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30 10:09:04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环境问题的解决途径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解决环境问题,最终还是从人类自身着手。
1、环境问题是工业文明的直接代价。
2、树立环境意识是解决环境问题的思想基础,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
3、依靠科学技术是解决环境问题的关键要大力发展科学技术,用科学技术的新成果解决发展中面临的环境问题。
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球环境问题趋于恶化,出现了以全球气候变暖、生物多样性破坏等为主要特征的第二代环境问题。因此,全球要面对以 工业 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为主要特征的第一代环境问题和具有全球性特征的第二代环境问题相互交织复杂的局面。实现环境成本内部化是治理环境问题的有效手段,早已经成为国际共识。不过,如何有效协调各国在全球性环境问题的关系以实现对全球性环境问题的有效控制和治理,在全球范围内实现环境成本内部化,却成为困扰国际社会的难题和人们关注的焦点。
本文以开放 经济 条件下的环境成本内部化为中心,分析了国际贸易机制对一国环境及全球环境的不同影响,通过对行业环境成本内部化程度的最优选择模型分析了全球环境成本内部化存在差异的原因,并对环境成本内部化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以及存在环境成本内部化程度差异下的国际贸易存在的冲突进行了分析。最后,本文在分析我国环境问题、环境成本内部化的现实状况以及全球环境成本内部化趋势的基础上,对于如何调整我国外贸政策以及相关国内政策提出了政策建议。
本文得出结论,全球公共产品的性质是全球环境区别于一国环境的根本,全球性政府的空位和融资机制缺乏是全球性环境问题难以治理的根本原因;环境成本内部化程度是各国根据本国国情进行利己选择的结果,行业差异以及环境外部性存在领域的差异是环境成本内部化程度的最优水平的重要因素。
关键词:国际贸易;环境成本;内部化
序言
从20世纪40年代开始,在发达国家发生了一系列环境公害事件,如1943年的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1948年的多诺拉烟雾事件、1952年伦敦烟雾事件、1961年前后的四日市哮喘病事件、1953~1956年水俣病事件、1955~1972年富山痛病事件。这些公害事件是西方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经济 发展 模式所带来的恶果,对人类健康甚至生命构成直接威胁,引起社会各界对人与环境关系的反思。从20世纪60年代末开始,国际社会掀起了一股环保浪潮,环境问题进入国际主流社会的视野。为有效控制、治理和预防环境问题,西方发达国家相继采取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措施。20世纪80年代以来,出现了以全球气候变暖、生物多样性破坏等为主要特征的、具有全球性影响的第二代环境问题,两代环境问题相互交织,增加了环境问题的解决难度。全球环境问题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资源相对缺乏,环境压力大。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长期保持快速增长,粗放式经济增长造成了对环境的巨大破坏。实现环境成本内部化以解决环境问题,对于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环境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硕士 论文
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各国之间的相互贸易使环境问题产生了一定差异。各国环境禀赋状况及环境问题的差异,导致难以在全球范围内统一推进环境成本内部化,全球范围内各国环境成本内部化程度也不尽相同。在此背景下,本文以国际贸易下环境成本内部化为中心,进行深入探讨。
本文采取理论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等多种研究方法,同时,注重一国环境问题与全球环境问题的差异、各国环境成本内部化的差异,注意吸收国际经济学、新公共 金融 理论、新制度经济学等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
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环境成本内部化的相关概念界定、国际贸易中的环境问题的演化、全球环境问题的治理和环境成本内部化的国际实践、国际贸易与环境成本内部化国际差异的相互影响、环境成本内部化趋势下我国外贸及相关政策的调整。
第一章对环境、环境问题、环境成本等与环境成本内部化有关的重要概念进行界定。
第二章第一节对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环境的经济价值是环境问题产生的前提,本文从新制度经济学角度对商品价值和环境价值进行剖析。环境问题的症结在于环境的外部性,环境公共产品性质导致环境产权难以清晰界定,从而产生环境成本外部性,致使市场机制不能准确反映环境稀缺程度,环境价值长期被严重低估而导致环境问题产生。第二节分别分析了国际贸易对一国环境与全球环境的影响,在国际贸易对一国环境总体影响不确定的情况下,国际贸易仍然可能导致全球环境问题趋于恶化。
第三章首先分析了全球环境问题难以治理的原因,全球公共产品性质是全球性环境问题与一国国内环境问题的根本区别,全球性政府空位和融资机制缺乏是全球性环境问题难以治理的根本原因。在全球产权难以有效界定和利益主体空位的情况下,各国在国际环境问题上的利己行为以及全球性环境问题 历史 责任和现实责任难以清晰界定,加大了全球环境问题解决的难度。环境成本内部化作为解决环境问题的有效途径,已经达成共识,环境成本内部化理论总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提出了解决环境问题的三条思路。最后,本章分别对这三种解决思路及其国际实践进行分析。
第四章首先通过一个模型分析了国际贸易下行业环境成本内部化程度的最优选择,发现出口行业和进口竞争行业的差异以及环境外部性是发生在生产领域还是消费领域对于一国环境成本内部化程度的最优水平具有重要影响,一国环境成本内部化通过国际贸易机制对他国产生影响。环境成本内部化对各国比较优势、产业竞争力以及各国商品结构和国际贸易结构产生重要影响。各国环境成本内部化程度是各国根据国情进行选择的结果,全球范围内各国环境成本内部化程度不尽相同,这种差异容易导致各国在贸易领域产生冲突。面对环境成本内部化差异下的国际贸易冲突,对贸易政策和环境政策的关系、各国环境成本内部化速度和全球性环境问题的责任分配等方面进行有效的国际协调,具有重要意义。
第五章对环境成本内部化趋势下我国外贸政策及相关国内政策调整问题进行了探讨。在分析我国环境问题及环境成本内部化现状的基础上,在全球环境成本内部化成为趋势的背景下,应积极 发展 以环境标准为支撑的绿色贸易战略,并对相关国内政策进行调整,以实现 经济 与环境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环境教育;发展策略;教师专业水平
随着教育的不断改革和发展,在教育中将实际的社会发展情况应用到教学工作中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之一,环境问题显然已经成为社会发展进程中的重大挑战,学生作为未来社会发展的主力军,也是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将环境教育引用到教学中是必要的。高中地理的学习内容广泛,是学生学习环境知识的重要阶段,但是要将环境教育完全渗透到高中地理教学中仍旧需要不断研究。
一、对环境教育的基本认识
环境教育对于教育者来说是一个比较新颖的词语,环境所涉及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因此环境教育所涉及的问题也相当得多。自环境问题逐渐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以来,关于环境教育的研究一直在持续进行,因此,我对环境教育也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环境教育的主要目的就是让学生在整个教学过程中认识到环境与人类发展的关系、实际的环境问题以及保护环境的相关措施和技术等。
环境教育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对环保问题的讲解,着重介绍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其二是人类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在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的今天,环境污染对人类生活产生的影响以及环保问题解决的相关措施;其三是环境的基础知识,这里面更多的是理论基础,例如环境的监管和控制以及环境质量的检测等。
二、高中地理中渗透和整合环境教育的主要教学方法
高中地理教学的方法是非常丰富的,要想将环境教育渗透到高中地理教学中需要选择恰当的教学方法,才能保证地理教学的质量,完成环境教学的工作。高中地理教学主要是课堂教学,因此课堂教学是学生学习理论知识的主要方式。首先,可以利用直接讲授的方法,这是传统的进行高中地理教学方法之一,对教师综合素质的要求是非常高的,在这种方法下学生可以对环境知识有更加直观的了解。其次,将多媒体教学方式应用到教学过程中也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这种方式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师在课堂上放映一些与环境相关的视频,可以让学生具体地认识到我国的环境问题,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最后,可以在课堂上开展一些讨论活动,教师与学生之间以及学生与学生之间可以相互学习,在讨论活动过程中可以加深学生对环境的理解,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除了理论知识的学习外,同样应该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的机会,这是高中地理学习中的重要部分。实验教学是比较容易执行的一种教学方法,通过一些地理实验让学生具体看到一些自然灾害产生的原因或者环境问题的检测,这些都可以让学生亲身感受环境与人类的联系,同样可以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还可以开展全校性的校园活动,组织学生清理校园的垃圾,让学生树立保护环境的意识;也可以让学生独自走访周围的居民,了解周边地区的环境情况,并根据得出的情况进行具体的研究。实践教学不仅是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中,也是让学生切身体会环境问题的重要方式。
三、高中地理教学中环境教育渗透与整合的策略
1.充分了解环境教育,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
环保教育对教师来说相对陌生,要将环保教育渗透到高中地理教学中,教师必须充分了解环保教育的内涵,因此教师在加强环保教育的同时,要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学校对教师可以展开一些培训活动,通过这些培训教师可以不断学习新的教学知识,同时教师之间加强教学经验的交流可以让教师共同努力和进步,更好地进行环保教育渗透与整合工作。
2.结合高中地理教材,加强学生环保教育的学习
环保教育的渗透与整合是建立在学习高中地理知识的基础上的,因此高中地理教材是不能舍弃的,教师需要将高中地理教材和环保教育结合起来,在教学过程中不仅要让学生学习地理知识和环境知识,而且需要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这样才能真正实现高中地理学习和环境教育的统一,达到环境教育的目的。
3.充分开展保护环境的活动
开展活动是学生学习地理知识和环境知识的重要方法,也是让学生真正树立环境保护意识的重要途径。例如,学校可以进行环境问题的知识讲座,让学生了解最新的环境问题动态,切实体会到现如今的环境问题;另外,组织学生进行户外实践活动也是重要的环节之一。
环境问题是社会发展过程中急需解决的,也是人类正常生活的保障。将环保教育渗透到高中地理教学中是进行青少年环保教育的重要举措,在未来环保教育工作中仍旧需要进行,也会取得更大的成功。
参考文献:
[1]段景春.地理教学中的环境观教育[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0,2(4):11-12.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提升,城乡差距日益严重,虽然近几年来,国家的惠农政策已经做到了极致,但是大多数农民还是选择进城务工,尤其是年轻人,大部分还是会选择进城打工,导致现在的农村大多只剩下老人和小孩,使得我国新农村的环境问题更加严重。
1.1水环境的调节功能下降
如今的农村已经再也不是以前的农村,大量荒地无人去种植,使得农村整体氛围比较萧条。农村的环境问题最主要的就是水环境的调节功能明显下降,这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农村河床的整体抬高,从而导致大部分的河道出现淤积的现象,使得有些地方严重缺水,对当地的生态环境带来了严重破坏。同时也会对农村的生物多样性产生影响,生物会由于不适应当地的环境而发生大规模的迁徙。
1.2土地板结严重
由于大量有知识、有文化的年轻人选择进城务工,留下来的都是一些中老年人,他们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观念并不强,从而出现滥用农药化肥的现象。长此以往,造成了现在农村土地的大量板结,土壤中的有机质大量减少,这对于农村的危害和影响是巨大的。土地板结严重将会为以后的作物种植带来很大的难度。庄稼种植在缺乏有机质的土壤中是不会得到充足的养分的,致使庄稼大量减产。
2解决目前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问题的具体措施
目前,我国新农村存在的一些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只有采取一些具体的措施,真正地解决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问题,才能改善新农村环境。
2.1加大资金的投入
加大资金的投入是解决目前新农村环境问题的首要措施。虽然人们的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但是农村还存在着猪圈、粪池等设施,这种设施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新农村的环境。同时,新农村缺乏一些公共的垃圾处理设施,出现垃圾任意堆放的现象。国家应该加大资金的投入,为我国新农村建设提供一些必要的基础设施,比如垃圾处理场、垃圾桶、路灯等。在解决新农村综合环境的问题上,必须要在加大资金投入的基础上进行,不然新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将会寸步难行,加大资金的投入同时还能吸引更多的年轻人返乡。在资金投入方面也应该加大对农民的优惠政策,目前已有的惠农政策有种地再也不用交钱交税,这种惠农政策在我国农村得到了很大地反响。
2.2综合治理环境
综合治理已经被破坏的环境是解决目前新农村环境问题的基础。只有将现已被污染的环境治理好才能谈及其它。农村的相关部门应该将农村环境治理做成一个完整的规划,对河流、山坡、土壤等进行综合治理,邀请相关专家到新农村进行考察,接受专家们的建议,保证在治理环境方面做到高效快捷,最好能够采用高科技的手段和设备。比如,在河流治理方面,农村相关部门首先应该彻底清除河道下面积压的淤泥,使河道恢复到正常的高度。同时还应该将河面上覆盖的一些对于河流有严重危害的植物做到彻底清除。定期为河道清理杂草,待河水的水质变得较好的时候,可适当放养一些鱼苗,种植一些能够净化河底水质的水草。综合治理已被污染的环境是改善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问题的必要途径。
2.3增强农民保护环境的意识
增强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是解决目前新农村环境问题的根本保证。只有从根本上强化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才能保证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顺利实施。在环境综合整治的问题上,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与其别人来对当地的环境问题进行治理,不如强化当地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自行治理。相关部门可以定期向农民传授一些知识,提高农民保护环境的意识,消除农民一些陈旧的观念,帮助他们能够更好地顺应社会的发展,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可以在新农村的未来发展中形成一股全新的风貌,鼓励当地农民自主地对当地的环境进行综合治理。
3结语
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是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关键。环境和发展研究已成为当今世界的重要课题。从历史的角度来看,随着一场与工业革命意义同样重大的“环境革命”的诞生,环境资源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正日益受到人们的普遍重视,从而成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发展最快的法律之一。作为一门新兴的法律,环保法是多部门法发展的结果,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部门法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发展,不仅使其成为环境法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使其原理成为环保法理论体系的重要支柱。
我国是一个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的发展中国家,目前正面临着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双重任务。随着我国现代科技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不仅给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带来空前繁荣,也造成了许多环境问题。一方面使原本某些方面的立法空白凸显出来,另一方面也使得原本环境法体系中的一些内容因不适应当前的形势而亟待修改。1下文将就我国现行的环保法的体系所存在的一些缺陷及产生这些缺陷的原因进行初步探讨,并提出有关建议,以期不断完善我国的环保法,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二、环保法体系的缺陷及原因
关于我国环保法体系的划分方法,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普遍都认为环保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并形成了以宪法关于环境资源保护规定为基础,一综合性环境基本法为核心,其他相关部门法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为补充,以及包括污染纺织、自然保护、环境纠纷处理、损害救济、环境管理组织等内容的环境法律、法规、制度和环境标准组成的体系。2但由于经济的发展而不断产生新的环境问题,且我国的环保法体系相当一部分带有浓厚的计划体制色彩,在现今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上述这些缺陷日益阻碍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迫切要求加大力度完善我国的环保法体系。以下将从这些缺陷产生的原因出发,分别论述之:
㈠、体系外部原因所带来的缺陷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及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新的环境资源保护关系不断出现,必然要求新的环保法的制定实施,再继之便是环境司法要适应新的环保法体系的要求。体现在外部层次上,即为立法上的空白,亦可称为滞后性。所谓滞后性,指环保法在时间上总是落后于环境问题的要求及实践发展。滞后现象已为各国环境法的发展历史所证明。有三方面的原因造成了这种滞后性:3⑴、国家权力观念。环境问题只有发展到影响社会安定和发展时才成为现代国家行政管理的对象。⑵、环境问题的严重程度和环境意识。一般说来,环境意识落后于环境问题的发展程度,而环境意识在行政管理领域又直接制约着管理制度,这必然带来滞后性。⑶、反馈机制自身的限制。系统的复杂性,反馈环节的多元化及立法程序上的时间限制都会引起这种滞后性。从解决方法上看,滞后性只能事后进行完善,不可能从根本上避免。当然,立法时在现实可行性基础上充分考虑环境问题的发展趋势,使立法具有一定的超前性,这在实践中是可行的,也是可取的。
㈡、体系内部原因所引起的缺陷
从环保法体系内部来看,作为体系组成部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改变都会相应地改变环保法体系的内容和影响环保法的执行。而且,从整体上看,我国现有环保法体系的结构还不完整,子系统不周全,导致系统功能不完善,使环境资源保护关系中的某些环节尚无适当的控制手段。具体说来有:
1、功能不协调。从实践上看,它表现为某一环境问题未被调整或进行了互相矛盾的调整,亦即有的环境法律系统间作用互相矛盾或存在空白点。初步看来,这有两个原因:⑴、系统结构不完整,某些应有的法律制度尚未确定。(这和立法的滞后性是有根本区别的)⑵、系统结构不合理,有的制度间未能很好地配合。如排无收费和水源利用政策及市政工程管理等方面就存在着配合不周的问题。
2、有的子系统不符合技术合理性。环境问题首先作为一个技术经济问题而存在,其产生原因是各类技术的不合理运用,最终解决也只能依靠技术进步。环保法要产生有效的作用,它本身必须合理,即:⑴、内容满足技术合理性。许多制度是环境保护领域内技术规范的发展,应符合环境科学的规律和要求。⑵、结构满足操作技术合理性。环保法是通过法律对社会进行调整控制的一种工具和方法,必须有适应的结构和程序保证操作上的合理性,使之符合市场经济和法制建设的一般规律。4但是,目前我国环保法在这两方面或多或少存在某些问题,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公共参与问题、现场检查制度问题、“三同时”制度问题,等等。总的看来,作为技术性很强的环保法,在我国并未体现出这一特点,而更多的是一般的原则制度的规定。
三、环保法体系的完善
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这段期间也是政治、经济、社会变动最大的时期。环境立法问题就在这高度变迁的时空中,不断受到试炼,不断受到调适。由此而形成的环保法,也就因而带有浓厚的动态气息。现阶段完善我国的环保法,应从以下两方面考虑:
㈠、环境立法对完善环保法的前提作用
这里所讲的立法,仅包括制定新的法律规范。没有环境立法,就没有环保法体系,环境司法更无从谈起。因此,完善环境立法是完善环保法体系的一个前提条件。而“立法的发动、进度及内容未必单纯是事理与民意的结果,而会因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静态结构和动态发展而有不同的演变。”5目前,尽管环境立法领域空前活跃,但从整个国
家的经济发展来看,还未能完全跟上。因此,加强环境立法,完善环保法体系,促进体系整体功能的发挥,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止污染和破坏,是一个十分迫切的任务。
鉴于环境问题的四项特色即科技关联、利益冲突、隔代平衡、国际关联,6当前加强环境立法,完善我国环保法体系,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⑴、环境立法要突出自然规律。环境立法的目的之一就是要维护生态系统的平衡,保护和改善人类的生存环境。因此,环境立法要突出自然生态规律的要求与发展。⑵、环境立法要充分体现经济规律。环境问题使经济发展的产物,各国实践证明,只有发展经济,才能最终解决环境问题。因此,在环境立法时,要充分体现经济规律的要求,以环境保护来促进经济的发展,用法律来教育人们提高对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辩证关系的认识,以环保来促进经济的发展。⑶、环境立法要体现“地球一体”的观点。在国际关联的特色之下,环境行政容易衍生外交、国防及国际势力介入等现象,造成环境问题的复杂化。7故环境立法应从整体角度考虑环境问题,把我国的环境问题纳入世界环境问题的范围内进行考虑。
此外,在立法的进程中,应见贤思齐,认真学习环保先进国家的制度和经验,并可以有条件地援用欧美、日本等国环境法律所通用的管制手段,以便及时、高效地解决环境问题。
㈡、健全现有制度,协调体系内部的功能
1、从技术上完善现存的相关制度。这是改善环保法体系的重要措施。首先,应加大处罚力度。可适当引用不同程度的刑罚,但应认识到环境问题多元因应的执行手段中,刑罚只是其中的一种,且适用刑罚不得背离环境问题的特质与刑罚最后手段的定位。其次,应加强科技在解决环境问题的作用,事实上科技是解决环境问题的根本途径。建议在现行环保法体系的基本原则中加入“科技促进”一项,以彰显科技的重要性。再次,“公共参与”这一原则在立法中虽得到体现,但在现实的决策运行中,却往往抛开公共力量而自行决策,或多或少地损害了公共的利益。故有必要将公共参与落实到实处,如通过听证、质询、述职等途径将之制度化。但同时也应注意不宜一味主张多参与,而应在参与的时机、范围、方式与效力上,妥为规划,并由整体的角度出发,健全相应辅助措施,以免造成公共参与的错置。
2、协调各制度的功能。各制度的协调依赖于其内容衔接和控制手段的协调,即⑴、内容衔接,不留任何空白点,控制环境行为的各主要方面和环节。⑵、内容协同,功能协调,制度间不应有矛盾点。这是由环保法体系内部各组成部分具有共同目的性所决定了的。
显然,当前形势下,要完善我国的环保法体系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必须加快法制建设的进程,以求更有力地促进经济的发展,保障社会公众的利益。*作者单位: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1韩德培著:《环境保护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8年1月第三版第61页。
2陈泉生著:《环境法原理》,法律出版社1997年12月第一版第55页。
3胡保林、曹叠云、杨延华著:《环境法新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2月第一版第74页。
4胡保林、曹叠云、杨延华著:《环境法新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2月第一版第78-84页。
5叶俊荣著:《环境政策与法律》,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4月第一版第73页。
人类社会与环境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一方面,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要占据一定的空间,从环境中获取物质和能量;另一方面,人类的新陈代谢和消费活动的产物排放到环境中去。人类社会与环境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人类社会影响环境,环境也反作用于人类社会。从环境问题产生的机理来看,其原因有两方面:一是人类向环境索取资源的速度超过了资源本身及其替代品的再生速度;二是向环境排放废弃物的数量超过了环境的自净能力。此时环境对人类社会产生了不利影响,即环境问题。它将直接影响人类的生产生活和健康,甚至危及人类生存,主要表现为资源短缺、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种种状况,如关系图1所示。
二、环境问题的实质和危害
环境问题是伴随着人口、资源和发展问题而出现的,从本质上讲,环境问题就是资源问题、发展问题。其危害主要有:①威胁生态平衡。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使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失调、生态失衡,致使环境下降,甚至造成生态危机,直接威胁人类的生存与发展。②危害人类健康。环境污染日益严重,致使人们呼吸被污染的空气,饮用被污染的水,吃被污染的鱼、肉、果、菜,遭受噪声的折磨,这些都危害人类的健康。③直接制约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环境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会阻碍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联系与区别
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虽属不同形式的环境问题,但二者之间密切相关。其联系表现在:①这两种环境问题都会给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带来影响。②环境污染问题会衍生出许多生态问题,如二氧化硫大量排放会导致大气污染,进而导致森林生态系统的破坏、鱼类等生物资源的破坏等;反过来,生态破坏也会影响环境污染的发生及其后果。③发展中国家面临的主要是生态破坏问题,而发达国家面临的主要是环境污染问题。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为形成过程的差别。环境污染主要指人类向环境中排放大量废弃物,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导致环境质量下降。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产生直接的影响。而生态破坏则主要是由于人类不合理的生产活动导致环境的破坏,使环境退化,从而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
四、人地关系思想的历史演变
对于人地关系思想的演变,应抓住一条时间线索,理清各时间段人类的活动及其对环境的影响。在采猎文明时期,人类崇拜自然,对环境更多的是恐惧和依赖,人类对环境的影响微弱,环境对人类制约作用较强,环境问题并不严重。农业文明时期,人类利用简单工具开始大规模地改造自然(如开发土地、水、气候资源等),人类对自然的依赖性减弱,对抗性增强,环境逐渐趋于恶化,虽不能影响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但人们对人地关系的认识已经有了科学的萌芽。到工业文明时期,人类利用大机器改造自然能力增强,工业化道路使人类试图成为自然的主宰,妄想征服自然,使人地关系全面不协调,矛盾迅速激化,出现了严重的环境问题。20世纪60年代以来,人类被迫重新审视自己的经济行为,环境和发展问题得到普遍关注,迫使人类不得不寻求一条人地协调的可持续发展之路。由此可见,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由弱到强,由小到大,由局部到全球,与此同时,人类为解决各种环境问题的人地关系思想,也在不断进步与深化,其发展过程如图2所示。
五、解答有关环境问题的基本思路
环境问题经常与区域图、自然地理要素图(地形、气候、河湖等)、人文地理要素图(人口、城市、工业区布局、交通等)叠加,综合考察学生从题目中获取和解读信息的能力以及描述和阐述环境问题的能力。涉及有关环境问题考题时可从以下几方面突破。
环境问题的类型、表现与分布。首先从题目所给图、表、文字等资料中判断出环境问题是什么,属哪种类型,其表现特征和分布如何等。每类环境问题都有不同的表现、分布等特征。弄清类型,便容易与自己已有的有关环境问题的知识结构进行联系。
成因分析。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包括自然原因和人为原因,一般来讲着重分析人为原因,多数是因为不合理利用资源和能源造成的,但不要忽略自然原因。明确成因,有助于环境问题的解决。
后果与危害。环境问题带来的后果是什么,对自然环境和人类社会带来哪些影响,要能准确全面地进行分析,如温室效应的加强对地理环境以及人类生产与生活产生的重大影响等。
解决措施和建议。针对环境问题的成因、危害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这是理论联系实际以及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与训练。
六、可持续发展基本内涵的理解
可持续发展是一种永续、长久的发展方式,它不仅能促进当代社会的进步,也对后代人的进一步发展留有空间,提供相应的条件,其主要观念有:发展、公平、环境、权利等。但可持续发展绝不等同于社会经济发展,其内涵包括社会、经济、生态的持续发展,其中生态持续发展是基础,经济发展是条件,社会持续发展是目的。可持续发展的四种观念各有侧重点。发展的观念强调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权,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公平的观念强调人与人的平等权,这种人与人的关系既体现在同代人之间,又体现在代际之间;环境的观念强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统一性;权利的观念强调人们享受的权利,既包括物质生活享受,又包括环境享受。
关键词:环境问题;建构过程;建构模式;常州“毒地”事件
十以来,我国环境治理力度不断加大,但总体上看,我国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并未根本改变,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常州“毒地”事件呈现的土壤污染问题并非个案,而是社会转型期中国环境问题的一个缩影。环境问题的产生不仅是一种客观性事实,也是社会对之进行建构的结果。环境建构主义学派代表人物,著名环境社会学家约翰・汉尼根(John Hannigan)认为:“ 环境问题并不能物化自身, 他们必须经由个人或组织的‘ 建构’,被认为是令人担心且必须采取行动加以应付的情况,这时才构成‘问题’。”2 本文以环境问题的社会建构为视角,以环境问题的解决为最终目的,分析环境问题的建构过程和模式,探究其建构的一般规律。
一、常州“毒地”事件回顾
常州“毒地”事件中环境问题的建构分为三个阶段:
(一)矛盾冲突形成与逐步升级阶段
常州“毒地”事件的起因是2015年12月下旬以来,常州外国语学校(简称“常外”)北侧原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常州农药厂、常州市华达化工厂、常州市常宇化工有限公司地块(简称“原常隆地块”)在土壤修复过程中,散发出刺鼻的气味,部分学生出现不良反应。学生家长和教师质疑,学生的不良反应与原常隆地块土壤修复有关。面对环境危害,学生家长开始向学校、多个政府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反映此事,以寻求解决的办法。自2016年1月4日起,新华网、澎湃新闻网、财经新闻网等媒体对此事进行了相关报道。对于公众及媒体反映的污染问题,常州市政府相关部门多次引用官方监测数据证明“一切正常”。对于家长们的搬迁过渡诉求,常州市政府采取的措施是调整地块用途和污染地块修复方案,并于2016年2月15日修复工程通过专家组验收,以此表明工程达到预期环保治理效果。学校于2016年1月12日部分年级停课,2月18日委托第三方机构监测,检测结果合格后于2月20日正常开学。而学生家长和媒体并不认同政府部门及委托第三方的检测结果,认为修复工程并未从根本上解决污染问题,学生在明知身体受到毒害的情况下仍不得不坚持上学。此后,媒体报道与官方辟谣不断上演,矛盾逐步升级。
(二)媒体介入阶段
原常隆地块修复过程中,曾经多次遭到附近学校学生、家长的抵制,早在2016年1月4日起,新华网、澎湃新闻网、财经新闻网等媒体曾就此事进行过报道,但最初并未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澎湃新闻网于2016年1月13日刊发了《常州修复“毒地”土壤或致学生过敏咳嗽,附近一中学停课》。此后三个月,新闻媒体不断跟进,最终在强势媒体央视的介入下急速升温。2016年4月17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新闻直播间》播出“不该建的学校”,使常州“毒地”事件得以迅速扩散,引起社会公众高度关注。节目的播出促使公众充分认识到土壤污染问题的严重性及其对自身健康权利的影响,随后在网络媒体上形成热议焦点。截至2016年4月21日下午15时,中青舆情监测室共监测到常州“毒地”事件相关信息15 599条,其中新闻4 694条,微博原创6 443条,论坛及博客文章1 643篇,微信文章1 695篇。截至2016年4月21日下午17时,由央视新闻官方微博主持的 “被污染的学校” 话题,已有9 407.7万阅读量,14万条讨论。1
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不像水污染和大气污染比较直观,社会公众通过感官就能察觉,土壤污染往往需要专业检测和长期跟踪研究才能确定,所以土壤污染问题虽然早已存在,但始终未能进入社会公众的视野。常州“毒地”事件之所以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内在的原因在于社会公众认为常州“毒地”事件并非仅是个案,也许自身就是潜在的受害者。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和公众环境诉求的提升,越来越多的原先位于城市中心的重污染企业纷纷搬迁至化工园区,原来的工业用地也相继转化为学校、住宅、商业等非工业用地,社会公众也许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生活在“毒地”周围,深受“毒地”的毒害而不自知。外在的原因在于广大媒体通过对此事件的持续深入报道,最终使土壤污染修复问题得以充分暴露,充分体现了媒体在环境问题建构过程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以央视为代表的强势媒体充分利用其作为官方权威媒体的广泛影响力,使常州“毒地”事件得以在全国范围内传播。微博、微信、博客、论坛、QQ等新媒体充分利用网络平台,以有毒和健康为问题特征,极大地提升了信息扩散的速度和广度,实现了媒体与公众的有效互动。在这一阶段,新闻媒体是环境问题建构的关键主体。
(三)上级政府关注和环境危害(风险)“问题化”阶段
常州“毒地”事件经央视报道后,引起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常州市委、市政府于当晚立即召开紧急会议,成立联合调查工作组,迅速展开相关工作,并于4月18日对毒地事件作出回应。常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公开了近5000字的书面材料《关于央视报道反映“常外”相关情况的说明》,就中央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常州外国语学校周边土地污染以及部分学生出现环境异常反应”事件逐条做出回应。环境保护部、江苏省政府联合成立环保调查组,并在常州市外国语学校对面的“毒地”进行取样。1国家卫计委和江苏省卫计委联合成立医疗卫生专家组,迅速展开全面调查。教育部也派出督导组赴常州开展专项督导。
此外,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和中国绿发会于2016年4月29日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要求法院判令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常州农药厂、常州市华达化工厂、常州市常宇化工有限公司三被告消除其原厂址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并要求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诉讼于2016年5月16日获得立案。
至此,常州“毒地”事件不仅引起上级政府部门的关注,使环境危害(风险)“问题化”,并且进入法律程序。
三、环境问题建构的一般过程
具体的环境危害和风险千差万别,解决的路径各不相同,最终的结局也不完全一致,因而环境问题建构的过程与环节也不尽相同。但以常州“毒地”事件为代表的环境问题建构,具有一定的典型性,涵盖了环境问题建构的一些必经阶段和一些关键环节,具有一定的共性。环境问题建构过程可以归纳为三个阶段和若干环节,具体见图1。2
第一阶段是矛盾冲突的形成与升级阶段。这一阶段包括四个环节:①由于特定的环境状况发生变化,引发环境危害或风险,形成了受害者与施害者不同群体之间的矛盾冲突。②面对环境危害或风险,受害者(个人或集体)通过诸如写信、上访、投诉等各种不同的方式,向当地政府、媒体等外界力量寻求解决办法。③基层政府由于治理能力的不足和出于自身利益考量,往往不能及时有效地处理和缓解矛盾,不能有效满足受害者的环境诉求,导致政府管理失灵。④由于基层政府失灵,致使矛盾冲突升级。
这一阶段中,环境问题的建构也有可能跳过③和④两个环节,受害者不是向基层政府部门寻求解决办法,而是直接寻求媒体的帮助,直接进入环节⑤。
第二阶段,新闻媒体介入阶段,即环节⑤。随着矛盾冲突升级,新闻媒体根据新闻价值等因素及时介入环境事件,通过其自身的影响力迅速将环境事件扩散。1 以网络为技术手段的新媒体利用其自身的优势,进一步实现媒体与公众,公众之间的互动,深刻影响公众的观念,充分起到社会动员的作用,使环境事件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形成强大的舆论影响力。
第三阶段,上级政府的重视和环境危害或风险“问题化”阶段,即环节⑥。公众的广泛关注,影响政府的决策或与之发生相互作用,从而将环境危害或风险“问题化”,并进入政府决策议程。2 公众的环境抗争经过媒体和网络的扩散,迫使政府改变策略。行政问责制、维稳的高压体制、以及政府治理理念的提升,促使政府提高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民众诉求的重视程度,采取疏导和顺应民意而不是压制和忽视民意的做法,从而使环境危害或风险“问题化”,并采取相应措施缓解矛盾冲突。
四、环境问题建构的多元主体共构型模式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民主化进程的推进,公众环境权利意识不断提高,参与公共事务的意愿与能力不断增强,民间环保组织和其它社会组织也在不断成长,环境问题的建构主体不再指向单一的政府部门,而是包括了受害者、政府、媒体、公众及环保组织、企业等多元主体,环境问题的建构模式正逐步由“政府主导型”向“多元主体共构型”转变。3
环境问题“多元主体共构型”模式即特定环境状况变化造成直接或间接的环境危害或风险,受害者基于自身权益的需要,通过媒体或环保组织向基层政府(或企业)主张环境权益,以引起上级政府部门的关注,从而将环境危害或风险“问题化”,并促使其得以最终解决。
在环境问题的建构过程中,不同的参与主体对同一环境危害或风险会产生不同的认知,基于不同的立场和利益需要,提出不同的主张。为了将环境问题朝着有利于自身的方向建构,各方运用掌握的资源,采取不同的行动策略,发挥各自的作用,共同促成环境问题的成功建构。
环境危害或风险的受害者对环境危害或风险有着最直接的感受,他们最接近环境问题,甚至本身就是环境问题的一部分,因而具有建构环境问题的内在动力,是环境问题建构的初始主体。但是由于环境危害或风险受害者往往比较分散,缺乏组织性,也缺乏资源和资源动员能力,属于相对意义上的弱势群体。所以无论是个人还是集体,依靠自身的力量难以抵制,也很难推动政府采取措施,保障和维护受害者的合法环境权益。弱势地位决定了受害者要维护自身的权益,必须通过某些方式来吸引外界的关注和支持,达到对政府施加压力,促进政府采取措施解决环境问题的最终目的。
政府是环境问题建构的另一重要主体。公众环境诉求的直接对象可能是企业,也可能是基层政府,但最终诉求的对象无一不指向上级政府。政府是治理的主体和权力中心,拥有巨大的权力和广泛的资源。长期以来“小社会大政府”管理模式塑造了“全能型”政府,使公众形成了“有问题找政府”思维定式和行为模式,使政府成为当然的问题解决者。这一点得到相关调查研究的证实,在2003年全国综合社会调查中,城镇居民在遭受环境危害之后,向工作单位、街道、居委会和其他代表政府的机构反映的,达到67.48%。1基层政府虽然直接面对公众,但对上负责的制度逻辑迫使社会公众往往倾向于寻求上级政府的关注,以便形成自上而下的压力以督促基层政府解决问题。只有当环境危害或风险形成有效的政治压力,获得上级政府高度重视,进入政策议程,采取解决问题的行动,环境问题才能得以成功建构。
媒体是环境问题建构的枢纽。媒体不仅是公众寻求外部支持的重要力量,同时“媒介特别是新闻、时事与评论的生产有能力将公众的注意力聚焦于一系列获得解释与受到限制的、经过选择的问题,同时忽略其它的问题”。2媒体通过自身的影响力来强化公众对某些问题的关注,加速环境问题的建构进程。如果没有媒体的介入,环境问题就不可能得到广泛的关注,甚至都不一定能成为一个问题,更不用说得到相应的解决。媒体可分为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传统媒体报道需要政府部门层层审批,其报道相对比较客观中立,但信息传播也相对滞后。以微博、微信、博客、论坛、QQ、短信等为代表的新媒体,成本低、交互性强、信息扩散快,受害者更易于利用新媒体得到社会公众、环保组织和上级政府的关注,新媒体因此在环境问题建构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关键的作用。3
公众及环保组织是受害者动员的人力及组织资源。处于弱势地位的受害者要想成功地建构环境问题,其所能动员的资源量和组织化程度是关键。受害者所能动员的资源量越多,组织化程度越高,就越可能成功。公众是环境问题建构中个人或集体寻求外部支持的重要力量。通过吸引社会公众的关注,在社会公众中形成强大的社会认同,形成命运共同体,积聚人气和支持,扩大事件的影响力,造成强大的舆论压力。由于能力、信息和资源等因素的限制,分散的公众通常只能通过不同途径反映他们的困境和遭遇,提出一定的利益要求,提供关于某些环境事件的材料,并不能成功地建构一个环境问题。与普通公众相比,环保组织凭借其专业能力,通常会向政府(或企业)提交正式的书面意见,提出明确的利益诉求,更有利于维护受害者的权益和环境问题的制度化解决。常州“毒地”事件经媒体曝光后,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向常州市环保局及新北分局提交了15份信息公开申请。随后自然之友于2016年4月29日正式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环境公益诉讼立案材料,要求法院判令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等三被告消除其原厂址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与此相关的污染检测检验费、评估鉴定费、调查取证费、律师费、专家咨询费、差旅费、案件受理费等,同时在国家级、江苏省级和常州市级媒体上向公众赔礼道歉。1
企业往往是环境危害和风险的主要制造者。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企业本应进行相应的环境污染治理并承担相应的环境责任,但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法律法规缺失,治理机制不健全等诸多因素,使得污染企业并未承担相应的治理责任,没有能够成为真正的污染治理主体。企业能增加就业从而缓解当地的就业压力,企业缴税可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企业发展带动地方经济增长,可以提升基层政府的政绩,因而就可能形成基层政府与企业的合谋,双方结成利益共同体,借助地方政府的庇佑逃避环境污染治理的职责。2在环境问题的建构过程中,即使受害者向企业提起一定的权益诉求,由于地位、资源、组织程度等的不对等,也很难得到企业的积极回应。只有当上级政府高度重视,以及环保组织提起环境诉讼等举措时,通常企业才会被迫回应。如何通过更加有效的法律和制度规约,使企业成为污染治理的实在主体仍然是一个迫切且难解的课题。
在环境危害或风险的建构过程中,受害者、政府、媒体、公众及环保组织、企业等每一个主体,基于不同的立场和不同的利益需求,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形成复杂的利益博弈。因此,特定的环境危害或风险最终被建构为环境问题,实际上反映的是受害者、政府、媒体、公众及环保组织、企业等不同参与主体之间复杂互动和相互博弈的结果。3
[作者:乔永平,南京林业大学江苏环境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郭辉,南京林业大学江苏环境与发展研究中心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