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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财务和税务的关系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的联系
1、税务会计工作已财务会计信息数据为依据
对于企业来说,财务会计在企业内部管理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1]对企业的经济活动影响较大,财务会计要根据企业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真实、有效的统计相关数据信息。而相关税务部门的工作的重要依据就是企业财务会计统计的数据信息资料。税务会计会根据具体财务会计资料数据,对企业的运营情况,财务状况进行综合分析,最终科学的完成相关税务工作的编制。此外,财务会计根据企业财务会计的实际核算结果,采取一定的处理办法和措施,能够更好地保证企业的经济利益。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还是存在着一定的时间差异,会对企业资金的周转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在财务会计的具体工作中,需要根据相关税法的规范进行,保证企业资金周转顺利,促进企业的正常发展。
2、财务报告是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关系是否协调的具体反映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和谐发展,对稳定国家经济发展,提高经济管理水平至关重要[2]。在企业的财务报告中,就能够及时反映出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关系的协调性。在某些财务工作中,财务会计的工作会受到税务会计的约束,如:如递延税款,就是由于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在时间上出现了差异,产生的一种情况。因此,财务会计在递延税款中,就要以税务会计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具体工作依据。才能实现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管理目标,促进二者之间的协调发展,进而国家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
(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的不同点
1、不同的管理目标
对于财务会计来说,主要是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具体需求,要在企业经营与发展中,对实际业务情况进行真实记录与核算,进而全面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实际运营成本,这也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实现经济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3]。财务会计要能够准确编制企业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等,真实的反映出企业的经营状况,为企业的重大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对于税务会计来说,主要是依据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完成纳税和计税等工作,在保证征税顺利的基础上,尽量降低税收成本。在实际的税收工作中,税务会计要对企业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以此来制定合理的税收标准,为税收决策提供参考依据。这也是提高税收质量的关键。鉴于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二者目标的不同,要在实际工作中,正确区分,明确管理目标。
2、不同的核算对象
对于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来说,二者的核算目标差异很大。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准确区分,避免混淆,提高核算的质量与效果。首先,对于财务会计的核算对象来说,主要就是指企业的各种经济事项。通过科学制定各种财务报表,反应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并且为企业的重大发展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促进企业的发展与进步。其次,对于财务会计的核算对象来说,主要是指一切与税收活动有关的经济活动,如资金计价、税收减免等。通过核算具体的对象,明确纳税人的义务,监督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具体情况,这对于保证国家税收安全,提高税收管理力度具有重要作用,也是促进国家经济稳定发展的关键。鉴于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核算对象的不同,在实际工作中,要正确区分,提高二者请核算的准确性。
二、协调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关系的具体办法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具体工作对我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步与发展的过程中,在国家财务制度,税收体制改革的背景下,促进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工作的协调发展,对提高相关人员的管理工作,保证企业财务工作的时效性和科学性,提高信息数据质量,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保证国家税收安全意义重大。因此,根据实际情况要采取有效的办法协调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二者之间的关系,促进二者的共同进步与发展。
1、适当扩大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差异性
在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实际工作中,二者的管理目标是不同的,在以往的工作中,由于各种原因,相关工作人员对二者之间差异的掌握不清晰,导致二者管理目标实现难度增加。根据实际情况,要尽量扩大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的差异性,减少二者之间的交叉,使工作人员能够更加明确二者之间的不同,从而强化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的原则,并且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更好地实现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管理目标。
2、协调财务政策与税收政策
随着现代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社会生产力极大地提高,各个国家的税法、税务制度日益完整,并逐步向着成熟化、复杂化的方向发展。在财务会计的管理模式下进行税务计算和核算越来越不能满足税收征纳双方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税务会计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税务会计是社会生产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是近代新兴的一门边缘会计学科。它是以国家税收制度为准绳,以货币为基本计量单位,运用会计的专门理论和核算方法,连续、系统、全面、综合地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形成、计算和缴纳进行核算和监督,以确保税款正确、及时地缴入国库的一门专门的会计管理活动。现在,税务会计已经构成会计学科的重要分支之一。税务会计知识对企业会计专业人员来说也成为必备的专业知识。
二、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联系
(一)税务会计是植根于财务会计而产生的
财务会计对税务会计的影响主要体现在:
1.会计主要解决如何正确计算期间收入、费用和利润的问题,企业财务会计的主要任务是正确计算税金。所以,税务会计计算应交税款时采用了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
2.在计算利润时,税收法规和会计实务处理具有差异性,财务会计致力于将两者的矛盾减少到最低程度。这种矛盾最终产生了税务会计中的所得税会计。
(二)税务会计对财务会计产生了积极地影响
1.税务会计依据税收法规进行处理,具有刚性。这促进了财务会计发展得规范化和法制化。我国会计的发展依赖于国家颁布的各项会计法律和法规,这些法律和法规共同构成了我国的会计法律体系。
2.税务会计确立了全新的收益实现原则,即以销售时间为收入实现的标准。这也被财务会计所采用。不同的销售方式下,财务会计采用不同的收入确认时间。比如在托收承付销售方式下,销售方是在发出商品并办妥托收承付手续的情况下确认收入。
同时,不可否认的是,税务会计对财务会计具有一定的消极影响。由于税收体现的是国家政治权力,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税务会计遵循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修正的目的在于保全税收收入,便于征收管理。税务会计以税法为判断标准,在财务会计确认、计量的基础上,进行纳税事项的调整和纳税申报。体现了税法的强制性,税法优先于会计法规等其他普通法规。当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产生冲突的时候,企业的会计处理往往遵循税务会计。这在某种程度上会影响企业会计程序、政策、方法的选择,即限制了会计规范的发展,使财务会计方法缺乏弹性。所以财务会计要想保持独立性,必须要有一个周全之策。
三、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意义
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遵循的原则具有差异性,同时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也有很大的不同,这两点共同决定了税务会计必然与财务会计分离。从各国税务与财务会计关系的发展史可以看到,传统财务会计无法适应现代税务制度的要求,企业经常出现“合理不合法”的事项,给企业招致许多不必要的损失,所以税务会计的出现解决了这一问题。
(一)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满足了政府和企业作为税收征纳双方的需要
过去,企业的管理体制为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一,企业的税收和利润不分。企业的理财行为和会计核算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企业的会计人员兼顾财务核算和税务核算,工作量大,工作效率低,时有出现差错,不能满足政府作为征管方的需要。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企业设置专门的税务人员进行税款计算、税务核算、纳税申报,提高了效率。政府征收管理税收,可以检查企业的税务计算过程、税务核算分录、纳税申报过程,更方便和有针对性。
(二)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满足了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需要
现代企业的发展要求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度分离,明确企业产权关系,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独立经济实体。分立出来的税务会计,能更好地反映国家税务制度的规定,正确地反映企业税款计算、税务核算、纳税申报。分立出来的财务会计,由于不被强制接受税法的约束,更能体现会计管理的职能。这样,通过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合理分工,体现了企业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有利于向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
(三)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满足了与国际税务会计接轨的需要
目前,国际上的税务会计模式主要有英美税务会计模式、法德税务会计模式、日本税务会计模式。分别对应“财税分离模式”、“财税合一模式”、“财税协调模式”。考虑到我国目前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法律环境,本文认为应在“财税分离模式”与“财税协调模式”中选择其一。为了满足这一与国际税务会计接轨的需要,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必须分离,以改善投资环境,加强境外税收征管,防止税收流失,维护我国经济权益。
四、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模式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具有必然性,那么在实际操作中,涉及到一个分离程度的问题。本文认为可以参考英美税务会计模式或日本税务会计模式。
英美税务会计模式是财税分离模式,其具体操作是企业设置会计信息和税务信息两套账务处理系统,企业分别设置专门的岗位由专人进行核算,分别依据会计准则和税务制度编制信息。这种模式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所以其财务会计处理不受税务制度约束。原因在于英美属于普通法系国家,它们的自由市场经济高度发达,会计规范由民间职业团体制定。
关键词:税务会计;财务会计;协调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相关的经济法律不断地完善,使得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有一定的影响。随着我们对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不断了解,为满足我国经济发展趋势的要求,必须做好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区分工作。由于这几年经济全球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对于我国的经济也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使我国在税务方面和财务方面都产生了很大的变革,这次变革使得在税务和财务方面都得到了很大了改善,相关的管理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了会计的信息质量,为企业和国家提供更加准确的会计信息数据。但两者在管理、监督和实施方面还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因此为达到各自的管理要求,处理好两者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1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的关系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税务会计是财务会计的自然延伸,其是以财务会计为基础,依靠财务会计的相关数据来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而财务会计中的核算原则,大部分或者基本上也都适用于税务会计,而且两者的日常核算方法也相一致。在日常工作中,有关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联系表现为:(1)财务会计为税务会计信息处理提供依据。企业的财务会计是企业内部管理的核心,关系着企业的经济活动,通过对相关数据的记录能够有效地分析出企业现阶段的运营情况。而税务部门利用企业的会计系统将相关数据进行检查并分析得出该企业的财务状况,然后根据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对相关的税务进行编制。在实际的操作中,税务会计还可以直接利用企业自身的财务会计的核算结果来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这样有利于企业保障自己的利益。但由于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在时间上往往存在着一些差异,这就会影响企业在资金周转过程中的正常运作。因此,在进行财务处理的过程中就要通过一些税法规定来进行统一的处理,保障了资金在周转过程中的正常运作,促进了整个社会的经济稳定。(2)财务报告能够反映出两者的协调状况。为达到对经济管理的良好目标,实现国家经济平稳发展,就必须要求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进行协调合作。而两者的协调状况往往是从企业的财务报告中体现出来的,在有些情况下,财务会计会受到税务会计的制约,例如财务报表中的“递延税款”科目,正是由于两者之间的时间差异性,导致财务会计在这一方面上就要遵从税务会计的法律法规。从而促进两者为达成共同的管理目标而进行协调合作。为企业和国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相应的依据和保障。
2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的差异
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虽然在许多方面上有着紧密的联系,但在不同情况下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其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2.1目标的不同
税务会计是以税收的法律制度为标准,通过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从事纳税、计税等工作,为国家进行征税服务,实现降低税收成本的目的。通过税收工作,使税务会计及时的了解和监督企业的经营情况,并利用该实际情况来制定相应的税收标准,大大提高了税收决策的准确率,以此来达到税务会计对企业监管的管理目标。同时,税务会计在工作的过程中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对税收的质量提供了保障,实现了税收收益的最大化,为相关经济的税收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和保障。而财务会计则是在于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求,通过对企业的经济业务进行记录和核算来满足对企业内部管理的需求,从而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本状况,以此来帮助企业实现其经济目标。通过编制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这三大报表来反映出企业在该阶段的经营状况,为企业的管理者提供可靠的依据,帮助其做出正确的经营决策,推动企业经济不断向前发展。由于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最终目标不同,所以,企业的管理者在实施决策的过程中,要正确分析两者之间的差异,从而实现其管理目标。
2.2两者核算对象不同
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两者的核算对象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在工作时要对会计信息做出相应的处理和区分,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对会计数据进行有效的处理,从而实现其管理目标。对于财务会计来说,其核算对象为企业的经济事项,通过利用相关的财务报表来对企业的财务运行状况、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分析,同时也为企业的管理人员提供出科学可靠的数据,为其在以后的经营决策提供了保障。而税务会计的核算对象包括资金计价、税收减免等与税收有关的经济活动。通过对这些对象的核算有效的反映了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国家税收安全,推动国家经济发展。因此,正确分析两者之间的核算对象,充分认识到两者的差异性,无论对企业还是对国家都会推动其更好的发展。
3实现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协调发展方法
要做好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协调发展的工作,就需要相关的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的会计人员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提高各自的工作效率,保障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这样在达到企业管理目标的同时还会相应的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企业的利润增长,保障了国家的税收。在协调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过程中,主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扩大两者之间的差异性,为实现税务管理和财务管理的目标,不断减少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交叉性,对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分离原则不断加强并实施,实现对财务的两条线管理。另一方面,要对税收政策、财务政策进行协调,促进好双方的关系,对各个工作区域的人员所承担的任务以及责任要加以明确,并且企业要制定相关的规定,在处理过程中要严格根据规定进行处理。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向前发展,我国的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之间的关系越来越明确,因此,在处理相关经济业务中要保持好两者之间的协调性,控制好两者之间的时间差异性,从而推动企业管理,实现会计处理的目标。
4结束语
从上述几个方面分析得出,尽管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两者的关系非常密切,但在不同方面上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因此,管理人员在工作时要对两者之间做好区分,无论在两者的共性还是在两者的异性上都做出充分的了解,这样才能在工作中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保障会计数据的有效性、真实性和可靠性,帮助企业管理者进行有效的决策,从而实现企业最终的管理目标。与此同时,通过对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之间的差异进行分析,可以发现两者在各自的领域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我们不断地修改和完善,这样才能协调好两者之间的关系,从而推动企业更好的向前发展。在企业经济不断地增长的同时,也保障了国家的财政税收的平稳,为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也提供了可靠的保障,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平稳向前发展。
作者:王俊芝 单位: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
参考文献:
[1]蔡昌,崔志娟,杨华.分离•趋同•协作——税会关系模式及协调机制研究[A].中国会计学会2007年学术年会论文集(中册)[C].2007.
[2]徐文丽.论会计制度与税务制度的歧义与协调——解决会计国际化带来的税务难题[J].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03).
[3]陈益云.基于“财税分离”形式下的增值税会计模式的构建[J].财经界(学术版),2011(01).
摘要:税务会计是从财务会计中脱离并独立的一项经济管理制度。这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二者皆属会计范畴,在很多方面存在相类似的特征。然而两者间的差异不容忽视,掌握二者异同所在可帮助调理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关系,对于税务与财务工作的开展起到积极作用。本文将从几个方面对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的差异与联系进行论述,重点对二者间差异进行探讨。 希望能够为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工作者提供理论工作帮助。
关键词:税务会计;财务会计;差异;相同点前言:
以我国税收相关规章制度为依据,遵从会计的制度要求,运用会计手段计算税款并缴纳。税务会计的主要工作内容就是税务筹划。 因此产生于会计,因此税务会计以会计资料为基础,以会计核算手段为手段进行财务数据整合以及税金的调整。但是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还存在很多不同之处,这也是税务会计脱离于财务会计而形成独立会计的原因。我国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究竟存在哪些方面的不同与共同之处呢?以下是笔者自己的探讨。
一、两种类别会计间的差异
(一)在确定所得方面的差异
由于在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及谨慎性原则等方面的应用存在不同,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产生了一系列差异。具体概述如下:
(1)永久性差异。这种差异产生根本原因是因为在对经济活动过程的成本、收益与折损进行计算分析时,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所依照的计算方式与参考因素存在差异,导致税前会计利润与税后所得额在终值在存在差异。这种差异又有以下几种形式:
①对相关经济收益的处理之间的差异。对于企事业、机关单位的一部分经济收益,在财务会计核算时视为会计利润进行总收益计算;而对于税务会计而言,在计算税款时可能会去除对该部分所得金额的计算。购买国债所得利益的计算处理就是一个例子。
另外,对于企业而言,其将生产产品用于自身建设或作为奖品发放时不计入财务会计核算,而在税款计算时却要将之考虑在内。
②会计核算费用计算问题的差异。在部分经济所得被视经营费用或折损时,在财务会计核算时可以扣除,而在税务会计核算时却要将之计入。
对于有些项目,在财务会计税前利润核算时计入,在税务会计中不予计入。比如关于计提坏账准备的计算处理。
(2) 时间性差异。这种差异产生的根本原因是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在对收益、损失等方面的确认时,因为制度规定不同而导致时间上存在差异,继而导致两种会计方式在税前会计利润与税后所得之间产生差异。表现形式主要为收益方式不同而产生的时间差异。已达成交易但当时未获得收益时,会计核算时不计入税前利润计算,而税务核算时要计入。比如某企业就一批产品与经销商签订托收手续,按照税法规定,此时在税务计算时要将此项收入计入核算。而在企业财务会计中,此项收入不计入税前会计利润,要在真正产生收益之后方可计入核算。再比如固定资产的折旧计算,也属于一种时间差异。
而对于如对其他经济体进行长期投资的经济活动,对于财务会计而言是要之作为当期收益计算,而对于税务会计而言要在长期的收益过程中进行税款计算。
(二)关于公允价值计量间的差异
如果财务会计中采用公允价值确认计量金融资产,则在税务会计中对此的确认计量难度将会升高。税务会计需要真实性强的可验证信息,对于历史成本信息依赖性较强。而财务会计需要对管理者决策有帮助的相关性强的信息。
(三)关于核算方面的差异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都是对经济活动的各项目进行汇总核算,但却存在一些不同之处。类别如下:
(1) 产生条件。财务会计要对经济活动所有业务进行核算,反映资金流动与经济运营情况并为决策管理者提供信息支持。只要有经济活动进行就需要有财务会计核算。而税务会计只在经济活动涉及到税款计算与缴纳等事项时才进行税务会计核算。
(2) 依据。财务会计核算的依据是国家与事业单位内部的会计制度与相关规定,弹性较大。而税务会计的执行依据为国家颁布的一系列法律条例,具有强制性。
(3) 目的。财务会计核算的目的在于对财务资料进行整理分析,为相关人提供财务信息;税务会计旨在于对涉税项目进行监督核算,保证经济活动的合法性,保障税收。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方面差异问题,本文暂不做论述。
二、两种类别会计之间的联系
虽然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存在上述诸多差异,然而因为税务会计产生于财务会计,所以二者之间必然存在诸多联系。借鉴其他学者研究,结合笔者自身思考,现将财、税务会计二者之间的联系论述如下:
(1) 税务会计源自财务会计。因为从财务会计中脱离而出,所以税务会计的基础还是财务会计。税务会计核算的资料依据也来源于财务会计的核算结果。
(2) 税务会计的核算结果将影响财务会计核算,对于财务报表的制作共同产生影响。税务会计处理结果将导致财务会计处理结果产生变动,因此对应地,在财务报表的制作过程中要将涉税业务进行税务会计核算,重新调整、设计财务报表。
三、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探讨
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中分离,这具有极大的可行性。通过将税务会计剥离并独立,提升我国会计水平,缩短与发达国家经济管理差距。
还可以更好更全面保证税收,缓解会计信息失真问题。
在当前我国经济制度的发展中,税法的制定与不断完善使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的差距不断地被拉大,这为二者的分离创造了条件。
但是对于不同规模经济单位,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程度不同。要根据经济团体的规模来确定分离关系。比如大型企业的财、税务会计要分离开来,防止管理混乱;而对于中小型企业,财务会计要以税法为基准,保证依法纳税。
四、结束语
在经济较为发达的欧美国家,税务会计已经完全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并实现了完全独立。成为经济管理体制内一项重要的管理手段。我国当前税务会计虽然从财务会计中实现了初步分离,且关于分离与独立的可行性与必然性的理论研究趋向成熟,然而尚需要时间实现。在实现税务会计完全独立的过程中,国家要不断修补完善税务法律法规。营造健康的税务发展环境,为税务会计的独立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刘姣. 我国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关系[J].经贸财会,2006(10).
[2]周燕.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差异及协调[J].现代会计,2008(02).
[3]田淑静. 浅谈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差异[J].科技向导,2013(06).
【摘要】本文从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目标、原则及核算的差异出发,旨在探讨如何协调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
税务会计以税法为导向,税务会计的原则和核算等内容大多隐含在税法中,因此税务会计实质上就是税法在会计中的体现。而财务会计则以会计准则为导向,其原则和核算的规定远比税务会计明确且公认。但税法的刚性及硬度又要强于财务会计,纳税人一旦违反了税法的规定,就会受到处罚。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经济的全球化背景下,财务会计与税收法规都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我国的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经历了从统一到差异再到协作的动态发展过程。在计划经济时期二者的关系出现了暂时的统一,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开始按照各自不同的方向发展,以至于这些年独立税务会计的呼声越来越强烈。
一、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宏观层面的差异
1、目标不同
财务会计的目的是向管理部门、股东、贷款人和其他有关的方面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而税法的目的是保证公平征税。对于这点很明显的例子就是财务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而税法采用收付实现制。由于税务部门的目标与财务会计和报告团体的目标相差甚远,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彼此不完全相同也就不足为奇了。
2、原则差异
税务会计的原则就是税收核算的原则,税务会计虽然要遵循财务会计的一般程序和方法,但它必须以税法为导向。因此,税务会计原则实际上是隐含在税法中的。在财务会计中,反映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原则、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原则,其基本精神大多也适用税务会计,但因税务会计与税法的特定联系,税收原则理论和税收立法原则也会非常明显的影响税务会计原则。
一是历史成本原则的差异,税法对历史成本原则最为肯定,甚至当会计界对历史成本计价原则求权责备,而新会计准则在某些方面放弃历史成本原则而采用公允价值时,税法仍然坚决恪守这一原则,而税法之所以如此坚持历史成本原则的原因在于税款的征纳是法律行为,其合法性必须有可靠的证据做支持。与公允价值相比,历史成本原则确实在某些情况下不能真实地反映资产等要素的价值,但是它的可靠性强,在涉税诉讼中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而财务会计则不然,会计准则要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的可靠和真实,这就必然带来大量的纳税调整事项。
二是在权责发生制原则上,会计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而税法权责发生制以收付实现制的结合或者是修正的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而税法之所以有条件地接受权责发生制,是将税收保全、收入均衡、便利征管、乃至反避税置于其上。
三是对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谨慎性原则”,财务会计比较侧重收入的实质性实现。近年来从会计制度改革的进程可以看出会计处理越来越注重谨慎性原则的运用,并且会计制度对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的要求也有所提高。而税法在收入确认上会尽量减少不确定性、选择性和主观判断的运用,因为税法对任何涉税事项的确认、计量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必须有据可依,不能估计,因此税法一般是不承认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同时国家税收不会去承担纳税人的经营风险。如果税法上认可谨慎性原则,必将减少或滞后企业应缴税款,这无异于让税务部门替企业承担风险。
二、微观上的联系与差异
关于税收与会计在微观层面上的密切联系,学界已有深入的研究(冯淑萍,1999;曲晓辉,2003;魏长升等,2003)。税收主要包括流转税和所得税两大块,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最大的差异就在于收入与费用的确认及其确认时间的问题。
1、流转税的处理与财务会计准则的差异
流转税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很多相关方面的研究都只是研究了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在所得税方面的差异,却甚少研究在流转税方面的差异。但在我国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暂行条例》中,都有“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按税法计算应纳税额的规定,在增值税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等也有会计(指财务会计)进、销项税额与计税进、销项税额的差异及调整问题。下面将举例来说明这个问题。
例如:甲企业以自己生产的A产品100件(账面价值100元/件、公允价150元/件)换入乙企业的B产品。甲企业换入乙企业的B产品用于对外销售。甲乙双方增值税率为17%,假设交易不具备商业实质,则会计上应采用成本计量的模式。
当业务发生时,甲企业账务处理:
借:产成品---B10000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2550
贷:产成品---A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0
财务会计新准则中对以存货进行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易事项,当交易不具备商业实质或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情况下,采用成本计量模式。此例中,换出存货不作为营业收入出来。而税法规定,以存货换入资产,换出的存货须按全额确认收入,并计算缴纳的增值税。所以财务会计与税法在收入确认方面存在差异,由于增值税是按月计算缴纳,所以在确认时间方面两者也不同,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如税法中有很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要视同销售等。
2、所得税处理在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中的差异
在税务会计中应纳所得额的计算是在财务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进行调整所得,两者之间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异,主要是收入的确认和费用的扣除的差异。
本文在此列举一些比较重要的差异予以说明。一是利息收入,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投资国债的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可以从收入总额中扣除,而财务会计新准则中对于所有的利息收入都一视同仁,计入利润总额中。二是捐赠支出,捐赠支出在财务会计核算时,不分公益、救济性捐赠和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一律在“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而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三是借款费用,财务会计准则中将借款费用分为可资本化和费用化两部分,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或在固定资产改建过程发生的可使原固定资产的经济效益得到显著提高的资本性支出。而所得税法中规定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到达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其他的都予以费用化。四是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会计准则将其全部确认为费用作为利润的扣除项,而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五是研发费用,会计准则将研发项目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全部支出费用化;开发阶段只有在满足非常严格的条件时才能资本化。而税法规定对当年发生的研发费用除可以税前全额扣除外,还可加扣当年研发费用的50%。六是资产减值,会计准则中在期末所有资产都必须进行减值测试,一旦发现有减值的迹象,都要提取减值准备。而所得税法中只有在减值实际发生时才予以承认。另外对于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税法中也不予承认。
三、两者的协调与妥协
从世界各国的税会关系的处理实践看,按照其所依据的宏观与微观经济理论的不同,税收法规与会计制度的关系主要表现为分离和统一两种模式(西蒙.詹姆斯、克里斯托弗.诺布斯,1988)目前,我国税法与会计准则之间的差距呈增大之势,财务会计不再融财务、税法于一身,而是遵循会计准则,努力实现财务会计目标,而税法的“独立性”也越来越强,很多研究都要将税务会计、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作为会计的三个独立的分支。究竟是统一抑或是分离,都是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互博弈的结果。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是非对称信息的博弈,在博弈中,财务会计代表的公司管理层拥有税务会计所没有的信息。同时他们又是合作与非合作的博弈,会计和税收作为经济体系中不同的分支,二者之间的关系密切。会计立足于微观层次而又影响到宏观领域,而税收立足于宏观层次而作用于微观领域,会计直接面向企业但也与整个社会经济运行相连,而税收首先基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而对具体的企业实施征收管理。会计为税收提供信息支持,税收征纳要利用会计核算所提供的资料,而处理结果又反馈给会计进而影响会计利润等数据信息,这时双方的关系是合作博弈。但从总体上看,二者又在按照各自的方向独立发展,会计与税收不同的职能和学科属性决定了会计与税收在其制度设计过程中遵循不同目标、处理原则以及业务规范,这时他们的关系属于非合作的博弈。他们这种既合作又非合作的关系为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的协作提供了平台。在协作中税收法规可针对个别业务、个别企业,在保持自身原则的基础上与会计制度作适当的协作。如针对高科技企业的资产减值问题、小企业纳税业务的调整问题作适当的妥协使其与经济实质更相符合。
对于很多学者认为的要将税务会计独立出来,本文认为至少在现阶段还不需要,考虑到成本效益原则,如果将税务会计独立出来,必会与财务会计产生很多交叉与重合的部分,从而浪费掉很多资源,而现阶段所使用的在财务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对纳税项目予以调整是符合现阶段市场经济的需求的。
在今后的改革中对于两者的差异越来越大的问题,本文认为应该尽可能减少两者间不必要的差异。只有在两者差异不大的情况下,目前我国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混合模式(相互依存模式)才能体现其优点。如果目前的差异增大之势不能尽快得到遏制,大量的纳税调整事项给会计工作带来不便,势必会降低财务会计信息质量。正如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董树奎所言“差异造成的工作量是可想而知的,由此增加财务核算成本和纳税成本也将是巨大的。一旦其成本超过独立税务会计所需要的成本,那税务会计的独立也许就是必要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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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的成本分析。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时必然产生大于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一时的成本,主要有:(1)建立分离核算体系成本,如果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要分离,税务会计需要有自己独立完整的涉税会计核算体系,能明确地对税法与会计的差异进行界定、协调与处理,企业进行纳税处理时遇到的难点基本上都有明确的核算标准,这需要花费一定的成本。(2)处理成本,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会增加日常处理成本,企业不仅要进行会计核算,还要进行税务核算。(3)人力成本,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时,企业需要设置专职的税务会计人员,税务会计核算的工作量会比以前有所增加。(4)其他成本,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可能存在其他具体成本开支。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度越高,这些成本的开支就越大。
1.2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收益分析:(1)如果企业是通过对外筹资建立,需要对外提供法定报告,存在公众利益,此时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程度越高,取得的收益就越大。具体表现在:首先,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分离后各司其职,企业的税务会计信息和财务会计信息质量都将比分离前得到较大提高,而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对企业领导层的决策可以起到相当大的帮助,从而提升企业的管理效率,进而增加决策效益。其次,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分离能增强企业的涉税核算能力,有助于企业开展更多的、有成效的纳税筹划,帮助企业避免不必要的纳税损失,并且在企业面临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此外,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分离有利于规范企业的税务会计核算,而规范的税务会计核算有助于企业正确纳税与诚信纳税,树立良好的纳税信用,提高纳税企业的信用等级。(2)如果企业不是通过对外筹资建立,经营者就是投资者(例如国营企业、个体企业),企业不存在对外提供法定报告的需要,没有公众利益问题,此时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是否分离取得的收益无明显变化。若强行将其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分离成本将远远大于分离收益。
二、成本效益的进一步分析
2.1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是收益成本分析:对于需要对外筹资建立,需要提供对外法定报告,存在公众利益的企业,随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程度的加大,企业收益随之增加,成本也随之增长,两者之差是企业最终获得的结果,只有它是正值才是企业希望得到的结果,也是企业得以继续生存的前提,如果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使得企业入不敷出,则企业最终会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甚至倒闭。随着分离程度的增大,分离成本会不断增长,而分离收益却会随着分离度的增加而变得增速迟缓,所以就存在一个“收益一成本”的最大值,这个最大值会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而有所变化,但是可以肯定的是这个最大值会在0-1之间并靠近1的位置出现。这也就是所谓的向会计靠拢的企业,此类企业分离产生的收益大于成本,因此适宜采用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分离的关系模式。
2.2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一(或者分离程度低)时收益成本分析:对于不需要对外筹资建立,经营者就是投资者(例如国营企业、个体企业),不存在对外提供法定报告的企业,其没有公众利益问题,分离前后该类企业的收益将无明显变化,但随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程度的加大,所花费的成本却在不断增长,成本大于收益使企业得不偿失。因此企业没有必要非得增大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程度,完全可以向税法靠拢。因而该类企业的“收益一成本”最大值会出现在0-1之间靠近0的位置。这也就是在前文所谈到的向税法靠拢的企业,所采用的是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一的关系模式。
关键词:设立;企业税务会计;特殊性;必然性;现实意义;遵循原则;操作;收益最大化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2-0-03
企业税务会计逐渐从企业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成为相对独立的会计分支是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美国开始的,而到20世纪80年代后,企业税务会计才被人们当作一门学科加以研究。随着我国财政、税收体制的完善和会计职能的变革,税务会计与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之间的分工越来越明确。本文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谈以下几点看法。
一、企业税务会计的特殊性
我国从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税务管理得到加强。增值税凭专用发票抵扣税额方法的实行,使应纳税额的核算逐步走向规范化。对此,各地税务机关试行了在企业财务会计人员中培训办税员,指定取得办税员合格证的会计人员办理纳税事项办法。这一办法,完善了企业涉税事项的会计核算,可以说是建立我国企业税务会计的初步探索。与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相比较,企业税务会计的特殊性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企业税务会计要在税法的制约下操作
对于企业财务会计核算方法、处理方法等,企业可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并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加以选择。但作为企业税务会计,必须严格按照税法(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运作,受税收规定制约,不能任意选择或更改。例如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在固定资产的折旧上、可在现行财务制度规定的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限总和法等几种方法中选择,采用其中一种;在存货核算中,企业可在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等方法中选择。但企业税务会计只能依照税收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方式及存货核算方法进行核算,并需报税务机关批准或备案。也就是说,企业的经济行为和财务会计核算涉及到税务问题时,应以税收规定为依据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收规定要求不一致时,应以税收规定为准绳,进行必要的调整。
(二)企业税务会计反映和监督企业履行纳税义务
企业税务会计作为会计学科的一个分支,对企业以货币表现税务活动的资金运动过程进行系统。全面的反映和监督,具有其相对的独立性和特殊性。因为税收规定的计税依据与企业会计记载反映的依据并不总是一致的,处理方法、计算口径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差异。对此,企业税务会计应有一套自身独立的处理准则,通过税务会计工作所反映出来的情况,保证企业的税务活动按照税收规定进行,使应纳税金及时、足额地解缴,防止偷、逃、骗、欠税问题发生,保证企业认真、完整、正确地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因不熟悉税收规定、未尽纳税义务而受处罚所导致的损失。
(三)企业税务会计具有税收筹划的作用
企业税务会计不仅仅是对税务资金运动的反映和监督,而且能通过税负因素分析等方法,使纳税人更加明确地利用合法手段来达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目的。具体地说,是指企业税务会计依据税收的具体规定和自身生产经营的特点,筹划企业的经营方式及纳税活动,使之既依法纳税,又可享受税收优惠,实现企业不多缴税、减轻税负的目的。
二、设立企业税务会计的必然性
(一)设立企业税务会计是税收制度与会计制度的差别日趋明显的必然要求
目前,企业纳税仍然依赖于财务会计的账簿和报表,其财务人员在申报纳税时,头脑中往往没有税务资金流动的清晰、完整,系统的观念,导致在多层次、多环节、多税利的复合税制下显得无能为力。在较多的情况下只能机械地接受税务机关的指示或处理。在现实情况下,企业税务会计只能成为财务会计的简单附属,而财务会计又不能全面行使税务会计的职能,二者互相牵制,影响了各自职能的充分发挥。现行的税制已日趋完善,它与会计制度的差别越来越明显。
1.目的不同。财务会计主要提供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状况变动的信息,而企业税务会计则要根据现行税收规定和征收办法计算应纳税额,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提供有关税务方面的信息。财务会计目标的实现是提供报表即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而税务会计目标的实现方式是纳税申报。例如纳税申报和税款解缴是税收资金运动的结果和终点,是税务会计应反映和监督的重要内容。由于各税种的计税依据和征税方法不同,同一税种在不同行业的纳税人之间的会计核算方法也不尽一致,所以反映各种税款缴纳的方法各不相同。企业应按税收规定,结合本行业会计特点进行正确的核算。
2.法律依据不同。财务会计核算方法可以根据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并结合企业自身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加以选择。但企业税务会计必须严格按照税法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动作,不能任意选择或变更。正是由于两者的处理依据不同,导致它们在损益确认口径和会计计量属性等方面也存在着相当的差异。
3.核算基础、处理方法不同。财务会计是以权责发生制原则为核算的基础,并有完整的账证体系,而企业税务会计则不同。因为根据税收规定,在计算应税所得时既要保证纳税人有立即支付货币资金的能力和税务机关有征收当前收入的必要性,又要考虑征收管理方便,所以税收制度是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的结合,是实施会计处理的“联合基础”。例如房产税,商品房一经售出,即使购买方未付清房款,房地产商都得按“权责发生制”记入收入;但税法考虑到房地产商支付税款能力,规定根据房地产商是否收到房款来确定纳税时间,即以“收付实现制”作税务会计基础。又如企业计提上缴主管部门管理费时,先按权责发生制加以提存,到年终时,如未付出,按税收规定则应按收付实现制予以冲回,并入本年损益,缴纳所得税。
现列举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来说明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差异:《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核定的原则和顺序为,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例如:A公司×月份批发甲商品1000件,每件不含税单价为60元,销售额为60000元,销项税为10200元,由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依照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核定其销售额为100000元,即每件不含税单价为100元,销项税为17000元。
上述情况的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企业70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甲商品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0。
以上会计处理显然使国家税款遭受损失,所以应按税法规定对其进行调整,增补会计分录为:
①在企业可以向购货方补收货款的条件下:
借:应收账款——×企业46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甲商品4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00。
②在企业自行负担的条件下: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46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甲商品4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0。
近年来,随着我国财会制度改革与税收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的税收制度越来越表现出与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相分离的情况。这样,税务会计应运而生,它能够为税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并将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间的差异在财务会计中进行协调。
4.计算损益的程序和结果不同。企业税务会计从经营收入中扣除经营成本费用的标准与财务会计不同。如财务会计把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折款从营业外支出科目中列支,即准予在利润结算前扣除,但税收规定则不允许在计算应税所得时扣除。
5.核算对象与内容不同。企业税务会计核算的是企业的税务资金运动过程,财务会计核算的是企业全部的资金运动。税务会计要对纳税申报、税款解缴、税款减免、税收筹划进行专门核算,而财务会计则把这些作为附属工作,这些差异,成为税务会计单独设立的前提条件。
(二)设立企业税务会计是完善税制及税收征管的必然选择
1.是企业配备既懂税收规定、又精通会计业务的专门税务会计人员,根据税收规定和生产经营情况及时计算、申报纳税,及时、正确履行纳税义务,有助于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上缴。
2.是有利于分清税企权责,使税务人员从繁杂的财务账簿、报表检查中解脱出来,利用更少的人力全面高效地履行税务机关应有的职责。
现行会计制度的有些规定,由于受税收制度的影响,不能完全、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如,对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销售商品或货物的,只要开出结算凭证,即使销售款尚未收到,也视作销售收入,导致销售收入虚增。再如,坏账准备的提取比例、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长短等与国际会计规定相比较,都有较大的差异,从而导致企业一部分利润虚增,同时,也不利于企业自身的生存发展,而这些完全可以通过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加以解决。
3.有利于税制结构的完善。企业税务会计相对独立于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之后,企业税务人员能对企业税务资金的运动情况进行潜心研究,有助于税务机关发现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及税制的不完善之处,从而促进税收征管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进一步加速税制完善的进程。
(三)设立企业税务会计是企业追求自身利益的需要
企业作为纳税人应忠实地履行纳税义务,不得片面地为了追求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和纳税额的最小化而乱挤成本、扩大费用开支范围、扩大或多报免税产品、转移销售收入、多提专用基金、搞两套账、私设小金库等,更不能搞明拖暗抗、明漏实偷。企业在自身法人地位得到承认的前提下,一方面要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另一方面也应充分享受纳税人的权利,如有权申请减税、免税、退税;有权请求税务机关解答有关纳税问题;有权对税务处罚要求举行听证;有权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复议;对上一级税务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时,有权向人民法院;对税务人员营私舞弊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或控告;有权在税收规定容许的前提下确定企业类型、企业经营方式,以减轻自身税负等。要充分享受纳税人的权利,必须熟知税收规定,不仅要熟知税法原理,更应精通各税种的实施细则、具体规定和补充规定等;不仅要站在征税人角度熟知税收规定,还应站在纳税人角度正确进行有关纳税的会计处理,并适时做出符合企业利益的、明智的财务决策。
(四)设立企业税务会计是企业正确处理企业与国家之间分配关系的最佳途径
企业因自身利益的需要在企业会计学科领域中研究企业纳税及其有关的财务决策和会计处理,首先,是为了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执行税收规定。不能片面地只为缓缴税、少缴税、不缴税。纳税人应树立牢固的纳税意识和责任感,正确处理企业和国家之间的分配关系。在政策允许下,企业争取获得纳税方面的优惠待遇则属常理。其次,如果现行税收规定中存在某些遗漏,纳税人从自身利益出发,采取避重就轻、避虚就实等策略也属合乎情理和法规之举。目前,国际上合理避税已很普遍,纳税人树立避税意识,既是明智之举,也是社会进步的体现。当然税务机关在税务实践中,对发现的税收立法、执法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堵塞漏洞。从这个意义上说,设立企业税务会计是强化征纳双方的管理意识和竞争意识的有效途径。
三、建立独立的税务会计的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保证税法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在税务会计未分离的情况下,有时为了照顾财务会计的灵活性,不可避免地存在某些处理的规定。由于税法和会计准则的某些规定的不一致性,很难做到财务会计有关税收的处理结果严格符合税法的规定,从而影响税收征管工作,也不利于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建立税务会计以后,税务会计可以专门研究如何保证纳税活动按照税法来进行、如何处理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关系,从而有条件保障税法的严肃性。
(二)有利于监督和改进政府的工作
企业创造的财富,政府有权参与分配,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企业也有权分享。这是税收法律关系的本质,它决定了纳税人作为某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买方所拥有的权利。从这个角度说纳税人所关注的不仅仅是税制是否有效率,而是政府在为纳税人创造一个安全、稳定、有活力的环境方面是否有效率。而税务会计的建立,恰恰能准确地加工和提供这些信息,从而有利于对政府的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
(三)有助于企业合理进行纳税筹划及国家税制的完善
积极推进税务会计的独立,可以促进广大会计人员充分利用自己的经验和对税收法规的熟练掌握,结合企业自身生产经营的特点,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对企业的纳税行为进行有效的筹划,尽量使企业的实际税负最小化,提高企业的竞争力。而政府则要在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基础上,获得尽可能多的税收收入,税务机关在税务实践中针对发现的漏洞和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堵住漏洞,使国家税制不断完善。
就拿所得税来说:所得税会计需要在它所依据的两个尺度一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相对完善的前提下建立和发展。虽然会计准则和新税法已提供了这样的条件,然而它们都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如财务会计中的所得税费用是遵循会计原则而确认的,与当期收入相配比的所得税金额,是以会计收益为基础计算的。而税法中的应交所得税,是按照适用税率和规定的税基(即应税收益)计算的企业当期对政府的纳税责任。应税收益是指根据国家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计算确定的收益,也是企业申报纳税和政府税务机关核定企业应纳税额的依据。显然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的差异受制于税收目的与财务报告的差异。应税收益的确认,更多的应用收付实现制,而会计收益的确认往往遵循权责发生制。此外,政府有关部门经常会对有关计算应税收益的规定进行较大幅度的调整。
目前,我国还没有独立的税务会计处理标准,许多规定还必须依赖于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会计与财务及税收法规搅在一起的现象至今还没有重大改观。从发展趋势看,我国会计和税法的改革正朝着各自独立的方向进行,应税收益与会计收益不一致是客观必然的。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对企业收益的核算,已基本接近国际会计惯例。
四、建立我国企业税务会计应遵循的原则
(一)遵循税法的原则
企业税务会计所反映的企业的税务活动是否合法、正确的标准只能是国家税法。因此,在企业税务会计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税法中有关计税依据与会计处理的规定,这些规定涉及到账簿、凭证、会计基础、会计年度、计算单位和申报制度,特别是涉及到资产会计处理这方面的规定更加详细。企业税务会计活动的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规。
(二)灵活操作原则
这里所说的“灵活操作”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1.是指企业在进行税务会计活动中,对于那些与企业纳税关系相对重要的会计事项,应分别核算、分项反映,力求准确;而对于那些与企业纳税关系相对次要或无关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纳税资料真实性的情况下,则可适当简化或省略。2.是指核算与监督相结合。因为纳税申报期一般是在企业会计核算终了之后,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应当在每次预缴所得税的期限内,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决算报表。”因此,企业既要在日常的会计活动中正确核算各种应纳税金,又要做到核算和监督相互配合,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不符合税收规定的行为,以免企业遭受处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寻找适度税负原则
税务会计的一项重要目标就是为企业管理人员、投资者及债权人提供准确的纳税资料和信息,以促进企业生产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对此,企业的税务会计人员应深刻理解现行税收规定的有关精神,在符合或不违反的前提下,进行税收筹划。国家的税收政策是根据全国的经济情况制定的,具体到某一地区、某一行业、某一产品、某一项目,可能因主、客观原因而使经济状况相对悬殊,有的可能获得推迟纳税期或减免税照顾,有的就可能不予照顾。企业一方面要综合权衡各种投资方案、经营方案与纳税方案,使其形成最佳组合,从而达到利润最大化或每股收益最大化的目的。另一方面,企业税务会计活动,从企业经营收入的取得到利润的形成以及计税、纳税都要真实反映、正确核算,不允许任何隐匿收入和利润的现象发生,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及时、足额地向国家缴纳税款。
(四)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即会计核算总体上的客观性、可比性、一贯性原则,会计资料信息质量方面的相关性、及时性、明晰性原则,会计修订方面的谨慎性、重要性原则。它们体现着社会化大生产对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是对会计核算基本规律的高度概括和总结。
实施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目前已有一定的基础,现行的税法与会计准则已有一定的差别,企业的会计人员已经对工资支出、利息支出、业务招待费支出、捐赠支出等进行了必要的调整,从本质上来看,分离的并不是账内的核算,只需年终调整即可,所以不会增加太大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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