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9 08:33:51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道路施工工程合同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承包方(简称乙方):上海××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乙方承包“××家园”二期园区破损路面修复工程施工的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家园”二期园区破损路面修复工程。
2、工程地点:“××家园”二期园区西侧道路(具置见附件一)。
3、承包范围:本合同工程内容为“××家园”二期园区破损路面修复,包含本项目后续配套工程等。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二、工地考察
1、乙方已认真考察了施工现场并充分了解了现地位置、周边情况、地质状况、道路、储存空间、作业空间狭窄、起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工期、承包价款之情况,已充分认识到各种不利因素对工程等的影响。乙方理解施工现场会有其他施工单位作业,不会独点工作面和工作空间以及施工现场,理解交叉施工、施工等待对工期、价款的影响,亦理解政府管理部门对施工作业方式和时间可能的影响或限制。乙方确认本合同所约定的工期、工程价款标准,已包括上述因素等对工期、价款的影响。前述因素不予延长工期,不予增加费用。乙方保证在约定工期内将符合本合同约定并具备国家规定交付使用条件的工程竣工交付甲方。
2、乙方任何因忽视或误解上述情况,不得因此提出索赔或工期延长。
三、合同工期
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个日历日,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除甲方书面确认可以顺延工期的情况外,其它任何情况均不予顺延工期。前述工期中已包括法定节假日、现场勘查与其他施工方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包括政府的各种规定及临时规定、通告对工期的影响等在内,该等因素不作为延长工期的因素。
本条款所规定的合同工期,是指合同内的工程通过竣工正式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的时间。
四、工期的顺延
1、不影响关键部位的工程量增加,乙方应当自行采取措施,不予延长工期。虽影响关键部位但需延长工期累计未超过两日的工程量增加不顺延工期,但超过两日的,自第三日起开始计算天数顺延工期。当出现工程量增加可能延误工期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赶工措施确保工期和质量,相应的赶工费用应事先经甲方盖章同意。但如该可能的延误是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赶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2、对以下情况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达到延误工期的程度:
①连续4小时以上的持续8级以上的大风;
②连续4小时以上的特大的暴雨。
(2)工程按国家法律、政策或地方政府要求停建或缓建时造成的延误。
(3)甲方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3、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三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乙方未按期提出报告的,视为以上情况对工期无影响或虽有影响但乙方有能力采取必要措施无需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
4、非约定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履行或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质量标准
按市政工程通用质量标准执行,达到合格标准。
六、材料、设备
1、本工程乙方包工包料,全部材料乙方采购、供应,并且应按甲方选定标准采购。乙方应根据本合同附件二:“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一览表”规定进行采购。该材料设备采购作为竣工验收的标准之一。所有材料设备,乙方应当在材料设备运进现场前向甲方提供采购的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技术检验报告等品质合格证明、生产厂家的质保承诺等技术资料,并应当按国家、地方规定或甲方的要求进行必要的试验、测试、复检。在使用材料设备前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试验、检测、复检报告。否则相应的材料设备不得使用,甲方发现使用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无论该材料设备是否质量合格,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前述甲方的核实、接受相关文件、报告,并不免除乙方对于材料设备质量的保证责任,材料设备的缺陷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2、本工程施工用材料设备由乙方负责运至施工场地卸车并负责保管保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整),该价款一次性包死,固定不变。该价款包括材料费、人工费、勘察费、运输费、保险费、利润、税金等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工程经甲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且正式交付甲方之前的全部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之外,甲方无需另行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项。
3、预付款:本工程不设预付款。
八、计量支付及结算
1、本工程全部施工完毕,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相关人员验收合格且交付甲方后,由乙方向甲方报送结算报告,双方进行结算,工程结算值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审核无误(最终以甲方审核结果为准)后十五日内,甲方付至工程结算值的95%。
2、甲方预留本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结算值的5%。
3、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由甲方代扣应由乙方承担的税金。
4、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等额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且并不因此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九、现场管理
1、乙方应当保证其具备所承包工程的相应资质。
2、施工现场的安全保护、防火防盗、消防等工作均由乙方负责。乙方须采取措施使工程免受损坏或受恶劣天气的影响。乙方应当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工地发生火灾。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火灾、水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包括事故处理、赔偿甲方或业主的损失、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等。
3、开工前,乙方须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报批所有应由施工单位办理的手续、交纳相关费用。办理排渣、排水、环境卫生污染、粉尘噪音污染等手续及交纳费用或罚款均由乙方负责。
4、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用水、电源接驳位置,但到具体用水用电作业区的二次接线及独立计量表由乙方自费接驳、安装,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用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5、乙方施工期间应服从甲方管理,做好与其他施工单位配合工作,并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出现任何安全责任事故,责任自负。
6、乙方施工过程中,应满足国家及上海市有关施工噪音、烟尘等规定,不得妨碍业主的的正常生活。
7、乙方必须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妥善存放和处置乙方设备,并每天清除一次残留物、垃圾等。
8、乙方在撤场前,应当清理好工地、清除并运走所有乙方设备、剩余材料、残物、垃圾,达到能够交付工程直至甲方满意为止,使现场和工程处于清洁和安全的状况。否则,甲方有权委托他人清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从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十、交工验收
1、乙方应严格按施工图及有关施工技术规范组织施工,工程完工后及时申报验收,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及完整竣工资料,然后,甲方组织进行验收。
2、乙方未按规定执行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因此而造成逾期竣工的,乙方应当承担逾期竣工的责任。甲方如同意验收,并不免除乙方提交相关报告、文件、资料的义务。
3、工程经甲方及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符合本合同要求之当日,乙方清理好场地移交甲方。
4、下列情况均不视为甲方提前使用,乙方仍应当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除非乙方能够证明是甲方或实际使用人造成的质量问题:
(1)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前临时使用已完工程的;
(2)经甲方许可的其他施工单位为施工所必须使用已完工程的;
(3)无论何方原因造成的延期,在本合同确定的竣工日之后,如工程尚未达到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要求时,甲方为履行与他人的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减少损失而将工程或其部分交付买方或承租方使用的。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金额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承担违约金。
2、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开竣工或未及时履行任何一项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赔偿金。任何一项逾期达十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按本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应付给第三方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均由乙方承担。
3、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要求,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根据甲方或监理方的指令或要求进行返工、修复,直至符合约定标准,并承担返修费用及逾期违约责任。如经返修两次仍不能达到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0%的违约赔偿金,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任何一项约定义务的,甲方有权限期改正,期满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人民币×万元,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保险
由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施工人员安全,乙方需自行投保施工现场人员人身财产意外伤亡的保险、工程的一切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并承担其费用。如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财产损害,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与甲方无关。
十三、分包和转包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工程分包或违法转包给任何第三方,乙方违反本条任何一项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承担工程总造价20%的违约赔偿金。
十四、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家园开发(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人(签字):
乙方:上海××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关键词】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管理;动态过程管理
1.引言
通常,市政道路工程是指政府投资项目,是城市生活、发展所必须具备的基础性设施建设。在市政道路工程项目采用传统管理模式进行项目管理过程中,由于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往往存在建设周期长、环境条件复杂、协调管理难度大等问题,导致在项目管理中常常存在诸多不利情况,如建设周期过长导致项目前期决策信息失真,设计方案未起到控制投资作用等。
运用动态管理模式对市政道路工程项目进行项目管理,就是对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投资进行全过程动态管理和控制。
2.市政道路工程项目招标及合同管理
采用动态过程管理模式对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合同进行管理,业主与勘察设计单位、监理方、施工方等各单位都直接签订合同,工程项目管理责任划分明确,业主对工程项目可直接进行全过程动态管理与控制。
(1)招标管理:采用动态管理模式管理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的招标,业主可委托勘察设计单位对工程项目依次进行勘察、设计工作任务。在进行项目勘察设计招标过程中,业主应充分重视勘察设计单位的整体专业能力与员工技术水平,以确保工程项目勘查设计任务能优质完成。中标的勘察设计单位,应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将项目分解成若干工作包,一个工作包完成施工设计图后,便可对其进行相应的施工招标工作。整个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被分解成若干个工作包,结合项目施工实施情况先后依次进行施工招标工作。每个工作包在分别招标前才能最终确定,因此工程项目的设计变更比采用传统管理模式管理相对要少很多,有效控制了工程项目因设计变更带来的项目合同管理的复杂问题。
(2)合同管理: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由一系列分解的独立工作包合同组成,各个工作包合同的施工内容明确具体。业主或代业主可以对各个合同方进行直接监督、控制,并根据各个合同的施工单位所提交的施工进度总结材料进行审查、评估、调整。采用动态管理模式对市政道路工程项目进行合同管理过程中,业主除了对工程项目的工期、成本、质量等管理目标进行控制外,还有效增强了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控制与管理。
(3)合同执行:工程项目的合同执行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问题。在动态管理模式中,合同执行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管理。随着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展,工作包合同不断增加,合同内容也不断深化具体,合同管理的工作量越来越大。因此,业主需要持续监督好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要求施工单位与业主持续沟通和协调,并按时提交项目的施工进度情况报告。
3.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管理
项目勘察设计是市政道路工程项目施工的基础和前提;勘察设计单位在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立项后,应参与工程项目的整个实施管理过程。
(1)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勘察管理主要内容为:1)加大工程场地勘察力度,扩大场地勘察范围;2)不断增强勘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3)更加重视场地勘察工作的重要性;4)增强场地勘察工作现场安全管理。
(2)动态管理模式中,设计单位需要根据勘察资料及现场调查结果,对各个独立的分解工作包进行工程项目设计。业主对设计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1)重视工程项目设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2)加强各个独立分解的工作包设计衔接;3)加强对项目设计方案的不断深化与优化,有效控制项目实施成本;4)将项目设计与施工建设前后结合,实现动态化设计管理;5)加强勘察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单位的沟通与协调。
4.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监理咨询管理
通常情况下,监理的工作内容仅是对工程项目建设的施工进行监督与管理。在动态管理模式中,监理单位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工程项目立项咨询,与设计单位就项目设计内容进行交底交流,施工阶段对各个工作包施工单位进行监督与管理,竣工阶段的项目验收协助业主管理;协助业主或代业主建立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的动态设计管理措施、动态风险管理措施及信息化施工管理体系,在整个工程项目的实施建设过程中,对工程项目的成本、质量、进度进行管理与监督;协调工程项目的各个参与方按项目预定管理方案要求参与整个项目的过程管理。
项目动态过程管理模式中,对监理单位的综合能力要求较高,既要求现场监理工程师具有较高的专业化技术管理水平,又要求其具有较高的组织协调能力。
5.市政道路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动态管理体系针对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的设计与施工前后搭接的特点,可建立动态风险评估体系与信息化管理体系对项目施工过程进行管理,具体如下。
(1)由信息化管理体系实时收集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具体信息,实时监测项目施工动态,并及时向业主、设计及其他相关单位反馈并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各种技术或安全问题。
(2)由动态风险评估体系对项目施工现场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估,预测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技术难题或施工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
(3)监督控制工程项目施工的进度、成本、质量,将现场收集的各个阶段信息与工程项目立项时预定的项目目标管理信息进行对比,找出实际情况与预定方案之间存在的差异,分析差异原因,并及时对施工技术方案或工序进行调整。
(4)规范项目施工合同管理,对工程项目分解的各个工作包施工单位施工任务和职责划分清楚、明确,要求施工单位与工程其它参与方进行充分的交流沟通。
6.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
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包括对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和项目实施评估。
(1)竣工验收和竣工决算: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和竣工决算应全面检查整个工程项目实施情况是否符合项目立项及设计要求,采用明确的数据化指标对项目工期、成本、施工质量是否达到预定目标进行检验,评估动态过程管理模式的应用是否取得预期成效。
(2)项目实施评估:根据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的实施特点,建立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和项目后评估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为工期、成本、质量等管理指标。将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收集的实际信息,通过结合采用数学理论和管理方法,建立相应的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对项目动态过程管理模式下的工期、成本、质量等各个指标进行定量定性分析。
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实施后的项目后评估主要包括:对项目立项、勘察设计工作的评价,分析现场勘察结果是否与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相符,分析项目设计方案是否经济合理,设计方案是否节能、环保;对施工方案、施工质量进行评价。
7.结语
应用动态过程管理模式对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管理,应充分考虑对整个工程项目工期进度控制能力、成本投资控制手段、信息化管理实施策略、动态风险评估等因素,以期对整个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全程把控。
参考文献
关键词: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市政
中图分类号:F27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02-0136-02
1 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的前期准备
1.1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应携带有关资料到所在地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填写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并按规定交纳工程质量监督费用。
1.2 制定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根据受监工程的规模和特点、投资形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信誉及质量保证能力、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勘察成果报告、合同,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文件而制定。并根据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情况及时做出调整。监督计划的编制,以事前控制为主,以监督各质量责任主体的行为为重点,来保证工程实体质量。以样板引路的工作方法,推动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
2 市政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
2.1 有关文件的核查
对施工前的监督管理,主要是有关文件审查的监督。根据建设单位办理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时,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的以下有关资料:1)规划许可证;2)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3)施工、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5)经批准的道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于工程开工前对建设单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 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的资质核查
(1)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核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有明确规定:1)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类别和等级及所规定的适用业务范围与拟建工程的类型、规模、地点、行业特性及要求的勘察、设计任务是否相符,资质证书所规定的有效期是否已过期,其资质年检结论是否合格;2)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的营业执照,重点是有效期和年检情况;3)对参与该工程的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其注册证书有效性,签字权的级别是否与该工程相符。
(2)施工单位的资质核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加强管理,保障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和保证工程质量,制订了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承包单位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且不得超范围经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承包单位的资质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相应的考核,资质升降及审查规定。
(3)监理单位的资质核查。①检查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类别和等级及所规定的适用业务范围与拟建工程的类型、规模、地点、行业特性及要求的是否相符。资质证书是否有效,其资质年检结论是否合格。②对参与该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其注册证书有效性,专业是否与该工程相配套。
(4)检测单位的资质核查。①核查检测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格认可证书》和《计量认可合格证书》。资质证书是否有效,其年检结论是否合格;②核查检测单位的营业执照,重点是有效期和年检情况3)对检测单位的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其注册证书有效性。
3 市政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
3.1 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工程发包给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具备相应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发包工程时,应该根据工程特点,以有利于工程的质量、进度、成本控制为原则,合理划分标段,不得将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各系统肢解发包给几个施工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格竞标,不得指定分包单位,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不得要求承包单位以垫支或带资为条件进行发包,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2)根据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特点,配备相应质量管理人员,依据国家规定实行工程监理制,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并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相关的设计图纸、文件、水源、电源等原始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齐全。
(4)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规定供应的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等的采购应进行招标。采购的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合同及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或购买不合格的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
(5)工程竣工验收。收到竣工报告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国家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技术标准和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定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图纸、相应技术资料,合同等相关文件组织竣工验收。
(6)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3.2 对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设计单位是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的主要实施者,其质量行为的优劣直接关系着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的设计质量。
(1)设计单位应贯彻执行国家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标准和其他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按照设计合同的要求进行设计。同时还应结合我国国情和工程实际,积极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在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中,遇到重大设计问题或国家标准尚无规定的问题,设计单位应进行方案比选,采取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并在方案或者初步设计阶段提请建设单位向政府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监督管理机构申请组织技术专家论证;涉及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应当先送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安全技术性能检测报告,再将设计文件报政府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监督管理机构组织技术专家论证。论证结论应当作为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的依据。
(2)设计单位必须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相应的设计业务。从事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或超越业务范围承接业务,不得将承接的业务转包或违法分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或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
(3)设计单位应对本单位编制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的质量负责。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工程设计标准和合同的规定,建立设计技术负责人审查制度,并由设计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复核后签字,加盖单位印章。设计单位应当指派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4)认真接受政府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审核意见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如因无证设计、出卖图签、越级设计,设计文件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设计不当造成重大工程事故,将视情节轻重,受到政府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监督管理机构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分,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3 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监理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和经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定的设计图纸及文件,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实施工程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不得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市政工程材料、构件或者产品、设备的生产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2)监理单位应审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准备情况。
(3)监理单位不得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推荐或指定市政工程材料、构件或者产品、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擅自接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的津贴、礼金和可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
3.4 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承担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或超业务范围承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得将承接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2)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据国家有关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技术标准和经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定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图纸文件、及施工合同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发现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有差错时,应当及向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3)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施工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抓好职工培训,确保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提高企业技术素质,广泛积极的采用新技术,以利于保证工程质量,并对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质量负责。
(4)依照合同由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的市政工程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其性能应当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其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
(5)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对工程施工应当进行质量检查和记录;尤其对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等隐蔽工程的施工要进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工程监理等单位检查签字确认。
(6)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施工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印章。
(7)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竣工报告、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各功能性试验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设施操作维护管理手册和施工质量保修书等竣工资料。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未经政府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验收备案或者经验收不许备案的,不得交工。
(8)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质量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修期限为设计使用年限,保修期从验收备案之日起计算,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负责及时修复。
4 市政工程实体的质量监督检查
检查的内容有:完成这个项目制定的技术措施、操作工艺、配备的技术文件及其执行情况;工程实体质量符合规范的程度;有关工程质量记录文件的完整情况,包括数据有效、及时、真实、完整等。
参考文献
[1]徐波.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督[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
关键词: 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市政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建设规模越来越大。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形成的过程性,必然伴随工程建设主体的质量行为和质量活动,是相互之间互为依据的严密的系统过程。依据多年从事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实践经验,提出了改进和创新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方法。
一、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工程发包给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具备相应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发包工程时,应该根据工程特点,以有利于工程的质量、进度、成本控制为原则,合理划分标段,不得将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各系统肢解发包给几个施工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格竞标,不得指定分包单位,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不得要求承包单位以垫支或带资为条件进行发包,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2)根据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特点,配备相应质量管理人员,依据国家规定实行工程监理制,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并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相关的设计图纸、文件、水源、电源等原始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齐全。
(4)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规定供应的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等的采购应进行招标。采购的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合同及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或购买不合格的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
(5)工程竣工验收。收到竣工报告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国家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技术标准和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定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图纸、相应技术资料,合同等相关文件组织竣工验收。
(6)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对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设计单位是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的主要实施者,其质量行为的优劣直接关系着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的设计质量。
(1)设计单位应贯彻执行国家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标准和其他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按照设计合同的要求进行设计。同时还应结合我国国情和工程实际,积极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在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中,遇到重大设计问题或国家标准尚无规定的问题,设计单位应进行方案比选,采取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并在方案或者初步设计阶段提请建设单位向政府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监督管理机构申请组织技术专家论证;涉及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应当先送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安全技术性能检测报告,再将设计文件报政府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监督管理机构组织技术专家论证。论证结论应当作为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的依据。
(2)设计单位必须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相应的设计业务。从事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或超越业务范围承接业务,不得将承接的业务转包或违法分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或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
(3)设计单位应对本单位编制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的质量负责。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工程设计标准和合同的规定,建立设计技术负责人审查制度,并由设计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复核后签字,加盖单位印章。设计单位应当指派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4)认真接受政府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审核意见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如因无证设计、出卖图签、越级设计,设计文件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设计不当造成重大工程事故,将视情节轻重,受到政府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监督管理机构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分,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三、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监理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和经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定的设计图纸及文件,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实施工程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不得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市政工程材料、构件或者产品、设备的生产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2)监理单位应审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准备情况。
(3)监理单位不得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推荐或指定市政工程材料、构件或者产品、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擅自接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的津贴、礼金和可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
四、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承担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或超业务范围承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得将承接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2)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据国家有关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技术标准和经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定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图纸文件、及施工合同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发现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有差错时,应当及向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3)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施工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抓好职工培训,确保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提高企业技术素质,广泛积极的采用新技术,以利于保证工程质量,并对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质量负责。
(4)依照合同由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的市政工程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其性能应当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其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
【关键词】市政道路 造价控制 对策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加,城市交通得到了很好的发展,相应的道路建设工程也逐渐增多。市政道路工程对于国家发展来说十分重要,但是众所周知市政道路工程比较特殊,首先市政道路工程的造价很高,对于国民经济的影响很大,必须要做好预算,但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要求高,同时工期紧张,战线较长,周期又很短,所以经常出现工程预算和决算都超出预算的现象。那么如何确定以及控制市政道路工程造价就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1 市政道路的特殊性
首先市政道路工程属于国家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标志着一个城市的形象,对城市发展建设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说市政道路工程关系着市民的生活质量。
其次与普通的建筑不同,市政道路工程项目规模大,工期紧张,战线较长,同时周期又很短。影响工程的因素众多,经常会遇到很多复杂情况。
最后,市政道路工程不仅承担着城市的运输功能,而且也是整个城市景观的重要部分,必须要和城市的规划和谐统一,因此必须要保质保量的完成,这也是工程造价过高的原因之一。
2 控制市政道路工程造价的对策
2.1 协调工程造价、工程质量以及工期之间的关系
在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必须要科学地组织施工,这样才能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协调好工程造价、工程质量以及工期三者之间的关系,综合考虑,从大局出发,整体提高经济效益,可续控制工程造价。具体来说就是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尽量控制造价保持在预期水平。最好做到质量高、工期短、造价低。虽然实际情况中难以实现,三者共赢,但是三者关系是矛盾而统一的,我们在实际处理过程中应该以工程造价为核心,全面调控,统筹兼顾,最终实现三者关系和谐统一的目标。
在控制造价的过程中,我们发现要想缩短工期,有时就必然会增加成本。在特定情况下,工程的工期越短,产生的直接费用越高,但同时管理费用、贷款利息等间接费用就会降低。因此我们在以工程造价为核心缩短工期时,要权衡利弊,协调工程造价和工期的关系,让两者达到最佳比例,来实现利益最大化。根据相关的数据报告,有研究者提出,一般情况下市政道路工程的实际使用费用会远高于建设造价。如果条件特定,工程造价越高,工程质量也越高,工程造价低,质量也会低下。所以虽然我们要控制工程造价,但是一定要科学合理,必须保证工程质量,无法保证工程质量,只会降低工程使用寿命,降低工程的社会效益,给社会带来无穷危害,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综合考虑,在控制市政道路工程造价的过程中,务必要质量、造价、工期三者兼顾,科学协调,合理控制。
2.2 强化管理、做好施工组织设计
在市政道路工程中,施工组织设计非常重要,它是关键性技术经济文件。对于招标工作、承包合同的签订以及施工指导工作都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是科学管理施工活动的重要手段。做好施工组织设计能确保工程顺利开展,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控制工程造价。施工组织设计的关键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的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技术保证措施、安全管理措施等等。只有做好这些工作才能让工程科学有序的进行。同时做好施工组织工作,能使各项生产要素发挥出的积极作用,能有效提高施工组织管理的整体水平。在强化管理,做好施工组织工作的过程中应该充分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使用资源配置更加优化,科学合理的控制工程进度以及工程质量,在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降低成本,实现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最终目的。
2.3 对工程造价实施动态控制
工程周期长是市政道路工程的特点之一。材料的实际消耗量以及人工价格与投标时相比有很大的差异。因此有关人员必须第一时间收集与造价调整的相关资料,要做到对工程造价实施动态管理,并使其贯彻工程的整个过程。动态管理控制对于市政道路工程来说十分重要,因为是实际的施工过程中会出现很多设计阶段无法考虑到的情况,工程的设计和造价会经常发生变更。因此必须经常对工程状况进行的分析研究,并及时提出解决方案,从而实现对工程造价的动态控制。
2.4 全方位管理合同
对于市政道路工程造价控制来说,合同管理也十分关键。合同管理必须实施全方位管理,首先在签订合同时,必须要考虑周全,将可能发生的分歧以及应该索赔的费用确定清楚,避免在工程结算时因为合同条纹不清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同时对于计费标准和时限也要规定清楚,避免发生纠纷。所谓的合同全方位管理就是指从合同的谈判阶段开始就要做好管理工作,起草的合同必须严格规范,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对等,保证合同的条款完备,合同的语言表达必须严谨准确。同时项目施工的相关人员必须对合同内容十分熟悉,包括项目经理、概预算部门、设备材料部门、工程技术部门乃至财务部门的管理人员都要对合同的内容十分清楚,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施工效率,保证合同顺利履行,避免设计变更以及材料代用等现象的发生,如果出现问题也能及时做好索赔和反索赔工作。
3 结语
结合目前我国的市政道路工程现状我们会发现,市政道路工程造价控制水平在日益提高,过去工程设计和施工的估价的被动消极局面已经逐渐消失,现在的市政道路工程已经逐渐走上正轨工程设计和工程估价也逐渐成熟。工程造价管理的水平逐渐提高,管理效果日渐增强。但是目前我国的市政道路工程造价控制水平与国际相比还是有很大的距离。所以我们必须努力研究分析现状,不断引进新的管理方法,吸取教训,总结经验,让我国的市政道路工程造价确定和控制水平得到进一步的提高,让市政道路工程发展更上一层楼,为国家城市化发展进程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石岩.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与管理[J].江苏冶金,2005(05).
[2]胡向东,邓鹏.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成本控制措施分析探讨[J].四川建材,2009(01).
甲方 (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快我镇新农村建设步伐,圆满完成各村道路硬化任务,保证施工质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村内道路硬化工程硬化总面积约
平方米,其中主街面积约 平米,次街面积约 平米,门台散水面积约
平米,路沿边沟面积约
平米。工程内容包括路基平整、夯实、水泥路面浇筑等,按主街每平米 元,次街每平米 元,门台散水、路沿边沟每平米 元,工程概算约为
万元。
二、合同工期:
工程在
年
月
日前完工。
三、工程施工要求:
1、乙方工程施工队,必须按照道路硬化标准进行施工作业:(未尽事宜以监理和新农村办的施工要求为准)
(1)硬化前要对街道两侧房屋墙面进行拍照存档,防止发生纠纷。
(2)道路硬化前要对路基进行清理、平整,切实做到夯实路基。升降放要必须考虑“三线合一”管沟深度。
(3)使用商混,混凝土强度C20.
(4)升降方后必须使用机械碾压夯实,巷道可用人工夯实。
(5)道路硬化施工中要按设计厚度安装模板,使用钢模,铁钎固定,防止跑模及漏浆。
(6)商混铺平后要使用平板振动器振实,模板边用振动棒充分振荡、压实,防止漏振出现蜂窝现象。使用电抹子抹平碾压不少于3次,或人工碾压不少于4次。
(7)散水必须在街道之后硬化,且预留伸缩缝。
(8)养护时要使用塑料薄膜铺盖,并有专人看护。
2、施工完成后要达到以下标准:主街道厚度20cm,次街厚度15cm,门台散水、路沿边沟厚度10cm,宽0.5米。
(1)路边整齐,无里出外进,直线段直顺,曲线段圆顺。路面平整,坡度统一,不得有石子外露和浮浆、脱皮、印痕、积水、裂缝等现象,灌缝饱满、密实,路的连接处缝面整齐。
(2)伸缩缝缝面垂直并全部贯通,缝内不得有杂物,切缝宽、深、长应符合设计要求。
(3)特色路面与水泥路面衔接平整,处理得体,实用美观。
(4)预留合理美观的绿化用地。
3、乙方要确保施工质量合格,由县新农村办、监理、镇新农村办和村内监理小组人员验收,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4、乙方对村内具体道路硬化工程施工队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对县、镇检查验收人员的迎检工作;负责协调监理人员、施工人员、村监理小组等多方的沟通联系工作。
5、甲方负责联系搅拌站送灰,检查督导乙方及施人员完成道路硬化任务,协调各方关系等。
四、付款方式:
乙方必须向缴纳
万元的工程保证金。其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且县级资金到位的情况下予以退还,如乙方因自身原因中途退出或工程验收不合格不予退还。甲方在经镇相关部门批准后,有支配使用保证金用于工程开展的权利。
工程全面完成,经相关部门和人员验收合格且上级拨款到位后付至总工程款
%;暂扣
%作为工程质保证金,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1月内付清。(质保期为完工后一年整)
五、奖罚措施:
1、工程在 年 月 日前竣工。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拖延工期一天罚
元。
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接受整改意见。
六、安全责任:
1、施工前由乙方负责协调清理好在施工范围内的农作物、私塔乱建、乱堆乱放等;施工期间有关政策处理纠纷由乙方负责。
2、在施工期间引起发生的人身安全和行车安全、群众纠纷等大小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补偿均由乙方或村内具体施工人员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七、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镇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存档一份。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电 话:
1.1准备前的工作不充分
在城市道路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影响到市民的正常出行,所以工程的工期比较紧,很多施工单位没有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如制定完善的施工计划、做好施工材料的采购与检验、选择与使用合适的施工设备和施工区域建筑与居民的拆迁安置等,从而使城市道路施工工序和施工质量很难得到保证。
1.2施工过程管理不严格
在城市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很多施工单位为了赶工程进度,没有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和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或者过分追求经济效益,而在工程施工中偷工减料,从而导致城市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问题比比皆是。例如路基出现凹陷、滑塌和积水;道路路面出现开裂、起砂和脱皮;道路地下管道出现渗水等,从而使工程不得不返工,既浪费了人力物力资源,又增加了工程施工成本。
1.3施工收尾工作不顺畅
在城市道路施工质量管理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没有明确责任划分,使得道路工程收尾工作不顺畅。例如建设单位没有做好协调工作,为施工单位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为工程施工质量埋下隐患;监理单位没有发挥施工中的监管责任,监理工作缺乏广度与深度,使得工程质量问题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施工单位管理不善,没有按照合同要求,做好质量自检工作,使得工程质量无法顺利通过竣工验收。
2城市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措施
2.1做好施工准备,为施工创造有利条件
首先,施工单位需要制定施工质量的控制计划,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并为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提供依据,确保责任部门可以保质保量地如期完成。例如要求生产部门与技术部门负责符合工程设计,审查道路施工的技术条件与施工工艺,提出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要求技术部门与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施工工艺计划与规程,提出经济可行的施工工序明细表等。其次,施工单位需要做好施工材料的管理工作,从根本上保障工程施工质量。例如在材料采购中,施工单位需要考虑工程施工要求、材料性能及价格和施工合同规定等各种因素,确定合理的施工采购方案;在材料进场前,施工单位对施工材料质量进行检测,如施工材料的强度、密实性和耐久性等,确保施工材料质量满足施工要求;在材料仓储中,施工单位需要合理调度使用施工材料,避免材料出现积压以及变质等问题,影响工程施工质量等。最后,施工单位需要做好施工设备管理工作。一方面,施工单位需要从安全性、先进性、经济性和适用性等方面出发,依据施工设备的技术性能与特点,选择合适的施工设备及数量,确保其可以满足道路工程施工的实际需求。另一方面,施工单位需要做好施工设备的校正、保养和维护工作,要求操作人员按照操作规程施工,降低施工设备额故障发生率,提高道路工程施工质量与效率。
2.2加强施工过程管理,保障工程施工质量
施工过程管理对道路工程施工质量有着决定性的影响,施工单位需要认真分析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依据不同施工环节的特点,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进行解决。例如在路基与土方施工中,施工单位需要确保路基与沟槽中线和边线合格后,方能开始施工,并且在开始填筑施工前,需要仔细清理路基,控制路基的含水量,路基分层进行压实。在路面施工中,施工单位需要选择合适的混合料配比,在浇筑路面时需要浇透,保证水可以深入道路基层,在混凝土路面的抗压强度为10MPa时方可开始切割,路面施工结束后需要用潮湿材料进行覆盖,做好路面养护工作。在道路管线施工中,施工单位需要保证道路基础的稳定性与强度,如果施工区域的地下水位比较高,确保槽底排水通畅,不会出现渗水问题,并且选择高质量的管材与接口材料,在开始接口操作前需要先对其进行湿润,避免出现接口损坏情况,影响管道排水性能。
2.3完善工程收尾工作,顺利通过工程竣工验收
首先,在道路工程施工的收尾阶段,监理单位需要做好合格控制工作,对道路工程的整体施工质量进行全面的检查评定,对不合格的工程项目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保证道路施工质量满足合同规定要求。其次,施工单位在工程收尾阶段需要进行质量自检工作,依据国家对道路工程施工的质量要求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遵循质量检验的评定标准,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进行评定。最后,施工单位需要准备好竣工验收需要的各项资料,如开工报告、施工图文件会审及技术交底、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试验记录、原材料及设备的质量合格证书、施工记录、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记录、功能性试验记录、竣工测量资料、竣工图和竣工报告等,确保道路工程可以顺利通过竣工验收。
3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