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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2-05 04: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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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工程建设周期长
公路项目环评一般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展,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受项目环境特点、工程征地、地质条件、管理要求以及项目总体设计、施工方案等众多因素影响,往往要历时几年,导致项目线路选择、工程内容、环保措施、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等会出现不同程度变更,以及由此变化而引发的新的环境影响问题。
1.2工程建设以生态影响为主
公路属于线性工程,是以生态环境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施工占用大量土地,填方和挖方施工,主要对公路沿线两侧的环境造成影响。一方面造成地表植被或构筑物破坏,导致水土流失、生境破坏、景观破碎程度加深等,影响区域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另一方面,大面积的挖方填方施工,会引起岩体土体移动、变形和破坏,增加了地质脆弱带边坡的不稳定性,易引发山体滑坡、泥石流、塌方等地质灾害。
1.3公路交通环境影响范围广
公路项目突出特点表现在建设工期长、影响范围广,涉及的生态系统复杂多样、环境敏感目标多,加上公路项目污染源具有流动性,污染源强度会随着地形、生态环境状况的不同而不同,涉及到包括生态、生物、物理和化学等方面的影响。
1.4环保措施落实难度大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通常是在可行性阶段完成,项目线路选择、工程内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等会出现不同程度变更,致使公路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工程概况会发生很大程度的变化,给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带来一定的难度。
2公路建设项目验收调查存在的问题
2.1施工期环境影响定量化难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期造成的环境影响是公路竣工验收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产生的影响如动植物生境破坏、景观割裂、水土流失、水环境污染、大气环境污染等影响广泛,是公路建设项目对环境产生影响的直接原因。虽然在环境影响评价时,要求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须进行环境现状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环境保护措施,避免发生严重的环境污染。但是大部分公路施工期未对施工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监测,致使公路竣工验收时只能通过各种调查方式或公众参与方式对施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回顾性调查,做定性的调查,定性调查并不能真实、确切地反映施工期的环境影响。
2.2环境影响尚未全部显现
通常在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期间,多数项目现状车流量达不到运营初期设计值,各敏感点噪声影响尚不明显,一般能够满足标准要求,建设单位不会对环评及批复所要求的降噪措施及时实施,而营运期一旦全线贯通,车流量将会迅速增加,若敏感点噪声出现超标,将难以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公路项目对生态的影响是一种长期的累积影响,环保验收时公路项目试运营时间短,对野生动物的阻隔影响还未显露,措施有效性难以验证,而环保验收进行的野外调查本身也有局限性。
2.3施工期环境监理落实不够
公路项目施工对沿线环境的扰动影响较大,为确保设计、施工期环保措施能够得到有效实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目前,多数公路建设项目仅能提供施工期环保总结报告,关于环境监理的内容缺乏针对性,未真正起到现场监管的作用,难以作为项目通过环保验收的依据。
2.4与环评单位缺乏信息交流
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工作任务是验证环境影响评价的预测结果,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验收作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上的2个重要环节,环评单位与验收调查单位之间应保持一定的信息交流。目前,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单位与环评单位信息交流还不够,有时不能及时解决验收调查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2.5无完整的环境监测指标体系
公路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的内容涉及到区域生态环境调查、农业生态环境影响调查、水土保持调查、景观影响调查、交通噪声影响调查、水环境影响调查、大气环境影响调查等。目前并没有完整的指标体系来反映公路验收调查状况,因此没有完整的环境监测指标体系来反映公路建设与环境系统之间的关系。
3对策及建议
3.1加强施工期管理和环境监测
加强施工期管理和施工期的环境监测。施工期环境监测主要对施工期的生态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声影响进行监测,通过数据采集来考核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的要求,以便于施工期环境管理有的放矢。通过施工期的监测数据可以看出公路建设施工期各种环境保护措施的效果,提高公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调查的有效性。
3.2实施跟踪监测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鉴于部分公路项目存在噪声、生态影响尚未全部显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1)环保验收阶段要预留敏感点声屏障位置和隔声降噪资金,营运期加强噪声跟踪监测和环保监督工作,一旦敏感点出现超标,及时采取或增补降噪措施;(2)对于长期累积的生态影响,应落实生态监测计划,在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后3~5年内,委托专业单位适时开展生态累积影响后评价,对于后评价中发现的生态问题,提出相应补救措施。
3.3推进环境监理、完善全程管理体系
建议完善现有环保法律法规,明确环境监理的合法性。在现阶段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的基拙上,及时总结经验,制定公路行业环境监理的技术规范和现场工作指南,完善技术指标体系,明确环境监理单位的相关职责。一定要构建从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理到环保验收、后评价的全程环境管理体系。
3.4加强环评与验收单位之间的交流、沟通
为了提高公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效性,应协调好二者之间的关系,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在设计中应满足竣工验收时达标的要求,环保措施设计中应满足污染物监测采样的要求,生态环境本底值的调查、监测应涵盖环保验收的范围。反之,验收调查中提出的一些意见和建议也应及时反映到日后的环评报告中。协调好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验收之间的关系,就能够保证二者之间的顺利交接,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全面提高有效性。
3.5验收调查技术方法多样化
常规的环境监测方法主要应用于大气环境、水环境和声环境监测指标,而对于生态环境的调查往往是定性评价。因此应针对竣工验收监测指标体系中的生态环境监测因子,应用遥感调查技术方法,对公路生态环境影响进行验收。遥感调查宏观、客观、动态,可以分析公路建设全过程中生态环境的变化,可以为竣工验收调查提供更全面真实的数据。采用多种验收调查技术方法可以从不同的角度监测验收环境监测指标体系中的各种指标数值增强验收调查的说服力度,提高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的有效性。
4结语
关键词:公路工程;监督管理;方法;原则
最近几年随着我市一大批新建项目的陆续开工,地方公路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市区以及周边县区的道路交通状况得到了明显地改善,路容路貌较前几年有了较大的改观。然而,在大力推进公路建设快速发展的同时,如何做好公路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确保工程更快更好地建设,成为了摆在我们这些质量监督管理者面前一个不得不引起重视的问题。本人结合自身参与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针对在开展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做好哪些关键性问题的控制提出了一些个人的建议和看法,以供各位业内同行相互勉励共进。本文将以公路工程的实体质量是否形成为界限,将一个工程项目划分为施工前、施工过程中、及竣工后三个主要时期来分别概述质量监督工作的主要监管重点。
1 施工前的监督管理
公路工程施工前的质量监督管理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
1.1 加强对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的监督,重点是放在对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查把关上。若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条文的勘察、设计文件,可以通过直接的经济处罚和法律制裁,使直接责任主体承担其失误疏忽或有意所造成的设计质量责任。通过对勘察、设计单位的监督管理和依法处罚,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录在案,纳入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的信誉档案,形成信用约束力,促使建设主体改进质量管理保证体系,有效促进质量体系良性循环,规范所有主体各层次、各环节的质量行为,严格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检查制度,实现勘察和设计文件的质量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要求。
1.2 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重点是施工、监理、重要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投标监督,实现市场监督与质量监督的有效结合,通过质量监督审查促进市场竞争的规范化和良性运转,通过市场有效运作,保证质量监督的有效性。三是对合同文本的监督,重点是对施工、监理、重要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监督,把质量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落实到合同条款中,以合同的法律效力约束各建设主体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通过对这三方面的内容审查监督,实现政府对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实施过程的预控监督。
1.3 在施工前所有的质量监督管理内容中,最为主要的内容归根到底是对业主质量行为的监督管理。因为业主才是整个项目建设的组织者、决策者,从这一点上来看,这也是规范项目业主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的重要措施。
2 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
在新的经济体制下,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方式,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工作性质和内容的要求,质量监督机制是以委托机关的名义监督执法,应当在交通主管部门委托事项的范围内实施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对委托机关负责,由委托机关承担执法后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质量监督工程师对监督的工程质量承担监督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站在公众和社会的立场上对建设工程进行质量监督管理。
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监管主要围绕三大部分:现场监督,开展事前、事中和事后巡回监管。三大部分主要是针对隐蔽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和环境质量。在对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中,重点是做好对隐蔽工程、及主体结构等影响安全性使用部位的质量监督工作。对于现场实体质量的检查方式,应该采用科学先进的监测仪器和设备,并能提供出准确可靠、具有一定说服力的检测数据来,从而来增强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此外,还可以通过监督抽查,来保证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来保证公路建设项目依法依规进行,从宏观上把握了建设工程质量和结构使用安全。
监督机构在进行监督检查工作的布置时,还应注意一点,即不能忽略对除业主之外的其它各参建单位在从事工程建设时有关建设行为的监督,质量监督机构应站在执法的角度上,通过加强对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查处各行为责任者的违规行为,增强各行为主体的自律能力,提高行业整体素质,保证工程质量。此外,为了适应当今社会的高速发展,作为质量监督主体,我们在保留一些较为传统的检测手段、检测方法的同时,还应跟上时代的发展潮流,应逐步利用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以及网络技术来替代原来某些落后的工作模式,从而实现监督管理科学化、自动化。
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主要是以工程实体为主要监管对象,并以验收监督和随机抽查作为主要的监督形式。我们通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实行质量监督,从而来有效规范业主、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等各参建主体的质量行为,并保证了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3 竣工后的监督管理
竣工后的质量监督管理,是公路建设工程在投入使用前的把关监督管理。首先,在平时开展监督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应经常性地对各部分己完工程进行检查检测,并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单位工程,必须严禁投入使用,以避免劣质工程对国家以及公共财产安全造成直接危害和经济损失。其次,要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内业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严格对其竣工验收资料进行审查、监督,以确保竣工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和有效性。第三,是要对缺陷责任期内的遗留问题进行跟踪整改监督,以确保按图整改到位,确保工程交付使用后能安全使用。
4 监督工作中应注意的监督原则和监督方法
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代表的是政府职能而不是责任主体,是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可代替和越位的。国家之所以实行工程质量监督,主要目的是为了督促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搞好工程质量建设。对此,在开展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过程中,本人结合多年工作经验,通过反复摸索,总结了以下几条监督原则和监督方法:
4.1 在日常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2 要积极、充分地发挥政府监督的职能作用,以权制权,以确保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4.3 在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综合治理,从而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4.4 监督工作要注意把握好执法为民、监督与帮助相结合的原则。
4.5 在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应结合本地区、本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质量监督措施,并要经常研究监督工作的有效性,紧紧围绕住工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这个重点。
5 结束语
综上所述,代表政府行为、履行监督职责的质量监督行为,其监管力度的到位与否,以及监管措施的适当与否,将给整个建设项目的质量实施状况带来深远影响。无论是从工程实施的初期阶段如施工图设计、招投标过程,还是到施工阶段,以至竣工阶段,都在扮演着重要的监督角色,发挥着重要的监督作用。本人认为,作为一名专门从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做好地方公路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其重中之重,是针对公路工程各个实施阶段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有目的性地制定一套严密齐全的质量监督计划,并得以贯彻落实,才能为
公路工程的顺利建设起到画龙点晴之效。
参考文献