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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随着人类生产力的高度发展,能源消耗日益增加,20世纪70年代世界石油危机爆发后,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全新的节能新机制在市场经济国家逐步发展起来。最早的节能服务公司1975年出现在瑞典,随后各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加拿大、日本等都产生了一批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迅速,成为一个新兴的节能产业。
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开始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当前我国经济强劲增长,能源短缺已经开始隐现的大背景下,合同能源管理顺应社会发展的方向,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立足于从需求角度解决能源问题,实现能源管理从自我管理向社会化、专业化管理的转变。作为节能概念的全新创举, 合同能源管理这一新型的节能模式在我国还处于刚起步阶段,还是较新的概念,其发展遇到了很多问题。如何实现合同能源管理的创新发展,达到节约能源的目的已成为持续发展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 ,简称EMC),即由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Energy Service Company,在国外简称ESCO,在国内简称EMCO)通过能源服务合同为客户企业提供能源诊断、方案设计、技术选择、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维护、人员培训、节能量检测、节能量跟踪等一整套的系统化服务;在合同期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企业分享节能效益,并由此得到应回收的投资和合理的利润。与一般设备和技术的供应不同,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比较特殊的产业,他是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行的、以盈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的特殊性在于节能服务公司销售的不仅是产品或技术,更重要的是客户提供综合性的节能服务,也就是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其实质是为客户实现节约能源。
三、世界各国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经验
合同能源管理经过30多年的运行,商业模式已经十分成熟,合同能源管理也已演变和发展为一种成熟的市场化节能新机制,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得到了较好的推广和应用。
美国是能源管理服务产业最发达的国家。美国政府对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有利的政策包括:政府制订了有关建筑物节能标准和法规;环境保护的法规、审计的法规等等。1985年以来,美国政府曾以25亿美元的财政预算支持政府机构的节能项目。1992年,美国联邦政府通过一个议案,要求政府与能源管理服务公司合作进行合同能源管理,同时不增加政府预算。该议案要求到2005年,联邦政府机构的所有办公楼宇节能30%,为此联邦政府提供了30亿的财政拨款。
在上个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后,人们的节能环保意识也大大加强。为了促进政府机关大楼带头接受合同能源管理服务,1992年,加拿大联邦政府开始实施“联邦政府建筑物节能促进计划”。其中规定了节能省下来的资金留给政府机构,同时,该计划规定政府机构只能与通过资格审查的能源管理服务公司进行合作。
法国是欧洲各国电力出口最大的国家,也是世界上核电比例最高的国家,但法国政府仍然注重节能和环境保护,能源管理服务公司的发展也具有一定的规模。与其他国家相比,法国的能源管理服务公司多为行业性的,如在煤气、电力、供水等行业较发达,这些公司不仅提供节能方面的服务,而且还承担相应的类似物业管理方面的工作,节能与能源供应相关的一系列服务是其收益来源。
日本成立了能源管理服务协会。近几年来,日本的能源管理服务关联市场规模增长迅速,自2002年,其在工业领域的项目份额也开始迅速增长。为节能改造项目,日本政府主要采取了三种支持政策:事业资金支持政策、金融支持政策和税制支持政策。
巴西的能源管理服务公司大多为工程公司,隶属于大公司下一个分支,业务领域在工业尤其是电厂方面,他们的项目规模比较大,在百万美元左右,采取的是效益分享方式。由于2001年的能源危机(巴西电力结构以水电为主,占97%,由于天气干旱导致电力短缺),巴西政府重视节能,颁布了一些法规,如要求电力公司必须以1%的年收入用于节能研发和节能项目投资,加上人们节能意识的提高,大大促进了巴西能源管理服务的发展,成立了能源管理服务协会,并于今年开始对能源管理服务公司进行认证的准备。
四、合同能源管理目前存在的问题
10年前,我国从国外引进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新机制,首先在北京、辽宁、山东等地进行了示范性推广。目前,北京、郑州、山东、湖南采用这种模式的试点项目已达32个,试点面积达127.9万平方米,平均节能率为42.5%,节约能源总量每年2.04万吨标准煤,拟参与试点的项目数量为113个,预计总面积350万平方米以上,有逐步扩大的势头。但是,我国节能市场的发育目前尚处于初级阶段,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还是较新的概念,以市场为导向的节能投资鼓励机制和企业节能激励机制尚没有形成和确立,节能产业发展面临五大瓶颈的制约。
1.缺乏强有力的政策、法律支持
目前,我国对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尚没有专门的支持政策,税务部门对节能服务公司开展节能服务业务也没有优惠扶持政策,导致节能服务公司自我积累能力和业务拓展能力受到严重影响,制约了节能产业化发展进程。另外,现行节能法律约束力较弱,对能源利用效率低的企业或行为并没有明显的惩罚措施。对节能行为也缺乏明显的激励政策,特别是没有与节能的环保效益挂钩。除部分高耗能企业从节省成本出发对节能有一定认识外,大多数企业因为能源占产品成本不是太高,没有节能的积极性。
2.一些正处于起步阶段的节能服务公司缺乏运营能力
节能服务公司的运营机制是全新的,又比较复杂,潜在的节能服务公司或者是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运营却没有受过专业培训的节能服务公司,大多数缺乏综合技术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商务计划制订能力、财务管理与风险防范能力、后期管理能力等,降低了向用户提供服务的水平。目前,在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的推广主要由新成立的节能服务公司,以及一些中介机构承担,国家级节能公司尚未介入。而缺乏大公司、大集团的参与,也严重影响了合同能源管理推广的规模和进程。
3.资金短缺且缺乏融资能力
多数运营的节能服务公司经济实力较弱,无力提供保证其贷款安全性的担保或抵押。融资难是企业普遍反映较多的一大问题。由于合同能源管理的投入产出周期长,大项目一般在投入几年以后才会有回报,企业要进行后续投入面临很大的资金压力。而作为中小企业,又是新生的企业,商业资信度相对较低,很难从银行获得商业贷款。这就制约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因资金不足,大量好的节能技改项目无法实施。虽然世行/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二期已正式启动,全球环境基金将提供2600万美元赠款支持,但对庞大的节能服务产业需求来说,仍是杯水车薪。
4.合同能源管理这一先进的市场节能新机制的运作,与现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存在矛盾
“先投资后回收”这一模式按现行企业财务运行模式根本无法做财务核算,目前多是进行变通处理。例如将一台节能锅炉放在企业使用,在合同期内所有权仍属于节能公司,企业支付节能费,既难进成本,又无法提折旧,让双方都很为难。
5.部分节能服务企业缺乏诚信,阻碍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推广
在节能服务市场推广上,由于广大能源用户等对合同能源管理还缺乏充分的了解,加上一些公司以节能公司名义扰乱市场秩序,导致一些单位对合同能源管理心存排斥。
五、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的创新发展
过去,我国的节能管理工作主要是通过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各级节能服务机构和企业节能管理部门三位一体的能源管理机制运作。这一节能体系在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并取得了显著的节能成就。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面向市场的转变,原有的节能管理体制,已不适应变化了的形势,也必须随之转变;在新形势下,节能的阻力主要表现为节能投资的市场障碍。基于市场的节能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的创新发展应着手建立节能服务体系,发展节能服务产业,主要措施有:
(1)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以点带面、近期目标和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探索适合我国国情需要的节能体制和机制的创新模式,逐步推进节能服务体系的建设工作。
(2)要求各地要有效运用价格、收费、税收、财政、金融等经济杠杆,不断完善政策法规、技术支撑体系和节能信息服务,形成良性的节能服务市场机制,使其成为驱动节能向前发展的内在动力。
(3)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基金,通过贴息、补贴、担保等方式支持企业、节能公司利用新型节能模式进行节能改造。
(4)修改现行节能法律,出台带有强制执行的措施,并与环保政策相衔接,从政策法规上引导全社会,特别是企业真正重视节能工作。
(5)有针对性地帮助合同能源管理建立防范风险的市场机制,创新融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专项基金进入节能服务领域,为合同能源管理搭建更为广阔的融资服务平台。
(6)加大对节能服务理念和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宣传力度,改善节能信息和节能信息传播不畅的现状。
(7)对企业进行能源监测,对能源消耗达不到行业标准或产品标准的企业提出节能整改建议,限期整改。
(8)改革财务管理相关规则,允许合同能源管理中的费用进入当期产品成本,确保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正常运转。
六、结论
国际上成功的节能运作经验表明,节能的根本出路是:充分依靠市场,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主导作用;同时政府部门采取适当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对节能市场进行规范和引导。两者都是促进节能的必要和有效手段,关键在于如何把握两者相统一的一面,合理、充分地分别运用市场节能机制和宏观调控手段,同时为实现最佳的节能效果这一基本目标服务。为进一步推动我国的节能工作,必须正视目前在合同能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引导和促进节能机制面向市场的过度和转变,借鉴、学习和引进市场经济国家先进的节能新机制,寻找出一条政府、企业和投资方共赢的节能道路。
参考文献:
[1]沈龙海:合同能源管理与中国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电力需求侧管理.2007.5
[2]马志娟:合同能源管理新趋势.中国经济周刊,2005. 8. 3
[3]许泓:一种基于市场的节能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电力需求侧管理.2002.4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节能减排;融资;秦岭水泥
节能减排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突破口,也是高能耗企业降低能耗费用、开源节流的必要途径。做好这项工作不仅需要高端的技术支持,而且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在传统模式下,无论节能项目是否成功,项目所需资金全部由耗能企业承担。节能项目本身存在的巨大不确定性和风险让众多高耗能企业裹足不前,也制约了这些企业经济效益与核心竞争力的提高。新型金融机制“合同能源管理”的出现,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本文以秦岭水泥为例,在介绍该公司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成功解决节能项目资金需求实践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模式,并对如何更好地发挥这一机制的作用提出了几点建议。
一、秦岭水泥引入合同能源管理的实践
陕西秦岭水泥股份(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秦岭水泥)筹建于1956年,至今已有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历史。迄今,公司已是国家多年的水泥重点骨干企业,也是全国重点支持的60家水泥企业之一。
近年来,随着社会环保意识的增强和国家环保要求的提高,以及市场竞争压力的加剧,秦岭水泥不断在节能减排上增加投入、加强管理,以提高生产运行质量和经济社会效益,其2007年进行的节能改造项目最为典型。
2007年,秦岭水泥的经营形势非常十分严峻。公司不仅连续两年巨额亏损,并被证交所列为有退市风险的“*ST”公司,而且面临着淘汰传统旧工艺、引进新工艺的市场趋势,需要对新技术、新工艺进行投资。水泥价格的波动、经营成本的压力也迫切要求企业节能降耗,尤其需要对公司6号窑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窑尾高温风机进行变频节能改造。此种背景下,如果按照传统思路进行节能改造,不仅前期一次性投入大(300多万元资金),而且短期回报率低,企业资金存量难以满足。在强大的资金需要与现实的有限资金存量面前,公司管理层一度焦虑不安,不知如何融资以完成节能改造项目无米之炊。合同能源管理的出现就像及时雨,让困顿中的秦岭水泥看到了希望,并解决了公司节能项目所需的资金问题。
在对6号窑的窑尾高温风机进行节能改造之前,秦岭水泥并没有接触过合同能源管理,更不清楚什么是合同能源管理。正是在此项目的改造初期,由于设备投资价值不菲,企业资金有困难,公司在西门子的推介下,在陕西省发改委、铜川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经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缜密的技术论证和工艺测算以及可行性论证,最终与第三方西安某节能服务公司正式签署了合同能源管理合同。
根据合同,西安市的这家节能公司投资购置一台PH-6型1250千瓦的西门子-罗宾康完美无谐波高压变频器,然后租赁给秦岭水泥用于启动调节高温风机电机运行,秦岭水泥仅需投入30万元用于变频器室建造及高低压电缆铺设。通过对项目实施前后窑尾高温风机电机的电耗对比,以严谨的方法计算节能效率和节能收益。节约的电费一部分付给节能服务公司,剩下的是秦岭水泥的收益。能源管理合同结束后,这台变频器设备的所有权无偿归属秦岭水泥。2008年7月,在土建、电气、自动化等部门的紧密协作下,秦岭水泥6号窑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窑尾高温风机的变频节能改造项目顺利完成,前后只用了一个月的时间。项目完成投入运行后,秦岭水泥节每年节电l70多万度,节约电费折合人民币80多万元,节能效果相当显著。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模式分析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原理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简称EPC),是20世纪70年代在发达国家兴起的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所需全部资金的节能投融资方式。
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下,节能服务公司与具有节能改造需求的能耗企业(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明确规定合同期限、改造成本投入比例、利益风险比例等。根据合同规定,节能项目改造初期,节能服务公司为能耗企业提供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等服务;改造过程中,节能服务公司向能耗企业提供包括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服务;改造完成后,节能服务公司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节能服务公司推销的不是产品或技术,而是一种减少能源成本的财务管理方法。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有两种最基本的合同模式:节能量保证型(Guaranteed Saving Contract)和节能效益分享型(Shared Saving Contract),二者的区别主要是借贷风险的承担者不同。
节能量保证型,是指能源管理合同中节能服务公司向能耗企业承诺最低节能指标,保证其项目在改造后的节能收益。在项目实施后的合同期内,由能耗企业归还进行节能改造的金融机构贷款。如果实施节能措施后的合同期内项目的节能收益没有达到合同中承诺的数字,节能服务公司就必须将这部分收益差额退还给能耗企业。节能收益超出合同规定的部分,则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按合同中事先确定的比例分配。在这一模式下,能耗企业是节能改造金融贷款风险的承担者。
节能效益分享型,是指能源管理合同中商定,工程初期进行工程改造的款项由节能服务公司单独融资或者与能耗企业分担融资,项目运行后所得的节能收益在节能服务公司和客户之间按比例分配,其中节能服务公司分得的节能收益足以偿还其进行节能改造的贷款以及保证其合理利润率。在这一模式下,借贷风险全部或绝大部分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能耗企业不承担风险,或仅仅承担小部分的风险。
与节能量保证型相比,节能效益分享型具有以下优势:一是能耗企业不用资金投入即可完成节能技术改造,能耗企业“零投入”;二是节能服务公司承担技术风险和经济风险,其投资的收回或利润的赚取全部来自能源节约所带来的项目效益,能耗企业“零风险”;三是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和后续全部节能效益归能耗企业,能耗企业“高回报”。也因为如此,在节能服务市场发展的初期,能耗企业对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更为偏爱。秦岭水泥2007年的节能改造项目使用的就是此种模式。
(三)合同能源管理的优势
对高能耗企业而言,合同能源管理的优势十分明显。
1、资金投入少,风险低。按照能源管理合同的规定,能耗企业无须投资大笔资金即可引入节能产品、节能技术和专业化服务,而无需承担节能项目上的技术风险和经济风险,不仅资金投入量小,而且风险水平低。这可能也是2007年身处困境中的秦岭水泥敢于引入合同能源管理对其6号窑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窑尾高温风机进行变频节能改造的主要原因。
2、节能有保证且效率高。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节能服务公司向能耗企业提供的是涵盖事前、事中、事后,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在内的一整套服务,而且有国内外最先进的节能技术和产品作支持,能够保证项目的成功运行。单从节能效率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进行的节能改造项目,其节能率一般为10%-40%,最高可达50%。以秦岭水泥为例,其2007年节能改造项目的节能率就远远超过当初节能服务公司承诺的25%。
3、改善现金流,提升企业竞争力。能耗企业借助合同能源管理实施节能减排,不仅可以节约节能改造初期所需的资金投入,而且可以将有限资金投入到其他更优先的投资领域,进而改善企业现金流动状况。同时,能耗企业还可以减少能源成本支出、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改善环境品质、建立绿色企业形象,并从节能服务公司处获得专业的节能资讯和能源管理经验,提升管理人员素质,促进内部管理科学化,增强市场竞争优势。
三、思考与启示
综上,合同能源管理既能减轻高耗能企业节能减排的融资压力,又能克服传统模式下节能项目的大部分风险由能耗企业独自承担的问题,并能帮助能耗企业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最终实现盈利和可持续发展。但合同能源管理毕竟是一种新型机制,也可能面临失败的风险,其成功运行需要政府、企业乃至整个社会的扶持与保驾护航。对此,笔者建议:
(一)政府在政策和财政上支持合同能源管理
融资是能耗企业,尤其是中小能耗企业在进行节能减排时需要首要面对的问题和难题。政府应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持续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投融资政策支持力度,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及其所在企业给予资金补助、奖励、税收减免,并鼓励银行向节能减排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
(二)建立健全合同能源管理风险控制机制
合同能源管理是个长效的项目,投资回报率高,但如果能耗企业停产、转产或破产,合同能源管理就面临失败的风险,节能服务公司也会因此而承受巨大的损失,进而影响其他能耗企业乃至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因此,应通过建立健全合同能源管理风险控制机制予以预防。具体来说,能源管理合同签署前,能耗企业要向节能服务公司提供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发展前景、可供选择的担保抵押措施等方面的详实情况,以增强节能服务公司投资的信心。节能服务公司也应在能耗企业的帮助下,弄清节能改造项目的原始运行和耗能情况,并在专家的指导下选好改造方案、技术与配套设备。此外,节能量的具体计算方法、生产要素价格波动等因素对节能量的影响等细节,都要在能源管理合同中定义清楚,以防范于未然。
(三)营造有助于合同能源管理成功运行的市场环境
市场环境是合同能源管理能否顺利实施的一个关键因素。我国应加快培育发展节能技术服务市场,为合同能源管理这一创新机制在中国的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具体来说,可通过电视、报纸等舆论媒体以及节能减排的专项宣传活动,提高全民、尤其是高能耗企业及其职工的节能减排意识;培育和提高节能服务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着力研发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提高节能服务企业的科技水平;建立环境工作问责制,将节能减排效果纳入能耗企业及其领导的业绩评估系统,并与企业领导、职工的薪酬挂钩;对节能减排效果显著的能耗企业予以奖励,对未有效进行节能减排的企业予以处罚。
参考文献:
1、向建军.合同能源管理助推企业节能增效[J].广西电业,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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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创新与法律应对[J].生态经济,2010(9).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模式;节能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
合同能源管理(EMC)在上世纪七十年代中期开始兴起,它是一种基于市场的节能投资新机制。EMC旨在克服制约节能的主要市场障碍,它的实质是一种企业以节约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合同能源管理基本机制是基于合同能源管理运作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国内称EMCo,国外则称ESCo)与意愿进行节能改造的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EMCo向客户提供能源效率审计、原材料和设备的采购、监测及培训和运行管理等一条龙服务,并与客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最终赢利并持续发展。基于合同能源管理运作的专业化能源管理公司发展速度惊人,尤其是在美国、加拿大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及地区。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对我国节能产业具有重要意义。国内的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推广遇到了多方障碍,其中合同能源管理的融资首当其冲。
一、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现状
(一)国内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意义。首先,EMCo将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用于那些技术上具有可行性、财务上合理的节能项目上,使节能项目在经济上对客户和EMCo成为双赢,这种双赢机制形成客户和EMCo双方实施节能项目的交易意图;再者,EMCo实施节能项目的时候,承担了节能项目实施的大部分风险,可以克服目前节能项目实施的一个主要市场障碍;另外,EMCo是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在节能项目方面具有专业的技术服务、系统管理、资金筹措等多方面的综合优势;EMCo的专业化综合性管理,可以有效地节约项目运作成本,还能够通过分享节能项目实施后的节能效益,最终赢利并持续发展。最终吸引其他节能机构和投资者建立更多的专业化EMCo,EMC的发展将推动和促进我国节能产业化。
(二)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国内,EMC已逐渐发展为一种新兴的节能产业模式,它的核心内容:利用世界银行和全球环境基金(GEE)这两个国际机构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在我国引进、示范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这一国际上先进的市场节能新机制,促进我国节能机制面向市场的全面转轨和节能产业化进程,不断提高我国能源利用效率,同时有效减缓我国温室气体的排放增长速度,从而为缓解全球温室效应做出积极的贡献。在分析、总结EMC在发达国家成熟的发展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实施EMC适合我国的发展政策,可以促进我国节能减排工作的推进和节能业产业化的发展。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是由全球环境基金项目、世界银行上世纪九十年代引入我国。在1996年,国内建立了三家示范性节能服务公司:山东省节能工程有限公司、辽宁省节能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源深节能技术有限公司。截至2006年6月份,以上三家示范性节能服务公司已为400余家用能单位提供了相应的节能服务,节能项目数目有475个。三家示范性公司总投资额约13.3亿元,获得净收入总共约4.8亿元,可以看出,这产生了巨大经济效益。
我国政府从2000年开始大力度地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这一节能新机制,这方面的举措有:2004年4月3日在北京召开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简称EMCA)成立大会,EMCA是经民政部正式批准成立的非盈利社会团体组织,它是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中国节能促进项目二期EMCo服务子项目的执行机构;建立专项担保资金,实施节能服务公司的贷款担保计划。
二、国外的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模式分析
常见的融资模式有债务融资、租赁融资及市政租赁及证券等。美国、日本、加拿大及欧洲等发达国家及地区,合同能源管理起步较早。尤其美国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模式运作中的保证节能量结构融资模式、共享节能量结构融资模式,这两种模式前者应用较多。巴西有独特的EMCo运作模式如Super EMCo模式、保证基金融资模式及SPE融资模式。这些融资模式的运作对我国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一)保证节能量结构融资模式。保证节能量结构融资模式是指工商业设备的拥有者(业主)向第三方融资结构(贷款人)周期性地进行定额债务的偿还(债务总额包含了EMCo交钥匙工程的价款及借款人融资的相应费用)。这种模式中,EMCo要向业主保证:工程实现的节能量效益可以弥补所有项目还款额、所有提供给EMCo的测量、经营与维修服务等费用。若最终实现的工程节能量效益不够弥补业主的工程偿还额,EMCo便有义务为这两者的差额付费。可是,但若实现的工程节能量效益超过了项目还款额,业主和EMCo便可以来共享这笔超额收益。这些均取决于EMCo所承担的风险及提供服务的内容。
(二)共享节能量结构融资模式。共享节能量结构融资模式是指EMCo为其交钥匙工程进行融资且有义务向贷款人还款。在共享节能量结构这种融资模式中,首先业主会承诺在遵循能源服务合同条件下,将项目的节能效益的部分分享给EMCo(或固定百分比),这个金额是用以弥补EMCo的债务和节能项目相关的运营费用。因为业主没有向贷款人还款直接的合同义务,所以EMCO不只是承担了项目节能成果的风险,还承担着若业主不给EMCo应得的节能分成,而EMCo也要向贷款人还款的业主信用风险。此时,由于EMCo方风险的增加,通常要对业主索要较高的融资费用。
(三)Super EMCo模式。Super EMCo是在巴西法律体系下,首先要创建一家租赁融资公司(租赁融资公司为EMCo公司的客户提供节能租赁设备并只限经营租赁业务)。巴西议会限制服务公司在节能项目融资中进行投资,租赁公司要受巴西中央银行的监管,而且只有得到认证的租赁公司才能租赁。Super EMCo作为租赁公司会为EMCo公司提供融资,它便可以有机会同终端的节能用户签订偿还合同。EMCo然后可以据从Super EMCo的效益分成,同节能客户共同来确定节能项目的规模和期限。Super EMCo的长处是项目的交易费用具有规模效应。
(四)保证基金模式。开发保证基金的关键动因来自担保资金可以提高EMCo信用等级的需要,这样公司可能利用的市场潜力变广;另外,由于巴西银行不将能源服务合同作为满意担保。因此,保证基金模型在这样背景下应运而生了。首先,保证基金模式可以减少EMCo及客户债务融资的相关费用开支。EMCo每年需要向保证基金机构交付佣金,这要据客户分给EMCo的项目的节能效益分成做出相应的调整。保证基金模式为那些有较好节能需求市场但银行授信的可能性小的节能服务公司,提供了稳健的融资保证。
(五)特殊目的公司模式。SPE融资模式可以把更多的社会资金利用起来。客户、EMCo及其他的股权出资人首先要成立一个特殊目的公司,这个公司成为出资人及贷款人的纽带,这样便可扩大资金的来源。特殊目的公司融资模型要求在法律、会计方面都具备完备的制度。一般来说,对中型的节能项目较为合适。因为资金的来源广,这样就可以分散项目的投资风险,同时也使EMCo信用得到增级。
三、适合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的融资模式
就债权融资、股权融资常见的融资模式来说,在两者间衍生的可转换债券兼有两者的特性(属于金融衍生工具)。目前,国内的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模式尚未采用。对于节能项目风险很大、资金需求量较多时,为扩大资金来源,及吸引投资者的参与,适当考虑运用此方式是可行的;而且可转换债券转换的可能性增加了EMCo的风险。发行此类债券前要做好EMCo的相应风险评估。而对于资金需求大、项目周期长且收益乐观的节能项目时,可以考虑采用项目融资方式。
在借鉴美国经验时,因为EMC在我国建立时间并不长,在银行业没有很好的资信记录,所以银行能够直接给EMCo提供贷款的这种可能性很低。目前,银行业没有此领域的评估人员,市场的进入是需要过程的。在我国较为新颖的EMCo,无论在技术水平,还是在对风险的识别、管理上的提高都需要一段时间。所以,在分析保证节能量结构融资模式与共享节能量结构融资模式两者后,目前我国要走渐进式发展之路,应先实行保证节能量结构这种融资模式。只有在保证节能量融资模式引入运行成功后、EMC发展成熟之后,才适合引入共享节能量结构融资模式。共享节能量结构融资模式对EMCo的自身经济实力要求比较高,运行的难度也较大,但EMCo提升为向客户提供全方面、多方位的服务仍是发展的方向。
在借鉴巴西的经验时,我国在拓展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模式时,可以选择引入多机构、多方位的融资模式。巴西的保证基金模式、Super EMCo及特殊目的公司模式,我国都是可以尝试的。但绝不可以照搬照抄,要能够针对具体的节能市场需要,可以考虑运用Super EMCo模式;保证基金融资模式更具有借鉴意义,因为根据我国国情,引入担保可以使我国EMC突破银行惜贷的束缚;特殊目的公司模式,我国并没有应用。
四、结语
能源紧缺,同时节能产业空间广阔,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可以促进我国节能机制市场化的转轨和节能产业化进程。在强大节能市场的需求下,会有更多的金融机构(如银行、基金和保险公司)参与到节能项目的投资中。克服合同能源管理的融资障碍,加速各类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合理的节能项目的普遍实施,切实高效地推动我国节能产业的发展,是我国应坚持的一项长期能源战略。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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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杨振宇,赵剑锋,王书保.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的发展及待解决的问题.电力需求侧管理,2004.6.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节能减排;节能服务
由于技术创新对基础理论研究的分工与依赖,很多企业在节能技术的研发上往往力不从心。同时,对多数企业而言,能源及其管理并非企业核心能力的一个部分,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得不偿失。引入外部技术力量,通过合同约定开展节能减排成为发达国家降低能耗的一项行之有效的市场化途径。
一、合同能源管理
所谓合同能源管理是指专业节能服务公司(Energy Service Company,简称ESCO)与具有节能意愿的客户签订服务合同,向客户提供节能改造方案设计、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培训、运行维护、节能量监测和能源效率审计等综合服务,而且专业节能公司常常垫付服务所需资金,通过合同约定在未来一定时间段从能源费用的节约中逐渐收回投资并获得一定利润。
由于节能服务公司的费用和利润是从客户的能源费用节约额中支付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受到广大高能耗客户的欢迎。基于双方的非零和博弈,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得以迅速发展。欧美经验表明,能源服务业对于推动节能减排具有显著作用。合同能源管理这种市场节能新机制的出现和基于这种机制运作的节能服务公司的繁荣发展,在带动和促进了美国、加拿大、欧洲及日本等发达国家全社会节能项目加速和普遍实施的同时促进了节能服务产业的蓬勃发展。统计数据显示,节能服务产业已经成为美国的高增长和高利润行业。
二、北京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的紧迫性
(一)能源资源和环境制约北京的可持续发展
北京作为发展中国家的超大型都市,能源资源的瓶颈制约和环境压力比其他城市更加尖锐和突出。北京能源对外依存度高。作为超大型消费都市,北京不仅能源消耗量巨大,同时也是能源极度依赖外部供应的城市。多年来,巨大的原油贸易进口量是北京区别于其他中国城市贸易的显著特点,占地区进口总额的比重一直保持在四成以上。剧烈波动的国际原油价格威胁着北京的能源安全、制约着北京的经济发展。北京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尤其是严重的雾霾不仅成为北京社会各界的重要关注点,而且引起国际社会高度关注和热议。最近耶鲁大学的一项研究报告引用了NASA卫星获得的数据,指出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间,北京的PM2.5平均值是每立方米400微克,而同期,伦敦只有20微克。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不仅影响北京的投资环境和国际形象,更重要的是已经严重影响人民生活和健康,甚至成为威胁社会和谐稳定的最重要因素。
(二)降低能耗可以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
在化石能源不可再生和供求矛盾日趋尖锐的条件下,石油、煤炭等传统能源的价格不断攀升。第一次石油危机导致石油价格上涨和能耗高的汽车的滞销,使轻便省油的日本汽车备受青睐,由此开启日系车大举进军欧美市场的新时代。特别是在国际航运、发电、冶炼等行业,能源成本占整个生产成本的50%以上。不言而喻,降低能耗能够极大地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地区发展水平差异巨大的国家,节能市场潜力巨大。尽管北京万元GPD能耗已经降到0.459吨标准煤,但北京节能减排仍然任重道远。一方面,虽然北京经济结构轻型化使北京万元GPD能耗得以大幅降低,但北京是我国第二大能源消费城市,经济的迅速发展和能源的大量消耗为北京市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另一方面,作为中国科技资源密集度最高的城市,北京对对降低其他省市自治区的能耗水平责无旁贷。北京必须通过节能技术的输出,帮助其他省市自治区降低能耗,减少污染。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1年青海、宁夏的万元GPD能耗是北京的4倍以上,贵州、甘肃、新疆、山西、内蒙古则是北京的3倍。中国能源利用效率低、符合减排条件的项目多、规模经济效应明显,开展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利润空间较大。北京在通过能源合同管理帮助其他地区降低能耗方面可以大有作为。
(三)应对新的低碳贸易挑战
在全球温室效应不断加强的条件下,节能减排是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必然要求。中国作为能耗水平远远高于发达国家的经济高速增长的国家,在碳关税等绿色贸易壁垒面前,高能耗导致中国产品进入发达国家市场屡屡受阻。
在国际社会环境意识日益提高的情况下,企业通过率先采取环境规制所要求的环境友好技术可以使其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占得先机。目前,中国的大多数企业尚未意识到悄悄来临的包括碳关税、碳足迹等国际碳壁垒对中国出口贸易的威胁,大多企业还未开展相应的应对措施。从长远来看,这个问题非常严峻。中国大多数出口企业是中小企业,靠自身实力无法在短期内提升技术和装备水平,也无法提高能效并减低温室气体排放。
三、推进北京合同能源管理的措施建议
北京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不仅具有现实的紧迫性,更大有用武之地。作为中国的首善之区和技术创新中心,北京发展和推动能源合同管理业务不仅可以有效地降低北京市相关产业和重要企业的能耗水平,还可以通过对外服务,降低整个中国的能耗水平。北京企业通过与相对落后的地区企业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合作,可以把北京相对先进的节能减排技术运用到生产实际,帮助降低其他地区的能耗水平。同时,北京的节能服务业也可以获得巨大的市场。
(一)通过技术攻关降低重点企业的能耗水平
在全球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的背景下,为了推动北京市节能减排业务,北京市曾经与在京的10大能耗大户签订了节能协议。毫无疑问,这些举措对推动北京的节能减排事业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可以肯定,这些在京的大企业仍然存在巨大的节能减排潜力和空间。北京可以通过集思广益、群策群力的方式,对在京能耗大户的节能措施开展攻坚战。由于北京高校云集,高端技术人员荟萃,应该可以比较顺利地获得降低能耗的技术方案。这些技术方案不仅是降低这些能耗大户能源消耗的保障,更可以为北京市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一定数量的能源管理公司,向其地区输出能源管理技术
北京是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经济实力雄厚、技术创新能力强的大都市。相对于全国中小城市和中西部地区,北京在成本方面毫无优势可言。北京必须通过技术创新,取得竞争性优势,获得高端利益。通过输出包括节能减排技术在内的各种技术,寻找经济转型的发展方向并发挥自己的优势。
北京和中国相对落后地区的能源合作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中国很多城市的万元GDP能耗高出北京3~4倍。这些地区的高能耗企业,是北京开展能源合同管理业务的重点和主攻方向。通过节能技术研发的强弱联合,使北京和经济发展落后地区优势互补,达到相得益彰的目的。通过向能耗较高的省区提供节能减排、降低能耗的能源技术服务,提升落后地区产品和产业竞争力。
(三)支持能源管理企业做强做大
以服务为主业的合同能源管理公司为客户提供节能融资、专业管理、节能方案、综合审计和全生命周期管理等方面全面的节能效果保障服务,是一种专业化程度很高的高端服务,具有高利润回报的特点,是北京服务业的新增长点。
通过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把北京节能服务产业化、规模化。北京与外地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开展能效合作项目。正如前文所述,北京同青海、宁夏、山西、内蒙古、甘肃、新疆和他能耗水平较高的省区的合作具有良好的前景。但是,发挥北京的技术创新优势、促进中国整体能耗水平的降低不能依靠个别专业人员和少数合同能源管理机构,必须发展数量相对较多的专业化能源合同管理的公司。北京市应该通过提供融资、维持政府间接洽及对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的政策优惠等措施促进北京能源合同管理业务的发展。
(四)对外投资新能源项目,优化北京能源结构
目前,我国大型对外投资项目过于单一,大多数投资集中于传统能源和矿产资源项目,现在应该对此走出去战略进行调整。北京企业可以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参与国内外新能源技术研发和新能源项目开发,提高能源供给的多样性和来源地的多元化,保障能源供应安全和优化能源结构。例如,投资于美国的清洁煤炭项目、页岩气项目;投资欧洲风电、核电项目;投资非洲的太阳能项目等。从投资合作项目中,建立新能源的供应渠道,更为重要的是北京企业可以接触和学习国际前沿的清洁能源技术、先进的能源管理经验,这对于推动北京企业在国内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高效地利用中西部风能和太阳能资源、清洁地利用中国丰富的煤炭资源的具有重要意义。
(五)鼓励北京高科技企业投身合同能源管理
随着人们逐渐开始意识到清洁能源、绿色能源对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性,许多跨国企业都开始承担与其地位相当的社会责任,为共同应对气候变化贡献力量。以谷歌为列,据统计,到目前为止Google已经在能源行业(包括再生、清洁能源)投入了近10亿美元。
在国内,人们往往忽视了大型信息技术企业实际上是用能大户这一事实,其庞大的数据中心运行耗费巨大的电能。北京是中国信息技术企业高度汇集之地,中关村更被称为“中国的硅谷”。这些高技术企业应该承当自己的社会责任,发挥其信息技术优势和资金优势投身合同能源管理,投资绿色能源。例如,可以将其高耗能的数据中心建在中国西部,利用当地风能,不仅自身应该在节能减排、绿色运行、能效提升和资源优化上身体力行,还应该尽力为政府、企业和家庭提供节能解决方案。此外,北京云集了中国众多大型央企和国企,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的条件得天独厚,有技术能力和资金实力进行较大力度的绿色能源投资并增加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这对于北京优化能源结构、降低排放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六)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共同应对区域环境治理
合同能源管理在促进区域节能减排合作、推动区域环境治理方面有用武之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2017年之前将大城市的PM2.5浓度降低15%以下。北京市的目标是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大气环境治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是一个局部地区可以独立完成的任务,必须从区域治理上想办法。以雾霾高发的京津冀为例,北京的大气污染不完全是本地燃煤、工业、机动车污染产生,区域污染物输送也是重要影响因素。周边的高能耗产业,尤其是钢铁、煤炭、电力、化工等领域的大规模发展,导致了空前严重的环境危机。以往,中国政府主要依靠行政力量推动区域环境合作往往面临地方利益的巨大障碍,效果不佳或不可持续。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最大优势在于各利益主体建立在自愿基础上,通过签订合约的方式,拥有先进节能技术实力的企业和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在追求各自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运用节能降耗技术,从源头上降低能源需求、推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实现企业、地方经济和环境保护的多赢局面。
参考文献:
[1]袁海臻,高小钧,杨春权等.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J].能源技术经济,2011(01).
[2]王树茂.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的发展和存在的问题[J].中国能源,2008(02).
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已成为世界能源消耗大国,这使得我国经济增长面临严重的能源资源和环境约束。为了有效缓解能源资源与环境因素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制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环境保护,构筑科学合理的能源发展体系和模式势在必行。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风险管理理论
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已成为世界能源消耗大国,这使得我国经济增长面临严重的能源资源和环境约束。为了有效缓解能源资源与环境因素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制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环境保护,构本文由收集整理筑科学合理的能源发展体系和模式势在必行。
20世纪90年代,一种基于市场的、全新的节能项目投资机制“合同能源管理”引入我国。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基于合同能源管理这种节能项目投资新机制运作的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的发展也十分迅速。但由于国情和体制不同,西方成功的经验在中国的应用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使得节能服务项目的推广受到很大阻碍。由李艳梅同志撰写、中国质检出版社正式出版的《面向低碳经济的epc项目节能服务风险预警研究——以河北省为例》一书以河北省及其他省市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作为研究对象展开研究,该书的研究成果能够为节能服务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可借鉴的依据。
由于我校是有60多历史的老校,地下管道陈旧老化,校区分散,管理难度大,管道暗漏非常严重,最高年消耗水量近1100万吨,远远高于同类的兄弟院校;同时,因为管道查漏是一个技术非常强的工作,又没有专门的仪器设备(单独购买设备,仅仅在本单位使用,使用率不高,不划算)。针对这种情况,2009年我们与社会上节能服务公司签定合同,由他们投入资金在我校供水管道上安装远程的监控水表,建立监控平台,全天对我校的用水情况进行监测,依托他们的专业技术力量进行合同能源管理,采用的是节能量保证型运行模式。通过这几年的运行2012年我校年耗水量已降到610万吨,共累计节约水费支出1500多万元,效果显着。另外在学校教室通过合同能源管理,引入社会资金安装红外线感应设备,控制教室的照明,也达到了节能目的(节能30%以上),实现了双赢。高校合同能源管理运行流程1.项目洽谈学校相关部门与节能服务公司进行业务协商,因为学校不投入任何人力和财力,各节能服务公司的产品,技术力量也不能进行简单的比较,所以不能完全按招标的方式确定合作对象,只能通过不断的协商、实地考察最后确定合作对象,根据节能服务的内容制定合同能源管理的运行模式。上述案例中,由于是对地下管道进行检测,主要任务是全年对管网供水进行监控和查漏,所以在学校用水规模不变的前提下,要保证降低用水量;因此,我们采用的是节能量保证型运行模式,只有达到一定的节能量,学校才支付约定的费用。2.能源的核定和合作方案的设计节能服务公司对学校能源的管理、使用效率、进行审计核定、监测、诊断和评价,通过能源审计可以掌握学校能源管理水平和用能状况,排查浪费环节,从而制定科学合理的节能管理和改造方案。上述案例中,节能服务公司从我校的办学规模、学校科研项目用水状况、公共场所的用水器具、地下管线的使用年限及材质、近几年的水耗数据及同类兄弟院校的水耗情况等方面进行调查和审计,并且对地下管线进行了初步的探测,认为我校管线暗漏非常严重,最后合作的方案就是有节能服务公司投资在我校部分管线上安装监控设备,对管线供水情况进行监控,同时全年不间断对我校全部管线进行探测,学校的义务就是尽快组织人员维修漏点,双方合作共同确保降低用水量,改变了以前节能服务公司按检测出的漏点数量收费的模式,实行了现在的节能量保证型运行模式,通过节约达到双赢。3.谈判阶段通过能源审计核定、诊断并通过选择试点进行节能测试,得出项目可行性的分析,最终确定节能量、协商项目日常的管理,达到共识后签定节能合约。总之,我校通过这几年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证明,基本符合我国各高校实际。首先,解决了高校资金短缺、技术管理力量薄弱及风险承担的问题,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最适合高校在缺少资金及专业管理人员背景下节能的实际。同时因为节能服务公司的利益同节能效益挂钩,节省了用能单位的监督管理,减少了学校管理成本。其次,使学校节能由传统经验自我管理转变到专业管理,充分发挥节能服务公司技术先进、管理专业的特点,再次,节能服务公司担负风险获得节能收益,学校无偿得到高效节能设备,长期受益,实现了学校与节能服务公司的双赢。
高校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节能量计算方法的认定存在一定的困难目前,各高校公共场所的计量设施都不是很健全,特别是一些建校历史比较长的学校,计量设施的改造、安装都还在进行之中,能耗尚未做到分类、分项、分户计量,也没有针对各种能耗类别建立相应的能源消耗定额标准和能源消耗标准成本体系;另外,当前节能量的计算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有些节能服务公司在节能量计算时,将学校管理过程中的节能以及其他投入方面的节能也计算到EMC的设备节能之中,而学校则认为这部分的节能是学校管理上和部分投入上的成绩,不属于EMC的项目节能内容,造成不少的纠纷。因此建议应用在签定合同时,明确、细化节能量的计算方法减少纠纷。能源消耗统计比较薄弱,节能的绩效考核机制有待建立虽然学校有专人负责能源消耗统计,但大多是兼职的,同时能耗计量点和监测点不健全,能源消费统计制度不完算,对一些耗能大的实验室等部位的用能情况尚未做到单独计量和监测,尤其是公共场所水能源的计量有很大的缺少,影响了能源消费统计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另外,学校对节能的绩效考核体系建设不到位,难以发挥有效的激励约束作用。缺乏第三方评估平台由于合同能源管理中,节能的效果受主观和客观等诸多条件因素的影响,为保证节能成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应建立第三方评估平台,由独立的第三方(社会上有关能源审计部门和机构)进行节能成果的核定,保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顺利进行。
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已成为世界能源消耗大国,这使得我国经济增长面临严重的能源资源和环境约束。为了有效缓解能源资源与环境因素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制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环境保护,构筑科学合理的能源发展体系和模式势在必行。
20世纪90年代,一种基于市场的、全新的节能项目投资机制“合同能源管理”引入我国。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基于合同能源管理这种节能项目投资新机制运作的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的发展也十分迅速。但由于国情和体制不同,西方成功的经验在中国的应用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使得节能服务项目的推广受到很大阻碍。由李艳梅同志撰写、中国质检出版社正式出版的《面向低碳经济的EPC项目节能服务风险预警研究——以河北省为例》一书以河北省及其他省市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作为研究对象展开研究,该书的研究成果能够为节能服务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可借鉴的依据。
该书的核心内容包括六部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风险构成及形成机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风险识别与分析;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估计与评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预测与预警;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控制与防范。与其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风险管理的研究成果的不同之处在于,该书首次引入了系统动力学理论及模型对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的节能服务项目的风险因素进行了边界的界定及风险评价。
该专著的出版,对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风险的规避具有较强的指导和借鉴意义,对河北省乃至全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推广有很大的帮助。个人以为,作者若能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分类研究,则书的内容更为完善和充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