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投稿指导 期刊服务 文秘服务 出版社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首页 > 精品范文 > 农资质量监管

农资质量监管精品(七篇)

时间:2023-07-28 16:33:26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农资质量监管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农资质量监管

篇(1)

一、建立农资打假联席会议制度

各级农业局和工商局要加强联系,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联席会议,双方互通情况,共同磋商农资市场监管中的突出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市农业局法制科和市工商局市场科作为两局农资打假工作联络机构,应加强对紧急事务和重大问题的沟通与协调。

二、建立农资打假护农联合执法制度

根据农业生产实际和农资市场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双方适时组织开展农资打假护农联合执法行动,狠抓重点品种、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季节,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突出治理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带动整个农资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具体整治行动计划和方案,由双方联席会议商定。

三、建立农资市场主体准入协作制度

农业部门在认真做好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前置审查和培训工作,并对农资经营户进行登记管理。会同工商部门对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渔药和农机具等农资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定农资经营资格条件的,工商部门一律不得为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不得发放营业执照。

四、建立农资质量监测、公告制度

各级农业执法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农资质量监测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农资质量抽检计划,安排产品抽检经费。双方要及时相互通报抽检计划,避免重复抽检。各级农业执法部门要发挥技术和仪器设备的优势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支持和帮助。双方农资质量监测结果要及时向对方反馈,实现共享。对于抽检的农资产品和企业,要分产品名称、厂家、批次、质量等次等内容公告抽检结果,特别是对于不合格的农资产品,以及有违反法律法规进行违法经营的农资经营者(企业),以双方名义联合在媒体上进行公告,予以曝光。

五、建立农资经营备案管理制度

农业执法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农资经营备案管理。对于经营的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渔药和农机具等农资产品,进入市场前须向农业行政执法部门提供有关生产许可、产品审定(登记)以及技术质量标准等资料,填写经营商品登记表,予以登记,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样品封存由辖区农业行政执法部门留存。对未经登记、备案的农资产品,双方要加强监管,严禁入市销售。

六、建立农资经营档案联合监管制度

农业执法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共同制定全市统一的农资经营档案和信誉卡,所有农资经营业主必须建立规范的农资进、销台帐,与农业执法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定农资质量保证承诺书,销售农资产品必须开据销售发票,提供销售信誉卡。双方要共同加强农资经营档案的管理,保证农资商品质量做到有保障、可追溯。

篇(2)

进入2010年,××县工商局立足监管服务职能,采取五项措施,大力实施“兴企助农”工程,推进农资连锁发展,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一是积极引导,构建农资连锁经营网络。以供销系统“新网工程”为依托,大力培育发展“三农”服务农资连锁经营模式;以龙头农资销售企业为依托,培育“企业+农户(会员)+订单农业”农资连锁经营模式;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依托,培育集约化配送农资连锁经营模式;以邮政物流为依托,培育发展“邮政三农”农资物流配送经营模式;逐步形成四种农资连锁经营模式为主、其它渠道连锁经营并存、公平竞争、相互促进的农资市场安全流通格局。

二是简化手续,规范农资连锁经营行为。在县行政服务大厅和各工商所设立专门窗口,开通绿色通道,简化登记手续,对申办农资连锁经营的,优先受理、核准、发照;对农资连锁企业设立的配送中心和门店,只要持有总部的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即可直接到所在地工商所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同时发挥服务职能,指导和帮助农资连锁企业建立统一店面标志、统一配送方式、统一销售价格、统一营销策略、统一质量监督、统一制度规范的“六统一”经营管理模式,进一步推动农资连锁经营向规范化、规模化发展。

三是健全制度,促进农资连锁经营有序发展。严格溯源管理,对在县内设立连锁经营的农资总部销售的农资商品,按照不同生产厂家,根据生产批次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产品质量合格证书、质量检验报告、生产经营许可证等有效证件实行备案登记。加强连锁经营制度的管理,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不合格商品退市、召回等制度,切实履行农资质量安全第一人责任。建立农资经营信用保证体系,对农资连锁企业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引导其诚信、守法经营;

篇(3)

当前,全省备春耕生产开始启动,农资购销步入活跃期,为确保农民使上种子、农药、肥料等放心优质农资,2月25日,省农委等六部门召开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在全省组织开展“农资打假百日专项治理行动”,以净化农资市场为主线,维护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利益为根本,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建立农资打假和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资产品质量和数量,为实现农业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提供基础保障。

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将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农机及其零配件等六类产品列为重点监管产品。集中力量抓好种子打假、禁用农药兽药查禁、肥料偷减成分含量查处、饲料监管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制售国家禁用高毒剧毒农药、违法添加高毒农药成分、有效成分不足、植物生长调节剂以肥料名义逃避农药登记等行为。重点打击违法制售假劣兽药、疫苗、禁用兽药以及滥加抗菌药物等行为。重点打击违法制售假劣兽药、疫苗、禁用兽药以及滥加抗菌药物等行为。

治理行动中,将产销相对集中地区的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经营与管理脱节的农资挂靠、承包、、分销单位或个人;生产落后、设备简陋、产品质量低劣、社会反映强烈的生产经营企业或繁育基地;在过去治理工作中出现问题较多、群众投诉较多的市场和生产经营单位,短缺、紧俏的农资品种和领导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列为重点整治范围,切实加强监管。

在重点环节的治理上,要严把市场主体准入环节,坚决阻止不符合条件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入农资市场。对证照不全的单位、个人和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摊点予以坚决取缔。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的,要依法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要严把农资产品市场准入环节,对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农资产品,严禁进入农资市场和农业生产领域。要严把农资质量监管环节,严禁质量不合格农资产品进入市场、流入农村。要加强流通环节监管,对订单销售和入户直销的农资产品进行入户倒查,对走屯串乡流动销售农资的商贩依法强化管理。

同时,要强化对违法案件的查办,对市场检查、投诉举报、媒体披露等各种途径发现的问题,依法立案,及时严肃查处。对于涉及面广、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严查严管,一查到底。对构成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坚决杜绝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省农委法规处 供稿)

篇(4)

一、立足职能,深入开展2015年“红盾护农”行动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维护农资市场秩序是工商部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三农”工作的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全区工商机关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立足职能,坚持依法行政,深化落实工商总局2015年红盾护农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切实维护好农资市场秩序。

二、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

(一)积极探索“宽进严管”的新路子。商事制度改革促进了市场主体“井喷式”增长,也给农资市场带来新的变化。针对农资市场经营主体快速增长,经营方式不断变化的新形势,要着重在“严管”上下功夫,准确把握农资市场动态,摸索规律,总结经验,探索新的监管方式,及时发现新问题,总结新特点,找出新思路,做到既要“放活、放宽准入条件”,又要“管好、管住市场秩序”。

(二)适时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各工商所要以属地监管为主,结合辖区农时特点和市场状况,以肥料、农膜、农机具及零配件等农资为重点品种,积极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促夏管、保秋种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大要案件的查办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

(三)不断强化农资质量抽检工作。按照省局抽检计划和市局部署,规范开展抽检工作,科学制定抽检工作方案,确保抽检工作程序合法、结果有效;要做好后处理工作,特别是将抽检结果及时通过“商品抽检结果公示”平台进行公示。要落实省局《2015年全省流通领域农资、成品油质量抽检工作计划》要求,突出重点,开展质量抽检工作;要配合省局做好全国和全省农资质量专项抽检工作。

(四)依法做好农资案件信息公示工作。在加大对农资案件查处力度的同时,要认真落实《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试行)》和《省工商局关于印发〈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参考基准〉的通知》规定,合理实施自由裁量权,对应吊销营业执照的一律吊销,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要严格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等规定,将农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依法进行公示,便于社会公众监督,引导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

(五)积极探索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新方向。要以肥料市场数据采集、录入、管理、分析为重点,强化经营主体和上市商品信息库建设,继续深化全省“农资市场监管信息系统”的应用,按时更新上报监管信息。

三、实施步骤

2015年红盾护农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5年3月至2015年4月):各工商所应利用多种形式开展送法下乡活动。集中组织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行动,加强对肥料、农膜等农资市场的监管,特别是要加强对水溶肥、菌肥、有机肥等新型功能性肥料的监管。

第二阶段(2015年5月至2015年7月):以农机、肥料为重点开展红盾护农促夏管、保秋种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销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第三阶段(2015年8月至2015年9月):对农资市场进行拉网式大检查。各工商所要结合本辖区实际,重点检查化肥、农机具及零配件等农资商品,同时区局将组织相关科室对农资商品检查情况进行督导。各工商所农资市场监管中发现的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区局市场科。

第四阶段(2015年10月至2015年12月):抓好农资市场监管常态管理。以贯彻落实《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为重点,加强农资市场监管,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继续实行和完善农资商品“一票通”制度,落实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大力推行农资市场监管预警制、属地监管责任制等,提高农资市场监管效能,确保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公平有序。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2015年“红盾护农”工作顺利进行,区局成立2015年“红盾护农”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科,具体负责指导农资长效监管机制的建立、落实,检查和督办各阶段整治工作,协调“红盾护农”专项整治工作具体事宜,组织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坑农害农违法案件。各工商所结合各自辖区内农资市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负责日常性的监督检查、组织落实各阶段的专项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各相关科室、工商所要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不断深化红盾护农行动效能建设,认真落实“红盾护农”各项工作措施。按照职能分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扎实开展工作,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用上“放心农资”。

(二)加强行政指导。进一步转变职能,创新监管方式,鼓励和引导市场经营者加强自律,做到守法、诚信经营。指导农资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购销台帐、索证索票等行之有效的制度,严把农资质量市场准入关,防止不合格农资商品流入市场。要依法落实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不履行审验义务的要按照《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严厉查处。

(三)加强宣传,搞好协调配合。要利用各种形式,集中开展红盾护农行动法规政策宣传活动,使农资经营者和广大农民了解农资市场的法规政策,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四)加强部门协作配合。要主动与质监、供销、公安等部门密切联系,加强沟通,齐抓共管,形成农资市场监管合力,共同维护好农资市场的经营秩序。充分发挥消费维权网络的作用,促进执法到位,加大工作力度,做到执法不越权、监管不缺位,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提高监管效能。

篇(5)

二、加强农资市场执法检查,进一步净化我县农资市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

2012年我们围绕加强监管,服务“三农”宗旨,加大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力度,全年共查处违法违规案件36起,罚没款5万余元,受理1起农资质量问题引进的农民投诉,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3600元。在办理执法案件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能主动向局领导反映,向法制部门咨询,向兄弟县(市)学习,到目前为止,所查处的案件都得到及时处理,结案率100%,没有一起案件因执法不当引起的复议和诉讼。农业执法工作得到经销商和广大农民一致好评。

1、每年春耕生产,农资需求高峰期,按照上级部门制定的方案,加强对相应农资产品的质量抽检,今年对全县的农资市场进行3次抽样共69样品只检测出2个农药样品质量不合格,对其进行了处罚有效的打击和杜绝假劣农资产品上市。

2、采取销售旺季定期和常年不定期相结合方法对全县化肥、农药、兽药、饲料、种子等主要农资产品进行抽查监控,每年重点整顿规范县城农资批发大户,要求其建立台帐,对经营种子的要求健全经营档案,杜绝未审先推,一品多名,从源头上确保我县农资质量。

3、向社会公示举报电话和

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净化我县消费环境。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于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作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部门,除了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另一重要工作职责就是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县农业局更是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和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大事,列入了重要的议事日程,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农业执法大队和局主要站室长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1、对全县蔬菜、茶叶、水果、水产品抽样达384批次。合格率达95%以上,经过多年的整治,今年我县农药残留超标率明显下降。

2、是对种植业专项整治,重点开展农业生产环节用肥用药检查,强化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指导和培训,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如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

四、热情接访维权。近年来,农民群众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接待因农业投入品质量问题而来访的群众也成为我们执法部门重要工作。我们对此项工作很重视,设立接访登记制度,对确因农资质量问题引起,在法定期限内迅速作好鉴定,仲裁和理赔调解工作,该立案查处的尽快立案查处,该理赔的尽快理赔,能调解的尽量调解,确保了不因此引发上访事件,既打击了不法经营行为,又保障了农户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广大农户、农资经营户的一致好评。

五、存在的问题

1、执法装备简单,执法人员偏少,难对全县的农业投入品进行全面监管。

2、农产品质量监管各环节职责不明确。

3、无专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执法工作经费,按上级要求两项工作经费应纳入预算。

六、2013年工作计划

1、加强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对不规范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的经营、使用,逐步规范农资市场,保护农民和市民的合法权益,加强了对农业投入品经营网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执法监管。对农业投入品经营网点开展了全覆盖执法监管。执法检查中对杂交水稻种子产品的检查率达到了100%。

2、扎实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结合“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等日常和集中整治活动,切实搞好“元旦”、“春节”、“315”“五.一”、“国庆”、“中秋”等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同时进一步完善了整治检查记录及其它监管档案资料

3、切实强化自身建设,通过提高自身素质,进一步提高队伍的办案水平和案件的规范整理工作。同时,热情接访维权,树立良好外界形象。

篇(6)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的原则,严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狠抓审批、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和非法生产经营违禁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强化案件查处,大力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保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着力构建农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单位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

种子:以玉米、高粱等主要农作物种子为重点,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突出热销品种的监管。

农药:以查处杀虫剂、杀菌剂和种子包衣剂为重点,坚决查处经营违禁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份、有效成份不足等假劣农药和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证号及经营不符合标签新规定的农药产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

肥料:严查复混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配方肥生产企业的监管,完善配方肥质量追溯制度。

农机:以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具为监管重点,加强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和质量调查工作,联合相关部门着力清查农机及零配件“三无产品”,坚决打击制售假劣农机、零配件行为,查处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证章等违法行为,加大农机质量监督力度。

(二)重点单位。

农资市场、集散地的经营门店,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乡村流动商贩,重点监控的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

四、整治任务

(一)加强许可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农资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查。要加强行政许可的后续监管。春耕前,农业部门要会同工商、质检等部门,对已经发放的农资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备案证明等进行跟踪核查,对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定条件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撤销登记备案资格,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二)强化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要切实加强对农资生产企业的清理整顿和对农资市场、集散地的经营门店的日常监管。在重要农时,集中力量开展专项行动。对无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取缔;对近年来群众举报投诉多、情节严重的要重点整治。要对农资生产、经营者加强培训,引导其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实现农资产品质量全程跟踪和可追溯管理。继续抓好"毒鼠强"的清查收缴和防范工作,克服麻痹大意思想,防止"毒鼠强"危害反弹。

(三)加强质量监测,强化监督检查。要结合全县实际,制定农资质量检测计划,规范例行监测,强化监督抽查。加大对重点产品、重点监控单位的抽检力度,及时公布检查结果,消费警示,依法处理不合格产品和违规企业。

(四)创新农资供应模式,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认真总结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经验,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农资行业协会等模式,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名优农资企业、农资专业合作组织等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

(五)实施分类监管,推进诚信建设。农业部门要加快探索和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与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研究制定农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和管理办法。将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资格、质量抽检结果、违法行为记录、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信息纳入数据库,建立信用平台。对信誉好的企业给予扶持和鼓励,对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企业要予以警示或限期整改,将严重失信企业列为重点监控对象。

(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惩违法行为。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举报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要组织精干力量,通过明查暗访核实案件线索,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严查大案要案。不断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要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农业部门要认真落实《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案件报告制度和跨区域大要案协查制度,完善农业生产事故处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资监管工作档案、信息报送、绩效考核等制度,逐步建立网络直报制度。

(二)营造打假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明白纸"、宣传单等多种手段,宣传农资打假工作经验和成效,宣传农资法律法规,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能力。

(三)加强督查考核。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打假责任制,强化督查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工作失职、监管不力、造成重大损失和责任事故的,要追究责任;对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要通报表扬。

(四)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顺利开展,成立*县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篇(7)

为严把农资经营资格准入关,进一步推进全县小农资店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促进农资市场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商务部等8部委《关于完善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的意见》(商建发〔2009〕98号)、《*“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3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规范全县农资(主指农药、肥料)连锁经营网络布局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范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布局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县以实施“放心农资”工程为抓手,大力推进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建设,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得到明显改善。目前,全县形成以宝塔、泰丰农资连锁企业为龙头,270余家农资经营网点为支撑的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基本实现农村全覆盖,农资质量总体水平有了较大提升。但也存在着网点布局不合理、连锁门店农资配送率不高、网点间恶性竞争等问题,给农资质量安全留下一定隐患。因此,加强和规范农资连锁经营网络科学布局,有利于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监管效能,有利于从源头上提升农资商品整体质量水平。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从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发展现代农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布局的重要意义,全面履职,加强指导,密切协作,优化服务,合力推进我县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建设。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锐意创新,着力构建布局合理、畅通高效、诚信安全、交易方式先进的农资连锁经营网络,以适应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总体目标:培育和扶持1—2家销售额超亿元、跨区域经营的知名农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建设1家区域性农资配送中心,改造一批农资连锁门店,通过三到五年的努力,形成以乡、村两级经营网络为基础,以知名农资连锁龙头企业为重点,区域性连锁配送中心为骨干,布局合理、经营规范、运作高效、协调发展的多元化、连锁化农资经营网络。

三、基本原则

(一)方便群众,合理布局。坚持方便农民购买、服务现代农业的宗旨,着力提高农资连锁经营网络覆盖面,争取到2010年底主要农业村都有农资连锁分销店,农资连锁经营销售额占全县农资销售额的比重达到85%以上,基本形成规范、公平、竞争、开放、有序的农资市场经营秩序。

(二)严格准入,总量控制。设立农资经营网点必须和农业生产需求相适应,按照“尊重历史、科学规划”的原则,在满足总体需求的情况下,综合考虑各经营网点服务半径及跨乡镇区域经营等因素,确定我县农资经营网点总数控制在260家左右。县供销、农业、工商等部门要结合我县实际,共同研究制定农资连锁经营网点布局规划,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全县农资经营网点总量一般不得突破规划数量,现实中已突破规划数量的,采取自然淘汰的方式予以平衡。新申办农资经营点的经营场地必须符合全县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布局规划。

(三)规模经营,优化结构。鼓励农资经营网点扩大经营规模,改善场所条件,借鉴先进科学管理经验,提高市场竞争力。支持有实力的农资网点实施资源整合,充分发挥规模、技术、资源和管理优势,逐步提高现有农资网点经营管理水平和规范化程度。

(四)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实行农资经营网点“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动态监管制度。提倡农资经营适度竞争,鼓励信誉度高、服务水平好、农资质量有保证的经营主体新办农资经营网点。对经营信誉较差、农资商品配送率不高、群众投诉较多的农资网点,实施严格监控,视情节重新培训上岗;对经营伪劣假冒农资、发生坑农害农等严重后果的农资网点,一律取消其经营资格。各农资连锁经营企业要加强内部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农资连锁网点的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农资连锁经营覆盖面和配送率。

四、保障措施

(一)各司其职,联席评审。全县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布局规范工作由县供销社、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建立农资经营新申办联席会议评审制度。凡新申办农资经营网点的,须经农业部门技术培训取得从业人员技术合格证明、与农资连锁企业签订加盟意向协议后,向县供销社提出书面申请。县供销社会同农业、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和新申办点所在乡镇(街道)联合进行实地踏勘,根据农资连锁经营网点布局规划、现有网点分布情况及申办人的经营条件提出书面联合评审意见,县工商局根据联合评审意见办理注册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