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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管理和采购的区别精品(七篇)

时间:2023-07-27 15:58:01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采购管理和采购的区别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采购管理和采购的区别

篇(1)

[关键词]业主;项目;多项目管理;资源;供应链;研究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01-0390-01

相对国外来说,项目管理在我国的起步时间比较晚,但从开始到现在,我国项目管理也在近半个世纪的发展中得到了不断的改进和完善,并且在管理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深入,我国项目管理模式逐渐向多项目管理方向发展。截止目前,多项目管理已经成为我国当前统一的,并得到广泛认可和应用的一种项目管理模式。在多项目管理中,其管理的核心内容是业主方项目管理;管理研究的重点是社会现有资源的整合与获取,将两者融合一起,可认为:多项目管理中,业主方如何发挥其外部组织作用,对资源进行合理、科学的整合与分配,选择一条符合多项目管理需求的外部组织资源供应链是保证多项目管理目标实现的一种重要手段,同时也是获得最佳管理效果的关键。

1 多项目管理的概念

所谓多项目管理,其实际意思是指,在某个组织活动的开展过程中,相关单位对活动中多个项目作同时的,全寿命周期内的管理。多项目管理在当前已成为项目管理的主要发展趋势,其存在基础是建立在项目管理之上的,是一种在项目管理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管理模式。多项目管理区别于一般的项目管理,主要表现在:一,多项目管理比一般性项目管理更具战略性,它是站在企业决策层的角度,来对企业内部所开展的所有项目活动进行评估和控制;二,多项目管理是一个动态性管理过程,它在管理过程中能够根据企业的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而改变原有的管理战略目标、战略需求以及战略方式等;三,多项目管理崇尚资源的最佳配置和利益的最大化,它可通过协调和分派现有项目资源的方式,来获得最佳的项目资源配置组合,实现效益的最大化。

多项目管理中有一核心管理内容,即业主方项目管理。从其定义上来说,业主方项目管理的服务主体是业主,基于业主方项目管理中的所有工作的开展都是为了满足业主的需求,包括项目设计准备工作、项目设计施工工作以及施工完成后的项目保修,项目建设全过程中,所开展的一切管理工作都是站在业主的角度,为业主利益提供服务的。下面对业主方项目管理的具体工作内容作详细介绍。

2 物资采购管理和供应链管理

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物资采购管理在管理工作中占据着核心地位。对于企业来说,其经营活动主要是指物资与经费之间的平等交易。因此,任何企业来进行经营活动时,都需要安排企业内部专门的采购部门来执行对外采购和对内配置工作,将采购所得的资源作合理的整合、获取以及分配,这便是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物资采购管理。

供应链管理,主要是指通过对企业内外部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等因素的控制,做好企业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制作以及销售等每个环节的工作,在企业产品的制作、销售的全过程中,供应商、制造商、零售商以及用户等共同组成了一个线性的整体,从结构上看类似于一条网链,所以将这样的管理模式称作供应链管理。现阶段,供应链管理的质量和效果已经成为了制约组织或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正常开展的重要因素,同时也间接阻碍了组织和企业的发展。

物资采购管理和供应链管理之间的关系是属于和被属于关系,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物资采购管理隶属于企业的供应链管理,并且是其管理中必不可少的一环。重要性主要体现在:

1)从业主方项目管理中的物资采购管理角度分析,企业或组织在设计物资采购方案时,方案的设计规格、设计内容以及设计文件等都需要按照业主方的要求来进行设计;设计单位要向业主方索要明确的采购物资规格和数量。而在明确了物资采购数量、规格等相关采购要求之后,紧接下来的采购管理便成了基于业主方多项目资源管理中的一个管理难点。物资采购管理作为组织或企业供应链管理中的首要环节,其对组织战略的制定和实施起着重要的决策作用。

2)在物资采购管理中,其管理模式的选择取决于业主方和参建机构的合作方式,物资采购管理模式正式确定之后,在某种程度上会影响并改变业主方以及各个参建机构的发展战略目标。而采购管理模式的选择、对业主方发展战略的影响等内容都属于供应链的管理范畴,所以我们说,物资采购管理是供应链管理的核心。

3 多项目业主采购和承包商采购的区别

3.1核心采购组织由承包商转移到业主

现行一般的工程项目物资采购,是以承包商作为核心组织的采购,在特定的条件下,以承包商为中心进行采购和供应;而业主采购,则以项目业主作为核心的采购组织,可将采购纳入业主方组织战略的高度,考虑将多项目物资采购纳入组织战略的范畴。

3.2采购范围不同

工程承包商的物资采购,一般为中标承包工程范围内的采购,由于管理水平方面的原因,目前很难实现承包商企业范围内的多个中标项目的集采,属于单项目采购的范围。

4 业主方基于多项目的组织外部供应链研究

4.1非业主核心

现行的整个多项目系统供应链,从多项目参与方相互关联紧密程度的角度上看,由于业主方与相关工程物资供应商之间的基本不关联或较低的关联程度,因此认为一般情况下是以承包商作为核心组织来建立多个供应链,从业主方多项目系统范围内看这多个供应链是十分松散的。

4.2多项目供应链战略

在现行的供应链系统中,业主只是简单的用户,被动地接受供应链的各种要求,除了能提出质量、工期等相关要求外,基本处于多项目的辅助地位。业主方想要改变这一现状,必须调整组织的多项目管理战略,建立新的、以业主方为核心组织的供应链系统。

5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组织的多项目管理,或者说在组织的供应链管理中,物资采购是其管理的首要环节,对组织战略的制定和战略目标的实现起着一定的决策作用。21世纪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与深入,业主方多项目资源管理模式已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推广,相信在未来的一段时间里,基于业主方的多项目管理模式仍然会得到长远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兵,徐小斌,郑洪帖. 基于供应链的采购管理[J]. 商业研究. 2002(10).

篇(2)

企业的价值链中,降低物资的采购成本,加强对物资的采购管理是其中重要的一环,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之一。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的市场投资环境前景大好,所有的行业都呈现出兴旺的发展势头。在这种情况下,行业的竞争力必然不断加剧,企业如果不重视对自身的管理和提高,很有可能被市场经济淘汰出局。因此,作为占企业成本重要比例的物资采购也就成为了企业进行成本管理的焦点。本文将具体阐释物资采购的内容和措施。

【关键词】

物资采购;降低成本;控制;措施

1 物资采购成本的含义和内容

物资采购成本是企业因采购目标而付出的各种经济资源的价值牺牲,是在采购活动中用货币加以表现的一种代价,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由于进行物资采购而产生的一系列费用,是在进行物资采购过程里从购买、包装到装卸和运输、存储等各个环节发生的物力、财力和人力的总和。

一般来讲,物资采购成本只要包括如下几项内容:

主要受物资的采购价格影响的物资购买成本;负责采购的员工的工资、奖金和各种补贴等;在采购中发生的各种物质如包装材料、电力、固定资产等的损耗;有关的装卸费、保险费、税费等;银行贷款利息的支付等再分配项目上的支出;办公费、差旅费等采购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其他管理费用等。如果将以上内容进行归类的话,可以大致分为三大部分,即购买成本、采购管理费用和存储支出,即物资采购成本=物资购买成本+采购管理费用+存储支出。

2 物资采购成本控制的意义

企业是以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为目标的,而从企业的整个持续经营期间来讲,利润是收入减去成本的所得,因此,成本是最终决定企业能否获利的重要影响因素,其中物资的采购成本是企业成本的重要组成,所以,降低物资采购成本是企业追求利润的必经之路。如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面临的行业竞争愈演愈烈,产品的技术层次日益提高,因此,控制采购成本与企业的经营业绩息息相关。现代企业的物资采购管理必须通过采用科学高效的管理手段和方法,面向企业按时、按量、按质、低成本地采购企业所需的各项物资,对物资的购进进行合理的安排并适时进行库存的调节,才可以在最大程度上降低物资的采购成本 。采购人员为企业做出贡献的直接手段就是想方设法降低物资的采购成本,强化物资管理水平。

3 物资采购成本的影响因素

采购成本的构成具有着动态性和多样化的特点,其影响因素主要有采购价格、采购数量、物品的运送及储备方式、物品的市场信息和采购策略及员工的个人素质、整体水平等。良好的采购工作对于企业的产品开发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同时更是流通企业销售状况的关键因素。因为采购策略在事先就已经影响到了产品的畅销水平。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采购活动遍布全球,采购策略更必须具备相应的科学知识和丰富的采购经验、业务能力等。

4 当前物资采购成本的现状和问题

4.1企业物资采购的流程存在不足

企业的采购工作有很多步骤,是一项极其复杂的工作。对于企业来说,采购工作不允许出现任何差池。现在,虽然很多企业都已经制定了一定的物资采购流程,但很多企业的采购流程并不适合本身,而且存在很多的不足。采购流程的管理包括企业的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及审核、目标市场的调研、供应者的挑选和确定、物资的运输、检验和保管等。企业的物资采购流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会影响到企业的物资采购成本的管理和控制水平。

4.2企业的采购模式选择存在缺陷

采购模式也是企业的采购工作中的重要组成,然而如今的很多企业都没有建立起符合自身要求和特点的采购模式,在需要进行物资采购时往往简单地套用他人的采购模式,就算建立了一定的采购模式,也往往存在很大缺陷,实用性较差。当前,企业可以使用的常见的采购模式主要有合同订购模式、订单采购模式和招标采购模式三种。三种不同的采购模式在实际的应用中会有很大的区别,因此,企业应当根据公司的采购经验慎重选择。

4.3企业选择和管理供应商存在不足

很多的大型企业目前都拥有自己长期固定的物资供应商,但是,这些企业甚少对他们的供应商进行系统化、规范化的管理,导致企业在物资供应上常常问题不断。如果企业选择了不合适的供应商,就会影响到企业的采购管理,导致采购成本管理和控制问题加剧。而企业所采购的物资的质量高低更是直接关系到企业产品的质量。

4.4企业的采购工作人员职业素质低下

企业的采购物资工作会遇到诸多问题,因此特别需要专业的工作人员去加以处理和解决。然而,现代企业中相当一部分都未聘用专业的采购人员和采购部门,而是交给一些甚至没有丝毫采购经历的人员去进行采购工作。与此同时,很多企业的管理部门都没有建立具有实用性、操作性强的采购制度,这使得企业在进行物资采购成本的控制和管理中常常监督不到位,采购人员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低下等。

5 降低物资采购成本的措施

5.1合理定制采购计划

一定要先计划、后采购,一个合理的采购计划必然是在合理分析目前的库存的基础上,对采购的数量、品种、预算价、到货时间等进行适当定制的,是对企业组织内部所有工作的稀缺资源的合理配置。在制定采购的预算时,必须确保采购资金在适当的范围内合理浮动和使用,从而对整个采购过程进行理性规划和控制,实现控制物资采购成本的目的。

5.2采用合适的采购策略,致力于降低采购价格

企业成本和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就是采购价格。同时,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大背景下,只有采用灵活机动、预见性强和竞争力强的采购策略才能有效地降低物资的采购成本。企业必须充分利用多样化的采购方式,如通过有限竞争性招标采购、公开竞争性招标采购、询价采购等等,并学会将各种招标方式进行合理组合使用,这样不仅可以提高物资采购的质量和效率,也可以从根本上降低采购成本。

5.3合理经济地选择供应商

企业应当实施阳光采购,保证采购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在进行物资的采购时,企业应本着公平竞争的原则对所有符合招标要求的物资供应商提供平等的机会,这样不仅体现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更能够有效地控制采购成本,提高物资的采购质量,同时降低采购的价格。

一般来讲,供应商的数量以3到4家以内为佳。

5.4合理的物资采购运输和存储方式

企业必须致力于用最短的时间和最少的费用对物资进行准确、及时的采购,同时要选用合理先进的物资存储方式以节约运费和人力并减少占用资金。

5.5加强培训,提高采购人员整体素质

企业应以公平、合理的方式选择优秀专业的物资采购人员,并加强培训,努力提高采购队伍的专业素质。作为一名优秀的采购人员必须具备明确的法制观念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不会,必须通晓本企业的物资采购特点和规律,掌握物资管理的专业知识。

【参考资料】

篇(3)

政府采购,是指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从市场上购买商品或劳务的行为,又称为政府统一采购或公共采购。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防止舞弊和其他不正常现象发生,西方各国都依据本国的不同情况,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及政府活动的公开性、透明性原则,制定专门用于对政府采购行为中的采购主体、采购范围、采购程序、采购方式及投诉处理等方面进行规范的具体规定,这些规定总称为政府采购制度。比较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一般以《政府采购法》的形式体现。

在我国,财政部已正式颁布了我国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其有关管理规定,明确由各级财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工作,政府采购将逐步走向正规化和法制化的轨道。我国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借鉴国外经验,并根据国际惯例,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采购制度。

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政府采购制度框架我国在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尚未确立之前,应按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办法》进行管理。政府采购具体政策的制定应由财政部门负责;工作规划、组织和管理由财政部门牵头;供应商的资格确认、采购预算和项目管理,由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共同协商办理;采购货款,在供应商履约后,由财政部门按合同支付;采购中发生的争议应按现行规定处理,由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对采购中介组织、采购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应按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别负责,财政部门可以起协调作用。,其管理模式的基本设想如下:

1.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政府采购属于本级预算支出管理制度,因此,各级政府可在不违反中央政府制订的采购管理办法的前提下,制定各自的采购管理规则。但是,如果地方政府进行的采购项目,含有中央政府的专项拨款,应与中央政府协商确定采购主体。

2.建立政府采购主管机构。

根据国际惯例,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政府采购中的集中采购项目应由一个专职机构如政府采购中心统一组织采购。政府采购中心是由政府组建并根据政府授权负有组织行政事业单位重大和集中采购事务,并直接开展采购业务的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中心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以及其他有关采购政策规定开展业务。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一些招标事务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承办。

政府采购中心应当组织开展的主要工作是:工程采购。主要负责组织专家对由财政拨款的公共工程的概、预算进行评估论证,核定建设成本;参与公共工程招投标。服务采购和货物采购。主要负责项目预算,确定标的底价,开展商务谈判、合同签订;监督合同执行,参与验收等事务。行政保障。主要负责各采购项目的资金结算;中心的财务管理,中心行政事务。采购中心的人员应以专业人员为主,要特别重视吸纳工程设计、工程预决算、工程管理、国际贸易、经济法、质量监管等方面的人才。科学选拔和安排政府采购中心人员,是为了确保采购队伍的专业化,提高采购效率,保证采购质量,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风险。

采购中心的经费来源于向委托方收取的服务费。关于服务收费问题,考虑到政府采购中心既可自行直接组织采购,也可委托招投标中介组织采购,同时采购中心要承担履约、验收工作和采购风险这些特点,可参考国内现行招标机构向委托采购方收取服务费做法。所收费用,主要用于业务开支(包括纳税)、工资、人事培训及补充风险基金等。

3.明确具体的采购模式。

目前,国际通行的采购模式大致有三种:集中采购模式,即由财政部门或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所有的采购;分散采购模式,即由各单位自行采购;半集中半分散采购模式,即财政部门或专职机构直接负责对支出单位大宗、大批量或单项价值较高的商品或服务的采购,其他商品(主要是低价值和特殊商品)或服务则由各支出单位自行采购。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应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采购模式。

4.加强对招标机构或采购机构的管理。

招投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之一,由于招投标技术性很强,因此应当允许借助招标机构来办理。另外,有的支出单位出于种种原因,不愿意或不能自行采购,如果实行分散采购模式,他们就可以委托给采购机构来办理。因此,我国建立政府采购制度后,要鼓励社会上建立招标机构和采购机构。一般来说,这些机构属于社会中介组织,主要是帮助采购单位组织招投标等。财政部门应建立相应的机构并制定办法对这些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管理。

5.建立仲裁机构。

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必然会产生许多矛盾,需要进行仲裁。仲裁的主要内容是招投标和履约中的疑义和有争议的问题。在招投标和履约的过程中,招投标双方和履约双方在一些程序、协议条款和运作方式上会产生这样或那样的疑义和争议,当这些问题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就需进行仲裁,如遇国际贸易合同纠纷还涉及到国际仲裁问题。从国际看,政府采购仲裁机构,有由财政部门负责的,如新加坡、韩国等;也有设立独立的采购仲裁机构的,如加拿大国家贸易仲裁法庭、日本政府采购审查委员会等;还有不少国家是由地方法院来进行仲裁的。我国也需要建立或明确政府采购的仲裁机构,以解决政府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确保政府采购公正、公平原则的落实,维护政府采购的信誉。

建立和健全政府采购的法规体系国家财政部已正式出台《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统一由财政部门负责政府采购管理事宜,要求各级政府的货物、商品、服务采购主要通过竞争招标方式进行。同时,我国的《招标法》也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及控股企业在购买一定规模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时必须实行招标,这样就把部分政府采购纳入招标投标管理,强制性地对招标范围进行规范,因此有一种观点认为,我国有了招投标法,无需再制定政府采购法。事实上这两个法有着本质的区别:

1.调整对象不同。政府采购法的调整对象是政府采购商品、工程和服务的经济行为;招投标是指招标人发出邀请,要求投标人对所采购物品或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进行承诺的行为,因此招标投标法调整的对象是订立合同的行为。

2.法的类别不同。按法律的性质分类,政府采购法为行政法范畴,招投标法为民法、经济法范畴。

3.立法目的不同。政府采购法通过对采购的政策性和技术性进行规定,有利于加强支出管理,实现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有利于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并与其他有关政策结合,使政府的有关政策目标得以贯彻。招投标法是为了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主要是从技术上明确招投标的具体程序及相关要求,保证采购活动能够公开、公正、公平和透明地运作。

4.适用对象不同。从适用对象的覆盖面上看,招投标法要比政府采购法宽得多,政府采购法的适用对象是所有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及使用财政资金的社会团体。招投标法的适用对象为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和集体企业及其控股的企业。如从涉及的业务来看,政府采购法包括适用对象所有采购活动,而招投标法只涉及到适用对象中采购金额达到一定数额以上且又适合于公开招标的采购活动。另一方面,政府采购法只强调买进行为,而招投标法应该包括买进和卖出两种行为。

政府采购法除包含招投标法的主要内容之外,还要规范政府采购的主体、政府采购方式及各自的适用条件、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管理机制等内容。招投标法主要规定招投标程序和规则或规范企业的招投标行为,但不涉及采购实体、采购政策、管理机制等方面的内容。总之,两法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关系是:政府采购法为实体法,招投标法为程序法。我们考虑,政府采购的立法应与政府采购实践的进程相结合,政府采购立法工作应以现行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为基础,在经历大量实践的完善后,最终完成人大立法,形成《政府采购法》。“办法”属行政法规(规章),只是将政府采购行为统一于规范于国内的行政管理范围之内,使这项工作在国际谈判中仍有较大的灵活性;《政府采购法》属于国家法律,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最高形式。这需要一个时间过程,但最终必须以法的形式出现。由于政府采购法涉及国际贸易关系,因此,在政府采购立法中,应充分尊重相关国际法的有关准则。

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立法指南》,世界贸易组织的《政府采购协议》,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政府采购非约束性原则》,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国际开发协会的《贷款、信贷采购指南》应作为我们重要的参考依据。制定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应把握以下基本原则:政府采购法中的有关政策性条款,要从国情出发,结合国际惯例加以明确;对采购行为的规范和管理,要有利于强化财政的主导地位;国内已有成文法中对采购行为进行规范、但不影响财政对采购工作管理的,仍应维持其有效性。稳健起步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的实践应从政府采购的试点工作开始,目前,上海、重庆、深圳、河北、安徽、沈阳等地财政部门已经在进行政府采购的试点工作。中央财政也将适时地对一些专项购置按照政府采购方式进行。我们将力争用3~5年时间完成从试点到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进程。

关于试点问题,各级政府应根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结合各地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级的采购管理办法,同时还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政府采购工作的范围,应严格控制在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范围之内,不应包括国有企业。按国际惯例,国有企业可以不包括在政府采购管理的范围之内;如将国有企业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等于扩大了我国政府采购市场,将来在国际贸易中会使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2.政府采购工作中,在采购项目和方式上要注意多样性和全面性,既要安排标准产品的采购,也要安排一些非标准产品的采购;既要安排竞争性招标采购,也要安排分阶段采购、限制性招标采购、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以及集中采购和批量采购。这样做的目的是,可以积累经验,锻炼干部。

3.在采购工作中,财政部门的工作重点应该放在制定采购政策和采购管理方法,监督采购政策、管理办法的落实,处理采购工作中产生的采购机关与供应商之间的纠纷及采购管理人员的培训等方面,不应干预(参与)采购机关与供应商之间的具体采购事务。各地在制定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时,对供应商的限制性规定中,不应也不能出现地区垄断和地区保护性条款。

4.在政府采购工作中,财政部门要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政府采购工作不仅与预算编制、支出管理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紧密相关,而且还涉及产业政策、国际贸易政策及外汇管理等项工作。按现行我国政府的职责分工,这些工作涉及到许多部门。因此,财政部门在工作中,应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共同把工作做好。切实搞好配套改革政府采购制度是现行财政管理方式的转变和延伸,它的实施需要相应的内部和外部条件。从财政系统来说,它需要改革现行的预算管理体制。

第一,统一思想,提高对政府采购制度的认识。虽然政府采购制度在西方已有相当长的历史,但在我国还是新生事物。各方面能否对建立这一制度的紧迫性、必要性及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重要作用形成统一、深刻的认识,将从主观上影响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因此,需要大力宣传和普及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使社会各方面达成共识。另外,由于预算外资金的大量存在,我国用于政府采购的资金既有预算内又有预算外,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把各种采购资金纳入统一账户,各部门预算也必须细化,财政对各部门资金使用的监督将大大强化,这必将触动各部门的既得利益。同时,统一、公开的政府采购活动对行业垄断将构成相当威胁,也必然会遇到部门、行业的阻力。就地方政府来看,公开的政府采购将使其采购活动对本地区的保护难以奏效,从而影响地方政府的利益。因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也需要地方政府的积极配合。

第二,加强预算监督。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以后,财政监督将由价值形态向实物形态延伸,从而改变目前财政监督乏力,财政支出管理弱化的现状。而要真正实现这一目标,财政部门不仅要制定政府采购政策,而且要参与指导采购管理。这就意味着财政部门的工作领域将得到拓宽,财政干部的知识结构也要做相应的调整和改进,既要懂政策、懂技术,还要懂市场经济,真正做到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方位的监督。

第三,改革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管理体系和具体操作方法。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管理体系一般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种,构成了各级政府会计的核算网络。每年预算一经批准,财政部门即按预算和各单位的用款进度层层下拨经费,年度终了后,又层层上报经费使用情况,汇编决算。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财政部门可以不再简单按预算拨款经费,而按批准的预算和采购合同的履约情况直接向供货商拨付货款(支出)。由于这部分支出采取了直接付款形式,支出的决算也不需再层层上报,财政总会计可以根据支出数直接编报决算。

篇(4)

关键词:工程项目;采购;文档管理

【分类号】:G275.2

随着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分工和专业化程度加深,针对项目管理中的文档管理也提出了专业化的要求,项目文档管理理念和方式随着社会信息管理科学的延伸不断地被拓宽和深化,并贯穿到项目管理中的方方面面。项目文档管理既是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管理工具,也是工程建设项目过程的一个纸质载体的成果,项目过程中大量的数据和信息都需要以文档的方式进行传递、分发、沟通,并以项目结果的方式进行存储。实际上,在前期编制的海洋石油各工程建设项目执行计划中,都要求专门的篇章来描述有关文档管理的内容,并在实际项目过程中指导文档管理的实施。

项目采购管理作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其中采购文档的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尤其是法定招投标的采购项目,在《招标投标法》笫28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更是把采办文档的保存提高到法律法规的高度。有关招投标的文件不仅是项目管理的要求,更是后期项目文件检查和审计的依据。

海洋石油工程建设项目采购文档的管理既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又具有一定的行业特殊性,如更深入细致的电子化存档要求,以及使用国有资金工程建设项目更严格的审计管理要求。

一、工程建设项目采购文档的管理方法

工程建设项目采购文档的管理主要包括采购文档的编号管理、发文管理、收文管理、文档跟踪管理、存档管理、查阅管理、电子文档管理以及保密管理等几个方面。

1、采购文档的编号管理

文档的编号管理一般应遵循方便识别和方便查询的原则,如工程建设项目一般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代码)、文档的形式(如传真、备忘录、会议纪要等)、年份以及流水号等。除了上述的通用要求外,采购文档的编号还需要根据采购过程中的不同环节进行编号区别,以方便文档的查询,如包含一套整体采购程序的采购文档应包括采购立项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招投标文件、澄清文件、合同文件以及变更文件等。

以某海洋石油工程建设项目为例,其采购文件编号如下:

LW- SER- 20120003/ CT

(1) 项目名称简写,如荔湾3-1项目为“LW”;

(2) 采办类型简写,如工程服务类型采购为SER、设备材料采购为ME;

(3) 时间及流水号,如年份为2012,流水号为003;

(4):采办阶段分类,如合同为CT,分为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框架协议和合同四类,资格预审为PQ&I,招标文件为ITB,框架协议为FA。

2、采办文档的过程管理

一般情况下,项目单位均设置有专门的文档管理人员,采购文档也涵盖在此范围之内,但是,该类管理人员缺乏专业的采购管理知识,在采购文档的管理上有着天然的不足。另外,考虑到采购管理属于高风险管理环节,各单位和项目普遍要求独立存放采购文档以备核查和审计,这也要求项目单位有一套独特的采购文件管理模式。

参照目前一些海洋油气田开发项目的经验,以某海上油气田开发工程建设项目为例,其采购文件管理是采购合同负责制,即合同责任分配到人,各采购管理人员分别负责不同合同的管理任务,管理任务从一而终,自采购需求提出到合同结束的整个合同期均由同一采购管理人员负责,这类管理模式可以使得合同管理人员充分了解合同,有效避免信息交流缺失,规避合同管理风险,具体到采办文档的过程管理,也是按照合同分配的原则,即谁的合同谁负责其文档的过程管理。各采购工程师各自承担各自负责采购文档的过程管理的职责,责任划分明确,落实到人,可以有效地控制管理交叉重叠,避免出现管理空白区域。

3、采购文档的电子化管理

随着电子信息化的深入发展,传统的以纸质为主载体的文档管理也发生了重大变化,电子信息使得文档管理更加方便、广泛和灵活,也更加环保,而且大大的延长了文档管理的周期。国家在法律法规层面上对于电子文档认可也消除了其在审计方面的尴尬。在电子文档的管理上,在目前纸质文档仍然是主载体的情况下,其作为纸质采购文档的对应,无论是存档的层次,还是存档的内容,应与纸质载体的文档报纸严格一致。

4、采购文档的保密管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少项目采购过程文件,尤其是招投标过程文件涉及保密要求,有关保密的要求不仅仅局限于在招投标的过程中,即使在招投标工作完成后,相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涉及公司机密,如财务报告、设计资料和产品详细参数等,项目单位在采购文档的管理上应充分考虑保密要求。

二、项目采购文档管理存在的不足

尽管工程建设项目的采购文档管理已经基本成熟,但是,鉴于项目的临时性特征,以及海洋石油工程建设项目人员流动性较大,且公司层面上的整体管理缺乏统一针对采办文档管理的具体要求,这种成熟带有一定的随机性和偶然性。

目前,项目采购文档管理的不足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1、在公司管理的层面对于采办文档管理不是足够的重视。因为海洋石油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一般项目管理人员不足,人员编制远低于实际需求,主要的人员编制用来解决技术、控制和商务等专业人员需求,项目组没有专业的采购文档管理人员从事文档管理和归档工作,采购文件的存档工作主要由各采购人员自行负责,对于采购文件的存档方式仍然存在个人理解的差异,导致存档质量参差不齐。且采购人员工作任务繁重,主要工作重心集中在采购管理和合同执行管理上,没有足够的精力来管理文档。

2.采购文档管理缺乏专业和统一的标准。从公司管理的层面出发,专业和统一的采购文档管理必然会带来更快捷、更标准化和更方便使用的效果。但是,目前各项目采购文档管理模式的差异化使得项目层面以上的沟通效率失衡或效果不足。在采购文件作为公司组织过程资产适用于公司管理经验和教训总结上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也给项目审计带来风险。

3、采购文档电子化程度尚待提高。电子信息化作为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其对采办文档的电子化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在目前的项目管理上,仍缺乏行之有效的电子工具或者系统软件进行支持,还是停留在硬盘管理的层面上。

三、项目采购文档管理未来发展方向

尽管项目是一种为创造独特产品、服务或者成果而进行的临时性努力,但是,项目管理的方式方法可以是一种普遍被认可的“良好做法”,其价值和有效性应获得“一致性”的认可。项目采购文档管理作为项目管理众多环节当中一个微小但重要部分,其获得“一致性的认可”仍然任重而道远,归根结底,因其微小而受重视的程度有待提高。

依据美国项目管理协会在项目管理知识体系中的精神,标准化涉及到文档管理的专业化和采办管理的专业化两个方面,它既是采购过程的标准化延伸,也是整个项目文档管理标准化的一个环节,是二者相结合的产物。作为项目采购文档管理的日趋专业化发展方向,标准化必将成为其重要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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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医疗卫生材料;管理;核算

目前,我国医疗新技术飞速发展,各类新型的高值耗材与植入性材料不断应用于临床,导致医院卫生材料的消耗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如何更好的管理卫生材料并完善成本核算并通过对卫生材料的管控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丰收是非常值得考虑的问题,以下笔者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对医疗卫生材料管理和核算做出简要论述:

一、医疗卫生材料管理常见问题与对策

1.常见问题:医务人员成本意识不强;大多数医院在对医务人员进行工作绩效考核时,通常只对医务人员与其所在科室创造的业务收入量比较重视,而忽略了医疗业务成本和业务收入的对比性,以及当期业务成本和前期业务成本相比的变动趋势,因而就造成医务人员在工作中缺乏相应的成本意识,科室由指定人员按需领取材料,为图方便科室对部分材料会领取长期的使用量,医院财务根据仓库开据的当月领料单就此作为核销凭证,在当月核销库存卫生材料同时作支出,这不利于真实地反应当期的卫生材料成本,不利于对已核销但实际还存在的材料进行管理。有效对策:增强医务人员成本意识;严格执行内部监督,建立健全卫生材料的申请与采购管理制度,在此基础上要确保制度的可行性,分清各岗位的职责与权限,确保申请和审批、询价和供应商的选择等业务尽量不要由同一部门或同一人办理,加强对授权审批制度的监督性,确保采购过程透明化,建立采购申请制度和供应商评估、准入制度,同时可设定专门的请购部门,对超预算的采购业务,应由具备审批权限的部门进行审批,然后完成相应请购手续,对数额较大且贵重的材料采购实行集中招标采购。

2.常见问题:采购过程较为混乱;由于卫生材料的供应渠道有很多,且品种与价格不尽相同,其中有少数品种没有列入省、市招标目录,因此,难免会出现对小批量与低价值的卫生材料实行自行采购方式,在采购过程中无任何程序化,对高值卫生材料的采购,虽然会听取相关科主任的意见,但可行性论证较为片面。有效对策:科学合理的制定采购计划;不仅要充分考察结合可行性论证,而且要根据临床需要制定出可行性较高的采购计划,必要时可实行招标采购,对未列入省、市招标采购目录的卫生材料也要做到严格审批与规范操作,加强安全库存量和储备定额管理,采购数量的多少要由临床需要来决定,批量采购由采购部门、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财务部门以及审计监察部门等一起完成,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化,数量较少的采购由经授权部门对质量、价格以及供应商等相关内容进行审查后再按规定审批。

3.常见问题:缺乏对高值耗材和植入性材料的信息反馈及跟踪制度的重视;通常医院对高值耗材和植入性材料的可行性论证及采购管理较为注重,而缺乏对已准入的材料质量的跟踪及信息反馈,不能对日后的高值耗材和植入性材料采购提供借鉴。有效对策:注重高值耗材和植入性材料的信息反馈及跟踪;完善高值耗材和植入性材料的信息反馈及跟踪制度,确保任何高值耗材和植入性材料的使用都能完成登记并有详细信息记录,这样不仅可以帮助医院了解产品质量,而且对医院控制管理过程也很有帮助,为日后的采购提供经验和决策信息。

4.常见问题:信息管理系统不能完全满足管理需要;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可完成计算机管理卫生材料,但是由于信息系统建设较为滞后,目前仍无法满足管理上的部分需要,医院信息管理系统与医院财务系统的应付款系统与临床信息系统未能做到信息共享,需要时必须花费大量的人力去输入基础数据,核对数据,例如:科室领出耗材后的管理信息没有及时;高值耗材收费系统不能与医院信息系统相连,不能确定材料是否用到患者身上以及有无漏费情况;可收费与不可收费的卫生材料没有区别管理。有效对策:实现医院个系统的共享;建立完善的医院物资耗材管理系统,只有运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手段才能使医用耗材从计划采购、入库验收、请领调配直到病人使用的全过程完成质量管理与跟踪,对医用耗材的管理进行科学完善的核算与监督,因而对库存进行合理的控制,确保医院资产的有效运营,从而节约医院的财力及物力,在开发物资管理信息系统时,要考虑到整体系统的功能设计与运行环境,从而实现数据的准确完整传输和标准转换;此外,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可利用先进的无线网络及条码识别构建集中统一的应用平台,从而适应医院的管理目标。

二、卫生材料管理和核算的个人建议

我个人认为,要做好卫生材料管理和核算就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第一,完善材料基础字典的编码内容:遵循部门编码必须符合分类编码方案中定义的编码规则,材料编码是计算机对材料的唯一识别代码,每个供应商对应一个供应商编码规则。

第二,把卫生材料分为两部分,分别为医疗用与非医疗用,医疗用划归资产管理部作为医用卫生材料管理,会计核算与卫生材料合二为一;非医疗用划归总务后勤科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核算与其他材料会计合并;

第三,统一好科室名称后,卫生材料与其他材料分开管理,完成对库存的盘存工作,根据盘存结果,对电脑数据重新进行一次细致的初始化;第四,按正常逻辑,固定资产与其他材料各个科室是不可能用门诊收费室与住院部的收入来衡量的,但卫生材料和药品是用在病人身上的,可以用门诊收费室与住院部的收入来衡量,此时,电脑程序上可以设定比例固定的卫生材料、药品项和数额固定的其他材料项,对于比例固定的可以确定一个合理的比例进行考核,数额固定的则确定一个合理的数额进行考核;

第四,把各科室领用的各类材料及物品与仓库数据相对应,对物品的领用进行监管,并在电脑上进行设置,把仓库的各类物品出库数自动添加为各科室的入库数,使科室可以将自己从仓库领入的数额计算给患者,这样以来,也能建立各科室的领用预警,不会出现积压且方便核算。

参考文献:

[1]赵卫东,刘洋,医院卫生材料管理的注意事项总结,医学前沿,20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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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物资;管理;效益

中图分类号:F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142-01

物资管理是物资在进行配送、采购、计划、储存、管理等一系列活动中而进行的整合管理,是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包括物资计划、组织货源、验收入库、保管保养、物资储备定额、材料核批发放、废旧物资回收等工作内容。通过对重要“节点”的管控,对各项工作的分析、检查以及及时考核,实现物资工作流程的闭环管理,有效地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一、加强物资计划管理

加强计划管理,是降低物资储备占用的前提。物资供应计划是以实物为计量单位的物资需用量预算,其特点是以最少的物资消耗和合理的物资储备来保证生产建设的需要。在实际工作中应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计划审批程序。凡是生产用计划,都必须经过分管领导审批,不经审批的,一律不予采购;二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编制计划从实际出发,从生产需要出发,及时掌握生产一线物资消耗规律;三是坚持定额、定量和限额相结合的办法供应;四是坚持对生产单位物资计划的考核管理,提高编制计划的准确性。

二、制定合理的物资储备定额

建立合理的物资储备,关键是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储备定额。把储备定额作为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依据、衡量库存是否合理的标准。在核定储备定额时要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采用不同的方式来确定,可采用个别储备定额和类别储备定额相结合的方法。个别储备定额是按物资的具体型号规格查定的,根据物资规格明细进行具体的库存量管理;类别储备定额是按物资大类查定的,以控制类别库存量为目的,如工具类和杂品类等,这些类别中的物资品种繁多且杂,计量单位也不统一,可按照控制储备资金占用总额进行核定。

三、实施多种物资采购方式

(一)战略伙伴采购。现阶段的物资供应体制决定我们应转变原有的观念和采购模式,将供应与需求关系从简单的买卖关系向双方建立战略协作伙伴关系转变。在传统的采购方式中,采购单位与供应商之间是一种简单的买卖关系,因此无法解决一些涉及全局性、战略性的物资供应问题,而基于战略伙伴关系的采购方式就为解决这些问题创造了条件。共享库存资源、降低采购风险、降低采购成本以及准时化采购是战略伙伴采购方式给我们在采购中带来的益处。

(二)招标采购。招标采购是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从中择优选择中标者的采购方式。其优点在于能在大范围内的筛选合格的投标供应商,竞争性更强,同时也可避免商业贿赂行为。集团公司大宗物资采用招标采购方式,可以大大节约采购成本,规范采购行为,提升采购的透明度。

(三)定向采购。定向采购是物资采购部门依据供应商评价体系评定合格供方,形成合格供方名单,确定各类物资的定点采购供应单位,建立企业的资源市场准入制度,最大限度压缩中间供应环节,加大生产厂家直供比重,并对定点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做到优胜劣汰。

四、严格验收质量

采购的物资到货验收时,使用单位负责对货物质量进行验收,建立健全物资验收管理制度,规范验收行为。采购管理部门开出物资验收单通知仓库,由计划采购人员、物资审查人员、保管员、验收员组成的验收小组到达现场,对物资进行入库验收。检查被验收的物资是否有出厂证明、生产许可证、安全标志、产品质量合格证、准用证、材质单;核对被验收物资的合同、计划与到货物资的数量是否相符;查看被验收物资表面是否有破损等。最后,所有参与验收的人员签字后方可入库。对必须由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验的物资,必须有该单位出具检验报告单方可入库。对手续不全、质量不合格产品拒绝验收入库。

五、加强物资储备的日常管理

1.要对物资储备定额执行情况进行分析。随着生产条件和生产工艺的变化,定期就物资的储备量对生产的保证、影响程度进行分析,及时调整物资的储备定额。对超储物资要采取代用或调剂的办法,把储备降下来,对储备不足的物资要补充库存,使物资的储备量始终保持在合理的范围以内。

2.做好修旧利废、回收复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对回收上来的物资,经过挑选、加工、改制,分拣处理,变废为宝,重新投入生产使用,做到物尽其用。这样既可以节约资源、降低生产成本,又可以减少储备。

六、建立信息化物资管理控制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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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效率;稳健财政政策

一、政府采购制度运行现状

我国从1996年开始政府采购工作试点,到现在已经经历了9个年头,经过不断的实践和探索,我国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首先是采购的规模范围不断扩大。全国政府采购规模从1999年的130亿元扩大到2003年的1659亿元,采购规模分别占当年财政支出和GDP的6.7%和1.4%,2004年1-9月政府采购规模已经达到1300亿元,发展速度迅猛。在范围上,政府采购项目从货物逐步拓展到工程、服务。2003年工程和服务项目采购规模分别为658.3亿元和103.8亿元,占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的比重分别为39.3%和6.3%,分别比上年增长115%和34.3%.其次是政府采购效益明显。一方面政府采购大幅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每年采购资金节约率都在10%以上,另一方面政府采购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依法采购的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正在形成;具体操作日益规范,随意干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逐步减少,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促进了廉政建设。第三,政府采购制度建设逐步完善。以2003年实施《政府采购法》为标志,我国的政府采购工作逐步实现法制化,陆续颁布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等。全国大部分地区都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制定了本地区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第四,政府采购机构设置更为合理。政府采购“采管分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逐步实现管理职能与操作职能分离,形成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监管工作机制。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与采购人以及集中采购机构三者之间的工作职责日趋合理。最后,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工作取得新的成效。随着《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政府采购信息披露、操作规程、监督检查、专家评审等均有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逐步贯彻。

二、政府采购制度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几年来政府采购制度产生了很好的效果,但还存在很多问题,需要在实践和发展中不断完善。具体而言,目前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政府采购机构设置不规范、不科学

统一、有效、规范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是实行政府采购的有力保证。但我国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政府采购组织管理模式,政府采购机构的性质、体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

首先是政府采购机构设置不规范。目前,财政部是我国政府采购的主管机构,中央以下政府采购主管机构是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政府采购机关是政府采购的执行机构,负责各项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与实施。但是由于各地情况不同,又没有全国性的统一规范设立政府采购机构的相应规定,导致各地负责政府采购的具体机构差异很大。称谓上,各地设立的政府采购机构极不规范,“政府采购办公室”、“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等五花八门;编制上,有的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行政性事业单位,有的是参照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还有的是参照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管理机构有的是单设在财政部门的一个独立的职能部门,有的是与财政部门内部的行财部门合署办公,有的同控购合并,有的挂靠预算科、股,这些定位与归属的区别导致政府采购机构的具体职能、任务相差很大。

其次是“采管分离”不规范、不彻底。虽然2004年各地大力推进“采管分离”工作,但由于没有较为规范的模式,具体执行依然比较混乱。管理机关定位为财政部门,但执行机构有的剥离到政府部门,有的实行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下设政府采购执行机构,有的仍由财政部门代管等等。政府采购执行机构级别与内部机构设置无统一的定位,有的设为副厅级单位,有的设为县处级单位,内部因职能不同机构设置差异很大。目前“采管分离”主要还是局限在中央和省级层面,作为政府采购重要一环的市县层面,采管不分的现象依旧存在。

再次是政府采购机构间职责划分不清,协调机制欠缺。根据《政府采购法》管理职能与执行职能分离的原则,实行管理、采购、支付三分离。但《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所涉及的采购方、管理机构、执行机构和支付机构的职责仅仅做出概念上的界定,导致各个主体间责、权、利不明,互相扯皮,串位、缺位、越位现象并存,给政府采购工作带来许多摩擦。

政府采购机构设置不规范、制度不统一、管理方法不一致、职能划分不清晰,造成社会和有关单位对政府采购实践、认识上的混乱,以及各个地区之间形成较大的政府采购制度障碍,致使下级机构得不到上级机构在业务上的具体指导和约束,各级政府采购机构之间不存在转移支付业务,业务开展的方式和内容也不尽相同,基本上是各自为营、各行其是。这严重影响了我国政府采购协调的管理体制的建立和运行机制的顺畅,影响政府采购工作的推动,降低了政府采购的效率。

(二)政府采购依旧存在采购效率不高的问题

政府采购效率往往用资金节约率来衡量,但由于资金节约率所体现的资金效率仅仅是政府采购效率的一个方面,资金节约率高并不能说明我国政府采购的整体效率达到较高的水平。相反,如果从规模效率、市场效率、行政效率、技术效率等方面综合评价,我国政府采购效率亟待改善仍是不争的事实。

首先,政府采购规模效率低下。一方面,我国政府采购整体规模偏小,严重影响政府采购效率。西方国家每年的政府采购支出相当于GDP的10%-20%和财政支出的30%.而我国2003年的政府采购规模仅占GDP的1.4%和财政支出的6.7%左右,与国际一般水平还相差甚远。另一方面,单次采购规模偏小。由于政府采购的地区分割和行业分割,各地往往各自为政,地区之间缺乏必要的联系和整合,致使不少地区在同一时段内进行同样项目的采购,采购批量小,相应的单位采购金额的成本大幅增加,没有充分发挥集中采购的规模效益,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政府采购资源的浪费,同时也增加了供应商不必要的工作量和开支。

其次,市场效率难以实现。市场效率实现的前提是政府采购建立在统一高效的全国性市场的基础上。但我国各地区和行业之间在政府采购执行中往往首要考虑自身的既得利益,人为进行地区封锁和行业限制,导致全国性政府采购市场难以形成,阻碍政府采购市场效率的实现。市场的分割一方面体现在各地政府采购信息的地域性,很多地方的采购信息仅仅在当地媒体,供应商获取信息的渠道极少,成本很高,造成本地企业在信息获取方面的竞争优势;另一方面也体现在供应商评判标准的不一致,很多地方针对本地企业的优势确定准入标准,有些地方甚至依照本地特定企业的产品规格设立招标文件。这些限制都导致竞争的缺失,使政府采购效率赖以生存的土壤受到侵蚀。

再次,行政效率低下。目前我国政府采购的行政效率依旧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一是在政府采购程序和审批环节上的繁琐和复杂导致采购效率低下。二是政府采购执行过程尚不规范。政府采购预算计划性差,采购预算编制滞后,采购的组织实施过程中采购的时间、资金、规格等均存在较大随意性,且编制不够详细,采购项目的具体规格、型号等的配置参数均不出现。政府采购信息的也很不规范。信息不对称导致政府采购工作难以顺畅运行,其间交易成本居高不下限制效率的提高。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也存在缺失。目前并未有一套针对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指标体系。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在具体操作中,由于采购程序或技术等方面的客观条件限制,很难有效监督采购。三是人员素质整体水平不高。我国现有的政府采购人员多来自于原财政部门,这部分人对市场并不是很熟悉;同时,政府采购人员缺乏经常性专业培训,不适应采购工作的发展要求。评审专家库的专家也很难适应政府采购的需求。

最后,技术效率低下。目前我国政府采购并未广泛采取可以降低采购成本的技术手段。最为典型的是网上采购推行的滞后。一是制度建设上没有为网上采购提供充足的法律保障。《政府采购法》并未对网上采购的效力和规范作出界定,导致实施网上采购产生纠纷和利益损失的风险增大。二是对网上采购安全保障措施的研究非常滞后,既没有主体对防治网络犯罪及信息泄露的技术措施进行研究,也没有相关法律对维护网上采购的权益和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相应规定。三是网上支付手段缺乏保障。这主要是我国网络建设及信用体系建设滞后所导致的。

(三)现行政府采购制度难以适应加入WTO后面临的挑战

加入WTO意味着我国的政府采购市场面对一个更为开放的环境,尤其是在美国、欧盟等的要求下,我国已成为《政府采购协议》(GPA)的观察员,并会尽快开展有关加入GPA的谈判。目前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存在难以适应加入WTO后进一步加入GPA挑战的因素。

第一,政府采购制度规范上有许多和GPA及国际通行做法不相符的地方。比如我国《政府采购法》在界定采购主体时,明确运用了“使用财政资金”这一概念,这与GPA规定的国家机关的采购不应受到财政性资金的限制相冲突。另外,我国财政对国有企业拨付的各项资金数额较大,对于国有企业使用财政资金采购问题,我国在制度上并未有明确规定,具体执行也无法与国际通行做法比较。这些无法与国际接轨的规定必须予以调整。

第二,具体操作执行中的规范性问题。正如上文所言,我国在政府采购具体执行时的机构设置、审批程序、预算编制、信息、评标、监督等均存在大量的不规范、不合理操作。加入GPA,我国面对的是政府采购制度发展较为完善的国家和习惯于在规范条件下进行竞争的国际企业。如果不尽快规范操作执行细节,必将引起较多争端,影响我国的形象,造成效率损失。

第三,政府采购环境建设问题。一方面是我国政府采购市场人为割裂的态势无法满足加入GPA的要求。面对国际化采购,来自国家间的监督的约束力将导致一国内部地方保护措施无法实施,长期处在保护之下的国内企业必定会处于劣势。另一方面作为采购市场重要组成部分的政府采购中介机构在我国尚未有效成型。如果不尽快发展建立中介市场,在GPA框架要求下,很多采购业务将开展困难,难以形成效率。

第四,国内企业和产业保护问题。我国企业竞争力不强,很多产业均大幅落后于国外,如果不尽快研究国内企业和产业的保护问题,必将导致参与国际化采购后我国利益的损失。GPA中有很多可以用来保护国内企业和产业的相关条款,也可以采取渐进的措施逐步开放市场,但我国目前对此的研究仅仅局限在学术讨论范畴。要想充分利用好这些条款,并不失去加入GPA的对等利益,必须有相关的规划出台,以便在发展中不断增强应对能力。

第五,我国政府采购人员素质无法适应GPA的要求。我国目前尚未拥有一支系统、完整的政府采购队伍,现有采购人员对政府采购制度的了解、执行尚存在较大问题。面对国际化采购的挑战,对国外采购惯例、国际市场规则、国外企业评判、国际信用衡量以及国际争端解决等问题,我国的采购人员均无法胜任。

(四)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不完全,难以适应稳健财政政策的要求

2005年我国实施7年的积极财政政策转为稳健的财政政策,这是我国财政政策的重要转变,各种财政的政策工具也要随之进行调整。政府采购属于购买性支出,在社会总需求中占重要地位,具有明显的乘数效应,是财政政策执行的重要工具。稳健财政政策包括控制赤字、调整结构、推进改革、增收节支四方面内容,决定了政府采购政策要向此方向进行转变。但目前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政策功能发挥不完全,难以适应稳健财政政策要求。

首先,我国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不大,严重制约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发挥。政府采购之所以能够成为财政政策的重要工具,正是因为它占整个财政支出的比例大,绝对支出数额大,采购的范围涉及生产的方方面面,能对经济产生重要影响。但正如上文所言,我国政府采购的规模较小,范围较为单一,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尤其是具有较大乘数效应的工程采购在政府采购中规定不明确,比重不大,更是严重影响了政府采购政策效应的发挥。

其次,政府采购政策目标同宏观经济政策符合度低。所谓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功能,是指政府利用政府采购的资源优势,在满足采购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实现一些政府的经济与社会宏观调控目标。稳健财政政策由总量调控为主转向结构调控为主,注重解决经济社会不协调、城乡不协调、区域不协调等深层次结构问题。《政府采购法》确立的政府采购政策目标在总体上并未体现出服务于稳健财政政策目标的意图。这主要表现在政府采购政策目标设定过于狭窄、产业结构调整、扶持农业发展、加强社会保障、促进就业、促进公共卫生和教育科研等重要方面并未体现。

最后,在具体操作中,实现政府采购政策目标缺乏有效方式。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是对政府采购政策目标实现的方式和方法的有效探索,但是其他政策目标领域的具体实现方式和方法仍然处于空白。环保产品的成本、中小企业产品的质量和信誉度、不发达地区产品的成本和质量等等在市场中都缺乏竞争优势,那么在各个采购主体追求自身利益、努力降低采购成本、提高资金节约率的情况下,没有详细的制度性、强制性规定,政府采购政策目标很难实现。

三、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一)调整和规范机构设置,做到责权利明确,监督到位

针对我国政府采购机构设置不规范、不合理的状况,应当在整体上按照“统一政策、分级实施”的原则加以调整和规范。所谓统一政策,就是在政府采购机构设置的规范和职责划分方面实行全国统一。所谓分级实施,就是在统一政策的前提下,实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级实施,按照自身的情况分别制定相关细则。

首先要统一全国机构设置的方法,打破混乱局面。要明确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执行机构的性质、隶属、称谓等。按照国际惯例,应当在财政部门设立专门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而不是挂靠在某个部门之下,各级政府则应当参照财政部的方法,设立相关处室。这样有利于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统一的管理体系,贯彻实施中央政府的政策规定,也有利于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指导和监管,打破地域封锁的桎梏。政府采购执行机构不同于管理机构,应当明确其事业单位的性质,笔者认为界定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更为合理,一方面可以尽可能的缩小行政权力对政府采购商业化运作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强其竞争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采购效率。对于市、县级政府采购机构的设立条件,应当在制度上尽早予以规范:如果设立采购机构,一定要符合全国统一的规范,如果没有资格设立,则要尽快完成对其政府采购业务应当如何开展的制度规定。

其次要加大政府采购“采管分离”工作的力度,尤其是增强对已经设立政府采购机构的市、县级政府的指导和督促。应当把实施市、县政府采购机构的“采管分离”工作,同全国采购机构统一、规范的工作结合起来。在实施中,争取做到规范一部分,取消一部分,合并一部分。

最后要从制度上明确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检查机构的职责划分。一方面要通过尽快完善具体的政府采购相关细则,明确财政部门的管理职责、执行机构的行为权限和监督检查机构的监管途径。关键是要对具体操作环节,财政部门如何行使管理职能,如何通过制定政策法规、严格采购预算管理以及供应商资格审查准入等手段,对政府采购实施宏观管理。避免各类采购机构之间职权划分出现重叠和空白。另一方面要建立相关的机制对各类采购机构的工作进行协调,理顺政府采购的运作,尤其要注意财政部门的采购管理机构和审计、监察等监督检查机构的协作与配合。

(二)扩大规模、细化制度、力求规范化操作,提高采购效率

第一,扩大政府采购范围,保证政府采购规模实现较快增长。我国政府采购规模偏小,但也意味着有很大的增长空间。应当认真研究我国政府采购现状,按照科学的标准制定政府采购中长期发展规划,对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的增长做出定量的要求,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使有条件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全部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尤其是要提高工程采购在政府采购中的比重,努力扩大政府采购的总体规模。同时也应当对各地区、各行业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协调和整合,加大集中采购的力度,提高单次采购的规模。

第二,遏制地方保护主义,建立全国性的政府采购市场。地方保护主义和既得利益集团是建设全国性政府采购市场的主要阻碍,要通过规范的制度建设和机构设置逐步消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改变利益分配格局。首先要建立起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管理体系,在管理机制上便于上级对下级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其次要设置全国性的政府采购信息渠道,对各个地方的采购信息加以整合,降低供货商获取信息的难度和成本。第三要规范供货商的准入机制,尽快制定详细的准入标准,并加强上级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对各种政府采购具体供货商资格审查的监督力度,杜绝歧视性准入障碍的出现。最后要加强对各地招标文件的审核和对整个招投标过程的监管,避免影响公平参与竞争的针对性招标要求的出现,减少评标过程中权力因素的影响。

第三,加强机构间的协调,细化采购制度,提高人员素质,增强政府采购的行政效率。首先要加强对各个政府采购管理、监督、执行机构的协调,尽快减少政府采购不必要的审批环节,统一不规范手续。可以考虑整合政府的管理资源,设立各种审批机构流程化办公的“政府采购大厅”,提供一站式服务。其次要对政府采购具体操作过程加以规范,尽快出台政府采购实施细则。一是要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相应规定,用预算的法律效力规范采购行为。二是要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建立具体规定信息内容和要求的制度,改变目前信息中重要信息模糊、随意性大的问题。三是要建立供货商信息库,便于政府采购机构便捷地了解供货商的产品、信用、业绩等方面的信息。四是要细化监督检查办法,建立起一整套用以评价采购行为合理性、合规性、效益等的途径和指标体系。最后要提高政府采购人员的素质。一方面加强对政府采购执行人员的专业化培训,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另一方面加强专家库建设工作,建立起对专家资格、工作能力、职业道德、专业水平等的具体评判办法,不断吸收拥有专业知识的相关专家充实专家库。

第四,积极研究新技术,尤其是网络技术在政府采购中的应用,提高政府采购技术效率。首先应完善法律法规在网上采购方面的缺失,为网上采购提供法律保障。可以考虑出台相关的办法对网上采购加以规范,在网上采购的法律效力、程序、合同规范、评审方式、支付模式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其次应组织技术力量对网上采购的安全问题进行研究攻关,在信息保密、身份确认、交易可信度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建立起安全的网络平台。

(三)认真研究国际相关条款,积极应对政府采购国际化的挑战

加入WTO和参加GPA的谈判对我国政府采购而言,既是机遇又是挑战,为了能够在未来的国际化采购中充分发挥我国的比较优势,保护我国的产业,必须尽快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研究国际采购惯例和相关条款。

第一,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为政府采购市场开放提供制度基础。首先要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应按照参与国际采购的要求进一步调整我国现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中同国际惯例相冲突的地方,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政府采购的其他配套法律法规。其次要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管理机制。要根据国际惯例调整和设置我国的政府采购管理体系,在机构设置上采取自上而下的模式。要建立政府采购审查与仲裁机构,加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和政府采购过程中争议的解决,确保政府采购市场的公平竞争。最后要着力培养我国政府采购中介机构,使之形成较为完善的市场模式,参与政府采购执行的竞争。

第二,规范具体采购行为,细化相关条款,建立起公平的竞争环境。要研究和了解国际采购的一般操作规程,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设立我国政府采购的各个环节,并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逐步改变我国政府采购行为中诸如信息不规范、审批手续繁杂等问题。同时也要尽快打破我国政府采购市场地域封锁的现状,建立起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培养我国企业的竞争意识。

第三,实行逐步、适度的政府采购市场开放政策。我国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应根据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与各行业的发展状况,科学地确定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次序与程度,逐步、适度地开放政府采购市场。一是在国外供应商进入方面,实行逐步准入原则。二是在市场开放结构方面,根据我国政府采购市场的结构特点与各市场开放的风险系数,实行结构性开放策略,以提供政策上的缓冲期,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与国际政府采购市场接轨。

第四,充分研究和利用GPA有关条款控制开放程度。GPA的贸易自由化要求不是很高,各国政府可以自主地决定相关领域的开放程序。要充分研究和利用本国政府对GPA的义务的控制性,控制我国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程度。一是对列入我国政府附件1的采购实体进行仔细斟酌,以确定我国何种实体的采购行为可以面对国际市场。二是对于非中央政府的采购的开放领域,根据各个地区不同的优势和特点进行确定,在GPA谈判中获得利益。三是由于GPA不实行最惠国待遇原则,相应的对外开放领域只取决于两国政府的双边谈判,我国可以有选择地决定对相关国家开放比较优势的产业领域。四是充分考虑GPA中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方面的例外,维护我国国家,控制采购市场开放程度。五是要仔细研究GPA对于发展中国家规定的相应优惠措施。

第五,认真研究GPA关于采购国货的一些惯例和做法,优先购买国内产品,保护国内企业。政府采购制度是一种非关税贸易壁垒,一直是各国保护本国产业的有效手段。因此,我国在加入GPA后,可以根据该协议的例外条款和关于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及技术援助规定,对国内产品实行优先的政府购买政策,从而有效地保护和促进国内产业的发展。可以采用规定国际采购的本地含量、价格优惠、优先购买本国产品、禁止购买外国产品和贸易补偿等措施,对国内企业和产业进行保护。

(四)配合稳健财政政策,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效能

首先,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为政府采购政策效能的发挥提供基础条件。扩大规模的问题上文已有论述,而采购范围则是政策功能得以发挥的另一个重要条件。目前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对工程采购问题作出制度性的规定,要明确什么类型、什么规模的工程要参加政府采购,要严格监管在实际操作中常常出现的“化整为零”,规避参加政府采购的现象。同时也要注意非工程类采购的覆盖面,要不断完善和充实目前的采购目录,适时降低采购的门槛。

其次,按照稳健财政政策的政策目标,重新定位和细化政府采购的政策目标。应当充分把握稳健财政政策中结构调整和推进改革两项内容的内涵,把协调经济社会的发展、协调城乡发展、协调区域发展等财政政策目标进一步细化,确立政府采购的政策目标。要使政府采购服务于协调经济社会的发展,确立以下政府采购政策目标:支持产业结构升级,优先购买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扶持的产业的产品;支持农业发展,优先购买有利于农业生产增长的产品;支持就业和社会保障,倾向性购买有利于就业增长的劳动密集型产品;支持教育和公共卫生发展,增大服务于教育和公共卫生的产品的采购规模;支持环境保护,优先购买低能耗、低污染的产品等等。要使政府采购服务于协调城乡发展和区域发展,确立以下目标: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优先购买中小企业生产的产品;支持促进农村经济的乡镇企业的发展,优先购买乡镇企业的产品;支持缩小城乡间公共服务提供的采购,优先安排农村地区的政府采购工作;支持缩小区域差距的采购,优先购买不发达地区生产的产品等等。

最后,制定实现政策目标的具体实施办法,使政策目标的实现拥有有效的途径。应参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尽快制定可以促进政府采购政策目标的实施办法,尤其是对一些倾向性、支持性的采购,要强制实施。如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和乡镇企业发展的目标下,可以规定在某一采购数额之下政府采购,应当购买中小企业或乡镇企业的产品;如在协调区域发展的目标下,可以专门列出部分产品目录,强制其必须在经济不发达省份的企业中实施招标;如在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的目标下,可以将采用某种新型技术作为供应商准入的资格等等。总之,政府采购政策目标体系确立之后,必须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促使政策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1]。2004年12月副部长在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Z]。

[2]马海涛。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之我见[J].财会月刊,2004,(B3)。

[3]贾果袅。扩大政府采购规模的思考[J].山西财税,20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