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7 16:10:17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危险品法律法规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关键词:危险品、货物运输、运输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随着我国道路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关于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需求也在不断提升,因此而导致危险品货物运输交通事故数量也在不断提升。由于运输危险品一旦出现事故,危险品能够在短时间内挥发出很大的有害气体和腐蚀性,这对于环境和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都带来了一定的威胁。尤其是在经过人口密度较大的区域时,发生这种交通事故的后果更是严重。因此,加强道路运输危险品的管理非常重要。
二、道路危险品事故频发的原因
1、掌握危险品运输业务知识的运管人员偏少,而且对危险品运输培训只限于专职危险品运输管理人员,而很少对具体在现场管理中稽查人员进行危险品运输基础知识培训。
2、从业人员缺少专业业务知识。驾驶员、押运人员、装卸人员是道路危险品运输安全的主体,其专业素质如何直接决定了运输过程的安全性。目前相当多的从事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人员、装卸人员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加上对危险品运输从业人员培训的时间短,培训考试的要求和级别比较低,造成从业人员特别是危险品运输车辆的驾驶员中普遍存在着安全驾龄短、技术素质低、安全意识差、对所承运的危险品特性认识不足,缺乏处理紧急事故的能力,这是道路危险品运输安全的重大隐患。
3、无证上岗还比较严重。由于参加危险品运输培训的人员较少,培训班不能定时开办,而且培训班举办的周期很长,导致从业人员不能及时参加培训。由于稽查人员对专业知识了解不多,因此无法对无证经营者形成威慑力,无证上岗现象仍然严重。
4、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由于企业规模小、缺少具有专业知识的管理人员,以及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原因导致企业安全管理不力,措施难以到位,安全管理制度变成一纸空文,安全事故频发。有的危险品运输企业对车辆技术状况的管理缺乏源头管理和动态监管方法和措施,不能及时掌握车辆技术状况完好程度。有的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没有切实履行定期的车辆维护和检测,造成车辆技术性能不能保证。同时还有部分已定为二级车况的车辆还在继续从事危险品运输,普通运输车辆运输危险品的现象较普遍,还有加大罐车的罐体、严重超载等等,都留下了安全隐患。企业安全管理的手段落后,往往忙于事后的事故处理,疏于事前的安全教育、制度的制定和落实以及事故的防范。
5、应急救援体系不健全、事故处置能力不强。缺乏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很多企业不能按规定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更不能保证它的可操作性; 中国也缺少针对危险品道路运输的应急救援预案,缺少应急救援协调组织机构; 交通警察缺乏基本的危险化学品防护知识,缺乏防护设备;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业装备、专业人员欠缺。
三、中国危险品道路运输管理改进建议
1、严格资格认定制度
观察国外的危险货物管理制度,我们可以注意到,他们共同之处,就是注重对从业人员专业素质的培养。
首先,从制度上确立“非通过培训考核不可上岗”的要求。这一点在我们国家的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法规中已经得到了体现。但是,对于上岗应具备的各项资质,中国并没有详细的法规对其进行规定。因此,应对于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保证通过培训、考核的人员能够具备足够的知识体系应对实际工作中的各种情况。
其次,培训的内容。因为从业人员在实际操作中要应对的情况纷繁复杂。其中很大一部分要归因为危险货物的复杂性。是否有足够的知识和能力应对成千上万种危险货物,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是否能保证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性。所以,在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时,不仅应该考虑法律法规的层面,更应该从实际工作需要的层面,对他们进行危险品相关知识的培训。
最后,再培训。国外对从业人员的资格有效期一般在 2 ~ 3 年。而相比之下,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其有效期却长达 6 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危险品种类、数量增长速度越来越快,如果不及时更新相关的知识,从业人员就无法准确、高效地应对实际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影响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性。因此,对已有资质的从业人员的再培训就显得格外重要,应该从制度层面对其进行规定。
2、优化执法管理工作
(1)执法规章详细化,规范标准科学化
虽然我国已经有了一定数量的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法律法规,也涵盖了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各个方面。但是,大多数的法律法规都不够具体详细,缺乏可操作性,导致了执法之中的一些混乱情况。要确保“有法必依”,就要首先保证“有法可依”。细化危险货物运输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其可操作性。
危险货物运输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要想保证其安全性,就需要一系列相关的规范和标准来规范运输的全过程。这些规范和标准是实践经验的总结提高,经过科学试验和认证而得出的结论,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体制完善的国家都有针对法规标准制定的专业研究组织,保证了其法规标准的科学性。这一点,也是我们可以借鉴的。
(2)执法工作精简化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中国的危险货物管理体制,涉及的部门就有八个之多。虽然危险货物运输是由交通部门主要负责,但路政、运政和稽征这三支执法队伍在交通部门内同时存在,其执法权限相近。同一危险货物运输营运车辆很有可能要在不同的地方都接受内容相近的重复检查。这样的执法,并不利于达到危险货物运输执法的目的,即保障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性,反而有可能因为在途时间过长,而增加其危险性。因此,应该对危险货物运输的执法队伍设立其特殊的执法形式,可以参考联邦德国的做法,即可以有不同的执法队伍,但是负责不同的执法区域,而且互相承认检查结果。
(3)执法队伍专业化
执法人员对危险货物运输的专业知识的具备与否直接决定了执法的严肃性和专业性,以及能否对违法违规人员形成威慑力。因此,提高执法队伍人员的从业素质,实行资格认定、定期培训,使得执法监督人员不仅能熟练掌握现行的法律法规,同时对危险货物的专业知识也能运用娴熟,这也是一个中国危险品运输管理制度改进的重要方面。
四、结语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的危险品运输管理上还存在很多的不足,如: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完善、规则标准不够具体化、可操作性差、相关部门执法效率低、从业人员专业技术不过关等。因此,针对道路危险品运输问题还应该完善我国的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将规章标准予以细化,使其能够在实践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同时还应加强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以及从业资质的培养,使其能够在危险品运输过程中保证一定的安全性。
参考文献:
[1] 闫丽娅:《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市场的现状及对策》,《民营科技》,2011年04期
[2] 胡明生:《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 确保运输安全有序进行》,《交通标准化》,2010年12期
关键词:危险品包装 企业 检验测定
危险品具有有毒、有害、易燃、爆炸等多种危害性,但是危险品又是我国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如果在运输、使用过程中保护不当,则会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社会环境造成不可估量的危害。因此,作为危险品的最后一道保护屏障的危险品包装的重要性尤为凸显。对我国企业的危险品包装存在的问题和应对措施进行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和理论意义。
一、我国企业危险品包装存在的问题
1.包装危险品的内外容器不协调
包装危险品的内外容器不协调这种现象主要发生在烟火爆竹的包装中。烟火爆竹的运输包装主要采用的是瓦楞纸箱两层包装,如果设计不合理,会造成内外两层的瓦楞纸箱不能良好的衔接。内层包装设计的过大会挤压外层包装,增大外层包装的挤压力,使外层包装容易受损;内层包装设计过小则会造成内外两层之间出现空隙,固定功能减弱,内外层包装的相互松动导致碰撞,容易造成损坏。
2.部分灌装量超标
在我国部分企业中,由于某些工作人员对安全运输技术规则和相关法律缺乏了解或是由于利益的驱使会出现灌装量超标的现象。《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明确规定:液体灌装量不能超过98%,固体的灌装量则不能超过95%。如果出现灌装量超标会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安全隐患一旦发生后果不堪设想。
3.工作人员缺乏对危险品包装的理解和责任心
部分企业对危险品缺乏认识或是存在认识误区,将危险品被视为一般商品,忽略其危害性,在进行货物包装时没有按照危险品包装的要求来组织生产,从而使商品在生产、包装、运输、仓储、装卸活动过程中隐存了危险。有些危险货物需要薄膜袋充当内包装,部分工作人员由于追求工作效率或是对包装重要性缺乏了解,会造成薄膜袋内的空气没有排尽就进行封口,增加危险品的安全隐患。另外,由于危险品生产厂家对包装的性能缺乏了解,加之我国某些地区气候的特点,比如炎热、潮湿,如果包装容器放置时间超过了使用期限,纸制品的包装会容易受潮,破坏抗压力;塑料制品的包装容易塑化、老化,导致丧失其抗拉力。工作人员缺乏对危险品包装的理解和责任心不仅影响了企业的的诚信形象,而且从生产到运输等一系列活动过程中都埋下了安全隐患。
4.出现错误的危险标识
国际海事组织规定,危险品货物所使用的包装容器,必须有耐久、清晰的与容器大小相适应的包装标识,当危险品出厂后可以凭此标识直观地辩认包装是否合格。包装标识能起到书面证书所无法替代的作用,他可以告诫人们内装的是危险品,提高人们的警惕性。我们的部分企业中存在着对包装标识的作用认识不清的问题。比如《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规定重量应标识为毛重,而我国部分企业往往将重量标识为净重。另外,关于编织袋的代码,5H1为无内衬或涂层型、5H2为防撒漏型、5H3为防水型、5H4为薄膜型,我国有些企业在标识时会出现错误。错误的危险标识不仅起不到警惕的作用,而且还会造成更严重的危害。
5.密封圈不当
有些企业在危险品包装时达不到密封规定要求,尤其是有毒有害气体的包装,由于密封圈选择不当或使用不当,造成了闭口钢容器、塑料容易出现渗漏现象。这是因为密封圈的材料弹性不好、厚度不够、均匀度差、规格不符合要求,或是由于密封圈的生产时间过长,出现老化现象,再加之灌装时操作人员的违规操作,不按规定由轻到重进行封口,往往由于用力过大造成密封圈变形损坏,使危险货物在搬运或运输过程中容易发生渗漏,造成安全隐患。
二、企业关于危险品包装检验测定的对策分析
1.加强对危险品包装重要性的宣传力度
自1985年我国对于危险品包装就具有了监管制度,并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危险品包装的性能测试、使用鉴定方法进行了规定。但是我国的企业在危险品包装领域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因此加强对危险品包装重要性的宣传力度,使每个企业都能真正了解危险品的危险性势在必行。危险品生产和包装企业应定期邀请具有专业知识的检验测定人员对企业的职工进行关于危险品包装、安全运输、储存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技术知识的指导和培训,使相关人员能够正确掌握危险品包装的操作方法,熟练掌握危险品的特性和应急措施,提高企业的危险品包装的自控能力。
2.加强对危险品包装的监管力度
虽然危险品包装破损、渗漏或其他事故发生的原因很多是由于操作、运输或仓储不当所造成的,但是监管的缺失也难逃其责。首先,企业应提高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力度,对包装人员、运输从业人员、运输工具、运输方式、仓储从业人员、仓储管理、仓储条件的准人权、操作人员、操作方式进行严格地控制,对不按照规定进行操作的人员进行查处、处分。其次,加强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对企业的运输、仓储安全进行整治,排查和消除危险品事故隐患,深化运输和仓储安全的体制改革,提高运输、仓储水平,加大危险品监管的投入,通过监管迫使企业改善运输、仓储条件。
3.提高检验人员的专业知识
检验人员除了必须掌握基本的危险品包装的检测规定和操作外,也应加强对危险品包装方面的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包括危险货物包装的安全运输技术规则、危险品包装的相关法律法规、危险货物包装的注意事项等方面。近年来,随着经济贸易的快速发展,危险货物的新品种也是层出不穷,因此对于检验人员的熟练掌握危险货物新品种包装的安全技术规则以及技术的要求也是越来越高。总而言之,检验人员应不断地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树立把关服务意识,及时地研究和总结危险品包装的起因和预防措施,努力把危险品包装潜在的隐患降到最低限度,确保危险货物的安全贸易,维护我国危险品包装贸易的不断发展。
4.改进包装容器
目前危险品包装质量低下,破损事故频繁发生,究其原因是包装材质差达不到质量要求或是包装容器选择不规范,尤其是木箱和纸箱的材质问题比较突出,因此,应加强对危险品包装材料的把关。另外,像金属桶、钢塑复合桶、塑料桶、纸桶、编织袋、喷雾罐等各种包装容器都具有各自的特性,在选择时应根据盛装的危险品的性质选用适合的包装。只有在危险品的性质与包装材料性质相适应的情况下才能起到较好的保护作用,避免各种危险事故的发生。例如,流质或半流质的危险品应该采用具有良好的防渗漏性并且密封性很好的包装,如采用小开口金属桶;易受潮的商品,应选用能保持干燥并具有防潮性能的包装,如采用钢塑复合桶等等。只有这样才可能防止因包装材料选择不合理而发生危险事故,确保危险品储运的安全。
通过上文所述,要确保危险品的安全,除了危险品本身的质量要符合安全规定以及流通环节要具备正常合理的条件以外,最重要的是对危险品的包装要做到严格的检验把关。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们安全意识的增强,进一步加强危险品包装的质量及安全监管已经成为国内外研究的重点。
参考文献
[1]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z].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2003.
关键词:化学教学;法制教育;尝试
在全社会普法、全民学法、守法的新时代,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以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已成为我们每位教育工作者不可推卸的责任。如何利用本学科教与学的活动,向学生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学生的法律观念、完善学生的品德素养已成为众多教师探讨的课题。这里,我就化学学科渗透法制教育问题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化学教师要提高自身的法律知识水平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广大教师,要率先垂范,做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化学教师不仅要成为学科知识的传授者,学习方法的引导者,更应该成为德育工作者和法律知识的宣传者。化学教师也应该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特别是与学校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自己要知法、懂法,了解我国的法制原则。由于化学学科自身的特点,化学教师应当了解《宪法》《民法通则》《刑法》《治安管理条例》,熟悉《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知晓《环境保护法》《食品卫生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化学教师要用行动做学生学习法律的榜样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学生一走进校门,就时刻与教师相伴,对老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会模仿、学习,教师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应该是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最直接、最快捷的教育途径。因此,作为一名化学教师,不仅要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新的教育理念,深入理解新的教育思想,切实提高教学水平,更应该注重自身良好素质的形成,这样才能培养出具有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合格学生。教师潜移默化的影响力,使得学生争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是很有效的。不管这个学生现在书念得好不好,至少他在品德方面、法制方面能做好,更重要的是能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在化学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要注意研究法制教育的渗透方法,使法制教育与化学教学自然融合,以化学知识的传授为主,法制教育为辅,明确二者之间的关系,达到德育、智育双重教育的目的。
三、化学教师要利用化学实验向学生传授法律常识
化学是一门注重实验的学科,化学实验在提高学生动手实践能力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所以在化学教学的过程中会涉及大量的化学实验,这也是法制教育渗透的关键环节。在实验教学中让学生知道:化学药品有的是有毒的,如砒霜、白磷、偏磷酸、氰化钾;有的是有腐蚀性的,如浓硫酸、浓硝酸、液溴、双氧水等;有的是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如汽油、硫黄、三硝基甲苯、硝酸铵等。因此《化学实验室规则》规定不能用手接触化学药品,不要把鼻孔凑到容器中去闻气体的气味,更不能品尝药品的味道。这样既教给了学生化学知识,又提高了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及正确使用化学危险品、,有利于社会治安的稳定,对教育学生学法懂法、按法行事具有积极的意义。
四、化学教师要发挥专业特长教育学生做守法公民
化学教师要认真分析教材,善于发现并利用化学学科与法制意识的结合点,平时多注意收集一些典型案例,用起来就会得心应手。比如:在讲碱和酸的知识时,结合浙江温岭的烧碱烧伤儿童案,上海的浓硫酸毁容案介绍故意伤害、儿童保护、婚姻法及危险品存放等法律法规;学习白磷、硝化甘油等知识,结合爱迪生的火车实验室及大连5.7空难介绍易燃烧易爆物品严禁带上交通工具的有关规定。在鼓励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的同时渗透法律、法制意识。可以开展以下活动:一是研究性实验,如浓硫酸的脱水烧伤实验与危险品的认识,市售橙汁中维生素C含量的测定与制假售假,食盐中碘含量的分析与打击私盐,假金元宝的检验与打击欺诈,补钙品中钙含量的测定等。二是开展社会调查,如煤气中毒事件与燃器灶具的调查,水污染事件与违反国家排放标准的调查,通过各种渠道的调查研究,学生了解了很多相关的法律法规。三是将某些法规编入练习测试题中,如废电池与环保知识,白色污染与一次性饭盒问题,海洛因、与打击制毒、吸毒、贩毒等。
综上所述,学校是进行法制教育的最佳场所,学科教育是法制教育的优秀阵地,化学是法制教育的隐性课程。以化学教学为载体,抓住适合的契机、寻找适当的切入点,就能在化学教学过程中潜移默化地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引导学生遵纪守法,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为规范危险品运输市场秩序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在国家出台一系列危险品运输管理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黑山县城市道路交通特点及危险品运输这个子行业的特殊性,在与有关部门多次协商后,参照邻县、市的相关法规,制定《黑山县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办法》。用规章制度来规范我县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和出入我县域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对市场进入、退出、安全监管及法律责任予以明确,对运输、托运、装卸、仓储等各个环节逐一加以规范,确保危运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二、定期或不定期对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进行评估和抽查,从源头上加大危险品运输的管理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危险品运输企业数量增长较快,由于不同运输企业的筹建方式不同,其生产及安全管理状况也存在差异,《道路运输条例》颁布实施之后,定期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评估成为当务之急。评估应包括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机构、安全生产制度、培训和教育、事故防范、运输安全管理、车辆技术管理、驾驶员安全管理、事故管理等八项制度。通过评估来规范市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不能实现安全生产的企业要清理出道路危险品运输市场,有效控制事故的源头,遏制事故的发生。
此外,还通过不定期的对危险品运输车辆抽查、临检等方式,对超载、超速,驾驶员、押运员和装卸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具等进行检查,从很大程度上预防和杜绝了多起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世界上一切科学技术进步,一切物质财富的创造,一切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一切社会经济系统的运行,都离不开人的服务、人的劳动与人的管理。都是“事在人为”。一个好的驾驶员能创造经济效益,一个差的驾驶员,非但不会创造经济效益,反而会带来事故的灾难。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关系到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作业规范能否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能否落实到位。当前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多数素质偏低,不能完全适应危险品货物运输和管理工作的需要,运输生产过程的监督到不了位。为了迅速提高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素质。必须通过多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人才培训工作,使驾驶员、押运员人人是技术熟练、责任性强、文化水平相对较高、道德修养性好的人员。
四、规范托运人的管理,切实抓好化学危险品托运行为
《条例》在第三十八条中明确:“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但《条例》却没有明确违反了应如何处理的问题。在日常的危运过程中,由于托运方未履行职责,导致无危运资质的运输车辆冲击危运市场的现象屡屡发生。化学危险品由于其爆炸、燃烧、腐蚀、有毒、放射等危险品性,作为危运管理部门日常对危运市场及道路的监督检查中,往往由于遇到查处了装有化学危险品的运输车辆难以处理的问题。不查处又不作为,查处后,车辆停放问题又变成了安全问题。化学危险品的托运,是危险品生产、销售、运输等各个环节中不可分割的部分,托运人的职责不落实,为降低物流成本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罔顾公共安全,置国家及人民的利益于不顾,是不负责任的典型体现。笔者认为应在有关的法律、法规中落实托运人的法律责任,并落实有关部门对托运方的监管责任,从源头上把好危运的托运。
五、严格资质审查,保证行业规范可待续发展
为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促进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以及国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编制如下监督检查计划:
以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为指导,以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发展与社会和谐为目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文件精神要求,通过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建设,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增强执法检查计划性、针对性、有效性,增强安全监管权威性,进一步深入排查治理隐患,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保持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执法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强化责任,创新方式,提高效能的原则,对全镇35家涉危涉爆企业按行业进行分类执法检查:烟花爆竹企业29家,危险化学品企业2家,非煤矿山2家,工贸企业2家。
(二)检查频率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每年4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每年4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每年2次、非煤矿山企业每年4次、工贸企业每年全面覆盖1次。
(三)执法重点
(1)安全生产许可证与落实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审批。《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54号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总局令65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令20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令41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总局令55号)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都有相关规定。
检查方式、方法:查看《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核对是否存在超出安全生产许可范围生产经营行为、许可证有效期间、主要负责人培训合格情况等。
(2)安全生产机构设立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按从业人员人数而要求不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54号令)第十二条,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数总数1%以上,且至少2名)和兼职安全员(从业人数总数5%以上),并确定安全生产主管人员。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资料、核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教育、督促执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生产法》明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需制度22项规章制度。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工序操作规程文件、资料,审查其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符合实际操作情况(内容合法合规具体,责任到人到岗);查看企业对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是否涉及到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内容;结合安全日志和作业场所抽查发现员工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现象,来确定企业教育和督促员工执行情况。
(4)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1、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2、未经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3、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考核结果等;4、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5、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质,方可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13年8月29日修订):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高危行业的分别为48学时和16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不少于24学时,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为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查看教育培训记录、档案,记录是否真实、符合要求,查看新上岗从业人员考核合格的资料,查看特种作业人数和相应资质取得情况,查看企业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审批资料、对从业人员现场抽考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知识等。(或要求企业出具期间未新进职工的自查证明)
(5)为从业人员提供防护用品和监督佩戴使用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检查方式、内容:
查看企业为从业人员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凭证、发票、合格证;查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等。(6)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监控评估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报告确定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查看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查看重大危险源检测、维护、保养资料和档案,记录和签字情况等。查看应急预案文件、应急预案教育培训记录、应急物资、设备情况、应急演练记录等。
(7)对设施、设备的安全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应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第三十四条,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等,应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第三十五条,不得使用应淘汰的设备。
检查方法、内容:查看企业安全设备清单,查看各类设备检测合格证、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查看企业安全设备维护、保养、检测台帐和记录。
(8)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第三十八条,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检查方式、内容:查阅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审查文件内容是否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层次管理、考核标准等,查看企业内部检查制度,查看企业内部层次管理情况,查看车间主任、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记录本登记是否如实记录安全隐患,是否按规定逐步汇报、签字等。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拟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应急预案拟定文件;应急队伍组成文件;应急预案教育培训记录;应急物资、设备情况;应急演练记录和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等。
(10)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情况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二十九条,矿山、危险品等建设项目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第三十条,矿山、危险品等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报有关部门审查。第三十一条,矿山、危险品等建设项目施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监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是否有新、扩、改建项目,查看“三同时”落实情况,查看建设项目审查、验收资料、文件等。(或由企业出具该期限内没有进行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自查证明)
(11)承包、出租、交叉作业的管理情况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发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合同中约定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检查方式、内容:了解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模式、状况,查看承包、出租合同、协议,查看承包、承租单位相应资质,查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调阅定期安全检查台帐、记录和督促整改情况;了解是否存在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区域作业情况,查看相关协议,查阅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检查、协调资料。(或由企业出具无出租、承包的自查证明)
(12)提取与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参加工伤保险、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或缴纳风险抵押金等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第四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12年2月14日由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印发):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10元;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1元;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元。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的,按照3.5%提取;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
3%提取;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5%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帐户、使用登记情况;查看企业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情况,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查看工伤保险购买凭证,对照职工花名册核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查看安全生产责任险保单和有效期限等
(1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通报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查阅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三自”系统使用、登记情况,查看企业设立隐患排查治理公示牌情况,查看隐患排查治理记录,查看向从业人员通报情况。
(14)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检查方式、内容:企业自查在有危险品的场所、设施、设备上共设置警示标志情况;再现场抽查核实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15)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带班作业或值班和进出厂登记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履行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必须确保矿领导下井带班。《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必须落实领导值班和职工进出厂登记制度。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领导带班作业、值班安排计划,查看负责人带班、值班记录,现场作业场所检查是否有带班作业人员等。查看职进出厂登记制度、保障措施和落实情况。
(16)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应采取相应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必须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严禁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必须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严禁不体检不建档等。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情况;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备、培训情况;查看企业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档案;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职业史资料、职业危害因素接触史资料和员工职业健康体检档案);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等。
(17)废弃物品处置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废弃危险物品处理制度、处置登记台帐、处理措施,对企业废弃危险物品销毁地点核查核实。结合重点场所抽查查看废弃危险物品处理情况。
(18)爆破、吊装、动火作业、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管理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动火作业、吊装、爆破等危险作业制度,结合现场作业场所抽查查看是否存在危险作业,核实现场管理情况。
(19)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安全距离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品、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检查方式、内容:要求企业出具对生活区、办公区危险物品排查情况证明。通过现场场所抽查核实。
(20)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安全设施检测、检验、评估、评价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检查方式、内容:查阅企业安全评估报告、防雷检测报告、安全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报告等,结合现场作业场所抽查,核实上述内容和情况,以及评价资质、评价结论情况(一般只对资质、结论、期限等要件形式进行检查)。
(21)烟火药、引火线、黑火药出入库登记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烟火药、引火线、黑火药管理制度,以及生产或购买时入库登记、使用或销售时出库登记情况;查看总库实际库存与台帐登记库存数是否基本一致。
检查情况:经查,本厂建立了烟火药、引火线、黑火药管理制度,并有相关台帐记录。
(22)禁用淘汰工艺、设备的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发》第三十五条: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检查方式、内容:要求企业出具未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通过现场场所抽查发现是否使用存在应当淘汰的工艺、设备。
(23)流向管理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建立产品流向登记制度,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和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批发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健全合同管理和流向登记档案,并留存3年备查。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产品流向码设备情况、检查企业产品流向码使用、管理情况和登记档案、抽查成品仓库所存放成品流向码使用情况。
(24)疏散通道设置、疏散标志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员工宿舍的出口。
检查方式、内容:抽查生产车间、中转间、库房内划线确定疏散通道情况;查看企业疏散标志设置情况;现场抽查疏散通道畅通情况(疏散门不能锁闭、不能堆放物品堵塞、疏散门口不能有台阶、明沟等)
(25)依法应检查的其他组织管理情况
组织管理的检查以书面检查为主,其他应检查的情况包括如查看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情况,是否存在与职工签订违法免责劳动合同的情况、事故处理和警示教育情况,企业对责任人员内部处理情况;专项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等。
(26)依法应对作业场所检查的其他情况
对作业场所进行抽查,以重点场所、关键工艺抽查为主,必要时候进行全面检查。将检查情况如
实记录。安监站现有工作人员数量4人,其中持有执法证人员4人。执法工作日算法如下:
(一)总法定工作日(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251天(251天×4人=1004天)。
(二)执法检查工作日(对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活动的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1004-160-476=368天。
(1)其他执法工作日(实施行政许可、开展举报查处、事故调查处理、参与上级组织的行政执法等执法活动):按我镇前3年实际统计平均数测算,共计40天。
(2)非执法工作日(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群工日,参加党群活动等):按我镇前3年实际统计平均数测算,共计119天。
(三)执法厂次和执法小组安排:
1.执法厂次:2人一组,每天检查一家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开展执法行为。
本计划实施中,如遇特殊情况可进行小调整,当需对执法计划进行重大调整,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报批和备案。执法计划进行部分调整和变更的,及时制作有关文件,存档备查。
(一)实行“谁检查、谁负责”,检查人员对监管执法检查情况负责。
(二)进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人员必须是2名或2名以上,并将检查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
(三)检查人员应当明确检查线路和或检查场所,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检查人员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或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五)检查人员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的信息予以保密。
(六)执法检查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作出的处理措施必须以促进被检查单位生产安全为目的。
采取“一看、二听、三查、四反馈”:一听企业汇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二看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台账,三查企业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四反馈检查结论意见。
【关键词】液化天然气;槽车运输;应急管理
0.前言
世界经济的发展,石油危机的冲击和煤、石油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世界能源消费结构正在逐步发生变化,天然气的消费量急剧增长。中国经过近五十年的大规模勘探和开采,到2001年天然气年产量接近 立方米,但是,由于天然气的产地往往不在工业发达地区或人口集中地区,因此需要通过管道、槽船、槽车等运输途径来解决天然气的供求矛盾问题,近些年来,由于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输气管线建设难度越来越大,建设成本越来越高,特别是在广东沿海以及珠江三角地区,每建设一条输气管线都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在天然气输气管线不能够铺设或未到达地区,LNG公路槽车运输将成为解决天然气远距离输送问题的一种经济、便捷的方式。
1.液化天然气公路槽车运输及主要运输方式
接收站或小型液化工厂生产的LNG除气化后直接通过输气管道管输外,一般是经LNG公路槽车运载到各地,供居民或工业用户使用。以深圳大鹏LNG项目为例:从澳大利亚通过海运进口的LNG首先要装卸在LNG储罐内,大部分LNG气化后通过长输管线输送到电厂及城市燃气门站等大型、固定用户使用,另外一部分通过LNG公路槽车运送给中小型电厂、调峰站以及汽车加气站等相对用量较少的用户使用。因此,LNG公路槽车运输是LNG销售物流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LNG销售物流的核心环节之一,不论是输出物流还是销售物流,都必须依靠LNG公路槽车运输才能更好地实现LNG的空间转移。
总的来看,由于我国LNG引进和利用时间较短,与西方发达国家LNG运输经验及管理经验相比还有一定的距离,特别是由于国内LNG物流服务的专业化分工程度不够,一些LNG运输企业从属于LNG生产厂,如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公司、新奥能源物流公司都是自己的运输队伍,自产自运占的比重很大,这种经营模式是造成LNG物流企业现代化水平低、发展速度慢的重要原因。同时,由于国内LNG物流企业的整体现代化水平较低,大部分企业规模较小,各企业对资质管理、质量安全、标准制订、维修保养、现场监管以及安全技术培训等方面编制的管理体系还很不完善,企业内部从业人员素质普遍较低、安全意识不够,技能欠缺。
2.液化天然气公路槽车物流安全应急管理对策
2.1完善液化天然气公路槽车运输管理的法律法规
西方发达国家及国际组织如:TSCA(美国)、AICS(澳大利亚)MITI(日本)、国际海事组织、国际公路及铁路运输组织和国际航空协会、国际民航组织都对LNG公路槽车运输实行立法管理。目前我国国内对LNG危险品运输管理,主要集中在水路、铁路方面的管理,而在LNG公路危险品运输管理方面,由于LNG公路运输的灵活性以及运输道路的复杂性,相对管理及控制难度较大,同时有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不成系统。因此,我国应借鉴国际上先进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成熟经验和做法,尽快制定LNG公路槽车运输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理顺行政管理体制,明确各行政部门管理职责,强化监管力度,促进LNG公路槽车运输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2.2提高液化天然气公路槽车运输从业人员素质
LNG运输业是一个非常危险并且特殊的行业,从事LNG运输的相关人员必须掌握LNG的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做到持证上岗。根据《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LNG公路槽车的驾驶人员应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能超过60周岁,LNG运输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只有掌握车上所有安全附件和操作系统的作用和操作方法,牢记发生不同事故后的处置程序,才能做到能正确操作、正确报警、正确处置一般事故、正确引导抢险救援人员进行操作、会使用随车灭火器材、会有效保护自己等。
2.3建立液化天然气公路槽车运输信息管理平台
目前国内LNG运输企业普遍专业化程度较低,信息技术落后,无线射频技术、卫星定位系统、地理信息系统等现代物流技术在LNG运输企业的应用还很有限。LNG从生产厂到运输中心再到用户,要做到无缝连接,LNG运输的信息化是基础和关键,政府和LNG运输企业应加快制定物流信息系统的技术标准,构建信息网络平台,达到信息共享,在政府上网工程中,要重点发展相应的网上服务和网上信息共享系统,定期行业发展以及国外相关信息。
一、消防监督抽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消防监督抽查时间
年1月1日至年6月30日。
三、消防监督抽查范围
(一)全区范围内设有固定消防设施的单位。
(二)全区范围内大型商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高层建筑、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管理场所以及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新闻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三)全区范围内存在“三合一”现象的建筑(企业),重点是在乡镇(街道)和行政村范围内的企业、城郊结合部出租房、家庭作坊等。
(四)全区范围内正在建设的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大型公众聚集场所。
四、消防监督抽点内容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是否依法申报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单位的备案工作,是否按照61号令的要求落实各项职责,是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十八条,对“存在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结合三个原则:一是火灾隐患增加了发生火灾的危险性;二是火灾隐患使火灾发生时增加对人身、财产的危害;三是火灾隐患使火灾发生时严重影响灭火救援行动。
(三)设有固定消防设施的建筑。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落实情况;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消防设施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的日常管理情况;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配置情况及培训上岗情况;消防产品质量及系统运行情况等。
(四)辖区内危险品储量大、危险程度高、处置困难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辖区内的重大毒害源以及专业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单位。此类场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情况,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情况,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情况。
(五)存在“三合一”现象的建筑(企业),重点是在乡镇(街道)和行政村范围内的企业、城郊结合部出租房、家庭作坊等。
(六)正在建设的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大型公众聚集场所和“十一五”期间国家、省(市)级立项的工程项目等所选用的消防产品(含建筑工程中尚未安装的消防产品)和消防部队所选用的消防装备。重点抽查消防应急灯具、有衬里消防水带、防火门、防火电缆。
(七)公众聚集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尤其是大型商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地下人员密集场所,家庭式旅馆等。重点检查办理消防监督部门审核、验收或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的情况、消防设施维护情况、疏散通道畅通的畅通情况、电气线路是否按要求敷设的情况、从业人员的消防业务知识培训情况。
(八)社会单位“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四个能力”建设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完善消防管理制度,张贴上墙;是否落实岗位消防管理的责任、消防安全自查整改的能力;是否完善和统一消防设施标志标识;是否规范消火栓、灭火器及自动消防设施的管理;是否设置疏散引导员岗位;是否建立员工培训制度,使员工是否普遍达到“三懂三会”(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五、消防监督抽查要求
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范围的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要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对照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状况和消防措施,逐一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特殊工种及用火、用电、用油、用气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单位内部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等制度。对自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确保安全。
六、消防监督抽查程序
(一)年1月1日至年2月15日为单位自查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