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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网络借贷概念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近几年来,我国的网络平台借贷的形式才在我国流行起来,流行的速度越来越快与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泛。短时间内网络平台借贷已经成为我国金融市场上常用的经融交易手段之一,虽然网络平台借贷是一种全新的借贷模式,并且在外国发展的情况非常良好,但随着在国内的应用,还是对网络平台借贷的法律规制的制定带来很多的争议,因此本文针对网络平台借贷出现的问题,制定出了一系列合理化、科学化、全面化的法律规制的条例,使我国的网络平台借贷能够健康而持续的发展。
一、网络平台借贷概念
网络平台借贷主要使用的手段是通过互联网作为载体,网络平台借贷在我国能够在短期之内能够迅速的发展起来,并且应用的范围较为广泛,我国的运营手段、自身的网络平台借贷模式对网络平台借贷的发展也有着直接的影响。作为新出金融市场交易手段之一,并且快速发展起来的金融创新服务平台,利用互联网作为载体,在当下时代的金融市场很轻松的扩大了金融借贷范围,并且在民间的借贷范围增长快速。网络平台借贷模式中主要借贷的形式是小额金融借贷服务,对于金融危机带来的损失,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缓解的作用,缓解了金融危机带来的损失。尤其对于中小型企业的资金不足的情况,对于借贷的需要也提供了很大的帮助。
对于网络平台借贷在国内外的称呼是不同的,在国外欧美等国家网络平台借贷发展较早,同时由于欧美等国家的经济发展体制较为发达,网络平台借贷模式利用互联网为载体,发展的金融规模非常广泛,网络平台借贷在这些国家发展也是相当的成熟。网络平台借贷发展的这么好不仅仅是因为经济发展发达,更重要的因素是因为对网络平台借贷制定出了一系列合理化、科学化、全面化的法律规制的条例,使我国的网络平台借贷能够健康而持续的发展。
二、网络平台借贷对法律规制需要
一部分观点对网络平台借贷是认为金融创新与网络经济合并作用下产生的小额金融的尝试点,网络平台借贷只是个人通过互联网方式媒介的借贷方法,在法律规制中应制定关于私法自理的理念,并不需要按照金融法进行处理。事实上,如果网络平台借贷只是采用民事法律进行规制而不涉及金融法律,那么2011年的中国银行监会就不会对网络平台借贷存在的风险进行提示。
另外一部分观点则是与依民事合同规范的观点是相对的,网络平台借贷如果涉嫌非法集资,这就是应该属于刑事法律制裁的范围了,这样的判定是根据于网络平台借贷控制着贷款人提供的借贷资金的情况。网络平台借贷中的这项资金无论是缴存在网络平台中的自己源,还是有第三方对这项资金进行托管。根据我国的刑法指出非法集资活动应该具有四项特征,分别是: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非法性。如果网络平台借贷中的某项资金运用符合了非法资金中的四项特征,那么就要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对此并不需要金融法律进行处理。在网络平台借贷中出现的非法活动资金情况采用刑事法律来解决,这其中还是存在着很难解决的问题,首先网络平台借贷是金融中新出现的借贷模式,主要是对金融难以服务到的中小企业出现的资金短缺进行补足,这是指在利率管制条件下。在中国基本实际国情下结合国外的金融创新的实践的网络平台借贷模式,对其采用刑事法律管理对经济发展是不对的。其次在网络平台借贷中有很多利益存在的考量,金融监督部门要严格的行使监督职能在网络平台借贷中,地方政府希望通过网络平台借贷模式能够对资方政府企业经济发展进行资金的有效援助,促进金融发展与增进地方财政的收入。在对社会发展与金融经济发展造成影响之前,对网络平台借贷采用刑事法律手段还是具有一定的困难。
因此采用法律对网络平台借贷出现的问题进行一刀切是对新生事物兴起的否定,但对其随意发展不采取法律规制是不行的,网络平台借贷在很多的利益引导下,在金融创新的形势下,发展迅速,但由于网络平台借贷带来的问题,需要解决,因此对网络平台借贷的法律规制进行详细的研究,促进我国的网络平台借贷行业的发展。
三、对网络平台借贷中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
对网络平台借贷的法律规制一定要先明确设立与运营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地位,对于网络平台借贷的法律规范的设立与登记,银行监会在2011年就过在银行金融资金借贷较为紧张下,网络平台借贷行业迅速发展起来,从的内容来看,网络平台借贷行业已经被银行监会作为信贷服务中介,在法律规制中对网络平台借贷制定为信贷服务中介只是需要时间。
要加深网络平台借贷自律性是非常重的,良好的自律性可以避免企业中出现很多的很多问题,同时监督部门也是非常重要的。有了监督部门的严格监督,网络平台借贷行业的工作人员就会自觉遵守法律规定。
要对放贷人的法律定位要明确,同时也要对民间放贷人法律定位要明确。这样无论是在民间借贷人还是网络平台借贷的借贷人的权益会受到保障。对我国小额贷款业务发展是非常有利的。
四、结语
本文通过对网络平台借贷的概念以及出现的时机,采用合理的、科学的、全面的方式分析出了网络平台借贷中法律规制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并进行了有效的解决。对于网络平台借贷日后健康持续的发展铺垫了坚实的基础。本文对网络平台借贷概念、网络平台借贷的法律规制、对网络平台借贷中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研究与论述。促进我国的网络平台借贷能够健康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姚海放,彭岳,肖建国,刘东,左坚卫.网络平台借贷的法律规制研究[J].法学家,2013,(05).
[2]黄良夏.我国P2P网络借贷法律规制问题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4,(12).
[3]张奇瑞.论我国P2P网络借贷的法律规制[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4,(09).
【摘要】随着网络逐渐普及,国内网络借贷平台也开始悄然出现,但由于国内信用制度的不完善、加之缺乏有效监管,网络借贷存在放贷资金安全难以保证、利率水平超法律保护范围以及容易危及社会稳定等诸多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将网络借贷纳入金融监测和管理的范畴,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
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借贷作为一种新生事物也开始悄然出现。作为一种新型的借贷方式,网络借贷具备简洁、方便等特点,有利于解决部分人资金“短缺之渴”,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加之缺乏有效监管机制,当前国内的网络借贷处于无序和自主发展中,亟待采取相关措施加以规范。
一、网络借贷的发展现状
1、国外的发展情况
网络借贷产生于英国。2005年3月,一家名为Zopa的网站在英国开始运营,提供的是P2P(persontoperson)社区贷款服务。在该模式下,网站首先将借款人分四个信用等级,出借者可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借款金额、利率和借款时限进行选择,Zopa在整个交易中代替银行成为中间人,承担包括双方交易中所有事务、法律文件、信用认证、追讨欠账等责任。为规避风险,Zopa还强制要求借款人按月分期偿还贷款、借款人必须签署法律合同、允许出借者将钱分为50笔借给不同的人等。在Zopa之后,2007年2月在美国开始出现一家名为“Prospe”个人信贷网站。由于信用体制的完善,Prosper在身份验证方面的效率非常高,最快在通过验证的当天就可以获得借款。除以上两家之外,目前国际上比较有名的个人信贷网站还有LendingClub和Kiva等。其中,Kiva网站不仅提供免费借贷中介服务,还设置了一种“零利率”借款,投资者可以将钱免息借给其他国家的低收入者,在这里,投资并不仅仅是“用钱生钱”,也可用于帮助那些努力工作的人获得改善生活的机会,该网站面对的群体主要是低收入人群。总体来看,由于较早地建立了信用体制,在国外网络借贷体系已较为成熟。
2、国内的发展情况
国内第一家网络借贷平台是拍拍贷,于2007年7月在上海成功试运营。作为中介平台的拍拍贷既不吸储,也不放贷,其主要目标是提供国内个人对个人的小额贷款的借贷平台。该平台的宗旨是,通过引入社交网络的概念,让用户能在网络社交圈的朋友中“借钱”和“还钱”,这样做降低了借不到钱和借钱不还的风险。拍拍贷还引入了竞标机制,竞标双方一旦达成互相满意的协议,就意味着借入者认为自己通过较为满意的利率融入了资金,而借出者也认为自己将得到较好的资金回报。
国内另一较有影响力的借贷平台是齐放网,它是第一个通过网络借贷专为学生提供贷款的社区。由于国内信用机制不够成熟,齐放网选择了诚信机制和接受新事物能力相对较好的高校市场,每个大学生借款人必须通过网站的身份证认证、移动电话认证、银行账号认证和电子邮件认证,并且必须填写学校、班级、家庭住址和父母的身份证,当借款关系成立后,钱不会直接划到求助学生的银行账户,而是先转到学生所在学校的账户,再由学校将这笔钱发给借款学生,通过这样一些手段来防范借款风险。
除这两家相对人气较旺、完全采用网络的思维进行借贷操作的网站外,国内还有其他的网络借贷平台,如面向农户和学生小额信贷的51give网站和针对农户小额信贷的Wokai网站,这两个网站都是由外国人创办,采取与当地小额信贷机构进行合作的形式,对借款人资信进行审查。此外,一些地方性的网络借贷供求平台也在为当地的借贷者和贷款者提供中介服务。不过,这些网站基于地缘、人缘的因素较多,网络只是作为一种联系渠道或是宣传手段,而非纯粹意义的网上借贷,不在本文探讨之列。
国内外主要网络借贷平台:
Zopa(英国)——要求借款人按月分期还贷、必须签署法律合同、允许出借者将钱分为50笔借给不同的人等投资者列出金额、利率和时间,借款人可自主选择
Prosper(美国)——国内本身完善的社会信用体制
Kiva发展(中国)——收入非常低的企业“慈善型”的投资,帮助那些努力工作的人获得改善生活的机会提供免费中介服务,并设置“零利率”借款
Wokai(中国)——类似Kiva的做法,接受为小额创业者提供贷款资金的个人捐助款项51give(中国)——面向农户和学生与小额信贷机构合作,将资金出借给其选中的项目和个人拍拍贷(中国)——中国社会个人在网络社交圈的朋友中“借钱”和“还钱”竞标机制达成双方互相满意的利率,约80%借款的利率超银行同期4倍
齐放网(中国)——面向中国大学生。必须通过身份证、手机、银行账号和电邮认证;所借款项经由所在学校账户,再发给学生本人百分之八到百分之十二之间
二、国内网络借贷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相关立法没有完善,网络借贷缺乏监管依据
从网络借贷平台的业务性质来看,可以将其归类为网络版的民间借贷中介。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个人对个人贷款的法律条文,有关民间借贷中介的法律法规也是空白,对网络借贷平台等民间借贷中介的合法性无法得到确认,因此,网络借贷平台的活动始终处于法律的边缘,缺乏对其进行监管的依据,各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或银监会派出机构都无法对其实施有效监管。
2、由于放贷方需自己承担风险,资金安全难以得到保证
鉴于网络方式的虚拟性,借贷双方的资信状况难以完全认证,容易产生欺诈和欠款不还的违约纠纷,而风险需放贷方自己承担。尽管网站能提供很多风险控制方式,如拍拍贷在网络社交圈的朋友中“借钱”和“还钱”,齐放网要求借款的学生必须通过若干认证,同时所借款项需经由所在学校账户,再发给学生本人,但是,这些都只是一些辅助的手段,缺乏实质性的约束力,如果借款人恶意赖账,最终所放贷资金的安全无法得到保证。拍拍贷目前已经遇到一些违约的情况,网站协助催收,但是由于相关程序较为繁琐,违约成本居高不下。齐放网目前还未出现违约情况(截至2009年4月底齐放网的还款率是100%),但由于该网站仍处在起步阶段,规模较小,并随着其大范围推广,同样面临较大的违约风险。
3、法律保护的利息水平为银行利率四倍,放贷方的贷款收益保证有限
根据最高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的4倍,否则视为高利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法律只保护4倍以内借贷行为的利息收益。以拍拍贷网站为例,目前的借款一般期限都在一年以内,但是年利率最高达23%(2008年12月23日调整后的六个月以内(含6个月)贷款利率为4.86%,其4倍为19.44%;六个月至一年(含1年)贷款利率为5.31%,其4倍为21.24%),对网站正在进行中的借款列表进行粗略统计,利率超过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借款约占全部借款的80%,这些放贷方的贷款收益显然不能全部受到法律的保护。事实上,高利率正是网络借贷得以风靡的主要原因,相比国内其他网络借贷平台,拍拍贷人气较旺的原因正是基于此。如果只按法律规定的利率水平来放贷,考虑到网络借贷的风险性,很多投资者可能就会放弃在网上放贷的想法。
4、网络借贷平台本身如果存在不规范经营,容易引发社会问题
首先,由于网络借贷需要大量实名认证,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及诸多重要资料留存网上,一旦网站的保密技术被破解,资料泄露可能会给借贷双方带来重大损失。其次,如果网络借贷平台开立第三方账户,而贷款经由此账户代为发放,那么在网络借贷平台疏于自律,或者内部控制程序失效,和被人利用等情况下,则可能出现捏造借款信息而非法集资的情形。第三,当网络借贷平台总共的放贷金额达到一定的水平时,风险控制如果出现问题,就会产生严重后果,可能危及社会稳定。
三、对网络借贷加强监管的相关建议
1、出台相关管理办法,确立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地位
首先要出台《网络借贷管理办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网络借贷是信息时代金融体系的有效补充;其次,对网络借贷的性质、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等予以规定,将从事网络借贷业务的网站界定为民间借贷中介组织,严格限制和取缔非法的民间中介组织和活动;第三,应指定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银监会派出机构为监管部门,并明确监管方、网站,放贷人和借款人各自的义务。
2、对风险控制机制进行创新,引导和规范网络借贷健康发展
作为民间借贷与网络的结合体,网络借贷是未来微型金融的发展趋势,对于目前国内为数不多的网络借贷平台,在允许先试先行的基础上,应鼓励其不断完善,通过借鉴国外网站的成熟经验,同时结合国内实际情况,对风险控制机制进行创新。培育一至两家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的标杆性网络借贷平台,借鉴淘宝的“先行赔付”购物规则,提出网络借贷“先行付息”概念,违约的贷款由网站先行代为支付部分利息,并协助追缴。将来当网络信用逐步被人们接受,可考虑在时机成熟的时候,将网站信用数据跟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对接。
3、建立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将网络借贷纳入金融监测和管理的范畴
由于网络借贷从事资金融通业务,一旦出现风险,容易引发社会问题,因此,将其纳入金融监测和管理的范畴十分必要。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银监会派出机构应加强对网站电子支付的风险管理。同时,建立完善的网络借贷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监测内容包括借款用途、借款利率、贷款期限、分笔情况、偿还情况等,要求网站定时向监管部门报送数据报表。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课题组:民间借贷中介亟待引导和规范——对湖南省民间借贷中介的调查[J].武汉金融,2008(1)。
关键词:社会网络;农村借贷
引言
在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农村地区,金融市场很不发达,农户普遍都面临信贷问题。而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市场也存在着严重的信贷约束。社会网络作为社会资本的一个重要表现形式,在中国这样一个强调“人情”关系的国家,社会网络的影响程度比其他同等发展水平的国家要大得多。小农经济天然的封闭性限制了人们在所属社会关系中进行互动,农户之间的社交频率和熟悉程度增加了交易双方信息的透明度,缓解了农村地区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信贷约束。在现有的农村金融体系仍然不够健全的情况下,研究社会网络对农户借贷行为的影响,为以后更好地提供农村金融服务给出建议,促进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文献综述
社会网络在经验世界很容易理解,但是在理论界缺很难界定。早在20世纪40年代,Brown就提出了社会网络的概念。在我国农村地区,由于我国的文化特点决定了弱势群体的社会网络资源尤其重要(蔡秀,肖诗顺,2009),它能够能够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对正式制度起着补充作用(柴时军、王聪,2015)。Mark.S.Granovetter认为求职过程中的“弱关系”比“强关系”作用更强,Bian的研究则不支持这种说法,他认为在中国“强关系”更有效用。通过对血缘关系、地理位置为基础的社会网络对农户信贷行为的影响发现,拥有丰富社会网络的农户,其获得贷款的几率也就越大(胡枫、陈玉宇,2012)。但是,仅仅关注社会网络的数量并不够,更应该重视的是社会网络的质量,这在农户非正规金融借贷中尤为突出(申云,2016),但这种影响随社会转型(杨汝岱、陈斌开、朱诗娥,2011)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户贫富差距的出现而逐渐弱化。有研究显示,社会网络对农户借贷的作用不仅限于非正规渠道,它在正规渠道中也扮演着积极的角色。
二、社会网络对农户借贷行为的影响
本文主要依据Mark.S.Granovetter提出的“弱关系假设”和Bian提出的“强关系假设”将社会网络进行划分,那些与农户接触亲密、感情深厚的关系认为是强社会网络关系,而与农户社会关系交往不多仅是相识程度的关系为弱社会网络关系。强社会网络关系对农户借贷行为的影响。强社会网络关系主要对农户从非正规渠道的借贷行为产生影响。意味着家庭人情支出越多、人情支出占家庭日常的比重越大,农户获得贷款的可能性越大。这是因为人情支出占家庭日常支出的比例越大,农户用于维护社会网络的费用越多,相应地其与网络成员关系越好,在有借贷需求时,农户的借贷需求将得到满足。在农村,亲朋好友之间主要是以互的无息借贷为主,因此,如果农户的强社会网络关系规模越大,则农户越容易从非正规渠道获得借款。在农户缺乏有效贷款抵押品的情况下,银行机构发放贷款会考虑农户的社会网络状况作为一种还款保障。
三、结束语
在农村金融制度改革中充分考虑我国农村乡土社会的特点,让社会网络在金融体系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不断完善农村金融体系,为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做了一些初步的有意义的探索。随社会转型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社会网络的作用逐渐弱化,对拥有信息较少的各类正规金融机构而言,借助社会网络对农户信息进行甄别,筛选出真正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为农户设计符合农户特征的金融产品,并且对农户的贷款资金使用进行指导。这样不仅能够为农户提供科学的资金使用方式,还能保障金融机构收回贷款,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蔡秀,肖诗顺.基于社会资本的农户借贷行为研究[J].经济管理,2009,(7):8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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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胡枫,陈玉宇.社会网络与农户借贷行为——来自中国家庭动态跟踪调查的证据[J].金融研究,2012,(12):178-192.
[4].申.云.社会资本、二元金融与农户借贷行为[J].经济评论,2016,(1):80-90.
[5]杨汝岱,陈斌开,朱诗娥.基于社会网络视角的农户民间借贷需求行为研究[J].经济研究,2011,(11):106—129.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风险;法律监督
2013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涌现了以阿里巴巴公司的“余额宝”为代表的一批金融产品,成为网络上最热门的话题及金融投资产品。随后腾讯公司推出的“微信抢红包”又风靡一时。这些都让金融这一高冷概念开始走进千家万户。其中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发展迅速的代表,2014年1至5月,全国新增网货平台220家,而在这期间,已经有45家P2P平台跑路。这些产品蕴含着重大风险,容易引起群发事件,给人民的财产带来巨大损失,甚至给我国金融制度带来不可估量的破坏,从而对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2014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监管元年”,为此2014年11月5日,中国小额信贷联盟了修订后的小额信贷信息中介机构(P2P)行业自律公约,2015年P2P网络借贷将是机遇与风险并存的一年。
P2P网贷平台是指个人或法人通过独立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相互借贷,即由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中介平台,借款人在平台发放借款标,投资者进行竞标向借款人放贷的行为。此运作模式,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下网络平台只能是居间人,只给投融资方提供签订借款合同的机会和信息,不能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不能提供担保,也不能用自有资金放贷。就我国目前而言,国内的P2P网络借贷模式主要有五种,一是纯线上交易平台模式(拍拍贷),即网络借贷平台不介入借贷双方的借贷关系,平台不提供担保。二是平台保证模式(人人贷),即网贷平台通过自有资金垫付还款或从借款人的还款金额中提取一定费用放入风险备用金账户,用于保证出借人借用资金的安全。三是线下债权转让模式(宜信平台),即网贷平台提前在闲暇与借款人达成借款协议,之后将债权进行拆分组合,包装成固定收益的理财产品,再次销售给出借人。四是担保公司担保模式(合拍在线),即出借人、借款人和担保公司在线上签订三方合同,此后担保公司线下审核借款人资质,从而为出借人提供担保。五是金融资产证券化模式(有利网),即国内一部分担保机构或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建立网贷平台,将其担保的产品证券化或小额信贷资产打包成理财产品,再次销售给出借人。我国的P2P网络借贷平台迅猛发展,促进了民间借贷的交易公平,同时弥补了银行借贷的不足,为一部分小微企业提供了发展资金。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看到随着行业的演变,过度的金融创新使得P2P网络借贷与银行业与证券业的界限日益模糊,过于超前的商业模式的探索本来就在法律监管的灰色地区,很容易突破法律的规定,在法律特征上接近非法的机构。首先就是技术风险,P2P网络借贷大多采用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方式,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借款人违约的风险,平台必须借助信贷技术衡量借款人的信用才能保证平台健康运营,比如网络数据挖掘技术的应用。然而,基于网络数据挖掘技术需要借助大量的数据,现阶段对客户进行信息真实性和还款能力的审核难度巨大,单纯依靠网络进行线上交易模式的P2P网贷平台存在巨大风险。其次是信息泄露风险,要成为平台的会员,必须在平台登记真实的个人信息,所以P2P平台拥有大规模的客户信息资料。这些信息资料一旦泄露,将会给客户造成困扰,甚至危及资金安全。当平台出现技术漏洞,犯罪分子可能通过运用计算机木马程序非法获取个人账户信息,使投资者遭受巨大损失。一般情况下,平台往往不担保这种情况下出现的损失。最后就是法律风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与P2P网络借贷中的某些模式相关。
针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我国的法律监管制度也应进行新的构建。首先应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我国在法律上对民间借贷的规制主要集中在规定非法民间借贷的情形,以及对于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基于P2P网络借贷与民间借贷的区别,专门为P2P网络借贷制定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刻不容缓。一方面,P2P网贷是未来微小金融的发展趋势,应以法律的形式明确P2P网贷平台在我国金融体系中的法律地位。另一方面,应对P2P网贷的性质、组织形式、经营范围、门槛准入条件、行业标准、法律责任等予以规定。为了降低风险,将网络借贷业务界定为民间借贷信息服务中介组织较为合适。
其次要确定监管主体,银监会应作为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主管机构。P2P网贷平台是民间借贷与互联网结合的金融服务网站,从事的是金融服务业,属于金融中介机构。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在我国统一监督管理银行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主体是中国银监会,并且其多次针对P2P网络借贷的风险提示,可见其己经对P2P网贷行业掌握了大量资料,有利于监管的实施。
再次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为了及时掌握P2P网贷行业的总体风险、加强市场透明度及保护投资者权益,平台应像监管机构定期披露公司的基本信息、运营情况、基本业务数据等方面的信息,并且规定市场准入制度。
最后是行业自律,行业自律组织是由P2P网贷平台自愿结合,在互利、非盈利的原则下,按照共同制定的章程组织起来的社会团体。行业自律组织应制定本行业的发展规划、开展信息交流、制定具体的行业自律规范、建立行业内各成员之间的纠纷解决机制和投资者求偿求助机制,在实现行业自我管理与约束的同时,对投资者权益加强保护。2014年11月5日,修订后的小额信贷信息中介机构(P2P)行业自律公约,就是一次行业自律的规定。
在网络发展金融创新的今天,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出现和快速发展,不仅给我们的日常生活、理财服务等带来了很多方便,也在不断促使我们思考现行体制和金融监管的弊端。对于其应采取温和的监管和管理,鼓励行业自律,以此来引导和监督促进它的发展,而不是一味取缔。 同时也要明确监管机构和相应的监管原则,完善法律法规减轻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风险,更好的为繁荣现有经济服务。
参考文献:
[1]陈敏轩,李钧.美国 P2P 行业发展和新监管挑战[J].金融发展评论,2013.
[2]王春丽,王森坚.互联网金融理财的法律规制――以阿里余额宝为视角[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13(05)。
【关键词】互联网 网络信贷 风险因素
P2P小额网络信贷这个概念最初在国外兴起,网络信贷平台主要是将资金持有方和借款方进行交易合作的服务平台,这种交易平台对双方的私人信息进行保密,然后为借贷方制定一种利息竞价模式,双方交易成功则平台根据交易量来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平台也承担监督责任。这种方便快捷,灵活安全的借贷方式正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青睐。这种借贷模式主要参与者之前彼此不认识,避免交易的尴尬,出款方和借贷人可以在线下进行自由沟通了解,然后签署借款协议,双方的个人交易记录和信用额度在平台上均有记录,方便双方选择自由。出款方的资金可以借给多个人,降低收资难度,减小出资方的风险。
一、我国P2P小额网络信贷的现状
我国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带动了许多中小企业的建立,也拉动了借贷这个金融服务的需要,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借贷服务在网络上逐渐盛行。P2P网络信贷既有利于资金过剩方的投资理财,也为中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带来了机遇。目前我国的小额网络信贷平台增涨较多,发展迅速,各个平台的借贷模式各具特色,运营方式也存在差别。将这些平台按照运营流程和发展模式不同可以主要分为以下四种:
(1)平台责任担保模式。这种模式是平台担任收款责任,出款方不用担心收款困难,有利于吸引出款方的加入,对出款方而言是最安全的模式。平台只是双方沟通交流的纽带,对信息进行收集和发放,具体交易过程由双方商定,而且支持小额信贷,即出款方可以将资金分成若干份,借给不同对象。
(2)债权转移拆分模式。这种模式就是将多个出款方的资金进行分散和随机整合,平台将取得的债权转让到借款方,他们将债权分散给其他借款人,获得利润。独特的借贷模式能够合理地分配时间和经济资源,借款和出款同时进行,但需要出款的额度大于借款额度,否则在法律上被视为非法融资。
(3)正规知名金融公司信贷平台。这种平台信任度高,规模大,管理规范。这种模式主要在线下经营运作,平台要成立专门的风险控制部门来考察,对出款方承担资金收回责任,交易双方是单一的个体,所以这种平台运作需要大的信贷公司运行。
(4)电商综合交易模式。主要是依靠电商平台涉入信用记载考核,电商透明化的管理和交易数据可以给借贷方更多的选择,而且平台信誉度较高,客户基数大,适应于小额贷款。
二、P2P网络信贷风险探析
(1)客户信息缺乏。毕竟互联网是一个虚拟的世界,小额信贷通过互联网这个平台让人产生不可靠的感觉,平台上的客户信息虽然需要通过认证系统,但并不能保证完全正确,欺诈行为仍有发生,一旦出现类似事故,处理不妥当将会带来巨大损失,而且我国在互联网上缺乏必要的法律文献对客户行为进行约束,客户信息大多集中在政府部门的手上,平台没有权利来分享这些信息。
(2)网络平台缺乏监管。虽然我国对互联网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但是互联网上的许多法律法规仍然比较模糊,难以判断和分清。我国P2P小额网络信贷这种金融服务模式在国内起步晚,缺乏相应的监管部门来应对违法犯罪事件。国内的网络信贷平台较多,质量参差不齐,客户较难选择。
(3)隐私信息泄露。交易双方的私人信息出现在公共平台极易让不良分子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一旦出现泄露问题,也很难追求是谁的责任,有可能是网络信贷平台为己私用,也有可能是平台安全系统被破解遭到泄露,也可能是客户私人电脑被黑客控制。
三、P2P网络信贷发展建议
(1)制定行业相关标准。作为一种创新型产业,我国政府部门应该予以支持并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行业的相关行为,制定统一的企业标准。这种金融服务模式属于私营企业范畴,颁布的法律法规也应该是对应的。其中应该涉及的内容包括营业组织性质、企业的义务和责任、客户的相关权利和利益等,对于无合法的经营组织要坚决撤销并防范。
(2)完善信用核实系统。我国金融服务行业在信用服务体系建立比国外要晚,而且在国内的大中城市得到普及,作为一个网络借贷更需要强有力的系统进行信用认证,我国目前许多人超前的消费行为能够大力推进信用借贷的发展,信贷平台也需要准确无误地记载双方交易的详细情况,以便管理团队评判信用程度。在这个方面比较成功的企业如“哈哈成长贷”,这是一个以大学生为服务对象的借贷平台,大学阶段学生资金有限,但是需要资金的情况较多,而且额度不大,风险较小,市场前景广阔。大学生客户周期长,不容易流失,在长期的合作条件下信用体系的完善显得意义十足。
(3)网络信贷利率公开透明。我国贷款行业形式多样,管理复杂。正规的银行和信贷组织在借贷利率中公开透明,不存在违规行为,根据市场环境调整利率,使其在可控范围内,有效打击非法地下民间借贷公司,借贷行业更加合法化。浙江温州事件的地下贷款的高利率给网络借贷平台敲响警钟。公开透明的合法化借贷利率更有利于借贷平台的管理,风险控制团队也可以减少一大笔的管理成本。
四、结语
P2P小额网络信贷给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注入了强劲的活力,我国国民的金融服务变得更加丰富,同时也顺应互联网发展潮流。毫无疑问,以我国目前的信贷发展现状和前景,再加强对风险因素的控制,结合本文中的P2P网络信贷管理的经验和技巧,将对投资创业提供巨大机遇。
参考文献:
[1]林显忠.P2P小额网络信贷在我国的发展探讨[J].金融科技时代,2013.
关键词:bitcoin;云;p2p;网络
中图分类号:TP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44(2014)05-1157-04
Bitcoin是目前越来越流行的网络虚拟货币,他正在逐步的走进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关于bitcoin的交易和使用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学者研究的方向,该文构想了一种以云监管为中心的bitcoin交易模型和借贷模型。
1 bitcoin的概念及研究意义
1.1 bitcoin的概念
bitcoin是一种由开源的P2P软件产生的网络虚拟货币。bitcoin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它通过特定算法的大量计算产生,并使用整个P2P网络中节点构成的分布式数据库来确认并记录所有的交易行为[1]。
1.2 bitcoin的优点是
1.2.1 去中心化
bitcoin是第一种以分布式为基础的虚拟货币,整个网络由每个用户结点构成,其去中心化是比特币安全与自由的保证。
1.2.2 流通性广
bitcoin可以在任意一台接入互联网的电脑上进行管理,用户可以在众多平台上发掘不同硬件的计算能力。
1.2.3 安全性
操控bitcoin需要私钥,因为51%的p2p网络原理,bitcoin网络已经足够健壮
1.2.4 交易方便
作为一种支付手段只要知道对方比特币地址就可以进行支付。
1.2.5 保值性
到2014年流通的bitcoin上限将会达到2100万,bitcoin将不会出现通货膨胀的问题
1.3 同时bitcoin还有其特有的缺点
1.3.1 交易平台的脆弱性
Bitcoin的网络很健壮,但交易平台很脆弱。交易平台通常是一个网站,容易遭到黑客的攻击或者管理部门的关闭。
1.3.2 交易确认时间长
由于bitcoin交易过程的特出性,即使是小笔交易也得消耗大约半小时的交易确认时间。
1.3.3 价格波动极大
由于bitcoin的数量限制和大量炒家介入,导致bitcoin的兑换波动极大,从刚开始1美元平均能够买到1309.03个比特币,但如今1比特币的价值相当于144美元。
挖矿的实际含义:
从技术上讲,挖掘是计算一个哈希值的块头,其中包括参考以前的块哈希一组事物集和一个随机数。如果被发现是小于当前的目标的散列值,则形成一个新的块,那么矿工得到新生成的比特币(每块25在目前的水平)。若该散列值不小于当前的目标,尝试一个新的随机数,并计算一个新的哈希值[2]。
payload =
nonce = 1
hash = SHA2( SHA2( payload + nonce ) )
矿工的工作包括反复增加“随机数”,直到散列函数产生的值 ,但是可以看出,在开采过程中不计算什么特别的东西。它只是试图找到一个数字(也简称为乱数) ,其具有特殊性的哈希值结果。
一个比特币地址实际上是哈希的ECDSA公钥,计算的方式:
Version = 1 byte of 0 (zero); on the test network, this is 1 byte of 111
Key hash = Version concatenated with RIPEMD-160(SHA-256(public key))
Checksum = 1st 4 bytes of SHA-256(SHA-256(Key hash))
Bitcoin Address = Base58Encode(Key hash concatenated with Checksum)
1.4 Bitcoin的研究意义[3]
由于bitcoin优点使得bitcoin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和投资,使用bitcoin完成的交易也是越来越广泛,这种基于p2p的虚拟货币正如现实中的真实货币一样成为了人们生活中的一部分。比如在前段时间的四川雅安地震中,截止到2013年4月24日晚上7点,壹基金合作发展部总监霍庆川和比特币中国的官方微博显示,壹基金已经收到233个比特币,折合人民币将近22万元。
2 bitcoin的交易方式
Bitcoin使用公钥加密和验证数字签名,每个用户都有一个或者多个与解决每次交易相关的公钥和私钥对,用户使用私钥可以将bitcoin交易给别人,但是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该用户的公钥来验证签名[4-5]。
假设Alice想支付给Bob bitcoin
.Bob将其地址(可以推导出公钥)给Alice
.Alice生成一个交易信息,该交易信息记录了Bob的公钥和bitcoin的金额
.Alice使用她的私钥来验证交易
.Alice将交易信息广播在bitcoin网络上(这个步骤由Bitcoin的客户端软件完成)
从交易外部来看,知道这些地址属于Alice和Bob的都会知道Alice已经同意将该部分的bitcoin交易给Bob,原因是除了Alice本人以外没有其他人会拥有Alice的私钥。
当Bob想要转让bitcoin的时候也会做同样的操作。
3 云监管的作用
Bitcoin的系统并不是完美的[6],在bitcoin中对于小额交易来说需要至少等待6个块(一个直接块和5个后续块),整个交易时间为60分钟。(现在有的团队已经在研究快速支付手段[7])
引入云监管的好处是,因为bitcoin的数量是有限的。交易中心处于云中心,将块地址的交易的过程进行跟踪记录,如果发现重复付费可以及时作出终止交易等措施。云中心同样能够提供信誉借贷服务,而且当借贷方不在线的时候,云中心可提供自动托管服务。在云中心添加一级hash加密,用户可以通过云监管中的缓存机制请求对进行交易的bitcoin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托管。
4 基于云监管的bitcoin虚拟货币付款方式
图1 交易过程图
云监管下的交易方式:
假设同样是Alice想支付给Bob bitcoin
.Bob将其地址(可以推导出公钥)给云监管端,云监管端并自动使用hash将此地址加密(同样可推导出公钥)
.在云监控的Alice端的缓冲区域生成一个交易信息,该交易信息记录了Bob的公钥和bitcoin的金额
.Alice端的缓冲区域使用该缓冲区域的私钥来验证交易
.Alice的缓冲区域将交易信息广播在bitcoin网络上(这个步骤由Bitcoin的客户端软件完成)
交易时不论Bob在不在线,获得的bitcoin都存储在云端相对应的用户缓冲区内,Bob可以从缓冲区内获取,也不必担心不在线时的安全问题。当Bob想继续将该部分bitcoin交易给其他人时,可以直接从缓冲区交易,缩短了交易的时间。
5 基于云监管下的信誉模型
根据[11]所提出的这种信誉模型,理论上实现了允许有富余资金的节点给需要资金的节点提供信用额度,从而为其他节点提供资金周转,同时也为他们建立一定的信用评级的功能。在普通情况下,若欠款方不还钱,只会使欠款方的正常交易和信誉度受到较大影响,不能补偿借出者的损失。欠款方更换id后可以继续借款,使其他的借出者继续蒙受损失。
本文考虑引入p2p网络中的信任与激励机制。在此定义下用户的几种等级及交易权限:
1)完全信任用户。条件:①用户实名注册并将云应用的注册与其银行卡绑定,并有足够可以用来保证其信誉的账目;②用户交易活跃,不会出现长期离线状态,且交易记录良好无不良交易记录,该用户可自由交易并能向其他用户或者中心银行借贷一定规模的bitcoin进行消费。
2)信任用户。满足完全信任用户的条件1或者条件2的用户,可自由交易并可向其他用户和中心银行借贷小规模的bitcoin进行消费。
3)临时信任用户。用户不活跃,交易次数少,但是无不良交易记录且与完全信任用户有过成功交易,可进行小规模的交易,在有信任用户等级以上的用户的担保下进行小额的借贷。
4)历史用户。无交易记录但是id使用时间较长或者进行了实名注册,可进行小规模的交易,不可进行借贷。
5)新用户。无交易记录且并未实名注册,可进行小规模的交易,每月的交易次数有限制,不可进行借贷。
6)不可信任用户。不可进行交易和借贷活动,若是实名注册的同实名下的所有id账号用户都被标记为不可信任用户。
7)用户都是有信誉度的,信誉度的大小影响在借贷时云监管通过p2p的搜索找到的想要借出方的先后顺序。
5.1借贷过程
5.1.1 完全信任和可信任用户
图2 借贷过程
该类用户当需要借贷时,首先向云监管发出一个借贷申请,云监管审查用户的借贷资格后,查看用户想要借贷的数目(当数目在允许的范围内的时候才执行借贷的过程,完全信任和可信任用户在借贷过程中只有借贷数目不同)。云监管查阅云中心本身可以借贷出的额度和那些用户愿意提供借贷服务。用户需要向云监管和提供贷款的用户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和利息(利息的支付与金额大小有关,如果云中心也提供了部分的贷款金额,同样也会获得贷款的利息)。
假设A在购买某件物品时,bitcoin暂时不够但是想要贷款购买,A向云监管发出请求,云监管验证并同意A的请求后返回信息告诉A。A则首先将自身所拥有的bitcoin用于支付,然后给云监管发出信息,云监管确认后将剩余的额度发送给愿意提供贷款的用户B,由B进行支付。
不及时还款的惩罚措施:
将还款期限分为2个等级,第一个等级是在n天之内,第二个等级是在n到m之间。若是某次还款在n天之内还清,此次借贷过程完成,对以后的借贷不产生影响,并且增加该用户的可信度。若是在等级2的还款期还清,则标记该用户,如果有两次这种情况,将该用户等级降低。如果超过期限用户不还清,云监管会将该用户的账号锁定,还清后账号解锁并降低该用户一个等级。
5.1.2 临时信任用户
该类用户借贷时,可以让某个完全信任或者可信任用户作为担保,假设A在购买某件物品时,bitcoin暂时不够但是想要贷款购买,A向云监管发出请求,云监管验证A的信息和担保者的信息后,同意A的请求后返回信息告诉A和其担保者,担保者发送确认信息给云监管。A则首先将自身所拥有的bitcoin用于支付,然后给云监管发出信息,云监管确认后将剩余的额度发送给愿意提供贷款的用户B,由B进行支付。
不及时还款的惩罚措施:
如果在n天之内还清,则借贷方和担保方的信誉值均增加,如果n到m天之内还清,借贷方获得一次标记,如果有两次标记则会降低该用户等级,担保方的信誉值不增加。如果超过期限用户不还清,云监管会将该用户的账号锁定,并给与担保方一个标记(同样两次降低用户一个等级)还清后账号解锁并降低该用户一个等级。
6 结束语
关于bitcoin的研究随着bitcoin使用广泛而越来越深入,该文只是从引入第三方验证来使得bitcoin的交易和借贷过程更加快速和安全,为未来更加深入的研究bitcoin的即时支付和安全保证提供一种思路。
参考文献:
[1] Bitcoin-Wikipedia,[EB/OL].Available from https://en.bitcoin.it/wiki/Introduction.
[2] Block hashing algorithm -Bitcoin[EB/OL].Availabe from https://en.bitcoin.it/wiki/Block_hashing_algorithm.
[3] Protocol Specifications -Bitcoin[EB/OL].Available from https://en.bitcoin.it/wiki/Protocol_specification.
[4] Trade - Bitcoin[EB/OL].Available from https://en.bitcoin.it/wiki/Trade.
[5] Satoshi Nakamoto. Bitcoin: A Peer-to-Peer Electronic Cash System, 2009.
[6] Difficulty — Bitcoin[EB/OL].Available from https://en.bitcoin.it/wiki/Difficulty.
[7] Double Spending Fast Payments in Bitcoin[EB/OL].http://syssec.ethz.ch/research/Bitcoin
[8] Protocol Rules—Bitcoin[EB/OL].Available from https://en.bitcoin.it/wiki/Protocol_rules.
[9] Patricia Everaere , Isabelle Simplot-Ryl , Issa Traoré, Double spending protection for e-cash based on risk management,Proceedings of the 13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Information security[C]. October 25-28, Boca Raton, FL, USA,2010.
关键词:P2P;运营模式;比较研究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3月11日
一、P2P网络借贷概述
P2P小额信贷的雏形可以追溯到最早的个人互助借贷模式――“标会”,亲戚、朋友之间通过这一平台开展小额借贷活动以解决资金短缺的燃眉之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及,P2P小额信贷逐渐由单一的“线下”模式转变为“线下”与“线上”并行,P2P网络借贷平台也应运而生,并成为P2P信贷的主要形式。
P2P(Peer to Peer)是一个互联网概念,表示互联网的端对端信息交互方式和发生关系特征。而我们所说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就是通过互联网为资金借贷双方提供中介服务的公司。P2P网络借贷平台可以帮助投资人通过和其他投资人一起分担一笔借款额度的方式来分散风险,也帮助借款人在充分比较的信息中选择有吸引力的利率条件。同时,收取一定的服务费作为回报。
2008年金融危机以后,由于银行收缩了流动性,拒绝增加贷款额度,P2P网络借贷平台开始吸引越来越多的关注。相比银行借贷的间接融资方式,P2P网络借贷平台更灵活,也更有效率。通过互联网,它可以为借款人提供传统银行不愿意提供的贷款,同时又为投资人提供比银行高得多的贷款利息,因此很多个人消费者和中小企业尝试通过P2P网络借贷平台进行融资,投资人也乐于通过P2P网络借贷平台进行投资。2013年以来,P2P网络借贷平台在我国的发展进入爆发期。据网贷之家的《2013年中国网络借贷行业年报》显示,2013年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成交规模达到1,058亿元,比2012年增长了5倍,比2012年交易规模翻了5倍,较2011年增长10倍,参与人数超过20万人次。除交易规模大幅增长以外,2013年P2P网络借贷平台数量明显增加,从2012年的约200家攀升至现在的近800家。由此可见,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潜力巨大,满足了个人经营消费贷款、中小企业和个人投资理财的市场需求。
在快速发展的同时,P2P网络借贷平台面临的风险也随着行业的日益壮大与日俱增。在国外,即使是像Prosper和Lending Club这样相对已经很成熟的P2P网络借贷平台也面临包括信用风险在内的诸多风险。在国内,由于P2P网络借贷平台不接受现行金融体系的监管,监管部门也尚未针对其出台具体措施,加上P2P网络借贷平台投资人多为个人投资者,风险识别及承受能力较弱,因此风险的积聚越来越值得关注。
从2011年开始,我国陆续开始出现P2P网络借贷平台跑路的事件。起初,这些事件并没有引起投资者和金融监管部门的注意。直至进入2013年,风险开始呈蔓延之势,P2P网络借贷平台关闭和跑路的事件增多,天力贷、众贷网、聚众贷、中宝投资等P2P网络借贷平台先后曝出倒闭或跑路的新闻。出现问题的平台有不少在出事前运营良好,这种风险的未知性和突然性给投资者和平台自身都带来了很大的损失。更重要的是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打击了人们投资的积极性,降低了人们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信任度。相比国外日趋成熟的风险识别及防范体系,如何在通过学习国外P2P运营模式以及对比我国现有模式,找出自身运营不足并找出防范风险手段显得尤为重要。
二、国外主要P2P网络借贷平台及其运营模式
(一)Prosper。Prosper于2006年2月在美国加州旧金山市上线,是美国第一个P2P网络借贷平台。自上线以来,业务增长迅速,到2008年9月已促成了1.6亿美元的贷款。为了于2008年12月在SEC注册,Prosper暂停营业了一段时间。2009年再度营业以来,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
Prosper与其他P2P网络借贷平台很大的一点区别就是出借人是根据借款人的个人经历、朋友评价和社会机构的从属关系对其进行信用判断的。借款人目前可以创建最高2.5Prosper的借贷竞标有点像拍卖,利率要求低的投资人相对容易取得标的。然后,Prosper负责将最低利率的出借人标的打包成一个简单的贷款提供给借款人。在这个交易过程中Prosper全程参与,收集符合借贷双方要求的借款人和投资人,进行资金的转入和转出。
总体上来看,Prosper属于线上纯中介性质的P2P网络借贷平台。这种运营模式的风险在于,借款人一旦发生违约,平台不提供本金担保,无法保障投资人的资金安全及相应收益。
(二)Lending Club。Lending Club于2007年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市成立。它最大的特点是借助于世界上使用范围最大、影响最广的社交平台Facebook,撮合符合信用的借款人和投资人进行有效率的借贷和投资,以取代高成本和复杂性的银行贷款方式,从而摆脱了银行在借贷中的核心媒介作用。
目前,通过Lending Club进行借款的借款人在交易前必须要经过严格的信用认证和A-G分级。投资人可以浏览借款人的资料,并根据自己能够承受的风险等级自主选择借款人来进行交易。与Prosper不同,Lending Club不采取竞标方式,而是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等级有不同的固定利率。截至2013年11月,Lending Club已累计促成28亿美元的借贷交易。
Lending Club的运营模式与Prosper不同。2010年11月,Lending Club的全资子公司LC Advisor(投资管理公司)注册成功,以保障投资者的资金安全。随着Lending Club大额投资期的到来,Lending Club设立了投资低风险借款人(A,B级客户)的保守信贷基金CCF和投资中等风险借款人(B,C,D级客户)的信贷基金BBF。
可以看到,Lending Club属于典型的有担保的复合型P2P网络借贷平台。这种模式的主要风险在于担保公司会不会过度介入,从而影响平台的正常交易,另外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也会成为一个可能的风险点。
(三)Zopa。Zopa是全球首家P2P网络借贷平台,于2005年在英国成立。Zopa一般提供的是比较小额度的贷款,通常在1,000美元到2,5000美元之间。通过与信用评级公司Equifax的密切合作,平台将借款人按信用等级分为A*、A、B和C四个等级,投资人可以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借款金额和借款时限提供贷款,当然,借款人也可以相应地选择能够接受的贷款利率。Zopa拥有一套出色的风控程序,力图用各种保护措施降低出借人的风险,比如强制要求借款人按月分期偿还贷款、借款人必须签署法律合同、允许出借人将一笔钱贷给多位借款人。平台的收入主要来自收取借款人以及投资者年借款额0.5%的服务费。截至2013年底,Zopa已经促成了约5亿英镑的贷款。
Zopa的运营模式可以说是一种典型的线上复合型的P2P网络借贷模式。这种模式的不足在于只适用于征信体系成熟的国家,在信用体系尚未完善的一些地区,采用线上模式容易面临较大的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
三、我国主要P2P网络借贷平台及其运营模式
在我国,无论是金融市场成熟度、信用体系建设还是法律监管,都和欧美国家有着不小的差距。因此,我国的P2P网络借贷平台相对国外往往带有典型的“中国特色”。
(一)拍拍贷。拍拍贷于2007年8月在上海成立,是中国首家P2P(个人对个人)小额无担保网络借贷平台。目前,拍拍贷借鉴的主要是Prosper的经营模式,采用竞标的方式来实现网络借贷过程,利率由借款人和出借人的供需市场决定,企业利润来自收取的服务费。平台2012年全年实现交易规模2.9亿元,2013年实现增速257.7%,交易规模超过10亿元。
目前,平台仍坚持纯中介无担保模式,这在中国的P2P网络借贷行业算是一个异类。拍拍贷的风控流程比较特殊,由于纯线上平台没有用户的信用积累,因此风险控制一切从零做起。拍拍贷目前采用的是会员等级制,这既是拍拍贷的会员管理制度,也是风险控制制度。而其判断风险的核心方向来自于两个层面:还款能力和违约成本。这是一种区别于传统金融风控方案的内容,核心在于判断用户是否会承担因为违约而付出的社会信用值降低的成本,并对自身未来的一切融资行为产生影响,其核心在于判断用户是否有还款的根本意愿。总体上,拍拍贷是通过对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两个层面的衡量来判断用户的最终违约风险。
(二)人人贷。人人贷成立于2010年,其宗旨是为有借款人和投资者搭建一个公平、透明、稳定、高效的网络互助平台。用户可以在人人贷上获得信用评级、借款请求满足个人的资金需要,也可以把自己的闲余资金出借给信用良好有资金需求的个人。作为我国最受投资者青睐的P2P网络借贷平台,2013年人人贷的交易量达到了16亿元。年底,其集团公司人人友信更是获得了美国红杉资本高达1.3亿美元的融资,刷新了由Lending Club保持的P2P网络借贷平台融资记录。
人人贷属于典型的线上线下结合的模式,通过风险保障金和机构担保共同来保障投资人的资金收益。风险保障金的额度由借款人的信用等级来决定,等级越高,风险准备金越低。平台合作的担保公司是中安信业,属于线下的小额信贷机构,保证了较强的担保能力。
(三)宜信。宜信2006年成立于北京,其运作模式与我国大多数P2P网络借贷平台都不同。宜信主要采用线下债权转让的方式流转债权及资金。近几年来,宜信发展迅速,目前已经在全国100多个城市和20多个农村建立了全国性的服务网络,成为全国性的P2P网络借贷平台。而随着宜信模式的成功,市场上也开始出现了模仿宜信的平台,例如信而富、证大财富、融宜宝等。据不完全统计,这类平台在2012年底达成的P2P交易额超过200亿元人民币。
目前,对宜信最大的争论就是它到底算不算P2P网络借贷平台。这主要是因为其绝大多数的业务都是在线下完成的,所以也有人称其为最具有中国特色的P2P网络借贷平台。总体上来说,宜信的业务还是比较成功的,通过线上的撮合,再通过遍布全国的连锁机构以及严格的审核制度对借款人进行风险审核,从而保证了对借贷流程的强大操控力。宜信模式可能面临的最大的风险来自债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非法集资风险,这一点值得警惕。
四、结论
从运营模式来看,Lending Club主要采用子公司和担保机构担保模式,Prosper是纯媒介的P2P网络借贷中介平台,Zopa则是线上复合型中介的典型代表。国外的P2P网络借贷平台更多地是在线上展开业务,更接近P2P网络借贷的本质,而我国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则主要是在线上筹钱线下开展业务。
从中介化角度来看,无论是在平台自身建设还是市场体系完善方面,我们与国外都有很大的差距。目前,我国的P2P网络借贷平台模式显得更有本土特色。除了拍拍贷是坚持做单纯中介平台以外,其他的平台或多或少都加入了额外的元素,譬如担保、债权转让等等。由于增加了导致平台非中介化的额外元素,就会加大了平台运营的道德风险以及平台非法集资的冲动,这是我们发展过程中必须要关注的。
从风险关注角度来看,总的来说,国外P2P网络借贷平台模式已经相当成熟,虽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但总体风险水平处于可控的范围内,这一点和他们的互联网金融的外部环境有很大关联。国外目前的市场体制和信用体系已经相对完善,法律监管也更为有效和严厉,因此国外的P2P网络借贷平台更多的关注借款人的用途风险。而在我国由于个人征信体系尚未完善和法律监管缺失,造成平台风险剧增,因此国内的P2P网络借贷平台更多的是关注风险准备,包括如何防范来自借款人、平台自身以及外部的风险。
主要参考文献:
[1]李雪静.国外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及对我国的启示[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3.7.
[2]幻黄震,何漩.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风险及防范[J].金融电子化,2013.2.
[3]艾金娣.P2P网络借贷平台风险防范[J].中国金融,20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