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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13 16: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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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城乡规划;管理;问题;解决办法
Abstract: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along with the economic system an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system, rural and urban planning of receiving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and attention. But in reality, rural and urban planning management in many aspects also has problem, these are hampering the our country rural and urban planning of the pace of development, it is necessary to recognize rural and urban planning management problems still exist, the and there are for the puts forward the method to solve it, really make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services in the crowd life,
Key word: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Management; Problem; solution
中图分类号:TU9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0 引言
规划是建设的指导,只有好的规划才能产生好的建设,城乡规划管理关系到城乡建设的未来。合理的城乡规划对于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1 城乡规划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讲到城乡规划是以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根本任务、促进土地科学使用为基础、促进人居环境根本改善为目的,涵盖城乡居民点的空间布局规划。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2 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2.1 城乡规划机制不完善
许多城市的城乡规划机制不完善,权利集中在少数人手中,缺乏有效的公共参与。城市规划的管理者又是规划的决策者,造成规划内容始终集中在少数组织和个人手中,对规划的决定性量权过大。公众对城乡的规划参与甚少,更不能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造成制定的规划缺乏支持,没有群众基础,规划随意改动。
2.2 城乡规划编制不到位
尤其是村镇级的人员编制少,现有人员的专业技能有待提高。人力资源不足,造成村镇规划不到位,资料保管不规范。在实际规划时,收集资料困难,一些单位只能按照设计人员的经验进行设计,不能掌握准确全面的资料就很难做成科学合理的规划。
2.3 城乡规划审批不到位
一些单位急于招商引资,时常出现先用地后规划的做法,使规划流于形式,造成短期行为和决策失误。将规划放在工程的次要位置,没有实际意义,造成规划的审批随意性大。部分地区表现出的急功近利、盲目招商、乱占耕地的现象。
2.4 监管机制不完善
有些地方行政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在城市规划中不能按照正常的流程领导、决策、执行、监管,如此破坏了城乡规划和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给国家和社会带来损失和不良影响。目前,城乡规划监督机制还不健全,各规划管理部门之间缺乏联系。没能让群众参与监管,群众举报制度不健全。
3 城乡规划管理体制的改革策略
3.1 调整规划管理体制
各中小城市的规划管理体制不同,同样是执行《城市规划法》,但由于执行的单位不同,执行的力度不一样,产生的效果自然不同。如果从更大的角度去思考城乡规划的管理工作,就必须调整规划管理体制,制定相关的法律,从法律层面保证《城市规划法》的正确实施,使各个单位规划、实施、验收城乡规划设计时,都能按照统一的标准,使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化。
3.2 加强公众参与程度
城乡规划的真正目的是让群众受益,如果脱离了群众,城乡规划设计就完全背离了初衷。目前的情况,一方面城乡规划方案的设计审批还主要掌握在政府机构和专家手里,群众很难有机会接触。另一方面,很多群众没有认识到参与其中的重要意义。所以在提高公众参与度方面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政府出台可行的办法,提供渠道,并鼓励群众参与其中。另一方面,要加大宣传,使群众认识到参与城乡规划跟自己的生活息息相关,是自己参与社会政治民主的体现。
3.3 重视多部门协调
城乡规划中,很多部门独立行事。有时一个建设有多个分区,由不同的单位组织设计,但设计的内容和规划方式不一样,导致在建设时,不能统一。想要提高规划的可实施性和操作的规范,必须调动各部门参与规划的积极性,各部门在编制过程中逐步加深对其他职能部门的了解,明确职责,以期能得到了相关政府部门的积极响应,为规划的实施提供良好的政府基础,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统筹和综合调控作用。
4 结语
目前,我国正处在城市化的加速阶段,城乡规划的工作日益突出,为了适应这种形式,城市规划工作者们必须探索适应中国国情的规划体制改革创新之路,发现现有体制中的不足和弊端,并用自己的专业知识解决现实中遇到的问题,引导城乡规划健康发展。这一目标的达成有赖于健全的机制、法律的保障、公众的参与、体制的改革,规划工作者有义务不断提高城乡规划工作水平,为现代化城市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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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公众参与是城乡规划管理作为公共政策的重要体现,也是科学规划、民主决策的集中体现。城乡规划中的公众参与起步较晚,但以其公开透明、公正的特点,受到了公众的普遍赞誉, 推动了公众参与政策快速发展。本文从目前城乡规划管理过程中,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入手,分析了问题存在的原因和具体体现,并从公众自身、行政管理、规划设计等方面提出了提高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有效性的途径、措施和对策建议。
关键词:公众参与 城乡规划 有效性
公众参与作为城市公共事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具体体现。与国外比较,我国的公众参与工作开展较晚,主要集中在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建设、资源利用等与公众利益联系紧密的领域内,随着民主进程的不断加快,阳光政策的推行,公众参与的意义和作用得到了社会的普遍接受和认可。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中,就明确表示“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要求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原则。
从公众参与政策的实施效果来看,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偏低,公众对规划的决策、实施、管理的影响作用很有限,不能够真正发挥公众在城乡规划管理中的作用,维护自身的利益与权益。本文旨在总结城乡规划管理过程中公众参与存在的主要问题,探讨提高有效性的参与途径,发挥公众在城乡规划中的作用。 公众参与是指政府之外的个人或社会组织通过一系列正式的和非正式的途径直接参与到政府公共决策中。是城乡规划管理与公众之间的一种信息双向交流,使规划建设项目能够被公众充分认可,得到公众的支持和理解,从而提高规划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公众参与的有效性是指在公共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完成公众参与活动和实现公众参与目标的程度。它包括参与对象的有效性,参与途径的有效性,参与内容的有效性,参与结果的有效性。
公众参与的有效性体现
(一) 弥补规划的不足
现行的城乡规划体制是自上而下的,从总体规划到详细设计,由宏观分析到微观布局,规划人员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和价值观,经过严密的推理分析,制定出科学的规划目标,交给决策者组织实施。这个过程往往是专业技术人员在相对独立的状态下完成,限于个人能力和信息数据的限制,规划往往存在着诸多的不足。公众是公共资源和利益的获得者,公众参与可以将利益主体的诉求、社会的需求、市场的变化等信息反馈给规划设计和决策人员,弥补精英规划的的不足,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操作性。
(二) 有利于规划的实施
因为城乡规划管理与公众之间的信息交流存在梗塞,城乡规划的目的和意图不能顺畅的传递给公众,影响了对规划的理解和接受,就出现了群众上访、阻挠规划实施的事件发生。因此,提高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满足公众的参与意愿,将大大加深公众对城乡规划管理的理解和支持,有利于城乡规划的实施。
(三) 影响规划的决策
城乡规划管理过程中决策是关键,但现行的决策体系存在着诸多的缺陷,如行政领导决策,缺乏民主,容易导致暗箱操作,滋生腐败,损害公众的利益的情况发生。因此,应尽快建立一套完善的城乡规划的决策系统,发挥公众在规划决策中的影响力,保护公众的利益,保障公共政策的顺利实施。
公众参与规划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虽然公众参与的地位和作用在城乡规划管理中不断的提升,但公众参与规划管理的作用尚未完全发挥,参与的有效性还有待提高,分析认为既有规划管理工作的缺失,也有公众自身的不足,也有制度建设滞后的原因。
(一) 征询内容不合理导致参与有效性降低
规划管理部门征求公众意见的目的性不强,形式单一,导致有效性不高。目前主要以发调查问卷和成果展示的形式征询意见,这就要求在设计问卷内容上要有针对性,语言组织上要相对通俗易懂,表述上要清晰、准确,要考虑到不同的利益主体对规划内容的关注度,才能保证公众全面深入的参与到规划中,提供更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但这项工作还处于不断的探索和完善阶段,缺乏统一的标准和模式,很多调查内容公众看不懂,弄不清,答不上,影响了参与效果。
(二) 公众参与意识淡薄使参与有效性降低
公众对城乡规划管理的参与意识薄弱。目前,公众参与绝大多是被动式的参与,公众参与的范围和层次不够全面,导致意见结果不能够代表更多的利益主体。公众还没有形成自觉的参与意识,考虑不到城乡规划对自身利益的长远影响,在意见征询过程中,漠不关心和敷衍了事。那些未经过认真思考和分析的意见,就不能反映真实的情况,就会使参与的效果大打折扣。
(三) 公众参与制度滞后致使参与有效性降低
城乡规划管理过程中的公众参与,缺少明确的法律法规的保障,虽然《行政许可法》出台后,城乡规划的行政许可环节中公众听证的规定逐渐明确,但实际操作过程中,通常是规划管理部门根据规划项目的需要,采取相对灵活的征询形式和方式,公众一般是被动的在城乡规划管理过程的某个环节中了解规划内容,发表各自的意见与建议,对于公众意见的采纳和信息反馈不及时,公众的利益和作用无法在规划的整个过程中得到保障和发挥。分析认为主要原因是缺少一套完善的公众参与制度,没有制度做保障,就无法形成固定的程序和模式,无法保证公众参与过程的合法性。
(四) 公众参与的途径不畅使参与有效性降低
目前的公众参与的途径主要通过新闻媒体的宣传和展示获取信息,以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反馈意见,在单一的参与途径中,信息的传递是单向的,缺乏必要的交流和沟通,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缺少专门负责公众意见收集、整理的部门,使公众意见不能够及时、顺畅的的反映给规划编制单位和规划决策部门,大大降低了公众参与的效果和作用。
(五) 规划技术成果过于专业使参与有效性降低
城乡规划成果的特点是专业性强,内容繁杂,普通的公众很难再短期内全面的了解规划的内容、目的和意图,公众参与过程中无的放矢,或者参与仅限于表面的形式,无法探究规划对未来利益的影响,违背了公众参与的初衷。如果能够把专业的城乡规划成果以通俗的语言和形式,使公众所容易接受,能够被普通民众看懂、读懂,这样公众才能够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发挥公众参与的作用。
(六) 阶段性的公众参与使参与有效性降低
目前规划公众参与主要集中在规划成果阶段,公众参与的内容更多的是对规划蓝图的点评,公众利益无法在规划的编制过程、决策过程、实施过程中得到保障和体现。规划成果往往是经过长期、多次的方案论证和修改的结果,集中体现了各级行政部门和领导的意见,即使公众有不同的想法和建议,也很难改变规划,也就不能影响规划的决策,公众只是单纯作为公共政策的对象而已,或是其参与成为公共政策寻求合法化外衣所不得不走的过场。公众只有在与他们的生活最贴近的层面上才能最有效地“参与”规划,因此阶段性公众参与并不是真正意义的参与,自然也就发挥不了相应的作用。
提高公众参与规划管理有效性的途径和方法
(一) 提高公众的参与能力(公众角度)
加强教育,提高公众参与意识。提高公众的规划参与意识,培养公众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公众对参与城乡规划的重要性和积极意义的认识,激发公众参与的热情,让更多的市民、单位、团体参与到更广泛的城乡规划中来。长期以来,我国的城乡的制定和实施都是以行政部门为主,公众更多的是执行,没有形成自主的规划参与意识。因此,今后的工作应让公众认识到,城乡规划是一项公共政策,事关自身利益和子孙后代的生存发展,公众是规划实施后果的承担人和受益者,通过积极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来切实保障自身的利益是他们应有的权利。
加强宣传,普及规划知识。大力宣传城乡规划公众参与的方式、途径,普及城乡规划的编制、管理、实施等基本规划知识,提高公众参与的深度,可以通过专题讲座、规划展览、旁听行政会议、网络论坛等形式,使公众能够长期、有效的关注城乡规划,了解规划的最新动态,逐步提高公众参与的能力。
(二) 加强制度建设(管理的角度)
建立长效的参与制度和机制。目前公众参与还没有成为城乡规划的必备环节,公众参与还没有得到法律保障,公众参与的程序、形式、范围等还缺乏法律依据,公众参与属于新兴繁荣的事物,尚处于不断的探索和完善阶段,尽快建立有效的法律法规保障体制,是公众参与制度发展的关键。根据城乡规划的特点,出台一套可行有效的城乡规划公众参与的管理办法,使公众参与真正的落到实处,有法可依,保障公众的程序合法、公众的意见得到合理处理,增强规划的透明度和公开性,保证政府与公众之间沟通渠道的畅通,保证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避免政府或少数官员的主观决策,避免出现隐瞒和欺骗广大群众的现象。
规划信息的公开。长期以来,规划都是在限定的范围内进行的,部分规划内容还处于保密状态,导致公众获取的规划信息是片面的、片段的,严重影响到了公众参与的效果。公众对规划享有知情权和发言权,因此,定期公开规划信息,加强规划信息的和交流,增加规划的透明度和开放性,让公众能够相对便捷的获取信息,并保证信息的连续性,完整性,提高信息的有效识别。从规划的前期论证到后期的规划监督,都需要及时公布规划信息,准确的了解规划的进度和动态,公众才可能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只有流畅和便捷的信息交流,才能让规划编制和决策人员接受和理解公众的意见,增进相互的理解,才能使参与顺利的进行。
(三) 完善参与的形式与内容(技术的角度)
拓宽参与途径和方式。公众获取的信息不同,参与程度不一样,参与效果有差别,针对不同的规划项目,选择不同的方式方法,拓宽公众参与的途径,利用网络、报纸、电视等现代媒体,通过图片、影像、现场讲解等形式,开辟专门的网站、接待管理部门、专用场所(规划展览馆),从规划的科研、编制、决策、实施、监督的各个阶段,全面开展公众参与,自始至终的贯彻公众参与的理念。
简化城乡规划技术成果。在公众的眼中,城乡规划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技术工作,甚至具有一定的神秘感。阳光规划的首要任务就是规划技术成果的简化和转换,用最少的图纸和文字表达规划内容,用通俗的语言和表现形式来传递规划信息,让公众突破心理上的障碍,参与到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中来。
公众参与是城乡规划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可持续发展战略、科学发展观日益深入社会经济生活的各方面,其在城乡规划管理中的作用会越来越大。保证规划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就要从各个途径提高公众参与的有效性,更好地发挥其在城乡规划管理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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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乡发展;规划管理;体系改革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在古代,人们就已经有了规划的思想。而21世纪的城乡规划工作直接关乎着城乡建设的未来,且规划实施工作具有一定的不可逆性,一旦规划付诸实施,就很难实现逆转,城乡规划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近年来随着城乡规划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暴露出了不少的问题,本文就针对城乡规划中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困境,探讨一下城乡规划所面临问题的应对措施。
一、城乡规划的背景及意义
城乡规划包括以下几部分的内容: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以及村庄规划,城乡规划工作具有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实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共同发展,城市人口规模及产业规模迅速扩张,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给周边地区造成的影响也不断增强,城乡差距进一步增大,成为困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难题。在新时期下,城乡规划无疑是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
二、现阶段城乡规划面临的问题
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变化及各地区条件不同造成的限制,原有的城乡规划体系暴露出很多与各地区实际发展不符合的问题,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制度问题
由于制度问题,造成了部分地区城乡规划工作部仅不能实现城乡统筹发展,还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城乡分割。长时期以来实施的城乡规划自身存在着一定的矛盾性,城乡规划的几个内容之间由于不同的行政单位组织编制问题,缺乏必要的衔接性,使城乡规划一直被动的处在城乡分治的状态。另一方面,由于城镇建设用地较为紧张,突破了城市规划所限,违规征用大量土地,造成了城乡建设用地资源的严重浪费。
2.村镇规划水平低,机构不健全
在我国中西部地区,乡镇规划工作相对较为落后,除了工作队伍编制问题,还存在着村镇规划机构不健全等问题,规划管理水平较为落后,致使规划专业人才的缺乏,规划管理观念具有相对的滞后性。
3.地区性差异问题
城市规划工作中对地区间差异性的忽视是现阶段城市规划面临的突出问题之一,虽然地区间实际建设用地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但是建设部门制定的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没有考虑到地区间差异性的问题,缺乏因地制宜的具体细化标准。另一方面,由于东西部地区在地形方面的差异,处于高原或沙漠周边的城市,生态环境相对来说比较脆弱,规划指标不宜进行提高。相反的,针对平原城市的实际发展需要,可以适当的提高规划标准,扩大城市规模,减少用地紧张问题带来的不利影响,但是这些内容并没有被纳入到城市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之中。
4.区域动态发展问题
20世纪90年代初期,由于我国城市经济总体水平相对较低,除了省会城市、直辖市及沿海开放城市之外,剩余城市的城市化及工业化水平处于起步或发展阶段,剩余劳动力没有产生像现在阶段的大规模流动。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以及城市工业化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工业区的泛滥建设及城市用地规模的加速扩张,在一定程度上减低了规划的权威性。规划工作缺乏符合实际标准的动态调整,没有从长远角度分析城乡发展新形式下所形成的用地需求。
5.城市之间缺乏相互联系
城市规划工作规划对象太偏重于单个城市的规划管理,没有充分考虑到各个城市与城市之间的相互联系作用。虽然在城乡规划用地标准方面已及涉及到了城市对外交通的用地需求,但是没有深刻的认识到城市发展并非是独立运行的,而是在同其他城市经济联系的过程之中实现功能及结构的调整,并随着城市空间的拓展随之出现城市群或都市圈。
三、城乡规划问题的应对策略
1.整个规划体系,建立全面覆盖的地域规划系统
首先,规划体系的制定应严格坚持不同等级城市及城镇协调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体系,改革城乡规划编制办法,做到城乡之间的统筹规划发展。对于目前偏重于城市发展,忽略乡镇建设的规划弊端,积极记性规划制度上的创新,在统筹规划的安排下,尽快实现城乡规划及管理一体化。
其次,要将整个行政区域视为一个相互联系的地域系统,优化城乡资源各要素之间的综合配置及利用,对农用土地的利用作出规范化处理,从而有效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化高效利用。与此同时,应对各个地区之间存在的不同矛盾及尖锐问题,展开专项城乡统筹规划,集中力量解决区域内矛盾较为突出的问题。
2.引进现代科学技术,加强对城乡规划的实时动态监管
针对我国城市建设规模的浩大性及对土地资源的强烈需求性,土地资源利用状况混乱的局面,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应做好规划信息的处理及利用工作,将现代技术信息系统引入到城乡规划与城市建设之中,做到从服务社会到动态监管、从问题分析到规划决策都能在强大的信息技术手段下进行。并充分利用现代遥感技术、地理信息技术系统加强对城乡规划的动态检测,对规划过程中出现的违规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3.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人才培训,提升规划管理水平
目前阶段的国内城乡规划专业管理人员数量相对较少,且专业素质技能偏低,不能有效应对我国较为复杂的城乡规划管理问题及复杂现状。所以,应在加强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专业人员培训,使之能跟上现代化城乡规划建设步伐的同时,提供优惠的政策及物质条件,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人员引入到乡镇规划建设部门,做到城乡规划建设的统筹发展。
四、城乡规划需重点处理的几个关系
1.城乡规划与城镇等级的关系
城市等级越高,在规划过程中对土地资源的需求量也越大,土地利用也相对较为集约。针对这一现状,在日后的城乡规划土地用地标准制定时,在遵循依法依规及集约用地的原则下,适当调整城乡规划内部土地利用结构,通过中心镇的建立,适当疏散中心城市人口及产业新城建设布局,实现建设用地占补平衡的目的。
2.城乡规划与主体功能区的关系
城市的发展是离不开当地区域的自然生态环境的,因此,城乡规划发展应依据区域功能的不同设立不同的标准,促使各地城乡规划发展能与与主体功能定位相适合。首先,地方政府编制城乡规划应以区域主体功能为切入点,寻求空间资源在城乡规划中的优化配置。其次,适当放宽或限制城乡建设用地使用规模,合理调整产业布局,通过合理的人口引导流动,促进城乡规划与区域主体功能的协调发展。
3.城乡规划与城镇化的关系
城乡规划的注重点是内配资源的优化配置,但并不是简单意义上的用地规模扩张,新形式下的城乡规划应立足于城乡关系的协调建设。应做到将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的用地调整与失地补偿充分联系起来,并根据区域内具体情况,计算出相适应的补偿标准,避免“圈地”现象带来的城乡矛盾问题。另一方面,城乡规划建设应从统筹发展的大局出发,通过产业优化和人口空间的分布调整,分化城乡之间人口、资源及环境之间存在的突出矛盾。
结语
在当前的新形势下,城乡规划管理要正确处理好规划管理权下放与统一的关系,城市与乡镇之间的等级关系、规划与区域主体功能之间的关系,认清现阶段城乡规划管理的问题,注重城乡之间的统筹发展,建立城乡协同发展的良性机制。
参考文献
关键词:城乡规划:规划管理;公众参与
中图分类号:TU984.1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0422(2010)02-0102-02
1 前言
今天,我们踏入了新世纪的门槛。进入了人类历史上的一个全新时代,近些年来,通过城乡规划的正确引导,一些中等城市的规划建设突飞猛进,由原来的一个中小城市正逐步发展成一个环境优美、交通方便、经济发达的中等城市。城市的健康发展,城乡规划功不可没,城乡规划管理对于城市发展更是发挥了非常巨大的作用,但也有不少的问题和矛盾急待研究和解决。
2 当前新形势下规划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
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是一项行政管理工作,它分为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和城乡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管理三个部分。
2.1 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
在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的过程中,现在的城乡规划设计业务已进入了市场,要有钱才能做规划,而一些中小城市在规划编制方面的经费一般安排都不是很充分,有的甚至认为规划可有可无,对规划的投入不足,致使城乡规划设计的深度不够,控规覆盖面不足,失去了宏观调控作用,即使编制了规划往往也难以实现。同时规划受到“权力”和“钱力”的干涉太多,规划的权威性在“权”和“钱”面前有点显得苍白无力,修改规划不按规定的程序来,政府由于招商引资心切,为了能引进项目和资金存在随意更改、曲解规划现象,造成最后的规划成果还是成了“纸上画画,墙上挂挂”。现实建设和规划设计的目标相距甚远。
村镇的规划人员的专业能力有待提高,村镇规划人员编制偏少,人力严重不足,造成村镇规划管理不能到位。村镇规划档案资料不规范。做村镇规划设计时,基础资料难收集。很难掌握准确的资料进行设计,一些设计单位只能按经验和常规做法进行设计。一些已编制的上版规划落实不到位。在已编制规划的村镇未能够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变动很大。规划审批存有随意性a村镇布局规划设计的实施涉及宅基地置换、承包地调整、基本农田保护等一系列政策问题,村民小组集中居住建房的难度较大,严重影响了农民在规划居民点集中建房的积极性。村镇规划的实施难,在村镇表现为急功近利、盲目招商、乱占耕地。个别地方“规划跟着项目走”,存在先用地后规划的现象,造成短期行为和决策失误。导致村镇建设难以逐步实现集约化发展,同时导致大量集体土地被滥用。设计过程中村镇管理者希望把村镇规模做大,要求提供更多村镇建设用地,希望求得土地利用规划的妥协,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严格保护农用地,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迫使城乡规划在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上做出让步。
2.2 城乡规划实施管理
在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过程中,有些管理部门可能对项目的前期报批阶段把握得比较好,可在竣工验收阶段,由于人力物力不足,前期审批和后期验收脱节,竣工验收只是走走过场,没有起到实质性作用,造成有些项目违规超标准建设得不到有效的查处。
在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过程中,还有一个方面就是规划管理权力不集中,一个城市有几个相对独立的规划管理部门(如中心城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各部门各行其事,各做各的规划,造成各管辖片区之间的规划不能很好的衔接,使整个城乡规划的宏观调控失去作用。
2.3 城乡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管理
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是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为了实现城乡规划管理的目标。依照城乡规划法律和法规批准的城乡规划和规划许可,对城乡的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活动实施城乡规划的情况,进行行政检查并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行政执法工作。在城乡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管理的过程中,城市建设违反城乡规划的现象屡见不鲜,虽然对违章建筑的拆除力度很大,但一些违章建筑今天拆明天建。违法建筑在一夜之间就能建起来,一段时间后,违法建筑又遍地都是,难以根治。有些违法建设由于某些领导事先打招呼,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可能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如何做到随到随查随处理,如何有效杜绝违法建设行为也是困扰规划管理的一个大问题。
3 问题的分析
上面的几个问题存在于城乡规划管理的整个过程之中,具体来讲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3.1 在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的过程中,没有形成合理的城乡规划体系
城乡规划的编制一般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二是城市详细规划的编制。
结合近几年的规划实践,可以看出,当前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主要任务是研究和确定城市性质与规模、发展目标、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交通体系等,重点是确定城市性质、规模与发展方向。总体规划只是从整体上、宏观上指导城市建设。现在一般中小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一般都会聘请外地一些比较权,威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设计,而他们对于当地城市的了解一般仅限于为期一个月左右的现场调查(有的调查时间甚至更少),所掌握的资料大都是文字,对于城市的结构形态、风俗民情也仅限于一些图纸和文字,虽然设计单位对所掌握的资料进行了大量的分析和研究,可编制的规划往往更偏重于理论,规划地形图一般都采用航拍的大比例图,有时因为时间紧,采用的图纸可能是几年前的老图,有些地形变化后没有及时更新,如果应用于实际就会出现问题。
城市详细规划的编制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政府编制的详细规划~般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用以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城市的近期发展和建设的时间要求往往是紧迫的,而能指导近期建设,最能发挥作用的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由于对详细规划编制的投入太少。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面低,深度及广度不够,远远不能满足日常规划管理的需要。有时由于某个项目需要落实,为了能够及时提供规划,政府一般会临时要求设计单位抢时间做好规划,这样造成需要一两个月才能做好的规划在一两个星期甚至更段的时间内就抢先“出炉”。这样的规划往往没经过深入细致的研究,造成规划调整频繁,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将对今后的规划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另外城乡规划建设的发展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是城乡规划管理经常碰到的矛盾,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城市旧区改造进程的加快,这些矛盾愈显得突出。“干城一面”,自然资源、文化遗产面临破坏,许多自然资源、有历史特色的建筑在城市改造中消失。在规划时要根据自身传统“量身定做”,突出特色。如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如何延续城市的文脉,如何保护城市的生态环境具有紧迫的现实性和重要的历史意义。
3.2 城乡规划实施管理过程中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困扰
城乡规划实施管理是一项社会活动,具有很强的社会属性。由于城乡规划建设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在城乡规划管理过程中,已编制好的规划受到各方面特别是受到来自领导阶层和外资开发商的干扰。而且近几年来各地普遍进行招商引资,对待投资者实行优惠政策,争引项目,往往打破正常的规划管理,结果是城乡规划管理的运作受到投资建设方干扰。随意更改规划,不是按审批的规划进行建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者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城乡规划管理的制定的规划要求与他们少花钱多建房的愿望相距甚远,于是乎托关系,找路子,给城乡规划管理部门造成很大压力,使得许多建设违反规划,这样就形成了恶性循环,旧的还没有处理,新的违法建设又已经出现。用“钱”、“权”开道,规划管理人员明知某些项目违反规划,但经不住上边的压力,最后只得屈从,但如果出现了问题,往往是领导不是已调走就是升迁,把责任推了个干干净净,只得由划管理部门承担责任。
当前城市管理机构的机能性臃肿和混乱,规划杈力与规划管理的关系应是统一的,但现阶段规划管理体制不顺,或交叉或并列,往往出现多头管理。或无人问津现象,有些城市由于规划管理的权力分散,中心城区与开发区的规划管理缺乏联系和交流,各部门只考虑自己管辖区内的利益,造成控规无法衔接,部分道路无法拉通,路网体系不够顺畅。这些对于加快城市化进程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目前,规划界对城乡规划管理权限的划分有两种倾向:一种认为城乡规划管理权应集中在市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否则“一放就乱”:而另一种则认为应将城乡规划管理权分散到区、县级规划分局,否则“一收就死”。近年来一些城市在城乡规划管理集权与分权模式上的实践也表明了集权和分权各有其优缺点。集权有利于城乡规划的统一管理,但也会造成管理人员不足,管理不能面面俱到;反之,分杈虽有利于各方工作热情的提高,却不利于城乡规划的统一管理,造成各区为追求自身利益进行不必要的重复建设,市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的减弱等一系列新的问题。此外,由于缺乏在较为宏观的区域层次上的城乡规划管理权限,使得城乡规划对城市与城市之间的协调显得软弱无力。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构建科学、合理的域乡规划管理体制就成为一个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的课题。
3.3 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的力度不强
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是城乡规划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涉及到域乡规划实施的最终结果是否实现规划管理的预期目标。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是一项经常性、复杂性的工作。由于城乡规划管理的综合性、专业性较强,专业管理人员不足,存在效率不高,监督管理力度不强的现象。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中公众参与的很少,缺少群众的监督。
规划的审批“红线”一根线一个字就能够决定一个开发项目的利润大小,规划管理对不同地块的有着不同控制标准,因此社会上对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存在一些偏见,认为这是规划管理部门的管、卡、压。随着城市生活水平和公民素质的提高,公众参与规划管理的呼声日益高涨,如何协调城市与城市、城市与区域之间的规划管理并理顺各级规划管理机构与公众的关系,建立适合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规划管理体制,是每位规划管理工作者孜孜以求的目标。
4 对策与建议
4.1 在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的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解决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过程中的矛盾应健全城乡规划体系,加大对域乡规划的投入,新的城乡规划法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明确提出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合理调整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在总规确定的前提下加快扩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覆盖面,确保规划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城乡规划的过程具有连续性和动态性,城乡规划需要综合研究一个城市,从宏观的角度对城市进行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应打破传统的编制模式,简化编制内容。合理缩短编制周期,突出总体规划的综合性、战略性、整体性、和地方性,充分发挥总体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同时我们还应防止有的地方换一届领导就换一版规划的做法,这样不仅造成规划的重复投入,而且对规划的延续性、系统性造成不良的影响。
提高详细规划设计质量,当前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要保证一个合理的规划周期。编制规划的目的是为了能正确指导城乡规划管理,不要强人所难,过度挤压设计周期,否则就会降低设计质量,欲速则不达。其次是要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规划的设计水平和质量。应用数码信息技术思考和制作城市空间发展的剧本情节模拟,对城市的建筑工程、未来建筑群体和环境进行空间虚拟,及时发现将出现的城市建设问题和指出城乡规划管理将面临的任务。
4.2 城乡规划实施管理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针对困扰规划实施管理的这些因素,我认为首先应健全城乡规划法制体系,要强调城乡规划管理的整体效应,利用法律的强制性和权威性来规范城乡规划建设行为,城乡规划的实施不是“杈”、“钱”就能解决的问题。而是应该按步骤、按法定批准的规划有序、合理的实施城乡规划。城乡规划实施管理过程中还应加强城建、房产管理等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在竣工验收阶段应该联合城建、房产管理等相关部门对项目严格按报批图纸进行验收。对违规建设的依法进行处理,这样才能有效的树立规划的权威,确保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按规划有理、有序的进行。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必须根据管理过程分别实施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
对于城乡规划管理的权限划分,北京采用高度集中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上海模式的特点为规划管理权高度分散。深圳市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采用分级垂直管理模式。市局的派出机构受市规划局和区政府的双重领导。业务上受市局直接领导,区政府予以配合。干部实行垂直管理,即分局的主要领导由市局提名,征求区里意见后,由市任命。三级垂直管理体系的设立对深圳市城乡规划管理起到了很大推动作用。下一级是上一级的派出机构,这样既保证了规划管理落实的快捷和规划成果层层落实不走样,又利于规划管理与城市具体各地段的实际情况相协调,不发生太大的;中突。保证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协调,还有利于将规划思想、内容等迅速宣传到城市各个角落。深圳的规划管理模式是迄今为止较为成功的模式。我们需要研究的并不是简单的集权或者分权,而是哪些权力宜于集中,哪些权力宜于分散,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集权的成分应多一点,何时又需要较多的分权。如何进一步理顺市、区 (县)规划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完善社区管理体制。从国际大趋势来看,分权和精简(decentralization and down--sizing)已逐
渐成为一股潮流。对管理权力下放日益增长的要求,也是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更为广泛的进程的~部分,按照施蒂格勒和奥茨的分权定理,使服务适合于地方的愿望能降低交易成本(特别是信息成本)、提高效率和激励地方经济发展,但权力下放的成本和收益因不同环境和地域而异。
4.3 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管理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城乡规划部门需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系统内部的协调性。必须建立城乡规划管理系统的信息反馈网络。为杜绝验收数据弄虚作假,竣工验收的数据要做到能够和房产等部门共享・同时城乡规划需加强宣传和监督的力度,对违规建设一定要查一个处理一个,并且要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这样也能给违法者起到一种震慑的作用。执法者应该依据城乡规划法这把法律利剑严格执法,确实保障城乡规划的依法实施。
对于以上几个方面的问题笔者认为还要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来解决:
规划是为了能使一个城市能健康、合理的可持续发展。为公众和社会服务是规划管理者永恒的追求,因此,必须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者的服务观念。同时要把科学化管理融入现代管理体制中,实现科学化标准管理。现在计算机硬件的性能价格比大大提高,GI$软件和其他一些规划管理及设计软件的功能不断加强,Internet网络技术日趋成熟,这些都为规划信息系统登上新台阶提供了历史机遇,在全国城市中形成一个热潮。许多城市开始逐步建立城市基础空间数据库,通过不同的技术路线和模式建立自己的城乡规划信息系统。这些系统以计算机辅助管理逐步取代部分办公流程中的手工操作业务,实现对城乡规划管理的图形及文档信息的科学化、标准化管理,以此为基础实现数据的动态更新、办公管理、查询、统计以及辅助决策等功能。
在现代经济体制下,城乡规划管理本质具有对城市建设和发展的综合控制和服务(为政府、社会、市场、公众、开发商等)双重职能。为公众谋利是规划管理者永恒追求的社会职责,因此,必须改变观念,解放思想,把握好市场经济体制下城乡规划管理中控制与服务的关系,在城乡规划管理中,服务是第一位的,控制是前提,只是一种手段。没有控制就没有管理,也就没有服务。控制为服务提供准绳,但不是去阻碍城市的发展,恰恰相反,把握住市场经济的规律,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通过合理合法的控制为城市的规划建设和发展创造条件。
现在民众参与规划的积极性还不是很高,很多地方的民众并不了解规划与他们切身利益之间的密切关系,政府也不重视民众参与的重要性。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大规划宣传的力度,因此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比如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以及举办规划展览等形式,持之不懈的宣传城乡规划,这是必不可少的重要城乡规划工作内容,要使得城乡规划法以及规划成果人人皆知,家喻户晓,这样才能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也能让群众对城乡规划管理过程进行监督。使公民能对自己生活的城市发展前景有所了解。同时对于涉及公众利益或相关方面的利益的,应该听取居民、相关单位代表的意见,在良好的组织条件下,集思广益,以获得良好的决策方案・在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进程中, “公众参与”管理已经摆在了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前面,需要我们去认真探索。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全县城乡规划效能管理和效能监察工作以及迎检全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好路杯”竞赛活动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等三项工作讲几点意见,马上,文县长还要作重要讲话,以文县长讲的为准。
一、关于城乡规划管理和效能监察工作
(一)肯定成绩,正视不足,切实增强做好城乡规划管理和效能监察工作的使命感
自*年底全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开展以来,我县高度重视,按照上级要求和部署,依法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和效能监察,有力地促进了全县城乡规划工作的健康发展,城乡规划管理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城乡建设面貌明显改善。
1、城乡规划体系基本建立。一是扎实推进县城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年5月启动了县城新一轮规划修编,*年11月通过了专家技术评审,*年12月经县政府批准,报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现已报市政府待批。二是加快县城专业规划编制工作。完成了官渡河两岸城市景观设计规划,县城公共设施、县城防洪、商业网点、住房建设等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启动。三是扩大详细规划覆盖面。根据县城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完成了大广高速县城连接线两侧控制性详细规划,正在组织编制官渡河两岸详细规划。四是认真实施“千村百镇”规划编制工作。完成了全县所有乡镇政府所在地集镇的总体规划和所有中心村的规划编制工作。
2、城乡规划审批逐步规范。一是进一步提高规划审批效率。近年来,县规划部门按照《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规划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新的规划行政事项实行集中受理,限时审批,提高了工作效率,方便了建设单位和群众。二是进一步提高规划审批的科学性。调整充实了县规划委员会成员,对重大规划、重点部位规划实行会审会签制度。出台了《关于严格规划审批管理的规定》,对县乡公路两侧、县城主次干道两侧、城区重要部位、城乡结合部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工程设计规划进行严格审批,确保规划审批的权威性。三是出台了《*县村庄和集镇规划管理意见(试行)》,乡村的规划审批正逐步理顺,管理更加规范。
3、规划监察措施更加有力。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积极引导群众依法按规划建房,县城规划建设、健康、有序发展。今年以来,全县共查处违章建筑155处,其中20余处,有效维护了规划的严肃性。加强县乡公路沿线规划管理,出台了《关于加强公路沿线建设规划管理的意见》、《关于规范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的意见》,对个别乡镇违规行为进行了纠正。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城乡规划管理和效能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规划意识不强,县城私搭乱建,乡镇越权审批、疏于管理现象比较严重。二是规划编制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不高,乡镇还没有真正启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三是县乡规划管理体制还需进一步理顺,规划队伍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规划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四是少数单位或个人无视规划法律、法规,未经许可,随意圈占土地,擅自开工建设,改变土地用途,严重扰乱了土地市场秩序。五是少数乡镇在公路沿线违规乱搭乱建现象比较突出,近年来,我们虽然严肃查处了十里、寨河等违规违法案件,但部分乡镇公路沿线私搭乱建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科学发展的高度,以对*的长远发展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做好规划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切实增强开展城乡规划管理与效能监察工作的紧迫感
1、扩大城乡规划的覆盖面。一是要抓好县城建成区和乡镇政府所在地集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二是要全面完成所有中心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三是继续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确保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覆盖率达到100%。
2、增强城乡规划的约束力。一是制定各层次规划都要明确规划强制性内容,增强规划的刚性。要依法划定城市道路红线、绿地范围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蓝线、基础设施用地黄线,并进行严格控制。二是要严格履行规划审查、审批和调整程序,杜绝随意修改、审批规划的现象。县城规划区一般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由县规划部门负责,临街临路建设项目的审批,由县规划委员会审批。要严格控制在公路沿线零星分散建设,已建房不再扩建、改建。县乡公路沿线的建设项目由县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各乡镇、办事处是辖区公路沿线规划监管的第一责任人。根据光政办〔*〕32号文件规定,大广高速、沪陕高速县城连接线、省道338线城区段等几条主要公路两侧500米以内建设,要报县规划委员会审批。在县城规划区外,要引导农民逐步进入村镇规划区建房,村镇规划区靠近公路沿线的,用地距离道路边缘沟线,高速公路出口连接线原则上不低于100米,国道、省道不低于50米,县乡道路不低于30米。乡镇所有建设项目,除农民在原有房屋拆旧翻新的除外,都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乡镇办事处审核后,报县规划部门审批,竣工后申请规划验收,没有县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意见书,建设部门不得组织工程质检,房管部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三是要建立健全城乡规划公示制度。认真组织好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前的公示,加强公众参与和监督。坚持和完善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委员会在城乡规划管理中的指导监督作用。四是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在城乡规划区确定的建设规划用地之外,除上级安排的重点项目外,一律不得批准城乡建设项目。要把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土地出让的基本前提条件和各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直接依据,规范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中“规划条件”的内容,加强新开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
3、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违法违规建设损害城市形象,损害公众利益,必须从严查处。要强化规划项目的批后管理,严格执行放线、验线、验收等规章制度,通过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共同维护规划的权威性。要不断探索违法违规建设的处理机制,通过高效、扎实的日常管理,确保不出现或少出现违法违规建设现象,对违法违规建设要及时发现和制止,不能任其发展,形成既定事实,对严重影响规划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拆除。同时,要加大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力度,通过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让建设单位和广大群众切实树立“建房要规划、违规要受罚”的规划意识和法制意识。
4、加大违规案件查处力度。要继续加大违规案件查处力度,强化规划效能监察,加强建设项目审批,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要严肃查处各乡镇、办事处规划管理人员无视法规、乱开口子、滥办证件的违法行为,对违规案件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确保规划的严肃性。
5、建立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长效机制。效能监察是抓好规划实施的重要手段。要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县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经验和不足,建立健全一套城乡规划编制、规划实施监管、违法责任追究、接受社会监督等方面的长效机制,着力推进城乡规划依法行政,为城乡规划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证。
6、认真做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绩效考核。新的《城乡规划法》实施后,为更好地把《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落到实处,更好地把城乡规划效能监察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建设部、监察部决定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再延长一年,省建设厅、监察厅决定年终要对各市、县(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和验收检查,县规划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要认真做好迎检和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迎检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增强城乡规划管理和效能监察工作的责任感
城乡规划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很强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领域,群众期望很大,社会关注度高。我们一定要以对历史负责的态度,站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的高度,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
1、大力推进城乡规划宣传教育普及化。《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城乡规划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城乡规划建设已迈入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阶段,对有效调控和引导城乡发展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对完善城乡规划工作的体制机制,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必将发挥重要的推进作用。要充分认识《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和相关法规政策作为保证规划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保障措施。要加大《城乡规划法》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政府网站以及宣传栏、宣传单、公众问答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城乡规划的地位作用、城乡规划立法的重要意义、城乡规划的方针原则、城乡规划法的主要任务、实施城乡规划的关键环节等,营造人人认识规划,家家了解规划,干部重视规划的社会舆论环境。
2、大力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制度化。编制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和规划部门的应尽职责。要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协作、公共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适应当前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城乡规划体系,加大城乡规划的编制力度,健全规划审批制度,用制度来规划决策行为,严格规划编制程序,优化规划决策运行机制,确保规划编制制度化。
3、大力推进城乡规划的科学化。科学规划是最大的节约,规划失误是最大浪费。规划要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经得起当代和后人的评说。一要体现以人为本。重点要看规划是否以满足人的需求、促进人的发展为目标,是否真正体现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二要保护自然资源。要加强对城市资源环境承载力的研究,认真分析影响城市发展的水资源、土地资源等重要制约因素,充分考虑环境、区位等资源条件,科学确定城镇发展规模、发展目标和建设标准。三要彰显个性特色。一个城市的规划就是专为这个城市量身定做的规划,把这个规划放到别的地方实施就不行,就不能彰显其个性特色。*山青水秀、自然风光秀美,人文底蕴丰厚,我们一定要尊重*的历史和人文自然资源特色,努力打造县城个性特色,提升县城建设品位。
4、大力推进城乡规划的法律化。规划编制和审批以后,关键是要实施。规划一经批准就有法律效力,谁违背规划就是违规、违法、违纪。凡是经过批准的规划,一定要维护它的法律严肃性,这是保证城市整体功能发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管理方式的改革,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强化和完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中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做到严明程序、严格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
二、关于全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好路杯”竞赛迎检工作
省交通厅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全省开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好路杯”竞赛活动,主要目的是对全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评比,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水平,巩固农村公路建设的成果。从本周开始,全省开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好路杯”竞赛评比活动就要开始了,我县是市推荐的两个必检县之一。做好这次迎检工作,不仅事关*形象,事关信阳形象,而且关系到今后几年我县农村公路项目的争取。因此,各乡镇、办事处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这次迎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当前,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一是要切实做好路基的整修工作。各乡镇、办事处要迅速组织人力,将辖区内路基整修平整、密实,路肩土培护到位,边坡整理平顺,边沟整修畅通。路肩宽度乡道三级路每侧达1.5米,四级路每侧达1米,村道每侧达1米,路肩填土平整并不能高于现有路面,路肩整修完成后两侧打上石灰线。特别是集镇沿线及房屋门前两侧安有排水边沟,沟宽上口不少于0.8米,深度不少于0.5米。二是要切实做好路面的整修工作。根据“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要求,县道部分的路面平整,坑槽、翻浆等病害处理由县交通局负责,乡村道部分由各乡镇、办事处及村委会负责。整修的标准是路面不能出现影响车辆行驶交通安全的病害部位。三是切实做好路容路貌整治工作。各乡镇、办事处要结合最近全市六城联创综合评比工作的要求,对辖区路容路貌进行全面综合整治,路面要达到整洁无杂物、畅通无障碍,路肩两侧无杂草丛生,沿路两侧无违章建筑,主干路面上全天候有人进行清扫保洁。四是切实做好沿线沿边环境整治工作。公路沿边无建筑垃圾堆放,无废品收购点,无严重影响观瞻和交通安全的违章建筑。对已植树木加强管理,空白路段和缺株死株要及时进行补植补造,绿篱要进行修剪整枝,行道树要统一刷白,刷白高度区域应相对保持一致,刷白部位以下树干无杂枝出现。县道部分由县交通部门负责,乡村道部分由各乡镇办事处及村委会负责。五是切实做好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工作。县交通部门要对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缺损的或交通安全标识不齐全的,要及时进行安装和调整。重要县道标志标线要规范、鲜明、齐全,重要县道和部分乡道要设置公里碑、百米桩、指路标志、喷设标线。迎检期间、县政府办、交通部门要组成联合督查组随时上路督查指导,及时指出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行动缓、进度慢、标准低的乡镇、办事处要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各部门、各乡镇、办事处要按照方案要求,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制定具体措施,明确任务,细化责任,将每项工作任务,每一个工作环节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责任人,迅速动员辖区广大干部群众,大打一场攻坚战,确保按时完成各项迎检工作任务。
三、关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
为预防和减少我县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建立农村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省政府决定从11月1日开始,利用2个月的时间,集中精力在全省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
(一)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各乡镇、办事处、园区、管理区要成立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同志要具体抓。各乡镇、办事处、园区、管理区要与辖区各村街签订目标责任书;行政村街要与辖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驾驶人签订责任书,严格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
(二)广泛开展群众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乡镇、办事处、园区、管理区要完善乡村交通安全宣传栏、橱窗设施,乡、村路口、加油站要有固定宣传标语和内容,每个行政村都要刷写固定墙体标语20条以上;要会同公安、农机部门经常对农用车、拖拉机驾驶人、学生、沿路村民等重点群体进行面对面地安全宣传教育,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交通安全覆盖率、群众交通安全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
(三)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路口减速行动。各乡镇、办事处、园区、管理区要积极会同安监、交通、公安等部门,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路口减速行动,经常组织对沿线道路,特别是对近年来新修的“村村通”公路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出的危险路段、隐患点段要建立台账,制定整改计划,落实责任,限期整改,要经常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施工路段的交通管理,杜绝因危险和没有及时治理或因施工道路管理不善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同时,要健全事故紧急救援联动机制,降低事故亡人量。
(四)强化督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办事处、园区、管理区要依法履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工作责任,定期召开交通安全会议,组织交通安全宣传,排查整治辖区道路安全隐患,层层落实责任。要经常组织人员进行督导检查,排查事故隐患,狠抓整改落实,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县政府将组织公安、交通、农机、工商、教育、安监等部门对各乡镇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跟踪督办,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责任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要实行责任倒查,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的进步,我国的城乡规划也获得较快程度的发展,可持续人居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在我国的城乡规划中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内容。当前的城乡规划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城乡生活的以及功能区域的规划。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文化素养的提升,人们更多关注的是城市建设的节能、环保问题。本文主要立足于我国城乡发展的现状,对我国城乡规划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且在此基础上提出促进我国城乡转型的科学有效的措施,为我国城乡可持续性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
城乡规划;可持续发展;人居环境;现状问题;措施
基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国的人民生活水平也得到很大程度上的提升。鉴于此,人们对人居环境的规划与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城市化发展的步伐越来越快,不可否认城市化的发展为我国社会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经济效益[1]。但是我们同样需要注意的是城市化的发展也使得我国的城市用地更加紧张,伴随着外来人口的增多,给城市的交通造成一定的混乱,严重影响了人们的居住环境。当前首要的问题就是提高我国城市的人居环境质量,促进我国城乡的可持续性发展。
1当前我国城乡发展规划的现状分析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经济就获得较快的发展,城市人口的数量也在不断的增加。虽然城市的发展满足了人们的物质文化需求,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城市化的发展同样给人类生存的环境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之前的城市规划虽然可以满足人们的日常生活需求,但是日益紧张的交通情况以及住房情况使得人们的生活环境越来越恶化。想要实现城乡科学的规划就必须着重的解决这些具体存在的问题。城乡规划的主要目的还是促进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均衡发展。进而推进我国社会的更深一步的改革[2]。
2当前我国城乡规划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2.1缺乏完善的城乡规划建设体制
完善的城乡建设规划体制能够有效的促进我国城乡规划的协调发展,因而建立健全城乡规划建设体制就显得尤为重要。就目前的我国城乡规划建设的发展现状而言,其城乡规划建设的体制依旧存在很多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我国城乡科学、合理的建设与规划。
2.2发展缺乏一定的平衡性
纵观我国目前的城乡规划建设的全过程,都普遍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对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及投资环境的改善等都比较注重,但是对乡村的建设力度却没有过多的投资。这样就会直接导致城市与乡村规划出现失衡的状况,造成城乡之间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不利于整个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的稳定。
2.3缺乏合理的规划
我国的很多城市往往为了追求眼前的利益,没有对城乡建设进行长远的规划,会造成城乡在空间分布上出现严重的失调现象,纵观我国整个城乡规划的现状而言,合理性与科学性是严重缺乏的。
2.4缺乏一定的预见性
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道路上的汽车也越来越多,这就造成了严重的交通阻塞等问题。之所以出现交通堵塞的问题,除了汽车行业的发展之外,另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城乡在建设规划的过程中缺乏一定的预见性[3]。不管是城市道路的宽度还是其建设的数量等都没有满足私家车的需求。受这两个因素的影响,城市的交通问题日益严峻,严重影响城镇居民的生活质量。
3促进我国城乡规划的科学有效措施
当前的城乡规划设计也只能满足人们最基本的物质需求,但是在当前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大背景下,目前的城乡规划建设是不能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的。想要促进我国城乡建设的可持续性发展必须合理规划城乡建设。下面就我国城乡规划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设措施。
3.1坚持以人为本在城乡规划建设中
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原有的建设基本上都是建立在权威的基础之上,没有过多的考虑民众的需求,城乡规划要立足于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站在民众的角度对城市建设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
3.2将绿色因素渗入到城市规划中
在人居环境的建设中,绿色生态文明城市是建设的重点。绿色不仅仅是颜色上的区分,更是文明以及低碳、环保的的真正内涵。想要将绿色因素渗入到城市规划当中,必须对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坚持以人文本,在建设城市公共基础设施方面彰显安全绿色理念。除此之外,还要保证城市空间布局的科学合理性,促进产业结构的科学性发展。
3.3社区的低碳化发展
低碳化的发展在本质上也是促进节能环保,想要实现社区的低碳化发展必须要发动广大的人民群众的参与,引导社区居民低碳排放。在对居民小区进行建设时不仅要考虑空间布局的合理性,同时还要对群众生活的习惯以及生活要求等进行全面的考虑,保证生态小区建设的经济性以及舒适性[4]。
3.4促进小区的文化建设
可持续人居环境的建设同样不可以忽略小区文化的建设,小区集聚的居民以及人群其生活文化的都是不同的,设计师在对小区进行设计的过程中不仅要考虑空间布局的合理性,同时还要考虑邻里之间的关系的建立。另外,还要分析当地的自然以及生态环境因素,小区的建设要体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4结语
当前我国社会经济正在加速发展,其城乡规划建设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性内容,实现城乡合理科学的规划在我国现代社会的发展中意义重大。城乡规划建设是一项比较复杂系统的工程,其涉及的内容比较广,包括审批以及实施工作,因而在具体的建设中也会遇到各类问题。城乡规划的每个细节都不能懈怠,要立足于人本思想,切实的实现可持续人居环境的建设与发展[5]。
参考文献:
[1]周侃,蔺雪芹,申玉铭,等.京郊新农村建设人居环境质量综合评价[J].地理科学进展,2011(03):361-368.
[2]颜文涛,王正,韩贵锋,等.低碳生态城规划指标及实施途径[J].城市规划学刊,2011(03):39-50.
[3]何璇,毛惠萍,牛冬杰,等.生态规划及其相关概念演变和关系辨析[J].应用生态学报,2013(08):2360-2368.
[4]高欢,高振,王鹏,等.2012中国品牌十大问题[J].商品与质量(上篇),2013(24):36-64.
关键词:城乡规划;规划管理;策略
前言
城乡规划管理作为一项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城乡管理的一种类型,具体而言,是指对一个城乡的规划编制、规划许可、以及建设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的行政管理工作,城乡规划管理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城乡规划能否顺利实施。
1.城乡规划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城乡规划结构不合理、用地效率低,大多数城乡更注重经济的增长、而忽视城乡环境质量的提高,从而导致表现在工业用地比例偏高,公共绿地及公共配套设施用地比例偏低;过分追求超大马路、大广场,在城乡路网结构中,主次干道的比例偏高,支路严重不足,路网结构不合理,造成城乡交通拥堵。同时,由于城乡体制的制约使城乡和镇村各自为政,土地利用呈现散乱、无序的状态,土地开发处于粗放式经营状态,土地利用率低,土地资源的浪费现象较为严重。
1.2规划编制主体多,规划区区域重叠,从总体规划到控制性详细。原则上,上级规划划定的规划区包括下级规划时,下级规划不再重新划定。但由于现行规划管理的体制尚不统一,市、区、镇各级均可设规划管理部门,出现各自为政的现象很难避免。城乡和建制镇需要编制城乡规划,集镇和村庄需要编制村镇规划,所以市、镇、集镇和村庄均在不同的侧重点编制不同的规划,再加上各类园区和历史遗留问题,产生了各个层次规划之间的矛盾。
目前在我国城乡规划管理过程之中还存在着较多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革新。
2.城乡规划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分析
2.1完善规划法规及配套的法律体系。
建立健全规划法规体系以及配套的相关的法律体系,运用法律手段,保证科学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能,城乡的土地利用各项活动都纳入统一的城乡规划管理,实施统一管理,相关部门配合协调,这样才能够保证城乡合理发展和协调运转。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效保证城乡规划的实施,从而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
2.2设计合理的规划许可审批程序和管理体制。
要使城乡规划管理遵循城乡发展客观规律,就必须按遵循科学的审批管理程序。也就是必须依照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必要的环节来进行。这样就有效地防止审批工作随意性,制止各种行为发生。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严格的审批程序是城乡规划管理水平提升的重要条件,对于城乡规划区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活动也要以有关的城乡规划管理法规为依据,对违背城乡规划管理法规的行为要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另外一个就是改革管理体制,有效发挥城乡规划管理的重要作用。要改革规划行政管理体制,就要建立健全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和审批制度,,健全城乡规划管理决策机制,城乡规划管理的重点由开发转向开发与保护并重。
2.3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建立规划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要把规划实施的监督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做好土地使用建设活动审批后的各项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城乡规划违法活动,及时发现纠正,督促提高城乡规划行政管理的质量水平。建立规划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将规划管理的行政责任具体分解落实,使城乡规划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都有明确具体的责任主体,对于由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中的各种违法行为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城乡规划管理责任的确立,其目的在于保护行政管理的法律秩序,保障国家和人民的权益。
3.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对策
城乡规划管理正因为具有动态性、复杂性、群体性的基本特点,所以必须从宏观的角度来分析,高起点地提出解决城乡管理反复性大、涉及面广的有效措施。
3.1树立以人为本的意识,提高城乡管理水平
城乡规划管理的本质就是要在城乡范围内处理好人、自然、社会的关系。因此,从哲学的高度对这一本质进行认识是非常必要的,城乡,人的城乡,人为的城乡,为人的城乡。城乡因人而建,有了人才有了建设城乡的必要,有了人建设城乡才有意义,人创造了城乡,也创造了城乡社会,人成为城乡的主体。城乡是一个特殊的自然,由人创造而且有很强的人为性,但是人不能违背自然的规律和属性,而只有在自然的基础上创造城乡环境,这个人为的环境必须遵循自然的法则。
3.2坚定不移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
持续一词来自拉丁语,意思是“维持下去”或“保持继续提高”,针对资源与环境,则应该理解为保持与延长资源的生产使用性与资源基础和资源的完整性,意味着使自然资源能够永远为人类所利用,不至于因其耗竭影响后代人的生产与生活。可持续发展主要包括社会可持续发展,生态可持续发展,经济可持续发展,城乡规划管理中应注意,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与自然和谐为主线,以经济发展为核心,以科技体制创新为突破口,全面推进经济社会与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协调,不断提升我国的综合国力和竞争力。
3.3 坚持依法行政,强化城乡管理,走法制化的道路
依法行政,就是追求城乡规划管理的法治化,是城乡规划管理的方向,它要求规划管理主体依照法律管理城乡的各项公共事务,同时也包括对管理主体的法制约束。只有走法制化的道路,城乡规划管理才能跟上城乡快速发展的步伐。依法行政,强化城乡管理,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目前,城乡管理的法规、规章还是比较系统的,可以满足城乡管理的基本需求。但从城乡规划管理的法治化,仍要在严格执法和依法行政下功夫。一方面执法不严,管理力度不够,出现一些管理不规范的法外施恩行为,甚至人治高于法治,使法规显得苍白无力,干扰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序进行,给城乡环境、城乡生活、生产带来诸多的问题;另一方面,执法主体和执法者的素质不高,影响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3.4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实施有效的城乡规划管理。充分认识搞好城乡建设管理对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保证社会稳定,改善投资环境,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作用,发挥城乡政府管理职能,把城乡规划管理摆上重要位置,集中精力把城乡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3 .结语
城乡发展在寻求新的结构形态,而且要体现到城乡规划中去,是摆在城乡领导者和规划工作者面前的重要课题。主张城乡化道路以大、中城乡的发展,强调城乡的规模效应,是城乡规划管理的重点之一。城乡规划管理注重提升产业结构的引导,生态环境的保护,把“可持续发展战略”作为走向末来的导向纲领。
参考文献:
[1]浅谈我国城乡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杨光伟[J]姜峰 《黑龙江科技信息》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