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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建筑业集中度差别化竞争力
一、引言
SCP即“结构――行为――绩效”(Structure-Conduct-Performance)分析范式,简称SCP范式。这一范式认为市场结构决定了产业内的竞争状态,并决定了企业的行为及其战略,从而最终决定企业的绩效。
2004年我国建筑业的发展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建筑业实现增加值9572亿元,增加值占到GDP的7.1%;建筑业从业人数占到全社会从业人数的5.2%以上。建筑业已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不可忽视的份量,但是建筑行业本身可能还存在诸多问题,阻碍其快速发展。本文就我国建筑业的市场现状进行SCP分析,试图找出具体问题并提出建议。
二、建筑业概念的界定
建筑业的概念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本文使用狭义的概念。狭义的建筑业是指国家标准的产业分类中的建筑业,属于第二产业,产业内容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和土木工程的建造、设备、线路、管道安装、装饰装修等活动。
三、建筑行业的SCP分析
1.市场结构
西方现代产业组织理论认为影响市场结构的要素有:市场集中度、产品差别化、进人壁垒、规模经济、市场需求的增长率、市场需求的价格弹性等。在研究当中可以用来说明市场结构性态及有关特征的主要是市场集中度、产品差别化和进入壁垒这三个基本要素。
(1)市场集中度分析。市场集中度主要计算表达方法有绝对集中指标和相对集中指标,本文只解释绝对集中指标。绝对集中度指标指规模最大的前几位企业有关数值X(X可以是销售额、增加值、职工人数或资产额等)占整个市场或行业的份额。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n为企业数;Xi表示居于市场第i位企业生产、销售、资产或职工等的指标数值;CRn表示规模最大的前n家企业的集中度(n通常取3,4,5或8,10),其值介于0和1之间,值越大表示市场越集中。该指标能反映某一产业中规模最大的前几位企业的市场集中程度,而且是所有指标中最具良好适应性、操作性和经济性的指标。
根据2002年采用新资质后的数据(即所有具有资质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不含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数据),按营业收入计算2003年、2004年的CR4及CR8。分别得出2003年的CR4为8.1%,CR8为11.8%;2004年的CR4为9.3%,CR8为12.8%,行业集中度非常低。(数据来源:《ENR国际承包商225强企业排名》、《中国500强企业排行榜》及《中国统计年鉴2005》)。
(2)产品差别化。就建筑业而言其产品的差别主要体现在其质量、技术和管理水平的差别上。一般建筑企业的中标单价基本上只能维持很低的利润,甚至亏本,所以各企业只能在管理和技术上执行差别以降低成本尽量提高利润率,最终产品没有多大差别。但是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可以通过技术上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的质量控制来体现建筑企业的个性化和差别化。
(3)进入壁垒。新企业要想进入某产业,就会对该产业的在位企业构成竞争,并会有相对于在位企业较为不利的因素,会成为阻止新企业进入的障碍,这些阻止新企业进入的障碍或因素称为进入壁垒。可以构成进人壁垒的因素有规模经济壁垒、费用壁垒、产品差别壁垒、政策和法律壁垒等。综合分析,我国建筑业主要存在以下壁垒:
第一,规模经济壁垒。建筑行业是典型的规模经济性行业,在一定的运力情况下,中标越多越能够体现经济效益,新进入的建筑企业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取得较大的市场份额,则不能充分享受规模经济的经济性,相对己经具备一定规模的在位企业而言其成本可能会较高。
第二,费用、技术壁垒和政策壁垒。首先,企业在新成立时,政府准入就要求有相应的资本和人员资质及办公场所的限制;再者,企业进行招投标时业主也会参照其业绩以衡量企业的技术水平;另外,照目前的建筑市场看,即使中标,大部分工程也是要求企业先垫付部分资金,新进企业经常因为资质及资金问题被拒之门外。
结合以上对市场结构分析及我国建筑业的特点,建筑业的买方情况为:有很多数量的企业,进入较容易;卖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后,中国政府已不是惟一的投资主体(卖方),企业投资和私人投资不断增加,各种投资主体并存的多元化格局已经形成,因此,建筑业的卖方主体同样很多;但由于买者和卖者都不只是价格的接受者,资源也不可自由流动,因此建筑业属于垄断竞争市场。
2.企业行为
(1)价格竞争。存在以低价中标的行为,很多企业为了夺取市场份额,不择手段先保证中标。在具体施工过程中,常由于单价过低难以保证施工质量,最终影响了企业的声誉。
(2)非价格行为。我国建筑企业在非价格方面的竞争主要体现在管理模式方面、技术研发方面。目前建筑企业在技术水平开发上竞争行为较激烈,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是优化设计降低成本或提高利润;第二对施工流程进行研究,使损耗达到最小;第三是研究新材料的特性,在同等的质量下使用低成本材料。
3.市场绩效
(1)利润率、生产率水平。中国建筑业未脱离过利润率低的产业行列。自1988年起,施工企业技术装备费与法定利润合并为计划利润,利润率定为 7%,这一制度延续至今。但由于市场已经开放,竞争激烈,企业实际上根本拿不到计划利润率规定的取利水平。据调查显示如中国石油工程建设(集团)公司、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中国机械工业安装总公司、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等我国骨干企业其某些下属企业实际产值利润率不足1%,企业因此无力进行资本积累。
生长率水平不高。中国建筑业从业人员相当于美国、日本、英国、法国、韩国和意大利等国建筑业从业人员总和的1.85倍,是美国建筑业从业人员的4.5倍。然而,正常情况下中国建筑业的年产值却只相当于美国建筑业20%,其劳动生产率在20世纪90年代总体上相当于日本建筑业的1.25%。在中国国内,建筑业的劳动生产率(按总产值计)还不到工业及电力、煤气业的三分之一。
(2)竞争力。首先,建筑业产业集中度过低,能够和国际一流承包商抗衡的实力强大、管理技术水平较高的建筑企业数量少。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不强,管理体制落后,运行机制不活,缺乏内部前进动力,加上企业冗员过多又难以精简,社会负担沉重、财务状况不佳;企业管理水平不高,人员素质普遍偏低,建筑业还没有摆脱粗放管理的状态。
另外,国际建筑市场占有率过低,行业的整体优势较弱。2004年进入ENR排名前225家国际承包商行列的34家中国内地企业,其国际市场营业额的总和只有48亿美元,不及排名第一的美国柏克公司74亿美元国际承包营业额的65%。同时,在落实“走出去”战略问题上,扶持、配套政策滞后,不利于企业参加国际市场竞争。
四、结论及建议
按SCP得出的分析,建筑业属于垄断竞争的市场结构,目前建筑企业所采取的竞争策略是符合该市场结构要求的。但建筑业行业在企业行为方面还存在不规范的行为,建筑企业倾向于价格竞争,不择手段低价中标;市场绩效方面不尽如意,如利润率不高、国内国际竞争力不强。本文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业主(投资主)行为不规范,严重干扰了生产秩序;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材料供应单位、监理单位,还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二是行业保护、地方保护问题和盲目压价、拖欠工程款的问题依然严重;三是企业内部管理体制落后,运行机制不活。
建筑业不仅是固定资产投资的直接承载者,而且对带动消费需求增长,加快经济发展具有直接的推动作用。为使建筑企业能稳步快速发展,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健全的工程建设法规体系,依法查处建筑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为工程项目提供资金保障。规范建筑业用工合同和工资支付制度,以法律手段来保障农民工的切身利益,提高农民工从事建筑业生产的积极性。
2.积极培育大型企业集团,增强企业竞争能力。大力提倡中小型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和技术、资金重组,对工程质量高、市场占有率大、资金技术力量雄厚的企业进行重点扶持,使资金、人才等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同时,企业自身也应该加大创新的力度,壮大企业规模,形成大型企业集团,来带动全区建筑行业整体水平的提高,能与外地大公司相抗衡,提高国际竞争力。
低碳建筑发展方面建筑业发展速度远远超过碳排放速度,而且建筑业发展越来越依赖高碳排放建筑。从目前我国建筑业发展模式来看,想达到低碳的难度非常大。不能科学的测度低碳建筑的水平,这将使得我国低碳建筑的发展效果无法得到量化,最终将制约建筑行业的低碳发展。低碳建筑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测度的开展,将推动一系列相关产业的发展,如绿色建材、可再生能源等,然后带动整个行业的优化升级。在发展中降低能耗,既加快行业优化又推进我国建筑业的国际化从而提高国际竞争力。低碳建筑测度存在的问题目前对低碳建筑全生命周期测度,主要是通过将低碳建筑和传统建筑进行对比得到的。中国建筑业发展呈现粗放式的特点,对能源和资源依赖较高,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高于高能源消费国家的平均水平。低碳建筑的碳排放在一段时间内会高于传统建筑,这段时间叫建筑节能建设期。当低碳建筑的建筑节能收益体现出来,碳排放量就开始低于传统建筑,这段时间叫做建筑节能投资回收期。按照建筑物使用周期70年计算,低碳建筑的碳排量要小于传统建筑。当前,学者推算出的建筑节能投资回收期是21年,在建筑物使用周期70年的前提下,有一定的经济效益。但是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建筑的使用期能达到70年的非常少,大多数建筑的使用寿命只有30~40年。现有的方式计算出的低碳建筑21年的建筑节能投资回收期过于漫长,而且低碳建筑的经济社会效益也体现的不够充分。当前全生命周期测度模式主要考虑了低碳建筑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建设期的能源消耗的碳排量。我们需要一种新的低碳测度方式,来计算低碳建筑全生命周期碳排量。低碳建筑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测度的公式低碳建筑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能耗应包含材料生产、材料运输、建筑建造、建筑使用、拆除回收这五个阶段。构建低碳建筑全生命周期能耗:TCE=CO2sc+CO2ys+CO2jz+CO2sy+CO2ccR(1)公式(1)中的TCE为总的碳排放量。CO2sc为材料生产阶段的碳排量,CO2ys为建筑建运输段的碳排量,CO2jz为建筑建造阶段的碳排量,CO2sy为建筑使用阶段的碳排量,CO2cc为拆毁回收阶段的碳排量。由于在建筑全生命周期中涉及多种能源的使用。为避免能源的差异性,公式为:TCE=∑CkM(2)中国能源探明储量中,煤炭占94%,石油占5.4%,天然气占0.6%,这种能源资源结构,决定了中国以煤为主的能源。E为不同类型能源使用量,可按标准统一折算为标准煤。系数Ck为相应的碳排放系数。主要的碳排放系数。说明:
1.低(位)发热量等于29307千焦(kJ)的燃料,称为1kg标准煤(1kgce)。
2.上表前两列来源于《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
3.上表后两列来源于《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发改办气候[2011]1041号)
4.“二氧化碳排放系数”计算方法:以“原煤”为例建筑低碳测度模型公式为:TCE=TotalArea(MarketUalue/TotalArea)×(E/MarketUalue)×(CO2/E)(3)根据式(2)进行迭代,可得:TCE=∑TotalArea(MarketUalue/TotalArea)×(E/MarketUalue)×Ck(4)MarketUalue/TotalAre建筑的每平方米均价、M/MarketUalue每平方米能耗,Ck为碳排放系数。TotalArea表示建筑物的总面积,MarketUalue表示的建筑市场价,E表示不同能源的使用量。低碳建筑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测度面临的问题和建议低碳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测度资金来源不足我国对建筑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测度在补贴方面的激励措施十分有限,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测度工作推进起来难度较大;依靠地方财政,资金压力比较大。建议:ECE=∑[(En/E)×Ck×(E/MarketUalue)×(MarketUalue/TotalArea)]其中,En/E第n种能源在能源消耗中的份额;Ck为能源k的碳排放系数;E/MarketUalue为能源效率MarketUalue/TotalAre建筑的每平方米均价。ECE为每平方米建筑二氧化碳排放量。以ECE作为低碳建筑碳排放指标。允许企业之间对碳排放指标的购买,交易产生的税金可用作低碳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测度的经费。由于低碳建筑项目全生命周期测度涉及国家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应当明确规定低碳测度方在全生命周期中的监督、审查职能及权力和义务。欠缺低碳建筑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测度的设计能力低碳建筑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测度要求在建筑设计、建造及使用中充分考虑环保、节能、低碳、经济、舒适等综合因素,实现建筑与生态的协调可持续发展;而目前无论是设计体制还是设计人员资质,与低碳建筑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测度设计要求都还有相当的距离,这就很难推进低碳建筑的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测度。建议:很多世界级的建筑大师致力于低碳建筑的设计并已设计出世界一流的低碳排放建筑。例如威尔士的加的夫港口的未来屋和上世纪30年代白金汉郡的白宫翻新等。国际上有很多好设计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低碳测度设计方应由具备建筑全生命周期业务知识的骨干组成,应当建立健全行业准入标准、资格认定和考核制度。缺乏有效的鼓励政策和监管机制现在,因为中国缺乏有效的成体系的政策鼓励和监督机制,导致了低碳建筑市场各方参与积极性不高,制约着低碳建筑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测度的进行。建议:某商办楼单位建筑面积生产过程中的能耗和排放权重由外到内是:材料生产、材料运输、建筑造可见材料生产的能耗和排放是减少建筑能耗和碳排放的首要环节。国家建立一套合理、科学的碳排放及能耗的量化监测系统。这将有助于建立低碳排放和低能耗的建材数据库,以便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去约束建材生产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完善广电报刊等公众媒体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缺乏完善的低碳建筑产业标准由于中国低碳建筑业起步晚、实践经验少、基础数据不足,现有的评估系统侧重低碳建筑环境质量的评价,强调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等,忽视了低碳建筑本身的经济性、环保性、舒适性和可持续发展性,严重影响低碳建筑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测度的推进。建议:在低碳建筑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测度起步阶段,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各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地区的低碳建筑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碳排量标准,在全国范围内树立推进低碳建筑项目全生命周期测度的典范。
【关键词】建筑业;税收征管;工程项目
一、建筑行业的经营特点
一是建筑业涉及面广,生产周期长短不一。建筑业就是生产建筑产品过程中涉及的各类活动的集合。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4745-2002),建筑业主要包括房屋和土木工程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及其他建筑业。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建筑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由此可见,建筑业涉及面较广。由于各个分行业间经营内容区别较大,进而导致生产特点差异较大,生产周期长短不一。如房屋和土木工程作业工期长,或跨年度,或时断时续跨越数年;而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工期则较短,短则数天即可完成。
二是建筑企业数量庞大,从业人员多,以建筑业尤为突出。根据国家统计局投资司的相关统计报告:到2004年末,我国建筑行业拥有建筑业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建筑户近70万个,从业人员3,270万人,营业收入32,426亿元。建筑行业中的主要力量是建筑业企业,全国近13万家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达2,791万人,拥有资产超过31,600亿元,当年完成施工产值约31,000亿元,实现利税1,830亿元。
三是建筑行业经营规模大小不一,经营地点流动性强。根据国家统计局投资司的相关统计报告:到2004年末,从事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占44%,就业人数占84%,完成建筑业产值占83.8%。从上述数据可见,房屋和土木工程业企业规模相对较大。相应地,从事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完成产值少。此外,建筑业的经营地点就是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地点,其经营内容决定了建筑业经营地点的流动性较强,这些都给日常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挑战。
四是建筑行业经营方式多元化。目前,建筑行业竞争激烈,纳税人为规避风险,纷纷采取分包、转包、承包经营等方式。一些资质低的建筑企业或无资质的工程队,甚至通过向有资质的大公司缴纳一定数额管理费后挂靠大公司,以大公司的名义进行投标和签订合同以经营、独立核算。经营方式的多元化,容易混淆建筑业的纳税主体,给税收征管带来一定困难。
二、现行建筑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建筑行业涉及的营业税及其与增值税征税界限不清。建筑行业涉及面广,较多经营业务与服务业及增值税征税范围划分不清,给基层税收征管造成了一定困难。如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建筑业——修缮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可实际情况中,消防设施、电梯、管道设施、通风设施、空调及智能化系统的维修保养是鉴定为营业税——建筑业、营业税—服务业还是增值税就很难把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其中,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笔者认为:凡属于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资产的维修保养应该按照营业税——建筑业——修缮进行纳税鉴定。
二是建筑业营业税应税收入确认难度大。出于建筑行业生产周期长短不一等原因,国税发[1994]159号文件已就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了四条规定,其结果就是无论采取何种结算办法,其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均为收到工程结算价款或与发包方进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人。但在具体实施中,工程款的结算有多种方式,以上四种规定不能全部涵盖,而大部分都属于规定之外的结算类型,即虽划分形象进度,但采用其他结算方式——不定期结算。这就给营业税应税收入的确认、进而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的确认带来困难。
三是经营方式异变强化企业所得税征管难点。如挂靠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情况,税务部门实行以票控税只能监督其交纳流转税,所得税的上缴缺乏监督,不能保证及时入库,年终汇算清缴时,大公司账上不反映挂靠单位的收入和成木,造成该项所得税税款的流失。
四是税收政策制定层次低,扩大了税负不公平。一般情况下,总局制定框架性税收政策法规,省局进一步细化,各地再根据总局和省局的制定具体的执行办法。由于建筑行业生产经营地点流动性强,这就给政策执行带来了相当大的困难。如,根据国税函[1997]524号文件规定:对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而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原则上在工程作业所在地办理个人所得税事宜。大框架既定后,各省局又纷纷出台相应管理办法,部分省市允许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的纳税人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部分省市对按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附征个人所得税,附征的比例又可能各不相同;此外,若附征税款回机构所在地无法抵扣,重复征税现象随即产生。可见,这种地方政策本身的不统一直接造成纳税户之间的税负不公,影响了部分纳税户的纳税积极性。
三、完善建筑业税收征管的举措
一是建议以工程项目为主线,实现营业税信息征管。由于建筑业实行属地管理和属人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某个具体税务机关的管辖范围包括:本地企业在本地承接的建筑(下转第43页)(上接第30页)工程项目、外地企业在本地承接的建筑工程项目以及本地企业在外地承接的建筑工程项目。因此,完整的营业税管辖范围应包括上述三块。对于本地项目,具体建筑项目又存在下述对应关系:
一个建筑项目一个建设单位
一个及以上总包工程一个及以上总包单位
零个以上分包工程零个以上分包单位
工程项目作为建筑行业的基本衡量单位,以其为主线,按照本地工程项目和外地工程项目,本地再按照一个建筑项目对应一个及以上总包工程对应零个以上分包工程的关系,实现建筑业营业税信息征管,将大大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效率,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是建议以建设单位为源头,优化代扣代缴制度。从上图也可看出,建设单位与工程项目具有惟一对应性,其数量少于总包。同时,建设单位既是工程项目的起始源头,也是工程资金的源头。因此,若改为以建设单位为主体推行代扣代缴制度,一方面可以大大减少税务机关需要面对的纳税人数量,降低税务征管难度,强化税收监管力度;另一方面可以极大地强化源头管理力度,减少税款流失。
关键词:建筑节能;角色;政策;税收
近年来,我国能源消费量急剧增长。我国是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能源消耗大国,这一点毋庸置疑。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以来,能源消耗过高始终是横亘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之路上的重要问题。我国发展建筑节能的时间与发达国家相比较晚,之所以会产生此种情况,主要与我国现代建筑业发展时间较晚相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建筑面积也在成倍增长。尤其是21世纪之后,我国的建筑面积增长速度更是达到令人乍舌的地步。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国的建筑能耗过高问题也日益凸显,引起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基于此种情况,我国政府也在建筑节能方面制定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但取得的效果仍不是非常明显。因此,本文重点对促进我国建筑节能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进行阐述。
一、发展建筑节能的重要意义
建筑能耗高、建设规模较大、节能型建筑比例小是我国建筑行业的典型特点。也正因如此,我国发展建筑节能的潜力也是极为巨大的。目前,建筑节能诚然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热议话题。同样亦引起了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发展建筑节能具有很多重要意义,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点:
(一)有利于促进我国建筑业的发展
建筑业的发展在人类历史上已经历几千年,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建筑业始终不断发展。进入现代社会,由于能源消耗的日益增加,尤其是建筑能耗的不断增加,人们普遍将目光集中于建筑节能,希望通过建筑节能的发展促进整个建筑业的发展。在国外,很多国家在建筑节能方面已然得到很好发展,其中尤以德国、日本、美国为甚。我国的建筑业发展要想紧跟时展潮流,必须大力发展建筑节能。发展建筑节能有利于促进我国建筑业的发展。
(二)有利于减轻大气污染
随着工业发展步伐的逐步加快,大气污染情况也在逐步加剧。国外很多发达国家在工业发展过程中清晰认识到,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而发展工业是错误的做法,在工业发展的同时更应注重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减少能源消耗。在建筑行业中,很多国家也日益注重建筑节能。而事实证明确实如此,大力发展建筑节能确实有利于减轻大气污染,让我们的生活环境更为洁净、清新。
(三)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
建筑行业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行业,发展至今俨然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行业。为促进我国经济的健康、长远、可持续发展,我国在建筑节能方面应始终关注,并积极采取相关措施,不断促进我国建筑节能的发展,促进建筑节能技术的发展,促进更多开发商不遗余力的参与到建筑节能事业当中。总而言之,建筑节能的发展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二、政府在建筑节能发展中应扮演的角色及政策建议
(一)政府在建筑节能发展中应扮演的角色
在上述论述中提及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建筑面积也在成倍增长。尤其是21世纪之后,我国的建筑面积增长速度更是达到令人乍舌的地步。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国的建筑能耗过高问题也日益凸显,引起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基于此种情况,我国政府也在建筑节能方面制定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但取得的效果仍不是非常明显。政府在我国建筑节能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1)引导者角色。建筑节能究竟应该朝着什么方向发展,政府需要科学把握。政府对建筑节能发展方向的把握有利于建筑节能的健康、长远、可持续发展。(2)支持者角色。建筑节能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如若政府在建筑节能发展中无法予以足够支持,那么建筑节能也很难得到更好的发展。
(二)促进我国建筑节能发展的政策建议
建筑节能有利于促进我国建筑业的发展,建筑节能有利于减轻大气污染,建筑节能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那么,在促进我国建筑节能发展方面政府究竟应制定哪些政策呢?综合已有研究,笔者认为我国政府应在建筑节能方面制定如下政策:
1. 财政补贴方面的建议
建筑能耗高、建设规模较大、节能型建筑比例小是我国建筑行业的典型特点。也正因如此,我国发展建筑节能的潜力也是极为巨大的。目前,建筑节能诚然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热议话题。同样亦引起了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相关研究表明,建筑节能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标准的住宅建筑,其成本也不过是每平米增加一百元左右。提高建筑节能标准虽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开发商的建筑成本,但这种建筑成本的增加也是开发商完全可以接受的。为鼓励开发商积极投入建筑节能事业,政府应鼓励开发商大面积进行建筑节能建设,提高建筑的节能水平。政府可对开发商进行财政补贴,补贴其在建筑节能提升方面所花费的资金。除此之外,对于建筑节能做得较好的开发商,国家也可以在税收方面予以一定减少,鼓励更多开发商积极投入到建筑技能事业中去。
2. 政府采购方面的建议
政府采购是促进建筑节能技术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这一点在很多相关研究中已然得到充分证明。为促进我国建筑节能的健康、长远、可持续发展,建议在政府采购方面制定一系列有效政策。具体可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在政府采购中不断加大对建筑技能产品的认证力度。众所周知,建筑节能产品是指与建筑节能相关的产品。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及国际组织已认证了几千个与建筑节能相关的产品。基于此种情况,我国政府在未来应不断加强对建筑节能产品的认证力度,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也应积极采购建筑节能产品,从而有效促进我国建筑节能产品及相关技术水平的提升。
第二,有效推进政府建筑节能采购工作。我国应该在建筑节能采购工作方面制定出详细规章制度,并形成统一标准。在该标准的指引下,引导政府更为科学的采购相关建筑节能产品。在实施之初,可采用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后,再总结经验,对其进一步进行扩宽。
3. 税收政策方面的建议
目前,很多国家和地区均不约而同以税收为手段促进建筑节能发展。在我国,为促进建筑节能的更好发展,政府可在如下几种税种方面多下功夫:
第一,消费税。所谓消费税是政府为更好体现消费政策所制定的一种税种。消费税的设置目的主要是为了有效调节不良的消费结构,让消费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目前,世界上有很多国家已尝试征收能源消费税,希冀能以此调节能源消费结构。我国也同样可以效仿,例如,政府可对石化能源征收消费税,通过该消费税的征收促进建筑厂商及居民将目光更多集中于地热能、太阳能、风能以及其它可再生能源等。
第二,城市维护建设税。业内人士均明晰,城市维护建设税为专款专用。该税种的征收主要运用于城市的建设以及维护。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实施可有效降低城市的大气污染程度,更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建筑能效。不过,在我国目前所实施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主要基于如下三种税种征收:(1)营业税;(2)消费税;(3)增值税。当上述三个税种得以减免时,城市维护建设税也同时需要减免。因此,我国目前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率也相对较低。为更好促进建筑节能发展,我国政府应将城市维护建设税和能源耗费有效结合起来,实施单独征收。这样的做法更利于促进建筑节能发展。
第三,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在历史上,我国曾存在固定资产投资方式调节税。该税种后被取消。为更好促进我国建筑节能发展,建议政府将该税种重新恢复,并对其进行重新设计、构建,让其更好适应于我国建筑节能的发展。
4.技术发展方面的建议
建筑技能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应依赖于建筑技能技术的发展。为促进我国建筑节能事业的更好发展,政府在建筑节能技术发展方面也应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如对专注于建筑节能技术创新的企业和公司国家应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政府可组织相关企业到国外发达国家学习建筑节能技术,并引导其对相关建筑节能技术积极进行学习和借鉴,在此基础上再进行创新,研发出独属我国的建筑节能技术,将其更好的应用于我国建筑节能事业发展。除此之外,政府还应积极鼓励高校和相关科研机构积极参与节能技术研发,并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最好的做法就是引导相关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利用二者的资金和技术优势,更好促进建筑节能技术发展。
5. 公共政策方面的建议
为促进我国建筑节能事业的发展,国家应积极鼓励居民购买节能建筑、住宅。由于社会发展水平的局限性,我国很多民众并未真正认识到节能建筑的本质内涵。因此,在购买住宅时,也往往会因为嫌弃节能住宅价格太高而放弃购买。这样的情况存在是不利于节能建筑发展的,是不利于我国未来建筑节能发展的。基于此种情况,国家应通过相关政策的颁布,引导更多媒体积极报道节能建筑,让人们更多认识到节能建筑的好处,从而踊跃购买节能建筑。除此之外,对于购买节能住宅的居民,政府也可予以一定的资金补贴,减轻居民购买节能住宅的负担。相关政策的颁布和实施定然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我国建筑节能事业的发展。
三、结语
新时期建筑节能政策的价值诉求更加强烈。在未来,我国建筑节能政策研究的任务还很艰巨。总而言之,建筑节能有利于促进我国建筑业的发展,建筑节能有利于减轻大气污染,建筑节能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政府在我国建筑节能事业发展中应扮演引导者和支持者角色,在税收政策、财政补贴及政府采购等方面均应积极构建和完善相关政策,进而通过相关政策的有效实施,不断促进我国建筑节能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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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业 低碳 经济效益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08-056-02
一、建筑业的支柱产业地位
我国建筑业改革开放后,经过“六五”至“十一五”30年的快速发展,建筑业产值得到了惊人的增长。与1980年相比,在“七五”、“八五”、“九五”、“十五”及“十一五”后期,建筑业总产值分别是1980年的2.35倍、20.19倍、43.56倍、120.42倍,264.4倍。2009年,建筑业总产值达75864亿元。建筑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产业地位得到了广泛的认同。1988年以来,除了在治理整顿时期和受2008年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我国建筑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始终维持5.5%左右,大部分省市建筑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在5%~8%,部分地区超过了10%。建筑业在相当多地区成为本地财政的支柱性财源,税收贡献突出。2009年,由于4万亿元投资对建筑业的初次拉动作用最大,建筑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6.7%,创历史新高。建筑业与国民经济基本保持同步增长,为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建筑业的高投入与低增值性
建筑业本身是一个庞大的产业系统, 其生产也需要其他部门投入大量的资源。从直接消耗系数来看,建筑业在生产中投入建筑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的产品最多;其次,是投入金属产品制造业产品;第三,是对劳动者的需要。这三者是建筑业的主要直接消耗资源,这三个部门产品的投入量约占到中间投入总量的50%。
建筑业与国民经济系统中众多的部门相关联。建筑业为全社会各个物质与非物质生产部门提供重要物质技术基础,消耗钢材、木材、水泥、玻璃、五金等多个行业、2000多个品种、30000多种规格的产品,联系着整个社会的方方面面。通过对比建筑业与其他行业部门的投入率和增加值率,能够反映建筑业的增值能力水平。根据近年来中国统计年鉴国民经济核算中的投入产出数据,增加值率最高的行业是金融保险业,2002年为0.639385,2005年为0.6153393。其次,是农业,同期分别为0.581917和0.5864551。相比之下,增加值率最低的是炼焦、煤气及石油加工业,同期仅为0.173766和0.826234。
建筑业属于增加值率较低的行业,同期仅为0.234396和0.2556999,而中间投入率则高达0.765604和0.7443001,是典型的高投入、低效益的行业。由于当前建筑业的增值能力不强,未来的发展必将受到严重的影响,如何提高本行业盈利能力将是未来必须解决的问题,否则建筑业的发展是非常有限的。
三、建筑业能耗规模
1.建筑业新建规模及能耗。建筑业作为能源消耗的主要行业之一,在节约能源减少污染排放的工作中占有重要位置。以住宅为例,“十一五”以来,我国年均房屋建筑施工面积474226万立米,年均房屋建筑竣工面积202419万立米。据初步测算,我国住宅使用能耗占全国总能耗的20%~27%;从建筑的全寿命周期来看,建筑能耗占了全球总能耗的50%以上,随着人类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建筑能耗还有上升的趋势。
2.行业能耗预测。本文选取第三产业产值占GDP比重、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施工房屋面积、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比例、城市人均住宅使用面积、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城镇新建住宅面积、水电风电核电占能源消耗总量的比例,共8个初始指标。
结合统计年鉴中的数据,运用因子分析理论对与建筑能耗有关的指标进行分析处理,根据BP神经网络原理,建立了新的建筑能耗预测模型。
选用方差最大正交旋转法并计算因子得分,建立公因子F为因变量、原始变量X为自变量的因子得分模型:
Fj=βj1X1+βj2X2+…βjpXp j=1,2…,m
最终得到的因子得分系数矩阵如表1所示。
本文将1980~2007年的建筑能耗及其影响因素指标共28组数据作为样本进行分析,其中选取1989年,1998年及2007年的三年的数据作为模型的测试样本,其余25组数据作为训练样本。采用Levenberg-Marquadt反传算法对网络进行训练,其中目标误差goal=1e-010;最大循环次数epochs=1000;学习速率LP.lr=0.1;显示间隔次数=25。为得到输出结果,通过Y=Sim(net,p_test)进行仿真,网络输出结果为:T-test=(0.1704 0.3936 0.8429),建筑能耗的实际结果为:Y=(0.2256 0.3263 1.0000),可以看出最大的误差仅为0.1571,在合理的范围内。
利用该模型,对2009年统计年鉴中缺失的2008建筑能耗数据进行预测。根据各指标数据预测得到2008建筑能耗约为45571万吨标煤,参考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提出的排放因子,按一吨标准煤完全燃烧排放CO2量为2.66吨,排放NOx量为10.50kg,可知2008年预计由于建筑能耗而产生的CO2量为121218.86万吨,NOx排放量为478.49万吨。按照我国建筑业的未来发展规模,预计“十二五”建筑业的行业能耗将达到年均61101.47万吨标煤。
四、“十二五”建筑业低碳经济的规模效益预测
在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应对低碳经济挑战”是“十二五”时期建筑业发展基本战略之一。随着社会各界对建设项目建造水平的要求不断提高,建筑业节能减排的外部约束加大,产业素质提高成为今后行业发展中亟需解决的问题。在满足社会发展和民生工程需求的前提下,建筑业必须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及材料。对此,建筑业企业必须制定建筑低碳经济应对战略,在行业主管部门和协会的指引下,尽早全面贯彻落实建筑节能政策,并引导和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机制形成。
在此环境下,根据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要求,“十二五”期间,依据改革开放30年的建筑业统计数字预测,年均新建城镇住宅规模将达到年均8.8亿平方米,可带来年均节能效益:节约标准煤39715.96万吨,减少CO2排放量105644.4万吨。
五、结束语
建筑业虽然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但建筑业的高能耗致使整个行业的增值能力很低,我们应当看到建筑业向低碳转型后的巨大经济效益及未来广阔的发展空间。因而,在可持续发展与低碳经济的要求下,建筑业必须拿出切实可性的对策,以利于其未来健康稳定快速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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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县建筑业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坚持以改革为动力,以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抓手,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推动了我县建筑业的快速发展。
据建筑业统计报表显示,“十五”期间,我县累计完成建筑业总产值22.45亿元,年均增长19.55%;累计完成建筑业增加值5.40亿元,年均增长23.69%;累计上交税金8489.10万元,年均增长47.32%。20__年,我县完成建筑业总产值8.20亿元,比上年增长26.48%,其中县外建筑业产值8752万元;实现建筑业增加值1.53亿元,同比增长15.91%,占gdp的3.22%;上交税金3653万元,占地方财政收入的12.8 %。
全县现有建筑业企业25家,按企业等级分,一级企业1家(浙江屹立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二级企业5家,三级企业19家;按资质性质分,总承包企业16家,专业承包企业9家,其中房屋建筑企业9家、装饰装潢企业6家、市政企业7家、水利企业1家、交通企业1家、通讯企业1家。另外,还有设计单位2家,监理企业1家,招标、造价审计中介机构2家;项目经理355人,按资质等级分,一级项目经理3人,二级项目经理57人,三级项目经理295人;技术、经济管理人员1279人,从业人员逾10000人。
二、我县建筑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纵向比较,我县建筑业取得了较快发展,但横向比较,特别是与建筑业发达地区的差距在拉大,且有越拉越大的趋势。目前制约我县建筑业发展的主要问题有:
1、企业综合实力不强。我县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低,规模小,经营范围相对单一,管理粗放,向外拓展业务能力不强。总承包企业做不大做不强,专业承包企业做不精做不专,行业结构不合理。企业要上交工程施工各种保证金,加上中标概率不高,且利润少,我县建筑业企业整体实力反而较前几年削弱,在全县建筑市场所占的份额不断减少。20__年,全县实现工程总造价20493.9万元,其中本地建筑业企业实现9431.1万元,占46%,外地建筑业企业实现11062.8万元,占54%。
2、建筑市场秩序不规范。一是招投标中存在挂靠、串标等现象。招标法规定200万元以上的国有投资工程必须公开招标,而我县规定40万元以上就要公开招标。由于工程项目小、招标范围大,又未建立必要的市场准入制度,给招投标管理增加了难度,也让少数投机牟利的“投标专业户”钻了空子,出现了串标、陪标、挂靠、非法转包现象,使那些真正高素质的施工企业在投标时无优势,而被一些挂靠企业仅凭低价中标。这既不利于提高我县建筑业企业的整体素质,也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埋下了隐患。二是低价中标问题突出。一些施工企业为揽接工程不择手段,相互盲目压低竞标价,如土地整理项目由于村民参与较多,竞争激烈,价格压得很低,最低的比国家定额标准下浮40.4%(全市平均下浮15%左右)。三是拖欠工程款。施工企业在中标后需缴纳质量、安全等保证金,而建设方却没有相应的信用保证。企业一方面必须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一方面不能及时拿到工程款,垫资现象突出。据了解,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工程完工后须支付80%的工程款,而事实上工程完工后工程款支付只达到60%~70%,剩下30%~40%要经竣工验收、审计后才会支付,一拖就是两年,甚至更长时间。四是标后监管不到位。当前,我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体制没有理顺,机制不健全,造成多头管理,职责不明,反而导致监管不到位。一些工程“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现象突出,施工过程中监管单位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对项目班子的到位率进行考核、处罚,建设单位随意更换项目经理,随意变更工程量。由于取消了工程质量、标化工地与企业投标挂钩等规定,企业抓质量、抓安全缺乏主动性,加上工程招投标中生产管理费用较少,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费用得不到保证,企业对工程的管理投入自然就减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出现了下滑趋势。
3、税收标准不统一。20__年7月1日,市地方税务局出台《丽水市建筑安装企业税收征收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建筑业企业所得税预征率不低于工程造价的2%,个人所得税按工程价款不低于0.5%的征收率征收。按照这一规定,我县建筑业企业除缴纳营业税3.46%外,还要被预征2.5%的所得税,两项合计总征
税率占工程造价的5.96%。而有外出经营许可证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在我县只交营业税,所得税则回企业注册登记所在地交纳。由于目前我省各地税收政策不一,如宁波一些地方对外地建筑业企业征税要比本地建筑业企业上浮1%,绍兴市在开具外出经营许可证时只要一次纳工程收入0.5%的所得税,杭州市开具外出经营许可证时可以不交所得税等等,使我县建筑业企业与外地建筑业企业竞争时处于劣势地位,为获取生存空间而不得已挂靠外地建筑业企业,一方面导致陷入业绩难以做大、资质难以提升的恶性循环,不利于自身发展壮大;另一方面导致我县财政收入的大量减少。20__年,全县建筑业营业税收入2560万元,其中外地建筑业企业缴纳1656万元。以此推算,外地建筑业企业应缴纳所得税1197万元,而这笔税大部分流到了外地。4、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由于近几年我县建筑业企业利润严重下滑,一些专业技术人员待遇得不到保障而纷纷跳槽,我县建筑业企业已面临“人才危机”。当前企业管理人员素质普遍不高,中、高级人才匮乏,对工程建设缺乏有效的管理和指导。教育培训工作开展较少,特别是农民工招来即用,大多数没有经过任何培训就上岗作业,不懂得操作规程,不懂得技术标准,素质低下。
三、加快我县建筑业发展的建议
建筑业既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又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就业容量大、产业关联度高、综合带动力强,加快建筑业发展事关当前,影响深远。因此,要把加快建筑业发展摆在更加重要、更加突出的位置,创新思路,强化措施,推动我县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
1、明确发展目标,加大扶持力度。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大力实施建筑强省战略,专门出台了《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培育建筑强省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__〕67号);县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要“推进撤县建市、构建四型缙云”,为我县建筑业加快发展开辟了广阔的空间。绍兴、金华、台州等地的建筑业之所以能快速发展,除了企业自身努力外,与政府的大力扶持密不可分。如上虞市、东阳市、绍兴县等“建筑之乡”,市(县)委、市(县)政府对建筑业的支持力度相当大,几乎每年的1号文件是加快建筑业发展方面的,通过政策导向和市场调控等手段,推动其发展壮大。我县要确立建筑业作为支柱产业发展的战略,尽快制定建筑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出台扶持建筑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各级领导干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建筑业的领导,象重视工业一样重视建筑业的发展。
2、推进结构调整,提升行业竞争力。要从优化结构入手,积极推动建筑业企业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提高行业竞争力。一是鼓励企业整合资源。支持企业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深化内部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坚持扶优扶强,重点培育一批达到一定资质、规模较大的骨干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大对优势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为优势企业发展壮大创造条件。鼓励部分三级资质企业资源要素整合,做强做大,并与一、二级资质企业联合开拓县外建筑市场,提高产业集中度。鼓励县外优质企业参股或控股我县建筑施工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二是加快企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建筑劳务企业,鼓励部分三级资质企业改组为劳务分包企业。积极培育以总承包为龙头,专业承包为依托,劳务分包为基础的承包商体系。支持骨干企业向交通、水利、电力、市政、通讯、工业等国家重点投资方向领域拓展,积极发展钢结构、古建园林、环保工程等专业企业。三是坚持质量安全兴业。建立健全项目法人、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设计企业各司其职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优质工程、文明标化工地、先进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建造师)同企业投标结合机制,提高企业积极性,从而创建更多的优质工程,进一步提升企业形象,打响我县建筑业品牌。四是积极开拓市场。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通过各种方式推介我县建筑业企业,为企业参与公平竞争、开拓县外市场提供优质服务。五是加强建筑业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服务会员单位、反映会员诉求、规范行业行为、促进行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3、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理顺招投标管理体制,完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挂靠、串标等违法行为,切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一是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和清退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有利于外地高素质队伍进入我县市场的登记备案制度,如规定进入我县建筑市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和项目经理必须二级及以上,项目经理必须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同时,限制和淘汰社会信誉及连续多年业绩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低、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中介机构。借鉴台州、衢州等地经验,建议本县200万元以下的国有投资项目由县内建筑业企业参与招投标,使本地企业首先能立足于本地市场。二是推行合理价格中标机制。规范招投标中的报价行为,实行综合最优价中标。有关部门要组织进行县内工程基准造价测算,核定造价合理的下浮幅度,对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切实加强监管,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其为废标。三是建立完善的标后监管体系。对项目班子到位率、暂定价和工程变更实行制度管理和定期抽查。严格贯彻实施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确保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足额到位,并不得挤占和挪用。四是建立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建立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和工程项目三大基础数据库,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税务、金融、工商、监察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采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完善信用评价和信用信息制度,形成有效的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五是建立防范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长效管理机制。推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建筑业企业履约担保、人工工资支付担保等工程担保制度。凡业主要求承包商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对等向承包商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尽快出台《缙云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暂行办法》,从源头上遏止工程
建筑业A股主板估值最低,中小板其次,创业板最高;基建板块估值最低,智能板块最高。2014年8月底,申万建筑业指数PE/PB分别仅为8.16/1.10,仅高于1995年以来3%的历史数值;低于同期全部A股的11.69/1.73,且低于主要可比国家建筑股估值水平。建筑业A股估值2014年4月触历史最低位后呈微弱翘尾走势。
全流通背景下的估值体系转换
根据经典经济学理论,无风险利率、风险溢价和宏观经济增长率是影响估值的三大基本要素,估值的本质即是对资产溢价程度和投资回报率之间的关系进行评估的动态过程。按照价值理论,每项资产都具有内生价值。在普遍使用的现金流贴现估值中,资产内生价值是资产使用期限内所产生的预期现金流量的现值。就有价证券估值而言,证券本身几乎无价值,证券所代表的价值是隐含其后的企业价值,是企业未来持续获利能力的市场体现。
目前比较成熟的估值方法主要是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成本法将拟投资产的购买成本与该项资产当前的重置成本做比较,是一种传统的估值方法。收益法是将未来一定期限内的预期收益以恰当的折现率贴现,理论基础较好但应用较难。市场法则以当前市场上类似企业的价值评估目标企业价值,应用简单,但需要比较完善的证券市场定价机制作为支撑。
全流通背景下,A股估值中枢持续下移。从市盈率角度看,中国A股市场估值普遍偏高。1995年至2001年,在浓重的投机氛围背景下,A股市盈率从15倍提升至60倍。从2001年开始至2005年11月经历了第一次估值回落(1997-1998年的下降看作平台期),PE/PB分别降至14.27/1.62。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启动后,非流通股加速解禁,沪深300流通市值占比由2007年的15.75%上升至2014年8月底的73.41%。2008年之后,A股市场受宏观经济下行和流动性收缩影响,估值经历了第二次回落。
目前A股估值已稍低于国际水平。以恒生AH股溢价指数(HSAHP Index)为例,股权分置改革后,A股估值水平与国际进一步趋于一致,第二次估值回落与国际化同步进行。2012年10月跌破100后,AH股溢价指数基本保持在100左右,A股估值与国际水平基本相当。2014年以来该指数持续走低,表明A股估值水平已稍低于港股。沪港通之后,A股估值水平国际化程度将得以提高,但这并不意味着不同市场的估值系数将完全一样。
产业资本加速进场,表明第二轮估值将止跌回升。股权分置改革清除了流通股与非流通股、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之间转换的障碍,资本市场博弈主体由流动性向产业资本转变。托宾Q值提供了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间转换的数量标准,目前A股市场股改已经基本完成,但托宾Q值持续走低,产业资本通过回购股票、业务转型或兼并重组的方式加速进场(新股IPO也是进场方式之一),一方面并购重组带来增量优质资产;另一方面回购等将提升存量资产经营效率,盈利改善预期增强,从而提升A股市场整体估值水平。
研究表明,行业平均PE是影响企业估值的首要因素,这一现象称为“估值扩散效应”,即建筑业企业估值受所属行业估值水平的影响。市场给予该行业的估值水平越高,业内上市企业的估值也就越高。整体来看,公司成长能力指标对估值的影响并不大,而PE对未来三年ROE的回归结果均不显著。
同时,公司规模对估值也有显著影响,公司规模越大(以总股本或净资产对数反映),估值水平越低,即“估值规模效应”。
此外,ROE也是影响PE估值的另一重要因素,可以单独解释26%的估值影响,这说明了建筑业A股市场对基本面的反映程度。但反映公司具体运营特征的各种财务指标对估值的影响几乎都不显著。
综上所述,(1)建筑业估值存在扩散效应,子行业估值平均水平是影响建筑业上市公司估值的首要因素,公司所属子行业平均估值越高,公司估值越高。(2)PE估值受当期ROE影响大,但实际影响方向与理论方向相反,实际上当期ROE越高,估值越低。(3)PB估值受第二年ROE预期值影响最大,实际影响方向与理论方向相同,第二年ROE一致预期越高,估值越高。(4)建筑业估值存在规模效应,建筑业上市公司估值也要受到公司规模影响,以净资产规模最为显著,净资产规模越小,估值越高。
估值提升有大背景
建筑业整体估值目前低于全部A股整体水平。1995年以前,证券市场运行机制很不完善,价格不具代表性,因此我们的样本主要基于1995年1月以后的数据。从走势来看,A股建筑业估值与A股整体估值很相似,PE、PB相关系数分别达0.93、0.97。2014年8月底申万建筑业指数PE、PB分别仅为8.16、1.10,低于全部A股的11.69和1.73。
分板块来看,主板建筑股估值最低,中小板其次,创业板最高。在64只A股建筑业个股中,主板29只(其中沪A28只,深A1只),中小板29只,创业板6只。分板块来看,建筑业估值受板块估值影响大,主板建筑股估值最低,中小板其次,创业板最高。与整体市场估值水平相比,2014年上半年中小板建筑业PE较中小板整体PE要低34.5%(主板低19.5%),主板建筑股PB较主板整体PB要低28.3%(中小板仅低4.5%),创业板建筑股PE/PB估值几乎无差异。从市场整体估值差异角度,中小板建筑股估值用PB估值较好,主板建筑股估值用PE估值较好。
建筑子行业估值分化大,基建子行业最低,智能子行业最高。截至2014年8月底,基建板块房建、铁路、路桥和水利四个子行业的PE估值普遍低于10倍,分别为4.8/6.5/7.1/8.2;PB估值普遍低于1,分别为0.84/0.76/0.89/0.97。这些行业中的企业上市时间早,收入规模大,周期性强,估值水平比大盘低。相比于基建板块,建筑业其他七个子板块的估值水平尽管也呈现下移趋势,但差异较显著,2014年8月底PE均高于10,除专业工程、化学工程PB分别为1.21、1.99外,其余成长性行业PB均高于2。其中以建筑智能板块最为突出,PE、PB估值分别达到65.41、5.90。
从纵向来看,根据样本的描述统计,建筑业估值当前无论PE还是PB指标均处于历史低位,历史最低值均在2014年4月底出现。5月以来的数据表明建筑业估值开始呈现较明显的翘尾,能否形成趋势反转还需要进一步验证。
从横向看,以截至2014年8月31日收盘价计算,建筑业估值处于几乎全部板块的底部。CS股建筑PE估值为8.33,仅高于银行(4.55);CS建筑股PB估值为1.12,仅高于银行(0.87)和煤炭(1.08)。从截面数据来看,剔除银行权重股后,建筑业估值已处于相对底部。
综上分析,A股估值中枢自股改以来整体下移,目前处于较低水平。未来建筑股估值提升的大背景主要有:(1)中国经济增速企稳,市场无风险利率下行,企业融资成本下降,是建筑估值提升的宏观背景。(2)建筑业国企改革,产业资本加速进场,传统建筑业公司加快自身转型,是建筑股估值提升的行业背景。(3)从估值比较的角度,建筑业估值无论纵向比,横向比均处于历史低位,沪港通等将使得建筑业A股国际比价效应凸显,从而加速蓝筹股估值回升。2014年5月以来建筑业估值已经出现较明显的提升翘尾,在上述背景下建筑股估值将维持回升趋势。
子行业配置方面,主要是抓两头:(1)成长股:鉴于建筑业估值存在显著的行业估值扩散效应和公司规模效应,建议选择估值较高子行业中的小规模企业。(2)价值股:鉴于建筑板块估值提升的最大动力来自于国企改革、产业资本进场及传统建筑转型,建议关注具有国企改革、并购重组及转型预期的低估值蓝筹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