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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少数民族传统艺术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民族传统舞蹈是取得群众确认而流传下来的舞蹈形式,是由各族人民根据现实生活直接创作的,反映了人们在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上的情感和态度。民族舞蹈与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都属于人体艺术形态,有着深厚的民族群众性基础。
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舞蹈与体育共生共存,栖息相伴的现象是有目共睹的。民族舞蹈与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属于“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两种人体艺术文化、人体艺术形态。我们可以举出不少的实例来说明“舞中有体、体中有舞”的现象。我国的剑术就是很好的例证。这种融舞蹈与体育于一身的艺术形态至今仍受到群众的欢迎。
从历史上看,远在先秦时期,在东北、内蒙地区的阴山岩画和乌兰察布岩画中的原始狩猎舞蹈。魏晋南北时期,西南僚人的铜鼓舞。明清时期,中南地区瑶族的盘王舞。民国时期,朝鲜族的刀舞等等都有上述的特点。民族舞蹈侧重于内心情感的表述,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则以健身及竞技取胜为侧重,形成现在这种有分有合、以分为主的状况,即民族舞蹈形成自己独立的艺术形态,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则形成另一种独立的艺术形态。
此外,从人的生存、享受和发展三个需要层次来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和民族舞蹈都是人类为了满足自身享受和发展需要的实践,都是人类愉快、活力和自由的源泉,随着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追求和生活方式的改变,人们参与身体活动的目的既具有健身性目的又具有审美性目的,既为了满足身体本身的需要,也为了满足心理和情感的需要,对身体活动的多目标追求将逐渐成为人们参与身体活动的重要特征。因此,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与民族舞蹈这种“舞中有体”,“体中有舞”的融合形式,将成为一种趋势,将共同构成人们余暇生活的重要内容。
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与民族服饰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和民族服饰共同体现各少数民族的特点。我国少数民族千百年来常常在佳节吉日借助民族传统体育来寄托美好心愿,表达欢娱的心情,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形式。又因不同的自然环境、生存方式、、生活习俗、审美心理等,形成了各具风采的民族节日盛装。这些民族盛装被广泛应用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中,它们在服装款式、色彩搭配、纹样装饰、饰品造型乃至整体着装风格上,既涵盖了少数民族服饰的日常样式,又荟萃了少数民族服饰的精华,因而具备了各少数民族服饰最直观的民族形象表征。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和民族服饰互相促进,共同发展。随着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演变出全方位、多层面的形式,反映出少数民族生活的方方面面。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动作也无限变幻,难度高超。此时的民族服饰为了配合视觉效果,必须将少数民族盛装原生的装饰、佩戴及穿着体系打散、解构其中最具少数民族服饰风采的元素,诸如款型、饰品、图案纹样等,作为少数民族形象的象征,被有选择地用于或重新组构于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服饰的设计中,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服饰变得艺术化。而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设计的少数民族盛装,因其涵盖着少数民族服饰的日常式样,深受群众的喜爱,因而许多优秀项目经过多次的精选、提炼,世代传播,魅力无穷。
三、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与民族器具
由于民族特色、地域环境和经济发展状况的不同,每个少数民族拥有不同特色的民族传统体育和民族游戏,而不同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分别有不同的民族体育器具。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与民族器具相互依存。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作为少数民族特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表演和比赛与民族器具的使用密不可分。民族体育器具在许多的民族传统体育竞赛和表演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如纳西族武术“东巴跳”,是纳西族特有的民族传统体育运动项目,它集中了纳西族有代表性的传统武功。纳西族每当祭风、祭神、消灾、除秽、开丧、走荐、求寿等七种道场,都要举行盛大的“东巴跳”。典礼时,人们头戴五色飘带佛冠或鸡冠帽,身披龙凤小旗,腰系黑红彩带,穿着各种彩色法衣或兽皮服饰,手执刀、剑、弓、弩、叉、矛、盾等武器,以及板铃、手鼓、大鼓、铜擦、铜锣、海螺、楞锤、魔样等民族器具进行演练。如果没有民族器具作为道具,“东巴跳”就不可能表达出应有的感彩。因此,民族器具在促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和传播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促进了人们对民族器具的认识。多数人对哈尼族、普米族的“磨秋”和阿昌族的“车秋”没有太大的印象,但是通过各个级别的少数民族竞赛或少数民族项目表演等,人们就会认识到,“磨秋”是“打磨秋”运动的器材。“车秋”是阿昌族的“车秋”运动项目的器材,“车秋”形状略似纺车,有四根木柱分立两边作为支架,中间横担着秋辊,左右各用两根木柱交叉的镶在秋辊上,类似车的辐条,在顶端左右相连,挂着秋千绳。每架“车秋”可同时坐4人或8人,节日期间,阿昌族青年都身着节日服装,悠荡秋千,尽情娱乐。
参考文献:
[1]杨津津,张雁飞.试析少数民族民间舞蹈与传统体育的共同发展[J].贵州民族研究,2002,(3).
[2]林惠芬.民族传统体育与民族传统舞蹈[J].山东体育学院学报,2004,(3).
关键词:少数民族 传统文化 保护 传承
文化是民族的重要特征,是民族凝聚力、生命力、创造力的重要源泉。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元文化的国度,中华文化博大精深、多彩绚丽,是五十六个民族共同缔造的。
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在历史发展进程中,散发着光和热,发挥着它在经济、政治、文化建设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形成了各民族团结统一、独立自主、爱好和平、自强不息的优良传统。这种优良传统所体现的价值观念、伦理道德已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同,并渗透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观念深处、日常生活之中,成为中华民族凝聚力、团结力的巨大力量源泉。人类文明的发展无可置疑是多线条的,每个民族都有其独特的历史发展过程。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百花园中的瑰宝,它与汉族文化交相辉映,共同向世界展示了中华文化的无穷魅力。不同的民族有不同的文化,各民族文化各具优点和特色。例如,汉族书面文学很发达,文献典籍很丰富,而一些少数民族口头文学与汉族相比,较为发达。哈萨克族的口头文学极其发达,拥有大量的寓言、传说、故事、歌谣和史诗。《阿勒帕米斯》、《库布兰德》及《阿尔卡勒克》等几部颇具代表性的史诗已成为现代学者、作家们剖析、研究哈萨克族文学的代表作。目前我国少数民族语言超过80种。演唱艺术就有几十种,舞蹈艺术有数百种。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等民族的舞蹈,以其鲜明的特点、优美的舞姿,成为我国艺术舞台的常见节目。笛子、二胡、琵琶等最早源于少数民族地区的乐器,至今仍然是我国民族音乐中不可或缺的常见乐器。雄伟的布达拉宫、美丽神奇的丽江古城成为中华建筑的杰出代表。纳西族创制的东巴文,是世界上最完整、沿用时间最长的象形文字,与甲骨文并称为我国两大古文字珍品。这些少数民族文化既是中华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盛开在中华文化百花园中的奇葩,也是中华各族人民为世界文明的发展作出的独特贡献。
在我国改革开放引导的现代化进程中,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交流空前扩大,各种现代媒体的传播速度和传播范围达到空前,各种传统文化受现代文化的冲击也都达到空前。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一般较汉族和汉族地区的发展要滞后一些,但至少在80年代后期和90年代初,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便已面临危机:一些民族歌谣、曲艺、传说等开始失传;一些精湛的民族工艺和建筑开始衰微;一些灵验有效的民族医药失去了市场;一些有利于培养人类美德的传统礼仪和习俗被逐渐废弃等等。时至今日,这种状况有增无减。可见,许多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已到了濒临解体的境地,如何对其实施保护已是迫在眉睫的大事。
首先,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更衣”才是发展之道。形式的更新将迎来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在本土的兴旺发展。一个民族如果完全丧失了自己的文化传统,那么这个民族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对于少数民族来说,“摩登”的现代文化毕竟距离他们的现实生活比较遥远,而本土文化无论在语言上还是在表现内容上都与他们更贴近,同他们有着难以割舍的“血缘亲情”。因此,他们决不会只甘于接受“舶来品”而放弃自己从祖先那里继承的东西。在全国巡回演出的新疆维吾尔族原生态歌舞《麦西来甫》就取得了极大的成功,受到广大观众的好评;著名作曲家谭盾在《地图——多媒体大型实地景观音乐会》上,以现代高科技多媒体与古典交响乐队相结合的手法,将湘西的原生态音乐一一记录。这些现象用事实说明,新时期,少数民族文化在本土应朝着具有时代特征,以新形式来满足人们新的精神需求的方向发展,这样,它就可能拥有更多的欣赏群体和更广泛的听众基础,重新焕发出光彩与活力。
其次,人才是文化传承的基础。当前民族文化发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加强教育,培养人才。1、民族地区的各级领导要对民族传统文化教育有整体规划。2、要重视民族文化进课堂。从孩子们抓起,从中小学的教育做起, 让孩子们从小就接触我们的传统艺术,培养他们的艺术情趣。比如,可以考虑使我国更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知识进入中小学教材,使得孩子们了解中国各民族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从小就树立起珍惜和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意识。在民族地区的中学和大专院校增设民族传统文化课程,国家相关艺术院校也要增设民族艺术课程。3、制定规划,系统地培训民族文化专业人才,扩大专业人才队伍。要为从事民族文化工作的专业人才提供必要的经费,创造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如新疆拜城县、喀什地区岳普湖县评选“民间艺术大师”活动,给民间艺人定期发放生活补助,解决生活困难,激发积极性,传承新人,从而避免“人亡歌亡”。
再次,注重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可持续性发展。在20世纪末,我国已将“可持续发展”作为面向21世纪的发展战略。因而中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发展亦不能背离这一总体文化背景,也须和中国的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一样,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对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来说,新文化的出现对其无疑是一种强有力的冲击。传统文化很有可能在这种冲击下衰退、变异、甚至消亡。但是,原封不动、画地为牢式的保留,认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就应该永远停滞在原来的发展阶段才是“正宗的”、“原汁原味的”,认为少数民族人民因生活方式的改进,而导致一些以原有生存方式为生存环境的古老文化的消亡是令人遗憾的之类的想法,是与历史发展规律相背离的,不符合少数民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既要抢在那些已丧失生存环境的古老文化消亡之前进行大量的收集、整理、记录、保存工作,以保证我们民族传统文化基因库的相对完整;同时又要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及时寻找到一条能与现实相适应的发展之路,以避免其传承出现断裂,在中国大文化的体系中依然保有其独特的成分。这就是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新时期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杨福泉
[2]《与时俱进 弘扬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陈 岩
[3]《创新少数民族传统文化 维护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李晋有
关键词:少数民族;民族传统哲学;民族文化
中图分类号:G122.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959(2007)05―0033―07
哲学作为时代精神的精华,具有时代性,同时,哲学又是民族精神的结晶,具有民族性。哲学作为与人类实践相生相伴的精神现象,能够长期存在、经久不衰,表明它能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某种特定的需要。云南各少数民族的传统哲学之所以能够被各民族传承下来并经久不衰,同样也是因其在各少数民族存在与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发挥了某些特定的功能,特别是在关于民族传统宗教、传统道德、传统艺术的起源等方面,云南各少数民族的传统哲学更是从独特的视角对其加以解释。
一、云南少数民族传统哲学及其总体特点
云南各民族在其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在生产斗争和社会斗争中,战胜各种困难而生存、发展,并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文学、艺术、宗教、以及科学知识,同时还有丰富多彩的哲学思想。当这些哲学思想形成体系后,就结晶上升为哲学。这些哲学思想(哲学)或是贯穿于各民族文学、艺术、道德、宗教和科学知识中深层的、核心的观念;或是鼓舞各民族奋进的精神力量和维系各民族群体团结一致的精神纽带。
云南少数民族传统哲学与汉族哲学相比,有着自身的特点,这些特点表现为:
1、文史哲合璧。文史哲合璧是人类早期哲学的共性,云南少数民族的传统哲学也不例外。云南的少数民族自古以来大都居住在山区、半山区,由于历史的种种原因,加之交通闭塞、生产落后,绝大多数少数民族生产力发展缓慢,各方面长期处于落后状态。民族形成比汉族晚,使用文字的历史较短,有些民族甚至还没有文字,因此很难找到直接记载他们哲学思想的文献史料,只有在神话传说、史诗、谚语、格言中发掘他们的早期哲学思想,如纳西族的《东巴经・崇搬图》,彝族的《梅葛》、《阿细的先基》,傣族的《巴塔麻嘎捧尚罗》等都是包含深刻哲学思想的文史著作。这些著作,史学家从中发掘历史素材,文学家从中搜寻文学题材,哲学家则从中搜索深邃的哲理,具有文史哲合璧的特点。
2、朴素直观性。云南少数民族传统哲学多限于天才猜想和偏重于道德训条方面的论述。这是由于他们生产力低下,经济文化不发达,长期处于较低的历史发展阶段等原因所致。许多少数民族特别是那些没有形成自己民族文字的少数民族,大多没有形成较为成熟、完整、系统的哲学思想体系,只有一些早期哲学的萌芽或早期哲学,这些早期哲学思想主要表现为两方面:其一,对宇宙的起源、天地万物的产生以及人类的来源等做出一些天才和朴素直观的猜测。如彝族先民在探索宇宙万物起源方面提出的雾露说,拉祜族先民在探索人类的来源方面提出的“葫芦生人”说等;其二,偏重于道德训条的论述。如纳西族崇尚勇武的品德,傣族朴素的男女平等观等。
3、神话和史诗是云南少数民族传统哲学最主要的表现形式。云南各少数民族的传统哲学大多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他们往往通过神话和史诗的形式对宇宙的产生,万物的起源和演化以及人类的起源作出极为生动的猜想和描述,并且内容之生动、形式之多样、资料之丰富是汉族哲学所不及的。这是云南少数民族哲学的一大显著的特点。如德昂族认为茶叶是宇宙本原的思想,彝族、傣族的云雾说(大雾说、雾露说),布依族和彝族的清浊二气说以及形形的神创说等,举不胜举。也有一些少数民族运用哲理诗形式反映了本民族的社会伦理和政治观点,如哈尼族的社会历史观在其史诗《哈尼阿陪聪坡坡》中就有着充分的体现。可以说,任何大民族早期哲学宇宙生成论和天地万物演化观都没有像云南少数民族哲学这样内容广泛、形式多样的,云南少数民族传统哲学以史诗和神话作为重要的表现载体,这是它的一个显著特点。
4、云南少数民族传统哲学与宗教关系密切,受宗教的影响较深。这一点与汉族哲学有共同之处,只是有些少数民族的哲学思想受宗教影响比汉族更为明显。比如云南境内的藏族,几乎全民信仰藏传佛教,所以除了苯教外,佛教哲学在藏族哲学中占有的地位也非常突出,这在藏族的道歌、格言、诗歌等当中都有所体现;同样的,云南傣族也几乎是全民信仰南传上座部佛教,因而南传上座部佛教的一些基本观念则贯穿于傣族的文学、艺术和道德之中,成为傣族哲学思想的重要部分。
二、云南少数民族传统哲学对民族传统宗教、传统道德、传统艺术起源的解释
宗教、道德、艺术和哲学都是文化这一复合整体中的不同层面,按照我国著名学者梁漱溟先生对“文化”的定义来看,宗教、道德、艺术和哲学都属于文化的精神生活方面的内容。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们之间的关系是极为复杂的,宗教、道德、艺术和哲学往往相互交融在一起,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云南少数民族的传统宗教、道德、艺术和哲学之间的关系也具有同样的特征,但就宗教、道德、艺术的起源来看,都有着各少数民族对事物最普遍本质的思考,即哲学的萌芽。可以说,云南各少数民族对传统宗教、道德、艺术起源的解释是有着深刻的哲学内涵的。
1、云南少数民族传统哲学对传统宗教起源的解释
宗教是一种世界观,但更主要是对人生价值以及最终归宿的关怀。云南许多少数民族都虔诚地信仰宗教,即有较虔诚的对人生的终极关怀。同时,云南各少数民族信仰的宗教又是复杂多样的。首先,各民族都有自己传统的和宗教思想,它们从远古的原始崇拜延续、发展而来,虽未发展成熟,却渗透于本民族的整个文化之中,并一直延续下来。其次,世界各大宗教在云南少数民族中的传播也较为广泛,特别是佛教和伊斯兰教,在云南的历史更为久远,并拥有众多的信徒,因此,各大宗教传播到云南后,与各民族的民族性紧密结合,带有了浓厚的民族特色。但作为对云南少数民族传统宗教起源的探索,我们可以将这一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即直接从云南少数民族的原始宗教人手,寻找其发生的源头。
云南少数民族基本上都有自己传统的,但这些又不如佛教、伊斯兰教等世界宗教那样成熟,因而称之为原始宗教,如纳西族信仰的东巴教、彝族信仰的毕摩教以及白族的本主崇拜都属于这类原始宗教。而这类原始宗教还可以向前追溯,即对自然物、灵魂、神灵及鬼神的原始崇拜。对云南少数民族传统宗教起源的探索就可以从原始崇拜这一起始点切入。
(1)对世界本原的朴素认识形成了对自然物的崇拜。对自然物的崇拜是云南各少数民族原始崇拜中最初级的形式,是对某种自然物或自然现象的直接崇拜和迷信。对自然物的崇拜是源于各民族对世界本原的朴素、幼稚的思考,他们将那些同自己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自然物与其他的自然物区分开来,既看到这些自然物对自己的重要作用,但又不能理解这种重要作用为何产生、有何规律等,因此盲目地迷信和崇拜这些自然物本身,认为是这些自然物产生了世界上的其他事物。这种对自然物的 崇拜在云南的一些少数民族中尚有遗存。如彝族崇拜火、傣族崇拜水、白族崇拜巨大的石头、苗族崇拜枫树等。从各民族的自然崇拜中可以看出,凡对古人的生产、生活有重要作用的火、水、土、石、木等,在原始时代几乎都被崇拜过。在这种崇拜中包含着对万物本原的朴素认识,当认识不清时,就会因无知而产生神秘意识,因此会通向宗教和神秘主义;当正确认识了自然物的重要性时,又会走向唯物主义。
(2)对思维与存在关系的朴素认识形成了对灵魂的崇拜。在原始时代,云南各少数民族的先民出于对梦和生、老、病、死等生理现象的不理解,于是就萌发了灵魂观念。他们用灵魂来解释梦,认为梦是灵魂暂时离开了肉体;用灵魂来解释病痛,如认为头痛是头的灵魂受到了损伤、腰痛是腰的灵魂受到了损伤;用灵魂来解释死亡,认为死亡是灵魂离开肉体再也不回来了。出于对病痛和死亡的恐惧,人们产生了灵魂崇拜,力图通过对灵魂的祈祷和祭祀,以及各种针对灵魂的巫术,来消除疾病、逃避死亡。因此,可以认为云南少数民族原始的灵魂观念和灵魂崇拜,不仅是各民族先民虚幻的神灵观念,而且是他们对于意识(感觉、情感、思维)和生理活动(生、老、病、死)的一种朴素、幼稚的认识。这正是哲学基本问题即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的萌芽。
(3)对事物发展动力的朴素认识产生了对神灵和鬼神的崇拜。由于认为人的行为、思想、意识是由灵魂支配的,云南各民族的先民就推想各种事物都是由它们的灵魂支配和推动的,把灵魂视为事物发展的动力。事物的这种“灵魂”,被称为“神灵”或“鬼神”。如云南的佤族就认为一切事物都是受各自的神灵支配的,这些神(鬼)数量繁多,而且互不统属,要做什么事,就要求什么神。傈僳族也认为每一种自然物后面都存在着一种神灵――“尼”,不同的“尼”支配着不同的自然物或自然现象。云南少数民族先民的这种神灵崇拜说明了在远古时代,他们就已经在探索事物发展的动因了,并认为人的行为是由灵魂所引导和推动的,由此设想风雨雷电、花草树木、虫鱼鸟兽、疾病伤痛等的发作和运行也是由神灵支配的。因此基于对事物发展共同动因的探索。形成了神灵崇拜和鬼神的观念。
原始崇拜是原始宗教的逻辑起点,找到原始崇拜的起源也就是找到了原始宗教的起源,即云南少数民族传统宗教的起源。云南少数民族原始崇拜的形成有其哲学基础,可以说,云南少数民族的传统哲学对传统宗教的起源作了较为丰富的解释。
2、云南少数民族传统哲学对传统道德起源的解释
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调节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关于道德的起源问题,伦理学的解释是:以劳动为核心的人类活动,为道德的起源创造了第一个历史前提;人与人之间的劳动、交往关系等社会关系,为道德的起源提供了直接的基础;在人类实践活动中逐渐形成的社会意识是道德发生的又一个前提。云南的各少数民族在其发展的历史过程中,与其他民族一样,也形成了有自身特色的丰富的道德思想。云南少数民族传统道德的起源,除了伦理学在一般意义上的解释外,它还受各少数民族价值观念和价值判断的影响,从这一角度上看,云南少数民族传统哲学对传统道德的产生也是有一定影响的。
云南少数民族的传统道德与汉族的伦理思想相比较,它不仅丰富,而且古朴、多样。云南的许多少数民族至今都还保持着比较朴素、原始的道德观念,而且由于各民族的发展不一致,在解放前,云南的各少数民族分别处于不同的社会形态和不同的文化环境中,其道德思想也就有着多种的形式,并影响至今。鉴于云南少数民族传统道德的这些特点,我们要探索其起源,就可以从其最初的形式人手即以云南少数民族的原始道德为切入点,探求传统哲学对其起源的解释。
(1)以民族生存为最高原则的价值观念,促进了团结平等互助、集体利益至上的原始道德观念的形成。生产力水平和抵御自然灾害能力的低下、生产工具和劳动手段的落后,使得云南各少数民族只有在共同活动、互相依赖、互相协作的基础上才能抵御自然灾害和获得生活资料,维持本民族的生存。并且云南的许多少数民族还有着同一个氏族、同一个村社以至同一个部落、民族的人,都是同一个祖先的后代的传说,出于以民族的生存为最高原则的价值观念和同宗同源的传统认识,团结平等互助、集体利益至上就成为了氏族内部人人都必须遵守的社会公德。例如在怒族、佤族和独龙族中,人们认为,本家族的人所欠的债,就是大家共同欠的债,如果当事人无力偿还,就应由大家共同来还,每人都有一份责任;如果本家族的人受了侮辱,即是大家都受到了侮辱,大家应当共同维护家族的威严,人人都要参与。傈僳族也有一种“瓦刷”的传统,即在一块地上共同劳动和互相帮助,平均分配劳动产品的形式。这种团结平等互助的道德观念在哈尼族的史诗《哈尼阿培聪坡坡》中也有体现,其中说到“哈尼人啊!走到哪里也要记住,哈尼都是一个亲娘养,一个哈尼遭了灾难,七个哈尼都要相帮!”,要求每一个哈尼人都要负起责任,短短一段话就充分反映了哈尼先民的团结平等互助的道德原则。同时,为了民族的生存,云南的许多少数民族还推崇集体利益高于一切的道德观念,如西盟佤族的习惯法规定:发生战争,全体成年男子都要参加战斗,无故逃避者,要受头人和群众的责难,凡泄露军事机密,并引起严重后果的,要受到全寨人的惩罚,把集体的利益放于至上的地位;哈尼族先民历史大迁徙的事例也清楚地体现了集体至上的道德原则,哈尼族先民在与外族冲突时,为了氏族生存这一最高的集体利益,有时不得不抛弃家园和神灵,因为:“花鹿最宝贵的是角,人最宝贵的是生命,哈尼还想有后代,就要到远远的下方……只要哈尼没有死光,总有一天会回到诺马河旁。”正是受到以民族生存为最高原则的价值观念的影响,云南少数民族团结平等互助、集体利益至上的传统道德才能形成并代代相传。
(2)对个人品质原始、古朴的价值判断,促进了勤劳、谦让友爱、不偷盗等原始道德的形成。勤劳是云南少数民族原始道德的重要内容,也是他们立身处世的一项重要准则。如纳西族的东巴经《崇搬图》在回答天地的起源时,就说到是众神团结合作,经过几番的劳作和艰辛才得以完成的,其中充满了对勤劳的赞美;景颇族认为不做事情,成天闲游浪荡的人是要受到歧视的;拉祜族认为如果懒惰,粮食不够吃群众也不给予帮助。谦让友爱也是原始道德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如哈尼族史诗《哈尼阿培聪坡坡》中就有谦让友爱道德思想的体现,在遇到氏族纠纷时,氏族首领总是对其氏族成员说:“不要为了一棵稗子,踩烂长满秧苗的大田。诺马河的哈尼比河沙多,一人省一口,要把腊伯(外族人)的腰杆压断,……客客气气对他们吧:不喝够酒不要让他们上路。”谦让友爱的道德思想还反映在云南少数民族好客的习俗中,如傈僳族认为即使主人不在家,客人也可以自己煮吃,主人不会责怪。景颇族也非常好客,认为“家里有打狗的棍子,没有赶走客人的棍子”。不偷盗也是云南少数民族原始道德中对人品质的基本要求。云南的许多少数民族中普遍存在着“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传统习俗,他们的头脑中没有偷盗的观念。如傈僳族、独龙族在拾到别人的失物时,无论是一袋粮食还 是一件生产工具,都会寻找和呼喊失者,若无人认领,就会把失物放回原处或挂在树上醒目的地方,以示失主认领。外出时,家里的门也不上锁,旅途中常将粮食挂在树上,回来再吃也不会丢失;基诺族在每幢大竹楼旁都盖有一个粮仓,仓门从来不锁,也不会丢失一粒米;拉祜族外出生产时,只要用一根木棍将房门拦住,外人便不会入内。
原始道德是云南少数民族传统道德的早期形式,从原始道德的形成来看,它受价值观念和价值判断的影响很深。价值观念和价值判断是哲学认识论的重要内容,可见,云南少数民族的传统哲学对传统道德的起源问题也是有着一定解释的。
3、云南少数民族传统哲学对传统艺术起源的解释
艺术是文化最形象、最直接的表现符号,在艺术中往往蕴涵了文化较为重要的内容,艺术的表现主要是通过舞蹈、音乐、绘画、书法、雕刻、建筑、神话、诗歌等形式实现的。对于艺术的起源问题,曾有过很多的探讨,如模仿说、表现说、剩余精力说、游戏说、巫术说、劳动说等,都曾对艺术的起源作出了回答。云南各少数民族在其发展的历史过程中,曾经创造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艺术,并且这些传统艺术作为民族文化的重要内容被代代延续,流传至今。对云南少数民族传统艺术起源的探索,可以一直追溯到各少数民族先民对宇宙、对人类起源以及人的本质的认识。即对世界的本原和思维与存在关系的哲学思索,很可能就是云南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产生的源头。
对万物起源的不理解、对世界本原的探索,使各少数民族以大胆的想象创造出了关于万物起源的各种神话(包括史诗、传说、民间故事)。云南的许多少数民族都有一部自己的创世史诗,如彝族的《梅葛》、纳西族的《崇搬图》、拉祜族的《牡帕密帕》、哈尼族的《奥色密色》、傣族的《巴塔麻嘎捧尚罗》等,这些创世史诗本身就是艺术形式的表现。同时这些创世史诗除了有些发达的民族是用文字记录流传下来外,大多数都是用颂唱的形式流传的,并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这种颂唱还形成了固定的音调,这些音调虽然简单,但也是艺术的表现。由于对万物起源的不同解释,也就有了对一些自然物、自然现象和神灵的崇拜,并将这些崇拜物或是模仿的或是加工的描绘出来,加以祭祀,于是原始的绘画、雕刻的艺术形式也就产生了。另一方面,对思维与存在关系的不理解,促使了一些少数民族产生了对灵魂和鬼的崇拜和敬畏,对灵魂和鬼的祈祷和祭祀,有祈祷灵魂和鬼的颂歌和舞蹈,有驱邪求安的符咒绘刻,几乎艺术的形式在其中都有所体现。
对于云南少数民族传统艺术起源的探讨,这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在此就只能作以上简略的论述,但对世界本原和思维与存在关系问题的哲学思索,肯定对传统艺术的产生具有重要的影响,从这一角度而言,云南少数民族传统哲学对传统艺术的起源也是有一定解释作用的。
三、云南少数民族传统哲学与族际文化交往
云南各民族文化在其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因其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总会或多或少地与其他民族文化进行交往,各民族文化不可避免地要发生双向或多向的族际交往,每一种民族文化都会或迟或早地选择和接纳外来文化,形成多元融合的民族文化。如云南的傣族、彝族、纳西族、白族等少数民族的文化就是一种多元融合的民族文化。但云南各少数民族的文化体系或文化模式又各具自身特色,各民族的文化有其相对的独立性和自足性。这种既有与他民族融合的内容,又有自己个性的方面,即“和而不同”,是云南少数民族文化表现出来的特点。这一特点的形成,主要是由于云南少数民族传统哲学在族际文化交往方面所起的作用决定的。
1、对人类起源朴素、原始的哲学思考。是云南少数民族族际文化交往的思想、心理基础。云南的许多少数民族都曾对人类的起源问题作过探索,并给予了不同的回答,大体上有物化说和神创说两种。这些民族认为,人类是由某种自然物或是由某个神灵创造的,虽然有不同民族的划分,但祖先却是同一个。例如纳西族的史诗《创世纪》在回答人类起源问题时说:“冬天降下白雪,春天青草发芽,就在秋天里,一母生三子,长子是藏族的始祖,他居住在昆仑山脚下,次子是纳西族的始祖,他居住在玉龙山脚下,幼子是民家族(白族)的始祖,他居住在平原的地方。”彝族的创世史诗《梅葛》中也说到天神用金锥、银锥来开葫芦,戳开第一道,出来的是汉族;第二道,出来的是傣族;第三道,出来的是彝族;第四道,出来的是傈僳;第五道,出来的是苗家;第六道,出来的是藏族;第七道,出来的是白族;第八道,出来的是回族;第九道,出来的是傣族。哈尼族也有类似的神话传说,认为躲在葫芦里逃脱洪水的兄妹俩是人类的祖先,他们生了三男三女,大儿是后来的哈尼族、二儿是后来的彝族、三儿是后来的汉族。这些不同的民族关于人类起源的回答都有一个共同点,即认为各民族的思祖是相同的,这无疑对这些民族在面对其他民族及其文化时,产生了和谐、友爱、容纳的思想和心理基础。既然祖先是相同的,各民族都是兄弟,那么对他族文化的吸收也就顺其自然了。如纳西族的文化就是对汉族、藏族、白族等民族文化的多元融合;白族文化也是对汉族、彝族、纳西族等民族文化的多元融合;同样,彝族文化中也融合了白族、纳西族、汉族的文化。另外,如云南的白、彝、傣、纳西、怒、独龙、傈僳、佤、景颇、拉祜、布朗等许多民族的民族起源神话都有本民族与其他民族从葫芦、南瓜或山洞中诞生的传说,而这些民族从族源和语言上看都有明显的差异,而这些共同的认识绝非是偶然,只能是这些民族的文化相互交往并产生影响的结果。
2、以价值观、宇宙观、方法论为核心的云南少数民族传统哲学加强了各民族的凝聚力和认同感,使各民族在与其他民族的文化进行交往的过程中,始终保持着本民族所特有的内容,维持本民族的文化特征。任何一个民族在其发展的过程中都要和其他民族发生交往,其中包括了文化的交往。这种文化交往有的是主动的,如民族大迁徙或部落的迁徙所带来的文化的转移和文化的重组与汇合,云南的爨文化就是中原汉人部族迁徙到南中(即今天云南地区),与南中土著(彝族先民、白族先民)的民族文化重组的结果。另外,这一民族与周边民族长期相处,对其他民族文化的优秀部分进行主动选择,并吸收、借鉴为本民族所有,这也会促进民族文化的融合,如白族、纳西族多元融合的民族文化的形成就属于这种方式。有的文化交往则是被动的,在这种形式的文化交往中,处于强势的民族借政治经济的力量,强制同化弱势的民族。这也是族际文化交往的一种形式。但是,无论是主动的文化交往,还是被动的文化交往,以价值观、宇宙观和方法论为核心的民族凝聚力和民族认同感却始终处于文化的核心地位,它决定了一个民族在与其他民族文化的主动交往中如何选择有益于自身的内容,也决定了一个民族在与其他民族的被动交往中如何保持自身特征的部分。正是在以价值观、宇宙观和方法论为核心的民族凝聚力和认同感的作用下,才使得各民族文化在族际文化交往中既有彼此融合的地方,又保存了自己的本色,体现出“和而不同”的特点。
至此,我们已经对云南少数民族传统哲学的特点,以及在民族传统宗教、传统道德、传统艺术的起源和族际文化交往方面,云南少数民族传统哲学所发挥的解释功能作了全面的论述,从中可以看出云南少数民族传统哲学所起的重要作用即传统宗教、道德、艺术产生的根源是传统哲学;族际文化的交往同样也受到传统哲学的影响。可见云南少数民族的传统哲学在整个文化体系中是处于核心地位的。
【关键词】原始宗教;绘画艺术;可持续发展;策略
原始宗教泛指人类的初期形态,包括万物有灵意识与灵魂观念、图腾崇拜、自然崇拜、祖先崇拜、神鬼信仰等宗教观念,以及由此产生的巫术、禁忌、祭仪等一系列宗教行为。在宗教学领域,原始宗教通常与人为宗教相对应,指人类在氏族社会时期基于社会信仰需求的自发性宗教形态。本文所言的“原始宗教”主要指各少数民族的本土或原生性宗教。所谓原生性,是指该宗教形态自发产生于民族社会的远古时期并一直传承和延续到近现代,主要承载了该民族发展历史中的宗教意识和文化表达,它更多地表现为一种民族宗教的“文化流动性”[1]和民族传统文化的延续性。
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文化,往往要通过一个物化的过程才能让人感知,形象是巫术和原始宗教最基本的物质条件。[2]研究原始艺术的西德学者赫伯特・屈恩认为:艺术跟宗教一样,也是揭示神灵永恒奥秘的一条途径,是接近神灵的一种方法,绘画一开始就必然同宗教膜拜连带在一起。[3]艺术起源的“巫术说”和大量宗教与艺术的考古史证,展现了宗教与绘画在发生和发展过程中的依存关系,而文化在物质和精神层面的相互渗透,使绘画成为原始宗教观念的重要表达方式,宗教意识也成为了早期绘画艺术精神的内核。因此,原始宗教、绘画和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之间的关系,成为我们探讨原始宗教绘画可持续发展策略意义的重要前提。
一、云南少数民族原始宗教及绘画艺术的基本形态及特征
从文化与环境的双向关系出发,文化地理学者认为,自然地理环境是文化系统发展的基底。云南多山地,且山地与坪坝结合的地理环境特征,致使少数民族社会与经济发展不平衡,形成了复杂多样的民族宗教形态。从本文所定义的民族传统原始宗教的范畴看,主要有藏族的苯教、纳西族的东巴教、彝族的毕摩教、普米族的韩归教、白族的本主信仰等等。从原始宗教发展的阶段性看,云南还保留着大量的以“万物有灵”观念为核心的原始形式,包括以直接崇奉山、石、水、火等自然物为特征的自然崇拜和动植物崇拜,如佤族祭奉的最大神灵就是山神“鹿埃姆”和“鹿埃松支”,而藏族、普米族、纳西族摩梭人都有崇拜牦牛的习俗,壮族、布朗族、苗族、傈僳等民族则甚为崇拜神林、神树;同时还包括具有原始氏族社会遗留特征的图腾崇拜,如彝族、白族、拉祜族、纳西族、怒族等都有崇拜虎的现象。此外,鬼魂崇拜、祖先崇拜、生殖崇拜及巫术、禁忌信仰等也是云南少数民族原始宗教的基本内容。
云南少数民族原始宗教在上述内容和表现形式上的复杂多样性,使宗教绘画艺术具有了“多样且复杂的精神内涵和模棱两可的外在特征”[4]。实际上,所谓的“模棱两可”正是指原始宗教绘画艺术具有原生性特征的多样化表现形式。原始宗教绘画艺术就其画面的表现形式而言,可以分为崖(岩)画、壁画、文献经籍绘画、纸布绘画以及吞口画、祖妣画、盾牌画、文身艺术等内容。
二、云南少数民族原始宗教绘画文化的保护与开发现状及存在问题
在全球化、现代化和城市化的世界性大背景下,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生存环境正在遭受空前的冲击。云南少数民族原始宗教绘画,作为一种民族传统艺术文化也面临着衰退、复兴与变迁进程。其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保护和开发两个层面。
(一)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
对原始宗教的观点虽然不一,但从对地方民族传统文化,或早期宗教文化的物质遗产,或地方民族早期艺术文化的物质和包含在其中有关人类早期绘画技艺等非物质形态文化遗产保护的多维视角出发,国家、各级政府和民间社会力量都在极力采取各种措施来保护地方少数民族文化。就云南省而言,其保护措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政府的立法保护和制度保障。在《民族区域自治法》、《文物保护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等全国性法律的支撑下,云南省于2000年5月在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通过了我国首部专门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地方性法规《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5],并于2000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由此为原始宗教绘画艺术在内的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奠定了法律基础。同时,在该《条例》的基础上,云南省部分地州又根据自身的民族文化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和补充,而施行了《云南省维[6]西傈僳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2008年)、《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2012年)、《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2012年)等地方自治条例。另外,云南省还对部分民族优秀文化的保护制定了相关法规,其中2006年颁布实施了《云南省纳西族东巴文化保护条例》,并明确指到对东巴绘画艺术为重点保护对象。这些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的颁布和施行,对云南少数民原始宗教绘画艺术的保护从民族传统文化的层面得以保障,并为宗教绘画的收藏、抢救、研究、保护和开发等提供了法律支持。同时,相应于这些法律法规而制定的保护和奖惩等方式为民族宗教绘画的整理、开发和利用奠定了制度保障。
其次,保护模式的形成。在政府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下,各类地方组织和各界人士,尤其是民族文化工作者都积极投入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事业中,并逐渐形成几种文化保护模式。模式一,为学术化的保护模式。即依托相关研究机构、科研基金支持,在众多专家学者的努力下积极通过田野等方式调查有关原始宗教绘画的遗迹,搜集、整理相关的图片和文献资料。如中国民族学家杨成志20世纪20年代调查彝、白、苗等民族时得到彝族古籍一本,上面配有插图。1957年云南省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组在原碧江县发现怒族古岩画后,有民族学、考古学专家于1965年在沧源佤族自治县境内又发现岩画。其中一些考古学家研究过岩画的形成年代、内容等问题。[7] 1981年率先成立的丽江东巴文化研究院,先后出版了《东巴文化艺术》、《纳西族东巴文字画》等多部东巴绘画图册,使丽江掀起了学东巴文、画东巴画的热潮,逐渐形成一种保护和传承民族文字和绘画艺术的模式;模式二,为教育化的保护模式。即建立民族文化传习馆、民族文化传承基地、民族文化与学校教育机构相结合。如著名作曲家田丰就于1995年以个人力量筹资创办了云南省首个民族文化传习馆,并通过各民族中老年艺人带青年的形式,让学员到馆系统整理和研习本民族的传统艺术,为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开辟了一种模式。丽江市就在兴仁、黄山、白沙等小学设立传承民族文化精品教育基地,采取教师、学生、学者共同参与的方式编写乡土教材,并开办东巴象形文字、东巴绘画等课外兴趣班等教学方式传承民族文化。模式三,为博物馆模式。这一模式被普遍运用于原始宗教绘画物质形态遗产的保护。云南省博物馆继续收藏展示文物性质的民族民间美术品,云南省群众艺术馆拥有可观的民间美术实物资料,新建的云南民族博物馆、昆明市博物馆、丽江东巴博物馆、个旧市博物馆也集、整理、收藏云南民族民间美术品,其中不乏少数民族原始宗教绘画的作品。模式四,对绘画主体的保护,即绘画传承人的保护。1997年,文化部同意云南省群众艺术馆接受美中艺术交流中心的资助,启动云南民族民间美术调查项目,云南省文化厅也发出《关于在全省开展民族民间美术和民间艺人调查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文化馆、群众艺术馆积极开展调查工作。至1999年,云南省各地调查组共获得210多名民间艺人资料和相关的美术资料。云南省文化厅1999年6月23日以民族民间高级美术师、美术师和民间艺人三个级别对166位民间艺人进行命名,表彰33个调查民族民间美术先进集体和103名先进个人。[8]这些保护模式成为了原始宗教绘画的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机制。
如上所述,在各级政府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以及在研究机构和民间组织的积极努力下,民族宗教绘画艺术文化得到了很大程度的保护和传承。但存在的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首先,是保护机制不完善,从法律、政策和经济层面都缺乏激励机制。其次,是保护手段的现代化程度低,对图片、图像资料数字化资料收集还限于静态的相机拍摄地方法。这种方法的缺陷是无法建立对绘画工艺和过程信息的资料收集,不利于其文化非物质层面的保护。措施的实施的全面性不够。目前,只有纳西族的东巴绘画的保护形成了从立法、机构和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的完整体系,其他民族的宗教绘画艺术保护体系都不完整。最后是研究体系的专门化、系统化不够。对云南少数民族原始宗教绘画艺术文化的研究是具有模糊性的,即:对其的保护工作是放在对地方民族文化的整体之中。理论和实证研究都缺乏系统的框架和方法。
(二)开发现状及面临问题
对云南少数民族原始宗教绘画艺术文化的开发,主要集中在民族艺术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中。前者的主要途径是把原始宗教绘画的形态元素,如形象、色彩等,运用到其他领域中。典型的有张志禹、李忠翔设计的云南民族博物馆的门头的大型浮雕[9],就是抽象运用了原始宗教绘画形象中的“虎”的图腾形象。对于在旅游中的开发,各民族地区都通过原始绘画艺术的吸引力来开发旅游产品,或进行特色文化景区的建设。在丽江古城,大量的东巴象形文字结合东巴原始宗教木牌画得形式,被开发成为旅游纪念品。丽江的东巴谷旅游景区中,东巴原始宗教绘画“神路图”以大型景观石刻的形式被展示出来。
伴随着原始宗教绘画艺术被作为一种独特的地方文化资源的开发,一方面是使人们看到这种文化的价值,在推动了对其的保护和发展的同时,又起到阻碍和制约的作用。这表现在:其一,物质环境的开放,带来了外来文化侵袭,原始宗教绘画的多元特征越发明显。一方面使原始绘画具有多元要素而艺术形态更为丰富;另一方面又造成的民族宗教绘画艺术的“趋同化”或“同质化”。其二,当代人对原始宗教的不同态度也引发了民族宗教绘画在传承和保护上的争议。少数民族群体和民族文化工作者在积极采取措施而保护着传统文化,而部分缺失民族文化背景的人们则将原始宗教与原始人类、原始社会及落后文化联系在一起,从而贬低了包括绘画艺术在内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存在价值。其三,伴随着旅游产业商业化的开发,使原始宗教绘画逐步失去反映创造主体的情感和意识,而转化成迎合客体需求的内容和形式,逐渐丧失了“原生性”与“民族性”。
三、云南少数民族原始宗教绘画艺术可持续发展的策略
针对上述提及的问题,发现少数民族原始宗教绘画艺术要实现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有待社会各界的共同解决。其中,必须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从政府层面,加强开发和保护少数民族原始宗教绘画的立法执法工作,拟定和颁布有关于少数民族原始宗教绘画艺术的专门性法律、法规及政府条例。
2.从研究层面,转换观念,把云南少数民族宗教绘画作为一种早期文化现象,做到研究的多维视野。让人们从物质和精神层面充分认识其文化特征、存在价值和意义。
3.注重保护手段中现代化技术的运用,加强信息化、数字化、动态化建设。即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将原始宗教绘画艺术以图片、音频、视频的形式存储于网络数据库中,建立民族宗教绘画的数字化资源库,以实现对这些珍贵资料的永久保留与传播。同时,还可以利用计算机的动画和虚拟现实技术模拟濒临消失或已被损坏的原始宗教绘画,实现对该绘画艺术的数字化保护。
4.应依托早、初、中、高教育体制,培养民族绘画艺术的高等教育人才和保护原始宗教绘画技艺的传承人,使美术教育与民族传统绘画艺术文化相结合而互动发展,丰富和发展相关产业。
5.从绘画艺术的角度出发,带动宗教文化向审美文化视野的转化,促进云南文化旅游的深度开发,并有效处理原始宗教绘画资源的开发和保护的关系。
四、结语
原始宗教作为氏族社会的伴生物,往往是全民信仰的宗教,[10]深刻影响着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文化的发展。因而,对其绘画艺术文化的保护具有多重意义。首先,原始宗教绘画艺术的挖掘、传承和利用增加了我国传统美术文化的民族性与多元性,使传统绘画主流元素与少数民族原始绘画的非主流因子互动融合而发展;其次,随着对民族绘画文化构成价值的深入理解,在原始宗教绘画艺术物质形态的保护过程中,同时有效地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民间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再者,随着民族传统宗教绘画艺术的开发和利用,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加深了与全球化和现代化接轨的程度,使少数民族的原生性文化有了面向世界、与先进民族文化平等对话的机遇和权利,因而也极大地促进了各少数民族的民族自尊心与自信心,提高了民族意识并促进其文化自觉,最终从少数民族成员自身的角度,更为有效地保护和传承民族传统绘画艺术。人类文化的形成必然受到自然环境、社会和经济发展阶段的制约。社会都在发展变化,体现其特征的文化特点也随之变化。均衡是相对的、暂时的,变迁才是绝对的、永恒的。[11]采取何种策略解决好开发与保护之间的矛盾,是实现其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注释:
[1]孟慧英.再论原始宗教[J].民族研究,2008(2).
[2]龚田夫.巫术与原始艺术[J].百科知识,2007(15).
[3][苏]乌格里诺维奇.艺术与宗教[M].三联书店,1987:42.转引自马奇.艺术的社会学解释――普列汉诺夫美学思想评述[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47.
[4]汤海涛.云南民族美术学[M].云南大学出版社,2004.
[5]李华.云南少数民族民间绘画发掘保护及存在的问题[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3).
[6]陈凡,汪林.云南民间美术在现代环境艺术设计中的运用价值研究[A].云美论丛[M].云南人民出版社,2008.
[7]佟德富.原始宗教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J].宗教与民族,2002(1).
[8]宗晓莲.布迪厄文化再生产理论对文化变迁研究的意义――以旅游开发背景下的民族文化变迁研究为例[J].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2).
[9]纳西族社会历史调查(二)[M].民族出版社,2009.
【关键词】民族音乐 培养良好素质 继承发扬
随着音乐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民族音乐教育也必将受到人们的重视,它对于培养学生的民族审美观、民族意识和精神,以及在传统文化的传承方面,具有积微成著的作用。民族音乐就是音乐文化的母语,学习一个民族的音乐文化就是学习和了解一个民族和民族的文化。少数民族音乐是各族人民长期创造与积累经验的结果,是人民智慧的结晶,是根植于地方风土、风俗习惯而形成的模式。在漫长的岁月里,蒙古族人民在创造他们的光辉历史的同时,也创造了绚丽的草原文化,其中音乐便是草原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强烈特征的文化类型,是草原文化的代表,在音乐教学中融入蒙古族音乐有着不可低估的优势。
一、民族音乐与学校音乐教育相结合,是促进学生正确思想意识形成的关键因素
蒙古族是一个马背上的民族,千百年来创造了他们辉煌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他们所倡导的孝敬父母、团结友爱、珍惜友谊、重视爱情的精神与人类社会始终追求的高尚境界――真诚、诚信、善良是不谋而合的。同时,蒙古族音乐又把朴素的唯物主义哲学与其民俗文化、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有机的结合起来,做到了深入浅出、雅俗共赏、寓教于乐。在弘扬本民族的优秀文化艺术的同时,也奠定了它在人类音乐艺术发展中的牢固地位。蒙古族音乐以其出神入化的艺术形象,使人受到感染,产生联想、引起共鸣,让学生为音乐美所陶醉,与音乐同欢乐,共悲伤。如:《我是草原小牧民》、《草原就是我的家》等,欣赏这些优秀作品,使学生从思想上到内心深处都受到极大的震撼,对不断提高其思想水平,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在歌曲《草原就是我的家》的教学中,带领学生坐上音乐列车去旅行这一环节的设计,使课题巧妙地展开,符合学生的年龄特点,让学生从开始就进入到了轻松愉快的课堂氛围.通过欣赏不但了解当地蒙古风土人情,拓宽了视野,在愉悦的氛围中学习了音乐知识,并渗透了热爱家乡的教育,有利的促进了学生思想意识的形成。
二、民族音乐与学校音乐教育相结合,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智力因素
蒙古族音乐以它独特的自然性、随意性、生活性,为学生提供了丰富的想象力和创造力,音乐课堂融入蒙古族音乐可以把以往单调、枯燥的课堂带到一个轻松、自由、随意的辽阔大草原的意境中,尽情享受着快乐式的音乐,使蒙古族音乐快乐教育形式得以完全体现,智力也在快乐中得到开发。如《草原就是我的家》这节课,我紧紧抓住低年级学生好奇、好动、模仿力强这一特点,在教学导入时通过舞蹈观赏最具民族特色的蒙族动作,导入“走进呼伦贝尔草原”这一主题。了解蒙古族的生活环境及风情风貌。进而引入歌曲学习及舞蹈欣赏。
在此基础上,我深入挖掘教材所提供的资源,鼓励学生大胆创造,引导学生积极参与教学活动,使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体。教学中,我用启发式的话语引导学生参加草原上的“那达慕”大会,去想象其情景,感受那达慕大会的盛会气氛,激发学习蒙古族歌曲和舞蹈的热情。让学生体验与模仿的活动中发现、探究、掌握音乐知识和音乐技能,更进一步感受蒙古族音乐的风格特点,课堂氛围很活跃,充分激发了学生学习音乐的兴趣,从而培养了学生的想象力及创造力。
三、民族音乐与学校音乐教育相结合,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品格
蒙古族音乐不仅能培养学生爱国主义热情和民族自豪感,其中更蕴涵着独特的民族文化,蒙古族音乐在学生行为和思想可塑性较强的阶段,对其进行艺术的渗透、雕塑,精神的哺育,使学生的个性得到了张扬,学生的心理素质,身心全面发展的速度和质量不断提高。
如在《牧歌》课堂教学中通过学唱歌曲《牧歌》使学生进一步感受蒙古族歌曲个性和感彩,培养学生热爱祖国河山的情感。通过介绍蒙古人民的生活方式,使学生了解律动与生活的联系,蒙古族确实是一个能歌善舞的民族,从它那悠扬、委婉、动听的音乐中完全可以领略到他的民族特点和风俗习惯。从而懂得生活是舞蹈创作的重要源泉。当马头琴拉起,高亢、嘹亮的歌声响起的时候,学生感受到的是跳动的音符,雄宏的乐曲,以及对祖国大好河山的一片热爱,随着动听的音乐翩翩起舞。除了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地方音乐的培养之外,在课外活动中为了逐步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对学生进行少数民族舞蹈训练及少数民族歌曲合唱训练,使他们进一步感受少数民族音乐的魅力,逐步提高学生学习少数民族音乐的兴趣,通过开展和参加各种文艺演出活动也使得学生的综合能力及心理素质得到很好的提高。
四、民族音乐与学校音乐教育相结合,在传承和保存少数民族传统音乐中起着创造和更新的作用
[关键词]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 体育文化 体育旅游 发展
一、旅游业的发展趋势
现代旅游业开始与19世纪40年代,20世纪60年代,世界旅游业加快了发展速度,一跃成为世界上最重要的经济活动之一。随着世界经济文化的发展,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许多国家的旅游业已经发展成为支柱产业。从旅游的方式来讲,人们将更加重视精神疲劳的消除和放松,要求更多地发展着眼于调节精神的积极性的旅游,过去走马观花式的观光游览,将逐渐为多元化的旅游项目所代替。日益增多的旅游者要求旅行生活能有深厚的文化内涵、运动的内容乃至冒险的刺激,要求参与其中,而不是从旁观赏。所以,那些单调、机械、使人置身起外的旅游方式已经使游客失去了兴趣,代之而起的是那些富有活力、兴趣、参与性强、特色鲜明的活动类型。在旅游的过程中,旅游者渴望能亲身体验到当地人民的生活,直接感受异域的风土人情。希望通过参与和交流得到感情的交流和心灵的碰撞。旅游者喜欢那些轻松活泼、丰富多彩、娱游于乐、游乐结合的旅游方式。云南的西双版纳、楚雄等地州每逢傣族的“泼水节”、黎族的“火把节”游客数量大增,就是这种情况的良好反映。
二、民族体育旅游业现状
体育旅游是指旅游者以参与或体育活动为主要目的的旅游活动,是体育与旅游的结合。民族体育集音乐、舞蹈、娱乐于一体,有广泛的群众性和参与性,能使旅游者娱乐休息、强身健体、愉悦身心,因此,民族体育旅游的价值受到有关国家旅游部门的重视,民族体育旅游以其独特的风采进入旅游市场。我国的少数民族主要聚居在我国的边陲地区,良好的旅游环境和引人入胜的体育文化极大地顺应了目前旅游业的发展方向,这也为民族体育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前景。在体育旅游迅猛发展的同时,各具特色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也成为人们旅游活动的重要内容。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部门为了满足和吸引旅游者,纷纷推出一些特色鲜明的民俗风情专项旅游产品。例如东北地区的一些旅行社把鄂温克族的滑雪、狩猎等体育活动纳入自己的旅游项目中。或是让游客参加蒙古族的赛马、摔跤、射箭等。充分发挥少数民族体育活动项目繁多的优势,开展民族体育旅游已经成为一种具有广阔前景的旅游方式。
我国许多少数民族地区的各级政府和旅游部门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旅游资源给予了充分的重视,一方面,注意保护、开发和利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旅游资源,另一方面,投入大量资金,广泛开展少数民族体育旅游活动,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旅游业。例如,在云南的迪庆、怒江、西双版纳和楚雄等地,各族人民经常利用节庆活动来开展民族体育旅游并以此来吸引旅客,从而使这些富有民族特色的传统体育项目成为无数游客感受浓郁民族风情、体验新异神奇,健身娱乐的一些旅游活动。同时,也为当地政府和企业创造了巨大的成效,体育旅游资源得到了开发和利用,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也引起了各级政府和企业的重视。但 我国民族体育旅游的总体规模仍然偏小,许多少数民族地区在开发民族体育旅游时,只把它作为民族风情旅游的补充或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还没有把它作为一个独立的旅游项目或旅游产业来抓,以至使民族体育旅游业的规模仍然较小,在整个旅游业中还处于从属地位。
三、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旅游资源
我国旅游资源极为丰富,突出地表现在文物古迹、自然景观和民族风情等三个方面。少数民族地区的旅游景观也具有这三个方面的优势,与汉族相比,自然景观和民族风情就更为绚丽多彩。少数民族风情是反映民族文化的重要窗口,55个少数民族的风情展现了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民族服饰五彩缤纷,令人眼花缭乱;民族建筑五花八门,令人咋舌称奇;数以千计的民族节日,饱含着丰富的文化宝藏;民族饮食千姿百态,反映出悠久的农业特色;民族艺术百花齐放,呈现出乐观向上的民族性格;民族宗教历史悠久,许多民族文化中都反映出宗教文化的深刻印象。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与各种民族风情相融,呈现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形式,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是展现民族风情的重要方式。
我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源远流长,各种形式的体育活动是民族传统体育旅游的重要资源。它们内容繁多,内涵丰富,形式多样。这些体育项目,从不同角度和侧面反映出了各民族的生活环境、民族特征、审美 、生产劳动、生活习惯、宗教祭祀、节庆娱乐、婚葬习俗等一系列民族文化特征,使其具有浓郁的观赏性和娱乐性。节庆性的民族体育竞赛活动是我国各民族节日活动的重要内容,每逢节庆日,各族群众都要进行物质交易,开展民族特色浓郁的传统文体活动。民族的情感、民族的性格、民族的文化特征都会在节庆期间最为真实、强烈、鲜明地表现出来。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每个民族的节庆活动都是了解这个民族的最好时机。每逢过节,各地区、各民族都要举行一些民族传统体育活动。
纵观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旅游资源,它们具有增强体质、增进健康的健身价值;愉悦身心的娱乐价值;惊心动魄、耳目一新的观赏价值;融入其中的参与价值;体现民族风情的文化价值;体现社会、经济、文化的科考价值;民族品质的教育价值;反映历史的史学价值;赏心悦目的审美价值等。这些都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旅游业的产业化发展提供了有利的保障。
四、开发利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旅游资源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开发利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旅游资源的必要性
少数民族旅游包含着浓郁的民风民俗,有着很强的观赏性,也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通过民族体育文化的欣赏和参与,增强了旅游项目,丰富了旅游的内容,吸引了游客延滞了游客的逗留时间,促进了游客的消费,满足了游客,提高了经济效益。同时又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形成了一定的民族体育旅游消费市场。
体育旅游有一个很重要的特点是健身性。通过体育旅游,能更好地促进人们身心健康、缓解和消除疲劳、增强体质、防范“文明病”。同时,通过观摩和参与,进一步了解民族文化和民族风情,促进民族文化的传播和发展。
通过大力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旅游,可以极大地丰富旅游文化的内涵,进一步促进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推动旅游产业体系的完善;可以带动少数民族群众的广泛参与,增进文化信息的交流,提高他们的收入,振奋民族精神,增进民族自豪感;可以进一步落实旅游开发与民族地区的扶贫相结合的方针,促进民族地区的脱贫致富;可以促进对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挖掘整理工作,使民族体育研究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模化,有利于民族体育的继承和发扬。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是体现民族风情的重要方式,只有将风光旅游和风情旅游结合起来,才能使人们沉醉于山光水色的同时,领略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以及丰富的特色文化,少数民族旅游产业化的发展,可以使用赚取的资金促进自身的发展,同时也能够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发掘、整理、研究等工作提供资金及支持。
2.开发利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旅游资源的可行性
我国得天独厚的少数民族体育旅游资源,为其开发利用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我国历史悠久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从不同角度和侧面,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各民族的社会、历史、政治、经济、文化、宗教、风俗、心理等,是各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华民族灿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这种独特的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无疑会对现有的民族旅游资源、内容、形式和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更新、发展起到积极地促进作用。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喜爱寻奇猎胜,。地区、民族间强烈差异是激发旅游者动机的重要因子,差异性越大,其吸引力越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集竞技、健身、艺术、科考、娱乐等多功能于一体,具有鲜明的独特性、广泛的民俗性、良好的健身性、强烈的娱乐性和观赏性等。可通过让旅游者参与其中,达到健身、享受、了解民族风情风俗的目的。同时,满足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不同职业的游客的各种心理和生理需要,起到增长知识、延年益寿 的功效。良好的旅游环境和客源是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旅游业的根本保障。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得天独厚的民族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旅游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前景。我们伟大的祖国山河壮丽,民族众多,风情各异,到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进行风光旅游,贪图那里的湖光山色,民俗风情,极富诗情画意,令人流连忘返。而作为人文旅游资源重要组成部分的民族体育,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可以让游客亲身体验民族体育给人们带来的喜悦和激情。
在市场经济中,任何一个产业部门要得到生存和发展,它所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必须有市场,必须能够销售出去。对旅游业来说,其市场就是客源,游客是旅游业的生命线,没有游客就没有旅游业。现在“求新”、“求变”、“求乐”是人们外出旅游的重要动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旅游则能很好地满足人们的这种获取新感受、新体验、愉悦身心的需求。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旅游既具有浓郁 的民族风情和地方特色,同时又多与娱乐相结合,将会受到越来越多的游客的喜爱。广阔的客源市场,旺盛的需求,将会促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旅游业的不断扩大、产业化进程日益加快。
参考文献:
[1]云南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编:少数民族体育文化论[M].云南民族出版社,1995年版
[2]韦晓康等:民族传统体育教材[M].民族出版社,2002年版
[3]徐玉良方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通论[M].远方出版社,2002年版
[4]饶远:云南体育产业发展研究[M].云南科技出版社,2000年版
关键词:造型艺术;原始信仰;毛皮文化;民间文化
北方少数民族服饰造型艺术来源于各民族特定的社会结构和文化结构所形成的审美意识,来源于少数民族同胞独特的思维方式和造型意识。在人类社会发展之初,渔猎狩猎活动是人们求得生存、延续生命的主要条件,并创造了人类原始文化。北方少数民族民间造型艺术,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原始信仰(包括萨满教文化、信仰文化等)艺术;二是毛皮、兽皮文化艺术;三是鱼皮文化艺术。
1 北方少数民族服饰造型的原始信仰艺术表现
萨满教是我国北方少数民族信奉的宗教。满族、蒙古族、赫哲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翰尔族等民族都信奉以“万物有灵”为思想基础的萨满教。萨满服饰是萨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每一件萨满服饰上,都蕴涵着萨满的鬼魂观。在鄂伦春族中,共发现了九种不同的萨满服饰。尽管这些萨满服饰属于不同地域、不同部族、不同历史时期的遗存,在饰物造型和装饰图案上也有着一些差别,然而它们对自然崇拜的造型特征却有着惊人的一致。在北方民族的狩猎活动中,鹿是重要的猎取对象。萨满神冠上都有耸立挺拔的鹿角(有的在双鹿角之间塑铜鸟)冠下额前饰流苏。萨满从鹿的角斗中得到启发,在做法时佩戴鹿角代表神灵与鬼神相斗。萨满神冠后面饰以红、黄、蓝三色布飘带,分别代表了火神、山川大地和天空河流。
北方游牧民族受生产方式所限制,多以兽皮为原料加工制作服饰。将去毛的光板本色皮,放入柞树皮熬煮的水中进行染色,缝制成袍后还要在衣服上装饰铜或铁制作的配饰,神裙带及飘带上多饰以蛇、熊、狼、蛙、蜥蜴等动物造型,在袍摆饰以各色布带皮带或铜铃。萨满在族群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上界天堂,中界人间,下界鬼神,人们相信萨满能沟通神灵,生病、受灾都要求萨满跳神。萨满服饰主要有神冠和神衣,神衣包括上衣、围巾、神裙、鞋袜、被褥等,萨满服饰的色彩、图案、纹饰造型各异,具有特定的象征意义和审美表现力。
2 北方少数民族传统毛皮服饰造型文化艺术
鄂伦春民族是一个从原始社会一步跨入社会主义社会的民族,这个只有几千人的民族,没有太多的受到人类社会文明进程的袭扰,最大限度的保持了其原始的与狩猎生活息息相关的装饰艺术的单纯性和独特性,因而,鄂伦春民族的装饰艺术可以作为研究中国北方狩猎民族古老装饰艺术的“活化石”。以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为代表的生活在大小兴安岭地区和内蒙古草原的北方狩猎民族,衣食住行依赖于原始狩猎生产,他们创造了北方毛皮装饰艺术。
毛皮制品加工首先要鞣皮,其次是剪裁,最后用马鹿、驼鹿、狍筋等制成的兽筋线进行缝制。“毛皮文化”因各民族的民俗文化、审美多样性而有着丰富的内容,毛皮制品有皮袍、皮衣、皮裤、皮帽、皮靴、皮包以及各式皮具,大致可以分为三大类:毛皮镶嵌工艺类;皮袋、皮包工艺类;毛皮服饰类。
鄂伦春族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熟练掌握了毛皮镶嵌的工艺技巧,不论是造型设计还是装饰纹样的组合都已到了娴熟的地步。毛皮镶嵌工艺可以制作服饰、鞋帽、手套及各种包袋等,多以狍子毛皮、灰鼠毛皮、鹿兽毛皮为原料,将不同质地、颜色、花纹的毛皮组合排列镶嵌图案,制作工艺可以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在板皮上绣出各种主次分明的几何纹、云卷纹图案,主纹四周镶嵌几何形色块。多在服饰中间以刺绣的形式作适合纹样,以二方连续的毛皮图案作为边饰,形成了以四周粗犷的皮毛色块烘托纤细秀丽的刺绣纹样,从而形成强烈的质地与纹样的对比,其中以镶嵌象征爱情的“南绰罗花”最为流行。第二种是将不同毛色的几何形原料镶嵌组合,这种形式多为各种毛色等量、均衡排列的四方连续骨架形式。各种兽皮在他们精心设计和巧妙使用后,成为兼具实用功能与审美功能的毛皮艺术品,在北方少数民族传统服饰艺术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3 北方少数民族兼具实用与艺术的鱼皮服饰文化
在北方少数民族中,赫哲族是唯一使用鱼皮制作服饰的民族,被称为“鱼皮部落”。赫哲族是全世界穿用鱼皮服饰时间最长的民族,是世界范围内唯一一个至今仍有鱼皮制作技艺传承的民族。赫哲族的鱼皮服饰文化是北方少数民族最具特色的传统民族服饰,是赫哲族人民用自己的聪明才智适应自然、利用自然、改造自然,为人类服饰文化做出的卓越贡献。
赫哲人在长期的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根据鱼皮的厚薄、软硬等特性结合鱼皮的自然纹理,用不同鱼种的鱼皮制作不同的衣物和器具。赫哲族传统鱼皮服饰主要包括长袍、短衣、套裤、鞋、袜子、手套、袖带以及绑腿等。制作衣袍的鱼皮可以选用鳇鱼、大马哈鱼、鲤鱼、草根、白鱼、鲢鱼等,鞋靴一般选用怀头鱼、哲罗鱼、狗鱼、细鳞鱼等鱼皮制作。从选鱼到服装制作完成,要经过剥皮、晾晒、鞣制、裁剪、拼接、缝纫、染色和贴饰等数道复杂的工序。首先将三、四尺长的鱼皮完整的剥下来、去鳞晾干,用木棒捶打柔软;其次用刮刀将鱼皮上的杂乱纤维刮干净,将不整齐的边角剪掉,根据鱼皮的颜色深浅、自然纹理进行拼接、缝纫成衣;最后用植物染料染色和装饰。
鱼皮长袍、短衫是赫哲族鱼皮服装的典型代表,其式样类似于旗袍,偏襟或对襟,男女老幼皆可穿着。赫哲人喜欢用鳇鱼皮制作长袍,因为鳇鱼皮的厚度堪比牛皮,张幅较大,剪裁拼缝较简单,保暖性和耐磨性都远胜于其他鱼皮。赫哲族的鱼皮衣袍上半身大都染成紫色,在衣领处、衣襟处、袖口处用各种各样的云纹、花鸟、山水、风景图案和许多海贝、鱼骨、铜铃、珠子等装饰物进行装饰,还在背面有贴缀或拼接的呈左右对称的鱼皮剪刻装饰图案。下摆处用红色、紫色、白色滚边,造型粗犷、奔放、古朴、自然。赫哲服装不但精美,它还具有轻巧、抗寒、抗湿、耐磨、防水等特点。轻巧细薄的鱼皮衣,不仅面料为鱼皮,就连缝衣服的线也用鱼皮制成。鱼皮线细如尼龙丝,柔韧耐用、针脚细腻,也使得赫哲人的传统服饰缝合工艺不同于北方其他少数民族皮革服饰制作。鱼皮服饰造型优美,色彩分明,集穿着与装饰于一体,融实用与艺术于一身。
这三大类文化艺术基本上包含了北方少数民族狩猎时代的精神文化和物质文化两大方面。北方少数民族传统服饰造型艺术,是服饰文化与民族习俗、民族传统、民族意识等相互交织、渗透、聚积的综合反应,是富有本民族特色的传统审美文化体系的历史延续。
参考文献:
[1] 张馨之.中国民间美术鉴赏——民间服饰[M].江西:江西美术出版社,2006.
[2] 徐万邦,祁庆富.中国少数民族文化通论[M].北京: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96.
[3] 钟茂兰,范朴.中国少数民族服饰[M].四川:重庆大学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