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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19 16:57:01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工程竣工决算审计重点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一、引言
竣工决算审计是竣工验收前的重要环节,主要针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财务状况和工程建设情况加以反映,体现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资金支出,对无形资产、流动资产的价值核定,可确保工程顺利竣工。竣工环节的财务决算是监督工程竣工决算的经济效益,保障其合法性和真实性有效手段,能起到正确评价投资收益,提高决算质量等促进作用。
二、相关概念综述
工程竣工决算是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后,经过项目法人、施工单位、设计监理公司、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等多方初步验收合格后,由法人根据工程收支情况,进行计算并编制反映该项工程在建设中的资金使用情况的经济文件,是该项工程的全面经济反映。工程竣工决算包括财务决算说明书、财务决算报表、竣工图和工程造价分析四个部分。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审计机构对工程竣工的财务决算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审核监督的过程。通过工程决算审计工作的展开,确认该项建设资金来源情况、资金支出情况、资金结余情况等,并将工程项目的财务核算与实际情况进行对比,最终确认资产投资及资金使用的真实情况。工程竣工环节的财务审计工作不仅可帮助建设单位减少违规现象,还可保障资金使用的合法性。
三、_展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注意事项
第一,必须确保审计人员的专业性。由于工程项目投资金额大、项目周期较长、投资成本费多类杂,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具有足够的专业判断能力,锁定审计重点,以此保障财务决算工作要达到的效果。第二,关注收集整理项目前期资料,对工程是否满足审计的条件进行确认,检查项目建设是否合法合规,工程验收环节是否满足规定等。第三,关注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能在一定程度体现工程投资的真实度。第四,审计人员发现问题时,应及时收集资料并进一步核实,与被审计单位人员进行沟通时,需注意记录、取证,确保审计评价准确真实。第五,审计人员有必要到工程现场进行盘点,以保障审计结果的真实性。
四、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具体审计程序
1.充分的审前调查
审前调查是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的基础,充分的审前调查有助于选择合适的项目负责人,能降低审计风险,也是竣工决算审计工作顺利进行的保障。审前调查的方式很多,包括与被审计单位或其上级主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的沟通,通过网络搜查该项目有否有特殊报道等等。
2.审核项目竣工决算资料的完整性
工程竣工的财务决算审计主要针对的是审批手续、概算、合同履行情况等,确保该项资料与法律法规的一致性。对于竣工财务决算,资料的完整性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经过相关部门审核的项目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水保评价报告、环保评价报告、地质灾害评价报告、文物调查报告、压覆矿产资源评价报告等。(2)投资计划,资金计划下达文件等资料。(3)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占用耕地林地批准文件、施工许可文件、质量监督手续、项目开工报告、质量检测报告、质量监督报告、环境和消防单项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清单或工程竣工报告等。(4)招投标资料,如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投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5)设计图纸的会审和设计图纸的变更记录,工程竣工图和施工图的现场设计变更情况。(6)业主与设计、监理、施工、材料供应单位及中介机构等签订的合同。(7)项目法人资格申报批准文件、项目法人组织机构、岗位职责、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财务管理部分、内部控制制度等。(8)工程财务的会计凭证和财务报表,资产盘点和移交情况等。
3.清理账目及合同,编制工作底稿
在实际工作中,多数建设单位都不能依据《基本建设会计师制度》专户专账规范的对项目进行账务管理,因此审计人员要加强对投资成本的审核,避免多记或者漏记投资成本。(1)关注建设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特别是财务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完整,内部控制程序是否健全,这决定了工程项目的审计风险。建设单位支付过程审批手续健全,能发挥内控制度的制衡性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投资成本的真实程度。(2)逐笔清理项目支出,审查会计凭证,审核每张票据的真实性,编制账面清理表,是审计工作最基础、最原始的工作底稿。(3)清理所有工程相关的合同,根据合同,明确投资成本的金额及类型,编制合同类工作底稿。(4)审减待摊投资中不合理的支出,测算待摊投资中建设管理费、业务招待费所占的比例是否合规合法。(5)根据合同约定及工程师审定的工程结算定案表,审定各科目余额,编制工作底稿。
4.审定竣工决算报表,编制审计报告
在实际工作中,多数建设单位财务人员不具备编制竣工决算报表的能力,往往审计人员需要代替建设单位编制竣工决算报表。(1)根据上述工作底稿中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资金平衡表,检查调整分录是否准确。(2)根据资金平衡表编制竣工决算套表,在合同类工作底稿的基础上,整理出该项目债权债务的情况。(3)在上述审计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审计报告,对工程项目进行客观的审计评价,真实的反映审计发现的问题。
关键词:工程决算审计 高校 现状 做法 意义
中图分类号:G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5(b)-0234-01随着我国“科教兴国”战略的不断深入,国家对高校基建投资的力度明显加大,特别是20世纪末开始随着高校扩招,高校基建工程越来越多,高校基本建设促进了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同时,建设工程预决算审计工作中的问题也日益暴露出来。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阻碍了高校的健康发展,也给国家和高校造成了很大损失。如何充分保护资金使用安全,依法提高高校建设工程决算审计工作质量,就显得尤为重要。
1 高校建设工程决算审计工作的现状
1.1?工程决算审计周期长,影响审计工作效率
高校领导普遍存在“重建设,轻决算”的现象,对工程决算管理意识淡薄,这是导致工程决算审计工作滞后的主要原因,工程组织者关心的往往是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工程交付使用的时间,同时,领导换岗频繁,工程项目竣工使用后,就没人过问决算审计工作了,以至于某高校工程竣工使用后六、七年工程决算审计工作都没有完成,严重加长了决算审计周期,影响工程决算审计工作的效率。
1.2?高校基建管理人员业务水平低,影响工程决算审计工作的准确性
由于高校的急剧扩招,导致高校新建、扩建规模迅速加大,而高校基建管理部门无法适应基建投资的大幅增加,项目工程管理人员往往不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并且一人多岗;项目财务管理人员也多只是财务会计,缺乏基本建设投资的专业理论,不懂工程经济,对项目建设经常停留在表面的工作上。如:某高校工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维修费、配套设施等支出,由于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这些费用被直接摊入工程成本,造成资产成本与实际成本严重不符,而且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随意地将非本项目的维修费、更换配件等摊入工程成本,人为地增加建设项目的成本,也影响工程决算审计的准确性。
1.3?高校建设工程决算的事后审计,影响审计工作质量
工程审计贯穿了建设工程全过程,包含了决策、设计、招投标、材料设备采购、施工、工程竣工结(决)算及后评价阶段,由于很多高校还从传统意义上认识工程决算审计,认为是工程竣工验收后才进行的一项工作,这种事后的静态审计监督,就难免存在许多缺陷:审计工程开始时工程已竣工验收,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等已不能再现,双方遇到争议时,无法提供详实的记录和图片。同时,审计人员多对施工程序、新工艺、新材料不了解,没有深入现场,实地取证,被审计方无法认同审计结果,导致审计久拖不决,延长了审计周期,而且时间越长久越无法核实,严重影响工程决算审计工作的质量。
2 如何提高高校建设工程决算审计工作质量
2.1?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
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审计制度,在项目实施前明确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克服项目管理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依据“谁主管项目谁负责审计工作”的原则,从工程一始就把工程决算审计工作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分级管理。在建设工程决算审计工作未完成以前,项目主要领导及管理人员不得调离,善始善终地做好决算审计工作。
2.2?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做到审计客观公正
建设工程决算审计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而繁杂。要加强对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的培养,提高审计执法水平。严格审查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实现每个环节的造价控制,并将审计结果公开核对,做到审计客观、公正、透明。
2.3?推行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全面准确收集资料
要改变传统滞后的静态审计模式,推行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从项目决策阶段开始,对设计、招投标、施工、工程竣工结(决)算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做到事前评估风险,事中调查取证、事后清晰核算造价。审计人员不仅要审查项目立项程序是否规范、招投标是否合法,还要及时深入施工现场,审查项目是否按图施工、施工中有无偷工减料现象、深入市场了解材料、设备价格是否合理,在隐蔽工程掩盖前或变更过程中及时做好丈量、记录和图片,准确掌握各种有效信息,有效控制工程成本,为竣工决算审计准备充足的资料。
2.4?加强财务管理,为工程决算审计提供有效证据
财务审计要服从和服务于工程审计,在工程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财务审计组要配合工程组查账,借助财务资料来充实审计证据。财务人员必须了解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的组成,理解基建会计制度,合理设置会计科目,主动、合理、及时地为建设工程提供资金,有效地实施财务管理,工程竣工决算时应进行及时清仓盘库,做到有帐有物,账实相符,不多列、不漏列,更好地为工程决算审计服务。
3 做好高校建设工程决算审计工作的意义
3.1?及时做好工程决算审计工作,是支付工程结算价款的依据,减少资产流失
工程竣工决算是工程造价合理确定的依据。一些高校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将装饰工程的分项工程委托给多家承包商进行施工,由于工程决算审计工作多年后才完成,一些承包商已转项经营甚至倒闭,致使已经支付的工程款项无法追回,建设方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只有及时、准确地完成工程决算审计工作,才能真实反映工程总造价和各分项工程造价的组成,依法支付工程价款,减少合同纠纷,有效控制投资,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并能准确反映工程的相关经济指标,完成工程成本核算。
3.2?加强建设工程决算审计工作,是资产移交的依据,对有效控制建设投资起积极作用
工程决算能够全面反映建设投资规模和资产的实际成本,是正确核定建设单位交付使用、使用单位接收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递延资产价值的唯一依据。同时,通过对工程预算和工程决算的审计对比,分析投资效果,可以找出建设投资中的失误,总结经验,不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有效控制建设投资,减少投资风险。
4 结语
及时、准确、完整地做好高校建设工程决算审计工作,是一项较艰巨的审计查证工作,是全面深化高校改革的重要内容,一切以维护学校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坚持原则、注重方法,不断提高工程决算审计工作水平,有效控制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使高校建设工程项目优质、高效、有序地进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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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卢晓东.做好高校基建工程预决算审查提高建设资金投资效益[J].财会研究,2003(8).
关键词: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方法;全面审计法
中图分类号:F231.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9)12-0099-02
引言
现在社会上许多审计部门片面地追求审计数量,一味追求经济效益,而忽略了审计质量及审计质量引起的后果和风险;影响审计质量的原因很多,其中审计方法不当是影响审计质量的重要原因之一;不当的审计方法也有许多种,如增减审计法、抽项审计法、重点审计法等,且社会上还有一些杂志介绍并推广这些不当的审计方法,给审计人员一种误导。本文针对这些不当的审计方法进行一一分析,指出其弊病,提出并倡导正确的审计方法。
一、工程竣工结算的概念
从许多审计杂志发表的文章来看,我觉得有必要谈一下工程竣工结算的概念,因为发表的文章中题目大多数是关于预决算审计的,但文章却不谈预、决算审计,而只谈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我想他们是不是对于工程预算、结算、决算的概念不理解。工程(施工图)预算是指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当工程设计完成后,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图纸计算的工程量、施工组织设计和国家、地方规定的现行有关定额、取费标准、材料预算价格、建设地区的自然和技术经济条件等资料,预先计算和确定工程建设费用的经济文件。工程(竣工)结算是指在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对照原设计施工图,将有增减变化的内容,按照编制施工图预算的方法和规定,对原施工图预算进行相应的调整,进而确定工程实际造价并作为最终结算工程价款的经济文件。竣工结算一般由施工单位编制的,经业主初审后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终审,作为业主与承包商最终结算工程款的依据。工程(竣工)决算是一个建设项目实际支出的一切费用的总和,包括竣工结算一、设备购置费、土地征用费、勘察设计费、项目监理费等费用,一般由业主财务部门组成的专业人员编制。因此,只有弄清楚工程竣工结算的概念及竣工结算与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决算的区别,才能谈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才能进一步谈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方法。
二、工程竣工结算的审计方法
工程竣工结算的审计方法有很多种,从审计人员实际操作的和一些报刊杂志介绍来看,大约有全面审计法、增减审计法、重点审计法、抽项审计法、指标对比审计法几种,审计人员在实际审计过程中采用哪种审计方法。正如一些文章介绍的那样,要根据工程的规模、造价的大小、难易程度、时间松紧等因素来确定,对此做法和看法本人不敢同想。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最终审计部门要根据工程审计结果出具审计报告,业主和承包双方要以审计报告作为他们最终价款结账的依据,就是说审计报告直接涉及到业主和承包方经济利益;根据国家审计署的最新调查显示,这两年来,由审计报告不严谨引起的经济纠纷呈不断上升趋势,这表明业主和承包商中至少有一方对审计结果不满意也呈上升趋势,这种趋势给审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审计部门要对审计结果负责,对社会负责。为了使业主与承包方双方经济利益不受损失,也为了审计部门在社会上占有立足不败之地,这要求审计报告要公正、准确、严谨、科学,不能偏向任何一方,否则,不但会引起业主和承包方的经济纠纷,还会给审计部门带来许多问题和矛盾,影响社会对审计部门的信任;因此,审计结果尤为重要。影响审计结果的因素很多,有工程量计算,定额子目的套用和换算,材料数量及价格的确定,规费的计取等,这要求每个环节都不能出差错,否则就会影响工程造价,影响审计结果;要做好这一点,我认为审计工程竣工结算的最好方法就是全面审计法,其他审计方法都不容易做到这一点。
1 全面审计法
全面审计法就是将工程竣工结算书及造价有关方的招投标、合同等文件对照图纸、变更、签证、实物、国家和地方定额、政策性文件进行全面审查,对有变化的工程量进行一一计算。对有变化的定额子目进行一一套用或换算,对有变化的材料数量及价格进行一一确定,对所有规费进行一一计取,然后直接得出审定价;由于这种审定价是直接得出的,其中每个数字、每个定额子目全都经过审查得出的,因此这种审计结果不易出差错,是比较准确的;但这种审计方法的缺点是时间比较长,如拿时间和审计结果的准确性相比,时间的长短,就显得微不足道了,就目前的社会状况来看,我认为,全面审计法应当是现阶段的主要审计方法和最好方法,社会应广泛采用。
2 抽项审计法
抽项审计法顾名思义,就是从工程结算书等有关资料中抽出一部分项目,如抽出一部分工程量或一部分定额子目进行审查,正确的便同意送审价,错误的将其更正,然后连同未抽部分一起合并计算,得出一个审定价;由于未抽审的部分不能保证其正确,因此,审计出来的结果也就不可能确保其正确性,尽管是节省了时间;显然,这种审计方法是不可取的。
3 增减审计法
增减审计法就是先以送审结算为基础,即以送审总价、工程量、定额子目套用、材料数量、材料价格、间接费计取等先默认其正确,然后对其结算书进行全面审查,将审查有出入的工程量差、材料价格差等取出来进行计算和套用,得出一个造价,称为补充价,将补充价与原送审价相加,得出一个审定价,审定价=原送审价+补充价。此方法看起来很严谨,计算速度又快,节省时间,且结果又相对准确。因此社会有一大部分人在使用此方法。但仔细分析,也不难发现其弊端所在。首先,审定价不是直接得出来的,而是间接得出来的,补充价是审计人员亲手算出来的,可以相信其准确性,但送审价就不能保证其准确性了,如果原送审价在材料数量上作弊的话,用这种方法根本审查不出来,在材料分析上,如用手工分析,可故意用一二处笔误或故意将小数点移位,这样进行材料汇总时,材料数量就不是原来的材料数量了,其目的就是让材料差价增加,这样总价也就增加了;即使是计算机分析材料,也一样可以作弊,即打印一份与原结算不配套的材料汇总表即可。其次,即使原送审结算书中材料分析是正确的,如果其工程量、定额子目套用大多数都有偏差,计算起来也不一定快,反而会更浪费时间,因此,选用增减审计法进行审计时,因具备两个要件,一是保证送审结算中材料分析的材料数量是正确的;二是送审结算是工程量、定额子目套用误差数量较少。尤其是第一条件必须具备。
其他审计法如重点审计法、指标对比审计法等都有其不同的缺点,本文就不一一分析了。总之,要想得到相对比较准确的、科学的审计结果,要选审计方法的话,应该选择直接得出审定价的方法,而不应该选择间接得出审定价的方法。我认为,目前最好的审计方法就是全面审计法。
三、例证
某教学楼工程,审计人员采用的是全面审计法,他们根据竣工图纸、签证及招标文件等,对工程量、定额子目套用、材料数量及价格、间接费计取等进行全面审计,都未发现问题,后来审计人员到现场发现,楼梯防滑条未做,但套楼梯定额子目已包含,铝合金窗,图纸上要求铝材壁厚达1.2MM,而实做壁厚才达1.0MM;屋面保温层图纸上要求的是沥青珍珠岩,审计人员打开屋面一看,是水泥珍珠岩。仅此三项在原来基础上核减23万元,最后相关部门和个人也得到了相应的处罚和批评。我想这次审计人员用的是全面审计法。如果是重点审计法或者其他方法,不知还能发现这些问题吗?
四、建议
(一)建设成本基本概念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明确建设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企业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设备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照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因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待摊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其中: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其他待摊投资等。其他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和基本畜禽、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的支出。
(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依据及内容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调整及其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书);历年投资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项目预算;承包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有关的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其他有关资料。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主要包括:(1)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主要包括:封面;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2)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主要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概况;会计账务的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基建结余资金等分配情况;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决算与概算的差异和原因分析;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三)建设项目财务决算编制要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在编制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前,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账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要逐项盘点核实,填列清单,妥善保管,或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不准任意侵占、挪用。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时,应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应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
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3个月内不办理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视同项目已正式投产,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付。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算的制度规定,坚持按照规范的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清算。
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3]724号)规定一个建设单位同时承建多个建设项目每个基本建设项目都必须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一个建设项目,不论其建设资金来源性质,原则上必须在同一账户核算和管理;项目存款是指建设项目的所有建设资金,包括财政拨款、银行贷款等,其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律冲减项目建设工程成本;建设项目收尾工程可根据项目投资总概算5%掌握。尾工工程超过项目投资总概算5%,不能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江苏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规定》(苏财建[2004]61号)规定:工程建设期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前,建设单位应预留15―20%的工程款;工程价款经审核后,建设单位还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清算。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试行)》规定集团公司竣工决算的费用构成包括从工程筹建开始到竣工验收的全部费用支出: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工程前期费、编制年价差);基本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竣工编报时间从最后一台机组竣工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竣工决算。“建设性质”按新建、扩建、改建、迁建和恢复建设等分类填列;“工程进度”栏中“开工日期”根据上级批准的开工报告按建筑、安装最先一个永久性工程项目开工日期填列;“竣工日期”按整个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日期填列;概算中所列“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在概算价值栏中"其他费用"栏填列其概算数,实际价值栏不填(在实际价值中的有关工程项目、费用中己包括了经批准动用的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
二、基本建设工程财务决算审核
(一)明确审核重点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财政部财协字[1999]103号)要求审核人员在审核基本建设工程决算时,应当重点审查以下事项:工程项目概算执行情况;工程项目资金的来源、支出及结余等财务情况;工程项目合同工期执行情况和合同质量等级控制情况;交付使用资产情况。会计师事务所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审核基本建设工程决算时,还应当审查以下事项:被审核单位是否有计划外建设项目,有无自行扩大投资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的情况;各项费用支出是否合法,有无混淆生产成本和建设成本的情况;交付使用资产是否符合条件,有无虚报完成及虚列应付债务或转移基建资金等情况;历年的各项基本建设拨款数额和结余资金是否真实、准确,应收回的设备材料以及拆除临时建筑和原有建筑的残值是否作价收回,对器材的盘盈、盘亏及销售盈亏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报废工程是否经主管部门审批;竣工投产时间是否符合国家计划规定;基本建设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及使用情况;有无隐匿、截留或拖延不交应交财政部门的包干结余、竣工结余及各项收入;尾工工程的预留工程款及建设情况;有必要审查的其他事项。
(二)审核报告出具要求 审核人员应当在实施必要的审核程序后,以经过核实的证据为依据,分析、评价审核结论,形成审核意见,出具审核报告。审核人员在出具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审核报告时,应附送已审核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审核人员应当在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审核报告的意见段中说明工程项目资金来源、支出及结余或超支等财务情况,概算执行情况,工程价款结算情况,尾工工程及未尽事宜处理情况,项目支出存在的问题,资产交付使用情况。审核人员与委托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审核意见方面存在异议,且无法协商一致时,或审核人员认为必要时,应当在意见段之后增列说明段予以说明。
(三)重点项目审计策略 (1)甲供材超(欠)供的审计策略。如某项目审核中发现公司35kV电力电缆等甲供物资计174,228.01元超供,公司已补办退库手续;线路保护2台、监测报警系统1台,上述资产现场盘点未见实物,单位反映资产待安装。
江苏省电力公司文件苏电审[2011]58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报审管理的通知》明确甲供材料超、欠供的核对和审定是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环节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在工程竣工结算报审时必须提供“工程项目甲供材料明细表”(纸质和电子),该表必须经项目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后报审;各单位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物资、财务等部门及施工单位填列和核对甲供材料明细表,确定材料实际领用数量,同时应分析材料填列差异的原因。报审的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初稿必须按要求填制完整,应包括编制说明、工程竣工决算报表、项目投资分析说明和设备差异分析等。
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审核过程中须履行甲供材建设单位物资、财务、施工单位、工程结算审计等四方数量核对程序,现场勘察盘点时关注甲供材超(欠)供数量核实;对钢材、电缆等不便实物盘点资产,可采取现场估算,结合设计概算、工程结算审计确认施工单位安装费时确认的甲供材结算数量与账面领料数量核对。甲供材核对审核要点详见表1:
对于不便盘点且工程结算不反映的甲供材数量核实,如江苏省物价局文件苏价工[2011]214号《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完善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价格管理的通知》要求供电公司负责提出居住区规划红线内供配电工程土建设计要求,提供土建的管材及接地材料、表箱。供电公司向开发单位提供土建的管材及接地材料、表箱,如槽形母线、铁附件、电缆保护管等,应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取得开发单位盖章的居配项目甲供材交接单等相关证明手续。审核中应侧重对上述资料的搜集及核对。
(2)甲供材涉税审核。审计过程中若发现建设单位甲供材取得普通发票入账,需关注甲供材部分是否缴纳建安税费。
(3)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用核实。政处费用不允许主业下属多经公司代收代支,更不允许项目实施单位人员代领;审核费用支出的合理性,需审核政处费用补偿标准、口径是否一致;审核中要关注政处费是否存在A项目支出在B项目列支情况;对青苗补偿费等审核中关注原始凭证是否提供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可采取现场勘察、电话回访等方式核实。
(4)借款利息审核。根据规定,“当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当停止其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工程竣工后的利息费用不应资本化,审核应予以关注。
(5)决算分析列报口径一致性审核。审核项目概算执行情况时发现甲供材进项税额未纳入工程决算,但设计概算含进项税额,掩盖项目明节约实超支的实质,类似待摊投资设计费、工程审计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抵扣影响项目投资超支或节约分析。
三、基建工程财务预算审计实务问题分析
(一)基建项目投资的合法性、合规性 (1)项目立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如某建设项目省发改委审批时要求项目实施主体补充资本金,投资方补充汇入200万元,但项目单位账面作为专项应付款反映,且对上述款项计提利息计入专项应付款。显然,被审计单位的上述处理与立项审批文件有出入。
(2)招投标制度执行情况。某项目绿化工程合同价71万元,工程结算审核金额为195万,单位反映增加绿化品种由原中标公司实施,审核价超出合同价175%,关注招投标手续履行是否合规;审核中发现某项目土地平整工程部分由个人实施,施工主体缺少施工资质。
(3)建安投资的完整性与准确性。如:同一项目出现两份工程造价结算审核报告,××审[2010]第225号审核结果为893.39万元;××审[2011]第012号审核结果为920.25万元,涉及如何准确确认工程决算审核金额;某项目内墙砖、配电箱、消火栓箱等为甲供材料,无需工程结算审计,关注是否存在多结算工程审计费现象。
(4)设备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应单列,而非直接计入固定资产;基建项目中央空调14.58万元直接记入固定资产欠妥,应记入设备投资支出;如某项目从业务单位购进设备所附票据不完整,缺少发票金额合计75.32万元;补记施工用料45.96万元,未附详细清单和说明。基本建设财务列支省委在地方召开会议费用,如设备投资中列支会议用音响器材18万元、购电毯2万元。
(5)待摊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分配的准确性。如基本建设财务列支购19座面包车支出列“待摊投资――固定资产购置费”,购帕萨特汽车入账列“固定资产”;工程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原列支施工现场人员津贴,其中含非工程人员津贴4万元。
(6)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审核。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如某建筑工程公司付款30万元记入建安投资,会计凭证未见发票,应调整转入往来;某装饰工程11.84万元开票账记建安投资7.50万元,余款4.34万元未挂往来;土地征用费应计入“待摊投资”;建筑工程项目发生的设计费、规费、监理费等属于项目建设管理费,不属于“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应计入“待摊投资”(注:“待摊投资”非“待摊费用”)。分项工程划分有误:某学校南校区总投资额中包含北校区零星工程项目投资;建设工程场地清理费14.03万元决算列入塔基占用补偿费;某教学楼零星工程6.74万元账面均记入“建安投资―深井”;建安投资――铸铁栏杆期末余额35.51万元关注是否为围墙的组成部分;建安投资――食堂前平房发生成本只有金属门0.88万元,关注可否并项。入账手续不完善:内墙瓷片付款审批表无单位负责人授权审批手续;支财税所土地款200万为复印件入账;付土方工程款工程审核报告单监理单位未盖章;某工程发票收款方为甲公司,收款方签章为乙公司,收款单位不一致等等。
(7)项目超概原因及分析。某项目开竣工延期的原因为项目预算批复迟于规划设计文本明确的开工时间;项目区拆迁面积广、难度大影响了项目开工时间;项目开工后季节和天气,亦影响了项目的开工和竣工。某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较概算超支462.68万元,占总投资估算的19.61%。超概原因分析:原投资估算土地为政府免费划拨,在实际征地时共付农民补偿等费用348.40万元;原投资估算一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投资300万元,但实际施工时为方便以后施工将部分二期、三期基础设施建设提前进行,因此实际基础设施建设投资425万元。
(8)建设单位管理费截止期。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3个月内不办理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视同项目已正式投产,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付。”则建设项目竣工之日满三个月后不得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另审核中发现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列支非项目经费的问题。
(9)其他。如:出借资金:某基本建设项目对借款单位借出资金,借款单位承诺一周内归还300万元,实际未按时归还,且未计算借款资金的利息费用。审计发现由于客观原因委托审计项目竣工暂未实际投入运营,建设单位将部分工器具及低值易耗品移作他用;截止审计报告日建设工程决算报表反映项目尚有应付款项1324.00万元未支付;截止审计报告日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中含项目建设租赁场地租赁费5万元、工程款1874.18万元尚未取得发票;由于项目租赁场地工程尚未竣工验收,截止审计报告日工程审计项目整体竣工验收正在办理之中;截止审计报告出具日,建设工程项目房屋所有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之中。
(二)项目资金来源与支出不平衡 江苏省物价局文件苏价工[2009]415号《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价格标准的通知》规定各市供配电工程价格具体指导标准幅度为140-230元/平方米。江苏省物价局文件苏价工[2011]214号《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完善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价格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市可根据实施以来的具体情况,在对已竣工工程项目进行成本审核的基础上,按照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适当调整收费标准。审核中发现个别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项目存在个别供配电工程收取开发商的费用小于工程项目总投资不合理现象,希引起有关方注意。
关键词:工程项目 竣工决算审计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近年来,在工作中多次遇到审计机关在对政府和国有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时,都要求施工单位在与建设单位办理完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后,再通过审计机关进行审计这一程序,使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工作无法按期完成,施工单位的工程结算款无法按期收回,严重影响施工单位的正常经营活动。甚至有的建设单位故意以工程造价审核应通过审计机关审计为由,用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论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借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来压缩工程造价,给施工单位造成利益损失,严重侵害了施工单位合法权益。
对于审计机关是否有权对基本建设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审计),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有的称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是否可以代替(或包含)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此类问题,最高人民法院(2001)民一他字第2号函在《关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已确定的工程决算价款与审计部门审计的工程决算价款不一致时如何运用法律问题的电话答复意见》(以下简称为《答复意见》)给予明确的答复,对于正确解决此类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通过解读《答复意见》不难发现,《答复意见》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而得出的,产生“审计结论不能作为工程建设项目结算的依据”的根源在于法律法规。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和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两者适用法律、实施部门不同。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文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人员编写,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即审计结论)是由审计机关组织实施,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业务主管部门是审计机关,属行政监督;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可直接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和具备相应资格的造价工程师进行审查,法规依据是《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等法规,业务主管部门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属工程造价咨询。
从《审计法》与《合同法》性质看,《审计法》属于行政法部门,《合同法》属于民法部门,行政法与民法虽然都属于调整性实体法,但它们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范围和调整方法则不同,行政法调整已命令服从为特征的国家行政管理关系,确认行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不同地位,强调被管理者对管理者的服从,行政法强调国家机关的依法行政,将行政机关的合法行政行为作为行政法律关系发生的唯一根据;而民法调整的是以平等为特征的民事社会生活关系,确认民事主体的平等地位,反对一方强迫另一方成立民事关系,充分尊重民事主体的自由意志,将当事人双方通过平等协商而形成的共同意志行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重要依据。因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是处于平等地位的民事主体,受《合同法》的调整,所以法院审理建筑工程合同施工纠纷案件时是以《合同法》为依据的。
在《审计法》中关于审计机关的职能、权限和审计范围有明确的规定,《审计法》第22条是关于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的条文,其表述为:“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职权是代表国家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依法进行审计监督,主要是对国有资产是否损失,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是否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进行监督。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审计是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工程审计,是对建设单位的行政监督行为。被审计单位是工程的建设单位,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是一种审计行政法律关系,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只对被审计单位产生法律效力,对其它单位不产生连带法律约束力。在国家建设工程的审计过程中,即使涉及到参建单位,也是以施工承包合同为基础,检查承包合同的合法性和履行合同的真实性,进而对被审计单位(即建设单位)作出审计监督的结论。对建设单位投资项目进行的审计结果,对施工单位的造价结算不具有约束力。
根据国家现行的法律规定,审计工作必须遵守承包合同中关于结算的有关规定。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竣工结算必须以承包合同为依据。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承包规定,进入竣工结算阶段,有的建设单位由内部人员来核定结算造价(既内部审计),有的建设单位委托社会上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来核定结算造价(即社会审计),但无论用什么形式的进行工程造价核定,均取决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意,都必须以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工程造价计算方式为依据核定,在时间上也必须遵守合同中规定的结算时间限制。对于合同中没有规定的新增加部分,以承包发包双方发生的实际交易为依据,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标准进行核算,核算的结果经承发包双方认可后作为双方最终结清工程款的法律依据。若对于核算结果双方意见不统一,又无法经协商达成一致时,可付诸法律诉讼程序解决,法院应当按照“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从法定”的原则确定,对于结算值是否合理,应当尊重当事人双方的合意来确定鉴定人,则该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应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如果当事人就鉴定人不能够达成合意,那么可以考虑有法院指定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人,无论如何,不能直接将审计决定作为判决的主要依据,建设单位至多可以将审计决定作为自己的技术性认识和证据使用,而以民事法律主体的身份重新同施工单位争议工程造价,施工单位可以行使民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通过《合同法》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关于施工单位在与建设单位办理完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后,是否还要通过审计机关进行工程造价审计这一程序,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0年12月15日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建标字[2010]473号)其中第8章第55条明确规定:同一工程的竣工决算核对完成,发包方和承包方签字确认后,禁止发包方又要求承包方与另一个或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竣工结算。这又为施工单位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虽然施工单位不是审计活动的主体,对建设单位投资项目进行的审计结果,对施工单位的造价结算不具有约束力。但并不意味着其在审计活动中不履行义务。审计机关对建设单位和建设项目法人(即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监督时,往往需要与建设项目有密切关系的有关单位(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相配合,为此《审计法》第33条直接赋予审计机关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的法定权利,同时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设定了支持、协助审计机关工作,如实向审计机关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法定义务。第39条则从审计程序的角度规定了审计人员的审计方式:“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相对应地明确了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审计人员工作的方式,即接受调查、反映情况以及提供证明。这是施工单位应该注意和要积极配合。
【附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工程决算价款与审计部门审计的工程决算价款不一致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电话答复意见》
([2001]民一他字第2号2001年4月2日)
关键词: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是指施工单位完成工程之后,经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按照双方协议的规定,在原施工图预算(中标价)的基础上,编制调整预算(中标价),向建设单位办理最后的工程价款结算。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是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和实现项目管理目标的重要保证, 是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直接依据, 也是建设单位与国家主管部门办理竣工决算的可靠依据。因此,为了维护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公正性, 全面准确的竣工结算审计就显得十分重要。
1.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存在的主要问题
1.1错误计算工程量
具体主要体现在:1)违反规定,混淆各分项工程的尺寸界限,重复计算工程量;2)未按相关定额或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或混淆计价表和清单规范的工程量计算规则;3)违反规定,应扣除的工程量不扣除;4)不同计费标准的的分项工程混合计算;5)按规定应合并计算的工程量分开计算;6)定额中已包括在一起的工作内容分开项目,另计工程量;7)预算中已计算的工程量实际未施工, 结算时不扣除;8)由于计算疏忽漏算工程量;9)包工不包料的工程不扣除材料、机械、运输费等。
1.2违反定额规定,高套定额,错套定额,多计工程直接费
1)违反定额规定,同一类分项工程高套定额;2)定额中包括的工作内容、工程量分开计算,套用两个定额单价;3)结构相似而定额分别定价,则就高不就低,高套定额单价;4)不同计费标准的的分项工程,工程量混合计算,造成高套定额;5)自行提高定额单价强调材料规格与定额不同;6)建设单位提供的水电费用在结算中不扣除;7)定额允许换算的分项工程,任意提高材料消耗量,造成换算定额不合规定;8)多算钢筋调整量,加大钢筋砼的含钢量。
1.3违反取费规定和标准,乱计取费
1)违反规定,随意套用取费系数多取费用;2)材料差价不实事求是计算;3)不允许计算直接费的材料价格也计算在内,加大取费基数提高工程造价;4)同一项工程不同专业按其中一个专业同时取费,应分别取费;5)未获得核定取费的项目计取费用。
1.4违反合同文件、招标文件或相关文件规范的规定多计费用
1)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结算方式,将总价合同结算方式改为按实结算方式;2)将措施项目按分部分项项目结算;3)合同外项目或清单漏项项目并未按合同约定进行让利;4)擅自调险包干费用;5)分部分项清单量变化超过一定幅度并未按合同约定或按清单规范相关规定,调整清单单价;6)擅自列入手续不全的变更或签证费用。
2.竣工结算审计的重点及有效方法
2.1准确计算工程量
工程量的审查是工程结算审查的重点、难点, 工程量正确与否将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准确程度。从工程造价竣工结算审计实践看, 工程量高估冒算等现象仍比较突出, 审计人员必须对工程量审查进行严格把关。(1)根据规定,必须以工程竣工图及施工现场为依据, 严格按照各专业定额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逐项进行核对, 分清工程量计算及限制范围, 仔细核对计算尺寸与图示尺寸是否相符, 防止计算错误产生, 仔细划分专业分包与总包的界面, 防止重复计算。对于一些既无图纸又无变更凭证的工程量,则不予认可。(2)审计人员应深入现场认真勘测, 并做好详细的记录,特别是隐蔽签证项目,审计人员应利用自己的专业水平来判断隐蔽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及正确性,必要时可以采用钻孔、开挖等方式,来抽查隐蔽项目。另外将竣工图纸数据与施工现场调查情况进行对比分析, 确保竣工决算造价工程量的真实性和准确性。(3)审查计算方法是否符合规定, 计算公式是否与计算规则相符, 数字演算是否有多算、重算、冒算和错算现象,特别要重点审核容易混淆或容易出漏洞的项目。
2.2正确套用定额单价
高套定额是审计中发现的普遍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正确套用定额单价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审计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定额编制依据及内涵界定, 熟悉竣工图内容及工程施工实际情况、实际施工内容及施工工艺, 还应熟悉定额子目的工作内容, 严把定额套用关。对直接套用定额单价的审核要注意结算中所列工程项目、规格、计算单位是否与套用定额一致, 是否有错套现象, 重点审核基价高、工程量大或定额子目容易混淆的项目, 保证工程造价的准确性。对换算的定额单价的审核, 还要弄清允许换算的内容是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或机械费用中的全部还是部分, 换算方法是否准确, 采用的系数是否正确, 是否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换算。对补充定额的审核主要是检查编制的依据和方法是否正确, 材料预算价格、人工工日及机械台班单价是否合理, 对于缺项定额是否甲乙双方协商或参考其他专业定额。
2.3正确计算材料用量及价差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材料的费用在工程造价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因此,在工程竣工结算过程中, 合理、准确地确定材料用量及价格是工程竣工结算的审计重点之一,材料价差调整处理不好, 往往会引起结算双方的矛盾与争议。
(1)检查工程中所用的材料的规格、型号是否与图纸设计要求一致,特别是甲供材料,应检查与施工单位收到的数量,并进行比较分析,看是否相同、交接手续是否严密,并结合定额(投标价)中分析材料用量,看有没有将材料转移到其他工程、或另计取其它费用,从而人为抬高工程造价的现象。(2)在材料价格方面,由于建筑材料价格受时间、产地、质量等因素影响很大,因此材料价格应根据合同约定调整的范围和方法,按当地造价主管部门的材料信息价或市场询价进行调整。材料的使用过程中,检查材料与同期材料结算价是否符合业主所规定的限价或各地市的市场信息价。(3)查看特殊(或装饰)材料价格是否和双方合同中规定的价格及施工单位提交的供料合同、采购发票及现场使用情况等一致。
2.4审查取费标准的合理性
费率的大小由工程类别和工程专业类别决定, 审查人员要依据工程类别的划分标准和具体的工程内容核定工程类别, 还要通过审核其他需要核定取费的项目,如排污费的证明材料、文明施工费的核定单等来核实相应的费率。同时应注意取费文件的时效性, 执行的取费表是否与工程性质相符, 费率计算是否正确。对于费率下浮或总价下浮的工程, 在结算时特别要注意变更或新增项目是否同比下浮等。对涉及到工程造价的合同条款必须研究透彻, 对招投标时的让利承诺是否到位应重点审计, 严把取费标准关。作为审计人员在审计时,要注意检验相关有效证明材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对不予取费、应扣除或应降低取费的,从严把握。
2.5认真审核现场签证及费用
由于设计深度不够或招投标过程中存在问题,往往会造成施工过程中签证繁多,带来工程造价结算的混乱。因此, 审核人员不但要对施工图设计的内容到现场进行核实, 而且还要对设计变更增加的内容与实际施工的内容进行核实, 审查签证单的真实性, 严把现场签证关。对签证及费用的审计,首先要确定手续的有效性,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1-0201》的有关规定,只有甲方代表批准并签字的签证或总监理工程师在授权范围内批准并签字的签证(跟踪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须经审计机关相关人员确认)才有效;其次,审查签证的客观性,不仅要审查有无甲乙双方的签字及意见,而且要审查签字、意见的真实性;最后,审查签证的整体性,即把签证事项放入整个工程的大环境中加以考虑,应根据合同、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来确定该签证是否可以计量,应怎样计量,避免工程量及费用的重复计算。
2.6严格执行合同文件或其他规范文件
合同文件或其他规范文件是审计的重要依据,审计人员要切实把握好、理解好合同条款,并根据合同来判断施工单位编制结算的方式是否正确;风险保干费是否能调整,如何调整;措施费的计算是否正确;工期奖惩是否到位;合同外的项目让利是否符合相关条款。
3.结束语
根据以上内容所述,建筑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经济性很强的工作。因此,审计人员在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时,必须要遵循客观、公正、严肃认真,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建筑工造价控制与管理环节中充分发挥控制与监督的作用,在提高审计质量前提下, 最大限度地节约审计成本, 提高审计率。
参考文献
[1]冯为民,王名晖.工程限额设计的合理实施[J].广西城镇建设, 2006,(03).
[2]王朝霞.建筑工程定额与计价[M].中国电力出版社, 2007(6).
(一)履行合同不严,造价控制不力。工程经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标,按法定程序,通过公开、公平方式招标、评标、定标,对于一般项目,施工单位的中标价即可作为竣工结算价,如有变更,签证应按招标文件或合同中相关条款结算。然而,目前仍有不少工程经招投标后,在承发包合同签订时,有在合同中再次约定按实结算的情况,这样。招投标只起到了确定施工单位的作用。工程造价不按招投标文件规定下浮,或擅自少下浮的情况就屡屡出现。
(二)签证混乱,人为增加造价。在跟踪审计时我们发现,工程施工时,部分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及工程监理人员工作中随意性大,常以隐蔽工程处理、误工、抢工、复杂工艺、特殊材料等方式随意追加工程造价。有些基础设施项目的填方工程,施工单位报出的决算所依据的地面标高远高于设计地面标高,而现场监理人员居然签字认可。
(三)施工设计不周,工程造价失控。有些工程因设计不周,造成施工中设计变更多,现场签证多,工程中标价与实际造价相去甚远的情况。加上施工现场管理不严,工程计价多估冒算就更加严重。
(四)取费标准多高套。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是按工程类别分门别类、单出独算。然而有些施工单位在编制工程决算时,采取高套、错套定额,重复计算工程量,多计材料价差,提高取费标准等方法,把装饰、土建、安装等费用较低的工程套成费用较高的修缮等定额,将新建工程套用过去的定额,从中套取设备价差,提高工程造价,牟取非法利益。
(五)施工合同不规范,造成计价严重失控。合同条款不严肃、不规范,给工程决算留下诸多漏洞,也是引起工程计价多估冒算严重失实的重要原因。有些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将工程造价一次性包死,给自己是留下了足够的余地和计价空间,但给审计部门增加了工作难度;还有一些项目虽然签定了施工合同,但合同本身不严不细,漏洞较大,项目施工既没有双方签证,又没有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只在合同中约定以审计报告为准,把施工决算工作全部推给了审计部门。增加了审计部门的工作量,也给工程结算造价审核带来了难度和风险。
(六)材料价格套高,工程价款攀升。由于建筑材料市场价格变化较大,预算价格严重偏离了实际价格,少数材料价格信息价甚至高出实际价格的50%左右。由于有的项目工期较长,有的施工单位根据自己需要,多按价格高的时点跨期高套,造成了工程价格的总体攀升。
二、原因分析
一是法制观念淡薄。部分施工单位领导及专业技术人员法制观念淡薄,没有充分认识到合同一旦签定,不能随意变更,若要变更,必须经双方同意并签证,否则就是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是自私自利思想严重。有些施工单位的领导为了获取较大的利润空间,利用各种客观原因,夸大决算与预算的差异,从中谋取利益。
三是监控力度不够。从招投标到合同鉴定,再到造价决算,一些环节监控不到位,造成了履行合同不严,合同条款不规范,随意性大。
三、对策及建议
在加强对施工单位教育管理,政府相关部门严格监管,规范招投标等制度的同时,审计机关要加大监督力度,在工程造价审计中严把“五关”:
(一)查投标承诺的让利是否到位,严把合同履行关。审计人员要对涉及到工程造价的合同条款研究透彻,对招投标时的让利承诺是否到位应重点审计,必要时应从招投标环节开始介入审计。
(二)查工程量的真实性,严把工程量计算关。严格按照各专业定额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逐项核对,以工程竣工图及施工现场为依据,看有无多算、重算、冒算和错算现象。要把竣工图的“死数据”与施工现场调查了解的“活资料”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挤出工程量中的“水份”,确保竣工决算造价的真实性。
(三)查定额子目的工作内容,严把定额套用关。在审计竣工决算套用定额时,注意各专业册的适用范围及使用界限的划分,在参照使用就近定额时,应防止高套定额子目,造成重复计算。审计人员除了熟悉预算定额外,还应熟悉竣工图内容及工程施工实际情况,把好定额套用审计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