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投稿指导 期刊服务 文秘服务 出版社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首页 > 精品范文 > 民办小学教育

民办小学教育精品(七篇)

时间:2023-07-25 16:32:16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民办小学教育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民办小学教育

篇(1)

关键词 北部湾 基础教育 挑战对策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x.2017.01.054

随着北部湾地区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良好的基础教育是优秀人才培养的基础。要想培养出优秀的人才,必须有强有力的基础教育为支撑。然而长期以来,由于北部湾地区经济发展落后,教育投资少,导致基础教育水平远远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甚至在广西区内也处于较低水平。随着北部湾经济开发的推进,北部湾地区的工业以及整体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吸引了大量的外来人口,他们对基础教育的期望值也比较高,因此对于当地的基础教育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此外随着整个社会的发展,信息传播更高效,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式在人们中间也有了广泛的传播,人们对基础教育的理念也发生了变化,对于教育对人的影响也有越来越深的认识,对教育的内涵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诸多因素都需要北部湾地区的基础教育更快的发展。

1 小学教育的现状和面临的挑战

1.1 基础薄弱,师资缺乏,容纳能力严重不足

北部湾地区的教育发展与其经济发展速度严重不匹配。以钦州市为例,钦州市位于北部湾地区的核心,然而钦州市主城区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数量不足,截至2015年9月30日,市主城区从幼儿园、小学到高中,都存在“大班额”的问题。小学“大班额”问题最为突出,主城区共有小学21所(其中民办3所),在校生32245人,教学班485个,班额66.49人/班,超国家标准21.49人,①而2002-2011年,全国小学的平均班额为39人。②钦州市基础教育阶段的师资水平也差强人意。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师资严重不足,市区学校的师资都存在一定的不足,相当一部分师资需要从乡镇学校调入。部分教师的教授科目与所学专业不符,在职教师的知识体系更新水平较低,不能满足教育发展的需求。此外和经济发展造成的物价上涨相比,教师的待遇较低,对人才的吸引力不大。且存在部分教师不重视课堂教学,而花费大量精力用于校外补习班的开设,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教学和学习,对学生的成长以及学校的声誉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另外,北部湾地区的基础教育师资学源结构单一,不利于教师水平的提高。

1.2 学龄儿童增长趋势严峻

与较低的基础教育水平相对应的,是随着经济发展和城镇化推进,对基础教育尤其是城镇基础教育提出了越来越严峻的挑战。随着北部湾大开发的推进,北部湾地区的经济发展速度越来越快,钦州工业的发展为钦州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力量,同时也带动了钦州外来人口的快速增加。大量的外地人口进入钦州工作生活,其中以育龄青年为主,其子女大都处于义务教育阶段,且在未来几年将有一批学龄儿童出现。此外随着钦州城镇化的进一步发展,许多r村的年轻人也在市区买房,市区的人口尤其是年轻人的增幅比较大,随之而来的学龄儿童数量也会逐步增加。2010年钦州市总人口为379.11万,常住人口为307万,市区人口109.76万,2014年城市人口已达114.88万人,2015年总人口已经增至409.32万,据估计,③钦州未来十年将新增人口70万,到2030年,城市人口将增至165万。与全国不同的是,目前北部湾地区城镇化程度不高,且存在相当数量的少数民族,独生子女现象不普遍,家中有两个子女的较为普遍,学龄儿童数量一直处于稳步增长的过程中。随着二孩政策的全面放开,未来5年将有大量的孩子出生,对基础教育的容纳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此外在农村居住的人,经济条件允许的,30-50%的会送孩子到城镇读书。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未来几年,钦州市的基础教育在提质增量方面都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2 对策分析

面对经济发展提出的严峻挑战,未来钦州市的基础教育发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2.1 依靠各方面力量,增加基础教育学校数量,满足日益增加的学龄儿童的基本需求

钦州市目前的基础教育与目前的学龄儿童数量严重的不匹配,更无法满足未来几年快速增加的入学需求。因此,从2015年起,钦州市计划6年内在主城区新建学校22所(幼儿园8所、小学7所、初中2所、高中3所、一贯制学校2所),改扩建学校6所(幼儿园1所、小学5所)。然而这一扩建速度仍难以同时解决入学难和大班额两个问题。尤其是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放开,学龄儿童数量在未来6年内会出现显著的增长。因此要想解决入学难和大班额的难题,一定要依靠各方办学力量,才能较快的解决小学的学位紧张问题。在各种办学力量中,政府投资是很重要的一方面。但是由于北部湾地区,政府财力有限,单纯靠政府加大投资难以解决目前办学的困境,依靠社会办学力量是一条有效的途径。

社会办学力量在解决入园难的方面已经表现出了显著的效果。近几年,我市公办幼儿园增加了2所,但是民办幼儿园确如雨后春笋般大量涌现,有效的缓解了幼儿园入园难的问题。而且随着民办幼儿园数量的增加,竞争的加剧,民办幼儿园在数量快速增加的同时,质量也得到了显著的提高,相当一部分幼儿园已经得到了社会的认可。而解决基础教育目前的困境也需要借助于社会办学力量。据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中小学专业委员会2013年的统计结果,④2011年,全国民小学的比例为5.72%,民办初中的比例为8.73%。而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东部和中部地区,民办小学的比例分别为8.71%和5.03%,民办初中的比例为10.70%和10.47%,而广西的民办小学和民办初中的比例仅为3.08%和3.94%,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而与民办幼儿园不同,民办小学和民办中学的投资和师资要求均较高,因此需要政府制定较好的民办教育政策,以有效促进民办基础教育的发展,为北部湾地区的基础教育助力,解决入学难的问题。同时民办教育的加入,可以有效促进学校之间的竞争,对于中小学教学质量的提高也将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2.2 加强师资引进,丰富师资学源结构

提高教育的质量,关键在提高教师的素质。由于广西经济发展落后,对区外优秀师资的吸引力不大,目前钦州的中小学教师,主要来源于广西省内的师范类院校,而这些老师又大都来源于省内,学源结构较单一,整体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较落后,不利于教学质量的提高,也不利于教师队伍的建设和发展。因此在今后的教师招聘中,应加大对区外师资的引进和招聘,拓宽学源结构。教师的教育背景的差异将带来不同教学理念的碰撞,更有利于推进教育改革,便于推广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从而有效的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2.3 加强教师的培训,提高教师素质

陶行知先生说过,⑤“小学教师之好坏,简直可以影响到国家的存亡和世运之治乱”。只有有了高素质的教师,才能产生高素质的教育,才能培养高素质的人才。为了提高教师素质,必须加强教师的培训,让教师走出去,去多多了解外面世界的变换以及带给老师的信息,让教师可以开阔眼界,能够把自身的专业素质提高。目前国内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手段更新的较快,不加强学习很难跟上教育发展的步伐。而且如果教师素质不高,对于一些先进教学理念的掌握不到位,不能采取有效的手段实现先进的教育理念,将难以促进教育改革的有效进行。因此在引进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手段的同时,也要加强对师资的培训。鉴于北部湾地区教育资源不足的局面,可以采取“点线面”结合的手段,即选取素质较高的教师到全国的优秀学校学习,真正理解先进的教育理念,并掌握利用先进的教学手段实现教育理念的本领。然后以这些教师作为培训师资,带动更多学校的教师学习,并逐步推广到各个学校。这样既节约成本,又能有效的加强全体教师的培训,促进教师整体素质的提高。

2.4 改进对现有师资的科学管理和考核

对教师的考核和管理就像是一指挥棒,科学的管理和考核办法,将会有效的引导教师的教学工作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如果教师的考核只看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名次,那么教学活动的中点必将围绕提高学生的成绩和名次来进行,而这将导致非常短视的教学行为,即只关注目前学生成绩的变化,而严重忽视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发展。而对于基础教育来说,所谓“基础”,不单是让学生能够掌握基础知识并且灵活运用,对于学生的人生观与价值观的养成也是在这一时期培养出来的。⑥教育与生活本身应是和谐统一的,通过教育不仅要学会学习,更重要的是要学会生活,更好的认识生活。过于重视分数和名次,将对学生的整体素质和全面发展造成伤害,不利于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而要想有效的扭转“应试教育”和“唯分数论”的局面,制定健康、科学的考核管理体系,将会从根本上改变教师教学的重点和培养目标,引导教师改变教育理念,采用科学的教育方法,全面的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健康、全面的成长。

注释

① 梁文辉.钦州主城区6年内将新扩建28所学校[N].广西新闻网,2015-12-18.

② 冯芳.从生师比和平均班额看我国中小学教育现状――从我国与部分OECD 国家的比较角度[J].教学与管理,2014:35.

③ 陈妮.全面实施“二孩”政策后――钦州未来十年人口或将新增70万[N].钦州日报,2015-11-30(A3).

篇(2)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90号)、《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基〔2021〕27号),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就近、免试、免费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根据户籍所在地到划定的施教区学校相对就近入学。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完善报名录取监督工作机制;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入学条件、报名时间、公办学校招生范围、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等信息全面公开。

(三)便民服务原则。全面推行“入学一件事”改革,实现入学登记、报名、录取、结果公布等流程在招生管理系统进行。

二、招生对象

一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六周岁(2014 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2014年9月1日之前出生的需要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暂缓入学的证明。

七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政策说明

(一)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见附件 1)。

(二)父母或本人有不动产(即房产)的,可凭不动产权证在不动产所在地施教区学校登记。针对提供不动产报名时出现的特殊情况,按“附件 5”处理。

(三)父母系洞头区合法出国、具备有效证明材料的华人华侨子女,在国内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四)我区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在跨施教区学校就读的(除实验小学、城关小学、海霞中学外),在申请就读学校班额允许的情况下,持监护人经商(务工)及房屋租赁协议等证明材料到相关学校进行预登记,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五)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到居住地学校登记(见附件2),若人数超出居住地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其父母持有我区 e 居卡及居住证,并有相对稳定的住所(签订一年以上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并且连续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的。其中,在灵昆街道入学的新居民子女,其父母需在我区居住一年以上且签订一年以上后续住房租赁协议(截至 2021年 5 月 1日)。2.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洞头区用人单位签订(或劳动部门备案认的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达到半年以上。其中,在灵昆街道入学的,其父母需在本区有相对稳定的职业,且至少一人与本区工作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子女报名月份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或在本区经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附一年及以上完税证明)。

(六)实验小学、城关小学、灵昆一小、灵南小学、海霞中学均实行分批次招生(具体按附件 6 执行)。

(七)民办学校(温州市乐成寄宿中学,即原温州市洞头区乐成寄宿中学)与区内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招生范围为洞头区和鹿城区。在完成政策照顾对象招生后,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公证机构参加,按照“全部对象、全部计划”的要求,依据招生计划和志愿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并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按电脑随机派位生成的预录取顺序号依次递补录取。未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学校若招不足,经区、市教育局同意后,可跨县域补招一次。

学校预录取并缴费确认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符合公办入学条件但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按照当地公办学校招生同等待遇安排入学。对于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的(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的,视同放弃),以及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按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八)公办学校政策照顾对象于6月15日前到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教育科)登记并提供相应材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民办学校政策照顾对象提交材料时间见相关学校招生简章。

(九)洞头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中有中重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地址:永嘉县瓯北街道和二村,联系电话:0577-57761128、57782292); 有轻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施教区学校报名,随班就读。

四、政策照顾对象

(一)烈士、见义勇为者子女;

(二)洞头区区域内的现役军人子女;

(三)省绿叶奖获得者、市级及以上劳模子女;

(四)区级引进高级人才、区级以上拔尖人才、市 551 工程人才(第一、二层次)子女;洞教基〔2009〕100 号文件规定的高级人才子女;

(五)对洞头区教育事业有较大贡献者的子女:

1.区级及以上“三坛”(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和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子女;

2.获得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师德楷模、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尊师重教先进个人等荣誉者子女;

3.其它对我区教育事业有特殊贡献者子女。

(六)区级以上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对象子女。

五、报名时间和要求

(一)小学和初中新生入学均通过登录“浙里办”手机APP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报名登记,个别新生需提供材料现场核验(相关材料见附件 3、附件 4)。每位学生填报一所公办学校,可以兼报区内民办学校及招生区域包含洞头的区外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最多可报 2 所;参与第一轮未完成招生计划数民办学校补招的学生,每人限报 1 所。

(二)小学新生报名登记时间:6月2日至6月30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6月2日—6月4日)。

(三)初中新生报名登记时间:6月1日至6月30日(民办初中报名时间为6月1日—6月3日)。

非温州市户籍和不在温州市小学就读的适龄少年,需在6月30日前(民办初中需在6月1日—6月3日期间)将相关材料送报名登记学校审核。

(四)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施教区时间及房屋产权证明有效时间截止到2021年5月1日。户籍于2021年5月1 日之后迁入的学龄儿童和未按规定时间报名的施教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六、招生计划

学校

2021年招生计划

学校

2021年招生计划

班级数

学生数

班级数

学生数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华中校区(实验小学)

7

310

海霞中学

6

240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北沙校区(城关第二小学)

1

40

灵昆中学

5

225

城关小学教育集团城关校区(城关小学)

5

200

实验中学

7

280

城关小学教育集团双朴校区(城关第一小学)

2

80

霓屿义务教育学校(初中)

3

120

东屏中心小学

3

120

元觉义务教育学校(初中)

1

45

灵昆第一小学

5

200

洞头区第二中学

4

160

灵南小学

3

120

温州市乐成寄宿中学(初中部)

10

480

大门镇中心小学

3

120

 

 

 

霓屿义务教育学校(小学)

2

80

 

 

 

元觉义务教育学校(小学)

1

40

 

 

 

鹿西中心小学

1

40

 

 

 

七、工作纪律

(一)加强组织宣传

区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科。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本方案分别制定招生实施办法(细则),并上报区教育局备案,核准后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并要指定专人做好招生政策解释和来访接待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深刻领会招生文件精神,坚持正确的导向,并做好广泛宣传引导工作,使招生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争取家长、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在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报告。

(二)严格招生程序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及时安排组织招生工作,特别要严格把关入学条件和年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建立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确保本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全部入学。小学不得招收不足龄儿童。

(三)建立督查制度

区教育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对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督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违反招生文件精神的行为,将给予严肃处理。适龄儿童(少年)父母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予取消该校录取资格,并予以通报;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产权、社保、水电费发票等证明的,将通报公安等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招生工作信息全面公开,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八、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教育科):63482142、56723136。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华中校区(实验小学):59391878

城关小学教育集团城关校区(城关小学):56728653

城关小学教育集团双朴校区(城关第一小学):56728920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北沙校区(城关第二小学):56728176

东屏中心小学:56728152

大门镇中心小学:56723505

鹿西中心小学:63415600

灵昆第一小学:55872523

灵南小学:86980197

海霞中学:56728807

实验中学:56728710

洞头区第二中学:59398969

灵昆中学:55875292

元觉义务教育学校:59389986

霓屿义务教育学校:55895303

温州市乐成寄宿中学:55895825

(二)监督举报电话:

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63388790

区教育局机关纪委:56723130

九、附注

本方案于之日开始施行,此前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1.洞头区 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划分

2.洞头区新居民居住地入学学校安排表

3.洞头区2021年小学新生报名携带材料

4.洞头区2021年初中新生报名携带材料一览表

5.施教区对象提供房产证报名时出现的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6.洞头区实验小学等五所学校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7.洞头区 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行事历

8.洞头区2021年义务教育入学对象可报名民办学校名单

 

 

 

 

 

 

 

 

 

 

 

附件1

洞头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学校施教区划分

学校

施教区

固定区域

自选区域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华中校区(实验小学)

新城社区、小朴社区、大朴村、三盘社区

小三盘村、九厅社区

城关小学教育集团城关校区(城关小学)

岭背社区、上新社区、城中社区、银海社区、后寮村、寮顶村;打水鞍社区和风门社区(原行政村户籍且持有村股份合作社股权的居民子女)

城南社区(农龄股、人口股)、后坑村、岙仔村

东屏中心小学

东岙村、东岙顶村、中仑村、洞头村、垄头村、惠民村、南策村、大瞿村、半屏社区

后坑村、岙仔村

城关小学教育集团双朴校区(城关第一小学)

九仙村、东郊村、白迭村、隔头村、打水鞍社区(部分)、风门社区(部分)、小长坑村、大长坑村、城南社区(部分)

城南社区(农龄股、人口股)、小三盘村、后坑村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北沙校区(城关第二小学)

大王殿村、双垄村、东沙村、鸽尾礁村、海霞村、柴岙村、

九厅社区、岙仔村

灵昆第一小学

灵昆居委会、周宅村、北段村、九村、叶先村、王相村、沙塘村

瓯江口新区

灵南小学

双昆村、上岩头村、海思村

瓯江口新区

大门镇中心小学

大门镇所辖村居

/

霓屿义务教育学校(小学)

霓屿街道所辖村居

/

元觉义务教育学校(小学)

元觉街道所辖村居

/

鹿西中心小学

鹿西乡所辖村居

/

海霞中学

城南社区、城中社区、银海社区、岭背社区、上新社区、新城社区、打水鞍社区、风门社区、小三盘村

小朴社区、大朴村、九厅社区(有空余学额时面向这三个社区<村>招生)

灵昆中学

灵昆街道各村居、瓯江口产业集聚区

/

实验中学

东屏街道所辖村居;小长坑村、九仙村、隔头村、东郊村、大长坑村、白迭村;柴岙村、大王殿村、东沙村、鸽尾礁村、双垄村、海霞村;三盘社区。

小朴社区、大朴村、九厅社区。

霓屿义务教育学校(初中)

霓屿街道各村居

/

元觉义务教育学校(初中)

元觉街道各村居

/

洞头区第二中学

大门镇各村居、鹿西乡各村居

/

 

 

 

 

 

 

 

 

附件2         

洞头区2021年新居民居住地学校安排表

学校

居住地

城关小学教育集团双朴校区(城关第一小学)

城中社区、银海社区、城南社区、上新社区(部分)、新城社区(部分)、小朴社区、小长坑村、九仙村、隔头村、东郊村、大朴村、大长坑村、白迭村、小三盘村、打水鞍社区、风门社区。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北沙校区(城关第二小学)

岭背社区(部分)、新城社区(部分)、上新社区(部分)、柴岙村、大王殿村、东沙村、鸽尾礁村、九厅社区、双垄村、海霞村、三盘社区。

灵昆第一小学

周宅村、北段村、九村、叶先村、沙塘村、王相村、瓯江口新区

灵南小学

双昆村、上岩头村、海思村、瓯江口新区

东屏中心小学

岭背社区(部分);东屏街道所辖村居(社区)。

大门镇中心小学

大门镇所辖村居(社区)

霓屿义务教育学校(小学)

霓屿街道所辖村居(社区)

元觉义务教育学校(小学)

元觉街道所辖村居

鹿西中心小学

鹿西乡所辖村居

灵昆中学

灵昆街道各村居、瓯江口新区

实验中学

东屏街道各村居;北岙街道各社区(村居)

霓屿义务教育学校(初中)

霓屿街道各村居

元觉义务教育学校(初中)

元觉街道各村居

洞头区第二中学

大门镇各村居、鹿西乡各村居

附件3

洞头区2021年小学新生报名上传材料

序号

对   象

报名上传材料

备注

1

施教区户籍的学龄儿童

1.户口簿;2.父母或本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

 

2

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有房产的学龄儿童

1.户口簿;2.父母或本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

 

3

华侨、华人子女

1.父母原籍户口证明;2.洞头区侨办证明;3.现监护人公证材料;4.现监护人户口簿;5.儿童本人的户口簿或护照。

 

4

政策照顾对象子女

1.户口簿;2.父母获奖等有效证件;军人子女提供军官证件(或现役军人证明)。

到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教育科)登记并提交材料。

5

新居民子女

1.户口簿;2.在洞头区居住且有稳定住所证明;3.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洞头区用人单位签订或劳动部门备案认可的劳动合同(或取得营业执照);4.社保材料(就读灵昆街道小学需提供)。

居住地施教区学校班额已满时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备注:个别学生上传材料需现场核验,请根据学校通知,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现场核验。

附件4

洞头区2021年初中新生报名上传材料

 

序号

对   象

报 名 材 料

备注1

备注2

1

施教区户籍的学龄儿童少年

1.户口簿。

 

六年级在洞头区外小学毕业班就读的学生,还需提供六年级下册素质报告单。

2

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有房产的学龄儿童少年

1.户口簿;2.父母或本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

 

3

华侨、华人子女

1.父母原籍户口证明;2.洞头区侨办证明;3.现监护人公证材料;4.现监护人户口簿;5.儿童少年本人的户口簿或护照。

 

4

政策照顾对象子女

1.户口簿;2.父母获奖等有效证件;军人子女提供军官证件(或现役军人证明)。

到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教育科)登记并提交材料。

5

新居民子女

1.户口簿;2.在洞头区居住且有稳定住所证明;3.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洞头区用人单位签订或劳动部门备案认可的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4.社保材料(就读灵昆街道初中需提供)。

 

备注:个别学生上传材料需现场核验,请根据学校通知,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现场核验。

 

 

附件5

施教区对象提供不动产权证报名时出现的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1.不动产权人为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学生及其父母双方户口与上述房屋产权人在一起,学生父母又确无其他住房的(需提供无房产证明、实际居住情况与房产地址一致的证明),可持上述不动产权证报名。

2.不动产权证在抵押的,可凭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不动产权证明代替房产证报名;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凭住建局出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或凭房开公司的购房合同及发票)报名;属民间契约、协议或公证类的不能作为入学的不动产权依据。

3.因重点工程建设被拆迁安置的,可用拆迁安置协议书代替协议书中的安置房房产证报名。

4.房屋产权与他人共有的,其份额占比不得少于50%。

5.非住宅用途的房产、不动产权证登记为住宅用房而实际不是用于居住的均不能作为入学报名依据。

6.上述情况之外的,提交区教育局党委会研究决定。

 

 

 

附件6

洞头区实验小学等五所学校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一、洞头区实验小学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政策照顾对象子女;

第二批:户籍与房产均在施教区,且户籍地址与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户籍在施教区的适龄儿童。

第四批: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

以下情况应向学校提交实际居住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电费收据、电视费收据、水费收据等原始凭据):房屋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含)之内;房屋产权与他人共有的,其份额占比不少于50%,但份额房屋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含)之内的。

2021年起,同一套房产3周年内安排一户产权人子女就读。

(二)招生办法

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二批次学生全部录取。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二批次学生根据“住、户一致优先”的统筹办法,实施以不动产证和户籍登记时间分别距离限定截止时间的月份提前数相加,从大到小排列顺序予以录取(月数相同时,按天数从大到小排列顺序录取;天数相同时,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录取);如有空余学额,按户籍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只有户籍的学生;如还有空余学额,根据不动产证办理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第四批次学生,录满为止。未能录取的学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洞头区城关小学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第一批:政策照顾对象子女;

第二批:户籍在施教区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

2022年起,第二批为户籍与房产均在施教区,且户籍地址与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第三批为户籍在施教区的适龄儿童;第四批为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

三、洞头区灵昆第一小学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户口在灵昆居委会、周宅村、北段村、九村、叶先村、沙塘村、王相村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父母一方户口在以上村居的适龄儿童;父母在以上村居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父母在瓯江口有房产的业主子女;父母在以上村居内办企业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居住在以上村居及瓯江口新区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居住在瓯江口新区的新居民子女,由其父母所在企业汇总后报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社会事物管理局)。

(二)招生办法

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二批次学生全部录取。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洞头区教育局会同瓯江口社会事务管理局统筹安排第二批次学生。如还有空余学额,再统筹安排第三批次学生。

四、洞头区灵南小学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户口在双昆村、上岩头村、海思村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父母一方户口在以上村居的适龄儿童;父母在以上村居内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父母在瓯江口有房产的业主子女;父母在以上村居内办企业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居住在以上村居及瓯江口新区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居住在瓯江口新区的新居民子女,由其父母所在企业汇总后报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二)招生办法

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二批次学生全部录取。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洞头区教育局会同瓯江口社会事务管理局统筹安排第二批次学生。如还有空余学额,再统筹安排第三批次学生。

五、洞头区海霞中学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第一批:政策照顾对象子女;

第二批:户籍在施教区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

以上批次招生后,若有空余学额,可招录户籍在小朴社区、大朴村、九厅社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空余学额不足的,通过摇号录取。

 

 

 

 

 

 

 

 

 

 

 

 

 

附件7

洞头区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行事历

时间

事项

5月29日前

民办学校优待、照顾对象登记、资格审核

5月31日前

优待、照顾对象录取对象名单导入系统并锁定

5月31日前

对接公证处确认摇号公证相关事项

6月1-3日(9:00—21:00)

公、民办学校网络报名(初中)

6月2-4日(9:00—21:00)

公、民办学校网络报名(小学)

6月9日前

第一轮民办学校报名对象资格审核、公示

6月10日

第一轮民办学校录取(初中)

6月11日

第一轮民办学校录取(小学)

6月11-12日

第一轮民办学校录取缴费确认(初中)

6月12-13日

第一轮民办学校录取缴费确认(小学)

6月13-14日

第一轮民办学校录取后空余学额补录(初中)

6月14-15日

第一轮民办学校录取后空余学额补录(小学)

6月16日

第二轮补招民办学校申请

6月17日

第二轮补招民办学校名单公布

6月18-19日(9:00—21:00)

第二轮补招民办学校报名(小学、初中)

6月21—22日

第二轮补招民办学校报名对象资格审核

6月23日

第二轮补招民办学校录取

6月24日

第二轮补招民办学校录取缴费确认

6月30日(截止下午5:00)

公办学校网上报名截止

7月底前

完成公民办学校招生录取

8月20日前

各校完成入学通知书发放

9月初

公民办学校同步注册学籍

附件8

洞头区2021年义务教育入学对象可报名民办学校名单

序号

类别

学校

招生范围

1

市批区管初中

(1所)

温州市乐成寄宿中学

洞头区、鹿城区

2

市批市管初中

(4 所)

温州外国语学校

市区(含洞头区)

3

北大新世纪温州附属学校

市区(含洞头区)

4

温州英才学校

市区(含洞头区)

5

温州东瓯中学

市区(含洞头区)

6

市批市管小学

(3所)

温州外国语小学

市区(含洞头区)

7

北大新世纪温州附属学校(小学部)

市区(含洞头区)

8

温州英才学校(小学部)

市区(含洞头区)

 

 

 

 

 

 

 

 

篇(3)

论文摘要:通过对高师本科小学教育专业实践教学现状的分析与思考,发现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实践教学认识及定位的偏颇;课程设置不合理;支持系统不健全等。在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方面进行了全面而有益的探索,创新实践教学对策,形成了一套有别于传统师范的更为科学合理、更具实践性和发展性、更符合小学教育专业特点的特色实践教学模式。

在中国,高师本科小学教育专业自1998年始,由南京师范大学首创开办本科层次师资培养。至今在全国共有百余所高校设置了小学教育专业。虽然它已走过十来年的建设历程,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在小学教育纳入到高师教育体系后,该专业的人才培养、课程设置等方面仍处于探索阶段。在本科层次的小学教育专业中,人们对实践教学的重视程度不够,“师范性”处于下风,实践教学处于次要地位,对实践教学的理解也存在偏颇,在实践教学课程体系的设置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找出创新实践教学模式的主要对策,对今后高师本科小学教育专业实践教学的发展及专业课程体系的设置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实践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实践教学认识及定位的偏颇

关于教师的实践能力培养,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教育实践就是实践教学。事实上,实践教学不是简单的操作练习、技能训练,也不仅指教育见习、实习。实践教学与教育实践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教育实践是实践教学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实践教学所包含的内容则更加广泛。实践教学是相对于理论教学而言的,二者是教师教育中师范性培养的重要组成。实践教学的对象是师范生,而从学生的角度出发,实践教学就是实践学习。

(二)实践教学课程设置不合理

1.课时数有限,且安排不合理。目前,实践教学的课时数在高师教育中的比重十分有限。课程比例失调使得师范生整体的专业素质出现缺口,普遍表现为只掌握理论,而教学实践技能较差。而仅有的教育见习、实习,时间和次数也十分有限,每次时间短且安排分散,学生往往学不到什么实践就结束了,实践教学成了镶嵌在其他课程中的点缀。对于最后一次时间较长的毕业实习,很多学生也因为面临找工作而使实习得不到保证。在四年的学习中,真正的实践教学课时数严重不足。

2.课程形式、内容较为单一。在现有的实践教学中,实践教学被简单地认为教育实践,而教育实践又被简单地认为教育见习、实习,任务只限于课堂教学和班主任工作,而对于教师科研、家访、教育行政、教育调查、教研活动等针对小学教师培养特色来设计和加工的成分被极大地忽视了。实践教学形式和内容单一,使得师范生无法掌握全面的教师教育技能,教师的实践能力、科研能力及创新能力都受到影响。

(三)实践教学支撑系统不够健全

1.实践教学“无处去”。除了校内实践教学活动外,实践教学活动的开展主要是在实践基地小学。而学生要获得关于小学的全面体验,这就必然要注意实践基地的选取和开发。目前,实践基地普遍较少,类型单一且没有建立密切的联系,这都不利于实践教学的开展,出现了实践“无处去”的现象且实践活动很难深入。

2.实践教学“无人教”。很多时候,学生在实践基地的实践活动都是孤军奋战,虽然高校和小学都安排了指导教师,但没有真正发挥指导的作用,出现了实践教学 “无人教”的现象。一方面,高校的指导教师要忙于教学及科研工作,基本没有时间到实习学校指导学生实践;另一方面,虽然实习学校都会为每一名实习生安排专门的指导教师,但由于这些教师大多忙于备课、教学、管理班级等,实习生得到的指导也是十分有限的。

二、创新实践教学的主要对策

(一)更新观念,构建实践教学体系

实践教学是高师教育和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实践教学,不仅要使学生受到教育及教学工作的锻炼,加深对专业基础知识和教育理论知识的理解,而且要培养他们从事教育工作的优良品德和教师的职业技能,为将来从事教师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因此,在广泛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重新审视并创新了实践教学,在传统教育见习、实习、毕业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的基础上,确立了校内与校外、课内与课外相结合的大实践全程教学观;增加了综合实践、专业技能训练与测试、模拟教学等实践教学环节;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由综合实践-实验教学-技能训练-教育见习、实习-课题研究五个环节组成的实践教学模式。同时,体现了全程性——实践教学四年不断线;阶段性——五个环节分成五个相对独立的阶段,每个阶段都有相应的时间保证和阶段目标、定位、内容、要求、指导、管理及考核;完整性——五个环节都是相对独立的一块,但它们相互间有内在联系,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递进性——五个环节依次排序,有前后顺序关系,使实践教学由浅入深,逐步推进。同时,这种实践教学模式具有以下三个明显的特点:(1)从教能力训练模拟化。通过微格教学培训和强化实践训练两个途径,让学生掌握多种教学技能,提高学生的从教能力。(2)教师角色体验全程化。将教育见习、实习安排全程化,四年不断线,要求学生长期与实践教学基地教师结对,参与实践基地的教学研究活动,形成见习-实习-研习一体化的教育实践模式。(3)专业技能训练项目化。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教师职业技能训练测试项目”,实施“教师职业技能考证制度”。

(二)创新形式,丰富实践教学内容

1.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对能力培养具有独特的价值。在调研中,许多小学校长有这样一个共识,如今小学非常缺乏活动课程教师,小学教师指导学生开展专题性的德育活动、科技活动、文体活动、劳技活动等方面的能力非常缺乏。可见,高师强化活动课程,不仅对学生专业能力和创造能力培养极为重要,而且为他们提高日后到小学开设活动课的能力也是非常有利的。

2.开设艺术实践课程。艺术素养在现代小学教师的培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小学教师的劳动充满创新性,对艺术修养要求很高。很多优秀的小学教师教育教学之所以能给人以美的享受,深深地吸引学生,就得益于他们良好的艺术素养。所以在高师增强艺术实践课程既是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需要,更能满足小学生对艺术教育的强烈期盼。

3.开发学校隐性课程。充分发挥隐性课程对学生能力培养的积极作用。倡导学生在学校的各种社团文化活动尤其是专业性活动的组织、运行过程中,在生活、学习环境的建设过程中,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有意识地培养自己的组织、交际、协调、创业、具体操作等方面能力。

(三)设置项目,形成实践教学特色

为实现小学教育专业的培养目标,保证质量,确保学生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基础知识,掌握先进的现代教育理论,必须使学生练就扎实、有效的教师职业技能。为此,在广泛调研、论证及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在高师本科小学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教师职业技能训练测试项目”,实施“教师职业技能考证制度”,把专业核心能力分解为若干专业技能测试项目,要求学生在规定的学期完成各项测试,使专业技能显性化、专业技能训练具体化。确定普通话、朗读与演讲、钢笔字、粉笔字、课件制作、说课与讲课、钢琴弹唱、班队活动为必考项目;毛笔字、应用文写作、美术字、口令与队列、简笔画、钢琴或其他乐器、黑板报设计、书法艺术、说课、图案或素描、舞蹈或唱歌、儿童想象画等为选考项目。制定了考核标准,每学期统一安排考核时间,把考核结果与小学教师资格证书的取得相挂钩。

(四)建立基地,提升实践教学效能

为了使小学教育专业实践教学模式的顺利实施,在农村小学、城镇小学、市区小学、民办小学和特殊学校等五类不同类型学校中选取部分作为实践基地。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定期安排到基地开展各种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从教育见习、认识性实习、规范性实习或顶岗实习到毕业实习,四年不断线,基地成为学生了解学情、校情,领会小学教师所需要的素质要求、知识和能力结构,全面提升专业技能的舞台。同时,充分利用基地小学的教育教学资源,要求每位学生与基地小学的教师开展“师徒结对”活动。从第二学期开始至毕业,学校将有组织、有步骤地为每位学生联系一名基地小学的优秀教师作为校外指导老师,进行“师徒结对”活动,每位指导教师带3—5 名学生,每学期对“师徒结对”进行考核。整个过程分为观摩、协助、体验、模仿、总结等五个环节。

“师徒结对”活动为小学教育专业的学生熟悉小学教育、接触儿童提供了广阔舞台,它是对旧的实践教学模式的一种创新,它强调“做中学”;强调教学技艺的模仿与培育;强调与指导教师的合作与交流;强调对所学的教育教学理论的深化与建构;强调对自己的教学行为的分析与反思。实践证明,“师徒结对”活动充分体现了小学教育专业的特点,是小学教师专业化培养的一种有益尝试。

结束语

小学教师教育纳入到了高师教育体系,但目前尚处于实践探索阶段,缺乏经验,在小学教师培养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何将这些问题合理解决,提出可行方案,还需不断深入地进行探索与研究。实践教学是小学教师培养的一部分,其发展必然依托于整个专业的发展,必须把它放在一个整体下进行研究。只有专业的各方面不断完善、彼此促进,才能最终促进高师本科小学教育专业的发展完善,从而提高小学教师的培养水平和专业化水平。

参考文献

[1] 倪小敏.实践取向:职前教师教育模式和重构[J].教师教育研究,2010,(1):22.

[2] 黄俊.课程设置之于实践的探索[J].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09,(11):118.

篇(4)

一西部农村教育的困境

近年来,随着小康社会建设的不断深入,我国农村教育事业获得了较快的发展,与此同时,农村税费改革的实施和“分级负责,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推行,广大农村尤其是西部地区农村教育却又面临着一些新问题、新矛盾。以川北南充市为例,目前农村教育发展面临如下一些困境。

1中小学学生大幅度减少.办学规模萎缩

2005年,南充市共有小学3660所,其中农村教育部门和集体办小学2718所,民办小学630所;全市小学共14218个班,其中农村小学9593个班;城市(县城)小学平均班额57人,农村小学平均班额35人;全市小学在校生603158人,其中农村小学在校生338629人,占全市小学在校生的56%。普通中学共有556所,其中教育部门和集体办农村普通中学279所,包括完全中学2所,初级中学27所,九年一贯制学校250所。农村民办普通中学8所,其中,初级中学2所,九年一贯制学校6所。全市普通中学共有7448个班,其中农村初中班1999个,高中班47个。初级中学在校学生319414人,其中农村初中在校学生106438人,占全市初级中学在校学生的33%:普通高中在校学生132076人,其中农村高中在校生2952人,仅占全市普通高中在校生大小的2%。据南充市年初统计:农村小学生、农村普通中学生、农村普通高中生分别为338629人、106438人、2952人,分别减少117983人(含毕业57440人)、42170人(含毕业33144人)、1343人(含毕业804人),全市撤并530个学校点。由此可见,农村学生减少数量较大,办学规模逐渐萎缩。

2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学历达标率偏低

2005年,南充市小学教职工27073人,专任教师25259人,代课教师1476人,兼任教师73人。其中,农村小学教职工14362人,专任教师13676人,代课教师1080人,兼任教师36人,农村小学减少教师2517人。南充市小学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为97.20%,其中,农村小学专任教师本科学历者170人,专科学历者4587人,高中学历者8322人,高中以下学历者597人,农村小学专任教师占全市小学专任教师的54%,学历达标率仅为35%。普通中学专任教师23658人,代课教师529人,兼任教师61人。其中,农村普通中学专任教师6671人,代课教师191人,兼任教师5人。农村普通中学专任教师仅占全市普通中学专任教师的28%,农村普通中学代课教师占全市普通中学代课教师的36%。普通高中教师学历达标率为69.30%,普通初中教师学历达标率为90.76%。其中,农村普通高中专任教师本科学历者38人,专科学历者78人,学历达标率为33%;农村普通初中专任教师研究生毕业者5人,本科学历者914人,专科学历者4718人,高中学历者908人,高中以下学历者10人,学历达标率为86%。

3办学条件艰苦。学校危房改造任务艰巨

2005年,南充市农村小学占地面积4092195m。、校舍建筑面积1285832m2、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830967m2、行政用房面积67662m2,分别占全市小学上述办学条件的67%、61%、65%和52%;南充市农村初中上述办学条件的面积分别为293184m2、1024803m2、414121m2、45169mz,分别占全市上述办学条件面积的52%、48%、51%和4096;南充市农村普通高中上述办学条件的面积分别为134691m2、34963m2、8588m2、2168m2,分别占全市普通高中上述办学条件面积的4%、2%、2%和2%。小学体育运动场面积达标学校87所,其中农村小学23所,仅占达标学校的26%;体育器械配备达标学校80所,其中农村小学19所,占达标学校的24%:音乐器械配备达标学校75所,其中农村小学15所,占达标学校的20%;建立校园网学校69所,其中农村小学13所,占建立校园网学校的19%。各类学校危房面积156122m2,其中农村普通中学危房面积35016m2,当年新增36532m2;农村小学危房48741m2,当年新增9926m2。

4学生辍学率居高不下。教育质量难以保证

2005年,南充市小学在校生603158人,辍学7742人,辍学率为1.28%;而农村小学辍学30418人,辍学率约为9%,远远高于全市小学辍学率。南充市普通初中在校生319414人,辍学13061人,辍学率为4.08%:而农村初中辍学7059人,辍学率约为7%,亦高于全市普通初中的辍学率。农村小学专任教师13676人,其中具有中学高级职称者14人、小学高级职称者6054人、小学一级职称者5570人、小学二级职称者668人、小学三级职称者28人,未评职称的小学教师1342人;农村普通中学专任教师6671人,其中具有中学高级职称者79人、中学一级职称者2127人、中学二级职称者3656人、中学三级职称者47人,未评职称者338人(其中初中未评职称者331人、高中未评职称者7人)。农村小学高级职称教师的比例约为44%,农村普通中学高级职称教师的比例约为1%,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所占比例太低。农村小学、初中、高中专任教师的学历达标率分别为35%、86%、33%,均低于全市小学、初中、高中专任教师的学历达标率(分别为97.20%、90.70%和69.30%)。农村教师队伍高级职称的比例、学历达标率偏低,骨干教师数量尤其偏少且不稳定。随着当前我国城市经济结构调整的加速进行,农村大量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使得农村流动儿童与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日益突出。2005年,南充市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学生”43万人,约占农村学生74.4万人的57%。国家级贫困县仪陇县“留守学生”为10万人,占62.99%,嘉陵区“留守学生”所占比例亦高达63%。

二西部农村教育的出路

深化农村教育改革,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工作的全局,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加快农村教育城市化、城市教育现代化、城乡教育均衡化发展的进程。

l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成果

我国西部农村教育的根本出路在改革。以川北南充市为例,为深化农村教育改革,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2005年,南充市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努力发展农村义务教育,认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42.90万贫困学生获得免费教科书,38.70万贫困学生免交杂费,“两免”资金达9061.30万元;全市新建学生公寓10.10万平方米,寄宿学生达50万人:有效地开展贫困学生资助工作,市政府《关于资助特困家庭子女入学的通知》得到落实,农村义务教育成果进一步巩固。从长远来看,巩固我国西部农村义务教育成果,必须从传统的“人民教育人民办”转向“人民教育政府办”,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各级政府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创新农村义务教育融资体制,通过“校银”合作、校企联合办学、国有民办、民办公助等融资模式,发挥融资体制在发展农村义务教育中的作用,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农村中小学日常运转所需的公用经费,确保农村学校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设,确保农村贫困学生能够获得政府的资助,确保学校图书、仪器等办学条件能够达到基本要求。同时,要注重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市场功能,以盘活农村教育资源。增加对农村职业教育、农村劳动力培训和扫盲教育的经费投入,使全体农村孩子能够享受到由国家法律规定的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基本公共服务,从而使广大农村人口素质得到根本性提升。

2着力提升教师的素质

深化农村教育改革,提升教师素质是关键。从川北南充市的实践看,2005年,南充市不断创新工作举措,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积极改革分配制度,实施中小学校长“公推公选”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全市小学、初中、高中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97.20%、90.70%、69.30%。教师队伍结构有了明显改善,高中、初中、小学教师45岁以下者占教师总数的比例分别为83.20%、86.42%、69.50%。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中,45岁以下者所占的比例较2004年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从总体上看,教师队伍建设取得了较大成就,但就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而言,正如前文所述,情况并不容乐观。为此,着力提升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必须全面落实县级政府对教育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教师与校长人事聘用等统筹管理的责任,制订适合农村实际的义务教育人事制度,建立城市学校与农村学校教师双向流动制度,实行城市中小学教师的“农村服务期制”和农村教师定期到城市学校的“学习进修制”。鼓励更多的教师到农村第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提高农村学校的师资力量和教学水平。以农村学校为单位,核定教师编制,修改教师编制制度,规范代课教师制度,出台流入地对流出地农村教师流失补偿规则,放宽教师职务评聘制度,强化农村教师队伍管理的制度重建,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教育工程”,积极支持乡村优秀骨干教师参评特级教师和入选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计划并给予政策倾斜。

3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实现农村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改善办学条件是保障。川北南充市对此作出了极大的努力,2005年,该市加大中小学危房改造的力度,市财政投入专项资金100万元,县财政投入专项资金3000多万元,改造中小学危房19.60万平方米;深化中小学后勤社会化改革,因地制宜地开展勤工俭学活动;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切实减轻学生家庭的负担;认真抓好教育安全稳定,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尽管如此,目前我国西部地区农村办学条件仍然十分艰苦,为此,必须按照城乡教育一体化的要求,制订农村标准化办学制度,加大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的力度,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引导周围农村学生向中心城镇聚集,做大做强“中心校”。实施薄弱学校改造工程,撤并办学条件差、教学质量低的村级小学,扩大乡镇中小学的办学规模,加快乡镇初中和山区寄宿制学校建设,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通过结构调整,逐步形成高中在城镇,初中、中心小学在集镇,定点校在相对集中的中心村的新布局。

篇(5)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普通全日制公办、民办和进行办学体制改革的完全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教学点、简易小学等其他初等教育学校参照执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加强学校管理,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成果,提高小学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二、入学

第三条小学实行“按时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学校在新学年开始前一个月将服务区内适龄儿童登记造册,报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小学报市教育局普教科审核。经当地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小学最迟应在新学年始业前15天,将应接受义务教育儿童的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凡年满6周岁(截至当年月日)的儿童,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凭实际常住户口簿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小学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小学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服务区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认定学生实际常住户籍所在地应坚持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相统一的原则。小学一般不接受不足龄的儿童入学。

适龄儿童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入学者,必须在学校规定报到时间内申述理由,并持证明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入学者,由学校报请地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对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并责令其送子女入学。

第四条适龄儿童需要免入学、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市直经市教育局普教科)批准,学校出具免入学和缓入学证明。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入学、缓入学的,应当附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缓入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入学申请。

第五条凡年满6周岁的流动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居住并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同时取得就业证明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户籍证明和原就读学校借读联系函(一年级新生入学需要户籍所在地原指定就读学校开具的联系函)等材料,向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申请借读学校。

流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为流出学生建立并保留学籍。流出学生回流出地居住并要求回原学籍所在学校就读,学校不得拒收。

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招收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入学借读,并为借读学生建立临时学籍。

第六条小学应创造条件接收视力、听力、智力等轻度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并努力为其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条件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小学按40—45人编班。提倡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小班教学。

小学入学分班应采取随机分配的办法进行,不得通过任何面试、笔试等方式为学生分配班级,更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

第八条小学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并管理学生档案。

第九条学生学籍管理的号码分为档案号和学籍号,号码实行全省统一编号。(参见附件四《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号码编制使用细则》)

三、考勤和综合素质评定

第十条学生上课、自习、参加劳动实践、社会实践等各项活动都实行考勤。学生上学期间应按规定时间到校和离校。因故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必须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对旷课和经常迟到、早退的学生,学校应及时了解情况,进行批评教育。

寄宿制学校应加强对寄宿学生的管理,实行寄宿生在校考勤制度,确保寄宿生在校安全。寄宿制学校要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寄宿生作息制度,确保学生足够的休息和睡眠时间。

第十一条学校应按照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的要求,遵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通过多种形式,测评学生素质发展状况。综合素质评定包括学业成绩的考核和操行的评定。采用“等级+特长+激励性评语”的评价方式,实行素质报告单制度。学校要建立学生成长档案,按学期向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报告学生素质发展的全面情况,并征求对学校工作的意识。

第十二条学业成绩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成绩实行等级制,按优秀、良好、及格、待定四个等级评定。低年级也可以在综合测评学生素质发展的基础上,采用无等级评定,以定性描述的方式呈现评价结果,用鼓励性的语言描述学生的学业成绩。学生学期成绩按平时学习成绩和考试或考查成绩综合评定;学年成绩以第二学期成绩为主评定。学业成绩被评为待定等级的学生,应在下一学期开学时补考相应科目,并按补考后的成绩确定等级,作为测评成绩。

第十三条德育考查主要根据学生本人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及遵守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情况等作出全面的鉴定;文化课考试侧重学生掌握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情况和自学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课外阅读单独设项考查,主要考查阅读量;体育考查侧重学生的身体素质、健康状况、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的质量;劳动课考查主要看学生的劳动态度、劳动纪律及掌握劳动知识和技能的情况;研究性学习和综合实践活动主要考查学生的创新精神、动手能力和实际处理问题的能力。有条件的学校每学年要进行一次学生体质健康检查。

第十四条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取消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和毕业考试由学校命题(农村地区小学毕业考试可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由乡镇教育行政部门或中心小学命题),期末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毕业考试、考查科目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英语课以平时学习成绩为主,期末考核采用等级制。学校不得将学生的考试成绩排名次或张榜公布。

少数学业成绩优异的学生,经学生申请、任课教师提名、学校批准,可以免予参加一门或几门课程的考试。

第十五条学生操行一般用评语的方式评定。评语以激励性评价为主,用全面的、发展的观点反映学生德智体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学生具有教育、指导意义。评语由班主任拟稿,征求任课教师、少先队干部意见,学校领导审定。操行评定的结果应填入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第十六条学生的学业成绩和操行要记入学生档案。

四、转学和借读

第十七条学生有下列理由之一者,准予转学:家庭住址跨省、市、县(区)、乡(镇)迁移;在市、县的城区内或农村乡(镇)内家庭住址迁离原校服务区,且路途远不能在原校学习;由公办小学要求进入民办小学或进行办学体制改革的小学学习。

第十八条学生转学须由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家长持转出学校函与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后,应立即将复函函寄(或家长转交)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收到复函后方可开具转学证(跨省转学除外)。经转出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登记后,拷贝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同纸质档案一并交学生带到转入地教育管理部门,转学申请和附件与转学证明存根等一并存档。学生监护人与转入地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联系,经转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接收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并为学生授予新的学籍号码后,转学学生凭原学校发给的转学证、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家长单位证明和实际常住户口簿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学手续。转入学校收取学生档案并按教育主管部门要求为其建立新学籍。

学生转入或转出均需统一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办理,农村小学报乡镇教育管理机构,市区(含三个办事处、开发区)小学报市教育局普教科。认定学生转出必须具备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申请、转入学校复函和转学证存根。认定学生转入,必须有转学证。毕业年级不允许转学。

跨省转学的要及时发送和收取纸质《学生学籍表》。转入我市的,要建立学生学籍电子档案信息。

第十九条学校对符合转入条件的学生应及时安排插班学习。对因转入学校额已满转学确有困难的学生,市直由市教育局普教科、农村由乡(镇)教育管理机构(或乡镇中心小学)统一安排。凡转学学生不能转入他校者,原校应允许该生回校学习。

第二十条公办学校一般不收借读生。如学校学额许可,学生在服务区内有居住条件和监护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准予借读:

1、父母双方长期在国外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

2、父母双方从事野外或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

3、父母双方或一方不在学生户口所在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的;

4、父母双方均无法必履行或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需由亲属抚养监护的。

5、流动儿童随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在流入地居住并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同时取得就业证明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

驻边防和海岛部队干部、支边干部、烈士的子女要求借读的,应予以妥善安排;华侨、港澳台籍同胞、在华工作的外籍专家的子女要求借读的,应给予照顾;接受外国学生就读按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借读学生收费标准应按国家有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适龄儿童借读,应向原户籍所在地学校申请,报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报市教育局普教科)批准,同时凭父母或其监护人所在单位证明和原校开具的初等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在外地入学批准书、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一年级新生免)及在所要借读学校服务区内有居住条件的证明等向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向教育局普教科)申请借读,由乡镇人民政府(市直的由普教科)协调安排借读学校;或按新居地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持上述证明向住所附近上学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办理借读手续。学期中途一般不办理借读手续。借读生的审批权限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居地借读入学注册后,所在学校应为其建立临时学籍,发给《接受外地初等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入学注册证明》,注册证明由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交(或由接受学校函寄)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小学作为已入学凭证。未入学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学校报告当地政府,并协同依法对其家长或其他监护人进行动员或处罚。学校应建立服务区内流动人口的适龄子女登记制度。

第二十三条借读学生完成初等义务教育规定年限的教育,可在借读学校领取完成初等义务教育证书。

五、休学和复学

第二十四条因病需治疗、休养,经乡级以上医院证明、学校核准者,或有其他正当理由者,经学校同意并报市教育局普教科核准后,将学生休学情况记入学生电子档案方可办理休学,由学校出具休学证。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下一学年始业日期,届时不能复学的,应再办理审批手续。学生在一学期内,因病或特殊情况请假缺课时间超过三个月,跟班学习有困难,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休学,复学时学校可据其实际学历程度并征求本人及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意见后编入相应年级。

第二十五条在休学期间,其学籍予以保留,但不得转入其他学校。休学期满或休学期未满请示复学者,持乡级以上医院康复证明,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可以复学。到期不办理复学手续的,应动员其按时复学。毕业年级学生休学或复学均需报市教育局普教科核准。

六、退学、辍学

第二十六条小学属义务教育阶段,除因病或因故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允许学生退学。丧失学习能力必须退学的,其退学手续一律由市教育局普教科核准。

第二十七条小学应防止未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学生辍学。在校学生未经学校准假不到校,学校应及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并采取适当措施,敦促其到校;经学校督促后,三日内仍不到校,学校应与其所在的村委会或居委会联系,共同动员其到校;学生一周内还不到校,学校应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使其复学,做好巩固工作。每个月底,学校应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一次学生辍学情况,每一学期,学校应将学生辍学情况记入学籍表和学籍电子档案,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七、升级、跳级

第二十八条小学实行年限教育,学生每学年末自然升入高一年级。

第二十九条小学取消留级制度。随班就读的轻度视力、听力和智力等残疾的学生应列为特殊教育学生,另行登记造册,填写特殊教育学生学籍表,并安排其到相应年级学习。

第三十条少数智力超常、操行优良、身体健康、参加高一年级考核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经学生本人和其监护人申请,学校可准其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习,同时报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其是否达到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跳级应在学年度开学时进行。

八、毕业

第三十一条小学对修完规定年限,或经批准跳级,确已修完全部课程的学生,发给完成初等义务教育证书。少数智力超常、操行优良、身体健康、参加毕业考试成绩优秀的学生,经本人和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申请,报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可准予提前毕业,确定其达到了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九、奖励和处分

第三十二条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应给予奖励。奖励等级可分班级奖、学校奖和上级领导部门奖。学生受到校级以上奖励,应记入学籍表。学校每学年评选一次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三好学生”。

第三十三条学生严重违反《小学生守则》或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以及社会治安条例,屡教不改者,应给予处分。处分学生需由班主任提出,经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三种。学校不得开除或劝退学生。对学生处分要事实清楚,要告知、允许学生申辩。学生处分不得张榜公布、不得召开学生大会宣布;学生对处分不服可以申诉。

学生在受处分后满一学期,确定已改正错误,进步显蓍者,经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可以撤销处分。处分撤消后,应及时将处分记录从学生个人学籍档案中撤出。

十、管理职能

第三十四条普通小学学籍管理由地方政府所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普通小学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处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指定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和从事学籍管理电子化工作。学校专门负责学籍管理的工作人员,要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学生的电子档案并妥善保存,不得擅自填写、更改和公开学籍信息。学籍管理信息要按所授权限进行管理。学籍资料以学校为单位建档、管理,乡镇教育管理部门或中心小学负责全乡镇学籍管理。各小学应及时、认真地填写学生学籍登记表、健康检查表、体育合格情况登记卡等,并将其作为学生学籍档案,由教导处永久保存;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应及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小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于新学期开学后由学校收回,存入学生学籍档案。

学籍档案实行全省统一表式,由市或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具体要求由市教育主管部门确定。

学生学籍号一经编定,便不得变更,直至小学学段结束。除座位表外的各类表册均应以学籍号为序。

学生姓名不得任意更改。确需更换,须持盖有公安部门户籍专用章的证明,到市教育局普教科办理更名手续。

第三十五条学生学籍表、学籍注册表均须在新生入学时建档、造册,由市教育局普教科验印后一式三份,市教育行政部门、乡镇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各存一份。

各学校要确定专人负责学籍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填写要认真、及时、完整,资料应齐全、规范、准确。

第三十六条各校新生名册及学生转学、休学、复学、借读等学籍变动情况应于新学年开学一个月内报市教育局普教科审批、备案。学生入学情况学年统计应与教育年度统计工作同步进行,在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进行。学期统计应在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汇兑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借读学生学籍由原学籍所在学校管理,借读学校建立临时学籍(内容同正式学籍),并注明借读字样,学生借读终止时,转原学籍所在学校登记、存档。

学生转学,由转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将学生个人学籍档案直接交、邮寄或密封由学生自带转入地教育主管部门。

学校发生学生辍学、复学及转学、借读等情况,必须在一个月内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学生死亡、因故丧失学习能力的,由学校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报告(需附有关证明材料),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注销其学籍,学校在学生电子档案中注明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所出具的纸质学籍材料,必须按规定加盖学校和市教育主管部门公章方才生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转学、休学、借读的学生涂改或重新制作学生学籍的有关信息和材料。

第三十八条任何学校均不得私自接收没有学籍证明和转学、借读等手续的学生。

第三十九条学生或监护人不按本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一经发现由有关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立即纠正处置。

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如有违反本规定行为,要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教育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要对学校法人代表和相关责任人做出行政处分。

民办学校接收没有入学、转学、借读手续学生的,视做管理混乱,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学生非正常死亡或发生重大事故,所在学校必须依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并立即向教育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同时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上报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十一条凡弄虚作假,乱开转学证书、假初等义务教育证书、假三好学生证明、涂改学籍档案的,对直接责任人应给予纪律处分,违法者要依法惩处。

第四十二条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各乡(镇)的教育管理机构和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辅措施,但不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小学管理规程》相抵触,也不得违背本规定的基本原则。

第四十三条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要加强管理,及时总结分析,纠正和处理学籍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十一、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