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0 16:17:02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新的金融科技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一、耦合协调度模型的构建
在物理学中,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模块体系或运动模式进行各种相互作用而产生影响的现象称为耦合。它反映了系统由无序变为有序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系统内部各子系统的元素之间相互依赖、协调互助,对系统的稳定起着重要作用,同时也影响了系统的特征形态与发展规律[7-9]。因此,通常采用耦合度对系统之间的协同作用进行度量。本文以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两个子系统元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程度定义了两者之间的耦合度,并通过其大小来反映其协调程度[10]。1.建立功效函数衡量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对系统耦合协调发展所作的功效贡献程度时,通常采用功效函数法。将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耦合系统的第i个子系统的综合序参量设为变量ui(i=1,2,…,m),而对于第i个序参量的第j个指标对耦合系统的贡献大小设为uij,其数值表示为Xij(i,j=1,2,…,m)。Aij、Bij是耦合系统稳定状态时序参量的上、下限值。功效系数uij可表示为:正功效系数uij=(Xij-Bij)/(Aij-Bij);负功效系数uij=(Aij-Xij)/(Aij-Bij)。其中,uij取值范围为[0,1],0表示最不满意,而1表示最满意。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作为两个相互依存、互利共生的子系统,在计算其子系统间协调作用的总贡献值时,可以采用集成方法论的方法,通常情况是以线性加权和法以及几何平均法来实现,本文采用线性加权法。2.构建耦合度函数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的耦合状态一般采用耦合度函数来表示[12-13],如式(1)所示;而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之间耦合作用的强度则用耦合度来表示。当耦合度较高时,说明两者的耦合关系良好,子系统之间协调发展,共同推进系统演化;当耦合度较低时,说明子系统之间的耦合程度较低,没有形成良好的互助关系,处于平行无交集的发展趋势,对耦合系统的有序发展产生阻碍。3.构建耦合协调度函数在分析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时,通常考虑多种评价指标,并用其作为评价标准。但是,当系统整体呈现较高耦合水平时,其中各个评价指标间并非也处于相同高度的耦合状态,可能存在较大的波动,即耦合度函数在反映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所构成的耦合系统的整体功效和协同效应方面失去解释力[15]。要解决上述问题,则需建立耦合协调度函数,如式(3)所示,以此来衡量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两者的协同程度。4.评价流程图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耦合协调度的评价流程如图2所示。
二、评价指标体系及权重确定方法
1.构建耦合协调度评价指标体系为了全面分析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之间的耦合协调程度,更好地反映两者之间交融互动的条理性,本文遵照科学严谨、全面系统等原则建立了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耦合协调度评价指标体系,如表2所示。2.评价指标体系权重的计算方法在计算指标权重时,通常认为单纯的主观赋权法缺少权威性,具有偏差,因此,一般采用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的方法。将专家意见法与熵值赋权法相结合,得出评价指标体系9个评价指标的权重,具体步骤如下:本文中给出了10个评价指标,用5个评分等级对指标的重要性进行衡量,分别是“不重要、比较不重要、重要、比较重要、非常重要”,通过20个专家的打分计算出各指标的权重,如表2所示。
三、实证应用
1.数据收集与整理根据耦合协调度指标体系,本文选取了辽宁省2003—2012年10年的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相关统计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初始数据如表3所示。2.结果分析通过耦合协调度评价模型,分别对金融创新序参量u1、科技创新序参量u2进行计算,并最终根据耦合协调度的计算公式求得Z值,结果如表4所示。同时,在构建耦合度协调函数时,根据辽宁省的实际情况定义了待定系数α=0.5,β=0.5,因此T=0.5α+0.5β。对2003—2012年辽宁省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耦合协调度计算结果进行分析,得出以下结论:(1)辽宁省在2003—2012年10年中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的耦合协调度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其中,2003—2006年耦合协调度Z∈[0,0.3],处于低水平耦合状态,说明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系统的要素和要素之间影响作用不明显,系统有序性差,两者基本不协调;2007—2009年耦合协调度Z∈[0.3,0.5],处于拮抗时期,反映了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系统的要素和要素之间存在一定的相互影响作用,但影响作用不大,系统勉强调和;2010—2012年耦合协调度Z∈[0.5,0.3],处于磨合阶段,体现了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系统的要素和要素之间存在较强的相互作用和影响,系统比较协调。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耦合协调度的逐年增长,体现了辽宁省对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互动耦合发展关系的重视,但仍需根据本省未来发展方向,确立正确的耦合协调发展的战略目标,为实现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的高度协调发展而不懈努力。(2)从整体来看,辽宁省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耦合协调发展呈现出金融创新滞后于科技创新发展的状况,如图3所示。在所考察的10年中,仅有2007年、2010年的金融创新综合序参量数值明显大于科技创新综合序参量数值,其余均小于或相差不大,因此将其忽略。这反映了辽宁在科技创新方面已有了较深的研究,对科技创新的认识也较为深入,但其金融创新发展得较为缓慢。从图3可以看出,辽宁金融创新的发展速度是较快的,反映了政府对金融创新的重视程度在不断加大,并将其作为全省今后努力发展的对象,逐步实现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的耦合互动,以求将两者的协调性发挥到最佳。
四、结论
深化科技金融发展的实践逻辑
科技金融是促进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产业发展的一系列金融工具、金融制度、金融政策与金融服务的系统性安排,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的目的在于推动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的深度融合。因此,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该遵循以下四个基本实践逻辑:
有助于促进科技需求结构和金融供给结构的对接。科技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金融需求的性质与规模各有不同,不同金融供给方式的成本与收益也有显著差异,在一个阶段有效的资金供给方式可能不适应另一阶段的科技企业发展需求。因此,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就是要促进从种子期、创业期、成长期、扩张期、成熟期乃至衰退期各发展阶段的科技金融需求结构和政府投入、银行机构、创业风险投资、科技保险和资本市场等科技金融供给结构的动态对接,其中促进重技术、轻资产、高风险、高成长的初创期中小微科技企业融资供需对接是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的关键,而这取决于支持科技创新的金融机构的多样性、金融组织体系的完善程度、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以及金融工具的丰富程度。
有助于解决科技融资过程中的收益和风险不匹配。在科技创新融资过程中,阻碍科技与金融深入融合的主要原因是存在着两种不同的风险与收益不匹配:一是科技企业创新风险与创新收益不匹配; 二是银行机构经营风险与所获收益不匹配。由于两种风险与收益的不匹配,一方面使得科技企业资金需求强烈,融资难、融资贵,缺乏“雪中送炭”机制支撑; 另一方面,银行等金融机构乐于投资于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成熟期科技企业,不愿意“锦上添花”般投资于种子期或初创期的科技企业。因此,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就是要促进金融体系中多层次保险及担保体系的形成,进一步完善抵质押制度,推动金融工具创新,发展多层次的风险分摊体系和多样化的风险控制手段,有效地控制和分散科技金融系统中的各种风险。
有助于缓解科技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除了具有普通中小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特征之外,中小科技创新企业通常更缺乏有形资产、未来不确定性更大、更多依靠技术和智力等无形资产创造利润,在没有取得商业成功之前,金融机构难以评估科技成果的货币价值和企业经营风险。在现有市场环境下,银行机构想要客观、科学地评估科技成果的货币价值和企业经营风险,需要花费大量的信息交易费用,这是银行机构在科技金融中裹足不前的重要原因。因此,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就是要通过强有力的股权、债权约束以及完善的金融合约(例如,以科创企业较多拥有的知识产权、股权为抵押物的抵质押贷款以及第三方担保),缓解科技金融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时,还需要在银行机构、股权投资机构、担保机构、政府部门和科创企业等之间建立合作机制,形成信息共享,降低交易成本。
有助于协调政府职能与市场作用的发挥。科技创新本身需要市场化运作,但又离不开政府的支持,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也无法完全由市场机制完成,所以科技金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为市场机制运作和政府推动引导双重作用的结果,必须把让市场在科技创新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机结合起来。同时,要避免政府在科技金融发展上过度干预,合理确定政府职能的边界,以免妨碍市场机制、降低经济效率。因此,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就是要协调好政府职能与市场作用的发挥。从国际经验来看,美国、日本、德国、以色列等科技创新大国都大量使用政策性科技金融工具或依靠政策性金融机构来支持科技创新。虽然对于不同成长阶段的科技型企业,政府支持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但从我国情况来看,政府的作用主要在于以政策性金融工具和组织来黏合科技创新和商业性金融,采用财政科技投入、优惠贷款、贷款贴息、信用担保、风险补偿、政府引导基金入股等方式,运用市场的机制和办法,发挥服务、引导和辅助功能,实现科技金融中政府职能与市场机制的有效融合。此外,科技金融中的政府职能还体现在制定法律法规、完善要素市场体系、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实施税收优惠措施以及建立科技企业资源数据库和科技金融信息服务网络等公共服务平台上。
武汉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的效果评价
近年来,武汉利用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积极探索,全面推进,着力探索实践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的有效融合机制,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也依然存在着明显的不足。
完善科技金融组织体系,促进科技金融供需对接
商业银行等加快设立科技专营机构,并实施科技金融专营机制。截至2016年10月末,湖北省共有科技信贷分支专营机构21家,主营科技担保的融资担保机构13家,主营科技信贷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15家,各类科技金融中介服务机构200家。此外,开展科技保险业务的泰康在线财产保险公司已在武汉挂牌成立,以“科技金融”为主要经营目标的湖北首家民营银行――“武汉众邦银行”也已获批筹建。
深化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解决风险收益不匹配
一是扩大科技信贷抵质押物范围。金融机构针对科技企业轻资产、重技术的特点,灵活运用知识产权、股权、保单、仓单和订单等抵质押物,积极推广“专利权+应收账款”“专利权+订单”“专利权+担保”等混搭式组合质押贷款。
二是推进科技信贷产品创新。依据科技企业生长周期和资本市场特征,金融机构积极探索萌芽贷、三板贷、上市贷、并购贷、补贴贷、助保贷等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切实对接不同发展阶段科技企业信贷融资需求。2016年前三季度,武汉城市圈科技型企业贷款新增141亿元,同比多增48亿元,增长51.6%。
三是扩展科技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覆盖面。武汉东湖高新区建立“第三方信用评级+银行贷款+保证保险+政府补贴”的科技贷款风险分担机制,积极推动科技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有效解决科技企业贷款有效担保抵押物不足的融资困境。
推动银行投贷联动业务试点,创新科技信贷新模式
2016年4月,武汉东湖高新区获批为全国5个自主创新示范区首批投贷联动试点(“我投我贷”型投贷联动)地区之一。2016年10月,武汉“我投我贷”型投贷联动试点正式进入实施阶段,相关政府部门初步建立投贷联动风险分担机制,设立了风险专项补偿基金,并制定投贷联动风险专项补偿基金细则。武汉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汉口银行签署了“投贷联动”合作框架协议,三家试点银行给予第一批三家科技企业共1.15亿元资金支持。同时,未进入首批试点范围的银行以及已进入试点范围但尚未设立投资子公司的银行通过通道模式、产业投资基金模式、财务顾问模式等方式积极开展“他投我贷”型投贷联动业务,努力满足传统银行信贷模式难以满足的初创期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
拓宽科技创新直接融资渠道,完善全产业链融资服务
一是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支持作用。近年来,湖北省多层次资本市场全面推进,三板上市挂牌再融资迅猛增长,四板市场建设位居全国前列。目前,全省已建立由500家企业组成的拟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积极推动科技企业IPO上市,武汉股权托管中心创新设立全国首个“科技板”,设置和引入符合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制度安排,拓宽相关融资渠道。截至2016年10月末,全省新增三板挂牌企业114家,同比增长45%;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登记企业2667家,挂牌交易企业1921家,其中“科技板”挂牌企业728家,挂牌数量和交易额均居中部地区第一位。
二是引导创业投资资本参与科技企业融资。湖北省先后设立省、市、县等多级创投引导基金以及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和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积极引导创业投资资本参与科技企业融资,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政府引导基金体系,吸引了各类股权投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基金开展科技金融服务。截至2016年10月末,全省已登记各类股权投资类企业912家,注册资本合计546.69亿元;设立天使基金42家,规模达11亿元。
三是积极推动科技企业债券融资。截至2016年10月末,湖北省已建立包括7000家企业的武汉城市圈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后备企业库,加强对科技企业债券融资的辅导培育。同时,支持汉口银行获得银行间市场B类主承销商资格,为扩大科技企业债券融资提供有利条件。
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缓解信息不对称
一是建立科技企业融资网上对接平台。武汉东湖高新区积极打造“科技金融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聚集创投资本、金融机构等资源为科技企业提供网上对接服务,进而高效实现网下融资对接,重点解决科技企业投融资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资本进出渠道不畅和信用体系不完善等问题。目前,该平台汇聚科技型企业12000余家、各类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400余家、金融产品600余种,成立以来累计促成中小科技企业融资6.8亿元。
二是搭建科技金融信用服务平台。建立“东湖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光谷信用网”,积极推进科技型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为中小科技企业搭建全方位信用服务和政银企沟通合作平台。截至2016年10月末,累计征集4.1万家企业各类信用信息数据239.8万条,完成企业信用评价和评级6000余份,帮助企业获得信用贷款129亿元。
武汉科技金融发展的不足之处
一是科技金融以银行机构为主,与科技创新发展相适应的直接融资机构还不够多,融资结构中信贷所占比重过大,对科技企业的权益性融资支持仍显不足。
二是金融机构在产品服务多样性、人才和技术、发展观念及体制机制方面还难以满足科技金融需求,尤其是银行机构在投贷联动业务的专业人才、业务运营、价值发现、风险抵补和管理机制等方面有待进一步突破。
三是地方政府在科技金融中的积极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科技金融支持政策和工作推动机制不够全面、协同程度不够,与科技金融不同发展阶段的特征不完全匹配,尤其是对初创期科技企业金融服务的支持力度不够,存在政府缺位现象。
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的发展路径
根据武汉科技金融发展的现状,从实际可操作性角度出发,下一阶段,武汉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主要应从以下方面进行。
进一步拓宽科技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相关政策措施包括:支持非上市科技企业利用债券融资,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利用科创企业的知识产权优势,创新试点知识产权证券化;探索在武汉城市圈设立科技创业证券公司等试点;申请武汉试点科技企业股权众筹,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企业通过股权众筹融资平台募集资金;优化支持创投发展的税收政策,争取在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抵扣等方面实现政策突破。
继续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除了继续支持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实施科技金融专营机制以及鼓励民间资本设立科技民营银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担保公司、科技融资租赁公司以外,还应采取如下措施:一是优化银行科技信贷管理模式,推动银行在金融产品、服务模式以及治理机制等方面持续创新,逐步优化支持科技创新的信贷服务机制。二是全力推进投贷联动试点工作,推动银行转换经营理念与模式,尽快建立适合投贷联动业务的信贷模式,引导银行加强与创业投资、证券、保险、信托等机构合作,完善投贷联动业务中信息共享和风险共控合作机制。三是继续大力推广科技贷款保证保险。鼓励有条件的保险公司进一步开发科技保险产品,在科技企业初创、融资、并购以及战略性新型产业供应链等方面拓宽服务领域。
不断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一是完善科技金融中介服务体系。支持和鼓励会计、法律、投资咨询、财务顾问、资产评估、保险、信用评级等中介服务机构参与科技金融改革创新,提高科技创新融资效率和服务水平。二是完善科技金融监测评估制度。将科技金融综合统计纳入金融业综合统计试点范畴,全面统计监测科技企业融资情况和科技金融组织、金融产品发展情况,对科技金融发展水平和服务能力进行动态评估。三是完善科技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动建立综合性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收集利用分散在科技、工商、海关、法院、质监和税务等部门有关科技企业研发、生产、经营等信息,引导银行、证券、信托、创投基金、担保公司和投资机构等扩大信息共享范围。
【关键词】 科技型企业 科技创新 金融创新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实践证明,经济的发展亟需科技来推动,科技产业的发展又需要金融提供强有力的融资支持。然而,科技产业和金融产业本来属于不同的行业,因此,两者在融合的过程中必然面临诸多困境。
一、科技型企业创新与金融创新理论
1、科技型企业创新理论
同生命有机体一样,科技型企业由诞生、成长到成熟,再面临衰退,其发展会经历种子期、创业期、成长期和成熟蜕变期四个阶段。种子期是研发人员通过探索性研究,提出高新技术设想,形成新理论、新技术和可进一步开发的成果的阶段。创业期是创业人员将研发人员在种子期研发的具有一定商业前景的成果,通过创业向产业化转变的阶段。成长期是经过艰苦创业,顺利实现科研成果产业化转变并进入快速成长发展通道的阶段。成熟蜕变期是科技型企业生命发展历程中的重要转型阶段,体现为其规模能力各方面由中小型企业向大型企业转变,是企业面临的第二个创业期,自此,企业将进入新一轮生命周期循环。
2、金融创新理论
金融创新是金融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狭义的金融创新指金融工具的创新,广义的金融创新则体现在金融工具、金融体系、金融市场和金融制度等方面的变化出新。从本质上讲,金融创新源于金融机构的趋利动机。从直接动因上看,金融创新源于政府推动、技术推动及规避市场风险和政府管制等。研究发现,新的信息、网络、通讯技术的出现,彻底改变了传统的金融服务手段和方式,为金融服务多样化提供了可能,是导致金融创新的主要因素;金融机构逐利的本性和对规避政府管制的期求助推了金融制度的变革;此外,规避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各种市场风险和为客户提供避险工具的目标催生了丰富多样的金融创新工具。
二、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融合的必要性分析
1、金融创新促进科技创新
科技型企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体系,金融创新能在很大程度上帮助科技型企业顺利渡过艰难的创业期和成长期,并成功实现转型。金融创新在科技型企业发展的过程中能发挥融通资金、支付结算、集中分散资金、管理风险和提供信息等几大功能。其中,融通资金功能是其最根本的功能,金融创新能够帮助科技型企业改善融资难的窘境;支付结算功能能够提高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的成功率,使得处于创业期的科技型企业具有存在的可能性;集中分散资金功能可以帮助企业有效调剂资金余缺;管理风险功能则在一定程度上帮助科技型企业降低其在各个发展阶段所面临的高风险;此外,金融创新可以促进企业的信息透明化,从而有助于外界正确地认识企业,进而为企业和投资商、产品需求方搭建良好的交流平台。
2、科技创新推动金融创新
科技创新对金融创新的推动作用主要体现在对金融业务创新、金融工具创新、金融机构创新和金融制度创新等方面。具体而言,在科技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科技创新主要通过信息技术、互联网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不断进步,推动金融机构改变生产方式和经营体制,促使金融机构不断推出创新型的金融工具和服务来满足客户更多元化和更高层次的需求,并使金融市场的功能得以不断的完善。与此同时,金融机构通过积极采用最新的科技发展成果,可以设计出更复杂的金融产品对风险进行有效管理,进而实现更丰厚的利润。
综上所述,金融创新与技术创新相互影响,技术创新推动金融创新的同时,金融创新也在多方面为技术创新提供资金支持和服务。
三、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在融合过程中面临的困境及原因分析
1、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之间不协调、不互动
在借鉴国际科技金融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已出台诸多鼓励金融与科技结合的政策,涉及银行、保险、多层次资本市场、债券和担保等各个方面,各地有关金融与科技结合的新机制和新模式也层出不穷。但是,在取得可喜成绩的背后,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之间仍然无法有效协调和难以充分互动。事实上,我国科技型企业融资难与巨额民间资本投资渠道缺乏的矛盾长期普遍存在,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的结合缺乏政府的整体规划和统筹协调、缺乏相应的支撑平台和服务平台以及既懂科技又懂金融的复合型科技金融人才,科技金融创新主要体现在工具创新层面而很少触及体制性因素。鉴于以上种种,我国至今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的离散问题。
2、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之间不协调、不互动的原因分析
(1)相关法律制度建设不健全
随着我国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结合的不断深化,为了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国务院、人民银行、财政部和科技部等部门从多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各级地方政府也适时出台了各种文件。然而,这些政策和法规总体上缺乏系统性和全局性,多数只是流于形式,执行力度有限,且激励机制和责任的设定基本属于空白,对促进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有效融合还远远不够。
(2)科技型企业创新的金融支持机制不完善
一方面,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很难准确地把握企业风险状况,基于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的经营原则,商业银行不可能在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各个阶段持续不断地提供贷款。另一方面,虽然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但主板市场因制度和门槛限制,对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支持只局限于发展成熟的大型企业;中小企业板市场因创业投资退出机制的不完善,无法对处于种子期、创业期及成长前期的科技型企业给予足够的融资支持;创业板市场则暴露出上市公司业绩不佳、市场投机盛行、高价发行导致资金超募而资金使用效率等诸多不足;风险投资因缺乏有效的服务平台和退出机制以及在投资方向、数量等方面受到的严格限制,对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的力度有限。
(3)政府功能缺位
近些年来,虽然各级政府致力于推动科技金融的发展,但因相关制度安排不完善、相关政策缺乏全面性和系统性,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在融合的过程中出现融资平台、信息交流平台和中介服务组织等不健全以及既懂金融又懂科技的复合型人才缺乏等诸多问题,最终导致二者无法有效融合。
四、完善我国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与金融创新结合机制的对策
1、加快相关法制建设
把促进企业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融合纳入法治轨道,在已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之上,进一步加快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建设的步伐,尽量将可以法律化的政策法律化,充分发挥立法在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融合中的作用,规范促进科技金融发展的相关主体行为。突破长期制约企业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融合的制度,最终实现两者融合的制度化和法制化,为科技金融的发展保驾护航。
2、完善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结合机制
(1)完善科技型企业成长各阶段的融资机制
理论和实践证明,有限的资金对于企业技术创新来说总是稀缺的,科技型企业发展因其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使得其对融资的需求与一般企业存在较大差异,而且科技型企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面临着不同的风险(详见表1),需要不同的金融支持体系满足其对融资的需求,同时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规避和化解各种创新风险的金融工具和制度安排。
在种子期,政府财政支持和天使投资等方式能够借助其自身优势进行有效筛选,通过淘汰缺乏发展前景的项目而将资金集中至通过筛选的项目,进而为这些项目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在创业期,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创新型的金融工具则能为其提供资金支持并提供专业辅导。在成长期,创业板等资本市场组织形式为其继续提高资金支持的同时,还可以为其提供宝贵的企业管理经验和市场人脉。在成熟蜕变期,科技型企业能否成功实现转型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金融体系能否提供有力支持,包括主板市场和银行间接融资等提供的资金支持、市场支持和环境支持等(详见表2)。
(2)完善风险化解和补偿机制
一方面,由政府出资设立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并通过贷款贴息、偿还性资助、税收优惠等各种优惠政策,有效分散和化解金融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的高风险,另一方面,通过积极研发科技保险新产品、建立科技型企业保险理赔绿色通道、提供专业和高效的风险管理咨询和评估服务及提高科技保险理赔服务水平等,将科技保险运用到科技型企业成长各阶段并全面推向市场,充分发挥保险分散风险的功能,为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的融合提供风险保障。
(3)完善融资服务平台
首先,引入信用征信、评级和财务、法律、认证等中介机构及科技担保公司、担保基金等担保机构,合力构建完善的信用和担保体系;其次,集合社保、税务、法院等部门力量,通过汇总企业信息搭建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为各类金融机构包括个人投资者提供科技型企业信息查询服务;再次,吸取中关村科技园区等地区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企业信用促进会在信用信息协调、服务、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引导金融资源向信用良好的企业倾斜并促进企业加强自身信用建设;最后,利用政府与科技、招商、财政等部门及金融机构间的密切合作关系,根据国家促进科技金融发展方针和政策,通过深入了解科技型企业的资信状况、盈利能力、技术水平、市场前景及发展潜力等,寻找优质的科技型企业和创新项目,并及时地推荐给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实现科技金融的高效融合。
3、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力
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税收调整、贴息和补贴担保费等财政政策,直接引导多层次金融体系科学合理地安排对科技型企业创新的资金投入;也可以通过提供研发资金、政策性贷款等直接介入相关领域,进而间接引导金融体系的进入。另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建设专业性担保机构、信息服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改善金融生态环境,通过完善多层次的金融体系、合理引导民间资本的规范化发展,来降低创新带来的风险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此外,还应加强引导培育科技项目运用于新的金融业务、金融产品和金融市场,注重既懂科技又懂金融的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以实现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间的良性互动。
(基金项目: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2Q1
95)。)
【参考文献】
[1] 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对于利润、资本、信贷、利息和经济周期的考察[M].商务印书馆,1990.
[2] 杨波:科技型企业投融资体系建设研究[J].宏观经济研究,2011(5).
【关键词】科技创新 金融发展 实证研究
一、贵州省金融发展支持科技创新的现状及必要性
早在1776年,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杰出代表亚当·斯密出版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一书中指出:“任何社会的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都只能用两种方法来增加。其一,改进社会上实际雇用的有用劳动的生产力;其二,增加社会上实际雇用的有用劳动量。”他指出,生产力的改进取决于:(1)劳动者能力改进;(2)他工作所用的机械的改进。而劳动者能力和机械的改进与科技进步有关。由此可见,亚当·斯密早已经认识到,除了资本和劳动力之外,科技进步也是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近几年来,贵州省科技自主创新不断提高,专利申请数量明显增加,贵州省专利申请共计11574件,科技成果丰硕。在“十一五”期间,贵州更是获国家级科技奖励10项,截至2012年,贵州省拥有的发明专利达到3130件,增长幅度排全国的首位。在资金上,据统计,贵州省金融机构存款余额在2013年底达到12877亿元,对于贵州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支持结构来看,贵州省的科技创新信贷资金是有巨大的潜在供给能力的。但是传统的银行不适应科技创新发展的新需求,因为科技创新活动具有投入高、风险高的特点,而银行追求的是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高收益性,所以,银行会限制对高科技企业的贷款,这就说明了贵州省信贷资金虽然有巨大的潜在供给能力,但是现实的情况又导致供给不足,这就造成了科技创新企业得不到应有的发展。从长远来看,中小高科技企业在我省经济发展将会起到中流砥柱的作用,但是由于自身的高风险和金融市场的影响,我省中小企业融资面临诸多困难。为了贵州省在未来的几年内能够后发赶超,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已必不可少。
熊彼特在其著作《经济发展理论》中首次提出了创新的概念,他认为创新可以概括为一下5个方面:(1)引进一种新的产品或提供一种产品的新质量;(2)引进新技术或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3)开辟一个新的市场;(4)采用一种新的原料或控制原材料的一种新供应来源;(5)实行一种新的企业组织,如造成或打破一种垄断地位。熊彼特指出,当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进入到相对发达阶段之后,货币市场的建立和良好运作成为实现创新的基础。本文以少数民族地区贵州省为例,对贵州省金融发展对科技创新的影响进行实证研究,并根据研究结果给出一些政策建议。
二、科技创新的测度
(一)建立模型
从贵州省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现状考察看出,贵州省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成果并不明显,金融在对科技创新的支持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为了进一步的论证贵州省金融发展和科技创新之间的关系,本文主要采用实证分析法,收集了贵州省1993~2013年这21年的数据,首先对科技创新度TI进行了测算,然后构建VAR模型,对数据进行协整检验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然后对相关的分析结论进行了解释。
本文采用基于生产函数总量测算法中使用最多的索洛余值法来测算全要素生产率(简称TPF),并以全要素生产率来衡量贵州省的科技创新度(TI)。
假设贵州省经济的生产函数为:
Y■=Ae■K■L■
其中aK和aL分别代表资本和劳动的产出弹性,t表示时间,因为生产函数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假设规模报酬不变,对生产函数进行变形,取对数得到:
LnY=LnA+at+aKLnK+aLLnL
其中,Y为产出数据,表示国民经济的整体产出,即国内生产总值(GDP);L为劳动投入数据,即贵州省历年社会劳动者人数;K为资本投入数据,即为直接或间接构成生产能力的资本总存量,由于统计年鉴中并没有贵州省历年资本存量的数据,因为需要进行推算,本文采用的是1951年戈德史密斯开创性的运用的永续盘存法,其公式为:
Kt=It+Kt-1(1-δt)
其中,Kt表示第t年的实际资本存量,Kt-1表示第t-1年的实际资本存量,It表示第t年的名义投资,δt表示第t年的固定资产折旧率,本文根据使用寿命,对建筑、设备和其他费用这三类固定资本的折旧率进行了估算,分别为6.9%、14.9%和12.1%。而建设、设备和其他费用三种资产类型的比例分别为65.93%、18.04%和16.03%。加权计算得到基础设施资本的综合折旧率为9.2%。
(二)实证分析
运用软件Eviews6.0对贵州省1993~2013这21年的数据进行实证研究,数据来源于《2012贵州统计年鉴》、《贵州六十年》以及贵州统计局网站、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网站上公布的金融数据。
1.单位根检验。首先对变量的平稳性进行得检验,由表2-1可知LnL,LnK,LnY和同为一阶差分平稳序列,可使用模型LnY=LnA+at+aKLnK+aLLnL进行回归分析。
表2-1 单位根检验结果
2.全要素生产率TFP估计结果。根据对模型进行回归分析的结果,得出aK=0.749256,aL=0.250644,可得出第t年的全要素生产率为:
TFP■=■
1993~2013年贵州省经济TFP及其增长率见表2-2。
表2-2 1993~2013年贵州省经济TFP及其增长率
三、贵州省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实证研究
(一)模型构建
经过以上分析,我们选取一些能够影响贵州省科技创新的金融因素来建立实证分析的计量模型:
TI=δ0+δ1SC+δ2ST+δ3FE+ε
其中,ε是误差向量,TI是贵州省科技创新指标,本文用全要素生产率来表示,SC贵州省金融发展规模指标,用M2/GDP来表示,ST是金融发展结构指标,用居民储蓄/全部存款来表示,FE是金融发展效率指标,用贷款/存款来表示。
(二)实证分析
1.单位根检验。
表3-1 单位根检验结果
从表3-1中可以看出,变量TI、SC、ST和FE没有拒绝原假设,说明序列存在单位根,他们为非平稳的时间序列,存在时间趋势。但是进行一阶差分后,变量DTI、DSC、DST和DFE均拒绝了有单位根的原假设,表明差分变量时平稳的,我们就认为这4个变量时一阶单整的,可以运用一阶差分后的数据进行协整检验。
2.协整检验。虽然这4个指标是非平稳的一阶单整序列,但这些指标可能存在平稳的线性组合,这个组合反映了变量之间的长期稳定关系,即协整关系,本文采用Johansen法来检验贵州省金融变量和科技创新指标之间的协整关系,检验结果如下:
表3-2 Johansen协整检验结果
为此,我们确定Johansen检验的滞后期为2,并且在95%的置信水平下,变量TI、SC、ST和FE之间存在着长期的均衡关系,具有共同的随机趋势,它们之间存在着协整关系。协整关系的表达式为:
TI=-1.830190+6.044701ST-0.059615SC+0.785354FE
从长期反映均衡关系的协整降方程不难看出,金融发展结构和金融发展效率与科技创新之间存在着长期的正相关性,而金融发展规模与科技创新之间存在长期的负相关性。金融发展规模每提高一个百分点使科技创新水平下降5.96%;而金融发展效率和金融发展结构每提高一个百分比则分别使科技水平上升78.5%和604%。这说明,贵州省经济货币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并不会促进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而金融发展结构和效率的提高会促进我们的科技创新,这也为中国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提供了理论依据。
3.格兰杰因果检验。协整检验结果显示四个变量之间存在长期的均衡的关系,但这种均衡关系是否构成相互影响的因果关系还需进一步验证。本文利用格兰杰因果检验进一步探讨金融发展与科技创新的因果关系。
表3-3 格兰杰因果检验结果(滞后4期)
表3-4 格兰杰因果检验结果(滞后5期)
表3-5 格兰杰因果检验结果(滞后6期)
根据检验,在滞后4期的条件下,金融发展结构(ST)是金融发展效率(FE)的格兰杰原因,金融发展效率(FE)是科技创新(TI)的格兰杰原因,这说明扩大金融体系的发展规模、优化金融发展结构有利于提高金融的发展效率(FE),而提高金融效率(FE)又能促进科技创新(TI);在滞后5期的条件下,金融发展规模(SC)和金融发展结构(ST)都是金融发展效率(FE)的格兰杰原因;在滞后6期的条件下,科技创新(TI)是金融发展结构(ST)的格兰杰原因,这说明,贵州省科技进步反过来会影响贵州省的储蓄结构,促进了金融资源向着边际效率较高的企业或部门配置。
四、提高贵州省科技创新金融支持的结论及建议
目前贵州省以银行贷款为主导的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创新体系并未形成多层次、系统化,诸多创新型的金融工具和融资手段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更是没有得到有效发挥。为此,要加快构建促进科技发展战略全方位的金融支持体系,通过本文的研究分析,金融发展效率和金融发展结构每提高一个百分比则分别使科技水平上升78.5%和604%,从这个结果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金融发展结构还是金融发展效率,都会直接或间接的促进科技创新活动,特别是金融发展结构的提高,可以使科技水平成倍的增加,而金融发展规模与科技进步之间存在着长期的负相关关系,说明贵州省经济货币化水平的提高并不会促进科技创新活动。从格兰杰因果检验的结果可以看出,在滞后4期,金融发展结构会促进金融发展效率,而金融发展效率的提高又会促进科技创新活动,到了滞后6期,科技进步又会对金融发展结构有促进作用,这样形成了一个循环链,只要我省鼓励储蓄,提高存款中居民存款所占的比重,这样就会形成一个好的循环机制,最终会对科技创新活动有很大的帮助。
银行是我省科技金融的主要资金来源,因此我们必须不断地提高银行存贷总额、优化金融机构存贷比例。首先,在不断优化我省金融机构的存贷款比例的基础上、努力增加银行信贷对科技创新活动的支持,逐步放宽对科技活动的贷款限额,努力提高闲散资金的利用效率。此外,必须对科技创新活动的银行信贷资金的利用进行合理的监督,防止因私人或其他原因使科技研发活动资金得不到合理的利用,从而不断优化金融资源在科技创新活动中的配置效率。同时,应加强金融的监管,监管部门应及时的更新金融监管的理念,明确金融监管的内容,实行金融监管模式、金融监管手段、金融监管内同等方面的创新。目前,贵州省科技企业大多都是中小型科技企业,资金主要都来源于银行,但是这些银行由于害怕风险,对科技企业的支持就非常有限,这就极大的阻碍了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在我省科技创新活动资金缺乏的情况下,需要成立一家专门为科技创新活动提供金融服务的带有政策性质的科技发展银行,通过给予中小各级企业的利率优惠,利用自己的独特优势,开展技术创新成果吸纳转化、技术信托投资等业务。贵州省目前很多企业缺乏资金,无法购买技术创新成果,这就阻碍了科技创新企业的发展。从长期来看,金融的发展无论在量的提高上还是质的飞跃上都能够促进贵州省科技的进步,因此,从全局上看,贵州省金融业的发展将是促进贵州省科技创新的重要途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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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进步与金融创新是社会财富创造的动力源。CarlotaPerez(2007)认为新技术早期崛起是个爆炸性增长时期,风险资本家为获取高额利润而大量投资新技术领域,从而使金融资本与技术创新产生高度耦合过程,从而出现技术创新的繁荣和金融资产的几何级数增长[1]。世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的巨大差距,主要原因是技术进步对经济体财富增长贡献的差距。Vasilescu和Popa(2011)认为银行和风险投资对科技创新起到了促进作用[2]。Curley(1960)指出银行系统有利于科技创新进而带动经济发展[3],王宏起与徐玉莲(2012)认为科技金融是由政府、金融机构、市场投资者等金融资源主体向从事科技创新研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各创新体,提供各类资本、创新金融产品、金融政策与金融服务的系统性制度安排,以实现科技创新链与金融资本链的有机结合[4]。在国内的研究者中,朱孝忠(2008)认为从资源互补性的角度看,企业技术创新高风险性的特点使银行贷款等融资形式不能成为技术创新的主要资金来源,而风险投资却正好适应了这种特点,从而成为科技创新的首选融资形式[5]。风险投资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资金、专业知识与经验,这些增值服务助推了企业的发展。风险投资同时加速了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促使产品快速完成市场化过程,为企业可持续创新奠定基础。陈涤非(2002)指出科技为金融发展提供了知识准备和技术基础,金融为科技发展创造了资本动力,金融与科技在互动中实现共同发展[6]。总体上看,科技金融对科技创新首先是提供资金资助,以资金注入助推有潜力的科技创新活动进行,由于无论是公共科技金融与市场科技金融,金融机构只筛选有潜力的企业进行风险投资,因此注入的资金越多企业创新活动越频繁,创新绩效持续增大的情况下将吸引更多的科技金融支持。同时,樊洪等(2012)认为风险投资机构参与到企业治理过程中,在企业的成长和具体管理方面为企业提供指导。此外,风险投资对机会的甄别过程,也为高技术企业提供了商业信息,为企业从科技创新获得利润提供了方向上的指导[7]。目前大部分研究专注于金融对科技创新影响上,聚焦于金融对科技创新、科技创新型企业的成长的研究较多,但专门对科技金融对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作用方面的研究较少,专门针对京津冀科技创新协同的科技金融支持的研究则少之又少,且缺乏深度。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这一国家战略的推动,如何实现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的金融支持,既是一种前瞻性探索,又是为未来战略的落实提供有较强指导意义的实践方案。
二、京津冀科技金融的发展现状与问题
(一)三地科技金融投入强度、投入结构存在较大差距
三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地方对科技金融投入水平的不同,同时与政府政策水平、金融市场发展水平也密切相关。从R&D投入强度看,北京作为全国政治、文化、创新中心,也是金融总部的聚集地,聚集了大量的科技创新资源,自2006年到2012年,科技金融投入强度一直位居三地首位;天津是北方创新高地,科技金融投入强度持续增长;而河北在产业结构、产业环境方面都比较落后,科技金融投入占GDP的比重一直都未超过1%的水平。从三地科技金融投入总额看,北京的科技金融投入主要以政府资金为主,占47%,天津、河北以企业资金为主,分别占77%和74%,北京的市场科技金融利用水平优于天津与河北,而天津与河北主要依赖于公共科技金融的支持。
(二)地方科技金融主体合作意识薄弱,合作机制不健全
科技创新本身的高风险性———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财务风险和道德风险,对融资提出了苛刻的要求。三地缺乏对社会闲散资金的吸纳,科技创新投资主体主要为政府与企业自身,民间资本较难进入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制约了融资渠道。三地科技金融合作意识薄弱,地方政府各自为政,以本地需要设立了一些创业引导基金,但是金融政策多向本地倾斜,缺乏明确的支持三地科技创新合作目标。企业依靠自有资金进行科技创新研究也多从自身利益出发,以规避风险、最大化眼前利益为目标,对科研项目进行资助,三地企业之间缺乏科技创新合作的长远利益目标。从三地金融部门之间的联系看,三地金融部门之间联系松散,资源条块分割严重,并没有明确的合作引导机制,影响了科技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实际操作。
(三)科技中心背后缺乏金融中心的支持,三地科技金融服务合作较少
科技创新中心的形成,需要金融中心的服务。目前,从三地科技创新中心的发展看,除了中关村已经形成了良好的金融服务体系外,天津滨海新区科技创新中心的金融支持体系尚未形成,而河北省缺乏完善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形成条件,这为三地科技中心联合开展科技金融支持活动提出了难题。三地科技创新合作已经有所展开,但三地金融合作服务却很难跟上,区域金融辐射力度较小,技术溢出作为纽带促进区域资本要素流动的作用较小,同时金融辐射能力小,也难以带动知识、技术等内生增长要素的流动。
(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风险系数大,获得金融支持难度较大
目前,由于大中型企业能获得较多的公共研发资金支持,京津冀科技融资问题更集中地体现在科技型中小企业上,目前,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来自内外两个方面。内部困难是由于科技企业具有的高风险性,存活率较低,具有随时“夭折”的风险,但科技型中小企业一般具有超常规的成长率,一旦成功企业便会超常速生长。而外部困难主要是由于缺乏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的服务体系。因此,科技型中小企业协同创新面临风险系数更高,而京津冀三地科技型企业中,很大比例为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灵活的科技创新方式赋予了企业独特的创新优势,是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中的一支独特力量。从京津冀三地科技协同创新的发展历史看,目前针对项目的风险投资普遍倾向于投资短、获取收益快的大项目,造成大项目投资“过剩”、小项目的前端投资“贫血”。从银行贷款对科技协同创新的支持看,由于银行对中小企业发展领域不了解,对中小企业前景缺乏信心,且缺乏完善的信用担保机制,银行为规避风险,较少向中小企业提供银行贷款。
三、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的金融支持问题的解决思路
从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规律看,随着技术创新的发展,金融服务业将会对加快技术进步、提高产业结构起到重要作用。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的金融支持,要以分散科技创新的高风险,化解科技创新资金短板困境,推进产业技术进步与商业化,作为科技金融设计的主要目标,为此,方案设计应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考虑:
(一)京津冀科技金融一体化离不开顶层设计
如何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背景下,实现京津冀三地科技金融一体化发展格局需要顶层设计。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背景下,建立起政府主导的科技金融投融资指导体系,将三地的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进行统筹协调,实现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同步进行,同时降低金融资本与科技创新对接的风险,以金融服务配套科技创新工作。同时,要重点考虑将河北如何融入京津冀三地科技金融协同发展中去,实现科技金融服务科技实体的目的,防止脱离河北省产业结构现状而进行盲目设计。
(二)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发展模式
在顶层设计的安排下,京津冀科技金融协同发展要走出一条由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在政府的引导下,形成公共研发资金、金融资本与民间资金共同参与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的金融支持体系建设。鼓励金融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对三地科技协同创新提供规划指导和政策引导,首先对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和项目进行金融支持以产生示范效应;继而推动三地金融机构产生基于科技协同创新的合作,全面开展对大中小企业科技协同创新的金融支持活动;最后达到优化京津冀科技金融生态结构,探索出三地科技金融合作发展模式的目的。同时,地方政府要加强金融监管体系建设,在以市场化配置为原则的前提下,监测科技金融的运行状况,提高地方科技金融风险防范能力与干预水平,化解地方金融风险。
(三)实现科技—金融的匹配与互动,是京津冀科技金融发展的首要目标
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是落实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加速区域创新要素流动,提高创新效率,实现三地创新能力协同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京津冀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目的在于提高区域创新能力,区域创新能力提高所需四大支撑条件:密集的知识资源、充足的资本资源、灵活的创新网络、良好的政策环境。从西方国家科技产业发展的规律看,科技—金融之间实现良性匹配互动,能使二者形成互相促进的效果。在得益于国家良好的政策环境下,如何以金融的协同发展吸引知识与技术,促进知识与技术的交流进而形成科技创新网络与金融网络的有效匹配与互动、以科技金融支持助推产业结构调整,最终实现科技金融一体化发展,是实现科技金融支持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发展的关键。
(四)科技金融协同发展要有助于释放北京、天津技术溢出效应
科技金融协同发展要有助于三地科技协同创新活动的开展,将科技创新与金融进行深度融合,有利于科技创新资源的对接与协作,缓解天津、河北科技金融短板与不足。尤其是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三地科技金融协同发展就是要为处于“天使”阶段的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通过金融的放大作用,实现创新的高回报特征,同时,以金融辐射力助推北京高新技术溢出,为京津冀三地创新能力的“均质化”创造条件,提高京津冀科技创新水平的提高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促使三地形成各具特色的科技创新高地。
(五)科技金融协同发展要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由于科技保险实践中配套服务不完善,保险机制设计不足,银行、保险、政府多方合作不足,增加了科技金融风险。且由于信息不对称,在科技与金融对接的过程中,风险投资、银行贷款、科技保险中都存在着风险。因此,推动京津冀科技金融的发展,不单单要求科技与金融之间形成正确匹配的关系,提高企业融资效率和融资可获得性,京津冀科技协同发展更要注重金融风险防范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安全,防范风险过度累积以及政府承担风险过重的问题。
四、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的金融支持方案设计
京津冀科技创新协同发展需要大量的科技资金支持才能取得成功,只有建立起完善的科技金融支撑体系,三地企业才能真正发挥科技创新主体的核心作用。经过以上论证,认为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的金融支持方案须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完善京津冀科技金融发展的相关法律、政策体系
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保证京津冀科技协同金融支持的首要保证,是满足科技型企业联合创新融资需求的必经之路。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框架下,以三地经济、科技与金融的协同发展思路,建立起明确的针对京津冀区域科技协同发展金融支持的相关法律规定、政府扶持机制,明确科技金融体系建设与科技创新协同配套的总体构想;畅通风险投资进入与退出渠道,正确发挥风险投资对科技型企业的刺激作用;明确三地科技协同创新过程中以项目融资、产权融资、股权转让、技术参股等技术产权交易品种的操作规定,明确知识产权担保融资的收益及保障。以完善的科技金融法律法规体系,为京津冀三地科技创新协同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与政策环境,并为科技金融活动实践提供明确的指导。
(二)构建三地科技金融协同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
三地科技金融协同发展需要各方面的协同努力,同时需要将科技金融协同工作落到实处。在实践上形成与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相配合的三地科技金融协同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完善风险投资运作机制,是保证法律、政策落实的首要条件。组建以各级政府、中国人民银行、地方商业银行为主体的科技金融工作协调工作组,在中央顶层设计的基础上,具体对三地科技金融协同发展策略进行资源协调配置。通过职责明确、分工协作、部门联动的方式,驱动各单位的支持与配合。同时形成以银、证、保行业监管部门为主体的风险监管体系,对科技金融工作进行监控,以操作部门与监管部门之间的协作,实现三地科技金融风险预警体系建设,提高金融监管科技手段、监管培训、监管研发等金融服务业水平,降低科技金融市场的风险,促进三地科技金融协同发展。
(三)扩大公共研发资金总额,拓展银行服务网络
三地科技协同创新活动具有一般技术创新所具有的高风险性和不确定性,一般政策性支持对解决科技创新发展前期资金匮乏具有明显成效,因此,要提高政府对三地科技创新资金支持力度,设立科技联合创新专项资金,鼓励三地间科技企业联合创新。通过京津冀银行的设立,着力推进三地科技协同创新服务,且利用京津冀银行在北京、天津、石家庄设立分支机构的便利性,以地方商业银行的先行先试功能,为京津冀科技创新协同发展提供更为便利化的融资服务。拓展地区性商业银行营业网络,根据科技协同创新网络配置商业银行服务网络,鼓励地方银行拓宽产品种类,设立专项科技资金贷款服务,为具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研发资金支持;在区域科技创新中心,例如北京中关村、天津滨海新区设立较为密集的服务网点,例如北京银行、天津银行、河北银行,应拓展在京津冀三地的营业服务网点,提高银行的业务量;减少在京津冀区间异地办理业务的手续,减少金融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的障碍。此外,通过构建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AI/VC/PE)为主的股权投融资链来提供金融支持,是解决京津冀科技中小型企业较为集中、在企业发展初始阶段融资困难、急需拓宽融资渠道问题的主要手段,在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的金融支持体系发展的初期,要积极拓展投融资链,积极将这些融资方式纳入到体系建设中去。
(四)推动京津冀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建设
打造京津冀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提供透明、高效的网络金融信息平台,为科技型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信息服务,促进科技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对接。在政府的支持和引导下,逐步建立以创业投资机制为主导,以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为依托,旨在为自主创新型企业提供创业资本、银行贷款、融资担保、科技保险和上市辅导等各类金融服务的多层次、多元化、高效率的制度化平台。服务平台主要设立于科技企业密集的高新园区,主要承担投融资服务、创新引导与催化、综合服务等功能,以“一站式、个性化、全流程”的方式减少企业融资成本,以实现在最短时间内缩短科技创新企业与资金之间的距离的作用。同时,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在发挥综合服务功能的同时,还能通过自身的集聚效应,带动科技与金融的一体化、协同化发展。
(五)推动科技企业的信用共同体融资互助联盟建设
关键词:金融创新;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对策
作为自主创新主体中最活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不管是产品的研发还是成果的转化,长期以来都受到融资瓶颈的严重制约,对其自主创新能力和企业间以及企业与研究机构间资源共享、相互合作的能力、知识流动的效率产生重大的阻碍。为此,须从多方面、多层次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进行融资支持。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与金融创新的理论分析
第十一届中国风险投资论坛上,科技部副部长刘燕华表示,科技与金融的有机结合是促进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升产业创新活力的必要条件。
1.金融创新的概念及理论
所谓金融创新是指各种金融要素的新的组合,是为了追求最大利润而发生的金融改革,其表现形式是金融机构、金融业务、金融工具的创新以及金融制度的创新,既有微观层次的创新,又有宏观层次的变革。“制度改革论”认为,金融创新是一种与经济制度相互影响互为因果关系的制度改革,与社会制度紧密相关。而政府的管制和干预本身也构成了金融创新的内容,当微观主体的创新行为威胁到政府的管制时,政府必然会进行新的制度创新。
2.高科技中小企业的特征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成长分为种子期、初创期、早期成长期、高速成长期、稳定成长期,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其融资呈现出以下几个特征:(1)资金需求量大。从企业最初的成立到形成一定产业规模,都是以大量资金投入为先导,且投资规模从研究阶段到规模化阶段越来越大;(2)融资风险高。由于技术创新的不确定性,投入的初始阶段只是净收入,后阶段增大投入后才有可能产出;(3)高科技企业生命周期各阶段的风险程度、收益状况、资金需求以及融资方式不同。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分析
由于科技项目具有高投入、高风险和潜在高回报的特性,致使高科技企业在发展中经常会遇到比传统产业更加多的困难和挑战。特别是高科技产品研发的高投入使其对资金的需求更加迫切,但该类科技产品所面临经营风险及收益的不确定性使其融资更加困难。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1.从宏观层面分析
(1)国有大中型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融资采取排斥态度: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对象主要为国有大型企业机构,对于中小企业,银行放贷意愿不强。
(2)国家仍然采取金融抑制政策,专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地方小型金融机构尚不发达。
(3)创新基金、融资担保体系等尚处起步阶段,还需要进一步发展。
(4)社会化支撑体系不健全。主要表现在社会信用制度不健全、融资中介机构不规范、融资担保体系不完善等方面。
2.从微观层面分析
(1)企业规模小,自有资本缺乏。
(2)企业财务状况不透明、财务制度不健全。
(3)资金需求的“贷款急,次数多,单次贷款额度小”的特点也会使银行选择缓贷或不贷。
四、通过金融创新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
1.融资工具的创新
(1)贷款证券化,使贷款成为具有流动性的贷款,改善资产质量,分散银行风险,提高金融系统的安全性。
(2)金融期权,银行在贷款的同时购买企业的期权,从而降低银行贷款的风险。
(3)实行融资租赁。高科技产业在创业之初,通过融资性租赁解决资金短缺难题。
2.融资机构的创新
(1)发展并规范民营金融机构,提高储蓄向投资转化效率,以便更好地为融资服务。
(2)进一步规范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3)合理推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
3.融资制度的创新
(1)利率市场化,使民营科技企业与国有企业在市场上平等融资,提高资金使用率。
(2)实现国有银行产权制度创新,建立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国有银行通过股份制可以提高自由资金比率,一方面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使银行在经营决策、监督方面相互制约,从而更好地保证资金到位。
五、结论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促进科技和金融的有机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速度与效率,通过金融创新,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对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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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本文在科技金融的基础上提出了农业科技金融概念,并从农业科技金融的本质、主体、功能、结构、目标和内容等方面构建其理论框架。农业科技金融理论框架的构建拓展了科技金融的研究范畴,开辟了农业科技金融这一新的研究领域,对于实现科技创新战略、“四化”同步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
关键词:科技金融 农业 理论框架 逻辑起点
引言
农业科技金融是在科技金融理论的基础上,根据农业自身的特征,将科技金融的研究范畴限定在农业领域,实现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目标。作为一个新兴的研究领域,其研究范畴、研究对象以及本质等重要概念都需要进行科学的界定。本文首先依据历史的逻辑对农业科技金融的发展演进进行回顾,进而对农业科技金融的一些重要概念进行解释,最后构建农业科技金融理论框架。农业科技金融理论框架的构建是科技金融理论研究的拓展,对未来科技金融在农业领域的发展也有较强的实践指导意义。
农业科技金融的发展历程
从历史的研究逻辑上来看,农业科技金融的发展历程可分为农业科技金融导入阶段、农业科技金融的铺垫阶段和农业科技金融正式登上历史舞台阶段等。
农业科技金融导入阶段是指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以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下农业科技与金融的结合阶段,即20世纪90年代之前的阶段。在农业科技金融发展的初期,国家政策主要是推动科技和金融的融合、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等方面。在这一时期,科技贷款、风险投资等形式也开始起步,但金融资源的配置并没有体现市场的特点,更多的是将金融元素“有计划”的引入科技领域,以实现资金对科技的支持。
农业科技金融发展的铺垫阶段是指国家开始从政策层面重视农业科技与资金的结合,这其中又分为农业科技金融雏形期以及农业科技金融形式不断创新的阶段,即20世纪90年代至2009年这一阶段。这一时期,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农业科技园区、农业风险投资等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同时科技金融的其他形式更加的丰富,并且风险投资、创业基金等形式日益成熟。
农业科技金融概念的提出源于2010年7月首届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的举行。这次大赛开创了农业科技企业和金融资本对接的新模式,创新了农业科技领域科技管理体制,延伸了科技金融的研究范畴,也为农业科技金融的研究发展提供了鲜活的实证材料。
上述对农业科技金融发展历程的回顾表明,农业科技金融的提出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是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而不断演进的。
农业科技金融理论体系的构建
(一)农业科技金融的研究方法和逻辑起点
鉴于国内对科技金融的研究还刚刚起步,相关的理论体系还很不成熟,本研究借鉴目前农业科技金融工作的实践,总结农业科技和金融结合的经验并加以提炼,进而构建农业科技金融理论,这一过程遵循归纳式理论构建模式,属于理论构建研究。
本质是学科理论体系中最基本、最抽象、最简单的一个理论要素。本文采用本质作为研究的逻辑起点。农业科技金融的本质具有较强的稳定性,是认识农业科技风险投资的起点,从本质出发,可以把农业科技金融理论结构中各要素有机统一起来,且有利于农业科技金融各项工作更好地运行。
(二)农业科技金融理论框架构建路径
本文借鉴了其他学科理论的构建过程,以本质为起点来构建农业科技金融理论框架,如图1所示。
(三)农业科技金融理论体系构成要素
农业科技金融理论的构成要素包括:农业科技金融的本质、主体、功能、结构、目标和内容。
1.农业科技金融的本质。农业科技金融可以理解为一个产业概念,即支持农业发展的科技金融就可称之为农业科技金融。具体而言,农业科技金融的完整概念应该是:在一定制度背景下,汇集政府和市场的力量,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搭建服务平台,实现农业科技创新与金融资本在农业领域的有机结合,为不同发展阶段的农业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和金融服务的一系列政策和制度的系统安排。该定义需要进一步说明:
政府和市场的结合。由于农业的弱质性、较低的资本产出比和较高的风险等特性,使其很难吸引市场化的金融资本进入该领域,再加上我国农业科技具有公共性、基础性和社会性等特点,所以目前我国农业科技投入以财政性的资金为主。但是完全的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在资源配置上又有一定的缺陷。这就需要在农业科技投入的方式上采取两者结合的方式,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进行大胆的创新。
农业科技金融是一种创新活动。农业科技金融是农业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的结合。农业科技创新对金融创新有需求,农业科技创新要求金融工具或是金融服务形式以更加灵活的方式来满足包括融资、分散风险、监管在内的各种需求。
农业科技金融是全社会投入性活动。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具有长期性和系统性的特点,需要政府、银行、科技企业自身、担保机构、各种中介机构等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进行资金投入的一体化组织构架和机制。
2.农业科技金融的主体。一是农业科技金融需求方。根据前面对农业科技金融定义的阐述,农业科技金融需求应该包括以下几方面:融资需求、农业科技金融服务需求。其需求主体包括:农业科技企业、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政府和农民等。其中农业科技企业是农业科技金融的主要需求方。
二是农业科技金融供给方。与农业科技金融需求相对应,农业科技金融供给包括:资金供给、农业科技金融服务供给。供给主体包括:金融机构、投资机构、政府和个人等。其中,投资机构是农业科技金融最有潜力的供给主体,在提供资本的同时,还能提供人力资本、企业管理方法及社会资源等附加服务。
三是农业科技金融中介机构。农业科技金融中介机构是连接农业科技金融需求方和农业科技金融供给方的桥梁。中介机构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科技中介机构;另一类是金融中介机构。
科技中介机构。科技中介机构是指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扩散、成果转化、科技评估、创新资源配置、创新决策和管理咨询等专业化服务的机构,属于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中介机构包括:科技评估中心、科技担保公司、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等。
金融中介机构。金融中介机构主要是指科技创新主体的融资者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功能性机构。包括:信用评级公司、资产评估公司、咨询公司、以及各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
农业科技金融需求方、供给方和农业科技金融中介机构及其活动构成了农业科技金融市场。
3.农业科技金融的功能。满足科技资源的融资需求。解决农业科技企业的融资问题是农业科技金融的核心。农业科技企业在起步阶段无足够的固定资产,其拥有的知识产权和专利类的“软”资产很难变现和估价,导致传统的金融机构不愿意对其融资。再加之在科技创新的整个过程中,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大量的资金予以支持。现阶段无论是大力发展风险投资、探索科技银行、建立政府引导基金,还是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都是为了解决农业科技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为科技工作提供包括融资、担保、评价、监管在内的一系列的服务。在融资过程中,还会涉及到融资前的农业科技成果的价值评价,融资过程中的融资担保,融资后的监管等诸多问题。因此,农业科技金融不是简单的投融资体系,而是包括投融资体系、服务体系、监管体系、政策法律体系等的一个完整的综合体系,其作用是为了满足融资以及为融资提供相关的服务。
4.农业科技金融结构生物学视角剖析。和DNA的双螺旋结构相似,农业科技金融也呈现出双螺旋结构。农业科技金融的双螺旋结构的原理和特点可以概括为:
第一,农业科技金融的双螺旋结构中,农业科技和金融分别是两条主链,这两条主链也呈现反向平行的方式。农业科技金融实际上是农业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的结合,是从结合到高度融合的演进过程。当农业科技与金融达到高度融合,农业科技金融也就达到了稳定的结构。第二,科技活动分为不同的阶段,每一个阶段会有不同金融的工具根据每个阶段的特点,来配置金融资源。这就实现了农业科技与金融的“配对”。第三,碱基对不同的排列顺序构成了DNA分子的多样性。在农业科技金融当中,由于金融资源与农业科技活动结合方式的不同导致了农业科技金融形式的多样性。第四,在农业科技金融当中充当“氢键”的是一系列的运行机制,包括:农业科技与金融的结合、信息共享、财政投入、金融支持、风险管理以及创业风险投资等一系列的运行机制。第五,DNA处于一定的环境当中,不同环境会对基因的表达产生一定的影响。同样,农业科技金融也有一定的外部环境,即政府一系列的政策以及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
5.农业科技金融的目标。当农业科技金融双螺旋结构稳定后,就会实现农业科技金融的目标。具体而言,农业科技金融的目标可以分为初级目标和终极目标。
初级目标是帮助农业科技资源解决融资问题。农业科技创新是发展现代农业的根本出路,但是在科技创新的初级阶段对金融资本有着巨大的需求,而该需求是农业科技企业自身难以提供的。农业科技金融能够用金融资本来孵化、支持和推进农业科技创新解决农业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
最终目标则是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四化”同步。农业科技创新是引领支撑现代农业发展的驱动力量,但其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将农业科技与金融结合,就可以通过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为农业科技注入大规模的资金,不仅可以解决农业科技的资金问题,而且提高了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推动农业科技创新的浪潮。
6.农业科技金融体系内容剖析。农业科技金融的体系分为农业科技金融的投融资体系、农业科技金融的支撑服务体系、农业科技金融的政策法律体系三部分。
农业科技金融融资体系是为了满足农业科技企业融资,按照金融制度的一系列规则,而建立的资金融通系统。农业科技金融融资体系的主要功能是将金融资源进行聚集,然后再进行相应的配置。在借鉴国内外融资体系建设,并结合目前我国融资体系现状的基础上,农业科技企业融资体系应呈现出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为主,银行间接融资体系和政府支持体系为辅的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