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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个人理财的原则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邮政储蓄银行自挂牌成立以来,不断健全组织机构,拓展业务品种和发展空间,大力推动向商业银行的全面转型。为提升邮政储蓄银行的综合能力,总行确定了大力发展个人理财业务的方针,并制定了3年内分“三步走”的发展规划。
1邮政储蓄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现状
邮政储蓄银行开办个人理财业务两年来,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首先,邮政储蓄银行建立了业务系统,对支行长、地市行长等业务骨干进行理财业务培训,为个人理财业务的开办奠定了坚实基础。其次。培育了理财产品品牌,形成了良好的业务发展架构和布局。截至目前,邮政储蓄银行在“储汇聚财”的个人理财业务品牌下,形成了“创富”、“天富”、“财富”三个系列品牌,满足了市场对高、中、低三种不同风险程度产品的需要。此外,邮政储蓄银行还建立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制度,为业务健康、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009年是邮政储蓄三年规划的“发展年”,进一步促进业务规划和布局的逐步完善,从业务规模、市场占比等方面提升市场地位,逐步推进个人理财顾问服务模式的发展,才能将业务推向新的发展阶段。总体而言,邮政储蓄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起步晚,品种少,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相比,无论在规模上还是质量上都存在一定差距。因此,为使邮政储蓄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取得更大突破与发展,理财观念有待宣传,理财市场有待定位,理财原则有待确立,理财人才有待培养。
2个人理财业务的内涵
国内各商业银行均开办了个人理财业务,有些银行把其基本等同于商业银行零售业务,将一卡通、信用卡等业务归入理财;有些银行把其仅仅理解为信息咨询,指派一些工作人员为客户做一些解答;还有些银行将其认定为销售开放式基金、投资连接险、理财协议等产品。
不能确定个人理财业务的内涵,就不利于这项业务的定位与发展,邮政储蓄银行各级机构有必要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进行科学合理的界定。
2005年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指出:“银行个人理财,是指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由此可以看出,邮政储蓄银行开办的个人理财业务是建立在委托关系基础上的多角度、多层次的银行服务。就目前而言,银行个人理财包括理财顾问服务,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综合理财服务,指商业银行在为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理财计划,指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基于以上分析,邮政储蓄银行现阶段处于理财顾问服务和销售理财计划阶段,理财并不仅仅是单纯投资,其关键是对“财”要“理”。邮政储蓄银行的开放式基金、理财协议、国债、保险都是打理“财”的工具,不能将其视为简单的产品,要改变“重销售,轻服务”的理念,将重心放在为客户服务上。根据客户的财力和理财目标,通过邮政储蓄银行的各种产品为客户构建相匹配的体系,实现客户利益最大化。
3邮政储蓄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市场定位
邮政储蓄银行要想在竞争激烈的个人理财市场中找到生存和发展空间,必须准确定位理财市场,并服从于自己的市场定位,在巩固现有客户关系的同时,发掘潜在客户,由专业理财人员对其进行信息搜集、整理和评估,分析客户的生活、财务现状,依据客户的理财目标帮助其制定可行的理财方案。
笔者认为,为中小客户和城市居民理财是邮政储蓄银行当前个人理财业务的市场定位,这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3.1为中小客户理财是邮政储蓄银行建行之初的定位
银监会经过仔细研究,决定将邮政储蓄银行定位为面向城市居民的社区银行,其经营目标是充分依托和发挥网络优势,完善城乡金融服务功能,以零售业务和中间业务为主,为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地区居民提供基础金融服务。依据国际银行经营惯例,理财、银行卡、网银是零售银行的三个支点,因此选择中小客户是邮政储蓄银行的定位所决定的。
3.2邮政储蓄银行具备为中小客户理财的优势
邮政储蓄银行提供的基础金融服务已经深入人心,在城乡居民心目中有很高的信誉度,享有“绿色银行”的美誉。邮政储蓄银行现已建成覆盖全国城乡网点,面最广,交易额最多的个人金融服务网络。目前,邮政储蓄银行拥有储蓄营业网点3.6万个,汇兑营业网点4.5万个,国际汇款营业网点2万个,其中有近60%的储蓄网点和近70%的汇兑网点分布在农村地区。成为沟通城乡居民个人结算的主渠道。另外,邮政储蓄银行现阶段在理财方面还不具备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等大中型银行竞争的能力,更不具备同花旗、汇丰等外资银行竞争的实力,因此选择中小客户并且为其理财会使邮政储蓄银行更具竞争优势。
3.3中小客户有财可理,并且需要理财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了30年,GDP、人均收入、存款余额等对人民生活水平和个人家庭财富积累产生重大影响的指标均大幅增长。自2009年起,国家对社会保障制度、医疗制度、教育体制进行改革,使医疗、住房、教育将逐渐不再成为居民的沉重压力,进而居民会更多地关注自己的财务状况。通过综合安排,在理财方面达到独立、安全和自主,更好地享受生活已成为人们追求的基本目标。城市居民以年均30%增长的理财需求,为邮政储蓄银行提供了广阔的理财市场,这也要求邮政储蓄银行必须把握机遇,细分目标市场,为中小客户理财。
4邮政储蓄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策略
4.1以客户满意、保本微利为理财原则
邮政储蓄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近期应以“客户满意,保本微利”为基本原则,要想成为真正的社区银行,客户满意是第一要务。客户在选择商业银行服务时,首先考虑的因素是良好的服务态度,这是银行吸引客户的主要因素;其次是银行的实力,银行先进的硬件设施、品牌形象、就近方便等均为次要因素。
根据国外经验,发展个人理财业务并且盈利绝非易事。开展个人金融服务业务,一开始就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人员的业务培训、市场拓展、品牌推广以及信息服务等。此外,为满足投资者的实际需求,还必须对投资者行为有明确认识,并对其信息进行周密分析,同时还需掌握投资者的收益情况。因此,现阶段邮政储蓄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应以渗透定价的策略,迅速扩大理财业务规模,从而取得规模效益。为此,邮政储蓄银行一要稳定现有客户,使其财富不断增值,以加强客户关系,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二要通过理财增加客户资产的额外价值,提高邮政储蓄银行的服务水平,激发客户对金融理财产品的需求,培养成长型客户;三是树立理财服务典型,扩大潜在客户,从而提高邮政储蓄银行在中小客户市场中的份额}四是在优质客户稳步增加的基础上,加快特色金融理财产品的创新,使邮政储蓄银行更具特色。
4.2以服务客户为基础,多层次开发理财产品
理财是一种服务,这种服务通过各种产品帮助和指导家庭或个人构建全面、科学、多元互补、动态跟进的财务体系,使其实现终身快乐的理财目标,获取家庭和个人财务的最大自由。从邮政储蓄银行的现状看,个人理财业务尚处于起步时期。稳健经营是其首要原则,其理财产品的选择可分步进行。
首先,以“代字号业务”为起点,逐步扩大个人理财业务市场份额。如保险、代销国债、开放式基金,这些业务虽属初级理财产品,但是市场潜力巨大,随着财富的不断增加,资产分散将成为个人客户构建投资获利体系的重要支柱。所以巩固和扩大此类理财业务。虽然收益不是很高,但可以稳定现有客户群,提高目标客户市场占有率。
其次,逐步介入相对熟悉且收益较大的产品。如理财协议、信托等业务。随着邮政储蓄银行资金运用技术及市场的不断拓展,理财人员经验不断丰富,可以不断介入高风险、高收益类理财产品。
最后,以客户为中心提供个性化需求理财服务。目前银行的理财服务仍然停留在“以产品为核心”,侧重于产品设计和推销。以客户为中心是面向邮政储蓄银行高端客户提供的服务,银行不仅要为客户提供投资理财产品,还包括替客户利用信托、保险、基金等金融工具维护客户资产在获益、风险和流动性之间的精准平衡,同时还要提供与个人理财相关的一系列法律、财务、税务、财产继承、子女教育等专业顾问服务。
(一)立法层次过低,法律体系不健全我国目前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规范主要有:2005年11月1日银监会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2006年4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的《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6月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2007年11月的《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2008年4月的《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通知》;2009年4月的《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报告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7月的《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年9月的《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2012年开始实施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上述法律规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健康发展,但是由于这些法律规范的立法层级太低并且不系统不全面,还远不能满足我国目前理财业务的健康发展所需的规范需求。
(二)现有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法规不完善1.个人理财业务法律性质界定不准确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将综合理财服务的性质定位于“委托”,但是《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第九条又规定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中可以由第三方托管的客户资产应交给第三方托管,这个规定体现出个人理财业务中客户资产独立于银行自有资产,这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的规定是一致的。上述两种相互矛盾的规定导致人们对理财业务是属于委托关系还是属于信托关系产生了争论。这种法律界定的模糊和实际业务操作的冲突使得法律风险的发生难以避免,也使得银行难以判断应当适用何种法规规制自身业务[2]。2.个人理财业务信息披露制度不够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是指信息披露主体将反映其基础素质、资产质量、经营状况及其内在发展潜质等方面综合素质的主要信息,如财务会计报告、各类风险管理状况、公司治理、年度重大事项等,以一定的方式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向利益相关者予以公开而形成的一整套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3]。为了保护客户的财产利益不受到侵害,商业银行也需要对理财业务的相关信息进行及时和完整的披露,这既是保障客户的知情权的需要,也便于监管机构对其进行监管。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商业银行的一些信息披露义务,如规定了商业银行有向客户提供相关资产的账单、理财计划投资以及收益报告义务等,2009年的《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问题有关问题的通知》在第六条细化了商业银行向客户披露的信息范围。但是这些条款所提供的信息可以知道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信息披露仅仅局限于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并不包括其他对于客户进行投资选择十分重要的信息,如商业银行的相关财务状况信息以及与理财产品类似的其他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具体负责部门、经营管理人员情况,拟投资产品背景等。因此,进一步拓宽理财产品信息披露范围十分必要。再者,在理财业务中,银行与客户双方信息处于不对称的状态,只有建立完善的理财业务信息披露制度才能有效保障理财客户的利益不受侵害。
(三)相关配套法律制度缺失首先,个人理财业务会给客户带来投资收益,因此其必然会涉及税收问题,但是我国目前的税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规范均未对理财产品收益的征税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实务中,一些商业银行对理财产品收益的税收进行代扣,一些银行则在理财协议中规定由客户自行承担申报职责。但是,理财业务类型多样,不同的理财产品在理财期限、收益支付方式和法律性质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对理财产品进行征税,其税率、征收方式等是应当统一规定,还是应根据其类别不同而区别对待,均待有关法律作出明确规定。其次,我国缺乏对金融消费者进行保护的法律制度。虽然《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体现了对于个人理财业务投资者的保护,但是这两条法规在法理上属于准用性规则,它们的适用需要援引或参照其他法规的内容,法规本身欠缺确定性和指引性。理财业务客户属于金融消费者范畴,但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并没有针对金融的特殊性与专业性而对金融消费者进行相关保护,甚至没有金融消费者这个概念[4],这就使得个人理财业务客户在遭受损害时很难寻求法律救济。再次,个人理财产品的破产清偿问题缺乏规定。商业银行在经营不善出现破产清算时,个人理财产品的清偿应当如何排位,这个问题在破产法和商业银行相关破产清算条款中都缺乏规定。因此在商业银行进行破产清算时,个人理财产品应当排在什么清偿顺位也是相关法律需要完善的地方。
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制度的建议
(一)提高立法层级前述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等规制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规范均是由银监会主导制定的行政性文件。从立法的程序上讲,规章性文件的制定没有法律议案提出、审议、法律的表决和通过、公布等规范性程序;从逻辑性、规范性和稳定性上讲,它们与法律文件相比也有很大的差距。当各金融机构面临利益的诱惑,这些权威性不足的规章性文件就无法有效地对个人理财业务进行规制。因此,为了更加有效地规范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我们应当将对个人理财业务的规范上升到立法层面,以法律条文的形式规定个人理财业务中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应当遵循的法律原则、权利义务、操作标准以及法律后果,这对于个人理财业务中各类纠纷的解决和法律风险的防范尤为重要[5]。我们应当通过提高现行法律法规的位阶,尽快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纳入商业银行法,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关的行政法规,进一步完善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进行规制的法律体系。
(二)完善现有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法规1.准确界定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性质只有准确界定个人理财业务的性质,才能准确界定个人理财业务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属性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才能妥善解决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法律纠纷,同时也有利于监管部门实施正当有效的监管。根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理财顾问服务仅仅是提供一种咨询,不涉及客户资金的运作和管理,这种理财服务的属性显然既不是委托也不是信托。在综合理财服务中,保证收益与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本质上与银行存款业务相同,其法律关系应为借款合同关系。我国目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性质不作区分地统一规定是不准确的,我们应该对各种理财业务在类型细分的基础上准确界定其法律性质。2.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商业银行个人理财的信息披露不仅应当包括销售理财产品时的产品信息告知义务,还应包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的相关信息持续披露义务。首先,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商业银行除需要向客户披露理财产品的投资方向、具体投资品种以及投资比例等有关投资管理信息,还应当提供理财产品实际运作管理团队人员的组成与资质等相关信息。其次,在理财合同有效期内,商业银行应当持续向客户提供与理财产品有关的所有信息,如理财产品的价值变动、收入和费用、期末资产估值等情况,商业银行自身的重要经营情况、管理理财资产团队的重要变化情况,以及可能对投资者权益或者投资收益等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等。对于非保本浮动收益性理财产品,由于其比其他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大,商业银行需要向客户披露的信息还应当包括与客户的理财计划和规模相似的其他理财计划的报表,以供客户进行比较选择。除此之外,商业银行还应当定期向非保本浮动收益性理财产品客户报告理财计划各投资工具的财务报表、市场表现情况及相关材料。
关键词:商业银行 个人理财
一、国内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概述
(一)个人理财业务的概念
个人理财是指个人资产通过银行专家的理财服务实现保值增值的过程。而个人理财服务是指银行利用掌握的客户信息与金融产品,通过发掘客户需求,帮助客户分析自身财务状况,制定个人财务管理计划,并帮助客户选择金融产品的一系列服务过程。具体的讲,我国当前个人理财业务,就是专家根据客户的资产状况和对风险的承受能力,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个人投资建议,帮助客户合理而科学地将资产投资到股票,债券,保险和储蓄等金融品种中,以实现个人资产的保值增值,从而满足客户对投资回报与风险的不同要求。
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是商业银行利用其网点、技术、人才、信息、资金等方面的优势,以自然人(或个人客户)为服务对象,为其提供包括投资理财、代收代付、保管、转账汇兑结算、资金融通、信息咨询等在内的全方位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现状
长期以来,我国银行对个人的金融理财服务仅仅局限于储蓄、代收代付等简单的业务。可是随着个人财富的增长和金融市场的发展,各家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迅速发展起来。以1996年中信实业银行最早推出的“私人理财中心”为开始至今的10年期间,在以银行、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为主体的基础上,各家机构纷纷推出相应的理财产品和服务。2001年6月,上海出现了以杨韶敏等6位理财员命名的理财工作室,这标志着我国银行业在个人理财服务上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近几年来,国内商业银行经过对个人理财业务的研究和探索,已经普遍认识到了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个人理财中心”“理财工作室”在纷纷设立,新的金融产品也在不断地推出,国内几乎所有商业银行都将该业务的开展作为竞争优质客户的重要手段核心的经济效益增长点。
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问题
(一)理财产品单一,存在同质化
目前国内各商业银行尽管都有各自不同的理财品牌,如招商银行“金葵花”理财品牌,中信实业银行的“理财宝”品牌,工行的“理财金账户”等。但它们的业务范围更多的只是把现有的业务进行重新整合,大都集中在个人信贷、代收代付、信息服务等基础性理财产品上,关于投资类理财产品相对较少,更谈不上结合客户的投资偏好和资金实力,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理财计划。同时,我国各家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趋同现象严重,一家能做的业务,别人可以很快“复制”, 一家银行刚刚开发出新产品,其他商业银行立刻就能跟进,尽管名目互不雷同,但功能特点类似、投资收益相当, 各行间的差异就主要表现在代客理财的重点略有不同。
(二)金融分业经营的政策体制,限制了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空间。
由于目前国内金融业尚处于分业经营阶段,银行、证券、保险三大市场相互割裂使得银行无法利用证券和保险这两个市场为客户实现增值,这大大制约了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空间,导致个人理财业务过程中的个性化服务只能在较低的层面操作,因而,目前的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基本上还是停留在咨询、建议或投资方案设计等层面上,还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理财。
(三)专业理财人员的缺乏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是一项知识性、技术性相当强的综合业务,涉及到市场、资本、金融、投资、贸易、法律等各个领域,对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非常高。它要求理财人员不仅要全面了解银行个人业务的各项产品和功能,还应掌握资本、证券、保险、投资、期货、房地产等相关金融知识,具有综合性强、灵敏度高、涉及面广等特点。但我国商业银行现有的个人理财服务人员,多是原来从事传统银行业务的员工,对证券、保险等专业知识知之不多,文化素质也普遍不高,理财建议还只是停留在为客户提供储种选择、个人存单质押等与传统储蓄业务相关的服务上,而未能真正为客户提供适当的理财建议,不能让客户了解理财的核心和含义,只会让客户感到自己离理财服务越来越远。
(四)营销宣传渠道单一
国内商业银行目前在经营管理上基本上都将对公业务和个人业务分开,在对外营销中,还是个人归个人的,公司归公司的,没有形成联动营销,资源未能得到充分的利用。对于个人理财产品的推介,仅限于柜台、少数的个人理财中心、理财室,分销渠道建设落后,未能将客户经理、物理网点、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多种有形无形的营销渠道有效地整合在一起,难以形成交互式、立体式的营销网络。在个人理财服务方面所做的宣传,也极其有限,即使做了一些广告,也是零打碎敲,没有很好地策划。
三、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对策
(一)理财产品以及服务多样化原则
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必须满足不同层次客户的需要,不同年龄、职业客户,其理财要求各不相同,因此要有针对性地研究、开发、设计出不同的理财产品,并由单一的储蓄业务向多元化的银行资产、负债、中间业务一体化发展,不仅要提供银行结算、授信、咨询、业务等“一揽子”服务,还要提供保险、税务等银行的社会综合,以满足客户要求的多样性。
(二)做好市场细分,实行差别化服务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国内银行逐步引入市场细分理念,确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以目标客户为基础,为客户“量身定做”个人理财产品,有差别地、选择性地进行金融产品的营销和客户服务,把有限的资源用于能为自身业务带来巨大发展空间和市场的重点优质客户。我们不仅可以根据客户收入高低进行市场细分,还可通过客户的年龄层次进行市场细分。在市场细分中,抓住目标客户群,进行更进一步的细分,以便提供更好的服务
(三)加强复合型个人理财人才的培养
个人理财服务是一项知识密集型产品,从业人员若没有丰富
的相关专业知识,是不能够胜任这项工作的。因此,商业银行应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理财客户经理和熟悉多方面金融业务的理财专家,他们具有相关的金融理论知识和财务分析知识,具有市场分析能力和市场投资技巧,在个人理财业务中,能够为顾客提出详尽具体的规划,并根据客户的实际财务状况、风险偏好、个人目标等因素,对投资工具的种类和投资的回报率做出详尽的分析说明,使理财服务能真正立足于理财。
关键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策略
1、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概述及发展现状分析
个人理财业务是我国商业银行近几年开办的一项新业务,是商业银行根据客户所确定的阶段性的投资目标,按照客户的实物性资产、现金收支状况,围绕客户的收入、消费、风险承受能力,形成一套以个人资产效益最大化为原则的、人生不同阶段的财务安排,并在此过程中提供有针对性的综合化的差异性理财产品和服务,帮助客户合理而科学地将资产投资到股票、债券、保险和储蓄等金融品种中,调整资产配置与投资,并及时了解自己的资产账户及相关信息,以达到个人资产收益最大化。银行的理财产品总的来说比投资其他产品的风险程度稍微低一些,主要类型有和股票型产品挂钩的,和货币型市场挂钩的,和基金公司的产品挂钩的,以及和信托型挂钩的结构性产品,这几大类风险特性都不一样,广义来说,银行理财产品最原始的产品就是居民储蓄,这方面本金是零风险,相对来说收益就会比较低一些,就是我们说国家出台的利率政策的制订,风险比较高的就是和银行挂钩的结构性的股票型基金。
1.1 个人理财产品的发展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分别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萌芽阶段(1978年-2002年),我国商业银行开始了办理个人理财业务,此时,各银行的竞争中主要以银行储蓄及国债为主,人们的理财方式也只是通过简单的存储业务来获得微薄的利息收入,直到1996年的中信实业银行广州分行推出了最早的理财产品。
起步阶段(2002年-2006年),真正拉开国内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竞争序幕的是2002年10月招商银行推出的“金葵花理财”业务,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的稳健递增,人们拥有的财富不断增加,理财的意识不断的增强,对于金融服务的需求不再只局限于简单的储蓄存款、获取利息,理财需求与理念也得以提升,中国开始进入了前所未有的理财阶段,国内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迅速发展。
初步发展阶段(2006年至今),我国银行理财产品的规模不断扩大,种类在不断的创新,不断满足消费者日渐提高的理财要求,理财产品发展逐步走上快车道。
1.2 个人理财业务的现状
据Wind资讯统计,商业银行2009年共发行约4358款理财产品(见下图),就国有四大行而言,其中中行发行428款,建行发行302款,工行发行151款,农行同期仅发行14款产品,势头非常迅猛。2010年仅前5个月,统计显示银行理财产品达到了3906支,其中绝大部分产品目标对象是城市居民或机构,极少部分专门针对农民的理财产品。
随着我国居民收入不断提高,金融产品日益丰富,个人理财市场需求日渐凸显的情况下,我国各商业银行纷纷推出了形式多样的个人理财服务和专业化的品牌。随着我国理财服务业开放步伐的加速,个人理财业务体现了客户数量多、财富增长快、客户对理财业务和风险认识提高等特点。个人理财业务正呈现出迅猛的发展势头,已经成为银行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商业银行传统业务风险日趋增大,存贷款利差日趋缩小、外资银行步步进逼的形势下,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应当深入分析其问题之所在,以促进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长足发展。
2、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1 金融机构的分业经营对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制约
我国金融机构现阶段采用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限制了银行业个人金融业务拓展的空间。个人理财业务的范畴不仅包含投资理财还包含融资、保障结算等,投资理财涉及股票、基金、信托、投资型保险、债券、期货、不动产等。从国际发展来看,分业经营虽然对控制风险有一定的优势,但是未来的趋势是金融服务“一站式”的混业经营。由于现有的严格的分业经营体制,使得金融机构无法跨越行业壁垒将三者优势结合起来,不能提供包括证券、保险在内的综合理财服务,个人理财规划制定起来就有相当的难度,导致了银行在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时受到了许多限制,只能停留在银行业务这一个层面,采取一些网上银行、柜台优先、绿色通道,免年费、利率优惠等较低层面的手段。
2.2 理财产品同质化严重,缺乏创新
国内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断丰富,但与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相比国内的理财产品品种较少而且同质化严重。在投资领域,几乎都是证券、外汇、保险、基金等投资产品的组合。目前的个人理财市场与成熟市场的银行理财相比,更多的是形似,还没有达到神似。在业务范围上表现为,把现有业务进行重新整合,普遍缺乏更为细致的客户分层,无法为客户提供切合需求的个性化服务;在财务策划上技术人才的支持都无法满足现实需求,投资产品在广度和深度上均不能完全满足客户的理财需求。从目前国内同业的情况来看,基础金融产品在同业之间相差无几,理财产品的市场定位和定价无法展示出各商业银行的产品特色,同质产品的竞争完全体现为市场价格的激烈比拼,严重影响了理财市场的健发展。同时,金融产品的复制特点加剧了这一现象,一家银行刚刚发出新的理财产品,其他银行就能够立刻跟进,名目虽不雷同,但功能特点相似、投资收益相当,几乎是克隆。许多理财产品只是名字的区别,而没有实质性的差异,对个人客户而言,这些产品的确眼花缭乱,却缺少实际吸引力。个人理财的精髓和主要的方向就是它的个性化服务,因为有一定财富的一个人,他在生命的不同周期阶段,对理财的要求是不一样的。而且人们对于风险的承担偏好程度不一样,有的人可以承担一点风险,有的人不愿意冒风险,所以根据不同的阶段、不同的偏好、不同的投资需求、进行个性化服务,进行产品的创新,这才是我们未来个人理财市场发展的一个真正和方向。
2.3 业务整合不够
个人理财是一项综合服务,涉及银行内部多个部门,银行体现“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综合服务,它的顺利开展必须依赖前后台业务的整合。而目前个人理财业务涉及的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分别由多个部门管理,导致前后台业务条块分割。个人理财未能形成相对独立的运作系统,使商业银行无法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服务。需要商业银行建立适应理财市场变化的组织管理体系,优化内部组合。
2.4 缺乏高素质的综合理财人员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是一项综合性业务,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服务要求高,要求理财师具备较高的素质。一个优秀的理财师需要全面了解理财产品的各项功能,熟练掌握证券、银行、保险、法律、税收、财务等多方面知识,具备丰富实践操作经验,并有良好的交际和组织协调能力,还必须具有优良的品德、诚实守信。但是国内银行普遍缺乏高素质的优秀理财人员,一些理财人员自身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行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对所从事业务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章也不了解,对所推介产品的风险特性认识不足,造成了销售行为的不规范,推销效果低下。
3、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市场的建议策略
3.1 推进金融混业经营,促进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
目前在全球混业经营浪潮的冲击下,我国在现有的政策法律下,放开对银行中间业务创新的限制,鼓励金融业务创新,并且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商业银行可以借助这一契机积极促进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核心是通过对客户资产运用的规划和合理组合,实现客户消费效用的最大化,因此,推进金融混业经营,将成为推动国内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快速发展的一个前提条件。首先,金融监管当局应充分发挥监管部门宏观指导、协调支持的职能,呼吁各银行、证券、保险机构之间要加强跨行业的合作,并应积极鼓励其提升行业合作的深度和广度,进行各金融机构之间理财产品及服务的各作,以实现个人理财业务的突破。其次,对个人理财业务进行严格的监管。在完善个人理财服务风险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实行个人理财服务“规范与发展并重、创新与完善并举”的监管原则。应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做好与法律、工商、税务、非银行金融机构等配套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规划及跨行业管理办法的制订,为金融消费者提供更丰富的投资工具。
3.2 以市场细分为基础,建立个人理财产品的多样化创新机制,实行产品差异策略
市场细分是按照一定因素将某一整体市场划分为若干个分市场,以便确定企业的目标市场。在每一个子市场内,客户具有相同的特质,银行可以针对他们设计出相应的产品,提供个性化的销售组合,从而提供更有个性,各具特色、更符合客户需要的理财产品和服务。
当前,国内银行的理财产品具有较强的同质性和可复制性。在这一背景下,只有依靠卓越的理财产品以及超越客户预期的特色创新产品及服务,提高客户的认知度和荣誉度,才能在纷繁复杂的产品和激烈的同业竞争中超出。商业银行要在多个层面进行创新,首先是要在理念上进行创新,银行要改变过去理财业务强制推销的理念,树立全新的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其次,在理财产品的开发架构上进行创新,在个人理财产品设计的时候,要有总行牵头,统一产品的标准、规格、销售程序、产品宣传,这样才能保证理财产品的品牌。第三,引入多方参与合作开发新产品,银行个人理财离不开保险、证券、信托的参与,银行要改变单打独斗的格局,积极寻找与第三方合作的机会。
3.3 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
商业银行应充分研究个人理财业务的特殊性要求,打破业务间相互割裂的局面,以便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理财服务。因此,银行应结合组织机构改革和业务分工重组,根据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需要和要求,专门指定一个职权相对独立的,职责比较明晰的,专业结构比较综合的业务部门负责个人理财业务的管理,规划和发展。对现有银行制度进行清理整合,梳理规范业务和管理流程,对岗责体系进行明晰和细化,构建科学的基础管理平台,发挥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科技手段的作用。实现管理科学化,提升风险控制能力,运用标准化的方法来解决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的问题。明确理财人员职责,将理财人员个人职责、工作成绩与考核奖惩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将理财业务纳入经营绩效考核,提高理财产品计价比重,逐步向全面产品计价过渡等考核方法的改进,发挥激励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同时,商业银行在设计理财产品、宣传销售理财产品、投资及后续服务等环节应建立健全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及时向客户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3.4 加强理财人员的培养,形成有效的客户经理制度
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作为一项新业务,由于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服务要求高等特点,因此培养一支富于创新,善于经营,勇于开拓的复合型理财人员队伍,特别是客户经理的专业素质,是理财中心在未来的发展竞争中掌握主动权,获得更大的生存和发展空间的关键。为满足VIP客户日益增长的客户金融服务需求,国内银行应在构建新型营销体系的同时,顺应世界金融混业经营潮流,引进、培养和储备一批熟悉理财规划和外汇、基金、证券、期货和保险业务的高、精、尖专门业务人才,培养一支忠诚敬业的客户经理和产品经理队伍,发挥他们作为理财业务主力军的作用。同时,强化对理财人员理财观念的培养则是理财人员进行理财市场营销,扩大理财市场份额的现实需要。人才队伍的建设要特别重视和培养理财业务的高素质人才,建立相应的个人理财业务人员资格考核与认定、继续培训、跟踪评价等管理制度。银行要对现有个人理财业务从业人员加强培训,鼓励员工学习进修,提高员工的从业素质,培养一支专业的理财队伍。
4、结束语
个人理财业务是一项委托业务,该业务的核心是“理”,所以银行要改变过去单纯业务营销的理念,全新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利用银行创造的各种金融工具,为客户真正搭建起一个适合终身受用的、收益风险均衡的理财组合,满足客户财富保值增值的目的。从根本上说,个人理财是利用客户的各项财务资源,帮助实现其人生目标的过程。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只要能够得到客户的信任,银行便会有源源不断的客源和生意,利润接踵而至。因此,银行应当着眼于长期,制定理财服务终身制,对凡是接受过本行服务的客户实行“盯住制”,无论这些客户是否仍继续购买或接受本行的服务,客户经理都应当继续跟踪和了解客户的各种情况,及时提供各种经济、金融信息,使其感受到本行对其予以的关注与重视,从而激发其忠诚感,最终驻留或返回本行。总之,树立服务终身制的理念是银行理财产品发展的制胜关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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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村信用社 个人理财业务 SWOT分析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综合国力和国民收入逐年提高,居民的理财意愿与理财意识日益增长,我国已进入全民理财的时代,然而作为定位农村、服务三农的农村信用社,在个人理财市场的开拓和金融产品的创新方面缺乏足够的投入,不仅影响了广大农村人口的理财需求,也使农村信用社的业务收入大大降低。因此,农村信用社积极开拓个人理财业务恰逢其时。
一、我国农村信用社拓展个人理财业务的SWOT分析
SWOT分析就是确认企业所面临的优势(Strength)与劣势(Weakness)、机会(Opportunity)与威胁(Threats),并据此确定企业的战略定位,在最大程度利用内部优势和外部机会同时,使企业内部劣势与外部威胁降低到最低限度。本文尝试利用SWOT方法分析我国农村信用社拓展个人理财业务的优、劣势和面临的机会与威胁。
1、内部优势条件分析
(1)拥有良好的客户关系。当地员工在农信社队伍中占大多数,员工了解客户的资信和道德情况,有利于开展信息调查、需求分析、产品创新等工作,这种独特的人脉资源优势,大大降低了农信社的运营成本。另外,农村中的工商企业等经济组织与农信社多年合作,已经形成一种朋友关系,要充分利用这一优势。
(2)网点布局优势。网点多、覆盖面广是农村信用社最大的优势资源。农信社作为地方金融的主力军,每一乡镇至少设置一至两个营业网点,经济发达乡镇的营业网点则多达几十个,在城市周边地区几乎每个行政村都有网点。密集的网点分布,拉近了农信社与客户的距离,有利于农信社新业务、新产品的市场推广,高效快捷地满足了客户的各种金融需求,这一优势也是其他银行所无法比拟的。
2、内部劣势条件分析
(1)缺乏专业的理财人员。银行个人理财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业务,不仅要求理财人员全面了解理财产品的各项功能,具备专业的理财知识,而且需要理财人员具备丰富的实务操作经验,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管理能力。但目前我国农信社现有从业人员综合素质较低,难以胜任高标准高要求的理财工作。如果让现有员工转岗从事理财业务,由于其底子薄基础差,难免会出现工作效率低下、操作风险加大、客户纠纷增多等问题。
(2)农信社的科技手段落后。个人理财业务需要一套完整的理财分析软件和以客户为基础的资料库系统。目前,大部分农村信用社电脑网络和电子化服务还很不完善,农信社业务平台尚未建立个性化的客户关系管理体系,没有相应的理财管理软件,导致与客户之间频频产生信息沟通障碍,使个人理财业务难以准确锁定目标客户群,更谈不上为客户进行风险偏好分析、制定理财目标和实施理财计划、扩大理财产品推广等方面了。
3、外部环境机会分析
(1)农民理财需求日益增强。我国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断增加,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一步调整,民营经济、县域经济发展迅猛,农业和农村经济保持了稳定的发展态势。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的资产配置多样化,对资产管理和理财意识日益增强,传统的存贷款服务已经不能满足农民的需求,这便为农信社拓展个人理财业务提供了很好的机会。
(2)政府的优惠政策扶持。近年来,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号召下,在“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政策倾斜下,农信社迎来了大好发展机遇。一方面,中央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农民收入和农村经济状况逐步趋好,需求的加大为农信社的业务发展提供了机遇。
4、外部环境威胁分析
(1)外部竞争者加入。国家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政策,使得农村金融市场竞争加剧。农业银行重返农村经济,进一步强化为“三农”服务的市场定位和责任;政策性银行关注县域经济,农业发展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都已进入农村金融市场,两者都将以利率低、额度大和期限长的优势争夺农信社的优质客户;邮政储蓄银行全面开办银行业务,将成为乡镇以下农信社的主要竞争对手;民间金融组织的兴起在存贷款方面将会给农信社带来较大压力。以上各种竞争对手的加入,给农村信用社未来发展带来了许多不确定性和严重挑战。
(2)农村客户理财认知度低。由于人们的思想观念落后,很多人只知道农信社有存贷款业务,而不知道农信社还有代缴代收、保险等新业务,对于理财业务来说,更是知之甚少。受收入条件的限制,人们会将收入分配于必要的生活开支,对个人理财业务似乎没什么兴趣。另外,即使一部分人想改变传统的储蓄模式,但由于人们对金融理财缺乏认识,又没有专业的人员指导,对风险认识不够,加之农信社理财人员在宣传理财产品时注重宣传收益,对风险揭示不充分等原因,使理财业务的开展会产生一定风险,一旦出事,人们就会将全部责任归咎于农信社,阻碍了理财业务的拓展。
二、我国农村信用社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现状及特点
1、农信社理财产品现状
由于农村信用社的理财业务起步较晚,发展较为缓慢,使得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在农信社显得较为冷清,产品十分匮乏,甚至面临着较为缺失的尴尬处境。据普益财富统计,2011年1月至8月,全国共有20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仅发行了279款银行理财产品(由于缺乏对农村信用社理财产品的相关统计数据,本文仅以普益财富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分析作为近似替代,但要注意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范围要大于农村信用社)。其中,较早涉足银行理财市场的北京农商行、成都农商行和上海农商行,各自建立了“金凤凰理财”、“天府理财”和“鑫意理财”等品牌,并定期推出银行理财产品满足投资者需要。
2、农信社理财产品特点
据普益财富统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币种结构单一,全为人民币理财产品,未有外币理财产品发行。第二,产品类型简单,全为单一性产品,无结构性理财产品发行。第三,投资方向集中,债券与货币市场类产品占比超过50%。此外,以资金池形式运作的组合投资类理财产品和票据资产类产品,也是部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主推产品。第四,期限短期化,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平均期限为79天,明显短于全国平均水平(116天)。第五,收益率略低于全国银行理财产品平均收益率。2011年1月至8月,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平均年收益率为3.96%,略低于全国银行理财产品平均年收益率(4.04%)。其中,理财产品期限较短成为影响收益率的一重要原因。
三、发展农村信用社个人理财业务的对策建议
灵活多样适合大众需求的理财方式如股票、基金、国债、黄金、债券等在大多数农村信用社尚未推出,理财业务的创新较为落后。从需求和市场竞争力来看,加大发展我国农信社个人理财业务是必然趋势。因此尽快发展理财业务,创新业务品种进而提升中间业务收入逐渐成为农信社加快自身经营战略转型和提高综合竞争力的客观需求,同时也是农信社更好地服务“三农”、助推城乡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1、完善个人理财业务的流程
针对农信社不同于其他商业银行的特点,我们应该制定和完善适合农信社发展个人理财业务的流程。首先我们要坚持以下原则:第一,流程与战略有效对应。一个完善的个人理财业务流程需要有明确的战略作保障,而基于战略的流程设计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第二,有了流程与战略的有效对应,我们还要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原则。业务流程的不断完善实质是为了满足不同客户在不同阶段的需求,从个人理财业务开始到结束,保持与客户的高度联系才能使理财业务顺利开展。基于这两点原则,将个人理财业务的流程具体分为以下几步:寻找并分析客户,与客户建立关系,收集分析客户信息,对客户理财建议,客户资产投资管理,维护客户关系。
2、加强金融理财知识教育
加强金融理财知识教育要从理财业务人员和理财客户两个角度进行思考。一方面,客户是理财业务开展的基础,提高消费者的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识别能力有利于农信社理财业务的健康发展。所以农信社要对客户进行教育,设立咨询平台,强化风险意识,让客户更好地理解理财产品和服务。另一方面,通过外部招聘人才、内部培养人才等方式建立一支优秀的个人理财员工队伍,加强对员工进行有关证券、保险、外汇、黄金等专业性理财知识培训,努力提升农信社专家理财的良好形象。
3、拓展理财市场
银监会颁布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规定理财产品中风险最低的保证收益理财产品,其个人理财产品的起点金额都在人民币5万元以上,外币在5000美元(或等值外币)以上。农信社若想向商业银行转变,就必须拓展个人理财业务,农信社要积极培育农村理财市场,建议开展金融知识下乡服务,把理财产品带到农民身边去,积极向农民介绍理财产品的特点、操作流程等,更好地开展农村理财市场。强化对理财人员营销理念培训,使理财人员积极开拓市场,不断发掘新客户,进一步拓展理财市场。
4、构建风险管理体系
个人理财业务对于农信社来讲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一定要按照《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加强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督两种风险防范措施,另外还应该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的风险预测,吸收他行经验教训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首先,对新产品进行可行性分析,建立新产品的验收制度。其次,通过实践考察与工作经验,有效揭示主要风险点。再次,在知道主要风险点的基础上完善个人理财业务的内部操作制度。最后,通过实践检验,不断增强新产品业务流程的科学实用性。组建专门负责市场调研、新品种的研发和推广等工作的部门,制定统一规范的内部规章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建立完善的理财市场风险管理制度和管理体制。深化制度改革,完善农信社法人治理结构,消除农信社在管理体制、经营体制中的弊端,提高农信社的核心竞争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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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个人理财;发展状况;对策
个人理财业务指的是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财投资顾问、资产管理、财务规划与分析等专业化的金融服务,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投资建议,帮助客户实现科学的投资,以实现个人资产的增值,满足客户对收益的要求。个人理财业务有市场前景大、风险小、业务范围广、收入稳定等特点,成为了许多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增长点。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现状
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在全球金融创新浪潮的推动下,个人理财业务得到了迅猛发展。拥有富裕资产和高收入的群体,开展重视个人资产的稳健增值,但是由于这类型群体往往存在精力有限、专业知识不强的缺陷,他们需要专业人士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以满足个人需求的资产管理服务。随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不断发展,现在已经进入了以专业化、标准化、个人化等特点的新阶段。
我国个人理财业务起步于上世纪90年代初期,当时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投资顾问和个人外汇理财服务。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金融市场的完善,特别是2005年之后,客户对理财的需求日益旺盛,同时加之商业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对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重视,使得个人理财业务得到全方面的发展。
现阶段,我国个人理财业务处于新兴阶段到成熟阶段的过渡期,市场前景非常广阔。首先,持续增长的个人资产为商业银行个人业务的开展提供了物质基础;其次,我国住房、医疗等体制改革提供了居民对个人理财的需求;并且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成为了商业银行盈利的新增长点,转变了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有利于丰富商业银行金融服务的功能,推动商业银行更加多元化的发展。
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存在的问题
我国实行的是分业经营的政策,银行、保险、证券是分开经营的,随着金融体系的不断发展,这种趋势有一定的缓解,但是相比于发达国家还是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个人理财业务营销方式、创新能力、人员素质以及外部环等各方面均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
(一)产品设计管理机制不完善
部分商业银行不能按照客户的风险与利益相适应的原则开发理财产品,没有从资产配置的角度进行产品开发和投资组合设计,没有应用科学合理的测算方法预测理财投资组合的收益率,没有设置相应的市场风险监测指标和有效的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体系。同时,商业银行在代销产品时,没有对产品进行有效分析,没有对产品抗风险能力、产品开发者的经营管理能力进行有效评估。
(二)市场定位模糊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服务主要定位于少数的高端客户,限制了理财服务的全方位发展。为了实现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应该仔细研究市场,研究不同的客户对理财服务的需求,主动去发现市场机会,针对高端客户展开个性化的服务。但实际上,目前个人理财普遍倾向于对客户资产提供有关储蓄和国债方面的静态化理财建议,至于向客户资产提供的有关投资方面的动态理财建议,仅仅局限在了银行为数不多的基金与保险产品。
(三)个人理财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总的来看,从事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主要表现在专业素养不够、业务能力低等方面。个人理财人员需具备知识面广、开拓能力强、善于营销等能力的复合型人才,目前我国符合专业型理财人才缺失。
三、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对策研究
(一)加大产品创新力度
长期以来,个人业务仅仅是作为商业银行筹措资金的一种方式。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商业银行应进一步细分市场,对不同的客户开发出不同的金融产品。针对客户不同的风险偏好、客户自身情况进行理财规划,对高端客户要求理财经理实行一对一的服务。个人客户经理应凭借其服务的全面性、主动性及人性化的特点,成为各家商业银行吸引黄金客户的重要个性化服务手段,使个人理财服务朝着个性化的方向发展。
(二)找准市场定位
为了更好的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商业银行应该根据自身特点确定目标市场,从而推出差别化的金融产品,以此提高客户的满意度。首先从根据客户收入水平进行市场划分,中低收入客户提供稳健性金融产品,对高收入人群提供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的多元化金融产品;其次从地理角度进行市场划分,对经济高度发达地区提供高收益、高科技的个人理财业务,对经济相对落后地区开展信用卡、个人信贷等业务。
(三)提升人员素质
商业银行应建立起一批对保险、股票、债券等金融专业知识熟练的精英理财团队,同时懂得营销技巧,可以为不同背景的客户提供理财服务。同时国内商业银行应与境外机构积极合作,引进国际经验建立和完善金融理财执业人员自律性的行业标准、职业道德;创建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从业人员资格认证体系,以规范中国金融理财业务的发展,全面提升理财师的服务素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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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资银行在国内开展的个人理财服务的情况
2006年12月11日,中国金融业全面履行对外开放的承诺,外资银行将与中资银行一样,在中国可以经营全面的银行业务,享受同等待遇。中国的银行业全面向外资银行开放,外资银行在我国和中资银行展开全面竞争。目前在我国的外资银行开展的理财业务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业务品种较全面,注重服务质量和品牌营销。各家外资银行现在在人民币理财、外汇理财、银行QDII等多方面都推出了多款理财产品,在我国个人理财市场上和中资银行展开了全面竞争。另外,外资银行以服务和品牌著称,中国金融市场对外资银行全面开放后,各外资银行纷纷通过提供优质的服务来建设和经营自己的品牌,树立自己的品牌形象。
第二、理财产品中结构性、挂钩性产品较多,理财产品比较成熟。外资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基本上是和国内外金融衍生产品或商品挂钩。这些产品外资银行在国外已经有多年的实践,产品设计科学、风险低。外资银行推出的这些产品背后,有雄厚的研发能力及先进的IT平台作为支撑,因此,银行对产品的风险控制能力强,产品比较成熟。
二、国内大型商业银行开展的个人理财服务的情况
个人理财业务在中国已经经过了十余年的发展,国内商业银行经过对个人理财业务的研究和探索已经普遍认识到了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国内几乎所有的大型商业银行都有自己的理财业务,作为竞争“优质客户”的重要手段和核心的经济效益增长点。开拓个人理财业务领域现已成为各家银行抢占市场份额、谋求在未来市场环境中生存与发展、赢得相对竞争优势的重要发展战略。目前我国银行开展的理财业务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各个银行理财产品比较全面,推出产品的数量多,速度快。个人理财市场的发展和银行业竞争的加剧,使银行意识到发展个人理财业务,对发挥银行整体优势、培养巩固重点优质客户群体和优化客户整体结构具有积极作用。发展个人理财业务,还能使银行在以市场为导向,以大力拓展存款总量、努力提高市场份额为主题的同业竞争中迈向一个更高的层次。因此,随着国内金融市场的发展和个人金融需求的多样化,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范围逐步拓宽,品种逐步丰富,产品的数量不断增多,速度也不断增快。
第二、产品大同小异,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理财业务与传统投资业务最大的不同就是其个性突出,各机构针对不同的客户群,利用自己在某一投资领域的相对优势,设计最适宜的投资期限,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差异化需要。但现阶段绝大多数的理财产品在这方面上做得还不够,各个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大同小异,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虽然不同机构的销售侧重不同,但无论是在期限安排上、销售目标群体上,还是在产品的结构上都有着很强的相似性。从人民币理财产品来看,每个银行都有类似的打新股和信托类产品;从外汇理财产品来看,大多是股票、外汇、股指、利率、汇率等投资产品的组合。
第三、每个银行都注重品牌建设和品牌营销。随着个人理财市场的发展和银行业竞争的日益激烈,银行发现,同样是资源的投入和服务特色、同样是业务宣传和营销,一旦从品牌的角度出发,就能大大提高金融品牌的附加值和银行的商誉,这对银行整体形象的提高和竞争力的增强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由于金融产品易模仿,一家银行要拥有自己的特色,必须实现品牌化,只要品牌为消费者认可,就会大大提高金融产品的附加价值,也能提高银行整体形象。因此,个人理财业务品牌化是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竞争的必然结果,各银行纷纷进行产品创新,陆续推出各自的品牌。
从以上中外资大型商业银行在国内开展个人理财服务的情况看,两者既有相同的地方,也存在很多差异。相同的方面,中外资银行都意识到品牌竞争已经成为现代金融企业竞争的着力点和核心所在。各家银行为了巩固和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在拓宽个人理财业务范围、增加理财产品数量等方面都加快了脚步。不同的方面,外资银行的理财产品在国外运作多年,比较成熟,银行对产品的风险控制力较好。中资银行在这方面研发能力较弱,类似的产品基本上是复制国外的产品,产品运作和风险控制能力不如外资银行。另外,外资银行产品设计专业,服务较好,但产品门槛较高。
三、中外资大型商业银行在国内开展的个人理财服务对中小商业银行的启示
广大的中小商业银行无论在银行的规模、网点布置,还是在技术、人才等方面都无法与大型商业银行相比,但中小商业银行却可以从其个人理财业务开展的情况中得到一些启示,以能够更好的开展自己的个人理财业务。
(一)理财市场定位。“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当地居民”是大部分中小银行的基本市场定位,中小企业和当地居民是其基本服务对象。在这些服务对象中,低端客户投资资金少、抗风险能力较弱,不适合作为理财业务的营销对象。而中端客户投资金额适中、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倾向于收益风险均衡型理财产品,中小银行的理财产品能完全满足其需求。因此,中小银行的理财业务应定位于当地居民、中小企业等中端客户群。
(二)注重产品的研发,依据市场细分原则,开发个性的理财产品。美国著名的个人理财专家苏茜?欧曼指出:在个人理财领域,人是第一位的,其次金钱,然后才是事情本身;要关注人的精神和情感,这是理财观念的核心。因此,个人理财方案的设计必须以人为本,针对每一个人的人生阶段的特点,规划不同的财务目标,设计与此相适应的合理的理财方案。个人理财要以客户为核心,突出人性化服务。根据市场层次和不同的服务对象,开发个性的理财产品,避免理财产品同质化。中小银行立足地方,对本地区居民的情况比较了解,更应该依据市场细分原则,开发个性的理财产品,以满足本地区居民的理财需求。
(三)注重品牌建设和营销。一方面,中小银行要重视品牌的创建和维护过程。针对自身和客户的具体情况推出合适的产品、服务和承诺。在服务的过程中,要重视承诺和服务必须一致,在客户心目中树立持久的良好印象。另一方面,中小银行要大力推进金融产品结构的整合创新,通过研究客户需求和预测社会经济的发展趋势,积极开发创造新的个人金融产品。确立自己的品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