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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和证券投资精品(七篇)

时间:2023-07-12 16:26:10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项目投资和证券投资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项目投资和证券投资

篇(1)

[关键词]选修课 证券投资学 教学目标

[作者简介]周飞舟(1967- ),女,湖北武汉人,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经管系,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为会计学、高等职业教育。(吉林 吉林 132001)

[课题项目]本文系2011年度吉林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科研规划课题“吉林省高职教育选修课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研究”的研究成果。(项目编号:szj11086)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21-0142-02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20年来的迅猛发展,更多的人渴望了解证券投资理财方面的知识,这也掀起了在校生学习证券、金融知识的热潮。“证券投资学”“金融学基础”“投资理财”等是各个院校财经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非财经专业的课程设置一般都不会开设此类课程,因此许多院校以“证券投资学”“金融知识”等课程作为选修课来满足和实现学生的学习需求,并希望通过这样的途径和方式提高学生的整体综合素质。非财经专业学生的知识结构特点决定了作为“证券投资学”等财经类的选修课程其教学目标必然与财经专业有所不同。本文仅就作为选修课程的“证券投资学”教学目标的确定和实现途径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现实教学中存在的两个难题

1.学生的知识基础与课程性质的要求差距较大。“证券投资学”的内容综合性较强,需要以一定的经济、管理以及数学等知识为基础,涉及经济学、财务管理、金融学基础、企业管理等多门课程的内容,还需要学生具备一定的数学功底。同时“证券投资学”还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在现实生活中运用证券投资工具进行实际操作是检验课程学习效果的最佳途径。开设这门课程的最终目标在于希望学生在掌握证券投资基本理论的基础上,能够自主地进行证券投资操作,并逐步形成一定的个人投资理财能力。

学生们的基础和这门课程性质的要求差距较大,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目前高职院校生源质量整体呈下降的趋势。高职学生的文化基础相对薄弱,大部分学生基本没能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也比较差。二是,选修“证券投资学”的学生学习该课程所需的前期基础知识不足。由于财经专业多已开设该课程或者同类课程,所以选修“证券投资学”课程的学生大多为非财经类专业。以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开设的选修课程“证券投资学”情况来看,学生一般是运营管理、工程技术、机车车辆、汽车维修、计算机应用等理工专业的。学生们大多来自学院低年级非财经类专业,专业知识结构与该课程所需基础有一定距离,学习该课程所需的相关课程知识几乎是空白。

2.课程容量大与课时少之间的矛盾。从教材的编写内容来看,“证券投资学”一般都涵盖了这样几个部分的教学内容:证券投资基础知识、证券投资工具、证券市场、证券投资分析和证券投资理论以及风险防范和市场监管等。同时,该课程内容的掌握与实践还与现实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与公司理财、个人理财等相联系。因此学习这门课程不再仅仅是背诵几个概念的问题,重要的是能够运用证券投资工具在证券市场上实现投资收益。

作为财经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证券投资学”课程一般在教学计划中都安排有较多的学时,包括理论教学和综合实训。有些财经类院校开设“证券投资学”课程,把理论部分和实践部分分开来分别设立为两门课程,以期进一步提高学生们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操作的能力。而作为选修课程的“证券投资学”一般只有30多个学时。要在这么少的时间里,让学生对证券投资有正确的认识、学会证券投资的方法,了解证券投资的技巧,需要讲授该课程的教师做出很多的努力。

二、确定选修课“证券投资学”的教学目标

确定选修课“证券投资学”课程的教学目标,我们考虑了选修该课程学生基础和授课课时的限制,并且结合了前几年的教学实践,总结出学生选课缘由和对该课程的需要,最终把选修课“证券投资学”的教学目标分成了三个层次。

该课程最低教学目标是争取学生能够读懂、看懂、听懂新闻中相关的财经内容,明了现实

活中发生的一般经济现象,理解政府出台的基本金融政策。这一目标的设定可以满足对证券投资感兴趣、需要了解证券投资基础知识的学生要求。该课程最高教学目标是帮助有需要的学生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取得证券从业资格证书。这个教学目标为学生将来可能的职业迁徙打下基础,拓展学生的就业空间,提升学生职业持续发展的潜能,同时也为部分需要进一步深造学业的学生提供更多的专业选择。在最高目标和最低目标之间,我们设定了一个中间的教学目标,即一般教学目标。就是培养具有一定素质的股民、基民,为社会注入理性的投资者。这个教学目标使得有理财需求的学生,能够学会证券交易的基本方法和一般技巧,熟悉证券投资分析的理论和方法,最终能够在证券市场中通过不断积累经验成为合格的甚至是优秀的投资者。

三、选修课“证券投资学”教学目标的实现途径

围绕上述课程教学目标,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1.突出重点,合理规划教学内容。首先,需要为实现既定的教学目标确定主要的教学内容。我们把一般教材中证券投资工具和证券市场交易部分作为选修课“证券投资学”的重点教学内容,尤其是其中的证券投资工具股票和基金部分,设定为重点讲解内容和反复训练项目。证券投资分析作为次要内容,选择性地介绍证券投资基本面分析,对证券投资技术分析只做一个大致的讲述。其次,需要在教学过程中突出教学侧重点。对于选定的重点内容我们坚持深入讲解、反复练习的原则;次要内容和其他内容只做一般涉及,在课堂教学中基本指导思想是一带而过。最后,指导课外辅助阅读。对于代表我国证券市场特色而教材中未做及时反映的内容,如国有股减持、qfii制度、新三板、创业板市场、私募基金等内容,可以指定阅读资料目录,对有兴趣的学生提供指导和帮助。2.因材施教,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选修课课堂班级人数一般较多,而且选修的学生基础不同、学习目的各异,因此在其他课程中非常适用的分组讨论、案例教学等方法,在这里运用起来就非常困难,同时还达不到预期的教学效果。多媒体教学无疑成为选修课“证券投资学”的首选。首先它可以非常直观和形象地反映“证券投资学”中大量的图表,既可以节约课堂教学时间也易于学生接受;其次可以通过网络注册实现股票的模拟交易,让学生对证券交易有一个比较感性的认识;最后,通过多媒体手段可以让学生了解诸多经济名家对证券市场现象的解读,让学生了解对同一现象的不同观点,多视角多层面地深入理解事物的本质。

3.注重效果,选聘优秀师资授课。选修课对授课教师的素质要求更加严格。选修课教师要在较少的时间内教会学生相对较为丰富而且适合他们需要的知识,必须对自己已知的内容进行浓缩、精选和提炼。尤其证券投资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很强的课程,授课教师最好能够有真正参与实际证券投资活动的经历,才可能让理论与实践贯通,使两者不至于脱节。

四、选修课“证券投资学”的教学实践

为实现选修课“证券投资学”的教学目标,我们在教学过程中进行了初步探索,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实施项目教学。项目教学法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教学模式,尤其适合“证券投资学”这种实践性强、综合性强的课程。在“证券投资学”的教学中实施项目教学,给学生提供了一个接近真实的教学环境,既满足了学生多层面的需求又培养了学生的综合能力。我们以证券投资工具中股票和基金的内容为主干,设计了大、中、小三个层次的项目实施教学;同时对自愿进行实盘交易的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和正确的引导,一般情况下倡导学生通过网络注册和专业模拟软件进行模拟交易和仿真分析,鼓励学生参加网络模拟炒股比赛。

2.教材选择。选修课“证券投资学”教材的选择主要参考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证券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的要求,做了内容浅化和难度降低处理。根据学生实际需要和课时情况,我们确定授课重点放在证券投资工具上,实践中的做法主要是:对更新较快、未能及时在已出版的教材中体现的知识和技术,自编讲义加以补充;选择经过教学实践检验已经精选提炼成型的校本教材;参考带有习题册或者模拟训练的高职高专教材。

3.考核方式。为了配合选修课“证券投资学”课程教学目标的实现,我们将考核方式作适当调整,建立了以能力考核为主的考试制度。主要的改变

有:(1)基础理论部分的考核,注重学生对知识的理解、运用和分析能力。以记忆为基础,以理解为重点进行考核。(2)一般应知应会内容采用过程考核的方式,将常规考核与技能测试相结合。着重了解学生对相关知识的关注和参与实践情况。(3)可以以证代考。只要学生考取了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就可以得到该课程的学分。

五、尚需完善的条件

1.时间条件。选修课“证券投资学”课程教学中所涉及的时间问题并非指选修课课时数、授课时间长短的问题,这里的时间问题主要是:(1)选修课上课时间一般在下午三点以后,与我国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交易时间完全错位,无法得到适时信息,只能进行事后解析。(2)证券投资分析尤其是证券投资基本面分析,很难在一个教学周期内检验其结论的正确性。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要求学生在课余时间也关注证券市场,并且在课程结束以后较长时间内对相关问题保持足够的兴趣,不放弃。

2.资金条件。资金条件是“证券投资学”课程教学中最大的难题。(1)学生在网络模拟交易时,系统会主动虚拟出数万甚至更多的交易资金,但学生心里都清楚这是非真实的资金投入和非现实的亏损。这种虚拟或者模拟交易的缺陷很难让学生持有理性而客观的心态,而心理因素往往是最后决定投资决策的关键。(2)现实中高职在校生的经济状况决定了他们极少有人能够真正开户交易。从近几年的情况看,虽然每个学期都会有少数学生选择实盘交易但交易金额都不大,还有一少部分学生主要是参与父母或者亲戚的证券投资活动,绝大部分学生并没有真正的证券投资实践。如何解决资金问题又能够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这是在“证券投资学”课程教学过程中有待我们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目前,我们仅围绕选修课“证券投资学”教学目标的确定和实现,在教学方法、教材和考核办法等方面作了初步探索,教学中还存在其他诸多需要解决的难题,比如教师的教学水平有待提高、教学设备有待更新、教学手段需要进一步改革等等。我们需要探寻解决这些难题的办法,努力完善教学所需的条件,保证选修课“证券投资学”教学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1]初昌雄.非金融专业证券投资学的教学改革[j].理工高教研究,2008(4).

[2]梁朝晖. 关于《证券投资学》教学方法改革的探讨[j].经济研究导刊,2010(23).

[3]刘丽雪.公共选修课证券投资学的教学思考[j].管理观察,2009(10).

[4]李晓军.《证券投资学》教学方法探索[j].中国成人教育,2006(10).

篇(2)

一、证券投资相关概念

证券投资(investment in securities)是指投资者(法人或自然人)购买股票、债券、基金券等有价证券以及这些有价证券的衍生品,以获取红利、利息及资本利得的投资行为和投资过程,是直接投资的重要形式。证券投资具有如下一些特点:第一,证券投资具有高度的“市场力”;第二,证券投资是对预期会带来收益的有价证券的风险投资;第三,投资和投机是证券投资活动中不可缺少的两种行为;第四,二级市场的证券投资不会增加社会资本总量,而是在持有者之间进行再分配。证券投资的作用包括:其一证券投资为社会提供了筹集资金的重要渠道;其二证券投资有利于调节资金投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从而引导资源合理流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其三证券投资有利于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知名度,促进企业的行为合理化;其四证券投资为中央银行进行金融宏观调控提供了重要手段,对国民经济的持续、高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其五证券投资可以促进国际经济交流。

收益、风险,时间是证券投资构成的重要因素,也是证券投资成败的重要内容。我国证券投资具有很高的市场力,是对预期带来收益的有价证券的风险投资,在证券投资中投资和投机是不可缺少的两种活动,同时二级市场的证券投资不会增加社会资本的总量,而是在持有者之间进行再分配等一系列的特点。

发行者、中介人和投资者是证券投资关系的三个重要组成部分,涉及证券投资的全过程。在证券投资的过程中人们通过书面证明所有权或债权债务的关系,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法契约来约束证券投资活动的行为,使之符合法律规范。

证券投资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社会筹集资金;调节资金走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源的配置;有利于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树立品牌形象;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手段之一,有助于国民经济更好更快的发展;有利于加强国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国外先进经验。

二、证券投资风险研究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证券投资也越来越多的被广大人民所接受,但证券投资有着较高的风险,随着居民投资理财意识的逐渐增强,对风险的认识也就越加深刻。证券投资风险是指未来投资结果的不确定性和波动性,进而影响证券投资的结果,或给投资者带来很大的收益,或使投资者的利益受到损害,使资产贬值。

证券投资风险有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之分,系统风险是指社会政治、经济变化等对证券市场产生的不可抗拒的影响。包括市场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等;系统风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股价过高,股市经过无理性的炒作之后,使股价大幅上升;很多股民存在着从众行为,证券投资上许多股民并无主见,跟随他人的投资行为使股价猛涨或猛跌。经营环境的恶化也是增加证券投资风险的一个重要原因,国家政策的转变都会导致证券市场的变动;利率的变动会影响消费者的投资行为的选择,使其改变货币的使用方向,进而增大证券投资风险;税收政策将直接影响投资者和企业的投资行为,进而将证券投资的风险提升。

非系统风险是指个别原因对个别证券的影响和冲击,包括信用风险,经营风险等。产生非系统风险的主要原因是对企业经营产生直接影响的一些因素,比如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模式,产品结构等发生一系列的改变或者公司发生了一些不可预知的影响公司效益的事件都将产生非系统风险。

三、证券投资风险规避

1、回避风险,当证券投资项目对投资者利益存在威胁,或许将产生严重的不利后果,且无法采取相应的策略来避免时,投资者应主动放弃该项投资项目或改变投资方案来规避将要产生的风险。

2、分散风险,通过分散投资资金单位、行业投资分散、时间分散、季节分散等方法使风险降低,不至于一次投资的失误导致满盘皆输的情况出现,更好的实现资金的增值保值。

3、转移风险,通过合同或非合同的方式将风险进行转嫁,由他人或单位来承担,对于投资者来说可以通过财务型非保险和财务型保险这两种方式来进行风险的转移。一旦预期风险发生或造成损失则可以通过风险转移减少损失。

4、控制风险,投资风险虽然很多情况下是由经济这个大环境下产生的,但在很多程度上,投资者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加以避控制,不如遵守投资交易的风险管理制度,控制投资资金、规模,在资金出现问题时可以加以控制,根据自身特点制定相应的投资策略,关注信息,分析形式,注意交易的环节进而把风险降到最小。

5、风险自留,通过这种方式来使一些无法避免和转移的风险,在不严重影响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将风险承担下来,在投资大的过程中,设立专门的款项,来弥补资金流动过程中造成的损失,不至于在投资出现风险的时,资金无法周转而导致彻底失败。

篇(3)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资本市场的发展快慢直接影响我国经济增长,而证券市场是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西部欠发达区域的贵州来说,证券市场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与制约作用尤为明显。高校作为人才的输送基地,为了提升金融人才培养质量,满足各层次的金融人才需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培养留得住、用得上的金融人才,从而高职院校证券投资实务课程教学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

2“证券投资实务”课程教学现状及存在问题

“证券投资实务”是铜仁职业技术学院经管类专业开设的一门核心课程,是理论与实践结合紧密的课程,尤其实践性教学是对课堂教学内容的补充和支撑。该课程在教学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21教材难以满足高职教育的需要

“证券投资实务”的教学目标是让学生掌握具有实用性的证券知识,拥有一定的证券投资技能,熟悉证券投?Y流程,培养学生正确的观察、分析金融证券问题能力,提高学生在社会科学方面的素养,为学生从事实际证券投资分析、投资运作与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业务基础。内容应该包括证券及证券投资的概念及特征;宏观分析、行业分析和微观分析基本分析内容;道氏理论、波浪理论、形态理论、均线理论、K线理论及技术指标分析等证券投资技术分析内容。然而,我们现有的证券投资实务教材只是片面地罗列这些内容,并没有一一细致讲解。特别是教材理论知识篇幅过多,知识更新较慢,没有加入最近发生的与经济相关的重大事件,选择的案例时间太早,不能真正地反映瞬息万变的证券市场,而且还缺乏可操作性,局限于理论知识点分析,没有结合市场实际进行分析。这些都难以适应当前高职教育的教学需要。

22重理论轻实践

“证券投资实务”课程一半以上的课时都是对理论进行讲解,花费太多时间讲解证券投资、证券市场、金融产品的定义及特点,力图让学生从理论学习中去掌握证券市场的运行规律,证券投资的交易规则及分析方法,很少讲授实践性的内容,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过于偏重理论化,学习就会枯燥无味。

23教学方法单一

“证券投资实务”到目前沿用的是多媒体加黑板的教学模式,可在证券投资技术分析模块中会涉及大量的K线图、分时图及一些市场信息,很多信息在多媒体上无法全部显示。所以导致学生听课不积极,课堂不活跃,教师达不到教学效果。随着证券市场机制不断完善,案例教学、模拟教学及多媒体教学是“证券投资实务”课程的主要教学方法,但受制于教学资源及条件限制,难以培养学生证券投资综合实践操作技能。

24课程考核不全面

“证券投资实务”课程教学的目的是使学生全面了解证券投资及证券市场的基础知识、具备证券投资分析的基本方法和和专业技能、正确进行投资决策的现财高端技能型人才。现阶段主要是对学生期末成绩的考核,轻过程重结果,缺乏对学生持续考核及实践能力考核的有效方法。

3“证券投资实务”教学改革的内容

基于“证券投资实务”课程教学存在的以上问题,文章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教学优化。

31更改教材知识体系

“证券投资实务”教材的教学目标:应使学生增加相关证券投资的理论知识,让学生掌握证券投资的基本原理,熟悉证券交易规则,掌握证券投资分析方法。所以,选用的教材应该是包括知识目标、能力目标和素质目标培养的教材。着重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修改和完善:一是教材应以项目为导向、以工作任务为驱动,每个项目都要有学习目标、拓展阅读、过程考核、项目训练等在内;二是修改教材中的知识体系,我们介绍证券投资分实务内容应包括三大模块,证券投资基础知识、基本面分析、技术分析,应重点讲解技术分析部分,引导学生评论、分析推荐股票的能力;三是突出可操作性,教材中应穿插大量的图表说明技术方法的应用,要有较多的实践案例分析,以便学生在课下进行仿真学习。教材内容要满足实训室的需要,要对股票价格运行规律进行系统性分析,加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增强学生对金融基础知识的领悟,对学生进行课堂训练,将投资理论转化为投资技能。

32强化实践教学

修订授课计划,要重实践轻理论,使实践教学学时占总学时的2/3以上。实践教学分为校内实训和校外实训两部分,一部分是校内实训,借助世华财讯模拟交易平台,鼓励学生课下进行模拟买卖股票,通过基本面分析,了解目前国内外宏观经济发展状况,查看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及行业地位,分析公司未来的发展潜力,判断投资方向;另一部分是组织学生到当地证券公司顶岗实习或进行观摩学习,熟悉证券公司的工作流程及组织机构,感受公司文化,了解公司需要什么样的人才,以便有兴趣从事证券行业的学生回到学校后有针对性地学习,提升自我综合素质,达到公司用人标准。

33改革教学方法

本课程的教学方法是项目驱动教学法,以课程项目核心,把相关的知识点融入到项目教学的各个环节中,提高教学效果,培养学生的独立实践动手能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1)案例教学。本课程将精选部分证券市场热点问题等素材进行案例教学,并将教材中较难掌握和理解的有关内容进行即时的解答和点评,鼓励学生独立思考、分析、应用,从而掌握和运用证券市场的基本原理。

(2)模拟教学。由于学生缺乏证券投资实践经验和多余支配的资金,学生们很难切身体会证券投资的过程,无法真正地委托买卖证券,从而使得书本理论知识与投资实践相脱离。所以本课程通过对证券投资进行仿真模拟,以证券投资分析方法作理论指导,结合证券市场的实际操作,进而激发学生的兴趣与学习积极性,引导学生全面、扎实地掌握证券投资知识。利用世华财讯模拟交易系统,结合典型K线图、形态理论、均线理论等技术方法进行讲解,建立模拟交易规则,利用系统的虚拟资金和撮合成交价格,实现从委托下单、过户、结算盈亏等全过程的操作。

(3)多媒体教学。教学中利用各种资料、设备和软件,应用多媒体、投影、电脑、网络等教学资源辅助教学,学习过程由浅到深,任务由简单到复杂,由单一到综合,积极启发引导学生解决问题、完成工作任务。教学设计应注意将课程内容前后左右、上下纵横加以有机联系,以达到温故知新、承上启下、前后呼应、触类旁通的效果。

篇(4)

[关键词]固定资产投资证券投资决策方法

投资是企业重要的财务活动之一,它通常是指企业将一定的财力和物力投入到一定的对象上,以期在未来获取收益的经济行为。投资活动可以按多种标准进行分类,其中按投资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直接投资又称为实物投资,是指直接用现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进行投资,直接形成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能力。直接投资往往数额大,回收期长、与生产经营联系紧密。

间接投资一般也称为证券投资,是指用现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购买或取得其他单位的有价证券(股票、债券等)。

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大小和技术的先进程度、证券投资的规模大小和投资对象的合理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经营和发展的潜力,因此,对固定资产投资和证券投资决策方法的研究和使用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固定资产投资决策

1、固定资产投资决策方法。如前所述,固定资产投资直接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由于它投资数额大、投资回收期长、一经决策和实施就难以改变,因此固定资产投资决策成败与否后果深远。实务中,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决策时,一般都要提出几种投资方案,进行反复比较后从中选取最佳或最合理的方案,这就需要运用净现值法、内含报酬率法、现值指数法、投资回收期法、平均报酬率法等投资决策方法,但现行财务管理理论和实践对固定资产投资主要采用净现值(简称NPV)法。所谓净现值是指投资方案的未来现金流人量的现值和现金流出量的现值的差额。用公式可表达为:

NPV=∑CIt/(1+i)t—∑COt/(1+i)t

其中:CIt表示第t年的现金流入量;COt表示第t年的现金流出量;i表示预定的折现率。

净现值法的决策规则是:在只有一个备选方案的采纳与否决策中,净现值为正者则采纳,净现值为负者不采纳;在有多个备选方案的互斥选择决策中,应选用净现值是正值中的最大者。

2、对固定资产投资决策方法的说明。不难发现,净现值法与其他方法相比具有以下优点:

(1)净现值法考虑了资金的时间价值,能够反映各种投资方案的净收益,即以各种投资方案收益的大小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因此是一种较好的方法。

(2)净现值法与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相一致。投资方案的净现值就是该方案能够给企业增加的价值,因此要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这一目标,就必须在多种备选方案中选择净现值最大且不小于零的投资方案。

因此,现行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主要采用净现值法进行固定资产的投资决策。

二、证券投资决策

1.证券投资决策方法。证券投资决策的目标就是将投资收益和投资风险风险联系起来,对二者进行权衡后选择最为合理的证券进行投资。因此,证券投资决策主要是讨论如何在规避风险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获取证券投资收益,这就是著名的投资组合理论。投资组合理论最初由马考维茨(HMarkowitz)于20世纪50

年代创立,后经威廉•夏普(WSharpe)等人发展,主要运用证券投资回报率的期望值E和系统风险系数β两个指标表示一个证券(或证券组合)的投资价值,以此为基础的分析被称为“E—β”分析。

证券投资组合的风险可以分为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风险,即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系统风险又称为不可分散风险或市场风险,是由于一些会影响到所有公司的因素如战争、通货膨胀、经济衰退、金融危机、国际市场的变化引起的风险。这些因素对任何企业来说,都是不可避免的;非系统风险又称为可分散风险或公是指发生于个别公司的因素如新产品开发失败、失去一项重要合同、重大项目投标的失败、竞争对手的出现、生产工艺技术的老化等所造成的风险,此类风险可以通过多元化的投资来分散或消除。

2.对证券投资决策方法的说明。资本市场理论和实践研究表明,证券的回报率和系统风险之间存在着很高的相关性,即风险与收益对等,高风险可以用高回报来补偿,而低风险则伴随着低回报。在完全有效的资本市场中,证券的价格反映其价值,证券的价格在任何时刻都应与其价值相符,因此购买或出售证券只能获得与该证券的系统风险相一致的回报率。也就是说,证券投资的净现值等于零。因此证券投资决策不能用净现值作为评价指标,而应采用“E—β”分析法。

综上所述,对固定资产投资与证券投资决策方法的差异归纳为以下几点:

(1)现行企业财务管理理论和实践对固定资产投资决策主要采用净现值(NPV)法,而对证券投资决策则采用回报率与风险(E—β)分析法。

(2)只有当固定资产投资方案的净现值不小于零时,才有可能接受该方案,而证券投资方案的净现值一般为零。

(3)由于证券市场的竞争性远远高于产品市场,使得证券市场能够迅速达到竞争性均衡状态,因此,证券投资的平均租金高于零;而产品市场或者因为存在垄断和寡头,或者因为某个或某些企业的创新而使得该行业调整到竞争性均衡状态还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固定资产投资可以赚取经济租金。

三、原因分析

1.从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的角度来看。上面的分析似乎表明固定资产决策和证券投资决策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决策类型,其实并非如此,两者实际上都使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来量化风险。

威廉•夏普1964年开创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italAssetPricingModel,简称CAPM)被认为是财务管理学形成和发展中最重要的里程碑,它的出现第一次使人们能够对风险进行定量分析。这一模型为:

Kj=Rf+βj(Km—Rf)。

式中:Kj表示第j种股票或第j种证券组合的必要报酬率;Rf代表无风险报酬率;βj表示第j种股票或第j种证券组合的β系数;Km表示所有股票或所有证券的平均报酬率。

可见,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简单、直观地揭示了证券的期望报酬率与风险之间的关系。

例:当前的无风险报酬率为6%,市场平均报酬率为12%,A项目的预期股权现金流量风险大,其值β为1.5;B项目的预期股权现金流量风险小,其β值为0.75,则:

A项目的必要报酬率=6%+1.5×(12%—4%)=18%

B项目的必要报酬率=6%+0.75×(12%—4%)=12%

因此,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是证券投资分析的直接工具,应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可以直接预测证券投资组合的期望报酬率;而在固定资产投资决策中,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同样发挥作用,即可以用于估计固定资产投资方案的机会成本,固定资产投资方案的风险越大,资金的机会成本也就越大。如果固定资产投资方案的净现值大于零,就说明该固定资产投资方案的期望报酬率大于资金的机会成本。

因此,无论是固定资产投资决策还是证券投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都是一个有效的工具,所不同的是,在证券投资决策中,资金的机会成本就是该证券投资的期望报酬率;在固定资产投资决策中,用估计的资金机会成本作为折现率对固定资产投资方案的预期现金流量进行折现,计算其净现值,并根据计算结果的大小对投资方案作出取舍。

2.从经济租金和有效资本市场假说的角度来看。

篇(5)

[关键词] 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职能完善; 非诉解决机制

[基金项目] 本文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课题《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研究》的阶段性成果,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课题编号:13GWCXXM-24。

【中图分类号】 D9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3)11-080-2

一、前言

证券投资者在证券市场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证券投资者是证券市场上最广泛的资金供给者。在证券市场上,由于证券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上的主要活动就是进行证券买卖并接受金融中介机构提供的各项服务,其经济活动的实质与一般消费者购买产品和服务并无差异。因而立法可以确定证券投资者与金融中介机构之间以“消费”为基础的法律关系,从而将证券投资者视为证券市场上的消费者,因此,也有很多学者将其聚合性权利视为“金融消费者权利”。但是,随着证券市场的日益发展,证券市场信息的不对等性,与我国对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的不完善,使得证券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上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

随着经济的发展,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问题日益突出,为此必须建立起有效地保护机制,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于是应运而生。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和破产或被证监会采取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按照国家政策对债权人予以偿付。基金公司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并依法从事政策性经营,在经营中承担一定的府或公共管理职能,属于特殊企业。

公司的成立对证券投资者一定程度的保护作用。但是,我国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的缺陷和问题一时之间仍无法解决,诸如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的功能定位和职权分工方面、基金的组成和适用范围方面、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运营方面等。本文将立足于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展开研究,在现有的制度架构上进行职能完善,构建非诉解决机制,以达到完善我国投资者保护制度的目的,真正实现对证券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二、证券投资者保护机监督制度的完善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存在诸多差异,对基金的监管机构和方式也有所不同,有些国家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由证券监管当局进行监管,如美国的证券交易委员会负责监管本国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英国则由金融管理局负责监管工作;有的国家保护基金由自律组织行业协会进行监管,如日本就由证券经纪商协会负责监管工作,同时内阁总理大臣及财务大臣也可以对基金进行监管;另有一部分国家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监管职责由证券交易所承担。这种单一机构监管的模式对于监管责任的明确和监管的效果都具有积极的作用,避免出现因多机构监管带来的相互推诿和监管不力的情况,更好地实现投资者保护的目的。在现有条件无法实现一个机构专门监管的情况下,明确各外部监督机构的职责,并且做好监督机构之间的利益协调和工作互助,实现多方位监管的合理分工与互助协作,避免多头监管带来的弊端,真正达到监管的效果。

三、证券公司市场退出制度的构建

证券公司破产制度的缺失使得证券投资者和证券市场面临很大的风险,美国国会对1898 年的《破产法》进行了修正,对证券公司破产时客户的清偿顺序做出了规定:第一,当证券公司破产时,客户首先收回能具体确定为其财产的现金或证券。第二,一般情况下,证券公司的账户是与其客户一一对应的,但是也会存在不能确定具体客户的现金和证券,这部分资金就构成了所谓的“独立基金”。当证券公司的客户未能通过上述第一种情况获得清偿的时候,就可以优先于普通债权人从“独立基金”中获得清偿,清偿的额度以客户自身在破产证券公司账户的“净权益”比例为限。第三,在上述两种情况下都未能获得足额清偿时,其未获清偿的余额部分,按照普通破产债权分配程序进行,此时证券客户的地位与普通的破产债权人没有两样。

考虑到我国目前证券投资者保护的现状,我国应当尽早出台金融机构破产的专门法律法规。在证券公司的破产程序中应当设计一些特殊的制度安排,美国实行的客户保护令制度就值得借鉴,而且,我国目前的破产程序中有相关的制度,但是由于启动主体的局限性(只能由证监会提起),并且程序繁琐,在证券公司破产的制度设计中,可以将其改为直接由监管机构、投资者保护机构等向法院提起申请,法院立即发出冻结令的方式,这样就更加有利于风险的防范。其次,在债权清偿顺序方面的制度安排,因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的存在,在证券投资者赔偿方面,投资者的债权有一部分可以从该公司获得优先清偿,这为证券公司特殊破产程序中清偿的顺序问题提供了一定的现实和制度基础,但是对于具体何种债权具有优先受偿权,在我国今后的证券公司破产特殊制度中应当有所体现。

四、证券投资保护中救济制度的完善

证券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对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具有重大意义,包括仲裁在内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正在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借鉴美国的证券投资仲裁制度,构建起我国的证券仲裁制度是未来证券投资者保护的新的发展方向。首先,证监会和证券业自律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广以仲裁方式解决证券投资纠纷,使投资者逐渐熟悉并运用仲裁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其次,设立证券仲裁机构,实现证券仲裁的专业化和便民性;再次,制定配套的证券投资仲裁法律法规,可以在原有仲裁法的基础上,加列证券仲裁的专门章节进行规制,也可以制定证券仲裁的专门法律法规;最后,拓展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证券仲裁职能,以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优先目的。

为了使保障调解更加具有权威性和有效性,基金公司在履行纠纷调解职能时,也可以考虑赋予其相应的权力。另外,对于证券纠纷调解制度的具体规范还应当依靠专门的法律规定,包括调解的申请条件、前置程序、调解流程、调解效力等程序性规范的内容。

五、结语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的建立,给广大证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个人投资者带来了福音,自此,当他们面临证券公司破产而遭受损失的时候,能够从该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中获得优先的赔偿和保障,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但是,由于制度本身的不足和缺陷,加上配套机制的缺乏,这一制度的实际操作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对证券投资者的保护程度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还有很大的改善空间。国外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的成功经验给我们提供了参考、印证、指引与学习的材料,且《证券法》明确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法律地位,并授予国务院制定具体办法。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的改善,应当立足于现实,放眼于未来,充分借鉴国外成熟的经验,结合本国的特色实际,建立起符合中国发展现状与趋势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争取为证券市场的稳定、长远、健康发展,本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张春丽.证券交易中个人投资者的保护[J].法学,2011(6).

[2]何颖.论金触消费者保护的立法原则[J].法学,2010(2).

[3]孙晓敏、王斐民.证券投资基金公司的程序角色[J].法学杂志,2008(3).

[4] 舒细麟.我国证券公司破产中投资者保护问题研究[J].证券市场导报,2006.

[5]田芳.证券公司破产清算制度特殊性研究[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09 .

[6]盛学军,刘如翔.诉讼代表与纠纷调解: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的职能拓展与制度创新[J].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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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上市公司 证券投资 风险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1-099-02

上市公司理财行为是公司实现其理财目标的过程中所采用的理财措施,是上市公司管理层在维护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以及处理公司大股东与其他股东利益关系、公司长期利益与近期利益关系等等方面的所作所为。在近年紧缩政策陆续出台、原材料成本和劳动力价格上涨影响下,上市公司经营面临着严峻考验。同时,通胀高企背景下,“负利率”一直困扰着许多公司,促使一些上市公司争先恐后地奔向理财市场。统计资料显示,2008年参与理财活动的上市公司只有4家,2010年增加至18家。2011年上半年,披露理财行为或计划的上市公司多达26家,涉及金额逾百亿元。这其中,因证券投资回报快,一些非金融类上市公司也开始涉足证券市场,包括投资银行和信托理财产品、基金、债券等。

截止2011年9月,据不完全统计,在非金融类公司证券投资额占总资产排名前十位的上市公司中,占比最高者为兰生股份(600826.SH)。在其24亿多的总资产中,证券投资占比已高达71%,而证券投资收益占比为92%。

一、上市公司投资行为分析

从近年来投资行为看,在不同市场行情中其结果是大相径庭的:

1.市场行情上涨阶段。以2009年为例,全年A股走出了一波上涨行情,行情的发展吸引了众多上市公司。据Wind数据统计,2009年共有270家上市公司参与了证券投资,而截至2009年年末,继续持有证券数量超过10个以上的还有33家公司。从这些参与证券投资的公司所取得的收益来看,约131家公司在证券投资获得收益。上市公司的投资手段也是多种类型:

(1)全面撒网型:金陵药业、浙江阳光。在近300家参与证券投资的上市公司中,金陵药业和浙江阳光在全年244个交易日中,买卖股票数均超百只,而且涉足领域广泛,大盘、小盘、新股均有涉足。

例如浙江阳光2009年度实现投资收益749万元,同比净增459%,成为拉动业绩的重要因素之一。浙江阳光投资股票数量达到119只,类型包括A股市场所有行业。例如地产板块的卧龙地产、万通地产等;金融板块的招商银行、中国太保等;有色金属板块矿业、辰州矿业等。浙江阳光还积极参与打新,2009年浙江阳光卖出申购取得的新股产生的收益总额达到33.98万元。

(2)申购新股型:外高桥、海马股份。以外高桥为首的多家公司热衷申购新股。外高桥2009年年报显示,公司通过申购新股获得10只个股股权。其中,外高桥对中国化学共投资21.72万元,获配4万股。外高桥还在海外市场投资,曾出资341.9万元参股VOSG(澳洲上市股票)。

海马股份则关注创业板。创业板一推出,海马股份使用千万元资金参与申购,最终获得特锐德、神州泰岳在内的7家创业板公司股份。

(3)定向增发型:雅戈尔。上市公司雅戈尔在2009年股权投资则是以定向增发为主。雅戈尔2009年参与了9家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投资,且均进入这些公司的前10大流通股东之列。其中,雅戈尔分别动用17.59亿元和6.88亿元参与了浦发银行和苏宁电器增发,这也是该公司去年两大重要的投资手笔。根据2009年年报显示,雅戈尔股权投资实现净利润高达16.25亿元,占其净利润32.64亿股近一半。

2.市场行情下跌阶段。2011年中报显示,截止本年二季度共有816家上市公司持有其他A股,约占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总数的37%,较一季度末时的130多家增加了逾500%,差不多有700家上市公司在二季度参与了证券投资。从参与投资的公司类型上看,绝大多数为主板上市公司,不过,也有30家中小板和创业板公司,例如2011年初刚刚上市的千红制药等。

然而,随着2011年下半年以来A股市场的持续下跌,这些上市公司并未在投资中获得相应收益。如兰州黄河,2010年前三季度,其曾借助证券投资收益,实现业绩增长近4倍。但截至2011年9月底,公司的证券投资账面却亏损了1487.28万元,持有的10只股票全部亏损,其中深发展A带来的损失高达692.17万元。

ST合金三季度净利润为1265万元,投资305万元炒股,至9月30日时,持股市值仅剩223万元,亏损近30%,这对于一家绩差公司的利润数据是一个重大打击。

湖北金环主营亏损严重,2011年也大笔资金投资股市。截至2011年9月30日,其账面上共有4只股票,包括3只煤炭股西山煤电、开滦股份和中国神华,另外一只是湖南投资。仅投资于西山煤电、开滦股份和中国神华带来的浮亏就达到1164.95万元。

二、上市公司证券投资行为的评价

2007年证监会在《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中强调:“上市公司应按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未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改变。上市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而上市公司经常用募集资金置换出前期投入的自有资金,或者以补充流动资金为名,偷梁换柱将募资变为自有资金,之后将这笔钱投向证券市场以躲避监管。

当资金套出之后,上市公司管理当局还利用证券投资来调节和平滑利润,美化报表以隐藏亏损。当公司在证券市场上买入股票时,公司可以将其划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即期末将账面浮盈或浮亏计入利润表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从而影响公司当期净利润。也可以将其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理,当期证券投资账面的亏损或盈利是隐藏在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中的。当以后将证券处置时,这种隐藏的损益才会释放出来。”

目前证监会对于上市公司募集的闲置资金进行投资高风险有明确规定。比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有如下规定:上市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是公司最近12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二是公司应承诺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对外披露。上述规定说明证监会认为证券投资属于高风险投资。

三、上市公司证券投资风险对策研究

公司财务管理的目标有利润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之分,不同的理财目标,体现了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这就要求公司应该在理财过程中充分考虑和平衡各方面的诉求,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护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但是,在公司中,特别是在上市公司各种利益主体之中,最有能力控制公司理财行为的利益主体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的管理当局等。这表明,公司理财行为也可能受这些掌握公司管理权力的利益主体操纵,偏离公司的基本理财目标。上市公司只要证券投资不超过一定的限度,能够使公司闲置资金充分利用,可以使公司获得短期收益。但是为了避免可能发生的风险,上市公司应当在主业和理财之间建立起一堵防火墙。

首先,监管层应该加大力度监督募集资金投向。目前监管层对公司变更募资投项、补充流动资金等行为监管没有明确的数量规定。应该在募投资金转向自有资金进行财务投资方面建立一道制度的幕墙,限制公司频繁更改募投方向,甚至对“募集资金改作流动资金”设定上限,以防公司借补充流动资金为名挪用募集资金;同时对理财活动细节进行监管,防止流向违规或高风险领域。应该要求上市公司在理财活动中建立防火墙,利用强制制度防止资本市场的风险蔓延到实体经济。

其次,上市公司应该建立风险控制制度。建立科学的收益和公司风险承受力评估系统。上市公司内部应建立和依靠一套科学且能适合企业的项目评估系统,对投资效益和风险进行客观评价,在坚持效益和风险匹配原则下,避免不计风险的盲目投资和不必要的资金闲置,尽量避免一旦投资失败进而累及企业整体的事件发生。

第三,建立合理的考核体系和激励机制。某些上市公司之所以会出现投资理念偏差,其根源是公司决策层与股东的目标函数不一致;项目投资失误实质上是成本的一种表现形式。公司应把投资的成功率和是否把握住投资机会纳入内部考核体系,并与具体的激励措施挂钩,尽可能保持经营者和所有者的目标函数的一致性,降低成本,使决策层真正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出发,以正确理念考虑项目的投入。

第四,执行动态监控程序。项目投资所处的环境是变化的,因此,要求内部监控手段具有较强的适应性。在每一期末,都应对投资的成功概率和项目期望收益作出评价,并在此基础上对下一期有关变量进行预测,以便更恰当地安排后续行为。因此,监控程序应是信号识别――分析――诊断――决策的动态过程。应建立监控体系,对项目的运行进行风险监测,最后由投资者在诊断的基础上作出决策。

第五,改善公司治理结构。针对国有股和法人股在上市公司中享有的“一股独大”地位,一方面可以考虑把国有股、法人股转换成次表决权股票或优先股,另一方面也可对国有股、法人股进行直接实施减持。这样从客观上为尊重中小股东意见和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准备了条件,并有助于中小股东对公司决策的真正参与和有效监督。

第六,设立独立的投资审计机构,加强对项目决策者的约束。由股东大会设立一个独立于公司管理系统之外,只对股东大会负责的投资审计机构。该机构对项目投资的全过程实施审计监督,主要包括对资金安排的监督、对投资效果的评价以及绩效在责任人之间的划分。

第七,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上市公司高层往往出于自身目标不愿公布公司的负面信息,投资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很难谈得上对公司证券投资进行正确评价和实施有效约束。目前,我国一部分上市公司之所以敢在信息披露上欺骗投资者,关键是因为我国对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惩处力度不够,违规者往往因为没有直接获益或获利较少而受罚过轻,尤其是对“漏报”行为,监管部门通常只是“公开谴责”了事。如果加大对违规的惩处力度,则有利于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加强公众对包括项目投资在内的公司业务的监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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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祥建.郭岚.徐磊.上市公司的投资行为与效率研究,2009(2)

3.袁立华.上市公司项目投资重大失误对策研究.财经视线,湖南商学院,20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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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证券 投资 研究

1、境内个人开展境外证券投资的意义及可行性

建立个人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制度是当前深化经济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开辟境内投资者的新投资渠道、配合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改革的实施、分散和化解国内金融风险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和积极作用。当前建立个人境外证券投资制度,是水到渠成的。

一是经济发展水平决定我国具备了资本输出的基础经济条件。根据联合国数字,当前我国的人均GDP已接近3000美元,部分城市甚至超过5000美元。按照英国国际投资领域专家约翰・邓宁的“经济发展四段论”,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整体上接近第三至第四阶段,符合“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增长,开始有对外投资流出,但跨境直接投资仍为净流入,直接投资流出上升金额和速度快于流入”的特征,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应当也已具备了资本输出的基础经济条件,可以进入全面、高速发展的阶段。二是高额的外汇储备为发展境内个人境外直接投资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支持。发展境内个人境外证券投资,将官方资本输出转化为境内个人通过市场机制的资本输出,提高外汇资产的利用效率。同时,增强民间持有外汇的意愿,实现“藏汇于民”,减轻人民币升值压力。三是建立个人境外证券投资制度,与推进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和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等重要改革相配合,协同推进。当前人民币汇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会加快,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已开始提上改革议程。这两项改革的顺利推进离不开国内个人投资者的积极参与,而且其改革的红利也应让广大的国内个人投资者分享。四是有利于规范并促进直接投资项下有序的资本跨境流动。长期以来,我国境外投资管理体制对境内个人境外证券投资一直未予政策认可,制度的缺失迫使确有投资需求和投资能力的境内个人通过多种灰色渠道开展境外证券投资,游离于境外投资管理和统计之外。建立规范化的个人境外证券投资渠道,既有利于加强对个人项下跨境资本流动管理,也有利于维护个人境外投资的合法权益。五是这项制度推出和实施后,将使国内个人投资者获得一种合理合法的新投资渠道,这既可分散投资风险,又可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弥补境内个人现有理财产品和投资渠道的缺陷,获得更多理财工具。

2、境内个人境外证券投资现状及投资需求

2.1、境内个人境外证券投资渠道有限

现行外汇政策框架下,境内个人购买境外上市公司股票只能通过以下渠道:一是QDII形式,即通过银行、基金管理公司等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ualifiedDomesticInstitutionalInvestors)进行境外固定收益类、权益类等金融投资;二是特殊目的公司,即个人通过设立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PurposeVehicle)设立境内融资平台,通过反向并购、股权置换、可转债的资本运作方式在国际资本市场上从事各类股权融资活动,利用境外融资满足企业发展的资金需要;三是个人通过所属公司或境内机构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认股股权计划;四是将个人财产转移境外后进行投资。

通过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境外财产转移等进行的境外投资须经外管局审批,控制较严,总量也十分有限。当前境内个人购买境外上市公司股票,主要通过QDII形式购买基金公司的开放式基金来进行。但是目前QDII的投资额度依然偏小,业务发展缓慢。国内资本市场的QDII业务,在2006年开始起航。从实际看,国内基金管理公司方面,截至2012年末,共有32家基金管理公司获得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业务资格,71只QDII基金成立(华安的首只清盘,现存70只),资产净值约632亿元人民币。从当前基金公司QDII业务的发展现状看,并不能满足个人境外证券投资需求:一是QDII基金投资者投资回报不佳,QDII基金都遭遇到赎回现象;二境内银行及基金公司国际投资经验不足,风险管理薄弱,QDII产品同质化现象普遍,缺乏核心竞争力;三是QDII产品本身对投资者而言缺乏自主投资决策权。

2.2、“灰色地带”的个人境外证券投资大量存在

据了解,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对自然人参与本国股市交易没有严格的限制,一些境外券商和境内理财机构便利用这一点,大肆招揽境内居民参与境外股票交易。根据香港交易所刊发的《现货市场交易研究调查》,过去十年,中国内地投资者在港股市场的交易额复合年增长率高达47%,远高于其他类型投资者。尽管不被允许,但仍有境外许多基金、证券经营及理财机构(以下统称境外券商),开办了中国居民个人买卖境外上市股票业务。其运作流程是:境外券商利用在大陆开设的办事处,暗中进行业务宣传,拉拢境内居民个人投资境外证券市场;办事处为申请开户的境内居民审核资料并邮寄出境,境外券商再通过电话与境内居民核对个人信息无误后,代客户开立证券交易系列账户,并将账号和密码以电子邮件方式告知客户;客户根据收到的信息,以学费、生活费等“合理”理由购付汇,将外汇资金汇往境外证券交易资金户;客户在网上自行下载证券交易软件后,即可委托境外券商买卖股票或者利用软件自助委托从事股票买卖;客户利用在中资银行申办的“一卡通”信用卡(如招商银行“两地一卡通”),即可办理银证转账,并通过网上操作,简捷地将投资款及收益汇回国内。

还有部分境内个人通过多种渠道将资金转移境外后进行证券投资,主要渠道:一是多次分拆。利用个人年度5万美元以内购汇及汇出资金只需提供身份证的个人外汇管理政策,通过多次分拆,陆续将资金汇出,将支出申报为“境外旅行”、“出国留学”、“探亲”等;二是通过地下钱庄流入流出;三是通过携带外币现钞实现资金流入、流出。

3、开放个人境外证券投资风险分析

3.1、影响国内宏观经济风险

一是可能对我国宏观经济带来冲击。2013年以来,国际证券市场的收益状况要优于国内证券市场,美国市场不断创出新高,日本市场上涨超过20%,欧洲市场虽然经历了塞浦路斯危机,但回报率依然接近6%,而我国证券市场表现平淡。而且长期以来我国对境内个人证券投资基本限制,一旦渠道畅通,可能形成部分个人长期积聚需求的集中释放,资本的大量外流,可能会引致外汇收支出现逆差,势必对我国的宏观经济带来一定的冲击。二是增加我国调控人民币汇率难度。由于境内个人对外投资,一定规模的境内个人资本积累于国外,但当国内汇率存在较为明显波动趋势时,由于资本的趋利性,这些资本就会顺势而动,增加我国调控人民币汇率的难度。三是在一定程度上给我国实体经济带来影响。我国的实体经济中,相当部分源于个人出资,实体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得益于个人资本的持续支持。但当境外直接投资政策开放后,将引起境内个人资本分流,从而减弱对国内实体经济的投资支持力度,从而削弱国内实体经济的发展。四是一定程度上影响国内金融市场。境内个人为获取投资收益,将一定资金用于炒股,购买国库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购买保险等投资项目,当个人境外证券投资放开后,面对境外更好的投资机会,一部分个人资金会从境内转向境外,从而降低了国内资本市场融资能力。

3.2、加大违规资金流动风险

一是加大境外投机资金流入的动力。个人境外投资股票市场的放宽在畅通境内合规资金外流渠道的同时,也提供了投机资金的回流途径,可能成为更大规模资金流入的动力。二是提供非法资金“洗白”的机会。境外证券市场风险和交易规则与内地有很大不同,加上人民币升值状况,谨慎性的投资者未必会积极参与,倒是出于非法目的的资金,比如洗钱资金,会不顾及成本积极参与,非法“洗钱”资金获得了十分宽松的“洗白”机会。三是部分境内企业可能利用企业和个人外汇政策范围的差异,利用境内个人对外直接投资达到其超范围投资的目的。如境内个人可对外期货期权投资,而对于企业一般境内金融企业或大型的企业才允许有这种投资资格,这种情况下,为规避政策限制,境内企业就会借道境内个人投资境外期货期权市场获利。

3.3、加大投资者投资风险与汇率风险

一是境内个人投资者到境外进行证券投资,由于其信息、能力、知识等方面的不足,必然面临一定的风险。二是投资本金和外币投资收益的汇率风险,规避汇率风险的主要途径是通过远期、掉期、外汇期货、期权等衍生工具锁定远期汇率,而国内个人投资者参与外汇市场受限,汇率风险则完全由个人投资者承担。

4、个人境外证券投资政策框架

我国个人境外证券投资可分为三个步骤:一是初始严格控制;二门槛降低,有控制的开放;三是完全放开。今年的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上,“积极做好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QDII2)试点相关准备工作”被列为央行2013年重点工作之一。目前我们正处在个人境外证券投资的第一步骤时期,即将推出的QDII2将进入第二步骤。QDII2是在人民币资本项下不可兑换条件下,有控制地允许境内个人投资境外资本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的一项制度安排。面对高度市场化的境外证券市场,在政策开放的过程中,若没有相对完善和健全的市场规则和监管机制,相应的风险很难得到有效地控制。个人境外证券投资的开放在技术和系统上其实比较简单,重点是有关政策的落地和跟进,同时也需要相关配套制度安排。

4.1、制定境内个人境外证券投资的法律法规

制定《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证券市场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明确监管者、投资者以及外汇指定银行三者的权利与义务,规定适应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资本市场的投资规模(初始投资规模及最高投资规模)、调高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个人结售汇年度总额。

4.2、建立完善的境内个人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体系

一是外汇管理部门方面:根据拟出台的《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证券市场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规范个人境外直接投资核准登记管理,负责投资者主体资格审查、项目审查、及投资额度审查。建立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年检制度,通过年检,了解个人投资者真实的资本市场交易情况,加强对个人投资者的动态管理。确保外汇资金封闭运行,投资者证券投资跨境资金只能在外汇局指定的银行之间收付,不得向第三方划转和在境外存取,防范境内外其他外汇资金混入证券投资资金跨境流动,加强非现场数据的监督和分析。二是外汇指定银行方面:投资者境外直接投资必须开立专用账户,其外汇资金收支均应通过个人资本专用账户办理。银行办理相关业务时,必须坚持真实交易背景的原则,即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资金应真实用于境外证券投资。证券交易资金交割清算,必须以实际买卖证券的交易清单为依据。必须坚持现金现券交易的原则。即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必须以在资金账户存有的足额外汇或在证券账户存有的足额证券为前提,严格杜绝融资融券和买空卖空。

4.3、加强投资主体的管理和投资者风险意识宣传

一是设置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者主体资格条件,作为个人境外直接投资核准登记的审查内容之一进行管理。投资主体需要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件;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③18周岁以上;④必须拥有5年以下股票市场操作经验; ⑤个人投资者与境外证券交易所签订风险投资书;二是加强投资者风险意识宣传工作,充分向投资者揭示投资风险,使投资者形成风险自担的意识。同时应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控制风险,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