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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电力市场的交易模式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在现有的电力运行机制下,我国电力结构需要做出调整,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采取节能减排方案。在电力市场双边交易过程中,节能减排能促进企业的发展。因此,我国应以市场经济为依托,合理利用宏观调控手段,促进双边交易的合理化,实现资源的优化利用,促进电力企业效益的提高。
一、协商式双边交易模式应用可行性分析
我国电力市场双边交易模式主要表现为集中竞价式和双边协商式两种。两种模式各有优缺点。与集中竞价相比,协商式双边交易模式采用更简单的操作方式,为客户提供了较为广阔的空间,降低了交易成本,这些都促使了协商双边交易模式的兴起和应用。尤其是对于现阶段我国电力市场运行状态来说,双边交易模式的应用具有更高的可行性。具体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协商式双边交易模式适用于不完善的发电市场交易平台,有利于现阶段我国电力市场交易经验的积累和运行机制的完善。正确体现了电力市场的差异性,从而帮助客户做出更加合理的选择。
(2)协商式的双边交易模式促进了市场的稳定,为市场主体之间的长久合作提供了机会。这主要是因为这种交易模式更加自由,符合现阶段经济市场的特点。从而有助于减少市场风险,降低交易成本。
(3)双边交易模式目前具有较大但有序的工作量,这使得调度人员的工作更具合理性。同时,该交易模式可对安全性较低的交易进行直接否决,降低了交易风险。基于协商交易模式的可行性分析,我们将针对电力市场与节能减排之间的关系分析其实现节能减排的效益。
二、电力市场与节能减排之间的关系
电力市场建设与节能减排之间相互依托。这主要表现为:电力市场机制的建立为电力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平台,使电力资源得以应用,实现电力资源的跨区域和跨流量交易。只有在 电力市场机制完善的前提下,电力企业基于成本的竞价交易才具有可行性和高效率性。同时,通过基于资源税和排污税等成本考虑的电力市场建设,具有价格优势,能够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实现电力结构的调整,从而促进企业的发展。同时,现阶段我国节能降耗的潜力与基数年利用小时数的年度合同电量相对应。在电力设施尚未完善的前提下,制定具有差异的电量供给是必要的。这就要求我国电力市场在节能减排的总方针下制定电力市场运行方案。其中主要为兼顾节能发电调度和电力市场建设,在实现节能减排的同时不能放弃电力市场结构调整和电力市场发展。根据市场变化进行合同电量的调整并且采用市场竞价方式上网。这是对现阶段电力市场不完善所采取的最为有效的措施。在此基础上,我国电力部分应及时进行电力结构的优化和改革,充分发挥电力市场和政府调控两种手段。
三、双边交易模式的节能减排效益分析
发电权是由当地政府制定并下发的当地年度发电量指标计划。其中包括电厂在公平竞争中获得的发电许可。发电权交易通过电量转让获得中长期发展效益,成为电厂中长期合约的一种补充。符合现阶段的电力市场发展现状要求,也是双边交易的一种重要表现方式,当然电能双边交易模式还包括大用户直购电交易和跨区跨省电能交易。文章仅针对这几种交易表现形式对双边交易模式下的节能减排效益进行分析如下:
(一)有效降低了发电能耗
通过发电权的制定标准, 可对电源结构进行调整。从而实现高效化的发电模式,充分的利用可再生资源。从而不断的提高火电机组的技术参数与容量等级, 实现发电能耗的降低。
(二)降低了环境污染
传统的小火电发电模式每发1kW・h的电就要排放4~7g的二氧化硫,而大机组则将这一数据降低至原来的十分之一。我国人口众多,正处于发展期,因此用电量大且存在均衡性差。因此发电权的转让意味着大量的降低了煤炭开采以及燃烧等过程带来的环境污染。
(三)有利于促进小火电的关停
通过发电权转移,实现了我国发电机组从小火电向大火电转变,小水电向大水电转变的过程,充分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小火电的一系列问题要求其必须退出电力市场。与此同时,电力企业的发电机组应逐渐实现大容量、高参数模式。而通过协商双边交易可制定有效的发电计划和有偿转让,使小火电机组安全平稳的退出电力市场,实现人员分流、转产以及转型。同时,小火电的关停有助于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电力系统运行效率的提高。发电权交易则成为这一过程实现的重要手段之一。与其它交易模式相比,双边协商模式尊重了买卖双方的自主性,对企业自主经营权不造成影响。并且在这种模式下进行小火电关停,可避免相关的社会问题。
四、总结
与集中竞价交易模式相比,协商式的双边交易模式具有操作简单、运行成本低等特点,并且这种模式应用于目前状况下的电力市场。目前,我国的煤炭资源逐渐减少,环境污染比较严重,因此实现节能减排十分必要。它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降低企业成本。目前,发电权交易、大用户直购电交易和跨区跨省电能交易这三种表现形式均能够实现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降低电力企业发电能耗,降低非可再生资源对我国环境的影响。(作者单位: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调控中心)
参考文献:
[1]张森林,陈皓勇,屈少青,等.电力市场中双边交易及其节能减排效益分析[J].华东电力,2010(3).
[2]郭丽岩.竞争性电力市场交易模式的选择及发展趋势[J].中国物价,2010(5).
建立区域电网电力市场,将面临许多问题需要研究解决。例如市场模式设计、市场交易方式;电价机制、及其调控;转供,开设输电通道;期货和现货合同等问题。本文仅就区域电网电力市场模式设计及其相关问题,予以探讨。
一、建立区域电网市场已具备前期条件
1、电厂具备良好运行状态
改革开放以来,电力系统的发电企业先后经过企业整顿、升级、双达标、创一流等阶段性重点性整治、改造、提高和创优工作,电厂的设备水平、安全环境、人员素质、科技手段、管理能力和效益实力,得到全方位总体提高,发电设备处于稳定可靠、环保效能的良好运行状态,已能满足区域市场的需要。地方投资主体的电厂,亦参照了上述做法。
2、电网基本框架已构筑
最近几年,随着西电东送战略部署实施步伐的加快,以及首批电源、电网项目的顺利进行和相继投产;同时,各省市“城乡两网”改造的预期完成,更好地提高了电网输、送、受电能的整体功能。至2000年底,全国22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总长度分别为:500千伏25910千米、330千伏8524千米、220千伏l22597千米。220千伏及以上主干网骨架已形成,提高了区域联网能力。
3、五大集团资源配置相当
“五大”发电主体,同等参与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竞争。5家发电集团公司的资产规模、质量大致相当,地域分布基本合理,在各区域电力市场中的份额均不超过20%,平均可控容量约为3200万千瓦,权益容量在2000万千瓦左右。为五大集团参与竞争,提供了“透明、公开”市场平台。
4、有良好的区域网间输送技术与市场条件
随着西电东送项目实施,跨区联络线建设的加快,省市际交易和区域交换电力能力提高。尤在当前电力供应趋紧的形势下,区域内和大区联网效益作用更为显著。同时,随改革的深入,要求打破省际壁垒、开放市场等行政措施的配套,更为建立区域性市场奠定了市场基础。
5、高峰负荷错时性
各大电网根据发展形势和用电需求预测,为保证用电站可靠和持续性,均作出高峰负荷错时性按排。如华东电网,2003年高峰时段至少错峰340万千瓦。这种错时性按排,不仅有效地缓和了高峰用电,还为区域电力市场中省际间负荷的互剂,提供了交易平台。
6、有模拟或竞价电力市场的经验
早在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前,不少省、市结合经济责任制考核,就推出了以指标考核为主体的内部模拟电力市场,其实质内容除技术支持系统原因,不能实时交易结算外,其它基本具备市场要素雏型。1998年始,浙江、上海等试点省、市建立发电侧电力市场,研究和制订并实时运作,取得了成功经验,为建立区域电力市场奠定了市场的硬件、软件基础;同时培训了市场运作人员队伍,增强了竞价上网意识。
综上所述,当前开展区域电力市场试点、建立工作,时机已基本成熟。
二、区域电网电力市场模式框架设计
1、区域电网电力市场主体:区域电网电力市场主体是区域电网公司、省网公司及直接准予进入区域电网的独立发电公司。
2、区域电网电力市场结构:约束参与和自愿参与相结合的结构模式。省网公司必须参与,独立发电公司自愿参与并取得准入资格。
3、区域电网电力市场特点:区域电网电力市场的运作和调度,由区域电网公司本级的电力市场交易中心负责操作。该中心应依据市场交易规则,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市场运作。
结算中心设在区域内各省、市电网公司所在地。
区域交易中心和省网结算中心,都接受同级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管。
4、区域电网电力市场性质:主要表现为:它是有多个购买者市场,购买者可以是电网经营企业,也可以是准入的独立发电公司(主要是处在区域接网处的电厂,购进电量作为转供电量向邻域市场上市);它是一个批发市场,电量成交在多个购买者之间。市场初期,不直接向大用户售电;市场后期,先采用省网公司集中购售、加收过网费的模式试点直供;后逐步开放,向大用户直接购电。
5、区域电网电力市场竞价模式:
5.1设计区域电网电力市场竞价模式的指导思想:
从我国区域电网的现状出发,引入竞争机制,在省网电力市场“竞价上网”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交换电量的竞争力度,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激励电网经营和发电企业强化管理,提高效率,降低上网电价。
借鉴我国建立省网级电力市场的运作经验,区域电网电力市场竞价模式为:多个购买者+差价合约多个购买者:指代表所有电力用户,统一收购市场竞价上网电力的区域电网公司;指需要进行电力交换的区域内各省网公司和国家级独立发电公司(如三峡发电总公司)。
同时,多个购买者自身,通过各自区域内同级电力市场,向发电企业竞价购电。
区域市场组建初期,可以是区域电网公司统一上网电量的购售。
差价合约:指买卖双方的一种期货合同。用于抑制现货市场价格波动、过大引起的金融风波。
5.2交易种类:现货交易和合同交易。
5.3竞价电量份额:建议采用全电量竞价上网;部分电量按市场清算价结算,部分电量按合同价结算。市场初期,建议按市场清算价结算的电量比例不超过20%,以后视市场发育情况逐年递增,直至全部。
5.4市场价格机制:与竞价电量额度匹配。前期采取过渡电价:市场卖方报价,满足需求的系统边际价格为市场清算价;合同电量按合同价。同时根据区域市场规则要求,规定市场上限价格。市场后期,全电量完全竞价,取消合同价后,以一部制电价结算。
5.5交易方式:
5.5.1现货实时交易,指交易当日二十四小时内。
5.5.2期货日前交易,指交易前一日二十四小时内。
5.5.3期货合同交易,指合同期有效期内。
6、建立电价调节库;
在上网电价与销售电价形成联动机制之前,上网机组竞价产生的差价部分资金,由电力监管机构负责监用,用以规避电力市场价格波动、市场管制时段等产生的风险。该资金的使用,应以国家电监会规定规范、透明操作。
7、区域电力市场的辅助服务:
进入区域电力市场的所有发电机组,都有义务承担电力系统的备用、调频、无功、黑启动等辅助服务。市场初期,对实施辅助服务的机组,建立合理的按上网电量计算的补偿机制;中期,可对备用和调频等辅助服务,初步建立竞争市场;市场远期,则可进一步完善竞争市场。
8、区域电力市场的电力监管机构:
按照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相关规定,设立区城电力市场的监管机构。
三、建立区域市场配套的相关措施
在建立电力市场的过程中,如何使得建立的电力市场,既促进电力工业高效率、高效益发展,又保证电网高度安全可靠,同时达到改革的预期目标。这个问题是至关重要的,矛盾的焦点在打破省际壁垒与统一调度上。
1、制定区域电力市场监管办法、运营规则
在总结省级电网“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经验基础上,结合省级发电市场规则和监管办法的实践经验,制订《区域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区域电力市场监管办法》等市场运作必须具备的约束性文件,确保区域电力市场的正常运营。
2、建立区域电力市场交易调度中心
具体负责区域电力市场交易运作与调度,市场信息,履行市场监管机构授予的其它职能。
3、建立和规范区域电网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
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是应用计算机、量测和通信技术,把市场规则的具体执行计算机化的支持系统。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满足“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在省级发电市场支持系统基础上,研制和开发区域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
结合实践,建议采用浙江省网“预调度+实时调度的电力系统运作模式”,作为区域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的雏型模式。按《区域电力市场运营规则》编排交易程序。
4、理顺电价机制、促进电价改革
将电价划分为上网电价、输电电价、配电电价和终端销售电价。发电、售电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输配电价格由政府制定。同时尽快制订发电排放的环保折价标准。
四、其他需同步研究的问题
建立区域电力市场后,现有的管理模式和管电职能随之发生变化。在建立区域电力市场试点工作中,我们要加以重点研究。
1、网调与省调在市场中的功能定位
网调与省调进入市场电力交易平台的主体,分别是区域公司电力市场交易中心、省网公司电力市场交易中心。两个交易中心分别主持两个交易平台,同时分别向上一级电网或其它同级电网电力市场,归口提交本网电力交易标的。
两级调度的其它职能不变。
到进入完全竞争阶段,上下级电网交易中心应是单纯的供售电契约关系。
涉及电网系统安全等调度指令,仍需网、省两级调度按规程严行。
根据电网统一调度的原则,在网厂分开后,为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网调与省调,对电厂应继续按电网现有规定和《区域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加强调度运行管理。
2、缺电风险和历史遗留问题的研究
2.1电力体制改革后,原网、省公司行政管电职能已分别移交同级经贸委,但区域、省网公司仍要协助政府主管部门“三做好”,即做好电力建设的规划、发展建议工作;做好相应的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做好同级电网缺电预案,为政府主管部门提供决策服务。
2.2区域、省网公司有职责搜集电力市场信息,研究电能价格波动规律,及时根据市场供需关系的规律性变化,及早提出弥补缺电风险的建议,供政府主管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2.3慎重、规范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针对“一机一价”、“一厂一价”等涉及历史定价的状况,要区别不同投资主体、机组经营期限、合同电价等情况,既慎重又规范地予以妥善处理。既要兑现承诺,又要结合电力市场建立和运作的实际,还要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分期分批解决此类问题。
3、管理模式与市场模式的协调
进入区域市场运营后,网、省两级电力(网)公司的职能与其相应的企业管理模式,亦将随市场模式重新整合。但管理职责界面的划定应与建立区域电力市场相适应。建议在市场过渡阶段,在管理模式与市场模式的协调上,尚需协调和磨合。参照浙江电网电力市场的作法,大致有以下几方面:
3.1关于市场运营机构问题。区域电力市场进入试运后,要明确市场运营机构。在现“网公司电力调度通讯中心”上加挂“某某区域电力市场交易调度中心”名称,增加承担市场交易职能。
3.2关于年度合约电量的预测、计算、分解与调整职能。此项工作由区域电网公司计划与规划部门履行适宜。
3.3关于购电合同的准备、修改、签约及发电市场的实时与合同的财务结算职能。此项工作由区域电网公司财务与产权部门履行适宜。
3.4关于电力市场的前期培训工作。此项工作涉及到市场运作机构和各有关职能部门,建议由网公司总经理工作部牵头为宜。
关键词:电力金融市场;建设目标;建设方案
目前,电力市场是由电力金融市场和电力现货市场两部分构成,而最初电力现货市场就是电力市场。但是由于在电力现货市场下,市场成员困于电能的不可储存性能与电力供需失衡而带来的市场价格变动剧烈,所以,人们创造出一种新的运行管理模式―电力金融市场。而在新形势下,电力金融市场的发展将更值得探究。
一、电力金融市场概述
(一)期货与期权。期货合约是在甲乙双方意见达到统一的时候所签订的合约,合约内容主要是明确购买或者出售某项资产的具体时间和具体价格。与期货有所不同的是,期权是对标的物(电力、电力期货或者是电力远期合同)交易的时间定义为一个特定的时间段,而出售或者购买的价格也是被详细确定并列入合同的。期货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价格发现和风险规避,其实现的方法为期货的套期保值。期权的目的是为了控制经济金融的风险、发现市场盈利的机会并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投资,其实现的方法有很多,例如,跨式期权、差价期权等。
(二)电力期货交易。电力期货交易是建立在电力期货的基础上的,电力期货明确了电力交易的时期与交易的电能量。因为电力不具备有效存储的功能,而用户用电与电力网络发电必须维持在实时平衡的基础上,所以,电力期货必须明确电力期货的交割时间、交割地点与交割速率。
(三)电力期权交易。电力期权交易与电力期货交易和电力远期合同交易相比,其对电力出售者和电力持有者的权力与义务规定是不同的。对于电力期货交易和电力远期合同交易的双方而言,交易双方都有对彼此的权利和义务,然而在电力期权交易中,电力期权的持有者只有权利而没有要履行的义务,而出售者只有必须履行的义务而不享有对方赋予的权利。
(四)电力金融市场的存在价值。电力金融市场由电力期货市场和电力期权市场两部分组成,电力金融市场的出现也解决了电力现货市场没有解决的难题,它的存在价值不可小觑。电力金融市场一方面通过参考期货市场内的参与者得到的期货价格来指示现货市场的价格和推测未来市场的供求关系,另一方面可以通过采用套期保值的方法规避期货市场价格的风险和通过一定的策略规避期权市场的电量和电价的风险,从而在大量投资者的支持下提高了电力供应的稳定性。除此之外,电力金融市场凭借自身优势而引入众多行业的人参与到电力市场中来,从而促进了电力市场的流通与发展,并增强了电力市场的良性竞争与市场的公平性。
二、电力金融市场建设的误区
在电力金融市场中,存在着这样一种十分普遍的现象,那就是企业多采用直接融资的方式筹备资金。目前,很多家企业在扩建其商业规模的过程中,始终秉持着这样一个融资理念:通过向社会融资,不仅可以提高企业的融资效率,还能屏蔽或者避免因向银行贷款而无法偿还时所导致的信用问题和清偿问题。然而,大量的事实证明:这样的想法往往是对其困境的雪上加霜。因为,大多数企业进行融资的目的都是为了以最简单有效的方式促进企业的发展,而他们筹集来的这笔资金多是用于新公司的建立。这样的做法暗示着这些企业企图通过“资产重组”的方式摆脱债务以求得新公司的进一步发展。这样的误区让他们的计谋不攻自破。这其中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大量的企业采用这种不道德的经营手段使得商业银行的资金周转不开,从而影响其电力金融市场的运行。
三、电力金融市场的建设目标
(一)电力金融市场建设的总目标。依据中国的国情和电力市场的发展形势,我国电力金融市场建设的总目标是建设一个规范、开放而又活跃的电力金融市场,并在不断的变化与发展中构建和完善电力市场体系。在电力市场体系的构建过程中,充分发挥电力金融市场的优势以尽快实现电力市场体系的建设。
(二)电力金融市场建设的阶段目标。根据我国的国情和电力市场的发展现状,对于电力金融市场的建设不是一朝一夕能完成的任务,它需要分阶段来实现。所以,电力金融市场建设的目标在总体目标的指引下,其大致分为四个阶段:起步阶段、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起步阶段是在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对现代产权制度的补充与完善。通过对电力实物远期合约交易和电权交易的规整为电力金融市场建设的实物市场奠定接触,并为市场的微观结构建设创造条件。第一阶段,电力金融市场通过对实物远期合约、月度实物合约和发电权交易等电力实物合约的内容规范来实现对跨区和跨省的电子公告板交易市场的进一步完善。第二阶段,为金融性远期合约以及差价合约等金融易创造一个电力交易平台,以井然有序的完成金融易。其中,建立柜台交易交易市场是一个很好的选择。第三阶段,在以上条件具备的基础上,尝试性的在恰当的时机进行电力金融合约交易,如,电力期货合约交易、电力期权合约交易等。而对实物远期合约则适用于实物交易市场中。通过以上的举措促进柜台交易交易市场的发展。
四、电力金融市场建设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优化资本组成和经营方式。根据我国电力市场发展的现状,我国的电力企业也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鉴于我国电力企业有电力公司、发电厂和供电公司等多种类型,其经营模式和资本组成等方面都有所差异,所以,对于不同类型的电力企业,其在投资改造的过程中,应根据自己企业的属性来进行资本的优化重组和经营模式的转变。
(二)充分利用电力企业的闲置资金。电力企业依靠电力财务公司来进行企业融资。电力财务公司可以通过充分利用企业内部闲散资金来进一步解决电力企业的后顾之忧,同时实现金融资本与电力企业的完美结合,促进电力企业的大规模发展。
(三)培养优秀的投资者。电力金融市场的发展除了要具备一些外部的硬件设施之外,还要拥有思路清晰、资质卓越的投资者。因为一名合格的投资者能够把握时机,在有利的环境下实现投资的最大收益,在不利的环境下将损失降到最低。
(四)建立并健全投资风险管理机制。在较为健全的投资风险管理机制的指导下,投资者能对合理的把握风险指数,从而做出正确的决断。比较健全的投资风险管理机制需要把握以下几个制度建立方向:第一,健全投资决策时的风险管理。第二,对项目评审的阶段要予以重视。在项目评审阶段,通过对该企业还款能力的评估以及经济效益的计算来确定投资风险的大小。第三,在对企业的资本进行分析时,可以参照基本金制度。基本金制度通过对资本的优化配置和资金到位的督促来解决企业的资本问题。所以,对基本金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能够降低企业投资的风险。
总结:电力金融市场建设是一个艰辛而长期的过程,电力企业应在明确电力金融市场建设的目标与注意事项的基础上,加强对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加大对专业人士的培养并做好电力企业的资源优化配置。只有在良好的经营模式的基础上,电力企业才能得以良好发展,从而促进电力金融市场的发展与繁荣。
参考文献:
[1] 黄鉴新. 探讨新形势下电力企业经济发展与对策[J].通讯世界.2014.10(20):127-128.
关键词:电力市场;售电公司;竞价策略
引言
2015年两会过后,随着《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出台,我国电力体制改革进入到了一个新的阶段。该意见提出要有序的开放电力市场的售电侧,实行开放市场准入,引入市场竞争,使电力用户拥有用电自主选择的权利,从而在售电侧形成多个买方多个卖方的市场环境,电力销售价格由市场形成,有效的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电网企业的盈利模式由过去的以销售电价与上网电价的差值作为主要的收入来源,转变成按照政府机关制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用为主要收入这一新的盈利模式。按照上报的方案,未来发电计划、电价要放开,配电侧和售电侧的增量部分也要放开,允许社会和民间资本进入。2015年11月,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等六个电力体制改革核心配套文件,给出了今后售电公司的盈利模式和市场准入标准。售电侧放开,意味着未来卖电不是电网公司一家。未来发电企业甚至电商企业都有可能成立售电公司,卖电给用户。电网公司、发电公司及其他社会资本均可投资成立售电公司。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节能服务公司等均可从事市场化售电业务。个人也可以投资成立售电公司,只要符合售电公司准入条件即可。
当前人们基本是对发电公司的竞价策略问题进行了研究,但有关研究售电公司竞价策略的文章还不多,基本上是将发电竞价的有关思想和方法延伸到购电竞价中,涉及了不同报价规则下的售电公司报价策略与购电分配策略。但有些工作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不足,比如售电公司的电价预测方法,报价函数的构成这些问题均需要深入的研究加以解决。
1 电力市场交易中心决策模型
在新的售电侧开放的电力市场中,电力交易中心制定的交易规则是采用暗标拍卖和统一市场出清电价方式进行电力市场交易。售电公司的报价策略必须是按照电力交易中心的规则制定的。电力交易的各方要分析理解电力交易中心的竞价策略,设计符合电力交易中心交易规则的竞价策略。
各发电公司向电力交易中心提交的上网电价是单调递增的线性报价函数,同时申报的还有最大、最小上网发电功率。售电公司向交易中心提交单调递减的线性报价函数以及最大售电量。如果一个发电公司报价低于其他发电公司,那么该公司具有优先调度上网权,同时如果一个售电公司报价高于其他售电公司,那么具有优先安排下网售电功率。根据这样的顺序调度发电公司和售电公司,直至市场供给函数曲线和需求函数曲线有交点,则撮合成功。若没有交点,则该次交易搓合失败,电力交易中心的发电公司和售电公司需要重新提交报价函数,直至交易搓合成功,形成统一的电力市场出清电价。
2 基于市场出清电价预测的售电公司最优报价策略
假设在采用暗标拍卖的售电侧开放的电力市场中,有m家发电公司和n家售电公司参与现货日前市场交易,各交易方采用线性报价。在电力交易中心收到发电公司与售电公司的报价后,就可以确定各发电公司与售电公司的上网电量和下网电量。为了使社会福利最大化,对交易双方实行统一的市场出清价格。
3 算例分析
假设售电公司i的运营成本函数Ci(Mi)的一次项系数ai为0.65,二次项系数bi为0.23,购买上线Mi,max为50MW。电力市场出清电价数据及相关数据如表1所示。
接着采用文章提出的售电公司报价策略模型对该报价问题进行仿真计算,实际运营收益是采用预测的市场出清电价数据和自身的与报价函数相关的参数取得的,而理想的运营收益是假设准确无误的预测到市场出清电价时取得的,各情况的收益情况如表2所示。
由表2可知,售电公司在这三种情况的运营实际总收益值为164.29美元,而理想总收益值为169.76美元,实际值与理想值的相对偏差为3.32%,这表明了文章所建立的报价策略模型的有效性。
4 结束语
文章采用的是基于电力市场出清电价预测的方法,解决开放售电侧之后的电力市场中售电公司的购电竞价策略问题,建立了一种售电公司竞价购电模型。算例验证了此方法的有效性,而且指出出清电价的预测精度对报价策略的有效性有很大影响,为今后的研究提供了更有利的依据。
参考文献
[关键词] 区域性电力市场;省间壁垒;输电阻塞;系统可靠性
[中图分类号] F407.6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07)07-0106-03
[作者简介] 陈剑萍,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讲师,工学硕士,研究方向为电能质量与电力市场;(浙江 杭州 310027)
张利庭,嘉兴电力局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为电力系统;(浙江 嘉兴 314001)
吴为麟,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工学硕士,研究方向为电力系统。(浙江 杭州 315010)
一、引言
我国电力市场可以采用两种不同的市场模式,一种是完全以省级电力网为基础的省级电力市场模式;一种是以区域性电力系统为基础的区域电力市场模式。如果采用纯粹的省级电力市场模式,它实际上会与现有的区域性电力系统模式产生严重的矛盾,显然是无法实现的,它只能与独立的省级电力系统相适应。但是,从电力系统的运行技术方面来看,区域性电力系统具有独立的省级电力系统所无法比拟的许多技术优势,它是电力系统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纯粹的省级电力市场模式在我国现有的情况下是不太行得通的。因此,区域电力市场模式应该是在我国电力系统现有情况下较好的选择。
二、我国建立区域电力市场的基础
1.资源分布与经济发展的不对称结构是建立区域电力市场的自然基础
我国发电资源与市场需求分布不平衡决定了推进全国性的资源优化配置是我国电力工业实施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建立区域电力市场是实现全国资源优化配置的第一步。
2.区域电网结构的发展为区域电力市场的建立提供了物质基础
目前我国东北、华北、华东、华中、南方电网基本上已经形成以500kV电压等级为骨干的省间互联网框架;西北电网建成了覆盖陕甘宁青四省区的330kV主网架。区域电网的形成已经为实现区域内资源互补奠定了物质基础,建立区域电力市场能够进一步发挥区域电网在资源优化配置中的作用。
3.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为建立区域电力市场提供了体制基础
国务院电力体制改革文件中指出:我国电力工业垄断经营的体制性缺陷日益明显,省际间壁垒阻碍了跨省电力市场的形成和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现行管理方式不适应发展要求。同时改革方案中确定了厂网分开、建立国家和区域电网公司、建立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并向区域电力调度交易中心派驻分支机构。这些为建立区域电力市场提供了体制基础。
三、区域电力市场可能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探讨
1.从如何打破省间壁垒看在区域性电力市场下的体制改革
电力交易障碍。我国地域广阔,资源分布不平衡,在省网电力市场的条件下,各省间的发电、输电成本不全相同,甚至相差很远。有些省区水电资源极其丰富,但由于或多或少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和一些现实问题(如二滩电站并网发电后,原来小火电厂及煤矿职工的去留问题),使在一些情况下,明知经济效益很差,仍是保证本省的电厂多发电,而相邻省的富余廉价水电反而卖不出去,以致白白丢弃。所谓省间壁垒,就是指省与省之间由于体制上或是其它方面的原因所引起的电力交易障碍。另外一个原因就是省间的经济利益分配问题。互联电网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不能有效地解决这类问题。这种情况显然跟建立电力市场的初衷相违背。因此,建立区域性电力市场的首要问题就是要打破省间壁垒,形成在区域性的范围内电力交易自由公开进行。要打破省间壁垒,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去考虑:
(1)加强管制,制订电力行业的行政命令机制或法规
根据我国实际,电力市场的省间壁垒问题主要是体制上的原因,因此电力市场的管制机构要相对独立,并与省政府之间没有经济纠葛,作为一种非盈利性的组织来协调各方的关系,其管制费应来自征收经营许可证。
(2)对省调及网调的职能进行合理分工
区域性联网后,调度要充分体现“网调为主,统一调度”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调度,以经济性原则为指导。省间壁垒的产生从根本上说就是联网产生的效益在各省分配不均所引起的。因此,作为与电厂效益直接相关的电力调度,一定要注意效益分配的问题。在区域性联网后,网调的职责有较大变化,应该说比原先有了很大的加强,任务更重,责任更大。
(3)经济手段进行补偿
区域性联网,在区域性的范围内建立电力市场,这不仅是一个电力行业的重大举措,而且也会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是一个社会问题。它势必会牵涉到社会的其它方面,其它行业,我们要建立区域性电力市场,固然是从国家的利益出发,从电力行业的发展出发,但我们也不能因为其确实有益而损害其它行业和集团的利益。因此,对其中牵涉到的经济利益问题,我们必须要做出合理的补偿。
2.区域性联网在技术上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系统可靠性问题
在竞争的电力市场中,投资商是否出资兴建电力设施,取决于项目的回报,而不是预期的备用率。因此,与发电系统有关的可靠性是由电能价格维持的;在电力市场的环境下,特别是如果在区域性的基础上建立电力市场,显然对系统的可靠性提出了考验。在区域性的环境下,电力交易更加复杂多变,电力调度既要保证公平竞争,又要保证安全运行,是不容易做到的。笔者认为有必要全面审定并研究和制订新的安全运行导则,并开发新的为运行服务的软件。电力市场的辅助服务是一个重要特征,区域性电力市场又给予它新的内容,直接关系到系统的可靠和安全。
在电力市场条件下,用户可任意选择供电者以双边交易的形式确定发用电的模式,因此系统的潮流很难预测。从而,像输电阻塞,电压崩溃及不稳定等新问题就可能出现。同时,为了维持系统安全运行,调度员必须要安排足够的辅助服务如运行备用,无功支持及负荷调节等,这种情况和垄断时就大不一样了。
笔者认为在当前情况下,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区域性电力市场条件下,输电阻塞问题将更加严重
双边交易的模式虽能体现市场自由竞争的效益,但会给全网的统一调度带来困难,使电力网络一些部分可能趋于功率极限。缓解阻塞是保证电力市场环境下系统安全运行的关键,应从缓解手段,预防策略及分析方法上进行研究。
(2)开发新的运行服务软件
这些软件的主要任务应包括维持系统稳定运行,稳定校验,规划,安排辅助服务,确定辅助服务要求及定价,是否接受电能交易合同,确定开机的最低要求,进行阻塞调度,确定阻塞电价,及对发电机组的过负荷调整。
(3)重视辅助服务
辅助服务是电力系统必须具备的一种满足供电质量和电力系统安全水平的机制。辅助服务与发电,输电,配电的各个环节紧密相关,而且为达到一种期望的运行状态,系统调度员需要采购并协调各种辅助服务,这就增加了电网运行和控制的复杂性,使电网功角不稳定,电压不稳定,过负荷和电力系统崩溃等。对区域性电力系统而言,辅助服务还包括以下几种:大面积停电启动,损耗补偿,动态调度,备用支持,负荷跟踪等。
(4)加强商业可靠性理论与实践的研究
随着我国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厂网分开,竞价上网”,“区域性联网”已势在必行。机组竞价上网的电价与其自身的可靠性水平有密切联系,这里所说的可靠性包括了技术可靠性和商业可靠性两个方面。建议,我国应着手进行商业可靠性理论与实践的研究,以便使我国的可靠性能够紧密地与中国的电力市场结合起来,发挥其更大的作用。
3.输电阻塞问题
建立区域性电力市场,其首先面临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即是输电阻塞问题。在电力市场的条件下,输电网络完全开放,由于电力传输的约束和限制(如输电的不确定性和不可任意性),加上竞价上网,电力自由交易的竞争性,当输电网络容量不足时,就会时常出现输电阻塞问题。为了输电网的安全可靠运行,输电网运营商不得不对电力传输加以限制和约束。这就一方面使区域性范围内的省间的发电商不能进入本省的电力市场,降低了联网效益。另一方面,本省的发电商也减少了竞争对手,为其利用市场力哄抬电价创造了条件。这两方面都使电力市场竞争机制削弱了,不仅使发电商和用户得不到好处,而且电网的运行商也失去了创造利润的机会。然而,随着电力改革的不断深入,发电市场和输电市场要求进一步开放,输电的自由性必然会引起输电阻塞。输电阻塞对电力传输调度和电价界定都有重要影响。笔者认为在区域性电力市场条件下的电力传输调度,要遵循两点:首先,要保证电网安全可靠运行。对输电线路制定出极限容量,使输电网络在总成交量最大的情况下运行。其次,按照容量以竞价从低到高排列,低电价优先上网发电。在一定的电力交易量下,电价最低的先上网,依次类推,直到容量平衡为止。由此体现竞争下的公平。
四、建立和完善区域电力市场的相关机制
1.电力供应安全保障机制
系统的供电能力能够满足负荷需求发展的需要,是建立电力市场的前提条件。从目前国际经验看,存在几种保障机制:①完全依靠市场价格尤其是现货市场的价格来引导长期投资;②采用集中计划备用方法,并确定市场成员应分摊的备用容量需求,建立容量市场,允许市场成员进行容量交易;③采用直接支付容量费机制来吸引投资。
2.建立备用容量共享机制
为了保证系统运行及长期供电的安全性,发挥区域电网的作用,在建立区域电力市场时应该引入备用容量共享机制,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备用的确定、分摊办法及相应的处罚原则。统一考虑区域电网备用,分规划阶段和运行阶段规定备用确定方法和分摊原则,按统一规则在各省电网公司之间分摊。各省电网公司必须满足备用要求,没有履行备用义务的公司将受到惩罚。②省间备用支援和付费原则:主要是运行过程中事故支援原则及付费问题。③备用容量市场:备用容量市场为各省电网公司提供买卖备用容量的交易机制。
我国的市场经济环境还不完善,电力市场的建立更是一个初步尝试的过程,因此还无法全依靠第一种机制来提供引导长期投资的信号,可能考虑第2、3种机制相结合的办法,建立备用共享和规划协调机制。
3.建立电力电量平衡机制
电力市场与其他商品市场不同之一是必须存在一个负责系统实时电力电量平衡的机构,该机构需要建立一定的机制对市场参与者进行规范,寻找解决实时电力电量平衡的措施,例如通过建立竞争的平衡市场,或与市场参与者事先签定辅助合同等,并采取措施将保证系统平衡发生的费用分摊给各市场成员。
4.建立市场价格和用户销售价格的有机联系
建立竞争性电力市场的目的之一是提高电力工业生产效率,降低成本,从而使用户从市场中收益。我国的市场化改革从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单一购电机构模式开始,这种模式的弱点是用户和市场之间没有相互作用关系,需要建立合理的联动机制使销售价格能够反映市场价格的变化,以弥补市场手段的不足。同时为了保护用户利益,可以采用市场最高限价的办法,以避免发电公司在市场资源稀缺时获取高额利润,损害用户利益。
五、结论
本文通过研究论证了我国具有建立区域性电力市场的良好基础,区域性电力市场在中国应该有很好的发展前景。
对于区域性电力市场管理中的关键问题――省间壁垒问题,通过采取制订电力行业的行政命令机制或法规、对省调及网调的职能进行合理分工、采取经济手段进行补偿等方法可以较好地解决该难题,从而打破省间壁垒。
对于区域性电力市场中的阻塞问题的技术难题,在区域性电力市场情况下主要是要提高电力传输调度。首先应对输电线路制定出极限容量,确保电网安全可靠运行。其次,按照容量以竞价从低到高排列,低电价优先上网发电。
对于区域性电力市场,建立和完善区域电力市场的相关机制是十分必要的。其中重点要建立:电力供应安全保障机制、备用容量共享机制、电力电量平衡机制等多种机制,另外还要建立市场价格和用户销售价格的有机联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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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宁夏电力节能服务有限公司,宁夏 银川 750011)
【摘 要】目前,随着我国电力市场改革的逐步深入,大用户直购电模式正在试点展开,但该模式尚存在管理办法不完善等问题,实施后可能对发电企业清洁发电及电力大用户电力节能产生一定的影响。本文分析了大用户直供电模式对发电侧、电网侧和用户侧产生的影响,尤其是大用户直购电模式将会对发电企业的清洁化改造和用能企业的节能化管理造成的影响。结果表明:大用户直供电模式可以有效降低电力用户用电成本,提高发电企业盈利能力,但尚需完成相关政策法规等保证大用户直供电模式实施后的节能减排工作。
关键词 发电企业;大用户;直购电;清洁发电;节能
目前,鉴于我国电力市场的发展及国家能源政策的调整,电力系统面临着多种改革的压力,其中输配分开以及大用户直购电模式改革迫在眉睫[1]。但随着大用户直购电模式的试点运营及普及,必将出现购电价格变动对用户及电源侧企业的影响。用户购电成本的变化也会对生产成本产生相应的影响,因此,对大用户直购电模式对用户侧及电源侧的影响进行研究将对今后我国电力市场政策的制定有积极的参考价值。
1 “直购电”解析
所谓大用户直购电模式,是指发电企业和终端购电大用户之间通过直接交易的形式协定购电量和购电价格,然后委托电网企业将协议电量由发电企业输配至终端购电大用户,并另支付电网企业所承担的输配服务费用,或直接架设专线输配协议电量。
参照英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的实际经验,在电力资源富余的电力环境下,推广大用户电力直购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优化电力资源配置。大用户的自由购电不仅可以降低电价、提高其产品竞争力,也可以促使电力企业加强管理,提高效率,促进资源优化配置[2]。但是鉴于我国电网的实际情况,对于大用户直购电对整个电网系统的影响,还需要做进一步的研究和分析。其中需要我们仔细分析辨识的可能出现的影响主要为:
一是大用户直购电对电网安全的影响。实施大用户直购电后,可能会出现电网局部负荷的不平衡,从而对电网安全造成影响。个别企业有可能出现的不合理操作现象也有可能会造成工业高峰时段的电力拥堵。
二是大用户直购电对市场各方包括发电企业、电力大用户及其他用户、电网经营企业和全社会的经济效益的影响。包括大用户直供的电价核定,有可能出现的无序竞争问题,尚需健全的相关法律法规,都有可能对大用户直供电的运营造成一定影响。
在实施大用户“直供电”运营模式之后,由于充分引入市场竞争,比较有可能出现的是即使考虑到支付给电网公司的转运费用及其它费用,用户与发电企业协议电价也会高于目前发电企业的上网标杆电价,而低于大用户实际购电电价[3]。这无疑会对提高发电企业的生产积极性,也会降低电力用户的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的生存能力。但随之而来的,又会产生诸如发电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了控制成本而忽视污染排放控制,电力用户轻视电力节能投入等问题。此类新的问题需要相关部门提出新的措施加以控制。
2 “直购电”对发电企业的影响
2.1 销售模式的改变
“直购电”改革对于电源侧企业的影响主要是改变了电力销售的模式。在传统的电力营销模式下,电源侧企业生产出的电能只能销售给电网公司,再由电网公司通过电网公司下属的输、配、供电系统完成到用户的交易。而若采用直供电模式进行电力交易,则只需借助电网公司的电力网络,或者直接建设专线,由发电企业与大用户单独完成电力交易。在交易过程中,发电企业可以有多种选择,不再必须经过电网公司完成交易。
2.2 盈利模式的改变
在传统的电力交易模式下,发电企业的收益是由将电能按照国家制定的电力上网销售指导价销售给电网企业,通过发电成本与售电价格差异来实现。发电企业的售电量受到国家政策、市场行情、原煤价格等因素的制约,不能完全发挥市场竞争的调节作用。而在大用户直供电模式下,大用户可以与发电企业进行双向选择,确定满意的供电企业。发电企业直供电则是通过与大用户协定成功的电价进行直接交易,电价中包含支付给电网公司的转运费等其他费用。收益由直供电价格与发电成本之差确定。
2.3 实施“直供电”对电厂控制成本产生的影响
电厂为了生存,在节约成本、加强管理、节能降耗方面会变为主动,因而供电电价可能会降低。由于直供电战略是在市场环境中实施的,因此必然存在着发电企业之间的竞争。发电企业的电能报价是实施直供电战略的较为重要的环节,电能产品定价的高低,直接决定发电企业能否与大用户达成交易,如果价格过高,则影响到直供电的销售,而价格过低,也将会影响到发电企业的收益。所以发电企业会较为积极的降低发电成本,但较高的脱硫脱硝费用则会对发电成本降低产生消极的影响。
在电网统一供电模式下,物价部门会对减排电价做相应的优惠,但大用户“直供电”模式下,尚无成熟的制度及相关规定对脱硫脱硝等电厂进行电价鼓励。而且,如果对于此类“减排”电价给予定价倾斜,必将对发电企业市场竞争力造成不利影响。因此,除制定国家相关节能减排行业规定外建议考虑在政府附加费或国网转运费等费用上给予相应的优惠,以抵消减排设备的运行成本,鼓励发电企业进行清洁发电改造。
3 “直购电”对电力大用户的影响
3.1 购电模式的改变
电力用户通过“直购电”模式购入电力,不同于以往传统模式即仅单一向电网购电,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所属工业类型确定电价的模式。而是直接通过专线或借助既有电力网络自约定好的发电企业处购买电力。这种购电模式的优点是电力用户可以按照本身的生产特性与发电企业协调安排购电和生产,不必刻意按照电网负荷峰谷安排生产时间及负荷。
3.2 购电价格的确定
根据相关电力管理办法,“直购电”电价由发电企业和大用户自主协商直供电价格加输配电费等用的定价方式。但如何合理确定输配电价格尚无成熟明确的办法,一般认为商定供电价格实行“成本加收益”的定价方式,成本经电监会核算确定,收益究竟为多少,经协商确定,但该计算方式也存在发电成本的计算不准确等问题。而且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的双边合同交易将增加电力市场交易的复杂性,另外还要制定新的结算程序,这些都将对电力调度和监管提出更高的要求。
3.3 “直购电”与用户用电节能
实施“直购电”模式之后,由于电厂与用户直接洽谈形成买卖关系,电厂有可能在售电总量上增大盈利,而用户在总体电价上可能下降。以宁夏某铝业公司为例,在2014年与宁夏多家火力发电厂签订直供电协议后,购电单价和电力成本支出变化明显:直购电前,厂家购入电价为381元/kkW.h;直购电后,厂家购入电价为362.5元/kkW.h。按照目前行业平均水平,铝锭生产单位能耗14000kW.h/吨计算,每吨铝锭可节约成本259元,每年电费可下降0.26亿元,经济效益显著。
直购电用户可在何时段购电,组织生产、降低购电成本上作文章,由此而带动相关的产业链,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生产力水平,降低生产成本,形成整个社会良性效应。但对于用户,也有可能出现由于购电成本下降,能源成本在总生产成本中所占权重下降而导致的能源消费管理粗放、电力能源浪费等现象。这种现象的产生不容易直接从电力交易的角度控制,建议相关职能机构加大能源审计的力度,按照一定周期对电力大用户单位产品能效水平进行考核评价,并以此为依据确定相关政府附加费用水平。从而激励企业节能积极性,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
4 结论
(1)开展大用户直购电打破了原来电网企业独家买、卖电的垄断局面,大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用电量、负荷特性、电能质量及电费支付方式,选择适合自己的供电商,这不仅有利于企业降低生产成本,也会提高其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2)对于电网公司,也会因用电市场的扩大,增加其输配电业务,提高企业的经营业务;发电厂参与直购电,也有利于提高其发电机组利用小时数,开拓更大的用电市场。
(3)大用户“直购电”模式的推广,对于健康推进我国电力行业发展,降低发电、供电成本有一定积极的作用。但目前由于此模式尚处于试点推广阶段,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缺乏相关的电网管理经验及配套设施,电价制定办法不成熟等问题,尚需进一步研究解决。
(4)大用户“直供电”模式的应用,也给发电企业推进清洁化发电技术及电力大用户用电节能减排带来了新的影响。建议在今后的推广应用中加强对清洁发电企业的鼓励政策的制定实施以及对电力大用户的能源审计工作,使得在进一步加强推进电力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上兼顾发电清洁化与用电节能化的顺利实现。
参考文献
[1]郭昆,曾鸣.慎重看待大用户直供电问题[J].北京:电力技术经济,2005(6).
[2]张少敏,章夏彦.大用户直购电交易问题探讨[J].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
[关键词] 电力市场 需求侧管理 发电权 交易机制
一、引言
1.需求侧峰谷分时电价的意义
人类的经济发展带来了能源枯竭、环境恶化等一系列全球化问题,这使人们意识到必须从粗放的经济发展模式转变为可持续发展。在电力工业中,需求侧管理就是一个主要措施。
实施销售侧的峰谷分时电价是电力需求侧管理中的一种有效手段。峰谷分时电价是电力公司根据电网负荷特性确定峰谷时段,对用户不同的用电时段实施不同的电价,以通过价格杠杆作用缓解峰时用电紧张,实现移峰填谷。这样既能减少高峰备用装机容量,节省社会资源。又能挖掘低谷电力市场和降低生产成本。
2.峰谷分时电价实施中的矛盾
销售侧峰谷分时电价有利于减少负荷峰谷差,使负荷最大程度地趋于平稳。其直接结果是减少高峰备用装机容量,减少机组启停,提高机组使用效率,降低发电成本。可见,分时电价措施的主要受益者是电厂而非电网。但目前该措施的投入,如技术开发、设备、理论研究及试验、用户宣传推广等投入,以及实施后收益减少的风险却都是由电网公司承担。亦即,存在销售侧和上网侧之间的利益不平衡矛盾。这一矛盾在实践中极大制约了网公司实施分时电价的积极性。在经济社会要求可持续发展的今天,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本文提出发电权交易的思路与方法。
二、发电权交易
1.概念与交易主体
在电力市场初级阶段,通常采用“单一购买者”或称为“1+N”模式,以利于与传统调度模式的衔接。“1”指电力市场单一购买者即网公司,它代用户购电,决定各发电商的交易计划并负责实时平衡,以保证安全可靠供电;“N”指参与市场竞争的各独立发电商。本文的讨论以“1+N”模式为背景。
发电权定义为:在实施峰谷分时电价后的系统低谷时段,由满足一定技术条件的发电机组,通过和网公司的交易获得在原谷时发电调度水平上追加的发电容量的出售权。该权利的购买方(发电机组)有权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发电权利的出售方(网公司)按约定的数量和时段出售电能,并按约定的价格支付发电权利金。
发电权交易提供了一个公平和有竞争性的交易管理方法,来分配由于实施分时电价而形成的、稀缺的谷时增加的发电需求。给该稀缺资源的开发者即网公司以合理的补偿,激励其推行需求侧管理。
显然,发电权交易的两个市场主体中,卖方为网公司,它行使单一购买者职能和发电调度权。买方为发电公司,但只有那些在现调度下处于低谷时段压负荷运行,同时又有良好的负荷向上调节性能的机组才是合适的交易者。如水电机组,大容量燃煤机组等。
2.合理性与可行性
发电权交易的合理性源于因推行峰谷分时电价而出现的、“稀缺”的谷时增加的用电需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稀缺的物品应通过交易和价格来有效配置。在峰谷分时电价措施中,网公司须支付投资代价,尽管所增加的低谷需求仍需向发电公司购买增加的发电容量和电能来满足,但与通常网公司付费采购发电容量的情况不同,在低谷时段,相对于充裕的装机容量和发电能力,所增加的低谷负荷是不足的,这就形成了将低谷时的发电机会作为稀缺商品进行交易的合理性。通过交易来拍卖谷时段发电权,能使稀缺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分配,并使稀缺资源的开发者得到合理的补偿。
从可行性来看,当前电力峰谷差持续加大,谷时段有很多机组常处于需要压负荷运行的不经济状态,甚至可能会被迫停运,而一旦发生停运,机组须在短期承担高昂的启停费用和成本。因而在分时电价实施后,低谷时发电机组也愿意通过购买发电权增加发电出力,达到经济运行状态,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运行效率,并取得更多的售电收入。
三、发电权的交易方式
可见,通过发电权交易,发电公司在获益的同时把收益的一部分与网公司分享,即将原多余的发电能力从电能主市场交易中剥离出来,进入低谷时段的辅助服务市场。只不过这里辅助服务不是由网公司付费,而是由发电公司付费。该交易的关键是确定低谷时增加负荷的规模。首先,预测分时电价实施后指定时段的新增负荷,并依据峰谷电价实行前负荷水平组织电能主市场能量拍卖;然后,对新增负荷通过交易分配发电权,并据此进行实际调度和结算。分配方法(不计输电等技术约束),须对各机组按申报的容量报价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从报价最高的发电机组起依次调用,直至调用的发电权总容量与该低谷时增加负荷的规模平衡为止。被调用的最后一个发电机组的容量报价为发电权市场出清价(机组被实际调度发电,还应支付相应的合同电价或电能主市场出清电价)。在初期因竞争性不足引起发电权价格过低时,可采用PAB结算,这时有以下规划模型:
式中,和分别是第i个获得发电权的机组申报的容量价格和数量,为低谷时段的新增负荷所对应的发电容量,为发电机组在参与电能主市场拍卖后在低谷时段剩余的可用发电容量,为机组发电时相应容量段取得的净收益。
四、风险与收益分析
1.发电权卖方的风险与收益
发电权的出售方是电网公司。它出售发电权不是为了取得额外的收益,而是为了获得合理的补偿。首先是为了补偿因推广实施峰谷分时电价所支付的成本,其次可以用获得的权力金收入部分冲抵电价不匹配的风险。后者源于一个事实,即中国目前阶段的电力市场在发电侧还没有形成有效竞争,只有很少部分电量竞价上网。这就形成了作为单一购电者的网公司在实施峰谷分时电价后面临价格风险的状态,因为低谷电的采购价格不变或有所上升,而低谷电的销售价格降低,销售量上升了,上升的销售量是从能获得较高销售收入的高峰时段转移过来的。由此可再一次看到,进行必要的市场设计给网公司合理的补偿是必要的,这有利于激励其推进有益于全社会的电力需求侧管理措施。
网公司在交易中也存在一定风险。因无论发电机组最终是否接受调度实际发电,发电权意味着网公司了做出了购买低谷电力的承诺,并可通过履行承诺收费。该承诺有法律效力,当发电权要求行使,网公司须按协议的要求购入电力。如因故不能履行承诺,虽然并不会对发电机组造成实际损失,但仍可能被要求支付违约赔偿。
2.发电权买方的风险与收益
正如在发电权交易的可行性分析中所指出的,与发电权出售方相比,发电权的购买方参与交易的主要目的是在低谷时段多发电以获得收益。由于发电机运行特性决定了机组运行在正常出力范围内的成本较低。一旦超出了这个运行区域,燃煤机组必须投油助燃甚至被迫停机,此时机组的运行成本将剧增。因此,机组有动力购买发电权,降低运行成本。且机组购买发电权并不影响其在电能主市场的竞标策略和收益。
发电权购买方的风险在于,如果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响应调度要求发电,则将损失应支付给网公司的权力费用。
五、结论
本文提出了发电权的概念,并对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机制等问题进行了分析讨论,并得到结论:
1.基于国内竞价上网尚未普及的现状,发电权交易机制的提出,为解决网公司因实施需求侧管理的成本回收问题和终端销售收入下降的风险问题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这充分体现了市场机制和管理激励手段对社会可持续发展和节能降耗的促进作用。
2.通过经济手段鼓励机组在降低运行成本和取得发电收入的前提下参与发电权交易,并对稀缺资源的开发者支付一定的补偿,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市场本质要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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