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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07 16: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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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保险风险证券化是金融和保险在风险管理领域融合的根本课题。从风险管理供给看,它是保险公司方法和金融市场方法融合进而扩展彼此功能的结果;从风险管理需求看,其根源是公司风险管理变化,直接原因是保险公司自身的风险管理要求。保险风险证券化的技术条件是金融数学和保险数学融合,未来取向在于风险标的的扩大,其对保险公司的影响将是深刻的。我国试行保险风险证券化,应该整合保险公司的金融功能,改革保险教育和研究,完善偿付能力监管。
一、保险风险证券化的理论基础
传统上,保险属于广义的金融学范畴,但是高度独立,单独推进的,至于两者的联系一直为人所忽视。20世纪90年生的金融和保险多尺度、全方位的融合已经改变了这一状况,现代金融学对保险理论和实用研究的影响日益增强,保险研究也越来越遵循一个一般金融研究范式。保险风险证券化(Insurance risk securitization)始于美国1988年寿险和年金组合证券化,指通过证券的创造和发行将承保风险转移到金融市场上,这等于为风险创造了其他承担者,从而触及到保险公司赖以存在的价值基础——风险管理核心功能。所以,保险风险证券化是金融和保险在风险管理领域融合的根本课题,可以运用金融学的基本方法和工具对之作深入探讨。
(一)保险风险证券化的金融基本功能解释
风险管理是一个超出保险领域的概念,其基本原则是让合适的人承担合适的风险,如何分散风险,以及是否存在适合承担风险的实体是其中关键问题。潜在逻辑是非常简单而强制性的,即风险趋于发现其最经济的价格和最有效的持有人。根据默顿(Merton)等1993年提出的金融中介学说的功能观点,金融体系由金融市场和金融中介组成,任何经济社会的金融体系的功能都是在一个不确定的环境中,在时空上便利经济资源的配置和拓展,具体有六项基本功能:支付结算;聚集和分散资源;在时空上转移经济资源;风险管理;提供信息;解决激励问题。金融基本功能长期保持不变,彼此并不是独立的,功能比其制度结构更稳定、更重要。这样,就风险管理功能,存在两种提供方法:金融中介方法和金融市场方法。保险公司是传统上进行风险管理的金融中介,侧重于纯粹(或物理)风险,具有在代际(跨期)间熨平风险的优势;金融市场也提供很多风险转移合约,比如期货、远期、期权和互换,且非常透明化和标准化,一直扮演管理金融(或财务)风险的角色,能有效分担横向风险。以往这两种风险类型不同的风险管理及供给风险产品的行业或市场是由两种截然不同的术语、概念和方法分隔的,前者是一种保险精算和物理的世界,后者属于财务和金融领域,公司、个人或其他决策单位究竟选择保险方法还是市场方法取决于其特定的需求。
希勒(2003)指出,风险管理将是金融市场最有发展前景的功能。过去金融过分强调金融市场的资金动员以及资金配置功能,现在可以把金融更扩展一些,通过更好的金融安排,把许多保险市场和金融市场上的过剩风险,进一步消化掉。他提出了金融风险管理的六个新想法:个人生计保险、宏观市场保险、收入相关贷款保险、收入不平等保险、跨代社会保障和国家风险保险。同理,过去保险过分强调纯粹风险管理,现在也可以把保险功能更扩展一些,它可以应用到社会更多的方面,来进行相应的风险管理,规避掉一些大的风险,让我们的生活更稳定。基于此,实现保险和金融市场彼此功能扩展的有效途径可以是融合两种风险管理方法。保险风险证券化就是这种融合的表现,保险公司的风险转移效益、可保风险范围和承保能力都得以改善,金融市场也间接为纯粹风险提供保障,重大风险累积在保险公司和金融市场间实现了优化配置。
(二)保险风险证券化的根源和直接原因
金融机构是客户导向的,公司不通过金融中介也可以进行风险管理,只是参与成本较高,任何金融创新根本上都是客户需求驱动的。20世纪90年代后,由于公司面临风险复杂性增加,竞争日趋激烈以及股东对回报的持续关注,风险管理不仅被定位于保护公司免受非预期实物损失,还要管理影响日增的金融风险,同时承担资本有效配置以及优化风险回报的责任,能够真正为公司增值,导致了传统风险管理向全面风险管理框架转型,这为国外学者称誉为“公司风险管理革命”。集中反映在两个层次的融合上。一是风险管理作为一种组织流程的融合,包括整合纯粹风险和金融风险管理;通过VaR等风险度量共同标准来考察公司风险全貌;在组织内跨系统、过程和人员整合风险管理流程;寻求更多整合风险管理产品和解决方案。二是风险管理与资本管理的融合。即风险管理和最优资本结构决策同时协调考虑以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目标。这一融合已经实质性地改变公司风险管理的功能,成为很大程度上驱动上述整合的真正基础性融合。处于融合浪潮中心的是非传统风险转移(ART)市场,ART指由保险或再保险公司提供的、宽泛的和成长的“合约、结构和解决方案”集合,它使得公司能以非传统方式转移风险或为之融资,而保险风险证券化只是一种ART产品。
金融机构实物资产较少,所面临的纯粹风险可以忽略,主要风险是金融风险。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金融中介,包括典型金融风险(市场、信用和操作风险)和保险风险,保险公司自身的风险管理属于广义金融风险管理范畴。在金融服务业,一种实体的过剩风险可以是另一种实体的分散化风险,这构成了风险转移的坚实基础,且使得这种机制不断发挥作用而进化。重大保险风险累积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影响极大,但与金融市场风险不相关或很小,可以通过证券化方式实现分散化。进一步讲,上述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对保险公司仍然适用。面对巨大的行业灾难,监管者、评级机构和股东日益增加的压力,以及最重要基础业务考虑,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开始接受企业风险管理 (ERM)理念。为了对其全面风险管理提供紧密的支持,保险公司也需要更灵活的产品和解决方案,这必然要求不断补充和改进ART形式。巨灾风险由于其低发生频率和高损失幅度成为保险公司整体风险状况的关键组成,应该采取高度个性化的证券化形式实现更广泛分散。
综上,保险风险证券化作为一项风险管理创新,始于保险公司分散自身过剩风险的要求,由于客户风险管理需求变化的长期战略考虑又使之变得不可或缺。所以,保险公司自身的风险管理要求是证券化的直接原因,根源在于公司风险管理变化。
二、保险风险证券化的技术条件
金融市场用于保障传统保险风险的主要困难在于供给方的合约化,也就是产品设计问题。从金融角度看,
保险风险衍生工具是标准金融合约应用到新的标的市场所导致的新风险管理产品,有交易所标准合约,也有场外市场合约;风险证券可以视为一份标准债务或权益和一份金融衍生证券组合的混杂证券。与之类似的结构模式在金融市场上早已存在,所以产品构造难度不大,难点在于定价。保险风险证券化定价一般可以采用统计建模、金融工程和精算模拟方法,但现有新产品定价都是金融工程方法。因而,保险风险证券化依赖于金融数学和保险数学融合这一技术条件。20世纪90年代之前保险数学和金融数学几乎是平行发展的,基于金融风险的金融合约和基于保险风险的保险合约单独被引入到市场上,相应合约的估价方法和潜在风险过程的随机模型已经分别在金融数学和保险数学中独立开发出来,金融数学的巨大进步基本上没有对保险数学产生影响。70年代和80年代不断增加的巨灾索赔迫切需要新数学和统计方法;90年代快速发展的金融市场也强烈需要新投资机会。这促使了金融数学的模型和工具大规模地转嫁到保险数学中来,特别是金融资产定价方法在保险业中得到广泛应用。
传统金融与保险定价方法有很大不同。金融定价是完全市场假设下的和基于套期保值观点的无套利定价,导致了一种唯一的鞅测度。但是,保险市场一般是不完全性的,如果根本上存在鞅测度,那么就会有无穷多。这意味着鞅测度的唯一性只有通过施加一定的、能够导致风险最小化测度的最优条件获得。保险定价则避免了价格不存在或无穷多的问题,其价格基础是实际概率测度,采用诸如大数法则和依靠一种附加系数来防止随机波动。但对于复杂的巨灾保险或者与金融市场连结产品,这种方法引起了一些问题。考虑到市场在决定保险产品价格中的作用,按照金融定价,保单价格应该反映风险和收益间的均衡关系,或者最低程度地避免创造套利的机会;而传统精算费率原则模型采取一种供给方视角,包含了价格主要是由保险公司确定的假设。通过比较两种方法计算同一风险过程的费率,很容易得出,在一个充分流动的保险市场,精算费率原则可以用一种标准无套利定价结构重新解释。随着保险风险可以通过保险和金融合约同时交易的市场出现,这些合约共存导致一种新的价格选择标准,供给方法正逐渐地为金融方法所取代,这反映了金融专家和精算师共同努力的结果。
目前已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套利定价模型和期权模型,开发出许多保险金融定价模型,这方面的最新研究都集中于巨灾风险证券化定价。1992年考克斯(Cox)等运用 BS方程作为巨灾期货和期权的定价模型至今,学界和业界已经贡献了许多模型。但是多数都是采用假设保险市场是完全市场的无套利方法开发的,现实意义不大。不完全性也是保险风险证券化区别其他证券化的重要特征之一,所以应该改用均衡定价方法;同时由于证券化产品与现有保险合约的风险标的相同,所以其金融价格必须与精算费率一致,以排除套利的可能性。目前基于均衡理论、效用理论和Esscher变换的适用于完全市场和不完全市场的精算一致金融定价方法运用很广。最后,为了达到解决理论障碍,精确定价从而支持巨灾保险风险在资本市场交易的目的,当前保险风险证券化定价研究主要在两方面推进:一是继续改进风险过程模型来模拟巨灾损失或索赔;二是在产品定价中权衡基差风险、信用风险、道德风险、逆向选择和外汇风险。未来开发更实用的不完全市场的保险金融定价模型还需要补充研究,考虑了市场中摩擦性的金融定价理论方面的研究推进会对之增加更多见解;同时非均衡定价范式的新金融学发展也将对进一步完善保险风险证券化定价模型产生积极影响。
三、保险风险证券化的发展前景
(一)保险风险证券化的未来取向
相对于数以万亿计的保险资产,现在保险风险证券化水平还较低、规模尚小,且市场发展很不平衡。产品方面,芝加哥交易所(CBOT)推出的保险期货和期权分别在1995年和2000年停止交易,但是巨灾债券自1997年以来持续发展,市场余额从7.83亿美元增加到2003年的43.36亿美元,成为风险证券化最有发展潜力的产品。标的风险方面,最初证券化用于巨灾保险市场,且迄今为止大部分都与巨灾风险有关,但是证券化保险风险的内容正在扩大。
理论上,保险风险证券化并不仅限于自然巨灾,只是关于保险和再保险风险、资本充足率和风险融资的讨论通常集中于保险业巨灾相关负债的重大累积,巨灾风险承保能力的严重不足促使了这一领域的率先起步。从银行资产证券化实践来看,证券化潜力往往后者比前者更大,正如非保险证券化已经集中于住房抵押贷款和汽车贷款等量多业务,未来保险风险证券化的焦点将不是变异巨大的巨灾风险,而是其他更为传统的领域。这些领域包括健康和意外保险、农作物保险与寿险(含年金)。健康和意外保险由于数学基础与财产保险有很大相似性,所以也可实行证券化。巨灾风险的特点与那些造成大面积农作物损失的自然灾害十分相似,因而证券化也适用于农业保险。最后,目前也出现了一些寿险风险证券化,寿险的期限相对较长,损失分布规律(生命表)也比较稳定;财险多为短期业务,标的损失情况也花样繁多,损失分布规律比较复杂难以建模和定价。所以寿险风险证券化潜力很大。
(二)保险风险证券化的潜在影响
金融市场风险管理功能的扩展和风险衍生工具推出后,“未来保险公司会不会消失”、“抛弃保险”等类似观点流行颇广,这也就是证券化导致保险业所谓的“脱媒”问题。根据金融中介理论,金融中介在可以预见的时间尺度中不会消失,而是与金融市场共存,金融产品在中介和市场之间不断交替发展,成为“金融创新螺旋”的一部分,推动整个金融体系朝着一个具有充分效率的理想目标演进。据此,传统保险和再保险与证券化产品是竟合关系,公司风险直接证券化将不多见,仍然依托保险公司中介实现风险证券化。当前巨灾保险衍生工具尚未成熟,短期内根本不可能取代传统保险产品;即使巨灾债券颇为盛行,但再保险仍然是最主要的风险分散机制,证券化的作用很小,且交易大多是再保险性质,作为传统再保险的另类途径或补充。当然,原则上并没有任何因素限制非金融公司及其自保公司将其风险直接证券化,但在迄今公布的交易中,只有两起是由非保险公司发行的。所以,保险公司不会消失,但存在形式一定会发生变化。根据银行业经验,保险公司完全可以通过产品和组织创新参与到证券化过程中,现在属于ART的保险风险证券化未来将变成“传统”保险形式。
四、保险风险证券化对于我国保险业的启示
保险风险证券化由于具有巨大潜力和社会经济正外部性特征,不光发达国家,广大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也开始重视这方面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应用,出现了许多新兴市场案例。就巨灾风险方面,土耳其实施了地震保险证券化计划;我国台湾地区在2003年8月发行了1亿美元的地震巨灾债券;拉美一些国家将证券化经验推广到农业保险中。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较严重的国家,也应该以此为先导,逐步试行和推广证券化方式来分散社会生活中广泛存在的重大风险。但是,保险风险证券化是一国保险业以及金融业整体发达水平的体现,不应脱离我国的现实条件,而要做好以下基础性工作:
(一)整合保险公司的金融功能
从金融基本功能之一的风险管理角度来审视保险业在现代风险管理中的结构变化和功能定位,有助于保险功能内涵的深化,有助于保险公司正确地履行其职能。ART形式表现为保险业对曾经几乎是商业银行和投行独占的公司融资和资本构成过程领域的一种“入侵”。对此,国外大型保险和再保险集团,为了加强在ART市场上的地位,纷纷自建或并购设立资本市场和资产管理等子公司,在新的机构框架下为公司客户提供 综合化、覆盖整个生命周期的融资或转移风险产品和解决方案。因此,我国保险公司也应该通过结构重组,发展成为功能型金融集团,参与企业金融服务一体化进程,处理好传统业务和新兴业务的平衡。
(二)改革保险教育和研究
风险可以被公共部门、保险公司以及通过金融市场而得以分担,巨灾保险市场不存在说明了现有保险理论和实践间存在的重大分歧。许多应该被保险的重要风险没有保险。而且,未来必定会遇到其他重大的新风险,也必须发展新的机制使之分散化。传统保险理论不能保证合适的实体为合适的被保险人提供合适的保障合约。所以,保险理论必须能够精确描述以发现社会需求和解决实际问题。保险学教科书必须加入金融资产定价理论,实质性地扩充概率统计知识;保险研究人员必须经常在一些新方向上探索。保险实践应该被调整到怎样满足风险被有效分散的现实期望。这样通过逐步调整最终实现保险理论和实践的协调。
(三)完善偿付能力监管
严格的监管资本约束是保险风险证券化客观条件之一。近年来,英国金监局(FSA)正在将包括保险公司在内的所有金融机构,置于单一的、基于巴塞尔2号协议(BaselⅡ)的风险敏感制度下;欧盟也借鉴了Basel II,采用了“三支柱”监管方法(最少资本要求、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制定了SolvencyⅡ保险监管计划;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 (1AlS)为了早日建立像银行业那样国际范围内广为接受的监管协议,已制定并公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评估全球性框架》草案。对此,我国保险监管部门应该借鉴上述推荐协议,逐步建立和完善偿付能力评价体系,并在监管资本要求中反映证券化的风险减少利益。这样既促进风险证券化创新,又为创新营造宽松的监管环境。
关键词:金融业;风险因素;措施
一、金融业的风险因素
1、政府干预
商业银行存在大量不良资产,各级政府对银行的日常经营干预较大,扭曲了银企关系,银行对国有企业债权约束欠缺,国有企业拖欠了大量的银行债务,而且在企业资产重组过程中,逃债、废债现象严重,这无疑加重了银行的压力。我国的金融机构在运行的过程中, 很大程度受到政府行为的影响, 这就将行政过程中的决策失误和财政政策矛盾转嫁给金融机构, 加大了我国的金融风险。银行体制改革滞后,银行的商业目标与政府干预的矛盾,政府的过度干预行为并没有退出银行的业务活动,银行仍要最大限度地体现政府的意志。同时,政府过度干预银行业务这一行为的本身在引起国有银行反感的同时,银行的生存又对政府产生极大的依赖性。
2、金融企业自身机制的不健全。
我国有些金融企业缺乏严谨的贷款风险防范、贷款质量监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信贷风险评价制度、信贷监督制度、信贷资金使用制度等。比如授权授信制度未严格执行对信贷资金的使用方向、范围等缺乏明确的限定,这些都不可避免会产生金融风险;产权关系不明晰。从理论上讲,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在借款还本付息的信用准则和法制监控下是能够正常循环的。但是中国的现实却表现为企业以各种形式和理由尽其可能地逃避债务,致使银行背上了沉重的不良债权的负担,潜在金融风险是令人担忧的。
二、金融风险的管理与对应措施
1、业务管理与风险管理的阐释
业务管理,也可称为事前风险防范,业务部门负责识别、评估、承担风险,尽可能减少业务操作产生的风险,制订并严格执行计划,以减少因风险产生的不良后果。风险管理,即事中跟踪,由风险部门提供专业意见,业务部门严格按适当额度、政策、程序和措施执行,并以财务手段监督业务部门,提出建议,与风险承担者组成战略伙伴,根据市场或产品的复杂性及不稳定性指导日常工作。
2、强化内部管理和风险监督机制
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控制度,明确各职位的任务和责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美国银行风险管理的经验值得借鉴,其治理实践包括计划、执行和评估,重点在于取得高于资本成本的回报。其手段是额度控制、交易产品风险及对冲策略。在内部设立风险和资本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从全局出发,审批业务计划,并不断调整业务计划的额度;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运营风险的资本进行调配。做法主要是通过衡量公司对风险可接受的额度和程度,及其经营能力,实行量化管理。风险管理将按照可承受能力在业务计划过程中分配资金。额度大小取决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运营风险所需资本总额的规模。借鉴西方金融业的经验,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风险管理体制十分必要。
3、培养风险管理方面的人才队伍
培养和引进一批高水平、高素质的金融工程师队伍和风险管理方面的人才将是眼下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方面。基于自身条件的限制,中小金融机构可以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针,从三方面人手:其一是请国内外专家前来讲课,提高本单位金融现有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其二是与国内外高校联合,利用现有的条件,定向培养适应现代化金融企业管理的尖端人才,使之熟悉和掌握国际上先进的风险管理和分析工具,并运用到实践中;其三是改善自身条件,吸引金融工程、风险管理方面的人才,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为本单位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现代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体系。
关键词: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理论
在当今国际金融市场上,保险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众多保险公司通常通过降低保费来留住客户,从而导致承保利润越来越低,这就使得保险投资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注重保险投资不仅可以保证保险行业的正常运转,还会保障保险行业利润的不断增长,但保险业的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性,所以研究者们对保险投资风险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就目前来看,关于保险业投资风险的研究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
一、保险行业实施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保险公司进行风险管理主要有以下原因:第一,企业经理人的自我利益对风险管理有一定的影响。如果企业经理人持有企业一定的股份,成为保险公司的股东,那么他在进行企业的风险管理时就会选择比较稳健的风格,从而将企业投资风险降到最低,所以,企业需要进行风险管理。第二,税收的非线性。税收的非线性指的是如果企业收入平稳,可以有效降低税收率,从而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提升企业价值,所以,保险公司需要通过风险管理来降低税收率。第三,财务困境成本。财务困境成本是指如果企业面临破产或者财务出现问题时,企业的成本就会不断上升,所以,企业要通过企业风险管理尽量避免上述情况的出现。第四,资本市场的非完全性。资本市场的非完全性是指由于投资具有可变性,当投资出现变动时企业可能没有充足的资金进行新的投资,所以企业应当通过加强风险管理来面对投资带来的风险。
二、如何对保险公司进行风险控制
在对保险公司进行风险控制时,要针对不同的风险采取不同的措施。保险公司金融风险的分类:
1、精算风险,指金融保险公司因为售出保险单或者承担债务进行融资而带来的投资风险。
2、系统风险,指因为市场系统存在变化风险而引起的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而带来的风险。
3、信用风险,指由于债务人无法偿还保险公司的债务从而带来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指保险公司在面临资金周转时由于资金紧缺周转不开的现象。
5、操作风险,指的是由于保险公司对理赔的处理不当或者违反了监督管理要求而产生的风险。
6、法律风险,指由于保险公司相关人员违法而产生的风险。
那么,面对上述风险,应该采取不同措施进行应对。
1.精算风险的控制:精算风险的控制是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之一,它存在一定的概率性,所以要对精算的过程进行总结,通过提升控制的高度(从实际操作到控制理论)来降低精算的风险。
2.系统风险的控制:利率风险是保险公司在系统风险中面临的最重要的风险。所谓利率风险指的是市场利率的变动对保险公司承保业务和投资业务产生的影响。为了消除或减小这种影响,可以定量的分析利率和资产与负债的关系,此种方法的最终目的是规避风险。所以,有时虽然风险降低了,但企业的利润也会随之下降。如何将利润与规避风险完美结合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3.信用风险的控制:要想降低信用风险就要要严格要求保险业务人员,要求保险业务人员在签订保险合同时要对客户进行全面考察,避免与信用不良客户签订合同,从而带来不必要的不良应收账款。
4.流动性风险的控制;要想控制好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就得要求保险公司保留一定的现金或者容易变现的流动资产,以备不时之需。
5.操作风险的控制:一方面要提高保险公司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在进行理赔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杜绝由于理赔不当而带来的风险;另一方面加强监管力度,避免由于监管不当而带来的投资风险。
6.法律风险的控制:保险公司应该严格按照法律办事,同时不断提高企业管理者和普通员工的的法律素养,不做违法之事,尽量避免由于违法而带来的企业风险。
三、保险业投资风险理论研究的关系
首先,投资的风险和承保的风险之间具有一定的联系;其次,投资的风险与企业的资本结构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再次,投资的风险与人之间也有一定的关系。作为投资主体,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最大风险就是利率风险,即保险业务受到市场利率因素影响而带来的风险,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保险公司可以采用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法,从定量角度来研究保险公司利率风险的问题,当然,在采取该种方法时,也必然会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利润,如何协调好风险与利润的关系是理论界需要重点解决的难题。在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上,可以采用几种技术工具,即标准化与财务报告、设定承包职权、制定投资指导方针、设置激励机制,全面考虑到保险经营中存在的市场风险、利率风险与资产负债匹配风险,与保险商、高层管理人员签订好激励合同,提升他们的风险管理意识,采取这种综合性的管理措施,可以将保险公司的风险降低至最小化。
四、结语
总之,保险公司的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虽然人们在风险投资的研究上有了很大的进展,但是当前还有不少问题需要解决,比如说影响投资风险的因素很多,它们各自影响力所占的比重是多少;如何在保险公司规避投资风险的同时实现投资利润的最大化等等。对保险公司投资风险的研究不仅要靠相关机构的研究人员,还应该使保险从业人员加入进来,总结他们的实践经验,为研究提供充足的根据。所以,保险业风险投资研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作者:肖毓 单位:成都树德中学
参考文献:
[1]冯佳.降低经营风险,加强内控管理———浅议保险公司风险管理[J].天津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03).
[2]车辉,李思捷,王晓葛,赵阳.基于全寿命周期的保险产品风险管理问题研究[J].保险研究,2010(08).
关键词:保险投资 风险管理 投资组合管理 政府监管
我国的资本市场虽然处于低水平的阶段,但还在稳步发展,国家对保险投资渠道的开放使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更加多样。但是我国初步开放的资本市场和较为落后的风险管理理论使保险资金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复杂。该风险不仅包括日常投资风险,还包括从国际市场传导来的全球金融风险,以及由于保险资金自身负债性所特有的风险。保险投资的资金来源中主要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负债,对资金流动性要求较高,如出现偿付能力危机,将对保险公司甚至整个社会产生不利影响。综上所述,对我国保险投资风险管理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保险投资风险管理理论概述
目前国际上关于保险资金的管理理论主要为资产负债管理理论和现代组合管理理论。资产负债管理理论发展较早,始于1800年,该理论的主要观点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应拥有充足的各类准备金以应对负债,结转盈余保证金,且对利润的来源进行分类、度量和确认。经过不断的发展演变为资产管理理论、负债管理理论、资产负债管理理论三个阶段的理论。现资组合理论发展相对较晚,由Markowitz(1952)最早提出,该理论基于一定的假设前提,通过均值-方差最优解选择最符合投资者偏好的投资组合,虽然是静态均衡的状态下,但是将收益率与风险之间的关系相结合,对如何选择最优资产组合进行了讨论。
我国学者对国外风险管理理论的分析基础上,深入研究了我国保险公司的投资风险管理。我国寿险企业发展较早,资产负债管理理论随着寿险的发展不断完善。关于现资组合理论的运用,王佩(2009)找出保险资金投资收益与风险的相关性。随着我国保险行业的不断发展,保险资金运用及风险管理理论日趋完善,我国保险监管与时俱进,不断放开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细化管理要求。近年来,我国保险资金投资运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主要体现在监管更加系统性、科学性;保险资金投资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不断优化结构;投资收益稳健增长。
总体而言,目前保险投资风险管理理论已经相当成熟。我国对保险资金的运用通过深入的理论研究并接合实际情况,在风险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我国保险业相对于发达国家起步较晚,关于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的研究相对较少,尚未形成成熟的风险管理理论体系。
二、保险资金投资风险管理浅析
从国外保险公司经营状况来看,传统的保险业务不能盈利或者盈利很小,其收入来源主要依靠投资收益。但是,有投资就会有风险,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保险资金运用中的风险管理是获取稳定投资收益的重要保障,下文简述保险资金的来源及运用情况。
(一)我国保险资金来源及特点。保险投资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保险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负债及其他资金。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注册资本金与资本公积金、总准备金、各类准备金、其他资金。其中,各类准备金(保险公司的负债)是保险资金的重要来源,由于保费的收取和保险金给付的时间间隔,使其可用于投资。
基于保险资金的来源,其自身有如下特点:(1)具有负债性,由于各项准备金直接来源于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是保险公司的负债;(2)具有期限性,寿险合同大多是十年以上的长期合同,因此寿险公司的资金比较稳定,但也可能在某一时间段偿还较大数额;而非寿险合同一般都是一年以内的短期合同,对流动性要求较高;(3)追求收益性,因保险资金的负债性,保险投资需要一定的收益才能覆盖资金成本。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发展,在实际投资过程中保险资金运用主要的投资渠道为银行存款、股票、债权、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不动产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二)保险Y金投资风险。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是基本指标也是核心指标。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可分为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固有风险体现在保险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在现有的正常的保险行业物质技术条件和生产组织方式下,必然存在的客观的偿付能力相关风险。固有风险又分为两种:可量化为最低资本的风险如保险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和难以量化为最低资本的风险如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而控制风险主要来自于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不完善或无效,从而导致固有风险未被及时识别和控制带来的风险。
三、我国保险投资风险管理的现状及问题
陈文辉副主席指出,保监会近年来的工作中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持续推进中国保险资金运用的改革,在放开前端的同时要管住后端。尤其近几年我国保险资金运用规模增速迅猛,其在经济社会和金融市场中的重要性越来越显著。基于保险资金的负债性和保险公司对投资收益稳步提升的需求,股权投资、另类投资在保险资金的运用中增长较快,与传统的银行存款、股票、债券等形成了多元化资产配置格局。在快速发展中,也应看到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错综复杂所带来的风险与挑战,尤其对保险资金的海外投资造成不确定性风险。
第一,自二零零八年金融危机后,世界经济复苏乏力,总体保持低速增长。利率下行带来的风险对保险行业带来了现实挑战。我国保险公司面临对保险资金的运用中如何保持资产负债的优化配置的难题,尤其寿险公司资金的长期性使其被动承担高成本负债。
第二,保险资金运用规模的新增以及大量资产到期,使得保险资金急需寻求再投资资产。低利率带来的“资产荒”难以满足保险资金的历史高成本,倒逼保险机构提升风险偏好,由投资风险较低的银行存款等转向股权投资、另外投资等高风险资产。
第三,资产负债结构不匹配。我国保险公司在实际操作中粗放式的经营方式,资产与负债的匹配率不高,尤其是中长期投资中问题明显。部分保险公司没有完善的资产负债管理制度,寿险资金应配资中长期投资,如期限较长的银行存款、房地产投资、长期国债等,而财产保险资金应适当配资具有流动性的资产,如同业拆借、股票、短期固定收益类产品等流动性强的品种。近年来,债券打破刚性兑付,违约多发,保险资金在投资过程中面临的信用风险上升,保险资金高比例配资信用类资产,使得投资风险敞口增加。
第四,保险公司自身的投资风险管理体系不够完善。市场缺乏自律,尽管在监管的指导和压力下,保险行业的风险管理得到重视,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保险公司在应对监管和市场的变化中,急于求成,激进经营,短债长投。常常由于保险公司缺乏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及风险管理能力不足,不能满足投资多样化需求,因而不能有效把控保险投资风险。
四、保险投资风险管理对策
在分析了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状况、风险管理存在问题及成因后,本章主要从机构、监管两个角度对我国的保险投资风险管理提出对策建议。
(一)保险行业整体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和行业自律。保险公司应健全公司治理和资金运用内部控制,不断改善资产负债匹配情况,保证资金运用的安全性,利用组合投资来分散风险,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识别、监控与管理。资金运用部门从公司战略的高度整体把控风险,完善资产负债管理体系和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对于保险资金运用的政策法规,制定公司内部投资制度、明确投资范围、限制条款等,保持风险及投资收益的动态平衡。投资人员综合考虑资产负债配置结构,根据偿付能力风险的指引,结合投资组合理论,合理配置各项投资,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实现投资的优化和收益。
发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督促作用,提高保险行业自律水平,使保险资金运用服务主业,最大化的维护投保人的权益。首先,保险资金投资以安全为主,投资符合要求的银行存款类产品,适当选择短期理财类业务;其次,保险资金收益以稳定性为主,投资结构简单现金流稳定的固定收益类或类固定收益类产品,适当配置股权、股票、基金等非固定收益产品;最后,保险资金可选择股权投资提高收益,但不应偏离主业,坚持保险姓保的原则。
(二)加强监管力度和深化市场化改革。随着保险资金投资领域的开放,我国保险市场风起云涌,成为资本市场的弄潮儿,这对我国的保险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保险创新为市场化改革创造良好环境,主要包括保险产品定价机制改革、保U资金运用机制改革、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改革和行业平台建设等方面。这些改革措施极大地活跃了保险市场,也难免带来一些新的问题,金融创新与监管是矛盾的也是相辅相成的。监督保险公司加强学习以“偿二代”为标准的更加科学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提高保险行业的风险管理水平,把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情况分为三个级别,分别采取监管措施。
参考文献:
[1]Harry Markowitz.Portfolio selection[J]. Journal of Finance.1952,7(1).P77-91
[2]王佩.中国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管控研究[D].武汉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P16-18
[3]王一佳,马泓,陈秉正等.寿险公司风险管理[M].中国金融出版.2003.P98-111
本文所指银行与保险混业经营有两层含义:一是保险公司或银行内部设立单独部门经营银行或保险业务。二是保险公司或者商业银行通过设立了公司或控股公司形式经营银行或保险业务。从实质上讲,这是一种新的组织结构安排,即银行保险混业经营是一种金融组织结构创新。上世纪30年代以前,金融业伴随工业化经济的发展而迅速推进,在制度、业务、组织结构等方面进行重大创新,成为经济发展的前导性力量。但由于在金融自由化发展同时,缺乏规范运作和严格有校的监管,致使金融风险不断集中和扩大,成为30年代经济危机的导火线。自此,英、美等国对金融机构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直到进人70年代,在经济自主主义思潮影响下,加上电子化为核心的新技术广泛运用,金融工具和金融业务的创新不断涌现;80年代初,日、澳、加和欧一些发达国家纷纷宣布称之为“金融自由化”的金融改革,最终以美国《金融服务现代法案》的出台为标志,将金融机构的创新推向了。1999年11月美国总统签署了《金融服务现代法案》,取消了1933年出台的以限制金融机构跨业经营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标志着美国银行、保险、证券等真正合法在“同一屋顶”下运作。日本也拟定在2001年允许银行、保险、证券的相互渗透。随着我国加人WID进程的推进,面临金融业如何与国际接轨的压力,有不少学者认为:目前我国银行、保险、证券的分业经营限制了金融业的发展,也不符合国际金融改革潮流,而应该实行银行全能化,组建跨业金融大集团,即实行三者或者其中两者混业经营。本文试运用金融创新理论,结合国外银行、保险由分业走向混业经营的发展过程,分析我国目前银行保险混业经营的可行性。
(一)由获利性和扩源性创新审视混业经营
提倡实行银行保险混业经营学者认为:现阶段我国银行经营效率低下,不良资产比例高,需要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保险资金运用范围狭窄,急需拓展保值、增殖空间。因此主张银行与保险业相互融合。实际上,就我国目前银行和保险公司而言,获利和扩源的关键和重点是金融业务创新。这是因为:1.现代金融业务创新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将各种电子技术和网络技术运用于金融服务,以提高服务效率。金融电子化、网络化使得“为客户全方位的服务”落到实处,巩固并发展了客户群,取得充足的资金来源,从而能获取更大的利润。但我国现阶段金融电子化、网络化的程度很低,仅能满足柜台业务和自动服务的初步需要,尚无法实现金融机构间互联与延伸和各系统间的信息共享;且内部管理决策信息系统也处于酝酿阶段,致使机构臃肿,效率低下,成本居高不下。2.我国商业银行的自身业务还存在极大拓展领域。首先是我国银行仍以传统存贷业务为主,中间业务不到业务总量的10%,而西方国家一般均在40%以上。我国商业银行的结算(结算、信用卡等)、管理(保管、)、个人消费信贷占销费总额的1%,而西方发达国家的这一比重通常都高于20%。咨询(财务顾问)和表外业务.(担保、承诺、衍生工具交易等)基本不存在。另外,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单一化,不能满足各需求主体的多元化需求,也是造成业务来源不足的原因之一。比如在国有企业存在严重的信用危机时,对GDP贡献远远超过国有经济的非国有经济却得不到银行的贷款支持。3.我国保险公司的险种同构现象十分严重,没有各自的“目标市场”和“主打产品”,不能形成鲜明的“比较优势”。各家保险公司险种结构相似率达90%以上,从产险公司的险种开发状况来看,由于许多公司都将主要精力集中在财产险、货运险和车辆险上,而责任险、信用险和保证险等发展潜力较大市场需求迫切的新领域空白点较多(有的即使已开办,但仅占财产保险业力总量10%以下),这使得产险公司所提供的保险服务十分有限,尚不能很好地满足投保人多方面、多层次的保险需求。目前,我国人寿险公司推出的传统的寿险产品,即保单一经售出,保费、保额、现金价值等基本都是固定不变的或者限定在很小的范围内变动,这些产品灵活性差,,对通货膨胀的抵御能力差;责任范围、保险金给付、保费缴纳等方面极为相似,消’费者的选择余地小。对银行和保险公司而言,以创新产品的多样性、文化品位、高科技含量和服务周全性来争取市场是不可忽视的利润增长点。因此,在当前分业经营的条件下,二者通过金融业务创新同样能获利和扩源。
(二)由避险性动因审视混业经营
混业经营和分业经营这两种经营模式的目的更多的都是经营风险的分散或避免。所不同的在于分业经营偏重于通过单一业务的开展,经过专业化的风险管理减少风险,而混业经营则通过不同市场的进人分散风险。在当今西方金融创新浪潮中,伴随着经济金融化、金融产业现代化、融资证券化、金融国际化过程,金融关系日益复杂,金融业特有的风险也随之增大。出于避险性动因的混业经营对于特定的金融机构来说,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转移风险或分散风险的作用,但从整个金融系统而言,只是解决个别风险的转移和分散,不能从整体上减少风险,即风险载体的改变并不意味着风险的消失或减轻;而且作为创新主体的金融机构在大幅度提高其业务经营能力和产业发展能力的同时,也加大了其自身的经营风险,降低了稳定性,从而金融风险的破坏力和危害性也越来越大。以银行业为例,70年代以前的严厉管制,使金融风险被严格控制,银行得以稳定发展;70年代以后,在金融自由化,国际化趋势下,其资产、负债、中间业务的经营风险同时上升,其稳定性在银行业的快速发展中被严重削弱。自80年代以来西方商业银行倒闭事件频频发生。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市场主体应是产权明晰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与金融结构、金融组织等方面的改革相比,我国国有金融机构“商业化”进程明显滞后。在这种产权主体缺位、责权利不对称的制度下,金融机构不会从自身利益出发力争金融资产的保值增殖;同时缺乏相应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度不高,受行政干预严重,从而产生大量金融风险(管理风险、经营风险、尤其是道德风险),进而使得金融业特有的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市场风险、竞争风险)得以倍加扩张,危及金融机构的稳定经营。目前,我国银行和保险公司自身风险抵御能力不强,大多数银行资本充足率仅为6%左右,若考虑资产质量问题,还要大打折扣;而《巴塞尔协议》规定应高于8%。《保险法》规定我国保险公司的自留保费率应小于40%。才具有较强抗风险能力,但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为397.5%,其余均在400%以上。在现有体制下,一旦立刻实行混业经营,必将使得金融机构的业务无序扩张,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加剧金融风险。正如1993年我国金融市场的局面,其混业经营不仅表现为“混”,更表现为“乱”。在这种情势下的混业经营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寻求双重体制并存背景下的灰色利润,甚至是黑色利润。与此同时,混业经营使银行、保险公司关系盘根错节、日益复杂,并形成密不可分的伙伴关系,加强了二者之间的相互依赖性,任何一个地方出问题都会危及一大片,犹如“多米诺骨牌”效应,波及整个金融系统,使得我国金融业陷于严重的金融风险之中。
一、保险企业风险管理目标
科学的风险管理,要求保险企业必须严格遵循风险管理的原则,通过风险的识别、风险的衡量、风险的估测、风险的处理方式选择等程序,达到预定的风险管理目标。保险企业风险管理的目标主要有三个:
1、财务稳定性目标。财务稳定性是保险企业资金运转和融通能力的主要保证。资金运转和融通能力就是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保险企业有足够的偿付能力,至少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是保险企业风险管理的最基本的目标。
2、持续发展目标。在激烈的保险市场竞争中,保险企业只有不断开发适销对路的新险种,不断增强风险管理能力,提高保险服务质量,保持业务持续发展,否则必将被市场所淘汰。
3、盈利目标。保险企业经营的目的是盈利,虽然还有财务稳定性目标和持续发展目标,但增加盈利是保险企业最具综合能力的目标,它不仅体现了保险企业的出发点和归宿,而且还可以概括其他目标的实现程度,并有助于其他目标的实现。
二、保险企业风险管理方法
保险业风险管理的方法主要为资产负债匹配管理、企业风险管理。其理论基石为:有效前沿和组合最优化理论、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期权定价模型、套汇模型和行为金融学。
1、资产负债匹配管理(ALM)。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开始于20世纪七十年代,20世纪九十年代得到进一步盛行,最初用于评估基于利差原因所形成的由于利率风险所带来的冲击。
2、企业风险管理(ERM)。当今社会风险管理方法已从资产负债管理向企业风险管理(ERM)方法迈进。ERM方法是依据单个相关性框架对企业管理进程中的整体风险进行测量和评估。强调公司范围在风险度量基础上的资本分配最优化,并赢得多样化利润。它不仅是企业风险控制的工具,而且是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工具。
三、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现状及影响
(一)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现状
1、风险管理水平较低,风险管理理念不强。第一,保险企业实际运营中对财务指标比较重视,风险管理意识淡薄。第二,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衡量业绩的主要指标仍然是保险费收入,保险公司的决策和发展规划缺乏风险管理意识。第三,保险风险管理技术水平低,风险评估、保险信用等级评定缺乏有效的评定标准,风险控制和风险融资的方式相当有限。第四,在保险风险控制过程中,事后控制为主要控制方法,对风险的事前控制重视不够。第五,保险监管缺乏前瞻性,对关系到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资本比率、再保险安排、资产配置等内容监管力度不够。
2、注重内生风险,忽视外生风险。第一,在展业过程中,片面强调保险业务增长量和保费收入规模,导致保险公司重保费、轻理赔,在市场中进行恶性竞争,盲目承保,开发险种时对保险产品风险管理不够重视。第二,保险决策和经营中目光短浅,不注重企业发展的长期规划。第三,对保险中介组织的风险管理力度不够。部分保险公司无视保险中介的有关法律规定,不顾中介机构经营资格、业务水平、职业道德状况等条件进行中介展业,表明保险公司对中介组织风险管理与保险公司自身的规范经营都应加强。第四,缺乏对保险欺骗进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保险欺骗给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失日趋加大。在中国保险理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的国度里,对保险欺骗的风险管理需在制度完善和技术创新上加大力度。
3、没有有效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风险管理决策缺乏依据。我国相当部分保险公司有效的风险信息系统都未能建立,将可能导致保险经营决策缺乏合理依据,使保险经营缺乏合理的数理基础。从某种程度上,将可能导致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增加。
(二)目前风险状况对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影响
1、保险业风险管理及保险经营风险管理弱化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基础。
2、保险经营风险管理功能弱化将不利于深化社会公众对保险的信任,保险信任和保险信心是各国保险业发展的生命力所在。
3、保险经营风险管理的弱化将使中国保险业在国际保险市场中缺乏竞争力,导致中国保险业在对外开放中处于更加不利的局面。
四、风险管理对中国保险业持续稳健发展的贡献分析
(一)风险管理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方面的贡献。根据中国证券市场的运行环境,合理配比高收益证券资产组合的比例;发展债券市场,解决目前市场上持久期缺乏、流动性差、收益提升机会缺乏等问题,进一步满足保险公司这一长期投资者的需求;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新《保险法》的出台,应尽快允许保险资金进入安全性好、收益稳定的住房按揭贷款市场。随着中国股票市场的日益规范,资产证券化市场,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保险资金应投资于证券市场、衍生品市场和海外市场,提供收益率提升的来源。
(二)风险管理对保险公司提升公司信誉方面的贡献。通过风险控制,保险公司可以有效的降低信誉风险,有利于保险公司坚持诚信原则。保险公司通过加强对销售人员的管理,培养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提高自律意识和对企业及客户的忠诚度,防止在对客户一对一的服务过程中,因无人监督而出现对客户及公司不负责任的行为,从而提高保险公司的信誉水平;通过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保险公司记录并定期公布业务员个人信用情况,建立相应的个人信用考核等级制度,并把它当作日常评比和是否继续聘用的重要依据,以提高信用工作的知名度,促进保险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保险公司的服务将改变传统服务模式,充分做到“以客户为中心”,直接参与、双向互动,通过网络进行实时咨询,客服人员在线解答。保险公司通过完善平台功能,增强客户体验,可以更有效的进行资料获取和个体情况分析。同时,保险服务的内容也将发生改变,可以包括保障计划、给付到期提示、保全、理赔等。
二、互联网金融对保险风险评估技术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保险公司对出险规律、产品定价、保费厘定、寿险的寿命分布规律、产险的出险事故损失额度分布规律等有了更准确的评估和计算。同时,风险评估也将体现个性化差异,对于投保的个体,互联网保险将依据个体差异制定差别化的保单,风险评估和控制精细化到每个投保人,而不是一概而论的风险评定。
三、互联网金融对保险信用构筑的影响
首先,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保险机构的信用度将出现分化,一些保险公司保持较高透明度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保险公司的透明度较弱。其次,在这种新的金融模式下,客户的信用资料将更易于采集。六、互联网金融对保险监管的影响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将在保险监管中得到广泛应用。保险公司可以利用云计算、大数据技术进行舆情监控,促进声誉风险管理;也可以进行风险暴露分析与监测,增强预防风险的能力;也可以对客户信息进行更为全面地分析,最大限度降低逆向选择。
为了应对互联网金融风险,保险监管的模式也应该发生转变。首先,保险监管文化与理念的变革,要做到实时监管,信息监管,互动监管;其次,保险监管内部组织架构需要改革,例如搭建互联网保险监管架构、明确互联网保险监管模式、引进IT技术人才,制定互联网监管规则等;第三,保险监管原则和方式需要改变,可以采取统一监管规则、属地化管理和互动委托监管;第四,监管合作与协调越发重要,需要更多的与银行、证券监管合作需要与国外监管进行合作协调;第五,可以采取全流程监管,即“关键字”审核,事中、事后评价和实时投诉等。
四、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