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投稿指导 期刊服务 文秘服务 出版社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首页 > 精品范文 >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精品(七篇)

时间:2023-07-20 16:17:12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篇(1)

1、保险管理公司内部监督。在德国,保险管理公司对保险基金的管理必须经过管理机构中的两方代表人员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后做出预算。在保险公司内部,任何一笔钱的使用必须有两个人签字才能支出。如果要转帐或者去银行办理手续,也必须有两个人签字才能转出。资金流动情况每天结算一次,资金的支出和使用必须合理合法,由总经理安排专管人员定期进行检查和对比。同时,在保险管理公司内部,一年要有两次随机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交总经理存档。如果发现有贪污挪用等违法违规现象,责任人将会受到刑罚处罚,情节严重者最高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2、行业内部工会监督。德国行业内部工会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具体来讲,由各行业内部工人工会、职工工会、公务员联合会等代表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和董事会谈判,共同协商决定职工社会保险基金的缴费比例和社会保险未来的待遇水平等,并且通过对政府相关部门的决策产生影响,从而有效地保障了行业内部职工的合法权益。3、政府监督。为了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保险管理公司是否依法依规运行,监督的具体内容包括保险公司的银行帐户、帐单等所有运营的业务和财务情况。

二、德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一)继续完善社保经办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德国各项社保基金的支出程序严密,基金支出必须有两个人签字把关,每天有审核,每段有检查,每年还有随机抽查。此外,德国社保基金还实现了高度的计算机管理,只有完成计算机设定的所有程序,才能通过审核。这些规范的工作流程和严格的内控机制保证了社保基金的安全。我国社保经办机构内部虽然也制定有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禁止挤占、挪用社保基金,但没有建立明确的监督机制与制约机制,使得实际运行中总有违法违规操作的事件发生。这一方面是因为制度上还不够严密,存在漏洞,缺乏监督与制约机制;另一方面则是由于现有规定的刚性不强,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淡漠,一些个人和单位钻法律的空子,损害广大投保人的利益。因此,我国必须要进一步细化社保基金管理的程序性规则,使制度更加完善、严密,让违法犯罪分子无隙可钻。此外,还要强化对社保基金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增强其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同时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通过综合治理,建立起一整套严谨规范的内部管理机制。

(二)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要以政府为主导,鼓励多方参与德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具有一定的独立性,社保基金的管理以行业为基础,强调行业内部的自我管理和自我平衡,因此,社会保险基金与政府保持了一定的距离。近年来,欧洲发生了多起围绕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风波,究其主要原因,是因为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使各个行业开始不断地调整本行业的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因此增加了社会保险基金的支出压力。而政府为了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能有一个稳定的环境,只能向强大的行业工会让步,由政府出资来弥补社会保险基金的缺口,从而加重了政府的财政负担。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从建立之初就主要以政府为主导,在制度的设计、实施、管理和改革等方面,政府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无疑也加重了政府的负担。因此,在管理过程中就要避免这种状况,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合理分配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的责任。对于个人,相关机构要进行大力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更多的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实现社会保险的广覆盖目标;对于政府,则应加大公共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不断提高我国社会保障的水平,最低实现保基本的目标;对于企业,既要加强它们的投保意识,又不能使它们负担过重,挫伤它们的积极性,实现社会保障可持续的发展目标。

(三)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体制德国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作为独立的社团法人,实行自治管理,董事会和行政管理委员负责其具体工作,同时通过强化雇员的权利,调动其积极性,加深雇员对社保基金管理的参与程度,促使其监督社保基金管理的意识不断增加,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参保人员的利益不受非法损害。德国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的独立性还体现在政府不能对社保基金进行干预,其财务状况和组织结构都是独立的,具有公法人的地位。相比较而言,我国的社保基金管理机构缺乏统一性和独立性,导致其权利和责任不清晰,社保基金的管理较为混乱,使得一些单位和个人有隙可乘,损害了参保人员的利益。我们认为,各级政府应当重视我国社保基金管理“碎片化”的现象,不断提高统筹层次,统一缴费与待遇支付标准,在统一的制度框架内,减少行政权对社保基金管理的不当干预,严禁“批条子”挤占挪用社保基金的现象发生,为未来政府统一社保基金管理制度扫清障碍,确保社保基金管理沿着法治化轨道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

篇(2)

目前有两种对立的观点:一是社会保险计划应由劳动保障部门“封闭式”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由劳动保障部门一家自收、自支、自管;二是社会保险计划应由多部门协同共管,实行“税务收、财政管、劳动支、审计查”的管理模式。上述第一种观点的主要依据是《劳动法》第七十四条,即“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而第二种观点主要是基于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考虑,主张通过多部门的相互监督和制约以确保社会保险基金这笔“养命钱”万无一失。权衡两种方案利弊得失,笔者更倾向于第二种观点,理由是:

一、社会保险基金多部门共管有利于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性

现代政府组织理论和规制经济学理论都主张对一种经济活动要由多个政府部门进行管理,认为这种管理模式有利于抑制腐败行为的发生。法国著名经济学家拉丰(Jean-JacquesLaffont)在他的“分散规制者以对付共谋行为”一文中就指出:“我们认为,分散规制者可以起到防范规制俘获(regulatorycapture)威胁的作用”。这里所谓的“规制俘获”,通俗地讲就是管理者被拉下水,成为金钱和诱惑的俘虏。拉丰还说,防止规制者和被规制的利益集团结成联盟,这是分权理论的基础。分权理论的假设前提是政府的管理部门中存在着一些不能洁身自好者,他们可能会利用手中的权力来追求个人利益,从而损坏公众的利益;而如果将一项事业的管理部门分散化,不同的部门或不同的规制者只能获得其中的部分信息,那么就会减小各个部门或规制者的权力,从而有利于抑制,使社会福利最大化。

笔者认为上述分权理论对制定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模式是有启发意义的。2006年11月22日国务院就社保基金安全性问题召开了常务会议,会议指出,“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的安全网和稳定器,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社会保险基金必须切实管好用好,确保安全完整、保值增值,这是政府的重要责任。社会保险基金是‘高压线’,任何人都不得侵占挪用”。可见,党和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性问题是十分重视的。但如何才能保证社保基金不被侵占挪用?显然,根据现代管理的分权理论,社会保险基金还是应当由多部门共管,形成一个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制度模式。由于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涉及社会保险缴费的征收、社保资金的使用以及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等问题,所以社保基金多部门共管就是要让社会保险的经办机构(劳动保障部门)与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税务收、财政管、劳动支、审计查”的部门分工格局。这是当前提高社保基金安全性的一个比较好的制度选择。

二、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有其内在的合理性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不尽一致。在大国中,美、英等国由税务部门征收,而法、德等国则由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或独立机构负责征收。各国的选择都是基于本国的国情和历史因素所做出的,所以我国在这个问题上也必须结合自己的国情来进行抉择。笔者认为,我国在考虑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时应当有两个出发点:一是要有利于确保征收;二是要有利于节约征收费用,提高征收管理的效率。而由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恰恰有这两个方面的优势。

首先,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在制度和技术上是有绝对优势的。因为社会保险费是对企业工资总额按一定比例课征的,而税务部门在课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过程中都需要掌握企业的工资发放情况,这样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就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例如: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放的工资、薪金可以在税前扣除,这样,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就要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当年的工资发放情况,如果企业为少缴社会保险费而瞒报职工工资总额,那么这种行为就很容易被税务部门所发现。另外,个人所得税法也要求企业、单位在向职工发放工资时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负有向税务机关全员、全额申报职工收入的义务,这也要求税务部门全面、准确地掌握企业和单位的工资、薪金发放情况,从而有利于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

其次,税务机关拥有一支专业的征收队伍(包括征收和稽查人员),其规模和素质足以胜任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任务。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实施了金税工程,大大提高了税务部门的信息化水平。而如果将社会保险费全部交给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征收,后者势必要“另起炉灶”,再去组建一支庞大的征收队伍,从国家的角度看这显然会加大社保费的征收成本。而且,许多地区的社保经办机构目前并没有先进的信息化征收管理系统,如果它承担了征收社保费的重任,必然要再建一套信息化的征管系统,这种重复建设必然会造成巨大的浪费。事实上,一些国家政府所有税费都交给一个部门负责征收的不在少数。在这些国家,税务局都不叫“税务局”,而是叫“收入局”。如美国叫“国内收入局”(InternalRevenueService),加拿大叫“加拿大收入局”(CanadaRevenueAgency),英国叫“皇家收入与关税局”(HMRevenue&Customs)。这种制度安排完全是从机构设置和征收效率角度考虑的。笔者认为这种制度安排值得我们借鉴。实际上,目前我国的税务部门也承担着一定的收费职能,如教育费附加、城市建设费、文化事业费等都是由税务部门征收的。这种安排是十分合理的,因为没有必要教育费附加由教育部门负责征收,文化事业费由文化部门负责征收。从长远看,我国的税务局也应当向国家收入局的方向发展。如果这样考虑问题,将社会保险费交给税务部门征收也是顺理成章的。

三、社会保险与财政关系决定财政必须参与社会保险费制度设计

社会保险是政府按保险原则举办的一种社会保障计划,虽然它有独立的收入来源(社会保险缴费),但它与政府财政密不可分。实质上,社会保险计划的收支应纳入政府财政的视野通盘考虑,原因是:

第一,社会保险计划的收支缺口往往要由政府一般财政预算收入弥补。由于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承担,所以一旦出现收不抵支,政府都要用一般预算收入(如增值税、所得税收入)对其进行补贴,以保证社会保险津贴的按时足额发放。可以说,财政是社会保险计划最终的资金担保人。从发达国家的实践来看,除了美国的社会保险计划财务收支是完全的自求平衡外,其他国家要么财政给予社会保险计划一定比例或定额补贴(如日本、德国、英国、意大利等),要么财政用一般预算收入弥补社会保险计划赤字(如法国、丹麦、荷兰、卢森堡、比利时等)。我国情况也是如此,绝大多数地区社会保险基金(主要是其中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需要财政(包括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给予补助。2006年各级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的补助为1035.1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的补助多达774亿元。从这个角度看,如果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完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财政只充当“补窟窿”角色,那么财政的权利和义务就不对称,而且在这种“不可控”的局面下,今后这种“补窟窿”的义务很可能成为财政的沉重负担。

篇(3)

【关键词】基金的财务管理 基金的监督管理 基金的非现场管理。

社会保险基金是为了保障保险对象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由单位和个人分别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及通过合法渠道筹集的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关系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国家重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是保证社保基金安全和社保制度可持续运行的手段。

一、规范财务行为。

社保经办机构经办的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等,包涵广泛。财务管理人员要依法筹集和使用,健全财务制度,搞好基金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如实反映收支状况,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安全。为保证按时、足额收缴和支付,有权规定缴费单位如实提供用工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与社会保险有关的原始资料。社保基金设单独的基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按险种分别建账、核算。经办机构要做好基金的预算工作,按批准的预算执行,分析收支情况,定期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及时纠正问题,对基金实时监控,合理使用社保基金。

基金的筹集,按规定按时、足额地筹集,杜绝擅自截留和减免应缴的保险缴费。细化各险种收入,对产生的利息、财政补贴、转移、其他等收入按项目规定进入各险种专户。缴存时,经办机构按凭证记账。对所管辖单位和个人所提供的资料要存档,定期对参保单位进行缴费稽查。

基金的支付根据社保统筹范围,按规定的项目、标准支出,不得借口增加支出项目和提高标准。社保基金支出包括养老支出、失业支出、基本医疗支出、工伤支出、生育支出等。设保险基金支出专户,明确用途。基金节余就是基金收支相抵后的期末余额,不得擅自动用。

严格管理社保各险种的基金收入、支出帐户。根据原始凭证入帐收款和付款。做好的基金决算,编制基金报表。

二、财务监督管理。

保证社保基金的安全稳定与监督管理工作分不开。加强基金管理的监督工作,执行社保基金管理的政策法规。国家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制定了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行政监督办法、审计规定、保险稽核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和制度。加强经办机构学习各法律法规的力度和学习范围。改变管理理念,提高创新意识。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社会保险基金方面的管理监督工作。

加强社会保险经办人员的队伍建设,调整充实专职和专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敢于坚持原则。

充分挖掘和发挥人的潜能,调动创造性、积极性和自觉性,是做好社保基金管理的保障。强化内部控制制度,搞好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检查工作,找出问题,改进工作作风,形成对社保基金全面、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制度,研究有效的工作机制和办法,控制社保基金的风险。

三、非现场管理及监督。

社保基金非现场管理监督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对手工报送或网络传输的数据资料进行检查分析,掌握被监督单位社保基金管理和制度运行状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防范措施的一种远程监督。开展非现场管理监督,有利于提高社保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质量和水平,促进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转变,对完善社保基金管理监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保险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非现场监督工作。确定出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指标体系和数据库结构,制定数据标准和工作流程,开发了社会保险管理软件。基金监管应用系统,要从数据采集起步,实现对财政、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基金管理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监控分析。

进一步完善规范数据指标、业务管理和宏观决策等工作,实现对社保基金管理运行情况的网络监督,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积极探索,逐步完善。在实施非现场监督过程中,要结合实际,本着实施范围由点到面,数据信息由简到繁的原则,及时总结经验,不断补充完善。要充分利用已经实现全国联网的养老保险监测、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监测数据,开展养老、失业保险基金的非现场监督。在国家统一制定下开发社保基金监管指标体系标准后,要按照统一的指标体系开展非现场监督工作。

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监督内容,扩展所需的监管数据指标。实施符合非现场监督的技术要求规范的统一的数据库。在数据中心生产区建立集中的社会保险业务、基金财务数据库,为基金监督提供准确、及时和完整的数据信息,并以此为依托,按照全国统一的基金监管指标体系的要求,从生产区采集基金征收、支付、管理等环节的业务、财务数据,在交换区建立规范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数据库。依托金保工程网络。通过金保工程业务专网进行基金监督数据的采集和传输。省级基金监管应用系统应具备向部里传输监督数据、接受地市监督数据的功能。地市基金监管应用系统应具备向省里传输监督数据、支持区县级基金监督机构开展本级基金监督工作的功能。逐步实现与财政、税务、银行、邮局、公安、工商、民政、统计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联网,并通过网络获取有关监督数据。建设满足需求的应用系统。逐步升级财务管理软件,实现财务管理软件与业务管理软件的无缝对接。设计规范统一的非现场监督工作流程,确定指标需求,建立基金监管应用系统,并完善业务管理和宏观决策等应用系统,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制度运行状况实施有效的监控、分析和评估。切实加强对非现场监督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行政主管部门在基金监管方面的主导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争取政府以及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的支持,共同做好非现场监督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政策规定和全国统一的基金监管指标的要求,规范核算管理方式,细化核算内容,满足非现场监督的需求。提高质量,掌握实情。要监控从生产区数据库转入交换区基金监管数据库的数据信息,确保其准确、及时和完整。审核、分析各项数据指标及其变化,对波动异常、结构不合理以及相关数据不匹配等情况,应进一步访问业务管理和宏观决策等应用系统,并运用查询、传输等功能查明数据指标形成过程、影响因素,与财务、业务原始数据进行核对,及时发现疑点问题。必要时可通过询问、函件、咨询以及实施现场监督等方式进一步了解情况,查清问题。对非现场监督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被监督单位沟通,反馈监督结果,提出整改要求。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监督机构。监督机构按月、半年、年度编写非现场监督报告。非现场监督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基金管理总体情况,征缴、待遇支付、结余基金管理以及运营等情况,基金管理水平和制度运行状况评价,存在的问题,潜在风险的分析预测,整改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意见等。非现场监督报告应当以事实为依据,突出量化分析,做到问题清楚,依据详实,观点明确,情况完整无误。配备硬件,加强培训。配备必要设备,为非现场监督提供物质条件。要加大培训力度,不断丰富计算机、财务、审计、金融、法律等相关知识,提高基金管理监督人员业务素质,胜任非现场基金管理监督工作,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稳定运行做出应有的贡献。

篇(4)

关键词:事业单位;社保基金管理;问题;对策

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基金本身具有一定的重要性,事关每一个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权利,也关系着社会建设的最终效果,因而我们有必要提升对其重视程度。对于目前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我们需要寻找行之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和分析,尽快找到高效的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策略。

一、目前我国事业单位社保基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社保基金管理在我国事业单位发展过程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不可否认事业单位在开展社保基金管理工作时还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如果不能有效改善各项不合理的地方,必然影响社保基金在事业单位发展中的现实作用,对于事业单位各项工作实施效果也有很大的影响。从多方面研究分析中,了解到事业单位社保基金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相关配套政策不健全。进入二十一世纪以后,随着我国社会制度建设的不断完善,党和政府开始重视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从法律层面对其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解释,然而问题在于国家颁布的法律大都是针对企业单位实际情况的。而关于事业单位社保基金管理工作的有关法律规定至今还不够明晰,事业单位本身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目前其社保基金管理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致使社保基金管理单位在实际工作的时候没有可参考的标准和规定。

(二)社保基金使用效率低下。现阶段来看,党和政府每年都在对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进行改革和调整,整体的基金数额一年比一年更加可观,不同省份的社保基金管理单位有不同的管理手段,但是主要还是以定期存款和国债为主,争取无功无过保值即可,但是这种十分死板的、僵化的社保基金使用模式在带来稳定的同时,也带来了资金快速贬值的风险,让社保基金的回报率大幅度降低。更重要的是,还有一些试点地区虽然意识到了这一问题,把社保基金投入到了更多的领域,但是受到投资人的能力所限、受到一些高风险因素的不可控效果影响,这些社保基金的回报率及安全性又得不到保证。

(三)社保基金相关专业人才缺失。首先要从缴费单位这个角度入手进行分析。现阶段很多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保基金的缴纳都是财务工作者计算后统一进行,但是有一部分财务工作者不能完全理解和融会贯通新的政策内容,再加上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相对有限,不愿意和其他部门进行沟通核对,最终只能导致内部资金的管理问题。其次是社保基金管理单位的问题。有的地区社保基金管理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不到位,造成了基金的管理混乱、挪用占用问题仍有存在,直接影响了事业单位社保基金的安全保障。

(四)社保基金监管不力。首先是社会保障基金管理部门,社保基金管理单位的内部审计监督不到位、各地区审计部门不上心等问题时有发生,社保资金的收取和缴纳管理在很多地区目前仍然较为混乱,在缺少应有的监督和管理的情况下,出现资金管理问题不足为奇。其次,从事业单位的角度来说,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没能受到应有的重视,同时一些财务管理工作者对于社保基金的认识也不透彻,就导致了一些事业单位的社保基金缴纳数量、缴费标准方面的问题。

二、解决我国事业单位社保基金管理问题的对策

从以上分析研究中,发现我国事业单位社保基金管理问题较为复杂,如果不能有效处理各项问题,必然影响我国事业单位综合发展水平,对于社保基金在事业单位发展中的现实作用具有很大的影响,这就应要求有关部门结合我国事业单位发展现状以及其他方面因素对其中社保基金管理问题实施优化处理,保证社保基金管理与我国事业单位发展要求之间的衔接性,为强化社保基金在事业单位发展中的现实作用奠定坚实基础。

(一)完善事业单位社保基金政策。从事业单位的角度出发,在开展社保基金管理时必须保证相应管理政策的完善性,有效控制事业单位社保基金管理受到外在因素的干扰,以此提高事业单位社保基金政策的现实价值。而且完善事业单位社保基金政策的要求也比较多,详见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党和政府必须要充分的对事业单位所处的地位进行关注,根据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有针对性的管理政策,同时确定事业单位社保基金管理的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加以推行,引导各地区事业单位的基金管理工作走上正轨。第二,地方政府需要根据党和政府的主要指示确定符合实际情况的标准,同时明确税务机关的社保资金管理责任,从社保资金代收这一过程开始逐渐进行标准化建设,把责任落实到位避免互相推诿等问题。

(二)规范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在事业单位发展时,必须保证其中社保基金财务管理效果。同时还应按照事业单位综合发展要求规范其中社保基金财务管理模式,并遵循以下要求提升事业单位社保基金财务管理的规范性。第一,社保基金管理部门需要根据事业单位的有关管理制度要求,建立健全一个优质的内部控制制度,从而提升社保基金管理单位的工作能力,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应对,最大限度上保障事业单位职工的权利。第二,社保基金管理部门需要积极的贯彻收支并行的工作思路,对社保基金进行专款专户的保存和管理,避免出现社保基金被挪用占用等问题。

(三)壮大社保基金管理人才队伍。从事业单位人才建设的角度出发,在对事业单位开展社保基金管理时必须保证其中人才队伍建设效果,确保相关人员能够全身心的融入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当中,从而避免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出现问题。而在进行社保基金管理人才队伍建设需要考虑的要求也比较多,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从事业单位的角度来说,需要积极吸纳和引进专业化的资金管理人才,同时安排在岗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对社保缴费等问题进行学习,从而保证他们的实际工作能力能够跟上时代的步伐。第二,不同地区的社保基金管理单位需要尽快提升信息化建设的速度,让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同时要让基金管理人员尽快掌握信息化技术的应用方法,从根本上提升事业单位社保基金管理的质量。

(四)强化事业单位社保基金稽查。在对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开展管理工作时,应强化社保基金稽查力度。针对于事业单位社保基金稽查来说,需要实施的工作以及相关要求如下所示:第一,从事业单位来说要强化内部审计工作,审计单位需要每个季度对社保资金进行缴费审计,并且确定流程是否规范等等,把关注点放在社保资金是否足额、是否及时缴纳上,为事业单位职工的权益做出保障。第二,社保基金管理部门也需要在审计工作上下功夫,除了要确定社保基金收取的情况进行分析以外还需要明确资金的使用去向是否合理,同时对资金拨付的效率和投资回报率进行计算,从而解决事业单位社保资金风险大、投资收益率低的问题。

篇(5)

为保证失业救济金、医疗补助费及其他失业保险费用按规定支付,根据《北京市失业救济金核定发放管理办法》、《北京市失业职工医疗补助管理办法》,现将失业救济金及其他失业保险费用具体支付程序通知如下:

一、失业救济金支付程序

(一)区、县失业保险机构为失业职工核定救济金领取期限和金额后,按规定填写《北京市失业职工领取失业救济金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二份。区、县失业保险机构保存一份,另外一份应在三日内转入失业职工户口所在街道(镇)劳动部门,该“通知单”将作为颁发《北京市失业职工救济金领取证》(以下简称“领取证”)和发放失业救济金的依据。

区、县失业保险机构在填写“通知单”编号时采用8位数码,左起第一、二位数码为年份、第三、四位数码为所属街道(镇)序号,最后四位数码为当年接收符合领取失业救济金条件的失业职工序号。

(二)符合领取失业救济金条件的失业职工在办理失业救济金申领手续时,街道(镇)劳动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单”中的内容填发“领取证”和《北京市失业职工领取救济金登记卡》(以下简称“登记卡”)。

(三)街道(镇)劳动部门发放失业救济金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1、审核失业职工本人填写的《北京市失业职工救济金申领单》;

2、查验“领取证”、求职证和身份证;

3、将当月失业职工领取救济金金额填写在“领取证”和“登记卡”上。

4、将失业职工应领取的救济金发给本人。

(四)对符合《北京市失业救济金核定、发放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一次性领取救济金条件的失业职工,由街道(镇)劳动部门填写《北京市失业职工一次性发放救济金凭证》,并收回“领取证”、注销“登记卡”,将应领取的救济金一次发给本人。同时此凭证连同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并上报区、县失业保险机构一份备案。

(五)失业职工领取救济金数额发生变化时,由街道(镇)劳动部门按区、县失业保险机构的通知填写《北京市失业职工领取救济金变更通知单》后,按照新确定的救济金数额发放救济金。

二、医疗补助费支付程序

(一)区、县失业保险机构可选择本辖区内2-4家本市市属或区属综合性医院,作为本区、县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就医的指定医院。

(二)街道(镇)劳动部门支付失业职工医疗补助费时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1、查验“领取证”、求职证、身份证;

2、审核单据、处方、医疗手册和失业职工填写的《北京市失业职工医疗补助费申领单》;

3、审核无误后,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医疗补助费金额;

4、将应支付的医疗补助费金额填写在“领取证”、“登记卡”上;

5、将医疗补助费支付给失业职工本人。

(三)符合《北京市失业职工医疗补助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申领一次性医疗补助费的失业职工,应提出书面申请报街道(镇)劳动部门,街道(镇)劳动部门审核后填写《北京市失业职工一次性医疗补助费审批表》,并附失业职工书面申请上报区、县失业保险机构审批,补助数额超过批准权限的,由区、县失业保险机构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审批。

街道(镇)劳动部门在具体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费时,须填写《北京市失业职工一次性医疗补助费支出单》,并在“领取证”、“登记卡”上记载后,按审批的医疗补助费金额向失业职工一次性支付。

三、其他失业保险费用支付程序

(一)符合《北京市失业职工医疗补助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失业女职工,申领医疗补助费时,填写《北京市失业职工医疗补助费申领单》,并附有关证明材料,街道(镇)劳动部门审核无误后,按规定支付医疗补助费(应保留有关证明复印件)。

(二)失业职工在领取救济金期间死亡,区、县失业保险机构凭其死亡证明,填写《北京市失业职工丧葬补助费支出凭证》,有供养直系亲属的还须填写《北京市失业职工一次性抚恤费、救济费支出凭证》经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支付丧葬补助费或一次性抚恤费、救济费。

四、失业职工在领取救济金期间被用工单位录用后,街道(镇)劳动部门应收回“领取证”注销“登记卡”,并填写三份《北京市失业职工救济金停发通知单》,其中装入失业职工档案一份;当月内上报区、县失业保险机构一份。

五、失业职工户口在本市迁移时由原街道(镇)劳动部门凭户口迁移证为其开具《北京市失业职工关系转移介绍信》,同时在一周内将“通知单”和“登记卡”转入失业职工迁入地的区、县失业保险机构作为失业职工办理续领失业救济金的依据。

六、街道(镇)劳动部门每月30日前将《北京市失业职工救济金申领单》、《北京市失业职工救济金发放汇总表》、《北京市失业职工医疗补助费申领单》、《北京市失业职工医疗补助费支出汇总》等支出凭证按失业保险财务有关规定入帐,并同时将上述两种“汇总表”上报区、县失业保险机构。

七、失业职工对“领取证”不得涂改,如有涂改由街道(镇)劳动部门予以收回,不再补发。失业职工如将“领取证”遗失,由失业职工向发证单位声明,并申请补发,街道(镇)劳动部门在补发“领取证”时,要认真核对各项情况后,方可补发新证。声明前已被冒领的失业救济金,不予补发。

八、失业职工与用工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或用工单位未按期办理档案移交手续而延误办理申领救济金手续的,可按区、县劳动仲裁部门的结案文书日期或按用工单位办理档案移交手续日期顺延。

失业职工因其他原因未按期办理申领失业救济金手续或办理申领手续后连续二个月未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停发失业救济金并取消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篇(6)

关键词: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险基金 社会保险基金审计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关键时期,如何确保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主体的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完整是一个社会广泛关注的核心问题。

一、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的必要性。

我国在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同时,同时也存在着社会结构性矛盾、利益冲突、收入差距、失业率、老龄化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为了确保社会经济稳定、健康和协调发展,迫切需要建立起一套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然而,近年来,多起涉案金额巨大的社保基金违法违规使用案件的曝光,使得公共社保基金管理问题屡次成为舆论焦点。 管理体制的“泛行政化”、内部管理和控制不规范、外部监督缺位等等,致使社保基金很难建立起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的会计审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

在目前社保基金管理体制难以改变的情况下,各级审计部门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收支、运营管理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的监督检查,能够维护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的贯彻执行,保障基金的正常运行,防范基金管理的各种风险,发挥社会保障基金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通过审计监督,能够有效地制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在增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自我约束力的同时,进一步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的重点。

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属于国家审计的范畴,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和普遍性等特征。笔者认为,为了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完整,审计部门在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审计时,应当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审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

审计部门应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其审计内容和审计重点是:

1.基金预算编制是否坚持政策性、全面性、真实性、合理性的原则;2.经批准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否被严格执行,有无超出预算的问题;3. 预算的调整是否按照法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年度预算和决算是否报经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审查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

社会保险基金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地进行征收。对社会保险基金筹集的审计内容和重点是:

1.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否按法定的项目和标准,及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基金、是否存在擅自扩大基金征收范围、任意提高或降低基金征收比例,是否存在对企业实行减收免收社会保险费的现象。

2.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否将基金的增值收入纳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有无坐支、截留、转移或隐瞒资金收入,私设“小金库”的问题。

3.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无不按规定收取滞纳金,或未将滞纳金列入收入的情况。

4. 社保经办机构是否建立完整的基础数据,是否对参保人群进行有效监督,对在征管过程中发生的漏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现象是否进行有效遏制。

5. 社会保险基金登记、申报、征缴是否脱节。

6. 经办机构征缴的社会保险费是否及时足额缴入收入户,有无不入账,搞“体外循环”或被挤占挪用。

(三)审查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

社会保险基金应按社会保险的筹资范围、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出。对社会保险基金使用进行审计的内容和重点是:

1.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是否依法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有无拖欠、截留和任意扩大或缩小开支范围的情况。

2.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是否按规定编制预算、计划,有无超预算。

调剂资金的分配、使用是否做到专款专用、合理合法,资金的调度和用款计划是否合规。

3.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及经办机构有无违规支付、虚列支出、转移资金和挤占挪用等损害侵蚀基金的情况。

4. 受益人是否存在虚报、冒领和骗取社保基金的行为,经办机构是否定期对离退休人员进行必要的生存调查。

5. 经办机构是否对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严密的审核。

(四)审查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基金要根据国家的要求统一管理,按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自求平衡,不得相互挤占和调节。基金结余,除根据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商定的、最高不得超过规定预留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发行的特种定向债券和其他种类的国家债券,任何地区、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保险基金投入其他金融和经营性事业。对社保基金管理情况的审查,是整个社保基金审计的重点所在。其审计的内容和重点为:

1.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2. 社会保险基金是否安全、完整,其保值增值是否合法、合规。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社保管理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和其他单位、个人有无以各种形式将社会保险基金用于对外投资、经商、办企业,为企业贷款担保、抵押、弥补行政经费和平衡财政预算等情况,是否存在贪污、私分基金等违法行为,是否存在长期挂账。

3.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基金预算、决算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是否存在不符合财务制度,有关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是否真实、合法;会计核算是否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4. 结余基金收益状况,是否合理安排存期以追求收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魏新军,孙键。 社会保险基金审计[J]。 中国审计,2006(1)[2]赵小剑 . 社保基金为何大案频发[N]。 南方周末,2006-8- 10.

篇(7)

关键词 社会保险 基金管理 内部控制

只有保障基金的安全完整,才有利于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康运行;只有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才有利于减轻政府的负担;只有重视基金的投资运营,才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完善。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结余方式是购买国债或是存放银行,但是无论是哪种方式社会保险基本的收益都不高。鉴于此,为了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内部控制水平。相关部门应当重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措施已解决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完善我国保险体系,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

一、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内部控制存在问题

基于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现实问题,特别是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收支运行、监督监控等重大问题,仍缺乏一个较为系统、安全的解决方案,还存在着诸多漏洞。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基金的收支、安全运营及保值增值等全过程,只有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强化基金内部监管约束机制,进行定期监督管理,才能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性。

(一)对社会保险基金重要性认识不足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社会保险基本的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尤其是近年来,我国一直在制定相关政策来保证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但是相关政策的落实效果不明显。

(二)社会保险基金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不完善

基金投资回报收益率过低,无法弥补通货膨胀造成的影响。投资效益呈负数,严重阻碍了社会保险计划目标的顺利实现。资本市场的制度环境严重缺陷,基金投资运营风险程度明显增大。所以,需要有效管理和监管社会保险基金,提高投资回报、降低投资风险。

(三)社会保险基金内部审计监督不到位

社会保险基金内部控制是管理的重要内容。而审计则是保证内部控制质量的关键。但是目前我国审计部门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虽然我国有专门的社会保障部门,但是缺乏专业的审计人员,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力度不够。

二、改善我国社会保险基金内部控制的措施

(一)优化控制环境和风险防范对策

优化控制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

第一,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管。建章立制,保证社会保险各项业务都有章可依,严格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审核缴费基数等制度,防止参保企、事业单位少报、瞒报、漏报和不报缴费基数,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补缴、清欠社会保险费,加大清欠力度,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应收尽收,应缴尽缴。

第二,设立基金审计稽核队伍。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对科室、岗位设置力求科学、合理,要求各个岗位都把经办工作置于自我监督、自我约束之中,定期分析内部科室职能、岗位分工的有效性。其中,组建由专业人员组成的内部审计稽核队伍,从优化资源入手,有效治理基金在征缴、支付、管理过程中的违规现象。

第三,规范业务流程。作为基础性工作的业务流程,将机构经办业务进行全面的梳理,合理确定业务风险点和关键环节,制定相应措施,降低风险的发生,将各业务环节、管理办法制度化,从而规范经办行为,维护基金安全。

(二)加强预算管理

在进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管理时,相关工作人员要重视结合实际,创设预算指标,并层层落到实处。这样才能够完善预算管理体系,保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专用。

首先,相关部门应当重视编制合理的预算编制体系。在编制过程中,要真正以社会保险基金的短期和长期目标作为编制目标,这样能够提升预算编制体系的可用性。其次,要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执行力。在记录社会保险基金的用途和数据时,要根据相关问题提出可解决的措施。最后,要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考核。财务人员要将预算指标和实际预算进行详细的对比和分析,保证财务预算的真实性。并根据分析出的问题提出相关解决措施。总之,工作人员应当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里的预算管理,从而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利用率。

(三)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的信息沟通机制

首先,要完善保险基金的信息沟通机制。比如明确各地方结构的合作机制,尤其是涉及民生的医疗点、乡镇医疗所等机构。保证相互之间的沟通,从而保护确保社会保险基金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其次,要完善人与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如医疗结构可以将有关数据保留下来,并建立完善的基本信息系统,既能方便人们查询相关信息,也能保证各医疗机构能够及时了解到不同种社会保险基金的变化。最后,加强基础信息建设。信息建设是所有业务办理的基础,充分发挥计算机信息网络的管理作用,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适时监管。从根本上预防和控制基金管理风险,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完整。

三、结语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中存在着诸多问题。鉴于此,必须完善社会保险政策措施,强化基金运行安全,实施规范化管理;增强保障水平,统筹层次不断提高,降低保障风险;监督检查不断严格,基金安全完整。只有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基础管理、内部控制,一个制度健全、保障有力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模式才能得以逐步完善。

(作者单位为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参考文献

[1] 郭凤展.我国社会保险基金内部控制问题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10.

[2] 孙成红.我国社会保险基金内部控制管理的现状及改善建议[J].财经界(学术版),2015(04):63-64.

[3] 王林.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问题研究[D].山东财经大学,2013.

[4] 林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7.

[5] 黄金光.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培训教材[M].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局,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