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投稿指导 期刊服务 文秘服务 出版社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首页 > 精品范文 > 企业用电监管

企业用电监管精品(七篇)

时间:2023-07-10 16:02:55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企业用电监管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企业用电监管

篇(1)

[关键词]电网企业;监管;输配电成本核算

一、引言

为保护特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相关监管部门常常会在公认会计原则的基础上,站在监管部门的角度,制定特定行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标准,以达到保护特定利益相关者利益的目的。这些服务于政府监管和相关利益者保护目的的会计准则通常称为监管会计制度。例如。为保证保单持有人的利益,美国和英国等国家的保险监管部门制定了保险企业监管会计制度。

电力行业属于自然垄断行业,其提供的产品属于公共产品,通常需要通过政府监管来合理确定产品的价格,并确保其服务质量,以保护消费者利益。原因是垄断行业具有规模经济、外部性等独特的技术经济特征,难以形成完全竞争的格局,并容易导致市场失灵。实践也表明,即使在非自然垄断的环节引入竞争后,政府也必须对这些行业进行持续的监管。对垄断行业实施监管的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平,防止因垄断而获取高额利润并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监督垄断行业提高经营效率;保证垄断行业对全社会服务的安全性。因此,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分别制定了电力行业监管会计制度来对其进行监管。

我国电力行业的改革起步较晚,虽然厂网已经分开,但是电网主辅不分、输配售仍然一体化,电网企业依然高度垄断。随着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如何对电网企业包括经营成本在内的会计信息实施有效监管已显得越来越迫切。美国、英国和日本这三个国家是电力体制改革起步较早,电力监管较为成功的国家。文章将介绍这三个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和电网输配电成本核算经验和方法,希望能为我国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核算监管提供借鉴和参考。

二、输配电成本核算的国际经验

(一)美国

1 监管体制

美国于20世纪70年代末进行电力市场化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实现厂网分离。目前,发电和销售属于政府放松管制的行业,而输电环节和配电环节依然是垄断经营,受到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管制。

美国联邦能源管制委员会(FERC)是美国电力行业的监管机构,监管的法律依据是《联邦电力法》。美国联邦能源管制委员会的职责包括:监管电力的输送和批发;审核电力公司的特定并购和交易行为;审核在一定情况下的输电项目选址申请;审批和监督个人、州和联邦的水电项目;监督跨州高压输电的可靠性;保障监管政策的实施;对管制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行为进行监管等。各州的公用事业委员会对各州的电力企业进行监管,并具有较大的自主性。

美国监管部门对于电价的核定和调整有着严格的程序和标准,其中重要的监管依据就是根据公用电业统一会计制度编制的会计信息。

(1)电价核定的程序。受监管的电力公司必须向监管机构提交详细的电力资费明细表。电力资费明细表是电力公司向用户提供特定服务而收取费用的明细说明。监管机构根据其颁布的统会计制度对资费明细表进行审查,确认这些业务的提供与限制条件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成本数据是否真实合理。凡是跨州的输电业务和电力批发业务,电力企业应向FERC提交资费表。凡是提供配电及州内电力零售业务的,电力公司都应向各州公用事业监管委员会提交资费表。

根据联邦电力法的规定,任何电力公司在提供服务前120天,必须向FERC提交资费表并告知公众。当FERC认为资费表不符合公众利益时,有权对电力公司的资费表进行修改和调整。被批准的资费表,既是电力公司与用户之间买卖合同的基础,也是监管部门对电力公司进行价格监管的主要依据。

电力产品价格或者收费标准依据成本加成的方法计算,计算公式为:成本=经营费用+折旧+税收+rAx资产基数,其中,rA代表合理的资本报酬率,资产基数等于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减客户投资的资产。

(2)电价调整的程序。当受监管的电力公司要求调整电价时,首先应向监管机构提出调价申请,其中输电价格调整报FERC,配电价格调整报各州公用事业监管委员会。申请材料应包括调价的原因、成本变动情况和相关的财务报表。监管机构接到公司要求调价的申请后,通常会成立一个由律师、会计、财务分析、经济和工程技术等人员组成的审查小组,负责对申请材料中的基础费率、投资回报、公司的收入和信贷、运营成本、折旧、所得税和其他税费进行逐项审查。同时,将公司的调价申请发给用户、利益相关方征求意见。多数分歧和意见一般通过审查小组的调解解决,如遇重大分歧时,审查小组要提请监管委员会举行必要的听证,并由法官作出裁决。价格调整自公司提出申请之日起实行,如果调价申请被监管机构驳回,则此前公司多收取的费用要全额退还给用户。

2 会计制度

早在1937年,美国就制定了公用电业统一会计制度,该会计制度适用于《联邦电力法》管制下的所有公用事业,以及所有遵循美国能源管制委员会会计规定的特许经营企业。美国公用电业统一会计制度充分体现公用事业的管制特性和要求,对于企业净资产和成本费用等影响输配电成本的项目控制十分严格。下面将结合美国电力企业的财务报表特点进行分析。

(1)资产负债表。公用电业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资产负债表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资产分类除采用一般性分类标准以外,突出强调行业管制和内部管理需要。公用电业单位如果经营其他公用事业业务,必须按其他的相应管制机构的规定账户进行会计核算;在没有规定账户的情况下,也应设置独立的账户进行会计核算。例如。将资产划分为公用电业资产和非公用电业资产。

第二,公用电业设备按照发输配不同环节划分为发电资产设备、输电资产设备、配电资产设备、无形资产和通用资产设备。例如,FERC在第888号法令中提出了界定配电资产的7个指标(seven Factor Test),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配电网通常与零售用户地理位置较近;配电网是辐射型的;电力流入配电网,而非流出;电力流入一个地区配电系统后不再向其他市场转供;电力流入一个地区配电系统后在一个有限的地理范围内消费;有计量仪表安装在输电/配电系统分界处,来计量流入地区配电系统的电力;配电系统电压较低。

第三,对资产的管制非常严格。电力行业是资本密集型行业,资产的变动会显著影响输配电成本。因此,公用电业统一

会计制度对资产的管制十分严格。一是对入账价值的管制;二是对电力设备资产的购买与处置;三是对折旧、摊销的控制。公用电业统一会计制度在资产的确认上,充分体现了稳健性原则。

第四,允许公用电业提取多种准备,但要求非常严格。美国公用电业统一会计制度允许公用电业提取财产保险累计准备、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累计准备、养老金和职工福利累计准备、其他经营性累计准备以及电费退还累计准备。但统一会计制度同时对准备的提取作了严格的规定:各项准备的提取必须经管制当局批准,且可从该公用电业电价中收回。

(2)利润表。公用电业统一会计制度是为管制服务的,而管制的最重要的目的则是要合理确定电价。这就需要公用电业提供其管制业务成本费用的详细信息。在利润表上,划分为“公用电业营业利润”和“其他利润和减项”。其中,公用电业营业利润=公用事业营业收入-公用事业营业费用。公用事业营业费用包括了运行费用、维修费用、折旧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所得税等在内,但不包括财务费用。

公司的营业费用项目主要包括运行费用、维修费用、折旧费用、电力设备资产摊销、电力设备资产购置调整摊销、资产损失等摊销、管制借项、管制贷项(应减去)、所得税外税金、所得税、递延所得税准备、投资税收减免调整净额。此外,对于一些利得项目,例如电力设备资产处置利得、配额处置利得,则作为营业费用的减项列示;对于一些损失项目,例如电力设备资产处置损失、配额处置损失等,则作为营业费用项目列示。

公用电业统一会计制度对运营费用和维修费用作了详细的规定,并将运行费用和维修费用划分为发电费用、输电费用、配电费用、客户账户费用、客户服务和信息费用、销售费用以及行政管理费用。其中,发、输、配电费用进一步划分为运行费用和维修费用。

由于电力行业的成本费用比较复杂,既存在发、输、配三个环节的划分,又存在运行费用、维修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折旧费用等的区别,涉及到大量的会计配比和分配,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因此,公用统一会计制度对公用电业的成本费用项目作出了严格的规定。例如,对于员工工资和其他劳务费用的分配,公用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员工工资和其他劳务费用的分配以其从事基建、维修和经营等各项工作的工时比例为基础,如实际做不到,则以在有代表性的期间内从事各种工作的实际工时比例为基础。为使这种分配能够合理、准确地进行,各公用电业单位应保存好相关的基础会计资料。

公用事业营业费用没有包括利息费用,利息费用在利润表上是一个单列项目。由于债务融资是美国公用电业的主要融资方式,因此,债务利息支出也成为美国能源管制委员会管制的一项重要内容。

(3)其他。除了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相关规定,公用电业统一会计制度还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强调管制资产和特许经营项目独立核算。对各个独立电力资产设备,如发电站或一条(组)输电线路等,要设置独立的会计账户分别核算,包括账面原值、运行成本、维护成本等;对特许经营项目,也要设置独立的会计账户分别核算,包括法定原值、项目运行成本、维护成本、折旧或摊销、项目收入、收益与留存收益等。

第二,强调对公用电业的特殊经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处理规范。包括长期负债、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跨期所得税分配、租赁会计、配额会计等特殊业务或事项涉及到管制电价的,需要按照电价管制的有关要求选择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

第三,要设置专门的会计账户和会计记录,及时、准确地提供反映单位关于全部关联方交易的报表。要求关联交易报表解释关联交易的性质、交易金额以及计入各个规定的关联交易账户的金额。

第四,统一规范对外报表的内容与格式。公用电业单位必须按统一的内容与格式向能源管制委员会提供财务报表。

(二)英国

1 监管体制

英国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对电力行业进行结构改组,并实现了发电、输电、配电的分离。英国的电力监管机构是油气与电力市场办公室(OFGEM)。监管的法律依据是《电力法》。油气与电力市场办公室负责制定电力批发、输电、配电价格,并负责设计激励机制以引导合理的电力投资,监管零售电力产品的价格,规范电力监管信息中财务信息的披露等。

电价由监管机构根据一定时期的全社会消费价格指数、电网企业成本的变化情况及社会的承受能力而确定。电价定价周期是5年,在电价定价周期内,所有的电网企业都要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其运行、维护和改进输、配电系统方面所发生的成本。

英国对电网企业成本的监管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运营成本、固定资产投资和监管资产价值。具体而言:

在对运行成本监管中,允许企业根据不同的自然、社会环境变化情况,对相应的成本变化给予一定的说明。英国的电网经营企业的运行成本细化为:检查和维护、变电站、故障成本和人工成本等内容。电网经营企业可根据各自所处的实际环境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尤其是遇到某些特殊自然状况(例如,自然灾害),电网经营企业的运行成本与正常情况下会有较大的变化。

对固定资产投资细化为:年度所需资金数量、影响固定资产投资的因素(包括人力成本、原材料成本及设备成本等)、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资产风险管理、供电服务质量投入等内容。

监管资产价值是对每年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加以必要的修订所形成的资产价值。如果说运行成本是电网企业为保证电网安全、经济运行所必须的开支。固定资产投资是电网企业为保证电网可持续发展必不可少的投入,那么监管资产价值更主要地反映了电网企业投资运作的效果,是对电网企业投资资产保值增值的实际监督。这也正是约束电网企业盲目投资、无效投资的重要条件,是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

2 会计制度

油气与电力市场办公室通过《监管会计指南》等法规来监督电网企业的会计活动,主要会计监管职能有:制定输电企业、配电企业的监管会计制度;监督监管会计指南的执行情况;规范电力监管信息中财务信息的披露。

英国电力企业的会计核算主要遵循英国的会计准则(UK GAAP),但是OFGEM会相关的会计指南以满足会计监管的需要。2001年,OFGEM了由德勤提供的咨询报告《监管会计指南》(Regulatory Accounting Guidelines),提出了基于英国会计准则的监管方案,对电力企业的成本费用分摊(Allocation of overheads)、内部转移支付(Internal recharges)和资本化政策(Capitalisation polices)这三个方面进行了重点说明。成本费用分摊强调应合理地估计各项作业

活动,分摊的成本费用要能合理地反映提供的服务所耗费的成本。内部转移支付旨在防止企业通过非公允的交易转移成本和利润,而监管的核心是保证交易的透明性。例如,电网企业与其关联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的价格应该是市场价格或者低于市场价格。如果没有市场价格可供参考,则应按成本价执行。资本化政策则根据资产的不同类型和金额确定资本化的标准,例如,电线和电缆的资本化、小工具和设备的资本化、利息资本化、资本的重新估值等,防止企业滥用资本化政策。

在信息披露方面。电网企业除了要披露遵循英国会计准则的会计报表,还要披露反应管制业务的会计报表(Reg-ulatory accounting statements)和附注。以满足监管的需要。经营成本等对于价格控制十分重要的科目是披露的重点。以经营成本为例,企业需要将经营成本划分为折旧、摊销、人工工资、其他经营费用等项目披露。

(三)日本

1监管体制

日本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进行电力改革。目前,日本电力行业形成了多家电力公司区域垄断的局面。这些电力公司在区域都是实行发、输、配垂直一体化的管理体制。政府监管部门通过强化对其输配电网垄断业务的监管来保证电网服务质量和经营效率。日本电力行业监管机构主要是经济产业省(其前身是通商产业省)和2003年电力市场化改革过程中成立的中立输电系统组织(Neutral Transmission Sys-tern Organization)。《电力事业法》是监管部门进行电力监管的法律依据。

电力监管机构主要从电价、电力投资和会计核算三个方面来进行财务监督。监管机构通过控制、审核发电企业收入、支出的合理性来判断上网电价是否公平。对于发、输、配经营一体化的电力企业,严格审查发电、输电和配电不同环节的成本,防止发电和供电之间的交叉补贴。输电网络的费率则由经济产业省批准决定。

2 会计制度

日本的《电力事业法》规定,电力企业需要根据经济产业省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财务会计信息资料。根据《电力事业法》,还出台了《电力行业会计规则》和《电力企业会计规则使用要领》。电力企业需要根据提供服务的类型分别进行会计记录:(1)为满足特殊规模需要(specified-scale demand)提供的电力服务;(2)为满足一般需要(general demand)提供的电力服务;(3)上述两种类型以外的其他类型。在资产负债表中,企业需要将固定资产划分为公用事业的固定资产和非公用事业的固定资产。在利润表中,企业需要区分电力行业和非电力行业的收入和费用。

为了保证电力企业盈利的合理性,监管部门有权力要求电力企业按照指定的方法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或者计提准备。费用项目也是会计准则重点监管的项目。例如,对于工资津贴、社会福利、补助、消耗品经费及各项费用的金额,须按照预先制定的标准,根据职务不同,分别计入电力企业业务经费、相关业务经费、业务外经费及固定资产项下。与美国公用电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类似,利息费用在利润表中单列,不包括在经营费用中。

电力企业需要按照规定向监管部门提交财务会计信息。除了向监管部门提交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主要财务报表外,电力企业还必须提交营业费用、固定资产和折旧费用等明细表。而且,监管机构还会对电力企业收入和支出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和控制,作为制定电价的基础。

三、研究启示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尽管各国电力发展阶段、电力市场状况、竞争程度、电力监管体制和法律制度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但都对电网企业实施严格的监管,以保证垄断环节的公平和效率。从电力监管体制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共同点:第一,监管目标主要是为了维护公众利益;第二,都设立了专门的监管机构进行电力监管;第三,都颁布了监管法律,作为监管的依据;第四,监管机构拥有电价的决策权;第五,实行输配分离(日本是发、输、配、售一体化)。

为了有效监管电网企业的输配电成本,美国、英国和日本都从电力监管的需要出发,制定了针对电力监管的会计准则,并且允许电力监管部门以查账、审计等方式对会计核算进行动态监管,以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这三个国家输配电成本核算的共同点主要体现在:第一。针对输配电成本核算制定了专门的法律法规,例如,美国的《公用电业统一会计制度》;第二,在会计核算中严格区分管制业务和非管制业务;第三,对于资产的管制。例如,资产的购买、处置和计提折旧,都十分严格;第四,采用完全成本法核算进行会计核算;第五,单列利息费用;第六,对于关联交易进行严格监管,并保持其透明度;第七,会计信息向监管者和社会公众披露,而且内容很详细。

[主要参考文献]

[1]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美国电力监管的基本情况及学习考察体会[EBIOL]scrc.省略/jgyj/ztbg/200802/t20080220_5865.htm

[2]雷霞,杨可,刘俊勇,国外输电公司的监管模式浅析及对我国输电网改革的启示[J],中国电力,2004(11):27-30

[3]容辉,电力监管机构对输配电企业的会计监管研究[D],长沙理工大学硕士论文,2008

篇(2)

为进一步深化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根据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安排,决定2010年继续开展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保护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持续推动安全用电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使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深化。夯实中小企业用电安全基础,消除隐患,加大事故抑制力度;强化电力设施保护,确保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治内容

1、企业用电安全。

2、电力设施保护。

三、工作目标

1、隐患整治改造。金华市和市两级政府公布的重点隐患项目必须100%完成整改;中小企业电气线路改造整治工作必须按照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的部署完成整治改造。通过重点隐患整治及中小企业电气线路改造整治扩大影响,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2、宣传教育培训。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宣传力度,从而进一步提高全民对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保护、中小企业电气线路改造整治的意识,进一步规范用电安全秩序,进一步提高涉电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和全员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保护意识,坚决遏制触电事故多发态势,确保电网运行安全,并逐步形成安全用电及电力设施保护常态机制。

3、加强基层建设。加强帮助和业务指导,对各级安全监管人员进行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保护知识的宣传,引导和帮助镇(街)、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通过电工协会社会化运作模式,使电工从业人员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提高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保护监管工作的成效。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镇(街)、市有关部门要充实和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重点隐患整治进度计划,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做到人员、责任、经费、工作四落实,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整治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提高认识,强化基础。强化对电气设备运行安全的监管,规范其安装和使用行为,并逐步形成隐患治理常态机制;扎实做好用电安全教育和电力设施保护法规宣传,进一步提高涉电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和全员安全用电及电力设施保护意识;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提高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保护监管工作覆盖面。

3、突出重点,依法整治。突出抓好重点时段(夏季高温等)、重点领域(建筑施工、铸造、设备检修),重点人员(电工、电焊工、手持电动器具操作工等),重点设备(可移动和临时用电设备)的用电安全监管,以查处涉电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加大对无证上岗、私自安装自备电源、“三线”无序交叉跨越、超容量、超负荷、外力破外、偷盗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加大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堆土、挖沙、搭建违章建(构)筑物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电网安全正常运行。

4、综合治理,确保成效。各镇(街)及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面落实各项整治措施,确保各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如期完成辖区内的整治任务,确保触电事故明显下降。

五、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月10日—3月10日)

大力宣传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保护、中小企业电气线路改造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整治工作要求,对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保护、中小企业电气线路改造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用电及电力设施保护的隐患自查和整改工作。

第二阶段:整治阶段(3月10日—12月20日)

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地、本行业、本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用电及电力设施保护、中小企业电气线路改造整治(中小企业电气线路改造整治工作4月30日前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加大夏季安全检查的覆盖面和检查力度,有针对性有重点的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场所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电器设备及线路的安装和使用,对可当场整改的隐患,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下达限期整改法律文书,落实整改责任,同时严肃查处涉电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各类隐患。

篇(3)

一、指导思想

通过进一步强化重点隐患的整治、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加强基层建设等措施,大力推动企业安全用电和电力设施保护长效机制建设。努力夯实中小企业用电安全基础,强化电力设施保护,消除隐患,遏制各类触电和电力设施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围绕企业安全用电和电力设施保护,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重点隐患整治。金华市及市级确定并公布的重点隐患项目必须100%完成整改。同时继续在全市开展木结构房屋以及中小企业电器线路改造的查漏补缺工作,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2、宣传教育培训。加强宣传工作,以“关机断电源,省电保安全”主题宣传活动为载体,从而进一步提高全民对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保护的意识。在注重发挥媒体宣传作用的同时,提高对企业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力度。进一步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力争电工、电焊工等涉电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有明显提高。

3、加强基层建设。加强业务指导,对各级安全监管人员进行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保护知识的宣传,引导和帮助镇街(工业园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通过电工协会社会化运作模式,使电工协会会员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确保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保护监管工作的取得成效。

三、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事前准备阶段(4月10日——4月30日)

1、制定整治方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完善整治工作组织机构建设,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并于4月30日前将整治方案报市安委办。

2、确定重点隐患。开展对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保护安全隐患的排查梳理,由市安委办确定一批重点隐患,报上级政府予以公布挂牌整治。

3、制定培训计划。各镇街(工业园区)要结合安全生产培训计划,要把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与用电安全培训有机的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全市46家安全培训学校的资源优势,开展员工培训。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12月15日)

1、要按整治方案实施整治。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要加大用电安全检查的覆盖面和执法检查力度,有针对性、有重点的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安全检查,消除各类隐患。市安委办将在8月底组织人员对各镇街(工业园区),各有关部门的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验收考核阶段(12月16日—12月20日)

1、各镇街(工业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对安全用电及电力设施保护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总结于12月10日前上报市安委办。

2、市安委办将对各镇街(工业园区),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镇街(工业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重点隐患整治进度计划,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做到人员、责任、经费、措施四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提高认识,强化基础。扎实做好用电安全教育和电力设施保护法规宣传,进一步提高涉电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和全员安全用电及电力设施保护意识;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提高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保护监管工作覆盖面。强化对电气设备运行安全的监管,规范安装和使用行为,并逐步形成隐患治理常态机制。

篇(4)

安全用电管理的重点是依靠供电企业的专业技术优势,指导电力用户维护电气设备健康,防范人身触电、设备损坏、事故扩大等不安全事件发生,确保整个电网安全可靠运行。电力用户不规范的运行管理电气设备,亦是营销安全的主要危险源。从广义的角度讲,营销安全风险是指在营销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涉及人身与设备安全、电费安全等风险。营销安全风险归类为供用电安全风险、电费安全风险、现场作业安全风险、供电服务安全风险和营销自动化系统安全风险。

营销作业中的危险源

(1)现场踏勘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的情况实施监管。按照相关规定,受理电力用户用电申请,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应当符合规定时限[1]。随机性、不规范、无序的用电申请,营销作业人员必须正确及时响应。非计划性申请与供电企业为保障安全而制定的计划管理无法有效衔接,基层供电企业有着强烈临时动议的管理冲动。供电企业为强化安全制定的月计划、周安排、日控制管理模式受到削弱,临时动议安全风险极大。(2)用电检查对一般电力用户,普遍而言电气能源在整个生产流程中处于一个重要的附属环节。大部分运行中的用户电气设备,设备健康状况差,管理要求和供电企业规范性相差很远。虽然供电企业尚能开展用电检查,但检查要求却很难得到有效落实,缺乏有效的督导整改手段。导致营销用检人员现场工作电气环境的安全水平普遍低于供电企业,安全得不到有效保证。(3)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供电企业不得对用户受电工程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电力用户受电工程的设计、施工、供货单位,只要满足相应的资质要求,即可承担相应的设计施工任务。除电监会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许可证,不得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现场环境情况复杂,带电设备范围不清楚,安装工艺不高、设备安全状况较差对营销人员威胁极大。(4)装表接电电力用户现场运行人员只是满足相关许可要求,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还不能完全胜任现场工作票的许可任务,安全措施无法保证。安全监护责任亦非法定义务,不能确保营销计量作业人员的安全。(5)窃电查处和抄表收费营销人员在检查窃电时,经常被电力用户恐吓威胁和暴力抗拒,抄表时也不能避免单人抄表、登高抄表、现金收费的情况发生,人身安全不能得到保证,造成供电企业利益也不能依法得到维护。

营销安全成因分析

电力法规体系的缺陷,是营销安全的制度原因从立法层面看,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当以《电力法》的正式生效为标志。《电力法》出台前后,用电检查的变迁,管理职能的重叠、缺位,自由的空间过于宽松。一直以来很难定位用电检查。普遍可以接受的观点是把用电检查定位为特殊的民事行为。存在问题是执法依据不足,检查内容不确定。检查主体和执法主体不对称,检查结果缺乏强制性。电力监管要求受电工程市场开放,对供电企业涉嫌“三指定”进行严厉的监管处罚。监管机构只是资质约束,与之相对应的执法工作明显滞后。执法机构实际缺位,供电企业被动“越位”。在现场作业中,无设计施工、无图纸施工、电力用户无资质自行施工等现象无法彻底有效遏制,对营销人员安全形成了巨大的威胁。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服务的严格监管,和需要对受电工程细致规范的检查要求相背离。利益失衡导致行为模式的扭曲,是营销安全的直接原因一般的经营性企业,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供电企业则天然的区别于其他企业。首先,供电企业做为重要的基础能源供应企业,不是单一的以电力市场为导向,“电力先行”决定了供电企业某种超前性,投入回报等企业利益必须让位于全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其次,供电企业肩负国家产业政策调整重要手段的职责,在一定意义上是把产业政策传递并进一步导向电力市场,经营成果等企业利益让位于国家产业布局需要。最后,营销是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紧密接触的结合,既是供电企业实现经营成果的最终环节,也是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实现对电力市场的有效引导的主要手段。我国电网管理体系已形成垂直一体化、多个层级的组织体系[2]。营销的双重职能在各级供电企业中的重要性,是随着管理层级的降低不断降低的。因此,地市级和县级等基层供电企业中营销人员配备不够充足,专业素质普遍不高。面对电力管理部门、监管机构以及广大电力用户,各级供电企业的利益诉求存在着严重的不对等。基层供电企业是一个多目标的经营企业,其行为模式要在社会责任、安全压力、经营管理中寻找平衡。利益失衡导致行为模式的扭曲,表现为至上而下的管理要求不断被衰减,这是滋生不规范不安全营销行为的直接原因。管理创新和专业管理的错位,是营销安全的管理原因“一部三中心”是营销专业管理的重大变革和创新,实行客户服务、电费管理、电能计量专业管理。市场开拓、优质服务、有序用电、保障供电、用电采集、充电站建设、节能服务等业务和理念的提出,成为营销工作新的亮点和增长点。但还是缺乏管理创新专业理念的深入分析,没有与电力特殊商品这一属性相融合,没有对传统业务进行深入细致的划分。这些新兴的业务界面不够清晰,职责不明确,交叉又太多。传统意义的专业管理没有在管理创新模式下更好的继承和发展。管理创新和专业管理的错位,表现为制度滞后业务发展,标准缺乏实践检验,容易形成安全死角,是营销安全的管理原因。

营销安全应对策略

完善营销安全管控体系,夯实安全基础在现有法律法规基础上,积极推进营销安全体系建设。重视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效率,加强计划管控,实现安全刚性可控、在控和能控;落实依法治企要求,严格执行现行法规不越线,合理合法的维护供电企业权益,为营销安全创造良好的有序供用电秩序;加强营销投入,夯实营销安全人防、技防基础,把营销安全纳入大安全体系。推行标准化管理,规范营销作业行为认真研究分析基层工作实际,有效整合高层管理要求和低层经营行为,激发基层供电企业规范开展业务的内生动力。建立科学有序的指标体系,加大管理考核力度,抑制基层供电企的不规范管理行为。细分营销专业,梳理业务名录,确定工作标准,编制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用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确保一线人员现场作业安全。提升营销作业现场安全水平遵守相关规定,加强电力用户受电工程设计、施工、供货单位的资质审查,认真履行图纸审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职责,杜绝电力用户带隐患入网。执行国家相关意见,从重要电力用户的甄别、供电方案的编制、自备应急电源的配置、非电保安措施完善等方面予以规范,防止倒送电。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是电工具有进网作业资格的有效证件。未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或者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未注册的人员,不得进网作业。落实相关办法,督促电力用户电气运行人员持证上岗,提升电气运行水平。建议各级政府制定有法律效力的安全管理办法(1)建立电力设备国家淘汰目录和强制检修时限,强制淘汰落后电气设备。提高电气设备健康水平,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2)制定有法律效力的电力用户入网最低技术准则,合理汲取电力行业规定、惯例,消除非电力行业以及早期的的不恰当规定,规范接入电网的技术要求。(3)明确电力用户产权范围内的电力安全管理职责,把用户电气安全纳入政府监管体系。(4)制定各类电力事故责任划分和处理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破坏供电设施,造成触电伤害或大面积停电的打击处理力度。电力事故的调查处理应该坚持谁的资产谁负责、坚持谁的责任惩戒谁的原则,按产权、按合同契约等市场法则处理,规范处理流程。

篇(5)

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保持企业的竞争优势是重中之重。近日,国务院颁布了《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作为“降成本”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对加快能源体制改革中的市场化改革和政府监管两个方面提出了新要求。在新形势下,必须加速推进电力、石油、天然气等领域的市场化改革,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管制,显著提升企业用电、用气定价机制市场化程度,“还原能源的商品属性”,使能源价格更加灵活、更能反映供求关系的变化。与此同时,强化对自然垄断环节的有效监管。

特别是,探索形成“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鼓励电力直接交易,经过1-3年的努力,切实将能源市场化改革红利惠及广大企业。

在深化能源体制改革过程中,《方案》的出台,为在短期内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用能成本指明了方向。2015年以来,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市场化和加强监管方面的改革举措,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用能成本方面取得积极进展。据测算,这些措施每年可减少企业用能支出约1900亿元。通过实施煤电价格联动,两次下调工商业销售电价,减少工商业用电支出约835亿元。通过完善基本电价执行方式,放宽用电企业申请调整计费方式、减容、暂停的政策条件,减轻大工业用户基本电费支出约150亿元。取消中小化肥优惠电价的同时,降低其他终端企业电价,在21个省份减少企业电费支出约168亿元。在推进市场化降低成本方面,政府一直在大力推动电力直接交易,减少大用户用电支出约215亿元。

还有,政府也通过制度化建设来促进企业用能成本的下降。受经济形势影响,在两部制电价下,企业开工不足甚至停产时,仍需按额定容量缴纳基本费用,部分企业反映缴纳的基本电费较高。针对该问题,相关部门拟采取放宽用户基本电费变更周期限制,取消暂停用电申请次数限制,暂不执行有关减容期限以及新装、增容用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减容或暂停用电的做法,给予企业更大的自,使基本电费计费规则更加灵活、更加完善。针对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较高的问题,可以鼓励有条件的商业企业直接参加或委托售电公司参加电力直接交易等措施予以缓解。

从《方案》看,政府供给侧改革发力,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的做法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降”,而是体现了追求短期效果与注重中长期制度建设相结合,坚持市场手段与行政手段并举,并兼顾了能源体制改革的多元目标属性。

首先,降低企业用能成本是在当前经济形势和能源供求关系下的短期任务,在千方百计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的同时,还始终着眼于能源体制改革全局,注重能源市场化的制度建设。力图通过规范的制度和透明的规则,放开价格管制,使能源价格反映供需关系,提高价格的灵活性,从而能从根本上缓解煤炭价格大幅下滑、用电价格降幅不大的电价传导机制不畅的问题。在当前能源供大于求的总体形势下,实现企业用能成本的下降是能源市场化改革的结果。我们在看到成本降低的同时,更应该看到这一过程还是市场化程度上升、能源商品属性还原、价格信号作用日益明显的过程。

篇(6)

随着电力用户数量的不断增加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人们对供电各方面需求也越来越多,但在当前的企业供电当中,却还存在一系列严重的用电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都给电力企业带来比较大的损失。在当前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加强用电检查管理十分必要,只有加强用电检查管理,才能实现企业和客户的良好沟通,促进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本文主要进行市场经济环境下用电检查管理方式分析研究。

1市场经济环境下用电检查管理主要内容

在当前的用电检查管理工作开展当中,主要内容包括三个,第一大内容是用电设备检查,针对用电检查管理工作人员来说,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加强相关设备检验,不仅要加强对各种直接设备的质量检验,还要加强对系统相关工作设备的质量检查,从根本上预防安全问题和相关故障,还能从根本上消除相关威胁因素和风险。在发现相关问题之后,工作人员要及时上报并采取整改措施,及时修理和更换用电设备,从根本上提升用电安全性。第二大内容是状况检查,针对用电检查管理工作人员来说,要加大对一系列不合理用电现象的监督和管理,及时改善和优化电力线路以及系统,从根本上保证系统运行安全性,并从根本上加大针对性检验力度,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第三大内容是用电服务内容。针对用电检查管理工作人员来说,要采取多种用电服务方法,引导用户安全用电,且使得用户掌握相关设备检验方法,还要加大对安全用电相关知识的宣教力度,保证用户安全用电。

2市场经济环境下用电检查管理主要问题

但在当前的用电检查管理工作落实当中,还存在一系列尚待解决的问题,主要包括两大问题,第一大问题是工作和需求不对等问题,在当前的市场经济环境条件下,保证安全高效用电变得越来越重要,但针对用电户来说,需要从根本上保障自身用电利益,这就要求检查管理人员需要采取更多的服务方法,用户的需求和服务要求在从根本上产生了矛盾,导致用电检查管理工作无法正常进行,还会导致工作人员负面情绪出现。第二大问题是舆论导向相关问题,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很多媒介为了保证用户个人利益,舆论导向都面对企业服务方面以及检查管理等方面,且没有导向用户规范性用电问题方面,这样就会导致用电户安全用电意识减弱。

3加强用电检查管理的有效策略

要想从根本上提升用电检查管理效率,可以采取以下三大策略。第一,针对用电检查管理工作人员来说,要在掌握市场经济环境和条件的基础上,把用户当作核心主体,从根本上满足用户需求,保证用户自身利益。针对用电企业来说,要想促进自身经济稳定发展,就要在满足用户需求的基础上,加大对用户的服务力度和管理力度,给予用户全面优质的服务。针对用电检查管理人员来说,不但要加强对用电户信息的深入分析,明确特殊化用户,还要落实用户分类管理工作,从根本上完善用户信息和资料,促进用电监管工作的长期稳定进行。另外,针对用电检查管理人员来说,要加强预购电监督和管理,加强对用电设备和系统运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加强情况总结,尽力维护良性缴费状态。第二,针对用电企业来说,要大力应用高科技技术,在结合企业内部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用电检查管理目标,从根本上优化检查管理相关内容。针对用电检查管理人员来说,要大力应用完善的用电设备,企业相关部门要大力开展设备优化等相关工作,还要制定一系列科学合理的优惠政策,从根本上提升用电检查管理效率。另外,针对用电检查管理人员来说,要大力应用先进的遥控设备,及时发出相关指令,还要对相关设备应用情况的动态化监控,保证相关报警设备完善性,促进用电检查管理工作的正常有效落实,给予用电户优质化的服务。第三,针对用电检查管理工作人员来说,要不断完善用电检查监管制度和体系,加大对特殊场所的监督管理力度,定期不定期开展调研,及时发现用电不安全相关问题并有效解决。另外,还要完善群众监管制度,加大对不规范用电现象的监管,制定奖励性措施,鼓励群众监督举报。

4结语

篇(7)

关键词: 大庆油田;电力集团;用电单位;用电检查

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大庆油田坚持用高科技打好新时期的新会战,现代科技在油田生产和管理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电能不仅是油田生产的推动力,还是现代科技得以广泛应用必不可少的能源。而用电检查就是为了保障油田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和安全生产而从事的检查、监督、指导、帮助油田用电单位进行安全、经济、合理用电的行为。

1 大庆油田加强用电检查的必要性

“大庆电力”是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电力集团主打品牌,涵盖发电、供电、电力工程设计与施工、电力营销、电力技术服务等业务。目前电力集团拥有各类发电机组13台,总装机容量1008兆瓦, 35千伏以上变电所271座,各类电压等级输电线路3471千米,年发电能力62亿千瓦时,年供电能力185亿千瓦时,经营规模和技术水平处于全国石油系统电力行业领先地位,各项可比经济技术指标接近或达到全国一流电力企业标准,为大庆油田生产推进和科技发展乃至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提供了重要保障。

然而,随着油田开发的不断扩大和新单位的不断设立,目前电力集团电网负荷与日俱增,其面向的用电客户仅二级分公司和子公司性质的单位就有68家之多,此外还要担负油田员工居住区的供电任务,这对油田电网的稳定和平稳运行提出了挑战。尤其是近年来窃电、非法用电、企业用电操作违规等现象层出不穷,给油田安全生产埋下了风险隐患。因此,无论是电力集团还是油田下属各单位电力专业技术人员都必须不断强化用电检查工作,确保生产生活的正常运行,排除安全隐患。

2 大庆油田用电检查工作现状

油田电网实现安全平稳运行,离不开电力集团及各用电单位的共同维护,但是目前各单位电气工程师和电气专业技术员大都没有建立强化用电检查的意识,将用电检查单纯地归为电力集团这种供电企业应当做的工作,因而忽视了用电检查工作的开展,而电力集团无论是人力、物力还是财力都较为有限,仅靠自身的力量难以将用电检查工作细致地贯穿到每一个角落。

2.1 电力集团用电检查工作存在的问题

2.1.1 电力集团用电检查监管力度有待提升。电力集团作为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一个企业,既要为油田各用电单位提供电力服务,满足各油田单位生产和生活的用电需要,肩负着维护油田电网安全的重任,又要努力实现增益创收,这是电力集团作为企业而不同于电力监管行政部门的最主要区别。电力集团要实现盈利就必须要考虑成本问题,尤其是随着油田开发和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电力企业检查成本与日俱增,在成本控制的企业要求下和大庆油田国企编制紧张的背景下,电力集团不可能像行政管理部门那样随着用电单位的增加而对应增设新的管理机构,从而导致目前电力集团专业用电检查队伍数量和质量的增长速度难以跟上油田开发的速度,不能充分、全面地将用电检查工作落实到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违法程序私接电源施工、非法用电等现象难以得到有效的控制,提升用电检查力度已经成为电力集团有效维护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迫切要求。

2.1.2 对油田用电单位缺乏有针对性地用电检查宣传。由于油田开发速度的不断加快,电力集团目前将工作重心主要放在提升发电能力和提供优质服务两方面,对油田各用电单位所开展的培训学习和宣传教育也主要以推广各项电力业务和提倡生产安全用电为主题,忽视了对各用电单位进行加强用电检查工作的宣传,没有唤起各单位电气工程师和专业技术员加强用电检查工作的意识,也导致了各二级单位下属基层单位尤其是前线单位施工时违规接点事件的频繁发生,对油田用电秩序和电网安全造成威胁。

2.2 油田各用电单位用电检查工作存在的问题

2.2.1 油田用电单位没有对用电检查引起足够重视。电力集团作为供电企业,是用电检查管理的主体单位,负责按月、按季度定期对各油田单位进行用电检查,而实际上油田各个单位才应当是每天日常用电检查的实施者。然而由于电力集团缺乏用电检查管理的培训和宣传,导致各用电单位没有对用电检查引起足够重视,仅仅是为了应付上级月度、季度和年度用电检查而被动地进行用电管理,没有真正将用电检查的日常管理落实到位。

2.2.2 用电单位电气管理人员用电检查职责不明。油田各用电单位尤其是用电大户大都是以生产为主的单位,因而大多数单位的电气工程师和电气技术员大都以确保生产供电为己任,即将工作重点放在了电力设备、供电线路和生产设备电器电子元件的维修上,一旦出现问题各二级单位电力维修部门和各基层单位电器专业技术员、工程师确实能够做到及时抢修,第一时间恢复生产供电,为油田生产提供了切实保障。但也因此,各用电单位制定的《电气管理办法》和电力管理制度大都以规范电力操作和电力维修为重心,没有明确为电气工程师和技术员制订与用电日常检查相关的详细职责,而电力集团制订的《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也没有具体细化到各个用电单位的相应管理岗位,从而导致用电单位电气管理人员用电检查职责不明,在平时电气管理工作中难以把握用电检查工作的定位。

2.3 电力集团和各用电单位的共性问题

用电检查人员专业素质有待提升是电力集团和各用电单位存在的共性问题。由于长期以来用电检查工作与管理的弱化,导致用电检查人员队伍的成长也较为缓慢。目前无论是电力集团还是各用电单位用电检查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都有待提升,还不能熟练掌握政策、法规、供用电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加之长期以来用电检查工作长落实不到位,导致用电检查不仅缺少先进的设备设施,而且缺乏现场工作管理经验。

3 强化大庆油田用电检查工作的建议

3.1 加强用电检查的监管力度,奖惩分明

电力集团要加强用电检查的监管力度,不仅要发挥企业内部的力量还要发动群众协助监管,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加大对违规单位的处罚力度,对举报确实符合实际情况的给予奖励,并将用电检查考核与单位年终兑现挂钩:一方面,如果每季度、每年违规用电发生事故在规定次数以内,则对电力集团给予奖励,反之则给予扣减;另一方面,对于屡犯的单位年终兑现奖数额和单位领导年终兑现奖数额给予一定比例的扣减。

不仅如此,为了保证用电检查能够落到实处,并且真正与绩效考评联系在一起,就必须制定专门的《用电检查管理办法》下发给各用电单位,用制度化、规范化来明确电力集团月度、季度巡检的内容和考评标准,同时也使各用电单位明确日常用电检查管理的内容和考核标准。

3.2 重点开展用电检查主题宣传活动

若要加强用电单位的用电检查工作,首先就要提高用电单位的电力管理意识。为此,要定期对用电单位特别是容易违规的前线各基层单位的电气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用电检查主题宣传培训活动,提升他们用电检查日常管理的意识,使他们明白用电检查工作的重点所在,逐渐引导他们将原有“一头独大”的工作重心转变为日常用电检查和电力维修并重的工作方式。

3.3 规范用电检查程序,明确用电检查责任

制定《油田用电检查管理手册》,明确用电检查程序和电力专业人员用电检查职责。首先,无论是电力集团用电检查人员还是各二级单位用电检查人员对下属基层单位进行用电检查时,必须先填写《油田用电检查审批单》,待审批通过后按照《油田用电检查管理手册》规定的各级单位相应的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填写《油田用电检查现场工作单》记录检查结果,《用电检查工作单》交回单位存档,作为绩效考评的标准。同时,还应当规定用电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必须出示《油田公司用电检查证》,没有出示证件的,被检查单位有权拒绝检查,否则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提供方便、协助检查,不得阻碍、干扰、影响用电检查人员的正常工作。

3.4 培养高技能、高素质的用电检查人才

无论是作为供电企业的电力集团还是各用电单位,都要加大对用电检查工作人员的职业培训,切实提高用电检查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专业知识水平和现场工作水平。此外,油田还应当提高用电检查人员的准入门槛,将用电检查人员分为一至三由高至低三个等级,不同等级检查人员的月奖金和年终兑现奖都有一定的级差,进而激励用电检查工作人员不断进步。

3.5 引进先进的用电检查设施,提升用电检查技术

改善现有的技术手段,引进先进的检查设备。例如,结合蓝牙技术、GPS定位技术和信息技术开发用电检查现场巡检系统,对大庆油田用电单位所在区域分版块地进行巡逻及检查,为用电设备的正常可靠运行;而随着电能量采集系统的投入使用,用电检查工作人员已经能够自动统计分析任意时段的供电量、线损电量和线损率,有效保障企业利益。

4 结语

在当前大庆油田努力打造行业一流的石油化工基地和科技创新基地的新形势下,明确用电检查的重要性,强化大庆油田用电检查工作,提高电力集团和各用电单位电力检查的重视程度,不断解决用电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症下药,才能确保用电检查工作能够真正为维护油田电网安全平稳运行、提高电力服务质量、推进油田生产和科技发展提供坚持保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