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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精品(七篇)

时间:2023-07-17 16:22:09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

篇(1)

关键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法人受托模式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运行管理体制现状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运行管理体制是在“新农保”和“城居保”管理体制基础上建立并施行的。2009 年国家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新农保”采用县级统筹管理模式,在“新农保”试点县采用统一制度设计、统一缴费标准与财政补贴水平以及统一的基金管理和使用等管理制度安排。2011 年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试点县为管理单位进行基金收支管理。随着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整合需求愈发凸显,2014 年国家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统一,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新农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构成,实行市县级统筹管理,设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和经办机构,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基金进行监管。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运行管理制度存在问题

(一)监管办不分离容易导致政府寻租

在新农保制度和城居保制度运行初期阶段,集监管办于一体的县级管理模式容易诱发基金挪用、虚报瞒报等问题。2013年调查结果显示各地区新农保和城居保虚报、瞒报参保人数问题严重。2011 年全国约有 2.2 万人重复参保,导致国家财政支出额外增加约 290 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给付完全由国家财政负担,各地区参保人员越多获得的财政补贴越多,由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由市县自行管理,市县政府为获得更多的财政补贴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特别是参保老年人口进行虚报。同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经办和监管均由市县政府完成,市县政府或为了完成基金保值增值目标,或负责机构、负责人员为谋取私利容易产生基金挪用的问题。

(二)贫困地区不具备财政负担能力

市县财政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给付的主要来源,特别是在东部地区,国家财政部分负担基金筹集的情况下,贫困地区市县财政将难以负担城乡居民养老金给付,导致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难以提高,不能满足其养老保障需求。产生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管理层级过低,各地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未能实现统筹使用,低收入地区在财政能力约束下容易出现财政缺口。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效率有待提高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中提出“各级人力资源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负担基金监管,地方政府为经办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地、设施设备、经费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可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采用完全依托政府的管理模式。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运行过程中,政府设立经办机构,对经办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将耗费大量政府资源,而且“花别人钱、办别人事”的管理模式将导致制度运行效率损失,可引入“第三方力量”提高管理效率。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法人受托管理体制

(一)全国统筹法人受托管理

法人受托管理最早应用于企业年金之中,是指企业年金委托人将年金的运作管理等事务交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法人受托机构代为执行,法人受托管理具有充分竞争、基金安全性高等优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采用全国统筹法人受托管理体制,以省级为单位开展国家的各项治理工作,结合中央、地方财政分权改革,进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国统筹管理。同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运营和投资等经营管理权由政府剥离出来,交由充分竞争的基金管理公司,不仅能够提高管理效率,而且能够降低政府管理成本。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法人受托管理体制优势

1、全国统筹法人受托管理体制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

针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市县管理存在的弊端,采用全国统筹法人受托管理体制将有利于改变政府包办的管理格局,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运营、投资等事务在政府职能中分离出来。只需要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运行提供完善全面的法律体系和制度框架,发挥养老保险收入再分配功能,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行的良好经济环境和金融环境,促进形成有效的监管机制,而不再直接参与基金运营管理。国家建立全国和省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将基金投资运营权委托专业的基金管理企业,基金管理企业通过竞标方式获得管理权,基金管理企业直接面向金融市场将更加有效的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同时,委员会将基金支付事务交由银行系统和商业保险公司,利用其已经十分发达的经营网络,最大程度方便城乡居民领取养老金,提高支付效率。政府负担基金投资、运营监管,明确了政府的职能定位,在保证基金运营安全的前提下提高管理效率。

2、全国统筹法人受托模式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和交易成本

在全国统筹法人受托模式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交由专业基金管理企业,这些企业通过相互竞争获取管理权,可降低基金运营管理费用,这种模式也避免了政府建立基金投资运营管理机构带来的资本投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交由银行和商业保险公司,可充分利用其分布广泛的营业网点,形成全覆盖的管理服务网,方便城乡居民的同时还能够避免政府设立专门待遇发放机构所带来的高昂成本。

3、全国统筹法人受托模式有利于构建高效的监督机制

全国统筹法人受托模式提高了管理层级,并引进了管理机构和经办机构相互制衡的监督模式,提高了基金管理的安全性,避免市县统筹管理模式下存在的基金挪用、虚报和瞒报等问题。同时,全国统筹管理模式扩大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规模,能够起到降低投资风险的作用,大规模养老保险基金能够影响金融市场,提高基金收益能力。在全国与省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下,可以最大程度地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效率,并从法律的高度规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管理运行。

参考文献

篇(2)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的构成与特征分析

我国近些年社会保险事业飞速发展,所谓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是指城乡居民在办理养老保险的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字资料,图表声像等信息,这些信息中包含了他们的个人信息和社会保险的相关内容,具有真实性、复杂性和易露性的特点。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档案是居民养老保险的凭证,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养老保险的档案是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全过程监控和记录,具有指导作用、监督作用和维权作用。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具有以下特征:

(一)涉及的内容较为广泛。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与城乡居民个人、家庭、社会保险的办理机构及政府的财务管理部门都有着直接的关系,凡是与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相关的资料、数据、文件等都归为档案管理的范畴。

(二)管理信息化要求较高。随着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高效的做事效率已经成为政府的必然要求。目前网络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普及和发展,要求社会养老保险的业务处理要高效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高度信息化建设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题中之义。

(三)存储和保存的期限较长。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业务一般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只要居民存在养老保险的业务办理,就会有相关信息的保留和存储,这些就是档案管理的内容。参保居民只要没有停止养老保险的办理,那对相关信息的采集、数据的存储都要继续,所以养老保险档案的管理工作是一个时间跨度很大,保存期限很长的工作过程。

(四)安全系数要求很高。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内容繁杂,需要记录的信息很多,这些信息对居民的切身利益有着极大的影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的形式有纸质的,也有电子版式的,有些档案记录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比如个人手册等,有些档案具有隐私性,这些都要求在居民的档案管理上要做到高精准,重安全,确保档案安全妥善管理,严禁信息的外漏、篡改等其它威胁档案安全管理的情况发生。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作用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是开展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处理养老保险工作的凭证,同时也是城乡居民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有力证据;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是养老保险工作和服务的延伸,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好坏影响着养老保险的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具有隐性的价值和意义;具有统筹全局,提高统筹层次的作用,由于以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不完善,工作体系不健全,导致区域化差异较大,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信息不畅,资源封闭性严重,而养老保险档案的建议可以大大促进信息共享,提高统筹的层次和服务的水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的管理可以大大促进社保工作档案的信息化,是整合社保档案的必要条件,我国养老保险的层次较多,内容不一,管理部门也是不一样,要想优化我国的社保系统,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社保体系,提高档案的管理水准已经是我国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需要和要求。

三、优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策略探究

(一)提高档案管理意识,强化档案基础管理。就目前来说,虽然我国对社会保险的管理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人们对社会保险的认识还不到位,在从业人员中,消极怠工现象时存在,对档案管理的意识还没有提升到与社会保险发展所适应的程度。现在的从业人员,对档案管理工作不认真,认为档案管理不重要,这些思想对其工作质量有着巨大的阻碍作用,导致档案管理工作杂乱无章,没有发挥档案在社会养老保险中应有的作用,严重损害了老百姓的利益。为此,必须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意识,提高对档案管理工作的认识,强化思想教育,让其重视档案管理工作。

(二)对档案科学分类,进行有序整理。对于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工作来说,工作难度较大,内容较多。为此,要想优化档案管理工作,就必须分门别类,把养老保险的档案进行有差异的归档,并有序地整理和管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分类对档案管理的重要内容和程序,对这个档案管理来说起着主导作用。对于档案的分类,必须有一定的科学依据和分类标准,做到繁而不乱,井然有序。一般来说,对于政策性文件档案的管理,一般都是按照文件的出处、类型、文号及时间来分类归档;对于经办机构在养老保险的记录管理中,可以按照部门、时间等要素进行分类;对于城乡居民个人来说,比如保险手册、账户等情况就行分类;对这些档案的整理必须有序进行,不可杂乱无章。对于档案的有序整理,需要做到编号使用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把握保险业务发展的规律,另外还要做好动态管理,做好常态下的工作。

(三)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对于档案管理来说,需要一定的制度支撑,对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也是如此,需要规范档案管理的流程,明确从业人员的职责,对养老保险的档案建立、查阅、维护、保存等都要实现制度化的管理规范。对于纸质的档案要排列有序,做好保存和维护工作,对于极为重要的档案资料还要备份,对于电子版的档案要注意网络安全。对于从业人员,要求掌握基本的档案备份、记录、查阅、保存等知识,要维护好档案资料,确保档案管理的安全性。档案从业人员要提高自身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篇(3)

关键词:档案管理工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作为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性都比较高的工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的建立与参保民众的缴费过程和后期待遇享受息息相关,这份档案既是统计和发放养老保险的重要依据,对于这份档案的有效管理也是一项为民利民的重要工作。养老保险档案的管理是否安全、真实与参保人的切身利益密不可分,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我党惠民政策的落实情况以及政府的形象。因此,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一定要在其过程中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保障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1 探究对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进行档案管理的重要性

就近几年以来的情况来看,我国城乡中参与养老保险的居民与日俱增,这意味着我国相关部门需要在加强养老保险档案管理方面投入更多的精力。养老保险档案作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一直以来都在保障城乡居民利益、助推社会养老制度的的改革以及提高经办部门的办事效率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虽然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还并不成熟,也存在着制度与内容不统一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了养老保险档案的建立进度和质量。因此,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档案在建立的过程中还要不断完善养老保险体系,不断规范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使之更加规范。[1]

1.1 与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一份社会养老保险从办理参保手续到为参保的离退休人员提供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这过程中涉及诸多环节。在设立养老保险档案时,一定要严格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进行审查和管理,以保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切实受法律效力的保护,从而真正保障城乡每个参保人的合法权益。另外,在为居民办理参保手续时,首先要采集个人信息并将其录入个人档案,在这之后还要进行各种费用的收取和划拨等。包括后期新老农保制度的衔接以及居民与职工养老保险的流动,都需要办理相关的保险关系和基金转移手续。因此,为了切实保障参保人的切身利益,个人档案作为今后支付社会保险的重要依据,它的记载一定不能有丝毫马虎。

1.2 关系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进程

我们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部门在履行着社会保障的责任的同时,还承担着切实为60岁以上老人服务和提供热心帮助的责任。关于社会养老保险这个复杂又牵扯众多的社会系统工程,如果不能保证每个人投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那么整个小区的社会养老保险部门的工作都将停滞不前,并对下一步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造成严重的拖延。[2]

2 关于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具体措施

2.1 将现代化科学技术应用到档案管理中,与时俱进

在我国老龄化越来越严重的背景下,实现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数字化、信息化至关重要。从现代化的角度出发,档案管理单位要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一步步实现档案编研的电子化。另一方面,还要严格按照现行档案管理的要求收集和整理资料,对档案进行及时的修订和立卷归档,在保证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的基础上,将卷面卷内都排列的规范、美观。在这之后,便要充分将电脑和互联网技术应用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档案管理中,真正实现电脑输入代替手打,并转为由机器配送信件,由网页管理取代传统的布告,从而最大限度的解放人力并节约物力,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稳步提高。[3]

2.2 加强人才队伍和制度建设

人才是档案管理建立的一个重要因素,不断提高社会养老保障中心里档案人员的整体素质,以能力和创新意识来不断适应新时期档案工作的需要,是不断提高档案人员业务素质的重要举措。为此,还要定期邀请档案局相关业务骨干对各种档案的规范整理进行现场培训,牢固档案管理人员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同时还要继续推进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提高档案利用效益,充分发挥档案在提供优质服务过程中应有的作用,严格按照经办中心应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行事,并将加强档案管理的教育与管理落实到在实际工作中,使档案工作有章可依,避免毫无章法导致工作的紊乱。[4]

2.3 改善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针对我国不同城乡居民社保档案基础设施建设的不同情况,切实加强每一地区的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比如,可以建造高标准的档案室,并设立独立的办公用房;另外,还可以适当增加在密集架和档案柜等资源购入的资金,并为每个档案室配备温湿度计、灭火器等设施设备,真正确保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3 结语

综上所述,考虑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情况如何与社会的稳定和和谐有着莫大的关系,因此一定要重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档案管理,并极力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服务工作,真正为民务实,保障好每一个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而针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有关部门不能视而不见、固守残缺,而要与时俱进,改良和研究一套更加科学的工作机制,并不断规范我国城乡的社保档案管理流程,避免出现较大的纰漏对投保人员的利益造成伤害。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的管理水平。城乡社保的档案建设关顾民生大计,因此有关部门一定要不遗余力的提高对于社保档案的管理水平,为促进城乡和谐l展做贡献。

参考文献

[1]王翠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的有效办法[J].档案工作,2016(17):119.

[2]路庆玲.浅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J].问题探讨,2014(05):43--44.

篇(4)

为了进一步落实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巩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成果,扩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和受益面,根据市、县社保保障体系建设有关要求,现就我县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续保、扩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扩大受益、应保尽保”的总体要求,年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3900人(含待遇领取人员),其中续保17956人、扩面980人,综合参保率提高0.7个百分点,达到99.5%,基本实现“人人参保”目标。各镇要按照年初目标任务(见附表1),高度重视,扎实工作,确保缴费、续保、扩面各项工作实现新突破。

二、缴费时限

缴费续保工作从月初开始至月底结束,以后缴纳的保险费按补缴费处理,不享受财政补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其家庭成员未按捆绑要求缴费的,从起停发养老金,待其家庭成员补费后,从次月起恢复发放,停发的养老金不予补发。

三、缴费标准及补贴标准

(一)正常缴费。根据《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和《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个人缴费标准统一确定为11个档次(见附表2),多缴多补。依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负担能力,年城乡居民最低续保缴费标准确定为200元,财政补贴30元。

(二)欠费补缴。补缴欠费以《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测算数据为准,由个人全额补缴欠费、当年个人缴费、财政补贴及其欠费产生的利息。

四、缴费续保程序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缴费续保的组织宣传和扩面征缴工作,具体业务由各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承担,工作程序如下:

(一)在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动员和调查摸底等各项准备工作的基础上,从《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导出《年度缴费续保人员名单》,发放到各村,对照名单开展收费工作,确保工作情况明、底子清、进展快、无差错。

(二)各镇到县农保中心领取专用票据,统一发放到各村,由各村安排村农保协理员收缴保费。收费时,要依据《年度缴费续保人员名单》,准确无误的开具收费发票,并填写《缴费证》、《缴费明细表》,新增人员一并填写《参保登记表》。

(三)收费期间,各镇要开设临时收储专户,每天对所收基金进行归集,每周将所收基金及产生利息一并上解到指定银行账户;经办银行每收一笔款项,要于收款当天将对账单送达县农保中心,确保基金上解不出问题。镇负责县城区城镇居民续保扩面的组织征缴工作,要安排精干力量逐社区、逐楼院、逐户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县农业银行4个镇的养老保险缴纳和发放业务,缴纳的保费上解到农业银行代收专户。县邮政储蓄银行3个镇的养老保险缴纳和发放业务,缴纳的保费上解到邮政储蓄银行收入专户。

(四)收费结束后,各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要依据缴费票据,审核各村《缴费明细表》,填写《缴费记录卡》,确保缴费票据、缴费明细表、缴费记录卡填写一致,不缺项、不漏项前,将收费票据存根联和记账联以及《缴费明细表》、《缴费汇总表》报县农保中心复核。

(五)县农保中心要在前完成各镇人员缴费、基金收缴、银行财务的对账工作,前完成缴费信息导入、缴费申报复核、个人账户记录、养老金发放、基金定期转存等业务,防止因转存不及时造成基金利息亏空。

(六)残疾人缴费补助,由县残联负责摸清底子,前提供人员名册。计生家庭缴费补助,由县人口计生局提供人员名册,各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审核,先缴后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快速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续保、扩面工作,关系到全县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和各级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缴费、续保、扩面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夯实工作责任,确保缴费续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强势宣传,扩大受益。各镇和宣传广电部门要大力开展惠民政策入户入脑宣传活动,采取开办电视专栏、打电话、发短信、印发宣传资料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引导城乡居民自觉自愿参保。同时,要千方百计扩大待遇享受率,因捆绑对象未能按时缴费,影响老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要根据不同情况,灵活处理。对多子女家庭,捆绑对象家庭特别困难的,可按政策规定的最低标准缴费;捆绑对象属于低保户、无力缴费的,经村委会公示无异议,镇政府审批同意,可暂时从捆绑对象中剔除。对捆绑对象常年外出打工、无法联系的,可暂时从捆绑对象中剔除,待其回村后纳入捆绑范围。对因家庭矛盾导致捆绑对象不缴费,致使老人无法享受待遇的,各镇要采取领导干部包户包人的办法,搞好矛盾调处,因户施策,督促其参保缴费,确保全县老年人养老保险待遇享受率达到100%。

篇(5)

关键词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F840.6 文献标识码:A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对保障老龄人口的基本生活、转变传统的观念、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经过两年多来的不懈努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建立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机制,经办管理进一步规范。但目前农村人口流动大,农村居民居住分散,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推动既面临制度构建方面的问题,也面临相当大的管理和操作难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问题

1、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仍存疑虑,部分农民参保意愿不强,参保年龄结构偏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与之前国家推广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老农保)相比,农民普遍认为城乡居民养老更加优惠,是一项惠民政策。但从调查情况来看,有相当一部分农民特别是年轻人参保意愿不强,认为长达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参保缴费,等到60岁后才有回报,时间跨度较大,对新农保政策延续性表示担忧,担心政策难以保持长期不变,甚至有的农民认为城乡居民养老说不定也会重蹈老农保的覆辙,自身利益会受损;有的农民担心缴费会越来越多,以后逐年增加经济上承担不了;类似这样对城乡居民养老政策稳定性和持续性的疑虑都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增加了扩面的难度。

2、保障水平偏低、增长机制不明确,降低了对参保人员的吸引力。目前城乡居民养老基础养老金还处于较低水平,与现行农村居民低保最低标准相比,保障功能不高。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相比,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选择1200元/年缴费档次,缴费15年,按现行政策测算,到年满60周岁,每月养老金也仅约为230多元,保障水平明显低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降低了对参保人员的吸引力,加之城乡居民养老增长机制也不明确,影响到城乡居民的参保积极性。

3、多缴多补、多缴多得政策激励机制体现不足,多数农民倾向选择低缴费档次。从政府对参保农民参保缴费补贴情况来看,大部分县不论选择那个缴费档次,缴费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年30元,多缴多补激励效果不明显,多数农民认为选择较低缴费档次更加合算。据统计,我市选择100元缴费档次的农民约占参保农民总数89.4%,选择200元缴费档次的农民约占参保农民总数4.9%;选择300-400元缴费档次约占参保农民总数3.1%,;500元以上的仅占2.6%。

4、捆绑缴费使部分60周岁以上老人无法享受基础养老金。国家和省市新农保实施意见和实施办法均规定: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老人要享受到基础养老金的补贴,其适合参保条件的子女都必须参保缴费,否则不能享受。这一规定虽然有利于保费征缴工作的开展,但从目前农村现实情况来看,要使老人所有适合参保条件的子女都参保缴费存在很大困难,这就影响部分60周岁以上农村老年居民享受到基础养老金的补贴。

5、新农保与其他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难,影响城乡居民的参保积极性。随着城乡统筹发展步伐的加快,城乡二元结构逐步被打破,农民在农村和城市之间流动就业日益频繁,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的转换和衔接提出了迫切要求。但由于国家至今未出台相关制度衔接政策,各险种之间转移接续存在障碍。部分农民担心城乡居民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城乡保险之间制度衔接困难,因此不愿参保。

6、基层经办机构建设与当前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不相匹配。城乡居民保险制度实施以来,虽然各地进一步加强了人员配置,目前情况来看,县乡两级大部分城乡居民保险经办机构都是由原民政老农保经办机构划入,或者是村干部兼职,基层管理平台脆弱,既表现在人员编制缺位、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基础设施及信息平台落后,又表现在管理人员学历层次、业务能力、政策水平等相对较低,难以达到工作要求和支撑繁重的管理任务。

二、对策和建议

新农保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制度建设和工作推进过程本身就是一个机制创新。我们要把握新农保制度改革的特点和规律,进一步解放思想,总结经验,努力破解影响和制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障制度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以更好地推进城乡居民保险事业发展,满足城乡居民不断增长的社会保障需求。

1、保持城乡居民保险政策相对稳定性。城乡居民最担忧的是政策的朝令夕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应保持相对稳定性,甚至应以立法形式体现其严肃性。对城乡居民保险的参保对象、范围、法定权利、各级政府的责任、财政拨款支持的初始额度以及逐年增长的比例、基金管理以及经办机构性质和职能定位等等,作出具体规定,为其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保护,改变城乡居民保险依靠行政力量推动的局面。另外,城乡居民保险在推进过程中,应循序渐进,逐步探索,逐步总结完善,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2、进一步调整完善城乡居民保险政策设计。虽然城乡居民保险制度设计中基本体现了缴费激励机制,但“多缴多补,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政策体现不足,规定较笼统,缺乏缴费档次与补贴档次之间,缴费年限、档次和基础养老金递增额度之间的激励机制的强制性,在“所需资金由各地自行解决”的规定下,极易使得激励机制落空。应将基础养老金与个人缴费水平和缴费年限建立明确的适度联动关系,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可适当加发地方基础养老金,以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使农民切身感受到“多缴多补、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好处,以提高其参保积极性和缴费水平。

3、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当前城乡居民保险保障水平偏低,应建立科学的基础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根据物价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经济的发展,相应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使其能随物价上涨和经济发展而同步调整。

4、细化相关政策,确保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同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转换和衔接。在推进城乡居民保险制度建设的同时,应着眼未来,逐步实现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立足当前,细化相关政策,做好统筹协调,从国家层面尽快出台城乡居民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间的衔接转换政策,实现异地迁移以及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地保障等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

篇(6)

关键词:城乡保;基层运行;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F840.67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河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基层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与措施

收录日期:2014年8月28日

一、河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情况

河北省进行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保)在2011年7月1日启动试点工作,实施范围先后在涿州市、万全县等37个县(市、区)实行城乡保试点,并且在这些试点地区取得了较好的发展。但是,众所周知河北省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尤其是农村老年人所占的比重较大,这使得农村老年人口的生活保障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面对日益增加的养老压力,城乡保在基层运行中产生的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对待。

二、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在基层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老年人缴费困难。尤其在贫困地区,农民的老年贫困现象非常的严重,现行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保障水平低,不能保证老年人的基本养老需求。农村老年人的经济来源还只主要依靠子女,尤其在老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依靠程度更为明显,一旦遇到疾病,费用只能全部自理,根本谈不上公费医疗。农村人口老龄化日趋加重,我国农村的家庭保障机制面临严峻的考验。农村老人空巢化现象严重,独居老人越老越多,子女的赡养负担很重,但是子女对老人的服务越来越少。种种原因导致老年人连最低的100元都无法缴纳。这样导致广大老年人一直游离于社会保障网之外,他们的生老病死基本上是由个人或家庭来承担。

(二)广大农民参保意识淡薄,对城乡保的发展持怀疑态度。目前,城乡保已经很完善,但是在农村绝大部分的农民并没有参保。有些农民对城保的参保缴费,以及不同缴费档次对应的养老金计发标准等规定不太了解。甚至对这项政策有疑虑,由于参保缴费的时间跨度比较大,有些农民担心缴费期间政策会变化,使得自身利益受损。许多农民认为“养老保险好像是乱集资,乱摊派”,或者“养老保险预期收益不多,发挥作用不大”,或者对现在参加养老保险,到时是否能领到养老金表示怀疑。参保人员对缴费档次的认识存在局限,低档次缴费人员比重。

(三)部分年轻的农民缴费积极性不高。由于城乡保实施的是自愿投保的原则,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农民的参保率低。而且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意识差,在农民看来家庭养老才是最主要的养老形式。大部分中青年农民认为自己现在还年轻,没有必要考虑养老问题。所以他们即使参保缴费档次也大部分是100元。

(四)工作人员服务水平低,素质不高。在农村实行县级管理虽然有其优越性,但是县级管理过于分散,工作人员的素质高低不一,对待前往咨询的民众态度粗暴。而且乡镇工作人员的稳定性较差,缺乏专业的人员,而且也没有统一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这些都使得服务水平低下。在农民看来,有些工作人员对于工作的基本流程都搞不清楚,这样就对城乡保制度产生了怀疑,进而“敬之远之”。

(五)部分城乡保基层经办机构欠缺,工作网络薄弱。虽然河北省各县、乡已经设立了专门的城乡保经办机构,但是落实到基层就是基础设施比较落后,还有一些偏远山区根本没有现代化、信息化的办公硬件。国家对基层的设备总体上投资也比较少,工作网络薄弱,导致办事效率低。信息系统不完善,缺乏针对社会保障信息管理专门的网络和系统,难以实现参保人信息高效、精确的管理,经常出现重复参保的现象。

(六)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不科学。农村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缺乏法律保障,不仅难以保证保值、增值,而且各地挤占、挪用和非法占用基金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将社会保障基金借给企业周转使用,有的用来搞投资、炒股票,更有甚者利用职权贪污挥霍,致使农民的“保命钱”大量流失,严重影响了基金的正常运转。而且有些地方的基金依赖于银行存款,投资渠道单一,这样就容易受到利率和通货膨胀的影响。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不够完善、规范。很多农村都是由民政局一手征缴、保管和使用的,没有相应的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管,有侵占、挪用的现象,导致农民失去信任。

(七)国家对农民补贴额过低,基础养老金保障水平不高。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标准仍处在较低水平,有的地方养老金水平甚至低于适度水平,这将不利于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据相关报道,北京2014年将基础养老金提高至430元,上海则提高至540元。目前,基础养老金全国平均水平为74元,然而河北省的大部分的县城都还是最低基础养老金55元。过低的基础养老金很难解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有些地方六七十岁的农民还要自己务农才能维持基本生计。

(八)政策实施情况不平衡。在河北省一些地区由于宣传力度到位,信息传播较快,使得当地老百姓全面了解到政策的优惠性,参保积极性很高。但是在一些偏远的山区,乡镇在宣传政策的时候存在滞后性,这样就使老百姓犹豫不定,瞻前顾后,对政策存在疑虑,担心缴费期间政策会变,最后不仅没有得到养老保障,反而使自己利益受损,导致参保率低。而且有些农村现在已经是“空心村”,在一定程度上出现空挂户,这些外出务工人员由于联系不到,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参保率。甚至有些农民认为在花自己的钱做一些没有意义的事情。

三、对策建议

(一)加大对城乡保的宣传力度。为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得到更多认可,进而推动制度顺利进行,需加大城乡保的宣传力度、增强年轻农民的养老意识。由于农民的文化水平比较低,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能够带来的收益不能准确的预估,这样就增加了城保的不确定性。因此,有必要加大城乡保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其对城乡保制度有深入的了解,使大家都能明白参加养老保险是为了自己。同时,宣传的重点应放在示范、推广和操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保险金发放的及时性上,而不应停留在一般的号召上。要让政策的精髓让农民了解,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大容量、高频率的宣传,宣传时要与农民面对面的交流,不应盲目的追求参保率,要让农民切实的感受到政策的优越性。

(二)国家加大对基层城乡保的财政支出。国家要对农村给予财政支持,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于生活在农村的老年人特别是那些没有退休工资收入的鳏寡孤独老人来说这是维系他们生活的一道红线。加大基层城乡保的补贴力度,应该使城乡保的养老金水平适应当地收入和物价水平的变动机制。国家应该设定更高的缴费上限,提高缴费标准的下限,可以对高缴费适当的进行补贴,激励更多的人选择比较高的标准进行缴费。国家要提高基础养老金的标准,使基础养老金和当地的物价水平相适应。

(三)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可以将社区保障作为一种保障方式,来弥补农村养老保障相对落后的局面。更加注重公平、可持续性、提高管理效率。鼓励老人参加商业养老保险和进行储蓄养老。

(四)加强基金的管理工作,确保基金的保值、增值。严禁基层组织和保险机构挪用基金。基层工作人员的工资以及管理费用,应有财政单独列支,不应从养老保险费中支付。积极拓展基金的投资方向,增强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可以采取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相似的运作方法,由专门机构来运营管理,确保其保值、增值。其实农民最关心的是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在现在通货膨胀还比较严重,但心在自己60周岁以后这些钱会贬值。

(五)加强立法工作。如今一切都是按法律办事,城乡保制度的运行应该有法律法规的规范。从法律上确认城乡保的地位、性质、义务以及责任,简化参保程序,对城乡保进行监管,使城乡保在法律的轨道上更加健康的运行。

(六)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服务平台,提高城乡保的服务能力。加快社保经办机构信息化管理服务,科学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资源和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建立健全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经办机构要尽最大努力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对于参保人员不懂的问题,一定要细心讲解。改善基层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交流沟通,尤其是代收养老保险费的金融机构。同时,根据服务对象的诉求,不断优化经办工作流程,改善服务态度,做到缴费、领取待遇方便、及时,让群众得到高效、便捷的服务。

(七)加强工作人员的服务能力和素质。针对城乡保的特征以及基层工作模式,配备稳定、专业的业务工作人员。由于工作人员和农民接触机会和时间最多,所以要充分发挥一线基层干部和工作人员在政策宣传中的作用。让农民真切的体会到工作人员是一切为了农民的切身利益着想。

(八)构建一个城乡保监管体系。由于现在处于城乡保试点阶段,相关的法律保障制度不健全,政府管理效率低下、管理资源分散。很多不法分子会钻法律的漏洞,进行违法的行为。构建一个监管体系,可以站在客观的角度,来维护农民的权益,使农民上缴的社保基金用于正规途径。

总之,我国建立的城乡保制度符合养老保险的发展趋势,这项惠国惠民的政策必将带来意想不到的收益,这表明我国城乡保制度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目标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也表明着我国社会保障向追求更加公平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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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开展新农保试点是国家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的惠农政策。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办公厅于 2009年 9月 4日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这标志着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廊坊市和全国很多新农保试点地区一样,以往执行的是老农保政策,面对新的形势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其中既有共性问题也有地方自身的客观困难,包括如何实现新老农保政策在地方的平稳有机衔接;如何实现基金的筹集、待遇的拨付,基金的监督等各环节的科学管理;如何最大限度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将新农保政策贯彻落实到位并结合自身特点不断完善、更新合理细致的操作办法等。本文试图从理论分析和实践探索的视角,对廊坊地区进一步完善开展新农保存在的这些问题进行研究,对于实现廊坊地区经济的新跨越和促进当地社会和谐发展也将发挥良好的推动作用。

一、廊坊市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一)廊坊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比较优势

廊坊市位于河北省中部偏东,北临京都,东与津门交界,南接沧州,西和古城保定毗连,地处京津两大城市之间,环渤海腹地,素有“京津走廊上的明珠”之称。1989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为省辖地级市,现辖广阳、安次和开发区,三河、霸州两个县级市,大厂、香河、永清、固安、文安、大城六个县。90个乡镇3222个行政村,幅员面积6429平方公里。据户籍统计,2011年末全市总人口为435.88万人。近年来,廊坊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取得了突出成绩,综合实力和经济总量迅速壮大,发展环境明显优化。廊坊拥有包括北京、天津两大直辖市和京畿大省河北在内的近一亿人口的消费群体,是中国北方产业和人口高度密集、城市集中、工商业发达、市场容量大、购买力强的黄金地域,商机无限,前景广阔。廊坊、燕郊、安平、霸州四个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海内外客商提供了理想的投资场所。廊坊被新闻媒体评为“中国二十佳投资区”之一。

(二)廊坊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廊坊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近几年也快速起步,特别是2009年以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09]18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合并实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冀政函[2012]68号)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经过几年的发展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险的经办网络已初步形成。

廊坊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目前缴费设为每年 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鼓励中青年城乡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我市按照省统一部署,结合城乡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对农村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城乡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有能力的城乡企业对其务工的农村居民和辖区内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可给予补贴,具体办法由各乡镇、各园区、城区办根据所属地实际情况制定。中央财政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支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55元。政府在缴费期对参保人选择100元、200元、300元标准缴费的,按照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政府在缴费期,由省、市、县按10%:25%:65%的比例分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位城乡居民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利息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统一计息,以后按年度定期公布计息标准。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合并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原有分设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财政专户、支出户合并,统一管理。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国家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自2012年7月1日起,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随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广,截至2012年7月底,我市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口达198.5万人,基本实现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二、廊坊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廊坊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推广和完善的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新农保政策宣传不到位导致农民困惑

廊坊市新农保的试点工作已经进行了三年多,农民的参保率逐年上升,但是广大的农村居民对制度认识还是比较模糊的,参保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随大流参保,依然存在没有听说过新农保制度而没有参加保险的情况。另外,很多农村居民对新农保制度的信任度不高,存在有很多误解。再有,一些农民对“子女参保,家中 60岁以上的老年人才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捆绑式”式参保办法存在理解上的偏颇。他们把这一政策误解为子女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就是父母领取的养老金。这样的话,还不如直接自己按月给父母养老钱更安全和省心。此外,还有一些比较富裕的农民则认为新农保的保障力度不够,把钱存在银行更保险或者用于购买商业保险,靠自己的力量来解决养老问题。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保障水平低

根据现行制度规定,农民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所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是由中央财政补贴的 55元和省、市根据自身财力所提供的补贴组成。农民最少要缴费满 15年,在达到 60周岁时才能领取养老金。如果他今年 55周岁,就要先把前面 10年的补齐,然后再交 5年,才能在 60岁时领取养老金。如果这个农民选择的是 500元的缴费档次,经测算他所能领取的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总计是 109元。从廊坊市 2010年新调整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看,2012年的廊坊市农村低保标准是每人每年 2784元,平均每月为 232元。这就意味着现在任丘市农民所能领取到的养老金远远低于其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再加上物价上涨因素,其养老金待遇水平根本不能满足农民晚年的基本生活需求。据 2011年 10月份国家统计局的信息表明,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了 5.5%,其中农村上涨了 5.9%,食品价格上涨了 11.9%。快速的消费增长,也从另一方面变相地压低了养老金的生活保障水平,养老金没有起到保障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的作用。

(三)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不完善

1、基金投资范围窄,保值增值率低

廊坊市现行基金管理制度规定养老基金结余额,大部分用于购买政府债券或存入指定国有商业银行,因此受投资方式和渠道以及环境的限制,导致养老基金有效增值困难,甚至贬值。养老保险基金回报率低于通货膨胀率,使得储备资金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贬值。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受到当前投资环境的制约。如同其他投资计划,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济发展的客观条件,诸如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国家财政收支状况,经济运行中的扩张与紧缩,以及金融市场的完善发达。因为养老基金最主要的投资对象是金融资产,所以金融市场的完善、健全与否直接影响到规模日益增大的养老基金保值增值这一目标的实现。二是受到政府严格管制的制约。这种严格管制使得养老保险基金难以进行有效的投资,表面上保证了基金的安全,实际上使基金遭受通货膨胀的侵蚀。

2、社保经办部门专业化水平、业务素质整体不高

在县级社会保险所下,乡镇社保经办机构陆续建立,但一些乡镇仍然临时指定乡村干部负责社保基金的收缴和发放工作。社保经办机构基础设置落后也是存在的重要问题之一。资金投入不足,信息平台建设滞后。多个机构没有基本的电脑用来统计,整个业务流程还停留在手工操作层面,经办自动化水平低,目前的机构网络对于保费缴纳、归集上交、待遇领取等无法做到简单、便捷、安全、信息平台严重滞后。经办人员缺编严重,业务素质偏低。根据统计,开发区很多基层经办人员不熟悉业务流程,对养老保险政策把握不准,工作效率低、工作漏洞多,难以适应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运营的需要。社保经办单位存在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产生的影响是很大的,主要集中在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和统计、应保尽保工作的监督等影响上。

三、解决开发区养老保险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农民对新农保的信心

廊坊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 2009年开始实施的一项新制度,要想促进广大农民积极参保,就必须加大宣传力度。宣传的目的不能仅限于让农民知道有这样一个政策,而应深入宣讲,让农民把具体的政策、措施搞清楚、弄明白。要通过宣讲,使农民充分认识到,年轻时为自己年老生活做准备不仅是对自己负责的行为,也是对父母尽孝道的行为,更是一个有利于社会安定团结、稳定发展的行为。对新农保制度的宣传工作不是一天两天的短期任务,而是一个长期的活动。只有通过正确而合理的宣传,老百姓才能得到正确的认识,才能达到消除农民对新农保制度的忧虑,增强广大农民对新农保制度的信心。

(二)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保值增值

1、完善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运营模式

一是建立有效的行政管理与投资运营体制,避免同一部门既管政策,又管基金,使监督形同虚设。并加强基金规章制度建设,健全内部财务制度与监督机制。

二是强调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实行分别管理,社会统筹基金不能占用个人账户基金。以免当地政府或保险所随意挪用个人账户基金,从而不利于做实个人账户。

三是健全养老金领取资格检查机制。具体措施有发挥参保单位作用,通过调查问卷和居住证明的方式全面进行生存状况检查。

四是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建立死亡离退休人员火化信息反馈制度。

2、积极拓展投资渠道,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首先,允许养老保险基金采取多元组合、优化投资的方式。针对最为核心的保值增值问题,应在安全适度增值的原则下出台组合举措,向社会保险基金发行特种国债。将养老保险基金按不同比例投资于银行存款、国债、股票、企业债券、基金权证等,进一步提高盈余率。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统计:世界各国养老基金的投资方式,一般为公司股票占60%、公司债券占17%、政府债券占6%、短期贷款占3%,有担保贷款占60%。廊坊市的养老保险基金必须通过合理有效的投资渠道和管理模式来实现基金的保值和增值,这是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大而又艰难的战略任务。

其次,可以尝试推行委托制。将部分养老保险基金委托给专门投资机构进行投资,可以提高积累资金的增值率,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和运营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人为因素造成的投资风险,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又保值增值。

因此,建立和拓宽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渠道,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优化基金保值增值的环境,对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加快专业化、信息化的养老保险经办网络建设

针对廊坊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现状,一方面必须加大管理建设投入。配备较为先

的管理硬件,加快信息化建设平台网络,为信息化管理奠定基础。另一方面配齐经办人员数量,加大基层管理人员、提高养老保险经办人员的专业素质、特别是一线经办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业务素质,建立起一支高素质、专业化、信息化的经办管理团队,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和服务创新。这是关系到开发区养老保险管理工作能否科学化、信息化、快捷化的重要问题,因此,必须给与足够的重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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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杨草迎.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理论与政策研究[M].浙江: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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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赵曼.社会保障[M].科学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