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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增值评估精品(七篇)

时间:2023-07-09 08:33:37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无形资产增值评估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无形资产增值评估

篇(1)

(一)无形资产管理意识薄弱。我国许多企业的领导和管理人员无形资产管理意识淡薄,没有把无形资产的管理制度纳入有效的制度建设范畴。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没有法律保护意识,无形资产开发后,不懂得申请专利、注册商标、推广新产品新技术;品牌保护意识淡薄。技术创新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若不加以保护,就会使企业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发明创造被其他企业所侵蚀。任何忽视和低估无形资产价值的行为,都必然导致无形资产流失。自加入WTO以来,从DVD、彩电、摩托车、数码相机到MP3、芯片、汽车、电信的开发与研制,我国企业由于对无形资产管理认识不足,使其造成知识产权纠纷引发的经济赔偿累计超过10亿美元,有些纠纷甚至对有些企业造成毁灭性打击。

(二)无形资产评估缺乏真实性。在我国最早实现股份制的企业绝大多数没有进行无形资产评估,现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同样也没计无形资产的价值,在和外商的合作合资中,对商业信誉、经营资质等无形资产没有计价折股,使企业丧失了许多竞争机会。另一方面,无形资产的评估也不规范。评估机构受经济利益驱动顺应被评估单位需要作出的评估,也造成了无形资产流失和经济损失。

(三)无形资产缺乏价值量化标准。目前会计核算不能真实地反映无形资产的价值变动。企业自创的无形资产理论上应包括企业为取得这些资产而发生的全部支出,但是无形资产的计量在实际操作中较困难。我国会计制度规定,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记入无形资产,而对于无形资产开发费用和自创商誉则费用化处理,使企业自创的无形资产不能得到准确的确认,价值不能得到全面地体现,影响了对经营者业绩的公正评价,进而导致投资人作出错误的投资决策。

(四)忽视无形资产的开发和利用。无形资产有效地使用能增加其价值。但是,由于企业缺乏无形资产增值的有利氛围,许多企业没有充分有效合理地使用无形资产,而是过度使用,或长期闲置不用。在企业合资过程中,许多优秀品牌通过折价入股后,被企业闲置不用,使其价值丧失殆尽。另外,企业长期不参与有利于提升自身形象的竞争,也削弱了其无形资产的价值。

二、加强无形资产管理的举措

首先,加强无形资产权益管理,防止无形资产侵权行为。WTO总协定中的《知识产权协定》和相关条约以及我国《商标法》均采用注册在先原则,即谁先申请商标注册,商标权就授予谁。我国企业要保护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必须及时准确把握和运用优先权原则,享受优先权以增加商标注册的成功机会《巴黎公约》规定,一个商标在本国已获得合法注册,则在其他成员国注册也就不应被拒绝。因此企业要及时在国内外申请注册商标来保护企业商标,以防止国外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的侵权行为。目前我国企业对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协议还不够了解,对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仍然很淡薄,商标注册滞后于外国,因而在进出口贸易中常常发生因出口产品侵犯外国专利而遭索赔现象。因此企业应高度重视无形资产权益,加强无形资产权益保护,充分利用国际公约,保护我国无形资产不受侵犯,同时防止无形资产侵权行为。

其次,加强无形资产营运管理,实现企业低成本扩张。无形资产的有效营运,是无形资产管理的根本目标。企业通过对所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无形资产进行运筹和谋划,可使其价值实现最大增值。无形资产的运筹和谋划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一是利用延伸品牌价值。充分利用现有品牌、商誉研发、生产其他产品,帮助新产品顺利上市,减少风险,品牌的延伸可进一步扩张和增加品牌价值。二是建立融资策略。运用无形资产的影响力和信誉度,拓宽融资渠道,吸收资金。三是建立扩张策略。企业要利用名牌效应、技术和管理优势,通过联合、参股、控股、兼并等形式实现资产扩张。四是实现企业的低成本扩张。企业可通过无形资产的投资合作,用品牌参与投资,与拥有先进技术的企业实行强强合作,优势互补,通过产品技术的高科技含量使无形资产增值,实现企业低成本扩张。

篇(2)

关键词:无形资产管理

引言

无形资产是企业长期投资积累的技术知识、顾客的认知和信任程度,包括商标、专利权、非专利权、商誉、商业秘密、优惠合同、特许经营权、营销网络、良好的公共关系等。由于无形资产是集经济、技术、法律为一体的重要资源,因而其具有以下特征:首先是法律上或契约赋予企业、或由企业创造并拥有的一种权利;其次具有价值,能给企业带来长期收益,即企业超额获得能力的资本化价值;再者它是一种特殊的资产形态,是一种具有资产特征与功能,但又不具有实体形态的资产。在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打破了传统的范畴,形式愈来愈趋多样化,如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ISO9000质量认证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人力资源、注册的域名、企业形象、企业精神等,使无形资产的内容变得日益丰富,已成为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石。

一、无形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无形资产管理意识薄弱。我国许多企业的领导和管理人员无形资产管理意识淡薄,没有把无形资产的管理制度纳入有效的制度建设范畴。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没有法律保护意识,无形资产开发后,不懂得申请专利、注册商标、推广新产品新技术;品牌保护意识淡薄。技术创新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若不加以保护,就会使企业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发明创造被其他企业所侵蚀。任何忽视和低估无形资产价值的行为,都必然导致无形资产流失。自加入WTO以来,从DVD、彩电、摩托车、数码相机到MP3、芯片、汽车、电信的开发与研制,我国企业由于对无形资产管理认识不足,使其造成知识产权纠纷引发的经济赔偿累计超过10亿美元,有些纠纷甚至对有些企业造成毁灭性打击。

1.2无形资产评估缺乏真实性。在我国最早实现股份制的企业绝大多数没有进行无形资产评估,现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同样也没计无形资产的价值,在和外商的合作合资中,对商业信誉、经营资质等无形资产没有计价折股,使企业丧失了许多竞争机会。另一方面,无形资产的评估也不规范。评估机构受经济利益驱动顺应被评估单位需要作出的评估,也造成了无形资产流失和经济损失。

1.3无形资产缺乏价值量化标准。目前会计核算不能真实地反映无形资产的价值变动。企业自创的无形资产理论上应包括企业为取得这些资产而发生的全部支出,但是无形资产的计量在实际操作中较困难。我国会计制度规定,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记入无形资产,而对于无形资产开发费用和自创商誉则费用化处理,使企业自创的无形资产不能得到准确的确认,价值不能得到全面地体现,影响了对经营者业绩的公正评价,进而导致投资人作出错误的投资决策。

1.4忽视无形资产的开发和利用。无形资产有效地使用能增加其价值。但是,由于企业缺乏无形资产增值的有利氛围,许多企业没有充分有效合理地使用无形资产,而是过度使用,或长期闲置不用。在企业合资过程中,许多优秀品牌通过折价入股后,被企业闲置不用,使其价值丧失殆尽。另外,企业长期不参与有利于提升自身形象的竞争,也削弱了其无形资产的价值。

二、强化无形资产管理的措施

2.1加强无形资产营运管理,实现企业低成本扩张。无形资产的有效营运,是无形资产管理的根本目标。企业通过对所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无形资产进行运筹和谋划,可使其价值实现最大增值。无形资产的运筹和谋划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一是利用延伸品牌价值。充分利用现有品牌、商誉研发、生产其他产品,帮助新产品顺利上市,减少风险,品牌的延伸可进一步扩张和增加品牌价值。二是建立融资策略。运用无形资产的影响力和信誉度,拓宽融资渠道,吸收资金。三是建立扩张策略。企业要利用名牌效应、技术和管理优势,通过联合、参股、控股、兼并等形式实现资产扩张。四是实现企业的低成本扩张。企业可通过无形资产的投资合作,用品牌参与投资,与拥有先进技术的企业实行强强合作,优势互补,通过产品技术的高科技含量使无形资产增值,实现企业低成本扩张。

2.2加强无形资产权益管理,防止无形资产侵权行为。WTO总协定中的《知识产权协定》和相关条约以及我国《商标法》均采用注册在先原则,即谁先申请商标注册,商标权就授予谁。我国企业要保护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必须及时准确把握和运用优先权原则,享受优先权以增加商标注册的成功机会《巴黎公约》规定,一个商标在本国已获得合法注册,则在其他成员国注册也就不应被拒绝。因此企业要及时在国内外申请注册商标来保护企业商标,以防止国外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的侵权行为。目前我国企业对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协议还不够了解,对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仍然很淡薄,商标注册滞后于外国,因而在进出口贸易中常常发生因出口产品侵犯外国专利而遭索赔现象。因此企业应高度重视无形资产权益,加强无形资产权益保护,充分利用国际公约,保护我国无形资产不受侵犯,同时防止无形资产侵权行为。

篇(3)

【关键词】 无形资产;确认;计量

一、对于无形资产内涵的国内、国际化认识

在知识经济日益突出、集中的当前社会,无形资产作为知识、智力高度浓缩的集合体,它的确认和计量将成为政府、投资者和企业自身关注的焦点。

(一)无形资产的国际涵义

IASC于1998年10月1日颁布的《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中,无形资产是指用于商品、劳务的生产或供应、出租给其他单位的,或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

美国公认财务会计原则(GAAP)认为:无形资产是那些不具实物形态的经济资源,其价值取决于特定的权利和未来经营中获得的利益,但货币性资源(如现金、应收账款和投资)不是无形资产。

英国《财务报告准则公告第10号――商誉和无形资产》认为: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可辨认、企业可以控制的非金融性长期资产。

(二)无形资产的国内涵义

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新的会计准则将无形资产定义为: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其明确规定,无形资产不包括企业自创商誉和内部产生的品牌和报刊名等。新会计准则取消了旧准则中“无形资产属于长期资产”的限制,增加了“可辨认”的条件,反映了无形资产的“没有实物形态”、“可辨认”和“非货币性资产”三大基本特征。

二、我国无形资产确认的相关情况及建议

(一)关于商誉

新准则把企业商誉、品牌、报刊名等排除在无形资产之外,减少了利用商誉操纵利润的机会。所以,新准则更确切地界定了无形资产。

《国际会计准则第5 号――财务报表应揭示的信息》第12条要求对企业存在的商誉单独揭示。在现行制度下只有企业在兼并拍卖时方能产生,因此, 如果企业存在商誉, 理应在报表中单独揭示。然而,在新准则中只有在合并报表中对其有少量的涉及。

(二)企业在无形资产自创过程中研究开发支出的资本化、费用化相关问题

新准则规定:“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即计入管理费用;开发阶段的支出,若同时满足第9条所规定的条件,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即将其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它大大降低了对当期利润的冲击。但仍有以下问题值得商榷。

1.会计处理中研究开发支出的现状

(1)企业自创无形资产很难划分研究和开发两个阶段。因此,允许其划分两个阶段会增加企业的利润调节空间,且目前不同的企业之间缺乏统一的标准。

(2)由于研究开发活动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尽管在开发阶段能证明其满足资本化条件,但仍然存在研发失败的可能性,对其全部资本化有一定的风险。

(3)新准则将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支出划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但是对于无形资产的后续支出又选择了现行准则与国际准则的折中方案, 即企业取得的已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 在取得后发生的支出需要再一次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确定可以资本化的范围。

2.相关建议

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应先作长期资产(研究开发费用)处理。如研究开发成功,可予以资本化,将“研究开发费用”账户借方归集的实际支出数结转到“无形资产”账户;如研究开发失败,再予以费用化,分期摊销,转入“管理费用”账户,并且在资产负债表“无形资产”项目下,增设“研究开发费用”项目,以反映企业在某一会计期间所发生的研究开发成本。

对于问题(3),建议按照该支出是否很可能使资产产生超过原来预定的绩效水平的未来经济利益和该支出是否能够可靠计量和分摊至该资产来确认资本化的范围, 这样既符合确认资产的一般条件,也便于操作。

(三)无形资产确认范围方面的问题建议

企业会计准则应将企业文化、研发水平、人力资源及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等,逐渐纳入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拓宽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

三、无形资产计量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无形资产计量包括无形资产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初始计量主要涉及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 后续计量主要涉及无形资产确认后相关支出的计量。

(一)无形资产初始计量中的问题及建议

1.无形资产的计量过于简单且不合理的问题

目前我国对于自创无形资产,只对开发成功取得专利权时的费用进行资本化确认,而其在研究阶段取得的费用只作为当期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建议对于无形资产,应建立产出价值观――现值计量基础。它以时间价值的现值作为计量基础,注重的是资产未来现金流入的现值,对无形资产能给企业带来的超额盈利以及价值变动能进行真实的反映。

2.计量单位过于单一

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的计量规定有所完善,但在计量单位上,仍采用单一的货币计量单位。但对员工技能、企业文化、顾客及供应商关系等项目,这些项目因无法用货币可靠计量而得不到确认。

(二)后续计量中摊销方法、残值的确认以及其减值准备的会计核算

1.后续计量中摊销方法的选择

新准则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应在其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地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而只计提减值。建议可以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做一个上限规定,采用直线法摊销。在每年年末对其使用寿命进行复核时,如果发现影响其确定的因素已发生改变,作为一项会计估计变更进行处理。

2.后续计量中残值的确认

新准则中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1)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2)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有可能存在。

在上述情况中,第二种情形缺乏可操作性。所以,残值确定后,在持有无形资产的期间,至少应该在每年的年末进行复核,预计其残值与估计金额不一致的,应按照会计估计变更进行处理。

3.后续计量中减值准备的核算

无形资产减值,是指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国内的无形资产准则提到了对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但没有对有可能的无形资产增值进行相关的讨论和说明,不能全面反映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所以建议设立一个既能反映无形资产减值又能反映无形资产增值的会计科目,如“无形资产公允价值调整”科目,反映无形资产公允价值和实际成本的差额。

四、国外无形资产确认和计量相关研究对我国现状的启示

经济学中提到的无形资产共有29项,美国的评估公司在对资产进行评估时所涉及无形资产也达23项,而我国会计实务得到确认的无形资产只有12项,能够真正作为企业资产列入报表的只有7项而已。显然,与知识经济时代相比,过于狭窄。

因此,我国新会计准则在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等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但其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应当借鉴国际经验来进一步完善我们的会计环境,实现与国际接轨。

【参考文献】

篇(4)

【关键词】知识经济;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的管理;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

一、我国无形资产在会计中存在的不足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和信息等无形资产占有整个社会资产的比重显著增强,据有关方面统计,当前,在经济发达国家中,科学技术在经济增长中的贡献率已高达80%。世界第一品牌可口可乐的无形资产价值已至68915亿美元,世界许多著名跨国公司的成功都与其拥有的占绝对优势的无形资产密切相关。这表明,无形资产在企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将远远超过有形资产,理应成为会计核算、监督的重心。但传统会计模式与工业经济时代的特点相适应,只注重有形资产的核算,而忽视了对无形资产进一步的确认、计量和披露,从而导致其提供信息的质量大打折扣。具体表现:

1.无形资产核算范围狭窄。根据2001年的会计准则,我国纳入现行会计核算体系中的无形资产仅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商誉。商誉也只承认产权变动的商誉,对自创商誉不予确认,核算局限于很小的范围内,而在某些西方发达国家里,无形资产的核算项目已达29项。由此不难看出,企业账面上的无形资产并不是企业全部拥有的,无形资产的价值未能得到全面体现。这种对无形资产熟视无睹的会计确认模式有悖于知识经济的要求,甚至导致会计对企业价值及竞争能力反映的严重失实。

2.自创无形资产的确认不够全面。对于许多企业自创的无形资产,理论上应当包括企业为取得这些资产而发生的全部支出,但由于自创无形资产的计量在实际操作中较为困难,因此按我国会计制度规定,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依法申请取得无形资产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并且不应在以后期间确认为资产。从制度条款中,我们可以明显感受到我国会计制度对无形资产资本化所持有的谨慎态度。然而在信息经济时代,衡量人群和国家贫富的标准将由传统的有形资产逐步过渡到以科技为中心的无形资产上。如果依照现行的会计制度,以信息产业为主体的行业价值将被大大低估,而传统的社会财富评价指标将误导信息使用者,导致投资人做出错误的决策,同时也影响企业的经营管理。

3.无形资产的计量不合理。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会计计量的对象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如绿色产品标志,iso9000系列国际质量体系认证等新无形资产的出现,使会计计量对象进一步扩展,同时冲击了传统会计的计量基础。会计计量重心从有形资产转向无形资产,从财务资源转向知识资源,无形资产计量对企业财务状况的描述起着决定性作用。传统的计量手段无法适应知识经济的要求,因而在计量手段上需要革命性的变化。

4.无形资产披露的不足。在现行会计报表中无形资产的披露存在以下几个缺陷:(1)披露信息不充分。未披露全部无形资产,并且明确披露的有所确指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只是其实际成本的一部分,并非全部价值。(2)误导报表信息使用者的经济行为。在资产负债表中,无形资产列示在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等项目之后披露,而且很多对报表信息使用者有重要作用的信息因考虑谨慎性原则没有披露。报表使用者基于这些不充分信息做出的决策,可能偏离实际情况。(3)导致国有无形资产易于流失。如前所述,有很多无形资产没有在企业账上得到反映,反映在账上的无形资产其价值也仅仅是摊余的历史成本。这使得企业在进行租赁、承包、拍卖、股份制改造及合资经营时容易忽略某些无形资产或者难以取得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从而导致无形资产流失。

二、对现行会计相应改进的建议

会计是为经济发展服务的,知识经济日新月异,会计也应做出适时的变革,只有这样才能推动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鉴于上述问题,我们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1.扩大无形资产要素范围知识经济环境下企业无形资产要素应主要包括:(1)市场资产:指一个企业通过其所拥有的与市场相关联的无形资产而可能获得的潜在的利益总和,是知识资本的第一要素,包括:与客户的关系,如销售网、分销渠道、长期客户;品牌的信誉,如企业品牌、服务品牌;合同,如特许经营权协定、专利使用权协定、经济性合同等。(2)知识产权资产: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实践和科学实验等创新过程中,所发明创造的高新技术和技术诀窍,而形成的精神产品的一种产权形式。包括专利权、版权、商标、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3)组织管理资产:指企业管理层组织协调、管理、沟通等方面存在的优势,可能获得的潜在利益。如企业文化,企业管理方法,信息技术交流,网络工作系统,融资关系等要素。知识经济环境下,无形资产的资源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并逐渐成为企业资产的核心和主要收益来源。

2.将研究开发费用有条件资本化。在研究费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并且在随后的会计期间也不确认为资产。开发费用如果能符合一些特定条件,可以作为无形资产,否则作为当期费用。开发费用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条件是:(1)有目的地从事无形资产的开发,并使用或销售它。(2)具有技术可行性及商业可行性。(3)产品或工序可以清楚地确定,费用可以单独认定并可靠计量。(4)经合理预期的该项目未来所带来的收入必须超过所有递延开发费,加上进一步开发费用和有关的产品成本、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之和。(5)有足够的资源,或者合理地预期能够得到这种资源来完成此项目。

3.无形资产计量的关键问题是计量基础的选择。在知识经济条件下其计量应以产出价值为基础产出价值观——现值计量基础,是以时间价值的现值作为计量基础。据此,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是其未来现金流入的现值。如果无形资产有确定的产出交换价格,并在特定未来期限可以按此价格收到,那么可视为应收账款。如果未来交换价格不确定,则可用现时的产出交换价格来代替。按照知识经济的定义,除反映知识资本的生产外,更重要的是还涉及分配使用方面的经济信息,以投入价值为基础反映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如有些无形资产尽管具有明确的投入价值,但由于经营过程中的维护和发展,其所代表的未来能够创造的经济利益远远大于当初投入价值。又如有些无形资产可以确指,其未来所创造的经济利益也可通过科学的方法确定,但未必有实际的投入价值。投入价值侧重于资产过去的投入,相反产出价值更注重资产的未来产出。一个企业对一项资产产出价值的关注旨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使未来效用期内产出最大化。

4.对无形资产进行全面披露。(1)凡是企业拥有的无形资产都应在财务报表中进行全面反映。对符合会计准则确认范围的无形资产,纳入会计核算体系进行确认与计量,在财务报表正文中披露。对不符合准则确认范围的,应在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2)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项目可以试着改变一下顺序,以不同类型资产的不同价值取向排序,即按资产内含价值的高低排列。对于内含价值高的包括人力资源和知识产权在内的无形资产,不仅要优先报告,而且内容要尽可能详细。(3)对于人力资源的突出问题,可参考阎达五先生提出的“三维会计”新思维,其报表体系是:三维财务状务平衡表、行为增值表、资产增值表、权益变动表,以及有关的附表。

综上我们可以知道:任何一项制度的都应与它所的时期所属的环境相匹配,而我国加入wto,国外的会计行业将对我国产生进一步的影响,这就要求我们对会计行业进行深层次的改革,以尽快与国际接轨,以促进我国企业的体制改革。对此2001年1月《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的在一定程度上适应我国目前的需要,规范了无形资产的核算。另一方面,无形资产准则又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无形资产在企业资产项目的重要性。它促进了科学技术在企业中的运用,整体上增强了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优势。正如前所说,制度与它所属的经济环境要相一致。反过来,我国的经济环境也会影响无形资产准则的实施。所以,除加强制度的完善,我国的会计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职能也应得到明晰。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独立获取评估所依据的信息,并确信信息来源是可靠和适当的;要求评估师使用的假设应当合理,不得使用没有依据的假设。注册会计师应本着公正严明的原则来审计企业的无形资产账户的正确性等等。做到了经济环境的治理,无形资产准则的实施就有了环境的保障。这样它对会计行业乃至企业的发展都将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张占耕.无形资产管理[m].立信会计出版社,1998.

[2]余恕莲.无形资产评估[m].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3,4.

篇(5)

近几年,随着国有企业改制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根据新的公司法改建为国有独资公司,是我国深化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有效措施。国有企业按照《公司法》规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规定,应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企业相应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国有资产改制评估后如何调账,如何进行后续计量,我国目前还没有明确和系统的文件规定,在会计实务操作中争议较大,方法不一致。大多数企业都是参考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一般公司调账有两种做账方法,一种是在公司成立日弃旧账,建新账;一种是在原有账务的基础上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差额调账。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制的,应以经评估确认的资产、负债价值作为认定成本,该成本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

1. 按评估确认结果调整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后,若评估确认的净资产大于原账面净资产,应扣除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余额计入资本公积,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原材料

库存商品等

贷:资本公积

递延税款

2. 按评估确认结果调整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后,若评估确认的净资产小于原账面净资产,应按顺序冲减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会计分录如下:

借:利润分配

资本公积

贷:固定资产

原材料

库存商品等

具体到某一单项资产,不管是增还是减,都按上述原则进行账务处理。例如:调整存货资产时,若企业总体上资产评估增值,借记“存货”,贷记“资本公积”;若总体上资产评估减值,借记“未分配利润”,贷记“存货”。具体存货项目的增值和减值,用正负号来进行区分。

公司的调账日一般选择在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签发的次月。要按评估报告明细表逐项逐笔调整,在调帐日已不存在的资产不用进行调整。评估调整的重点一般是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土地、长期投资等。

1. 流动资产。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款项、存货等。企业的流动资产周转速度快,企业改制由于大量的手续要办,评估基准日到调账日的时间间隔往往大于流动资产周转时间,我们可以假设评估基准日的流动资产在这段时间内已经进行过一次流转,它们已从实物形态转化为企业的现金或应收账款,增值部分已经从利润中体现出来了,流动资产的评估增减值一般情况不需要调整。但是,一些特殊的情况需要我们关注,如一些流转速度慢,评估出现减值的流动资产,如果在调账日仍然存在,则需要进行调整。又如评估报告对残次冷背的存货或账龄长的应收款项进行了评估减值处理,而这些资产在调账日仍存在,就需要进行个别分析调整。

调账日依然存在的存货调整按计价方法分两种情况处理,如果是按实际成本计价,调账时按评估值调整每一项存货的成本价,如果是按计划成本计价,调账时按存货总的评估增减值调整各项存货的差异,分别计入材料差异、产成品差异等。调账日依然存在的应收款项如果进行了评估减值,那么按照评估结果调整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使其按个别认定法来进行坏帐准备的提取。

2、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由于周转速度慢,是评估调账的主要对象。实际操作中,应对照评估明细表,根据调账日还存在的固定资产在基准日的账面值和评估值,分别调整固定资产原值和累计折旧,然后根据新的价值和剩余使用年限来计提折旧。

如:某一台设备,2006年10月购入进帐,原值327000.00元,使用年限8年,至评估基准日2010年3月31日累计折旧132673.44元,残值率5%,月折旧率3235.94元,净值194326.56元。评估确认的设备原值300500.00元,净值216360.00元。若调账日为2011年3月1日,从3月起该设备的原值要调整成评估价值,折旧要重新计算。新的月折旧计算如下:

[300500*(1-5%)-(300500-216360)]

/[96-(2+12+12+12+3)]=3660.64元

从调账当月按评估确认的折旧进行计提,调账日和评估基准日的原值、净值差额要进行调账处理,还是沿用上述例题,调账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原值差异) -26500.00元

资本公积(净值差异) -22033.44元

贷:累计折旧 -48533.44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调整2010年4-12月折旧差) 3822.30元

贷:累计折旧 3822.30元

借:管理费用

(调整2011年1-2月折旧差) 849.40元

贷:累计折旧 849.40元 由于公司在2011年2月初设立,那调账日就为2011年3月1日,需要将从评估基准日2010年3月31日至12月31日补提的折旧,冲减上年的净利润;从2011年1月1日至公司设立日之间补提的折旧,调整2011年的净利润。

如果固定资产在调账日已提足折旧,那么评估增值大的资产(例如一套房屋的增值达上百万)一次性调账就有可能造成当月的调整数过大,影响正常的经营利润。更有甚者,对整个年度的利润都会造成影响。所以对于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增值情况应适当延长折旧年限,平均摊在后续年度中。

3. 无形资产,主要是针对土地资产的增值,要按土地的评估值及使用年限进行摊销。其他无形资产可以比照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进行摊销。如某公司是从国有企业改制成有限公司,土地从无偿使用变为有偿使用,2010年9月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缴纳了土地出让金56904149.00元,使用年限50年。土地原帐面价值14587232.50元,缴纳土地出让金后的帐面价值71491381.50元,评估价值213513700.00元,2010年9月起每月土地摊销额:

71491381.50 / (50*12) =119152.30元

调帐日2011年3月1日起每月摊销额:

213513700.00/ (50*12) =355856.17元

将入账的评估增值部分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月份补摊即可。调账日分录如下:

借:无形资产

(评估价值减去土地出让金和原值) 142022318.50元

贷:资本公积 142022318.50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调整2010年9-12月摊销差) 946815.48元

贷:累计摊销 946815.48元

借:管理费用 (调整2011年1-2月摊销差) 473407.74元

贷:累计摊销 473407.74元

4. 长期投资。对各笔长期投资按评估报告调整增减值。对各子公司的长期投资按评估值调整后,做为新的投资成本,以后按此基础进行成本法核算。

以上是针对国有企业改制为独资公司时,主要资产评估价值和账面价值不一致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发表的一些个人见解,在具体进行操作时,还要根据国家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制定出企业切实可行的账务处理。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会计司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008.

[2]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

[3] 国企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账务调整2008年5月13日 来源:网络综合.

篇(6)

[关键词]航线经营权;无形资产;价值评估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2)04-0155-02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水运企业的改制、对外投资、融资合作、合并、分立、重组清算和托管经营大量涌现,这些经济活动一般都要求对水运企业所控制的航线经营权这项潜在的无形资产进行价值评估。所谓的航线经营权是指航运企业向有关部门支付一定费用或者直接申请取得的某一特定航线的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权又称特许权,是指政府授予个人或某单位使用公共财产或者允许其专业经营的特殊权利以及企业间相互进行特许经营权的商业性转让。它主要包括两种形式:一是在政府机构的授权下,特定企业具有使用公共财产,或享有在某一地区经营某种特许业务的权利。例如准许某航空公司在政府规定的航线上利用国有机场设施经营客货运业务、允许某家航运企业经营某条航线等。二是一家公司授予另一家公司永久的或者是在某一特定期限内使用其商号、商标、专有技术和专利权等专有权利。

一、我国航运市场准入管理模式

在当前世界航运市场上,一般有两种通行的准入管理模式:审批制和登记制。所谓的审批制是指某一企业只有先报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前提下到有关部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资格后才可进入航运市场经营,若不经国家相关行政主管审批则没有进入航运市场经营的权利。而相应的,登记制模式则是指不需报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只需到有关部门进行注册登记便可进入航运市场经营。长期以来,我国航运市场准入管理所采用的是审批制模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路运输企业和其他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单位或个人的运输能力、管理能力、客源货源情况审批其经营范围。该条规定意味着我国水运企业的设立、船舶运力的增减以及经营范围或航线的划定等只有在先报经国家交通主管部门审批的前提下,才能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资格。

二、航线经营权应被确认为一项无形资产

大多数航运企业通常是在最初经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经营权的同时取得的航线经营的权利,可以说航线经营权的取得零支出,因此企业便不将之确认为企业的一项资产。这些企业在后续的计量中,一般是将维护支出予以费用化,将一部分支出计入营运间接费用并在各船舶间进行分摊,其余的则计入管理费用。笔者在对中远航运(600428)和中国远洋控股(601919)这两家中远集团上市子公司2010年年报的检索中,在无形资产项目的列示中只有房屋建筑物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软件和PCT码头专营权,并没有涉及到航运经营权。这表明当前航运企业在实务计量中并没有对航运经营权的计价方法作出改变。

实际上,航线经营权是航运企业为提供运输服务而持有的可以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的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因为它具有无形资产的一般特征:

(一)它不具有实物形态。航线经营权仅仅只是一种权利,是航运企业取得的航线经营的特定权利,它不具有实物形态。事实上只有当某个企业在人员素质、经营资历、船舶和设施、资产规模、管理水平、安全和服务质量、经营效益七个方面达到规定的标准时,才具有获得经营相应的航线的权利。

(二)它能够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使航运企业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拥有了航线经营权,航运企业便能够获得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盈利能力。事实上美国航线、欧洲航线等在国内公司中,一直只能是中远、中海和中外运3家海运巨头的“专利”,而民营航运企业则无法染指。即便在近几年国家水运政策逐渐放开,但是审批制度没有改变的情况下,航线经营权是企业能获得超额收益的重要资产。

(三)航运企业持有航线经营权的目的是使用而非出售。航运企业主要是将航线经营权用于其航运生产劳务,一旦脱离了航运业务,航线经营权也就失去了其经济价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第十四条: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协议约定或合同的价值予以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从现有的几大航运企业航线经营权的取得方式来看,航线经营权可以视为国家作为投资者投入的资产。

三、航线经营权的计量

一般情况下,企业主要采用历史成本或是公允价值来计量企业的无形资产。历史成本计量原则是基于过去交易的成交价格或成本来确定的资产价值,不考虑随后市场价格变动的影响。对于无形资产来说,则主要反映的是无形资产形成过程,是无形资产设计、开发、研制等一系列活动的费用总和,采用历史成本进行计量,有助于管理控制该项无形资产,同时按照历史成本进行核算,也使收入与费用的配合建立在实际交易的基础上,能够促使会计核算与会计信息真实可靠。但是也要认识到,由于资产的价值经常发生变动,经过较长时期以后,原始成本作为企业可用资产的计量属性就缺乏重大意义,更重要的是,无形资产的价值不是可以简单地用历史成本来衡量的,例如,今天的土地价格与10年前的土地价格大相径庭,如果轻易地用历史成本来计量无形资产的话,就使得企业低估了资产价值,相应地也就低估了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不利于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而对航运经营权来说,采用历史成本的话,该项权利的价值将微乎其微,不足以准确评价该项资产的真实价值。

笔者认为只有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才能真实地反映航运经营权的价值。首先,航线经营权具有潜在的高收益性,如上文所述,若采用历史成本来计量航线经营权,则会忽略它作为一项无形资产在现代激烈的国际航运竞争中所能带来的潜在经济利益,使得投资者低估航运企业的真实价值,不利于航运企业的经营决策。其次,航运企业占有和使用航线经营权并不意味着它必然会给企业带来超额收益,事实上航线经营者是否能够带来超额的收益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经营者的重视程度和管理能力以及其作用于企业其他有形资产的广度和深度。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国际航运业竞争的加剧,航线经营权已经成为航运企业获取资产增值以及超额收益的关键因素。

在以往关于航运经营权计价的文献中,大部分倾向于采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计量。比如上海海事大学范巍教授提出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计价,即根据无形资产的收益年限及净增加现金流的情况,并选择适当的风险折现率进行计算,有关公式如下:

航线经营权的价值=∑(各有效期预计净增加现金流×各年折现系数)

各有效期预计净增加现金流=企业总体净现金流量-行业平均净现金流量

在航线经营权的收益现值法中,使用净现金流量来对各年收益进行确定。净现金流量的确定由于考虑了时间价值和折旧的影响,更具有参考性,而且符合国际惯例。同时,在确定航线经营权所带来的超额收益时,公式中是用企业总体净现金流量减去行业平均净现金流量来确定的。而折现系数的确定则应同时考虑无风险利率、风险溢价以及通货膨胀率。所谓无风险利率是投资者获得的不考虑风险和通货膨胀因素的最低的社会平均收益率,通常以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来表示;风险溢价是投资者投资于该项目所索取的超过无风险利率的回报率,通常与项目的风险正相关;而对于通货膨胀率的考虑则可以更加准确地衡量投资者的货币购买力。

上述做法从计量的角度诠释了“会计是一门看似精确其实极度不精确的学科”,这样的计算方法虽然可以得出一个确切的航运经营权的价值,但是其中的参数里面包含了大量的主观估计:首先折现系数的确定,很难将几年甚至是10年的折现系数作出精确的估计,尤其是在目前全球流动性过剩,通胀压力高企的大背景下。其次,将航运经营权的超额收益从总体中分离出来,并不具有可操作性。所以运用收益现值法从评估到计量都相当的复杂,笔者认为并不适合航运企业航运经营权的计量。

四、关于航线经营权计量的建议

从长远来看,形成一个拍卖航线经营权的市场,是对航运经营权进行准确计量的有效办法。就如同对土地进行挂牌拍卖一样,市场经济下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是通过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经济学家和会计学家对于航线经营权的真实价值可能不清楚,但市场上的主要参与者根据其所需,必然能够认识到它对自身的价值。因此,一旦允许航线经营权在公开的市场上进行拍卖并能够像其他资产一样自由转让,就如同现在的港口特许使用权一样,那么,它的市价就能够准确地反映其公允价值,而众所周知,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是对公允价值计量最好的依据。尽管目前国内远未形成这样一个可以进行自由买卖的航运权市场,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形成航运权转让市场是明确航运权价值,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的一剂良药。

[参考文献]

[1]范巍.关于航运企业无形资产若干问题的探讨[J].交通财会,2004(3).

[2]蔡树龙.水运企业航线经营权价值评估的探讨[J].中国资产评估,2008(9).

[3]叶楠.现行航线经营权会计核算方法的弊端[J].广东交通,2005(4).

[4]叶楠.航线经营权的会计处理[J].中国水运,2005(7).

篇(7)

[论文摘要]高等院校的规模不断扩大,给各高校的资产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合理有效使用和配置国有资产,增强国有资产产权意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以及资产运营的多元化管理,对做好高校资产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高校的大规模扩招,高校的国有资产规模迅速膨胀,资产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合理管好和用好这些资产是高等院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如何加强资产管理,合理有效使用及合理配置国有资产,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产使用的经济效益,全面加强和改进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已迫在眉睫。

1 高校资产管理现状和缺陷

高校资产的主要来源:一是上级财政部门调拨和办学收入;二是高校通过以原有资产或通过政府担保从金融机构贷款而得;三是国家每年投入了大量的科研经费,由此所形成的大量无形资产;四是利用高校自身的地理环境、人才资源和科研力量等创收形成的大量资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高校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国有资产出现了多元化经营型管理模式,使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暴露的问题就日益突出。

1.1 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不健

全国家经济体制的改革重点加大了对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力度,淡化了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国资委只管理国有企业资产,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由谁监管,没有明确的职能划分,高校的资产管理只归口于其主管部门的财务处,缺乏有力的监管体系。

1.2 高校存在严重的资产不足和资产浪费现象

由于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一方面资产的不足体现的越来越严重,一些理工实验设备无法满足学生的实验课程,教师的教学设备缺乏,生均图书数量、生均住宿面积等均达不到要求,各高校为了达到高校办学条件的评估工作的要求,往往是“物不够数来凑”,在账面上大做文章。另一方面存在着设备闲置等浪费现象。主要表现为:一是一些专用实验设备使用率不高,甚至长期闲置;二是在高校中普遍存在对设备的管理维护不到位,使用期短,损坏率高。

1.3 高校资产管理存在着多头管理的陈旧管理体制

即形成了设备部门管理用于实验、教学和科研的物资、仪器;后勤部门管理房地产、办公车辆;图书馆管理图书资料;产业处管理“三产”资产等多头管理局面。由于管理方法不统一,相对管理的责权划分不明确,缺乏强有力的指挥协调机构,使实际工作中职责不清,加大了管理成本,降低了资产的使用效益。

1.4 经营性资产运作缺乏规范性

高校在开展经营性活动中,把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过程中,很少按照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和申报,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产权不清,经营活动无偿使用国有资产的现象普遍存在,有的利用教学科研设备进行创收活动,无偿占有国有资产。在校办产业中,尽管有的给学校上缴部分利润,但受个人利益的驱使,相对资产使用得不到应有的价值补偿,有的校办产业潜亏严重,实际上造成了大量国有资产的隐形流失。

1.5 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没有得到足够重视,管理者法律意识淡薄

长期以来,各高校普遍存在着重视货币资金的管理,忽视实物资产的管理,重视购置和更新,忽视维护和管理,认为资产与办学无关,使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混乱,普遍存在家底不清,产权不明确,账物不符,账外资产大量存在等现象。

2 加强高校资产监管,建立科学的资产监管体制

针对目前高校资产管理现状,为适应高校发展的新形势,保证高校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加强高校资产监管,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科学的资产监管体制,从根本上预防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增值、保值。

第一,提高各级领导的资产管理观念,提高资产管理人员的素质。由于受传统观念重钱轻物的影响,资产管理者的资产管理意识淡化,长期以来,各高校资产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管理人员学习提高的机会更是微乎其微,随着高校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更要求一支高素质、责任心强的管理队伍,才能更好发挥国有资产对教学、科研的物质基础工作,保证高校资产管理有序进行。

第二,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建立完整的资产管理机制。根据财政部出台的《全国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中央行政性资产的管理办法》《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以及财政部、教育部共同制定的《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及相关的细则的要求,建立一整套完整的资产内部管理体制,建立从资产购置的审批、购买、保管、领用、使用维护直到资产的报废、变卖的管理办法以及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并按期检查实施情况,做到归口管理,各司其责。

第三,从内部挖掘潜力,使国有资产物尽其用。各高校应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彻底清查,核实资产增减变动情况,摸清家底,做到账实相符,合理调剂闲置资产,最大限度地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对部分设备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将收取的款项纳入学校综合预算,以弥补教育事业经费不足。明确资产处置权限,对资产处置实行分级监管,各职能部门分别把关,对有偿调出或变卖的资产由专家组评估,以合理的价格作价处理,所得收入纳入学校统一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四,加强高校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变化,高校的校办产业已迅速发展,面对长期以来产权不清,职责不明确,“投入多,回报少”等一系列问题,各高校产业首先要理顺产权关系,实行政企分开,各高校产业应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依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对于国有资产的管理实行有偿使用。一是作为投资的方式进行固定资产的投入,按投资比例取得收益。二是作为租赁形式,学校应收取资产的应有价值的使用费,以保证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五,加强高校无形资产管理。知识产权是高校国有资产的一个重要内容,目前各高校对此重视程度不够,应加大对知识产权等一系列无形资产的管理,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完善知识产权管理的各项内部规章制度,建立激励机制,促进高校科研成果的研发和转化。

总之,加强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是高校面临的重要课题,也是保证高校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因此如何实现科学的规范化的资产管理在高校管理工作中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索。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