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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哲学基本问题精品(七篇)

时间:2023-07-13 16:30:12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思考哲学基本问题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思考哲学基本问题

篇(1)

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首次明确提出“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1]以此为依据,我国现行教科书将恩格斯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具体内容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何者是本原,何者是第一性的问题――对这一问题的不同回答是划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大哲学派别的根本标准;另一方面是思维和存在有无同一性问题――对这一问题的不同回答是划分可知论与不可知论的标准。可见,在哲学的理论体系中,哲学基本问题具有硬性的规范性作用,它是划分哲学派别的重要标准,影响着哲学其他问题的解决方向和方法。鉴于如此重要的地位,哲学基本问题一直是我国哲学界争论的重要问题。

一、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争论及其理由

哲学不是教条,需要不断的丰富和完善,所以对哲学要采取既坚持又发展的态度。但是。改革和发展哲学绝不是将其正确的、本质的东西抛弃,而是在结合实践的基础上辨明是非、修正错误、不断完善。

近年来,我国关于哲学基本问题出现了不少争论,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内容有几个方面的问题。传统观点认为哲学基本问题的内容包含两个方面,即思维与存在何者为第一性问题和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问题。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哲学界对传统僵化的教科书体系批判的深入,有些学者认为原有哲学基本问题两个方面的内容没有充分的反映哲学能动性和革命性特点。因此。哲学基本问题的这两个方面不够全面,还应包含其他方面的内容。例如有学者提出“思维对存在的反作用问题”是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三个方面[2]其理由是:其一,如果哲学基本问题中不加上思维对存在的反作用,只坚持存在对思维的制约作用,不承认人在客观世界面前的能动作用,也就是只坚持人能认识客观世界,而不承认人在认识的指导下,通过实践能动的改造世界,这就使哲学基本问题无法体现辩证法思想,必然陷入形而上学唯物主义;其二,哲学基本问题的两个方面本体论、认识论讲的都是怎样认识世界的问题,都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因此,原有的两个方面没有强调改造世界,突出实践的作用;其三,将思维对存在的反作用,即实践论方面,作为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三个方面能为认识提供手段,从而提高主体的认识能力和思维能力,使我们能更好的认识世界。在此基础上,有人提出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关系问题是哲学基本问题的内容之一。

第二种观点是思维与存在是哲学的基本问题,但其具体形式会不断变化。面对恩格斯哲学基本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质疑,有学者提出“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全部哲学的基本问题”。[3]因为,哲学作为一门学科所具有的“唯一性”是由它的对象决定的,哲学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哲学存在于多种多样的具体理论中,但这些具体的哲学理论是在“统一性”基础上表现出“多样性”。哲学的对象决定了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全部哲学的基本问题,哲学不是“超越”、“批判”了哲学基本问题,而是合理的解决了这一问题;也有学者提出,要用“历史的观点”[4]对待恩格斯哲学基本问题,即在总体上肯定思维与存在的关系是“全部哲学史的基本问题”,但在不同历史时期这一问题有着不同的表现形态,即在远古时代表现为灵魂与肉体的关系问题、在古代哲学中表现为一般和个别的关系问题、在中世纪表现为神与世界的关系问题、在近代哲学中表现为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

第三种观点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不是永恒的哲学基本问题,只是近代哲学的基本问题。因为哲学从属于现代哲学,因此,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不是哲学的基本问题。例如,有学者提出哲学的基本问题是“实践问题”。[5]认为我们必须把哲学与哲学的具体类型区分开来,哲学是唯一的,与它对应的问题是哲学的元问题,即什么是哲学的问题。哲学有许许多多的具体类型,所谓“哲学基本问题”不是对应哲学而言的,而是对应于具体的哲学类型而言,有一种哲学类型,就有一个哲学基本问题。在这个意义上,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只是以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笛卡儿、黑格尔等为代表的知识论哲学类型的基本问题,现代哲学从根本上超越了知识论哲学传统,马克思哲学从属于现代西方哲学,是实践唯物主义哲学,所以它的哲学基本问题不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而是实践问题。此外,也有些学者也提出了类似的观点,将“实践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问题”、“合规律性与和目的性的关系问题”、“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和“人与世界的关系问题”作为哲学的基本问题。

第四种观点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作为哲学的基本问题已经过时了。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随着马克思实现哲学的伟大变革和哲学的产生,哲学基本问题被终结了或被超越了,马克思哲学不再是什么思维存在何为第一性,有无同一性、主客体之间的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例如有学者提出“人的实践和人道评价的关系问题或实践和人道的双向批判的关系问题”是马克思哲学的基本问题。[6]

可见,上述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这些观点大多是针对恩格斯哲学基本问题、针对教科书中传统的解释模式以或明或暗的方式提出。笔者认为对待哲学基本问题,不仅要结合新的实践不断发展它,而且要回到哲学的创始人马克思那里,去挖掘马克思本人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一些思想,特别是其思考哲学基本问题时的思维方式,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继承和发展哲学基本问题的思想。

二、我国哲学界在解决哲学基本问题时思维方式的缺失

哲学是从总体上研究人与世界的关系,而人与世界最本质的关系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因此,思维与存在的关系作为哲学的基本问题具有永恒性和普遍性,它存在于一切时代的哲学之中。因为,人作为实践的存在物,一方面,面对的是外在客观的世界,这就促使人从自己的需要出发,按照某种思维方式认识客观世界及其规律。另一方面人有把自己的精神属性赋予客观世界以改变世界,这就必然发生思维与存在的关系。所以正确的回答两者的关系是人在处理人与世界的实践活动中必须面对的问题,它不是任何哲学家臆造出来的,也不是任何哲学家可以回避和否定的。所 以,思维与存在的关系是贯穿全部哲学史的一条线,它规定和制约着解决其他一切哲学问题的基本方向。虽然,有人认为哲学研究不能采取帖标签的方式,不能把对哲学基本问题的回答即哲学阵营的划分问题作为哲学研究的唯一活动内容,但是我们不能否认面对如此繁杂的古今中外的哲学思想,抓住哲学基本问题这条线索有利于考察其发展轨迹和脉络。

马克思能够实现哲学的伟大变革,并不在于它超越或终结了哲学基本问题.而是从实践出发科学的、合理的解决了这一问题。在传统观点看来,哲学基本问题的两个方面来看,一是思维与存在何者是世界本原的问题,二是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问题。但仅有这两个方面还不足于体现马克思实践唯物主义哲学的特性。因为马克思的哲学不是要去引导人们从事抽象的理论研究,而是要以改造世界为己任,“哲学家只是以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7]因此,思维对存在的反作用应该成为哲学基本问题内容的第三个方面。此外,将思维对存在的反作用作为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三个方面,还能够揭示思维与存在的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即它们的辩证关系,这就科学的回答了世界是怎样存在的问题。因此,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关系问题也是哲学基本问题的内容之一。但是,哲学基本问题要体现马克思哲学的实践本性,就不能将视野仅仅局限在抽象的层面来探讨思维与存在的一般关系及其所包含的内容。因为,马克思哲学的出发点是现实的人类实践活动,随着人类实践活动在广度和深度上的发展及哲学研究的深入,我们还可以在抽象的层面上揭示出思维与存在的关系所包含的更多的内容,会出现哲学基本问题内容的第四个方面,第五个方面甚至更多,这就会使我们在抽象层面上就哲学基本问题一般的关系及其内容陷入无休止的争论之中,不能真正的引导人们改变世界。因此,我们不应该将视野局限在思维与存在的关系的一般层面上来探讨哲学基本问题的内容包含多少方面,而是应该由抽象上升到具体,返回到马克思哲学形成的社会历史背景之中去,依据马克思哲学的内在规定,去寻找哲学基本问题在马克思哲学中的具体的存在形式或表现形态。

随着近年来我国哲学界对现代西方哲学了解和研究的深入,有些人从现代西方哲学的视角来重新阐释哲学基本问题,认为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只是近代哲学的基本问题,不再是马克思哲学的基本问题,似乎这样哲学基本问题就不会“过时”或“落伍”。实质上,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哲学基本问题的是恩格斯在总结全部哲学史的基础上提出.它只是一般的结果。这也就是说思维与存在的关系作为哲学基本问题具有永恒性,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表现为不同的形态或形式。在这不同的具体形态或形式下面。思维与存在关系的一般性仍然保持着。在当前的一些学者看来,恩格斯或传统教科书体系中的哲学基本问题不能够体现马克思哲学的革命性、批判性,忽视现实的、具体的人,进而从现代西方哲学的视角出发,在早期的马克思哲学著作中寻找理论支撑来建立哲学基本问题的新形态或形式。我认为这一做法值得商榷,因为,马克思能够实现哲学的伟大变革。在于科学合理的解决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更重要的在于他也实现了哲学思维方式的重大变革。因此,把握马克思的哲学思维方式是我们全面合理的理解哲学基本问题的重要前提。

三、马克思以实践的思维方式来思考哲学基本问题

首先应当明确,马克思在论哲学基本问题时,是以实践的思维方式来人思的。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明确的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他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因此,和唯物主义相反,能动的方面却被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了,当然,唯心主义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费尔巴哈想要研究跟思想客体确实不同的感性客体:但是他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对象性的活动。”[8]

从马克思的上述论述中可以看出,以往的哲学家特别是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和费尔巴哈在解决思维与存在关系问题上的不同缺点。黑格尔强调思维对存在的能动性、主观对客观的改造。以此强调思维与存在的辨证关系。但是“在黑格尔看来,思维过程,即他称为观念而甚至把它变成独立主体的思维过程,是现实世界的创造主,而现实事物只是思维过程的外部表现。”[9]从对思维内容的理解上看,马克思和黑格尔正好相反,在马克思看来思维内容是移人人的头脑而被改造过的感性的东西,即物质的东西。所以马克思说他只是“抽象的发展了”思维的能动性。费尔巴哈反对黑格尔抽象的思辨,推崇感性直观,反映在哲学基本问题中也就是强调思维要通过“直观”的方式认识存在,但是“在对感性世界的直观中,他不可避免的碰到与他的意识和他的感觉相矛盾的东西,这些东西扰乱了他所假定的感性世界的一切部分的和谐,特别是人与自然界的和谐”。其原因就在于费尔巴哈仅将理论活动看作实践活动,将真正的人的活动,即物质实践活动,看作是“卑污的犹太人活动”,所以费尔巴哈“没有看到,他周围的感性世界绝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直接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11]他不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因此,单纯的通过依靠感觉的直观方式虽然突出了“存在”的感性特征,即客观现实性,但却抹煞了思维的能动性。可见,以黑格尔和费尔巴哈为代表的德国哲学的问题在于思维与存在的能动性与感性基础统一不起来。在此问题根源在于,黑格尔和费尔巴哈在处理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时所采取的思维方式就是从思维和存在的两极对立出发,用一极去统一另一极的思维方式,没能很好的解决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

篇(2)

1.教师个人教学哲学是教师对教学基本问题

的个体性认识首先,教师个人教学哲学是对教学基本问题的回答。这些问题包括:教学是什么?教学应该是什么?教学应追求怎样的价值?什么是知识?什么知识最有价值?教师的角色应该是怎样的?良好的师生关系应该是怎样的?预设和生成的关系如何?学习知识和发展能力的关系如何?接受学习和发现学习的关系如何?等等。显然,这些问题是教学的“大问题”,它们是“几乎覆盖所有问题的总体性问题或终极问题”。对这些基本问题的认识直接影响着教师具体的教学观念和教学行为。其次,教师个人教学哲学是教师个体性的认识。与专业的教学哲学和公众的教学哲学相比,教师个人教学哲学最突出的特点在于其是教师个体性的教学信念。这种教学信念也会受到专业教学哲学和公众教学哲学的影响,但对教师个人教学哲学产生更多影响的还是教师的教育生活和实践经历。一个教师拥有自己的教学哲学意味着其在教育理论学习尤其是教育实践的基础上对以上涉及教学本体论、价值论、知识论、方法论的诸基本问题给出自己的回答。再次,教师个人教学哲学处于动态的发展中。教学的基本问题是形而上的问题,即使在教育科学日益繁荣的今天,这些问题只有不同的认识而没有终极的答案。教师个人教学哲学是在教师对教学基本问题持续追问和反思的基础上形成的。综上所述,教师个人教学哲学是教师对教学基本问题持续追问和反思基础上形成的个人的教学观。

2.教师个人教学哲学的缺失及其表现

这样,我们可以看出,严格来讲,实际上许多教师并没有自己的教学哲学。有的教师拥有自己对教学活动的一些看法,但这些看法是对非基本问题的看法。有的教师有一套对教学基本问题的看法,但是这些看法更多地来自外部,其本人并没有对这些问题进行长期的追问、反思和实践,说到底,这种教学哲学并不是其自己的教学哲学,至多只是其口头宣称的教学哲学。具体来讲,教师缺乏个人教学哲学的表现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方法的迷恋。教师们普遍认为,自己从事的是具体的教学工作,这些工作如备课、上课、复习、考试等需要的是具体的操作方法,它们离哲学很远。事实上,任何具体的教学行为背后都隐含着一定的哲学观。例如,在课堂教学中,一个具体的课堂管理行为背后可以隐含着教师行为主义的或人本主义的教学哲学。在课程改革的背景下,教师们的方法迷恋得到了进一步的凸显。当教育学者向教师传播课程改革理论的时候,教师们一个普遍本能的反应是:“我不需要那么多高深的理论,告诉我该怎么做”,鲜有教师“对教学方法背后的理论基础深究细察,考察方法所来源的思想源头和理论依据”。对方法的崇拜和对教学哲学的本能的拒斥,使教师成为了被动的课程实施者,而不是课程改革的行动者。许多教师在对课程改革愿景缺乏深入认识的情况下,进行着毫无生命力的教学方式变革。教师们放弃了思想的权力,也阻隔了个人教学哲学的形成。其二,思想的混乱。教师缺乏个人教学哲学的另一表现是教学思想的混乱。当前是一个教育改革的时代,也是一个思想繁荣的时代,我们从来没有过这么多的专业的教育研究者,也从来没有过如此百花齐放的教育思想。这些教育思想呈现了多元并立乃至冲突的格局。面对着学者们对“有效教学”截然不同的判定标准,面对着专家们对应不应该体罚学生的截然不同的主张,广大的教师往往不知所措。其实,这些不同的主张背后都蕴藏着一定的哲学观,对这些哲学依据认识的缺乏导致了教师判断力的缺失。由于教师缺乏必要的哲学素养和个人教学哲学。教师在宏大背景的教育变革中,面对着令人眼花缭乱的教育新思想不知何去何从,甚至对教育变革的主旨存在着诸多的误读。一些小学教师为了体现新课程的新精神,将课堂由原来的“满堂灌”变成了“满堂问”,甚至用发现学习的方法来教授文学。这暴露了许多教师对发现学习的思想源头和理论依据缺乏自主的深入的思考。由于缺乏个人教学哲学,许多教师在盲从和迷乱之后,选择了因袭习惯,回归平常。

二、教师个人教学哲学何以必要

教师在教学实践中的方法崇拜、思想混乱等问题的改善,呼唤着教师拥有个人教学哲学。教师个人教学哲学有利于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提升教师的生命质量,也有利于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1.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在教学实践中,普遍地存在着两种类型的教师:经验型的教师和科学技术与艺术型的教师。经验型的教师依赖于自身和他人的经验,其受惠于经验,也受限于经验。个人的经验是有限的,仅仅依靠经验根本无法驾驭教学中全新的和不确定的境况。处于科学技术与艺术水平的教师突破了个人的经验局限,掌握了教学中的普遍规律,并遵循和利用这些规律,使教学走向科学化和艺术化的道路。然而,教学生活中还存在着诸多根本的哲学性的问题,如教学应追求怎样的价值?我们应该如何看待教学中学生的地位?这些问题是教学科学无法解答的,其需要教师的哲学之思。教师的哲学之思将使其拨开形而下的教学纷杂,探究其背后的形而上的问题。对这些问题的追问和认识,将使教师跃入教师专业发展的另一种层次。在这种层次中,教师突破了技术化和工具化,进入了“思”和“悟”的境界。在课程改革的背景下,教师的专业发展日益受到重视。许多教师从经验水平提升到了科学技术与艺术水平。教师要想向更高的专业水平迈进,亟需发展个人教学哲学。教育史上著名的教育家自不待言,当代著名的教育家也都拥有自己的教学哲学。拥有独特的教学哲学促进了教师从技术型教师向专家型教师乃至教育家型教师的转变。

2.提升教师的生命质量

排斥停滞、渴望超越是人的本性。只有不断地超越,教师才能不断地提升自己的生命质量。重复的、机械的生活是不值得过的。教师在教学生活中的机械重复和模仿,将促生教师的职业倦怠,侵蚀教师的职业幸福。教师怎样才能享受职业幸福、提升生命质量呢?毫无疑问,教师不能日复一日地重演令人倦怠的教学生活,也不能仅仅停留在对教学技术的关注和对其他优秀教师的模仿。重复和模仿驱逐了教师的思考,也在根本上摧毁了教师的超越可能。追求教学技术的教师也许会成为一个合格的教师,然而,也仅此而已。对形而下的迷恋和对形而上的拒斥,使教师很难实现更高层次的超越。教师需要拥有个人教学哲学。教师对教学基本问题的哲学追问的结果将形成教师的教学信念。教师的教学信念是教师发自内心的信仰。这种信仰是教师教学行动的原动力。有教学信念的教师在教学行动中不会局限于某一个教学细节。他(她)总是能以更宽广的视野来审视自己教学中的具体活动,并因此使自己的教学思想和行动构成一个合逻辑的体系。有自己教学哲学的教师不会甘做教学工业生产线上的操作员。他(她)要为自己的教学理想而工作,教学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更是生命的实践。当斯霞老师90高龄时,仍然在孩子中间,脸上洋溢着儿童般的微笑,谁还会觉得她是一个奉献者呢?斯霞老师信奉“童心母爱”的哲学,并终身追求。她的教育行为是给予性的,她体验着教育过程的幸福。这是一种自成目的的实践,也是纯粹的幸福境界。一个教师拥有自己的教学哲学并执著地追求自己的信仰,而不为社会上的功利主义、工具主义的价值观所迷惑,必然会焕发生命的活力,享受人生的幸福。

3.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教师的教学哲学对课程改革来说也是十分必要的。课程与教学的变革意味着教学价值观的变革、知识观的变革、教学方法论的变革等。然而,当前许多教师对课程改革的哲学根据缺乏深刻的认识。由于对课程改革的哲学立场缺乏了解,课程教学的变革只能是表面的繁荣。同时,我们也应认识到,虽然当前我国课程改革的整体方向是正确的,但课程改革中所提倡的课程与教学理念也不是绝对的真理。对于变革的指导性理论的合理性不能仅仅从理论本身的逻辑性、启发性来判定,还应将其与我国的教育实际相结合,在变革中对理论进行评价和调试。课程改革的关键在于教师的专业发展。只有更多的教师具有了哲学素养,才能理解、反思、批判课程改革的理论基础和价值观念,从而建构适合自己教学情境的教学哲学。只有教师成为思想者,教育变革才能深度发生;也只有教师成为思想者,才能点燃学生的思想。否则,因循守旧、被动改变的教师只能培养出缺乏主动和创新精神的学生。因此,课程改革的关键是人的改变,而人的改变之关键又在于教师个人教学哲学的塑造。

三、教师个人教学哲学何以可能

虽然每个教师都有自己对教学的看法,但是,教师对教学基本问题的持续反思和认识的形成并不是容易的事。教师要树立自己的教学哲学,亟需多方面的努力。

1.态度转变

一直以来,教师们都有轻视哲学的“传统”。这主要与其受教育的经验和认识的误区有关。“哲学从本原上说,是同智慧相关涉的。哲学不是现成的知识和结论,而是作为人生修养的智慧与境界。”然而,哲学教学长久以来变成了知识的教学。抽象的概念和宏大的词汇不但没能促进学习者的哲学之思和对智慧的热爱,反而使学习者将哲学与抽象、枯燥等字眼联系在一起。在学生时代经受如此哲学教学折磨的教师,自然对哲学有一种本能的排斥。另外,许多教育理论家将自己传播的理论视为真理,而不是假设,忘却了理论仍需要实践的修正和检验。同时,在教学理论研究日益专业化的背景下,教学理论晦涩、难懂,也是广大教师拒斥教学理论尤其是教学哲学的重要原因。显然,教师们对哲学的误解和排斥是一种遗憾。教师对哲学的排斥关闭了他们通往教育智慧之门,也制约着教师的发展境界。教师要实现教学生活的超越,必须重视哲学之思。哲学在根本上是关涉生活的,教学哲学更是直面教学生活的学问。教师应消除对哲学的误解,重视并追求个人教学哲学。

2.反思批判

有人将教师的理论知识分为两种类型,其一是所倡导的理论,容易说出来,但不对教师的教学行为产生直接的影响;其二是所采用的理论,不容易意识到,但直接对教师的教学行为产生重要影响。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教师对外在和内在教学理论的盲目。教师日复一日地进行着教学工作,很少“停下来”审慎地反思自己所践行的教学理论。由于教师放弃了哲思的权力,其在课程变革中轻易地接受了外在的理论。这种接受同样是盲目的,因为教师们也缺乏对外在理论根基的哲思。反思和批判是教师建构自己教学哲学的关键。教师对自己的教学经验、教学习惯、教学常识进行梳理、总结和反思,分析其长处和不足,对个人教学哲学的发展有重要意义,这种反思的结果将为个人教学哲学的形成奠定认识基础。教师的反思不是玄思,需要有一定的载体和媒介。教师可以通过撰写、反思自己的教学生活史等方式来使自己缄默的教学哲学观念显性化。在另一层面上,教师还需基于自己的教学实践,对外部倡导的教学理论及其背后的教学哲学进行反思和批判。教师要形成自己的反思和批判能力,研读哲学和教育哲学经典,了解各种哲学和教育哲学观点是必要的,但更重要的在于教师形成哲学的思考方式。哲学的思考方式使教师不迷信权威,也不依赖经验,其“解放了教师的想象力,同时又指导着他的理智”。

3.持续构建

篇(3)

关键词 本体论 传统本体论 实践本体论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

1 哲学基本问题与本体论

关于哲学及其基本问题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解释,有的哲学家认为哲学是关于整个世界的学说,有的哲学家认为哲学是“关于思维过程本身的规律的学说”。①第二种观点不但把“存在”或“思维”当作哲学的研究对象,而且还把研究“思维和存在”当成哲学的基本问题。恩格斯在论及哲学的基本问题时,就曾明确的指出:“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②那么要理解这一“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必要的前提是分析考察近代哲学是如何提出和探讨“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的。也就是说要掌握哲学基本问题的历史前提,理论内涵及其“完全的意义”就必须具体地了解和分析近代哲学的基本特征。

近代以前的哲学还没有认识到“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而是离开它们之间的关系,直接地探求并得出结论有某种经验的或超验的“存在”,并用这种经验或超验的“存在”去解释全部的外部世界以及关于外部世界的全部知识。③这就这种观点就是被后来的学者所称之的“本体论哲学”。与 “本体论哲学”相对而言的是所谓哲学发展史中的“认识论转象”,其被指称为西方的近代哲学。这种“认识论转向”的近代哲学,它的突出特征就是从人的认识出发去思考“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把其当作最基本的哲学“问题”来进行研究,从而使研究思维与存在,主观与客观,主体与客体矛盾关系的“认识论”问题成为哲学的根本问题。

整个哲学的根本问题是“思想的客观性问题”,也就是说人的思想是否反映客观内容的问题。寻求思想的客观性,在整个近代哲学中,它是始终在思维与存在、主观与客观、主体与客体的二元对立中进行的,因而也始终是在“认识论”的意义上去回答作为哲学基本问题的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从“认识论”的意义上来回答“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存在着一个根本的缺陷——离开了人的实践活动及其历史发展。

针对近代哲学的这种主-客二元对立模式,哲学却认为,人的思维的最本质、最切近的基础是人类自己的实践活动。只有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出发,才能正确地和解释“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哲学所理解的“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是“现实的人”以“感性的活动”为基础的与“现实的世界”的关系。这里“现实的人”就是从事实践活动的人,“感性的活动”就是人的社会实践,“现实的世界”就是人类实践活动的对象。

2 哲学实践本体论

2.1 社会的实践本质

马克思说:“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④人类通过实践改变着世界,使统一的世界分化为属人世界和自在世界。实践是人类社会的本质 :一是体现在人类世界的形式上即属人世界和自在世界,二是体现在人类世界不断地自发演进。实践是人类世界得以存在的根据和基础。人类世界是在实践中存在,而实践本身就处于不断的变化发展中。马克思认为自然界的人的本质只有对社会的人来说才是存在的。认为人类社会是人的实践活动的产物,是人类的对象世界。人类社会是人类通过实践创造了的,人类社会的活动反过来影响和改变着自然界,使得自然界以新的形式继续存在和发展。劳动是人类的存在方式。如果没有劳动实践人与自然界就不可能实现和谐统一,今天的“全球问题 ”不单是自然界内在平衡被打破,而人与自然的协调关系也失去了平衡。人们只有在认识和尊重规律的基础上,才能到达认识和改造世界的目的。马克思认为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就是把社会生活当作实践来理解。人类的社会生活内容本质上就是不断进行的各种社会活动的实践。

2.2 自然的本原(本质)是实践

本文认为哲学本体论本质上是实践本体论。那么,首先面临着这样一个问题,即物质本体论及其他本体论观点持有者置疑本体论的一个原因:如何回答自然界优先性这个客观事实?

哲学并不回避自然界优先性这个问题。但是,视野中的“自然界”不是与人的活动彼此分离的自然界,不是包括人的认识和实践活动尚无触及到的未知世界在内的无限的“整个世界”而是“人的现实的自然界”和“人类世界”。所以马克思的实践成了联系人和自然的中间环节,将人与自然界联系起来,使之相互作用、相互转化。自然离开了人的实践活动,是没有意义的。只有人的实践活动,客观的物质世界(自在世界)才会有意义起来。就以岩中花树为例来说:“你未看此花时,此花与汝同归于寂”,你来看此花时,则此花颜色一时明白起来。”这正说明是因为有了人的介入“看”。“此花颜色”才“一时明白起来”。没有人的实践活动“看”,则“花”与“心”“同归于寂”,花树在岩中,花开花落,自生自灭,悄无声息,只有人的实践活动,客观的物质世界(自在世界)才会有意义起来。正如马克思所说“被抽象地、孤立地理解的、被固定为与人分离的自然界,对人说来也是无”。

2.3 人的本质是实践的

实践是人的实践,是人的根本存在方式。是人的全部秘密所在,人在本质上是在实践的过程中存在的,实践就是人的本质,只有通过人的实践活动才能真正理解人,人的实践活动是主观见之于客观,原始的存在转化为创造的存在的主体和客体相统一的过程,马克思说人就是在自己的感性实践活动过程中表现自己,实现自己成为自己和确证自己的,然而,在哲学以前的旧哲学中,认为人是理性的,即人类的活动只是认识世界的活动,而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认为, 哲学不仅仅解释世界,更在于改变世界。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最开始是对“异化劳动”的分析,后来他发现了劳动本质。马克思也就从原来的经济学研究角度转向哲学的角度去研究人的存在和人的本质问题。马克思最后得出结论认为人是有意识的存在物是通过人的实践改造世界来证明的,人也就是这样一种存在物,它把实践看作自己的本质。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里,将人的本质与实践联系起来,实践活动证明了人的自由而有意识(能动的)活动的本质即,人类通过改造自然的实践来满足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动物只是在本能的适应自然的过程中维持自己的生存的,动物的存在方式是一种消极式的适应。这样以来实践成为人的本质。再者,马克思还将实践与实践对象化活动联系起来,既然人的有意识的活动表现为实践的对象化,那么实践也就应表现为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马克思还将实践与人的存在联系起来,实践证明了人的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人的存在方式。

总之,哲学在本质是实践的,其实践本体论思想对我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具有思想指导意义。

注释

① 张世英.哲学导论[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19.

② 韩庆祥.马克思的本体论思想及其当代意义[J].中国社会科学,2002(5).

篇(4)

肇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国内行政哲学研究很少系统地探讨行政哲学的研究对象。从近年召开的哲学或行政学研讨会上的发言和已经发表的少量涉及行政哲学的有关论著看,国内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行政活动”是行政哲学的研究对象,行政哲学是“关于行政活动的普遍本质和一般规律的科学”。事实上,对“行政活动的普遍本质和一般规律”有成效有意义的研究只能属于行政科学研究范围,是理论行政学的研究对象。“行政活动的普遍本质和一般规律”在行政哲学研究中,是终极意义的研究对象,行政哲学不可能也不能够取代行政科学去直接研究行政活动。第二种观点认为,行政哲学是以行政科学、行政理论为研究对象,是行政科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即元行政学。这种基本思路是可取的,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符合逻辑的,但由于把行政哲学当成了行政科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元行政学),因而存在两个难以自圆其说的问题:其一是如果把行政哲学当成行政科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即名曰行政哲学又是行政科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显然就会产生一个学科性质问题。人们必然要产生行政哲学究竟属于哲学学科还是属于行政学科的疑问。虽然行政学家和哲学家是可以而且应该联盟的,但行政学属于社会科学,它与超越科学的哲学在知识性质上有本质的区别,因而行政哲学不可能既是哲学的又是具体科学的。否则,只会产生一种非哲学非科学的怪异知识和学科。目前出现的那种把哲学的概念、术语往现实行政生活贴标签的“研究”,和直接借用哲学的原理、规律构建的种种行政哲学体系的“研究”,无不是受此种观点的影响。其二是把行政哲学当成行政科学的元理论,即元行政学,也不符合国际通行的学科研究规范。行政科学的元理论准确地说应该是“行政学学”或“行政学学理”。行政哲学属于“行政学学”的范畴,但行政哲学不同于“行政学学”,只是其一部分。行政学学或元行政学从不同的角度和领域对行政科学进行研究,行政哲学则是从哲学角度研究行政科学的行政学,它可以属于元行政学的一部分,但不能等同于整个元行政学。因此,行政科学、行政学学(元行政学)和行政哲学是三个不同的概念。第三种观点认为,行政哲学的研究对象是行政科学,是对行政科学的哲学考察。即,行政哲学以行政科学为研究对象的哲学。就学科性质而言,行政哲学属于部门哲学,是哲学的分支学科。

对行政哲学的研究内容,国内一些学者在涉及到行政哲学的论著中也作了一些简略的描述。如王沪宁认为,行政哲学主要研究和分析一定行政活动和行政关系的性质、行政活动的目的和宗旨、行政活动中的价值观念、道德规范伦理原则等基本理论范畴[1]。薄贵利则将对人性的基本判定、政府的价值取向和现代政府的责任问题作为行政哲学研究的基本问题[2]。颜佳华在《行政哲学论》一书中构建了一个行政哲学的研究框架:行政活动论(逻辑起点)、行政主客体论、行政认识论、行政实践论、行政方法论、行政价值论[3];后来,他又在《行政哲学:一个亟等进一步开拓的领域》一文中,将行政哲学的研究内容界定为:行政哲学导论、行政学对象论、行政学结构论、行政学功能论、行政学评价论、行政学发展论等[4]。

仔细分析国内行政哲学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的界定我们不难发现,在我们称之为“行政哲学”的名称背后,实际上存在着两种行政哲学:一种是以行政活动为研究对象的行政哲学,一种则是以行政科学为研究对象的行政哲学。为了研究的方便,我们分别用“行政活动的哲学”(简称为“行政哲学”)与“行政(科)学的哲学”(简称为“行政学哲学”)这两个称谓来标示行政哲学研究的上述两种主题、两个方向。这两种行政哲学,一个涉及“实际的行政活动”领域,一个涉及“理论的行政科学”领域。

行政活动的哲学主要研究行政的本质及其分界、行政的基本假定、行政的目的和宗旨等问题。由此可见,行政活动的哲学是对“行政活动中的问题”或简称“行政问题”做出根本性的寻根究底的反思,以便为行政活动提供一些根本性的实践原则或“行政观”。这些根本性的实践原则不等同于各种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准则”,而是后者的“原理”、“基础”或“根据”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准则”除了要依据于这些原理之外,还要考虑具体实践过程中诸多的内部和外部条件,包括那些隐而不显的“缄默因素”。

行政学哲学则主要研究行政科学发展的模式、行政科学理论评价、行政科学研究方法及其评价、行政科学研究的价值判断等问题。由此可见,行政学哲学是对“行政学活动中的问题”或简称“行政学问题”进行根本性的寻根究底的反思,以便为行政学研究提供一些根本性的指导原则或“行政学观”。同样,这些根本性的指导原则也不等同于各门具体的行政科学的研究规范、方式、方法,而是为后者的研究提供认识论和价值论的“原理”、“基础”或“根据”。

行政哲学的上述两个研究主题之间存在着逻辑的与历史的联系:

从逻辑上看,对“行政学问题”的哲学研究是对“行政问题”研究的“次一级”的研究,是对实际的“‘行政问题研究’之研究”,具有元研究的性质。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人们对任何行政问题的研究总是先在地包含一个方法论,即总是从某一个特定的角度、立场来研究的。这种角度、立场尽管可能不为研究者自己所知道,但却客观地存在着。而且,这种角度、立场本身就制约着对行政问题的认识结果。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立场出发往往得出不同的结论。要对这些结论的可靠性做出判断,就必须检讨他们的方法论。按照荷兰著名经济学家库普曼(1975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的研究,无论是在自然科学中,或者是在社会科学中,任何系统的理论体系均表现为一个“价值观假定+逻辑推理”的结构[5]。库氏的这一逻辑式提示,至今尚未遇到有力的挑战。显然,任何行政学理论体系,均是从某种价值观或方法论见解出发的逻辑推理系统,其中的价值观或方法论假定,只能表现为某种行政哲学。因此,任何行政学理论体系都是以某种行政哲学的逻辑展示的,它不能不内含着某种行政哲学。从这个意义上说,“行政学哲学”是以“行政哲学”为思想资料的和最终归属的。我们也只有对行政学的根本问题进行了哲学的研究,才能真正地把行政问题的研究提升到一个自觉的、理性的水平和高度。

从历史上说,对行政活动根本问题的哲学研究是古已有之的事,历史上许多伟大的哲学家、政治家都对此做过深入的论述。而对行政学根本问题的研究则不过是近100年来的事。按照时间顺序,对行政活动的研究先后产生了行政思想、行政理论、行政学说或行政学、行政科学、行政哲学。其中行政思想是先于行政理论的分散的、不系统的、粗浅的行政理论;行政理论则是后生于行政思想的比较完整、系统、深刻的行政思想;行政学说或行政学往往是较为完整、系统的关于行政的知识体系;而行政科学则是更加系统化、科学化了的行政思想、行政理论、行政学说、行政学,是关于行政活动的基本规律和一般方法的科学;行政哲学则是对行政理论、行政科学研究活动进行思辩的产物,是行政科学的哲学。由此可见,“行政学哲学”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在出现了独立的行政科学时才出现的,是行政问题研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必然,对行政学活动的哲学思考是人类的行政认识和行政实践从童年走向成熟的一个重要条件。行政学哲学与行政科学研究的问题是显著不同的,各自的任务和目的也是不同的。行政科学是通过对行政活动的考察——这种考察主要包括历史上的各种行政思想、行政理论和行政方法——概括出行政活动的一般原理,形成理论并给出某种行之有效的合目的的行政方法或模式。也可以说,行政科学主要关注的是为实际的行政活动提供一套具有普适性的系统的行政知识、思想、原则和可操作的方法,它的特点即在于它的工具性。行政科学为行政学哲学提供思想,行政学哲学则对行政科学起指导作用。任何时代的行政学哲学,除依据各自的一般的哲学观外,都必须吸收以往的以及现时代的行政科学研究成果。反之,行政科学研究要接受行政学哲学的指导,这不仅体现在任何行政科学研究者都要在一定的行政哲学观的指导下从事研究,而且,行政科学体系的构建、其逻辑分析与论证也要符合哲学方法论的要求。由此可见,行政学哲学考察的是行政科学的基础,行政科学的基本问题便是行政学哲学的研究主题。那么,这个基本问题究竟是什么呢?

一般而言,行政科学的基本问题,在正常的或是在大多数的情况下,是行政学者以及行政人员较少或不特别考虑的问题。情况也许就是这样,人们通常是在一种没有批判的前提下,追求行政知识的增长,提出概念、形成理论,获得某种高效的行政方法。这一切都是围绕着行政活动的目的而进行的,行政学者为的是行政知识的不断增长,而行政人员则是把行政学者的研究成果,诸如理论、方法、模式等,作为正确的东西应用于行政活动之中。他们的问题常常是一种理论或方法对他们的行政活动是否有效,也即如何使用一种理论或方法才能够达到一种活动的预期目的。人们一般并不考虑一种理论或方法的合理性问题,只是在少数情况下,比如当理论或方法的功用开始减弱或失效的时候。一些人才可能会对已有的关于行政的一些最基本的假定、理论和方法本身进行反思。在这个时候,我们可以说他们正在进行着对行政中的某些基本问题的哲学思考或批判。而所谓的对行政科学中的基本问题的研究,就是对关于行政科学元问题的研究。这个元问题就是行政科学中的最基本的核心概念“行政”。行政哲学正是以此作为出发点而展开讨论的,对“行政”这个基本问题的明确和把握,就构成了行政哲学的研究主题。三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到如下结论:行政哲学是对行政本质以及行政科学发展进程进行考察和反思的哲学。行政哲学能否有一个好的发展前景,从根本上为行政科学呈现出实质性的理论进步提供基本性的支持,使实际的行政活动更富有成效和具有合理性。这首先取决于我们对行政哲学本身是否有一个正确的理解和把握。如果在行政哲学的研究主题这一根本问题上,我们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那么,不要说对行政科学的发展不会起到推动和支持的作用,就是行政哲学本身的发展和存在,都将会面临巨大的困难。笔者在本文的讨论中,就是试图在这个重要的问题上使概念理解得到澄清,消除“行政哲学”这一概念本身及其研究对象上存在的歧义性和含糊性。当然。我们在这里给出的关于行政哲学的研究主题的讨论还只是探索性的和试验性的。但是,只要我们能够真正把握住行政哲学的精神实质,研究主题的问题就不再是一个理论难题了。因为,它将会随着我们研究的深入而不断得到扩展和进一步的完善。

【参考文献】

[1]王沪宁.行政生态分析[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89.

[2]薄贵利.中国行政学:问题、挑战与对策[J].中国行政管理,1998(12).

[3]颜佳华.行政哲学论[M].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

篇(5)

关键词 个人与社会的关系 社会“基本问题” 马斯克・韦伯

中图分类号:B50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z.2015.03.065

Marx Weber: Sociological Category Theory

――Interpretation of Sociological "Fundamental Questions" Perspectives

ZHANG Yanhua

(Shaanxi Radio & TV University, Xi'an, Shaanxi 710119)

Abstract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individual and society" in social philosophy is a fundamental issue for a long time as the debate, which is embodied i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action and social structure" problem in sociology, the "fundamental problem" is the presence of the discipline of sociology basis, this paper attempts to use sociological perspective "fundamental problem" to understand Marx Weber's main idea sociology.

Key words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individual and society; sociological "fundamental questions"; Marx Weber

1 社会学“基本问题”

作为社会哲学研究的基本问题,即关于人与社会关系之间的问题的讨论具有源远流长的历史,最早出现在在公元前六世纪希腊本土以及地中海沿岸出现的古希腊哲学或者其他社会上的智者的言论中,哲学家们在探索并回答这个问题的过程中形成了“社会唯名论”和“社会唯实论”两种社会观的对立。“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不是单一问题,而是一个问题集,包含社会与个人的统一性与矛盾性,个体对社会的依赖性和能动性,社会对个人的促进作用与制约作用等方面的问题,在这个“问题集”中,社会学要回答什么具体问题呢?

谭明方在他的文章中通过对经典社会学、现代和当代社会学的梳理和考察,最后得出结论,社会学要回答的具体问题是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这个社会哲学范畴之下来讨论“互动与社会结构的关系”的问题,或者也可以说是“行动者个体之间的相互作用”与“社会共同体的存在和作用”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的问题。比如我们知道的,马克斯・韦伯和艾米・迪尔凯姆对社会学的研究促使西方世界的社会学领域分成了两个对立的阵营,马克斯・韦伯认为,社会的主体是人,社会中的一切行为以及社会的结构模式都受到人的思想的支配与领导,人是主体,社会的结构是客体;而艾米・迪尔凯姆则相反,他认为,社会的结构是影响社会上的人的行为的主要原因,对人的行为起决定性作用。这两个相互对立的观点组成了近现代两个世纪的社会学理论基础,其他的各种学说或者派别基本上都是基于这两种观点中某个观点的延伸与升华,另外就是介于这两种观点之间的一种平衡的学说。

2 马克斯・韦伯的社会学

马克斯・韦伯定义:“社会学(这个使用上含义模糊的词在这里所理解的意义上)应该称之为用于解释社会上的各种行为的一种科学。”为什么对社会学有这样的认识?本文认为最好的以前面提到的社会学“基本问题”为视角,通过下面六个方面去解答这个问题。

2.1 社会学的“研究角度和研究特点”

社会学领域对最基本的问题的探讨从一定的角度确定了这门学科划定的范围,主要对社会上各种行为的研究,各种因素的联系做出了规定,这也就从一定的方面确定了此领域中研究的方式和着力点,形成了自有一套的研究方法。上文提到的所谓的社会学最基本的问题,有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即要想研究社会学,最基本的就是必须首先认识到社会上进行社会行为的个体以及共同体中内在的联系。以这种联系为基础来对社会学进行不同于其他任何学科的研究。而这种研究最主要的就是探讨社会中的人构建成一个共同体的过程。韦伯眼中首先出现的是个人,只有个体的行动才是有意义的着眼点,通过将一个心理结构的概念“意义”纳入行动中,去理解各种社会现象,希求能理解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

2.2 考察社会学“研究对象”

对社会学而言,其主要研究的有两种对象,即社会中的个体以及由这些个体构成的共同体。在研究探讨这两种对象的时候,又有两个方面的思路,一是社会中的个体是怎样组成共同体的,二是由社会中的个体构建成的共同体是怎样来限制影响个体活动的。韦伯并不完全排除社会唯实的观点,但总体则受狄尔泰等唯心主义哲学传统的影响, 认为只有特殊的东西是实际存在的,而一般不过是人们用来表示个别东西的名称,韦伯认为社会中,只有人才能够影响社会中的一切行为,社会中行为的发生都与人的动机息息相关,要想研究社会上的一切行为,就必须研究社会上的个体,即人。科学分为人文科学以及自然科学这两大类型,而社会这门科学研究的对象截然不同于自然,因此,用人文来研究社会对象阐述社会本质是再好不过的。从人文方面来讲,社会这门科学属于用来阐述社会上各种行为的科学,它把社会上的行为当作组成整个社会的单位。因此,社会这门学科属于一种文学性质的带有阐述社会上行为之原因与后果的学科。

2.3 研究社会这门科学从逻辑上的起点

在对社会这门学科进行研究时,总会遇到类似于研究社会学的切入点是什么这样的问题。那么,对社会这门科学的研究工作应该从哪里着手呢?这就联系到了我们前文所说的社会这门学科所面临的最基本的问题,即社会中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关系。在进行研究时,我们既可以研究社会中个体间的联系,又可以研究由这些个体组成的共同体的作用,而且还能够从个体和共同体之间存在的联系入手进行分析。

马克斯・韦伯对于社会这门科学进行研究的观点是,个体是组成社会的基础,若是想要对社会进行研究,就必须以研究个体为基础,个体和由个体组成的社会是不可分割的组合。由此,韦伯得出了对社会行动概念的确认,所谓行动的主体是社会中的个体,个体进行的行为就称之为行动,而社会行动就是以社会上的所有个体为主体所进行各项活动的行为,这种行为通常带有一定的目的性,所以,社会行动中最重要的是行动所带有的目的。马克斯・韦伯认为,只有组成社会的个体带有一定的目的性存在的时候,社会行动才有意义,所谓的国家,团体就是由带有相同目的的个体组成,要对这些组合进行理解,就必须先要理解个人的行动,因此,韦伯根据实际生活又将社会行动划分了不同的种类,以合理的个体行动为基础,形成了与传统的社会科学有所差别的自身的社会科学理论体系。

2.4 对社会学进行研究的逻辑方式

在对社会学进行研究时所采取的逻辑行为方式就是科学上所称的范式。众所周知,西方对社会进行研究的各家学派中,主要存在着社会唯名和社会唯实两种基本的社会观念,而跟这两种观念并存的还有两种对社会学进行研究的范式,其一是所谓的利用社会中人的行为来对社会进行阐述,其二是通过社会中存在的现象来剖析社会中人的行为。

基于社会学的“基本问题”,因为韦伯要研究的对象是社会行动,这就决定了韦伯的社会学研究方法是利用解释的方法来使人们理解社会中个体进行的行为的意义,利用说明的方法来使人民进一步理解思维与行动之间的逻辑关系。韦伯所说的这种理解,主旨就是希望理清社会中个体行动的目的,而若想要有所成效,就必须理解这些行动之间的联系与意义。韦伯的方法论也只是社会学中的一支,因此,什么样的对社会学进行研究的逻辑思维能力可以更加透彻清晰地了解社会中个体所采取的行动的全部内容呢?毋庸置疑,这是一个值得探究的问题。对这个问题作出相应的回答,就必须了解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即上文提过的什么是研究社会这门科学最基本的问题,即研究社会这门科学,最主要是要研究什么内容呢?这是一个必需的过程,只有理解了这个最基本的问题,才能够进行下一步的研究工作。所以,对社会这门科学中逻辑思维方式的研究方向,可以研究社会中个体之间的联系,又可以研究由社会中的个体组成的共同体的组成机制。

2.5 社会这门学科的研究范围

什么是社会这门学科的研究范围呢?这种研究究竟应该涵盖哪些内容呢?要想回答这些问题,就必须从对社会这门科学研究的最基本问题着手。这样做是有一定的原因的,社会这门学科所设置的基本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划分了社会这门学科所研究的范围,即确定了研究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一些特定的事物。而研究社会学的最基本的部分就是研究这些事物各自的存在内容,以及事物之间存在的相互联系。把这些研究的部分展开的话,则又会出现另外一些与之关联的范围。因此,社会这门科学的研究范围是有一定的制定依据的,而确定着这种依据的基础就是社会这门学科中存在的最基本的问题。韦伯在“行动者个体之间的相互作用”这一大的范畴下,在社会行动为研究对象的基础之上,发展出了一系列的概念比如行动、社会行动、工具理性、意向性、理念类型等等。

2.6 对社会这门学科进行研究的大致框架以及普遍规律

在对社会这门学科的研究中,那些内容能够上升为理论呢?也就是说,社会这门学科中所形成的理论的来源地主要是什么呢?从对社会这门学科进行的研究来看,社会学所研究的范围限制了社会这门学科理论体系的形成,包括社会中的个体怎样组成共同体以及由社会中个体组成的共同体怎样限制个体的行动。对这两个主要问题的解答构成了对社会进行研究的主要理论。另外,针对于两个问题中的单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又是以其他的一连串的小问题构成的理论。基于这样的认识,有人就将韦伯的社会学理论体系划分为与行动有关的理论范畴。在对社会这门科学进行研究的过程中,理论的大致框架与普遍规律具有很深的内在联系。那么,什么是社会这门科学中的普遍规律呢?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由于社会具有具体性,因此社会这门学科所具有的普遍规律就只能是反映社会日常生活中单个方面的普遍规律。从上文对社会这门学科中存在的最基本问题的研究,我们能够了解,社会这门学科中所表现的普遍规律是一种与社会中的个体相关的个体的行动的规律。用另一种方式来解释的话,应该是关于社会中的个体跟由这些个体构成的共同体之间的规律。但是这种所谓的普遍规律只是相对于社会这种哲学而言,如果把研究对象换成整个社会,那么这种普遍规律就又会相对成为一种特殊的规律。特殊的原因又源于社会这门学科中最基本问题的特殊性质,当然,这种特殊的性质也在一定程度上确定了对社会这么学科进行考察时所需的特殊的角度问题。这也为我们更好地认识韦伯提供给我们的社会规律有了一个更客观公正的态度,只是诸多中之一。

通过上面的分析,从社会学理论研究的逻辑上讲,我们认同社会这门科学的最基本问题是在研究社会时所有相关方式以及研究范围的根源所在,同时,更有意义的是我们以社会学“基本问题”为视角对马克斯・韦伯的社会学思想有了深入理解。

有人提到过自然科学追求的真理是一种约定性的、假设性的、命题性的真理,而社会科学追求的真理首先是一种存在的属性,所谓的存在就是必须有包含激励人情感以及希望的意识上的预设和包含哲学上的对事物的认知以及研究的预设。当然,这只是从主要方面确定了对社会研究的方式方法,但是,这并没有否定对社会进行研究的其他方式,这是一种根据方法的使用范围的重要性所作出的判断。显而易见,后者是多种方面包括研究社会的人的能力,学识等诸多内容的修养。这也就决定了在对社会这门科学的研究中,知名权威学者以及他所拥有的理论处于重要核心位置的理由。由这个层面上来说,对社会这门科学进行研究,只有两种方法可以增强这种意识,第一就是致力于亲身参加,深入研究社会生活中的实际内容,第二就是通过大量广泛地阅读文献提升自身修养,上升思想层次。

参考文献

[1] [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商务出版社,1997.

[2] 谭明方.论社会学的“基本问题”.社会学研究,1996(5):31.

[3] 谭明方.社会学如何研究社会.学海,2002.2.

[4] 谭明方.论社会哲学思想对社会学理论研究的指导作用.社会科学研究,1997.4.

篇(6)

2008年接近结尾时,我们社会的一般状况是:几乎每个人都比以往更想停下来思考。

这一年发生了一系列的事件,它们可能使你热泪盈眶,可能使你愁绪满怀,抑或希望与焦虑,无论如何,我们不愿继续“琐碎”自己的人生。此时,再读我们推荐的这些书,会有新的感受。编者在今年推荐的60余本书当中选择“精品”所依据的准则,难免被这新的感受所强化,比以往更偏向于思想和修养。

我们从今年推荐的书中,选了下列四本书。它们的页数总和,恰好是1001,当然也会有误差,这取决于你怎样计算“索引”和“译后记”这样的文字。姑且,让我们讲述这“一千零一”的故事吧。

依照我们想象的当代中国读者的心智结构与这四本书之间的契合程度,并依照感觉中它们的重要程度排序,第一本书当是诺齐克的《经过省察的人生》(本刊2月荐书)。在诺齐克的著作里,编者最喜欢的就是这一本和《哲学解释》。这本书给人的阅读感受是,在夏夜庭院里,读者与诺齐克作为两位老友促膝谈心,他讲述着自己的故事,关于爱和性、关于死亡与神圣、关于情感与价值……饮尽啤酒,握手道别后,发现再也无法忘记他坦率地提出的那些问题,于是,阅读者开始再度省察自己的人生。或许本书的中译者也有相似感受,因为“译后记”里分明写着:“本书提出了许多发人深省的问题,其中包括:为什么幸福不是惟一有意义的事物?永生是怎么样的,其意义何在?……”

第二本是《阿伦特为什么重要》(本刊11月荐书)。阿伦特一开始就备受争议,因为她与海德格尔的暧昧关系,还因为她将“平庸”与“邪恶”联系起来,批判了“因平庸而邪恶”的生活。她始终是备受推崇的女性政治哲学家。不仅如此,她辞世后,以她的名字命名的讲座教授的继任者海勒教授,也是一位杰出的女性政治哲学家。本书作者是阿伦特在纽约新社会研究大学指导的博士生,1974年作者获得博士学位,次年,她的导师去世。

遵循着导师的思想,她撰写了《汉娜・阿伦特:爱这个世界》和这本书。为什么阿伦特对我们活着的人仍然重要?因为今天我们面对着比以往任何时代更多的恶和更少的宽恕。从几十亿英里之外拍摄的地球,只是茫茫宇宙里的一颗尘埃,它承载着的人类文明,却至今不能在浩瀚的宇宙里,寻得另一类似的文明。它如此渺小和脆弱,又如此不寻常,它将自己的命运维系于一个自称为“人类”的物种,尤其依赖于这一物种是否有能力克服它内在的恶的倾向。

第三本是《预知社会:群体行为的内在法则》(本刊1月荐书)。大致而言,这是一部科普类型的行为经济学著作,它的语言是物理学的,而非心理学的。全部行为经济学的基本问题或者基本“问题意识”,就是要回答“合作为什么可能”,并由此将行为经济学的解释,融入全部社会科学都努力要回答的那一基本问题的传统,那一基本问题就是,齐美尔100多年前的询问:社会为什么可能?在齐美尔看来,这个问题就是康德在200年前关于“自然为什么可能”这一知识论基本问题的拓展。然而,正如作者在2003年出版的英文版“前言”里承认的,读者不要以为在这里可以找到什么“统一的社会科学”。从研究混沌与秩序的物理学理论,从心理学与行为学理论,再到其他领域,人们正努力趋向同一目标,然而,那个目标仍很遥远。

篇(7)

关键词:基本问题;正义;心性

中图分类号:F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176X(2012)09-0003-08

一个“问题”,首先,它的英文是“an issue”(常译为“议题”),而不是“a problem”(常译为“问题”)。其次,它由下列三个条件界定了它的基本性质:(1)在一个人或一群人的真实生活情境内发生并等待求解,越是基本的议题,越令人困惑且长久地挥之不去;(2)求解问题的路径不唯一且存在至少两条同等重要但相互冲突的路径;(3)在发生这一问题的情境内,受这一问题困扰的人们不断积累和寻求思想资源,从而形成了关于这一问题的思想传统。

据此,中国社会基本问题,应是真实社会情境内发生并长期纠缠着多数中国人且挥之不去的议题,当中国人试图求解这一议题时,立即陷入两难困境,因为存在着同等重要但有根本冲突的不同政治路线。为生存而不得不奋起求解这一议题的中国人的努力,于是沉积为关于基本问题的本土的思想传统和政治传统。这样的传统,主导了20世纪中国社会的演化路径,似乎仍在主导目前和未来中国社会的演化路径。

目前,中国人在日常生活中经历着许多困扰。这些困扰可依照下述三个维度[1—2]加以排列:(1)物质生活的维度;(2)社会生活的维度;(3)精神生活的维度。最初的困扰来自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匮乏(物质生活的维度),或许那时多数中国人因此而赞成市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稍后发生的普遍困扰是“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过程中出现的“为富不仁”和“”,以及如影随形的权力腐败(社会生活的维度)。再后来的困扰,是精神生活的迅速贫困化或腐败(精神生活的维度)。最后,也就是现在,来自三个维度的各种困惑演变为全民的焦虑从而成为一场总体危机。不论何时何地,内源式社会总体危机的核心议题似乎永远是“正义”——在这一观念最原始的意义上。

我们生活体验里关于正义的那一部分,首先应被称为“正义感”。我们的感觉,佛家列举“眼、耳、鼻、舌、身、意”六识,前面的五种在人类是专业化了的,有“感官”,其感觉称为“官觉”。五种官觉之外,“意”是第六识,称为“意识”,它的感官,在英文称为“mind”,在中文称为“心”。可是英文有“heart”,对应的解剖结构称为“心”。西方的科学传入中国,主“意”的“官”就成为一个问题。为了更迅速地从事物外部认识它,笔者可以找到演化论和认知心理学的根据来说明我们的任何感觉都有而且必要地有一些模糊性,为了更迅速地从事物的外部认识它。于是,任何感觉都可能变得更清晰,这一过程称为“分析”。例如,我们要让语言变得更清晰,就施行“语言分析”。基于这一方法的哲学,就称为“分析哲学”。所以像维特根斯坦这样的分析哲学家,本意很可能是要让他自己感觉中的世界变得更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