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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是指审计部门根据政府指令和有关部门委托对领导干部(人员)任期内履行经济职责情况进行审计后,依法出具的审计业务文书所反映的内容和事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是指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等有关部门(单位),在干部监督管理、选拔任用、表彰奖励、目标考核等工作中或在作出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决定时,将审计结果作为依据之一。
第四条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等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
第五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及时准确、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六条审计部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后,应当及时向本级党委或政府提交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并抄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下级审计部门对上级管理的领导干部(人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后,应当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报送上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七条审计部门在提交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同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综合分析,对审计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向本级党委、政府提交专题报告,并提出审计建议。
(二)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人员)所在部门、单位执行审计决定和落实整改意见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三)对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或有关部门处理;对涉嫌经济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依法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处罚的问题,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第八条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一)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反映的违法违纪线索,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查证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反映领导干部(人员)履行职责过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和普遍性问题,应及时研究分析并提出惩戒、预防的意见和措施。
(三)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归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考核干部廉政情况的依据之一。
(四)运用经济责任审计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第九条组织、人事部门应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一)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人员)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比较好、工作业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干部考核中予以肯定,并作为干部任用的政绩依据之一。
(二)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人员)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较差,问题较为严重的,进行诫勉谈话,作出组织处理。
(三)将领导干部(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以及结果运用情况归入干部档案,作为考核干部业绩的依据之一。
第十条财政等管理部门应根据部门职能和日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充分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一)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考核的依据之一。
(二)组织检查和督促经济责任审计中查出的违反财经法规问题的整改。
(三)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反映的部门和单位严重负债、资产严重不实、擅自处理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损失浪费以及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重大失误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四)针对领导干部(人员)履行经济职责过程中存在的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普遍性问题,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
第十一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和财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及所在部门、单位执行审计决定书和审计意见以及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不认真整改的,责令立即纠正;对拒不整改的,给予通报批评或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财政等有关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应适时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沟通。
第十三条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组织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作出报告。
第十四条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情况。
第十五条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必要时对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对各镇和有关部门内部进行的所属单位和站、所、村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参照本办法执行。
[关键词]国有企业 经济责任审计 问题及建议
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建立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的管理,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有效防范经济犯罪,不仅需要建立一套严密的管理制度和廉政制度,更主要的是要保障这些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和监督。当然,保障措施多渠道,比如纪检监督、职代会监督等,但有效发挥审计监督是保障措施的重要环节和有效途径。审计监督不仅限于财务收支的检查,主要是从管理决策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检查、监督和评价。为此,审计检查的重点由过去的财务收支审计逐步向经济责任审计转变。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机构对被审计人在任职期间履行经营管理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价。目的是全面评价被审计人的职责的履行情况,作为干部任用、使用的参考依据。
一 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
1 审计目的的特殊性
区别于其他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对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的评价,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监督管理相结合,审计的结果作为干部监督管理部门选拔、任用以及奖惩的主要参考依据。
2 审计内容的特殊性
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是以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还包括一些专案审计和专项审计,主要针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测试,对被审计人任职期间的管理行为和管理结果进行重点审计来全面评价。其内容包括企业经营状况、内部管理状况、重大经济决策、重大经济事项、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审计。一般情况下,不属于任期内的事项,原则上不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3 审计方式的特殊性
经济责任审计是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离职前,对其任职期间的审计,重点是对企业管理和使用资源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价,有效性主要包括“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但对任职时间相对较长,通常实行任期内审计,通过对企业负责人的审计,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及时完善相关制度,有效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目的是保护企业负责人和维护企业利益。
二 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意义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意义重大。具体表现在如下:
一是有利于确保企业的财经秩序的稳步运行,促进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按照一定程序和方法,对本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进行检查和监督。
二是有利于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监督。通过对任期内的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重大决策情况、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的有关规定、个人遵纪守法和廉政纪律情况等方面实施监督和检查,对经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以规范,预防经济犯罪行为。同时也起到教育和警戒作用。
三是推进依法经营的必要手段。对企业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将其行使的权力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预防其失职、渎职、越权和,促使其自觉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四是有利于加强民主管理工作的开展。民主管理是强化企业管理的重要方式,尤其是“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充分发挥职工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决策必须经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方面,是对企业负责人行使权力的有效监督,凡是涉及“三重一大”内容的,检查其是否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决策,是否存在“一言堂”现象,是否存在营私舞弊情况,有利于克服权力过于集中的弊端。
三 当前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 存在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现象
企业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已经数年,但仍有少数领导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视不够。在实际工作中,干部管理方面没有真正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贯穿于监督管理之中,评价和任用干部时不参考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2 存在经济责任审计时效性不强现象
在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操作上,“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并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大部分是先离任后审计。虽然推行了任中审计制度,但任中审计所占比重偏低;先离任后审计的做法使审计结果应用严重滞后,影响了审计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
3 存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不透明现象
国有企业虽然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制度。但现实情况是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局部公开,不利于将群众监督与审计监督结合起来。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的正式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迎来了新的契机,为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作用,建议采取以下方法:
1 积极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是干部监督管理部门选拔、任用、奖惩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是有效评价企业负责人的重要依据之一。审计的结果直接关系到企业负责人的任用与提拔,涉及干部人事工作,没有领导的重视和支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将很难有效开展和深入。因此,以审计报告、审计要情等多种形式向领导报送,为领导的决策和管理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取得领导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关注、重视和支持。
2 加强任中审计力度是加强审计结果运用时效性的关键
审计工作在当前难以做到“先审计、后离任”的情况下,加大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力度,不失为一项重要的补救措施。为此,将任中审计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点,作为干部评价的主要方面,促使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强化责任意识。
3 注重审计结果的有效发挥
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应市场经济对高校日益复杂的理财环境和日益频繁的经济活动的要求,而对高校中、高级管理者实施的以明确其经济责任关系的一种审计行为,是新形势下加强干部监督管理、促进干部廉洁勤政、客观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维护高校正常经济秩序的一种手段。作为寓监督、检查于服务中的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高校开展几年来,初步呈现出了有共识、有氛围、有合力、有成果的良好态势。但由于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自身具有的时间跨度长、层次高、涉及业务范围广、工作量大、审计风险多等特点和受部门领导决策与指令而具有的被动性、附属性、依赖性和局限性等,使高校内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在实施中也暴露出了一些,笔者拟就此作一和探讨。
一、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高校内审工作的一种探索性实践活动,是高校内部审计工作领域在新经济形势下的拓展。作为高校内部审计的一个崭新的课题,各高校在具体实施中不同程度地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1.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滞后。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机构对有关行政负责人任职期间、任职期满或因提拔、调动、辞(免、撤)职、离退休等原因离开现职工作岗位之前,就其管理职责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依法作出评价。而绝大部分高校都是在组织决定对领导干部工作进行变动后才委托进行审计,造成先离后审的事实,这种做法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审计成果的利用转化,有一定的滞后性,形成了审归审、用归用,审用两张皮的现象,难以达到审计应有的效果和目的,影响了审计评价的有效性,降低了审计工作的权威性。
2.思想认识不到位。目前高校中相当一部分人对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缺乏思想上的正确认识,大多数普通老百姓认为:被审者都是领导干部,他们的晋升、调任组织已有意向或已作出决定,审计只不过是搞搞形式、走走过场,装个样子给人看罢了;有的教职工缺乏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本身意义的正确理解,甚至觉得谁有了经济问题才会审谁。有些被审对象也认为:学校搞经济责任审计就是对领导干部不信任,进而产生消积、不配合甚至抵触行为;部分审计人员也觉得:被审对象都是领导,高校内部人与人之间千丝万缕的关系,使审计人员产生畏难思想和厌战情绪,既认真不得,又不能马虎从事。不能不审又不敢认真审代表了相当大一部分特别是高校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心态。各种不正确的心态来面对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致使一部分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能主动、深入而顺利地开展下去。
3.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实施对有关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这些负责人在管理职责范围内经济活动的业绩和对存在的问题应负的经济责任,以促进加强学校的财政管理、并为组织人事部门提供考察和使用干部的依据,促进加强干部管理。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无疑是一种制约措施,对此干部群众都寄予厚望,期望通过审计,问题就会水落石出。但由于现实中审计所具有的局限性,特别是面对当前高校经济运行不够规范、信息有失真风险的复杂经济环境,致使有些深层次的问题,审计人员无法查证,加之相当数量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求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一些问题一时无法查实,造成某些结论失实,由此使群众对审计产生误解,缺乏热情,认为审计是走过场。经济责任审计失去了应有的作用。
4.经济责任审计内涵的加大与审计人员素质低下之间的矛盾。随着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扩大,高校拥有了越来越多的融资渠道,资源的配置形式愈来愈广阔,高校经济活动日趋频繁,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任务日益加重。经济责任审计涉及财务、基建、产业、后勤、成果转化、高校收费、贷款、各项资金管理等经济行为,需要对经济责任人的经济管理水平、工作业绩、决策水平、管理能力等作出全面的定量或定性评价,审计业务内容的宽泛与现有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无形中产生了矛盾。现有相当一部分审计人员素质不高、知识结构单一、缺乏相关行业的基础知识,虽具有一部分审计知识,但实际发挥能力较差,导致部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因人为因素质量不高,从而加大了审计风险。
5.审计评价缺乏标准和依据。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核心内容,是对干部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一个权威性结论,委托部门和审计对象对此都十分关注。由于经济责任审计是近年重点开展的新工作,缺乏经验借鉴,而且许多责任人上任期间组织上也没有明确过具体的经济责任和目标,现在定量的评价缺乏规范的指标体系,定性的评价也难以把握。经济责任明晰度低,导致审计评价难以确定。
二、进一步深化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1.正确认识和定位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首先要求高校领导要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排除阻力和压力协调校内纪检、人事、组织、财会等部门进行积极的配合与协作,在高校形成领导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教职工正确理解经济责任审计行为;审计人员支持和积极参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新形势下,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应定位在:加强高校财务管理、规范高校经济秩序、推进干部廉政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上,切实寓监督、检查于服务中,为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保驾护航。
2.明确审计内容,突出审计重点,客观评价经济责任。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应从被审者任职期间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效益性入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
3.规范审计程序,防范审计风险,积极稳妥推进高校内部责任审计工作。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牵涉面广、政策性强、任务重、责任大,因此,制定和遵循的、合理的审计程序,对于顺利开展审计工作、规范审计行为、保证审计质量、作出正确的审计结论都是至关重要的。
审计准备阶段。校审计处根据组织人事部门委托编制审计方案、成立审计小组,按规定向被审对象所在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并要求被审计人根据审计限期提交书面述职报告及相关经济资料等书面材料。
审计实施阶段。在审计的实施阶段,通过听取被审者的情况介绍,对被审计单位的机构、人员、资产、资金、经济指标等情况作初步了解;通过各项经济资料和被审计单位的核算程序、资金来源、运用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一步掌握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通过走访群众、个别交谈、召开座谈会、内查外调等形式,收集动态资料,以补充了解在审查静态经济资料中不易察觉的一些;通过对所收集的原始资料进行归纳整理,形成完整系统的材料,进而认真填制审计工作底稿,为审计报告和处理提供充分的依据。
审计终结阶段。客观、公正地分析审计工作底稿,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完成审计报告,对被审者的经济责任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审计小组应将审计报告初稿交送被审对象及所在单位征求意见,并认真对审计对象及其所在单位所提出的书面意见进行复核,复核结果经审计处审核后向委托部门提出最终的审计报告。经过层层把关的审计报告既是对被审对象负责,也是对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负责。
4.建立规范的、可对比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由于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时间不长,经验积累不多,操作性强的、规范可比的评价体系尚未建立,高校应边实践边摸索,尽快探索、和制定一套科学的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和,使审计人员的审计评价有可依据的标准,以进一步增强审计结论的权威性。
5.加强审计队伍建设。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专业性、政策性很强,审计风险大,因此要求审计人员不断加强审计知识培训,提高专业素质,更新知识。审计部门应定期组织优秀审计项目评审和典型案例分析,促进审计人员提高审计业务技能,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调动审计人员的积极性,加强对最新颁布的财经法规、审计法规的,更加准确的把握政策界限,为科学全面的考核和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创造条件。
6.实现客观审计方法创新,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效率。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综合审计,是多种审计形式的复合体。为了提高其工作效率,我们内部审计机构应充分利用内审优势,逐步完善审计方法,把经济责任审计同财务审计、效益审计,特别是审计调查紧密结合起来,使它们相互渗透、相互促进,在做好事后审计的同时,注重加强经济责任的事前、事中审计监督,以及时发现和反映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达到强化内部管理,确保国有资本安全完整、高效运作的目的。
7.建立落实审计意见和正确运用审计成果的有效运行机制。加强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各部门间的相互配合与协调,把经济责任同对干部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反腐倡廉的规定有机结合起来,成立专门小组,交流汇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组织协调审计意见的落实和审计成果的运用,研究和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并注重加强经济责任后续审计,对审计意见和决定的落实进行跟踪审计,并及时将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和审计处理意见反馈给管理层,从而加大审计决定的执行力度,真正将经济责任落到实处。
经济责任审计是手段,运用审计成果加强干部监督管理、促进干部队伍素质建设是目的。经济责任审计不但拓宽了干部监督渠道,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使用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据,而且对于维护高校正常经济秩序、增强领导干部的财经法制观念、促进高校经济健康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实践表明: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具有特色的高校内审长期而艰苦的工作,是高校适应主义市场经济极富创举的一项实践活动。探索和完善一条适合高校校情的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道路是高校审计工作者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
1.刘昌春。实施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需把握重点。中州审计,2002(8)
2.王永智等。搞好经济责任审计,促进干部队伍建设。中国审计,2001(5)
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是国务院赋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是通过对出资人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所负责的财政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借以评价其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履行经济职责和廉洁勤政状况,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任用企业负责人提供重要依据,是一种较高层次的经济监督手段。为适应出资人国有资产监管的工作需要,加强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监督,客观评价其任职期间的经营业绩和经济责任,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国务院国资委先后出台了《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7号)和《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国资发评价[2006]6号)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以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一、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概述
(一)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概念
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是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直接安排或委托专门机构(或组织)和专业人员,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根据一定的标准和依据,遵循既定的程序,运用相应的方法进行审查分析,依法进行的经济评价活动。笔者认为其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独立的经济评价活动;2.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企业负责人所从事、参与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反映这些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种财务和非财务资料;3.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依法评价有关经济责任人在其任职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可见,经济责任评价意见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审计评价既是具体审计项目质量的集中体现,又是对审计工作质量的检阅。
(二)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本质
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本质涉及两个责任主体,即第一责任主体和第二责任主体。第一责任主体将一部分财产权利委托、或分割给第二责任主体,第二责任主体在拥有这部分财产权利之后,对第一责任主体承担一种责任,并且要报告这种责任的履行情况。由于第一责任主体和第二责任主体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和“内部人控制”,因此,第一责任主体就存在着信息风险和控制风险。为了减少这种风险,第一责任主体必须借助于一种可靠的机制来鉴证信息,这种机制就是审计。因此,笔者认为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本质是经济责任鉴证。
(三)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类型
1.单项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是以某种单一经济责任为对象而进行的审计。现存的各种审计类型大多属于这种审计。例如,以财产安全责任为对象而进行的财务收支审计、以最大善意使用财产责任为对象而进行的管理审计(我国称之为效益审计)、以遵纪守法责任为对象而进行的合规性审计。所以,单项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根本特征在于审计对象的单项性,即以单项经济责任作为其鉴证的对象。
2.多项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即以两项或多项经济责任为对象而进行的审计。例如,可以将财产安全责任和最大善意使用财产责任结合起来进行审计,通过一次审计就对这两种经济责任作出鉴证。显然,还可以对各种经济责任作出组合,从而产生各种各样的多项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
3.综合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就是以所有的经济责任为对象而进行的审计,通过一次审计,同时对财产安全责任、最大善意使用责任、合法使用财产责任以及社会责任等同时作出鉴证。其根本特征是审计对象的综合性,即以主要的经济责任作为其鉴证的对象。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推行的出资人任期或任中的经济责任审计,属于综合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
(四)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突出特点
1.受托性。受托性是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区别于其它审计类型最明显的特点,必须是在得到上级部门或者单位提出委托审计的书面指令和申请后,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才安排的一项审计工作。
2.专一性。相对于其它审计来说其特点表现为:(1)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仅就授权或提请要求指明的范围内进行,这个范围一是指审计的时间范围,是被审计人的任职期间;二是指审计的内容范围,仅局限于被审计人在管理职责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而非对其德、勤、能、绩进行全面考察和评价。(2)审计内容本身的专一性。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指定的内容进行审计,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防范审计风险的需要。(3)审计对象的专一性,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对象是指履行经济管理职责的企业负责人,不针对其他人。
3.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事中或事后审计。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行为是由其性质决定的,对经济责任人履行职责的情况无法也不可能进行事前审计。
4.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最重要的是审计评价。审计评价是各级国有资产机构表明的对企业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的最终意见,是组织人事部门提供考核、使用和奖罚干部的重要依据。
(五)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和其它审计的区别
1.审计的目的不同。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客观、公正地评价企业负责人在管理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业绩和对存在的问题应负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为干部的考核、使用和奖惩提供依据,旨在加强干部管理;其它审计的主要目的则是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效益性的审查,促使被审计单位维护国家的财经法纪,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2.审计的目标不同。其它审计主要有以下四个审计目标:(l)被审计单位在财政财务收支方面有无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2)被审计单位的会计信息是否真实,账务处理是否合法合规。(3)通过对各种财务指标的分析,正确评价其经济活动的效益性。(4)指出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对单位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作出处理处罚的决定。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有以下六个目标:(1)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经营成果的真实性。(2)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财务收支核算的合规性。(3)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资产质量的变动状况。(4)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对企业有关经营活动和重大经营决策负有的经济责任。(5)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6)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经营绩效的变动情况。
3.审计结果的报告形式不同。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结束后,由授权和聘请的审计机构或组织向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提交审计报告,一般不出具审计意见书和作出审计决定;其它审计的审计报告则由审计组向派出机构或单位提交。当派出机构对审计报告无异议时,可根据审计报告向被审计单位提交审计意见书,作出审计处理处罚决定。
4.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和其它审计在审计方法上各有侧重。如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审计的重点主要集中在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审查上,把内控制度评审仅作为实质性测试的突破口;而对于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来说,对内控制度的评审和效益性分析是整个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环节。因为内控制度健全与否涉及到经营管理者的决策,涉及到其经营管理的能力。而效益最终体现了管理者的管理水平,是衡量其经营业绩大小的重要指标。
二、当前全面推行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把握的几个问题
(一)要明确评价对象和规范下达项目审计计划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中办、国办的《两个暂行规定》及国务院国资委7号令的要求,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对象也只能是企业负责人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及其任职期间的经营管理业绩、相关经济责任和廉洁自律等问题。政府干部管理部门要及时提出企业负责人任免计划,充分发挥六部门联席会议的作用,尤其注意组织部门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管人的权限划分、审计机关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经济责任审计管辖划分,规范下达项目审计计划。
(二)要划清责任界限
划清领导企业负责人任期内与非任期内经济责任的界限,不能将前任领导取得的成绩或存在的问题当成是现任领导的成绩或问题。划清集体决策与个人决策的界限,由集体决策造成的失误,应由集体负责;由领导个人决策造成的失误,应由领导个人负责。划清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的界限,有的问题是由一般工作人员造成的,领导只负主管责任;有的问题是领导直接经手或亲自指挥的,领导应负直接责任。
(三)积极稳妥,量力而为
在查清企业负责人所在单位会计资料所反映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的基础上,就企业负责人经济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应承担的经济责任作出客观评价,为组织部门考核使用干部在财政、财务管理和廉洁自律方面提供参考依据,即是所谓的“有所为”;所谓的有所不为,即审计不能包揽一切,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能代替组织部门对企业负责人应负经济责任在内的全面考核。同时,还应做到“三个不评价”,即审计评价时对非审计事项不得进行评价;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具体事项不得评价;对审计证据不足的审计事项不得评价。
(四)完善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协调配合机制
目前实行的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性质上属于协调机构,组织方式相对比较松散,还难以适应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特点和形势发展的需要。为此,需进一步完善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尽快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运转高效的协调配合机制。委托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央两办两个暂行规定精神和国务院国资委7号令要求,并根据企业负责人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和政府的意见,于年末将下一年度的审计委托计划提供给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审计机关,以便增强委托审计的计划性,减少直至杜绝临时委托、突击委托、多头委托的现象。同时,还要做到在企业负责人任期届满或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退、退休等事项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避免出现先离任后审计的现象。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应根据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特点,着力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研究确定审计范围和重点内容并在委托书中明确提出工作要求,以增强委托审计的针对性。同时还要针对经济责任界定难的问题,结合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改革,研究确定企业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的主要评价指标体系,增强操作性和规范性。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将比较成熟的做法予以制度化,提出在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面的立法建议,列入地方立法计划,不断完善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范体系。
(五)探索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方式
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一方面要主动适应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特殊要求,突出“经济责任”的特点;另一方面要坚持依法审计,严格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规定的工作标准和实施细则进行审计,确保审计质量。在审计工作中要充分利用审计资源,努力做到三个结合:将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与企业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结合起来,做到资源共享,成果互用;将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与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成果;将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结合起来,监督关口前移。在审计工作中还要大力推广现代审计方法和先进审计技术,通过审计方式、审计技术的改进,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
(六)强化风险意识,控制审计风险
审计风险无处不在,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风险,在审计工作中应关注识别风险,预防风险和降低风险。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复杂性、审计内容的广泛性、经济舞弊行为的隐蔽性、审计时间的有限性和审计成本的制约性会导致审计人员收集审计证据的工作不够深入,不能获取充分可靠的审计证据,从而形成审计风险。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形成的原因复杂,但从总体上划分主要有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内部因素主要有审计手段的局限性,审计人员综合素质的高低,审计项目多、任务重,查证事实欠深欠细,审计文书表达不规范,引用法规欠准确,经济责任的界定难度较大和经济责任评价失真等等;外部因素主要有先任命后审计,增加了审计工作的难度,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不健全或不能有效实施,管理行为处于无控制状态,被审计单位的会计信息失真和不良的审计环境等等。为防范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种审计准则及规范,全面审计,突出重点,要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该到位的必须审到位。
三、关于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管理及运用问题
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是指审计工作结束后,向政府组织人事部门及有关单位提出的审计工作报告是对企业负责人任期内经济责任的具体表述和综合评价。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加强和完善审计结果的管理和运用,是整个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发挥作用的关键一环。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是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的成果,在干部监督、管理方面应用的充分性、合理性决定了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生命力。应坚持“审用结合,先审后用,不审不用”的原则,把审计结果与反腐败斗争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与企业负责人选拔工作挂钩,并作为识别、评价、考核企业负责人的重要依据。
(一)严格审计结果的管理
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管理是指审计结果报告形成后的报送、存档、宣传及保密等一系列工作的总和。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不同于―般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它不仅与企业负责人个人的政治前途紧密相关,而且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等工作协调紧密相关,如果管理不好就会影响多方面的关系,影响整个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效果,因此必须给予高度重视。1.严格控制审计结果抄送面。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应向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提交或直接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同时抄送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有关部门。这是一个总体要求。但具体到某―个项目,抄送范围不能―概而定,应根据审计结果的具体情况及干部管理权限来确定。笔者认为,如审计结果不涉及对审计对象进行党纪、政纪处分的就不必抄送纪检监察部门;如属组织部门管理的干部,也就没有必要抄送人事部门,属人事部门管理的干部也没有必要抄送组织部门。严格控制审计结果的抄送面,是为了防止审计结果被随意处置,造成审计结果被无意识地扩散,以致引起不必要的纠纷。2.重要的审计结果要作为密件管理。如审计结果涉及到企业负责人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后,还需移交纪检监察、司法部门进一步立案侦案的,应按结果内容划分密级,按密件的要求进行传送管理。这样做一方面可以防止泄密后给案件的查处工作带来难度;另一方面可以防止涉案人员对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3.建立专门的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存档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存档不仅仅是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一家的事,凡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已提到的干部管理和监督部门都必须建立相应的存档规范。具体来说,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档案库。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组应及时将审计取证资料、审计结果、报告、审计结果利用情况一并归集形成审计案卷,移送机要档案保管。组织人事部门应指定专人将审计结果及时归入干部个人档案,纪检监察部门应将审计结果及时归入干部廉政档案。
(二)用好审计结果
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关键在于审计结果的正确处理和运用。为切实防止“就审计论审计,审计结果运用不落实”的问题出现,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1.建立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规范。因为审计环境、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加之审计结果的多样化,很难对审计结果的运用制定一个统一的模式。因此,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可结合实际,对各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对不同审计结果的运用方式、运用要求、运用考核办法、运用反馈方式等作出明确、统一的规定。各部门自觉按规范处理审计结果,保证审计结果的运用落到实处。
2.区别对待,用好结果。对审计结果的运用要讲究方法,区别对待,慎重确定使用方式。对肯定性的审计结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适当给予宣传,组织人事部门应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或提拔重用。对问题性的审计结果,按问题性质区别对待。对只涉及一般性问题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出面找企业负责人谈话教育,打招呼,防止问题的进一步发展;对问题较多但够不上党纪政纪处分的,先由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按照财经法规规定责令对企业负责人所在单位进行自纠和处理处罚,然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对企业负责人谈话诫勉,诫勉期限为一年,对诫勉对象每年跟踪审计一次,经两次审计仍没有改进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对被审计人宣布就地免职,并且规定在五年内不得担任相同性质、相同等级的职务。对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确有经济责任问题的,应由组织部门对企业负责人职务进行降免。对严重违法违纪的,应由纪检机关和司法机关立案查处,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该给予刑事处分的给予刑事处分,充分发挥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作用。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也伴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俨然已经成为我国审计事业发展的一个壮举,经济责任审计已经成为我国审计工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此对今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济责任审计需要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规模和形式来进一步完善和健全自身的工作。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和研究,不仅在理论方面得到了很大的进步,还在监督企业管理层等方面取得了较大的作用。但是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发展较晚,当前的经济责任审计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进行解决。电力企业是我国国有企业中发展较为快速的企业,但同时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存在着许多的问题,通过研究电力企业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及控制对策,以期能够有效控制电力企业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1.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含义和作用
1.1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含义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部门对企业的管理者在其任职期间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合理性以及效益等进行监督和审核的活动,是在企业财务审计的基础之上,将审计结果与管理者的责任相联系。可以说,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一般具有特定的审计对象,由企业管理者的任期时间作为审计期间,主要审查企业管理者在任期内的所有经济活动。同时,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涉及较多方面,不仅包括一般审计所具有的内容还包括其他经济效益审计等内容。通过对企业管理者任职期内的管理行为及结果进行审计,以此来评价管理者的管理水平。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对水平,确定企业财务审计的真实性及合理性进行审计,并在此基础上正确评价企业管理者的经济,以此为人事部门评价管理者提供依据。并且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标准不仅能够对评价内容提供标准,还能够提出相应的审计意见。
1.2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作用
第一,完善企业监督机制,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对企业管理者在任期内的经济活动进行评价,提高了对企业管理者的考核质量。
第二,增强企业财政监督机制,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以财务审计为主要内容,因而能够重点监督企业管理者的财政情况。
第三,增强企业管理者的自觉性,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对管理人员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进行公平且客观的审查,使水平较高的管理者能够得到较高的评价,而违反了经济政策的管理者则会得到查处,从而进一步促进管理者认真履行自身职责。
第四,提升企业管理效率,通过经济责任审计,能够进一步查清企业的资产,了解企业的效益,发现企业经济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期进一步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
2. 电力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电力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为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内容,同时审计应当以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和负责人的经济责任为主要内容。
2.1 管理者任期内企业的财务合法性
企业财务合法性主要是指企业的财务核算是否符合相关的会计法律法规,是否客观、真实且合理,同时财务报告是否完整及合法,以及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否真实、合理且有效。
2.2 企业的资金周转情况
企业的资金周转状况主要是指企业的各项经济资源的使用效率和周转状况,经营状况是否有所改良,资产的完整性如何,企业是否存在资产质量下降的状况,且对企业未来的发展状况有何影响。
2.3 企业的重要经营决策状况
企业的重要经营决策主要是指企业的经营决策中风险较高的投融资决策、公司经营结构、资本变革以及企业资产重组等对企业当前状况及未来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决策。
2.4 企业电力销售管理状况
电力企业的电力销售管理审计主要是指以评价电力销售业务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为主要内容,采取抽查验证的方式,验证电力销售相关信息的状况,为审计提供依据。
3. 电力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风险
一是审计力量较为有限,且与审计任务相矛盾。从总体来看,审计对象较多,但是企业的审计力量较为有限。电力企业的经济责任审计是一定的,并且每年都会安排一定数量的审计工作,而审计对象的数量却并不确定,这就导致审计力量不足。经济责任审计不仅比一般审计有更广泛的内容,还会对被审计的管理者的经济责任进行评价。
二是电力企业的经济责任审计的主体不够明确。电力企业的内部审计是我国审计工作的主要内容,具有信息、资源、人员及组织等优势,电力企业通过内部审计来提升自身的经济责任已经越来越重要。电力企业基本都制定了企业自身的内部审计制度,但是企业内部的经济责任的主体并不明确,阻碍了经济责任审计在电力企业中的作用。
三是电力企业的经济责任较难确定。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是否能够完成各项经济指标、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以及企业收支的合法性等。但是在企业实际经营状况中有一些经济责任难以进行划分。
四是电力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标准不统一。当前,电力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缺乏完善的法律规范,相关的制度并不完善。并且审计的评价主要是针对审计范围内的特定事项,审计的职责并没有对人的审计范围进行规定,并且对人的评价缺乏依据。
4. 有效控制电力企业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对策
4.1 建立电力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议会制度
建立电力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议会制度是能够真正实现高效和统一的主要基础。可以说,它并不是企业审计能够单独完成的,而是需要联合组织、纪律监督等部门进行工作协调。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议会制度需要企业内部的组织、审计和纪律部门等能够统一分工,共同完成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4.2 明确电力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目标
首先,电力企业应当设立经济责任审计的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长期目标是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而企业的短期目标则是正确评价企业管理者的经济责任。同时,电力企业应当将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与企业发展方向相结合。可以说,只有两种发展和改革方向相一致,才能不断提升企业经营效率。如果企业能够做好自身的财务审计,那么企业的经济责任能够更加明确,那么审计结果就可以更为明确地对相关人员进行正确评价。
4.3 明确界定电力企业的经济责任
为了消除电力企业的经济责任申风险,电力企业应当首先明确经济责任中的前任和现任责任。同时,电力企业也应当明确直接责任与主要责任的区别。首先企业管理者应当对分工负一定的直接责任,对其余负间接责任。而对于其任期内,未经其审批而发生的重大净问题应当由当事人负直接责任。
4.4 建立完善的电力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体系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体系构建首先应当考虑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状况,不仅需要对电力企业的财务状况等指标进行分析,还应当对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率等进行评价。电力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要求实事求是、全面反映被审计单位的主要状况,不能主观且片面在审计评价中,电力企业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首先应当对重要的经济事件进行评价;其次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在进行经济评价时,需要以事实为依据;最后应当遵循客观的原则,以客观、多方地角度来看问题,并且能够客观且公正地进行审计评价。
关键词:事业单位 经济责任审计 改善措施
中图分类号:F239.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12-207-02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经济责任审计对加强领导干部的监督,维护财经法纪,促使领导干部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遵纪守法意识以及自我约束能力,推动廉政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经济责任审计的实践过程中,还仍然存在很多问题,特别是事业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方面,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务上对此的探讨还比较少,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和完善。
一、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内部审计无章可循、有章不循。由于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发展的不平衡,有的内部审计机构没有自己的章程、工作规范指南等,内部审计工作只能完全按照审计人员的个人经验来实施,使得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无章可循。有的事业单位虽然制定了内部审计章程、工作规范指南等,但在实际工作中没有遵照执行,形同虚设。
2.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未有效开展。健全、有效的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制度是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效运行的前提。目前,事业单位内部审计还未全面开展质量控制制度,使得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也缺乏有效的保障。在实践中,主要的问题有:质量控制体系不健全。有些单位仅建立了质量控制的原则性规定,而无具体的操作方法和内容;审计项目内部二级复核制度执行不严,如审计组长对审计人员的审计底稿和审计证据不能及时进行复核,部门负责人不能及时对审计组提出的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复核。
3.审计中只注重查账找问题。目前,事业单位内部机构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通过大量的账面来考核、判断和评价该负责人的个人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主要手段就是查帐。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不只是要明确该负责人财务责任的履行情况,同时也要明确其管理责任和个人廉洁责任的履行情况。对于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来说,它作为一种内部审计也要肩负起促进事业单位内部管理的职责。所以,在实施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时,除了要查账找问题外,还要站在管理的角度去关注该负责人的管理决策。
4.先离任后审计问题比较普遍。绝大部分事业单位都是在组织部门决定对该负责人工作进行变动后才委托进行审计,造成先离后审的事实,这与国家“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背道而驰,这种做法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审计成果的利用转化,有一定的滞后性,使经济责任审计丧失了预警功能。此外,审计与任用的相分离,使得经济责任审计难以发挥其应有的效果和目的,影响了审计评价的有效性,降低了审计工作的权威性。同时,还有可能导致重复审计、延长审计时间,加大审计工作的负担。先离任后审计还会使新上任的负责人责任心降低,容易形成侥幸心理,认为审与不审已不影响工作调动与升迁,在以后工作中出现非善意行为的可能性增加。
5.对经济责任审计缺乏正确认识。目前,事业单位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对经济责任审计缺乏思想上的正确认识。有的负责人认为经济责任审计就是对自己的不信任,所以在审计中常常不能完全配合,给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有的负责人对经济责任认知不足,财务意识淡薄,不注重本机构内部的控制和管理,认为只要审计业绩就可以,不用审计其他情况,使得审查评价其他情况时缺乏足够的依据。除负责人外,有的机构工作人员也认为被审者都是领导干部,审计只不过是搞搞形式、走走过场,因此也不愿去配合审计人员的调查。
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1.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不到位。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不仅是被审计负责人的鉴证和评价,更重要的是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使用和奖惩的参考依据,也是被审计机构进行整改的依据。但是在实践中,审计结果的应用往往被忽略。第一,组织人事部门在考核干部时不注重审计结果。一方面是由于先离后审的特殊原因,使得组织部门认为已无查看审计结果的必要,另一方面可能是对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视不足所造成的。第二,被审计机构不重视审计结果中整改意见。对于被审计机构来说,他们主要关注被审计负责人是否廉洁,若审计中没有查出个人廉洁问题,很多被审计机构的管理者便将审计报告束之高阁。没有查出个人廉洁问题固然重要,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内部管理和控制问题却是关系到本机构未来的发展。
2.缺乏有效的回馈机制。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利用,除了需要事业单位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之外,还需要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回馈制度。一是审计结果公示制度、报送制度。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应当报送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抄送被审计机构等相关部门或机构;二是审计结果反馈制度。如管理部门将内部审计机构总结出的关于单位内部管理和控制方面的问题和建议,在研究后做出回复。目前,这方面的工作很少有单位做。
三、完善事业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措施和对策
1.健全内审工作和内审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基于内部审计工作的特殊性,对内部审计工作和内部审计人员的考核评价不能采取常规的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内部审计考核不仅要看数量,更重要的是要考核质量。对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考核,可由内部审计部门主管领导、组织部门、被审计机构几方打分,互相监督对于内部审计人员的考核,主要与工作质量挂钩,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考评。建立健全内部审计责任追究制度,对内部审计人员履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和重大责任事故,要追究其责任。
2.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用回馈制度。有效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回馈机制包括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示制度、审计结果报送制度和审计结果反馈制度。其中,审计结果的反馈制度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环。首先,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各部门间的相互配合与协调应进一步加强,可以通过召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用联席会议相互交流反馈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其次,组织部门协调审计意见的落实和审计成果的运用,研究和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内部审计部门注重加强经济责任后续审计,对审计意见和决定的落实进行跟踪审计,并及时将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和审计处理意见反馈给管理层,从而加大审计决定的执行力度。第三,管理部门将内部审计机构总结出的关于单位内部管理和控制方面的问题和建议,在研究后回复审计部门,并在相关部门内通报,有需要的话可以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3.实施项目管理,促进经济责任审计经常制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管理,是指审计主体通过科学的规划和管理,合理安排经济责任审计的周期、任务、审计时间和审计强度,保障审计任务的完成质量。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目前发展迅猛,任务重、范围广、周期长、活动复杂等因素造成了审计任务集中和审计时间不足的突出矛后,实施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管理则可以有效缓解这项矛盾。组织部门在制定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时,应充分与审计、人事、财会、纪检部门沟通,共同商定审计项目。审计项目计划的制定要考虑到内部审计部门的任务承受能力和时效性的限制,尽可能做到每年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均衡分配。
4.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主要通过对审计方案、审计证据、审计报告等审计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预期的经济责任审计目标的实现,保障审计效果。审计方案的质量控制主要为根据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具体情况,结合审计小组成员的业务专长进行,明确每个岗位、每个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力求做到各展其才。审计证据的质量控制除了要做好二级复核之外,还应明确审计取证的范围、规范审计取证的方法和明确审计取证的责任。审计取证应在保持质量的前提下,突出对重要审计事项的取证;审计方法的确定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采用合适的方法;审计人员对其收集审计证据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审计组长对重要审计事项未收集审计证据,或者审计证据不足以支持审计结论承担责任。审计报告的质量控制主要是确保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总之,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和内部审计的立法,大力宣传经济责任审计的各项理念,可以在宏观上优化事业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环境,促进审计行为的规范和审计良性循环发展。健全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制度体系的建设,以及完善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审计风险,保证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解决目前事业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中面临的种种微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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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经济责任评价缺乏深入的理论研究。由于对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概念、作用、内容、方法、标准等一系列理论问题缺乏系统性、综合性的研究、导致对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涵与外延不能准确把握,造成审计人员在经济责任审计对评价的概念不清、定义模糊、认识不统一。
2.审计评价内容超出审计的职责范围。主要表现在:一是对不属于审计范围的事项和内容进行评价;二是对与经济责任审计无关的事项和内容进行评价,如对与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无直接关系的行为和责任进行评价;三是对审计证据尚不充分的事项进行评价。四是对依据和标准不明确的事项进行评价。如对于领导干部的政治纪律、领导水平、组织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工作水平等,均不属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范围。
3.审计评价缺乏深度而流于形式。有的审计作报账式的评价,干部组织部门和本级党委政府不容易从审计评价中了解和掌握领导干部的一些个人信息,从而影响审计成果的分析和利用。由于审计中缺乏区分和界定经济责任的标准,导致经济责任审计难于分清责任,从而使审计对经济责任的评价泛泛而谈、流于形式,往往只写清被审计单位的违纪违规事实,对于领导干部个人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虽然有评价,但并非对领导干部个人的评价,而是对单位的评价,失去了经济责任审计应有的作用。
4.审计评价表述不规范。一是评价随意性较大。由于审计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语言表达能力的差异,导致不同审计人员的评价差距很大,容易造成评价的不公正;二是评价的内容不统一。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评价内容,致使审计人员主观发挥的空间较大,哪些评价内容写进审计报告,哪些不写进审计报告,完全由审计人员主观确定;三是语言表述不规范。评价语言表述不严谨,容易引起被审计对象的争执和意见,影响审计评价的严肃性。再就是一些审计评价没有经过细致的审计取证,在审计评价中较多地引述了被审计的领导干部述职报告、工作报告等材料,没有相应的审计证据作基础,导致审计评价的风险较大。
5.经济责任评价与财务收支评价“没差异”。当前不少的审计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缺乏正确的理解和把握,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等同于一般的财务收支审计评价,因而所作出的审计评价不足、分析有余,往往就事论事,“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只重微观,不看宏观,没有从“经
济责任”的视角进行评价,这实际上违背了审计评价的重要性原则,也远离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根本目的,有失审计报告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也有损于审计机关的公信力。
6.经济责任评价“没个性”。有些审计人员苦于没有统一、规范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作支撑,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评价感觉无所遵循,无从下手,因此为了回避审计风险,就干脆对经济责任的评价要么避而不谈,要么应付式的评价,为评价而评价,评价的内容大多是一些虚无空洞、无关大局、不痛不痒的套话。作出的评价也是“千人一面”,没有差异,没有个性,不能准确地反映每一个具体责任人的具体情况,难以实现预定的审计目标。
目前在国家还没有正式出台经济责任评价规范性准则时,为做好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坚持以下审计评价原则:
1.相关性原则。即审计评价应当在审计事项范围内,紧紧围绕被审计人相关经济责任。
2.客观性原则。不受外界的任何影响,不附带任何主观成份,以审计结果为依据,以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经济制度为准绳。一方面依据经济责任审计查证的客观事实做出评价,另一方面在反映被审计人存在问题的同时,还应反映其相关业绩。
3.重要性原则。在实践中,被审计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可能较为复杂,审计所涉及的面较广,审计评价应突出重点,对与经济责任的履行有重要影响的经济事项必须评价,对经济责任的履行无重大影响的事项,可较少评价或不予评价,并就事项性质和数额大小选择评价的重点。
4.谨慎性原则。在评价中要保持谨慎的态度,该评的评、不该评的不评。对审计未涉及、证据不充分、依据不明确、责任不清楚、职责超范围的事项不予评价。对应该评价的事项,也要充分听取被审计人的陈述和申辩,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同时还要注意用语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对一时搞不清楚的和难以下定性结论的问题,要写实为主,对事项发生的原因、过程、后果给以客观的说明,确保审计评价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