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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常见法律纠纷精品(七篇)

时间:2023-07-17 16:22:01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建设工程常见法律纠纷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建设工程常见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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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程;施工合同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is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construction, claim for compensation, control engineering cost and completion settlement basis, and provide the possibility for the transfer of risk, so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contract management, system construction and timely,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system, in order to reduce the cost of enterprise risk control of enterprise. In this paper, combined with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the conclusion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and sums up the contract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the problem and some signed skills.

Keywords: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中图分类号: TU7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工程施工合同的作用

1.1 合同是项目施工的依据。项目管理部门要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组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计划、报表、竣工结算等要按合同的约定编制、报送,工程的质量、进度等都需按合同的要求组织施工,工程的材料、设备等应按合同约定的规格、数量、价格进行购买。1.1.2 合同是发生纠纷时企业进行索赔的依据。索赔合同索赔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由于业主违约引起,主要指业主未按《示范文本》规定完成应该完成的工作以及未能按时拨付预付款、工程款、拖延图纸审批、拖延对承包方提出变更、索赔的答复等;二是由于工程项目本身变更引起,如工程量的变化、材料价格变化、现场签证等;三是由施工条件和环境变化引起,如一周内连续停水、停电超过8小时,连续大雨不能进行室外作业等。

1.3 合同能够有效转移企业风险。《示范文本》中有违约、索赔、争议、保险、担保等转移风险条款,如能将这些内容协商并写进合同,那么就可将业主违约、工程变更以及自身在施工中发生的一些意外伤害向业主或第三方转移。

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通过上述对合同作用的研究可以看出,合同关系到施工企业的工程进度、风险转移和争议处置等涉及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问题,对施工企业意义重大。因此,对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和技巧进行归纳和总结是十分必要的。

1合同内容的严谨性和合法性。(1)确保合同措辞的严谨性。目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但也有使用业主与承揽方协商起草的其它合同文件。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示范文本,主要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其合同附件四个部分组成。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和理解通用条款十分重要,因为这一部分内容不仅注明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引导合同双方如何签订专用条款,更重要的是当专用条款中某一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的对应条款自动成为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约定。如果使用由业主起草的合同文本,则更应该仔细研究,对关键词和关键语句含义要达成共识,避免在理解合同条款时产生多义性和随意性。(2)确保签订合同的合法性。签订合同的内容要合法,内容的合法性具体表现在工程合同的各项条款中。合同的主要条款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反映了当事人对合同的要求,工程合同价款中,履行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关系到有关双方权利和义务等各项条款,在订立合同时应考虑全面、细致,避免出现责任不清。对于合同各项条款的规定,在文字表达上应当严谨明确,不能模棱两可,含糊其词。否则,会造成合同履行中的困难和产生纠纷。

2.2审查发包人和分包人的资质等级及履约能力和信用。施工单位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对发包人和分包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是签约的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它将不合格的主体排斥在合同的大门之外,将导致合同伪装的风险隐患排除在外,为将来合同能够得到及时、正确和顺利履行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房产开发的企业或从事工程监理、建筑施工的企业都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承包人承包的项目应当是依法批准的合法项目。违反这些规定,将因项目不合法而导致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应先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否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和等级证书,审查建设单位签约代表人的资格,审查工程项目的合法性以及发包方的履约能力和信用情况。在现实工程中对分包方的审查相对审查发包方更为重要,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的法律纠纷在工程中最为普遍也最为棘手,如何防止各分包单位的违约对施工单位来说至关重要。

2.3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几项内容。工期、质量、造价是建设施工企业的最重要问题,因此有关这三个方面的合同条款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必须详细考虑和制定。(1)对工期的规定。实践中关于工期的争议多因开工、竣工日期未明确界定而产生。开工日期有“破土之日”、“验线之日”或“合同签订之日”之说;竣工日期有“验收合格之日”、“交付使用之日”、“申请验收之日”之说。无论采用那种,均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并约定开工、竣工应办理的那些手续、签署何种文件,对中间交工的工程也应按上述方法做出约定。(2)对工程质量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再是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评定的主体,竣工验收将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因此,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参加验收的单位、人员,采用的质量标准,验收程序,须签署的文件及产生质量争议的处理办法等。(3)对工程造价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常见的纠纷是对工程造价的争议。由于任何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都不可能避免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材料差价的发生,所以均难以“一次性包死,不作调整”。因此,合同中必须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格的签发、确认做出明确的规定。这样,将对后续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依据。

2.4施工合同法律纠纷的地域管辖问题。由于工程施工具有综合性、复杂性、多元性和流动性的特点,受社会关系及环境等不可遇见因素影响非常大,使得在实际的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合同相关纠纷普遍存在,大部分的纠纷通过双方协商和调解基本能够得到合理的解决。而一些无法调和的合同纠纷付诸法律后,人证物证的采集认定,法律程序的履行所产生的成本,有可能因合同法律纠纷管辖属地条款约定的不合理而耗时耗财损失巨大。当前,工程作业跨地区跨行业的多方协作非常普遍,而各地区合同纠纷的处理往往也存在区域性的差异和处理方式,不可否认的是也同时存在地域的法律亲缘性。根据合同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合同双方未就合同法律纠纷地域管辖进行约定的,按工程所在地作为法律合同纠纷管辖属地。所以如何约定合同法律纠纷解决的管辖属地应从工程本身和法律途径的便利条件进行慎重考虑,签订人要予以高度重视。

2.5施工合同签订的审核程序保障。施工合同涉及工程技术、质量、安全、管理、进度、预结算、材料及设备的采购以及法律关系等诸多内容,所涉及的专项之多、范围之广是一般合同所无法比拟的,同时也存在相当大的合同风险,因而在合同的管理和审查把关方面要有组织程序上的保障措施,避免因合同起草人和签订人员个人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不足造成合同缺陷和隐患。目前管理规范的施工单位采用的是组织集中有丰富经验专业人员对各专项内容分别审核,各审核人员承担相应审核责任,通过层层把关降低合同风险。

篇(2)

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产生不同的理解,由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受多种因素影响,且工程本身情况复杂多变,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预料不到的问题,合同双方从维护各自权益的角度出发,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就难免产生纠纷。及时分析研究这些纠纷产生的原因并制定出减少施工合同纠纷的措施,对于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工程施工常见的合同纠纷

2.1建筑工程质量纠纷

建筑工程建成后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或达不到设计功能使用要求,是一种常见的纠纷。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必须分清责任,特别是在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之后,更要明确责任。

2.2工期纠纷

建筑工程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完工并交付使用,给甲、乙双方造成经济损失,也是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的一种常见纠纷。

2.3工程价款及结算纠纷

这种纠纷往往是合同造价低于工程实际造价,或由于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引起变更,承包人无法在原合同约定的价款内完成工程建设,而向发包人要求补偿,或发包人以正当或不正当的理由拒绝补偿而引起的纠纷;也有发包人由于资金筹措不到位,拖欠或拒付工程款而引起纠纷。工程结算纠纷包括计价方法、工程量和材料价款大幅上涨引起纠纷等。

2.4分包引起的纠纷

某些合同签订时对于是否允许分包并未作出明确规定,而承包商则利用合同漏洞,在没有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了工程分包,导致甲、乙双方产生纠纷。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纠纷也是近年来施工企业遇到较多的法律纠纷,承包人将部分工序分包给第三人承担,由于分包人管理不力或技术、施工能力不足等,质量、工期等达不到分包合同的约定要求,就可能导致纠纷。特别是工程价款纠纷,是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最容易发生的纠纷。

2.5延期付款利息纠纷

尽管有明文规定业主拖欠工程款应付延期利息,但执行起来却非常困难,特别是延期利息数额巨大之时,双方纠纷就更容易产生。比如合同约定工程决算完毕付清尾款,但因施工方迟迟不报送决算文件,或报送决算文件不齐全,或所报决算文件双方争议过大,导致决算工作无法进行,进而剩余工程款无法支付。特别是争议过大时,究竟是谁过错导致工程款支付拖延,也是是否支付延期付款利息的争议所在。

2.6违约发生的纠纷

承包方的违约主要表现有工期违约、质量违约等。发包方主要表现在不能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未能提供施工进场的条件、中期擅改设计等导致的工程造价增加或者其他损失的,承包人最终都以工程索赔的形式加入工程结算书中,而发包人往往对有关款项不予认定,从而产

生纠纷,这种纠纷在建设工程结算纠纷中比较常见。

3引起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原因

(1)订立合同时草率,不规范,内容不完备。

合同约定的条款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这往往是引发合同纠纷的主要根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和承包商之间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定性文件,各方面应予以高度重视。在起草合同时,应由专业技术人员与造价管理人员共同斟酌确定合同的内容、条款、细则,但有些建设单位重视不够,专业技术人员与造价管理人员很少参与合同的起草,而是由某些领导直接操办,这就使合同在签订过程中就存在诸多缺陷、漏洞。

(2)甲、乙双方不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发包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按时拨付工程款,擅自将工程肢解发包给第三方,甚至无资金建设项目,势必会引起纠纷。承包人对发包人不合法、不合理的苛刻条件和霸王条款一般不抵制或抵制无效,因怕失去承揽工程机会,往往采取默认的态度,当合同价格不能保本、工期不堪重负、承包方利益不能保证时自然就形成了纠纷。

(3)施工过程管理不善。

一是开工准备不充分,“三通一平”习惯上都是由建设单位负责完成,而双方又未正式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往往是建设单位某个领导或某个施工管理人员,现场划个圈,口头表述一下要完成哪些工作内容,发生的经费也口头承诺竣工时结算,这就给竣工结算埋下了纠纷的隐患。二是设计变更普遍,随便增加面积、改变结构、改变用途,签证混乱。工程在建设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发生一些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若程序不合法、手续不齐全、签字不及时,引起变化的工程量就缺乏结算依据,待工程竣工结算是再补充,容易引起意见分歧。(4)引起工程质量纠纷的原因。

一是发包方的原因,如设计本身有缺陷、勘察资料与实际地质情况不符、提供的原料、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等等;二是承包方原因,如承包方管理、技术力量不足,技术方案不合理,组织措施不力等。三是因为招标过程中大多数甲方为了保证施工质量,都会提出很高的质量等级。四是发包人擅自使用未交工工程,而出现的质量纠纷。五是承包人或发包人分包工程项目,因分包项目质量达不到要求而引起整个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也是造成质量纠纷很重要的原因。

(5)引起工期纠纷的原因。

一是发包方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要求提供场地、资金、设计技术资料等,包括未能与地方政府就征地、拆迁等问题达成协议,导致不能按期开工或开工后被迫停建、缓建,不仅工期推迟,还将给承包方造成停工、窝工的经济损失。二是承包方因施工组织不力,劳力、设备不能满足工期要求而导致工期滞后。三是因招标时甲方不合理地压缩工期,施工单位为了迎合招标,被迫响应工期要求,在远低于定额工期的合同工期下施工,造成工期拖延也就不足为奇。

4施工合同纠纷的处理原则

针对上述这些合同纠纷的表现及产生的原因,妥善处理纠纷必须要坚持以下几个基本原则:一是维护合同条款原则,双方均应遵守合同条款,这既能体现合同的严肃性,也支持了合同订立当初双方的共同意愿。二是重事实、重证据原则,对有些内容,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详细,这就要求重事实、重证据,按实际发生处理。事实和证据包括:补充协议、现场签证、实物量。有文字证据的,依照文字证据处理,缺少文字证据的,以现场实测实量为准。三是坚持公开公正原则,要做到调查取证公开,双方到场,政策规定公开,处理程序、内容、结果公开,让各方心服口服。四是维护公平竞争原则,按照这一原则处置合同纠纷,有利于建筑市场公平竞争,促进建筑业发展。

5预防施工合同纠纷的对策

(1)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管理是减少施工合同纠纷的前提。

工程招标阶段,制定科学合理、详细慎密的招标文件是关键所在,首先工程造价要把握在一个合理范围内,既要保证承包人的合理利润,又不至于给发包人造成额外损失;其次是确定合理的质量目标和工期目标;再次是在议标、定标时,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不搞权钱效易,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管理水平低下、施工质量低劣的队伍坚决排除,选择一个好的施工队伍等于事半功倍。

(2)重视施工合同签订是减少施工合同纠纷的基础。

施工合同是承发包双方为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文件,是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核心依据。重视施工合同的签订,规范合同条款约定为整个合同的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订立合同应注意:①语言表达要准确、严密、详实,才能让合同执行人充分理解合同本意,不能含糊不清,稍有偏差都会导致产生完全不同的解释,任何模棱两可的文字,都有可能成为日后双方争论的焦点。②合同主要条款:承包范围、承包方式、质量要求、工期要求、计价方式、结算方式、进度款与结算审核期限、付款方式、双方权力义务、双方违约责任、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程序和资料移交等要约定完整。③合同签订时双方应处于平等地位,合同本身应具有公平性,合同条款应遵循对等原则,严重有失公平的合同本身就是违法合同而不具有法律效力,也最容易引起纠纷。

(3)认真履行合同,做好现场管理是减少施工合同纠纷的重中之重。

施工合同签订后,关键在于双方共同履行,出现一些与签定合同时的估计相差较大的情况,应及时签定补充合同协议,以弥补合同在本身的缺陷,同时可以补充合同的形式调整合同价款,并以补充合同价款形式作为中期进度付款结算的依据,以免追加合同价款太大难以执行。除此之外,①关于变更及签证,要明确工程变更、签证的管理程序,各个环节各负其责分别把关,相互制约。及时督促完善项目施工中的所有原始记录,要严格签证权限制和签证手续程序,及时办理现场签证。②业主对工程项目各阶段的实施应安排合理的时间,准备工作要充分,按合同规定提交符合要求的施工场地,技术资料和图纸,及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③及时掌握市场材料、设备的价格波动,材料价格市场异常波动对承发包双方都存在巨大的风险。

篇(3)

首先,规范结算审计程序,保证实施程序的严密性和合法性

根据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的实施步骤,施工单位分二阶段签字确认审计结果,第一阶段对工程量核对结果进行确认,第二阶段对结算审核初稿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并要求施工单位参与结算审核对帐的经办人员出具相应的授权手续,以明确其权利、义务。

其次,充分分析领会招、投标文件及其施工合同,形成有力的结算审计依据

在施工招标中,建设单位针对工程复杂,技术难度大等客观因素,结合上部建筑采用初步设计图纸招标的特点,在招标文件中关于造价风险控制方面作了专门的约定,如“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其他必要技术措施等,投标单位认为要发生的全部内容和费用”均应计入投标报价,实行风险包干;上部建筑造价确定原则在招标时明确,“按地下室中标承诺的分项单价、费用项目、费用标准(剔除上部工程不选用部分),计算程序方法及其它各项注明的承诺条件、费用优惠额(率)等计算出工程承包造价”。同时强调“地下室工程(包括开挖方案)的投标总价及费用项目、费率、单价等中标后实行固定包干并对上部及全部工程具有同等约束力。除合同明确规定外,今后不得调整追加任何费用和单价。即使投标单位发生差错遗漏的费用或工程定额修改调整的费用均不再调整”。为上部建筑造价的确定及其处理结算问题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

第三,充分发挥造价管理部门的权威解释,作到以理服人

以招标文件约定的预算定额为基础,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以寻求定额的换算套用。对争议的专业问题特邀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权威专家到现场指导协调,本着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并与合同及招、投标文件相结合的原则,为了体现公平、公正,首先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介绍实际施工情况,施工单位提出定额套用的设想及其理由,审计单位提出相应的专业处理建议,经充分的会议讨论,由省造价总站专家针对本工程,提出相关定额问题的解释,同时,为了保证结算审计有根有据,专门形成书面专题会议纪要,并由与会各方面单位盖章确认。

第四,充分利用政府职能部门的积极协调,解决合同理解问题

结算审计中涉及的合同及其政策理解等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审计、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请示汇报,并征求他们的意见,对与施工单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问题,邀请职能部门赴工程现场召开协调会,特别如劳动保险费的计取、商品砼差价的计取标准等涉及金额较大问题的定性和定量,职能部门依据合同约定从政府审计的角度,提出了解决处理问题的思路和方法,经过多次积极协调,解决方案基本得到施工单位的认可。

如何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提高工程管理水平,避免法律纠纷的发生,关键在于事前的防范,尤其,目前在许多重点工程中引入政府跟踪审计,弥补事后审计的不足,将审计关口前移,以规范工程管理行为,提高建设项目的绩效。

一、注重招标和合同签订,从源头规范投资控制行为准则

随着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和人们审美观念的不断提升,许多空间结构复杂,技术难度大的工程项目应运而生,尤其如楼宇智能化、幕墙和钢结构等专业工程领域,普遍存在设计与施工单位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并且,施工单位比设计单位专业实力强的现象,使得深化设计和设计优化工作往往依靠施工单位进行。因此,弥补由于设计深度不到位引发的投资控制困难,建议在施工招标中增加设计(优化)建议作为技术标的一部分,由资深专业水平的评标专家进行评审,并且,在招标文件中约定深化设计和设计优化的原则及其经济处理措施。

招投标成功与否的另一个关键还在于施工合同的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未能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是政府审计中十分常见的现象。

二、坚持以合同、招投标文件为原则,依法处理工程变更签证

严格控制工程变更签证,关键在于真正落实设计责任,对设计质量采用经济奖罚加以约束,同时,规范科学决策和变更签证工程程序。在施工过程中,签订补充合同和签署变更签证应以特别谨慎态度处置,因为司法解释第十九条约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可见,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签证是有法律效力的,切忌草率了事。工程变更签证结果的不实及期违反招标投标和合同原则,是导致政府审计在诉讼纠纷中处于不利地位的关键因素之一。

篇(4)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索赔

一.引言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明确承发包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的依据,是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施工合同管理从签订到履行,一直贯穿于整个项目施工过程中,合同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施工能否顺利进行,影响到各种预期目标是否能够顺利实现,甚至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的盈利状况。但在实际工程中,施工企业没有对合同管理予以足够的重视,下面简要分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探讨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对策。

二.当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乏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当前我国大多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单位都没有成立专门的项目合同管理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常都委托监理部门或其他机构进行合同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往往容易在工程中标后及施工过程中发生合同纠纷。一些施工单位也对合同管理工作不够重视,没有成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无法很好的开展合同管理工作。

2.缺乏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很多施工企业在合同签订以及后期的合同执行过程中,都缺乏法律风险防范意识,随意性较大,往往容易导致法律纠纷。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对合同条款进行仔细的研究便草率签订,未明确违约条件及违约责任,合同文字不严谨,合同主体不当,甚至签订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等,这样一旦发生法律纠纷,便不能较好的依据法律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签订合同后,没有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进行实施,发生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的违约现象,使自身处于不利地位;并且在实施过程中,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应收集的证据没有收集,应当追究的错过了诉讼时效,从而损害了应得的利益。

3.缺乏合同管理专业人才。施工合同管理往往涉及到法律、工程技术、项目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最好是由受过专门的培训的且具有一定的工程经验的人员进行专门的管理。而实际上很多施工企业缺乏合同管理专业人才,多由经营部的一般经营人员担任,对合同管理认识不足,业务水平较低,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成为影响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因素。

4.合同执行力度不够。很多施工单位合同的起草、签署、管理均由经营部门负责,一旦投标中标,与甲方签订施工合同后,便只是以文件形式转给项目经理部,没有对合同情况进行详细的交底,而项目负责人也疏于对合同的学习,导致施工过程中出现很多违背合同条款的行为,也即合同违约,引发承发包双发之间的纠纷,给施工企业带来经济上的损失。

5.施工索赔难。建筑工程往往存在着政治上、经济上、合同上的风险等各种风险,施工条件、工程量、物价的变化等都会给施工单位带来额外的经济损失,影响其正常施工利润,这些本可以向发包方进行依法索赔的。但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健全,工程项目管理大都注重“人际交流”,而没有实行以合同和证据基础上的规范化管理,实际工程中常会碍于情面而没有向建设单位进行索赔,承包商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

三.加强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对策

1.建立完善的合同实施的保障体系。首先应成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安排专职人员进行合同管理,由他们负责项目组成员学习合同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建立合同交底制度,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阐明,使项目参与人员熟悉合同概况、主要条款、合同目标等内容,以便在后面的施工过程中很好的贯彻合同款项。合同管理机构还应做好设计变更、签证、会议纪要、索赔文件等工程相关文件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以便发生合同纠纷时提供有力的证据。工程中合同有关各方的沟通都应以书面形式呈现,这样才能保证工程活动有根有据,应建立报告和行文制度。不仅是施工方,项目其他各方也应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只有各方都充分重视合同管理,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及履行监督等工作,才能有效避免合同纠纷事件,使得工程项目能够顺利进行,确保各方的权益。

2.加强合同法制教育。施工企业应增强法律意识,加强培训学习,坚持经常性的学习制度,尤其是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和合同管理机构人员应熟悉《合同法》、《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建筑相关的法律知识,可外部聘请专家、知名人士进行内部培训,对全体人员普及合同法制知识,掌握与自己有关的合同内容,提高他们依法履行合同的意识,让其了解合同违约的严重后果,让施工企业合法地参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

3.加强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须由专职人员进行管理,所以施工单位应引进具有这方面才能的专业人才,也可通过教育培训来培养本企业的合同管理专业人才,注意合同管理人员必须是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还应熟悉各种法律、法规,具有较好的合同履行和工程索赔管理才能,精通各种合同业务。施工企业应重点培养知识面宽广、应变能力强、工程经验丰富的人员来承担合同管理工作,同时也应加强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等管理人员合同方面的培训,以便他们更好的从全局上围绕合同来开展各项管理工作。

4.加强施工合同履约过程的管理。为保证项目实施人员能够较好的按照合同进行施工,开工前一定要做好合同交底工作,应建立合同交底制度,让合同管理机构和人员对全体项目参与人员介绍合同情况,使他们明确了解工程项目的特殊技术和商务要求。可将合同责任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具体的个人,让他们承担其应有的合同责任及相应的违约风险。施工单位应加强合同履约期间的动态管理,由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合同管理、分析和研究,将合同实施情况同合同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背合同条款的行为,制订防范风险的对策,尽量避免违约事件的发生,将风险损失程度降到最小。建立施工合同管理的评估制度,对合同责任人的合同履行及管理成效进行评估,这样才能有效监督合同履行和管理工作。

5.做好索赔管理。合同管理必须明确合同中的索赔问题,以减小施工单位的意外损失,避免出现亏损状况。施工单位应增强索赔意识,签订合同时要注明索赔条款内容,明确索赔计算法则。在发生合同条件变化时,应及时收集和整理双方来往文件、会议纪要、工程图片等资料,为施工索赔准备好证据,将索赔收益做得最大,将风险损失程度降到最小,确保企业的合法利益。

四.结语

建筑施工企业一定要充分重视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成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安排专人开展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并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来开展各项施工和管理活动,确保合同目标能够顺利实现。

参考文献

[1]范喜菊.建设施工合同管理在施工过程中的运用[J].科技信息,2008(30).

篇(5)

【关键词】建筑工程 施工造价 管理控制

中图分类号:TU761文献标识码: A

一、加强建筑工程施工造价控制与管理的重要性分析

1、有利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越发激烈,对于企业的发展来说,其经济运营的关键在于资金,但对于大多数起来来说,其在经济运行过程中最缺乏的也是资金,那么,如何才能得到更多的资金支持呢?一个方面是进行外部筹资,以增加资金支持,这虽然能够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但由于企业自身实力限制,外部筹资非常有限,另一个方面是内部节资,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能够节约资金的地方就是工程造价,因此,加强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对于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实行建筑工程造价控制,能够有效降低企业施工成本,从而促进企业整体经济效益的提升,这对于企业更好的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2、有利于加强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迅猛,短短的三十年间便取得了巨大成就,各项基础设施完善,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升,这对于更好的促进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并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较大的帮助作用。建筑工程事业的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基础设施建设的关键组成。通过加强建筑工程造价管理,能够为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节约更多的有用资金,从而为其他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动力。由此可见,通过强化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对于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造价管理在施工阶段的作用

造价管理是一项以管理为依托,集技术、经济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建筑工程具有相互联系的四个阶段,是密不可分的,我们不能将其断裂进行单独的处理。其中,工程造价最有效的两个控制阶段是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设计阶段能够从整体上把握项目工程的规划,而施工阶段是落实设计规划的具体环节,能够有效控制额外的施工费用,可以有效地节约投资的资金和材料,实现利润最大化,

三、 工程施工阶段造价管理遇到的问题

1、工程施工过程中造价控制管理工作观念落后

近年来,我国工程造价控制管理工作一直沿用前苏联的计划经济模式下的工程造价控制管理模式,使得我国目前大部分工程造价工作还是在定额四性,即定额的统一性、定额的综合性、定额的指令性及定额的静态性的基础上,在实际工程中存在估预算、决算分离严重的现象。因此,我们在开展实际工作时,需要从全局出发,实施动态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只有做到这些,才能改变我国目前落后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使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可以跟的上世界的先进水平,更好的服务于我国的建设工程项目。

2、市场供求关系发生扭曲,不利于市场良性竞争的形成

目前由于建筑行业的迅速发展,很多投资者将注意力更多的放到了建筑行业中,其投入资金的数量也随之有了大幅度提升。这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大量施工队伍的出现和建筑行业市场竞争的混乱。很多施工单位为了获得工程而同意了不合理甚至苛刻的招标条件,使得其利益受到很大的损害。同时对工程造价的管理工作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长此下去,这些企业的处境将非常的困难。这需要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3.预算编制监管缺位

预算是报价决策的依据,如果在预算编制中出现漏洞或问题,就会直接影响施工阶段的造价,而目前在我国许多地方的建筑行业中都存在主动控制工程造价意识不强、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进行其阶段性的造价控制与管理还不够完善、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基础工作较薄弱等原因,使得预算编制中存在明显监管缺位,直接影响了报价决策的准确性,阻碍了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控制工作的进行。

4.法律不健全纠纷不断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全局性或区域性政策法规文件以及有关公路工程造价的具体管理办法尚不健全和配套,缺乏市场管理规范,导致施工过程中屡发法律纠纷问题,施工阶段造价成本急速剧增。因为在纠纷期间,既拖延了在规定工期内要完成的建筑项目工程,也增加了建筑单位因拖延工期而发生的赔偿金额。另外,工程实施过程中还会发生因工期造成工程索赔或价格调整,这些都是在施工过程中最常见的情况。

5.质量监控把关不严格

质量是建筑行业的灵魂,没有过硬的质量就没有建筑企业的发展,就没有企业获得最大利润的机会,所以,要实现有效的造价控制,不仅是要减少不必要的开支,还要对工程质量进行严密的把关,因为由于质量监控不足而导致出现返工现象,同样会大大地增加了施工单位的财政支出和预算。

四、加强工程施工过程造价控制的措施

1.最大限度减少设计变更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减少设计变更,首先应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提高设计标准,增加建设内容。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设计变更,除非不变更会影响项目功能的正常发挥,使项目无法继续进行下去。

2.配备合格的施工人员

由于劳动力来源不同,技术水平也存在较大差异,有必要对各个班组进行筛选,选用技术熟练的班组承包各工种的施工作业,这样能从现场施工作业这第一道环节控制施工质量、减少浪费、缩短工期、降低成本和造价。

3.加强质量监管力度

质量是建筑工程的生命,因此关于工程质量成本的控制监管力度必须加强,避免由于内部或外部原因所造成的工程事故问题的出现,这样将会严重的影响着工程项目的整体进程和质量,同时,由于故障而引起的经济损失更是大大的增加了工程财政支出的负担,所以,在当前的发展形势上看,迫切需要的是降低故障成本。而且好的质量还能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4.严格施工现场签证的审查

①对于工程预算中已经包括的项目措施不得再进行签证,已经进行了签证的工程量,应在结算时进行扣除;

②在进行现场签证时,甲方的参与者不能小于两人,且应有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的签证或者盖章。签订的相关文件应一式多份,在签订后应及时送报相关单位进行审核保存,对于有特殊要求的重大工程,应有相关审核单位的工作人员参与现场签证。

③现场签证审查的基本项目及内容包括:项目内容描述是否清楚,签证的数量和规格等准确性是否满足要求。

5.强化法律意识,加强索赔管理

在日益激烈的竞争市场中,施工企业要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才能在遇到施工风险时找到有效的解决方法,特别在对国际工程项目进行承包时,更需要法律去保护自身的利益,加强索赔管理,通过索赔,使承包工程的合同风险分担程度趋于合理。也可以弥补承包商不应承受的风险损失。

结语:努力提高工程造价的编制水平,建立一套完善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工程造价治理体系,使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共同发展工程造价控制是一个动态的控制过程,它涉及到工程建设的诸多方面,施工阶段的控制只是其中间环节,但对整个工程造价的影响是很大的。因此,对工程建设施工阶段造价的有效控制非常必要。

参考文献

[1]李云岭.施工企业建筑工程造价的管理与控制[J].世界家苑,2011(7)

[2]石秋芬.施工企业工程造价管理问题研究[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1(8).

[3]丁士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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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工程;造价;原因;控制方法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 A

我国的经济建设在近几年来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成就,社会各行各业都获得了长足的发展。自改革开放以来,建筑工程行业的兴起与发展只经历了短短几十年的时间,却在当今经济的发展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为了使我国的经济能够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就要加强建筑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在建筑工程管理工作当中,工程造价是建筑企业从项目招标到项目竣工验收全程的综合性经济和管理活动。对企业来说,科学的建筑工程造价的意义重大,它可以帮助发现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对整个工程建设进行监控与规划。然而,建筑工程造价在执行过程中会出现失控的现象,给企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相关管理负责人要及时找出造成工程造价失控的原因,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应对失控问题[1]。

1.建筑工程造价失控的原因

造成建筑工程造价失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建筑企业的招标到工程项目的竣工,整个过程都可能存在使建筑工程造价失控的因素。笔者根据相关的调查研究,总结出以下几点。

1.1决策阶段建筑工程造价失控的原因

投资者在进行项目投资之前,先要对建筑项目进行调查、研究与评估,之后才决定投资对象与投入资金。决策阶段的评估调研工作不够深入、全面,投资者掌握的建筑工程项目的信息比较少且可靠性不强,都给决策阶段的投资评估带来很大的主观性[2]。投资决策中的主观性就是投资者主观意愿上希望尽可能减少工程造价,于是做出的工程造价估算与实际需要相比远远不够。这种行为造成后期的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资金投入越来越大、支出越来越多等问题。决策阶段的工程造价失控问题就是这样形成的。

1.2设计及招标投标阶段建筑工程造价失控的原因

造成设计及招标投标阶段的工程造价失控问题的原因可以分别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一是建筑设计不合理造成建筑工程造价失控。建筑工程设计不仅要考虑到技术性的问题,而且还要考虑在有限的资金投入内建筑设计的可操作性。当设计师对后者的考虑欠缺时,建筑工程就需要投入更多的资金以应对庞大的工程,进而造成建筑工程造价失控。

二是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法行为造成建筑工程造价失控。招标投标阶段出现的不合法行为主要有暗箱操作、串标、围标等,这些违规违纪的投标与招标很容易导致建筑工程造价失控的问题。

1.3施工阶段建筑工程造价失控的原因

在建筑工程的施工阶段,最主要的造价就是材料造价。材料造价的失控主要是因为材料的采购与材料的管理工作不当造成的。采购材料的过程当中采购方案不合理的问题,将导致材料的成本大为增加。比如,采购材料时只考虑质量而不考虑材料的价格,造成材料的成本过高;而采购材料时为了节省成本而选择质量较差的材料则会造成工程的返工量的增加,变相地增加了工程的造价。在材料的管理方面,如果材料的管理不到位,那么很容易造成材料的浪费过多、损耗过大的现象的发生,并且由于材料的管理不够严格,材料极容易丢失。这些都造成材料成本的增加。

1.4竣工阶段建筑工程造价失控的原因

建筑工程的竣工阶段是工程造价决算的最后阶段。在这个阶段,建设方与施工方往往会因为合同上的缺陷、施工计划的改变等问题而导致造价失控。当合作双方在合同问题、索赔问题上出现分歧时,往往会引发法律上的纠纷。这些纠纷会使工期延长,从而增加各方面的费用,造成成本的增加。同时,工程造价与施工进度、施工质量之间的关系如果没有得到妥善的处理,那么就会造成工程在竣工期间赶工的现象。工程赶工不论是在人力、物力还是财力方面,都比正常情况下的支出要多很多,大量的支出导致了工程造价的失控。

2.解决建筑工程造价失控的措施

建筑工程造价失控的源自于多方面的原因,这些不利因素是可以在建设中的各环节加以预防与控制的。针对上面指出的几点原因分析,笔者提出了以下几点解决措施。

2.1决策阶段建设工程造价失控的解决措施

决策的正确性与合理性是这一阶段里预防工程造价失控的最根本的途径。首先,决策者要在投资之前做好调研工作,对投资项目进行深入而全面的调查,摸清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为投资搜寻最有价值的信息。其次,决策者要确保投资评估的客观性、准确性和可靠性。投资者在对项目的调查研究信息进行分析与评估时,要摒弃人为的主观因素,要多角度、多层面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和论证[3]。此外,投资者还要充分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对建筑工程造价的影响。比如,工程的显性因素与隐性因素,静态因素与动态因素,市场变化因素与政府政策的导向因素等。

2.2设计及招标投标阶段建筑工程造价失控的解决措施

要解决设计阶段建筑工程造价失控的问题,首先要重视经济因素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提高设计实施的可行性。在确保设计质量的前提下,设计者要充分考虑经济因素,尽量降低工程的造价。其次,在设计图纸的会审工作上要做到严格认真,及时发现设计中的问题与纰漏,是设计图纸得到完善,从而降低工程的修改频率与修改幅度。最后,要建立健全奖励制度,鼓励设计师设计出高质量的设计图纸来。

针对招标投标阶段建筑工程造价失控的问题,首先政府及相关的法律部门要严格把关,坚决杜绝违法乱纪的行为的发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展开投标招标工作。其次,司法部门要严厉打击不法分子的投机违法活动,斩断投标方与招标方之间的利益链条,使招标投标在一个透明度高的环境下进行。

2.3施工阶段建筑工程造价失控的解决措施

首先要加强材料造价的控制,制定的采购方案要合理。在选购材料时,不仅要考虑它的质量问题,而且还要考虑经济因素。总的原则是,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秉持节约的原则,选择造价最低的材料,从而降低工程造价。

其次是组织施工图纸会审,优化施工方案。施工前应按程序组织图纸会审,在图纸审核时,应重点核对建筑、结构、给排水、供电照明、电讯、暖气通风空调等各专业之间是否协调统一,核对地质勘察资料与现场情况差异、及本专业设计图纸与说明是否完整、清晰,总平面图与施工图尺寸、建筑物位置、标高等是否一致等内容,即对图纸中存在的不经济、不统一、不清楚、不合理、不确定等问题要一一书面提出,由设计院或建设单位解决。更重要的是,施工单位在图纸会审过程中,找出施工重点及难点,拟定解决施工重点、难点的技术方案。施工方案是建筑工程施工的主要依据,也是施工组织设计的中心,施工方案直接影响着现场施工组织、建设工期和工程造价。在优化施工方案时,应重点关注关键施工环节、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施工流程和工序,分项施工技术组织措施的确定。

2.4竣工阶段建筑工程造价失控的解决措施

在竣工阶段,企业领导以及管理者要做好各方面的协调工作,解决工作中的矛盾与纠纷,尽量减少法律纠纷的发生;同时,要妥善处理工程造价与施工进度、施工质量之间的关系,科学进行施工安排以避免赶工现象的发生,确保工程如期完成。

3.结语

建筑工程造价失控是建筑工程管理中常见的问题,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各建筑企业必须在建筑工程造价控制上有所作为,深入问题的内部找到解决办法,才能争取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使建筑业得到更好更快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选阳.论建筑工程造价失控的原因与控制措施[J].科技与企业.2013(06)

[2]史振锋.做好基本建设项目四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体会[J].山西建筑.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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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施工企业;风险管理;风险识别;风险对策

风险具有客观上的必然性和普遍性,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实,几乎无处不在、无时没有。要避免和减少损失,化风险为机会,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就必须了解和掌握项目风险的来源、性质和发生规律,进而实行有效的管理。风险在任何工程项目中都存在,同时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风险造成的工程失控现象最终导致工程经济效益降低,甚至项目失败,从而导致造成巨大的损失。

一、建设工程风险的种类

1、财务风险:财务风险,主要表现在现金流、财务报告、应收账款、对外担保等方面:①垫资施工及超低比例进度款的支付:可能会使施工企业的资金陷入极为被动的境地,产生巨额垫资利息,增加成本,如遇建设单位经营不善或外部市场环境恶化,可形成虚拟债权及不良资产;②国内建筑市场虚假招投标泛滥,黑白合同的签订可能给施工企业带来巨大风险;③国家对工程款的支付担保制度强制性不到位;④建设单位故意或者恶意拖延工程竣工结算:不能及时有效地形成债权、债务,就不能及时足额地回收工程款,即使启动司法程序,还要经过工程造价鉴定等程序,不仅耗费更多的时间,而且结算及收款效果也不会很理想;⑤跨级、跨地域的资金管理;⑥合同付款条件的把握。

2、市场风险:市场风险,主要表现在分包商、供应商的信誉等级、履约能力,产品的研发及更新、市场竞争等方面:①市场对项目或者项目产品的需求情况,市场容量,购买力,现有的和潜在的市场,市场的开发状况等;②项目所需的工程材料和设备的供应情况及价格水平;③劳动力的供应情况及价格水平;④城市的建设水平;⑤物价指数;⑥当地建设市场情况;⑦招投标环境;⑧政策调整;⑨客户的稳定性,项目来源的稳定性,项目获取的不连续性。

3、运营风险:运营风险,主要表现在内部的诚信、道德、内部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例如:①内部管理体系仍有待健全,如内控体系、质量管理体系、风险管理体系等;②信息沟通渠道不畅通,企业机构链条过长,影响信息传递;③信息采集不全面、不准确;④对下属单位业务运营的监控力度不够;⑤对下属单位的考核制度不尽合理;⑥审计机制不合理,对下属公司的审计力度不够;⑦传统的经营格局不合理,业务同质化程度过高,降低工作效率;⑧项目评审、论证时间不足,评审不充分;⑨项目存在的安全、质量隐患等。

4、法律风险: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政策法规的调整、合同的履行、环保、企业环境、法律纠纷、知识产权、劳动关系等方面:①国家、地区政策、法规的调整,影响合同的实施;②缺乏有效的调查渠道或对政策法规等调查不重视,使得因未能清晰掌握政策法规的调整而造成损失;③迫于市场压力或自身失误,接受合同对方的不合理要求或部分合同条款不利于我方;④迫于市场压力或自身失误,签订的合同中有部分条款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⑤缺乏严格的公章管理流程或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 造成公章使用不当;⑥起草或修改的合同条款存在歧义;⑦涉外合同存在语言障碍,造成合同条款存在歧义;⑧缺乏严格的文件管理流程或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图纸、洽商、文书、信函等资料丢失或损毁。

二、如何识别建设工程风险

风险识别可定义为“系统地、持续地鉴别、规类和评估建设项目风险重要性的过程”。风险如果不能被识别,它就不能被控制,转移或者管理。因而风险识别是风险分析和采取措施前的一个必须步骤。风险识别集中项目管理的注意力于风险的探测和控制上,是一个有益的过程,它会找出需要做深入设计和开发工作的领域。风险识别是一项困难的任务,因为没有一个一成不变的程序可供利用。它严重依赖于关键项目人员的经验和洞察力。

同时,风险识别是项持续性、制度性的工作。这个世界是变幻莫测的世界,任何事物都在变,如新科技,新产品,新道德观均可能改变原来的风险的性质,也可能增加前所未有之风险。如非持续性的工作,实难发现所面临之风险。任何管理均讲究科学管理,也就是要有组织要有制度,风险管理是一种科学管理方法,当然要讲求制度化。

如何运用各种方法对尚未发生的潜在风险以及客观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系统归类和全面识别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建设工程的风险识别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1、初始清单法。为了提高风险识别的效率和规范性,应建立初始风险清单。通过适当的风险分解方式来识别风险是建立建设工程初始风险清单的有效途径。初始清单建立后,还需要结合特定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进一步识别风险,从而对初始风险清单作一些必要的补充、修正和完善。

2、经验数据法。经验数据法也叫统计资料法,就是根据已建各类建设工程与风险有关的统计资料来识别拟建建设工程的风险。由于风险识别只是对建设工程风险的初步认识,还是一种定性分析,因而这种基于经验数据或统计资料的初始清单完全可以满足对建设工程风险识别的需要。

3、风险调查法。风险调查就是从分析具体建设工程的特点入手,一方面对通过其他方法已经识别出的风险进行鉴别和确认;另一方面,通过风险调查有可能发现此前尚未识别出的重要的工程风险。对于建设工程的风险识别来说,仅仅采用一种风险识别方法是远远不够的,一般都应综合采用两种或多种识别风险的方法,才能取得满意的效果,并且,不论采用何种风险识别方法组合,都必须包含风险调查法。

三、建设工程风险的应对策略

风险对策是针对风险识别和分析的结果,为提高实现建设工程目标的机会, 降低风险的负面影响而制定的风险应对策略和应对措施。常用的建设工程风险对策主要有以下几种。

3.1回避风险

回避风险是指考虑到风险事件的存在和发生的可能性,主动放弃或拒绝实施可能导致风险损失的方案。通过回避风险,可以在风险事件发生之前完全消除某一特定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回避策略最好在活动尚未实施以前、放弃或者改变正在进行的工程,一般都要付出高昂的代价。但是,如果工程继续进行将会越陷越深时,必须断然终止,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3.2转移风险

转移风险是指一些单位和个人为避免承担风险损失,有意识地将损失或与损失有关的财务后果转嫁给其他的单位或个人。它是建设工程风险管理中非常重要而且广泛应用的一项对策,分为非保险转移和保险转移两种形式。其中非保险转移常见的有:业主将合同责任和风险转移给对方当事人;承包商进行工程分包;第三方担保。保险转移通常称为保险,通过购买保险,建设工程业主或承包商作为投保人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工程风险(包括第三方责任)转移给保险公司,从而使自己免受风险损失。

3.3损失控制

损失控制是指在损失发生前消除损失可能发生的根源,减少损失事件的发生频率,并在风险事件发生后降低风险损失的程度,因而损失控制的基本点在于消除风险因素和减少风险损失。在采用损失控制这一风险对策时,所制定的损失控制措施应形成一个周密的、完整的损失控制计划系统。就施工阶段而言,该计划系统一般应由预防计划、灾难计划和应急计划3部分组成。

(1)预防计划。预防计划的目的在于有针对性地预防损失的发生, 主要是降低损失发生的概率,在许多情况下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损失的严重性,其具体措施很多,包括组织措施、管理措施、合同措施、技术措施等。

(2)灾难计划。灾难计划是一组事先编制好的、目的明确的工作程序和具体措施,为现场人员提供明确的行动指南,使其在各种严重的、恶性的紧急事件发生后, 可以做到妥善处理,从而减少人员伤亡以及财产和经济损失。一般情况下, 灾难计划在严重风险事件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时付诸实施。

(3)应急计划。应急计划是在风险损失基本确定后的处理计划, 其目的是使因严重风险事件而中断的工程实施过程尽快全面恢复, 使其影响程度最小。应急计划的内容包括:调整整个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督计划;调整材料、设备的采购计划;准备保险索赔依据,确定保险索赔的额度;起草保险索赔报告;全面审查可使用的资金情况,必要时还需调整筹资计划等等。

3.4自留风险

自留风险又称承担风险,就是将风险留给自己承担,是从企业内部财务的角度应对风险。与其他风险对策相比,风险自留不改变建设工程风险的客观性质,即既不改变工程风险的发生概率,也不改变工程风险潜在的损失的严重性。自留风险有时为主动自留,有时为被动自留;有时为全部自留,有时为部分自留。对于承担自留风险需要的资金,可以通过事先建立内部意外损失基金和从外部取得应急贷款或特别贷款的方法解决。

四、建立风险管理信息

4.1风险评估

①风险辨识:收集当前及未来可能面临的风险;②风险分析:就所收集到的风险信息进行分析,预测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风险发生的条件;③风险评价:就所收集到的风险信息进行评价,预测风险发生后对企业带来的影响,并提出规避该风险的意见和建议;④制定有效风险管理策略。

4.2制定风险管理策略及选择风险管理工具

①风险承担:是指对所面临的风险采取被动接受的态度,从而承担风险带来的后果,以换取收益机会;②风险规避:是指回避、停止或退出蕴含较大风险的行为或环境,避免成为风险的承受者;③风险转移:是指通过合同将风险转移到第三方,对转移后的风险不再直接承受;④风险转换:是指通过战略调整等手段将面临的风险转换成另一个较易承受的风险;⑤风险补偿:是指对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补偿;⑥风险控制:是指控制风险事件发生的动因、环境、条件等,来达到减轻风险事件发生时的损失或降低发生的可能性;⑦风险对冲:是指采取各种手段,引入多个风险因素或承担多个风险,使得这些风险能够互相对冲,使风险的影响互相抵消。

4.3制定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根据所制定的风险管理策略,编制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4.4监督与改进

①确保风险管理信息传递的畅通;②建立风险管理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