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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法精品(七篇)

时间:2023-07-20 16:17:03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煤矿安全生产法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煤矿安全生产法

篇(1)

一、认真学习,提高自己综合素质

要做好煤矿安全监督工作,首先要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因此,我要加强学习,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学习上级部门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文件精神。通过学习,使自己熟悉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提高自己综合素质,增强履行安全监督工作的能力,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监督工作。

二、履行职责,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我要充分履行驻矿安全监督员的工作职责,依照《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煤矿安全实施全面监督检查。要监督煤矿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监督煤矿执行落实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令、决定和规定,监督煤矿依法进行安全生产和建设。要监督煤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督煤矿严格执行采掘计划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监督和指导煤矿按有关规程、规范、规定做好安全基础工作和安全技术工作。与此同时,我要深入煤矿井下作业场所进行检查,保证每月入井天数不少于天,查看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手资料,定期向上级汇报,发现重大情况立即报告,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维护煤矿财产与职工生命的安全。

三、依法行政,制止一切不安全行为

篇(2)

第一,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障体系有待于进一步健全。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化建设起步较晚,在提出“有法可依”的初期,以“立法宜粗、不宜细;以原则化、概括化”为指导思想,致使一部法律通过以后,需要国务院或其有关职能部门或地方立法机关制定一系列的条例、细则、办法,随之而产生了行政立法替代人大立法的倾向,不符合法治的精神。而行政立法更多体现在部门立法基础上,有“部门利益法制化”的倾向,另外大量的安全生产标准通过部门规章性质颁发,造成标准的支离破碎,从执法效力上看也是不易操作,大打折扣。同时,我国法律制定后,由于不能及时修订,造成法律执行效率的低下。

第二,监管机构责任划分不清,体制运转不畅,多方管理,职能交叉。我国现行的煤矿安全生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监管本格局中,国家监察限于自身力量薄弱和执法权限的不完整性,需要政府政府及地方煤矿监管部门通力协作和配合,需要突出企业主体责任,需要矿工强有力的参与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煤矿企业安全基础薄弱,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据统计,70%国有煤炭企业经过数十年的开采历史,大都进入深部开采,普遍存在着井深已延深至300米以上,部分煤矿甚至达到千米以上,瓦斯、地温、冲击地压时刻危及着矿井的安全生产,在621个国有重点井工矿井中,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298个,占48%;低瓦斯矿井323个,占52%;具有自然发火危险的有555个,占88.1%。据对45处国有重点煤矿和125处地方国有煤矿的调查测算,中国仅国有煤矿在安全工程、装备和设施方面的欠账就约505亿元,而大多数小型煤矿则根本不具备国家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或差距较大。使得全国煤矿实现安全生产在客观上难度较大,技术要求高,在开采过程中稍有不慎,便可能引发重大事故。

第四,社会组织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具体体现在:(1)工会作用未能得到有效发挥。作为安全生产中独立个体的职工,在市场化的劳动关系中,在劳资双方的博弈中一直处于极弱势的地位。(2)新闻媒体机构舆论监督作用还有待于进一步发挥。安全工作贯穿于安全生产的自始至终,舆论监督也应贯穿于安全生产的自始至终。强化舆论监督,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使事故隐患无处遁形,使违法乱纪暴露于光天华日之下,是搞好安全的重要举措。

二、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对策

(一)政府及其监管部门应当采取的措施

1.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目前,根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应进一步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抓紧修订、完善相配套的法规、标准,尤其是各种操作规程、设备的安全标准、工作环境安全条件的具体要求要上升到法律角度;尽快修订煤炭产业政策,完善办矿审核制度,严格准入标准,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推动煤炭产业升级。加快修订和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同时修改《安全生产法》、《煤炭法》中有关事故罚款的条款,提高量刑标准和罚款金额,制定有关法律,把真正的业主和矿长同罪并罚,让藏在幕后的隐形“杀手”与在前台替罪的煤矿法人代表一同受到法律的制裁。

2.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法

法之有威,在于“法之必行”。在我国处罚措施太轻是造成许多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有的矿主重复犯一种错误,或者一个重大隐患经多次指出就是不改,直到酿成重大事故。但是法律规定处罚太轻,使得有的业主感到违法成本很低。

3.加大投入,采用先进的安全预防装备

要想获得安全的产出必须确保足够的安全投入,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齐全、到位,这是安全生产的物质基础。尤其对于事故高发的煤矿企业而言,先进设备设施的采用可大大提升煤炭生产的安全性,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4.强化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素质

事实证明完善的培训不仅可以大大提升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减少伤亡事故,而且有利于企业生产效率的提高,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实现。近年来,我国政府逐渐加大了对煤矿培训的重视力度,但仍有许多不到位的地方。对此,一是需要国家建立煤矿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通过国家政策补贴以及煤矿筹集资金的办法对煤矿从业人员进行免费的培训,培训后统一向煤矿劳务输出,建立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机制,督促企业农民工缴纳三金,稳定从业人员队伍,提高人员的素质,这是煤矿安全形势稳定好转的根本出路。二是建立通过政策的倾斜和引导,加快对于煤矿专业人员的培养工作,增加生源供给;三是企业自身应注重对于人员素质的培养和提高,通过多种形式的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各方面的能力和素养,确保严格知章、守章,避免三违。

(三)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安全治理中的作用

1.发挥工会作用

工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组织职工群众参与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维护职工群众安全生产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建设企业安全文化,推动煤矿企业采用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和方法,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发挥舆论媒体的监督作用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全民安全意识,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和完善新闻媒体对重大隐患及事故公布、曝光的舆论监督机制。各新闻媒体要主动构建安全信息传递和公示、曝光平台,根据政府和安检部门提供的执法检查情况,对本地区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予以及时或定期公布,组织专家对典型案例进行点评和深层次分析。同时,要做好安全专题的深度报道和连续报道,特别是对那些久拖不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事故隐患,要进行跟踪报道,必要时,可在上一级主流媒体上进行曝光。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也要协助、配合新闻媒体采访,支持、帮助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要通过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引起社会各界对安全工作的高度关注,促进隐患的整改,督促煤矿企业增强责任主体意识,自觉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篇(3)

一、组织机构

市局成立推进全市小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全市小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加大全市小煤矿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全市小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检查,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全市小煤矿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小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全市小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小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重点内容

(一)执法行动的重点内容: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的;

2、超层越界开采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4、瞒报事故的;

5、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8、其他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二)治理行动的重点内容:

1、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和技术人员配备不足的;

2、干部下井带班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3、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工艺和淘汰机电设备的;

4、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5、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以及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自救器配备不足的;

6、通风、排水、机电运输、防灭火、安全监控等系统不健全和压风、通讯、供水三条生命线未到采掘工作面的;

7、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8、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9、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三)宣传教育行动的重点内容: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煤矿建设;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制度,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6、加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四、工作步骤

(一)认真学习发动,开展自查自纠(5月底以前)。

各单位结合本实施方案,抓好组织发动,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间,安排整改资金,认真组织整改,全面、及时、主动地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6至9月)。

1、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2、进一步强化瓦斯综合治理和整顿关闭,切实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3、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雷电等安全措施,严密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4、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5、各单位在9月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至12月)。

针对四季度煤矿安全生产的特点,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回头看”行动,对督促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及时研究解决威胁安全生产的问题,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要把责任层层落实到人,责任追究到人,督促干部职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篇(4)

关键词:煤矿 安全 生产责任 重要性

进入21世纪以来,社会经济迅猛发展,煤矿行业已经成为了国家建设的重点项目,是国家基础产业之一,其生产质量和数量情况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与以往煤炭生产水平相比,我国近年来的煤矿产量逐年提升,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很多企业将眼光集中在了经济效益上,随之而来的是煤矿安全事故的频频发生。如何做好煤矿的安全生产,明确生产责任就成为了企业关注的重点。完善的安全生产体系和责任能够为煤矿开采者提供有效的经验借鉴,规范他们的行为,进而提升煤矿生产的数量和质量。

一、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科学构建的重要性

(一) 有助于减少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频率

构建科学完善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是对煤矿开采者实施的有效对策。通过完善的安全生产体系的构建,能够为煤矿开采人员提供切实可行的工作依据,规范他们的生产行为,保证开采作业在科学的范围内实施,从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二) 有助于规范煤矿生产企业的工作行为

完善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仅包括煤矿生产的具体行为,还包括开发人员在开采中所要明确的具体行为以及企业的活动内容。具体而言,其中规范了企业在煤矿安全生产中所要购买的安全设备、施工行为、开采条件以及开采者的具体行为。这些明确的规范有助于帮助开采者进行有效工作,规范企业和个人的行为。

(三) 有助于帮助煤矿企业节约资金,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

众所周知,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常常具有较高的破坏性,会给煤矿企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甚至人员伤亡。做好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能够提高生产的安全性,帮助煤矿开采者规范开采行为,从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频率,更好的节约资金,使其获取更高的经济效益。

二、 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有效对策

在上述文章中,我们已经清晰直观的看到了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企业煤炭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它能够减少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的频率,提升煤炭生产的质量,减少人员伤亡。为了切实达到这一目标,煤矿生产企业一定要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提升煤矿开采水平。

(一)理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完善监管监察组织

针对目前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力量不足的实际情形情况,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扩充国家监察员队伍。根据现行的煤矿安全生产体制,地方监管工作大多由多家机构承担、职能互相交叉。对此,建议各地生产企业尽快建立切实可行的制度规章,明确能够独立履行煤矿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的各级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并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数量。重点加强基层,尤其是重点产煤县(区)、乡(镇)两级的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建设,逐步形成责权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煤矿安全监管体系。

(二)细化监察、监管及企业责任主体的具体责任

按照国务院79号文明确规定的国家监察的5项职责及地方监管的6项职责,各地方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通过分解、细化等方式,制定有可操作性的具体规

定办法,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执法内容、执法对象、执法程序和执法手段。根据国家监察和地方监管的职责性质,进一步明确国家监察和地方监管的职责,避免监管监察职责重复。从而更好的贯彻落实责任制,做好监督工作,抓好安全生产环节。

(三)建立相应制度,保证责任体系运行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想要做好任何事情都要有健全完善的制度体系作基础,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的构建也是如此。为保证责任体系的有效运行,还需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评价制度、监督制度与责任追究制度,确定对监察、监管工作的考核主体,建立科学客观的评价标准,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量化评估,建立执法监督机制,约束执法人员的行为,以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在此基础上,还要建立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廉政规定等行为追究相应责任,对无视安全生产的行为,造成重大事故的企业负责人进行惩处,进而确保做到安全生产。

(四)健全法规、提升技术标准的法律地位

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是执法依据,是保证责任体系有效运行的基石,是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建议进一步完善现行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尤其要加快地方立法工作,适时制订可操作的煤矿安全生产地方法规;对不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使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能够有法可依;提升现行技术标准的法律地位,强化技术标准的权威,进而强化监察、监管人员以及煤矿负责人的责任意识。

结语

总而言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逐步完善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社会煤炭用量在逐年提升,随之而来的安全事故也频频发生。做好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构建,能够减少事故发生的频率,提升煤炭产量和质量,减少企业的经济损失,对煤矿企业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为了切实达到这一目标,煤矿企业要完善安全体系,加强监管工作,加强安全管理,做好职工安全思想工作,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做好全面安全工作,并提升开采技术,提升开采工艺,开拓创新,不断完善开采措施,依靠科技进步,从而确保安全生产。

参考文献

[1]钱平凡,周健奇.国内外煤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与政策建议[J].煤炭经济研究,2012,03:91-93.

[2]曹超.煤炭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用及问题探讨[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9,05:157-161.

[3]曹荣平,徐张保,宫为敏,李若平.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审计的探讨[A]..2007煤炭经济研究文选[C].:,2007:3.

篇(5)

关键词:安全;技术培训

煤矿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煤矿职工素质低就不能适应煤矿安全生产的要求,搞好安全技术培训,能够使煤矿职工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为天”的安全核心理念,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真正实现煤矿安全生产。

1 搞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的重要性

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是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搞好安全技术培训,努力提高煤矿职工队伍的安全素质,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根本,也是维护职工人身安全的基本保证。搞好安全技术培训,提高煤矿职工安全技术素质,减少伤亡事故,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和当务之急。职工通过安全技术培训可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提高技术操作水平,增加防灾、抗灾、自主保安能力,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从而认识和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的客观规律,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实现煤矿安全生产。搞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是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的具体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2013年1月2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监管总局下发了第58号令《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发生,就是对矿工合法权益和生命健康的最大保护。《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要求,到2020年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而目前我国煤矿还处在事故易发多发阶段,煤矿生产力水平还不够高,发展还很不平衡,煤矿人员素质很低,安全基础还比较薄弱,保障矿工生命安全的能力还不够高,所以我们只有搞好职工安全技术培训,才能不断提升职工的业务技术素质,才能适应新时期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这也充分说明了由于行业的特殊性,煤矿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比其它行业显得更为重要。

2 搞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的措施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煤矿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在不断提高,国家的法律法规都在不断地健全和完善。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煤矿生产需要,就必须杜绝“一劳永逸”的学习态度,树立不断培训和努力学习的思想。为使安全技术培训取得预期效果,就必须要注重培训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同时考虑到煤矿行业的特点,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区别对待,因人施教,统筹安排。

2.1 安全技术培训内容要有针对性

(1)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主要学习内容为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劳动保护相关知识等。如《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劳动法》和《劳动保户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等。

(2)煤矿生产技术基础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主要学习内容应包括井下各种有毒有害气体知识、矿井瓦斯爆炸及预防、煤尘爆炸事故原因及预防措施、矿井通风与灾害防治;采、掘、机、运、通各个环节中的工作常识、操作要领及安全注意事项,矿井提升运输安全技术、矿井供电安全及矿用电气设备安全技术、井下现场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常识、职业病危害及防治等。《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以及各种《操作规程》及《作业规程》、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常见故障判断与处理、自救器的使用训练、创伤急救训练、已知危险源辨识、应急避险常识及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在具体的教学培训过程中,应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安排选用不同的培训内容,提高职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2 采用多种安全技术培训形式

(1)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我们要根据培训内容和培训对象不同,确定不同的教学方法。采用课堂讲授法、实际操作演练法、安全分析法、多媒体电化教学、模拟演示、实验参观等方法,调动广大学员学习的积极性,适应安全技术培训的特点,提高培训效果和工人的安全技术素质。对象包括经过岗前理论培训的新工人和对工艺、设备等不熟悉的所有各种工作人员,可以组织他们到维修车间或下井参观学习,边走边讲解;也可以到实验室进行实物操作教学,让学员们亲自动手操作直到熟练掌握。如在讲自救器的使用时,采用讲授法结合实物演示法,教师先拿着自救器进行讲解,然后进行示范,再让工人一个一个地进行实际操作佩带,加深学员印象,提高了教学效果和培训质量,使学员通过学习真正地掌握自救器的使用方法。通过这种培训形式使学员有一种身临其境、课堂与现场零距离的感觉,增强学员接受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达到最佳培训效果。

(2)要重视区队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将区队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设专人负责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强化责任,严格落实。充分利用区队每周三和周五的技术学习日和安全学习日、班前班后会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认真开展“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考”活动,即各区队每天班前会或班后会出一道基础应知应会的题及每天班前班后会提问前一天学习的知识;每周上一堂生动的安全技术课;每月应知应会考试一次。职教中心包队教师不定期下区队检查、督促、指导区队培训工作,使区队的技术培训学习真正落到实处,使职工的业务技术素质得到提高。

2.3 严抓细管,加强监督管理和安全投入

(1)对区队安全培训的教学管理要严抓细管,决不能放松。对各区队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季度培训计划及月度培训计划认真进行检查,对不落实这些计划的单位给予处罚,使区队培训计划真正落实,杜绝区队培训流于形式,保证培训的质量和效果,使提高职工素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2)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安全培训变成走过场。对于区队的“三个一”(即: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考)活动要认真进行监督检查:查看“每日一题”记录、 “每周一课”各单位必须安排主管技术的副队长讲课,“每月一考”试卷要按规定出题并认真批改。我们一矿职教中心,为了使区队“三个一”活动真正达到目的,要求各包队教师每月不定期下区队检查“三个一”的开展情况,并对干部职工应知应会知识进行提问,对每月一考的试卷批改进行详细核对,争取不出漏洞,要真正克服重生产、轻培训,重证书、轻能力,重使用、轻培养的倾向。同时要求每个职工都要认真做好记录,对每日一题、每周一课内容必须记在职工个人学习记录本中。

篇(6)

【摘要】如何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强化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是推进煤矿持续健康发展和保持企业和谐稳定的基础保障,是企业安全生产面临的新课题和新挑战。本文简要分析了当前煤矿的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其对策和观点创新。【关键词】 煤矿 安全生产 管理

中图分类号: TU714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当前,煤矿生产正进入攻坚阶段和安全发展的关键时期,科学建矿步伐将进一步加快,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将更加充分地暴露出来。煤炭市场下滑和经济转型将发生复杂而深刻的变化,各种不安全因素也将时而出现,影响着煤矿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如何加强煤矿的安全生产,推进安全建矿,科学发展是煤矿开采所面临的新课题和新挑战,我们必须对此进行研究,找出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新方法、新途径,实现科学建矿中国梦的最强音。   

一、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 1、从事故类别分析,顶板事故突出,瓦斯事故时有发生,说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没有抓到位,预防顶板事故和瓦斯事故的措施没有到位。2、从事故的性质分析,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企业人员“三违”造成的,说明煤矿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滞后,安全素质普遍较低,自我防护意识较差,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不强。3、从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顶板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客观上由于煤矿基础条件差,井巷布局不合理,安全投入不够。主观上是由于工人在工作中支护不到位、或者是支护不及时造成的;有的是处理危岩时,措施、方法不合理造成的;有的是支护材料不合要求造成的。在瓦斯事故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瓦检员配备不足,责任心不强,检查不及时,没有及时跟班作业,井下电器有失爆现象;煤矿树枝状开采还未根本杜绝,通风状况还不是非常良好,瓦斯很容易产生突然集聚,造成瓦斯事故的发生。从分析来看,事故归根到底均是由于直接操作者不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或者是企业没有制定切合实际的、详细的、科学的操作规程,致使从业人员有章不循或无章不循,企业的管理人员又严重不负责,加之本身基础条件差,致使事故多发。4、从事故发生的时间分析,也就是说在企业现场管理人员要下班、或者已经下班、或者现场管理人员没有跟班作业致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说明了企业的现场管理责任不落实,监督不到位,工人乘机违章操作,这也是我们总结、分析事故以前所忽视的。三、安全生产的对策措施1、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煤矿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基本要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克服厌战、麻痹、侥幸心理,从实现“中国梦”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从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全力推进。特别是各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从安全生产的投入、教育培训、现场管理等各个方面入手,努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员工素质,真正做到生产安全,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2、坚决贯彻国家安监局5号令,努力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国家安监局5号令对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做了明确的规定。煤矿由于大多开采的是井巷布局多数不合理,提升运输、开采、通风设备设施较为落后,为此,要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督管理,促进煤矿企业按照国家安监局5号令要求,进一步加大投入,全面改善企业的软、硬件设施,特别是在提升运输、通风、排水设备设施等方面要进一步加大投入,从而努力改变企业安全生产的条件。3、狠抓安全培训,努力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当前从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来看,主要表现为企业的管理人员安全知识溃乏,在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中失误较多,不能够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做出具体的、科学的安排部署,而从业人员自身素质较低,自我防护意识较差,“三违”现象严重,为此做好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显得尤为重要。一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强化对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强化对《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规程的宣传教育,使取得资格和实际管理水平形成统一,真正提高煤矿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二是煤矿企业自身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特别是要针对各自煤矿的实际情况按照操作规程逐条逐款培训到位,真正使工人既熟悉井下开拓布局情况,又真正能够做到遵章守纪,不违规操作,确保生产安全。从而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4、严格各项制度的落实,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要全力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必须做到严格管理。我们既要认真总结近年来煤矿安全生产上取得成功经验,更要看到我们薄弱环节,特别是在制度的落实上还存在着差距,为此要抓好(1)企业要进一步针对煤矿的实际制定和完善煤矿采掘作业规程,并且按照规程要求切实加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真正按照规程操作。(2)每一个生产企业都要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真正做到“日监测、周报告、月分析”,即“日监测”:每天企业现场管理人员对每一个生产环节、每一时段生产过程都要做到监测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章行为,同时保证做到工人不出井、管理人员不下班。改变以前管理人员只上半天班,或者不跟班作业的问题。同时对每天的工作情况都要做到有书面记载,并报告有关矿领导。“周报告”: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要将每一周的工作情况及时梳理、总结,并报告给矿长。“月分析”:就是企业矿长每月要召集有关的人员对当月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的意见,并安排下月工作,真正做到安全生产胸中有数。(3)建立严格安全检查制度,全力整改安全隐患。一方面企业自身要重视安全生产,不仅要加强安全生产的硬件设备投入,更要抓好日常安全生产的检查,特别是对井下采掘碛头、盲巷、废巷的通风瓦斯管理,对井下运输大巷、工作面的支护管理危岩的处理对水灾的预兆等都要严格的进行检查,制定好严密防范措施,确保生产安全。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煤矿的日常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的采掘作业规程是否合理、通风设备设施是否完善、井下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配齐配足、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预案是否制定、井下的开采布局是否合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重大隐患制定专人负责的预案,确保隐患整改及时,从而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5、针对重点,解决难点,全面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当前,煤矿安全生产上伤亡事故发生的重点是顶板和通风瓦斯两个方面,但工作上的难点还包括水患的治理。因此如何防范以上三个方面的伤亡事故,是我们下步工作的重中之重。在顶板管理上,一是必须督促企业配齐配足专职顶板管理员,明确其具体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作范围,分片分段加强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是企业的操作工人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做到敲帮问顶,支护到位,成排成行,充填必须足实接顶,杜绝工作面现场空顶作业,冒险作业,在处理危岩时技术人员必须现场指挥,制定科学的方案措施方可进行,切实防止顶板事故;三是煤矿井下负责技术的矿长,必须对专职顶板员的工作和工人的支护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抽查,及时解决顶板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四是煤矿企业要逐步推行“以钢代木”的支护材料,确保支护到位。在通风瓦斯管理上,一是企业必须按照“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全面制定企业的瓦斯管理方案,并严格按方案操作;二是所有的高瓦斯巷道必须配备瓦斯监控系统,其监控的范围、地点、时间必须按规程进行,并实行专人负责;三是加强通风设施的管理,严禁井下无风、微风作业,特别是要抓好碛头掘进通风管理,防止瓦斯突然集聚;四是企业必须配齐配足瓦斯检查人员和瓦检设备,并严格按照规程加强瓦斯检测,真正做到“一班三检”、“一炮三检”,坚决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五是必须加强井下电器设备的管理,严禁井下电器失爆;六是严格井下掘进作业放炮作业瓦斯检查员的跟班作业,防止掘进过程中瓦斯事故的发生。在水患治理上,煤矿企业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制定水患治理方案,特别是有水患威胁的矿井,必须对采空区,含水层的水汶地质状况进行全面的了解,从而制定科学的探放水措施、方案。井下探放水工作必须按方案进行,同时明确专人负责。在洪期要加强井上下值班管理,防止洪水对矿井的威胁。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重大,我们只有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采取强硬措施,扎实工作,狠抓落实,才能确保安全生产两不误和煤矿建设的科学推进,为实现科学建矿的中国梦奠定坚实的基础。

篇(7)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政府与煤矿矿长交心谈心对话活动座谈会会议精神,准确把握国家煤炭市场宏观形势对煤矿生存发展和安全生产的影响,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我乡结合安全生产第二季度例会,在传达学习会议精神的基础上,对全乡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现将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7月9日,我乡结合第二季度安全生产例会组织村两委负责人、相关乡属单位及生产企业召开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会议传达学习了县委、政府与煤矿矿长交心谈心对话活动座谈会会议精神,组织学习了《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政策法规、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对沙湾煤矿瓦斯爆炸事故、龙泉煤矿顶板事故、福建龙岩市已关闭煤矿非法入井事件等安全生产警示案例进行学习教育,在着力提高相关责任人安全生产认识的同时,以实实在在的事故案例强化安全生产警示防线,不断提高相关责任主体及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警示防范意识。

(一)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安全意识。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政策法规、文件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前期“安全生产月”活动成效,采取赶集日搭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服务台等操作性强、实用性高的途径开展安全生产宣传,结合安全生产定期排查工作,深入各生产企业开展政策法规、安全事故警示案例教育,明确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的具体工作职责,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切实营造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的积极氛围。

(二)突出重点区域,狠抓监管整改。明确乡、村、组干部安全生产具体工作职责,由乡安办牵头,每月定期开展2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充分发挥村级安全生产协管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积极效应,抓好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落实情况、道路交通安全等重点范围的监管排查,重点抓好已关闭煤矿非法开采、私挖滥采等问题的定期排查和突击检查,加大惩处力度,对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条例的责任人依据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教育、惩戒,坚决杜绝因违规生产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抓实隐患排查,强化风险防控。突出抓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由乡安办牵头,不定时组织相关乡属单位及责任人开展生产企业、地质灾害监测点等重点领域的隐患排查,及时建立更新隐患、问题台账,落实隐患、问题整改责任,限时限期整改落实到位,杜绝因隐患问题扩大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着力加强主汛期对煤矿、地质灾害点的巡查监管力度,严格落实煤矿安全责任人、地质灾害点监测人员的具体责任,严格24小时值班巡查机制,以强化安生风险防控构建汛期安全生产保障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