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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弱势群体的建议精品(七篇)

时间:2023-07-11 16:20:24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关爱弱势群体的建议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关爱弱势群体的建议

篇(1)

关键词:弱势群体;特俗服务;图书馆

中图分类号:G25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47-0112-02

弱势群体,也叫社会脆弱群体、社会弱者群体,其主要包括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病患、失业者、贫困者、下岗职工。而今年来随着中国快速地城镇化,农民工也被纳入弱势群体的概念之中。需要注意的是弱势群体既有物质方面的追求,也有精神层次的追求,而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弱势群体更需要精神方面的鼓励和关爱。作为社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图书馆,本馆深刻意识到在目前社会环境下精神层次的探索是对未来稳定社会环境、培养下一代的基础。而具体则体现在让弱势群体到良好的环境去读书,去拓阔视野,从知识上充实自己。而对未成年人、儿童的启蒙教育,图书馆则肩负着更长远的意义。

一、图书馆为弱势群体服务的必要性

1.关怀弱势群体的读书环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我国未成年人的数量约有人口基数的19%,少年儿童的成长关系到祖国的未来,而这个年龄段的年轻人在如今信息化高速发达的时代不免会感到迷茫与困惑,如何培养少年儿童的正确价值观和读书习惯是图书馆服务管理的重点。而另一方面老年人约占人口基数的10%,我国即将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的退休生活不仅仅是子女的责任,作为图书馆应该关注老年人的健康阅读生活,并提供一个场所使得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多姿多彩。某些残疾人、下岗工人,作为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具有物质生活欠缺、精神迷茫等特征,积极推动满足其精神面貌也是本馆的工作重心。所以图书馆为弱势群体的特殊服务必须得到重视,因为正是这些形形的人群组成了我们的社会。

2.坚持公益原则,为弱势群体服务。在《图书馆服务宣言》中:“图书馆在服务与管理中体现人文关怀。图书馆致力于消除弱势群体利用图书馆的困难,为全体读者提供人性化、便利化的服务。”公益图书馆应向弱势群体提供更好的、更周到的服务。这一要点不能以性别、职业、身体差异、年龄差异为借口,应更人性化地为全体公民提供一个安全、舒适、快捷、人性化的读书环境。作为文化气息浓厚的公共场所,图书馆应充分考虑读者的特殊需求,如提供人性化的咨询服务、宽敞明亮的阅览室,空调、网络等设施则保障了读书者对舒适环境的需求,简化并有效的借阅流程则方便弱势群体将书本带回家。各种活动的举办,有效提高了社会各层人士对读书的浓厚兴趣。

二、图书馆为弱势群体服务的具体措施

1.公益图书馆的收费。弱势群体在财富、社会地位、知识、生存能力等社会资源的占有上存在不足,处于劣势,他们的生活质量在物质上得不到保证。而图书馆对弱势群体的收费则增加了甚至抹杀了弱势群体的读书欲望,如何降低甚至减免收费,是图书馆的天职,更是政府的职责所在。图书馆是公益机构,早于20世纪90年代,我馆已意识到社会弱势群体的特殊性,并积极开展为福利院老人送书、在节假日组织少年儿童读书日等活动,开展在乡镇周边地区为农民送去相关农业书刊、提供讲解等服务。而如今随着国家政策对弱势群体的着重关注,图书馆也已经几乎是零门槛为社会公民进行服务,所以从收费管理上,可以说如今的图书馆几乎可以免费地为所有弱势群体服务,并且我馆积极开展相关服务的宣传教育,对我馆员工进行服务培训,使得热忱服务成为我馆最重要的人文标志之一。

2.增强服务意识。图书馆面对弱势群体的特殊情况,也应有特殊的服务特色。首先要对弱势群体的心理进行分析,在服务态度和语言表达方面,一定要热情谦和,甚至在特殊情况下提供一些上门服务、阅读服务等等。从硬件设施来讲,图书馆应该建立无障碍通道,备有轮椅等设备,在书库的走道设计上要保证残疾人的方便,并且提供网络、电脑等现代化设备,尽一切能力去完善图书馆的建设。在软实力上,应积极主动组织各种专题讲座、培训班,不仅仅在读书中使弱势群体得到精神上的安慰,更是要全方面地针对各种人群的不同需要,合乎各种人群的利益去组织活动。要让弱势群体在这样一个积极向上、轻松愉快的环境中解决切身问题,增加活动交流心得,增强生存的信心。

3.图书馆员工的素质。图书馆的工作人员应具有乐观积极、乐于助人等特质,人与人的交流中能够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相关专业的培训则是良好提供服务的基础,如何划分、分析具体弱势群体的切身精神状态,并加以引导,介绍其阅读相关书籍也是评判一个图书管理员业务熟练的标准。今天少年儿童的精神状态是重中之重,由于我国家庭结构的特殊构成特点,少年儿童可能背负太多的升学压力,课外培训等活动也使少年儿童精神负担甚重。图书馆应针对少年儿童活泼好动、兴趣广泛的特性,对少年儿童的图书进行详尽分类,并提供建议供学生参考,培养少年儿童的读书习惯,在未经引导下的少年儿童可能对大千世界有些迷茫,正确引导学生的读书兴趣,可以防止学生误入歧途。我馆更是推荐少年儿童多读经典著作,从经典中读历史、读人文,并且尽量避免选择那些枯燥无味的经典文学著作,从而让少年儿童以读故事的心态,去了解人文历史,在娱乐中学习知识,潜移默化地让少年儿童觉得读书是有趣的,而不是父母、老师安排的任务,让学生自发地去读书。

图书馆员工的素质不仅体现在人性化的服务,也应更好地拓展自身的社会洞察力,在不同领域做出不同的成绩。比如在少年儿童的阅读生活上,以上建议以少年儿童作为图书阅览的参与对象,对其特征进行了分析。同样在其他社会弱势群体,如农民工这一群体,也需要更详尽的分析和作为。农民工这一名词是我国工业发展的产物,农民离开家乡来到县城去寻求物质的丰收,而据我馆在实际生活中的实践,农民工的心态以及相关复杂的家庭环境情况更加值得关注,农民工带来的子弟更是我们的工作重点,不同于城里的孩子,农民工子弟大多害羞,并且意识到与城镇孩子的差别,我们应当一视同仁地对待农民工的子弟,并提供更加周到的服务让他们得到社会的关注和关爱。

篇(2)

【关键词】传媒市场化;弱势群体;媒介话语权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传媒业逐步步入产业化,然而,人们似乎更多的只是看到了其正面影响和光明的一面,而未对其负面的影响加以深入的思考。用西方政治经济学派的观点来看,传媒的产业化和市场化从来就没有给一般的社会大众带来福音,综观西方大众传播业的发展,大众传播领域出现了商业化、私有化之后,就以市场原则取代了公共服务原则,大众传播业作为文化业部门而不是公共服务机构的角色也就日益凸现。①我国的情况虽然与西方不同,但是传媒市场化的发展也给受众的利益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害,尤其是对于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弱势群体。

一、传媒市场化及其影响

1、大众媒介的话语霸权与商业利益

从字面上来看,话语不过是对于事物的论述,任何大众,只要具备言语能力,都可以拥有话语权。但是,由于经济条件和经济地位所导致的阶级冲突以至阶级统治,使得话语也要依照一定程序说出口,这个程序包括受到控制、挑选、组织和分配。而话语所包含的对事物的价值判断,以及构成陈述的逻辑、句法、语义等都是由权势提供的,因此,出现话语霸权问题。②

媒介组织,是指专门从事大众传播活动以满足社会需要的社会单位或机构。大众传播媒介利用先进的传播技术,通过传播直接、正式的信息,在大众心目中树起无可替代的权威。大众传播媒介的话语霸权一直存在,只是随着传媒市场化的深入,其背后的商业利益成为媒体利用话语霸权实行控制的最大驱动力,传媒竞争的加剧使媒体想尽各种办法吸引受众的眼球,以赢得更大的市场份额,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

2、传媒娱乐化趋势

在近二十年来我国传媒改革的进程中,伴随着传媒市场化步伐的加快,产业性质日益凸显,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媒介大众化、市场化浪潮的勃兴,媒介市场与信息消费观念的兴起,我国传媒业在新闻理念、大众传播理念以及文化理念等方面都发生了极为重要的变化,这些变化在媒介实务上最为重要的影响就是催生了一股传媒娱乐化的热潮。③

其实,娱乐本无可厚非,娱乐是现代紧张生活的调节剂,也是大众媒体的一项重要功能。然而,一些媒体却为了激发受众的欲望、迎合受众的低级趣味而提供娱乐,或为了娱乐削弱了媒体首要的告知、解释新闻的功能,说到底还是受到经济利益的驱动。在这样一个泛娱乐的时代,传媒热衷于把所有的节目和时段都以“娱乐”的形式加以包装,传媒的娱乐化趋势愈演愈烈。

二、传媒市场化对弱势群体利益的损害

所谓弱势群体,按有关学者的归纳,就是“相对于主流群体而言,他们在政治上无权势,缺少社会支持网络,经济上日益贫困,文化心理与自身价值不被认同,自信心低落。”④传统意义上,弱势群体主要是指老弱病残者和无劳动能力的依赖人群,但那些在劳动市场和生活资源、机会分配中由于竞争力较弱、综合能力较低而受到不平等对待的群体,如妇女、非城市人口、农村贫困人口和失业、下岗人员等,也被纳入到弱势群体的体系中来。

弱势群体是任何时代任何社会都会存在的一种普遍现象。根据社会学的社会支持理论,社会支持的主体结构是一个由国家支持子系统、群体支持子系统和个体支持子系统组成的结构系统,媒体在此系统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保护和援助弱势群体方面起着特殊的作用。因为媒体通过专门渠道的报道和宣传,可以激发起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同情心,唤起包括弱势群体人员在内的全体公民的维权意识,以及对不公正现象的憎恨心理和对社会公平的强烈愿望。然而现实的情况是,弱势群体由于在社会组织、经济、文化资源的占有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一方面他们无法主动获取畅通的渠道接近媒介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另一方面,随着传媒市场化浪潮的进一步加强,促使媒介将注意力更加偏离他们,继而转向能为其带来更多经济效益的“强势群体”或“精英群体”。此外,即便媒体对弱势群体进行了关注,也越来越多地表现出不尽如人意甚至违背了新闻职业道德的地方,应引起人们的深思。

1、在信息面前的不平等导致话语权的缺失

从人类社会有信息传播开始,信息传播权力的拥有和行使就不是平均地掌握在每一个社会成员手中。而媒介的市场化进一步造成了公众在信息面前的不平等。出于对于经济利益的追求,传媒在很大程度上过分依赖发行与广告收入,如此一来,几乎所有媒介在受众定位时,都自然而然地将注意力转向收入较高、消费能力较强、社会地位较高的群体,而收入少、消费能力弱、社会地位低的广大弱势群体就常常被有意无意地忽视了。这在客观上造成了大众传媒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排斥,使他们基本上处于失语的状态,导致话语权的缺失。

所谓话语权,是指每一个公民都有出于对个体自己或整个社会发展的形势考虑,将自己的诉求、建议和意见通过大众传媒表达出来的权利。由于大众传播媒介在现代社会中扮演重要角色,当一个群体无法通畅地向社会表达自我时,实际上也就是失去了其话语权而无法确立在社会中的地位。

2、弱势群体置于被娱乐的处境

上面谈到了在传媒市场化下弱势群体失语的现实,然而,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忽视大众传媒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只是这种关注在传媒娱乐化趋势愈演愈烈的当下,违背了媒体的初衷以及对其报道的真正意义所在。媒介市场化的问题也正在于走向市场的媒体把受众看作消费者,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着力于满足他们的各种需求,在这个过程中,一些媒体违背了基本的道德原则以及新闻职业道德,放弃了本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

拿一些媒体对农民工的报道来看,总是处于一副居高临下的姿态,且以负面报道为多,不能做到冷静客观,取而代之的是娱乐化、冷漠化的报道。传媒市场化下,媒体为了追求“眼球效应”,甚至不惜牺牲弱势群体的利益而将他们的形象任意地歪曲,同时,媒体努力从各种信息中提取娱乐的元素,一味地迎合受众的低级需求,在这个过程中丧失了媒体本应担负起的责任。

3、媒体“越位”,“代表”弱势群体说话

在传媒市场化浪潮的推动下,媒介逐渐引入商业机制,以追逐利润为目标,将受众看作是消费个体,而且由于电视的收视率和报纸的发行量等受众规模直接关系到媒介的商业广告的利润,因而媒介还经常采用收买受众的方式来扩大其在受众中的影响,这种对于受众的收买方式之一就是把自己打扮成社会公众的代言人,他们经常强行代表社会公众发言。⑤

不可否认,弱势群体相对于一般的公众,拥有更少的接近媒体自我表达的机会和条件,但这并不意味着媒体可以代而行其权。众所周知,媒介说话的背后隐藏着巨大的商业利益,一些媒体为了自己的“卖点”而大肆炒作,这不仅没有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反而是对其利益的损害。

三、传媒市场化下对弱势群体的利益保护

1、使弱势群体拥有更多的话语权

福柯认为,“人类的一切知识都是通过话语而获得的,任何脱离话语的事物都不存在,人与世界的关系是一种话语关系,话语意味着一个社会团体依据某些成规将其意义传播于社会之中,以此确立其社会地位并为其他团体所认识的过程”。⑥当农民工、困难群众等弱势群体无法通过大众媒体发出自己声音的时候,他们的话语空间就受到限制,话语长期被遮盖、误解和扭曲,加之敏感、脆弱的心理,很容易造成与社会的对立以致暴力、自杀等失范行为,成为社会潜藏的危机。作为现代传媒的受众,他们应该有平等利用传媒的权利以实现自己的主张和话语陈述。因此,扭转弱势群体的话语弱势,使其拥有更多的话语权具有重要意义,需要政府、媒体以及弱势群体自身共同努力。

首先,政府应该发挥宏观调控的职能,引导媒体对弱势群体进行关注,必要时可用法律的形式对弱势群体的媒体话语权进行有效保护。其次,要提高弱势群体的个人素质和知识水平,培养弱势群体的媒介素养,主动充分地运用各种媒体传达利益诉求,同时,也要强化弱势群体的相关法律意识,维护自身的权益。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媒体要搞好对弱势群体的报道工作,弱势群体理应成为大众传媒关注乃至关爱的对象。作为全社会的守望者,大众传媒身负重任,其任务之一就是要积极改变弱势群体在信息拥有量与媒体资源使用上的弱势地位,为他们尽可能多地提供实际需要的有用的信息,努力帮助他们有效地使用媒介表达意见、诉求利益。

2、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

人文关怀,简言之,就是关注人的生存与发展。主要表现为强调人的价值、人的尊严,关注人的生存状态和社会权益,把对人性的根本关怀作为最终要义。人文关怀,不仅是传媒应尽的社会责任,也是传媒进步与成熟的重要标志。媒体是公众舆论的代言人,是社会良知的守护者,新闻工作者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人文素质和专业水准,提倡对人的生存状态的关注,尤其在对弱势群体的报道中更要加强人文关怀,提倡以平等对话的方式报道新闻,洋溢对人性的美好追求,努力地关爱他们、尊重他们、帮助他们。

参考文献

①郝雨,《传媒市场化对受众的威胁——从西方传播政治经济学得到的一些启示》,《新闻记者》,2004(10)

②李岩:《媒介批评:立场、范畴、命题、方式》,浙江大学出版社,2005:52

③郑根成:《传媒载道——传媒伦理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127

④张和清、向荣、高万红:《弱势群体的声音与社会的介入》,中国经济出版社,2002:1

⑤郝雨:《媒介批评与理论原创》,上海三联出版社,2009:53

⑥王治河:《福柯》,湖南教育出版社,1999:159

篇(3)

进一步完善我办弱势群体人员的长效,切实做好城镇贫困居民“低保”工作,积极发展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互助等事业,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出发,加大社区弱势群体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力度,以解决社区弱势群体人员的生活实际问题为重点,努力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贫有所帮、难有所救”。

二、基本制度

1、建立弱势群体分类。将符合条件的弱势群体分为A、B、C三类,登记造册,发放困难家庭帮困卡,凭卡领取政府补助、临时救济、捐赠衣物调剂以及其他救助方式等。低保人员、五保户列为A类,实施政府正常化补助机制;伤残无劳动力、孤寡老人、大病重病户列为B类,作为进入低保、五保的后续人员;目前无工作但有工作能力的特困职工、残疾人员、病灾户列为C类,实施临时救助。通过对不同对象的分类管理使办事处的弱势群体管理工作层次分明,为今后人员的变化动态管理建立了基础,促进社区弱势群体管理和服务工作进一步科学化。

2、建立弱势群体救助基金配套制度。社区五保户、低保户、特困职工、残疾人员、孤寡老人、病灾户的正常救助与临时救助资金,办事处承担70%,社区承担30%,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3、建立弱势群体的日常认定制度。凡符合弱势群体条件的人员,可随时向户口所在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经初审合格,张榜公示后,按月上报认定。社区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作为弱势群体工作监督员,对弱势群体人员审批管理、救助金拨付发放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收集、反馈有关意见和建议。

4、建立弱势群体的年审制度。办事处民政办每年对辖区弱势群体人员逐户上门调查了解,将符合条件的人员,集中登记审核,进行年审,对符合条件的,加盖年审印章。

5、建立弱势群体的管理与服务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弱势群体工作列入年度社区目标考核范围,建立弱势群体社区管理目标责任制,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落实任务,责任到人,力争大部分弱势群体通过社区能实现救济、帮扶和就业。办事处对社区实施跟踪考核,对完成目标任务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因工作不力而未完成任务的,要追究责任。

6、建立弱势群体的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定期入户调查机制,随时了解低保户情况。明确社区、办事处各自在受理、审核、公示、审批弱势群体的工作职责及工作时限。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未严守工作程序,超越法定时限、法定权限或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认定等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弱势群体的管理和服务

弱势群体的管理与服务要按照“广覆盖、社会化、可持续”的原则。在社会目标上,要达到公平和大多数人的基本权利;经济目标上要达到收支方面的可持续性和对经济增长的激励作用;政治目标上要达到不同人群利益关系的平衡及其连续性。

一是实行总量控制,坚持动态管理。切实做到管理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标准有升有降,真正实现动态管理意义下的应管尽管。

对一般低保家庭,在认真落实低保政策的前提下,做好其收入情况跟踪统计、管理和就业再就业工作。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根据其年龄、特长、健康状况,再结合工作的需要,给每个劳动对象都定好劳动工种和劳动岗位,并进行登记造册,目前主要工种有社区的卫生管理、绿化养护、治安巡逻等。每季度对低保人员参加服务的次数和质量进行统计考核,将考核结果上墙公布。对表现突出的低保人员给予表彰和适当奖励,并免费提供就业培训,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对不服社区安排,连续2次无故不参加社区公益劳动的低保人员,将减半发给当月保障金,连续三个月不参加劳动的,取消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待遇,并在半年内不得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积极创造条件,促进低保对象再就业,对积极再就业的低保对象,就业以后,可继续享受1-3个月的低保补助。

对家中有重病及重症残患者,或因其子女正在接受义务教育,且学费明显超过家庭负担能力,以及夫妻双下岗并需要供养无收入的高龄老人的家庭,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并视其具体困难程度确定临时补助额度。探索建立限期保障办法,根据居民家庭状况和劳动能力状况,实施限期保障,明确保障期间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到期即可终止低保待遇。

妥善解决特困老人的生活困难问题,各社区要根据调查登记状况,认真组织一次全面核查工作,对特困老人逐一核实,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特困老人,要确保低保政策全面落实,做到应保尽保,不漏一户一人。对五保户供养状况要做好摸底调查,切实落实五保供养政策,针对五保老人高龄多病的情况,要重视解决其基本医疗问题。对于不符合低保和五保供养条件,生活确实处于特困状态的老人,要区分不同的情况,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对有赡养能力而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进行法制与道德教育,实行司法调解,签订赡养协议,切实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一些“女儿户”老人在丧失劳动能力后陷入特困的情况,要对这些老人的女儿宣传《老年法》,使她们认识到女儿同样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落实老年人的供养问题;对无依无靠、生活难以自理的特困老人,各社区要组织开展定期走访、帮扶活动,严防老年人因生活无法自理、生病无人照顾而死亡,甚至死后无人知晓的极端事件发生;对于因病因灾致贫的特困老人,要尽量列入临时社会救济对象,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对特困老人的医疗救助活动,为他们提供最基本的医疗服务;对由特困老人抚养、在中小学就读的孙子女,要帮助协调教育部门减免其学习费用,使他们不致于因贫辍学。

二是狠抓社区配套资金的到位。低保人员低保金以及临时困难补助资金的来源渠道,以办事处与社区三七承担的方式筹集,资金发放到位之前,社区配套资金必须提前到位,社区配套资金不落实将从预留款中扣除。救助救济资金采取“街管居用”方式,独立帐户、专款专用,由社区申请,经民政、分管领导、行政主要领导签字后划拨,坚持“严格支出,加大收入,控制缺口”的原则。捐赠款物由办事处根据灾情和实际需求,统筹平衡、统一调拨分配,发放救灾捐赠款物应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等程序,做到帐目清楚、手续完备、制度健全,并向社会公布。民政办公室应加强对低保资金及其他临时救助钱物的经常性检查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

三是加强弱势群体的基础管理。将救助弱势群体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抓好抓实,建立动态性弱势群体人员档案,做到“家庭情况清、身体状况清、就业现状清、职业技能清、就业愿望清”,同时建立弱势群体增减变化台帐和月报制度。做好弱势群体人员分类资格审查工作,做到严格把关,不虚报,不瞒报。严格进行家庭收入调查,核实保障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规范申请、评审和资金发放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是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扶持力度。对弱势群体,不仅要从政治上爱护,从制度上保证,从生活上关心,更要从素质上提高,加强引导和扶持,帮助树立自力更生的意识,培训其自力更生的能力,促使其自谋生路。改进扶持方法,改生活救助为生产援助,使扶贫方式由现金和实物援助为主转变为培育自我发展能力的援助为主,扩大在技术、项目、培训、生产和销售等方面的有效援助。

五是形成全社会关注弱残的氛围。财政为弱势群体提供的保障只能解决其最基本的生活需要,他们的医疗、住房等具体经济困难还难以由政府统包。要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使他们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需要全社会的关爱。要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开展“送温暖”、“一帮一”结对等扶贫帮困活动,深入持久地把救助特困家庭的工作做好,在全社会形成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将扶贫帮困纳入各社区目标管理内容。同时,大力宣传表彰助弱济困的好人好事,动员全社会力量都来关注弱势群体的生活。

六是全面实施再就业专项援助行动。

1、弱势群体可享受以下再就业免费服务项目:(1)提供政策咨询;(2)提供一次面对面、个性化的职业指导;(3)提供三次基本符合条件的劳动力市场就业信息;(4)提供一次减(免)费技能培训机会;(5)提供二次免费求职登记;(6)提供各项劳动保障事务服务。

2、弱势群体可享受下列再就业援助:(1)通过劳动力市场,促进有一定市场就业能力的弱势群体竞争就业。劳动保障服务所要充分发挥信息采集员队伍作用,广泛采集有效岗位信息,常年滚动储备200个左右岗位,只要“不挑不拣”,提供及时上岗;鼓励具备资质条件的社会办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岗位,帮助弱势群体实现再就业。

(2)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帮扶弱势群体实现再就业。对由政府投资形成的公益性岗位和街道、社区居委会开发的社区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弱势群体就业。同时加强现有公益性岗位管理,对出现的空余岗位,及时补充弱势群体再就业。

(3)对愿意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弱势群体,提供优惠扶持政策:一是凭《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国家规定的税费减免政策;二是对已领取《营业执照》从事自谋职业的,可享受创业小额贴息贷款优惠政策。三是对在社区内自谋职业的,对添置生产经营性用具确有困难的,给予500元的实物帮扶。

(4)广泛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帮助弱势群体实现再就业。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办事处广大党员干部和社会力量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帮助弱势群体转变就业观念,积极寻找就业门路,想方设法帮助弱势群体实现再就业。

四、保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办事处成立弱势群体管理和服务领导小组,由办事处党政领导任组长,民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民政办公室、劳动保障服务所、各社区组成,办公室设在民政办公室,具体负责弱势群体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进一步做好我办弱势群体人员生活保障工作,通过调整保障范围,严格审批程序,实现应管尽管目标,全面落实社会救助制度,这既符合广大困难群众的根本利益,又维护社会的稳定,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因此,各社区和相关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弱势群体工作的重要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谨扎实的工作作风,高质量、高标准做好此项工作。

篇(4)

一要集中开展驻村入户调研工作。按照县委安排,局机关领导干部近期要深系村、帮扶户集中开展驻村入户调研工作。从现在起到春节前,每名领导干部驻村入户不得少于4次,在帮扶户家中住宿调研不得少于1次。并适时由村、村包抓领导组织各村25户帮扶户开展座谈交流,听取他们对帮扶活动的意见建议。活动结束后,局办公室将如实汇总调研情况报送县委活动办公室。

二要切实抓好弱势群众帮扶工作。局机关全体领导干部要着眼解决困难群众脱贫难、过冬难、五保户看病难等问题,从最需要帮扶的贫困人群、从应该关爱的留守儿童、最应该关注的农村五保户等弱势群体帮扶做起。在我局前期留守儿童、失独老人、困难群众摸底的基础上,及时与镇村进行对接,每名领导干部至少要帮扶其中一户,帮助他们过一个温暖的冬天。

三要认真抓好节前安全排查。局机关全体领导干部在节前要深系村逐户排查群众(尤其是留守儿童及鳏寡孤独等弱势群体)取暖设施安全情况,并做好造册登记,杜绝煤气中毒等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要帮助制定增收措施。局机关全体领导干部要重点围绕农民收入现状分析、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等内容,深系村、帮扶户,坐上炕头与村组干部及群众“面对面”、“心贴心”交流,要带着信息,带着责任,从农民的角度、农民的立场总结近几年促进农民增收的典型经验,探讨制约农民增收的主要因素和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农民增收的建议和措施,积极帮助村组制定好2014年发展规划,为促进农民增收服好务、尽好责,推动活动见成效。

篇(5)

  学校春节活动总结

  为深入贯彻党的XX大精神,自觉实践“XXXXX”重要思想,切实重视人民群众和广大青年,特别是为经济困难学生、农村贫困青年、下岗青年、进城务工青年、流浪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少年儿童等有特殊困难的群体做实事、办好事、解难事,弘扬团结友爱、扶贫帮困的道德风尚,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敬老院,我团支部于在20XX年春节期间组织开展了“送温暖、献爱心”活动。

  现将活动总结如下:

  20XX年2月8日,在我支部团支书的组织下以及广大同学的积极参与下,我们到苏州虎丘区横塘敬老院进行走访慰问活动,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的活动,与老人们度过快乐的一天,同时让广大同学受到了很好的教育和学习,献出了爱心,调动了同学们的热情,活动取得了圆满成功。

  我们的前往,受到了老人们的热烈欢迎,不大的院子里坐满了老人。看着头发花白的爷爷奶奶们,大家都有种说不出的激动。大家都尽心为老人们表演节目,有些没节目的同学,就在台下为老人们捶背按摩,有的还给老人剪指甲。或许是我们的热情点燃了老人们的激情,一位老爷爷也上台为我们表演了他的拿手节目,还有位老奶奶讲了对我们的寄语,她希望我们好好学习,将来为祖国做贡献。我们大家都牢牢记下老人的话,心里很是感动。

  在活动过程中,不断有老人给我们提出意见与建议,例如,节目应该多些与老人有关的,老人爱好的,还有就是不太浓的方言节目老人无法听懂等等。总之,就是活动应多位老人考虑,这样才不失活动的意义。并且老人们希望我们可以经常来这和他们互动,拉拉家常,不要因活动而活动。

  通过这次活动,给老人带去快乐和慰问的同时,也让我们同学们更加懂得如何去照顾老人,关心老人,如何尽自己的能力去让老人开心;也让我们明白当代大学生不仅仅是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还要继承传统美德,积极参与到实践之中,献出爱心温暖社会,尽自己的能力去帮助和关心他人。

  学校春节活动总结

  活动主题:严冬送温暖,爱心促和谐,关爱弱势群体,发扬雷锋精神。

  活动时间:20xx年12月23日

  活动地点:津港里社区

  参加成员:

  为了响应学校团委开展主题团日活动的号召,充分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将雷锋精神深入贯彻到青年学生群体中,深化中学生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激励和引导青年学生树立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志愿精神,充满爱心、关爱老人、孝敬老人,尊敬师长,积极向上,在建设和谐社会中发出自己的光和热,展现志达学子的良好形象和一流的的素质。我班团支部在20XX年12月23日参与了严冬送温暖,爱心促和谐,关爱弱势群体,发扬雷锋精神为主题的团日活动。

  活动的准备工作:

  1、召开团支委会议,讨论活动计划,初步确定活动方案。

  2、召开团支部全体团员会议,广泛收集团员们对活动方案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活动计划。

  3、向校团委沟通汇报,最终确定活动计划。

  4、与学校附近社区联系,确定送爱心的低保户孤寡老人。

  5、到超市购买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作为慰问礼品。

  6、确定慰问领队发言人,打好慰问腹稿。

  活动的主要流程:

  20xx年12月23日中午,高一七班团员代表拿着早已准备好的米面油等生活必须品在津港里社区集合,准备参加严冬送温暖,爱心促和谐,关爱弱势群体,发扬雷锋精神为主题的团日活动。人员到齐后在社区管理人员的带领下到了孤老户加进行慰问。慰问结束后,全体团员有序的返回了学校

  活动意义和收获:

  通过活动可以表达我们对老人们的关心,更重要的是知道了他们生活的不容易,懂得了青春的短暂,激励了我们,让我们更好的利用时间,在短暂的青春中创造不平凡的人生,也让我们体会到了赠人玫瑰,手留余香的愉悦,更清楚的认识到了自己肩负的责任和使命。

  尊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作为新世纪的中学生,更有责任和义务发扬这一传统美德,这次活动使志愿者们了解了老人们的晚年生活,也给老人们带去了欢乐。提高并培养了同学们的社会实践能力和社会公德意识,也是同学们从老人身上学会了很多东西,明白了很多道理不仅仅知道占有,而是懂得了珍惜,懂得了用心去温暖他人,拥有了一颗感恩的心。

  日月更迭,相信不变的是我们对老人的那份真诚的祝福,今后的我们会尽可能多的去关心这些老人。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爱的火花将照亮这美丽和谐的社会!

学校春节活动总结   

  为开展“百万中小学生春节感恩活动”,切实培养学生尊敬长辈,感恩亲情的良好行为品质,在寒假到来之时,我校积极开展“感恩父母,感恩社会”的感恩教育活动,现将活动总结如下:

  1、放假时学校做了“致家长的一封信”,在信中,除要求学生家长督促孩子按时完成作业,注意假期安全等内容外,还特别要求家长加强对孩子思想品德的教育,加强对孩子个性养成的教育,教育孩子要感恩社会,感恩父母,做有良知的人,树立起以后努力工作,回报社会,汇报父母的信念

  2、布置学生注意积极参加春节期间的大拜年,赏花灯等传统民俗活动。

  3、开展感恩留言活动,按教育局要求,我们正在放假,就以校讯通的形式将要求发至学生家长手机上,学生家长督促学生上“文明网”完成任务。

  4、开展“一日帮父母做事”活动,要求学生每天帮父母做一件事,开学后开展主题班会,让学生谈帮父母做事的典型事实,并谈切身体会。

篇(6)

“希望乐园”项目是希望工程功能延伸工作,是团市委创新工作思路,通过向社会筹集资金,按照“资助服务、爱心传播、志愿行动”三位一体的战略要求,针对弱势青少年群体面临的生活缺助、学业缺辅、情感缺慰等实际问题,借用希望工程平台、整合志愿者力量,开展希望课堂、真情相伴、小小才艺、自护指导、感恩教育、温馨呵护等经常活动的公益项目。

一、科学调研,确保“希望乐园”项目定位准确

团市委联合相关部门以农村小学为重点,对农村青少年特别是贫困青少年、农民工子女和留守儿童等弱势青少年群体课外活动现状进行了调查,就设立“希望乐园”项目准确定位进行了调研。调研发现,农村贫困青少年、农民工子女和留守儿童等弱势青少年群体存在课余文化生活单一、缺乏科学有效引导,与父母聚少离多、亲情沟通较少等突出问题。为促进弱势青少年群体健康成长,团市委本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党政分忧解难,搭建公益服务平台、关注青少年弱势群体,发挥共青团服务职能、更好地服务青少年成长成才”的设立原则,秉承“真情关爱、幸福成长”的服务理念,努力达到“基层支持、家长放心、学生满意”的定位目标,开展设立了“希望乐园”项目,实现希望工程创新发展。

二、制定标准,确保“希望乐园”项目规范推进

“希望乐园”项目建设,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原则,建设标准、运行管理、考核评估严格执行《“希望乐园”社会公益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地点选择上,要求是农村贫困青少年、农民工子女和留守儿童比较集中的学校,能够提供50-100平方的场地和桌椅,能够开放开展希望课堂、真情相伴、小小才艺、自护指导、感恩教育、温馨呵护等经常,并能负责“希望乐园”的日常运转;筹资渠道上,“希望乐园”资金来源是上级资金支持、镇级配套与合理引入市场机制、吸引更多社会爱心力量赞助相结合,每个“希望乐园”项目经费不少于3万元,其中镇街负责提供至少1万元的日常维护费用;设计规范上,统一命名为真情关爱、幸福成长“希望乐园”,并出台实施方案、政策支持、宣传引导等相关文件,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丰富服务项目类别,确保项目规范化推进。

三、强化服务,确保“希望乐园”项目工作实效

我们立足农村贫困青少年、农民工子女和留守儿童等弱势青少年群体的实际需求,结合社会各类志愿服务职能,对“希望乐园”项目服务功能进行了精心设计。针对课余文化生活单一、缺乏科学有效引导的问题,我们开展希望课堂和小小才艺服务,配备课桌、图书、文具等学习用品,组织学生们开展读书交流、计算机和互联网知识培训、课后作业等,教授文体特长,定期开展文体活动,帮助学生们全面发展;针对与父母聚少离多、亲情沟通较少的问题,我们开展真情相伴、温馨呵护和自护指导服务,通过配备的电话和网络视频,使学生、家长、老师和学校之间进行沟通,让家长及时了解孩子的学习、生活、思想状况,聘请责任心强、有心理辅导经验的大学生村官、团干部或小学教职工担任心理辅导员,为孩子们提供心理、生活和学习等多方面呵护,并结合“健康直通车”和大学生“三下乡”活动开展,定期组织医护人员、大中专学生志愿者到“希望乐园”开展安全教育等各种形式的自护指导服务;我们还开展感恩教育活动,组织社会爱心人士和青年企业家与弱势青少年群体结对,建立爱心捐赠长效机制,以此对他们进行感恩教育。

四、争取支持,夯实“希望乐园”项目工作基础

为确保“希望乐园”项目顺利实施,我们主动加强协调配合,努力争取财政、教育以及当地党委政府部门工作支持,共同推进深入开展。我们积极与当地党委政府对接沟通,争取工作场所、专项资金的支持,设立学校免费提供50-100平方的场地和桌椅,开放开展经常,并负责“希望乐园”的日常运转,专项资金由镇街负责提供至少1万元的日常维护费用;我们重视亲情沟通工作,受到学生家长的普遍欢迎和高度赞扬,通过各种远程通讯设备,增进孩子与父母或者临时监护人之间感情,并畅通沟通渠道,收集征求家长、学生和爱心人士对“希望乐园”项目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我们积极整合社会资源,与志愿者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开展课外素质教育、心理咨询、自护教育等服务活动,提升学生们综合素质,并计划在寒暑假联系相关高校学生社团,开展真情相伴、小小才艺、温馨呵护等服务活动,将“希望乐园”作为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

篇(7)

农村留守儿童获取外界舆论的途径大致有三:一是与农村外联系较密切的外出务工者、教师等;二是电视新闻、广播和网络等媒体的报道;三是当他们自身外出求学或求职时,他们即成为社会舆论的直接受众;笔者在调研中发现,大部分留守儿童并不甚了解其自身于社会舆论中所呈现的形象,很多孩子甚至并不知晓“留守儿童”这一概念的含义,遑论其所指即为他们本身。“留守儿童”问题可谓“农民工”问题一个并发的社会现象,城市化进程加快使得越来越多农民工曝露于大众眼前,新闻媒体由此及彼,更将那些遗留在农村未被父母带入城市并与之共同生活的孩子们引入公众视野。这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许多公益团体自发地组织起许多留守儿童爱心帮扶活动,从生活和教育上提供帮助,但这些帮助大多局限于物质资助层面。

二、社会舆论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影响

(一)社会舆论对留守儿童心理的积极影响少

消极影响多基本上,新闻受访对象均是由媒体自行选择的。作为受访对象的留守儿童大多都是思维意识尚未发展成熟的低龄儿童。面对媒体记者各式各样的采访技巧,他们并没有足够的能力进行辨认和抉择,更多的是基于本能地进行回答。然而,记者并未意识到其采访行为及选择性报道会对儿童心理产生影响。正、负面向的报道分别会形成正负面向的评价,正、负面向的评价又会分别形成正、负面向的激励。消极影响具体表现为自卑、孤僻、自闭、沉默、消极、厌恶学习、调皮、纪律差、暴力、不懂事等方面和没有梦想。经济的弱势和家庭关爱的缺失极易诱发留守儿童产生自卑心理,而“意外的”外来关心会让这些毫无准备的留守儿童长期处于“受助于人”的被动地位,从而促使自卑的形成。新闻媒体在传播内容的选取以造成新闻效应为目的,故不可避免会对留守儿童的自卑心理进行夸大表现,以期形成强烈的社会反响。于此,“留守儿童”一称谓不仅强化他们的自卑感,还容易让他们形成社交恐惧症,其危害自不待言。留守儿童的自卑性格并非其自身选择,而是由于客观环境所致。虽然他们排斥与外界接触,心里却期望得到关注。但在夸大的社会负面评价中,他们没有与媒体相抗衡的话语权,而被迫以消极应对。社会舆论对留守儿童的消极影响远远大于其积极影响。通过问卷分析,笔者发现社会对于留守儿童的评价处于一种偏负面的状态。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形:(1)少数人处于十分了解留守儿童的状态,中立评价居多,负面评价为少。(2)多数人处于一般了解留守儿童的状态,正面评价、中立评价和负面评价持平。(3)多数人处于偶尔了解留守儿童的状态,评价摇摆不定,受外界因素影响较大,但总的来说,中立评价为多,负面评价与正面评价基本持平。(4)少数人处于不了解留守儿童的状态,中立评价为主。以下为调研基地问卷分析结果:1.广西大学问卷分析结果。我们在广西大学发放50份问卷,回收43份。被访大学生中,77%认为留守儿童是弱势群体,7%认为其是问题儿童,16%认为他们和普通儿童一样。2.无留守经历的大学生对留守儿童群体印象,西南民族大学问卷分析结果。我们在西南民族大学随机发放了300份问卷,经统计受访大学生中140人无留守经历,其中45%来自城镇,55%来自农村。其中来自城镇的无留守经历的大学生对留守儿童群体的印象72%的认为是弱势群体,9%的认为是问题儿童,9%的认为和其他儿童一样。来自农村的无留守经历的大学生对留守儿童群体的印象62%的认为是弱势群体,9%的认为是问题儿童,29%的认为和其他儿童一样。3.成都市社会人员问卷分析结果。我们在成都市人民公园随机访问,被访女性中103人无留守经历,其中有22%的人认为留守儿童孤僻,6%的人认为留守儿童暴力,23%的人认为留守儿童独立,23%的人认为留守儿童懂事,7%的人认为留守儿童厌学,15%的人认为留守儿童敏感,5%的认为留守儿童成绩差,0%的人回答其它,0%的人无回答。被访男性中74人无留守经历,其中有25%的答案认为留守儿童孤僻,7%的答案认为留守儿童暴力,21%的答案认为留守儿童独立,16%的答案认为留守儿童懂事,6%的答案认为留守儿童厌学,14%的答案认为留守儿童敏感,6%的答案认为留守儿童成绩差,0%的答案回答其它,0%的答案无回答。

(二)社会舆论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影响过程持续长久

社会舆论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影响是一个长期而持续的过程。这些孩子在“留守”、“非留守”和“流动状态”之间变换,随着年龄增长,他们会脱离“留守儿童”群体,而是作为“曾经有过留守经历的人”进入社会。笔者将这个过程为四种模式:一是小学阶段进入社会,二是中学阶段进入社会,三是高中阶段进入社会,四是大学阶段进入社会。基于角色转换,他们从社会舆论的边缘受众进而成为直接受众。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电视和网络渐渐得到普及,留守儿童亦开始偏离边缘位置而向中心位置迈进。结合对留守的中小学生、以及有留守经历的大学生、其他社会人员的调查,笔者发现社会舆论对留守儿童心理的直接影响在于其自身的选择性承受。小学、初中生普遍低龄,其心智有待发展。对于纷繁复杂的社会舆论评价,他们本身难以具备相应的能力去辨别该接受何种评价及如何接受;相较于前者,高中生渐渐开始形成自己的自我意识和思维能力,主观上他们对现成的社会舆论评价有了相应的理解,因此可以初步确定他们该接受何种评价及如何接受;对于有过留守经历的大学生及其他社会人员,他们有独立的思维能力。虽然社会舆论难以在此阶段对他们发挥影响力,但他们仍难以摆脱前两阶段既已形成的心理影响。虽然新闻媒体的本职是承担社会责任,但是现代媒体已不可避免地具有逐利性。因此,新闻媒体渐渐趋于以新闻效应和经济效益为导向来选取传播角度。而对于社会舆论的形成,新闻媒体有着强大的话语权。在留守儿童的报道中,它表现为媒体更倾向于将留守儿童整体刻画为一个以负面评价为主的整齐划一的片面形象,而忽视了留守儿童群体之间的个体差异。这种呈现极易使受众形成扁平刻板的印象,从而对留守儿童形成社会舆论式的偏见,同时又会反作用于留守儿童身上,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产生影响。

三、消除社会舆论对留守儿童心理的消极影响之法律控制

(一)社会舆论对留守儿童之消极影响中的法律问题

公民有权他人拒绝传播有关其隐私的信息。我国《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未成年人有隐私权、生存权、发展权以及人格尊严并给予优先保护。然而,多数媒体在对留守儿童群体进行报道时都剥夺了留守儿童的话语权,剥夺了留守儿童“是否公开隐私”的决定权。他们作为社会最底层的弱势群体却处于严重的话语权缺失状态,他们有表达言语的权利,但是却很少被倾听。法律对此的困境就在于:新闻自由以及公民隐私权的边界究竟如何认定?笔者认为,《宪法》第三十五条虽赋予了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但权利的行使并非绝对无限制的。这种自由必须建立在不得妨碍他人的权利和自由、不违反国家承认的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目的之基础上。在留守儿童报道问题上,媒体应该端正报道的目的,注重儿童权益的保护,打破单纯地追求新闻效应和经济效益的思维误区。

(二)对社会舆论的法律控制方式

1.法律控制方式的必要性分析。新闻自由和公民的隐私权是一对相对立的概念,两者的矛盾时常不可调和。新闻自由是国家的“第四权”,但新闻自由的泛滥又容易跨越言论自由的边界,从而对公民的隐私权造成侵害。许多国家对新闻均有专门立法,例如英国就有《官方保密法》、《版权法》、《诽谤法》等宪法性法律;日本《宪法》第21条规定:“报纸除有害于公共利益和法律禁止的场合外,享有报道、评论的完全自由,其中包括对禁令批评的自由”。这些国家的做法,就是划定一个新闻报道的“”,即在诸多影响社会效益的情形设定法律后果,强化新闻媒体的媒体责任,尤其体现在弱势群体上。故通过法律的方法规制社会舆论,实现对留守儿童心理的保护实属必要。2.社会舆论法律控制之建议。我国新闻领域并没有专门的新闻法,而相关立法如《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等法规也并对记者的采访工作有详细和可操作性的规则。在部门规章层面,仅有的一部《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确立了记者证制度,即新闻记者在法律范围内,得自由发表其言论,但也并没有明确言论自由和采访对象权利保护的界限。虽然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制定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来规范记者的采访行为,但由于缺乏强制力故也没有实际的法律效果。如何做到保证新闻自由,又有效限制社会舆论成了最关键的问题。社会舆论的形态属于不特定民众的言论集合,具有群体性和抽象性。以牺牲公民自由权的方式直接禁止不利于留守儿童的做法,实际上是不合理的。故笔者认为,法律对舆论的规制需视情况而定,例如可以规定非出现某一具体的损害法益事由,特定公民的言论不受法律规制;在舆论生产者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范围内,对其言论进行一定的限制;同时,笔者还建议,应当明确记者的采访行为及新闻内容的真实性等相应的法律后果,不再单纯地依靠道德约束的方式。具体如下:(1)以保护弱势群体、尊重弱势群体为原则,要求要到真实、客观。(2)提高相关新闻客观性、真实性的审查标准。(3)对严重不真实、不客观的报道追究媒体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4)对于记者证的取得要求增加道德考察并建立定期道德考核制度,以保证记者队伍的道德素质。

四、法律控制之外的多元路径

(一)正确引导社会大众看待留守儿童的心态

在媒体责任缺失的当下,报道失真已司空见惯。在留守儿童上,此现象尤为严重。一方面,新闻媒体应端正对待弱势群体的看法,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另一方面,社会大众自身也要培养鉴别新闻的能力,正确发表言论,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二)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心理疏导工作

歧视知觉比对儿童的影响比贫困更值得关注。经济条件的改善使农村贫困问题得以缓解,然而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则日益凸显。因此,笔者还呼吁,留守儿童的父母须关注他们子女的心理健康成长。父母在日常生活应与留守儿童保持交流和联系,缓解他们的心理压力,保证孩子身心健康;除此之外,学校亦应承担其责任。笔者建议,学校应当保证教师队伍的专业素养和道德素质,有条件的学校应当配备专业的心理教师,开设专门的心理疏导课程;同时,社会在关怀留守儿童时,要寻求一种恰当的方式,以平等的心态对待留守儿童,保护留守儿童的人格尊严。

(三)调整不平衡的产业结构,从根本上消除留守儿童现象

要解决留守儿童问题,最根本的还是要把好经济关。国家要制定相关政策,调整不平衡的产业结构,一方面推进农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拓宽农村在农村的就业渠道;另一方面,按照需求层次,培养劳务型、技术型以及劳务技术兼备型人才,降低企业对纯粹劳务性农民工的需求。

五、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