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8 16:33:15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法律服务种类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关键词:在线法律服务;维权护法;服务农民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一步深入,公民的法制意识也随之增强,法律服务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国是农业大国,拥有7亿多农民,市场经济中农村群众遇到的法律问题也是日渐增多,农民作为相对弱势的群体迫切需要法律的指导与帮助,但是对于农村普通老百姓来说,高昂的律师费用让他们对找律师望而却步,复杂的诉讼程序让他们感到尤为无助,维农在线法律服务平台便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应运而生,我们希望利用在线法律服务这种新模式,开拓农村法律服务的大市场。
一、 农村法律服务市场发展缓慢的原因
上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法律市场开始逐步形成,经过30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个较为成熟的市场体系。但是农村法律服务市场相对于城市法律服务市场而言发展较为缓慢,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村民角度出发
农村群众作为法律服务的接受者,其法律意识的强弱直接影响到农村法律服务市场的发展水平。农村群众与城市居民相比其法律意识存在较大差距,当纠纷发生时,农村群众通常会选择私力救济而城市居民则大多会选择走法律途径。农村村民受传统思想束缚,通常不希望将矛盾公开,甚至认为打官司是很丢脸面的事情。
农村群众间发生的纠纷通常案件标的较小,并且村民不清楚请律师、打官司的收费标准,因此村民通常会产生错误认识,认为请律师打官司会花费大量金钱与精力,所以遇到纠纷村民会先私力救济,解决不了就找政府,而不是去找律师解决。
另外农村一般距离城市路途较远,而律师事务所又主要集中在人口较多的城市,因此遇到纠纷时城市居民可以很方便的找律师寻求法律服务,而农村群众却因为路途较远,不愿车马劳顿而很少找律师寻求帮助。
(二)从法律服务提供者出发
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律师事务所主要集中在人口较多的城市,对于地广人稀的农村,案件数量难以保证,案件标的又数额较小,这使得律师事务所很难在农村地区发展下去。因此对于律师而言农村的法律服务市场仅仅停留在义务普法宣传阶段,多数律师是将其作为一项公益事业去做。
二、 本项目提供的服务类型及项目竞争优势
(一)提供的服务类型
维农在线法律服务平台的服务种类分为两大板块,一是有偿法律服务,二是公益普法教育。有偿法律服务包括:1.法律文书的解读;2.法律文书的撰写;3.法律咨询服务;4.律师订购服务。公益普法教育包括:1.定期邀请法学院专业教师开展网上普法课堂;2.利用寒暑假期间开展走进农村法律大讲堂活动,邀请律师走进农村与老百姓面对面交流;3.实时更新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4.经典案例解读,让百姓通过案例更直观的理解法律;5.与法律有关的社会热点问题解读;6.生活中的法律小常识普及,通过微信平台、飞信等途径每日更新。
(二) 项目竞争优势
1.针对性。维农在线法律服务平台是专门为农村普通群众设计的,服务针对农村低端法律服务市场,本着“维权护法,服务农民”的服务宗旨,旨在让农村普通群众也可以随时随地享受到高效便捷低价的法律服务,让法律服务触手可及。
2.先进性。我们团队大胆尝试,将当下流行的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平台,微信平台,飞信等与传统的法律服务相结合,实现法律服务电子商务化,更好的聚合法律服务资源,通过标准化法律服务产品,实现法律服务价格和内容透明化,法律服务资源的多样化,用便捷低价的法律服务为农村普通群众保驾护航。
3.保障性。项目依靠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的资源优势和软件学院的技术支撑。公司在前期发展阶段法学院会为公司定期安排在校任职的双实性教师指导公司业务,软件学院会安排老师指导在线平台建设工作。此外,法学院还会安排在社会各界任职的有经验的兼职教授指导公司的日常法律服务、经营等问题。这种优势能够使企业比竞争对手更及时地、准确地满足顾客的需求。
4.便捷性。方便快捷价格低廉。对于农村老百姓,他们遇到法律问题常常不知所措,高昂的律师费用让他们对找律师望而却步,复杂的诉讼程序让他们感到尤为无助。维农在线法律服务平台打破传统服务模式,利用互联网、微信平台、飞信等途径,让农村普通百姓可以足不出户便可得到法律服务,并且价格低廉,真正让农村老百姓享受到法律服务触手可及。
三、项目意义及发展前景
维农在线法律服务平台打破了传统法律服务模式,将法律服务电子商务化,方便高效可操作性强,项目本身也蕴含了重大意义。
1.维农在线法律服务平台是辽宁省首个大学生创业专门维护农村普通群众利益的法律服务平台。
2.将传统的法律服务与互联网,微信平台,飞信等相结合,实现法律服务电子商务化,开拓了法律服务行业新的商机和领域。
3.缓解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压力,当今社会绝大多数法学专业毕业生因为司法考试这座严格的独木桥,无奈只能放弃本专业从事其他行业,这导致了大量法律人才的流失。维农在线法律服务平台打破了传统服务模式,让更多法律人得到就业,惠及更多需要帮助的农村老百姓。
维农在线法律服务平台在经营初期得到了广大村民的认可,我们通过社会调研及义务的普法宣传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客户,在线法律服务平台作为一种新的行业服务模式,其高效便捷的服务方式,低廉的收费,将会得到越来越多村民的认可,在今后必定会有良好的发展前景。通过维农在线法律服务平台这个项目,我们希望利用在线法律服务这种新的行业模式,可以逐渐满足农村群众对于法律服务的需求,也进而开拓出农村法律服务的大市场。(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
两年来,该场领导多方想办法,排除困难,请示县委、县政府并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争取国家补贴项目,着重做了两件大事:一、搞好水利建设,新打机井5个并安装整套灌溉设备,切实解决种畜场农工生活用水和农田灌溉用水,改善了农工生活条件和提高了农业生产的现代化,特别对抗旱保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二、经请示县政府同意报请大庆市政府畜牧主管部门批准,对全场的草原逐步实行改良,将改良前的草产量每亩150斤左右,改良后提高到了每亩800—1000斤左右。同时改变了草的种类,改良前的草是杂草,改良后的草是紫花苜蓿,而且大大的提高了草本身的营养成分和质量并且还大大提高了草的价格,增加了农工的收入。现已实际改良面积为21000亩,并对改革农户给予争取了每亩48元的草种子国家补贴款。另外记者还了解到,这个场到年龄的农工全都是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达到和实现了老有所养,解决了农工的后顾之忧。
这个场领导班子在武场长的带领下,工作一贯求实务实,他们正在着手规划和争取资金开展新农村建设,将种畜场的奶牛养殖小区和农工居住区实行分离,提高农工居住环境。
林甸县运输管理站为百姓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访齐齐哈尔农垦司法局巨浪司法分局
宋长山
近年来,巨浪司法分局在齐齐哈尔农垦司法局的领导下,在牧场党委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良好的成绩。该局被省农垦总局和齐齐哈尔管理局授予先进单位,并荣立总局司法行政系统集体三等功。
Abstract:New York takes one of world-famous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enters, its development cannot leave the American law service industry highly developed. But take attorney's high special coverage and the professionalism, time attorney the charge system as well as the Law office accurate market development localization and so on as profession characteristic's American attorney industry the development experience, is specially without doubt the Shanghai law service industry development has importantly to our country profits from the significance.
关键词:美国 法律服务业 经验
key word:American law service industry experience
作者简介:黎明琳:男,1974年生,江西南康人,现任上海市黄浦区行政学院讲师,法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学、社会学。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基石是安全有效的金融法治环境。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在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与机构体系、深化金融改革、加快金融创新、推进金融对外开放等方面进行全面协调的推进。其中,营造良好的金融法制环境,既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不断推进的重要保障,而健全和完善的金融法律服务则是良好金融法制环境中的重要保证。国外的经验证明,金融中心也一定是法律服务中心。因此,加快发展金融法律服务业,支持和鼓励法律服务机构、拓展金融法律服务领域,大力提升金融法律服务的层次和水平,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所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大课题。本文以美国法律服务业发展为研究对象,通过介绍美国法律服务业发展的经验,以期对上海法律服务业发展有所借鉴。
一、美国的经验
美国是一个成熟而纯粹的法治社会,一切由法律说了算。在这样的法律环境下,法律服务业主流是律师,而获得该职业资格的考试称为“律考”(BAR EXAM)。在美国,律所的种类和中国律所的种类有一致性,主要是无限责任合伙制和独资制(个人所)。当然也存在中国律师法刚刚借鉴的有限责任合伙制(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律所的所有人之间成为合伙人,彼此不对对方的过失负责,也无须对律所的过失负责(除非其个人在该过失中负有法律责任,如和损失有因果关系的个人失职等)。有限责任合伙制是近20年来兴起的一种律所经营模式,因为它本质上继承了现代公司制,又为律所所有人规避了责任风险,它将是律所经营发展主体模式和大势所趋。考察美国律师业的发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一)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化和规模化
美国相当数量的律师事务所是专业化的律师事务所,全所的业务集中在某个法律领域。位于RiverSide市的Knobb,Martens,Olson&Bear,LLP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门以知识产权业务为主的律师事务所,在全美拥有2000多名律师。其律师事务所仅从事与商标、专利、著作权、其他科技领域及不正当竞争有关的业务。每个律师都仅服务于某一个细分的知识产权领城。该所将知识产权领城分为几个大项(部门):诉讼、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国际知识产权。美国也大量存在专业细分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位于加州河边市的Reid&Hellyer律师事务所是一所历史悠久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采用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由15名律师组成,提供金融、房地产、破产等方面的法律服务,但每个律师“术业有专攻”,对其他专业“不敢越雷池半步”。
美国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化特点十分明显。最大的一家律师事务所光合伙人就有 800多个,律师有2000多个。一个中等规模的律师事务所也有律师500人左右。如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它是一家国际性的律师事务所,在全球各地30个金融商业中心均设有代表处。现有2,300多位律师,其中欧洲有400名,亚洲有 175名,是全球最大的律师事务所之一。一个律师事务所拥有一幢办公楼也不鲜见。
(二)服务的计时收费制
美国律师收费以计时收费为主。美国律师收费的具体程序为:律师事务所与客户签订委托合同,律师事务所针对某一案件形成一个具体的案号,此后,所有律师的工作即都由此案号下的客户付费。费率是提前通知客户的,依律师的资历、能力、地位的不同而不同,大概在200美元/小时到800美元/小时之间。律师受合伙人指派完成某项工作,需在当天记录工作时间,如果合伙人认为律师申报的工作时间不实可酌情减少,通常在15%以内。律师费通常按月结算,每月的结算日合伙人将审核后的帐单发给客户,客户无异议即付费至律师事务所,下月即开始又一个循环。计时收费基于客户对律师的信任,是一种非常合理的收费方式。对于诉讼业务,律师通常采用计时收费的方式,因为律师认为庭审程序由法官控制,律师工作时间无法控制,所以律师不接受在中国通常的固定收费的方式。
(三)律师的专业精神和职业精神
美国律师一般每年的计时收费时间都在2000到3000多个小时,也就是他们为客户提供的有效工作时间有2000到3000多个小时,由此可见他们的工作强度之大。与其光鲜的外表和享有的声誉程度相比,一个律师的艰苦付出是与其成正比的。美国法律服务市场的竟争十分激烈,如果缺乏专业精神,不能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一个律师和其律师事务所很快就会在激烈的竟争中被淘汰。正是相当激烈的业务竞争和专业需求,推动着美国律师能不辞辛苦地进行着高强度的工作。
美国律师非常注重职业形象。即使在外面高达摄氏40度的酷夏,律师也是西装革履,衣着得体、谈吐文雅。在办公室,男士即使不穿西装,也一定是整洁的衬衫加领带。美国律师的衬衣口袋往往插着非常精美的钢笔,极少有用一次性廉价笔的。律师事务所的装设也处处体现出律所文化,高雅、庄重、大气,显得非常有品位,处处体现律师职业的专业形象和特色。
二、对上海律师业发展的几点启示
改革开放以来上海律师业虽然发展迅速,但与国际发达国家相比,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相比,发展的总体状况还令人堪忧。因此,我们从美国律师业发展的经验中可以获取许多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一)律师事务所要朝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一是要朝规模化发展。没有规模就难以形成规模效应。以2009年的统计数据看,941家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10192名,平均每个所10.8名律师。就算是上海排名前10名的律师事务所(不包括外地所上海分所),平均也不过69.5名律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仍然沿用小作坊式的发展模式。而国内律师业发展前茅的北京,近年来则呈现规模化、公司化、品牌化发展的迅猛势头,已经出现了像盈科律师事务所总人数超过1200人的“旗舰”型律所,其上海分所仅一年时间员工总人数就已达200余人,加盟律师173人。要通过联合、整合、兼并等措施,壮大上海律所规模。
二是要朝专业化发展。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化是指一家律师事务所在一个或多个法律服务专业领域拥有专业知识精通、业务经验娴熟的律师或律师团队,能够在这些领域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专业化是法律服务也发达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上海法律服务业将来在金融法律服务领域大展身手的必然选择。要建设更多的在金融、证券、保险、投资等领域有专业特长的律师事务所,从而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航运中心建设提供坚实的法律服务基础。市场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形成专业团队才会更有利于竞争,每个所都有自己不同的发展道路,应该根据自己的发展情况来决定自己的专业方向。
三是要注重律师事务所的品牌发展。在现代经营理念中,品牌意识是一个相当重要的概念。美国律师事务所无论大小都十分注重自己的品牌发展。然而,我国律师事务所由于历史原因并没有形成浓烈的品牌意识。律师业中事务所品牌在法律服务业中也发挥着同样的作用。律师事务所同样需要建立自己的品牌,培养自己的知名度,信誉度。这也是律师事务所在将来的市场中的争胜之道。而律师事务所的知名度、信誉度同样取决于律师在日常法律服务中对自己的品牌的树立和维护,并最终取决于律师素质。但是光有好的律师而没有品牌意识也不会形成好的品牌。因此,上海的律师事务所要改变传统观念,树立品牌意识,加强品牌建设,加大品牌的宣传和维护。
(二)要培养律师的专业精神和职业精神
律师服务业的成长、竞争力的增强、律师事务所好的品牌的树立以及律师业在社会中独立性的维护,归根到底取决于律师素质。因此,专业化和品牌化的律师事务所必然要求律师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技能和职业精神。
一是律师要朝专业化发展,形成自己的专业特长。律师的专业化是指律师不仅要具备律师的基本法律知识和职业技能,而且要在此基础上形成一个或一个以上业务领域的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具有相当的熟悉和把握,并能用这些知识熟练的为客户提供这一领域深度的法律服务。目前上海几乎看到的律师都是样样精通,这在发达地区和国家是很难看到,律师们没有自己专业的领域,样样案件都能做,从婚姻到房地产到金融,行行通。这在未来的竞争中是十分不利的。因此,面对国外知名律师事务所大举进入中国市场的未来发展趋势,上海律师应该未雨绸缪,选择自己的专业发展方向,找准定位,专心致志于某一法律服务领域,成为这一领域的专家。
二是律师要形成自己的职业精神。首先律师要信仰法律。律师作为法律文化的主要承载者、捍卫者、传播者,对法律应该有着比普通人群更坚定的信仰,我们能够共同被称为律师的原因之一就是我们拥有共同的法律信仰。因而,法律至上的信仰精神应是中国律师职业精神的最重要的内容。其次律师要不畏强权,不为利益所驱动。律师制度存在的最重要的价值就是在司法制度的框架内设置一种制约的力量,以形成对公权力的制约,防止公权力的滥用。律师不畏强权的抗争是律师永恒的使命因为,没有律师的抗争,不仅社会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律师自身的权利也会受到严重的损害。同时律师应不为利益所驱使,不唯利是图,不损害律师的诚信精神。第三律师要注意外在形象,珍视声誉,品行高洁。律师肩负着保障人权、维护国家法律和社会正义的神圣职责,扮演着人类正义与法律良知的最完善的代表。社会把律师职业视为一种崇高的职业、一种正义的职业而加以认可、尊重、首肯,这是律师职业群体长期不懈地忘我实践所取得的成果。品行高洁、举止得体,是律师品行修养的核心,是律师必备的职业道德品质,倡导高尚、廉洁的律师职业道德,将对中国律师诚信制度的建设产业积极又深远的影响。
当然,我们在借鉴美国律师业发展经验和模式的同时,应该注重我们的国情和上海的实际,使之有机结合起来。毫无疑问的是,上海律师业的规模化、专业化和品牌化的发展,律师业良好的声誉和职业形象等,不仅包括律师事务、律师在内的律师业本身要付出艰巨的努力,律师行业协会和律师主管部门更应担当起这个重要的历史使命和责任,
参考文献:
[1]《律师制度与律师实务》: 王远明,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年9月第一版
一、以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为主线,努力构建统一的刑罚执行及教育矫治体系
刑罚执行及教育矫治体系主要包括刑罚执行,即监狱监禁刑罚执行、社区矫正非监禁刑刑罚执行,以及司法行政戒毒管理、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等。一是积极推动政法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互帮共建机制。加大监地、所地对接,推动建立政法部门间的联席会议制度,在监狱、戒毒、社区矫正、特殊人群管理服务等方面,在亲情帮教、技能培训、心理矫治、困难救助等领域,实现机制联动,资源共享。二是把安全稳定作为重中之重。把持续安全稳定作为构建统一刑罚执行体制的重要基础,确保实现监狱、戒毒系统场所管理安全、生产安全和队伍安全。三是坚持把改造、矫治罪犯戒毒人员作为中心任务。统筹使用好惩罚和教育两种手段,既发挥惩罚功能,让罪犯有切实的刑罚体验,消除再犯罪思想,又发挥教育改造功能,让罪犯改恶从善,重新做人。树立大教育的理念,把罪犯思想教育、文化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教育、劳动教育、出入监教育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统筹安排,统一组织实施,切实提高教育改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适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的集中教育、个案矫正、社区服务、心理矫治等教育矫正措施,增强教育矫正效果。要善于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进一步扩大社区矫正覆盖面,提高社区矫正质量,发挥好这一制度在促进服刑人员改过自新、减少社会对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作用。切实加强戒毒教育矫治,根据戒毒人员吸食的种类、成瘾程度、心理行为特征等,创新教育矫治方式方法,丰富教育矫治内容,加强戒毒医疗和康复训练,努力提高戒断率,降低复吸率。
二、以大力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质量为重点,努力构建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
法律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人民调解、公共法律服务、涉外法律服务以及社会法律咨询服务等。一是紧跟服务“龙江丝路带”建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重大决策部署,开展法律服务专项行动。着力打造具有黑龙江特色的全方位、多层次、复合型的互联互通法律服务网络。组织法律服务人员进企业、进园区、进产业,搭建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服务项目建设新平台,通过法治手段帮助企业提升抵御风险能力,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法律支持,促进市场经济要素的自由流动、公平交易,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到决定作用。二是在构建外向型法律服务体系上下功夫,吸引、培养、留住高端法律服务人才,积极服务我省企业走出去,为开展国际经济交流合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三是全力抓好《全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大力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让政策发挥作用,惠及群众。细化“互联网+法律服务”内容,进一步完善服务网络,着力建设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积极推动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四是大力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着眼就业、就医、就学等民生领域,围绕农民工、残疾人、未成年人、军人军属等重点人群的法律诉求,努力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继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将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基本民生密切相关的事项普遍纳入补充事项范围,将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上接8页)群体。五是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标准,优化法律援助办案流程,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制度,建立质量检查和通报制度,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
三、以培育法治信仰、弘扬法治精神为目标,努力构建有效的法治宣传体系
法治宣传体系主要包括法治宣传教育,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法学教育和对外法治宣传等职能和工作。一是认真做好全省“六五”普法总结,有序推进“七五”普法工作全面展开,推动法治宣传、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突出宣传宪法,系统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投诉、调解等法律法规,引导人们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抓住“关键少数”,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遵法、守法、学法、用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积极推动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保证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治知识教育。二是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积极推动《黑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立法,进一步落实“谁执法l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提高普法实效。三是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要进一步深化地方、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单位创建活动,建立科学完备的创建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推进法治创建制度化、规范化。
【关键词】律师特点;律师行业问题;律师行业监管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3-099-02
2009年12月12日重庆打黑案中龚刚模的律师李庄被拘留并于2010年1月8日在重庆江北区法院一审以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2011年6月,刑满出狱,在沉寂一年半之后的李庄选择了申诉,控告重庆市李庄案、龚刚模案专案组成员涉嫌徇私枉法,检查院已正式约谈李庄,李庄案件让大众的焦点投向了颇具争议的律师行业。
一、律师的职业特点
修订后的《律师法》第7条对律师概念作了如下界定:“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行业的特点有两个:
(一)职能性特点
1 律师的服务范围是很广泛的,它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律师的法律服务适应了社会对法律的需要。由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从事不同的工作,所涉及的事务十分广泛和复杂,他们各自很难做到熟悉相关的法律,在各自从事的工作和活动中,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有时还会发生一些纠纷,这就给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不利的影响或损害。要想避免这些不利的影响或损害,就可以委托熟悉法律的律师帮助处理。律师就是面对这样广泛、多样的社会对法律的需求,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
2 律师提供的服务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并非任何人都可以成为律师。律师为当事人提供辩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通过向机关、法人和公民提供法律服务,通过被委托或担任辩护人参与诉讼,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律师根据法律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向当事人提供准确而有效的法律服务,使其免受非法侵害,或在遭受侵害后能及时得到法律的保护和赔偿。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律师工作的核心。
3 律师既不同于普通的自由职业者,也不同于公务性职业,律师履行职责是基于当事人的委托,当事人与律师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律师行为的种类和范围也是由当事人根据需要指定。律师的执业活动不具有行使公权力的性质,这是律师职业与法官、检察官等官方法律职业的根本区别。律师与其委托人之间是合同关系,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相对的委托人就要向律师支付报酬,也就是说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是有偿性的,因此在律师行业逐渐出现商人化律师。
4 独立自主自律性。我国《律师法》明确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指导全国律师工作;律师协会是律师的自律性行业管理组织,从而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司法行政机关宏观管理,律师协会具体微观管理的体制。在执行业务时,律师不受当事人意志的约束,也不受律师协会等律师组织的指导,而是由律师本人自主决定办理委托事项的方式方法,同时律师还独立于法院、检察院、政府部门。此外,律师的执业活动亦不受地域和行业的限制。而法官与检察官的独立性与自主性相对较弱,它们的活动是在代表国家行使一定的权力,不属于个人劳动。律师职业的自律性,体现为它主要是通过组成律师协会实行自治。
5 非义务性。新修改的《律师法》对律师的定义及允许个人设立律师事务所的规定,表明我国律师性质即为“社会自由职业者”,这是对律师职业性质的重新定位,反映了律师有选择提供或者拒绝法律服务的权利。
(二)职业道德特点
在越来越开放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律师的商业化趋势导致其在公众眼里在传统道德中的忠诚度日趋下降,因此首先,律师应该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和人格操守,具有坚定顽强的意志和不屈不饶的奋斗精神,有发自内心的对自身职业的尊重与热爱。第二,应该诚实守信。需如实告知当事人风险,忠实履行保密义务,以最小的诉讼成本为当事人谋求最大合法权益。
二、当前我国律师行业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自1979年中国律师制度恢复以来,已经走过三十多个年头。三十多年中,律师业不断发展壮大,律师制度不断完善。如果将这三十多年与西方律师近千年的发展历程相比,又显得过于短暂。中国律师业发展到今天,阻碍律师在国家法治建设中发挥作用的问题和现象仍然存在,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律师行业的体制问题限制了其本身的发展
律师体制问题,简单地说,就是律师的性质、社会定位和发展前途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渐渐建立起市场经济体制,律师摇身一变,从“国家法律工作者”变成“为社会提供法律个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国家”的头衔被撤销,从国家机关的“体制内”游离到闲散在社会的“体制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律师缺乏关注的原因,律师通过立法或执法的途径发挥其法治作用的机会很少,律协的作用有限,尤其在刑事案件中,执业风险太大,律师地位相对较低,与法官检察官严重不平等,即使能力再强,在腐败的法官面前仍然无济于事。律师的权利无法保证以及社会地位低下的现状,给律师的正常职业活动带来不良后果,如一些正确的意见得不到法庭的采纳,对司法腐败和裁判不公的监督行为受到严厉打压。
(二)社会法制水平限制了律师行业的发展
虽然我国一直努力加强法制建设,但是整个社会仍然缺乏对法律的信仰,某些个人、特权、人情凌驾于法律之上,并且这种对法律的“凌驾”被很多人认为理所当然。当事人聘请律师时,关心的也不是该律师在相关领域的法律知识和诉讼技能,而是其是否认识主审法官。都说中国是人情社会,在这种氛围下民众的需求和压力也迫使律师为了生存,不得不把精力大量耗费在寻找“关系”而非常努力提高自己从业水平上,从而限制了整个律师行业水平的提高。
(三)律师界自身存在一些不利于我国法治建设的因素
律师职业的有偿性和非义务性特点也提高了其违背职业道德的危险性。律师们都乐于接受报酬较高的诉讼案件和提供高回报的法律咨询服务,而那些没有什么利润的案件,显少问津,从而形成了公益律师生存严重落后于其他经济类案件律师的状况。
三、提高律师的职业道德和从业水平的建议
要成为真正成功的律师呢,应该从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方面两手同时抓:
(一)坚定对法律的信仰
律师作为维护正义的先锋,首先要坚定对法律的信仰,其职业行为要符合法律的原则和一系列具体规则。某些律师在办案过程中,或蒙骗当事人,包打官司;或私自索取当事人费用,在办案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据,出具虚假法律意见书等。这些侵犯当事人利益的现象,使律师业的整体形象受到了严重损害。
(二)义无反顾维护委托人的权益
律师对民权的忠实维护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对国家权力的制约,尤其是在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领域,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律师往往天然地成为和国家权力的对立一方。现代事诉讼是国家和个人的较量,国家有警察、检察官等人力、物力的投入,而被告人是一个弱者,律师一方面要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另一方面要在社会组织和个人在遭受国家公权力侵害或与该权力部门交涉时,律师要阻止强者在法律上获取不当利益。律师需具备足够的与权力、经济优势一方对话讨价还价的能力。
(三)加强对律师行业的职业水平测试和对律师行业的法律监管
一、司法行政机关
英国没有专门的司法部,司法行政事务在英格兰和威尔士由法务大臣和内政大臣行使,设有法务大臣办公室和内政部。
在英国,法务大臣是最高法院院长、上议院议长、内阁成员是全国司法部门的首脑,负有司法、立法、行政三种职务。法务大臣办公室主要职能是:负责管理全国的法院系统;制定并监督执行司法方面的政策及行业标准;向议会提出修改法律的意见;管理全国的司法工作人员,包括录用、培训、考证及工资福利等;负责向全国司法机构的运转提供财政物资保障等。
内政部在司法行政方面的职权主要体现在法律和秩序的管理,对刑法制度负有总体责任,同时负责警察、监狱和其他惩戒机关。其内部设有消防和警察司,刑事、缓刑和安置司,广播、社区计划、平等机会、移民和国籍司,监狱司,编制司、财政和综合司等多种机构。
二、律师制度
英国的现代律师制度是在经历19世纪司法改革后才最终定型的。目前所有的律师法都已由《1974年律师法》合而为一,该法是根据从1957年至1974年间与律师有关的法律和其他法律规定制定的。该法对律师资格的取得,律师执业的权利和义务,对律师的管理等作了明确的规定。
英国律师制度最突出的特点是,根据从业方式和从业范围,将职业律师划分为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两类。事务律师在一定意义上是辩护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纽带。出庭律师是专门从事高级法院辩护业务的律师。事务律师和出庭律师两种律师资格所要求的条件不同。英国律师的权利可分为基于当事人的利益而享有的权利与因律师身份而产生的权利。
英国事务律师的行业组织机构是法律协会,由上诉法院院长领导。事务律师自愿参加该协会。四大律师学院和律师协会理事会作为新的中央管理机构,对出庭律师统一行使各种管理职能。
三、公证制度
在英国没有统一的公证法,现在适用的公证法主要是1801、1833、1843年英国国会通过的三个有关公证人的法令,根据调整范围的不同而分别适用不同的公证人。
根据三个公证法规的规定,公证业务主要包括:起草、证明或鉴别包括与动产和不动产的转移有关的合同和其他文件;行使位于英国国内其他国家的动产和不动产的人的权力;通知或证明有关流通证券交易;协助设定遗嘱或其他文件;起草有关航行中船只海难或货物海损的证明。英国《民事证据法》第11条规定:“法院、公证等部门证明的文件,除有相反的证明外,应视为该文件或该文件部分的真实副本。”
英国目前有五类公证人:即普通公证人、地区公证人、教会公证人、在威尔士开业的公证人、在英国海外地区开展业务的公证人。在英国,未取得公证人授权的人以自己或他人的名义,为营利、收取的费用、领取酬金等而进行公证活动是违法的。公证人如行为不轨,教区主事可将公证人除名。
四、监狱制度
英国的监狱架构、体制较为健全。英国内政部负责管理全国监狱,其在管理监狱行政事务方面的职能主要包括:管理国家监狱及设在郡市的监狱;执行监狱政策;按照议会的授权设置监狱和调整监狱布局;处理罪犯,负责缓刑和罪犯释放后的监督和其他不由法务大臣处理的部分监狱管理方面的职能。
在英国,罪犯入监后,根据所犯罪行、犯罪经历、有无危险和逃跑可能性、逃跑能力和表现进行评估,按A、B、C、D四级进行管理。相对应的,英国的监狱管理也是按押犯性质的不同分为A、B、C、D四种类型。
在英国为管理监狱与囚犯所需费用以及根据《监狱条例》所需的其他费用均由议会和财政部拨付,主要用于支付监狱工作人员经费、犯人生活、狱政设施、基建、犯人监狱和生产投资等费用。囚犯的费用包括囚犯从入监开始直到死亡或释放这段期间的膳食、服装、监管以及转监等所有的必要开支。囚犯没有支付被送进监狱所需费用的义务。
为实现最终将犯罪分子改造为新人的目的。英国监狱法规规定了一系列制度以促进犯罪分子的改造工作,包括:1、通信会见制度。2、教育制度。每所监狱都必须制定囚犯晚上学习的课程计划,鼓励每个有能力接受教育的囚犯参加学习。3、劳动制度。4、奖惩制度。
五、调解制度
英国纠纷调解制度出现在80年代,但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发展成为比较规范的调解制度。英国把其纠纷调解制度称之为ADR,即纠纷替代解决措施。由于该制度处理纠纷快捷,成本低廉、便民而且尊重当事人的纠纷处置权,因而颇得英国公众的欢迎。
英国的调解活动属民间调解,这就决定了其调解组织的非政府性,调解效力的非司法性和调解活动的非政府性。英国政府积极倡导通过ADR解决民间纠纷,并采取一系列措施鼓励发展ADR制度。1996年颁布的《新家庭法》明确规定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必须经过咨询。该规定意味着相当一部分婚姻纠纷要通过调解制度解决。在英国的调解制度中,有三个比较重要的调解组织。家庭纠纷调解组织、英国调解中心和纠纷调解中心。
六、法律援助制度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国家,英国的法律援助主要有民事法律援助和刑事法律援助两种形式。刑事法律援助,是指利用国家的法律援助资金委托律师,为在治安法院和刑事法院受审的刑事被告人提供的法律咨询和刑事辩护。
英国成立了专门的法律服务委员会负责管理法律援助事务。在英国,法律援助作为国家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其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在《获得司法公正法》通过后,民事法律援助和刑事法律援助分别被两个新的计划所取代,即社区法律服务和刑事辩护服务。
《获得司法公正法》对英国法律援助体系最大的影响是将全新的合约制度引入了英国法律援助体制中。随着合约制的引入,英国提供法律援助的主体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只有那些通过法律服务委员会质量认定并与之签订合约的律师事务所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才能提供相关的法律援助服务。在民事法律援助方面,除原来的事务律师外,许多非赢利机构也能承担这项工作,前提是它们必须符合法律服务委员会制定的统一质量标准并获得法律服务委员会的合约。在刑事法律援助方面,法律服务委员会虽与所有符合质量要求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合约,但并不完全依赖律师事务所从事该项工作。
七、法学教育制度
英国的高层次法律人才可以分为应用和学术两种类型。应用类主要包括法官、律师和公证人等,学术类人才主要由大学教师组成。无论是应用类还是学术类法律人才,都必须经过系统的法学教育。 英国大学法律院(系)的生源主要来自应届高中毕业生,也招收一部分已取得非法学专业本科学士学位者。 英国的法学教育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是集中学习法学基础理论。第二阶段的学习重点是进行职业培训。第三阶段是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主要是熟悉律师业务和法律文件。
为监督包括法律院(系)在内的高等学校的教育质量,英国教育与就业部专门成立一个质量评估委员会,主要由大学专家,职业律师和教育行政人员组成。高校的经费划拨主要由国家高等教育资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在英国,国立和公立大学法律院(系)不收学费。学生家庭经济收入不高的,可以获得政府补贴,低收入家庭还可以通过获得贷款得到资助。
八、法制宣传制度
在英国,政府虽然没有统一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国的法律宣传工作,但英国政府对法制宣传工作非常重视,政府拨款是全国法制宣传工作的主要经济来源,而且经费的投入呈逐年增长的趋势。
英国法制宣传工作的最大特点是其具有广泛的社会性,社会各部门在这项活动中都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在中央一级,上下两院、法务大臣办公室的法制宣传职能主要通过立法的公开化予以发挥。法制宣传工作贯穿于法律制定、实施颁布的各个阶段。法律草案提交后,将同时在社会上公布,征求社会各方面对草案的意见。这个过程本身就是对公民进行教育。
此外,政府和非政府机构也承担着法制宣传任务。公民咨询局作为政府支持的部门,主要通过从事咨询方面的业务宣传法律知识。非政府部门中,法律行动组、法律协会及其在全国的分支机构也是向公民提供法律知识的重要渠道。
九、司法鉴定制度
英国的司法鉴定机构是完全独立的,不设在法院与检察系统内。在英国一般警署虽有1-2名负责现场采证的鉴定管理人员,但警方也不设鉴定实验室。
英国的司法鉴定服务机构主要有两个国家级的司法鉴定服务机构和一些其他小规模的鉴定机构。两家国家级司法鉴定服务机构是鉴定科学服务局和鉴定。鉴定科学服务局原隶属于内政部,1988年司法鉴定体制改革以来,该局从内政部分离出来,独立于内政部,成为经营性的民间市场主体。鉴定是一家民间性的私营公司,与政府无任何隶属关系,主要为警方提供鉴定服务,并经警察总长许可,可以使用国家数据库。其他小规模的鉴定机构包括大学内设立的鉴定实验室和国防部门的鉴定有限公司等。
在英国,鉴定从业人员分为鉴定科学家与一般鉴定人两种。目前,英国有1万人从事鉴定工作。自2000年开始,内政部通过成立鉴定人执业登记委员会对司法鉴定人进行登记管理,使得对鉴定人的标准认证趋与统一。
十、民事执行制度
英国的民事执行程序一般都由法院法和法院规则专门给予规范。一般来说,最高法院法和最高法院规则规定高等法院的执行程序,县法院法和县法院规则规定县法院的诉讼程序。
英国的民事执行机关分为发出执行命令的机关和实施执行命令的机关。根据作出裁判法院的不同,执行高等法院的裁判,使用由高等法院签发的执行令状即“菲发令状”,执行郡法院的裁判使用郡法院签发的执行令状即执行令。
执行令状主要包括扣押债务人财产令状、占有令状、交付令状、暂时扣押令状及任何为协助任何上述令状的后续令状。英国的民事执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支付款项的判决的强制执行;占有土地的判决的强制执行;交付货物的判决的强制执行;作出或不作出任何作为的判决的强制执行。
“菲发令状”和执行令都由法院的办公室签发,而且除非裁判作出已经超过6年,或者一方当事人死亡,或者郡法院发出的扣押收入命令已经生效,或者是由于部分合伙人的债务而执行合伙性公司的财产,签发令状不需经过法院许可:“菲法令状”由债务人财产所在地的郡司法行政长官执行,执行令由债务人财产所在地的区镇地方长官执行。
十一、审判制度
英国的法院组织体系,从法院的组织的上下级关系来看,大致可以分为中央法院和地方法院两级;若从审理案件的性质来看,则可分为民事和刑事两大系统。
中央法院包括最高法院、枢密院司法委员会和上议院;地方法院则包括治安法院和郡法院等。最高法院包括包括高等法院、上诉法院和皇家刑事法院三个组成部分。枢密院司法委员会受理来自这些法院以及英格兰、威尔士各个专门法院判决的上诉案,它是一个常设委员会。上议院是民刑事案件的最高上诉审级,是最高审判机关,行使国家的最高司法权,上议院的判决是终审判决。
英国的民事法院系统由郡法院、高等法院、民事上诉法院和上议院四个审级组成。英国的刑事法院系统由治安法院、皇家刑事法院、刑事上诉法院和上议院四级组成。治安法院是英国的刑事基层法院,是最低级的刑事审级。皇家刑事法院是英国的高级刑事法院,是英国最高司法法院的一部分。上诉法院刑事庭不受理初审案件,只受理不服刑事法院判决的上诉案件。
除上述法院外,英国还有一些特别设立的专门法院,独立于民事和刑事法院系统以外,主要有军事法院、少年法院、劳资上诉法院、验尸官法庭和行政裁判所等。
十二、检察制度
在英国不存在与法院并行的检察机关。作为刑事案件的机关,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职权。刑事案件只能由检察部门向法院,检察部门对案件是否或是否继续诉讼有独立的决定权。
一、加大创新力度,推进“人民调解安民工程”
一是开展规范化建设,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按照“哪里有人群,人民调解组织就建在那里;哪里有纠纷,人民调解就在那里发挥作用”的工作要求,积极探索各类新型调解组织的建设工作,在全区先后建起了联片调解委员会、接边地区调解委员会、跨区域调解委员会、集贸市场调解委员会、民营企业调解委员会、流动人口聚居地调解委员会、学校调解委员会、钟公庙街道调委会驻派出所调解委员会、海区调解委员会、区总工会调解委员会、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等十一种类型的调解委员会。规范调解人员上岗培训工作,向全区调解人员颁发了上岗证,做到持证上岗,佩证调解,使全区的调解队伍建设日趋规范。把握农村两委会换届选举的有利时机,选配好村调解主任,加强村级调委会的建设。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完善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制度,抓好人民调解员岗前培训和集中培训,不断提高调解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技能。积极推进人民调解标准化格式文书的规范使用,对人民调解协议书制作进行量化和评比,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二是创新保障激励机制,活跃基层工作氛围。为了更好地激发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长效激励机制,继续推行和全面实施人民调解员等级制。继续开展星级规范化调委会创建活动,全面强化人民调解的队伍、业务、硬件建设,使全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在原有的基础上更上一个新台阶。积极落实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大力推广人民调解财政补助、计件奖励的“以奖代补”激励保障模式。三是完善工作机制,形成调解工作合力。积极整合各类调解资源,创新民调机制,依托乡镇(街道)综治中心以及村居(社区)综治,建立“党政领导、综治牵头、司法行政部门为主力、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长效机制,以强化矛盾纠纷的预警工作为主线,创新排查工作机制,坚持集中排查与经常排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突出问题专项排查与敏感时期预先排查相结合,充分发挥司法所、调解中心在排查调处工作中的信息主渠道作用,健全调解信息员(联户员)、调解小组、调解委、乡镇(街道)司法所(调解中心)四级调解网络。坚持一月一次排查调处专报和工作例会制度,“零”报告制度,并且把这项工作列入对乡镇(街道)司法所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以坚持矛盾纠纷标本兼治为目的,创新治理工作机制。加快矛盾纠纷应急预警体系、指挥体系、处置体系、治理体系等矛盾纠纷管理体系建设。四是拓宽调解工作领域,增强调解工作效能。将所有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的人民内部矛盾纠纷,都纳入人民调解范围,及时调处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主动、及时地调解征地拆迁、物业管理、拖欠职工工资等多发性、易激化纠纷,积极介入社会难点、热点问题纠纷和群体性纠纷的调解工作,扩大人民调解工作范围, 增强人民调解的社会影响力。按照宁波市司法局和宁波市卫生局联合文件要求,筹备组建医患纠
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覆盖面。 二、落实便民措施,推进“法律援助惠民工程”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法律援助的知晓率。通过电视、报纸和__法治网等各种媒体宣传法律援助制度;通过法律援助“典型案例”评选、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知识讲座、法律援助知识竞赛、发放法律援助服务卡、钉挂法律援助指示牌等途径,让公众了解法律援助有关规定,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提高公众的法律援助意识。二是落实便民措施,提高法律援助的满意度。以“应援尽援”为目标,积极探索法律援助工作机制,落实便民措施,努力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畅通法律援助渠道,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着力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获得法律救济难的问题。规范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程序,开通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全区22个镇乡(街道)在200人以上农民工生活集居地、大型企业附近都设有法律援助联系点,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方便困难群众就近获得相应的法律援助,实现法律援助与人民群众需求的零距离对接。三是健全工作机制,提高法律援助的整体水平。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村(居)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的工作开展,健全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区法律援助中心与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的工作衔接机制。整合社会资源,不断壮大社会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队伍,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健全和完善部门间联合维权机制,加强与、法院、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等部门间的协调,建立日常工作联系制度,完善部门联动维权工作机制,全区建有总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慈善总会法律援助工作站、__区消费者协会法律援助工作站、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站、妇联法律援助工作站、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维护国防利益法律援助工作站等八个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站,进一步提升我区法律援助工作整体水平。
三、创新宣传理念,推进“法制宣传近民工程”
一是拓宽领域,扩大普法教育的覆盖面。着力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加强重点对象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各方面依法处理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的意识和能力。同时,在抓好重点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外,还将对象延伸到村干部、社区工作者和其他群体,基本实现了教育全覆盖。对公务员,联合区组织人事等部门制定公务员五年法律知识培训计划,通过采取规定学、选择学、自己学的形式,将公务员法制教育列入双休日综合素质专题培训,对全区正处级以下公务员进行了培训、考试考核,考核成绩与职务晋升和考核奖惩等相挂钩,强化对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在农村,通过“定时间、定对象、定内容”,摸索出了一条农村基层干部普法教育新路子,成为__一项特色工作。二是服务社会,提高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贴近实际,贴近百姓,贴近社会,与其他部门联合,认真做好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新《劳动合同法》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法的出台与我区众多企业和劳动者关系密切,为提高基层干部、企业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避免劳资冲突,区普法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采取了多项措施,分层次深入宣传新《劳动合同法》,在全区范围内兴起了宣讲热潮。通过组织六个专题宣讲组,深入到区级机关、镇乡(街道)、工业园区及广大企业,宣讲达150多场次,发放各类资料15万份。三是丰富手段,增强普法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继续办好《普法简报》、《一月一法一案例》、《新法传递》、《__日报》“__司法”专版、“__法治网”和__电视台《关注》等现有普法栏目及天童南路与鄞县大道交叉口南段的“法制宣传一条街”,挖掘潜力,完善法制宣传“电台有声,荧屏有像,报刊有文,网络有形、街巷有影”的立体宣传格局。区普法办计划在中心城区建立建成10个固定法制宣传设施,各镇(乡、街道)也要加大投入力度,在公共场所建立固定法制宣传设施,并定期开展活动。同时依托法院、检察院、监狱、劳教所等机构,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开展生动活泼的青少年学法用法实践活动, 08年建设命名了5个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基地,他们分别是:五龙潭禁毒基地、__看守所、区检察院、邱隘法庭、剑桥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农家主题活动,依托“
文化示范户”、“和美家园”的创建平台,围绕“三送二办一传送”[ “三送”是向农户赠送一份杂志(《民主与法制》杂志),赠送一份报纸(《__法制报》),赠送一张光碟(法制宣传光碟);二办是指办理一张折扣卡(购买图书购买折扣卡)、一张借阅卡(图书借阅卡);一传送是指通过《新法传递》、《一月一法一传递》、普法宣传挂图等形式传递最新的法制信息]送法进农户,开辟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新阵地。四是普治并举,提升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以率先建成市“法治先进区”、省“法治区”为目标,大力开展了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法律“六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企业、学校)创建活动,通过联创、联查、联动,合力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四、拓展法律服务,推进“法律服务便民工程”
一是拓宽服务民生领域。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特殊功能,组织引导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人员更加积极主动地投入到经济建设主战场,推动全区经济又快又好发展,为改善民生提供法律保障。充分发挥律师贴近基层、联系群众的优势,密切关注社会热点,及时为群众解决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提供法律服务。继续推行律师参与党政领导接待工作,做好重大、敏感案件的指导和有关案件的协调工作,引导群众运用法律手段维权,真心实意为群众排忧解难,推动法律服务向参与社会管理、服务保障民生转移。二是强化服务基层措施。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大局,继续抓好农村“一村一顾问”工作进度,自去年底开始在全区404个行政村开展建立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工作,以区委办文件下发了《__区建立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意见》,转发了市局“农村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和“农村法律顾问工作规程”,区财政下拨专项经费60万元,还制定了“__区农村法律顾问合同”(样式)。按照“律师为骨干、法律服务人员为主体”、“合理配置、属地就近、协商一致”的原则,充分发挥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特长。到目前,全区已有304个行政村聘请或正在聘请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法律顾问,进一步促进和加强了村级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对与农村签订法律服务合同的法律服务机构建立起诚信档案,将个人信息、年度注册、年度考核等内容存入到诚信档案 ,并实行法律服务工作的跟踪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