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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16 08: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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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县域内独立的企业法人。按照规定其发起人或出资人中应至少有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即村镇银行的母行,其母行必须为村镇银行的控股人。村镇银行自成立以来,由于网点分布少、业务功能弱、品牌形象尚未树立,社会认知度不高,同时在争夺农村地区的财政存款方面,相比农村信用社等银行机构,村镇银行也没有优势可言,从而影响了村镇银行吸收存款的能力。然而村镇银行在贷款上却具有一定的优势,村镇银行是县域内独立的法人机构,具有经营决策权限,信贷措施灵活、决策流程短,贷款效率更高,适应农村中小企业的用款特点,因此相对于存款业务,村镇银行更愿意开展投入少、见效快的贷款业务,贷款业务发展相对较快。但是由于村镇银行本身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且其面临客户、行业及政策具有自身特点,因此村镇银行的信贷风险也具有其特点,需要根据其风险特点进行业务管理。
1 村镇银行信贷业务风险特点
1.1 客户信用风险
按照银行业监管部门对村镇银行的业务定位,村镇银行面对的主要是县域内小企业或者农户,县域内小企业通常存在以往信用记录不全、会计核算不规范、财务信息不完善、抵押物缺失及抗市场风险能力弱的现象,而农户甚至没有以往的信用记录,也更无财产可以抵押,同时其信用意识淡薄,认为还不上钱无所谓,而且不还钱有跟风的可能。因此,目前村镇银行发放的企业贷款客户往往对其母行客户依赖程度较大,从其母行客户群体中进行选择,或者干脆向信息相对对称的中型企业客户倾斜,个人贷款也多发放工商企业主等助业贷款,单笔贷款金额相对较大,与村镇银行自身经营规模不尽匹配。
1.2 业务操作风险
一是村镇银行为满足监管部门对其创立和开业要求,依照其母行模版建立了初步的信贷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然而该模版制度并不能完全适应村镇银行灵活的经营机制和特殊的业务定位,如贷款客户的准入、贷款品种的设定、客户等级评定办法等方面仍有一些不足,可操作性不强,村镇银行需要进一步细化适合其自身特点的业务管理制度。二是村镇银行在当地竞争力弱,对人才吸引力不强,招聘的员工中没有银行业从业经历的人员较多,且村镇银行经营初期业务量少而简单,自身业务培训能力有一定的局限性,人员履职能力难以满足村镇银行信贷业务持续发展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的要求。三是村镇银行在信息管理方面,由于业务系统建设相对滞后,一些信贷业务流程的控制由人工完成,不利于提高效率和风险防范,其信贷贷款监测、风险预警等业务管理依赖人员主观判断,科技手段落后,操作风险难以有效控制。此外,其内部审计、监督没有独立的机制保障,监督力量簿弱,同时由于村镇银行业务规模较小,在母行的关注度不高,母行对其开展的业务检查频率也较低。
1.3 行业政策风险
一是村镇银行的业务发展与国家的经济政策有密切的关系,目前国家对村镇银行持鼓励发展的态度,但随着经济调控力度的加大,有利于村镇银行的优惠政策,如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政策会不会取消,将对村镇银行发展有较大影响。二是由于村镇银行过快发展贷款业务,其存贷比突破了监管经线,一直处于高比率运行状态,随着银行业监管部门对存贷比的进一步严格控制,村镇银行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三是作为独立法人机构,村镇银行的利率风险也是需要高度关注的市场风险之一。
2 村镇银行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建议
2.1 母行作为村镇银行的发起人及控股银行,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村镇银行的监督、指导和支持力度,督促村镇银行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经营管理独立性;对村镇银行确立信贷业务经营目标、规范信贷制度建设、强化信贷授权管理等加强指导,提高村镇银行信贷业务的市场竞争力;利用母行的优势资源,在信贷专业人才培训、产品开发、信息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增强村镇银行信贷业务的持续发展能力。
2.2 村镇银行按照操作流程梳理信贷业务流程,完善职责分离、相互制约的内控机制;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及银行风险管理要求,结合村镇银行自身经营及当地经济金融特点,细化补充、修改完善信贷准入标准、客户等级评定办法等并形成规范的信贷业务制度,保障业务操作、流程控制的统一与规范,提升信贷业务内部管理精细化水平。
关键词:县域银行;战略选择;政策建议
一、引言
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为我国县域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平台。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逐渐发展壮大,外国银行在全国各地的渗透,本土化进程越来越快,国内外环境的震荡不安以及中国银行的市场机制还不够完善,中国银行业凸显的问题也越来越严峻。针对县域金融抑制现象较为明显,机构不断萎缩,资金外流严重,信贷投入不足,服务功能弱化,县域经济发展缺乏金融服务的有效支撑和对接状况,各银行业机构紧紧抓住和把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难得的历史机遇,充分认识到县域银行业市场蕴藏的巨大潜力,实行“眼睛向下”策略,规避日趋激烈的城市竞争,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满足客户需求中提高自身效益。
本文从明确区域定位、银行业务拓展和创新、银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平衡对员工的激励与约束阐述对县域银行发展建议。
二、明确战略定位
1、区域定位
县域银行在确立经营目标时,对各市县特殊的地理位置、资源状况、自然环境、经济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才能把握不同区域的差异性,确定各支行业务发展的战略目标和工作重点、难点。因地制宜的定位策略立足于区域的特性,但是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具有风险与收益传导的特征,所以银行在制定发展战略时不应割裂各市场间的关系。要积极构建以城区经济、开发区经济和农村经济三大区域经济联动的发展新格局。以区域的联动为杠杆,带动客户的发展、业务的扩充,加快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协调发展,进而反哺县域经济水平的提升,为县域银行的发展提供一个良性循环的外部环境。
2、品牌定位
县域银行设立初期大都面临很多挑战,成长艰难,使得管理者更多地关注银行业绩,而忽略了品牌的塑造。但随着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品牌作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能创造差别利润与价值。各大银行都以多样化的广告方式宣传自己的标识、行规,目的是推广自己的经营理念,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但县域银行的品牌意识还比较薄弱,有待建立立足本土的品牌定位和营销策略。因此,县域银行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通过银行品牌塑造和推广,有利于业务的拓展,尤其对开拓中小企业金融业务和个人业务市场有着重大意义。一些县域经济发展水平较高,金融市场份额大,拥有一批成长性好的强势企业,银行积极树立在当地同行业中的优良形象,能吸引较多的优质客户,对全行业绩的提升做出贡献。
3、客户定位
现阶段在县域设立网点的银行机构,主要有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若市场定位、面向对象、服务方向完全一致,会造成银行机构间的盲目竞争,并不有利于全方位、多层次地服务于县域经济的发展,所以各银行机构在客户定位时要结合自身优势,突显特色。农信社和邮政储蓄可以充分发挥在县域和农村建立的服务网络、产品体系、人脉资源上的优势,为农户、小微型企业提供定制的金融服务。
在继续做好城乡居民储蓄业务的同时,积极与其他银行机构开展合作,拓展中间业务。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经营规模、市场竞争力上不及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因而要走出一条有别于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道路。首先要与地方经济发展相衔接,配合市政规划,服务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要努力打造精品社区银行,面向社区居民和中小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国有商业银行应该在县域金融市场充分发挥主力军的骨干作用,大力支持县域内大中型企业、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新兴产业和一系列民生工程的建设和发展,服务对象应该既包括重点扶植领域,又涵盖发展的薄弱环节。
三、银行业务拓展与创新
利率市场化是银行业全球化的最终趋势,所以为了保证银行业务的持续竞争能力,加强存款吸引力、贷款的保障力以及中间业务的比例显得至关重要。县域行在具体资产业务定价时,既要考虑成本因素,也要考虑风险情况和同业竞争情况,对纯情涉农产品,还要考虑政策因素,但对非涉农产品,就要本着市场化、收益最大化原则定价;对与农村或城市信用社竞争或同质的业务,在贷款利率定价时,本着不高于信用社的原则从高定价。而市场化定价,在利率政策执行上早就有空间。
县域银行发展中间业务具体先天优势:一是有一大批相对专业的人员;二是有优势明显的系统做配套,不论传统的结算业务,还是新兴的卡业务、电子银行业务、手机银行业务、网上银行业务、社保、新农保、保险业务等,县域银行都有成熟的系统支持;三是县域银行银行在百姓心中相对较高的地位。强化三农县域信贷授权管理,严格按照授权管理办法,加大县域银行差异化、穿透式授权力度,强化县域银行转授权的动态管理。
优化“三农”信贷业务流程,结合“三农”业务覆盖面广、客户分散、管理难度大的特点,要着力优化“三农”信贷业务审批流程,完善专业审查审批团队,提升信贷审查审批效率和质量。建立高效的“三农”业务审查审批制度,对总、分行优势行业重点客户,经济资本占用低、综合回报高的重大项目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增强对好客户、大项目的市场竞争力。“三农”信贷业务运作流程实行限时办结制度,信贷审查、单项批复、放款审核等环节均规定办结时限,提高审查效率。
四、银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县域银行关系借贷比例较高,所以风险信息比大型银行更不规范、不透明。所以县域银行风险监管方式不能照搬大型银行指标,应该针对县域银行现状和特点制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措施。
首先准确把握以风险为核心的监管理念,明确并衡量县域银行经营活动中的各项风险爆发点,采取相应的有效的风险防范和管理措施,过程中一定区别对待不同等级的风险爆发点,对于容忍范围内的风险爆发点,可以适当告诫。其次加强县域银行操作的合规性管理,在合规的范围内展开关系型借贷业务,但必须将关系型借贷业务内部控制的机构、方式、程序等归于银行管理框架,降低县域银行的操作性风险。最后加强县域银行运营信息的公开披露管理,提高县域银行信息透明度,增加县域银行的社会认知度和信任程度。
相同的风险监管制度下,不同县域银行出现同种风险时最好能偶区别对待,采用不同的解决方法,力图将可能不良结果弱化到最低水平。如果县域银行出现流动性风险,可以采用资金援助(人民银行再贷款或者县域银行资金变现得到资金援助)协同兼并收购或注资等手段解决存量资产沉淀难题面临严重资不抵债的县域银行,严格制定其退市流程,保证存款人资金安全,将对县域银行的社会公信力伤害降到最低。可以先接管,后清算,债务进行差别清偿,不良资产清收处置。
五、平衡对员工的激励与约束
员工是县域银行业务执行的保证,也是县域银行开拓市场的先锋力量,为了保证业务的顺利展开,可以吸纳县域地方人才,既保障了人员的稳定性,也提高了人员对当地情况的熟悉程度。吸纳当地人才,能够提高服务对象对县域银行的印象,被认为是当地人自己的银行,减少抵触情绪。当今社会企业的竞争很大方面是人才的竞争,所以为了更好的吸收优秀的人才到基层工作,必须配备相应的激励措施,例如优先晋升通道、前沿的培训计划、全面的福利保障制度以及家庭理财产品的优惠等。优化县域银行人才结构,招聘大学生,为县域银行业务注入新鲜血液和精神力;配备均衡的男女比例,对不同性别的客户提供更窝心的服务质量;明确员工年龄结构,不能为了一昧的适应基层工作,便选择年轻有干劲的工作队伍,年长的员工可以为年轻的员工提供良好的服务经验,减少错误的服务成本。(作者单位: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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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上半年,面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力度加大、流动性偏紧和严控信贷投放的内外部环境,富滇银行票据业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行工作会和公司业务工作会精神,通过明确市场拓展方向、运用多产品叠加、加强同业合作及适时调整利率定价指导等一系列经营措施,指导全行票据业务的开展,使全行票据业务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一是票据贴现业务创历史同期最高水平。在规模占用减少27亿元人民币、市场流动性通道变窄、转贴现难度加大的情况下,上半年累计贴现12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4%;实现利息收入4.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17%,利息净收入1.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87%;资金回报率7.147%,高出计划38%。实现了时间过半、计划超额完成的经营效果。二是紧跟公司业务工作会提出的产品运用和营销模式路径,围绕全行稳存增存工作,坚持贯彻“产品叠加、链式营销”理念,推动及指导分支行运用票据、保理租赁等多产品组合模式,带动综合效益提升,有力支持了中小企业发展。三是在全行存款增长乏力,给流动性管理带来较大影响的形势下,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业务政策,充分发挥好票据资产调节器的作用,满足全行对存贷比、流动性等关键指标的调整需要。四是强化内部管理,严防业务风险,依法合规经营。
富滇银行成为“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银行卡工作委员会”首批成员单位
2011年8月5日,富滇银行参加“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银行卡工作委员会”首次成员大会,与66家银行和机构共同成为首批成员单位。该协会作为中国境内银行卡发行与受理业务的自律机构,其宗旨是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完善银行卡业务自律管理体系,促进各会员单位之间的合作,推动银行卡产业发展。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银行卡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银行卡工作委员会主任单位、副主任单位建议名单》。
曲靖富源富滇村镇银行开业
2011年9月22日,经银监会曲靖监管分局批准,曲靖富源富滇村镇银行正式开业。这是云南省今年第二家批准开业的村镇银行。该行由富滇银行牵头出资,征邀富源县十八连山镇雄达煤矿等1家企业及15户自然人出资组建。
曲靖富源富滇村镇银行按照股权结构“多元化、分散化、合理化”的要求筹集资金,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经营机制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两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切实维护投资人和存款人的合法权益。曲靖富源富滇村镇银行将致力于成为投资多元、治理灵活、贴近市场、高效运作,有力支持“三农”的新型银行业金融机构。
曲a靖富源富滇村镇银行的成立,填补了富滇银行在曲靖的村镇银行机构空白。同时,有利于富滇银行进一步探索金融服务新模式,履行地方金融企业的社会责任,为地方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
富滇银行职工参加
2011年云南省全民健身
万人健身跑活动
2011年8月8日,云南省全民健身万人健身跑活动在呈贡新区举行,省市区机关、企业、部队和学校等单位共12000人参加。富滇银行总行机关和支行的40名职工参加了此次活动。活动全程近5公里,富滇银行所组成的方阵坚持到了最后,体现了富滇人的精神风貌。本次万人健身跑活动以“健身引领时尚、健身走向健康”为主题,旨在推动全民健身,促进群众体育活动发展,全民以健康的体魄、昂扬的精神,投入云南省的经济建设。
富滇银行首批金融理财师(AFP)通过全国统一认证考试
【关键词】村镇银行 农村金融 城乡二元结构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A
村镇银行成立的必要性
中国是农业和人口大国,以城市和农村为区域划分使我国经济形成了城市和农村分割的发展模式,在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中出现了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中国农村经济发展明显慢于城市,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拉大。作为一国经济的核心和助推器―金融的发展也呈现城乡二元结构的特征。农村金融明显滞后于城市金融的发展,这进一步制约了农村经济。
村镇银行成立的背景。一是农村金融机构分布不合理。从地域看,农村金融机构的分布呈现出中西部分布较稀疏,东部地区较密集;农村地区分布较少,而城市地区分布较多。当然,各地区的农村金融机构都已形成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三足鼎立的格局。但这三家金融机构并没有撑起广大农村金融市场的一片天。农业银行已撤并了乡镇以下的分支机构,而县以上的农业银行对农村金融的支持作用非常少;农业发展银行是政策性银行,不和农户直接开展信贷活动;农村信用社成为农村最主要也是具有垄断性的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农村,特别是经济较落后地区的农村企业和农村居民所能享受的金融服务非常少。
二是农村金融资源多数流向城市。一段时间以来,对“三农”的信贷投入总量呈增长趋势,但其增加的幅度却在减少。长期看,农业信贷资金存贷差在扩大,存贷比在下降。商业性金融机构逐利性特点决定了从农村吸收到的存款大多会流向利润丰厚的城市重点行业和大集团、大企业,这进一步加剧了农村金融资源供给不足的状况。
三是农村金融需求增加与供给不足形成矛盾。农村经济格局在经历了三十多年的改革后发生深刻变化。生产组织化程度提高,出现了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个体户等组织形式。因此,对金融需求的主体过去只有种植户,而现在还包括农村中小企业、龙头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多种主体。农业生产上由粗放型农业向专业化、集约化和规模化转变,这些转变会需要大量的信贷资金。
村镇银行成立前农村金融体系主要问题原因分析。一是正规金融机构功能不健全。农业政策性银行作用发挥有限。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我国目前唯一一家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但它却很难承担起中国农业政策性金融重任。究其原因,一方面农业发展银行资金来源渠道狭窄、不畅通,资金使用效率低,业务范围仅限于粮油棉流通领域,不涉足农业科技、农业产业化等更多领域,因此已退化为“粮食银行”。
在商业性农村金融机构趋利性原则作用下,形成了农村资金流失的两大主要渠道:以中国农业银行为代表的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它们在农业领域吸收了大量储蓄存款,但向农业、农民和农村发放的贷款却很少,不少地方的商业银行甚至不对涉农企业和农民发放贷款,从而使农业资金向非农领域转移。
农村信用社是农村正规金融的主力,它的发展存在种种难题,满足农村金融需求能力不强。尽管经过了管理体制改革和产权制度改革后,农村信用社经营状况和资产质量有所改观,但日益表现出银行化和商业化发展方向。改革后的农信社也显露出“嫌贫爱富”的本性,导致原本就因收入低、自有资金少、难以找到担保人等的农户被拒之门外,难以与农信社达成信贷协议。
二是非正规金融机构受抑制。由于正规金融在资金供给方面无法满足需求,催生了农村居民个人之间、个人与民间金融组织之间的货币型借款融资,从而出现在农村中非正规金融中介组织形式,主要有:钱庄、农业合作基金会、民间借贷等。这些组织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正规金融供给不足,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但它们的活动范围和经营规模上的劣势使其难以应对较高风险;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制度不规范,内部经营管理较混乱等原因,使其隐藏着较大的金融隐患,且基本游离于国家的监管之外。非正规金融机构长期受到压抑,如1999年关闭了当时农村各地广泛存在的农村合作基金会。
综上所述,由于农村的金融环境与城市相比有较大差异,多数金融机构在“营利性”经营原则指导下减少了对农村的金融供给。农业生产的特点是周期长、风险大,投资回报率低,这些决定了,对于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商业性金融机构便缺少吸引力。中国农村市场化程度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缺少技术含量较高、投资回报率较高的优质项目,农村金融机构可投资的空间较小。农村金融供给不足是市场选择的必然结果。在这样的背景下,农村需要真正服务“三农”,扎根农村的专业银行出现。
村镇银行成立的意义。为改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相对薄弱的局面,为解决新农村建设对农村金融需求与供给矛盾的状况。中国银监会于2006年下发《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银监发〔2006〕90号)。这一文件的出台,进一步开放了农村金融市场的大门,村镇银行应运而生。村镇银行作为全新的农村金融组织,对农村金融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并肩负起了支持农村经济建设的使命。
一是增加农村金融市场供给,解决农村金融供需矛盾。如前分析,农村大量的资金通过商业银行、邮政储蓄等渠道流进城市,而资金回流渠道严重缺乏,从而农村金融供求不均衡问题突出。村镇银行建立初衷是贴近农民、服务农村专营小额贷款的机构,能够为农村金融供给注入新鲜血液。
二是打破农村金融市场垄断局面,引入机构间竞争。由于市场机制作用,自1998年以来国有商业银行开始逐渐退出农村金融市场。据统计,2006年底时,全国平均每乡镇的商业银行网点不到3个,有三千多个乡镇没有营业网点,从而使各地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处于垄断地位,一家独大。村镇银行的建立受到中央银行经营许可,在银监局监管下的正规银行。从业务特点看,村镇银行能够为客户提供更多个性化的服务,经营较农村信用合作社更为灵活。因此,虽然从业务总量上,村镇银行与农村信用合作社相比没有优势,但仍然对其形成竞争,这就促使农村信用社能够在细分市场、提供服务等方面更下功夫,当然最终受益的便是广大村镇客户。
三是较低的准入门槛促使农村非正规金融正规化。高利贷信用在我国农村自古就有,改革开放以后,农村非正规金融随着经济活动的活跃仍然迅速发展。农研中心于2005年对农房信用与民间借贷调查中发现,农村非正规金融借贷高达95%。中央财经大学于2006年对中国地下金融进行调查表明,地下融资规模占比达到28.7%。可见,农村非正规金融作用的范围广、规模大,在正规金融供给不足的情况下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是非正规金融交易圈子小、资金来源不稳定等弊端显而易见,因此其长期发展受到抑制。在2006年12月,银监会宣布鼓励社会民间资本设立村镇银行,村镇银行低准入门槛可以使大量民间资本通过投资入股的形式开办村镇银行,进而纳入规范的金融机构体系。
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现状
我国村镇银行经营模式。村镇银行从其性质看,它属于银行类金融机构。其成立必须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批准;并由境内或境外的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法人、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的经济发展而设立。《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村镇银行在安全性、流动性和营利性原则下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和自我约束,并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从村镇银行的业务范围看,可以经营存贷款、结算、票据、同业拆借等一般商业银行业务外,还可以政策性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各类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
村镇银行的建立对发起人的要求高及国家对村镇银行管理制度决定了村镇银行的经营具有其独特之处。首先,村镇银行因其管理层少、结构简单,因此运营机制灵活,业务手续简单,效率比其他很多金融机构更高。其次,村镇银行的发起人都是有实力的法人或自然人,成立之后还吸引投资者注资,从而使村镇银行普遍资本充足率较高。
我国村镇银行发展中的优势。一是村镇银行数量不断增大,但增长速度有所放缓。从2007年第一家村镇银行成立后,村镇银行蓬勃发展,在全国开花。从表1看,村镇银行的增幅最快出现在2010~2011年,而2012年后其增幅逐渐下降。出现这种局面的原因在于:在培育村镇银行的初期,银监会对各金融机构发起意愿有着非常乐观的估计,曾制定了到2011年发展1027家的计划,为此放松发起行资质要求。2011年7月,监管逐渐理性,下发《关于调整村镇银行组建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将确定主发起行、村镇银行组建地点、数量的权限从地方银监局上收到银监会,并强调支持优质发起行批量化设立村镇银行。
二是村镇银行资产规模迅速扩大,支农作用明显。村镇银行的各项业务发展较快,表现在资产总额连年快速增长,从2008年161亿元增长到2014年的7973亿元,增长48倍多。另外,至2014年底全国村镇银行各项存款余额5808亿元,各项贷款余额4862亿元,其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405亿元,农户贷款余额2111亿元,这两项贷款占比92.9%,存贷比83.7%高于75%存贷比的监管红线。这些数据说明:村镇银行作为一种新型金融机构,其规模发展较快,业务经营较平衡,支农作用非常显著,说明其建立达到了当时的预期效果。
我国村镇银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一是村镇银行地区分布不均衡。根据银监会统计数据,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建立村镇银行1071家,遍布全国31个省,1083个县(市),占全国县(市)总数57.6%。另据统计,在1071家村镇银行当中,中西部省份达到665家,占比62.1%。从这些比例看中西部省份的村镇银行数量不算少,但这些银行大多集中在西部比较发达的地区,而青海、宁夏和甘肃等欠发达的西部省份的村镇银行却非常少。可见,发起行更倾向到发达地区设立村镇银行,而在真正需要金融支持的欠发达地区设立村镇银行的没太多积极性。至使其在地区分布上出现不均衡,这也就偏离了村镇银行设立的政策初衷,农村对资金需求的状况没有实质上改善。
二是服务条件不足,业务品种单一。根据银监会下发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可经营业务较广泛。但就目前村镇银行的软硬件条件看,远不具备完成这些业务的水平。第一,有些村镇银行没接入人民银行的实时支付系统,资金清算只能依靠手工操作,汇划到帐速度慢且易出错。第二,有些村镇银行尚未接入征信系统,这就制约了其发展信贷业务,也给其带来更大的风险。第三,村镇银行信息化建设滞后。一方面,与商业银行和农信社相比,村镇银行设备投入少、管理水平低、技术力量薄弱,这就使许多业务无法开展。另一方面,村镇银行的服务对象是在乡镇的广大农村居民,所处乡镇的地理位置、自然环境、农村居民对金融行业的认知、对金融产品的需求和居民收入等因素都限制了村镇银行业务的开展。由于上述原因,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就是目前村镇银行办理最多的业务。
三是村镇银行的知名度不够导致吸储困难。村镇银行与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一样,“存款是立行之本”,但村镇银行基础薄弱,与在农村已根深蒂固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相比,认可度和知名度都很低,不少群众仍然以为村镇银行属于私人银行,怀疑其安全性,而不愿将钱存在村镇银行。加之,村镇银行业务单一、网点少、村镇银行之间没有联网等原因导致存取不方便,因而吸纳存款受到很大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村镇银行有较充足的资本金率,但因吸储困难,也会使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弱,存在着生存危机。
我国村镇银行进一步发展对策
加大贫困地区政策支持,提升村镇银行的覆盖面。贫困地区村镇银行分布稀少,分析其原因主要在于,因贫困地区金融活动利润空间低而成本高,发起行参与不积极。政府部分可对这些贫困地区的村镇银行给予政策倾斜,例如央行可降低存款准备金、提供支农再贷款优惠等;地方政府可对其适当减免所得税、营业税等。另外,还可以在一些贫困地区,适当放宽村镇银行发起人的条件,从而改善因发起人不足而导致的村镇银行区域分布不均的现象。
加大宣传并增设网点,吸收更多存款。村镇银行存在着营业网点少、知名度低、吸收存款困难等问题,而这些问题间又互为因果。另外,村镇银行本身硬件设备技术落后进一步制约了其业务的开展。因此,投入基本建设资金,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大对村镇银行的宣传力度,提高居民的认可度;再有就是扩大建设的规模,增加经营网点,从而有利于村镇银行开展业务,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加强金融产品创新,积极开拓新业务。目前村镇银行的业务主要集中在吸储、放贷,其他方面的金融业务开展较少,这样一来村镇银行与农村信用合作社存在业务上的较大重合,但其规模和信用又远比其弱。因此,村镇银行应深入农户和乡镇企业,了解他们对金融的需求,结合农村生产、生活和经营特点,进行产品创新。在业务经营上,充分利用管理机制灵活的优势,使村镇银行所提供的金融服务更便捷更有效,也使其与农村信用合作社错位经营,办出自己的特色。
关键词:金融监管 贷款新规商业银行信贷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770(2010)012-050-03
2009年7月和2010年2月,银监会先后了《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即“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以下统称“贷款新规”),并分别于2009年10月和2010年2月起施行。贷款新规强调银行信贷业务全流程管理和贷款用途管理,对抑制资产泡沫累积,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促进贷款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提高银行信贷管理水平等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笔者结合教学工作和调研活动的所思所感,对当前贷款新规条件下银行监管及业务经营中的若干问题做了粗浅的思考,期能抛砖引玉。
一、贷款新规条件下银行监管及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一)银行及借款人对贷款新规的施行尚有适应期
一是《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自2010年2月即施行,在客观上加大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的难度。二是各银行执行贷款新规标准、力度不一。总体而言,大型银行执行的力度较大。如交通银行在贯彻落实贷款新规中,注重贷款发放支付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在贷款发放当日即完成贷款资金的对外支付。为实现对贷款资金用途的跟踪监控,该行于2009年末即开发建成授信资金用途监控系统并上线运行。而各中小法人银行,由于点多面广、情况各异,实施贷款新规的标准、力度差异较大。三是借款人对贷款新规的贯彻执行尚未完全适应,短期内难以完全做到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二)对商业银行存量流动资金贷款,完全按新规施行存在较大困难
存量流动资金贷款是商业银行数量最为庞大的贷款业务,这类贷款的到期归还,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向他行融资或民间借贷,贷款归还后,银行再次发放,借款人将再次取得的贷款资金用于归还他行贷款或民间借贷。对这类贷款如均采用受托支付,将大大增加银行的工作压力。此外,对存量流动资金周转贷款,是要求借款人提供首次发放贷款时的贷款用途证明材料还是提供反映本次放款资金用途的证明材料,《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亦没有明确。
(三)部分商业银行和借款人规避贷款资金委托支付
当前规避贷款资金委托支付管理的手法主要有以下四种:一是设置较高的流动资金贷款委托支付起始金额。二是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贷款资金委托支付。三是以流动资金贷款形式发放固定资产贷款,规避固定资产贷款资金委托支付。四是提供虚假资料,在形式上采取委托支付后挪用贷款资金。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数量急剧增多且低水平同质竞争激烈
近年以来,地方性的城市商业银行,甚至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也纷纷设立异地分支机构;各地打着服务“三农”旗号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的热情高涨;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也如“雨后春笋”般遍地开花。仅从浙江情况看,自2008年初至2010年6月末,在浙城市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就从5家增长到27家;至2010年6月末,浙江村镇银行数量达15家,其中2010年上半年批准开业的就有7家;自2008年9月至2010年6月末,浙江正式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达123家。截至2010年6月末,仅杭州萧山区,就有各类机构25家。在银行机构数量急剧增多的同时,银行业市场竞争呈现“白热化”状态,突出表现在争夺存款、跟风授信和银行从业人员无序流动上。
(五)多头开户呈愈演愈烈之势且缺乏有效监管
目前,我国主要的金融法律法规对银行支付、结算、开立结算账户方面的监管职责规定均不甚明了,或是管理职责相互交叉,以至近年以来,银行支付、结算和账户开立等业务逐渐变成监管的盲区或空白点,致使企业多头开户、出借账户、大量无真实交易关系的支付结算行为日益普遍。借款人为规避贷款行的监督,利用自身他行账户、关联企业账户等转移贷款资金已成业内的普遍做法,这一风气若不及时得到有效制止,随着贷款新规的实施,将会催生一批专门的“贷款资金清洗中介公司”,专门规避银行管理贷款资金用途。
(六)多家银行对同一客户多头、过度授信情况较为普遍
目前,一家企业在多家银行取得贷款、办理票据业务的情况异常普遍,部分企业集团甚至和几十家银行机构建立信贷关系,这样的一种银企信贷关系,一是直接导致银行议价能力下降,甚至放松信贷管理来“营销”贷款客户;二是多家银行机构对同一客户扎堆、盲目授信,会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企业偏离主业盲目投资“热情”,加大实体经济风险和资本市场泡沫;三是容易导致多家银行业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银行信贷管理不能有效跟上。
(七)部分银行机构经营目标呈现短期化倾向
在银行机构,尤其是中小银行分支机构的年度工作总结上,不难看到的是一串串业务数据,增长率、市场占有率、完成上级行考核目标的进度等,甚少提及内部管理如何精细化,企业文化建设如何上台阶等。客观上讲,上级行下达的考核任务中,也大多是一些业务发展方面的定量指标,和管理层、员工收入紧密相关的,也正是这些业务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在这样一种考核机制下,银行机构内部激励措施重发展轻管理,经营目标短期化的现象就不难理解了,以至于出现人为造假(甚至集体造假)取得绩效奖金的情况也在“情理之中”了。
二、对上述具体问题的监管思考
(一)以扎实有效的措施实施贷款新规
一是在实施的时点应设定缓冲期,以便各商业银行制定实施细则、修订合同文本、改造IT系统、进行员工培训等。二是在做好前期准备的基础上,实施贷款新规“齐步走”。三是在留足缓冲期,实施“齐步走”之后,商业银行要严格实施贷款新规。四是在商业银行内部管理中,对实施贷款新规要力求神似而非形似。要将执行贷款新规的精髓作为重中之重,而非仅关注表面的合规。五是要逐渐将实施贷款新规转变为银行机构自身经营活动的需要和自觉行为,而非监管部门的严令要求。
(二)完善机制建设,加强贷款管理
一是要加强银行间信息共享机制建设,防范银行间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风险。可考虑将央行信贷登记系统整体划转至银行业监管部门,由监管部门对系统进一步改造完善后责令各银行业机构做好信息维护工作并加强监管。二是推行固定资产贷款银团贷款制度和流动资金贷款主办行制度,同时建立相应的配套机制,如基本结算户在主办行开立,企业主营业务收支必须通过基本结算户办理,实行贷款资金专户管理,严禁资金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无真实交易关系地“划转”,合理划分不同规模银行业机构的不同目标客户群体,对企业提供虚假财务资料行为进行信贷制裁等等。三是应正视企业合理地长期占用铺底流动资金的需求,在贯彻贷款新规、创新贷款品种、合理设定贷款期限等方面顺应这一需求,同时要改变目前通行的流动资金贷款必须先还再贷的所谓贷款“周转”的做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商业银行应允许其办理贷款“借新还旧”。反之,对掩盖经营状况,反复从其他银行甚至其他中介机构融资还贷,“周转”后以取得的贷款归还前期融资的借款人,则要加强管理,及时掌握其经营情况,并对贷款质量进行准确分类。
(三)切实提高机构准入监管的科学性
尽管目前我国银行业机构总体上数量并不过多,但大、中、小机构之间缺乏清晰的目标客户群细分,同质、过度竞争激烈,这一状况在我国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尤为明显。笔者认为,在这种状况下,要鼓励地方小法人银行立足当地、立足社区,力求做精、做强,而非做大,去和大型银行抢市场、争客户。为此,一是要反思地方小法人银行机构跨区域甚至在全国设分支机构的监管政策。应鼓励地方性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立足法人机构注册地,在支农支小方面做出特色。二是审慎批准设立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从目前开业的村镇银行情况看,其法人机构所在地均为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并未真正在村、镇设立,甚至不少村镇银行热衷于发放大额贷款、配合主发起行做一些资产转让、票据业务等,完全偏离了支农支小的初衷。三是冷静分析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从严控制其向村镇银行等银行业机构转型。从笔者了解到的情况看,有不少小额贷款公司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的贷款比重高达50%以上,均是为借款人周转贷款提供“调头”资金,且小额贷款、农户贷款比重普遍较低。四是银行业监管部门的机构监管和业务监管工作要紧密结合。
(四)加强对银行结算业务和存款账户的监管
鉴于当前对银行结算业务和存款账户监管的现状,随着贷款新规逐步推行和监管力度的加大,通过“借用”账户转移贷款资金将成为借款人规避新规、逃避贷款银行监管的伎俩。此外,央行最近推出的“超级网银”业务,将使网上转账变得更加便捷。所以,加强对银行结算业务和存款账户的监管就显得尤为迫切。
笔者建议可将支付结算、账户管理等职能由央行剥离出来,组建专门的清算银行,并通过修改相关法律法规,赋予银行业监管部门对清算银行业务的监管权,以加强监管,堵塞漏洞,消除监管盲区,维护良好的结算秩序。
(五)进一步完善银行机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科学的奖惩体系,有效杜绝基层银行经营目标短期化的倾向
一是在合理分析员工需求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差别化的激励约束机制。二是要建立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的激励机制,着力培育银行业机构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的归属感。三是改革完善收入分配机制,降低当期业务指标完成情况的绩效考核比重,加大内部管理、风险控制方面的考核比重,可探索引入期权制度等中、长期激励方式。
注:
本文系“浙江金融职业学院第一期985重大工程项目”的研究成果。
然而,一方面要承担支小惠农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又要面临求生存求发展的压力。特别是村镇银行
处于探索起步阶段,银行网点少、人手不足、结算不通,缺乏农村金融服务经验,并在农信社、邮政储蓄银行的夹击之下,市场空间较为狭小,且缺乏核心竞争优势。村镇银行基于对股东投资报酬的考虑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急于扩张规模、高速发展、创造收益的现象,直接造成信贷投向偏离“三农”。为此,如何协调“草根金融”在发展过程中“双手互博”困境是当前摆在村镇银行面前普遍的难题。
村镇银行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困境
一、可持续发展与服务“三农”的两难,导致偏离服务“三农”的办行宗旨
由于村镇银行的贷款对象是农民和中小企业,服务“三农”是村镇银行奉行的根本宗旨,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某些政策性业务的职能。但是,村镇银行的制度设计又是基于商业化模式进行的。村镇银行既然定位为商业性金融机构,就不能不顾基本的商业逻辑而一味要求其履行服务“三农”的社会责任。村镇银行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各发起人必然会把实现利润最大化作为自身最终的追求目标,当其在面对服务对象是弱势群体的农民、弱质经济的农业和农村时,商业性和政策性的矛盾将日益凸显,出现在争取最大化盈利的过程中背离支持“三农”的初衷,服务对象以盈利性较高的城市中小企业贷款为主而非以农户贷款为主的局面。同时因设立初期的财务难以支撑各项工资福利、房租水电等经营成本,这些都会使村镇银行日后在盈利与支农的平衡中发生偏离。因此,如何做到既让村镇银行实现商业可持续发展,又保证其服务“三农”的宗旨不动摇,就成为村镇银行经营发展绕不开的难题,银行盈利性质的农业信贷在回收上面临着很大的操作难度。目前国内已经成立的村镇银行中,大多数存在着“放大不放小、放富不放贫”的问题,偏离了办行初衷。这种经营模式还易造成单户贷款比例过大,一旦发生风险,将对村镇银行产生巨大的威胁甚至破产。
二、资金来源不足,存款结构不够均衡
一是存款来源有限,村镇银行作为新兴事物,农民对其缺乏了解和信任,品牌效应尚未形成,短期内吸储难成为无法回避问题。二是宣传力度不够,与国有商业银行、邮储银行、农信社相比,社会各界对其的认可程度大打折扣,有的甚至将其误视为“山寨银行”。三是营业网点较少,加之现代化支付手段匮乏,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对农户和中小企业的吸引力,制约其市场的开拓。以栾川民丰村镇银行为例,截至2012年10月末,各项存款余额11.42亿元,其中个人储蓄存款仅有2.78亿元, 仅占24.34%;对公存款8.64亿元,占比高达75.66%,一旦对公存款下滑,资金链被卡,其业务发展将受到很大影响;定期储蓄存款1.28亿元,仅占各项存款余额的11.21%,由于活期存款存在许多不确定的因素,稳定性差,将严重影响到该行的流动性。
三、服务体系不健全,政策支持不力
1、支付结算体系不畅。当前国内在营业村镇银行绝大多数尚未直接加入央行的支付结算体系,其支付结算业务往往通过已经接入央行的支付结算体系的主发起人或其他金融机构。这使得村镇银行的支付结算成本上升,结算时效性和安全性也受到一定影响,且不能直接为客户提供通存通兑等跨行、异地结算服务。支付结算体系不畅已经成为村镇银行拓展业务的瓶颈。
2、无法开办银行卡业务。对于村镇银行来说,当前银联的准入门槛偏高,仅入会费就高达300万元,且对村镇银行缺乏差别化的支持政策,致使绝大部分村镇银行的银行卡业务迟迟无法开办。当前,在村镇银行办理存取款业务还需要存折,与人民银行构建现代支付体系要求格格不入,长期来看也不利于留住客户。
3、政策支持不力。国家在财政、货币政策上支持力度不够,缺乏长效机制。如税收方面,村镇银行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率分别为5%、25%,远高于农信社3%、12.5%的水平。国家对农村金融机构采取的多项优惠政策,如支农再贷款、扶贫贴息等,而村镇银行则缺少相关的支持政策。
四、利润来源单一化,中间业务缺乏
村镇银行设立的初衷之一是要在农村地区发挥“鲶鱼效应”,在经营管理、业务发展和产品服务创新上有所突破。但从岱山稠州村镇银行2011年经营情况来看,利息收入为1452万元,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达到99.73%,利润来源和结构单一,严重缺乏创新动力。目前,岱山村镇银行开办的中间业务也仅有企业产险和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等几项,还不能办理代扣代缴税金等中间业务,无法留住企业基本结算账户,吸收企业存款难度较大。
村镇银行摆脱困境的建议
一、加强金融服务创新,走特色化、可持续发展之路
村镇银行市场定位上要重点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积极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不管是城市资本还是农村资本,不管是初始投资意图还是开业后市场业务运作,都要以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为己任。要始终坚持支农、支小的市场定位,坚持小额、流动、分散的原则,面向三农,面向社区,不断探索灵活、便利的信贷管理和服务模式,增强金融服务功能,努力扩大服务覆盖面。村镇银行必须明确自身的市场定位,服务对象必须是“三农”、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并在此基础上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才能巩固村镇银行的客户群体,千万不能为了短期的利益放弃了农村这个广阔的市场,同时也可以将村镇银行与城市商业银行区别开来,走出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发展之路。
二、扩大融资渠道,拓展资金来源
一是大力宣传。介绍村镇银行开展的相关业务。二是勇于创新,真正将农户和中小企业的需求放在第一位,在风险可控的状况下,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具体表现在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中间业务方面的创新和服务方式的创新;加大各项存款的营销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营销活动,重点在个人存款营销上下功夫,破解负债业务结构不合理、增速慢的问题;及时了解农民、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详细分析存款需求,通过差异化处理引导他们将闲置资金存入。三是增设机构。通过增设村镇银行分支机构,扩大服务半径,在有条件的乡镇设立机构,增加网点;加快村镇银行基础设施建设,以现代化的手段和优质的服务吸引客户资金的流入。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供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
尽管经过六年的努力,村镇银行的培育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村镇银行作为新生事物,在发展过程中仍有很多困难和问题亟待解决,需要各方大力支持。目前,村镇银行面临的突出困难是社会认同度不高,吸收存款难度较大,支付结算渠道不畅,征信系统不能加入,贷款规模受到控制,财政定向费用补贴期限过短,优秀金融人才匮乏等。考虑到与城市银行业务相比,农村金融基础弱、风险大、成本高,比较优势小,要充分发挥村镇银行支农支小的内在积极性,必须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议有关部门能够从支持“三农”和中小企业的大局出发,给村镇银行提供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允许其直接加入大小额支付系统和征信系统,放开“支农支小”贷款规模控制,给予更多支农再贷款支持,给予长期的财政定向费用补贴政策,给予更多的税收优惠,为村镇银行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四、着力创新农村金融产品,扩大农村金融服务对象
一是丰富贷款产品。要不断探索研究“三农”金融产品需求,准确地定位目标客户群,以客户为中心,量身定做特色产品,进行产品创新、细分产品,以推出符合农村客户需求的多样化金融产品。以东兴国民村镇银行为例,该行利用自身业务产品的灵活性,针对东兴市中小企业和农户的金融需求,该行精心设计并推出了“农户联保”、“商户联保”、“集体用地抵押贷款”、“划拨土地抵押贷款”、“农户自建房保证金联保贷款”、“农户商户联保贷款”等具有村镇银行特色的贷款业务。每款产品均对应一项与“农”相关的需求。如,“农户自建房保证金联保贷款”专门根据农户个人信用情况及还款能力,满足其农居建设的专项贷款,从而使该行的利润每年都保持30%以上的增长。
二是创新经营方式。村镇银行可以尝试与当地政府部门、农村互助会、担保中介机构等部门合作,本着“共同经营,共担风险”的原则,引入资质良好的第三方中介机构,降低信贷风险。
三是完善金融服务功能。村镇银行要建立高效、安全的支付清算系统,改善村镇银行的结算功能和支付条件,实现资金跨行处理,加快资金周转,为居民提供与之生活密切相关的支付结算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关键词:金融改革;民间金融;温州金改
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2(10)-0020-04
《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于2012年3月28日获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实施,我国民间金融规范化、阳光化发展改革正式启动。面临改革带来的多重机遇与挑战,商业银行需要秉承创新与风控并重的原则,积极探索与民间金融合作共赢的发展路径,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做好温州金融改革的“推动器”和“剂”。
一、温州金融改革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完善金融机构体系是温州金融综合改革的着力点
1、《方案》鼓励民间资金介入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组织,鼓励商业保理和民营第三方支付机构发展,从政策层面降低了小微金融机构准入门槛,旨在探索民间资金服务实体经济的可行路径。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状况,银监会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至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中提出2009~2011年间批准建立1294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计划,但实际仅完成70%左右的目标任务,离预期差距较大;截至2011年底,温州也仅有6家村镇银行和1家农村资金互助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未如预期中快速发展,进入门槛较高是原因之一。《方案》鼓励民间资金参与村镇银行、鼓励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为数量巨大的民间资金介入小微金融市场提供了一条路径,也旨在利用充裕的民间资金探索小微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方向。
同时,《方案》支持商业保理机构发展,为缓解温州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探寻出路;鼓励发展民营第三方支付机构,也是探索民间资金服务实体经济、助力小微企业物流和资金流周转的另一尝试。
2、《方案》引导民间资金依法设立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及相关投资管理机构,进一步拓宽了民间资金介入小微金融市场的通道。创业投资是解决创业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重要方式。2011年11月,温州市出台了加快地方金融创新发展的“1+8”政策,其中就包括开展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试点举措。《方案》允许民间资金发展专业资产管理机构,是对温州上述金融创新改革的一种肯定,旨在将股东及关联人的自有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将部分民间资金引上地面,有利于抑制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对规范和加强民间资金有序和有效管理有积极意义。
3、设立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是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的核心,也是以存量改革解决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困境的举措。相对于新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小微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是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存量主体。但是,小微企业不能按照传统放贷评估机制进行评估,严重制约了商业银行传统管理和技术优势的发挥,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体制机制创新,设立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即是《方案》提出的改革方向。改革的目的在于提升现有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实力,有针对性地解决小微企业的发展瓶颈,比如以融资租赁业务满足小微企业机械设备购置及更新需要。
(二)推进金融创新是温州金融综合改革的政策亮点
1、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被认为是温州金融改革方案的亮点,不但拓宽了民间资金的投资渠道,也是人民币资本项目渐进可兑换的一次改革实践。作为全国民营经济最发达、民间资本最活跃的地区,温州个人、企业的境外投资热情极高。但境内个人投资境外企业,目前合法途径只有QDII,审批手续繁琐,不利于把握商机。2011年初《温州市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方案》因“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提出异议”而暂缓实施,此次改革再次提出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其意图不但在于疏导温州数额庞大的民间资金,也在于探索性推进国家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改革步伐。
2、培育发展地方资本市场旨在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是政策层面对地方发展资本市场的一次回应和尝试。2011年以来,各地要求发展地方资本市场的呼声越来越高。此次改革提出依法合规开展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及技术产权、文化产权、排污权、水权、碳排放权、农村土地承包权和林地流转等产权交易,有利于拓宽温州小微企业资本市场融资机会,体现了国家一直提倡的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思路。
3、积极发展各类债券产品、推动更多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是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又一解决方案。2011年10月,银监会“银十条”补充通知,其中着重支持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企业贷款的金融债,相关统计显示,全国性股份制银行拟发或已发行的小微企业金融债总计已达2800亿元。相对于信贷和股权融资,推动更多小微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可以说是最方便快捷、最安全的方法。《方案》还提出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再担保体系,为小微企业债券发行提供增信支持。不难看出,政策层面为小微企业多渠道融资做了周全的方案设计。
4、拓宽保险服务领域、探索保险资金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途径,是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困境的辅助政策路径。
(三)健全金融管理体制机制是温州金融综合改革的制度保障
1、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改善地方金融生态环境,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困境的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是其缺乏完整的信用记录,影响金融机构正常的授信评级流程。而在民间金融市场,小微企业往往凭借的是个人信誉,一旦经营环境遭遇“寒流”,对于借贷双方都将带来致命影响,甚至引发系统性风险。2011年10月,国务院就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此次温州金融改革特别提出信用体系建设,不但是缓解小微金融市场融资困境的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也是国家优化地方金融生态环境的实质举措。
2、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建立金融综合改革风险防范机制是防范金融改革风险的配套制度设计,也是国家建立分层次监管体系政策意图的体现。在以国有大银行为代表的大型金融机构改革完成之后,金融创新与改革的重心就转移到地方小型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上来。随着温州成为金融改革的试点区域,小微金融机构和准金融机构将获得快速发展,各类金融组织的产品创新活动将日渐活跃,跨业经营范围将不断拓展,这些趋势将对当前分业监管体制形成挑战。创新金融监管体制,构建分层次监管体系、强化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责以及建立地方与中央相关部门的即时信息沟通机制就成为现实需要。
二、温州金融改革实施背景下商业银行的机遇、挑战及策略探讨
(一)温州金融改革为商业银行带来多重业务拓展机遇
1、鼓励金融创新的诸多举措,为商业银行业务创新与发展提供了新的空间。在拓展传统业务方面,《方案》鼓励银行机构创新信贷业务,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再担保体系、探索商业保险参与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机制的改革任务,为商业银行创新服务于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新型信贷产品,提升在县域和农村市场的竞争力提供了新的机会。
在拓展新兴业务方面,《方案》提出要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开展多种类型产权交易以及扩大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将为银行发展跨境人民币业务、养老金业务、债务融资业务以及开展包括碳排放权交易在内的新型产权交易市场咨询、顾问等中介服务等创造出巨大机遇。
在发展综合化业务方面,《方案》提出发展专业市场和产业集群的保险产品,支持面向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租赁业务。对于正积极提高综合化经营水平的国内大型商业银行来说,温州金融改革为其在温开拓专业保险市场和融资租赁市场提供了新的机遇。
2、多元金融机构体系的不断完善,为商业银行间接拓展相关业务提供了新的契机。首先,小微金融机构体系的建立与完善离不开商业银行的积极参与。根据2007年银监会《村镇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和2009年银监会《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村镇银行的发起人应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也需要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因此,民间资金无论是想直接投资组建村镇银行还是参与小额贷款公司转制,都需要商业银行作为合作伙伴,相应地为商业银行借力民间资金力量开拓小微金融市场提供了契机。
其次,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健康发展也需要商业银行的积极支持。农村资金互助社成立于民间,具有服务“三农”的天然优势,然而相关研究显示,当前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缓慢的瓶颈因素之一是融资困难。在相关扶持政策完善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向农村资金互助社融资不失为间接拓展“三农”金融市场的途径之一。
最后,民资专业资产管理机构的发展为商业银行拓展牌照类投行业务提供了新的契机。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尚无法直接开展牌照类投资银行业务,但商业银行在非照牌类投行业务领域积累的客户甄别、风险管理经验与民资专业资产管理机构的资金优势形成良好的互补,两类金融机构合作开展私募股权及相关业务具有广阔前景。
3、新型金融机构试点建立,为商业银行降低业务拓展风险提供了新的可能。当前,风险无疑是商业银行服务小微经济的重要制约因素。《方案》试点推出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服务中心、商业保理机构,鼓励农村保险互助社提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新险种、鼓励农村资金互助社为社员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增信支持等改革措施,有益于优化温州金融生态环境,为商业银行借助相关机构的专业力量,降低市场拓展、业务创新及贷后管理等环节的风险提供了新的可能。
(二)温州金融改革也为商业银行带来潜在竞争压力与挑战
在《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鼓励与支持下,规模庞大的民间资金有望推动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小微金融机构快速发展。这些针对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需要成立的专业金融机构,相对于商业银行尤其是大型商业银行而言,具有熟悉当地客户、体制机制灵活等特殊优势,将成为商业银行拓展基层金融市场的强有力的竞争对手,使商业银行面对的竞争形势更趋激烈。
目前,银行系融资租赁公司正处于“开疆括土”阶段,资产管理是各家银行积极寻求拓展的业务领域,而第三方支付企业的迅猛发展已经给商业银行的在线支付等业务带来了现实挑战,商业保理机构也必将与商业银行争夺保理业务的市场空间。《方案》推动民间资金积极介入资产管理、第三方支付、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行业,在为商业银行提供间接业务拓展机会的同时,也为商业银行在温拓展相关业务增加了竞争对手。
(三)温州金融改革实施背景下商业银行的策略探讨
1、理性处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积极参与新型金融机构体系培育,主动寻求业务合作机会。当前,在拓展小微金融业务方面,商业银行拥有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优势与民间资金拥有的资金和信息优势恰好形成互补。对于欲扩张在温分支机构的商业银行来说,吸纳民间资金联合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或是入股合适的小额贷款公司并推动其转制为村镇银行,都具有节约投资成本和降低客户信息获取成本的双重优势。
同时,在小微金融机构体系日渐完善的背景下,商业银行可以选择与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联合开展小额信贷业务、与专业资产管理公司合作开展股权投资业务、向农村资金互助社有发展前途的项目提供再融资服务,甚至联合小微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地方政府推出多方合作型融资业务,更有效率地推动相关业务发展。
2、充分利用政策红利,积极进行适应小微企业和“三农”需求的全方位业务拓展与创新。传统业务创新是商业银行挖掘小微企业和农村潜力市场、支持温州金融改革的首要着力点。商业银行可以充分利用地方政府倾斜性政策和温州民营企业集聚的现状,扩大信贷抵押和担保范围,创新推出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农户联合担保贷款、政策性担保贷款、个人声誉担保贷款、二次抵押贷款、结构化小企业集合贷款、供应链融资、产业集群融资等新型信贷产品或业务。
新兴业务的拓展与创新空间则涵盖债券、年金、非牌照类投行、跨境人民币业务等多个领域。商业银行可以利用政策鼓励债券类产品发展和再担保体系完善的机遇,大力拓展企业债、短融债、中期票据等债券承销发行业务;利用政策鼓励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机遇,积极开拓当地规模庞大的民营企业年金业务市场;利用政策鼓励发展多类型产权交易的机遇,探索碳金融业务、产权交易业务等非牌照类投行业务和产品的创新;利用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着力营销当地客户,特别是具有跨境贸易关系的民营企业家群体,进一步丰富跨境人民币业务产品线。
温州金融改革也为商业银行创新和探索集团资源共享、业务协同的体制机制提供了试验空间。商业银行可以利用政策扶持相关业务发展的机会,探索与创新有利于推动总分行、境内外业务联动及资源共享的体制机制,深入挖掘在温业务潜力,并根据业务实践检验体制机制创新的成效,以待条件成熟时向其他地区推广。
3、创新管理思维与流程,切实注重风险防控,避免过度创新。由于适用于大企业、大项目的业务处理流程和风险控制措施用于小微企业和“三农”面临成本高、效率低等问题,商业银行应积极探索建立适应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特点的信贷处理和风险管理流程、方法与技术,比如建立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委托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服务中心进行客户资信调查、将贷后管理外包至商业保理机构等。
需要强调的是,在此过程中,商业银行必须切实防范过度创新风险。无论是参与创建小微金融机构、降低信贷门槛还是简化业务流程,都必须加强政策研读和全面风险评估,务必以风险可控为基本前提,严防以风险换效率和市场的行为。
4、进一步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加强与地方政府、监管机构及中介机构的合作。在当前的金融生态环境中,制约商业银行小微金融业务拓展力度的重要因素之一是信息获取问题。地方发改委、工商税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作为地方经济发展的管理部门,掌握着较为全面的市场信息,行业协会、评级机构等非官方组织也相对拥有更为丰富的客户信息,商业银行加强与上述机构的沟通交流,及时获取客户信息及其动态变化,可为其政策拟定、业务创新与风险管理提供有益参考。
作为全国金融改革首个试验区,地方政府和监管机构为推进改革实施,有望推出系列后续配套政策与制度安排,也可能针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某些政策调整。商业银行加强与地方政府和当地监管部门的沟通交流,不但有助于对政策变化作出更快反应,也可能推动某些倾斜性政策出台,助推小微金融业务拓展。
三、推动温州金融改革、规范治理民间金融的几点政策建议
(一)开辟多元民间投资渠道与构建多层次融资服务体系是规范发展民间金融的内在要求
1、引导民间金融规范化发展需要积极开辟多元民间投资渠道。金融业是资金、技术、人才都较为密集的行业,即使降低政策门槛,也并非所有民间资金都有能力或者意愿介入,在引导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采取联合、入股等方式成立合作制民间金融组织的同时,需要加快拓展多元民间投资渠道,将民间资本形成的“国内热钱”引导到服务实体经济的轨道上来。一方面,对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降低民间投资进入的门槛,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和指导,特别是要通过倾斜性政策支持等方式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科技创新、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等实体经济增长引擎行业以及小微企业和“三农”等实体经济薄弱领域。另一方面,鼓励民间资金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加快推动个人海外直接投资发展步伐,支持商业银行高收益资产管理产品创新,为民间资金提供尽可能多的高收益投资选择。
2、破解小微金融主体融资困境亟需构建多层次融资服务体系。小微金融机构具有服务实体经济的天然优势,是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差异化服务和弥补金融体系结构性缺陷的重要力量。但是,大型商业银行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主渠道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关键力量,特别是随着计算机和通讯技术的广泛应用,其服务实体经济的规模经济优势和业务创新能力不容忽视。政策性金融、资本市场也是服务小微金融主体不可或缺的力量。因此,破解小微金融主体融资困境,需要充分发挥大型银行、小微金融机构、资本市场、政策性金融的合力,形成多层次融资服务体系,满足不同类型、不同产业、不同生命周期阶段小微企业及“三农”融资服务需求。要强调的是,地方政府在构建多层次融资服务体系中应充分发挥鼓励、引导和协调作用,积极参与金融机构服务模式创新,适时提供政策支持,最大限度地挖掘多层次融资体系服务实体经济的潜力。
(二)建立健全民间金融监管的体制机制是规范发展民间金融的基本保障
首先,应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的民间金融监管机构体系,在强化一行三会监管合作的同时,切实落实各级政府的监管责任,力求把民间金融风险管控纳入宏观金融调控视野。其次,应尽快建立全方位的民间金融监测、统计和预警体系,包括建立民间金融活动备案和信息登记制度、建立科学的民间金融监测指标体系、建立对放贷大户的跟踪监测调查制度和民间借贷群发性异常变动情况调查制度、鼓励民间金融中介组织和机构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开展民间金融业务普查公证等,对民间金融的规模、投向和风险状况做到“心中有数”。再次,在放开民间金融的问题上,应以宏观金融调控能力为限,强调“管字优先、开放有度”,在甄别分类的基础上,将监管水平和能力覆盖范围内的民间金融形态先行阳光化和规范化,对不具备准入条件的民间金融形态要从严治理、限期整改,坚决取缔以谋取暴利或其他非法目的为导向的民间金融活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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