重建。哲学认识论的重建论,又可以分为几种具体观点:(1)主张哲学认识论从传统认识论走向现代知识论。这种观点认为,古代和近代的认识理论,主要从发生学意义上研究有关认识的“起源、范围及其客观有效性”问题,通常称为“认识论”。在当代知识理论中,它的研究内容从有关认识的发生学的研究,转变为有关知识本身之所以为真的条件的研究,特别是有关知识的确证问题的研究。称之为“知识论”。(2)主张哲学认识论从抽象认识论走向具体认识论。如有的主张,认识论研究必须结合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信息化、网络化的普遍应用带来的认识和实践的新特点。必须研究知识创新这一范畴,探讨知识创新提出的认识论问题。对“知识就是力量”的命题作出认识论诠释;探讨知识在创新活动中的作用及其机制;揭示创新实践与知识进化的相互促进关系;基于知识创新来揭示人的认识与实践能力的最大可能性。有的主张,关注知识社会学对传统认识论的冲击,研究认识的社会性或社会意识形态对认识的影响,并且建构社会认识论的哲学理论体系。(3)主张哲学认识论研究,应该和哲学本体论、价值论研究结合起来。这种观点认为,以往哲学的本体论、认识论研究是脱节的。其中,本体论研究,主要是知识论的本体论,目的在于为世界寻求终极的解释和统一的知识,不关注人的生存发展问题。认识论是在辩证唯物主义框架中进行,反映的是人与自然的抽象的认识关系,也脱离了人的生存发展的本体论问题。因此,这种观点主张,哲学的发展,应立足人的生存发展,以实践论为基础,实现世界观、认识论、历史观和价值论的统一。
对于教学哲学研究的主题而言,20世纪80年代,为了反映教学改革中加强知识基础、重视能力培养的要求,受哲学认识论研究的影响,一些教学论工作者构建了教学认识论体系,系统地探讨了教学认识的主体、客体、领导、认识方式、检验标准等问题,受到了教学理论界的广泛关注。但是,到了20世纪90年代,教学认识论开始受到教学理论界的批判,有的主张突出教学过程中人的因素,把教学活动作为生命活动;有的主张拓展教学论的哲学基础,把实践唯物主义研究与认识论研究有机统一起来;旧有的主张重新理解、定位教学认识论,认为真正的教学认识论,是以哲学认识论为一般指导,以教学认识为研究客体的哲学认识论----与教学本体论、教学价值论并列意义上的教学认识论。
对教学哲学主题的讨论或争鸣,反映了教学哲学自身超越、发展的需要,有助于我们发现和找到新的教学哲学问题。我们认为,这些讨论或争鸣,尚需进一步结合问题的性质,充分反映哲学界对认识论问题的新看法和考虑到教学改革实践的需要来进行。
从教学哲学讨论的问题的性质来看,我们可以发现,无论是教学认识论还是教学交往论,都是在教学本质范畴中进行的。而本质范畴,是哲学本体论、存在论或世界观范畴。因此,教学认识论或教学交往论,实际上都是教学本体论;认识或交往的教学本质观背后,都有一种本体论预设。但是,有关认识或交往教学本质观的倡导者,大多没有意识到其所探讨的是教学本体问题,并对其本体论预设作出自觉的反思。分析有关教学本质的争论,我们可以发现,多数研究者所理解的教学本质,实指教学的根本特征、起源或存在的根据。其目的,在于对教学存在的丰富性、多样性作出最深层次的统一解释。这实际上是一种知识论的世界观或本体论。
根据哲学界对认识论哲学的批判来看,当前教学哲学的研究,未能很好地把教学认识论和学生的生存发展问题有机地结合起来。过去我们一直强调,教学论有两大哲学基础----全面发展学说和教学认识论。对二者之间的关系,我们强调它们是有内在联系的,是统一的。但是,具体的联系是什么,我们一直缺乏深入的考察。而从当代社会实践和教育教学改革的发展需要来看,人的生存发展问题越来越来突出。教育哲学研究已把关注学生的发展,特别是学生的主体性发展,作为教育的根本价值取向。培养学生主体性发展的教育实验,已得到广大的教学理论和实践工作者的认同。这就迫切需要教学哲学把教学认识论和关注学生生存发展的教学本体论研究结合起来。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认为,教学哲学主题的转换,可以从以下方面人手:(1)澄清教学哲学问题的性质,区分哲学问题和科学问题。如教学的起源、发生问题,可以通过教学史的分析和教学社会学的分析来回答。教学认识的机制和各种教学认识方式的利弊问题,可以通过具体的教学实验来回答。教学哲学的研究,则应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对教学中的认识关系、价值关系进行反思和批判上。(2)把教学认识论的研究和学生生存发展的教学本体论研究结合起来,解决好教学认识与学生生存发展的统一问题。
立足学生生存发展的教学本体论与认识论思考,将会带来的教学哲学研究的新课题:(1)立足学生的本质,反思教学中的各种人性假设;(2)立足学生的发展,反思教学中的价值取向,关注当代学生在生活世界中面临的身心发展的价值冲突,帮助学生进行价值取舍;(3)立足学生发展的方式,反思教学中的价值、伦理和认识关系,关注当代学生的生存或生活环境的具体状况、异化的表现和学生自由全面发展的新途径。
三、教学哲学的思维方式:本质主义思维----现实关系思维
现代哲学的发展,表现在哲学思维方式上,就是从实体思维、本质主义思维向现实关系思维的转变。
所谓实体思维或本质主义思维,其基本信仰和思维路径在于:把世界分为本质界和现象界;人们日常感知到的是经验现象界,它是不可靠的;认识的目的在于,透过现象看本质;本质是一种不变的超时空的实体(或归之于物质本原或归之于精神本原);实体与属性相对,找到了实体就找到了事物的属性、功能和特征;本质认识的结果,具有终极解释作用,是一切认识和行动的基础。
现代哲学在对本质主义思维方式的批判中,进行了哲学思维方式的现代转型。现代哲学对本质主义思维方式的批判集中在:第一,本质信仰的不可靠性。现代哲学认为,在现象背后没有一种永恒不变的实体本质,离开了存在的现象就无法把握本质。对本质的追求,实际上是一种“中心”思维和霸权意识的体现。第二,世界的属人性。现代哲学认为,世界不是脱离人的价值意义的客观实在。脱离人的价值意义去追求永恒不变的本质,是无意义的。
不同于实体思维或本质主义思维方式,现代哲学主张,哲学向现实生活回归,把哲学的关注点从对世界的统一性和知识的统一性的关注,转向对人的现实生活的关注。立足人的存在发展,现代哲学践行现实关系思维。与本质主义思维相对,这种现实关系思维具有如下特点:第一,从实体思维走向关系思维。现代哲学认为,哲学的任务不是去关注世界的本原,而是关注人与世界的关系。要关注人与世界的关系,就需要从人的活动、人的实践,去揭示人与世界发生关系的事实与价值形态。第二,从还原思维走向生成思维。从人的现实生活、实践来把握人的本质、存在与发展,不是把人的本质还原为来自主体和客体的某种抽象的规定性,如理性、感性、生物本能等。而是从人的实践生活的社会历史性来揭示人的本质的动态生成性、多样性和开放性。使人从自在的存在,走向自为的存在;从某种社会规定性意义上的人,成为自由自觉、全面发展的人。第三,从抽象思维走向现实思维。哲学思维的路径不是寻找逻辑起点,建立僵化的体系,而是面向人的生活世界和实践,考察当今社会生活和实践发生了什么变化?提出了什么问题?哲学应以什么方式来回答时代提出的问题?
从教学哲学的思维方式来看,本质主义思维对中国的教学哲学研究起到了重要的影响。20世纪80年代以来,关于教学活动本质的研究,已成为教学论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至今余绪未绝。在教学本质的争鸣中,与本质主义思维方式一致,众多的研究者相信,教学存在一种使其特立独行于世的所谓本质的东西;多数研究者赞同,教学存在惟一的本质;不同的研究者,从教学内部的矛盾或教学与外部其他社会现象的区别,来探寻教学的本质,或归之于特殊认识,或归之于实践、交往等;教学本质的争论,围绕何种本质是唯一正确的本质来展开;评价教学本质认识的标准,是主观符合客观,看哪一种本质观最符合教学的本性、有最大的解释力。
本质主义思维为中国教学哲学研究带来了新的话语,促进了教学哲学的繁荣,但是,也带来了不良后果。主要在于:第一,陷入抽象概念之争,忽视了教学哲学要解决的问题。在教学哲学的思考中,人们为教学本质是认识还是交往、认识中有没有交往争论不休,而对哲学认识交往范畴要解决什么教学问题却置之不理。事实上,哲学认识范畴的引入,主要解决的是教学过程中学生与书本世界的关系问题;而哲学交往范畴的引入,主要是解决教学过程中的社会关系的异化和合理性问题。由于问题不明确,结果,本不应该发生争论的问题,却争得不可开交。第二,走向霸权和封闭。众多的教学本质的思考者,都企图寻找教学活动的终极存在,获得唯一的、绝对的解释力。结果,使教学论工作者依据各自的逻辑起点来构建范畴体系,缺乏真正的交流,最终使教学哲学走向封闭和不发展。第三,走向抽象和脱离现实。教学哲学在逻辑起点、范畴体系的不断转换中,体会到理论的繁荣;而脱离现实的理论思辨,却使得教学哲学对教学现实的反思批判能力越来越弱。
那么,教学哲学的发展如何克服本质主义思维的局限,这就需要教学哲学立足哲学的反思性和学生的生存发展,转变教学哲学的思维方式。从教学哲学的意义上讲,教学哲学思维向现实关系思维的转换,有如下新的视点:第一,把教学哲学思考的出发点,从本质追问转向对学生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方向和可能性的追问。第二,不是在认识论意义上谈人的发展,把人的本质归之于某种抽象的理性能力的发展,而是立足实践、交往,来揭示学生发展的多样性、差异性、动态生成性和开放性。第三,立足中国社会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信息社会的转型带来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和日常生活方式的变化,对教学生活类型、方式、状态进行反思批判,从中寻找学生发展的价值取向和合理的方式。
总上,我们认为,教学哲学的发展,有赖于对教学哲学性质、主题和思维方式的重新认识。这三个方面是统一的。这就是:教学哲学的性质,决定了教学哲学的主题;教学哲学的主题,决定了教学哲学的思维方式。
【关键词】科学哲学科学知识社会学强纲领
【正文】
逻辑经验主义瓦解之后,科学哲学领域出现了繁荣气象,哲学家们从科学史、社会学、心理学、解释学等诸方面对科学知识的性质、科学知识的形成、科学理论的发展方式作了富有成效的研究,各种学派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各种关于科学知识的理论如大江风起,一浪接一浪。其中就有布洛尔(DavidBloor)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强纲领,围绕这个强纲领形成了爱丁堡学派。布洛尔的《知识和社会造型》[①]对科学知识作了社会学的考察,提出了关于科学知识的新问题和新见解。多数科学哲学家致力于科学合理性规范,并把这个任务看成哲学的特殊任务。他们力图通过阐明真理、实在等概念来说明科学的合理性。他们认为,知识是信念之事物之间的一种关系,或者是信念与证据之间的一种关系,或者是信念系统内部的一种关系。这种科学哲学观基本上为科学社会学家所接受。许多社会学家认为,知识的性质(真假)不受外部的社会环境的制约,知识社会学不能研究和解释科学知识的内容和性质。
在《知识与社会造型》中,布洛尔提出了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强纲领。他认为,科学知识本身并不存在绝对的先验本质,也不存在合理性、有效性、真理性或客观性等特殊本质。所有知识,不管是经验科学中的知识还是数学中的知识,都将被完全作为社会学研究的资料来处理。布洛尔的科学知识社会学所得出的两个重要结论是:第一,由于不存在上一级的或先验合理性、客观性、有效性标准,以建立和提供这些标准为核心的哲学是科学的累赘,多数时候对于科学不仅无益,反而有害。第二,“真”和“假”等是一定的社会利益和社会制度的产物。
强纲领的主要立场是,在说明为什么某人或某群体持有某个具体信念、为什么某一信念发生转变这个过程中,那些信念是真还是假、是有道理还是没道理等考虑是无关紧要的。布洛尔的强纲领有四个信条:(1)因果性对信念和信念变化的说明是因果说明,这要求我们考虑导致信念或知识状态形成的条件是什么。信念形成的原因有社会原因,也有其他原因。(2)对等性我们常常拿合理与不合理、真和假、成功和失败来评价我们的信念或知识,科学社会学必然对它们作出对等的说明。(3)对称性科学社会学的说明必须是对称的,比如说,同一种原因是既能说明真信念,又能说明假信念。(4)自反性科学社会学必然是自反的,它的说明模式必须适用于它自己。否则,科学社会学将是对自己的反驳。布洛尔比较接近自然主义的哲学家,他把信念看成一种自然现象,他的计划对信念作出因果说明,就象物理学说明运动现象一样。但是,他的知识社会学研究的结论却在哲学领域引起了轩然大波。
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强纲领导致工具合理性逐渐取代规范的合理性。与实证主义的、历史主义的、波普主义的、实在论的科学哲学不同,布洛尔和爱丁堡学派关心对科学家的活动作经验解释,而不屑于科学合理性的规范解释。他们开辟了一条新的研究道路,试图把哲学家喜爱的规范搁在一边而又能对科学作出说明,这个领域现在叫做“科学和技术研究”(scienceandtechnologystudies,STS)。一般认为,STS在学术上是围绕着社会学进行的,但不可能脱离哲学和自然科学研究,最初的爱丁堡学派就是如此。在布洛尔的影响下,STS研究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学术风格。与普通的科学社会学不同,STS学者以分析的分离和认识的中立精神来研究科学。这就是说,他们尽可能使他们的方法符合“置身事外”精神。不过,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关于STS应采取什么态度对待科学,成了争论的焦点。
STS使那些关心科学合理性和实在论的哲学家很不满意,因此受到许多批评。但是,这个领域取得了许多的成功,这就迫使哲学家们考虑:如果不提供关于科学合理性的规范说明,会受到什么重大的损失?现在回答“损失不多”的科学哲学家越来越多了。吉厄(R.Giere)是这个倾向的代表[②]。吉厄不太信服布洛尔的论证,同时又承认,布洛尔的哲学敌手没能证明在实际的科学实践之外有一个单独的“科学合理性”领域。吉厄用“工具合理性”一词来说明科学中的认识的成功,这个概念也是布洛尔的知识社会学的一个重要概念。这样,吉厄和布洛尔就联起手来了。吉厄说,不论过去是一些什么样的策略产生了认识论上可向往的结果,这些策略应该在将来配用到相似的场合中,这样就隐蔽地承认了这些关于研究目标的策略在具体场境中的相对性。布洛尔的强纲领的追随者巴恩斯(BarryBarnes)则使用了一个更有刺激性的词,即“自然合理性”[③],它与“工具合理性”的意思差不多。不管叫工具合理性还是叫自然合理性,科学所需要的合理性似乎不过如此。
另一方面,布洛尔的强纲领导致科学哲学的方向发生变化。哲学以什么方式来解释科学,现在成了一个重要问题。传统的科学哲学认为,理解科学的最适当的手段是对科学理论作逻辑的和概念的分析,甚至像库恩这样的反传统的哲学家也大致上是这样解释科学的。自然,多数哲学家不愿意改变这种解释科学的方式。他们力图说明科学哲学与STS有实质的区别。布洛尔和爱丁堡学派并不否认这种区别,却认为与STS有区别的科学哲学并无存在的理由。
蒯因是“认识论自然化”的开拓者。一般认为,自然主义在心理学上持还原论立场。例如,“我相信玫瑰都是红色。”这里涉及一个认识概念,即“信念”。信念作为一种心理状态,并不是一个实在的事件,我们可把它还原为一种经验的相互关系,即神经状态(事件、过程)和具体的环境条件之间的相互关系。在信念与环境的关系问题上,现代认识论和心理物理学站在一边,而知识社会学却站在对立的另一边。按照现代认识论和物理心理学的图画,孤独的有机体与它的环境(包括其他类似的有机体)相互作用。但是,知识社会学家怀疑这幅图。这种冲突在心理学中也有表现。例如,弗多尔(JerryFodor)和吉布森(J.J.Gibson)之间有一场关于“唯我论的”和“生态学的”心理学研究方法的相对优点的争论。弗多尔论证说,专注于孤独的认识者具有实验心理学的方法论力量,因为它使心理学家达到思想的规律,本质上求助于思想之外的对象,因此,心理学承认“方法论的唯我论”[④]。
曼海姆(KarlMannheim)是知识社会学的建立者,以他为中介,可以很好地理解布洛尔。曼海姆所建立的知识社会学不同于科学哲学家所熟悉的自然化认识论。为了了解这种区别,考虑人们提出的有哲学意义的“知识问题”的两种策略。
策略A:(1)我最了解我的心灵,但它可能不存在。(2)那么,我如何判定其他可能的事物是否存在呢?如果它们存在,由于它们似乎与我自己的心灵不同,我如何认识它们?
策略B:(1)我们日常感觉到每一个人(每一件事)生活在同一世界,然而,当我们编排(articulate)他们的经验时,我们清楚地知道,我们能够直接到达的世界的外观中有着显著的差异。(2)那么是什么使我们达到我们共同的实在有这些差异呢?是什么使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忽视这些差异、认为我们自己达到的与所有的人都一样呢?
罗蒂、笛卡尔、蒯因等采取了策略A,由内到外提出知识问题。而知识社会学则采取了策略B,由外到内说明知识。布洛尔也采取策略B。同曼海姆相似,布洛布是一个认识论的实在论者,并相信他研究的多数人也是实在论者,因此他不相信预设实在论有助于说明各人信念的差异。有些哲学家担心,知识社会学的“相对主义”意味着反实在论、怀疑论、虚无主义或更坏的东西。针对这些哲学家,巴恩斯和布洛尔说,“总的结论是,在所有大不相同的认识反应中,实在毕竟是一个共同的因素。作为一个共同因素,用它来说明那些差异,没有什么前途。”[⑤]因此,相对主义提出来,是作为某些可能与实在论相伴随的不良认识习惯的补充,特别是当一阶“自然态度”的实在论被捏造成二阶的普遍研究原则的时候[⑥]。这些不良习惯有两个倾向比较突出:(1)弱化(minimize)不同文化中人与人之间的信念的差异;(2)别人与我们的信念有差异,如果这种差异不能完全解释透,就夸大这些人的病态。在强纲领的四个著名信条中,布洛布表达了他认可的相对主义。这四个信条是:因果性、公平性、对称性、自反性。不幸的是,由于这几点被称作“信条”,批判者把它们当作无条件的认识论原则,而不是用于反抗某些偏向的启发法,研究异族文化知识的研究者一般都会有这样的偏向。
认识论(和科学哲学)一旦自然化会怎样呢?可以预料,布洛尔会同我们更一般的自然主义者分手。布洛尔和曼海姆对于自然化前景有共同的估计,而这估计是布洛尔在科学哲学中受到抵制的主要原因。自然化前景有三种:(1)哲学增加它相对于具体科学的优越性和独特性;(2)哲学相对于具体科学失去其优越性但保留了它的独特性;(3)哲学相对于具体科学失去其优越性,也失去其独特性。
前景(1)很难受到赞赏,甚至很少讨论,因为这意味着自然化的哲学将会同科学作对。然而,假定自然主义者试图在认识上推进科学,那么这种动机有什么根据呢?在通俗的和社会学的文献中充满了“信息爆炸”的感慨。现在是谁站在争端之上俯视相竞争的领域的相对优点?理想地说,是一个对于各门具体专业的进展没有利害关系的人,这个人能是一个哲学家吗?也许,如果哲学失去特有的题材,如果没有特有的题材不被看作弱点,而被看作优点:在对立的学科之间作调停,那么俯视具体争端的人就很有可能是哲学家了。哲学家对这样的结论并不感怀,这是因为它要求设制一些超越研究者本人的局部学科标准的研究评价标准,这种事情现在哲学家越来越不愿作了。现在比较前景(2)和(3),布洛尔看好前景(3)。
在蒯因(Quine1985)、吉厄(Giere1989)、福勒(Fuller1992)的近作[⑦]中可以看到,关于自然化认识论者或科学哲学家的职责,反复出现的比喻是“知识工程师”、“科学政策家”(sciencepolicymaker)。这两个比喻都保留了哲学工作的规范特性,但没有传统哲学对立法的那种无限制、无条件的态度。简单地说,自然化的认识论是应用科学的一个分支,它只假说式的、而不是关于研究行动的绝对命令。因此哲学对于具体科学仍然是独特的(如果不是优越的),这是前景(2)。按这个前景,哲学不优于(可能劣于)当前最好的科学。
现在转向前景(3)。A和B两种策略对它的解释有实质性的差异。罗蒂和屈奇兰(P.Churchland)采取策略A,他们的自然化的认识论主张取消关于认识的哲学理论,代之以心理-物理学理论。在这个过程中没有“哲学特有的东西”留下来,因为哲学只不过是原始的科学罢了。布洛尔也同意开除哲学——它既不是科学,也没有独特的题材。但是,布洛尔采取了不同的作法,提供了不同的理由。罗蒂和屈奇兰为哲学家描绘出的画像是:哲学至多只是合法的问题,但用不恰当的手段回答它们,因此受到拖累。而布洛尔看到的则是哲学家最大的特点:哲学只不过是加强了那些来自自然实在论的不良习惯。因此,鼓吹合理性和真理,不管说起来多么有理,其实是鼓励他们的自然倾向,似乎认为对他们最清楚的东西(makemostsense)应该对于每一个人都是最清楚的。
布洛尔并不认为合理性理论和文化帝国主义之间有某种必然的逻辑联系。他得出上述结论,是根据一个经验论题:以这样的合理性理论装备的研究者与无此装备的研究者相比,更少有可能得到经验上恰当的理解知识如何运转。但是,“经验上恰当的理解”这个概念是否预设另一种特别的真理和合理性理论呢?可以设想,布洛尔和多数STS学究一样持约定论的态度,把答案推给某些行动,在一个相关的寻求知识的共同体(它提供知识社会学的模型)中,这些行动显示了“经验上恰当的理解”。布洛尔的强纲领是打破了传统哲学的自我形象。可以说,以下推理也代表了布洛尔的自然主义的特点。(1)哲学引导我们选取科学作为最高的研究形式,促使我们发展真理、合理性理论,这种理论迫使我们用严格的逻辑推理标准来辩护我们的知识,这又进一步揭示了我们自以为是(takeforgranted)的思想习惯的不恰当性。(2)但是,一旦我们开始作科学,我们发现这些哲学理论是进一步研究的障碍,因为它们鼓励我们以很少几处知识片断为根据,急急忙忙得到关于整体的结论。这个走向不成熟的总体化的倾向产生于我们试图让理性做经验观察所做的事。(3)这说明,这种思想方式是要说服我们相信科学的价值,一旦我们被说服之后,这种思想方式本身并不对科学有所补益。事实上,这种思想方式甚至可能是一个障碍,应该被搁置,因为它的用处已经用过了。
维特根斯坦把哲学比作梯子,一旦用过之后就要丢弃了。布洛尔的“反哲学”态度大都来自维特根斯坦,社会学家孔德、曼海姆也对布洛尔有一点影响。
布洛尔提出以自然主义方式取消哲学这门学科,这使哲学家们最为恼火。罗蒂和屈奇兰认为哲学是认识实践的先锋(precursor),多数哲学家,至少认识论者和科学哲学家,认为这是正面的文化贡献。而布洛尔认为,在科学占主导地位的认识文化中,哲学是一种返祖现象(atavism)。在哲学家与科学家的关系上,虽然有的哲学家(波普)要求科学家更像哲学家,有的(屈奇兰)要求哲学家更像科学家,但哲学家一致认为他们自己最终是站在同科学家一边的。布洛尔否认这一点,认为只有在科学不是占主导地位的认识实践的文化中,哲学才是站在科学家一边的。
波普认为哲学家使科学家保持警觉,周期性地(反复地)把他们从教条的、常规科学的沉睡中唤醒。而布洛尔认为,哲学使科学浸染上一些习惯,这些习惯使科学难以持久,时间一长就做不了。例如,伽利略信服推理的力量,通过不断地进行推理,伽利略揭示了亚里士多德的运动假定的人为性和不一致性。然而,一个更好的物理学家是不会仅仅通过使用这些力量得来的,因为这只会导致新的偏向被合法化,成为“第一原理”,如同笛卡尔的物理学。布洛尔断定,我们所需要的是一些经验上的第一原理,如牛顿所说的,“从现象出发作推导”。科学最后总是要摆脱哲学的。这个说法显然认定科学与哲学只在某些场境中是相互相容的,而另一些场境中则互不相容。科学与哲学有时形成暂时联盟反对共同的敌人,如亚里士多德或基督教,但一旦这个敌人被战胜,科学占了支配地位,科学的科学(例如强纲领)就会花很多时间清除科学中的哲学残余。布洛尔就是这样看他自己的计划的。
在叙述普利斯特利接近发现氧时,布洛尔试图把真理概念中的麦粒与麦壳分离开来,这个真理概念是说明普利斯特利做了什么,没做什么所需要的。按照布洛尔,“普利斯特利的某某观念真,某某观念假”等说法有完全合法的功能,即把我们与普利斯特利共有的观念(“真”观念)和我们不与他共有的观念(“假”观念)区分开来。然而,布洛尔认为,如果我们输入一种更“哲学的”真理观念:我们称为“真理”的那组观念比我们叫做“假”的信念更符合实在——独立于我们求知的利益(interests),那么我们的做法就是不合法的。把这种哲学的“累赘”(encumbrance)包装进真理观念之中,我们于是就能剥去普里斯特利的利益,用我们自己的利益取而代之,然后用适合于推进我们自己的利益的标准来判断他的工作。关于那些标准是什么,我们处在完全同意的状态之中,我们几乎不需要讨论它们,因此它们对于我们不表现为利益。布洛尔从拉卡托斯那里得到启发,把这种由现在的利益(concern)系统地代替过去的作法叫做“目的论”的合理性观点,他认为这种观点常常被混同于关于理性如何在科学中起作用的真正的因果解释。
通观《知识和社会造型》,布洛尔用来刻画关于真理和合理性的“哲学”观念的词汇如“意识形态”、“分裂”(divisive)、“高压”。“高压”一词来自杜克海姆(Durkheim),杜克海姆认为,一个真理就是一个信念,共同体根据这个信念迫使它的成员以某种方式行动。不论哪种情况,哲学研究都是科学研究的包袱(im-pediment)。实际上,布洛尔试图作一个更强的论断,这一论断在第四章(关于波普-库恩之争)讲得最清楚:哲学把科学不必要地政治化(philosophypoliticizesscienceunnecessarily)。“我想提出的论断是:除非我们对于知识的性质采取一种科学态度,那么我们对这种性质的掌握不过是我们的意识形态的关心(concern)的一个射影罢了。我们的知识理论将随着相应的意识形态的兴衰而沉浮,它们将缺乏任何自身的自主性或发展基础。认识论将成为一种纯粹的隐性宣传。”[⑧]
现在,库恩一般受到的指责是他用“革命”一词夸大了概念变化的不连续性。有趣的是,布洛尔在更深的层次上指责库恩求助于“革命”,指责他以不同的手段给哲学即政治学的传统输液。布洛尔认为,波普和库恩为哲学家开了方便之门,使他们可以利用科学史,从中举出大量的例子表达他们喜爱的体制(regime)。虽然《科学革命的结构》有一个可检验的科学变化的经验模型的形状,但它那使人兴奋的政治造型致使库恩、波普和其他一些对话人悄悄地溜出了自然主义,回到了“意识形态”和乌托邦的世界。
布洛尔没有朴素地相信科学能够全部清除自身中的政治学。强纲领的一个最著名的实质性论题是,一切科学都是受利益驱使的。然而,承认科学中持续存在的利益并不等于必然要赞成这种利益的出现,因为有些利益可能腐蚀社会学家对科学的理解。这个方面,许多哲学家有意无意地误解布洛尔。布洛尔攻击哲学对科学的不良影响,他同后期维特根斯坦一样,把哲学看做一种独特的“生活形式”,认为科学家的实践是一种以历史为根据的自身整体(histor-icallybasedintegrityoftheirown)。当然,实践科学家可以合法地改变科学实践。科学家对更大的社会的或自身利益的关心常常是他们的研究活动的一个因素,但这个因素只有在它们实际上改进科学实践的时候才有益于科学实践。谁决定实践受到了帮助还是受到了损害?这是一个经验问题,是由一个具体共同体的科学家来解决,社会学家处在发现其结果的位置上。如果哲学使人相信起作用的利益对于研究具有特殊的先验意义,而多数实践科学家又没有认识到,那么哲学可能模糊社会学家和实践科学家的视野。在这种情况下,科学家丧失了他们代表科学的力量,政治学取得了胜利,但这种胜利应该受到指责。
可以说,布洛布是一个自然化的认识论者,他还是一个特别自身一致的自然主义者:宣布他已经以科学的方式确定了他自己的领域-哲学-阻碍了科学的进步。
注释:
[①]D.Bloor,KnowledgeandSocialImagery,1976,1991,UniversityofChicagoPress,
[②]R.Giere,ExplainingScience,ChicageUniversityPress,1988.
[③]BarryBarnes,"NaturalRationality:AneglectedconceptintheSocialSciences",PhiosophyoftheSocialSciences1976,6.
[④]JerryFodor,"MethodologicalSolipsismConsideredAsaResearchStrategyincognitivePsychology,inRepresentations,MITPress,1981.
[⑤]B.Barnes,andD.Bloor,(1982),"Relativism,Rationalism,andtheSociolgyofKnowledge",inM.HollisandS.Lukes(ed.)RationalityandRelativism,MITPress.P.34.
[⑥]A.Fine,UnnaturalAttitudes:RealistandInstrumentalistAttachmenttoScience,1986,95.
[⑦]W.V.O.Quine,EpistemologyNaturalized,inH.Kornblith(ed.)NaturalizingEpistemology,MITPress,1985.
R.Giere,ScientificRationalityasInstrumentalRationality,StudiesinHistoryandphilosophyofScience,1989,20.
【关键词】局部知识/权力/科学哲学的政治学
【正文】
一、实践的解释学特征
长期以来,科学家、哲学家和社会科学家对下述问题一直争论不休:一个解释行为对自然科学是否是至关重要的?解释概念和解释学循环是否仅仅适合于人文科学?在社会科学里,一个有影响力的传统观念(这至少可以追溯到狄尔泰和马克斯·韦伯)主张,在严格的或强的意义上,解释指人类行为。狄尔泰提出了一个著名的命题:自然需要说明,人则必须理解。新狄尔泰主义者泰勒(CharlesTaylor)和德雷福斯(HubertDreyfus)进一步加强了这种区分。如泰勒相信,对于科学,必须要在“我们的目的、愿望、活动的直接视野之外把握它们。”[1]因此,即使自然科学是解释的,人文科学则是“双重的”解释:不仅提供解释,而且是解释的解释。库恩在对科学史的研究中,对泰勒的这种区分方式表示怀疑。他认为,自然现象也与文化相关。
劳斯同样反对泰勒的区分。首先,他赞同泰勒如下说法:我们使用语言来描述、促进和从事各种社会实践,因此把社会实在从这种语言中抽象、提取出来加以确定,这是做不到的。劳斯指出,泰勒的说法也同样适合于作为自然科学研究对象的物理实在。离开了具体的历史范畴和实践,科学家就没有也不能获得关于事物的知识。劳斯坚持,科学家所面对的自然总是由各种对于研究活动有意义的可能性配制而成的自然。其次,劳斯指出这种区分界线依赖于两类泾渭分明的范畴。在一类范畴中,人的行动是有意义的,而对于另一类范畴,人仅仅是物体(物理对象)。这意味着,两种学科的划分不仅仅是研究对象的划分。正如玛丽·赫西曾经指出的那样:“在进化论、生态学或遗传学的研究中,把与技术控制相关的模式同与人类的自我理解区分开来是不可能的事。……(因为)正是如下理论范畴,像进化、选择、生存,受到人关于自身的观点的影响。”[2]劳斯坚持,自然科学的解释离不开人对自身的理解。
近年来,作为人文科学认识论的解释学传统由于受到越来越多的科学家、科学哲学家的非难,逐渐丧失其正统地位,走上了普遍解释学的道路。在英美科学哲学那里,解释学和实用主义彼此加强,甚至以一些重要的方式结合在一起。实用主义的各种看法通常被看做是努力把解释学普遍化。在劳斯看来,普遍解释学包括两种形式:一是理论解释学,一是实践解释学。对于分析哲学家来说,一个解释的陈述更像是翻译(translation)。所有的知识,包括实践的知识,一定要在语言(包括理论预设)中表达出来。真理是一个元语言的断言。理论解释学摧毁了解释学传统对自然科学的人工语言(artificiallanguage)和人类交往的日常语言(ordinarylanguage)之间的区分,坚持日常生活的常识和科学知识实际上并没有什么不同。
在实践解释学那里,解释被确认为是一种开放的可能性,而不是理论或信仰的翻译;解释学关注一个人是怎样生活的以及对其他人生活的理解,而不是把土语翻译成其他语言。这种观点可以追溯到后期维持根斯坦和海德格尔。在海德格尔看来,我们在世界上的存在方式,包含了对世界和对我们自身的一种理解,这种解释由我们每天日常的实践阐明,因此那些试图揭示我们实践的意义和实践自身的活动,都是解释。在此意义上,海德格尔强调解释学不是指解释的方法论,而是指解释自身。解释的可能性不是来自基础的信念,而是世界的存在方式。劳斯认为,“这种存在方式同维持根斯坦的‘生活形式’和哈金(Hacking)的‘推理风格’相类似。”[3]其次,劳斯力图澄清对海德格尔“理解”(understanding)观念的某些误解。这在英美哲学那里是非常普遍的。海德格尔的“理解”被认为是某种神秘的、难以捉摸的东西,它隐藏在实际存在的可能性背后,成为深奥而神秘、无法获得的真理。劳斯为海德格尔辩护:“如果我们必须坚持表面的和深奥的真理这种隐喻,那么海德格尔所谈论的东西是在表面的”。([3],p.63)“理解”总是局部的、生存的知识,它总是处于我们不能选择也不可能选择的可能性领域之中。相反,根据理论解释学,理解则是对世界的理论知识的了解,其中一些基础的信念和价值必须被假设出来,以使其他人能够理解和断定正确或错误,但是把哪种信念和价值设定为基本假设则没有确切的标准。最后,劳斯认为,理论解释学的解释关注“事实是什么”(whatisthecase),在正确表达事物中反映出来;实践解释学则重视“有什么关系”(whatmatters),在有意义的生活中反映出来。
总的说来,在普遍解释学的两种形式中,劳斯持实践解释学的观点。他赞同海德格尔为现代科学哲学提供的实践活动的可能性背景。但海德格尔在其早期著作《存在与时间》中,试图取消科学,至少部分地从实践解释学中取消科学。这是劳斯坚决反对的。他认为,海德格尔依旧依赖理论为主的传统观点,给科学分派一种独特的本体论角色。相反,劳斯致力于研究科学的局部的、生存的特性。科学研究就是对局部的、生存的科学知识的一种实践的把握。在劳斯看来,科学知识首先是和主要是在实验室(诊所、野地等)知道怎样做事(knowingone''''swayabout)。实验室之外的知识的推广只能是从一种局部知识过渡到另一种,而不是从普遍理论过渡到具体例证。即,要把我们在具体情况下所做的(或能做的)放在第一位,即使我们关于理论的知识,也要以这种实践的、局部的把握方式来说明。
二、局部的、生存的知识
劳斯立足于欧洲大陆哲学意义上的批判,提出科学知识实践的、解释的特性,意在反对以理论为主的科学知识观。这种观点认为知识普遍有效,普遍知识是科学研究的目的,科学的应用是普遍知识在具体场合下实例证明。“理论的理解旨在达到一种置身事外的视点(disengagedperspective)”。[4]脱离我们的日常需要、利益、兴趣、牵挂等。理论的理解是没有视点的,它超越一切具体的社会场境,导致理论知识与修辞学之间的经典区别。理论知识的内容是抽象的、非具体的(disembodied),无论为谁拥有都是一样的,理论知识是通过具体的实践和技术而发现和评价的,但是这种实践和技术与理论相比也只是偶然的材料。对于科学的理论说明,有重要意义的不是发现和评价科学论断的实际环境,而是它们的合理“重建”。
劳斯以科学实践分析为根据,否定对科学知识统一的普遍说明的可能性,也不相信这样的说明有任何意义,主张科学研究的局部化或境域化。他指出,“理解具有局部的、生存的(existential)特性。科学知识首先是和主要是在实验室(诊所、野地等)知道怎样做事。这种知识当然可以转移到实验室之外,转移到其他各种情景中。但是,对这种转移的理解不能采取以下方式:通过运用桥接原理(bridgeprinciples)和给理论变量取具体的局部值,普遍有效的知识论断在各种不同的具体场景中取得应用例证。这种转移必须理解为改制(adaption)一种局部知识以创造出另一种局部知识。我们是从一种局部知识过渡到另一种局部知识,而不是从普遍理论过渡到具体例证。”([3],p.72)
那么,什么是局部知识,或局部化的知识意谓什么呢?劳斯认为,至少有三个特征。首先和最主要的,知识只有在具体的场境(context)、特定的说话场合中产生和形成,而且,知识在其他具体场境中运用和推广,也是局部的。人们不能指望通过这些各种各样的再生产,知识还能始终保持不变。没有普遍有效的知识,正如Fuller所说:“即使给出有关知识特性的一些基础性的真理,也不可能建立任何世界性的统一观点,甚至某一主张在时间、空间中的重复传播,亦不担保其能保持始终不变。”[5]
其次,知识的再生产和再解释是受人类认知局限性制约的。认知心理学家和心灵哲学家提醒我们:人类认知能力是有限的。因此各种适用的知识或我们感兴趣的知识,是受人类认知范围的限制的。没有终极的知识或真理。最后,知识的生产和流通是通过社会团体组织起作用的。Fuller的“学科知识”(disciplinaryknowledge)指出了学科是怎样一方面产生有意义的问题,另一方面又排斥其他的问题;知识学科在科学家、研究者中间,以及知识的使用者和支持者之间建成了统一战线,他们证明认识论的权威,保卫其认识论和政治上的成果。因此知识的局部性也有政治性的一面。Fu
【正文】er说得好:“即使承认在其他的社会接受的、重要的信念中包含有认识论的承诺,这种承诺也是制造权威断言的一种权力,是掩盖权力分布的一种形式。”([5],p.10)从这个方面来说,Fuller较接近福柯。后者关注近代社会产生的一种特殊的规训权力技术,它既是权力干预、训练和监视肉体的技术,又是制造知识的手段。劳斯认为,基于上述考虑,传统的科学认识论和科学哲学的范围已大大地扩展了。任何知识都是局部知识,“知识不再自我限定为与脱离实际的主张相关,而是关注另外一些问题:对科学研究的经济支持和应用、教育的各个方面、知识化的劳动市场、知识在不同领域的传播和推广以及知识、权威和权力的相互依赖。”[6]所有这一切都同政治学分割不开。
劳斯论证科学知识局部的、生存的特性主要包括:(一)理论不是一个语句系统,不能认为它的应用可以用演绎的方式推演出来;理论就是实践,研究就是行动,它们都处在具体的场境之中。(二)实验室的实践具有重要的独特性,必须重新确定实验室和实验设备在我们的科学理解中的地位。(三)只有在一个科学活动的局部领域中,标准化的工具或科学成果才有意义,才能得到理解。
三、知识的动力学
正统的知识观认为,知识无疑是能被某一知悉者拥有的东西,是能够通过流通相互传播和交换的东西;知识的内容独立于特殊的具体场境:特定的思想、特定的历史本文(txets)和话语。劳斯认为,以这种方式理解的科学知识,只是一种“理想”[7],因此它抛弃了历史,忽略了复杂的科学的实践领域。劳斯把这种传统观念称作“认识论的统治”(epistemicsovereinty)。福柯曾在他的关于权力分析中反对传统的“政治上的统治”(politicalsovereignty),认为现代权力的运演并不能在这样一个传统的观念中得到恰当的理解。劳斯认为,这两种统治形式,即理性的法庭和法制的法庭,在理论上非常相似:“法庭”具有绝对的、至高无上的、永久性的权力。在那里,没有控告、上诉,也没有恳请、商谈。
劳斯提出对科学知识的动力学理解(thedynamicsofscientificknowing)代替正统的科学知识观。在他看来,知识是能动的(dynamics)、异质的(heterogenous)。知识并不是被占有或可以交换的东西,知识是由不同的(或异质的)彼此竞争的联盟相互调节的过程。“知识并不单独地或短暂地与一个陈述、一种技能或一种模式联结一起,知识的认识论地位依赖于与其他许多实践和能力(capabilities)的关系,特别是依赖于这些关系被修复、改变和扩展的方式。……把某个东西看做知识,就是把它看做进行各种活动的一个来源(不管是在将来的研究中,或是在各种各样知识的‘应用’(application)中。在这个意义上,‘应用’一词引人误解。因为,在最广泛的意义上来说,我们并不是首先获得知识,然后才去运用它;知识必须被看做在运用中以各种方式解释的某种东西。)”([7],p.153)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知识是“流通的”(circulates)。知识并不是一种永恒占有、固定不变的东西。知识具有比单纯信念更复杂的暂时性。知识、知识的接受与评价都处于这种流通之中。新知识的程度化,非正式或正式地,都依赖于后来工作的解释和使用。科学工作不断地重新组织以利于后来的研究。其中,范式或理论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科学知识总是处于“竞争”(contested)之中。这与福柯坚持的权力总是面临“对抗”(resistance)是相似的。劳斯认为,一旦我们认识到知识仅仅通过其再生产和流通而存在,冲突或斗争(conflict)的重要性就变得很明显了:斗争集中于并指向流通中的知识领域。知识在斗争中产生和发展。斗争需要新的更有力的技术、更精密的仪器和更精确的理论模型以剔除可能不正确的或不真实的假说;同时,这些更新的知识反过来又提出新的研究方向或新的问题。因此,哪里某种知识得以产生和发展,哪里就有新的局部能力(capabilities)及其在新的背景中的扩张。相反,没有挑战、斗争,就没有知识的产生和发展。哪里旧的对抗或斗争消失了,哪里的知识也就停止了增长。
关于知识的斗争问题。劳斯指出,斗争或冲突也不能归之于传统经验主义范围。知识受抵制也能够由对动物粗暴、政治上的敏感、对军队力量的兴趣、无线可赚等问题引起。这种因素在传统认识论那里被区分为科学知识的外部因素,以有别于知识的内部因素。只有依据标准的方法论,遵循知识领域中理性的统治规则,才算得上是“内在的”(internal)。然而局部知识及其动力学特性削弱了知识的内外区分。所有那些关于研究材料、设备、程序、拨款、职员、技能的发展等因素都构成了投资和赞助某种知识主张的知识的真正发展。因此一个物理学家可能讨论特殊的实验室的研究策略,以反对他的对手:更便宜、较少冗赘、能充分利用职员的技能、更能吸引投资拨款、有更可靠的学科文献基础、更适宜的各种实验、更少泄露辐射……这些不同的局部的关注和理由共同作用,确定了什么可以算做知识。因此,“知识应该被理解为一种策略的干涉(strategicintervention)而不是一个孤立的领域。”([7],p.156)Fuller在《社会认识论》一书中持类似的观点。他把正统认识论的错误比做“教科书的谬见”(textbookfallacy):把家庭、经济、认知(或科学)等等脱离实际经验地介绍给学生,好像它们是截然分开的领域,而事实上它们是重复的分类。如家庭的分析,不仅是作为政治生物学的手段,读者可能发现家庭的分析也是一个经济统一体。因此,正统知识观的内外区分是不恰当的。
不仅如此,动力学的、非统治的(nonsovereign)认识论还强调知识的生产性(production)。这与福柯的权力分析是一致的。在知识的生产(再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出现了健康的新形式(低胆固醇、高纤维素、适当的T-cell含量)、财富的新形式(最明显的是获取和控制信息的形式)和新的破坏力量(如军事力量)。这种科学知识及其相关的控制和限定的不断扩展并不仅仅是补充的、附属的或外在的,而是知识流通和证明(validated)的内在方式。劳斯由此得出结论:“存在无数的真理,但没有本质的真理;同样,存在多种科学知识,但没有本质的科学知识。”[8]即普遍的、理性化的科学事业是不存在的。但劳斯同时指出,我们反对从一个中立的立场去评判真理和知识,并不意味着所有的真理主张都能在一个平等的基础上提出。知识主张(claims)是历史的、社会的、在具体背景中确立的。而且这种认识论的背景总是不稳定的,处于不断变化发展之中;知识划界和知识结构也不断受到挑战和部分修正。因此,认识论的联盟总是和权力与政治联盟紧密相联的。重视这种关联并进而详尽考察权力及其在科学实践中的运作,目的并不是为了政治目的贬低知识或科学的重要性,而是为了不惜一切代价为知识和真理而战,把认识论和科学哲学公正地置于其中。
劳斯对科学哲学的政治学考察是否是非理性的?本文认为答案是否定的。因为这种考察并不是要取消科学、取消真理性,而是把科学理性放到一个恰当的位置上。劳斯理性观的积极意义表现在:
(1)科学理性所代表的不是高高在上的、普适一切的准则或方法;而是具体的、局部的和多种多样的。
(2)理性并不是中立的,也没有一个客观的立场,而是与其他种种非理性的因素如权力互相关联的;这种关联性是理性本身固有的,不是外部强加的。
(3)理性并不是静止的,存在于某个地方等待人们去认识或获取的东西;它是动态的、流通的,充满矛盾和斗争。
因此,不同于正统的科学理性观,劳斯主张局部的、具体的实践理性。同理,真理也只能以局部的方式把握,没有任何形式的普遍知识和普遍真理。
劳斯科学观的积极意义还在于使我们认识到,科学不是一个理论的陈述系统,而是一个实践的领域;不是普遍的理论说明,而是同局部场境紧密相关的策略干涉。实验室的实践和仪器设备及相关知识、特定的计划和精确的技术以及工作环境、资金来源、权力斗争等都构成一个知识。这里有一个相关的问题值得注意,我们承认知识的内部因素与外部因素是相关联的,两者共同构成知识的产生和发展,这并不表明知识的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能在一个平等的基础上起作用。应该很明显,两者对知识的构成和发展所起的作用是有所不同的,尽管外部因素有时显得至关重要。劳斯的上述分析,其意义应当在于不是要坚持正统的知识内外的区分,而是表明一方面既要认识到影响知识的各种因素是相互作用、相互关联的,不能把它们截然区分开来,另一方面,也要看到把影响知识的各种因素平等地对待是矫枉过正的行为。各种因素之间的差别并没有一个普遍的法则可以遵循(如内部因素决定知识之所以为知识;外部因素对知识只能起推动或阻碍的作用),而是一种局部的差别:有时某一因素可能构成知识的主要因素,而另一时则可能成为不相干的东西。劳斯的错误在于,他把知识的内外区分摧毁之后,赋予所有构成知识的因素以同等的地位,甚至认为知识及其联盟之间的斗争的胜负与知识的正确或错误几乎没有什么关系,把权力斗争放在决定性的位置上,从而走向绝对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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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CharlesTaylor,Rationality,inHollisandLukes1982.p.89.
[5]SteveFuller,PhilosophyofScienceanditsDiscontents.(Boulder:WestviewPress,1989),p.4.
[6]JosephRouse,PolicingKnowledge:DisembodiedPolicyforEmbodiedKnowledge,Inquiry,34,p.357.
[关健词]人物的社会思想研究方法 荀子 背景 批判 继承
一、荀子生平及其思想体系产生的背景
荀子名况,字卿,又称孙卿,赵国人。约生于公元前316年。荀子是战国末期新兴地主阶级的思想家,他的哲学思想,是适应当时地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适应当时政治和思想领域的斗争形势而产生的。
从时代背景看,早在西周后期,奴隶制就已经出现危机;春秋时期,奴隶制加速崩溃,在奴隶社会内部,封建主义的经济形式已经发生并日益成熟;春秋战国之交和战国初期,新兴地主阶级相继向奴隶主阶级夺取政权,并逐渐具备了建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的客观条件。秦始皇最终通过兼并战争统一了中国。荀子就是生活在秦始皇统一中国的前夕,他作为新兴地主阶级的思想家,有着要求实现封建大一统的强烈愿望,他的学术活动,他的哲学思想,就是为新兴地主阶级建立集中统一的封建国家,巩固和发展封建制度服务的。
从战国时期生产力和自然科学发展的客观条件来看,每一个时代的哲学,总要在不同程度上反映那一个时代的生产水平与科学水平的。战国时期生产力的发展和自然科学的成就,影响了荀子的唯物主义哲学思想。他的“明于天人之分”和“制天命而用之的自然观,关于“可以知,物之理”的认识论,就是对当时劳动人民生产实践和自然科学成就所作的一种哲学上的理论概括。
从战国时期学术思想领域的客观环境来看,战国时期正处于“百家争鸣”的生动局面。荀子说当时是“诸侯异政,百家异说”的年代,正说明那个时候在政治领域和在意识形态领域,各个阶级和各个集团、学派之间的斗争都是十分复杂、激烈的。这种独特的思想环境为荀子哲学社会思想的建立创造了充分的思想条件。
二、荀子对百家之学的批判和继承
荀子作为一个新兴的地主阶级哲学思想家,他的思想是对新兴地主阶级反对奴隶阶级的斗争经验和新兴地主阶级的经验进行理论总结,对当时社会生产和自然科学的发展进行理论总结的结果,特别是他对各家各派思想、学说从理论上进行批判总结的结果。
荀子的自然天道观受了道家天道观的影响,道家天道观否定了儒家的唯心主义“天命”观,提出了自然无为的“道”的学说。荀子在此影响下,把天看作是没有意志的自然的天;同时荀子又把道家作为神秘实体的“道”改造成为具有规律性意义的“道”,因而建立了他自己的唯物主义天道观。但是,荀子批评老子“有见于多出,无见于信”(《天论》);对于庄子,荀子批评他“蔽于天而不知人”(《解蔽》)。宋尹文学派对荀子思想产生了很深的影响,但是他对他们的批评也不少。但是荀子又吸收了宋尹学派关于“气”的学说,从而使自己的自然天道观建立在唯物主义的气本原论的基础之上。对于宋尹学派的“虚壹而静”的“心术”论,荀子剥掉了其神秘的成分,把它吸收到自己的认识论中来,大大丰富了自己的认识论的内容。
对于墨子,荀子也提出了很多批评。他对墨子的批评集中在其“非乐”、“节用”,否认礼乐的文饰,抹煞等级的差别等观点上。但是,墨子关于“尚贤”的主张,对荀子有积极影响。特别是墨子及其后学在认识论和逻辑学方面的积极成果,荀子更是予以吸收和继承,融会贯通于自己的认识论和逻辑学中。
对于法家,荀子也是有批评的。他主要批评了慎到和申不害,说“慎子蔽于法而不知贤”,“申子蔽于而不知知”(《解蔽》)。这是批评慎到片面的法治主义和申不害片面的权势主义。当然,荀子本人并不否认法治和权势的重要,不过他同时也强调礼治和尚贤使能的重要。
荀子自称是属于儒家的,但他对儒家中的思孟学派却批评得特别尖锐。他说子思、孟子“略法先王而不知其统,犹然而材剧志大,闻见杂博。案往旧造说,谓之五行,其僻违而无类,幽隐而无说,闭约而无解”(《非十二子》)。荀子还批判了孟子关于人性善的说法,并提出了人性恶的理论。荀子把孔子这个儒家创始人誉为“大儒”,似乎还颇有孔子继承者自居的胸怀。然而从实质上看,荀子对孔子的思想也是采取的批判态度。荀子否定了孔子唯心主义“天命”观,否定了孔子关于“圣人”“先知”的唯心主义先验论的一面(不过他同时也继承和发挥了孔子关于“学而知之”的论点),改造了孔子的唯心主义“正名”论。在荀子的思想的社会政治伦理思想方面,他不但没有摆脱儒家思想的影响,而且还有意地从地主阶级立场出发,在批判和继承其他学派思想基础上,对儒家思想进行加工改造,使之适应地主阶级的需要。
荀子从地主阶级立场出发,以地主阶级利益为标准,去各家之“蔽”,取各家之“见”,既有批判也有吸收与继承;同时对当时提出来的一些哲学问题和实际问题进行了研究和探讨,在综合百家之学的基础上,创立了他自己的哲学思想体系。
三、荀子观点述要
1.唯物主义自然观。荀子在中国哲学史上第一次建立了比较系统的唯物主义自然观,它包括:天是客观存在的自然界;气是世界统一性的物质基础;自然界按照自己固有的规律运动发展等基本内容。
2关于天人之分与天人合一。荀子主张“天人相分”,他否定了神秘主义的“天人合一”论。
3.唯物主义反映论。荀子肯定认识是具有认识能力的主体对可以被认识的客观对象的反映,区分了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并正确把握了两者的关系。此外,荀子还提出了“虚壹而静”的认识方法,主张克服认识的主观性、片面性。在知行关系上,荀子重行,把行看作认识的来源和目的。
4.先天性恶论。荀子所说的人性,指人的原始的自然本性,即人的自然本能和生理,人的本能和与礼义,辞让、忠信相反,是社会冲突暴乱的根源,故人性为恶。道德是对人的自然本性加工改造的结果。荀子的性恶论仍然是一种抽象的、先验的人性理论。
5.辩证法思想。荀子肯定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皆处于运动变化之中,荀子宇宙观基本倾向于朴素辩证法的宇宙观。其辩证法思想包括这样一些内容:矛盾对立普遍存在,看到了矛盾着的事物和现象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提出了矛盾诸方面的对立斗争是宇宙万物运动变化的原因;猜测到了矛盾的对立面是相互依存、相反相成的关系;提出了由量变而引起质变的辩证观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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