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5 16:32:15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电子商务的对策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一、商务城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概况
近年来,商务城积极响应实验区的规划建设,电子商务发展态势强劲,初具雏形。
(一)规划了产业发展蓝图
以打造电子商务综合运营平台、仓储物流平台、信息化基础平台、资本支撑服务平台和人才培养孵化平台等五大平台的产业规划发展蓝图不断成熟。同时,以打造台湾商品进入大陆市场“第一平台”为目标的海峡两岸(昆山)商贸示范区,为发展两岸电子商务提供了政策、平台、载体一体化的服务。截止2014年底商务城共获批15个电子商务试点项目,总投资达9.93亿元,获得中央补助资金3395万元;2015年完成14项电子商务项目申报,拟申请中央补贴1.18亿元。
(二)形成了一批电子商务平台及载体项目
一是阿里巴巴电子商务大厦。项目依托阿里巴巴网络科技公司的平台优势,上海世贸商城的商户优势,通过对环华东区域进出口企业资源的有机整合,引入网上营销、创意、建站、技术维护等电子商务全集成配套,完善公共服务平台,打造B2B电子商务网上贸易与实体贸易互补的立体贸易平台,推动商务城电子商务产业中心的建设。二是台湾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该平台依托商贸示范区,旨在打造台湾商品进入大陆的专业电子商务平台。示范区内贸易便利化功能平台已集聚保税仓储、检验检疫通关、质检标准化服务于一体,其两岸跨境电商的投资发展环境日益完善。三是区内富莱德物流园、益天电子商务产业园等载体平台的建成投运,将重点引进国内知名电子商务企业进驻,并为其提供物流仓储配套服务。
(三)培育引进了一批电子商务企业入驻
一是亚马逊昆山运营中心。该中心是亚马逊中国区和国内业界皆最大的运营中心之一,2014年销售额约14亿元。二是好孩子(中国)商贸有限公司。2013年规划建设好孩子星站电子商务平台,打造网络销售及实体店销售融合的“O2O”运营模式。2014年度其电子商务完成销售7.44亿元,占集团年销售的30.24%。三是两岸和商网。该项目于2014年启动建设基于O2O单品营销体系的海峡两岸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致力于打造一个以服务全球台商,推动海峡两岸电子商务发展的B2B平台及综合服务体系。
二、当前发展两岸电子商务面临的困境与挑战
从国家全力推动海峡两岸区域经济一体化,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到在第二届互联网大会的主旨演讲,为以突破时空限制的电子商务平台合作与发展提供了机遇,为进一步深化两岸电子商务合作提出了现实要求。但同时区域特色平台建设滞后、金融引导电子商务的能力不够等,使得电子商务可持续发展乏力,不利于电子商务迈入重质的新常态。而受台湾岛内政治生态影响,两岸政治互信基础脆弱,后ECFA时代,在《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已经签署但尚未生效、前景不明的背景下,作为两岸经贸文化交流合作的新形式,电子商务的合作必然受到一定的影响。
在商务城,不可复制的区位交通、多元化成本节约体系、多渠道人才保障体系和全方位的服务体系依然高效运行着,但其差异化优势正在不断地缩小。商务城发展两岸电子商务主要存在以下三大问题。一是尚未形成有效的载体突破。虽然国批实验区已落地,但相关政策细节还没有完全到位,相关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创新。商务城作为昆山试验区的核心区域,虽然在电商投资环境上不断突破,但尚未形成集聚的“洼地优势”。二是专业人才相对匮乏。精通电子商务技术与现代商务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匮乏,不能满足企业发展电子商务需求。而专业提供电子商务一系列服务流程的企业,特别是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渠道开拓等方面仍存在空白。三是中小型台资企业多存在观念保守问题。电子商务的投入期较长,短期效益不突出,让企业主敬而远之。而有财力的企业常选择将电子商务放到上海等一线城市布局,例如哈森商贸。
三、进一步推进两岸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深化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机制建设
在贯彻落实ECFA等框架协议精神的同时,通过认真研究两岸电子商务的法律、规章或规则等制度安排差异,以实验区建设为契机,探索机制创新和放开政策限制,推动实现两岸电子商务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新三通”,打造市场准入放开、经营主体互认、商品质量和标准互认、消费者权益互认的全新经贸合作区。
商务城应抓住时机加快布局适合电子商务发展的优势洼地,形成电商企业集聚优势,同时带动相关配套服务业的产业链整合优化,拓展采购、物流、在线支付、专业配送等功能,形成成本洼地。利用昆山台资企业集聚优势和迫切希望加快转型升级步伐的新常态下,依托商务城现有楼宇载体和物流仓储平台,引导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在商务城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引进专业提供电子商务系列服务流程的企业,完善产业链优化。特别是依托昆山试验区的金融合作基础和政策优势,发展两岸在线支付、电子支付、跨境支付、移动支付,建设基于互联网的金融服务平台。
(二)深化电子商务领域创新合作
充分挖掘商务城展会经济特色,打造Online to Offline线上线下协同运作模式,发挥商贸示范区保税仓库功能,推进后展会经济时代的电子商务化。积极引导传统产业充分整合自身行业优势资源,推动移动电商、跨境电商、互联网金融、O2O模式等新领域的融合应用与跨界发展。面向不同行业领域,大力扶持和培育具有区域竞争力、服务于产业合作的电子商务支撑服务、外包服务、增值服务等新型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企业或行业提供高效的供应采购销售、支付结算汇总、物流仓储配送、信用认证评估、互联网金融等电子商务配套服务,积极营造助推花台产业合作的优质电子商务服务环境。
【关键词】电子商务 因素 对策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的商务模式,有许多潜在的优势。人们的生活因它而发生了改变,它能带给消费者高效、便捷、经济等等消费需求。所以,及时解决电子商务中出现的问题,对电子商务的发展有重要意义。
一、电子商务发展的制约因素
1.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差
虽然我国近年来经济快速发展,但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还相对缓慢,成为了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主要因素。在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上,投入不足,信息资源和系统的开发上又存在许多问题,缺乏规划与指导。而且有些地区的网络建设各自为政,互不相通,在机器设备上,大多依赖进口,缺乏自主钻研创新能力,无法为电子商务营造出良好的环境。
2.企业信息化水平不足
电子商务的主体是企业,企业的信息化水平直接决定着电子商务的水平。目前,我国的企业信息化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第一,一部分企业信息化仍处于低级水平。第二,企业对信息化建设投入的资金不足,无法更好地提升信息化程度。第三,缺少相关的信息部门,如对网站的建立、维护、更新、信息收集等,这些都归属于信息部门的工作任务,第四,网站缺少宣传,长时间不更新信息,网站就会变得有名无实。
3.金融服务不完备
电子商务最重要的步骤就是支付和结算。所以,要做到电子商务完美服务,除了有高效、经济的优势外,还应该使其金融电子化。不过,目前我国的金融电子行业发展程度不高,各个银行之间的网络平台不统一,不能进行跨行业务,而且信用卡种类繁多,无法使用信用卡网上结算手段。其次,网络支付还存在着安全问题,银行人员缺乏网络支付的监管经验,而且针对国际上,国与国家间的网络支付也存在着问题,所以,这些问题都阻碍了电子商务的进步。
4.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监督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其中出现许多问题,例如交易中的商业秘密数据、域名抢注、知识产权的保护、非纸质电子票据等等问题都需要用法律进行规范监督。如果缺乏法律的保障,势必会导致电子商务市场的混乱,造成大量的纠纷与侵权行为,所以建立完善相应的电子商务法有利于电子商务的快速稳定发展。
5.社会信用问题
电子商务不同于普通的商务交易,它是通过网络进行的一种虚拟交易,所以在进行电子商务交易时,双方一定要相互信任,然而目前的电子商务,在信誉上存在着质疑,一些企业取消了客户的信用额度,建立了一套自己的信用管理体系,所以想要发展电子商务,社会信用上一定要树立良好的榜样。
6.人们观念落后
互联网在大面积普及,改变着国民的生活水平,但对于一些地区来说,互联网仍然是新奇的东西,尤其是在偏僻山区,人们认为互联网是一个虚拟的世界,缺乏真实。而且互联网是在近年来发展起来的,对于国内各年龄段的人口来说,对互联网的认识也不相同,如年纪比较大的40岁以上的认识就对互联网的观念较为淡薄,而处在30岁至40岁之间的人士则热衷于电子商务消费,也是电子商务是主体,因而,针对人们的观念落后问题,需要更新这些人的观念,宣传电子商务给人类带来的便捷服务。
7.缺乏完善的物流配送系统
电子商务想要被人们所重视,除了产品的价格、质量、方便等因素外,还要考虑到配送问题,因此建立高效快速的物流配送中心成为必须。不过,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物流缺乏系统化与专业化的全国性货物配送服务,另外,还有一些上商品由于本身的特点,造成无法长期运输,或者邮寄成本大,导致货物到买家手里时间长,使得许多网络零售行业无法兴起,造成电子商务无法壮大发展。
二、电子商务发展的对策
1.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第一, 加大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上的投入,积极开发新技术,不再完全依赖进口国外设备。第二,提高网络速度,降低成本,着力发展宽带等先进的网络连接技术,促进更多的人能够上网,扩大网民基础。
2.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
想要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就要制定合理的政策,对企业信息化发展做出规划,建立全国的企业化推广平台,促进企业参与到电子商务中。另一方面也应该加大资金的投入,与此同时还应该建立网络信息部门,搜集信息、更新管理。最后还要做好网站的宣传工作,扩大企业的知名度,增加电子商务交易额。
3.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促进网络安全
建立完善的电子银行系统,加强商业银行间的联系,能够进行跨行间的电子交易,将信用卡标准化,使其不仅能够完成国内的电子商务,还能进行跨国的结算,同时还可以借鉴外国先进经验,开发电子现金、电子支票等方式进行支付。另一方面,要提高企业内部员工的素质,增加监管经验,能够有效地监管金融市场。
网络安全问题一定要解决,这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前提。为此,要提高安全防御系统,加大网络安全的研发工作,引进先进技术,避免信息被盗。如今无论是电子商务中的资金信息、货物信息、还商业秘密都应得到安全保护,尤其是如今网络上常出现窃听系统、中断系统、破坏系统等,安全防御系统应该统统拦截,保证交易双方的信息安全,
4.健全法律保障体系
随着电子商务的日益发展,我国必须出台一套全面合理的电子商务法律,使得一些电子商务中的漏洞得到抑制,监督与约束电子商务市场中存在的不法行为。另外,电子商务法不仅要涉及国内的交易,还要将国外交易也考虑进来,促使电子商务有法可依。
5.建立良好社会信用制度
在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方面,要提高全民的道德水平,同时政府还应制定电子商务的分级管理制度,建立认证机构,以此来保障网上交易的可靠性、安全性。
6.更新观念
想要扩大电子商务的范围,就应该让更多的人知道它,关注它。针对大部分地区经济落后,上年纪的人缺乏对电子商务的了解等现状,应该要加大电子商务的宣传,通过现场展示,让更多的人认识到电子商务的优势,增强人们对电子商务的信任度,传播电子商务信息,如将电子商务杂质派送给偏远地区,纷发给社区老大爷、老奶奶等,都会起到一定的电子商务意识普及作用。
7.加强物流配送
建立快捷完善的配送物流系统,拥有多样的运输体系,尽力降低成本和缩短运输时间,减少邮寄费用,跟上电子商务发展的步伐。
总结:
电子商务发展是未来交易的一大主题,也将成为经济增长点中极其重要的一部分。本文在剖析了电子商务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后,提出了几点有效解决对策,为电子商务的发展起到了指导作用。
参考文献:
[1]陈红艳. 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因素分析与对策体系构建[J]. 农业网络信息,2010,09:64-67.
关键词:电子商务审计 挑战 解决对策
一、电子商务审计的基本概念
世界上对电子商务的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电子商务的实施可以分为两步,其中EDI商务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Internet商务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的电子商务及其研究起步更晚些,但进展还是比较快的。电子商务主要指的是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来实现商务的网络化、全球化和无纸化等。电子商务审计就是对Internet网上进行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信息系统的安全性所进行的评价与监督,它具有三个基本特点。
(一)充分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
由于电子商务是在网络化的环境下开展的,所以交易数据呈现无纸化和电子化特点,审计工作人员想要开展审计业务,必须充分利用好计算机网络技术。
(二)对无纸化的数据库审计
越来越多的企业在无纸化环境下通过计算机自动化处理相关数据,审计工作人员必须开发一套审计专用的软件来适应审计工作的基本需要。
(三)内部控制制度的地位逐渐突出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审计师在公司内部制度的运转和评价中起着重要的建议作用,审计师能够对内部控制状况提出全面性的评价。
二、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审计风险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传统企业纷纷开展电子商务经营。电子商务企业可以没有办公、仓房等物理实体,只要能够在网络上注册公司,找到相应的货源,得到特定机构认证后,然后接收网上订单就可进行交易,这种交易方式无疑给电子商务审计带来许多风险。
首先,不健全的相关市场商务法律、不稳定的外部环境逐渐凸显出企业外部的经营风险,逐渐减弱了原有的内控制度效果,增大了电子商务审计的风险。
其次,由于电子商务是基于网络的商业模式,具有开放性、共享性等特点,再加上审计目标被重新定位,一旦网络系统出现故障或者被入侵,势必会暴露出公司的资金和资源掌握情况,财务风险大大增加。
最后,经营的虚拟化、无纸化、支付手段现代化等特点导致电子数据审计风险增大。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经营的虚拟化、无纸化、支付手段现代化等特点导致电子数据审计风险增大。相比起传统的商务模式,电子商务模式的企业内部控制行为发生很大变化。部分传统的会计岗位职责已经在悄悄地发生相关变化,导致内部控制范围大大扩展,此种技术性风险使得审计风险被加大。一是从商务交易的无纸化角度来看,相比起传统具有痕迹的商务交易,电子商务环境下的财务数据签字时的确认手段不再出现,因此加大了非法行为入侵网络的风险,最终导致电子商务审计人员因难以发现其中纰漏,产生巨大风险。二是从存储介质角度分析,电子商务环境下,审计完全是以光盘和磁带等为存储介质的电子数据,电子数据又具有不易长期保存的特点,继而增加了数据丢失的可能性以及审计难度的加大。三是从支付手段现代化的角度来看,日益现代化和多样化的审计工作很难对货币资金的收付业务进行控制。电子商务环境下,交易主要是通过电子现金、电子信用卡和电子支票等进行支付。电子货币进行的数据交易往来使得审计工作人员无法判断交易和货币的收付行为是否真实存在,因此加大了电子商务审计的风险。四是从经营的虚拟化角度来看,此种经营模式使得交易商之间的依赖性增强,因此给电子商务审计工作带来不可控的风险。电子商务环境下,诸多交易商的数据通讯在高度集成的网络系统中进行交易,使得交易商内部电子商务系统的问题出现连锁反应,影响到了其他系统的正常运行,最终加大了审计风险。
三、电子商务审计面临的挑战
(一)对电子商务审计工作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
传统审计工作中 ,账表核对和账证核对非常重要,需要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审计人员来进行。但是,在电子商务审计工作过程中,要想进行审计工作, 首先,审计人员需要充分掌握好会计信息系统的工作方式;其次,掌握好W络的实时运用情况,如掌握计算机会计系统的关键部分;最后,将计算机网络技术运用到日常审计工作中去,对大量且较为复杂的网络会计系统进行相应审计行为。
(二)电子商务审计的法律证据不够充分
即使电子商务的发展已经有很长一段时间,但是在法律法规方面仍然存在诸多不足之处。相关研究结果显示,有30.22%左右的国家尚未出台成文的法律法规,在国际上尚没有权威性的惯例或者公约。国际商会(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曾提出过《国际数字保证商务通则》,希望能够使得电子商务的发展趋于标准化和规范化,但是此种文件是建议性的,不具有法律效应。电子商务审计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从交易安全角度来看,需要迫切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制定相关的电子商务法律,对于信息数据用户的保护更为重要,保证用户的自和个人隐私权,以期解决好电子商务中发生的各种纠纷,预防诈骗行为,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到迫害。(2)从电子支付角度来看 ,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电子支付的当事人与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电子制度采取实名制,确保电子签名的合法性;对于电子数据的伪造和更改等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办法。(3)电子商务法律应该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不断进行完善和补充。
(三)电子商务审计的发展不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
在利益的驱使下,电子商务的发展蒸蒸日上,电子商务人才也层出不穷,此类人才推动了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和进步;但是,从电子商务审计发展现状来看,电子商务审计人才却是屈指可数。出现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一是电子商务审计的投入与产出不成正比,审计人员需要很大的投入,但不能获得与此相对应的收入,导致积极性不高;二是电子商务业务变化非常快,在各项会计业务发生相关变化时,电子商务审计流程、审计方法不能及时改变,导致电子商务审计不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长此以往,势必影响电子商务的审计质量。
四、应对电子商务审计挑战的对策
(一)不断完善电子商务审计法律法规
电子商务的立法应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同时借鉴其他国家的相关立法,逐渐使得我国的电子商务审计法律法规能够不断完善,最终保证电子商务审计工作能够有法可依。制定出适合我国电子商务的规范化文件,主要包括:(1)计算机审计的法律准入规定。比如数字管理机构认证规定。(2)计算机审计准则。(3)各种类型的审计数据库规范要求。比如制定电子合同存档和保管规定、电子信息质量标准规定,保证数据的安全性与高效性。(4)输出数据的标准格式规定等。
(二)不断提高电子商务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要想发展好电子商务审计工作,必须要培养高素质的审计人才。基于此,应该加大培训电子商务审计人才的力度。丰富其计算机网络知识,完善其基础知识结构,提高其职业素养,培养好复合型的审计人才,不断满足审计业务范围扩展的相关需求,为电子商务的审计工作开展提供保障。
(三)加快审计的电子化进程
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必须处理好电子商务主体和电子商务客体之间的关系,从而能够使得电子商务逐渐往电子化发展。与此同时,建设好电子商务审计系统,要体现电子商务审计进程的先进性和实用性。在电子商务审计工作开展之前,要对电子商务客体的控制系统和网络系统进行全面审查。审查电子商务系统及电子商务控制功能是电子商务审计的重要内容。传统商务审计没有对交易事项的相关处理进行核实,因此,利用好计算机网络技术能够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信息系统的一般控制进行有效审查,通过网络对其财务数据进行审核能够完成大部分审计工作,以保证电子商务各项交易的数据能够既合法又安全。由于传统审计工作没有体现出安全性和合法性,故而审计信息的开发需要遵循全面性、审计性及完整性三个方面的原则。
(四)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降低审计风险
审计工作员必须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控制系统结构,全面观察被审计单位的机构设置是否合理合法,是否能够适应电子商务发展模式。软件开发工作人员需要不断开发配套的审计软件,通过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软件中执行特定程序的功能,实现远程监控审计,降低审计风险。
参考文献:
[1]傅元略.网络化环境下的子商务审计[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2,(03).
[2]徐光.电子商务审计探析[J].商业研究,2004,(20).
【关键词】电子商务 国际贸易 经济发展
1.电子商务的分类
根据电子商务的交易对象可以将电子商务划分为四种类型:分别是B2C、B2B、C2C。
B2C电子商务即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在网上开店,实现在线商品零售以及提供一种为消费者所需要服务的一种商务活动。这种类型的电子商务是人们最为熟悉的一种类型。现在有很多成功的例子,例如我国的阿里巴巴网站,就是一个典型的代表,随着网络的广泛使用,此类型的电子商务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B2B电子商务即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指在因特网上商谈,签约,在线支付以及后续的处理,商品的分销处理以及运输服务在内的所有业务活动。
C2C电子商务即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此类电子商务最主要的表现形式是用户之间进行的二手货买卖,随着目前各种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网上的支付形式不断变化以及电子货币的广泛使用,我们可以足够去相信网上的C2C形式的电子商务。
B2G电子商务即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电子商务,这类电子商务活动包括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各种交流与沟通,例如:政府的检验活动、税收,政策法规以及管理系统的出版活动等。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政府还扮演了一个重要的角色,即政府对电子商务活动的管理以及规范作用。
2.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现状
2.1 寻找贸易伙伴。企业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创建属于自己的网站,也可以依靠相关的国际网络平台向全世界潜在的客户展示自己的产品和相关服务,为的就是可以吸引到更多的客户关注自己的信息以及促进对外贸易活动的开展。
2.2 方便咨询和洽谈。因特网的应用是贸易活动变得价格低廉,方便快捷。并且因特网有着高效的信息分析能力和超强的信息储存能力,在贸易活动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通过互联网进行谈判与协商,打破了传统的面对面交流的限制,促进了交易的成本,提高了时间速度。
2.3 进行网上订购与支付。电子商务的应用使贸易双方通过网络来发送电子邮件来发送各种订购信息而且通过第三方完成在线支付的过程。特别是在国际贸易过程中,可以通过在网上购买在网上支付,节省了大量的劳动力成本。随着网络的安全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在线订购货物、在线支付货款等在国际贸易中的优越性越来越突出。
3.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产生的影响
3.1 产生新的贸易主体和贸易方式。因为有了电子商务兴起及发展,把多种多样的企业放置在同一平台的环境下,这样既有利于各类企业增加更多的贸易机会以及提高自己的竞争力,而且可以在多层面上降低企业交易费用。国际市场发生的最大变化是电子商务应用到国际贸易中之后,服务和产品大量涌现出。
3.2 使国际化市场逐渐形成,促进了经济贸易一体化。这是一个由电子商务建立起来的虚拟化的贸易市场,由无形的网络信息传递形成了一个全方位的立体大市场。国际贸易通过电子商务在更高层次上超越了地理界限的制约。在国际贸易中电子商务最大化运用改变了世界市场经济关系,促使国与国之间的经济交流与合作越来越密切。
3.3使国际贸易市场中的营销模式发生变化。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特有的营销模式,如今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每个企业都想让自己的产品受到顾客的青睐,就会想尽一切办法满足顾客,然他们认识到自己的产品或服务。这种营销方式给企业的经营者带来了诸多好处,第一个是:可以在网络上直接进行产品宣传,这就是企业大大降低了成本,这是网络营销别重要的一个好处。第二个是:通过建立网络营销模式消费者可以直接进入企业的网站,可以及时了解企业信息,与企业可以及时沟通。
3.4给国际贸易政策提出了新命题。由于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使得消费者、企业和国家政府广泛关注。也使得国际贸易组织建立了为研究电子商务设置了专门组织。电子商务是一种新颖的贸易方式在发展和实际操作中给现行的国际贸易政策提出了新命题。这些问题包括了国际贸易的安全性问题、电子商务根本性质的界定问题以及发展中国家面临的挑战性问题。这些实际命题给国际贸易的有序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4.我国国际贸易对电子商务发展的对策
随着信息化的发展,我国在电子商务的作用下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使我国大大提升了国际竞争力,但同时带来了问题,这也是对我国发展电子商务贸易带来了挑战。当今社会电子商务是我国发展国际贸易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对促进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电子商务水平还处于地水平阶段,所以我国应该积极开展电子商务活动。
4.1改善我国网上支付状况。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利用电子支付市场在网上进行交易完成支付过程,但是他们会特别注重资金的安全保障程度。由此看来,要加强安全建设努力做到消除客户对电子支付安全的怀疑态度。
4.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良好的电子商务基础设施是发展电子商务最基本的要求,并随着贸易活动的变化而不断改变。然而网络基础设施不健全就会阻碍电子商务的发展,因此我国应在信息设施基础方面加大力度。
4.3加强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制定。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动力在世界经济发展中,因此电子商务的重要法律体制保障成了电子商务发展的核心内容。由于传统的商务模式和交易形式、交易平台表现大不相同,因此许多新的法律问题就出现了。为了保证我国的电子商务在一个较好的环境下快速发展,我国政府应该尽早构建和完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应根据以下两个重点针对我国电子商务的法律制度的建立:一是对现存的法律制度做出适当的改善与调整;二是根据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运用情况作出相适应的法律法规。
参考文献:
[1]李冰洁,浅谈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及影响[J].商
场现代化,2011(12)
关键词:电子商务信息安全
“电子商务”一词自1998年出现到今,已走过了十余年。它的出现使人们从原有面对面的交流方式转变成通过网络实现交流,不仅大大缩短了人们之间时空距离和信息交流,而且对人们的生活方式、企业经营方式、商业模式都产生了一定影响。这种新型的商务活动正是借助于网络技术发展起来的,继承网络的开放性和全球性,提高了电子商务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的同时,随之也带来了一些安全性的问题。如何确保交易过程的安全,保证电子商务活动中的隐私数据的安全,为客户在网上从事商务活动提供信心保证,是电子商务全面发展的保障。
1 电子商务网络安全的主要问题
电子商务网络安全包括交易安全和环境安全。环境安全包括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和应用安全;交易安全包括交易信息安全、支付安全和诚信安全。根据对民众调查,利用数据备份、防火墙技术、数据加密等技术手段都可以保证电子商务环境安全。而对于信息安全却是目前所面临的主要的威胁,它不仅仅是依靠技术上可以解决的问题,更主要的是管理上的问题,防止这些信息不被篡改、窃听、伪装,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交易双方的确定性。民众对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主要表现在:
1.1 交易信息内容被篡改
从贸易活动角度上看,交易信息是商务活动中进行贸易活动所形成的一种信息,包括了客户订单信息、订单确认信息、客户个人信息等。这些信息具有一定机密性,在信息传递过程中利用Internet或电话网对这些交易信息进行篡改或截获与恶意破坏。
1.2 电子支付信息盗取
电子支付信息是在商务活动中进行一种支付方式。支付信息包括客户银行账户、密码、个人银行识别码等信息。这些信息具有绝对机密性,防止非法者盗用信息,伪造假身份进入系统,利用这些信息进行非法活动,是电子商务活动中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1.3 系统漏洞
非法者借助电子商务系统存在的漏洞进行进入系统,对系统中的数据进行篡改,取消用户订单信息,生成虚假信息等方式。
2 引起电子商务信息不安全的主要因素
电子商务是建立在互联网应用平台上一种商务活动,它在为电子商务提供网络技术保证的同时,也是引起电子商务信息不安全的主要因素,产生这些不安全的主要因素包括:
2.1 互联网的开发性和共享性
由于电子商务是建立互联网技术平台上的一种商务活动,它继承了互联网的开放性和共享性,打破地域之间的界限,让用户能够在不同地域自由地进行沟通与交流,形成一个全球化的完整整体。与此同时,这也是为泄漏信息,非法散布信息提供一个平台。如客户信息家庭地址、客户联系电话、客户银行账号、客户密码等重要信息的泄漏。
2.2 互联网上的Cookie技术的应用
很多网站为了便于用户在登录或浏览时能够快速对网站进行浏览,都需要新用户在第一次登录时进行注册,用户信息都被自动记录到该网站上,再进行登录时网站会自动识别这些信息。如电子邮箱、网站会员等。形成这种方式就是利用互联网上的Cookie技术。Cookie技术能够收集用户的信息,当非法人获得了这些信息,就很容易将这些信息进行泄漏或转为其他使用,给用户个人信息的不安全带来隐患。
2.3 电子商务产品的不过硬
目前,有一些小型的电子商务网站在追求利益同时忽略电子商务安全产品的质量,有些产品在安全措施是采用“移植”其他安全技术,也有些厂商对电子商务安全技术欠缺足够了解,使得产品安全技术不过硬,引起在电子商务活动的过程中造成了信息不安全。
2.4 电子商务管理体制不健全
目前虽然我国政府已将电子商务的管理提上日程,在一定程度上建立并制定了有关的电子商务立法和政策,为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但仍在某些地方还不成熟,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如如何引入电子签名、电子签章、数字签名等管理方式保障信息的安全,如何明确在交易过程中双方的责任,如何在交易过程中保障信息的不泄露等方面。
3 解决电子商务不安全的对策
电子商务既然是建立在互联网上应用平台上一种商务活动,客户双方在进行交易的同时保证其信息的安全,不仅是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基础和关键而且也是电子商务活动持续发展的保障。通过调查民众认为电子商务不安全的因素了解到有39.53%认为交易安全性得不到保障,有44.19%认为电子商务的管理不规范,有13.95%认为搜索功能不够完善;对专业人士调查显示,有37.5%认为法律问题,有18.75%认为电子商务技术问题,有43.75%认为是管理问题。由此可见,要解决电子商务信息不安全的问题,一是法律问题,二是管理问题,三是技术问题。
根据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几种对策以解决电子商务活动中信息不安全的问题。
3.1 树立正确地电子商务安全理念
安全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也是一个系统的概念。它不仅是技术性的问题也是管理性的问题。它与当前社会道德观、个人道德观、法律观息息相关的,只有全面协调地发展,才能建立一个安全的电子商务系统。
同时,安全也是相对的。没有任何一种电子商务产品的安全技术是永远攻不破的,绝对地安全是不存在的。只有不断检查、评估和调整相应的安全策略,才能使电子商务相对安全。
3.2 确保电子商务硬件环境安全
电子商务硬件环境安全包括电子商务基础设备安全、系统设备安全、网络设备安全、终端设备安全。利用一些数据加密技术、数字签名技术、数字证书、访问控制技术、系统安全监测报警技术等实现基础或终端设备交互。一般情况下,基础安全设备包括身份识别卡、加密卡等;系统设备安全包括加密件、安全服务器等;网络安全设备包括路由器、防火墙等。设置安全套接层协议和安全电子交易协议两种网络安全协议以达到网络安全技术手段。现行电子商务硬件环境安全方案。
3.3 明确电子商务信息不泄露的责任
从法律角度上,明确网络服务提供商对电子商务交易中的信息保护的责任,是电子商务得以发展的前提。因此,要明确一些责任包括:第一,应事先在用户申请或使用前明确互联网给用户可能带来的一些个人权利的危害;第二,明确合法的操作是降低电子商务信息不安全因素的首要;第三,明确在用户允许的前提下才可进行使用这些数据;第四,合法地收集、存储和处理用户信息数据是必要的,并对用户信息数据信息有一定保护措施和适当使用数据负有一定责任;第五,提供给用户的信息要及时更新。
4 结束语
电子商务发展的保障就是提高安全性。若无法解决这一问题,电子商务将无法谈起发展,更谈不上电子交易。保障电子商务的安全不仅从技术角度采取措施,更重要的是从管理、法律的角度着手。可喜的是国家政府已逐渐在明确电子商务的有关规定,在电子商务的管理体系上应做到一致,即经济体制一致,经济安全监督一致,信息安全保密管理一致,信用体制一致。政府机构应在电子商务中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密码控制、交易监督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闫维哲.电子商务中的信息安全研究[J].市场现代化,2009.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对策
一、电子商务带来的税收问题
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致使税务管理部门来不及研究相应的征管对策,更没有系统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企业的电子商务行为,出现了税收管理真空和缺位,导致应征的税款白白流失。从理论上分析,从互联网上流失电子商务的税收主要有关税、消费税、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等。据测算,美国的函购公司搬迁到互联网之后,政府每年大约损失各种税收约30亿美元。由于电子商务可以规避税收义务,大大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因此,一些企业纷纷通过上网规避税收,牟取暴利,在逃避大量税收的同时,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电子商务给现行税收带来的主要问题涉及多个方面。
1、常设机构的判断问题
(1)纳税人身份及企业性质的判定问题
纳税人身份判定的问题,就是税务机关应能正确判定其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及交易活动,这种判定是以实际的物理存在为基础,因此,在传统交易活动中,纳税人身份的判定上并不存在问题。但在互联网的环境下,互联网上的商店不是一个实体的市场,而是一个虚拟的市场,网上的任何一种产品都是触摸不到的。在这样的市场中,看不到传统概念中的商场、店面、销售人员,就连涉及商品的手续,包括合同、单证,甚至资金等,都以虚拟方式出现;而且,互联网的使用者具有隐匿性、流动性,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的双方,可以隐匿姓名、居住地等,企业可以轻而易举地改变经营地点,从一个高税率国家移至低税率国家。所有这些,都造成了在对纳税人身份判定上的难度。
大多数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注册地位于各地的高新技术园区,拥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其营业执照上限定的营业范围并没有明确提及电子商务业务。有些企业营业执照上注明从事系统集成和软件开发销售、出口,但实际上主要从事电子商务业务。这类企业是属于所得税意义上的先进技术企业和出口型企业,还是属于生产制造企业、商业企业还是服务企业,因判定性质不同将导致企业享受的税收待遇有所不同。从事电子商务服务的电讯企业按3%税率缴纳营业税,而从事电子商务的普通企业则需缴纳5%的营业税。那么,被定性为什么样的企业就成为关键问题。
(2)客户身份难以确定
按照现行税制,判断一种商业行为是否应课税及课税数量与客户身份密切相关。比如我国目前实行的出口退税和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的政策,这些活动都必须查明客户的身份。如果将现有的税收原则不加修改地应用于电子商务税收,本来有纳税义务的企业很可能冒充自己向国外供货并以此骗取出口退税,或是通过隐瞒商品的真实消费从而逃避进口关税。虽然科技在发展,但是从技术角度看,无论是追踪付款过程还是供货过程,都难以查清供货目的国或是买方身份,从而无法确认应征税的贸易究竟是国内还是国际贸易,使传统的税制在应用过程中遇到了极大困难。
2、税收征管体制问题
(1)电子商务交易过程的可追溯性问题
电子商务交易过程的可追溯性,简单地说就是在确定了纳税主体后,是否有足够的依据收到应收的税,证据是否足够、是否可查。
目前,我国电子商务还处于初级阶段,网上CA和网上支付体系正在建设中,在线的电子商务交易数额还是较少。商家之间的电子商务主要是商谈、合同和订单处理,还基本上没有进入电子支付阶段。所以,在间接的电子商务阶段,商务交易过程电子化,而送货或电子成份更高的间接电子商务扩大或普及时,考虑到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的虚拟性,相关交易环节的具体情况有赖于交易的如实申报,所以电子商务交易过程的可追溯性问题会更加突出,尤其是在数字产品的电子商务过程中。
(2)电子商务过程的税务稽查问题
在具备税收管辖权,交易过程可追溯的前提下,电子商务稽查就成为保障电子商务税收的重要一环,即是否能定额征收的问题。在互联网这个独特的环境中,由于订购、支付,甚至数字化产品的交付都可通过网上进行,使得无纸化的程度越来越高,订单、买卖双方的合同,作为销售凭证的各种票据都以电子形式存在,且电子凭证又可被轻易地修改而不留任何线索、痕迹,导致传统的凭证追踪审计失去了基础;并且,互联网贸易的发展刺激了支付系统的完善,联机银行与数字现金的出现,加大了税务机关通过银行的支付交易进行监管的难度;还有,随着计算机加密技术的成熟,纳税人可以使用加密、授权等多种保护方式掩藏交易信息。如何对网上交易进行监管以确保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地入库是网上征税的又一大难题。
3、课税对象认定问题
(1)数字产品性质的认定
电子商务将原先以有形财产提供的商品转变为以数字形式提供,使得网上商品购销和服务的界限变得模糊。对这种以数字形式提供的数据和信息应视为提供服务所得还是销售商品所得,目前税法
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纵观各种形式与产品的电子商务,数字产品的电子商务不仅具有一般形态的电子商务所具有的商流与信息流的虚拟性,更因其产品形态的特殊性,数字产品电子商务又具备物流的虚拟性的特点,这一特点使其在纳税人身份的判定中、交易过程的可追溯性上与税务稽查上有效实现的难度都大大增加。甚至可以说,如果一个数字产品电子商务的经营者不如实地履行各项纳税申报,那么对于税务机关,可以说基本上没有什么有效的方法与途径去追查其交易商品、资金的各项细节。这一问题已引起世界各国普遍关注,欧洲有些国家曾提出按劳务征收数字产品电子商务税的设想,但总体来看,至今还没有太好的办法来解决这一难题。
(2)印花税的缴纳问题
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实现了无纸化操作,且交易双方常常“隐蔽”进行。使得印花税的计税依据难以确定。网上订单是否具有纸基合同的性质和作用,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目前也不明确。
4、税收管辖权问题
(1)双重征税问题
一个极端的例子是:如果你是一个中国公民,在马来西亚的电子商务网站上订购货物,并且要求将货物发往泰国,这样做的结果可能是,你将同时得到三个国家的税单。首先,按照居民税收管辖权征税办法,中国政府将有权向你征收所得税;按照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征税的话,泰国政府也有权向你征收流转税;而马来西亚政府有可能以交易操作发生地为依据,也可根据来源地,有权向你征税。对同一笔税源,由于税收管辖权的重叠,而导致重复征税。
(2)纳税人避税问题
电子商务的便捷性与高流动性为跨国公司操纵利润、规避税收提供了便利。跨国公司通过互联网,只要按几下鼠标就可以轻松地将其在高税区的利润转到低税区或避税港。
二、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税收对策
关键词:电子商务 财务问题 税收问题
一、电子商务存在的财务问题
(一)货币计量的假设问题
货币计量假设是指会计主体在会计核算过程中采用货币作为主要计量单位,记录、反映、核算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实体商店或公司,货币一般是指纸质货币和支票。电子商务公司虽然也是使用货币计量假设进行会计核算,但是货币计量大多为电子货币,电子货币是以数据的形式储存在网络银行中,没有纸质的形式。电商企业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和网上银行进行货币的收付,因此传统的货币计量假设不能完全适用于我国的电商企业。
(二)会计核算主体界限不清的问题
会计主体是指会计工作为其服务的特定单位或者组织。它界定了从事会计工作和提供会计信息的空间范围。电子商务公司是一种虚拟的企业,也就是基于网络的一种临时性结盟组织,它借助于计算机网络,根据工作任务或市场变化的需要,可以迅速地进行分合、重组,即其“主体”可能时而膨胀、时而缩小甚至解散。这些临时结盟组织就会使公司会计核算的空间范围处于一种模糊状态。
(三)收入计量及时点确认问题
消费者到实体店购买商品一般采用一手钱一手货的方式,卖方可以马上确认主营业务收入。但是对电子商务公司来说,销售商品的过程主要分为四步:第一步,买方确认订单并将货款支付给支付宝;第二步,卖方发货;第三步,买方收到商品,确认收货后确认付款,支付宝把货款打给卖方;第四步,买卖双方可以相互评价,买方对卖方进行信用评分,卖方对买方进行评价。以上几步完成以后,才是一笔交易的完成。因此对于什么时候确认销售收入的时点存在一个模糊的概念,在账务处理时,很容易就把销售收入的时点弄错,从而使收入的账务难以处理。网上交易,数据很容易被删除、篡改或变更,从而使销售收入难以得到真实合法的保证,可能还会有收不到或收不足价款的情况,因而电子商务的计量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准确进行。
(四)会计数据的保存及安全问题
由于电子商务的特殊性,大部分的会计信息和会计资料都是以电子信息的形式存放在计算机或移动硬盘中,这样就很容易使会计信息和会计资料丢失。比如黑客袭击、操作失误、U盘丢失、计算机故障等,都使电子商务的信息储存受到威胁,有的财务软件不完善,使会计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更难保障。
(五)制度缺失的问题
电子商务公司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定额管理制度、计量验收制度、财务清查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等基本制度目前还很不完善,国家也没有针对性较强的规定和要求,这既不利于电商企业的内部管理,也会使外部监督困难重重。
二、对策
(一)调整货币计量范围
要使原有的货币计量假设完全适用于电子商务公司的会计核算,就应该调整货币的概念范围,从原来传统意义的货币调整为范围更广的货币概念。即既包括传统的纸币概念,也包括电子货币。为了反映与网上销量有关的因素,我们应该进一步修改货币计量的假设,允许在会计报表附录中以非货币形式披露公司的信誉评分情况。这样就可以更加全面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以及未来的获利能力。
(二)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会计数据及时备份
建立一个安全、可靠的电子商务通信网络,保证数据库服务器的绝对安全,要有专门的验证中心验证交易双方身份的真实性,设立电子密钥及防火墙等保护系统,规避可能发生的事故。会计人员也应该设置自己的用户名密码,以防数据被修改、删除。建立数据备份、保管、安全责任制,确保企业数据档案安全、完整、有效。
(三)明确收入时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规定,“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货款打入买方的账户时,满足了确认收入的条件,因此可以明确作为公司的收入确认点,做有关收入的账务处理,这样就防止了收入时点的混乱带来的不便。
(四)提高人员素质,完善和健全公司会计制度
会计人员应该定期进行会计知识、会计职业道德的学习,并进行财务软件使用的培训、电脑知识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会计职业素质。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以及加大外部监督检查力度,完善公司的各种制度及相关法规的衔接,避免执行时的混乱,要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加大会计法规实施力度,强化公司负责人的第一责任意识,增强法纪观念。
三、电子商务经营特性引发的税收问题及对策
我国电商企业的营业额早已超出传统流通企业的营业额。而电子商务的两种特性引发了税收的一系列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税收大量流失
由于电子商务带给用户更加便捷的交易方式和更加便宜的交易成本,因而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介入到这一崭新的领域。据统计,世界上最大的500家公司已有85%加入了国际互联网。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致使税务管理部门来不及研究相应的征管对策,更没有系统的法律来规范和约束企业的电子商务行为,从而出现了税收管理的缺位,导致税源流失。由于电子商务可以有效地规避纳税义务,原本由人进行的商业活动现在则更多的依赖于软件和机器来完成,这样就使商业流动性进一步加大,公司可以利用在免税国或低税国的站点轻易避税。同时电子商务使大型跨国公司更轻易地在其内部进行转让定价,甚至任意一家上网交易的国内企业都可以在免税国或低税国设立一个站点并借此与他国企业进行商务活动,而国内企业将作为一个仓库和配送的角色出现,大大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据测算,美国的函购公司转移到互联网上之后,政府每年约损失税收约30亿美元。分析显示,从互联网上流失的电子商务的税收主要有关税、消费税、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等。
(二)税收征管和稽查的难度加大
传统的税收征管和稽查,是建立在有形的凭证、账簿和各种报表的基础上的。而电子商务的各种报表和凭证,都是以电子凭证的形式出现和传递的。电子凭证可以轻易修改、删除而不留痕迹,使得传统的税收管理和稽查失去了直接的依据。此外,由于电子商务可以实行匿名交易,追踪购销货物途径和货款来源都存在事实上的困难,从而难以确定网上交易的客户身份。按照现行税制,判断一种商业行为是否应课税以及课税的数量与客户身份密切相关。比如我国目前实行的出口退税和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的政策,这些活动都必须查明客户的身份。如果将现有的税收原则不加修改地应用于电子商务税收,本来有纳税义务的企业很可能冒充自己向国外供货并以此骗取出口退税。
(三)传统的税收概念遭受挑战
首先,所得税的性质变得模糊不清。电子商务的出现使商品、劳务和特许权难以区分。在多数国家,税法对有形商品的销售、劳务的提供和无形财产的使用都做了区分,并规定了不同的课税规定。但是,商品、劳务和特许权在电子网络上传递时却都是以数字化的资讯存在的,税务部门很难在其传递中确定它是销售所得、劳务所得还是特许权使用费。同时数字化信息易于传递、复制、修改和变更等特征又使得电子商务所得性质的划分困难重重,从而导致税务处理上的混乱。此外,作为流转税主要税种的增值税也不能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而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劳务的消费地在本国,但劳务的提供地并不在本国,这很难确定将其视为劳务征税。其次,陷入国家税收管辖权的冲突中。一个国家对企业的营业利润课税前提是经营者必须在该国设有常设机构。而很多电商并无常设机构,主服务器也不一定就在本国,征税冲突极易发生。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对策:
1.明确征税原则。目前世界各国关于电子商务课税至少存在一点共识,那就是税收首先要做到中性,反对开征任何新税。如果税收不能做到中性,则不仅会阻碍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也会妨碍企业的经营发展,因此在注意公平税负的前提下,应保持电子商务与传统贸易的税负一致。我国在制定有关的网络商务税收方案时,既要有利于国际接轨,还要考虑国家利益的保护。
2.具体的税收征管对策。(1)完善税务登记制度。实行电子商务后,企业的形态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虚拟企业(网上企业)。因此,必须建立专门的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要求所有电商向税务机关申报网址、电子邮箱号码等上网资料,公司的税务登记号码必须展示在其网站上。实施税务稽查时,稽查人员可以通过查询企业网站,来获取企业的信息是否与申报信息一致,以便及时对企业实行监控。(2)制定一档优惠税率,实行单独核算征收。电子商务贸易能够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因此应采用优惠税率征税为宜。但必须要求电商将通过网络提供的服务、劳务和产品销售等业务,单独核算,如果没有单独核算的,则不能享受税收优惠。(3)分别不同销售对象和国内外不同企业,给予不同税收优惠。国内厂家提供的软件销售、网络服务等无形产品和服务,无论购买者是来自国内或国外均实行免税;对于在网上定货并由国内厂商进行实际交割的货物应对销售商征税,税率比照同种商品在传统渠道销售时的税率;在中国从事网上销售的外国公司,均要求其在中国注册者购买产品或劳务的付款汇入其在华财务的账户,并以此作为征税参考依据。(4)开发和利用新技术,加大征收、稽查力度。首先可考虑建立专门的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即纳税人在办理上网交易手续后,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电子商务的税务登记,并通过开发和利用高科技技术来鉴定网上交易、审计追踪电子商务活动的流程,简化纳税登记,以达到有效征收税款的目的;也可以开发一种电子税收系统,这种系统不需要纸张文件,但功能强大,能存储文件表和报告,从而完成无纸税收。其次要建立完善税务稽查电子系统。针对税务部门现在已有的四级广域网,要实施办公自动化与征管信息系统、税务稽查系统、大面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稽核系统、出口退税用专用税票认证系统、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报警系统、电子邮件等的系统集成,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之间涉税信息的快速传递、发票函件调查和相互协调。(5)与国外税务当局互通情报,协调一致,密切合作。对待电子商务重点是要加强国际信息、情报交流。因为电子商务是一个网络化、开放化的贸易方式,单独一个国家税务当局很难全面掌握跨国纳税人的情况。只有通过各国税务机关的密切合作,收集来自世界各国的住所情报,才能掌握纳税人分布与世界各国的站点,特别是开设在避税地的站点,以防上网企业偷逃税款。(6)从长远来说,我国要完善现行税法,补充有关对电子商务的税收条款。在制定税收条款时应考虑到我国仍属于发展中国家,为维护国家利益,应坚持居民管辖权与来源地管辖权并重的原则,结合电子商务的特征在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关税等条例中补充对电子商务征税的相关条款。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