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 > 寿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
时间:2023-07-24 16:15:30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寿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保监会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以下简称“偿二代”),对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利率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7号:市场风险最低资本》指出:“本规则所称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利率、权益价格、房地产价格、汇率等不利变动,导致保险公司遭受非预期损失的风险”。明确了市场风险的风险计量范围。人身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分析自身资产负债组合,优化公司利率风险与信用风险最低资本的配比,从而降低公司整体最低资本。《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2号:流动性风险》指出:“加强资产与负债的流动性匹配管理,根据公司业务特点和负债特点,确定投资资产结构,从期限、币种等方面合理匹配资产与负债”。规范了保险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最低监管要求。因此,制定合理有效的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是保险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至关重要的环节。
资产负债管理是保险公司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涉及到资产配置、负债配置和资产负债匹配等众多内容,资产负债管理的主要目标是预防技术上的偿付能力缺失以及保证技术偿付能力。由于寿险业经营产品的长期性,利率变动对其财务管理、风险管理具有很大的冲击,市场利率的变动很容易造成保险公司一段时期内的利差损,从而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与持续经营。因此,在偿二代体系下,如何更好的对利率风险进行管理,从而建立完善的资产负债管理体系,对于寿险公司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多层规划模型由Bracken和McGill在1973年首次提出,这一方法常被用于研究多层管理系统的优化问题,并且通常情况上下层之间存在地位上的不平等。资产负债管理具有整体管理和全面分析的特性,其所要实现的管理目标众多,而且目标之间相互影响,彼此制约,具有典型的多层决策属性。寿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过程通常是由产品设计定价到制定相应的投资策略再对产品设计定价进行修正的循环过程,而这一过程可以被二层规划问题所模拟,二层规划下层规划的可行域可对资产负债管理中的风险程度进行约束。
迄今为止,在国内外已掌握的文献中,都没有通过多层规划来进行资产负债管理问题的研究,本文的研究意义在于,将寿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目标看成多层次决策问题,而在传统的研究中并没有考虑到诸目标之间相互影响制约的多层次属性,更无法得到最优的决策结果。本文将资产负债管理理论和多层规划方法相结合,建立基于保险产品配置和投资策略的寿险公司多层规划资产负债管理模型,并进行了实证分析,将多层次目标和各种风险同时纳入到决策过程,提升保险公司管理决策的层次,增强保险公司防范应对金融风险的能力。
二、 文献综述
资产负债管理最早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历经资产管理理论、负债管理理论、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等理论模式的变迁,确定性模型、随机规划模型、随机控制模型等模型工具的进步,以及现金流匹配、缺口管理等静态管理技术以及免疫策略、动态规划等动态管理技术的发展,最终成为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和价值创造的重要手段。
在静态资产负债管理技术方面,Clifford(1981)将缺口定义为浮动利率资产与浮动利率负债之间的差额,以及固定利率资产与固定利率负债之间的差额;J.A.Attwood(1983)系统阐述了区隔技术对公司资产负债现金流管理、保险产品和投资策略的意义。在动态资产负债管理技术方面,M.Rubinstein(1981)提出的投资组合保险方法是指在设定投资损失阈值的同时,从市场的有利变动中获利;Leibowitz,Krasker和Nozari(1989)等将利差管理应用于资产负债管理,并结合期权和久期提出进一步的扩展。
近年来,随着数学工具的不断深入发展,更多复杂的和接近现实的资产负债管理模型被提出并应用于资产负债管理的理论与实践当中。在基于随机控制理论的资产负债管理模型方面,Kusy和Ziemba(1986)将随机优化与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结合,得到了含有不确定性的资产负债管理模型;随机优化思想在保险公司的大规模应用是Carino(1994)建立了Russell-Yasuda-Kasai模型,利用该模型能够在复杂的经济环境下,并综合各种实际限制条件做出准确的决策;Consigli和DemPster(2000)利用动态随机优化进行动态的资产负债管理。在多期资产负债管理研究方面,MW.Brandt(2007)考虑了时变性投资机会下确定给付制养老金的资产配置决策问题,分析了预防性风险约束与惩罚性风险约束对于投资决策的影响。在多目标资产负债管理研究方面,解强、李秀芳(2009a,b)首先将多目标规划应用于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问题;李秀芳、王丽珍(2012)采用多目标规划解决保险公司的资本管理决策;景??(2014)建立了随机的保险公司多目标资产负债管理模型,将多目标、资产与负债随机变化等特征同时纳入到资产负债的决策过程中。
综上所述,学术界对于资产负债管理的研究,已经从单期单个目标的静态决策发展为多阶段多目标的动态决策,逐渐演变为以最优控制为代表的动态决策模型,从而实现资产和负债的统一有效管理。而实际上,资产负债管理不仅仅是一个多阶段多目标的问题,更应该是一个多层次,分步骤的优化问题,因此,上述模型仍然具有很大的限制性。
多层规划理论是优化理论和方法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它建立在线性规划的基础之上,是一种可以解决多个层次决策问题的数学方法,由于受到Stackelberg模型的影响,多层规划方法在众多领域都得到了很好的应用。关于多层规划问题的研究,一般认为是由Bracken和McGill于1973年在《Multilevel Programming》中最先提出。在此之后,Vincente和Calamai(1994),Dempe(2003)等人先后发表了关于二层规划问题的综述。Falk(1973)深入研究了线性Min-Max问题,它是两层规划的特殊形式,该问题的讨论为两层线性规划几何性质的研究和算法设计提供了理论基础。Bacrken(1978)和Choi(1988)用多层规划对竞争环境下有多目标的生产和市场决策问题、资源配置问题、多头垄断市场的决策等一系列问题进行建模、求解,结果表明,多层规划建模优于传统的建模方法。国内关于多层规划的算法研究方面,王谦、汪寿阳、尹红霞等(1994)采用Kuhn-Tucker条件及对偶理论分析了线性―二次双层规划问题,并给出了一些二层规划问题的算法。阮国桢、杨丰梅、汪寿阳(1996)在对多层线性规划问题可行解的充要条件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一种单纯型法对该问题进行求解。王广民,万仲平等(2005)在提出可行度概念的基础上,研究了下层以最优解返回上层的二层线性规划问题的遗传算法。
资产负债管理的有效性决定了保险公司的经营目标是否能顺利实现,为实现这些目标公司可以利用现金流匹配、久期匹配等资产负债管理技术将资产与负债进行匹配管理。本文将多层规划方法与寿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问题相结合,刻画资产负债管理中由产品设计定价到相应投资策略的制定,再对产品重新设计修正的循环过程,以解决传统方法可能存在的资产负债不匹配的问题,具有重要的创新价值和研究意义。
三、 基于二层规划的寿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模型
1. 二层规划模型。在过去20多年中,多层规划的理论、方法及应用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其中以二层规划最为常见。二层规划是二层决策问题的数学模型,是一种具有二层递阶结构的系统优化问题,上层问题和下层问题都有各自的目标函数和约束条件。上层问题的最优解不仅与上层决策变量有关,还依赖于下层问题的最优解,而下层问题的最优解又受到上层决策变量的影响。
2. 寿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模型。
(1)模型的基本假设。
①利率期限结构平整且利率波动服从正态分布。
②寿险产品开发与资金投资具有一定相关性,非相互独立。
③保险市场是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这意味着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可以完全被销售。
⑤寿险公司具有风险中性特点。
⑥保险公司在初始点处为保持技术偿付能力需要使总负债等于总资产,即TL=TA,
现在考虑建立基于二层规划的寿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模型,通过保险产品和投资项目的合理配置,实现最大化利润以及最小化风险的公司层面管理目标。第一,分析如何通过分配投资项目,在可接受的风险水平约束上追求最大化投资收益。第二,在一定的投资策略上,考虑如何分配保险产品以达到最大化公司利润水平的目的。第三,结合两个子模型建立二层规划模型。
(2)投资项目配置。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一般要求必须具备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三大原则。其中,由于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大量资金都是以各种准备金的形式存在,其经营负债性的特点决定了在保险资金运用时安全性是其首要原则,收益性居于次要地位。而且对于寿险公司的各种准备金而言,其久期通常较长,受到利率风险影响更为巨大,因此寿险公司的投资部门应当对资金运用的安全性具有足够的认识。
(3)保险产品分配。寿险公司作为商业保险公司的一种,盈利通常是其经营的直接目的。一般来说,资产负债久期之比越高,企业承担流动性风险越大,但企业的利润水平越高。因此,模型考虑采用资产负债久期之比作为上层规划的目标函数,在可承受风险水平下最大化预期利润
其中,DA和DL分别表示寿险公司资产组合与负债组合的久期。
(4)免疫模型的约束条件。免疫模型是目前资产负债管理中广泛应用的一种方法,建立在利率期限结构平整的假设之上。由于保险公司采用资产主导型资产负债管理很难适应竞争激烈的保险市场,因此如何将资产和负债进行合理的配置成为了寿险公司的经营决策重点。
3. 构建基于二层规划的寿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模型。结合上面的分析,考虑将具有直接关系的两个子模型结合在一起,描述寿险公司持续经营的过程,保费收入的分配政策决定了保险公司的投资策略,保险产品的分配过程决定投资项目的配置。资产组合配置获得的投资收入有助于公司利润的最大化,投资配置的结果会反馈到保险产品的分配,因此两个决策步骤互相决定,影响彼此的目标。
将上述两个子模型以及免疫模型的约束条件结合在一起,得到基于二层规划的寿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模型:
四、 实证研究
1. 模型数据与假设。
(1)投资资产。假设寿险公司投资的金融产品为债券(Ai,i=1,2,3,4,5),债券数据如表1所示。
(2)保险产品。假设寿险公司发售如下寿险产品(Li,i=1,2,3,4,5),具体信息如表2所示。
2. 模型求解与分析。我们采用MATLAB编程,对上述二层规划模型进行计算,得到寿险公司的最优产品分配和投资组合策略为:投资组合权重(0.101 7,0.213 2,0.139 5,0.492 5,0.053 1),产品分配权重(0.021 6,0.033 1,0.102 0,0.597 2,0.246 2)。相应的最优资产负债久期之比=0.983 77。
从实证结果我们可以看出以下几点:
第一,就整体而言,模型的解是保险产品分配和投资项目配置两个子模型互相影响作用的结果,领导者和追随者分别做出各自的最优决策。
第二,跟据双层规划资产负债管理模型的求解结果可知,保险公司成功实现了预期利润最大化和投资风险最小化的目标。与此同时,该模型将投资管理中的免疫策略――久期和凸性以及VaR约束考虑在内,从而达到了资产负债合理配置的要求。
第三,最优资产负债久期之比接近1,这与传统意义上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率接近1的事实相一致,这说明保险公司通过风险分散化实现了资产和负债的合理匹配。
第四,寿险公司的最优投资组合和产品分配比例具有较大的倾斜特点,这一方面和本文模型中投资标的和寿险产品的设定具有较大关联,另一方面,国内保险公司的投资数据很难得到也造成了实证结果与理论模型之间存在一定的偏差。
五、 结论
一、保险资金运用与偿付能力的关系
保险公司实际偿付能力的大小实际反映了公司的资本实力以及经营效益情况。从根本上看,保险公司一切经营活动的绩效都将最终影响其偿付能力。
(一)保险资金运用对保险经营效益的影响
保险投资对保险公司经营效益具有决定意义。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承保利润都有下降趋势,保险公司的效益主要靠投资收益来弥补。
高效的保险资金运用收益,还可以促使保险费率的下降,从而提高市场竞争力。孤立地看,保险费率下降,似乎会削弱保险责任准备金的积累,进而不利于保险补偿或给付的实现。但系统地看,在保险费率下降,其余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保险需求的兴旺、投保人数的增加,促进了经营的规模化,从而在整体和总量上,较之于费率高时的情形更有利,大数法则的作用发挥更出色,更加强了经营的稳定性。从保险基金的规模看,随着投保人群的增加,保险基金规模不断扩大,保险可运用资金更有保证,使保险资金运用进入新的循环,相应地带来更多的投资回报,这一良性过程,使保险资金对保险公司财务的稳定性具有积极的意义。
良好的保险资金运用收益,还可以壮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这是因为,随着资金收益的增加、利润基数的扩大,税后利润固定比例的公积金计提也会不断扩大,所以资金运用收益是保险公积金积累的间接的重要来源,这也就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壮大提供了资金准备。
(二)保险资金运用对资本金的影响
在公司发展的前期,资本金是公司偿付能力高低的体现,是公司开设分公司拓展业务、开发新产品的资金保障。我们在谈论偿付能力时,往往注意的是偿付能力充足率是否大于100%,而对于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合适比率缺少分析。显然,该比例并非越高越好,任何资金都有成本,保费收入可以用其产品预定利率来估计其资金成本,资本金的资金成本则是股东要求的投资回报率。资本金超出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部分为自由资产,这部分资本可以承担更多的风险,要求投资收益率更高的资产来满足实现利润和股东权益最大化的目的。如果不能解决这部分自由资本的投资问题,资本的增长会给保险业务带来更大的压力。
二、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一)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政策回顾
我国在1987年以前,保险资金基本用于银行存款。在1987~1995年间,由于几乎对保险资金运用无任何限制,因此保险公司多进行股市投资、借贷等业务,造成大量的投资损失与坏帐。1995年《保险法》颁布实施以后,遵循安全性原则,我国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方式属于严格型监管,投资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近年来,为了适应保险市场的迅速发展,在以上投资渠道的基础上,允许保险资金可以通过购买部分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证券市场。同时,允许保险公司进入全国银行同业拆借市场,从事债券买卖业务。《保险法》修改后,尽管放松了保险资金对企业的投资,并且在其他资金运用方面留下了一定的空间,但总体而言,其开放程度远没有达到令业界满意的地步。
(二)当前保险资金运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保险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利差损问题,而这给保险业的资金运用带来了巨大的压力。经过连续7次降息后,我国的银行存款年利率水平已从原来的10.8%下降到现在的1.98%,保险公司以高利率8.5%~8.8%承保的大量保单所带来的利差损极有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进一步加大。在巨大的利差损压力下,各保险公司必然要想尽办法来获得更高的收益率,一方面减少利差损,另一方面吸引更多的保费收入,用费差益来弥补利差损。
然而,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受市场宏观环境的影响。根据无套利理论,风险和收益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由于银行存款、国债、金融债风险小,对应的收益率也小。尽管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存在较高的风险,但是相比于债券市场和银行存款市场,自1996年至2000年其收益率明显偏高,因此,为了获得更高的投资收益率,保险公司一般都用足15%的额度。但这样,无形中也加大了投资的风险。由于2002年资本市场走势很差,也使保险公司在证券投资基金上损失惨重。总体而言,2002年国债收益率维持在2.35%~3.5%之间,短期资金回报率下跌到1.9%左右,长期协议存款也会受到影响,估计收益水平在3.50%~4%之间波动。这样的收益水平,显然无法起到弥补利差损的作用。
三、资产负债管理与保险资金运用
在上述情况下,开放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成为业内和学术界共同关注的焦点。在兼顾投保人利益和保险公司利益的前提下,有条件地开放保险投资渠道,已成为监管部门关注的重点。
(一)从产品的角度看投资问题
根据业务来源的不同,寿险资金的性质一般可分为四种类型:(1)由寿险公司担保投资回报的资金;(2)寿险公司和客户共担风险的资金;(3)完全由客户承担风险的资金;(4)客户利益与金融指数或物价指数挂钩的资金。以上四类资金分别对应着传统不分红产品、传统分红产品、投资连结产品和指数连结等不同类型的产品。相应地,其投资的渠道和方式也应有所不同。
1.传统产品的全部风险由保险公司承担,产品经营的全部盈余也由保险公司享有。但是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预定利率过高可能导致保险公司蒙受利差损风险,而预定利率过低则导致客户在通胀环境下解约,因此不能适应未来市场利率的波动。这部分资金应投资于风险小的资产,如国债、信用高的中央企业债、金融债。
2.投资连结产品是在银行存款利率下降,寿险产品预定利率不超过2.5%的背景下推出的,目的在于实现寿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双赢。然而投连产品一投入市场就遇到了股市的剧烈波动,特别是2002年延续一年的熊市。从实际效果上看,并没有起到预期的由保单持有人独立承担风险的效果。这里既有我国资本市场、投资客户不成熟的原因,也有保险公司销售和管理风险的实际控制能力不足的原因。
3.分红产品则介于传统产品和投资连结产品之间,保险公司在承担保底利率风险的基础上,与保单持有人按一定比例分享产品经营的盈余。它与其它金融产品最大的区别在于通过对资产份额进行一定程度的平滑处理,保证保单持有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所得到的保险利益不会因为市场和公司经营情况的波动而遭受损失,对投资风险具有调剂作用。好的分红产品既要让客户从资本市场长期增长中获利,又要避免资本市场短期波动对保单持有人带来的损害。分红产品具有非常明显的保单持有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特征,同时由于保险公司在红利来源、红利分配方式和比例、分红保险资产组合选择等方面均有一定的灵活度,因此,比较适应未来我国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特别是保险资金运用的政策调整。对于分红产品担保利率部分所对应的法定准备金,与传统保险类似,其准备金的投资运用方式必须稳健、保守,一般以存款和债券为主,因此,预期的投资收益率较低。相反,终了红利来自红利风险准备金(即未分配盈余),而红利风险准备金不是法定准备金的组成部分。与传统保险不同,红利风险准备金的投资运用方式可以偏向激进,一般以证券基金等权益性资产为主,因此,预期的投资收益率较高。所以,红利分配政策选择实际上形成了分红保险资金投资策略的基础框架,对红利最重要的来源——利差损益具有决定性的约束。不同的分红策略所对应的投资策略也有所不同,如美国分红保险受股权投资的限制一般采用现金分红方式,一般账户下的主要资产为债权而非股权;而英国采用增加保额的分红方式,寿险资金可以在债权和股权之间灵活配置。
(二)资产负债管理的引出
“资产负债管理”主要起源于利率自由化之后利率波动所引发利率风险的问题。在上个世纪80年代后期,如美、日等保险业发达国家,均发生数家大型保险公司因为没有适当的管理利率风险而导致破产的情况。为了反映承保利率所产生的风险,监管机关开始要求保险公司提供基本的年度分析,以检验其利率风险管理。同时保险产、学界也意识到利率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因此发展利率风险管理的工具成了相当重要的议题,其发展也远超过当初保险监管部门所要求的标准。保险业开始整合利率风险以外的问题,包括承保问题、市场风险问题等等。最后,资产负债管理作为衡量产品相关风险与公司整体风险的一种重要管理工具,也渐渐地被一般保险公司所采用。因此,资产负债管理的引出实际上是保险业与监管机构共同努力的结果。
在过去,寿险公司分别对资产面配置管理追求高报酬率,对负债面作规划安排以降低成本。而资产负债管理所要处理的问题,主要是从“公司整体”的观点来决定公司的财务目标,通过同时整合资产面与负债面的风险特性,决定适当的经营策略。换句话说,资产面的资产配置,必须与其负债面的商品策略相关且一致。对投资的评定也不再是简单地将投资收益率作为单一的标准。对不同性质(指公司承担风险的大小)的负债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投资策略加以区别,这些区别包括资产的配置、再保险的安排、税务等方面。
(三)资产负债管理对我国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的意义
目前,监管部门正在尝试从偿付能力与市场行为监管并重,转为以偿付能力监管为主,并试图通过建立一套合适的监管指标和偿付能力计算来达到此目的。我们认为,这固然是一个可喜的变化,但目前偿付能力额度以及偿付能力监管指标的计算仅反映以前的状况,是一静态的指标,而偿付能力不足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因此,更重要的是保险公司的自我约束能力。这就要求保险公司能对经营的风险有清楚的认识,能够建立资产负债管理的机制。
借助于国外成熟的资产负债管理软件,我们可以通过上万次的模拟来计算一定期限内,保险公司出现偿付能力不足的概率,以及在现有产品策略下,对资本金的需求,并通过调整投资策略找出最适合的投资组合来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利用资产负债管理技术,我们在看待投资问题时,考虑的不仅是风险有多大,更多的是关注公司能承受多大风险。
资产负债管理所涵盖的层面相当广泛,从产品面所考虑的险种差异、市场利率变化时的保户行为(如保单贷款、解约等)对产品的现金流量所造成的影响等,到从资产面考虑市场利率、通货膨胀率、股价波动、汇率风险等,也可以纳入再保险策略。因此,一个完整的资产负债管理工具,事实上必须反映一家公司在真实世界所面对的经营环境。相对于偿付能力额度而言,它更能动态地反映保险公司今后经营的状况。
四、对保险资金运用监管的建议
(一)适度开放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不同的保险公司负债结构不同,经营策略也不同,采用一刀切的资金运用监管方式显然不能适应保险业的发展。当保险公司在资金运用上缺乏灵活度,便会使保险公司失去控制风险的积极性。对于利差损较大的公司而言,只能靠不断追求销售业绩来弥补利差损,而新增加的保险资金如得不到很好的运用,又将再次形成利差损,导致恶性循环。对于新成立的保险公司,销售的高预定利率产品不多,利差损问题不严重,如果能够很好的管理,如对其匹配合适的资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化解利差损。此外新成立的保险公司资本金相对较充足,这部分资金在保证最低偿付能力之外,需要更高的投资回报率来满足股东对投资的预期,以吸引更多的股权投资者,不断壮大自身的实力。在偿付能力监管引导保险公司规范自身行为的前提下,给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以更多的空间,符合保险业发展的现状。
【关键词】预定利率 市场化 寿险业
一、引言
中国寿险行业长达13年的2.5%预定利率天花板松动迹象再现。在2013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保监会表示,将有序推进寿险产品定价机制改革。近日,保监会又进行了小范围征求意见,预定利率改革重点将先从放开产品定价利率入手,先开展普通型人身保险和项目挂钩保险产品的费率政策改革试点,再配合税收递延养老保险等项目开展区域性试点,然后适时开展公司层面试点,最后实现费率管制的全面放开。利率市场化有利于同业公平竞争,提高市场服务效率,但由于寿险对利率的敏感性, 所以,最终会影响到寿险业产品偿付能力的定价, 这对保险业务结构调整和资产负债结构的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我国预定利率市场化进程
回顾我国寿险业的发展,可概括为以下几个阶段:(1)1997年之前的寿险公司自己决定寿险产品预定利率阶段。(2)相关部门下发了有关寿险业预定利率上下限的规定,1999年6月保监会下发《关于调整寿险保单预定利率的紧急通知》,该通知规定“将寿险保单的预定利率调整为不超过年复利2.5%,并不得附加利差返还条款……各公司必将本通知与1999年6月10内传达到分支机构”。(3)2007年初,对预定利率的管制出现了松动。2008年保监会在不同领域连续的试点措施,表明监管部门对寿险预定利率市场化的积极态度。2010年7月保监会了《关于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规定传统人身险产品预定利率可由寿险公司根据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在2013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保监会表示,将有序推进寿险产品定价机制改革。中国寿险行业长达13年的2.5%预定利率天花板松动迹象再现。
三、预定利率市场化对寿险业的影响
预定利率市场化对寿险业有何影响?我们先看看支撑寿险业发展的寿险产品,无论是定额保险还是不定额保险产品的定价,利率始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参数。因为产品定价时所用利率是一种假设性利率,加上寿险产品长期性的特点,这种利率在未来必定会受到市场利率波动的影响。预定利率市场化主要是通过影响传统寿险产品进而影响整个寿险业。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
(一)加剧寿险业竞争预定利率市场化后
传统寿险产品可以不受原有设定利率限制,各寿险公司可利用这个机会开发出新的、具有创新性的产品,发挥其竞争优势。另一方面,预定利率市场化后可能会出现因为寿险产品预定利率的上调,因为出现利差损,导致一些公司出现集中退保的情况,同时,大量退保的累计必将转化为对新的寿险产品的需求,为了抢夺客户资源,寿险行业各寿险公司竞争情况也将越发激烈。
(二)对寿险公司经营风险的影响
1.加大寿险公司定价风险接前文所述,我国寿险公司以往对预定利率都是被动地接受,这就直接导致了这些公司对传统寿险产品预定利率的制定缺乏相关经验。预定利率市场化将会加大我国寿险公司的定价风险:随着寿险产品预定利率市场化,寿险公司需要根据市场利率随经济周期的波动不断调整新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因为相关定价经验的缺乏可能导致开发的新的寿险产品设定的预定利率缺乏科学依据,这样可能影响到寿险公司对未来责任的保险基金的提取,最终影响到公司的持续经营。
2.可能会在一定程度增大寿险公司利差损风险因为寿险产品的长期性的特点,在未来一定时期里预定利率就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市场利率波动的影响,出现与投资收益不匹配的情况。寿险公司在预定利率市场化后会根据市场利率的变动调整相关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这样就必然会导致寿险公司利差损风险的加大,同时,因为历史高利率保单还没有完全消化,监管层会加大对预定利率管控放松后市场变化情况的关注和监控,若出现问题将会采取相关措施。
(三)短期影响不大
长期可能有重大影响预定利率市场化并不会影响以前形成的高利率保单,主要是对未来的保单现金流产生影响,会随着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的扩张使传统寿险的成本上涨。因而短期内对保险公司的冲击较小,而从长期来说,可能会对保险公司的产品结构和新业务的利润有重大影响。
三、基于预定利率市场化对寿险公司的相关建议
(一)加快寿险产品创新预定利率市场化后,创新将是寿险产品能否取得竞争优势的关键
寿险公司应该联系当前的经济环境开发有差异性的产品。
(二)加强风险管理、优化投资结构预定利率市场化以后寿险公司应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积极引入国外先进的定价模型和方式,积极优化投资结构
加强风险管控能让寿险公司的投资结构方面在大致上趋于负债结构,这样有利于保障其偿付要求。优化投资结构即是对投资资金的合理划分和组合,这样有利于应对预定利率市场化带来的风险,我国寿险公司应该将投资业务多元化,增加资金运用方式,进行有效投资组合,实现利润最大化。
(三)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寿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通常运用的方法是免疫法和现金流量的匹配
其中,免疫法是将资产和负债的利率敏感度相匹配,防止利率变动产生损失,这种方法灵活、富有弹性;现金流量的匹配强调资产和负债现金流量的完全匹配,降低全部或者部分资产所面临的利率风险,负债期限本身的不确定性是这种方法的最大障碍。各寿险公司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一种合适的资产负债管理方式加强公司资产负债的管理。
参考文献
[1]曹贵仁.利率市场化对中资保险公司的影响[J].保险研究,2002(04).
[2]邓西贝,李蔚真.寿险预定利率市场化分析与建议[J].中国保险,2010(04).
保险行业的“三高症”重要集中在占保险市场65%份额的寿险公司。由于寿险产品属于运用保障与理财的双重手段,实现居民对于财富管理需求的业务,一方面对涉及人身伤亡的责任提供经济保障,一方面对生存或养老需要提供理财服务。在保障与理财的关系上,科学的人寿保险规划安排秉承保障为主、理财为辅的原则,以区别人寿保险、储蓄和其他单纯理财的产品。
但是,面对市场竞争和企业发展的压力,许多寿险公司忘却了保险行业的基本定位,盲目地压缩保障功能、提高理财成分,简单地以高收益与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争夺资源。为了争夺现金流,这种业务大多采取“短平快”的产品设计与销售服务模式,通过变相诱导客户短期退保的方式规避监管部门要求相关寿险产品合同期不少于3年或5年的规定。通过压低保险保障的杠杆比率提高储金业务的规模和高收益的承诺促进相关产品的销售,使许多寿险产品成为彻头彻尾的披着保险外衣的理财产品。一味地迎合客户“重投资收益轻风险保障”的消费心理,造成保险费统计数据严重掺水,相关保险数据不能正确反映民众在涉及养老与健康保障方面的真实状况,并且造成了整个保险行业的虚假繁荣。
由于这类产品所呈现的高退保率、高准备金、高资本占用的“三高”风险,导致产品收益率攀比和合同变相短期化所形成的退保率指标一直居高不下,而名为保险实为理财的储金产品面对监管要求必须抬高准备金的要求,并且面对吞噬偿付能力的监管规则使相关公司的资本消耗提速。
于是,面对“三高症”,寿险公司必须想方设法提高保险资金运用的规模和效率,以期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从而使得“三高症”对应的高现金价值保险如同一个吞吐量较大的资金池,通过借助银行、网络及其他渠道销售产品,迅速实现吸金的目的,然后再将这些资金迅速投入资本或不动产市场,通过赚取利差收益,以期覆盖日后的给付与赔付。
[关键词]寿险经营;利率风险;应对措施
中图分类号:F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4-055-01
一、寿险经营中利率风险的含义
寿险公司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常常面临着诸多经营风险,如资产风险,承保风险,利率风险等。其中,利率风险是寿险公司面临的最严重的风险。所谓利率风险,又称资产负债管理风险,指在利率波动的情况下,由于保险公司资产和负债管理不相匹配而带来的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利率风险主要是由于经营过程中的利差损导致,即预定利率大于市场实际收益率,保险产品定价过低,但同时资产的投资收益率无法得到保证,从而出现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因此,如何建立起有效的应对利率风险的机制,将是每一位经营管理者不得不面临的重要问题。
二、利率波动对寿险经营的影响
(一)对寿险产品定价的影响
寿险产品的保险费由纯保费和附加保费构成。其中,纯保费是保险公司将未来赔付金额进行贴现而得。通常,影响保费高低的因素主要有四:预定利率、预定死亡率、预定费用率、预定解约退保率。后面三种指标可以通过大数法则和以往历史数据进行估算,偏差不会过大。但是实际利率因为常常会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而发生不同程度的波动,这就会使得定价时采用的预定利率与实际利率发生严重的偏差,对寿险产品的定价产生极大的影响。
(二)对寿险产品销售的影响
对于新寿险合同而言,当市场利率上升,此时预定利率相对较低,导致保费定价过高,或许保费收入会增高,但是这也将会使得新寿险合同变得难以销售;当市场利率下降时,此时预定利率相对较高,保费过低,会增大保险需求,但是会使得保险公司的负债压力增加,出现利差损。
三、应对寿险经营中利率风险的措施
(一)设立合理科学的预定利率
在1999年时,保监会曾规定预定利率不得高于2.5%,目的是为了防止保险公司之间恶性的价格竞争现象。但是这同时使得保险产品滞销,极大影响了寿险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随着金融自由化改革呼声的提高,保监会已经放开了预定利率的监管,这意味着保险公司有着更多的自由选择预定利率,但是这也对公司的经营提出了极大的挑战。因此,加强对未来市场利率的预测显得尤为关键。目前,寿险业随机利率模型的使用尚不普遍,较为常见的分析方法是情景测试,如纽约七景的测试。通过各种可能极端的七种利率情景,我们可以了解利率变化对产品的大致影响,并根据其结果决定预定利率和相应的准备金。
(二)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收益率
目前,我国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债券、资金同业拆借、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房地产、基础设施建设、境外投资。但是从下表可以看出,保险资金投资渠道主要集中于银行存款和债券。由于利率的下降,将会导致银行存款和债券的收益下降,从而降低了资产的投资收益率,导致保险经营亏损。
因此,要改变这种现状,提高寿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归根结底仍然是需要拓宽投资渠道,优化投资结构,改善资本市场投资环境。由于寿险经营的长期性特点,所以可以侧重于中长期的投资项目,比如不动产和基础设施建设等。
中国人民银行从去年8月19日起开始上调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这也是央行在去年四个月内第二度加息。这次加息是国家利率杠杆的再次使用,利率是经济运行中的一个核心变量。随着国家在宏观经济调控中利率变化的经常性,对寿险业发展起着重大的影响作用。为此,研究市场利率的变化对寿险业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应采取的对策,就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寿险业的利率风险及其主要表现
根据北美精算师协会提出的框架,寿险公司面临的风险可分为4类:资产风险、定价风险、资产负债匹配风险和其他风险。在这种分类中,利率并非一个独立的风险门类,但由于利率变动是前3类风险的重要诱致因素,对前3类风险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成为寿险公司面临的最重要的风险。寿险业的利率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利率变动影响寿险公司承保业务的拓展
传统寿险产品多具有储蓄性,居民储蓄也存在一定的保障动机。因此,人们在购买储蓄性寿险产品时,往往将其与银行储蓄进行比较。寿险产品和银行储蓄各有优点。人寿保险的流动性比银行储蓄低,但预定利率却往往比银行存款利率高。由于人寿保险的预定利率具有刚性,一旦确定往往不会轻易调整,保单售出后其内含的预定利率更将固定不变。因此,银行利率的波动将直接影响寿险的相对价值,提高或降低投保人购买寿险的产品的机会成本,进而影响投保的行为。特别是如果银行利率上调,将会降低寿险产品的相对价值,导致寿险产品价格的升高,从而抑制投保人的保险需求,造成寿险公司承保业务的萎缩。而且,一旦银行利率上调超过一定限度,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将会选择续期保费停缴,甚至退保或进行保单质押贷款,这对寿险业的稳定经营和业务拓展都十分不利。
第二,利率变动影响寿险公司的资产价值
寿险公司投资资产的市场价值会因利率的变动而遭遇贬值的风险。利率变动对不同形式资产的影响是不同的,银行利率上升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投资在银行中的可浮动利率的协议存款的回报率。股票、基金等市场化资产的收益率虽主要取决于资本市场的状况,但大幅加息将有可能导致资本市场指数大幅下跌。进而影响保险公司在这类资产上的收益率。利率变动引发的资产风险对保险公司的影响显而易见。在负债不变的情况下,资产价值的下降会引起公司资本价值的降低,而且由于杠杆的作用,这种下降还具有某种乘数效应。例如,1家寿险公司资本占总资产的20%,则资产价值10%的下降会引起资本价值50%的下降。
第三,利率变动影响寿险公司的资产负债匹配
资产和负债的状况直接影响着公司的损益。利率是诱发资产负债匹配风险的首要因素。当利率变动对资产和负债造成的影响不同时,就会导致资产与负债不匹配的风险。如当利率上升时,资产和负债的价值都会下降,若资产价值的下降超过了负债价值的下降,就会影响保险人的偿付能力;当利率下降时,资产和负债的价值都会上升,如果资产价值的上升小于负债价值的上升,也会发生同样的问题。特别是在寿险公司资金运用以银行存款(或大额协议存款)为主的情况下,如果市场利率下调,则可能因资金运用不能获得高收益率而导致利差损。利差损出现后,如果不能通过死差益、费差益等途径进行弥补,则将严重影响公司的偿付能力。
二、我国寿险业当前面临的利率困境
笔者认为,我国寿险业目前处在多重困境之中。由于这些困境皆因利率引起,或与利率有关,故统称为利率困境,其主要表现有三:
困境之一:预定利率困境
寿险的预定利率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其收益率,而收益率正是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体现。1996年中央银行开始降息后,寿险产品的优势凸现出来,于是保费收入剧增,但因保险资金运用也以银行存款为主,银行利率的下调导致公司收益降低,遂出现巨额差损。为了控制利差损的进一步增加,监管部门适时对预定利率进行了调整,然而,不仅旧单产生的利差损难以消除,而且当预定利率在1999年降到存款利率基本持平的时候,销售难度又陡然增加,保费收入遂出现低增长。特别是,2004年年初以来,随着加息预期的逐渐增强,许多人把钱存进了银行或投向国债、基金等其他理财产品,结果,在前3季度不少地方的人身险保费收入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10月中央银行加息后,人们对进一步升息的心理预期加重,于是保费收入出现月度全国性负增长。虽然,加息有利于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整体收益率水平,因而对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的影响是正面的,但却使承保业务陷入了一种两难的境地:保持高预定利率,投保会增加,但在投资渠道受限的情况下将大大增加利差损;调低预定利率,会减小利差损的压力,但却将因之而失去很多客户。
困境之二:新型产品困境
为了突破低预定利率的限制而设计出有吸引力的保单,1998年8月,一些公司曾推出了利差返还型个人寿险,但面世不久就停止了销售,原因是该险种充分考虑了客户利益,却使保险公司处在了一种十分不利的地位。1999年10月以后,各大公司纷纷推出分红保险、投资连接险和万能保险等新型产品,由于这些产品具有重要的投资功能,在股市向好的背景下,销量大增,在寿险保费中的比重迅速上升,并推动了寿险业的高速增长。到2002年,新型产品占人身保险保费的比重达到了53.86%,2003年进一步增加到66.1%。然而,由于2001年下半年以来我国资本市场持续低迷,投连产品的风险开始暴露,加之大众认知程度普遍较低、营销员误导及信息披露不及时等原因,消费者对投连产品的热情一再降温,分红保险则因收益率低于银行利率而动摇了消费者的信心,因此,各类新型产品销售很快跌入低谷,结果出现2004年销售一蹶不振的状况。这就使寿险公司陷入了又一个两难的境地:为避免出现利差损而推出新型产品,但因种种可控和不可控因素,新型产品销售也陷入了低谷,下一步又该如何?
困境之三:资金运用困境
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狭窄,一向以协议存款和国债为主,2004年两者之和超过资金运用总额一半。在市场利率低位徘徊时期,这种格局只会导致收益率的下滑和资产与负债的不匹配。因此,为规避低利率带来的资产贬值,必须努力拓展资金运用渠道。保监会在2004年已发文允许保险公司投资银行次级债券、银行次级定期债务、可转换公司债券和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股市。然而,面对国家对保险资金的逐步“解围”,寿险公司却依然面临两个始终没有解决的关键性难题:一是缺乏运行良好的资本市场;二是在低回报环境中的投资机会有限。要规避低利率风险,就必须拓宽投资渠道;而将投资渠道拓宽到资本市场,又受到市场规模和风险的极大制约。
三、缓解我国寿险业利率困境的策略选择
随着经济市场化改革程度的不断提高,我国利率的市场化改革目标已进入攻坚阶段。伴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寿险作为利率敏感性行业,其面临的各种利率风险进一步加大。利率风险是系统性风险,不可能完全被分散,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将在利率困境上束手无策。事实上,从我国寿险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完全可以找出一些对策。缓解寿险业面临的各种利率困境。其中,可供选择的主要策略如下:
第一,提高寿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
1996年以来,我国寿险业产生的利差损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保险公司盲目追求保费规模而导致的,因此,缓解保险业的利率困境,首先要把经营思想和发展战略从单纯地追求业务规模、市场份额转变到追求企业效益、产品品质和客户服务上来,多做有效益的业务,少做或不做没有效益的业务;其次,要加快培养人才,在短时间内培养一批懂寿险、懂经营、懂管理的经营者,按人寿保险自身的内在规律去经营和管理寿险公司,最大限度地减少经营决策上的失误。
第二,大力发展保障型险种
人寿保险既有保障型,也有储蓄、保障兼具型。保障型产品解决的是“早亡”问题,特点是低保费、高保障,在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其家人可获得保险公司的保险给付以解决可能出现的生活上的困难。储蓄型产品解决的是“长寿”问题,保户可通过购买储蓄型产品获得退休后的收入保障。储蓄型的险种对资金运用收益的信赖性较大,其风险主要来自于市场利率。保障型的产品由于只支付死亡或意外伤害责任的给付,其风险主要来自承保的风险选择,盈亏主要来自死差益,因此基本无利差损之忧。寿险公司经营的保障型产品,不仅有寿险产品,还有意外险、健康险等非寿险产品,为缓解利率风险的困扰,可积极开发和促销保障型产品,引导消费者多购买保障型产品。
第三,积极发展新型寿险产品
对于传统储蓄性产品,无论预定利率是高是低,都蕴含着很高的利率风险,这客观上要求在进行传统产品创新的同时,积极开发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保险等新型险种。但新型险种的发展须以资本市场比较成熟和信息透明公开为前提,否则规避了利率风险,却可能带来其他更大的问题,我国近几年新型产品的曲折历程就说明了这一点。我国目前并不具备大范围全面推广新型险种的基础和条件,因此,应主要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如江浙、广东,或针对中高收入群体开展对新型产品的推广。在推广新型产品过程中,要加强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加强对寿险营销员和兼业机构的管理,严防误导、欺诈客户问题的发生,并切实做好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维护保险业良好的社会形象,避免新型产品因诚信问题再陷困境。
第四,建立预定利率变动机制
传统寿险保单具有长期性,在市场利率不断变动的环境中,如果预定利率始终固定不变,则将不可避免地使寿险公司陷入两难境地。为此,建议我国保监局可研究建立市场自动调节机制,实行弹性预定利率制度,当银行利率上升或下降一定程度时,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自动相应进行调整。不过,采取该办法也有一些问题需要研究:首先,寿险产品设计复杂,责任准备金评估提取繁琐,因此,建立预定利率变动机制在技术上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其次,预定利率是寿险产品的定价依据,实行变动的预定利率,产品价格必然相应变动,这就使消费者处于被动地位,很可能因此导致信任危机甚至退保,从而引发流动性风险;第三,需要监管部门对费率政策作出调整,并给予寿险公司更多的自行定价而免于重新报批的权利。
第五,推进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
为防止利差损的进一步增加,近几年,我国人寿保险一直实行价格管制制度,保监会规定人寿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不能超过2.5%。推进费率市场化改革,意味着寿险产品预定利率厘定将失去直接的参照数,从而把寿险产品预定利率的设定推向了市场化。储蓄型寿险产品多是长期险种,期限可达几十年,期间银行利率的升降很难预料,以往卖出的高预定利率保单,仍将继续成为保险公司沉重的偿付负担。若想把这部分成本摊薄,把压力减轻,当务之急是激发企业活力,加快产品和市场创新,在较低预定利率背景下把寿险这块“蛋糕”做大做好。推行人寿保险费率市场化后,各家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不同的费率条款,根据消费者的经济承受能力开发出多元化的产品,提供差异化服务,这有利于提高寿险公司对环境变化的应变和适应能力。
1.资本充足性要求
各国对保险公司的最低资本金都作了限定,不仅开业时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就是在营业中,也要求保持资本的最低限度。如韩国1989年将人寿保险公司的最低资本金从2亿韩币提高到100亿韩币,将非寿险公司的最低资本金从3亿提高到300亿韩币;日本1996年保险法把设立保险公司的最低资本金从3000万日元调高到10亿日元;德国人身险公司的最低资本限额不得少于300万马克;在美国纽约州,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经常维持的最低资本金为200万美元,其初期资本则为最初资本的两倍或400万美元,相互人寿保险公司必须经常保有的最低资本金为10万美元,但是初期的资本需要15万美元的现金;欧盟的保险监管局还以收入指数和偿付指数两个指标来要求保险公司展业的规模与自有资金保持一个适当的比例,以保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2.偿付能力边界
现在有许多国家都采取了偿付能力边界的管理模式,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额度与规定的最低偿付能力标准相比较,来评估其经营状况。以最具代表性的英国为例。英国保险监管局对寿险业务和非寿险业务的最低偿付能力有不同的规定。①经营寿险业务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标准为以下两项之和:第一项为责任准备金的4%、1%或0%,百分比根据不同的业务种类的资本保证金来确定;第二项为风险资本(即保险金额与责任准备金之差)的0.3%.②非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标准有两种计算方法,两者以高者为准。一种是以上一年的保费收入为基础。上一年保费收入低于或等于1000万ECU的,最低偿付能力标准为上一个年保费收入的16%乘以已发生赔款净额与已发生赔款总额之比;上一年保费收入超过1000万ECU的,则为上一年保费收入的18%乘以已发生赔款净额与已发生赔款的总额之比。另一种是以过去三年的已发生赔款额为基础。过去三年已发生赔款平均额小于或等于700万ECU的,最低偿付能力标准等于平均额的23%乘以已发生赔款净额与已发生赔款总额之比;平均额超过700万ECU的,则将700万的26%与超过部分的23%之和,乘以已发生赔款净额与已发生赔款总额之比。如果保险公司成立的时间不到三年或经营的险种不到七年,则以所经营的年份计算。
3.负债管理和资产负债匹配管理
负债管理主要是对准备金的管理,包括未决赔准备金和寿险准备金。各国法律通常都对准备金的提取比例做出明确的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必须提足各种准备金,若提取比例低于规定,保险公司必须做出合理的解释并采取相应措施达到规定的比例。而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则是侧重于资产和负债的对应管理,将资产和负债按其现金流和风险特点进行组合分类,利用凸性和期间等预测性指标对资产和负债的组合类别进行分析,然后将期间和凸性匹配的资产和负债结合起来管理。在此过程中,用模型对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预测,从而修正可能出现的偏差。主要分析方法有:①现金流测试,采用动态模型对寿险公司未来的资产负债状况进行分析,分析其预测与期望之间的偏差;②动态偿付能力测试,模拟在不同利率下的现金流状况,从而找出可能影响公司长期财务状况的因素。资产负债管理主要是使保险公司投资的现金流入与赔款的现金支出相匹配,以控制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保持公司经营的财务稳定性。
4.资金运用渠道。
资金运用实际上就是对保险资产作出合理的分布。一般说来,各国法律大都不对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作直接的规定,保险公司可根据业务经营情况自主地决定保险资金的投资方式,但多数国家禁止或限制将保险资金投资于流通性较差和风险较高的领域,如非上市公司的股票、非抵押或非担保的贷款等,在此前提下,对某些类别的资产的数量和质量加以限制,力求资产投向多样化,资产规模分散化。①对投资于某种形式的资产的最高比例加以限制。如日本规定投资国内股票不能超过总资产的30%,房地产投资不能超过总资产的20%,外汇资产不能超过总资产的30%,信用风险高的贷款、公司债不能超过总资产的10%,金银、期货方面的投资也不得超过总资产的3%.②对持有每一公司证券数量的限制,以避免保险公司资产运营与某一公司存在过度关联,也可以防止市场的垄断。如美国的寿险公司持有的每个公司债券的总额不得超过其认定资产的5%,对每一抵押贷公司债券的投资不得超过其认定资产的0.1%,投资于每一企业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其认定资产的2%.
5.财务报告、财务检查
各国保险监管部门一般都要求保险公司定期以报告的形式向保险监管部门做出经营情况的汇报。报告不仅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报表,还包括由指定的注册会计师提交的审计报告和由独立精算师出具的精算报告。监管者根据报告提供的信息,对保险人的资本充足性、资产质量、利润率、现金流量、财务杠杆和流动性等进行评估,分析公司风险管理系统、管理信息系统等内控制度的充分性以及投资组合的质量和准备金提取的充足性,以发现需要引起注意的保险人。
财务检查包括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通过连续收集保险公司分散的汇总的报告和统计数据,按一定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核准、动态分析,检测评价保险公司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现场检查主要根据非现场检查的结果或保户的举报,现场稽核保险人,查证问题,追查原因并限期改正。
6.保险监管信息系统(IRIS)
美国全国保险监督官协会(NAIC)制定了一系列指标,包括所有者权益增减率,投资收益充足率、盈余调剂比率、产品综合变化率等十二个指标,并根据每年的实际情况确定每一比率的正常区间。每年NAIC用保险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计算IRIS指标,若指标的值落在正常区间内,就意味着公司通过IRIS统计阶段,也就是通过了IRIS监测;若有四个或四个以上的指标超出正常范围,或盈余调剂指标显著增加或减少,或对某一分支机构的投资大于公司的总盈余,则意味着没有通过IRIS统计,NAIC将实施下一步骤——IRIS分析阶段,用一些数量和质量指标进一步分析保险公司的财务报表数据,并根据分析结果给出四个优先级别。若某一公司的IRIS结果显示异常,则NAIC会将此结果通报该公司注册地的主管机构,以及该公司开展业务的其他州,因此若IRIS结果不佳,通常意味着要受到所在州保险监督机关的进一步调查。IRIS指标体系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进行了初步监管,对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的预防和控制起了有效的警戒作用。
二、对我国保险财务监管的借鉴
1.资本金要求要落实到位,使资金规模与业务规模相适应。我国《保险法》第97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保险公司的实际资产减实际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金融监管部门规定的数额;低于规定数额的,应当增加资本金,补足差额。”但实际上,就连在中国市场上享有垄断地位的中国人寿都不能完全符合此规定。如1997年,当时的中保寿险公司实收资本8亿元,资本公积11.8亿元,但保费规模却在300亿元以上。资本金仍偿付能力之根本,无视自身资本实力盲目扩大业务规模,严重增大公司的财务风险,无疑是在玩火。因此,对保险公司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不应只作法律上的规范,而应加强实际监管和控制,使保险公司的资本无论是开业时还是经营中,都满足法律规定的标准。
2.偿付能力监管应成为财务监管的重点
《保险管理暂行规定》中对财险公司和寿险公司分别规定了最低偿付能力标准,财险公司的每一标准都与上一年的自留净保费收入相联系,寿险公司的每一标准与其实际负债挂钩。但是规定并没有被很好地执行,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依然薄弱,如中国人寿1997年度的最低偿付能力数值的负值,平安公司同一指标标准与最低标准也有7.79亿的差距。省级以下的分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均为零,资本金、公积金由总公司掌握,只核定部分营运资金给分公司,造成这些公司无法按法规确定自留保费和提足准备金,没有偿付能力管理的概念和风险选择的意识,挂赔现象严重,总体偿付能力缺口惊人。保险公司承担着广大被保险人可能发生保险事故而引致的赔偿或给付责任,只有本身具有足够的偿付能力,才能保障被保险人的安全,增强消费者的信心。因此保险监管应加强对保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的考核,在我国实际国情的基础上,参照国际惯例,改善目前最低偿付能力的计算方法,使其更加科学化、合理化,确保保险公司对所承担的风险具有足够的赔偿或给付能力,保证公司良好的财务稳定性和较高的置信度,一旦发现偿付能力不足,立刻采取诸如办理再保险、转让业务、增加资本金、调整资产结构或是限期整顿、停止部分业务、直接接管等补救措施,重新塑造保险公司的财务信用体系,以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促进保险公司的健康发展。
3.适当拓宽资金运用渠道,加强对资金运用的监管
我国近年来通货紧缩的局面一直没有改观,数次降息之后,保险公司的利差倒挂现象越来越严重,而保险公司在资金运用上过于依赖银行存款,又使得利率风险增大,产品定价极为被动,而且由于缺乏与长期负债相匹配的长期投资,资产与负债在期限上出现配比失衡。另外由于保险市场的无序竞争,使得保险公司的承保利用率已降至临界点,这种现象持续下去,将使保险公司难以保持足够的偿付能力,甚至出现保费收入越多,偿付能力越低的情况,因此,放开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就显得很有必要。但由于目前我国宏观金融环境还不够完善,各方面的改革还没有到位,所以资金运用方式的选择还要慎重,做到逐步放开,审慎适度,保证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的统一。同时借鉴国际通行的监管方式,加强对资金运用的监管,限制高风险投资的比例,规范资金的流向,力求保险资金的运用在方式上灵活合理,在风险控制上安全有效,在收益上稳定可靠。新晨
4.改善财务报告和财务检查的手段和方法
目前我国无论是财务报告还是财务检查在制度上都存在着很大的漏洞。如报送报表不及时,信息传递滞后;财务数据不完整,未经独立审计师审计,无法保证真实性;会计制度与国际惯例脱节,难以实现信息的标准化;未实现监管信息电子化,信息收集的效率低下;现场检查只注重合规性检查,忽视安全性检查和风险评价,实际绩效大打折扣;监管队伍的素质还有待提高等等。财务报告和财务检查作为保险监管的基本手段,本应在监管过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却因为一些人为的因素降低了实际效果。因此有必要改善财务报告和财务检查的方法体系,避免沿袭以往的错误做法,建立监管信息的电子化系统,提高信息管理的效率,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充实监管机构的人才,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只有这样,才能使财务报告和财务检查真正成为衡量保险人经营状况的有用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