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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出现建筑工程结算纠纷的情况越来越多,然而解决这些建筑工程合同经济纠纷的机制却比较的单一,不能够采用多种形式来解决经济纠纷问题,一般解决合同经济纠纷都是采用诉讼的形式。然而诉讼作为建筑工程结算解决经济纠纷的主要方式,却缺乏灵活、便捷,不能够及时的解决出现的建筑工程合同经济纠纷,从而降低了解决经济纠纷的效率和公正影响力。在一次的案件中,经过了多次工程结算审理和坚定,最终才解决这一经济纠纷,这样的过程和程序既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又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二、建筑工程结算难的原因
1、建筑工程管理存在无序和混乱,制约着建筑工程结算目前,由于在现阶段下的经济体制,我国对合同的管理存在极其不规范的现象,现在的经济体制存在一定的制约性,并且管理手段落后不能够满足现在建筑工程结算的管理。建筑工程合同存在的不完全性就要求对合同进行规划的管理,而建筑工程造价的不确定性则要求对合同实施的工程加强管理。现在,存在很大的问题是在于技术与经济的脱节,施工管理和合同管理存在不合理的地方,不能够形成统一,施工人员既不能够对经济有所了解,又不能够有一定的合同管理意识。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一般的管理人员都只是注重对工程质量的管理,而忽略了对合同的管理,同时监管的体制也不能够达到要求,不能够实现规范化管理的要求。
2、建筑工程合同的不完全性决定了工程款的不确定性建筑工程合同是一种比较典型的不完全性合约,其与一般性的购物合同有所差别。这种不完全性是由于建筑工程本身决定的,建筑工程本身就存在比较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在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过程中,不能够对每一个细节都作出比较详细的规定,并且对可能出现问题的地方改善措施和解决方案有明确的规定,更不能够对存在不可预知的情况做好实现的补偿和安排。为了能够将改善建筑工程合同这种不完全性,签订合同的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都应该考虑到再协商,再修正,以便更好地解决纠纷,以此来弥补建筑工程合同中这一缺陷。建筑工程合同款的最初造价和追加款存在不确定性,在进行具体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随时的变动,不断地进行调整。
三、建筑工程结算难的治理措施
1、提高解决工程结算纠纷的质量有效地提高解决工程合同纠纷的质量关键在于建立合适的纠纷解决机制。根据以往的案例表明,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建筑工程结算的纠纷,并不是一种最理想的方式,诉讼存在其自身的缺陷,解决工程缓慢,程序复杂,现在应该借鉴国外一些先进的经验,来改进我国现在的解决建筑工程结算合同经济纠纷机制。采用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通过运用这种解决方式,就不需要做那些复杂麻烦的法律程序,而是通过谈判、协调、调解等等形式来解决纠纷,这种方式具有比较强的专业性,一旦出现经济纠纷时,能够迅速作出正确的判断,并且简单、便捷,在国际工程纠纷中得到了比较广泛的应用。
2、提高合同的签约质量提高合同的质量关键在于能够在签订之前做好防御工作。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应该对采用什么样的结算方式有比较明确的规定,无论是采用计量与支付,还是建筑工程费用需要变更以及需要进行索赔的都应该有相应的规定,同时在签订合同时,还应该对合同双方应该承担的责任以及义务都有比较详尽的规定。提高合同质量主要的是提高合同双方人员的综合素质。对采用不同方式来进行签订合同的双方,采用招标工程的,应该将招标文件尽快的转换为正式的合同,并且加强对合同的审查;对进行工作的,应该找好合格的人,并且不断地提供人的服务。
四、总结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效率
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确保建筑工程项目安全高效顺利实施的关键,也是建筑施工管理的核心所在。合同管理效率的高低,不仅对建筑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有着重大的影响,还会影响工程造价而对企业的经济效益产生影响,尤其是对工程能否安全顺利如期交付业主,影响企业的社会效益。基于此,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践,就关于如何提高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效率作出以下几点浅见。
一、分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不足
要想提高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效率,就必须分析当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不足,才能更好地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从而提高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水平。以下笔者就结合自身工作实践,就当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不足做出以下几点小结。
(一)合同签订程序亟待规范和完善
合同是对建筑工程承包方与发包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具有明文规定和我法律效率的文件,因而建筑施工合同签订时必须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但就目前来看,一些施工企业的法律意识较差,在签订合同时,并没有结合工程实际和深入地理解,难以严格遵守相关规范要求精心合同的签订,导致施工过程中出现多种经济纠纷,相互推诿甚至扯皮打架。此外,由于时间紧迫而在工程开工之后签订合同,甚至有的建筑工程根本就没有签订合同,这也是当前很多建筑工程中出现秋后算账的主要原因,从而导致工程进度被延误,工程安全隐患增多,工程造价增大,而由于市场的不确定,工程使用的原材料价格经常波动,使得工程结算时由于没有合同的依据而造成更多的纠纷。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水平严重不足
就当前建筑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来看,不管是在合同的签订和审查还是合同的执行的监督管理力度都严重不足。一些施工企业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机制与体系方面还存在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且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较强的随意性,但系统性和严格性相对缺乏,尤其对合同中相对隐蔽和细微的相关规定缺乏深刻的认识,且合同管理工作的全面性和严谨性极为缺乏,从而给工程的结算带来诸多经济纠纷,极大的降低了建筑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三)风险合同现象严重
由于我国的建筑市场近些年来发展迅速,市场尚不够成熟,存在很多缺陷,比如不正当竞争,再激烈的市场行情下,施工单位的建设难以满足日渐增长的建筑施工需求,施工队伍素质偏低,施工单位总体综合实力较弱,因而,使得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业主占据这很大的主导地位,在整个合同承包签订过程中,经常会提出一些和严格或者是不平等,缺乏公平性的条款,将这些工程的风险很大程度上转移到了建设施工单位的身上,为了获得建设市场份额,获得更大的工程承包机会,这些建筑承包者都会委曲求全的签订一些不平等条约,及时有着很大的风险,因而,在施工过程中,承担了很大的风险。
二、关于提高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效率的浅见
分析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不足,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就必须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着力提高管理水平,为提高工程质量奠定坚实的基础。以下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践,提出以下几点提高管理效率的措施。
(一)科学拟定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合同
在建筑工程项目开工之前,作为工程双方应注重合同的签订,在确定合同文本形式时,必须采用规范性的文本,避免由于合同文本格式不同导致经济纠纷的出现。一般情况下,建筑工程双方不得自行拟定合同文本格式,预防由于合同拟定出现的漏项、缺项等不平等的条款的出现,也对合同的监督和管理提供了便利,即使出现经济纠纷也有利于仲裁机构的审查和裁判,对维护建筑工程双方的正当权益提供有力的依据。
(二)建立并不断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制
建筑施工合同的管理内容较多,其涉及了从洽谈、草拟等等到合同的终止等诸多环节。因而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必须规范自身的合同管理,在合同管理工作中首先就是要建立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制度,并在制度的运行和管理过程中针对存在的问题对其进行不断的晚上,尤其是在合同交底、责任分解以及每日工作报送、进度款项的审查和批准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是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三)加强建筑施工合同的和谐动态管理
建筑施工合同管理是一项系统而又复杂的动态管理工作,因而在建筑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对建筑施工合同进行和谐而又动态的管理,并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履行职责和义务,严防出现过早和过量地签证尤其在合同变更时的补签必须认真仔细,且有相关合同条款的支持和衡量,与达到相应的制约作用,特别是工程设计的变更和施工图出现的错误的签证,应尽可能的确保原图纸不变且不出现重复签证。而已经购料和下料的签证必须填写清楚材料的规格、型号以及数量等情况。
二是凡是涉及的工程文件,例如图纸、规范、技术、规划等文件必须确保记录及时、收集全面、整理有效,并加强合同变更的审核和分析。因而在实际工程过程中确保合同变更与索赔的提出同时进行,并征求业主和建设各方的意见之后一道变更合同。
三是对于造成的停工损失必须加大处理力度,并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并采取书面的形式和合法的签证程序就停工具体事项进行认证。与此同时,还应确保定额制度得到严格的执行,凡是没有具体规定的定额,应结合工程实际且参考同等定额进行相应的赔偿。
(四)明确合同管理分工
在工程合同签订完毕之后,要加强对合同的贯彻执行,加强对合同的执行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并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范,遵守现代企业的管理方式,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对合同管理的权责进行明确的划分,实施项目经理的负责人制度,并代表施工企业全面管理合同,加强合同职能的执行,在此过程中,并设立专门的合同监督管理机构,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合同中存在问题,及时有效地进行反馈,并采取针对性的处理措施。
三、结语
综上所述,就如何提高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效率进行探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新时期背景下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建筑施工管理中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着力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并针对当前存在的不足,通过科学拟定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建立并不断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制,加强建筑施工合同的和谐动态管理,明确合同管理分工,不断提高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效率,提高合同管理的科学和规范性的同时助推企业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付庆向,王万喜.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做法与体会[J].山东水利职业学院院刊,2006,(02).
[2]卢丽娟.完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探讨[J].福建建材,2008,(06).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
目前常见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合同主体不符合要求。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特征就是合同主体的严格性,建设工程合同主体一般只能是法人。发包人一般只能是经过批准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的法人,必须有国家批准建设项目,落实投资计划,并且应当具备相应的协调能力。《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二十七条规定,承包人必须具备法人资格,而且应当具备相应的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资质。无营业执照或无承包资质的单位不能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只有具有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享有相应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相应的经济义务。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由经济法规确定,一般法律规定一定条件或规定一定程序成立方式予以确认。这种确认包括:邻里宪法和相关法律由国家各级权利机关批准成立;依照法律和法规由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批准成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或经济组织章程由经济组织自身批准成立;依照法律、法规由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向国家有关机关申请并核准登记而成立:由法律法规直接赋予一定身份而成立等各种情形。未取得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组织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不能从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法律保护。但是,依法成立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也只能在法律规定或认可的范围内参加经济法律关系,超越法律规定或认可的范围的经济法律关系不再具有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不受国家强制力保护。资质等级低的单位不能越级承包建设工程。但由于建筑市场管理尚不规范,以联营、承包、挂靠等形式使一些不具备相应建筑资质的企业、无建筑资质的企业甚至一些自然人也成为施工方。
建筑工程质量关乎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乃至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了确保城市规划的实施,规范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作出了一系列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其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必须由计划管理部门批准,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施工企业必须具备法定的所承揽工程的相应资质:严格禁止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司法实践中,违反上述规定的合同都将被确认为无效。施工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原则上不应依据合同约定确定工程价款。
二、处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相应对策
(一)关于建设方不具有建设工程立项、规划和施工批准手续,或者施工方不具备承揽工程相应资质的工程价款结算。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立项、规划和施工批准手续既是建筑施工的法定前提条件,也是判定建筑工程是否合法的标准:施工企业具备相应的资质是承揽工程和签订承包合同的法定条件。因此,对于诉讼前建设方未取得上述手续,或者施工方未取得相应资质的,由于承包合同违法性的瑕疵不能弥补,已签订的合同应确认为无效。
其中,对于建设方不具备建设条件,而施工方具备承揽工程相应资质的,实践中往往建设方隐瞒违法事实,没有履行告知及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系先合同义务的违反。因此,建设方应对合同无效承担主要过错责任。此情况下,以公平角度考虑,施工方得到与订立合同时所预期的工程价款较为公平、合理,即其应得到工程的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利润等。如果双方在合同中对工程结算的计价标准和方法有明确约定,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按合同约定结算价款。鉴于施工方对建设方违法建设的事实未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对导致合同无效,其主观上亦存在一定过错。因此,对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等损失,按照过错相抵原则,施工方不应得到全额支持。
同理,对于建设方具备相应的建设条件,而施工方不具备承揽工程相应资质的,施工方对合同无效在主观上应负主要过错。因此,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不应作为结算的依据,其工程价款应当根据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定额标准据实结算。其中,属于低资质施工企业承揽高资质要求工程的,按施工企业的实际资质等级采用上述方法结算工程价款:施工方无施工资质的,只应给付其垫付的资金和构件费、机械设备使用费、人工费和其他建筑工程的直接费用。此类案件,由于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与实际给付价款的差价部分由建设方取得无法律依据,审判实践中往往依据《民法通则》第134条“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予以收缴。
0前 言
合同管理是否严格,直接关系到整个工程相关企业的竞争力和生存力。工程施工合同对承包方开始实施工程建设,发包方要通过各种各途径来支付工程的造价款项,共同来控制整个工程的质量,保持工程合理的进度,控制整个工程的造价,保证整个工程活动建设高效优质进行的法律文件,对整个工程的建造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做好工程的合同管理,是企业生存发展,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举措。
一、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存在问题
1.合同文本缺乏规范化操作,法律意识淡薄
工程施工合同涉及的合同条款多,内容冗杂,但是很多当事人对合同不够重视,合同的签订往往草率进行,导致合同签订的条款不完善、不严谨,甚至是内容上产生很大的歧义,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量的计量、进度款支付以及工程结算时缺少依据,产生合同纠份。而且在工程施工中,合同不规范也会反映在承包商得不到业务而迁就业主,按照业主的意愿签订合同,使得合同中内容产生不平衡的问题,工程施工起来,一旦是牵涉到经济权利,终将导致经济纠纷的产生。
2.施工合同不严谨,重要条款缺失
施工合同的签订过程中,招投标文件和招标书的使用是一项重要的参考。但在实际签订合同中,甲乙双方往往会过多考虑自己的利益,肆意避开招投标文件中没有设定的内容和指标,例如:所依据的定额之外的计价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合同条款用词不准或模棱两可;承发包双方职责划分不清;缺少工程变更、合同变更等处理程序,对索赔的处理、合同纠纷的协调等问题缺少规定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就增加了包干的风险系数,导致施工合同与政策文件内容的背道而驰,极易发生经济纠纷。
3.忽视合同严肃性,等价索赔工作难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违约现象普遍存在,很多都是集中在工程建设中建设方不按合同支付工程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方不及时审核竣工结算,有意拖欠工程款,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导致合同的信用度、合同的严肃性、合同的权威性受到极大的威胁,严重影响了我国建筑市场秩序,导致建设市场工程款拖欠的顽症。在最近十年间有关全国拖欠工程款的情况来看,随着工程项目的不断增加,拖欠工程款的数量呈上升趋势,导致这一趋势的原因是法律制度尚处在完善和适应阶段。
4.合同管理意识薄弱,缺乏专职的合同管理人才
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和具体的操作流程,对工程没有及时进行跟踪和动态的合同管理。目前建筑企业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人员,大多数是非合同管理专业人才,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综合业务能力参差不齐,大部分是工程施工、工程管理部门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兼职或中途转用,管理人才匮乏,严重的影响了合同的管理。
二、加强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合同管理措施
1.施工合同管理关系
工程造价实现量价分离后,工程量清单将由投资商或业主委托设计单位依据设计图纸直接计算给出,可减少图纸理解错误,并大大减少工程量计算的重复劳动,施工单位在投标中只负责审核,并根据自身的管理水平及采购能力等报出适合自己企业的工程单项报价,在以后的施工中得以严格贯彻执行,这样就真正实现了招、投标管理与施工合同管理的内在联系,并保证了管理实施的一致性,从而理顺了两者依存的内在关系。
2.重视建筑工程项目合同文本的拟定与分析
在合同文本的形式上,应该尽量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在实际工作中,因为使用不同格式的合同而产生经济纠纷的例子并不鲜见。因此,应该尽量使用合同样本,比如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理的施工、设备安装的合同样本。非特殊情况,不要使用发包、承包双方自行拟设的合同文本格式,这样可以有效防止所拟定的合同出现缺项、漏项及不平等条款。同时,也有利于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实施进行监督,有助于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及时裁判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
3.建立健全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并善加利用。合同管理环节繁多,包括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行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建筑单位要规范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就应该首先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建立和健全一系列可操作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其合同管理有章可循。合同交底制度、责任分解制度、每日工作报送制度及进度款审查批准制度是每一个建筑单位都应该建立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人员应做好合同交底工作。
4.对建筑工程项目合同进行动态管理
4.1 重视现场签证。在按照合同条款履行时应该防止过早、过量签证,特别是合同变更补充协议的签认须格外谨慎,签证必须依据相关合同条款衡量,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尤其要重视设计变更与施工图错误,此类签证只需签变更或修正的项目,原图纸不变的勿重复签证,已经下料和购料的,务必签写清楚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详细情况。
4.2 及时记录、收集和整理工程所涉及的各种文件(如图纸、计划、技术说明、规范、变更指令等),对合同变更部分进行审核与分析。在实际工作中,合同变更应该与提出索赔同步进行,须业主与承包商双方达成一致看法后再进行合同变更。
4.3 及时处理停工损失(包括由非承包商责任造成的停工损失),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按合法程序签认停工的相关具体内容。
4.4 严格执行定额规定,对于未对定额进行规定的情况,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或者参考相同类定额及有关的规定做出补偿。
5.明确合同管理分工,权责分明
在工程合同签订完毕之后,要加强对合同的贯彻执行,加强对合同的执行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在此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范,遵守现代企业的管理方式,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对合同管理的权责进行明确的划分,实施项目经理的负责人制度,并代表施工企业全面管理合同,加强合同职能的执行,在此过程中,并设立专门的合同监督管理机构,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合同中存在问题,及时有效地进行反馈,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
三、结束语
总之,建筑施工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工作,只有增强法律意识,加强合同管理,搞好施工合同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和控制,才能在项目管理上不断创新,从而不断提高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在现代工程中,没有合同意识则项目整体目标不明;没有合同管理,则项目管理难以形成系统,难以有高效率,不可能实现项目的目标。为使企业能够实现高效可持续发展并更加牢固地立足市场,必须加强企业合同管理,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要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
关键词: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61 文献标识号:A 文章编号:2306-1499(2014)01-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要求建筑项目的投资管理应该更加规范化。只有对投资进行合理的规划,严格的按照造价合同的要求履行义务、权力、责任,合理合法的处理在工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工程能够如期和高质量的完成。
1.合同管理在工程造价中的作用
工程造价就是指整个建筑从开始到结束花费的所有资金。造价的控制就是把整个工程的花费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在建筑施工之前,建筑方应该和施工方签订的书面合同,保证双方的利益,明确双方的权力。合同是施工阶段对造价的有利依据,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注意合同的公平性,保证双方的利益。假如合同对一方的利益产生了影响,那么势必会出现纠纷,这样严重的影响整个工程的进度。只有签订清晰明确的合同才能够保证双方的利益,才能够有效的控制整个工程的投资。在合同签订之后,要结合实际情况对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并且要将合同完整的保存。
2.工程造价合同在整个工程中的作用
在整个工程中,造价合同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1工程造价合同是解决经济纠纷的依据。签订合同的主要是为了维护双发的合法权利,如果有一方不能够按照合同履行义务,那么这样就会影响另一方的权益,那么这时就可以根据合同进行诉讼,要求违约方承担民事责任。这时就要以合同为依据,最终进行衡量,让违约方进行经济赔偿。
2.2在工程的招标阶段。招标是指招标单位将施工任务进行发放,鼓励企业进行投标竞争,然后从中选择信誉度高而且技术过硬的单位,同时其报价必须合理,在确定之后再签订合同,并以这种方式约束双方的经济活动。通过这种方式,不仅能够保证工程能够如期高质量的完成,也能够控制工程的造价。为了能够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在进行合同的签订的时候应该明确合同价款,这样就要求在招标的时候应该结合实际情况,这样有利于提高工程的质量。进行合理的造价控制。
2.3工程的变更。在工程的建筑过程中,业主可能会因为个人原因和自然原因对工程的某些方面进行修改,或者是建筑方由于一些原因,产生变更。在产生变更之后,会对整个工程产生影响,所以说处理好工程造价对合同的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也能够控制工程造价。对工程变更的处理应该包括以下几方面。(1)确认。在建筑工程中发生工程变更是常见的状况,当工程发生变更的时候,工程师应该及时的处理,是变更更加合理。在进行工程变更的时候,基本流程是这样的。提出变更的地方;然后建筑方根据实际情况对变更进行分析,分析其对整个工程的影响;然后再通过相关的合同查询变更的合理性;然后再对变更所需要的费用和时间进行评估;最后再确定工程的变更。(2)处理。如果是建筑方提出工程变更的话,那么根据有关法法律的规定,建筑方必须在14天之内将变更方案交于业主,如果变更超过原来的设计或者是扩大了建筑规模,那么就必须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请、批准,并且与原来的设计进行对比,详细说明变更的地方。然后业主必须支付甲方变更的费用。
建筑方没有权力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所以必须交由工程师进行审查,确保变更的合理性,才能进行工程变更,当然建筑方的费用和损失都由业主承担,延误工期也是正常的现象。如果建筑方通过科学的方法为业主节约了费用,那么业主应给予建筑方一定的奖励。如果建筑方没有经过业主的同意,进私自进行变更的话,那么所花费的费用由建筑方承担。
3.工程造价合同的管理
想要通过合同合理的控制工程造价,那么就应该知道其制约因素,有针对性的进行控制。
3.1制定好造价合同。造价合同是整个工程花费的依据。由于建筑工程的花费较大,而且时间长,涉及到的方面也很广,所以必须要求合同内容清晰、规范和完整,合同尽可能包含工程的方方面面,这样才能够保证合同在履行的时候能够顺利。在制定合同的时候,应该保持其与在招标的时候所定的高度是连续的;仔细的分析合同的每一条规定,明白其要求。
3.2工程变更是在工程实施的时候无法避免的。但是变更的价款应该包括以下几方面。
(1)在制定合同的时候,应该将变更因素考虑进去。给出合理的变更价格,并且按照合同上的价格计算变更。(2)合同中应该列有类似变更的价格,建筑方可根据其进行合理的变更,并且参照上面的价格进行。(3)如果在合同上没有相应的变更,也没有给出价格。那么建筑方就应该把变更告诉工程师,让其进行计算,给出变更的价格。
3.3现场签证。现场签证就是指为包含在合同里,工程建筑过程发生的特殊情况。签证所产生的费用也是属于工程造价一部分。那么为了能够降低造价,就应该加强签证的管理,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1)凡是在合同中有涉及到的签证,不许建筑方再次签证。(2)建筑方在现场签证的内容、时间、数量还有花费的款项都要进行仔细的记录,这样方便最后的结算。(3)对于现场签证,一定要及时,不能有所延误,除非是有极特殊的情况,但是在之后一定要补上,同时对于重大的事件,要有影像资料,以便最后的确认。
3.4质量的管理。工程的纠纷往往与质量有直接的关系,所以说在合同中应该明确对质量的要求,以及建筑方未到达要求的质量的赔偿方法。还有就是工期,工期的延长也会增加纠纷,由于工期延长,那样随着增长的就是经费,这样也间接的影响了销售等等环节,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对于那种比较大型的建筑合同应该分阶段进行设置。
3.5计量管理。应该加强工程的计量管理,工程的计量管理就是说根据招标文件、工程的设计图还有承包的合同等等进行计算,对建筑方完成的工程质量进行核验。因为在签订合同时要求的质量会和实际质量有差别,所以要根据实际完成的质量进行核查,作为支付合同价款和工程结算的依据。
4.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建筑工程的工程造价合同应该更加合理,更加规范化。在制定合同的时候,应该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保证工程能够如期,高质量的完成,并且将造价控制在合理的范围。
参考文献
[1]焦彩霞.建筑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J].山西建筑,2008(23).
关键词:工程决算;建筑业;决算审定
建筑工程决算作为控制建筑工程项目投资的重要手段,无论是在建筑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评定还是相对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标而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决算的特点就是具有较高的准确性、权威性和科学性,是审计机关对建筑企业投资状况的参考标准。但是就我国目前项目工程的决算而言,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尤其表现在项目工程决算的审定上。
一、建筑工程决算的现状
(一)、建筑工程决算上整体上所存在的问题
1、虚增工程量。
虚增工程量是一些施工企业为了增加施工成本的一种重要方法,虽然有的时候,这种虚增工程量并不是施工企业人为因素所造成的。
2、高套定额。
我国一些建筑企业在进行工程决算的时候,常常会出现高套定额的问题,高套定额就是在进行项目工程决算的时候降低工程标准,但是却套用了高标准的定额,从而两者之间存在很大的差距。
(二)、建筑工程中决算审定上存在的问题
1、缺少工程决算审定的准据法
工程决算审定既然是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的一个关键监控点,实践中理应有其相应的准据法。但由于目前相关法规还未健全,造成工程决算审定工作中无法可依,给解决由此引发的经济纠纷造成了困难。这不仅对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不利,也给整顿建筑市场、加强企业管理和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带来一定的消极影响。
2、乙方提供工程决算资料不及时、不全面
有些施工企业在工程竣工前,不能按规定向甲方提供结算资料,或提供的工程决算资料不及时、不全面,影响了工程决算审定的时效性。不能不说,也是造成甲方拖欠工程款的一个原因。
3、甲方奉行“拖而不审”和“审而不定”策略
目前建设单位普遍存在资金到位差的问题。甲方为避免给施工企业提出法律诉讼或工程索赔提供事实依据,在工程决算审定上采取“拖而不审”、“审而不定”的策略,以达到拖延工程决算审定时限和拖欠工程款之目的。据调查,在拖延工程决算审定上,短则半年,长则两三年。有些建设单位本来具有工程款支付能力,但为了自身利益,久拖不审,造成决算审查时限无限延长,同时也损害了承包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
4、工程决算审定就是审减的误区
由于建行不再代行财政职能,因此不少地方改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定。这些中介机构是有偿审定,并常以审减工程决算额作为计取费用的依据,从而走进了工程决算审定就是审减的误区。
此外还要指出,目前我国工程建设单位类型不一,有的是营建分离体制,有的是营建合一体制。
二、建筑工程决算完善措施
(一)、建筑工程在决算中存在问题的完善
1、对于建筑工程决算中存在的高套定额的现象,我们要根据高套定额的不同,实施分类审核的方法,审核人员不仅要能够熟练掌握工程组计算的规则,而且也要掌握建筑项目施工的要求和竣工图纸,只有这样,才能达到知己知彼。
2、严格控制决算,避免重复计算。对于一些建筑工程在决算中重复计算的问题,最为根本的控制方法就是要严格控制决算中的计算方法。例如,首先要加强审计人员的工程量计算技能,并且要达到熟练掌握的程度,并且也要项目主管部门有严格的隐蔽工程现场签到和记录制度,达到有证可查。
(二)、如何规范工程决算审定的操作程序和动作方式
1、工程决算审定的解决原则
工程决算审定解决原则至少包括:①工程决算审定机构确指化原则;②缩短工程决算审定周期原则;③工程决算审定的逻辑顺序与法定控制相统一原则;④维护工程决算审定中相关权益主体合法权益原则。
2、工程决算审定的解决模式
选择工程决算审定的解决模式有两种基本选择:①单项形式,即对工程决算审定单独制定专项准据法;②由现行法律对工程决算审定加以规范。可考虑完善现行有关法规,对工程结(决)算时限及审查机构作出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使工程决算审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完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范例,增加工程决算审定方面的条款。
3、工程决算审定的解决结构
工程决算审定的解决结构通常包括宪法性规范、中央专项单行性规范和地方性规范三个层次。结合工程决算审定结构的实际,中央专项单行性规范结构较为适宜。为了增加工程决算审定的权威性,最好选择中央专项单行性规范结构。当然,作为临时过渡,也可考虑本地先自行制订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待时机成熟再选择中央专项单行性规范结构。
4、程序规则
工程决算审定是在特定的时空环境下进行的,从工程决算编制、报送审定到审定落实,其间经历着不同程序阶段。因此,在工程决算审定上应制订程序规则。
其内容包括:①专管部门;②确定程序环节范围;③规定编制、报送、审定程序等。
5、实体规范
工程决算审定实体规范,至少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①审定主体。如前所述,建行转变为商业银行后不再代行财政职能,有关工程决算审定、仲裁权需要有一法定机构来行使。这点应在实体规范中加以明确,使工程决算审定主体得以确指。②审定时限。针对目前工程款拖欠的实际情况,在实体规范中,应对工程决算审定时限明确约定下来,以利于工程决算审定时序的阶段性管理,便于工程决算审定有条不紊地进行。③反不正当编报审条款。应在实体规范中增加反不正当编报审条款,以防止或处理工程决算编制、报送、审定中的不正当行为。④争议解决。主要规范工程决算审定中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如协商、调解、诉讼、仲裁等。
综上所述,建筑企业的工程决算,尤其是工程决算的审定中所存在的问题,是不容忽视的,如果不加以良好的解决,势必会影响工程中的决算工作和决算作用的正常发挥。同时,对于建筑工程决算的审定是一个科学性和专门性很强的工作,工程决算人员一定要不断的发展和完善自身的专业水平,实现对工程决算管理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关键词】高校;基建;修缮工程;合同管理
引言:近年来,高校基本建设规模不断扩大, 其中修缮工程也越来越多,为进一步加强修缮工程管理,有效维护学校利益,必须高度重视合同管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认真梳理基建合同签订及履行阶段存在的各类问题,并提出具体的解决措施,保证学校经济利益不受损失。
1、基建修缮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合同签订主体、内容不合法导致合同安全风险
主要存在着承包方无资质投标,挂靠经营。高校基建修缮工程是建筑市场的一部分,高校基建修缮工程承发包过程中,承包人假借其他法人资质承揽工程的现象普遍存在。存在两种情况;一是自然人借法人资质参与投标和工程建设;另一种就是资质级别低的法人借资质级别高的法人参与投标和工程建设。 此两种违法经营方式给合同管理及工程建设带来了巨大隐患,前者尤为突出。例如:承包人(自然人)非法借用其他法人资质,组成施工队伍素质良莠不齐, 施工组织能力和施工技术水平差,不仅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特别是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将极大增加工程管理的风险。
1.2合同形式与内容不完备,导致合同安全风险
施工合同流于形式,内容不完备这点在修缮项目中尤为突出。合同作为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是确认高校基建修缮工程中参与建设的各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合同条款不完备,有缺陷、有漏洞。特别是违约责任条款签订时不严谨。有些合同对于技术条款要求比较高,但是对于赔偿条款和违约责任约定不清楚。比如:在签订合同时,往往格式合同使用比较多,对承包人的权利规定的比较详细,而对于义务却规定的较少,一旦出现纠纷以后,对承包人的责任难以追究。另外,合同价和中标价、中标单位与合同签约单位也出现很多不一致的地方,违反了招投标的原则;工程款结算办法、质保金标准制定以及如何返还、质量保证期限等合同条款不明确等。对存在的这些问题如果不加以重视,在工程结算时,往往会给学校带来一定的风险以及资金的损失,有时还会出现与承包方的纠纷。有的合同以“协议”的形式出现(特别是乙方提供的样本),导致以后出现经济纠纷时,该“协议”不受“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变更合同时太随意。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变更是正常的事情,问题在于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这种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
1.3缺少合同审核的人才,合同签订质量不高
在目前我们大多数高校中的绝大部分合同签订时,一般是施工方提供工程合同样本,也就是我们说的格式合同,尽管学校建设部门进行了修改,并且还有的高校有常年法律顾问进行把关,但由于这些人对合同的一般规定较熟悉,而对于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业务尤为缺乏,所以合同总体质量仍然不是很高,执行到最后往往给学校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和损失。
2、解决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对策
2.1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能力素质。合同管理人员一般包括工程技术人员、招标采购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要求相关人员对各种法律、法规尤其是合同类以及建筑工程技术等内容要熟练掌握和运用。因此,我们要选好相应的管理人员。学校领导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选择本学校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当然也可以通过公开考评和竞争招聘方式进行选拔。要加大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要求他们必须精通合同业务,对于合同拟稿、修改、解释以及合同纠纷处理必须很好的掌握。要建立岗位责任制。我们学校要对合同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责任,明确其责、权、利,建立相应的竞争机制,对在工程建设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以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2.2加强合同审核管理。目前,很多高校根据各自工程实际情况,结合《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都建立健全了合同审核管理制度。该制度规定,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内部审核要层层把关,按级负责,尤其是在签订经济合同时,还必须增加审计处审批程序。另外,在进行商务谈判的工程项目签订合同时,由项目负责人提供商务谈判会议纪要,经审查没有问题后,加盖基建工程合同章,主要目的是防止因合同内容与商务谈判会议纪要的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合同纠纷;对合同内容超过两页的,必须加盖骑缝章,目的是为了防止乙方自行更改或更换合同文本内容;在需要外部审核是,要考虑到合同涉及多个部门要共同把关,对各个部门进行征求意见与建议。要加强对合同主要内容的审核把关,这方面除要依靠我们学校自身的法律顾问对合同整体的内容进行审核外,原则上还要请懂得建筑工程的专业人士对工程相应的技术条款加强审核并参加中标单位谈判议程,并对最后做出总体的把关。另一方面,还要加以完善招标文件中包含合同条款内容,对招标文件中承诺的对中标单位的优惠措施、相关让利条款要及时加入补充条款中方可签订正式合同。一定要纠正工程全部完工后合同还没有正式签订所带来的一系列风险和问题。
2.3为规范基建工程采购活动,维护学校的经济利益,加强制度建设,要求在货物、施工、服务等基建工程采购过程中,必须使用格式合同(采用由国家或地方编制的格式合同除外),提高了合同的审核效率,使学校的基建合同管理工作步入更加规范、严谨、有序的轨道。
3、结语
总体来说,高校基建修缮工程工作有其自身固有的特点,合同是保证建设方与施工方共有利益的书面证明。合同签订的成功可以保证学校建设资金资产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发挥其最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吴丽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方法探讨[J].中国工程咨询,20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