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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矿山井巷工程;工程量清单清单;特点 ;问题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井巷工程在施工的过程中最为主要的内容便是将岩石进行破碎,然后将其运走,从而使得一定的工程形成,避免岩石继续发生破碎;同时还必须采取支护措施,所以在井巷工程的施工中,掘进工程、支护工程便成为了施工中的最为基本的内容。
1 工程量计价清单
所谓工程量计价清单,其实指的就是一些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人或一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有关要求以及工程量清单,进行标底的编制。投标人员依据统一要求的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原则、计价方法以及规定,在结合自身技术专长的情况下,对管理水平、采购渠道等进行分析,编制一套适合企业的工程价格的计价方法。
2. 矿山井巷工程项目特点
在矿山井巷工程中,其施工项目较为多样,同时还存在单件性,施工现场相对来说极为复杂多变,这便使得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具有一定的特点。若对其进行详细分析,便可发现与地面建设的众多工程项目进行对比,此工程在地下作业方面便具有较为复杂的条件,对于造价的影响因素也较多,比如实际施工过程中矿井的断面大小可能不一,岩石的硬度也存在差别性,涌水量存在大小的区别,另外在施工的工期、井筒的深度、排矸的方式以及运距的长短等方面均具有一定的差异性。但是其在项目构成方面又属于较少的,主要项目仅包括了开拓工程、巷道工程及尾工期工程。总结起来以上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2.1地下施工条件难以确定
在矿上井巷工程施工中,与其密切相关的条件众多,其中主要包括涌水量、岩石硬度、围岩稳定性及地质条件等。对于影响井巷工程造价的众多因素中,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可谓是影响最大的、最为主要的因素,可是在对工程进行设计、招标以及进行合同签订的这些重要阶段,对于以上因素的确定多数只能根据勘探的资料和以往的经验进行暂时的判断。而一般在进行实际施工时,设定的参数总是会和实际状况产生一定的偏差,比如对于涌水量的判断、岩石的硬度等方面。这样以上因素便会对造价造成一定的影响。
2.2施工方法较为复杂多变
因为在矿上建设工程中,项目具有多样、单件的特点,所以对于每个施工项目来说,其在施工方案、施工组织的设计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另外单位工程对于施工组织的设计方式也会有所不同,所以一般情况下在不同的施工阶段,其所采用的施工方法是不一样的。另外在进行施工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流砂层、大塌方等方面的施工难题,那么针对不同的情况便要制定相应的施工的方案,实施不同的施工技术。
2.3设计优化、工程变更较为频繁
矿山井巷工程在施工的过程中,难免会因为地层等因素出现一些未知变化,所以为了保证正常使用和施工安全,那么对施工图进行更改是不可避免的事情。
3矿山井巷工程清单及计量单位设置
因为矿山井巷工程具有以上众多特点,所以在编制、运用工程量清单的过程中便具有一定的特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属于通过的国家标准规范,对于矿山工程中编制工程量清单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但是在现实的矿山工程量清单编制过程中,存在一些针对性较差的缺陷,比如对于计量单位的设置、清单项目的划分等。以下进行了总结分析。
3.1矿山井巷工程清单划分模式
对于矿山井巷工程中,综合单价的划分目前使用的仍是原定额计价的模式,并未采用每米成井、成巷的方式进行综合单价的计算。这样便对井巷工程中所进行的综合单价计算造成一定的影响,难以直接有效的对其进行反应,尤其是在进行工程招标或评标工作时,其严重影响了对于进度款的控制。所以在进行工程招投标、后期结时,应该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善。
3.2工程量清单计量单位设置较不合理问题及措施
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指出对于立井井筒掘进清单项的单位为m3,井筒砌壁支护的清单项也是将m3最为单位,而井筒辅助费的清单则是采用m作为单位。并为针对立井井筒所存在的特征,制定一个统一的计量单位,这便对计量单位的使用带来一定的混乱,使得综合单节的统计过于麻烦。如果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依据实际工程确定一个统一单位,那么在使用综合单价时相对来说便会更加方便。
对于计量单位这一问题,难以进行合理的统一时,在实际工作中,可按照清单所具有的不同功能、作用进行调正。例如在进行工程招投标时,便可依据井筒特征,将m作为计价的单位,将其作为定额工程中进行工程量计算的单位。另外,当以m为单位进行计算的工程量清单中出现了掘进、支护断面这一类的描述,便可采用m3作为综合单价。
3.3直接费用、辅助费用划分中的问题及措施
对于矿山镜像工程中所涉及的直接、辅助费用进行划分时,应该避免将两个清单项分别进行编码的列出。因为此种情况下所编制出的综合单价,使得每米井筒的单价统计起来相对分散,难以以最直观的状态将其综合单价显示出来,这样在后期进行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计算时,便会影响使用。
针对这一问题,在实务工作中,可采用立井井筒的辅助费清单项目,将每延长米作为单位,对其项目特征的内容进行增加,同时在清单的项目下,将定额子目,辅助额子目等进行列明,从而对综合单价进行计算。
3.4工程项目特征描述缺陷及措施
在规范中,在工程量清单中对于各个项目的辅助费用是存在一定的区别的,所以应该分开将其列明,以便在后期施工方式有区别时方便计取。另外在规范中对于工程的描述不够明确,未描述清楚工程是一期、二期或三期,所以对于同样的施工巷道来说,因为在施工阶段上有差别,所以辅助费用也是存在一定的差别的。
针对上述问题,在实际工作中,清单编制人员可对依据工程项目之间的区别,对其项目特征进行添加;对于工程阶段的问题,应将使一期或二期等进行描述清楚,以便施工阶段可清晰直观的在展现出来。
4结语
总之,对于矿山井巷工程清单计价,应该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工期及其他特点进行编制,从而利于价格的计算。
参考文献
[1] 黄文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实践特点与理想模式[J].建筑,2012,(19):33-34,51.
[2] 刘志玉.浅谈矿山行业工程量清单计价[C].//第八届全国采矿学术会议论文集.2009:80-84.
[3] 杨文标.矿山项目实施工程量清单招标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矿业快报,2007,23(8):60-62.
摘要:珠三角城际轨道建设项目中,验工计价的工作成果是建设单位如何确定下一步工作计划的一个关键基准,同样,对于施工单位来说,在城际轨道建设和资金运转方面也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验工计价的原则
明确如何在珠三角城际轨道建设中运用RCPMIS系统实施验工计价。需确定验工计价的行动准则和工作规范。根据《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的规定,应做到:
①坚持“先对上,后对下”的计价原则,对下计价数量要严格控制在建设单位(业主)批复的数量内。
②坚持“先验工,后计价”的计价原则,对已完工程先由珠三角公司工程部门、安质部门进行质量检查、验收,并出具由工程部门和安质部门签发的《合格工程数量确认单》后,再予以计价。对质量不合格或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应先修复至合格后方可计价。
③按季度计价。项目部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严格的内控措施和内部验收标准,确保计价工程数量控制在已完施工图(含已批复设计变更)中合格工程量内范围内。
④严禁超额计价。
基本原理与流程图
在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项目的建设中,验工计价工作采用RCPMIS验工计价子系统来实现。具体流程图如下:
基于验工计价的流程以及施工单位、监理、建设单位在验工计价中的工作职责和相互之间的工作关系, RCPMIS验工计价子系统通过网上作业流程来完成验工计价的全套工作。施工单位对某项目工程的某道工序完成之后,完成该项工序的文档并交驻地监理审批,驻地监理审批后,如果核对同意后,再提交给建设单位管理验工计价的工程师进行审批,如果不同意,则返回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审批后,如果同意,就对该工序进入验工计价,并给施工单位办理支付手续,此次验工计价完成;如果不同意,则停止办理支付手续,把相应的文档直接返还给施工单位或者返还给驻地监理。
三、RCPMIS验工计价子系统的实现
在系统实施前需先将验工计价的权限授予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建设单位的负责验工计价及管理的人员,未授权人便不可对验工计价表的信息进行更改变动或删除。
RCPMIS验工计价系统主要包括了清单内章节汇总表、施工图量差计价表、价差及其他计价表、变更设计计价表。
清单内的章节汇总,是由监理签认的承包商已完工程数量表,再根据承包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即合同单价,计算各分项工程已完工数量的价值,并逐层汇总得到总的价值;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设计的工程量”不相等,我们就把“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设计的工程量”之间的数量差称之为“施工图量差”。由于存在“施工图量差”,因此,承包商就要对这部分工程量进行验工计价。其计算方式与清单内的章节汇总方法相同;
承包工程时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的报价是按当时材料的市场价编制的,当工程施工进行到一定阶段后,材料的价格就会随价值规律上下波动,这就会造成完成该项工程所需的费用增加或减小,对这部份价值我们称为价差。其计算方式系统需要人工打开每年的价差数据表,输入工程所在地区的调差系数,再进行计算;
工程变更,是指施工过程中出现了与签订合同时的预计条件不一致的情况,而需要改变原定施工承包范围内的某些工作内容。由于施工条件或环境的变化影起工程费用的增加或减少,对这部分工程的计价我们称之为“变更计价”。其计算方式与清单内的章节汇总方法相同;
以上各表均在RCPMIS系统上完成,承建单位,监理与建设单位三方遵照验工计价原则与系统流程图,可进行对应的修改,直至完成验工计价的整个过程。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计价;传统报价模式;比较
自从200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以来,对于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工程项目、必须强制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了进一步贯彻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目标,我国对该规范做了多次的修改,其中最新的修改为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3年召开了多次会议,了最新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新的计价方式的执行主要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不仅对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内容进行了深化,而且又可以规范建筑安装市场经济秩序,对于建立由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促进三公市场环境,即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来说,具有明显的意义。
1 工程量清单计价与传统报价模式概述
工程量清单计价与传统的工程计价模式都是工程招投标价的一种计价模式。这两种计价模式最后都会形成一个工程招标投标的价格。工程招标投标价是指在工程商品的招标投标交易过程中形成的工程价格,所以说一方面这个价格必须服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学说,价格应该是由价值决定的,并且在围绕价值上下波动,而工程招标投标的价值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另一方面,工程招标投标的价格也服从西方经济学中的供需规律,即价格是由买卖双方共同决定的,在此处是由招标方和投标方一起决定的。所以,不管是工程量清单报价还是传统的报价模式都需要符从上述规律,因而可以说他们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2 工程量清单计价与传统报价模式的比较
2.1 工程量清单计价与传统报价模式的含义比较
在对工程量清单计价与传统报价模式进行对比之前,先对两种计价方式的基本含义进行说明:传统的报价模式是以建设工程招标中投标人给予的施工图为标准,计算一项工程中的各个分工程的工程量,与此同时,对照相应的定额子目,核算相应的直接费用和其它的一些费用,从而计算出最终的工程造价价格。与传统的报价模式不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计算标准是不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指的是在建设工程在招标中,国家提供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范围,招标人根据这个计价范围提供工程量的数量,对于投标人来说则可以自行进行报价。根据具体的组成部分不同,本文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分为全单价、工程单价与成本单价三种方式。全单价指的是完全单价的概念,可以由以下五个部分组成:直接工程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与税金;工程单价是将若干项费用合计为直接工程费来计量费用的一种计价方式,主要分为人工费、材料费以及机械费三种成本;成本单价则是由直接工程费与间接费二项组成。
2.2 工程量清单计价与传统报价的定价原则比较
在比较完工程量清单计价与传统报价的含义之后,我们需要了解到二者在定价原则上有本质的区别。对于传统的报价模式,它的定价原则是指令性的定价模式。这种报价模式的存在与我国的当时的经济体制是分不开的,因为我国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之前,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在这种经济体制之下,许多资源的分配都是按国家指令来执行的。当然在工程造价这方面也离不开这种大环境的影响。
传统的报价模式遵循的是“量价规一”的思想。具体是指传统报价模式将材料成本、人力资源以及机械硬件三种资源的消耗水平相统一起来,从而这种报价模式体现的是社会平均消耗水平。指令性的计价原则主要体现在这三种要素都是执行的非动态的指令性价格,也就是说各种费用的取费率有一定的指令性。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由于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价格慢慢放开,这种传统的计价模式存在着“活价格”与“死预算”的缺陷,从而不能适应时代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之下,工程量清单计价随之产生。工程量报价清单采用的定价原则是市场计价的模式。这种新的计价模式体现的是“量价分离”的定价原则。在管理方式,采用了“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模式。
2.3 工程量清单报价与传统报价的方法比较
(1)在价格形成方面的区别
传统定额预算报价模式中,价格形成的指导思想是指令性计价,这一指导思想的中心内容是量价合一,在这种指导思想下,直接费是由定额子目组成的,并且将其作为基础,采用不同的费率,可以计算出其他费用,并最后形成工程造价。改革开放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发生了较大变化,建筑市场对生产资料的价格进行了调整与控制,由于价格变动比较大,而预算的灵活性却比较小,这使得工程造价与预算存在一定矛盾,为了解决这一矛盾,施工单位采用了主材调差的方式,但是效果并不明显。在有的工程中,人工费、机械费以及材料费无法正确反映企业的实际消耗,而且体现不出市场价格的变动性。所以,定额预算报价在价格形成方面存在指导思想不明确的问题,所以,施工单位必须采取新的方式对价格形成进行指导。
工程量清单报价采用的是市场计价的指导思想,这与传统的报价模式在定价方面有着本质的区别,市场计价的方式考虑到了市场材料价格变动问题,指导思想的中心内容是量价分离,在管理模式方面,工程量清单报价采用的是控制工程量,降低施工费用的原则,政府部门可以间接调控工程量清单报价。政府部门一般是将实体消耗量作为调整标准,没有考虑到非实体消耗量。工程量清单报价是由市场决定价格,政府部门公布的价格只能作为参考,政府只能进行间接调控,在对现行费用进行计算时,施工单位还需要简化计算的方法,要尊重企业自主报价的结果,还要合理反映出市场供求关系,衡量企业竞争能力以及管理水平。
(2)在计价模式选择上的区别
传统预算报价采用的计价模式是单价法,而工程量清单报价采用的计价模式是实物法。在执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时可以采用全单价、工料单价以及成本单价三种不同的模式,由于单价的组成有着一定区别,所以,计价方式也有很大的不同。两者在计价方式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相同的一点上,工程量清单报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进行计价,而定额预算报价以指令性价格(预算价格)为基础进行计价。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模式各有优缺点,在实际应用中,可以根据具体的工程性质进行灵活选择。
(3)在评标原则与方法上的区别
定额预算报价采用的是指令性计价,本质上是对造价计算准确度的较量,不能真正体现投标方的管理、施工和技术水平。工程量清单报价采用市场价计价,投标方拿到招标文件,明确其工程量后,就可以按统一的实物消耗量定额并结合企业定额,使企业具有真正的自主定价权,进行市场竞争,展现企业自身的实力,从而真正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运行机制、竞争秩序。“合理低标价、不低于成本价”是最优标书的标准,因此,在工程量清单的报价中,评标重点是对报价合理性的判断,其是否合理要从投标企业的企业管理水平、施工装备优势、技术特长、采购优势等具体的实施措施方面进行考察,要反映出企业实际所消耗的企业定额。
3 结论
综上所述,通过将工程量清单与传统报价模式的比较,从中可以发现,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有很大的优越性,它不仅迎合了当前的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招投标报价模式,而且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为了更好地实施这种计价方式,国家需要须出台一些相对具体的政策法规和配套的管理办法,使其更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参与文献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工程变更; 造价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前言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发包人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资料,编制拟建工程的实物量清单。投标人根据该实物量清单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按企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消耗量定额,以及各生产要素的市场价格,在充分考虑投标风险、市场竞争状况的基础上,自主形成投标价格,经评审低价中标的工程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三部分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为工程实体项目:措施项目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措施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等;其他项目包括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等。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多种因素的变化和不可预见的情况发生,导致工程变更是不可避免的,一旦发生就会引起工程造价、工程进度的变化,甚至会导致业主和施工单位的合同纠纷。因此,必须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项目变更造价进行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合理,严格按合同管理的原则,运用灵活的方法进行工程变更的处理,从而做好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项目变更的工作。
2变更工程的定价方法及原则
2.1合同中有相应计价项目的变更工程
根据FIDIC条款的规定,当合同中有相应的计价项目时,原则上按其相应的合同单价作为变更工程的计价依据或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变更工程的单价,按类似的单价经换算后确定。此时,可将变更工程分解成若干个与工程量清单规定相对应的计价项目,然后根据其完成的工程量及相应的单价办理变更。
实践中工程任何部分的高程、基线、位置、尺寸的改变引起的工程变更以及设计变更或工程规模变化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均可按上述原则来定价。这样既能保证合同履行的严肃性,有效地发挥通过招标而产生的合同价格的作用,同时也能避免双方协商单价时产生争议及对合同正常履行带来的影响,且只要合同单价合理,则这一原则也是公平、合理的。但当合同单价不合理时,则按上述原则计价时可能给建设单位或承包商带来不利的影响(单价偏高时对建设单位不利,单价偏低时则对承包商不利)。
造成单价不合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是采用了不平衡报价法。不平衡报价法的实质是:承包商为了保证这一目标的实现或争取获得更大的额外利润,而建设单位则会力图减少不平衡报价给自己带来的不利影响。因此,双方都会不约而同地利用工程变更来寻找对自己有利的机会,从而造成工程变更的管理更加困难与复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当某一项目单价偏高时建设单位往往会对这一项目的内容做出更改甚至取消这一项目的施工;而当某一项目单价偏低时承包商往往会以各种理由要求对这一项目内容进行更改,甚至要求退出这一项目的施工。对于这样的问题,长期以来都是合同双方和监理单位深感棘手的难题。一般规定适用于合同单价比较合理的正常情况,如果承包商在投标时采用了不平衡报价法且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未对明显不平衡的单价进行调整,则可参照以下原则处理。
(1)若项目合同单价较高,建设单位故意要求减少此工程项目或工程量,则双方应按合理的市场单价扣减此单价及总价,或承包商也有权按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索赔。
(2)若项目合同单价较低,建设单位故意要求增加工程量,则双方应协商对增加部分应按合理的市场单价计算合同总价,除非工程承包合同有明确的规定,承包商有权认为此部分为新增加的工程内容而拒绝施工或索赔。
(3)若项目合同单价较高且设计或工程量清单中有错、漏之处,而且又不得不增加此项工程,则双方应按“双控”的标准重新计算增加部分的单价及总价。
(4)若项目合同单价较低,承包商故意以材料、工艺等借口要求减少此工程项目或工程量,则建设单位有权按另行分包的单价或总价扣减此项目单价及总价。当上述原则在工程造价管理的过程中出现矛盾或不一致现象时,合同双方及监理工程师均应以工程建设的大局为重,友好协商,避免采用过激或违背合同精神的行为。即变更工程的结算,一方面要以合同为依据,另一方面又要公平、合理,即客观地反映施工成本以及竞争、供求等因素对价格的影响,将工程总造价原则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2.2合同中无相应计价项目的变更工程
根据FIDIC条款的规定:如果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则由建设单位和承包商一起协商单价,意见不一致时,由监理工程师进行最终确定或以合同规定按有争议的解决。当工程变更超过合同规定的某一范围时,则单价或合同价格应予以调整,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和可取,对变更工程可以采取计日工的方法解决。工程合同中无相应计价项目的变更工程在确定其价格时就要非常慎重,因为如果合同中并未就工程范围超过如何调整单价做具体的规定和模式,稍不注意就会产生十分严重的后果,甚至有可能使工程造价失控。即如果合同中的任何一个工程项目变更后的金额超过合同总价的2%,而H该项目的实际数量大于或小于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数量的15%时才考虑价格调整。若以计日工为依据定价这种方式一般仅适用于一些小型的变更工程,此时可将这些变更工作进行分解并分别估算出人工、材料以及机械台班消耗的数量,同时考虑管理费和利润,然后由监理工程师发出指示,最后按计日工形式并根据工程量清单中计日工的有关单价计价。但对于重大变更工作而言,这种计价方式是不适用的。因为一方面它不利于施工效率的提高,同时对把握发生的计日工的数量准确度难以保证。实践证明,单项工程变更后采用“双控”指标是十分必要的,即协商确定新的单价,这是在合同中无相应计价依据时的通常做法。协商确定单价的方法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以合同单价为基础的单价确定方法;另一种是以预算定额(以企业定额为佳)为基础的单价确定方法。
(1)以合同单价为基础定价。例如:某水电站厂房混凝土垫层设计为12cm厚,其单价为45元/m2,现工程变更为16em厚。若按上述原则可求出变更后垫层的单价为45×16/12=60元/m2,该方法的特点是简单且有合同依据。但如果原单价偏低,则得出的新单价也会偏低;反之,原单价偏高,则得出的新单价也会偏高。而且如果设计变更大、工艺复杂或原价不合理,用该方法对新增加的工程量部分的定价是不合理的。
(2)以企业预算定额为基础定价。该方法的优点是有依据,产生的价格相对合理,能真实地反映完成该变更工程的成本和利润,其缺点是不同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会有不同的单价,另外该方法无法反映竞争的作用以及原有招标成果的作用,特别是当承包商采用不平衡报价法时,该方法会加剧总造价的不合理性。例如:假定本项变更发生后混凝土垫层16cm厚的预算单价为60元/m2,即比前述方法确定的单价45元/m2高出15元/m2,它表明原合同中混凝土垫层(12cm厚)的单价偏低。其单价偏低的原因可能是承包商的报价普遍较低(即合同总价偏低),也有可能是承包商在该单价上采用了不平衡报价法(即合同总价不低,但该项单价偏低)。对于前一种情况,采用预算单价后会使投标竞争所产生的积极成果不能有效发挥作用,使合同的结算价理性同归到预算价格上。对于后一种情况则不仅不能使投标竞争所产生的积极成果发挥作用,反而提高了合同的结算价格,使合同的总结算价超过预算总价。
以上两种方法均存在不足,较合理的方法是采用加权定价方法。即在考虑混凝土垫层(16cm厚)的单价时,保持原有报价不受实质影响的前提下,对新增工程部分按计价表定价,以此加权确定混凝土垫层的单价。就以上例而言,其合理的单价应为45+4/16×65=61.25元/m2(65元/m2为预算单价),但该方法的不足之处是未考虑规模效益对成本和价格的影响。
3单价分析对工程变更计价处理的重要作用和意义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有关规定,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划分一般是以一个“综合实体”考虑的,它包括各项工作内容、项目特征及工程量计算规则,且当工程实际与工程最清单项目的“可组合主要内容”不同时, “可组合的主要内容”应当调整。因此对一个具体工程而占,工程量清单单价包含的内容是多方面的、特有的。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变更的往往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内容,由于清单单价不能清楚的反映每一具体工作内容的费用价值,因此对部分内容变更导致清单单价的重新确定缺少了参照依据,给工程变更费用的管理带来很大的难度。为了避免或减少经济纠纷,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我们必须加强合同管理,将允许变更的内容与方式尽量在合同中明确,规范投标报价行为,对工程量清单的每一项单价进行分析,为工程变更单价的准确确定提供合理的对比依据(包括消耗量、标准、管理费及利润)。进行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可以有效避免或减少不平衡报价现象的发生,降低工程变更管理的难度。因此建设单位及招标机构在招标时就应认真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在清单中对项目内容进行详细的描述与说明,对投标单位的清单单价进行详细分析,确定合理的合同单价,为以后工程变更的管理和合同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对承包商而言则可以为以后工程投标报价积累经验,为成本控制提供依据。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工程量清单计价对建筑行业的影响深远,它将极大地推动建筑业的改革和发展。对业主、承包商、中介组织、管理部门来说,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新模式,需要有一个学习和适应的过程。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不断推行,完善和提高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将促进我国建筑工程领域的技术、管理水平的发展。
参考文献
一、工程量清单价值分析
信息(数据)的表列方式有多种,可以采用文字、图形、影像、数字和表格等。基于建设工程计价信息离散、数字化及可分性的特点,采用表格化方式呈现关键计价信息具有简明、直观、达意、严谨、精准与经济效率的优点。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固有组成部分,对建设项目采购实施的影响全面深刻,其使用贯穿于项目采购实施全过程,是使用频率比较高的经济文件。工程量清单项目表列质量高低直接影响项目采购实施质量与经济效率,其表列结构应满足相关方的基本需求,即工程量清单至少应具备下列功能:完美体现项目有机构成,为控制价评审、投标报价构筑基础性平台;计价、支付和变更估价;材料设备采购管理;现金流量分析预测;经济技术指标分析评价。
二、工程量清单编制原则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2008计价规范)对工程量清单从三个方面作出规定:一是定位, 建设工程明确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时,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有机构成;二是风险承担,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三是编列期限,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在招标文件时已完成。工程量清单编制的科学性、编制质量从根本上影响着建设项目招标质量、风险分配、经济评价和最终支付效率效果。要实现工程量清单功能需求和计价规范对其作出的内在规定性,应确立工程量清单表列编制的基础性原则,规范工程量清单编制行为,合理配置招标风险, 构建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评价准则, 引导项目实现效率经济,计价软件输入输出标准化,搭载无纸化电子化招标评标平台,建立标准。其表列应遵循的四个基础性原则: (1)整体性。 任何建设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是由功能明确、相互联系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和规费税金项目清单构成的有机整体,任一部分不完整或存在缺失都会增加项目实施风险,位移招标人和中标承包人风险平衡点。 (2)相关性。工程量清单的编列示项应完全承载招标文件、工程标准及施工图要求,并体现建设项目个性需求。(3)动态性。 基于认识论,信息源分为可知部分和不可知部分,而可知部分分为可理解和将可理解两部分,不可知部分分为本质上不可知、不可预知和遗漏三部分。因此,全部清单项目无法完全固化设置,极少数清单项目应具有随着项目实施深入而做出相应调整的能力,并且这种调整应简明无歧义、独立充分和可操作。(4)经济效率。 清单表列与描述应体现简明、严谨、效率与经济。比如项目名称应反映表列需求,揭示客体本质,便利合同管理、进度和投资控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拨付工程价款、变更估价及竣工结算的依据。因此,项目设置应体现经济、效率和环保,表列结构应体现信息协调,具有可追溯性。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阶段, 招标文件是招标投标的基础规范,而在项目实施阶段,工程合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计价文件则是进行项目实施与竣工结算的基础规范,一旦存在缺失,则会不同程度的影响项目的推进力度、实施效率、 建设效果及支付水平,耗散项目效益。
三、工程量清单规定性
2008计价规范提供了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总体上能满足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共性需求,但基于作业标准化和全国统一表列范式尚存相当距离。要达成这一愿景,须建立强制性表列范式,促进计价软件窗体格式标准化,建立标准接口,标准化输入输出。一是工程量清单表格分类构成。2008计价规范主要提供了八个类别共25个样表。具体为封面、总说明、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表、措施项目清单表、其他项目清单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和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准)表。其中,封面有四种类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总价和竣工结算总价封面;汇总表有六种:工程项目、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项目、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表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两种;措施项目清单表有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和表(二)两种;其他项目清单有九种: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暂估单价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计日工表、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费用索赔申请表和现场签证表。二是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使用规定。2008计价规范在5.2中对表格使用做出了分类安排。一是强制性要求。主要有清单的编制使用表格,总说明填写范式,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和竣工结算的编制规范,投标人报价漏项处理规定和计价文件签署规定。一是建议性要求。建议工程量清单与计价采用统一格式,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四、工程量清单结构
其一,工程量清单形式结构。对照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四个基础性原则,重新设计2008计价规范部分表格成为必要。具体应进行如下补充与调整:增加指标消耗量表格,并置于总说明表之后,指标消耗量样表(以建筑工程为例)见表1。对指标消耗量表格提出强制性要求具有多重作用,主要表现在:强化了计价改革倾向需求,为最终走向实物计价法建立思维范式和累积原始经验数据;白描建设工程消耗量及价格水平;体现经济效率水平;主要材料单方消耗量直接并前置表列,便利评审、估价、采购、投资(成本)管理和风险控制,符合经济效率原则。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增加并单列“主材价”,因实际作业中,相关方往往有意或无意忽略主材价格的表列。规费增列一子项: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属于非竞争性费用,予以单列有利于价格评审。样表如表2所示。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增加费用类别和业主关注两列(见表3)。费用类别可明示该清单项目价格类属:单价包干、项包干、总价包干或暂估价材料价项目调差方式说明等。业主关注栏便利示列业主重点关注项目,如限定主材价格,工程量固定,限定投标综合单价等。
对投标人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应作出强制性规范,2008计价规范把投标人是否提供的决定权赋予招标人,仅提示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理论上,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是窥知投标人要素成本性态的窗口,变更估价可资利用的有效依据。而非强制性要求增添了变更估价的难度,坐失可资利用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价格有机构成依据。因此,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与计价表作出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同等要求具有必要性。可预防招标人对投标人成本的不可知性而增加估价成本,降低不合理支付预期与水平。增补主要材料价格对比表和技术经济指标分析表对比表。这有利于评标、统计工程经济估算指标和明确投标人竞争力来源。
其二,工程量清单内容结构。工程量清单内容结构主要是指工程量清单子目表列顺序、子目构成及表列原则。工程量清单项目子目分项示列的主要方式有四种:顺序表列,根据施工先后顺序方式列项。这种表列方式有利于明晰材料采购计划编列、便利工程款支付作业、提高资金精确预估水平,但碎片化了计价信息,重复表列显著降低清单的简约水平和编列效率;构造表列,以功能为依据进行项目分解表列,有利于经济评价,造价指标估算,方案评选,但变更估价工作量大,价格信息分解不易;类功能表列,这种表列方式适用于进行分区分标准建设的工程项目,极大简化了计价工作,清单简约;聚成表列,计价规范附录中的检查井、化粪池等就属于聚成清单项目,聚成表列方式通过部分牺牲计价信息量的解析水准,达到明晰化计量对象,精简清单项目,简化成本估算。一般情况下,采用单一表列方式无法完成工程量清单计价,需要采用一种以上方式混合表列。目前,建设工程计价已基本实现信息数字电子化,计价技术的发展为实现个性化评审作业提供了可能。工程量清单内容表列上,需要展开工作有:项目分类编码;重新全面审视计价规范附件中清单项目设置的科学性、严谨性,在解析水准与信息简明上取得平衡,同时固化项目名称,提炼关键字,以便实现智能评价作业;项目特征描述,建立与工程量清单配套的完整技术规范;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采用实体消耗作为工程量计量基础,排除措施消耗影响的指导思想无疑正确,但完全忽视实施环境对计量带来的影响欠缺科学性与合理性。因此,计量规则的设置应考虑环境因素的影响,有条件开放计量规则。对受实施环境与条件影响的项目,按消耗量定额的计量规定进行计量显得科学合理。
建立工程量清单表列范式,是工程计价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其影响广泛而深远。表列范式效用的发挥需要多方面的协同。一是制度,制度对计价的指导与约束主要体现在构建法源,有形市场建设及监管,资格准入,诚信档案管理制度建设等;二是人的可靠性,主要体现为计价相关人员两个方面的素质养成:职业道德和专业能力,二者不可或缺;三是计价信息化建设,标准化电子评标系统和电子信息平台建设。计价软件输入输出标准化,具有一定智能的计价软件,减少对计价人员的依赖,让计价人员从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实现由单纯计价向造价咨询、管理和项目运营转变。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年版。
[2]陈子兴:《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编码分类及相关问题探究析》,《建筑经济》2010年第4期。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清单计价;企业定额
中图分类号: TV 文献标识码: A
1.工程量清单计价综述
清单计价模式在国内工程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许多学者和专家对其进行了探讨和研究。闫文周分析了传统定额计价模式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之处,其主要表现为它不能反映企业的技术、管理水平等企业整体实力,在此基础上讨论了我国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优点,这种计价模式要求企业自主报价、由市场交易形成建筑产品的价格,是一种新的市场定价计价模式,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但这种模式与国际通行的清单计价还存在很大差异,还没有完全脱离定额计价的思路,最后提出了改进和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措施,为保证其顺利实施提供参考依据[1]。常娟年对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进行了对比,从而说明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重要性,并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风险进行了分析,提出防范措施[2]。张海霞分析了我国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出了很多项目只是形式上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承包商缺乏自主报价的能力等问题。并提出解决存在问题的办法与措施:编制和完善企业定额,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队伍和高效的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网络[3]。孙忠炎认为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质量对保证投标质量、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他从如何提高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质量的角度,指出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建立企业定额的必要性[4]。
通过文献研究,我们可以看出我国专家学者的普遍观点是: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一种划时代的进步,但在其运用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其中尽快建立企业定额是解决问题的措施之一。
2.企业定额综述
2.1 企业定额概论综述
2.1.1 企业定额的含义
本文给出了定额,从本意上讲,定就是规定;额就是额度或限度。定额就是规定的额度或限度。定额的定义可以表达为:预先完成符合质量要求的单位产品所需消耗资源的数量标准。
建设工程定额是指在正常的施工条件和合理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分配材料及机械的条件下,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需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和资金的数量标准。
基于以上概念的分析,并在文献[7][8] 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将企业定额定义为:施工企业在正常施工技术和施工组织条件下,根据自身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及利润期望,确定的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需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要素的数量、费用标准。它是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管理、投标报价和确定工程成本的基础和依据,按照企业定额计算出的工程费用是企业生产和经营所需的实际成本。
另外,企业定额和施工定额的概念经常被人混淆。汪世启指出企业定额至少应包括两个层施工定额和预算定额,工程量清单计价所依据的企业定额是企业层面的预算定额[9]。也分析了企业定额与施工定额的区别和联系,指出施工定额是企业定额中的一种[10]。本文主要分析企业层面的预算定额。
2.1.2 企业定额的作用
(1)企业定额是进行工程投标报价的基础资料[11]。企业定额是施工企业根据自身的技术专长、施工设备配备情况、材料来源渠道及管理水平编制的,反映的是企业的实际生产力水平、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因此,根据企业定额进行的投标报价具有更大的合理性,能有效提升企业投标报价的竞争力。另外,以企业定额为依据编制的投标报价,能够避免报价过高或过低。中标则能保证施工企业的利润及工程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范和抵御合同条件的风险[12]。
(2)企业定额的建立和运用可以促使施工企业提高管理水平[14][15]。
施工企业想要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胜出,就必须不断完善企业的管理能力,降低管理成本和生产成本。作为施工企业,用企业定额对影响成本的资金因素、工期因素、质量因素、环境因素、技术因素、市场因素等做准确地测算、分析和评判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工作,是企业科学地进行经营决策的依据。它对加强成本管理、挖掘企业降低成本潜力,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大意义。
2.1.3 建立企业定额的原则
文献[8]认为施工企业编制企业定额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本着适应工程建设改革及发展需要的原则,执行国家及行业的有关规定,二是坚持实事求是、动态管理的原则,三是简明适用原则,四是坚持以专家为主编制定额的原则。文献[13]认为编制企业定额的原则有:定额水平的平均先进性原则、定额划项的适用性原则、独立自主编制的原则。王春梅提出“帕雷托法则”、时效性和相对稳定原则[16]。
这些都是建立企业定额应遵循的原则,本文中认为建立企业定额必须坚持的最重要的原则有两个:一是定额水平的平均先进性原则。这种企业定额的建立,将有利于工、料、机、管理等费用消耗的降低,提高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以获取最大效益,促进新技术在施工企业中不断推广。二是动态管理原则。随着施工企业施工技术不断发展,管理水平日益提高,同时,随着不同时期工、料、机市场单价的波动及其他外部环境的变化,企业定额标准必须要调整。
2.2 企业定额编制方法
张海燕构建了实用性企业定额构架体系[17],具有很重要的借鉴意义。她通过动态耗量和动态单价的建立,试图解决技术层面所产生的造价不确定问题;通过统计测算常规分包项目所得的定额和统计测算常规合同约定的计费标准所形成的定额的建立,试图解决管理层面所产生的造价不确定问题。
3.结语
从以上对文献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企业定额的建立已经迫在眉睫。文中学者对建立企业定额相关问题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介绍了许多建立企业定额实用的方法,但是对如何实现企业定额的动态性管理,并没有给出十分有效的方法,其中张海燕提出如何实现动态指标,但对动态性持续管理并没有方法的介绍,可操作性不强。由于建筑产品的一次性特性,及其技术的进步、市场的变动,企业定额需要经常更新,工作量巨大,而人员、资源有限,因此,如何实现企业定额动态性的有效管理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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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张海燕.实用性企业定额架构体系的构建与实施探讨. [J]建筑经济.2009,5.
作者简介:
[论文关键词] 工程量 清单 计价
[论文摘 要] 我国经济技术快速发展,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模式也逐步从定额计价模式向清单计价模式转变。定额计价模式形成的工程造价基本上属于社会平均价格,不能反映参与竞争企业的实际消耗和技术管理水平,指令性过强,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平竞争。清单计价法有着很多的优点,值得推广普及,但它也存在缺点,需要不断完善。
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是由招标人按照《计价规范》附录中统一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工程量清单计价:是由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确定工程造价的程序为: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时,招标人依据施工图纸、招标文件要求、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统一的项目划分规定,为投标人提供工程数量清单。投标人根据本企业的消耗标准、利润目标,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市场竞争情况和企业实力,并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自主填报清单所列项目的单价与合价,包括工程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和税金。并以所报的单价作为竣工结算时的计价标准,根据工程量的增减情况,调整工程造价。在这种模式下确定的工程造价是由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的建筑产品价格,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国际惯例的要求。因此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一种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允许承包商自主报价的、通过市场竞争确定价格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计价模式。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利
1.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能够反映市场经济规律。建筑产品虽然有其特殊性,但建筑产品也是商品,与一般商品一样在市场竞争中要受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和货币流通规律的支配,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不仅规定了反映工程实体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对施工措施消耗部分也固定化了,虽然由有关部门定期价格指数对价格作以调整,但以此为依据形成的工程价格基本上属于社会平均价格。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则把确定人、材、机消耗量及施工措施消耗量及其相应价格的权力交给施工企业,有利于建筑产品在市场中形成价格,反映其真实价格。
2.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坚持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由政府有权部门在全国范围内确定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原则、方法和必须遵守的原则,包括统一的项目编码、统一的项目名称、统一的计量单位、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等。同时留给企业自主报价、参与市场竞争的空间,将属于企业性质的施工方法、施工措施和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水平、管理费及利润由企业根据自身的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和劳动生产率来确定,给企业充分选择的权利,同时有利于企业精心控制成本,从而不断的促进企业自身的发展和进步,并带动整个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3.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有利于建筑市场风险的合理分担。由于建筑产品本身的特性,其不确定和变更因素非常多,建设的风险较大。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后,投标单位只对自己所报的成本、单价等负责,而对工程量的变更或计算错误等不负责任,因此由这部分引起的风险由业主承担,这种格局符合风险合理分担与责权利关系对等的原则。
4.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有利于招投标工作的进行。传统的预算定额计价模式,标底在招投标活动中占很重要的地位,其准确与否及保密性是招投标双方的关注焦点。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淡化了标底的作用,只是起到一定的控制或最高限价(即拦标)的作用,招标的原则是合理低价,由投标人自己掌握一个合理的临界点,既要有一定的利润空间,又要报价最低以取得标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增加了招投标的透明度,更能进一步体现招投标过程中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原则,防止暗箱操作,有利于遏制腐败的发生。 转贴于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弊
由于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法律制度还不健全以及建筑市场主体不很成熟的现状,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我国的推行过程中,开始暴露出许多的问题。
1.招标投标工作没有简化,反而被复杂化
对于招标人来说,首先根据相应的计价规范编制工程量清单将其发给各投标人,然后再根据相应的消耗量定额确定标底。对投标人而言,收到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后要进行复核,为其不平衡报价做准备,然后再根据企业定额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的消耗量定额确定投标价格。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标底和投标报价的编制人首先需要确定消耗量定额各子目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及相应市场单价,以其量价之和为基础乘一定费率计算管理费、利润和风险,再逐项汇总得到子目单价。将清单子目所包含的各消耗量子目的人工费量价之和除以清单子目工程量,即得出清单人工费的数值,其他材料费、机械费等计算方法同人工费,各项数值相加即为清单子目单价。在具体计算过程中,由于各消耗量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不同、计量单位也各不相同,计算工作繁多复杂,从而可能导致招投标工作时间的延长,体现不出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招投标中的优势。
2.消耗量定额对建筑市场的消极作用
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消耗量定额的宗旨是对确定建筑产品的价格起指导性作用,规定招标人编制标底时必须依据相应的计价规范和消耗量定额,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根据本企业定额编制,若无企业定额时也可以参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消耗量定额。但目前绝大多数施工企业还没有自己的企业定额,只有依据消耗量定额,揣摩招标人及其他投标人的心理,投机性地对消耗量定额作一定幅度的调整来确定投标报价, 根本没有体现企业实力,这和预算定额计价模式下在取费程序中作一定百分比的优惠下浮有何不同?同时由于施工企业长期以来形成的对预算定额的强烈依赖性,以及由于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的限制未能制定自己的企业定额,而消耗量定额的颁发就更助长了施工企业对制定本企业定额的消极性,长此以往,反映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的消耗量定额与原预算定额又有何不同?而且可以预料到企业间相互剽窃定额的现象在所难免,这样又不能体现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反映企业个别成本及体现建筑产品由市场竞争定价的优势。
总之,工程量清单是国家有关部门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定,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根据市场行情和本企业实际情况自主报价的模式,其特点是“量变价不变”。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真正贯彻了国家当前工程造价体制改革“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是一种真正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但由于缺乏行之有效的操作方法,才造成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推行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因此就需要完善各种基础性配套工作,需要大家积极配合,定会一点点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
参 考 文 献
[1] 龚维丽.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