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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的直接职能精品(七篇)

时间:2023-07-23 09:15:40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经济责任审计的直接职能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经济责任审计的直接职能

篇(1)

【关键词】经济 责任审计 绩效审计 比较研究

研究国内相关理论和实务,其经济责任、绩效两种审计间存在紧密性的联系,特别是政府领域内的审计。当前国内很多学者不断学习且研究着国外的绩效审计相关经验,在该过程中极易发现二者有混同不良现象,认为绩效、经济责任两种审计具有雷同性,故极易混淆其审事、评人,直接影响了社会对其经济责任审计正确认知以及落实,制约了绩效审计当前在国内各领域内的发展。为了令绩效审计在国内得到高效的发展,要求社会或工作者能够正确认知两者间的联系和本质性区别。因此,从各视角、各层面研究和比较两种审计间的区别,令其在各领域中更好地发挥自身职能作用。

一、研究概念间的对比

从概念上进行比较,其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审计者需从被审计的所在单位开展财务相关活动,安排会计记录相关信息(资产和负债),确保信息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对资产增值的部分予以全方位审计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理清审计单位工作者在本次活动中所应该承担的责任。而绩效审计在概念上到现在尚未有系统性观点,国内审计者借鉴了一些国外与绩效审计相关经验,并有效结合了国内的国情,重新界定了绩效审计概念。在定义上它主要是由独立性审计部门或机构及其工作者对政府开展经济相关活动展开审查,在分析和评价中确保公共资源利用有效效益能够和预期效果保持一致,从而改善其在经济管理方面的工作,提升政府经济活动在绩效上的监督力度。

在基本的定义方面,其绩效审计在原理上和经济责任的审计相一致,皆搜集与被审计相关单位的财政财务实际收支等重要信息或数据。比较其既定标准,在评价上能够与规定相符,且把审计最终结果传回给相应被审计的单位系统之中。但是存在区别的就是绩效审计更加倾向于对项目自身经济性能、整体效率以及最终效果等作出评价,其经济责任审计则倾向于对被审计的单位责任者在任期之内经济职责进行划分。两种审计皆是构建在其财务审计之上,由于仅能在合法且真实原则上对其各项指标作出评价,确保经济责任的评价要有客观性、公平性、精准性,在该过程中两者实现了互补。一方面,其绩效审计很好地指出了被审计机构在工作或相关活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是借助经营管理分析问题产生的本质,同时为其经济责任审计有效划分沥青相关部分设计者的职责,并为审计提供确凿证据。但是在另一方面,其经济责任审计把审计结果以报告形式提交给被审计的机构相关负责人,有力督促了该机构实现整改目标,不仅加强了管理力度,还提升了此机构的经济效益,不断推动着绩效审计提升发展的层次以及高度。

二、研究基本要素间的对比

(一)审计职能

从职能上进行比较,其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包含传统财务的审计职能,审查财务部门收支合理性与真实性,确保国家各项经济的完整和安全,职能重点在于监督经济。其次是经济责任审计,它重点在于审查并评价被审单位相关负责人自身在任职时间内对经济活动应该承担的职责。绩效审计在职能上倾向于评价以及鉴定,其职能实现主要是通过审核被审计的机构相关经济活动,考核其是否具有合理性和环保性,令此机构整合与优化自身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其经济活动的效益。在鉴证职能上延伸了评价重要职能,运用法律效力进行证明,进而为各机构或是相关法人提供精准的决策依据。两者皆有着评价的职能,区别在于对各自职责评价不同,绩效审计体现在经济活动审计整体效率和经济性以及最终效果。但是评价与审计息息相关,评价在内容上局限于部分或是所有事项的决策参与者,其绩效审计在评价内容上主要包含了经济事项整个过程。然而,经济责任审计在职能上倾向于对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延伸了财务审计在监督方面的职能,其绩效审计在鉴证职能上延伸了评价职能。从其职能上来看,二者存在优势互补关系,主要表现在审计作用方面。

(二)审计方式

在审计方式上有着明显的区别,首先是其经济责任审计会随时、全方位对专项活动展开审计,分为现场、送达等多种方式。通常情况下,其绩效审计经常以调查方式开展审计工作,较少进行全面性的审计。另外,在时间上会随时不定期对多个项目展开审查与分析,在地点上对现场实施检查和取证以及分析,较少运用电子数据或是书面资料完成送达;其次为经济责任多数审计相关机构内部会计资料,具有较强的微观性,相关事项存在较少宏观性建议或是结论。由于绩效审计不仅在微观上展开审计,还对各类问题展开大范围性审计;而后经济责任重点对事后展开审计,还对事前和事中以及后续等展开诸多审计。经过对审计方式的比较,其绩效审计具有灵活多样的特征,针对于自身有着广阔的领域,较宽的界面和复杂且多变的内容,审计者可自由、灵活的进行选择,相较之下经济责任审计具有很单一的审计方式。书面审计方式可以与电子审计方式实现优势互补,减少审计过程中的数据误差、数据篡改等问题,绩效设计亦可以其多样性和灵活性的审计方式补充责任审计的单一审计方式。

三、总结

通过对两种审计概念、基本要素间的比较,其绩效审计比经济责任审计具有更为广泛的内容,方式也比较灵活,以及较为明显的审计成效。它在未来审计发展中势必会成为主流,但是经济责任审计又由于滋生对经济活动监督的复杂性,故在审计中充当着重要角色。虽然绩效审计、经济责任审计都存在着不同的倾向点,但其之间却存在着互补优势。绩效审计倾向于经济领域的宏观性审计,其经济责任审计更加倾向于经济领域的微观审计,经两者结合应用在审计中,对政府机构充发挥出监督和评价以及鉴定等重要职能。

参考文献:

[1]李利华.论经济责任审计与绩效审计之比较[J].学术交流,2012,(3).

篇(2)

由于缺乏一套规范、科学、统一、清晰的干部经济责任考核评价体系或制度,现实中干部经济责任是错综复杂的,对审计人员的综合分析、评价判断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能力要求较高,单靠审计人员的经验和主观判断,很难做到对干部的经济责任做出正确公允的评价。审计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偏大,很容易导致具有类似业绩的干部得到不同审计评价结果的现象。目前,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存在缺乏针对性,专业术语过多,结论模棱两可等问题,不利于组织部门的利用。在实际审计工作中,通常是“先离后审”,干部已经任命好了,审计报告的结论对于干部的选拔任用没有太大参考价值,使得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走程序,走过场,降低了审计工作的权威性,也影响了审计人员的积极性。目前高校内部审计机构人员普遍偏少,专职的经济责任审计人员更少。现有的人员业务素质还比较低,而经济责任审计涉及的内容广泛,对审计人员专业素质要求较高。经济责任审计人员需要具备基础的财务会计知识,宏观经济管理、政策法规知识,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等。审计人员素质不高,就会制约和影响审计工作的质量。

开展全过程经济责任审计的意义

1、扩展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能。刘家义审计长提出的审计“免疫系统”理论,对经济责任审计提出了新的要求。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能除了要包括传统意义上的监督、鉴证和评价外,侧重点还在于预防。开展全过程经济责任审计,前移审计监督关口,突出任前、任中审计,积极开展全过程审计,改变了过去单一的离任审计模式,促使被审计对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正确措施,边审计,边整改,边落实,可以起到“大医者治未病”的作用,避免出现“亡羊补牢,为时已晚”的问题。

2、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开展全过程经济责任审计后,每年年初,内部审计部门根据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的委托,科学合理地制订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将预算执行审计、财务收支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绩效审计等与任前、任中审计挂起钩来,避免重复审计,可以节约成本,提高效率。全过程审计一方面做到了有计划、有准备,有利于审计部门合理安排审计资源,另一方面,任前、任中审计,可以尽早掌握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领导干部离任时,离任审计可以直接利用前期审计结果,只需对未审年度进行补充审计,有利于减少审计时间和节约审计成本,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小“先离后审”的现象。

3、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应用。开展任前、任中审计,将任期内的审计结果纳入干部考核体系中,可以加强干部日常的监督,规范领导干部管理行为,强化干部经济责任意识,弥补干部考核评价方法的不足。还能够使领导干部及时纠正错误决策,减少或避免损失,正确恰当地履行经济责任。也便于组织部门能够更客观公正地考察、选拔任用干部,避免干部任用中的失察问题。

4、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的需要。实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将审计监督的关口前移,移到权力可能发生腐败之前,移到容易发生腐败的环节和源头,把腐败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于从源头防止腐败,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洁起到重要作用,也是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必要的补充。

全过程经济责任审计模式的构建

1、建立健全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当前各高校的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基本上只规定了离任审计相关的内容。为构建全过程经济责任审计模式,首先应从制度建设着手,明确任前、任中审计的内容,为审计工作顺利开展的提高必要制度保证。任前、任中、离任审计虽然在表象上相似处很多,但侧重点不同。依笔者浅见,任前审计的侧重对敏感、关键岗位干部在选拔任用前,对其前一任期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任中审计的侧重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多或者任期已满三年的干部执行全面审计;离任审计是依照正常的人更、调动等,根据组织部门的委托进行审计。

2、制定比较完备的干部经济责任评价考核体系。为了减少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定位模糊,随意性较大的问题,各高校应根据学校和岗位实际,制定一套规范、科学、操作性较强的评价体系。大体上可按教学单位、行政处室和校办经济实体将评价标准分为三类。评价指标定义必须明确,评价标准能够量化,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审计评价工作具有可操作性,有统一评价口径和考核标准。

篇(3)

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进而影响了审计结果运用的基础。这一矛盾虽然是各级审计机关普遍存在的,但在县级审计机关表现得尤为突出。从调研情况看,县级审计机关实有人员一般在20人左右,其中能够从事一线审计的一般在10人左右,而每年多头安排的审计项目一般在40个左右,其中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平均20多个。特别是在领导干部换届调整时,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更为集中,超出了审计人员的承受能力。这样造成的结果是:一方面审计人员长期加班加点超负荷工作,身心疲惫,没有时间学习“充电”,业务素质难以提高;另一方面,迫于赶进度、保数量,审计中必要的程序过于简单、粗放,使一些重要的审计事项得不到充分的审查,审计的质量难以保证,个别审计项目甚至走了形式,埋下了一定的风险隐患,直接影响了审计结果的运用。

2、审计的时效性不强,审计结果滞后,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带来不利影响。按照《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要求,领导干部应当先审计后离任。但在具体操作上,“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并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大部分是先离任后审计;虽然推行了任中审计制度,但任中审计所占比重平均不足30%;有的地方甚至是审计归审计,任用归任用。先离任后审计的做法使审计结果严重滞后,影响了审计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一是造成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不明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二是被审计领导干部已离开原单位,接任者推崇“新官不理旧账”,相当一部分接任者抱着一种事不关己的心态对待审计,有的以不清楚前任者为由搪塞审计,在资料提供、人员配合上不积极、不主动,使一些问题的核实和取证难度加大。三是有的被审计领导干部已升职,审计出的问题无论大小,提出来都感到很为难。四是有的审计处理(比如罚款、收缴款项等)需要在原单位落实,接任者怨言大,审计决定难以执行。

3、缺乏统一、具体的经济责任界定标准和评价标准,责任界定难度大,审计评价质量不高,难以根据评价结论任用干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其中一个重要前提是责任界定和审计评价必须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具体明确。但是影响一个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情况的因素是多样的、复杂的,有历史的,有现实的,有主观的,有客观的,有班子集体的,有领导干部个人的。要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应负的经济责任进行客观公正的界定,对其功过是非作出准确的评价,没有统一、具体的责任界定标准和审计评价标准是难以做到的。目前,由于缺乏统一的、可操作性强的责任界定和审计评价规范准则,有些经济责任的界定和评价没有明确依据,如乡镇党委书记与乡镇长共同行使经济管理职权,而两者的职责界定却没有明确规定,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取证和评价的难度较大。这就导致工作中对领导干部所负经济责任的审计界定比较模糊,审计评价比较笼统。主要表现有三:一是有的审计评价超越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或过于宏观,或过于宽泛;二是有的审计评价等同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评价,未突出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经济责任的评价;三是有的审计评价干脆采用写实的方法进行描述,基本流于形式,缺乏应有的利用价值。这在客观上给有关部门运用审计结果造成了一定的难度。

4、联席会议制度的协调配合机制尚不完善,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全面运用。从目前情况看,各地虽都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但相关单位对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认识不到位,联席会议的召开和议题的确定带有较大随意性,成员单位协调配合机制不够完善,职责履行不够充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结果的运用和深化。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与审计结果运用有关系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尚未实现经常化、制度化。相关单位条块管理比较明显,在审计结果运用工作中没有很好地合为一体,合力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二是重对事的处理、轻对人的处理。有的县市区近几年没有运用审计结果处理一名领导干部,某种程度上造成“审”、“用”脱节。三是不同部门工作人员间的配合不够默契。由于审计人员对干部管理与监督的知识掌握不够,有的审计行为脱离了审计目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审计专业知识缺乏了解,反过来又影响了审计结果与干部监管之间的对接。

5、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中的不透明和不具体,影响了运用效果的发挥。按照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情况写出审计结果报告,在报委托部门的同时,抄送纪检监察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不公开披露。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如何运用审计结果以及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如何反馈等没有明确规定,至于存在什么经济问题的干部应提醒、谈话、诫勉、追究责任以及降职、免职等也没有具体标准。审计结果不公开、不透明,审计结果运用缺乏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经济责任审计与领导干部任用脱节的问题,不利于将群众监督与审计监督结合起来。

二、加强和改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对策建议

搞好审计结果运用,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环节和最终目的,也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效果的最终体现。要确保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得到充分合理有效运用,高质量的审计结果是前提,健全完善的良性互动机制是保障,探索创新运用形式是动力,规范操作、充分履行职责是根本。只有具备上述条件,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1、进一步整合审计力量和审计任务,做好统筹结合文章,确保审计质量和时效,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充分运用奠定良好基础、创造衔接条件。目前,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是个不争的事实,这既有审计人员少的原因,也有审计任务安排方面的原因。审计机关审计任务的来源主要有四个方面:预算执行审计、上级审计机关安排的专项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这些任务虽然安排主体不同、安排时间不同、目的要求不同,但审计期间、审计内容和审计程序却多有交叉和重叠。这样,一方面不可避免地造成重复审计,增加了被审计单位的负担;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审计资源的浪费,增加了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工作量。这种现象在县级审计机关尤为突出。就经济责任审计而言,之所以“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落不到实处,不仅是委托部门任务安排滞后的问题,即使委托部门在被审计领导干部离任前安排审计,审计机关由于上述矛盾也无法按时保质完成任务,进而影响到审计结果在干部考察任用中的运用。为解决上述矛盾,可设想将审计力量、审计任务、审计目标进行全面的大统筹,实行单一化审计模式。即用一年一度的预算执行审计取代其他三个方面的审计任务,将审计内容涵盖其他三个方面任务的审计内容(如专项资金方面、财务收支方面、经济责任方面、绩效方面等等),每年对所有一级预算执行部门和单位全部审计一遍,做到“一年审一次,一次审一年,一次审全部单位和全部内容”,实现一次进点出多项成果。这样,既可从根本上避免多头安排、重复审计,提高审计效率,缓解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又可保证审计结果的连贯性,满足所有任务安排主体的需要。实行这种审计模式后,经济责任审计无需每年安排审计项目,有关部门需要审计结果时,从审计机关报送的审计报告中即可得到满足,而且时效性非常强,从而彻底解决了审计人员、审计任务、审计质量、审计实效、审计结果运用等多方面的矛盾。目前,实行这种做法要受到法律、体制、制度、审计任务安排主体等诸多因素的制约,而且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全面推开不现实,但可选择部分县市区搞试点,探索路子,积累经验,待试点成功后,逐步在面上推广。从调研的情况看,县级财政一级预算执行单位一般在60个左右,单位大小不一,资金悬殊。县级审计机关从事一线审计的人员按10人计算,可分成5个审计组,平均每个组承担12个审计项目。如果从每年的1月份开始,利用半年的时间搞审计(其间有些审计程序可以压茬进行),7月底可以结束全部审计程序,根据需要将审计结果报送有关部门。剩余的时间可完成其他特殊审计项目或开展其他工作。我们认为,这种做法理论上是可行的,实践中也是值得考虑的。

2、加大任中审计力度,前移审计关口,进一步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时效性。在目前“先审计、后离任”原则难以落实的环境下,加大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力度,不失为一项重要的补充措施,既可有效地增加预防力度,防患于未然,还可将审计工作量化整为零,减轻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工作压力。为此,要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办法,将任中审计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点,逐步提高其所占的比重。在具体工作中,每年11月底前,干部管理部门应与审计机关及时沟通,研究提出经济责任审计名单。审计机关要根据干部管理部门的要求,优先把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列入审计计划,并根据考察干部的实际需要,突出审计重点,提高审计效率,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市、县直属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原则上届中安排一次经济责任审计;其他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不同情况,一般三至五年安排一次审计;特殊情况需要时可以随时安排审计,力争三年内市县两级任中审计比重逐步达到60%以上。

3、探索研究完备的、可操作性强的经济责任界定标准和审计评价标准体系,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更好运用创造条件。经济责任审计所评价的对象是领导干部,所鉴定的内容是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直接目的是为监督和管理干部提供重要依据,最终落脚点是“评人”,关系到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政治生命,政策性非常强。因此,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审计部门必须通力协作,研究制定经济责任的界定标准和审计评价规范,建立一整套科学的界定、评价体系,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经济责任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不同部门领导干部之间的经济责任范围有很大差异。责任界定和评价规范应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各部门之间的差异,确定出不同性质的部门领导干部的评价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做到只要根据评价办法进行打分量化,就能确定评价等次,使审计评价更加准确直观,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直接运用创造条件。

篇(4)

(一)注重查问题,建设性欠缺我国于1999年颁发的《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规定,我国实行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职责。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种监督手段被引入高校干部监督管理领域以来,在查处各类经济案件和违纪违规问题方面发挥了独特作用,受到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群众的普遍关注,这种以查问题为主导的审计机制,没有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导向作用,未能体现促进干部勤政廉政和全面履行职责的宗旨。

(二)审计时间滞后,时效性不强根据规定,高校有关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因任职期满等原因离开现职岗位前,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实践中,绝大多数高校在干部职务变动之后才委托审计部门实施审计。这样审计即便查出问题,相关责任人受到应有的惩处,给国家造成的损失也已既成事实,难以弥补。

(三)评价体系不完善,审计效能不高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涉及职能处室、院系所、教辅单位和后勤产业等不同经济运行模式的单位,而很多高校没有对各个领导岗位的经济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也没有制定干部经济责任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这就给干部履责和审计工作带来了困惑。高校干部大多是各个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在学术上颇有造诣,但他们当中很多人对经济管理并不精通,有的院系主要行政负责人甚至不分管经济管理工作,在任职时不明确告知其任期经济责任,必然导致干部对责任内容不了解,履行责任不到位。干部责任不明确,审计评价缺标准,审计质量和效率难以保证。

(四)审计机制不健全,协调性不够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审计在干部管理和监督中的运用,既是一种经济监督,又是一项政治工作,必须与组织、人事、纪监、国资等部门相互配合、协调工作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但是很多高校的相关职能部门对各自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应扮演的角色缺乏明确认识,相互沟通与协作不够,在制度建设、审计结果利用等方面没有建立协调的工作机制,审计部门长期处于受托审计的被动地位,经济责任审计的价值没有得到真正体现。

二、告知承诺制工作机理

(一)告知承诺制实施流程告知承诺制的实施程序主要包括四个环节。首先是告知经济责任。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在干部任职初期通过适当的方式向干部告知其任期内应履行的经济责任;其次是干部承诺。任职干部对被告知的经济责任以书面形式作出已经知晓和理解并保证认真履行的承诺;第三是任中服务与监督。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加强对干部任职期间的咨询服务,帮助其解决遇到的问题,并通过年度考核、任中审计等形式对于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最后是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任期届满或调动等原因离开原岗位前,审计部门根据组织人事部门的委托按规定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对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评价,相关部门将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用的参考依据。基于告知承诺制的经济责任审计运行流程如图1:

(二)告知承诺制实施要点一是告知主体。高校组织人事部门是代表学校党委实施干部日常管理的职能部门,因此,告知经济责任、签订经济责任承诺书等告知承诺制的相关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实施比其他部门更具权威性。二是告知对象。按规定,高校财务、校办产业、基本建设、后勤管理部门和院、系、所等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任期届满或离开原岗位前都应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因此,这些干部理应列为告知对象。此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领导班子中分管经济管理工作的其他干部也应实施经济责任告知与承诺。三是告知时间。经济责任的告知与承诺一般应在干部任职初期实施。对于新提或转任的干部也可在干部任职后一段时间内实施,以便干部对新任职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必要的熟悉和了解,使其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所承担的经济责任。四是告知方式。经济责任告知可以通过干部上岗培训、集中开会、个别谈话等形式进行,干部的承诺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如签订《干部经济责任承诺书》等,以提高承诺的约束力,便于管理和监督。五是告知内容。经济责任告知承诺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第一,干部任期内应完成的经济目标;第二,应履行的经济责任,包括经济管理责任、财务会计责任、遵纪守法责任以及干部个人廉洁自律责任等;第三,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内容,如经济责任审计的原则、内容、程序以及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等。

(三)告知承诺制作用实施告知承诺制对于弥补高校现行经济责任审计机制的不足和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一是在干部任职初期就告知其经济责任并要求书面承诺,实际上是以契约的形式增强干部的自我约束意识,有利于从源头上解决干部滥作为、不作为问题,发挥了经济责任审计注重预防和标本兼治的建设性作用;二是实施告知承诺制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机制的触发点提前,在任职初期就给干部预警,并通过咨询服务、年度考核、任中审计等措施,加强对干部任职的全程服务与跟踪监督,使各种苗头问题得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增强了审计工作的时效性;三是通过实施告知承诺制,促使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建立共同制定经济责任评价体系、发现问题共同研究处理、审计结果资源共享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增强了经济责任审计运行机制的协调性;四是在任职初期就明确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以及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解决了干部责任不明确、评价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为经济责任审计提供了直接依据和评价标准,提高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和效率。

三、告知承诺制的配套措施

(一)明确经济责任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干部经济责任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既是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行动指南,也是经济责任审计的直接依据,因此实施告知承诺制首先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符合高校特点的经济责任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组织、人事、国资、纪检、审计等部门应结合学校实际进行岗位分析,围绕事业发展、经济决策、财务管理、廉政建设等问题,分别研究制定各领导岗位的经济责任、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使干部履责有方向,责任审计有依据,从而为告知承诺制这一审计机制创新打下坚实基础。

(二)建立审计结果问责制度问责是告知承诺制的重要配套措施。实施告知承诺制,组织人事等部门在干部任职初期就将干部应履行的经济责任进行告知,如果干部履责不力,则说明干部没有尽责或是明知故犯。因此,在干部任期届满或离开原岗位前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进行问责。对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好的干部进行表扬,对履行经济责任不力的干部进行问责,使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得以切实发挥。

篇(5)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 运行效果 证实分析

经济责任审计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监督制度,是我国独有的审计类型。在现阶段的社会发展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能够有效的增加相关领导干部的工作效率,为相关部门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和选拔提供依据,有效预防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实证分析表明,经济责任审计力量越大执行力度越强,领导干部的犯罪的可能越小,领导干部工作效率越高。对经济责任审计运行效果进行实证分析,建立相关假设,对领导干部腐败预防治和财政财务收支绩效进行分析,清晰责任审计的运行效果,约束相关领导干部行为,提升其遵纪守法意识,促进社会不断进步,经济的不断发展。

一、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设

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的在职期间的相关工作情况,对其绩效和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运行效果关系到领导干部的工作状况和工作效率,是预防领导干部腐败的重要工作。通过经济责任审计能够有效的提升相关领导干部的守法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从而有效的对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进行控制。

(一)领导干部职务犯罪预防与惩治的经济责任审计效果分析

根据犯罪学理论,领导干部也存在犯罪的倾向,也会做违法犯罪的事。经济责任审计是为了对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进行预防的重要手段。由于审计具有内生性的威慑作用,能够及时的将领导职务犯罪的苗头和倾向进行发现,并做出警报,从而起到预防职务犯罪的可能性,降低国家的损失。审计能对危害群众利益和国家利益、破坏社会治安等行为进行及时的处置。并将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进行披露,进而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1、经济责任审计力量

经济责任审计力量是由审计人员构成的,在实际的审计过程中,由相关的审计人员采取有效的审计手段,对在职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发挥审计监督的力量,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并提出假设一:经济责任审计力量越大,领导干部发生腐败的情况越少。

2、经济责任审计执行力度

经济责任审计的执行力度,是关系到审计工作能否顺利完成的重要保障,对被审计单位中存在的违法、管理不规范和浪费等情况进行整理,明确相关责任人,从问题的根本提出审计建议,促进被审计单位的整合,避免职务犯罪的发生。并提出假设二:经济责任审计执行力度越强,领导干部发生腐败情况越少。

3、经济责任审计业务量

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数量多少,就是审计业务量,也就是指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数量。也就是说经济责任审计业务量越大,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也就越多,腐败的案件也就越多。提出假设三:经济责任审计业务量越大,领导干部发生腐败的情况越多。

(二)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绩效分析

经济责任审计具有抵御功能,对问题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为相关工作做出警示,提出有效的应对措施和建议,从而提高经济社会运行质量和绩效。能够有效的发现领导干部工作中的不足,并提出意见,促进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绩效的提升,促进单位增收节支。根据已经提出的假设,提出假设四: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大,能够有效降低行政成本,财政财务收支绩效增加。假设五:经济责任执行力度大,形成成本降低效果越好,财政财务收支绩效增加。假设六:经济责任审计业务量越大,能够有效降低成本,绩效增加。

二、经济责任审计运行效果实证分析设计

选取国内近年来5年的职务犯罪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由准确的数据为经济责任审计运行效果的实证分析提供基础。

三、实证检验结果分析

根据模型和近五年的数据进行代入,得出相关数值。

其中模型1的结果看来,审计人员的数量和县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有犯罪人数有着直接的关系。双方呈现负相关的状态,也就是说审计人员的数量越多,领导干部犯罪人数越少。结果接受假设一,也就是说假设一成立。审计的执行力度和发现的问题资金有着直接的关系,发现的问题资金越多,也就说明职务犯罪的情况越多,也就说明经济责任审计执行力度越强,犯罪发生率越高,二者呈正相关。结果接受假设二,假设二成立。

模型2的结果表明问题资金和地级领导的犯罪人数呈负相关,也就是说审计力度越强,犯罪率越低,进一步证实了假设二。

模型3的结果表明审计人员的数量和行政管理费用呈负相关,也就是说审计力量能够有效降低行政管理费用。结果接受假设四,因此假设四成立。

模型4的结果表明行政管理费用和审计工作人员是负相关,进一步证实了假设四。

四、经济责任审计运行效果实证分析结论和建议

(一)实证分析结论

经济责任审计力量关系到审计的执行力度,良好的审计力量和执行力量,是有效降低和预防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重要措施。而审计的业务量在实际上和预防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关联不大。这就说明盲目展开经济责任审计不能有效的提高审计效果。这就对审计对象的选择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合理的选择审计对象是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运行效果的重要手段。

审计人员人数越多经济责任审计的力量约到,效果越好,能够发现存在的问题。财政收支财务支出业绩和经济责任审计的任务量联系不大,但和审计力量呈负相关。审计力量大能够促使经济责任审计运行效果更好,降低腐败贪污发生几率。

(二)建议

根究实证分析得出盲目的增加经济责任审计,不但会给相关审计部门带来更多的业务负担,还不能有效的增加经济责任审计的运行效果。因此,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需要根据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审计对象进行选择,需要对审计对象在职期间的其部门和单位的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经济责任,对其履行责任情况进行审计。通过选择合理的审计对象增加经济责任审计运行效果,从而确保经济责任审计的效率,预防、排除等违法行为的发生,提高相关领导干部的工作效率和绩效水平。

五、结束语

通过对经济责任审计运行效果进行实证分析,首先提出相关假设,审计力量、审计执行力度、审计业务数量和预防职务犯罪数量之间的关系,并建立有效的模型,并将一些实际数据进行代入,获得模型结果,获取相关假设的验证,得到经济责任审计运行效果和审计力量和执行力度有着直接的关系。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运行效果,从而有效降低经领导干部的现象。

参考文献:

[1]李江涛,苗连琦,梁耀辉.经济责任审计运行效果实证研究[J]. 审计研究,2011,03:24-30

[2]刘更新. 经济责任审计运行机制的框架构建与特征分析[J]. 财会月刊,2012,01:31-33

篇(6)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

在行政事业单位中,党政领导干部的行为对于单位和部门的各项活动与决策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和影响,进行行政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评价,不仅有利于加强对于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而且对于推动行政事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工作有着积极作用和意义,而经济责任的审计评价指标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重要量化形式,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建立与完善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和影响,甚至对于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结果在行政事业单位中的作用大小也有着一定的作用关系,是行政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研究中的一个重点。

一、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建立与完善的意义

首先,进行审计评价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是行政事业单位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对于经济责任审计的一个客观要求,主要体现在经济责任审计本身作为领导干部权力制约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实现领导干部经济权力制约的重要手段,因此,通过科学、合理、标准、完善的审计评价体系,对于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进行科学、合理以及有效的评价,是领导干部管理部门以及被审计领导干部本身、广大群众十分关心的问题,所以说建立与完善审计评价体系是权力制约机制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客观要求。

其次,完善和建立审计评价体系作为审计职能的内在要求主要体现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对于党政领导干部财务责任以及绩效责任完成情况的一种监督、评价和鉴证,因此,通过建立与完善审计评价体系,实现对于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审计工作的本质与内在要求。

最后,建立与完善审计评价体系是审计规范化与法制化的必然要求,主要是指由于常规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之间的不同,使得常规审计的标准、规范不能够满足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而为了促进审计工作的开展,就需要建立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制度标准,因此,建立和完善审计评价体系也是审计工作法制化与规范化的必然要求。

二、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难点分析

结合当前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期审计评价的实际情况,在审计评价实施中面临的工作难点主要体现在审计评价依据缺乏比较严重、审计评价的内容定位模糊和审计评价标准比较笼统等方面。

首先,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审计评价依据缺乏比较严重,主要体现在在实际工作中,在领导干部的账面财政以及财政收支审计评价中,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比较明确充分,但是在对于财务数据所反映的经济决策以及内部制约、经济效果和非财务数据领域的审计评价中,依据缺乏现象比较严重,造成审计评价的开展比较困难。

其次,审计评价中,审计评价内容的最基本要求是尊重事实、客观评价,不对于审计范围以外的事项进行评价,这一基本要求强调了审计结果及其评价的局限性,并且对于如何评价到位,不出现越位、缺位情况,却没有明确的标准,导致审计评价内容定位比较模糊,影响审计评价的实施。

最后,审计评价中,审计评价标准在遵守财政纪律和廉政纪律等方面的标准都比较明确,但是在进行领导干部责任区分上,主要是按照领导责任以及直接责任进行划分,但是对于具体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是涉及经济效益大小方面的评价标准,却没有对其责任轻重进行明确规定,导致审计评价的标准比较笼统,影响审计评价实施。

三、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

在进行行政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由于领导干部的任期在时间上具有一定的跨度,并且其管理范围也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的政治、经济以及生活等各方面,因此,为了更好的进行审计评价,需要对于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划分,并逐项进行客观评价。结合审计评价体系,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主要包括财政财务分析评价指标、客观事实评价指标、综合评价指标。

首先,在审计评价中,按照定量评价、定性评价和其他评价等不同评价标准,财政财务分析评价指标也存在着一定的区别。按照定量评价标准,财政财务分析评价指标中,行政类的财政分析指标主要包括财政收入、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农科教费用、招待费用比率等,事业类财务分析指标包括经费自给率、资产负债率、公用支出率、人员支出率等,它们主要是进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以及资金收入、支出情况评价的指标,用来进行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财政财务管理责任履行情况的评价。按照定性评价标准,在进行财政财务收支以及内控制度、管理水平等的审计评价中,需要与经验相结合进行审计评价实施。最后,在通过数字指标,即不管是定性或者是定量标准进行评价时,需要结合领导干部任期期间的政治、经济与社会环境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其次,审计评价中的客观事实评价指标是指在对于财务分析指标评价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以使经济责任评价更加完善、科学的评价指标。其中行政类客观事实评价指标包括任期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与合法性、任期资产情况、任期负债情况、代政府管理的各项基金与资金管理与效益情况、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管理制度、任期廉政与遵纪守法情况等,事业类客观事实评价指标包括任期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资产情况、负债情况、专项基金、结余资金、遵纪守法等。

最后,综合评价指标包括任期目标、实际完成情况与前任实现对比、同行业对比等。

四、结束语

总之,进行行政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有利加强对于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廉政工作的开展与建设,具有积极作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分析,有利促进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的建立完善。(作者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参考文献

[1]陈勇,王飞.浅议建立行政事业单位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J].交通财会.2011(12).

篇(7)

一、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把握“一个原则”

村级组织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单位和组织基础,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很多,涉及的面广,村级干部能否正确履行职责,直接关系到新农村的建设,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实利益,主要包括: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财务收支情况、代政府管理的各项资金收支、划转、管理情况、债权债务情况等。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客观上要求审计人员要把握“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在审计内容上抓主要矛盾,突出对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审计,力求审深审透,保证质量,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增强村级干部的责任意识,带领全村群众发展经济,共同致富。

二、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突出“二个重点”

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要注重因地制宜,因人而异,根据被审计者所在村集体经济和村财务收支的特点,紧紧抓住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确定为审计重点。

一是对于工农业生产总值、农民人均收入,经济增长速度等宏观经济指标,从统计、经管等有关主管部门的汇总资料入手,按照报表的层层隶属关系,选择最基础单位进行逆向延伸审查,并结合有关指标进行比较分析,以核实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客观性;同时,对被审计对象任期内掌管的资金、实物审批权,尤其是各项惠农专项资金、业务招待费、“小金库”及村干部任期内集体经济资产增减状况等为重点,确认村干部任期内投资状况和投出、收回及收益的变动情况, 审查集体资产的完整性、效益性和财务管理方面的经济责任。

二是以村集体经济活动的决策权为重点进行审计评价,诸如对重大工程项目、重大经济事项的决定和执行中,主导决策的经营效果等进行审计评价,分清决策方面的经济责任,检查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村办企业的管理情况,对集体土地的发包或转包出租是否合法,村办企业撤并、承包、转让等经营合同的签订手续是否合规。

三、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注意“三个结合”

1.结合摸清村集体经济家底,对村集体经济的资产、负债和财务收支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加以审计,比如任期内为民办实事工程情况及发包和上交收入等是否按照合同足额收取,支出是否审批手续齐全,各项福利费发放是否按规定执行,分清涉及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个人经济责任。

2.结合以前年度村财务公开或审计资料,将村财务公开和经常性审计情况在离任审计时予以充分利用,这样既能节约审计资源,又能较为全面地反映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全貌。

3.结合村级负责人个体履行职能所涉及到的重大经济活动,除查账外,结合村干部负责人工作特点、静态资料与动态情况,进行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比如销售收入、产值、税收、实得财力完成情况,做到业绩讲“实”,评价有“度”。

四、村干部经济责任界定、确认,须区分“四种情形”,分清“四种责任”

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进行审计评价,是搞好经济责任审计、发挥其作用的关键所在,界定、确认被审计村干部负责人的经济责任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主题和核心,要紧扣“经济责任”的主题,评价的范围,只限于经济责任;评价的依据,必须是通过审计取得的真实材料;评价的角度,必须既能体现村级负责人的经营业绩、管理水平,又能反映执行财经纪律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因此,必须区分“四种情形”,分清四种责任。

一是对直接经办、签署意见或批准等构成违法违规行为的,构成指使、纵容、包庇下属人员私设小金库的严重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且知情不报,对该项违纪问题,通过审计确定,应负直接责任。

二是对村集体经济存在的违纪问题及其他问题是经村委会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但本人是发起人或具有最终决定权的,应负主要责任。

三是对村集体经济存在的违纪问题及其他问题是由于个人主观原因不重视、管理不得力或放纵他人引起的,应负主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