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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第一条为加强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管理,促进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成果转化资金的使用效率,依据《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遵循“诚实申请、公开受理、公正立项、择优支持、科学管理、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依据《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确定的支持范围与对象,省科技厅会同财政厅编制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年度项目指南,并提出项目申报要求。
第二章项目申报
第四条申报单位按成果转化资金的项目指南及申报要求,编制项目建议书,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逐级报省辖市科技局;经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后,由省辖市科技局统一报省科技厅。在宁的省直和中央部属单位也可直接向省科技厅申报。
第五条一个申报单位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请一项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并根据项目的不同情况,申请相应的支持方式。申报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应提供以下有关材料:
(一)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建议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与技术依托方的合作协议;
(四)企业上两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报表附注(复印件)等;
(五)可以说明项目技术状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他技术权益证明等。
已进入可行性论证的项目,需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
第六条申报单位及推荐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可靠。如弄虚作假,一经查明,取消其申报资格。
第七条省科技厅采取公开方式常年受理项目申报,并建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章立项审批
第八条省科技厅依据申报的条件与要求,对项目申报的主体及申报材料的具体内容进行形式审查。
第九条省科技厅对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咨询。
第十条省科技厅根据专家的咨询意见,按照成熟一项论证一项的原则,通知相关单位编制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一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审核并出具地方匹配资金承诺证明后,由省辖市科技局报省科技厅。
第十二条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并逐一进行可行性论证。
第十三条在专家咨询和可行性论证中,严格执行专家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以及《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苏科监[2003]01号文)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对通过可行性论证的项目,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提出立项及经费安排建议,报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审定。
第十五条经审定的项目,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省科技厅、财政厅下达立项批复,并签订项目合同。项目经费由省财政厅根据项目合同,直接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
第四章实施管理与验收
第十六条省科技厅会财政厅对项目的实施进行跟踪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审核项目年度经费预算,提出核拨项目经费建议,审查项目经费决算;
(二)组织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
(三)聘请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作为项目监理,对重大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
(四)向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协调小组报告重大项目总体进展情况,提出相关的建议。
第十七条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受省科技厅、财政厅的委托,承担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落实项目合同约定支付的配套经费;
(二)定期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和年度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经费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协调项目的实施管理;
(三)及时报告重大项目进展及实施中需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
第十八条项目实施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合同书,切实完成项目的目标任务;
(二)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合同书的要求,落实自筹资金、设施条件及相关人员,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三)接受对项目的检查和评估,准确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同时每半年报送项目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四)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
第十九条项目实施中如有重大调整,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及时经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向省科技厅、财政厅提出调整的申请。调整批复内容视同对合同内容的调整或补充,作为项目检查验收的依据。
第二十条对检查发现有问题的项目,省科技厅、财政厅将视情况采取缓拨、减拨、停拨后续资金或中止项目合同等措施予以纠正。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项目,将追回拨款,并追究有关方面责任。
第二十一条项目实施单位在完成项目合同预定的目标任务后,向省辖市科技局提出验收申请。省辖市科技局依据项目合同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确已完成预定目标任务的,签署同意进行验收的意见后,由省辖市科技局报省科技厅。具体的验收管理参照《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苏科计[2002]431号)执行。
第二十二条省科技厅会财政厅批复项目的验收结果,并报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协调小组。
第五章知识产权管理
第二十三条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对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研究成果要及时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并给予有效管理和充分使用。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与有关人员签订技术秘密保护协议,防止项目的主要参与人员在科研任务尚未结束前要求调离、辞职,导致该项目所涉及的技术秘密泄漏。
第二十四条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项目研究成果的保密工作,对需要以技术秘密方式保护的研究成果,要按《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制定技术秘密的保护方案,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
第二十五条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法取得的知识产权,参照国家科技部《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国家加大了对公共事业的投入,尤其是对于专门项目或者特殊项目的投入,因此对于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国行政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在很大程度存在不足,由于专项资金的扩大,提高对专项资金管理水平十分迫切。
一、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定义及其特点
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是国家或者有关部门拨付行政事业单位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具有国家政策导向或者专项扶持的特点。从来源上讲,专项资金主要来自财政收入和银行优惠贷款。但是这二者有个区别,财政收入资助不需要偿还,而银行优惠贷款资助是在贷款利息、时间等有优惠但是最终是需要偿还的。从用途来讲,区别于一般财政拨款,专项资金有专门用途,需要专款专用,专门管理,是有最终成果展示的,有很强针对性。
二、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现状
1.专项资金管理意识不强,专项管理基工作不到位
专项资金需要建立专项管理账户,由财务人员进行管理,按照专项制度进行控制报销。首先,从管理人员角度看,很多管理人员专项管理知识欠缺,没有控制专项资金的意识,基本上按照实报实销,凭证没有问题基本上都可以报销。其次,从会计电算化角度看,有些行政事业单位还没有应用会计电算化,管理硬件落后。
2.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待完善
首先,针对专项资金的制度安排存在,但是由于专项资金项目类型不一、地域性强,专项资金的实施办法通用性差,在实际执行中有时起不到指导规范的作用。其次,针对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等解读文件少,缺乏在会计制度中的明确说明,制度实施单位对于制度理解不到位,管理手段变形。最后,预算制度是专项资金管理的源头,但是专项资金管理中预算管理制度安排不科学,存在资金划分不合理的情况。
3.预算与申报不规范
行政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和单位项目申请一样是个系统工程,需要通过用花时间进行反复分析和论证。但是在实际预算编制和申报中存在着很多问题。第一,有重复预算的可能,为了争取更多的预算资金,有的部门重复编制预算;第二,编制预算时间紧张,专项资金设立需要经过严密思考和科学论证,但是很多部门预算编制是用仅仅一两个月时间赶制出来,对于专项项目的可行性和详细计划没有进行反复推敲,导致后期项目执行中可行性差或者结果未达预期。
4.专项资金监管乏力
由于非盈利性和政府无偿或者优惠资助等特点,没有盈利目的的趋势,对于专项资金的监管机制效率不高。首先,审核不严。专项项目类型形式多样,审核批示的财政科室对于项目的详细情况了解程度较差,审批过程流于形式。其次,内外部监督不到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正在完善建设中,对于专项预算执行进度监督机制不完善,外部审计工作偶尔进行,惩处力度不大,对于专项资金管理约束性不大。
5.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体系缺失
专项项目完成后,首先,对于项目的评价一般限于财务对于项目支出与项目预算资金的核算,没有对于项目资金使用计算与项目预算预计使用计划一致总结和不一致分析,没有对于这些出入原因进行探析和进一步为编制类似预算项目提供改善意见等。其次,没有对于预算使用情况符合计划的专项项目进行奖励和对于预算使用严重超支的专项计划进行惩罚。
三、新时期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建议
1.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意识,推动会计电算化应用
首先,对于专项管理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进行专项项目培训,提高专项管理意识。其次,将专项项目进行分类,将同一类的专项项目交于同一专项管理人员。然后,针对不同专项人员定期对于专项的知识进行学习,使其对专管项目有完整的认识,对于专项项目审批有明确的把握尺度。最后,加紧落实会计电算化在专项项目管理中的应用,使现代化管理化手段替代落后管理手段。
2.完善专项管理制度
首先,对于专项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论证。由于行政事业单位专项项目类型逐渐增多,应该定期针对新兴项目进行管理制度的完善,对于不适合实施的制度进行调整,确保有统一的要求也有适应各项目的具体规定。其次,加强对于专项管理具体制度的实施细则等解释文件的制定,使其易理解、易学习,使专项管理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实施。
3.加强预算申报和监督
首先,使预算管理透明化,在一定程度上杜绝重复编制预算问题。其次,建立专项项目库作为参考,使项目预算编制有据可依,使预算资金编制、预算审核有标准。再者,对于预算编制实行分阶段编制,避免预算编制集中在一两个月进行,为专项的提出和科学论证预留时间,提高专项的质量。最后,对于专项项目的审计要定期进行检查,使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对于专项项目成果不理想的,审计部门进行追责。
4.建立专项资金考核评价体制
建立评价体制可以为专项项目管理提供动力,在一定程度上保证项目质量。首先,对于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预算资金使用进度一致情况进行配比考核,对于一致度高的项目进行奖励,对于一致性差的目进行惩罚。其次,将专项资金社会成本和社会效益进行配比和分析,同时修改专项项目库资料,为下次专项资金编制和审批提供依据。
四、结语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政府行政事业专项资金投入规模也扩大了,对于专项资金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本文从新时期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提出了专项资金管理意识不足、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预算与申报不规范、专项资金监管乏力、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体系缺失等五个方面的问题,进而针对这些问题,对于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希望对于新时期行政事业单位强化专项资金管理提出建议。
参考文献:
[1]唐学管.新时期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策略研究[J].财经界(学术版),2016,(20):8+13.
一、资金监管方面
我县按照文件要求规范资金使用,经过自查自纠发现我县并不存在将扶贫专项资金直接分配到贫困户情况。2018年我县共收到扶贫专项资金13645万元,包括以工代赈资金270万元。我县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使用,并出台了桦南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2018年扶贫专项资金共用于产业项目、基础设施及其他三类共投入扶贫专项资金13645万元,产业项目包括扶贫光伏电站、特色中草药种植项目、肉驴代养项目及肉鸡代养项目。基础设施包括2018年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1-6标、楼山村基础设施建设、春富村基础设施建设、饮水安全架电工程项目等。其他类包括雨露计划、项目管理费和小额贷款贴息等。
二、项目库建设方面
在扶贫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制定了县级完善项目库建设实施方案,严格执行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三公示一公告的程序完善项目库建设。
三、保障资金效益
施工项目均从县级项目库中选取,并根据年度情况对项目进行综合分析,争取规避项目风险,稳定创收。并结合我县实际出台《桦南县扶贫产业项目收益分配实施办法》、《关于桦南县产业扶贫项目利益联结机制的指导意见》。加强产业项目与贫困户的联系,保证贫困户持续稳定收益成功脱贫。
四、公告公示制度
对于与农业相关的各项资金,财政部门要专款专用,实施专户管理、报账支出。为了更好地执行涉农资金的划拨程序,将《专项资金指标账》建立起来的同时,还要制定《专项资金工作流程表》及与之配套的《项目专项资金报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在进行资金拨付的时候,要做到与项目管理分离,即资金、项目和质量分别由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业部门承担管理职责,其中的项目指标要进行单独管理,控制好拨款额度,并实施必要的现场监督工作。在财政专项资金的拨付上,项目启动资金占30%,项目具体实施中的专项资金占40%,项目竣工后,接受项目、资金及行业主管部门的验收,将余留的30%专项资金拨付。
二、对乡镇财政队伍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在乡镇财政管理中,财务管理人员是决定性的因素。要使乡镇财政的各项举措落实到位,就要大力开展乡镇财政文化建设,以文化塑造人、以文化感染人,将财政文化的导向作用充分地发挥出来。财务人员作为乡镇财政管理中的最活跃因子,要通过开展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在促进各项财务工作顺利展开的同时,发挥文化的教育引导作用,包括财政精神文化和财政行为文化,都是统一乡镇财政管理思想、提高财政人员凝聚力的核心力量,在财政人员形成认知并严格遵守的同时,就会逐渐地内化为意识形态,引导财政人员的行动。除了乡镇财政的文化建设之外,还要加强制度建设。做到以制度约束人,才能够确保资金科学合理地使用。此外,还要根据乡镇财政实际,将财政资金管理制度体系建立起来,包括财政资金的审核、资金的拨付使用及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都要纳入到管理体系当中,以做到安全、规范地管理。
三、乡镇债务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一)债务锁定对于乡镇债务的处理情况,首先要采取措施,将债务锁定,并对于债务的来源及现状进行分析。乡镇的发展规划要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状况及财力来制订,不可以借债开展乡镇建设,更要杜绝财政预算中出现赤字。为了使乡镇政府能够积极地将债务化解,可以采取奖励和补贴的形式予以激励,并在制度上加以约束,以避免新的乡镇债务生成。
(二)建立债务专账核算体系乡镇债务核算,要将债务专账核算体系建立起来。将乡镇政府上一年清理的债务划入债务专账中,作为期初余额。与债务清理有关的资料要向债务专账核算经办人移交。建立债务结算专户及会计报表体系,并纳入到网络监控系统当中,通过使用乡镇财政管理软件,实施网络会计核算,不仅对乡镇债务的情况实时监督,而且还对债务的增长进行有效控制。
(三)严格控制新的债务生成为了对乡镇债务实施有效控制,需要采取“一事一报批”的制度实施乡镇债务的管理。发现有新增的债务发生,就要立即上报给乡镇政府,经过乡镇政府审批后,锁定债务。此时,乡镇不得在债务项目及债务余额上有所增加,对于由于债务利息而发生的债务增加,做好核算工作。债务专账的核算范围仅仅局限于已经锁定的债务项目及债务余额,在债务专账核算中,不计入新的债务项目和债务余额。要做好乡村的债权债务清理工作,就要做到彻底清查,对于假性债权债务要进行处置,砍减高息。将村级旧有的债务锁定之后,就要将债权债务台账建立起来,实施规范管理。
第一条为加快重大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培育壮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增强我县经济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县政府设立县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成果转化资金”)。为加强成果转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果转化资金每年由县财政拨款,县财政局、科技局共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是指已取得科技成果、经中试并进入产业化开发、能较快形成产业规模、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第四条成果转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突出重点、集成联动、科学管理、专款专用、注重效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各级政府、金融机构、民间和外资等多方面资金支持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
第二章工作机构及职能
第五条设立县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
(二)审议成果转化资金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议成果转化资金的年度经费预算及决算;
(四)审议成果转化资金支持的重大项目;
(五)协调解决成果转化资金运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县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由县政府分管科技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科技局和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县经贸委、科技局、财政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第七条县科技局具体负责成果转化资金管理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县财政局拟定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研究提出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评审论证标准;
(二)研究提出成果转化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和项目指南,统一受理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
(三)组织专家开展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评审、论证工作;
(四)会同县财政局编制成果转化资金工作计划,提出成果转化资金年度支持项目及经费安排建议;
(五)负责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管理,包括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合同签订、项目监理、验收、统计等,并向县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汇报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
(六)办理县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县财政局是成果转化资金的监管部门。与县科技局共同拟定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相关实施细则及工作指南,研究提出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评审论证标准,编制成果转化资金年度工作计划及项目安排建议;根据成果转化资金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成果转化资金年度经费,并依据项目合同及实施进度拨付项目经费;负责成果转化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资金支持范围与对象
第九条成果转化资金主要支持生物与新医药技术、新能源及节能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高技术服务业、资源与环境技术、电子信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等重点领域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点支持列为国家科技计划、创新基金、专利二次开发项目、购买一、二、三类新药证书和省重大专项等科技成果项目的转化及产业化。
第十条成果转化资金支持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成熟度高、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
(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产品的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有望形成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竞争能力的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产品群。
第十一条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实施以企业为主体。实施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或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有稳定的合作关系;
(三)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第四章资金使用方式
第十二条根据项目和企业的不同特点确定成果转化资金支持方式。主要有:
前期补助。主要用于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中试或产业化过程中的研究开发工作给予经费补助,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研究开发经费的50%。
贷款贴息。主要用于为形成较大产业化规模效益而向银行大额借贷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贷款贴息。根据项目技术水平、产业规模及贷款额度,确定相应的贴息比例和年限。
转化奖励。对科技成果取得后进行转化并有明显成效的给予奖励,两年内实现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税收超过100万元的为三等奖,奖励10万元;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税收超过200万元的为二等奖,奖励20万元;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税收超过500万元的为一等奖,奖励50万元。对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在两年后评奖时,达到更高奖项条件的,补足两档之间奖励差额;对一等奖,在两年后评奖时,达到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税收超过1000万元的,再奖励50万元。
上述方式可以单项使用,也可以混合使用。每个项目总资金量不超过100万元。
第五章项目申报
第十三条每年由县科技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指南,企业根据指南申报项目。
第十四条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建议书;
(二)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企业与技术依托方的合作协议;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两年度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并提供最近1个月的各类会计报表(复印件)。
(五)项目技术情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他技术权益证明等)。
第六章项目审批
第十五条由县科技局选聘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专家组由县内外科技、产业、管理等方面的知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报项目的技术创新性和可行性、市场前景、风险性、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等进行评审、论证,并提出明确的咨询意见。
第十六条县科技局、财政局依据专家组的咨询意见,并听取有关方面意见,提出项目安排建议,报县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协调小组审定。经审定的项目,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县科技局、财政局行文立项,并与有关责任方签订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合同。
第七章项目管理
第十七条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可行性论证报告和项目合同书的要求,落实自筹资金等实施条件,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并定期报送项目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八条县财政局、科技局负责落实地方财政配套经费,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监督检查经费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并及时报告项目实施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县科技局、财政局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县科技局组织对项目的验收。
第二十条建立成果转化资金使用效果的绩效考评和奖惩机制。考评的重点是使用成果转化资金的项目是否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是否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并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
第八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成果转化资金由县财政局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对批准立项的项目,其经费由县财政局按项目合同和实施进度及资金合理流向予以拨付。
第二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经费,加强经费管理和核算。成果转化资金、配套资金与自筹资金等实行统一预算管理和核算。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挪用或挤占成果转化资金的,由县财政局、科技局采取通报批评、停止并追回拨款、终止项目、取消申报资格等处罚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政府相关人员违反项目管理规定,弄虚作假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其行政直至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县科技局、财政局依据本办法制定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等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新农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省级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我市新农村建设的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专项补助资金为省财政安排的对新农村建设项目的专项补助和市财政安排的对新农村建设项目的奖补(以下简称专项补助资金)。各乡(镇)、街道应安排配套补助资金,积极引导农民自筹资金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农村建设。
第三条专项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新农办)共同管理。市财政局主要负责资金的分配和管理,市新农办主要负责项目的审查和实施监督。
第四条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规划先行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产业发展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制定实施方案,按年度分步实施。对未完成产业发展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的示范村镇不予补助;
(二)务求实效的原则。从农民群众最关心、要求最迫切、最容易见效的事项入手,真正惠及广大农民群众;
(三)突出重点的原则。围绕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目标,侧重支持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四)规范管理的原则。建立科学透明的支农资金管理机制,原则上与其他政府性资金支持的项目不重复交叉投入,对资金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立即终止扶持,收回补助资金;对年度考核资金使用效果较差的,下年度不再安排奖补。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奖补新农村建设“千村百镇”示范村镇。重点用于支持发展现代农业生产示范,调整农业结构,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改善公益性等基础设施,其色农业生产示范及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占专项资金总额的70%。
(一)特色农业生产示范及示范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奖补。主要用于支持发展现代农业和特色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引导示范村镇围绕现代农业建设,发展“一村一品”、“一乡一业”,促进农民增收。
(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奖补。主要用于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和提高农村信息化服务水平。一般补助2-3万元。
(三)村内基础设施建设奖补。示范村符合规划的中心村庄庄内道路按工程造价70%奖补,配套下水道或排水沟按工程造价30%奖补,其它公益设施如公厕、休闲广场等按工程造价的50%奖补。
(四)乡村清洁工程示范建设奖补。对示范村符合规划的中心村庄实施田园清洁工程、家园清洁工程、水源清洁工程进行奖补,重点突出家园清洁工程和水源清洁工程。按照农民要求最迫切、受益最直接、整治最见效的原则,有重点的选择实施项目,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补:
1、家园清洁工程奖补。农户入户道路每平方米补助6元;户用沼气池除沼气国债项目补助外,每口奖补160元,实行“一池三改”另外奖补500元。
2、水源清洁工程奖补。集中供水项目按水塔、主管道、水泵三项投资总额的80%进行奖补;农户户办改水,每户补助150元。
第六条示范镇专项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小城镇建设项目和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
第三章项目申报、审批和建设
第七条项目申报
(一)凡属于本实施细则奖补范围,有受益区农民民主议定通过的项目建设筹资筹劳方案,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均可以乡镇为单位组织村委会进行项目申报。
(二)申报单位填写《明光市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并附镇村规划、项目规划说明、相关图件、村民代表意见等附件,申报材料一式八份。
第八条项目审批
(一)市新农办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书面和现场审核,确定项目内容和奖补额度。对通过民主议定、规划详实可行、配套资金落实、群众自筹比例大、申报积极性高、实施受益面广的项目给予优先考虑。
(二)申报项目由市新农办会同财政局审查提出初审意见汇总后,报市政府审批。
第九条项目建设
(一)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实行项目责任人制。项目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责任,切实管好用好新农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按标准建好项目。
(二)专项补助资金支持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为一年,计划项目要按期完成,建设质量要达到规定标准。原则上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地点、规划和建设内容,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专项补助资金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实行公开招投标制。
(三)项目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将申请验收报告和项目总结上报市新农办,由市新农办会同财政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拨付奖补资金。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十条市财政局按照《**省财政专项资金报帐制管理办法(试行)》,对新农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帐制管理,单独核算。
第十一条项目完成经验收合格,拨付专项补助资金。对专项补助资金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向验收组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否则,不予拨付专项补助资金。
第十二条专项补助资金支持项目建成后形成的集体项目资产归村集体所有,户办项目资产归农户所有。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专项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
(一)市财政局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对专项资金到位不及时、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以及其它违反规定的行为要限期纠正;拒不改正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同时,不再安排下年度该项目点其它项目资金。
(二)市新农办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及时跟踪、评估项目实施情况,按时汇总上报项目的进展情况。项目实施完成后,各项目单位要将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上报市新农办。市新农办要及早组织项目单位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资料搜集整理和工作总结,同时要引导示范村镇积极探索新农村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市下达的实施计划和建设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严格按规划施工,保证建设质量。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内容、标准、规划、地点和资金用途。
一、项目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对于与农业相关的各项资金,财政部门要专款专用,实施专户管理、报账支出。为了更好地执行涉农资金的划拨程序,将《专项资金指标账》建立起来的同时,还要制定《专项资金工作流程表》及与之配套的《项目专项资金报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在进行资金拨付的时候,要做到与项目管理分离,即资金、项目和质量分别由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业部门承担管理职责,其中的项目指标要进行单独管理,控制好拨款额度,并实施必要的现场监督工作。在财政专项资金的拨付上,项目启动资金占30%,项目具体实施中的专项资金占40%,项目竣工后,接受项目、资金及行业主管部门的验收,将余留的30%专项资金拨付。
二、对乡镇财政队伍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在乡镇财政管理中,财务管理人员是决定性的因素。要使乡镇财政的各项举措落实到位,就要大力开展乡镇财政文化建设,以文化塑造人、以文化感染人,将财政文化的导向作用充分地发挥出来。财务人员作为乡镇财政管理中的最活跃因子,要通过开展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在促进各项财务工作顺利展开的同时,发挥文化的教育引导作用,包括财政精神文化和财政行为文化,都是统一乡镇财政管理思想、提高财政人员凝聚力的核心力量,在财政人员形成认知并严格遵守的同时,就会逐渐地内化为意识形态,引导财政人员的行动。除了乡镇财政的文化建设之外,还要加强制度建设。做到以制度约束人,才能够确保资金科学合理地使用。此外,还要根据乡镇财政实际,将财政资金管理制度体系建立起来,包括财政资金的审核、资金的拨付使用及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都要纳入到管理体系当中,以做到安全、规范地管理。四、乡镇债务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一)债务锁定
对于乡镇债务的处理情况,首先要采取措施,将债务锁定,并对于债务的来源及现状进行分析。乡镇的发展规划要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状况及财力来制订,不可以借债开展乡镇建设,更要杜绝财政预算中出现赤字。为了使乡镇政府能够积极地将债务化解,可以采取奖励和补贴的形式予以激励,并在制度上加以约束,以避免新的乡镇债务生成。
(二)建立债务专账核算体系
乡镇债务核算,要将债务专账核算体系建立起来。将乡镇政府上一年清理的债务划入债务专账中,作为期初余额。与债务清理有关的资料要向债务专账核算经办人移交。建立债务结算专户及会计报表体系,并纳入到网络监控系统当中,通过使用乡镇财政管理软件,实施网络会计核算,不仅对乡镇债务的情况实时监督,而且还对债务的增长进行有效控制。
(三)严格控制新的债务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