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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 栖霞265300)
[摘要]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便逐步走上正轨,区域内主动经济合作与政府主导推动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都在促成了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这对于我国经济增长产生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学术界已有大量研究证实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作用,本文希望对区域经济一体化概念进行总结,论证区域经济一体化对经济增长的实际影响,并从根本上探析区域经济一体化对经济增长的实际作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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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区域经济一体化;经济增长;效应;组织选择
1区域经济一体化概念简析
笔者对国内外区域经济体一体化研究总结发现,其概念并没有统一的认识,国外研究领域也称其为世界区域一体化、国际区域一体化等等。目前现有的学术研究大多缺乏对区域经济一体化概念的统一描述,但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发展,其概念和内涵在实际应用与实践中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和完善,学术界较为统一的认识如下:以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成员国之间的商品贸易合作实现区域内的贸易自由化,由基本的国际贸易部分要素合作为基础,实现国际生产、国际贸易的核心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进而实现、构成区域经济联盟,在组织内部商讨、制定有利于所有成员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的经济政策。其核心要素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是区域内部成员国之间的联合,其二是基于所有成员国的相关制度进行平衡的、协调式的经济政策安排。
为便于本次研究分析,笔者对经济一体化的内涵进行了重新梳理和总结,如下:首先,区域经济一体化需要界定其为国际组织形式,参与者至少应有两个国家(一般数量上会超过两个国家),同时组织成员共之间存在潜在、共同方向性的利益诉求;其次,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要通过讨论、协商来消除内部成员共之间实现经济交往与合作过程中已经出现或可能出现的各类制度差异、政策障碍以及歧视性与非公平性政策,通过内部协商来对成员国之间的国际贸易、财政合作、金融领域合作等进行统一的协调,在条件允许的条件下执行统一的经济政策,甚至可以在协商通过的前提下成立组织内的、超越国家级别的机构,将成员国部分领域的国家主权让渡给该机构,形成一种统一性的国际性制度;最后,区域经济一体化在本质上属于一种国际合作条件下的制度模式,是国际性经济合作的状态,同时也是组织内成员国之间经济运行的标准过程。
2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经济增长效应
区域经济一体化所实现的经济增长效应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其一是贸易均衡性,其二是投资推动性。
在贸易均衡性效应方面。西方经济学家普遍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所形成的(不完全)国内范围内的贸易自由化条件使得区域内部的经济福利得到均衡,进而实现净增加,其通过对稀缺资源的合理、高效配置,利用关税同盟、自由贸区等形式完全或部分消除组织内的贸易限制,能够实现区域内各国经济福利的有效增加。从关税同盟的层面来看,这一条件下的贸易转移效应虽然可能降低国际福利水平,但其存在生产替代性的可能性有所提升,如果同盟前后的价格比率差异相对较小,那么福利削弱效应也就相对较低,由于出口供给弹性增加、进口弹性减小会为国家带来更高获益,因此综合来看一般不会因关税同盟的成立而显著影响获益说平。从自由贸易区的层面来看,组成自由贸易区的成员国之间如果不存在产品生产(类型数量)的差异性方面的优势,各个国家就能够从区域经济体花中获益,从而实现多方共赢的局面。
在投资推动型方面。国外学术研究普遍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能够创造投资条件,引导投资转移,大部分研究斗争史了国家贸易规模、国家实力的过大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外国直接投资,主要表现为外国直接投资的方向分散和总量提升。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背景下,参与国家能够从区域内部更为泛化的市场中获得相对而言更加有力的准入条件,从而从中获益,在利益追求和推动下,外埠企业对内直接投资的可能性和欲求都在增加。由于投资限制在经济一体化组织内部的削弱和消除,直接降低了外资在本国的市场开发成本,从而提升了本国对区域内其他成员国企业的吸引力,于此同时也不会挤占其他成员国外资吸引的空间,反而能够创造双方共赢、互为补充的投资效应。
正是由于区域经济一体化所构建的共赢框架和条件,提供了投资推动力,因而会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内部所有成员共经济的共同增长与发展。
3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经济增长作用机制
区域经济一体化对于组织内成员国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经济增长渠道,为成员国间国际贸易的增长提供了推动力,同时让成员国市场规模呈现海外部分大增的优良环境,贸易创造和贸易福利作用在组织内部形成合体增效,并让国民收入的扩张形成了一定的传导作用。
在要素供给来源扩充方面。经济一体化组织内部市场不存在国家间障碍,生产要素市场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国际化供给渠道。对于单个国家而言,世界上并没有哪个国家可以实现生产要素、资源的百分百自给自足,这就产生了国际性的生产要素需求供给,区域经济一体化条件的出现使得这种需求供给更容易实现,因此会扩充生产要素的供给来源。
在国际贸易总量发展推动方面。区域经济一体化能够实现规模经济效应,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其规模扩大到一定程度后,单位产品的生产成本会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在经济一体化背景下,成员国内部生产企业可以获得重大的内部与外部经济利益,例如对外贸易的增加促成的生产规模扩大,国民经济发展的增加带来的内需扩大均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生产成本的下降。这种规模经济效应最终会反哺市场,进一步推动国际贸易的总量增加,形成国际贸易发展与企业发展的良性互为促进与循环效应。
在市场规模扩大方面。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通过消除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形成区域性统一市场,加强了区域内商品、劳务、技术和资本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为内部资源的合理利用和配置提供了可能,为内部厂商实现规模经济创造了条件,增加了市场容量,扩大了成员国之间的贸易规模,推动了成员国内部贸易的发展。从本质上来说,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施有助于一体化组织在国际上贸易地位的提升,同时也对区外国家潜在加强了贸易壁垒,这使得组织内部个别国家原本存在的经济力量薄弱、国际影响力较低的问题得到显著改善,通过加入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能够实现快速的经济地位提升,从而改善国家在国际范围内的贸易地位和条件,进而扩大国家经济市场规模。
在贸易创造与贸易转移福利合体增效方面。前文在分析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经济增长效应中提到,区域经济一体化能够形成贸易均衡性效应,这一效应在表面上是通过消除组织内部贸易障碍,以实现贸易均衡转移,而这种转移同时也弥补的需求差异问题、消除了成员国间的贸易成本,最终回味所有成员共带来贸易创造的总体提升。
在国民收入扩张与传导方面。经济一体化首先实现了经济市场扩大,带动成员国自发性出口,提升成员国进口需求增加,贸易成熟作用使得出口国国民的收入成本增加,而这一增量在组织内部呈现为普遍现象,即出口国国民收入增加会诱发贸易国的出口增加,进而带动贸易国国民收入的增加。这就是国民收入的扩张与传导效应,将这一效应拆解到行业层面来看,组织内各个成员国优势出口行业有所差异,而在消除进出口障碍和过量成本问题后,出口增加使得优势出口行业带动国民收入增加,一方面推动弱势出口行业出口增加,同时也带动贸易国出口增加,最终形成良性循环效应,在组织内部形成持续的国民收入传导效应。
参考文献:
[1]张宗庆,张寅.产业集聚、知识溢出与区域增长——基于长三角区域的实证研究[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01).
关键词:区域经济一体化;缘起;发展;缺陷
Influenced by the western theory of regional economies and the social trend of development, 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form promoting regional economic development. This paper reviews the related theory about the source and development of 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 andanalyzes the existing defects in the process.
Key words: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缘起
二战后,以美、苏为首的超级大国的经济领先水平令其他国家望尘莫及,世界各国纷纷开始寻求经济发展之路。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是一定范围内地区经济发展的根本保证,西方国家开始对区域经济发展进行研究以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一些发达国家之间形成了生产交换分工、要素自由流动并具有协调机制的有机整体,即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最初形式。20世纪50年代,区域经济一体化达到了第一次,学术界对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展开了大量的研究。由于研究的重点不同,学界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界定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至今尚无公认的、明确的定义。1954年,丁伯根(Tinbergen)[1]第一个提出了经济一体化的定义,他将经济一体化分为消极一体化和积极一体化。他认为消除歧视和管制制度,引入经济变量自由化是消极一体化;而运用强制的力量改造现状,建立新的自由化政策和制度为积极一体化。1961年,美国经济学家巴拉萨(Balassa)[2]发展了丁伯根的定义,将一体化定义为既是一种过程,又是一种状态,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就是指产品和要素的移动不受到政府的任何歧视和限制。
国际贸易是世界经济自由化的基本形式,由于国家之间贸易壁垒大大降低,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奠定了基础。1950年,美国经济学家雅各布维纳(Jacob Viner)[3]在《关税同盟问题》一书中首次提出了关税同盟理论,即完全取消各参与国间的关税,对来自非成员国或地区的进口设置统一的关税。随着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学术界开始将关税同盟理论作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核心理论。维纳认为关税产生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的动态效应以及规模经济、竞争、投资等动态效应,并主要从生产的角度,运用定量分析的方法说明贸易创造会引起一体化成员国福利的增加,而贸易转移会引起福利的减少。由于不能满足福利的最大化,一些学者对区域经济一体化采用关税同盟的形式产生了相当大的怀疑,直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它都被视为次优政策。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另一基本理论是自由贸易区理论,英国学者罗布森(Robson)[4]对此进行了比较全面的研究,他认为通过消除区内贸易壁垒来实现成员国之间的贸易自由化,而对外实行统一的关税和贸易政策是贸易自由区的基本形式。1956年,斯巴克[5]根据完全竞争市场下的规模经济理论提出了共同市场理论,它是比关税同盟更高一个层次的区域经济一体化集团。关税同盟理论和自由贸易区理论假设成员国之间生产要素不自由流动,而共同市场不仅通过关税同盟而形成的自由贸易化实现了产品市场的一体化,还克服了集团内要素自由流动的障碍,实现了要素市场的一体化。经济学家西托夫斯基(TScitovsky)和德纽(JFDeniau) [6]提出的大市场理论从动态的角度发展了共同市场理论,其核心思想有两点:一是建立大市场可以获得规模经济,从而实现经济利益;二是市场扩大会使竞争激化,进而促成规模经济利益的实现。古典经济学派比较优势学说可以说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家分工原理,但日本学者小岛清认为比较优势可能导致产业向某国积聚以及长期成本递增和规模经济报酬递减,由此提出了协议性国际分工理论[7]。该理论认为通过协议性分工,两国各自生产不同的产品,可以扩大市场、增加产量、降低成本,但前提是两国工业化水平相当,要素比率差别不大。
随着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一些学者运用经济学的理论及模型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相关理论给予完善和发展。如引入制度经济学对区域经济一体化效应的分析,奥尔森和佐克豪斯(Olson and Zexhhauser)[8]1966年提出了国际贸易和货币同盟的制度可以被看成一个俱乐部,通过这种体制,俱乐部的成员可以发现并分享排他性的公共产品的利益。1982年,富莱希尼和帕特森(Fratianni.M andJ.pattison)[9]提出了一个俱乐部的模型,他认为每个俱乐部的成员都期待净收益最大化,这些净收益不同于单个收益和单个成本,俱乐部的产出在不同的国际经济组织中是变化的。20世纪70年代初,肖分和瓦尔利(Shoven & Whalley)开始运用福利经济学对区域经济一体化进行分析,用 CGE 模型(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分析了税收对美国和英国经济的影响, CGE 模型被广泛地运用于不完全竞争结构的贸易模型中对贸易自由化进行事后评估[10]。80年代以后,一些学者开始研究区域经济一体化对成员国以及成员国相互之间经济增长的关系。如Torstensson ( 1999),Brada 和 Mendez ( 1988),Landau ( 1995) ,Vanhoudt (1999) ,Brodzicki (2003) ,Waltz (1997a, 1997b, 1998) ,Matias ( 2003)通过对不同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实证分析,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地分析。Puga 和 Venables( 1998)、刘力(1999)、刘静(2005)、赵楠(2003)等人还研究了参与不同模式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对于本国经济增长的影响[11]。
二、主权国内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发展
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主要是针对国家之间的区域一体化问题,对国家之间区域经济一体化实践有重要的意义,而对发展中国家内部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缺乏可指导性。随着我国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探索,我国学者借鉴国内外相关研究,从更为普遍的角度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进行研究,为国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研究奠定了一定基础。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内涵
孙大斌[12]认为,国内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指在一个主权国家范围内,具有地缘关系的省区之间、省内各地区之间、城市之间,为谋取发展而在社会再生产的某些领域实行不同程度的经济联合调节,形成一个不受区域限制的产品、要素、劳动力及资本自由流动的统一区域市场的动态过程。其目的是在区域内实行地区合理分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使用效率,促进联合体共同繁荣。张佑林[13]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含义可概括为:在一定区域内,通过统一基本方略、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发展政策、进行资源整合等措施,建立合理的利益调节机制,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制度,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内部耗损,如城市建设、恶性竞争、行政壁垒,保证本区域内部各个方面运转有序、分工科学、扬长避短和合作共赢,并能够做到可持续发展,从而使整个区域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对外更具竞争力。孟庆民[14]将区域经济一体化定义为:不同的空间经济主体之间为了生产、消费、贸易等利益的获取,产生的市场一体化的过程,包括从产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向经济政策的统一逐步演化。区域经济一体化是状态与过程、手段与目的的统一。
潘永江认为,一体化中重要的是城乡一体化。城市和乡村是一个整体,建立和形成城乡之间生产要素,包括人流、物流、信息流自由合理流动的统一的经济体系。建立和形成城乡经济、社会、文化相互渗透、相互融合、高度依赖、城乡差别很小的城-镇-乡有机联系的社会网络体系,在一定社会范围和行政区划的城乡一体化,并不是一样化,不意味着变乡为城或变城为乡,而是强调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城乡一体化不会自然而然形成,也不在朝夕之间完成,它是一个很长的发展建设过程,关键是生产力发展水平[30]。
(二)形成机制
1、市场机制。覃成林[15]认为,在宏观层而上,一体化通过更加畅通的市场调节和一体化组织的内部协调,能够促进区域之间更有效地开展区域专业化分工,减少相互之间的无效竞争。因此,经济一体化区域之间建立在分工基础上的合作是协调机制的基本内容,也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形成的首要条件。协调机制主要分为市场协调机制和政府协调机制。王瑛[16]以区域之间的经济关系为研究对象,提出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市场机制:一是商流的集聚效应与扩散效应;二是产业转移的“多赢”合作;三是区域分工协作的专业化生产;四是自由市场的贸易一体化。
2、政策机制。李建勇[17]认为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应建立政府协调机制,首先应该明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职责;其次,政府职能应规范化和法律化;建立对地方政府行为的监督机制;最后,建立跨区域的协作组织。周国华[14]等人认为政策机制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区域政策;户籍政策及行政区划调整。3、投资、规划机制。周国华[18]等人采用关联分析法对区域经济的投资机制进行研究,得出国有经济仍在区域经济增长和城镇化过程中居于主导地位,民间投资正日益成为区内经济增长和城镇化进程的重要动力。孙大斌[12]从产业规划的角度分析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形成的动力机制,认为产业组群化必然导致区域间存在区域分工;产业梯度转移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提供了“多赢”的合作动力;产业融合化发展趋势加快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产业生态化发展可以解决工业化发展带来的负外部性,实现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夏丽萍[19]对长三角经济圈进行分析,认为新经济产业是区域经济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支撑,包括高新技术产业、金融、保险、咨询等高等级服务业以及基础产业。
4、政府绩效考核机制。在现行的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下,各地政府都以自身的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由此产生的地方保护主义使得制度化的合作机制难以形成[20]。李建勇[17]认为利用行政手段控制利益冲突的主要途径之一是通过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来制定科学的地方政府及其官员的政绩考评制度,并总结了政府绩效的评价方式和程序。
5、利益补偿机制。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在一体化过程中必然影响部分地区的经济利益。李瑞林、骆华松[21]认为对于政府而言,区域经济一体化首先带来的是利益分配的问题。如果合作后,双方的福利大于合作前的福利水平,但一方福利水平的提高小于另一方,那么另一方往往会采取政治抵制,只有在合作双方的福利水平共同提高的情况下,双方才可能积极合作。经济一体化并不是对所有地区搞平均,对于经济利益受损或暂时由于一体化的实施而延缓了经济发展速度的地区应该以多种形式给予利益补偿。
6、立法机制。李建勇[17]探讨了如何利用立法机制来平衡利益冲突,防止利益冲突的发生,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探讨了利用司法制度来解决区际利益冲突的可能和方法。首先建立规范中央和地方关系的法律体系,其次利用法律约束地方政府不正当的经济行为,包括宪法、财政管理体制的立法以及约束地方政府不正当竞争的立法。
(三)形成路径
随着城市功能的重构,政府职能及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产业结构及空间形态的调整,城市的功能空间已由原先的一个“点”,发展成为更大范围、更多层次的“面”,出现了城市区域化的态势,其空间范围或影响范围在客观上构成了由中心城市及周边城镇相结合的都市圈,成为现代城市发展的一个新的空间单元。从这个意义上说,大都市圈的形成过程也就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过程,在我国发展区域经济的实践过程中,都市圈将成为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核心载体和基本模式。都市圈是由一个或多个中心城市和与其有紧密社会、经济联系的临接城镇组成,具有一体化倾向的协调发展区域,是以中心城市为核心、以发达的联系通道为依托,吸引辐射周边城市与区域,并促进城市之间的相互联系与协作,带动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可以实施有效管理的区域[22]。都市圈是一个以经济联系、社会联系以及生态联系为核心形成的一体化的区域,往往不是一个完整的行政地域单元。因此,推进都市圈发展和都市圈一体化进程还有赖于跨地区、跨地方政府的协调与合作。对于都市圈的形成,张伟[18]、高汝熹[23、24]、李璐、季建华[25]等人从都市圈的空间范围、界定标准、评价指标等方面进行了论述。袁家冬、孙振杰等人[26]从空间结构上将都市圈分成核心圈、外围圈、机会圈三个圈层。董晓峰[27]提出都市圈发展四阶段划分观:雏形期、成长期、发育期、提升期。彭际作[28]根据大都市圈的形成与发展进程,总结了空间结构具有的四个阶段性表现:中心指向型(极核型);中心-周边双向指向型(点轴型);水平网络化(多核多中心型);社会经济联系(一体化的社会经济实体)。
三、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的缺陷
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源于关税同盟理论,将西方经济学的规模经济理论、不完全竞争理论以及国际贸易的非关税壁垒等理论引入该模型,形成并发展了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相关理论。国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大多是借鉴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从概念内涵、理论基础、形成机制、基本模式等方面进行了总结和发展。但是,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受国际关系、社会制度、经济体制等影响较大,关税同盟、自由贸易区、共同市场等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理论基础,对国内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实践并不完全适用。
第一,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本身有待完善和发展。从1952年欧洲煤钢共同体的成立到如今欧盟、APEC、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成立,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已经成为经济全球化的一种表现和必经的过程,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本身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如大量学者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模式进行研究大多是定性分析,远未达到定量化和规模化的程度;区域经济一体化实践更多的是实现了局部均衡,而没有达到一般均衡;一国参与经济一体化组织后得到的利益或成效评估还不够具体等问题。当前竞争激烈的国际形势为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和实践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其理论研究除了对基本理论的补充和完善,还涉及到产业经济、战略经营、社会福利等更多的领域。从实证研究的角度,还需要致力于区域经济一体化国家之间贸易协议的制定和贸易条件的改善;区域经济一体化对一国经济增长的影响;区域经济一体化国家地区之间的比较以及区域一体化程度测量指标的构建等方面。
第二,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研究存在局限性。目前已相对成熟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更多地是从发达国家的经济一体化角度进行假设,即实行的是完全的市场经济理论。而更多的发展中国家实行的是不完全的市场经济或者计划经济,其参与经济一体化的目的、动机和模式都与发达国家不同。如欧盟是发达国家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成功实践,其一体化程度和规模已达到了较高的水平,而北美自由贸易区是针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参与的一体化模式,其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摩擦问题更复杂,目前还处在起步阶段。国际上一些学者对有关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一体化问题进行了探索,但在实践层面上还应进行深入的研究。如库马塞尔的“大国”模式理论;约翰逊等人的公共物品与公共偏好变量理论;劳尔普雷维什的“中心-外围”理论;小岛清的“雁形模型”理论;以及李斯特的发展中国家(较落后国家)“小国”模式的经济一体化理论等[29]。
第三,国内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研究还不成熟。主权国家内部各地区虽然没有关税壁垒,但是各种非关税壁垒或障碍严重影响了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再加上各国的社会制度、政治环境和经济政策的不同,国内和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有很大的差异。就我国的情况来说,国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和实践层面都还相当薄弱,没有形成体系。不同的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区域经济一体化基本概念、内涵和特征进行论述,缺乏统一的标准和共同的研究方向;区域经济一体化形成机制还不够全面和具体,市场机制的建立、宏观政策的调控、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还处在探索阶段;区域经济的形成路径应该根据各区域区位因素、经济发展状况以及政策环境的不同形成不同的模式,对都市圈理论还应进一步完善;在研究方法方面,定性研究较多,而定量研究较少,缺乏具体全面的指标评价体系。
四、结论
不论是国家之间还是国家内部各个地区之间,由于都存在阻碍市场要素自由流动的行政因素和经济障碍,要建立完善的市场机制以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必须打破现有的模式,建立区域经济一体化。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源于国际贸易的关税同盟理论,经过不断的研究和实践,该理论已经成为促进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理论,对地区以及国内区域经济一体化实践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但由于国际间的“一体化”理论与主权国内“一体化”理论存在重大差别,故而借鉴价值十分有限。在主权国内的不同地区之间建立区域经济合作关系具有多样性,国内相关研究没有形成体系,缺乏可操作性。实践证明,加强国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研究是发展我国区域经济的必经之路,我国应借鉴国际理论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进行“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创新已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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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区域经济一体化;自由贸易区;中国
[中图分类号]F114.4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95-3283(2012)07-0020-03
作者简介:陈朝晖(1977-),男,辽宁省大连市人,渤海大学经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锦州电视台特约评论员,研究方向:国际法学、区域经济学。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资本实现了全球范围内的相对自由流动,并且正在根据经济收益和要素成本方面的考虑重新组织国际贸易与世界生产。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世界范围内掀起了新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浪潮,并一直延续至今。截至2012年1月15日,GATT/WTO共收到区域贸易安排(RTAs)通知511个,其中319个已生效。
2001年5月23日,中国加入第一个区域性多边贸易组织,正式成为《曼谷协定》成员。2006年中国商务部开始提出将FTA 提升至国家战略,并陆续展开相关研究。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正式提出要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目前,中国大陆作为一个单独关税区签署的区域贸易协定主要包括:《曼谷协定》,内地与香港、澳门CEPA,中国与智利、巴基斯坦、新西兰、新加坡、秘鲁、东盟、哥斯达黎加FTA,大陆与台湾ECFA。目前中国正加紧与海合会、澳大利亚、挪威、冰岛、瑞士和南部非洲关税同盟的RTA谈判。同时,中国与印度、韩国等双边自贸区以及中、日、韩自由贸易区正处于研究阶段。此外,东亚自由贸易区(含10+3,即东盟10国+中、日、韩3国,以及10+6,即东盟+中、日、韩、澳大利亚、印度、新西兰6国两种设想),G20自由贸易区(巴西、中国、印度等20个WTO发展中国家成员),亚太自由贸易区等概念也被政界提出并为学界热议。还有部分学者提出“上海合作组织未来的发展方向是自由贸易区”的设想。
主席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十周年高层论坛发言中指出:“我们将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更好更快发展。”中国如何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成为目前亟须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中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战略选择
中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组织形式,虽然体现为优惠贸易安排和自由贸易区两种较低层次的方式,并且中国已签署的RTA没有脱离亚太地区,地域特色明显,签署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经济规模不大。但是中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潜在合作伙伴众多,而且呈现出多层次性的特点:以发展中国家为主,也有发达国家;以周边国家和地区为主,也有南美、大洋洲国家,还在与欧洲国家进行谈判。这些合作模式有些是相对独立的,而有些又相互影响。这都为中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战略选择增加了复杂性。
有学者采用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CGE)对中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六个不同类型样本综合效应进行了比较分析,得出结论:建立“10+3”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方案对中国最为有利,将带动中国GDP年均增长1.1%,出口年均增长9.5%,进口年均增长19.1%。次优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方案是建立中日韩自贸区,将带动中国GDP年均增长1.0%,出口年均增长7.3%,进口年均增长14.5%。第三位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方案是中国与欧盟建立自贸区,将带动中国GDP年均增长0.3%,出口年均增长4.5%,进口年均增长8.1%。第四位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方案是中国与东盟建立自贸区,将带动我国GDP年均增长0.14%,出口年均增长2%,进口年均增长4%。第五位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方案是中国与澳大利亚建立自贸
区,将带动中国GDP年均增长-0.02%,出口年均增长0.6%,进口年均增长1.2%。第六位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方案是中国与巴西建立自贸区,将带动我国GDP年均增长-0.04%。出口年均增长0.5%,进口年均增长1%。
从经济利益的角度看,确立中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攻方向和战略目标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但在确立中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战略选择和规划时,还必须考虑以下方面:
1.区分可能性与现实性。从这个角度出发,一个无论多么理想和完美的方案,如果短期内没有实现的条件,则只能从长计议,不能揠苗助长,急于求成,也不能作为近期工作的优先选择。无论”10+3“(以及“10+6”)自由贸易区,还是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目前都面临若干错综复杂、难以协调的利益关系,并且短期内难以达成共识。从这个角度出发,双边FTA的利益诉求易于协调,应当作为近期区域经济一体化谈判的战略重点。
关键词:ECFA;区域性;经济一体化;国际经济组织
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是规范两岸经济贸易合作的基本协议,构建了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化平台。作为WTO框架下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一种形式,ECFA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在WTO体制内存在和发展,同时受到WTO的约束和监督。WTO对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区域”概念的解释具有特定的含义,WTO绝大多数成员方是独立的主权国家。但特殊情况下,单独关税区也可成为WTO的成员方。于是,在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规定中,不论关税同盟,还是自由贸易区,其区域均指“关税区”,在这个意义上,不应该仅仅局限于“不同主权国家之间成立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安排”,一个主权国家内部建立的经贸合作安排应视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新的发展模式[1]。
一、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法律分析
从经济学角度上讲,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是指地理区域上比较接近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和地区为了谋求共同的经济贸易发展,通过缔结条约而建立起来的经济贸易联合的过程[2] 。而法律角度的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主要是发生在某一国际区域的有一定政治、经济联系的多个国家或关税领土内,兼有跨区域性的特征。其所涉及的领域具有特定性,即主要限于国际经济领域中的一定范围内。目前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所涉及的领域,从货物贸易发展到服务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范围,如非关税壁垒、知识产权保护、投资措施等。
为保证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顺利进行,就需要一定的法律规则作为保障。国际条约是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法律规则的主要形式,因为条约是具有缔约能力的至少两个国际法主体意在按照国际法产生、改变或废止相互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一致。条约的造法性和契约性的功能可以为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有效运作提供法律支持。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法律规则突出规则导向性。以规则为导向的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可以较为公正、公平地分配以货物、服务贸易及资本流动为主要内容的区域经济利益,而且,规则为导向的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往往具有可操作性、可预见性以及稳定性的功能。在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中,强调一定的强制性。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组织的机构设置、条约方式、法律规则的采用等方面,而且重要的是,这些形式里面贯穿一些带有诸如争端解决机制的强制性的机制。
除了法律规则的保障之外,一系列永久性机构的建立是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运作的重要基础之一。这些永久性的机构包括立法、行政或执法、司法或具有司法性质等方面的职能,并且具有制度性场所、相当的稳定性和持久性的特性。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实施往往是重大、实在的国家经济利益的实现,故需要具有立法职能的机构,有执行最高权力机关决定的机构以及处理、协调、服务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各种经常性工作的机构。
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类型的确立是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运作的具体表现。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类型在法律角度上分为四种类型,即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和完全的经济同盟,它们的自由化程度由低到高,每一种类型在法律上各有不同的要求[3]。但不论采取哪种方式,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必须遵守WTO多边贸易体制的相关规定。在WTO框架协议中,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规则主要规定在四个国际文件中:《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第24条、《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第5条、《对发展中国家的差别和更优惠待遇、互惠及更充分参与的决定》的“授权条款”以及《关于解释1994年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第24条的谅解》。上述四个文件中规定了建立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必须遵循的原则和主要规则。
综上所述,法律角度的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是指一定国际区域内的诸个国家或关税领土以协议为基础并建立一定机构,确立一定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类型,在某些特定经济领域有效地实施统一规则的整合过程。在此整合过程中,突出体现了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经济性、规则性以及组织性的特征。
二、ECFA是WTO框架下特殊的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
在两岸经贸关系正常化方面,2008年5月后,海峡两岸采取积极措施,推动两岸经贸往来向着正常化方面发展。“海协会”与“海基会”在2008年6月以来,进行制度化协商,签署多项协议,成果丰硕。然而,在未来两岸贸易及人员往来日趋紧密的情况下,必会产生各类经贸问题。仅靠“海协会”及“海基会”处理两岸经贸关系,渠道过于单一,对未来两岸经贸的发展上,必将形成瓶颈。因此,有必要建立全面性的两岸经济合作架构,才能满足贸易上快速增长所带来的两岸经贸事务需求。在此基础上,中国内地和台湾签署了《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如果落实好协议内容,积极推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早期收获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两岸经贸交流与合作,推动两岸经济共同发展。
ECFA包括序言和5章16条及5个附件,内容涉及双方合作措施、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经济合作等程序内容。这些内容包含在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所涉及的内容之内,完全具有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经济性的特征。在ECFA序言中指出:本着世界贸易组织(WTO)基本原则,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逐步减少或消除彼此间的贸易和投资障碍,创造公平的贸易与投资环境;通过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进一步增进双方的贸易与投资关系,建立有利于两岸经济繁荣与发展的合作机制。因此,ECFA是在无损于对其他WTO成员所作的承诺前提下对两地经贸关系所作的安排,符合WTO及GATT对区域贸易协定的内在要求,因此,ECFA属于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制度安排,符合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规则性特征。ECFA作为WTO框架下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一种形式,受到WTO的约束和监督,并在WTO体制内存在和发展。
但是,ECFA又是一种特殊的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形式。从国际公法的角度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主权国家,台湾作为中国的一个省份,ECFA不具有国际法的属性。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条约者,谓国家间所缔结而以国际法为准之国际书面协定,不论其载于一项单独文书或两项以上相互有关之文书内,亦不论其特定名称为何。1986年《关于国家和国际组织间或国际组织相互间条约法的维也纳公约》把国际条约从“国家间”扩展到“国家和国际组织间”或“国际组织相互间”的条约。中国内地与台湾同属一个主权国家,不具有“国家间”、“国家和国际组织间”或“国际组织相互间”的因素。但是内地与台湾是一个主权国家内的两个单独关税区,于2001年先后成为WTO的正式成员,ECFA的主体是WTO体制下的两个正式成员。所以,ECFA的调整对象既不是国家间的国际经贸关系,也不是中央与地方间或地方与地方间的国内经贸关系,而是一个主权国家内不同的单独关税区之间的经贸关系,是WTO不同成员之间的贸易关系。
从国际民商事法律角度看,“国际”既包括主权国家,也包括一个主权国家内的不同法律区域,由中国政府和中国台湾签署的ECFA,是一个主权国家统辖的不同单独关税领土间的区际协议。也就是说,传统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规则是调整同一区域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具有国际因素和“国家间”的特性,而ECFA则不具备这一特点,它调整的是一国主权之下的单独关税区之间的经济关系。它所追求的经济一体化,是指各单独关税区之间的经济一体化,是一种WTO框架下特殊的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
三、ECFA是一个弱化机构设置的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
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过程中,为了实现各方经济利益,就会出现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可以说,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是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基础,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是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载体,是在契约上把一体化的成就固定下来的组织模式。ECFA亦不例外,它既是WTO框架下特殊的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又是一个特殊的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
国际经济组织是一种主要执行经济职能的专门性国际组织,是国家间进行经济交流与合作的法律形式,也是一种制度性活动场所 [4]。“国际”揭示出国际经济组织的参加者一定是两个以上国家的政府、个人、法人或民间团体。“经济”说明了国际经济组织的功能和活动范围,即它是经济领域的组织。“组织”说明的是国际经济组织体制上的特点。一般情形下,组织应该是一种常设机构,一种实体,它应该有自己的办公地点、工作人员,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5]。这些是国际经济组织的共同特征。在国际经济组织名称前冠以“区域性”修饰,就构成了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只不过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中的“区域”是指能够进行多边或双边经济合作的地理范围,这一范围大于一个主权国家的或一个法域的地理范围。由此,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具有以下主要特点:第一,区域性。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是由特定地域的国家或地区建立起来的国际组织,传统上,其成员一般限定在某一个比较特定地理上相连的若干国家或地区。目前,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朝着开放性的方向发展;第二,国际性。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是一定区域范围内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建立起来的,超过了一个主权国家或法域的地理范围;第三,经济性。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主要职能不像一般国际组织那样在政治、经济、社会各个领域都有活动,它是为特定的经济目的而设立的,主要致力于协调区域内各国的经济政策,就经济领域内的冲突进行调节,其活动范围主要限于经济领域;第四,组织性。如同国际经济组织中的“组织”一样,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中的“组织”是一种常设机构,有办公地点和工作人员,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关键词: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
中图分类号:F06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6-0-01
当今,随着全球化的浪潮不断推进,区域经济合作已成为经济发展合作的主要趋势。在新一轮的区分域经济合作发展中,东亚区域合作发展尤其迅速。在此,我们按照国际惯例,把地理位置作为区域的基础,结合经济、文化、政治等多方面因素,将东亚分为东北亚和东南亚。东北亚地区主要是指中国、日本和韩国,东南亚主要指的是东南亚国家联盟(简称“东盟”),包括菲律宾、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新加坡、文莱、柬埔寨、缅甸、越南、老挝10个国家。本文主要通过分析这13个国家地区经济区域发展合作的进程,发展面临的困境来提出相应的对策,促进东亚地区经济一体化的发展。
一、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
伴随着亚洲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腾飞,东亚区域经济的合作也受到越来越多的瞩目。1967年,菲律宾、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新加坡五国外长在曼谷召开会议,发表《曼谷宣言》,成立东南亚国家联盟,标志着东亚地区主义的复活。特别是在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爆发,严重影响了东南亚国家经济的发展,对其造成重创,影响广泛。特别是东南亚国家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求助后,仍然不能解决其金融危机问题,同时欧美等西方国家对此采取冷漠的态度,让东南亚国家不禁开始反思东亚经济合作一体化的重要性,这促使东亚各国构想建立统一联盟来寻求相互帮助。
目前,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经历的主要阶段有:
1.中国与东盟经济的快速发展与改革。二战后,在东亚地区,日本和“亚洲四小龙”成功推出出口导向型经济发展模式,经济实现腾飞,在此,也给中国与东盟的发展中国家提供了一种经济发展模式,提供了一种发展方向的选择。中国与东盟国家选择出口导向型发展方式,带动了经济的发展,为以后形成区域合作组织奠定了基础。
2.日本经济模式的转变。日本在选择出口导向型经济的基础上,实现了经济的腾飞,但这种发展是基于美国采取的“冷战”策略,但当世界呈现美、日、欧三足鼎立的局面时,美国开始对日本的经济实施干预与抑制,迫使日元升值。1991年日本爆发了经济危机,出现严重的经济泡沫,对其经济和金融造成了致命的打击。此时,日本开始把目光转向东亚,利用本国先进的技术和资本,向东亚国家出口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品,并把本土不具有优势的产业转移到东亚其他发展中国家,从而形成以日本为领头,带动其他国家发展的东亚新格局。客观上讲,这样的发展促进了东亚区域一体化的进程的发展。
3.亚太经合合作组织(APEC)的成立。1989年,亚太经济合作会议在澳大利亚首都堪培拉举行,标志着亚太经济合作会议的正式成立。1993年改名为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亚太经合组织主要成员国为东亚各国,但也有欧美国家的参与,若组织内部发生冲突,必然会引起东亚地区主义感的加强,于此同时,APEC的成立,也标志着东亚以日本发展为带动力的东亚新经济区域的形成,客观上,加强了日本在东亚的经济地位,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东亚经济一体化发展。
4.伴随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及良好发展,在亚洲金融危机后,东亚各国意识到相互团结的重要性,建立统一区域经济发展的迫切性,因此,积极展开对话,逐步形成了东盟与中国、东盟与日本、东盟与韩国的“10+1”发展模式,于此同时东盟与中日韩组成了“10+3”合作模式,这种区域经济发展模式的建立带动了各国经济、政治合作的团结性,促进了东亚经济一体化的发展。
二、东亚经济一体化面临的主要困境
1.缺乏东亚地区意识。一个地区最终形成区域合作离不开相通的文化背景,东亚地区受到儒家文化、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等文化的影响,存在相当大的具体差异。比如印尼大多数人信仰伊斯兰教,菲律宾大多信仰基督教,日本大多信仰佛教等,具体不同国家主导文化是不同的,且文化的差异造成了人们在思想、行为上的一些不同和异质性,阻碍了统一经济体合作体的形成和发展。
2.经济基础的差异性。东亚13个国家中经济发展不平衡,存在严重差异。在这当中存在发达国家如日本,也存在不发达国家如缅甸、柬埔寨和老挝,这种发展水平的较大差异给地区合作带来了一定程度的障碍,造成地区之间贸易的不平衡,经济投资的均衡,最终导致区域合作不统一,经济合作发展差异趋势越来越大。难以形成统一的经济发展政策。此外,经济发展制度也存在较大差异,市场完全开放与半开放,开放项目不同,各国经济体不能完全进入,经济一体化受到限制。
3.统一制度的缺失。东亚区域经济合作虽然建立了“10+1”“10+3”的经济发展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各国之间的对话与问题的解决,有利于排除在经济一体化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东亚国家统一的经济发展制度并没有形成起来,各国之间的合作也仅限于相互对话,降低关税幅度等,这样的发展模式没有固定性与严格性,相互之间的对话也仅仅基于讨论合作的基础上,并没有严格按照一体化的标准来发展和执行,导致一体化进程缓慢。
综上所述,东亚地区一体化发展取得了一定阶段性进步,但从长远看来还存在较多问题,因此,在以后的发展中必须注重各国文化交流,增加各国之间的沟通,加强区域间经济合作,促进经济一体化发展,同时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合作法律体制和制度,全面促进东亚经济一体化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高军行,全毅.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与特点[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08(05).
[2] 陆建人.论亚洲经济一体化[J].当代亚太,2006(05).
[3]王庭东.论东亚新地区主义[J].当代亚太,2003(01).
[4]李建民.东亚区域经济合作战略选择的动因分析[J].社会科学战线,2006(01).
关键词:京津冀经济圈;区域经济;经济一体化
中图分类号:F06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3)-12-0135-01
一、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实现的可能性
(一)京津冀地区的发展现状
京津冀三省市的国民生产总值在总量上看以河北省为最多,为242228.2亿元,北京市次之,为16000.4亿元,天津市最少,为11190.9亿元,但是在人均方面来说却是以天津市最多,人均可达86496元,北京市次之,人均可达80449元,河北省最少,人均才33719元。从总量上看,河北省最多,但是人均上却是最低,仅为天津市人均的2/5。从产业组成方面来看,北京市和天津市比较相似,第一产业所占的比重比较小,但北京市第二产业所占的比重要小于天津市第二产业所占的比重,在第三产业所占的比重方面北京市要高于天津市。
(二)实现的可能性
1.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历史基础。北京市曾经是清朝的都城,而天津市和河北省(清朝时为直隶府)专门负责北京城的防卫。在过去的几百年的时间里,经济交往、文化交流特别密切,有着共同的地缘因素,有着相同的文化因素,使区域经济一体化成为了可能。在近代的中国,京津冀地区有着雄厚的工业基础,诸如现在的京津唐重工业基地,其重工业生产总值仅次于长江三角洲及长江沿岸经济圈,在重工业方面有独特的发展优势,资源丰富,技术先进,有自己固定的市场,有助于推进京津冀地区的经济的发展。
2.京津冀区内丰富的资源优势。京津冀地区矿产资源比较丰富,矿产种类较齐全,配套程度较好,矿产资源探明储量大,资源潜在价值可观,部分矿产的保有储量在全国占有重要位置。京津冀地区有丰富的石油、煤炭、石灰石、铁矿、稀有金属、地热和能源资源。锰、硼等稀有金属不仅为国内首次发现,也为世界所罕见。
3.交通运输便利快捷。以北京和天津为中心的铁路、公路、航空交通网,通联全国和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其中,铁路枢纽不仅是贯通东北、华北、西北、华东地区的咽喉,而且已成为全国铁路的总枢纽。区域内集中了全国第一大能源输出港,第二大杂货输出港以及京唐港、黄骅港。北京机场目前是全国最大的航空港,而天津机场也是具有现代化水平的客货两用机场。京津塘高速公路以及连接东北、华东、西南的高速公路和国道,使京津成为全国重要的公路交通枢纽。
4.丰富的人力资本优势。京津冀地区有丰富的人力资源,其中以北京市和天津市为主,北京市有高校和科研院所150多所,天津也有30多所,河北省20多所,其中北京市和天津市的许多高校都是中国顶级的高校,其中包括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南开大学、天津大学等等众多的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可以为京津冀地区经济的发展培养所需要的大部分人才,为京津冀地区经济的发展提供人才和技术的保障。
二、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阻碍因素
(一)人们的市场经济意识浅薄。在这个地区“商文化”色彩远远淡泊与“官文化”氛围,以情感和关系为中心的社会效率远远超出以经济建设和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经济效率,但是在南方却正好恰恰相反。整个京津冀区域内,对于区域经济发展的概念都很淡漠,由于这三个省市的地区产业结构雷同,因此围绕着同种资源和生产要素展开的各自区域内部的利益的争夺就成为制约区域经济健康发展的巨大障碍。
(二)缺乏统一的管理部门和统一的协调机制。由于京津冀区域合理分工、优势互补的区际分工体系与运行机制并不完善,区域经济组织与区际经济始终处于无序、混乱和松散状态。市场分割、贸易摩擦、恶性竞争经常发生。特别是区域经济在不受中央后区域协调组织宏观规划与统筹布局的控制和管理下,区域系统内部的劳动地域分工规律、整体效益规律以及协调发展规律很难对区域经济产生有益的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讲,如果失去区域系统的组织建设与区域经济发展的目标规划,资源配置的浪费、区域经济发展失衡将在所难免。
(三)行政壁垒严重。阻碍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行政壁垒严重。我国对经济的管理和调控一直以行政区为基础,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程度很高,加之实行以“分灶吃饭”为特征的财政体制,更从利益上刺激了地方对经济的控制。
三、实现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有效途径
(一)统一思想认识。在当今世界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世界经济一体化和区域经济集团化的趋势已经不可避免。京津冀三省市的地理位置优越,经济联系比较紧密,自然资源和矿产资源比较丰富,生产力布局也比较合理,有助于区域经济集团的形成。当前只有三省市的上至政府官员,下至平民百姓都统一思想,要求得在今后的世界经济的强者中的一席之地,就必须以合作伙伴的身份来投入到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来。
(二)建立一个有效的协调机制。有效协调机制的建立需要三省市的各级政府在统一思想认识,在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的前提下共同协商制定。三省市的各级政府应该在平等协作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一个统一的、能够指导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顺利实现的协作机制,包括三省市的产业布局、资源和能源的合理配置、资金和技术的相互支持、矛盾的有效裁决等各方面的需求。
(三)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在京津冀经济区目前国有经济体还是占主流,而发展潜力大的民营经济却在发展过程中受到阻碍,而经济比较发达的珠江三角洲经济圈和长江三角洲民营经济的发展速度要比京津冀经济区要快的多,要大力发展民营经济。
参考文献:
[1] 王二凤.积极探索区域经济发展新思路[J] .河北经济,2003,(5):5
关键词:政府协同;蓝黄经济区;一体化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山东省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半岛蓝色经济区先后成为国家级区域发展战略,根据两区现实目标要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战略发展,山东省政府又提出实现了两区一体化的重要战略。实现蓝黄两大区对内、对外的对接、融合,对于实现区域一体化至关重要。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指“在符合国家宏观发展战略的前提下,区域内各行政单元通过良性竞争与紧密合作,形成分工明确、协作配套、优势互补、整体联动的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可持续发展格局,实现区域经济关系融洽、总体效益和长远效益最佳的目标”[1]。在一体化战略实施过程中,如何定位政府职能关系到了整个战略能否科学实施和顺利进行。政府在引导一体化顺利实施过程当中必须采用一种新的合作方式――政府协同,即以政府为主导,“为实现和增长公共利益,政府部门和非政府部门(私营部门、第三部门或公民个人)等多元合法治理主体在一个既定的范围内,运用公共权威协同规划、治理机制和治理方式,共同合作,共同管理公共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合。”[2]
1、政府协同是一体化战略实施过程中的客观需要
1.1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客观要求
“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两大趋势是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3]蓝黄经济一体化战略的实施,是落实区山东省域经济一体化的具体战略。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周高效生态经济区在规划间存在高度“重合”:黄三角所涉及的六市19县中,有11个县市区同样也被涵盖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中;蓝色经济区和黄三角高效生态区在发展方向和发展目的上是一致的,均突出了科学发展这一主题和高效生态经济取向;黄三角生态区和蓝色经济区都是经济概念。在蓝黄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政府为了自身发展,更好的为人民服务,促进一体化发展的顺利进行,就必须在两个经济区之间进行政府协同,通过协同,弥补自身不足,提高整体竞争力,促进一体化整体战略的顺利进行。经济一体化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政府的权力与作用相对减弱,原属政府的权利开始向企业和第三部门转移。在一体化进程当中,原有的以政府为主体的治理结构,已经不足以应对和解决一体化过程当中的一些共性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依赖政府与企业、第三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同时,在一体化的背景下,政府可以提升自身的公共事务治理能力和制度创新的能力。政府协同的实质是政府和其它合法治理主体之间的权力的合理分配,通过分权,调动各治理主体的积极性,提高竞争力;均衡治理主体的利益,兼顾社会的各利益集团的力量。蓝黄经济一体化战略在其本质的另一层面上,就是对政府创新,政府治理方式的一次考验。
1.2 利益博弈对政府协同提出了新的要求
“现代生活的性质已经使政府间关系变得越来越重要。那种管辖范围应泾渭分明,部门间水泼不进的理论在19世纪或许还有些意义,如今显见已过时了。不仅在经典联邦制国家,管辖权之间的界限逐渐在模糊,政府间讨论、磋商、交流的需求在增长,就是国家之内和国家之间,公共生活也表现出这种倾向,可见唤作‘多方治理’的政府间活动越来越重要了。”[4]但是,在‘多方治理’的治理过程中,政府间形成了纵向与横向之间的利益博弈关系。同时,政府与企业以及第三部门之间在治理过程中由于利益的驱使也形成了相互之间的利益博弈关系。“利益是一定生产关系中人需要的满足,是人类从事经济活动的动因和社会发展的动力。在追求利益过程中,人与人、利益集团与利益集团之间必然会产生矛盾”。[5]所以,利益的存在必然导致利益的博弈。蓝色经济区和黄三角生态区是作为经济区而设立的,但是,他们同时又是许多不同利益的行政单元组成,这就必然导致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一体化战略将两个经济区作为一个整体,“整体融合、优势互补、错位发展、合力竞争、共生共荣”,需要营建的是一个整体协同促进发展的战略格局。但是,整体内部各子系统(各行政单元、企业和第三部门)之间由于各方面原因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利益博弈。利益博弈相当于一把“双刃剑”,既可以推动一体化进程,也可以阻碍其进一步发展。正确处理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需要“多方治理”,但是并不简单的知识政府间的相互协调,而是应该政府牵头,实现政府、企业和第三部门之间的相互协同。只有通过政府协同知道,才能有效的实现利益合理分割。
1.3 电子政务的快速发展为政府协同提供了契机
政府是全社会中最大的信息拥有者和处理者、最大的信息技术的用户,有效地利用信息技术,可以极大地提高政府业务的有效性和劳动生产率,建立一个更有效率和效能、更精简和有竞争力的政府。蓝黄经济一体化,关键在于信息的沟通。各区域、各部门密切配合,相互协调,共同推进一体化的进程。随着信息化社会的不断发展,电子政务已经改变了政府的组织结构,它冲击了层级节制的集权体系,重新调整了政府部门的边界,增强了政府部门之间的协作,改变了政府管理主体的构成。蓝黄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关键点在于政府间以及政府与非政府部门间的密切配合与信息沟通,通过电子政府互相及时沟通了解,通过电子政务和电子网络加强政府协同,相互促进。
1.4 第三部门功能的发挥成为政府协同的需要
随着山东省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的不断发展与两区经济一体化的加深,第三部门在一体化过程中的作用日益突出。第三部门是除政府机构和营利性机构之外的一切社会组织的总和,在中国发展第三部门有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弥补国家财政对社会公共事务投入的不足,维护社会公平竞争,增加就业机会,促进社会发展。但是由于中国第三部门的发育还不成熟,社会文化氛围的不利影响,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运行资金不足,自身管理的不够完善,以至于第三部门的发展出现了缺乏自治性,非营利并不明显,志愿活动出现行政化倾向等问题,进而阻碍了第三部门的而进一步发展。第三部门的发展,直接关系到我国民主的发展以及政府职能的转变,因此如何发展第三部门就显得尤为重要。从第三部门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我们可以发现,其根本在于制度的不完善以及政府协同的力度不够,尤其是政府协同。政府协同发展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它们的进程。在实行蓝黄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第三部门的发展直接关系到一体化进程的有效性。只有通过政府协同来有力地解决它们所面临的实际问题,才能更好地进一步推动一体化的顺利实施。
1.5 “行政区经济”向“经济区经济”转化的理性需要
由于历史的渊源以及计划经济体制和利益机制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在中国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套独特的经济发展模式――“行政区经济”。“行政区经济”是指“以行政区为经济活动组织与布局基本地域单元的经济,以及以行政性手段和运行机制为主来组织和布局的经济”。[6]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以及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加入WTO等因素,“行政区经济”在发展过程中逐渐暴露出其自身的不足。由于“行政区经济”以行政区范围作为一个“独立王国”,“不重视合理的区际分工合作,不重视甚至阻拦资源和要素在跨地区(行政区)之间的自由流动,以行政区自身的最大利益为主要目标,行政指令和行政性措施为资源配置和经济运营的主要手段等”,[6]使得“行政区经济”已不甚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尤其运作机制导致的地区利益冲突,更加阻碍了“经济区经济”的发展。“经济区经济”是指“以经济区经济活动组织与布局基本地域单元的经济,以及以经济规律和市场机制为主并重视宏观调节与引导来组织与布局的经济。”[6]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经济区经济”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要求要以经济规律和市场机制为准则来经济要素的配置以及经济活动的组织、布局与经营,这就要求要突破行政区域的界限,建立符合经济规律和市场机制要求的“经济区”,并在此“经济区”中以经济规律和市场机制来运作。要实现这种转化,需要各方力量的相互配合,相互协同,这将直接关系到一体化建设的成败。
2、政府协同于山东“蓝黄经济一体化”的战略意义
2.1 发挥相对优势以实现利益互补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区在地里位置上处于两个不同地区,蓝色经济区涵盖山东半岛较发达地区,海洋资源丰富,科学技术发达,科研人才聚集;黄三角生态经济区生态资源丰富,其湿地生态系统是我国乃至世界上需要保护的重要湿地生态系统。一体化战略的实施有助于促进两区之间的进一步交流,充分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两区优势的发挥,并不是无序的,要实现优势互补,必须统筹安排,需要个行政单元之间的协作与配合,进行政府协同。政府协同可以实现政府之间行政优势相互促进。政府是全社会最大的信息拥有者和处理者,在政府之间进行协同,可以实现纵向与横向之间的复杂合作与协调。同时在广义上还可以实现两区各政府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充分政府之间的优势,实现跨区域优势互补。政府与非政府之间协同,充分调集经济区域内所有优势资源的充分整合。企业和第三部门掌握着除政府外其他所有的资源,在两区复杂的行政与经济条件下,通过之间的协同,各自发挥自身优势作用,实现优势互推,共生共荣,推进一体化的“正增长”。
矛盾和冲突的产生,其根源在于利益分割不均以及本为主义的影响。实现两区融合,促进“行政区经济”向“经济区经济”的转化、充分发挥第三年部门作用以及实现优势互补在一体化过程中的作用,就必然要求协调利益矛盾,合理进行利益分割。利益冲突是一体化进程的最大阻碍,如何正确合理的协调各方利益是关系到整个一体化进程的“决定棋”。通过政府协同实现共通有无,利益共享,风险同担,协调一致,在矛盾与风险的巨浪冲击之下,合力化解矛盾,消除本位主义,在各主体之间可以形成一种“和谐”的氛围,增强彼此之间的尊重与沟通,在利益的合理分配上凝聚各方的力量。
2.2 突出特色以实现错位发展
蓝黄两区经济一体化可以在优势互补的基础上,进行错位发展,进而增强产业规模,进一步推进两区的快速融合。错位发展就是要求两个经济区根据自己的资源优势,突出特色,避免相互恶性竞争,阻碍一体化进程。蓝黄两区无论在经济上还是在资源上都有着明显的特色,而这些特色有可能在一体化过程中成为融合的矛盾所在。优势互补基础上的错位发展可以避免恶性竞争,还可以更加充分的发挥相对优势,实现发展的和谐。政府协同可以有效地发挥相对优势和进行合理的利益分割,这样可以减轻摩擦,避免恶性竞争;另一方面,政府协同可以充分地调动产业发展的积极性,为资源占有者提供更好地发展条件和发展环境。错位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也离不开各方的相互沟通;特色经济是地区经济的“招牌”,是进一步吸引投资的有力“武器”。同样,错位发展对规模经济和经济的和谐发展也起着一定的促进作用。
2.3 凝聚各方力量实现区域“规模经济”
蓝黄经济一体化,是规模经济发展的一种具体表现。规模经济在于集聚各方力量,降低经济成本,实现区域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区域规模经济的形成有利于指导一体化发展中各经济活动的组织、布局与运营获得区域规模效益,有利于凝聚一体化过程中各行政区所有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各方要素,形成经济发展中的“重拳”。而规模经济的实现则要依靠区域内各方的协调与配合,这就需要政府牵头。市场由于自身的缺陷,无法进行有效合理的利益分割,在规模经济中可能事与愿违。政府协同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可以有效地协调政府之间以及政府与非政府部门之间各方利益,凝聚各种力量,形成规模经济。政府是一体化中的“领头羊”,没有政府间的协同,就没有蓝黄经济区一体化的政府协同。政府间的协同,要为一体化明确目标,围绕目标共同推进。蓝黄经济一体化是实现山东省区域经济有效发展的重要一步,是一幅宏伟蓝图,而且要实现预先目标,必须凝聚各方有利力量,考虑各方要求,必须协同好政府、企业和第三部门之间的关系,充分的调动各方力量以凝聚到一体化的重要呢战略之中,充分实现一体化过程中的“规模效应”。
2.4 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
山东蓝黄经济一体化在本质上体现的是“和谐发展”。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虽然都是“经济区”概念,但是在侧重点上两区又有不同。蓝色经济区主要强调的是经济当头;而黄色经济区则主要强调以生态促经济,更加注重的是生态的和谐。环境是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经济的发展是环境变化的主导因素,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成功的环境保护,可使环境系统形成良性循环,可以保证资源的再生增值能力超过经济发展对资源的需求。”[7]反过来,经济的发展“可以将生态改变为人工环境,按照人类发展的要求建设最优化的生活环境和产业环境;还可以拿出更多的资金用于保护和改善环境,为解决环境问题提供必需的技术准备和技术支持”[7]。但是,如果两者关系处理不当,则会起到相反的作用。环境可以阻碍经济的发展,经济发展也可以破坏环境。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是一体化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对一体化的实现起着重大意义。
要正确处理好一体化进程中的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则两者必须相互协调,“其根本标志则是要取得最佳的综合社会经济效益,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度统一”[7],其根本办法则是实现政府协同。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协同是要协同社会各方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的积极力量,各方共同实现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高效统一。通过政府协同,有利于处理环境保护、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有利于实现一体化的“和谐发展”。
3、政府协同在两区经济一体化中的举措
3.1 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资源共享和利益协调机制。政府协同就是要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改进公共管理和服务,但是离开了政府和公众的需求,就变成了无水之源和无本之木。因此,在蓝黄经济一体化过程中实施政府协同,就必须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的方针,强调捕捉和发掘需求,通过抓应用来推动一体化进程中的政府协同。
首先,改造和整合协同原有的信息资源系统,合理进行利益分割。信息资源是政府协同的基础资源。当前两区的电子政务建设过程中,随着信息资源的不断丰富,公众服务的水平越来越到、内容也越来越丰富,但是信息资源的整合程度还处在较低水平,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阻碍了电子政务的进一步发展。并且部门之间利益冲突不断,进一步阻碍了信息共享程度。因此,需要协调好各部门利益关系,并进行业务梳理、协同任务的流程。
其次,建立信息资源与利益的公开、共建和共享机制。在蓝黄经济一体化进程中,信息和利益作为政府协同的基础资源和目标追求,在建设过程中尤为重要,其突出表现在信息资源和利益的公开、共建、共享和共担上。一方面,要从法律的意义上确定政府信息的公开化管理,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制化即有利于公民有法可守和政府管理公共事务,还可以增加政府政策的透明度,增强政府合法性;另一方面,建立利益协调机制,政府和非政府部门明确自身责任和应受利益,减少摩擦。政府协同主体之间的协同行为很难自发实现,特别实在原有的利益格局下很难形成自发动力机制。必要的外界以及自身的强大压力将强力的促使主体之间进行协同合作。
3.2 推进以“大部门,小议会”为目标的政府体制改革。政府协同是未来政府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引领政府体制变革的创新工程。改革就必需强有力的领导和部门协调配合。要实现蓝黄经济一体化的预定目标,就必需进行政治体制的必要改革,改革的方向应朝向“大部门,小议会”方向前进,实行统一领导又兼具民主,充分发挥全社会参与积极性,为一体化进程献计献策。所谓“大部门,小议会”就是在政府体制改革中,进行大部制改革的同时,应在大部门中实行议会制度,即大部门之中的民主决策制度。这样可以有效的保障各方利益,更好地表现民意。在蓝黄一体化进程中,山东省政府应进行相应的政府体制改革以保障一体化的顺利实施。这种体制改革,应该建立一种直接对一体化进程进行管理的行政部门,即“大部门”;但是,由于两区的复杂背景,所以此大部门还应实行“小议会”,即部门主管人员主要应由两区地方政府人员推荐组成,在决策中进行民主协商讨论,这样一来既可以充分反映两区的实际情况又可以尽量减少摩擦。同时,这样的体制改革是政府协同在一体化过程中的具体表现。“大部门,小议会”是两区各地方政府在“大部门”中的利益主体,是在“小议会”中的民主代表,“大部门,小议会”在本质上应是政府协同的产物。通过 “大部门,小议会”为目标这样的政府体制改来实现一体化中的政府协同,主要应该实现政府部门之间、政府与企业、第三部门之间的协同关系,加强三者之间的沟通,打破它们之间的各自为政和“条块”分割的格局,共同为一体化的顺利实现而努力。“大部门”是利益主体组成,只有出充分了解各自的需求才能在“小议会”中充分表达出利益的诉求;在“大部门”下,实行“小议会”讨论,各政府、企业和第三部门民主讨论,统一实施,更能发挥集中优势,实现一体化目标。
3.3 完善并建立相关的制度体制保障
制度保障是确保政府政策实行的必备途径。制度的建设与完善是关系到政策能否有效落实的强有效的保障,政策的执行如果没有制度的保障,那么政府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必将苍白无力。在蓝黄两区经济一体化建设中实现政府协同,是一项系统而庞大的工程,它涉及到政府部门、企业和第三部门及市民生活的方方面面,许多成形的关系和行为方式、工作方式都必须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必需建立并完善相关制度以确保一体化的顺利实施。以制度来保障一体化过程中政府协同的“合法”地位。应该加强行政制度保障。在蓝黄经济一体化过程中实行政府协同,且要保证期其“战略引擎”的地位,必须首先在行政体制度上进行明确规定并给与保障。行政制度上的肯定是其引擎地位的首要的合法来源,是确立其权威地位的首要保证,没有行政制度上的保障,那么政府协同的“战略引擎”地位便失去了其“合法性”。此外,还应该具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给予政府协同建设以法律保障,没有法律的强制保障,政府协同在行政制度上的保障力度将大打折扣。
3.4 建立和谐的政府协同文化。山东省齐鲁文化的发祥地,儒家文化博大精深,其核心文化在于“和”。孔子提出“和为贵”。“和”是儒家思想的精髓,也是中华文化经典概括。蓝黄两区一体化战略是“和”的体现,政府协同是对“和”的最好诠释。尊重是“和”的理念的重要体现。尊重就是具有不同形态文化的协同主体之间相互尊重对方的组织文化。“尊重是相互的,你想得到别人的尊重,你首先必须尊重别人及其有关的一切事物”[8]。在蓝黄一体化中,虽然均处在儒家文化渲染下,但是由于协同主体的利益不同,来自不同部门,不同组织,他们具有各自特色的文化,每个组织及其组成成员都会希望自己的文化受到其他组织及其成员的尊重。而要更好的达到尊重,各组织之间就要进行有效的沟通。良好的沟通,将会增加不同组织及其文化之间的相互了解,减少冲突。通过协同文化理念的构建,使得协同主体之间增进尊重与沟通,这样既可以增加它们之间的信任,同时还可以增进它们时间信息的沟通,协调之间的矛盾。政府协同文化的传播与构建,是以政府协同提升蓝黄经济一体化的思想保证。
3.5 充分发挥第三部门作用。实施蓝黄一体化战略,实现政府协同,要充分调动全社会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集全社会之力共建蓝黄经济区更加美好的明天。如果不能有效的发挥第三部门的作用,不仅无法实现政府协同,蓝黄经济一体化也不可能顺利实施。充分发挥第三部门的作用,是促进政府协同的重要而不可或缺的举措。实施蓝黄两区一体,建设政府协同的治理模式,第三部门作用的发挥至关重要。要完善第三部门,充分发挥第三部门作用,首先以完善制度为重点,推进第三部门管理科学化。管理的科学化要靠制度最保障,没有制度保障,科学化只能是一句空话,政府协同也不能得到保障。其次,要以政事分开为原则,加快第三部门管理体制模式的构建。第三部门是独立与政府和企业的又一社会组织形式,由于长期的落后的管理体制,对于第三部门管理较为松懈,第三部门作用没能充分发挥,这就要求重新建构关于第三部门的新的,有益于充分发挥其作用的管理模式,政事分开,相互制约,相互配合,协同合作,共同致力于蓝黄经济一体化的宏伟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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