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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村级债务;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地区差异
中图分类号:F3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61(2010)02-0098-06
不同的区域,村级债务形成的原因不尽相同,且债务的发展趋势也不尽相同,这其中的成因较为复杂,既有制度政策的客观原因,也有监管失当的主观因素,但在深层次上则与我国经济转轨时期政府职能转换不到位、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不规范密切相关。笔者在村级债务的调查和分析中发现,通过村级财务收支状况的分析,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村级债务的形成原因。为此,笔者从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和宁波市鄞州区2006~2008年村级债务的规模和结构差异分析人手,各选择了两区地理位置基本相同的两个乡镇,即黄岩区的A乡镇和鄞州区的B乡镇。在对两乡镇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分别选择了资产规模、地域状况基本相同的两个代表村庄,即A乡镇的A村与B乡镇的B村,对其2005~2007年的每一笔收支进行了调查,并进一步分析两村的收支差异,为村级债务的地区差异及产生根源提供一些实证依据。关于村级债务的界定,理论界说法不一。本文所用的村级债务概念是借鉴了张海阳、宋洪远的定义,认为村级债务由短期借款、应付款和长期借款及应付款三部分组成,该数据来源于村级经济合作社资产负债表中的相应数据。
一、村级债务规模和结构分析
浙江省农业厅于2008年7~8月对全省2006年底及2008年6月底的村级债务进行了系统的调查,笔者选择了黄岩区及其属下的A乡镇和鄞州区及其属下的B乡镇进行了重点调查以了解村级债务的地区差异,以下村级债务数据大部分是来源于各农经部门逐级汇总的清查数据。
(一)村级债务的规模分析
1 村级债务规模的比较分析
从表1可见,两区的债务规模不同,宁波市鄞州区的债务规模要大于台州市黄岩区。截止2006年,鄞州区村级债务73422万元,平均每个乡镇3337.36万元,涉及377个村,村均194.75万元。而同期黄岩区村级债务37278.92万元,只有鄞州区同期村级债务的50.8%,平均每个乡镇1962.05万元,涉及421个村,村均88.55万元。到2008年6月底,鄞州区村级债务总额为71422万元,比2006年减少了2.7%,平均每个乡镇3246.46万元,涉及378个村,村均188.95万元。而同期黄岩区村级债务总额为55145万元,是鄞州区同期村级债务的77.2%,平均每个乡镇2902.37万元,涉及464个村,村均118.85万元。
鄞州区村级债务2006年是黄岩区的1.7倍,2008年虽出现了下降,但还是黄岩区同期村级债务的1.12倍。从农经人员和村会计的访谈中和笔者的调查均发现鄞州债务虽然规模大,但实际意义上的村级债务规模并不大。这主要是由于浙江省村级债务数据来源于各农经部门的调查,虽浙江省农业厅要求村级债务调查数据是本文界定的基础上再减去一些应发未发的土地征用费、押金、正常往来的金额,但在调查中发现,有的村却没减去这一部分,造成调查数据的虚增;二是村级债务的原始数据主要来源于村级会计资料,但有些村的债务债权并不完全按权责发生制核算,造成债务债权数据的不真实。在黄岩后一种原因比较突出,而鄞州由于城市化进程比较快和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比较规范,前一种原因相对黄岩比较普遍,因此鄞州的债务数据实际上有些虚增。 2 村级债务规模的变化趋势分析 村级债务的规模与当地的农村发展状况、发展模式及农村的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其区域比较的实际意义并不是很大。对本研究而言,重要的是研究两区村级债务变化趋势。从表1可见,两调查区的债务规模呈现不同的变化趋势,鄞州区的债务呈减少趋势,而黄岩的债务有上升的趋势。2006年开始,鄞州区村级债务规模呈下降趋势,到2008年6月底,全区村级债务总额比2006年减少了2.7%,降低速度超过了浙江省。而黄岩区从2006年开始村级债务规模呈上升趋势,到2008年6月底,全区村级债务总额比2006年增加了47.9%,在全省债务总额略有降低的情况下,出现了明显的上升。
从以上分析可见,宁波市鄞州区的债务规模要大于台卅l市黄岩区,鄞州区的债务呈减少趋势,而黄岩的债务有上升的趋势。因此可见,两区村级债务呈现不同的变化方向,呈明显的地区差异。 3 村级债务结构的分析 因举办农村义务教育形成的、因发展除基础设施建设外的公益事业而形成的、因替农户垫交农业税等国家税费而形成的村级债务,在两被调查区不管是相对数还是绝对数,在债务总额中都不大,特别是因举办农村义务教育和因替农户垫交农业税等国家税费而形成的村级债务基本上不存在或已化解。同时,由于浙江省在征地时规定,按被征用土地的一定比例(一般10%左右),返还给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免缴有关规费,用于发展二三产业。两区被调查村集体基本上都用自留地或返还地建造了标准厂房,用于出租,每年获得较稳定的租金收入。因此,因生产经营性项目建设而形成的债务是村集体特别是被征地村的新增村级债务的主要因素。
除因举办农村义务教育、因村基础设施建设、因发展除基础设施建设外的公益事业、因替农户垫交农业税等国家税费、因生产经营性项目建设以外原因而形成的债务统称为其他原因造成的债务。从村级债务结构分析可知,总体上而言,本调查各层次的村级债务形成原因,都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债务。被调查区域其他原因造成的债务主要包括:应发未发的土地征用费、押金、正常往来金额、预收的房租费、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村集体的补助金额、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时帐外预估的支出、旧村改造、新村建设中形成的债务。在以上7个主要的其他原因形成的债务中,鄞州区除不存在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村集体的补助金额外,其余均是鄞州区主要的其他原因形成的债务。黄岩区主要的其他原因形成的债务中,不存在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时帐外预估的支出和旧村改造、新村建设中形成的债务。而预收的房租费在黄岩的财务管理中不重视,在笔者的调查中只有一个村的应付款中存在于2004年以前预收了5家企业的若干年厂房租金,到2004年还剩未来6年的租金811368元,平均每年提取135228元记人经营收入,到2007年底还剩405684元
预收房租费,在未来3年分别记人经营收入。而鄞州对这一块管理的比较严格,除在会计账薄中核算预收或未收的租金外,政府还要定时考核租赁合同的兑现率,并跟考核挂钩。
从以上分析可见,两区形成债务的具体情况不同。以被调查村为例,黄岩主要是村集体因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补助形成的债务以及因生产经营性项目建设形成的债务;而鄞州主要是旧村改造、新村建设中形成的债务和预收的房租费等形成的以及因生产经营性项目建设形成的。鄞州区除因生产经营性项目建设形成的债务外,其余大部分实际上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债务,而只是结算造成的时间差异。同时,两调查区除因一些非生产性原因造成的债务排在首位外,其次就是因生产经营性项目建设形成的债务。据调查,鄞州被调查各村生产经营性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债务,当项目建设完工后,均能用经营收入或土地款偿还,基本上具有自我偿还能力。在黄岩调查村,2004年和2005年就因为建造工业区还欠村民71.93万元和72.7万元借款,2006年由于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助,负债急剧增加,到目前为止,这笔钱还没还清。
二、村集体经济财务收支区域性差异分析
村级债务产生的直接原因是村级组织收不抵支,为了深入了解现阶段农村的收支状况和地区的差异,笔者分别选择了两调查区资产规模基本相同的两村,即A村与B村,对其2005~2007年的每一笔收支进行了调查,并进一步分析两村的收支差异,试为村级债务的区域差异提供一些实证依据。
(一)村集体经济收入的比较分析
1 村集体经济总收入变化方向的差异
2005~2007年,A村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平均为502.53万元,2007年比2005年下降了4.7%。而B村2005―2007年村集体经济总收入平均为489.9万元,2007年比2005年上升了52.4%。虽然A村的经济收入起点比B村高,但通过这几年的发展,到2007年B村在经济实力上已超过了A村。 2 经营收入是村集体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 A村经营收人占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的比重三年平均83.6%,是集体经济的主要来源。A村经营收入主要来源于房租及地租收人、菜场摊位费、收拖拉机管理费等,2005~2007年经营收入分别为461.44万元、380.62万元和418.23万元。由于参加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集体三年内共需补助1201万元,再加上已参加城镇职工保险的人员每人一般由村集体一次性发放补助现金14860元,到2008年6月止村集体已支付了292.58万元。每年还不断有人年满25周岁要参保,这么大的资金压力使这几年村集体在经营方面的资金投入很少,集体发展后劲不足。
B村2005~2007年经营收入分别为358.9万元、382.7万元和540.3万元,占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的比重三年平均87.2%是集体经济的主要来源。该村利用靠近现代装潢市场这一大蛋糕,利用土地资源发展仓储业,吸引该市场老板前来投资,形成了融批发、零售与一体的仓储区,在宁波市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该村2005~2007各年经营收入中除2005年的1.5万元外,其余均是资产租赁收入,其中大部分是仓储租赁收人。从2005年开始,B村经营收入就不断上升,2008年通过对市场行情的调研,对仓储区的价格进行调整,在原仓储收入基础上增加村级可用资金180万元,2008年经营收入为704.7万元,而且发展前途和发展潜力很大。
3 补助收入获得水平不同
A村补助收入比重三年平均为0.5%,其中2005年2.89万的补助收入主要是一些奖金,包括2003年文化俱乐部考核奖1万元、省级先锋工程示范村奖l万元、防台抢险奖2千元以及收到的经济普查经费6900元;2007年收到的5万元是河道疏通费;2006年没有补助收入。该村2005~2007年共获7.89万元的补助。B村2005~2007年共获77.6万元的补助,占三年总收入的5.3%,除2007年的0.5万元由区级拨款外,其余均为乡镇补助。2005年分别是街道元旦春节慰问款3600元、2004年医疗补助款17300元,街道扶贫款5700元、创文明城市补助5万元以及其他补助5.05万元;2006年分别为春节送温暖4700元,独生子女费等3840元,卫生村奖励费5000元;2007年独生子女费等2910元,春节送温暖困难补助5500元、星光工程补助10万元,农业普查经费下拨2.11万元、基层文化建设奖1万元,篮球场补助5000元,一枝黄花(即黄花梨)补助500元及过渡房清卫补助4800元。
A村属当地有名的新农村示范村,与B乡镇的有名新农村示范村C相比,其获得的政府补助远远不如,2005~2007年H村547.23万元、118.81万元和562.42万元。即使A村所在的A乡镇各村的2006年补助收入总和也只有113万元,2007年各村补助收人总和为283万元;而B村所在的B乡镇各村的2006年和2007年的补助收入总和分别为451万元和1165万元。由此可见,鄞州的政府补助规模和力度都超出了黄岩。
(二)村级集体经济支出的比较分析
1 村集体经济总支出变化方向的差异
2005~2007年,A村村级集体经济总支出平均为639.87万元,其中2006年比2005年增长了5.57倍,均超出收入增长的幅度。2005~2007年,B村村级集体经济总支出平均每年只有262.2万元。2005~2007年A村平均每年集体经济总支出超过村集体经济总收人为137.87万元,占村集体经济平均收入的27.5%;而F村三年平均下来支出少于收入,平均每年节余227.7万元。也就是说,A村由于2006年支出急剧上升,三年下来不但花完了全部收入,连以前的积累也花了不少。而B村由于这几年支出变化不大,而收人上升,因此村集体有足够的资金来不断偿还债务,这几年村经济发展不错。 2 社会福利和保障支出成为村集体经济的主要支出,但支出种类和数量不同。
A村2005~2007年的社会福利与保障支出分别为73.16万元、1362.26万元和140.95万元,分别占总支出的32.6%、92.38%和63.93%,三年共支出1576.37万元,平均每年525.46万元。2007年比2005年增长了92.7%,其中2006年比2005年增长了17.62倍,在村级集体经济总支出中居第一位。2005~2007年,B村社会福利与保障支出分别为125,78万元、148.18万元和141.26万元,分别占总支出的47.2%、50.9%和61.7%,三年共支出415.22万元,只有A村的26.3%,平均每年只有138.40万元,在村级集体经济总支出中也居第一位。也就是说,虽然两村社会福利和保障支出规模不同,但均是村的第一支出。
两村社会福利与保障支出的种类也不完全相同。B村该类支出种类相对A村来说并不多,按支出的多少排列分别是粮食补贴、治安消防、卫生费、社保养老金、民用水电费、计划生育、文化教育、五保困难军属、看望及丧葬补贴、折旧、医疗费及其他支出。其中社保养老金的支出三年也只有13.33万元,占社会福利与保障支出中平均也只有3.2%,其实鄞州区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规定与台州市出台政策基本一样,但由于街道各村土地征用时均统一每人发放2.4万社保补贴和劳动力货币安置费(在土地费支出中核算),其余土地征用款作为村集体投资发展用,农民只有参保后才能发放剩余的劳动力货币安置费,B村社保补贴5 000元,由于每个村统一,就保证了失土农民的参保,2005~2007年,失土农民社保补贴分别支出17.75万元、5.6万元和2万元。由于土地已全部征用,2005年村发放劳力安置费至2008年9月共1113万元,已参加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人数212人,已有116人领取每月340元至440元不等的养老保障费,据不完全统计,现已有405人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120人领取每月1 000元左右的养老金,真正做到了老有所养,解决了后顾之忧。由于土地被征用,B村就每月发给每个村民粮食补贴,2005~2007年共发放307.2万元,处于该村社会福利与保障支出的第一位,2008年由于进行了股份制改造,就不再发放粮贴,直接按股份发放股金分红,2008年每人发放6000元的股金分红,在该乡镇处于第一位。随着国家新型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通过大力宣传,使村民意识到参加新农村医保是抵御大病风险,防止因病致贫的有效途径,村民参保率达到100%,并且全部费用由村民负担。随着农民的参保,B村的医疗费支出下降,到2007年此项支出就不再发生。
B村社会福利与保障支出种类A村均有外,A村还有农医保补助、养老保险补助、农民住房保险补助、老年生活补助支出、有线电视费支出、扶贫款支出、赞助费支出、退伍军人安置费支出等,其中最多的支出为养老保险补助。2006年由于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社会福利与保障支出急剧上升,2006年比2005年增长了17.62倍,这主要是A村村民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由于土地征用款已全部发还给村民,为提高参保率,村集体补助了1296.2万元。2006年的养老保险补助由两部分组成,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人员集体补助了1019万元,已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大部分人员集体补助了现金277.2万元。由于2006年参保人员集体补助部分三年缴清,2007年A村又缴了86万元,剩下的是新保人员的集体补助及零星的已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现金补助。2007年养老保险补助虽比2006年下降了93.3%,但还是占社会福利与保障支出总数的95.15%。值得注意的是,老年生活补助费2006年比2005年增长了60%,这主要是因为A村是2006年lO月份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从2006年1月开始,村为60岁以上老人按季度发放生活补助,每人每季度600元,到第三季度提高到每人每季度800元,共发放了三季度,合计43.08万元,而2005年只是在老人节时每人一次性补助1280元,共25.98万元。由于首缴时达到养老年龄及以上的人员,在办理一次性缴费和领取养老金手续的次月起享受养老金,所以从2006年第四季度起村里就不再发放生活补助,2007年主要是发生一些零星的老人生活补助3.97万元,比2006年下降了91.3%。如果把养老保险补助和老年生活补助费合并成社保养老,则2005~2007年这项支出占社会福利与保障支出的比重分别是38.96%、98.5%和64.2%,可见,社保和养老成了A村的巨大负担。同样的为提高参保率,村民的其他保险均由村出资,在调查中发现,有些村民对保险了解的并不多,特别是农房保,村民知道的更少,他们反映“反正是村集体出资,要保就保吧。”
3 组织运转支出具有刚性,但A村的支出规模比B村大
组织运转支出就是维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正常运转的管理费用,包括干部报酬、办公费、通讯费、会议费、书报刊费、差旅费、招待费等。两村组织运转支出的种类基本相同,排在前三位的两村都是干部报酬、交际费(招待费)和会议费。A、B村组织运转支出三年共支出分别为93.7万元和71.35万元,平均每年分别为31.23万元和23.78万元。在A村干部报酬由干部工资和奖金组成,并且全部由村组织承担。而在B村干部报酬由干部工资组成,而干部的奖金由乡镇政府根据村里经济发展、计划生育、社会事务等考核结果情况统一由乡镇发放,根据笔者调查,A乡镇调查村的村干部工资和奖金比较少,基本在0.5万~1.5万左右,即使像A村这样的富裕村,村干部的收入也只有1.5左右。而B乡镇调查村的村干部工资和奖金相对来说比较多,在3万~10万左右,并且B乡镇调查村的村长、书记、妇女主任、文书能享受职工养老保险的待遇,如2008年参保时,4个村干部平均每人只要付1624元,村里补贴每人3853元,其余的保费均由政府承担。由于福利的提高,解决了村干部的后顾之忧,使他们能安心发展村集体经济。而这些待遇是A乡镇调查村的村干部所无法享受的。
A村作为市级经济十强村、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就不断有各级领导来村参观检查、调和指导工作,有报社、电视台等新闻人员来村采访、有各县市区的村干部来村参观和交流等,为此A村每年要承担不少招待支出,而获得各级政府的补贴却很少。B村相对来说,这些支出就少些,因为这些事务基本上由国家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C村来承担,但C村却获得不少的政府补助。由于组织运转支出具有刚性,A村这几年由于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助造成资金紧张,已经在减少组织运转支出,虽支出呈下降趋势,但支出规模还是比B村大。
三、村级债务与村集体经济财务收支关系的综合分析
(一)村集体承担了大量的本应由政府承担的公共品的支出
陈东平从乡村公共品供给角度对村级债务进行了界定,他认为:对一具体的乡村公共品的供给项目,政府全额负担,没有资金缺口,则不存在一系列的负担、债务问题;若有缺口,但农民对此项目非常欢迎,自愿出钱,也不存在债务问题;若此缺口,已被通过一系列手段,使农民同意出钱,此只表现为农民负担增加,也不表现为村、乡债务;若对政府转嫁的法定责任,农民不同意,但事情已表现为非做不可(村已组织实施),村组织又不能用自有资金补入,则表现为村级债务。税费改革以前,为了鼓励村级组织为村民提供公共服务,国家专门设立了“三提五统”、农村教育集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统一规定了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等筹集资金方式。2000年全国进行农村税费改革,逐步取消了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改革了村提
留征收使用办法。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办公经费等,除原由集体经营收入开支的仍然保留外,凡由农民上缴村提留开支的,采用新的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附加方式统一收取。农业“两税”附加属集体性资金,全部用于村级开支。取消农业税、农业特产税以后,农业“两税”附加也随之取消,除难以操作的“一事一议”之外,国家也不允许村级组织收取任何费用开展公共服务,这使村级组织失去了兴办公益事业的物质基础。另外,农村税费改革后,村级组织仍然承担了过多的事务:一方面,要做好计划生育、落实政策、维护稳定、精神文明教育等党政基本工作;另一方面,上级还经常下达统计普查、接待检查、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等多项任务,却不安排相应的工作和建设资金经费。村级组织工作职责的无限膨胀造成村级支出范围过宽,经费更加紧张。这样就造成了村集体经济财权和事权的不统一。但相对来说,A村承担了更多的此类乡镇一级政府职能。除承担大量的各类保险补助外,A村还承担扶贫款支出和赞助支出;凡有村民退伍,根据A乡镇的文件规定,村里还要根据村集体经济状况一次性发放退伍补贴;这几年该村的治安支出也比较多,基本上由村民组成,治安巡逻虽不定期进行夜间的巡逻,但更多的是负责辅助公安做一些外来人口的管理,A乡镇也成立了治安巡逻大队负责各村的巡逻,但曾经向A村等收了不少巡逻经费,后被上级政府制止了。每年的民兵训练,乡镇还要求村里发放训练补贴。与A村一样,被调查村还要负责计划生育工作,为促使妇女去参加每年两次的妇女B超照环检查,村里就要支付不少误工费,每年的征兵还要发放误工费,如村民应征人伍村里还要送礼,到过年还要慰问军属。也就是说,包括A、B村在内的村集体承担了大量的本应由政府承担的公共品的支出。
(二)村集体获得的公共品支出的补助不多,造成公共品提供中的财权和事权不统一
村级组织工作职责的无限膨胀造成村级支出范围过宽,经费更加紧张。因此政府应该安排相应的工作和建设资金经费。但从账面上反映,A村补助收入2005~2007年只有7.89万元,三年平均占总收入的比重只有0.5%,即使A村所在的A乡镇各村的2006年补助收入总和也只有113万元,平均每村4.19万元,只有10个村有这部分收入,其中两村分别获得36万元和35万元的补助收人,占总补助收入的62.8%;2007年各村补助收入总和为283万元,平均每村10.48万元,但只有11个村获得这部分收入,其中三村分别获得130万元、36万元和31万元的补助收入,占总补助收入的69.3%。而B村2005~2007年共获77.6万元的补助,占三年总收入的5.3%,B村所在的B乡镇各村的2006年补助收入总和为451万元,平均每村12.53万元,其中一个村获得118.81万元的补助收入,占总补助收入的26.3%;2007年各村补助收入总和为1165万元,平均每村43.15万元,其中一村获得562.42万元的补助收人,占总补助收入的48.3%。也就是说,B村由于承担的公共职能比A村少,而获得的补助收入比A村多,相对A村来说,B村的财权与事权统一性比A村好。从图1中可明显地看出,与B村不同的是,2005~2007年A村的财务总支出超过了财务总收入,而补助收入却占了财务总收入的很少比例。从全乡镇而言,见图2,随着新农村的推进,两乡镇的村级补助2007年比2006年提高了不少,但不管从补助总额还是村平均补助额,2006--2007年B乡镇都超过A乡镇,这种情况在两地的其他乡镇情况也差不多。也就是说,鄞州区各级政府对村集体的投入超过黄岩区。
(三)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不完善使村集体的社会福利与保障支出巨大,是新增债务的主要原因 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面临困境,与政府责任不到位,作用不充分有必然联系。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政府作用的产物,政府主导作用的有效发挥和政府责任的合理承担关乎未来中国农村养老问题的解决。特别是现行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财政补助过低,相关制度建设滞后,以及监督乏力等问题,使村集体成为现阶段农民养老的主要责任主体,支出压力过大。从调查可知,不管是黄岩区还是鄞州区,农民的养老保障已成为村集体的重要负担,对村集体经济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在A乡镇,A村的财务收支情况还算比较好的,有些村由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上负担过重因此造成大量的债务,有些村的债务已经达到了一定的风险。近年来,鄞州区先后建立了农村养老保险、失土农民养老保险等制度,特别是从2009年1月起实施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相适应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农民缺乏有效保障机制,农村养老保险、失土农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发放标准过低等问题有了一定的缓解。同时鄞州制定了严格的村级土地征用款管理政策,对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有统一的政策规定。而黄岩对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没有统一的政策规定,当地村土地征用费、补偿费和青苗赔偿费全部分到个人,而且相互攀比,越演越烈,根本没有留下土地储备金和农民养老金。这也是为何鄞州征地农民参保比较顺利,而黄岩却因此造成大量村级债务的直接原因。
关键词:农村社区;必要性
一、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
从2004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一直到党的十七大,关于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的说法虽有些词语上的细微变化,但其内涵都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以人为本,就是以人民为本,以群众为根本,我们要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中国,最广大的人民中农民是大多数的,那么广大的农民怎样才能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享受到和城市人一样的生活基础设施、社会保障体系、劳动就业、环境卫生等的待遇?有人会说,把农民迁到城里,变成市民就可以解决问题。这种做法在我们这样一个农业大国是完全行不通的,必须从农村入手来解决这个问题。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在农村,农村社区建设就是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因为社区建设主要就是指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和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会成员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过程。单从这个定义上也能够看出,推进农村社区建设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需要,它是一种全面的发展,既包括了经济的发展,又有政治、文化、社会方面的发展,既有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又有人的可持续发展。所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
二、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体现了我们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时代要求。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经济社会生活正在发生复杂而深刻的变动,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开始显现,尤其是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明显落后于城市的发展,收入分配方面的差别仍在进一步的拉大。和谐社会以公平正义为首要特征,怎样实现城乡的公平?这成为摆在我们面前非常紧迫的问题。这些问题解决的好坏将直接影响“三农问题”的解决以及和谐社会建设,影响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国的国情决定了中国不会没有农村,不可能没有农民,我们现在发展的难点在农村,重点也在农村。我们需要通过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来解决收入分配、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科学技术及现代文明等的共享,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基础条件。
三、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是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必然选择
“城乡统筹发展”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重要方略,“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明确要求。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则进一步要求“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什么是城乡一体化,就是城乡完全融合,互为资源,互为市场,互相服务,达到城乡之间在经济、社会、文化、生态上协调发展的过程。这一过程是渐进的、双向的,在这个过程中,决不是所有乡村都变为城市,更不是城市乡村化,而是消除城乡差别,使高度发达的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达到城乡共享的过程。要达到这种结果,在目前来看就需要有个载体,这个载体就是农村社区建设。只有大力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城乡一体化这一目标才能越来越近直至最终实现。
四、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是新时期农民的新期盼
随着经济的发展,居民生活从居住环境到基础设施,从生活服务到文化生活,从治安秩序到人际关系等等,都提出了越来越多的需求,希望得到多方面的服务。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表现出一些新的形式和特点,其中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产品、公共服务需求同公共产品、公共服务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日趋突出。近年来,城乡居民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公共需求大幅上升,人民群众的公共需求正逐步由生存型向发展型升级,中国公共需求呈现出增长迅速、主体多元、结构复杂、需求多样的特点。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参与意识不断增强,思想观念、生产生活方式逐渐转变,他们渴望像城里人那样拥有丰富多彩的生活,渴望有便捷的医疗卫生、教育、社会保障等的服务。只有通过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广大农民参与其中,着力打造好农村的服务和管理网络,不断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
五、农村社区建设的现状迫切要求大力推进农村社区建设
我们的农村社区建设总体上是好的,在统筹城乡发展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我们的社区建设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比方说农村社区建设投入不足,尤其是税费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收入相对减少,甚至一些没有企业收入的村集体收入几乎为零,平日费用全靠上级转移支付,使得集体经济陷入困境,进而影响农村社区建设的投入。农村社区基础设施相对薄弱也是一大问题,社区活动中心娱乐项目、为民服务设施等单调、缺乏。中介组织发展不健全,往往都局限于娱乐类,而各类维权、生产生活服务类的组织较小,缺少志愿者协会等的组织,邮政、信贷储蓄等的部门基本还没有进入社区。再有一点就是我们比较关注硬件的建设,而对于软环境即管理服务方面的建设却有些弱化,没能很好发挥村民的作用。以上问题的存在需要我们采取措施,加大投入,进一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
参考文献:
1.唐忠新.关于农村社区建设的含义和重要意义[D].南开大学,2007(10).
2.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Z].2000-11.
关键词:河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因素
本文为河北省科技厅2010年度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河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及对策研究”(课题编号:10457204D-10)的成果之一;2010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河北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跟踪调查”(课题号:201003087)的成果之一
中图分类号:F840.67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来临与老龄化程度的日益加剧以及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农村老有所养的问题越来越严重。由于农民家庭规模下降,土地保障功能弱化,家庭传统养老模式正在经受各种挑战。为了更好地解决农民养老问题,我国政府从1987年开始探索新型的养老模式,并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2009年11月13日,河北省政府正式出台《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第一批试点为全省10%的县(市、区),以后按照国家部署逐步扩大试点,2020年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目前,相继第一批试点18个县(市、区),第二批试点19个县(市、区)已经启动。在此过程中,取得了丰硕成果,但也存在着一系列因素制约其发展。本文着重对影响河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从而找到促进其发展的突破口。
二、影响河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的因素分析
(一)人口因素
1、人口的老龄化。依据联合国将一个国家(地区)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超过10%或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超过7%定义为“老龄化社会”的标准,从2000年开始河北省农村就已经跨入老年型社会,并且老年人口呈现出加速增长的态势。2000年河北省老年人口为685万,占全省总人口的10.3%;2009年为989万,占全省总人口的14%,高于全国1.5个百分点,9年间全省净增老年人口314万。假设全省老年人口每年以年均3%以上的速度持续增长,到2020年河北省老年人口将达到1,365万,占全省总人口的18%左右,接近中度老龄化社会。未来河北省农村面临的老龄化问题严重。西方发达国家的人口老龄化是在经济较为发达的情况下发生的,并以较为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福利事业做后盾,而河北省人口老龄化是在河北经济实力还不够强、社会保障体制尚未健全的情况下出现的。因此,河北省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而物质基础相对薄弱,“未富先老”格局增加了对农村养老保险的巨大需求。
2、家庭人口的数量。我国农村传统家庭大多数是扩展型的大家庭,重视家庭和血缘亲情关系,农民信任的是家庭养老。家庭养老依靠的是代际“反馈模式”,即上一代抚育下一代,下一代反过来也要赡养上一代。人们的老年风险通过大家庭成员共同承担是可行的。但是,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使得农村“三代同堂”式的传统家庭越来越少,“四二一”的家庭结构愈加明显,一对夫妇同时赡养四个老年人、抚养一个孩子的结构形成。随着河北省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大部分土地被工业征用,很多世代以土地为生的农村人转成了城市居民。但是,由于文化知识、技术水平等因素的影响,他们从事的工作大多是第三产业或劳动密集型产业,收入大多比较低、社会地位也比较低,往往使得他们对家庭人口的供养处于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境地,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受到挑战,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需求有所提高。
3、人口的教育程度。农民的受教育程度直接影响着农民文化素质的提高,思想观念的转变,对新事物、新思想、新观念的接受程度,并最终影响到他们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认识和投保的积极性。随着社会的发展,河北省农村的文化水平及农民本身素质在不断提高,但与城镇居民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农村文化建设总体水平仍然比较落后,发展的速度缓慢。河北省农村教育落后的局面制约着农村养老保险的进一步发展。
(二)经济因素
1、政府的财政投入。政府财政投入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政府对一个地区的财政投入大小影响到该地区的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水平。如果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得越快,才能在一定基础上拿出更多的资源来发展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并且如果一个地区的经济水平发展得越高,相应地人民对生活质量和包括社会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会服务的需求也会更高,从而又推动了社会养老保险向前发展,反之就会制约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其次,政府财政投入影响养老金的待遇水平。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政府财政投入的多少直接影响到养老金待遇的高低;最后,基本养老保险发展的可持续。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日趋严重,劳动年龄人口比重和数量将逐渐下降和减少,而劳动年龄人口是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缴纳者,因此养老基金的收入减少,养老金支出加大,养老基金收支失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不抵支,需要依赖各级政府的财政补贴,政府对基金缺口的弥补直接关系到农村养老保险发展的可持续性。
2、集体补助程度。河北省政府2009年正式出台《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集体补助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农民养老基金待遇水平,从而影响到农民的参保积极性。从实际情况来看,政策规定的农民养老保险费集体补助在河北省许多地方很难实现。由于农村集体积累基金来源主要是乡(镇)、村办企业的创收,而绝大多数村集体都因为经济状况不景气,难以拨出专款来补充农民养老保险。乡镇企业在农村分布及发展很不平衡,在没有乡镇企业或乡镇企业赢利性差的地区,农民根本得不到养老保险的集体补助部分,削弱了农民的参保意愿。因此,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推进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
3、农民收入水平。农民的收入水平决定了农民是否能一直交得起保费,也就是能否保持农村养老基金来源的可持续性。虽然近几年河北省农民收入逐年提高,但相对于工薪阶层,其收入预期性低、稳定性差。对于纯粹从事农业的农民来说,他们的收入受气候、自然灾害、市场供求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收入很不稳定,即使在一切正常的情况下,农民的资金受农业生产周期的影响也存在较大差异,在生产投入期间资金紧张,在农产品销售期相对比较宽裕;而那些进入城镇打工的农民,受到技能、知识以及就业歧视等因素的影响,工作往往不稳定,经常变换工种和就业地点,收入也不稳定。因此,从整体看,农民群体的收入很不稳定。收入的不稳定性客观上强化了农民的储蓄意识,重积累、轻消费是农民的基本消费观念,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对养老保险产品这一消费品的需求。另外,如果农民的收入水平更低,农民收入仅仅能够满足自己目前的生活所需,就没有足够的资金去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从而将会大大降低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从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试点效果上看,东部地区收入较高,农民具有较高的参保意愿,而中西部地区农民收入较低,农民的参保意愿较低。因此,农民增收问题也是推进河北省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关键。
(三)社会文化因素。受传统思想的影响,河北省大多数乡村至今还保留着儿子继承遗产与养儿防老的习俗。家庭保障仍然是农村居民认为最合理、最可靠的保障。农民多将自己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费用看作是一种未来将在养老上获得收益的投资,他们的养老资源将来要靠子女来提供。改革开放以来,有的农民对国情有了深刻的理解,接受新事物的能力也增强了,但由于政府的宣传、引导、支持力度有限,大部分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性质、意义和作用并不十分了解。由于曾经基层政权机构和干部的乱收费,一些干部的贪污和腐败行为致使有的农民担心缴纳的保费将来无法兑现等,许多农民对于新型的养老方式――养老保险持怀疑态度,不愿意接受。另外,养老保险的收益要经过一个较长时间才能体现出来,在这个过程中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存在也影响着农民的参保积极性。
(四)法律因素。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法律保障机制是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模式不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它涉及到劳动者代际之间或生命周期收入的再分配问题,这些都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来支撑。养老保险的管理涉及很多的社会群体、管理部门及管理人员,要保证其高效运转必须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界定其权利和义务关系。长期以来,河北省乃至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直是依靠各级政府的政策、文件进行引导,强调农民在自愿基础上参加的原则,但政策并不具备法律效力,政策的执行情况无法可依,造成了各地农村养老保险的建立、撤销,保险基金的筹集、运用以及发放等没有正规的法律程序来保证它的顺利实施,具有极大的不稳定性,使农民缺乏安全感。结果导致农民更偏好把钱留在自己手中,不去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五)制度因素
1、缴费水平。新农保规定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农民在缴纳保费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收入水平来选择适合的档次,但由于河北省多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偏低,农民对养老保险缺乏了解,所以大多数农民投保时都选择了最低的100元/年。如果参保人从16岁开始缴费,交到60岁,假设参保人所缴保费以及地方政府补助都存入银行,以年利率3%计算,他的个人账户全部储蓄余额为11,923元,所以到60岁时河北省农民个人每月最多才能领取140元养老金(85元来自个人账户、55元来自政府补贴)。与目前的物价及生活水平不断上升相比,保障水平显然有些偏低,从而影响了农民的参保积极性。
2、基金管理。社保机构负责新农保基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目前,基金实行的是县级管理,存在着基金分散、运行层次低和难以形成规模效益的问题;经办单位基础设施落后,人员编制缺位、业务素质偏低,很多基层经办人员不熟悉业务流程、对新农保政策把握不准,工作效率低、工作漏洞多,难以适应新农保制度的快速发展。
3、基金的保值增值。农民购买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投资形式,农民在投保前对投资收益率的预期将会影响农民的参保行为。农民对投资收益的预期实际上考虑的是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目前,新农保基金在资金运用上,主要是购买国债或存入银行。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受到银行利率、通货膨胀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尤其是目前通货膨胀比较严重,尽管银行利率多次上调,保险基金也很难实现增值。如果收益率尤其是个人账户收益率过低,农民长期缴费意愿将大受影响。
三、结论
以上从人口、经济、社会文化、法律和制度等方面,对影响河北省农村养老保险发展的因素进行了分析,得出如下结论:第一,人口老龄化和家庭人口数量的减少将增加河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需求;第二,农民较低的收入水平、薄弱的保险意识、较低的受教育程度,法律保障的缺乏以及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缺陷是制约河北省农村养老保险发展的关键所在;第三,政府和集体的财政支持是河北省农村养老保险可持续性发展的强大动力。河北省需要在国家有关政策的指导下,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改善制约河北省农村养老保险发展的不利因素,尽早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目标。
(作者单位:1.河北金融学院;2.河北农业大学经贸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常旭.河北省乡村集体经济发展现状及对策[J].经济学理论,2009.7.
主动力:新型城市化是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强活力的关键,是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建设“两富”现代化浙江的主要引擎
新型城市化,是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市化、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的关键,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等各个领域,贯穿于构建现代创新体系、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乡体系、现代文化体系、现代社会体系、现代生态体系和深化改革开放等各个方面,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发展战略。
新型城市化是稳增长的关键。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需要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稳增长,既要靠稳定外需,更要靠扩大内需,真正把增长的动力转到扩大有效投资、促进消费需求上来。城市化恰恰是扩大内需的主战场。一方面,城市化是扩大有效投资的主要载体。研究表明,每增加1个城市人口可以带动城镇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从我省实际看,城镇以上投资占全社会固定投资的比重,2000年为68?郾3%,2005年为71?郾8%,2011年达到73?郾5%,占比逐年增长。接下来,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开发城市地下空间、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公共服务等,都蕴藏着扩大有效投资的重大机遇。另一方面,城市化是扩大消费需求的重要途径。农民市民化,意味着消费观念的更新、消费结构的升级、消费潜力的释放。据研究,我省市民的消费水平是农民的32倍以上,一个农民转化为市民,可以拉动住房、医疗、教育、文化等方面的消费10万元以上。2012年,我省还有2000多万农村人口。世界上没有一个现代化国家和地区的农村人口占比在5%以上,如果我省再向城镇转移1000万以上农村人口,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可想而知。
新型城市化是调结构的关键。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既要速度、更要质量。这个质量,主要是坚持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扎实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城市化恰恰是调整需求结构、产业结构、城乡结构、收入结构和社会结构的动力源。以产业结构为例,近年来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取得了长足进展,同时也存在二产大而不强、三产发展滞后等突出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加快推进城市化。首先,城市化是发展服务业的主要动力。城市化过程中人口的集聚、生活方式的变革、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都会扩大生活业需求;城市生产要素的配置、三次产业的联动、社会分工的细化,也会扩大生产业需求。据有关研究,浙江城市化率与服务业比重的相关系数高达0?郾923,意味着服务业比重变动90%左右的原因可以用城市化水平的变化来解释。另据实证分析,第三产业占GDP比重对城镇化率的弹性为0?郾74%,城镇化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GDP比重提高0?郾74个百分点。其次,城市化是提升工业化的重要依托。“工业化是城市化的发动机,城市化是工业化的提升器。”浙江工业化从农村起步,在创造块状经济、县域经济特色的同时,也存在产业结构的“低、小、散”问题。到目前为止,浙江过多依赖低端产业、过多依赖低成本劳动力、过多依赖资源环境消耗等问题尚未根本解决。这些问题的存在,都可以从城市化滞后中找到根源。只有城市特别是大城市才能集聚高端要素、发展高端产业。绍兴和义乌、杭州、宁波等地由于城市规划和配套建设起点较高,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产业集群发展较好;而温州、乐清等地则受制于相对滞后的城市化,高端要素外流现象较为严重,产业发展后劲相对不足。我们应该抓住世界科技与产业革命孕育新突破、便于结构调整的机遇,把发展城市经济与培育新兴产业、改造传统产业结合起来,构建创新转型的大平台,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新型城市化是惠民生的关键。“城市,让生活更美好。”城市化是顺应人民过上更好生活新期待的必然选择。特别要看到,建设“两富”现代化浙江,必然要求缩小城乡差距,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之路。因此,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应该是改善民生的主攻方向。改革开放以来,我省高度重视统筹城乡发展,不仅城市居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而且农村居民生活水平也大幅提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已连续12年和28年列全国各省区第一位,城乡居民收入之比比全国低一个百分点。但是还应清醒看到,对照共同富裕的标准和现代化建设的要求,我省的城乡差距依然明显。2012年,我省城乡居民收入比是2?郾37∶1。城乡差距为什么那么大?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工业化超前、城市化滞后,生产结构与就业结构扭曲,太多的人口在农村创造和分配相对少的财富,较少的人口在城市创造和分配相对多的财富。以全国为例,2009年农村居民内部的基尼系数为0?郾385,城镇居民为0?郾4左右,两项综合则达到0?郾49。可以看出,城乡结构扭曲造成的城乡收入分配差距是财富分配不公平别重要的影响因素。我省2012年城市化率为61?郾62%,滞后于同等发展水平国家近10个百分点;户籍城市化率只有31%,存在着严重的“半城市化”和“伪城市化”问题。要真正解决贫富差距,必须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化,加大转移农民力度,加快人口城市化速度,以城乡结构调整带动收入结构调整,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全省人民。
新型城市化是增活力的关键。在新的起点上推动浙江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增强发展活力。这个活力,主要来自深化改革、释放改革红利。新型城市化恰恰是深化改革的主阵地。当前,浙江深化改革的领域包括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审批制度改革、财税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等,但重大突破口应是围绕新型城市化的统筹城乡改革。第一,统筹城乡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改革领域包括城乡户籍制度、社会就业制度、土地管理制度、要素供给制度、投资融资体制、行政管理体制等,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战略性、系统性和带动性。第二,统筹城乡改革有基础有条件。近年来,浙江扎实推进杭州、温州、嘉兴等地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积极开展中心镇发展改革和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在诸多领域初步形成有利于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积累了不少经验,为改革的突破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第三,统筹城乡改革有机遇有潜力。从全国范围看,统筹城乡改革已成星火燎原之势。从全省范围看,我们这些年建立的城乡统筹的体制机制,多数是“一事两制、城乡二元”的过渡性制度,尚未从根本上破除城乡分割体制。这是差距所在,也是潜力所在。我们应当牢牢把握中央大力推进城市化、中农办确定我省为农村改革试验联系点等重大机遇,不失时机地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再创浙江体制机制新优势,再造浙江改革发展新辉煌。
总之,在国际国内宏观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的关键时期,在我省人均GDP从10000美元向20000美元跨越的关键时期,新型城市化在推进经济稳定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保障改善民生、深化改革开放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凸显,必须摆上更为重要的战略位置,全力加以推进。
主方向:需要正确把握新型城市化与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与新农村建设、城市化速度与城市化质量等重大关系,牢牢把握产城融合、城乡统筹、质量为重的发展方向
推进新型城市化,需要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紧密结合国情和省情的实际,始终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一切从客观规律出发,深刻认识若干重大关系,切实做到全面把握、正确驾驭。
正确认识和把握新型城市化与新型工业化的关系,坚定不移地推进产城融合发展。城市化以工业化为基础,工业化以城市化为依托,城市化和工业化需要协同发展。日本、韩国等国家,由于很好地协调了城市化、工业化发展,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顺利实现现代化。一些拉美和东南亚国家在城市化进程中产业发展没能跟进,企业结构不合理,就业创业问题解决不好,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现代化进程出现反复甚至停滞。当然,我们面临的主要矛盾有所不同。综合判断,浙江面临的问题,一是工业化相对超前、城市化相对滞后,城市化是“两化同步”中的短腿。二是浙江工业化正处于从中期向后期迈进的关键时期,工业化的任务还没有完成。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既要把新型城市化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尽快把短腿补长;又要坚定不移地走工业强省、强市、强县、强区建设之路,推动工业做大做强。两者的结合点,就是坚持城市发展与产业成长“两手抓”,把新型城市化与调整产业结构、培育新兴产业、发展服务业、促进就业创业结合起来,推进新型城市化和新型工业化融合发展、同步发展、协调发展。需要说明的是,加快推进城市化,正是要为工业化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发展条件、发展空间。也就是说,抓城市化,就是促工业化。我们推进的新型城市化,本质上应当是以新型工业化为动力,城乡、产业、人口资源环境统筹发展的城市化,两者并不矛盾,而是相辅相成。
正确认识和处理把握新型城市化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坚定不移地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按照人口学的定义,城市化,就是把农村人口转化为城镇人口的过程;按照经济学的定义,城市化,就是农村经济转化为城市经济的过程;按照社会学的定义,城市化,就是农村生活方式转化为城市生活方式的过程。无论哪一种定义,城市化都内在地包含了“三农”问题,推进新型城市化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只有重视了新农村建设的新型城市化,才是真正完整的城市化;只有在新型城市化的宏观背景下推进新农村建设,才是名至实归的新农村建设。我们不能只重视城市、忽视了农村,只重视工业、忽视了农业,只重视城市收入提高、忽视了农民增收,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推进新型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正确处理工农关系、城乡关系,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同步发展、融合发展。同时应该看到,城乡均衡用力、均衡发展难以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国际经验表明,农业生产总值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比例持续下降,是一个世界性的规律;农村随着人口向城市迁移而萎缩集聚,是一个世界性的趋势。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是将更多的农村人口从产出日益降低的农业和农村中转移到城市,而不是反其道而行之。因此,我们统筹城乡发展,不要简单地加大农村投入和鼓励农民离土不离乡,而要借鉴国际经验,顺应发展规律,跳出“三农”抓“三农”,实施以城市化为主导、以城带乡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通过有效减少农民,使少量的农民拥有相对多的农业资源,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由农业小生产向工业化大生产的转换,进而从根本上解决城乡差距和“三农”问题。
正确认识和把握城市化速度与城市化质量的关系,坚定不移地推进质量为重的城市化。2012年,浙江城市化率达到63?郾2%,超过全国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但低于同等发达国家水平10个百分点,低于发达国家水平约20个百分点。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浙江城市化仍处于快速发展的区间。同时更应看到,当前需要把提升城市化质量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2012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围绕提高城镇化质量,因势利导、趋利避害,积极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提高城市化质量,涉及内容较多,有三个方面需要特别重视:一是城市化形态。要坚定不移地以城市群和都市区为主体形态,构建与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紧密衔接的城市格局,促进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协调发展,提高城市承载能力,注重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的有机结合。浙江已经初步形成环杭州湾、温台沿海和浙中三大城市群,但存在中心城市带动能力不强、小城镇集约程度不高等不相协调的问题,需要在下一步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二是城市化目的。城市化目的是要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全体人民。从浙江实际看,土地城市化速度超过人口城市化,户籍人口城市化率不到28?郾30%。据有关研究,按照生活居住、就业收入、基础设施、城市参与、社会保障等五方面衡量,当前我省农民转移化程度仅为57?郾3%,农民工转化为市民的进程不够快。因此,必须深化改革创新,打破城乡二元体制,促进城乡各类要素的自由合理流动,着力解决伪城市化、半城市化和被城市化问题,推动农民的就业转移、居住转移和身份转移,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三是城市化理念。新型城市化强调把生态文明理念和原则全面融入城市化全过程,突出人口、经济、资源和环境相协调,突出资源集约节约和生态环境友好,突出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市化道路。对照这样的要求,浙江城市化还存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强、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不佳等突出问题。我们应该坚定不移地建设集约城市、生态城市和智慧城市,努力走出一条城市化的新路子。
主抓手:新型城市化牵一发而动全身,需要牵住牛鼻子、找准突破口、抓在关键处,以踏石留印的决心、抓铁有痕的力度,集中精力攻难关、一心一意谋发展
当前,浙江正处于加快深入推进新型城市化、加快提升新型城市化质量的重大战略机遇期。我们应该分清轻重缓急,抓住关键环节,实施重点突破,以更强的决心、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切实提高新型城市化水平。
围绕加快城市群和都市区发展,稳妥调整行政区划、深化管理体制改革。破除城市群和都市区发展的障碍,重点需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适时调整行政区划。要适时进行撤县设区工作,适当增加长三角中心城市和省域中心城市的设区数量,除杭州、宁波外,争取其它各市设3—5个区,扩大中心城市规模实力,引导高端要素和创新活动向中心城市集聚。二是深化管理体制改革。从实践层面看,制约城市群和都市区发展的主要障碍是行政管理体制。基于地方利益考虑,各地城市政府之间存在着激烈的非合作博弈,使得各地城市政府的横向合作关系发展受到阻碍。部分地方有意识地限制生产要素的跨行政区流动,制约了区域性的公平、有序与自由竞争的统一市场形成,限制了都市区和城市群的发育壮大。要推进扩权强县改革并向两头延伸,加强市一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资源配置和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职能,赋予强镇城市建设综合执法权以及社会治安、环境保护、就业保障等社会管理权限,区域相对独立、实力相对雄厚的县(市)可探索进行省直管县试点工作,区强县弱、综合实力较强的市可探索市管县财政体制。
围绕产城融合发展,切实强化产业平台的城市功能和城市新区的产业支撑。没有产业支撑的城市,是不可持续的城市化;没有城市功能配套的产业,是不可持续的工业化。要坚持新型城市化与新型工业化同步谋划、同步推进,切实强化“两化”互动、产城融合的理念,做到时间上同步演进、空间上产城一体、布局上功能分区、产业上三产融合,真正构建起城市提升产业、产业支撑城市的发展机制。一要强化产业平台的城市功能。省级产业集聚区、各类开发区(园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以及乡镇工业功能区等,都要坚持造区与造城相统一,做到产业平台和城市建设有机衔接,既要引导产业向园区集中,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海洋经济、先进制造业和高效生态农业,加快推动传统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又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注重综合功能配套,不断增强产业集聚区的城市配套、科技支撑、生态保障和生产生活业等功能,努力打造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市化的示范区、产城一体的城市新区。二要强化城市新区的产业支撑。城市新区是承接老城区产业、人口迁移的重要载体。近年来,我省城市新区发展迅速,杭州新城、宁波东部新城、温州瓯江口新区、金义都市区新区等强势推进,一些中小城市也开辟新区以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建设城市新区,既要高起点规划,完善城市功能,增强承载能力,又要发展相关现代产业、强化产业支撑,防止出现所谓的空城、唱“空城计”和“鬼城”,实现产城联动发展。
围绕城乡统筹发展,积极稳妥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制度改革、户籍制度改革。统筹城乡发展,目标是城乡一体化,核心是农民市民化,关键是以改革促发展。要抓住中农办确定我省为农村改革试验联系点的契机,总结借鉴温州、嘉兴等地经验,以县域为基本单位,以中小城市和中心镇为重要节点,着力构建城乡一体的制度体系,逐步实现城乡之间要素的自由流动。当前改革的重点,一要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改革,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行,防止内部人控制,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农民对股权享有自由处置权,可以没有牵绊地自由流动。二要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土地分为农用地、宅基地和建设用地。农用地要在权属性质不变、用途不变、量质不变的前提下进行流转,促进土地相对集中,推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现代化;宅基地用益物权可以变现,也可以跨村(镇)异地置换城镇房产或异地建房,实现房产增值,降低入城成本,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同国有建设用地一样建立土地交易市场,把农村建设用地资源转化为城市发展的要素,充分激发城市化的动力和潜能。三要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剥离依附在户口制度上的身份、职业、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附属功能,还原户口本来的社会管理功能。通过在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注重之后,农民和市民没有区别,同等享有城镇居民的待遇,同时保护农民在原来农村享有的正当权益,坚持自愿原则推进农民转变为市民。需要说明的是,浙江是农民工的主要输入地之一,2012年我省农民工总数约有2100万人,初高中文化程度约占60%。对于外省流入人口,应坚持区别对待、稳步实施,防止造成后患。
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要实现农业的现代化,必须走规模化经营之路。在人多地少的中国实现农业的规模化经营必然要重新整合土地资源。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的城乡一体化试点改革中,农村土地向规模化集中是其中重要的一环,这就造成了大量的失地农民问题。作为四个试点城市之一的苏州市,选择了集中居住这一策略来应对。
作为我国城乡一体化的四个试点城市之一,自推进“三个集中”(农民集中居住、工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工作以来,截至2010年,苏州市75%的农村工业企业集中到工业园,近35万户农户搬迁住进860个集中居住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面积127.3万亩,占全市承包土地面积的52.82%[1]。
从上述的统计数字可知,苏州集中居住的失地农民数量巨大,将这一群体统一安置到政府修建的集中社区实现农民居住的城市化,这是一项很大的工程。同时苏州近些年来加大投入,使这一群体享有同苏州市民同等的养老、医疗等公共福利待遇。此外,政府还帮助了大量失地农民实现就近就业。苏州市的这些举措实现了失地农民的居住、身份和收入的基本城市化。但是失地农民较之市民在生活方式、思想观念上的差异使得这一群体缺乏对于城市的认同,而长期的城乡二元格局使得城市居民和这些新进居民间存在着不少的隔阂,失地农民无法在心理上实现真正的融入。
学术界对社会融入这一术语的理解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陈成文等认为学界目前对这一概念有着三种代表性的观点:基于社会参与视角的“社会排斥论”、基于社会公平视角的“社会融合论”以及基于市民化视角的“移民融入论”[2]。2003年欧盟在关于社会融入的联合报告中对社会融入做出如下定义:社会融入是这样的一个过程,它确保具有风险和社会排斥的群体能够获得必要的机会和资源,通过这些机会和资源,他们能够全面参与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以及享受正常的生活和在他们居住的社会应该享受的正常社会福利。社会融入要确保他们更多地参与关于他们的生活和基本权利的获得方面的决策[3]。在这里笔者所谓的社会融入主要指失地农民集中居住后在生活方式、职业地位、人际交往、价值观念等方面被城市居民逐渐同化的一个过程,主要包括经济融入、文化融入、政治权利融入三个维度,体现的是一种市民化视角的融入。
一、失地农民集中居住后社会融入分析
(一)经济融入
经济融入是失地农民融入城市社区的物质保障。苏州市除了给予失地农民现金及商品房补贴外,在职业培训与介绍方面也下了大功夫,只要失地农民有意愿工作,基本都能实现从农民到非农职业的转换。拥有城市化的住宅与职业,有的家庭还能获得租房收入或者从原来的集体经济里取得分红。
据统计,到2012年底,苏州市农村集体资产突破1200亿元,村均收入达到580万元。同时,新增新型合作经济组织431个。2011年,新增社区股份合作、土地股份合作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354家。到2012年底,持股农户占农户总数的比重为96%。①近几年,苏州农村人均纯收入位于全国前列,城乡居民收入比例保持在2:1左右,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根据最新数据,2012年苏州市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8 0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0 000元左右,均增长14%以上,②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
再结合笔者实地访谈的资料,笔者以为集中居住的失地农民总体上相比集中居住前经济收入有较大的提高,与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差距逐步缩小,基本实现了经济上的融入。
(二)政治权利融入
政治权利涉及市民待遇,是新型城镇化追求的重要方面,也是城乡一体化的致力点,即实现公共服务和福利待遇的均等化。2011年,苏州市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每月500元,在全国地级市中率先实现城乡低保全市统一标准和全面并轨。2012年,该标准又提高到570元。2012年,苏州市城乡养老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全面并轨。③
结合笔者访谈得知,苏州市集中居住的失地农民已不再是农村户口,基本不再有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的称谓,统一为城镇户口,享受同样的户籍待遇。这是苏州地区户籍改革的一大亮点,对于破除旧有的固化城乡差距的制度走出了关键性的一步,对于我国其他地区实现城乡一体化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因而,从政治权利融入角度来看,集中居住后的失地农民将与城市居民无异。
(三)文化融入
文化融入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包含了生活方式、价值观念、人际交往等诸多内容。尽管失地农民在经济上缩小了与城市居民的差距,但是从一个熟悉的生活环境骤然进入一个相对陌生的文化环境,要改变原来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必然要经历阵痛。但是在这一过程中,如何降低这一阵痛带来的危害就值得人们来思考了。结合实地的访谈,笔者认为苏州市集中居住社区失地农民在文化融入方面的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生活方式的不适应
由于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改革的需要,苏州市大部分农民都是响应政策号召的被动城市化,而被动城市化群体在融入城市社会过程中往往面临着素质障碍,如失地农民文明素养不高,缺乏现代市民意识[4]。笔者在与集中居住社区的居民访谈时得知,不少居民对社区城市化的居住方式不习惯。以前在农村主要是独门独院的平房,而今则是楼上楼下,从农村沿袭过来的一些不好的生活习惯,如从楼上往下泼水、随地倒垃圾、在楼梯道里放置杂物、在草坪或花坛里种菜、在树上拉绳子晾晒衣物、在楼下生炉子等等,这些不太文明的生活方式对于社区的环境卫生及管理造成了干扰,尤其是由此引发的邻居间的争执时有发生。城市生活方式的严格、规范与农村生活方式的自然与随心所欲存在着断裂与矛盾。
2.人际交往的疏离
失地农民集中居住后,原来的熟人居住模式被打散。失地农民从熟人社会骤然进入一个相对陌生的社会,原来的人际关系网被打散,而新的关系网又没建立,导致了人际交往的真空化。居民间由于陌生与戒备,交往少,一旦发生矛盾,对今后的邻里关系会造成很大的危害。人是社会人,需要社会关系来满足人们的交往需要,而陌生的居住环境在短期内难以满足居民的情感需求。失地农民的社会交往既保留了农村的特点,又具有些许城市的特征。城郊农民尽管在身份上已经转换为城市居民,但没有实现角色内涵的转变。一方面传统的农村社区是一个由血缘、亲缘、宗缘和地缘关系结成的互识社会,他们对传统农村社区在情感和心理上具有强烈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而且前期社会化所形成的角色规范与城市居民的角色规范有着很大差异,被动的市民化使得农民角色被中断,而新的市民角色属性在短期内又很难形成。因此在融入城市生活过程中,生活处境比较艰难[5]。因而这些集中居住社区居民人际关系网的建构不是很顺利,居民间关系淡漠。
3.社区认同感与归属感低
由于集中居住的社区建立的时间都较短,且人口的高密度以及居住的高层化及生活节奏的高速化,这些都加剧了社区居民间的陌生感,同时居民间又缺乏必要的交流与沟通,因而社区仍属于一个陌生人社会。其次,社区的规划没有征求居民的意见,令居民不满。第三,集中居住的社区地理位置不是很好,交通虽便利,但是有一些资源较为缺乏,譬如笔者实地考察的一个集中社区,附近缺乏比较好的教育资源,因而不少居民在搬进来后又由于学区的原因搬走。第四,社区居委会成立时间短,各项活动和事业难以迅速开展,且不同的社区拥有的资源不同,新成立的社区居委会相比较村委来说知名度与威望不高,又由于当前城市居委会职责的模糊性,因而对居民服务的意识不强,从事的工作以行政性事务为主,与居民的互动不多。诸如此类的原因导致居民对于所住社区的认同感与归属感普遍不高。
4.观念转变滞后
失地农民集中居住后,对于新的集中居住的生活方式往往在价值观念上还存在障碍。出于对土地的感情,年纪大的失地农民总想着找点事做,总想着与土地建立起联系,笔者在实地调查的几个社区都发现不少花坛或草地被开垦成一片片菜地。“如果不在地上种点什么就感觉生活里像缺了什么一样”,费老说中国传统社会实际是一个乡土社会,对于土地的眷恋是中国农民的典型特点。所以,尽管这些失地农民集中居住,基本脱离了土地与农业,但要他们迅速改变延续了几十年的生存方式以及在土地基础上建立的一套信念,这不是短期内可以实现的。而相对于中老年人来说,年轻一辈则相对开明,优越方便的居住环境、时尚的娱乐休闲文化对他们的吸引力较大。其次,年轻一辈们较少甚至没有从事过农业劳动,农村的生活在他们的眼里是落后、穷困、闭塞的代名词。当然,这与年轻人思想观念的易塑性与多变性有关,因而他们的适应性明显较中老年人强。但是,年轻一辈出于“来自农村”这一旧有观念的影响,在与所谓城里人交往的过程中,或多或少带着一份自卑。这是因为由城乡分割的制度安排造成的城乡居民之间的社会心理隔阂很难在短期内消除[6]。要让这些年轻一代摒弃传统的偏见,树立起自信同样不是一件易事。
无论是年轻人还是中老年人,如何逐渐走出根深蒂固的旧有观念,从而真正接纳融入新的城市文化是十分重要的。除了传统观念作祟以外,集中居住的方式无形中也强化了这种情感共鸣。美国学者艾利森―戴维斯曾提出一种从社会文化角度来解释的贫困文化理论,认为:穷人由于长期生活于贫穷之中,结果形成了一套特定的生活方式、行为规范、价值观念体系等。一旦此种“亚文化”形成,它便会对周围的人(特别是后代)发生影响,从而代代相传,使贫困本身得以在此种亚文化的保护下维持和繁衍[7]。同理,正是由于集中社区内多数是失地农民,交流互动仍然是以农村文化为主,居民互相影响,必然会妨碍对于城市文化的吸收与接纳。杜洪梅同样认为集中安置方式强化了被动城市化群体对传统社会的记忆,阻碍了其对城市社会文化的认同[4]。
5.缺乏身份认同
部分失地农民从农村社区走进城市社区以后还会对角色转换产生心理抵触情绪,融入社区困难[8]。尽管集中居住后的失地农民从户籍身份上转换为市民,但在身份认同上仍然存在问题,意即失地农民尽管居住和身份实现了城市化,且工作也不再以传统农业为主,但是在心理层面仍然不认同自己是城里人。笔者在与集中居住社区的居民谈到是否感觉到自己已经是城里人这一问题时,多数都表示“不清楚”。可见,失地农民缺乏“我是城里人”的身份认同。朱平翠在调研江苏失地农民集中居住后的身份认同时,同样认为失地农民在工作方式和户籍等制度层面上虽然具备了城市人的特征,但是在与市民身份紧密相关的生活方式、思想观念等方面仍然有待转变[9]。
二、三位一体的管理与服务创新
结合上述对于苏州市集中居住社区的实地调查和分析,笔者以为要实现失地农民集中居住后的社会融入,必须遵循新型城镇化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的宗旨,通过政府、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三位一体的管理与服务,推动集中居住社区居民实现良好的社会融入,从而实现地区的稳定与发展。
1.政府部门
各级政府部门要切实履行行政职能。首先,要在实地考察与征求居民意见后进行居住区规划,尊重居民需求体现人性化。其次,政府部门要践行“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理念,界定清楚政府和社区居委会的职责权限,减少社区的行政性事务的比例,还社区居委会自主权与决策权。同时,积极鼓励支持各种社会组织的建立,实现居民真正的自治与自主。第三,政府部门要加强集中居住社区的新型文化建设,繁荣社区文化。第四,在今后的失地农民集中居住时,试点“集中式的分散”,即不再一刀切地将所有失地农民统一到一个社区,而是实现原有城市居民与失地农民混居。
2.社区居委会
社区居委会作为居民自治性质的组织,必须清晰界定社区和政府的职责,尽量减少社区的行政性事务,以腾出更多的时间来为居民办实事。其次,对于那些新成立的集中居住社区,社区居委会在建立后的第一要务就是尽快将各项工作制度建立起来,保障社区基本的运转。社区工作者要深入群众,到居民家中进行访谈,切实了解居民所思所想,建立与居民的深厚联系和良好的关系。再者,社区居委会及其工作者要起到一个桥梁的作用,针对这类社区居民互不熟悉的实际,牵头举办各种联谊会、文艺晚会、兴趣小组等活动,以此来加强居民间的互动,满足居民人际交往需要,提高居民对于社区的归属感,使社区居民逐步接纳并融入到新的城市文化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